时间:2022-09-20 10:41:4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成立__镇“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由刘永任办公室主任。
在全镇各村(居)、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九打九治”专项行动。
1.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深越界开采行为,整治图纸造假等问题;
2.打击无资质、无手续非法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非法挂靠问题;
3.打击客车非法运输和货运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品行为,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载、违规装载等问题;
4.打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行为,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问题;
5.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整治“三超一改”、多股东分线承包、非法下单等问题;
6.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出口不畅通、安全设施缺失损坏等问题;
7.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整治无证或超许可范围从业、违反作业规程、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
8.打击存在粉尘爆炸危险性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整治违规动火用电、通风除尘防静电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一)各村(居)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摸底,依法作出打击处理决定,并组织实施。同时必须建立详细的关闭、取缔、责令停产整顿、实施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台帐。对于本级难以打击到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并建立“打非治违”相关详细台帐,确保本辖区范围内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二)安监站 、派出所、综治办、国土所、交管站、城建所、农办、农技站、工商所、环保站、农电站、镇域各学校等“打非治违”重点部门,要围绕本行业“打非治违”重点内容,结合实际,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
(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镇域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及职责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际,确定各自工作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对于自身难以打击到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
(一)建立“黑名单”制度。派出所、交通、城建、
农业、学校、工商、环保、国土、电力、安监等部门根据分行业负责的原则,将存在较大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纳入“黑名单”管控,并于每月2日前向镇安委办抄送有关信息。(二)实行重大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上限罚款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等性质恶劣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由各有关部门要即时以一案一档报镇安委办备案督办。
(三)强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要突出集中行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每季度开展一次“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四月份集中开展“春雷行动”,7月份集中开展“飓风行动”,9月份集中开展“霹雳行动”,12份集中开展“清剿行动”。各单位将每次集中行动及时报镇安委办,镇安委办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启动联合执法行动。
(四)加强社会监督。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实际举报给予适当奖励,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格问责追责。对“九打九治”工作不力,因非法违法造成事故的,要按照 “八条断然措施”启动事前问责或事故追责。
二、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或已注销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或超出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范围,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2.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4.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6.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建档、备案、核销的;
7.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8.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经审批违规作业的;
9.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
(二)烟花爆竹行业
1.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量、超范围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
2.烟花爆竹仓库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4.非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
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零售单位非法储存、违规超量储存、销售非法产品的;
三、方法措施
(一)督促并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自查和整改档案,对查出的共性和重大安全问题,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二)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市安全监管局将按照50%比例进行明查暗访,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执法重点检查。
(三)各县区局组织经委、公安、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定期公布合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的奖励机制,公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举报热线,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治违”工作。
(五)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行政许可时予以限制,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曝光,提高“打非治违”工作效果。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自查自纠(6月25日前)
1.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区局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各县区局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各县区局督促企业建立自查与整改档案,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县区安全监管局;
第二阶段:执法检查、集中整治(6月25日至7月31日)
1.危险化学品领域
(1)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汇总表(见表一)。在此基础上,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的企业逐一检查;对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或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重点检查;对今年3至4月份开展的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检查“回头看”,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填写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汇总表(见表二);
(3)组织市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
(4)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企业执法检查。
2.烟花爆竹行业
(1)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督促整改;
(2)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3)开展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检查;
(4)会同公安、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问题严重的地区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并切实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治违”责任;
(6)以县、区政府,安委会或联席会议的名义,组织公安、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重点抽查(8月15日前)
1.对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
2.对全市开展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非治违”文件精神,在全系统范围内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各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实现跨越发展、冲刺全国百强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煤矿生产企业、民爆公司、市直规模企业、大型商场、超市等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重点打击各种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煤矿
