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考试情况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07-22 14:15:2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参加考试情况报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参加考试情况报告

篇1

3月27日(星期四),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创新的研究与探索,提高全市小学校长的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办学行为规范化,不断提升管理智慧和实践能力,提高办学质量,更好地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在xx市教育局的组织及带领下,来自全市各中学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参加了本次实践考察活动。

我校在陈xx校长带领下,周xx副校长、李xx副校长、张xx教务主任、郭xx教务副主任、王xx教务副主任、郑xx教研副主任一行7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本次实践考察活动,先后参观了xx六中(高中部)和xx莲花中学,收到参观学校的热情接待。大家感受2所学校的不同校园文化建设,并听取关于学校办学理念等汇报,最后大家深入六中的课堂教学听课学习,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具体内容包括教学精细化管理、有效教学、课题研究、校本教研、校本化作业、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等。

通过实践考察活动,汲取新的教育观念,创新工作方式,加强中学整个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学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创新的研究与探索,加强学科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教学管理人员的法规意识、政策水平、管理智慧和实践能力,全面落实高效课堂、提高办学质量,更好地推进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

篇2

青岛中考6月11日至14日举行人数比去年多2.1万

中考人数比去年大幅增多

从青岛市招生考试院举行的2019年招生考试工作媒体开放日活动中了解到,青岛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11日至14日举行。从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今年参加考试的人数比去年大幅增多,共180690名考生参加考试,去年全市共有159381名考生,今年则一下增加了21309名。

具体来看,去年全市九年级共69432名,今年则达到了79632人,增加了10200人。去年全市八年级81858人考试,今年则达到了94205人,增加了12347人;莱西采取五四学制,七年级学生参加考试,去年考试人数为8091人,今年则减少了1238人,考试人数为6853人。从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四区来看,四区今年九年级和八年级考试人数增加明显,去年四区九年级共14141人,今年则达到16750人;去年四区八年级为17373人,今年则达到了19789人。据分析,今年参加中考人数的增多,与自然人增加和自招考生参加中考等因素有关。根据青岛市的安排,从今年开始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一律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往则是被自招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变化以后,自招生不再享受“直升”普高的优待。

九年级考生6月10日可看考点

全市考生可于6月5日在各初中学校领取准考证。九年级考生看考点时间为6月10日16:30至17:30;八年级考生看考点时间为6月13日16:30至17:