重点打击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技改、扩能矿井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边生产、边建设和边技改的;
(4)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或被兼并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生产的;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矿井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不轮流现场跟班带班、不与工人同下同上,技术管理负责制、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煤矿安全管理和井下从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违反国务院446号令规定,存在重大隐患未进行停产整顿仍在组织生产的;
(7)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不可靠以及“一通三防”措施不落实的,瓦斯抽放系统使用不正常,压风自救系统设施不齐全和防治水制度不落实的;
(8)未认真开展瓦斯治理工作和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达不到三级及以上标准的。
(二)民爆物品
(1)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的;
(2)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3)仓库安全距离不够和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三)市直规模企业、商场、超市
(1)无证、无照或证照超过有效期仍从事安全生产的;
(2)未经过消防审核、消防安全距离不达标、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占用消火栓、安全疏散通道封闭等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3)隐患排查不彻底、治理措施不到位的;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5)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
(6)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不执行领导值班制度的;
(7)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不落实的;
(8)违反操作规程的;
(9)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证书、特殊从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企业员工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的;
(10)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或将建设项目违规发包的;
(11)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的。
三、工作步骤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本系统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到12月底,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安全执法、治理活动查出的突出问题,针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至11月底)。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排查,实施专项整治。要求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三是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四是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督导阶段(12月)。局各联点小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防止专项行动流于形式,对工作不落实、行动成效不明显的企业要责令“补课”,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贯彻执行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和庄书记、罗市长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化推进、打击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抓注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措施,注重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方法与手段,注重工作实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现场处罚和行政处罚,同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规范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企业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黑板报、标语、专栏等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专项行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中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企业,要向社会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二、检查范围
全市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重点对涉及煤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进行一次普遍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共性检查部分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专项检查部分
1.煤气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建立煤气防护机构。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设立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配备必要的防护人员,保证每班至少配备2名作业人员。
(2)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以及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要按规定安装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检维修等存在交叉作业的情况下。一是企业要切实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制定严谨的施工或检修方案;二是要明确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三是要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在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可实施作业。
(4)煤气区域作业基本要求。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携带便携式报警仪,使用防爆工(器)具,禁止用铁质器具敲打管线、法兰等。带煤气作业时,如抽堵盲板、开闭眼睛阀、更换探料尺、盘根、煤气管道扳眼接管、煤气设施内检修、内外动火等,要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空气呼吸器,并在煤气防护站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2.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高温熔融金属吊运。一是采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二是吊运线路与建(构)筑物以及作业人员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可与其他物体碰撞;三是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熔融金属的吊运(运输)影响范围内。
(2)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一是生产、处置和贮存高温熔融金属的设施要有防水措施,运输线路及附近区域不得有积水,正上方不应存在滴、漏水隐患。二是要对原料、辅助材料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加入炉中的原料、辅助材料干燥无水,对铸造用原砂、旧砂的含水量进行检测并记录,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求。三是输送、转注熔融金属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在输送、转注前,须经充分干燥并保证畅通。四是炉坑(出钢位置)和浇注用地坑等重点部位要采取防水、防潮的防护措施,并对防水性能进行检测。
(3)高炉停炉及放残铁。一是在停炉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二是安排专人预先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关审批、确认手续;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切割或拆除有关设备设施或装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三是放残铁前,必须对残铁口内碳砖受侵蚀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切开残铁口处炉皮。
3.有限空间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要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明确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护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抑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并在其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其它行业企业根据行业标准要求进行重点整治。
四、方法步骤
本次行动从2012年6月初至9月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各地要督促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各级检查阶段(7月份)。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逐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同时要定期上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情况和工作小结。
(三)重点督查阶段(8月1日-8月25日)。各地要通过采取交叉互检、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重点企业和隐患要进行重点检查。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26日至9月5日)。各地要及时汇总信息,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成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检查摸清底数、建立相关档案,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结合本辖区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实际,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目标,认真制定行动方案,搞好督查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没有项目审批手续的非法企业坚决予以打击,对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施工建设,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立案查处。
二、重点范围
在全区渔业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渔养生产单位、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和渔船等重点部位,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主要内容
1、“三无”渔船非法生产作业的、渔船标识不规范(套牌、假牌)的、渔船异地挂靠生产作业的。
2、套牌、假牌违法从事渔业生产的。
3、渔船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救助通信终端设备和消防、救生设备的。
4、渔船非法违规载客、载货运输的。
5、渔民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的。
6、利用渔船潜水采捕江珧贝、拖拉海泥作业的。
7、海上非法采砂和内河船舶利用渔港非法装卸砂石的。
8、船员未取得有效证书证件的。
9、拒不执行渔业安全监察指令、抗拒渔业安全执法的。
10、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以及重大渔业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1、瞒报谎报渔业生产事故,以及不按规定调查处理事故的。
12、海上渔业项目建设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3、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方法步骤
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5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5月30日前报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方案部署组织渔养生产经营单位和渔港码头、渔船经营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治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6月底和9月底,区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沿海街道办事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2月)。各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联合检查,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6月份,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非治违”工作期间,每月3日前,要将上月“打非治违”情况统计表报区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各单位要及时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月6日前,将总结情况报区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当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仍然是制约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主要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反复性、顽固性,加强对本辖区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行为,有效治理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非法违规行为,排查事故隐患,提高农机“三率”水平,促进农机化安全发展,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二)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未检验使用。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已实行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按照规定检验上道路行驶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等。
(五)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等。
三、方法步骤
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时间为5月至9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措施阶段(6月底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措施,广泛宣传,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8月)。各县、区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集中开展治理。一是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集中整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参加年度检验、违法载人、疲劳及酒后驾驶(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力求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二是主动配合公安交通部门集中整治上道路拖拉机违法、违章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积极配合工商、质检等部门集中整治各类维修网点,集中整治无证照、无资质、农机维修人员无证上岗,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市场,不断提高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四是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自查自纠,严格驾驶员考试和机车检验,严禁违规办理牌证。
(三)督查阶段(9月份)。市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和抽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专项行动工作突出、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底前)。各县、区要对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有针对性地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对专项行动中取得的成绩,要积极宣传报道,不断巩固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对辖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实行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的监管模式,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环节,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而有效遏制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各类事故发生。
二、打非治违内容
烟花爆竹“两关闭”经营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三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烟花爆竹零售店证件到期(超期经营)、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行为、销售实名制登记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整治。
三、禁燃区域划分
绕城线以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烟花爆竹禁燃区域以区政府发文为准。
四、职责分工与检查机制
(一)属地日常监管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在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加大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力度和频次,在节后日常期间,各属地对零售店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必须做好相关文书和照片记录,发现隐患要督促零售店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形成闭环。同时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化力量,对农贸市场、杂货礼品店、超市、丧葬用品店、废弃厂房、出租私房、公共场所等开放空间和一般场所进行巡查。
(二)部门联合检查
在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由各相关科室、中泰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中队等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打非小组,对烟花爆竹市场及重点部位进行明察暗访和联合打非整治工作。在日常期间,根据职责划分,对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抽查和暗访。对涉及烟花爆竹领域的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及时移交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检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照“一必须五到位”的要求,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意识,积极配合烟花爆竹行业检查工作,同时做好内部的指导服务工作。
(四)跨区联动工作机制
进一步强化区域联防,形成合力,协调沟通周边区域烟花爆竹联防联管工作,严防周边区域烟花爆竹非法流入,加强与周边地区安全监管的信息联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掌握辖区烟花爆竹动态,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周边地区外来非法烟花爆竹和异地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做好沟通并制定措施。
(五)事项分类分级处置
简单事项:由网格人员、派出所等巡查人员现场处理并立即制止,如烟花爆竹零售店内使用明火、电瓶车充电、灭火器缺失等;
常规事项:属地发现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非法储存、异地经营、设摊经营等行为,由镇街(平台)牵头,组织辖区综治、安监中队(经发科)、派出所、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所等基层站所和行业协会予以处置,如零售店拒不改正或者存在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等情况,向职能部门上报处罚建议书,由上级职能部门会同属地进行查处。
专业事项:由上级职能部门牵头,街道配合,共同协商处置,如涉“两关闭”、非法经营、涉恐行为等;
重大事项:上报区大联动办统筹协调处理,如群体性等涉及WW安全隐患事项。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2月)
12月开始,对各自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店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和动员,在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营造合法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
(二)第二阶段:联合打非阶段(2018年1月-2018年2月)
2018年1月开始,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相关执能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集中检查,重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违法行为。
(三)第三阶段:日常监管阶段(2018年3月-9月)
巩固元旦春节期间打非成果,制定烟花爆竹日常监管工作计划,对照计划进行日常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查处并消除。
(四)第三阶段:攻坚总结阶段(2018年10月-12月)
集中开展第四季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提升辖区烟花爆竹监管力度,提炼并总结年度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成绩,为年底烟花爆竹安全收官打好攻坚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我局按照《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具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9月2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有效开展了打击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副调研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市体校、市水校、体育馆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体育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从局机关各科室、市体校、市水校、体育馆抽调政治责任感强、安全生产意识高的同志,负责“打非治违”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是制定行动方案。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推进,我局经过深入调研剖析,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按照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打造宜居宜业新的指导思想,围绕《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具体部署,科学制定了《市体育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是明确具体责任。我局专门召开了工作安排会,明确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体育馆和市城区公共体育设施为执法重点部位,安排专人深入各商家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协助执法部门做好的执法检查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一、总体情况
(一)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接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后,我公司高度重视,一是将集团公司文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了转发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编制下发了我公司《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山西华安建筑公司“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表》。各项目部已于6月30日前按照公司“检查表”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明确了工作重点此次检查主要是围绕集团公司“方案”所要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机构及人员配置、持证上岗和制度执行、安全费用提取、违法分包、应急管理等十七项重点内容,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各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以此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二、实施情况
(一)按照文件要求,基层各单位已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制订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责任制,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摸底,并按照集团公司《转发开展电力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华安安监[20__]44号)文件精神,组织了起重机械、模板、脚手架及汛期施工等专项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二)各基层单位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及利用项目局域网等形式对此次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职工了解和掌握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起到了鼓舞干劲、激发热情、提高意识的作用。
(三)各项目部按照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表》对安全生产承诺制、新入场人员安全培训、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脚手架搭设规程、规范执行情况以及施工用电管理等19项内容进行了自查。此阶段检查,共查出管理方面和现场方面问题和隐患50余项,已全部进行了整改。
(四)项目部按月编制《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表》,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深入本单位现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带班管理。按照公司“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重点工作要求,在带班期间重点检查、纠正作业场所出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现场管理缺陷等情况,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对现场“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巡检记录》,建立起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长效机制。
三、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环节方面:部分管理人员对“打非治违”工作认识不足,安全责任意识差,安全观念、风险意识还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编制、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存在一些照搬现象,不能全方位指导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二)施工现场方面:安全设施标准化落实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人员违章现象还未完全杜绝。主要表现在:个别现场安全设施设置未全部按公司标准化要求设施,现场施工电源、脚手架、起重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管理不到位,人员安全带低挂高用、不系帽带、流动吸烟等违章现象时有出现。安全巡查、旁站监督、作业前安全验证检查等日常工作没有完全按照公司要求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组织各项目部、专业分公司认真领会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切实的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摆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去,继续夯实安全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抓好安全基础工作。公司安监部拟在各项目部组织召开项目领导班子专题会,交流安全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项目部各级领导和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落实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分级把关作用,确保“打非治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公司将开展工程现场的安全评价和项目间安全交叉互查活动。开展专业、专项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深入生产一线检查督促,对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力度达不到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停工整顿,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将责令其退出现场,消除作业风险和存在的问题,促使各基层单位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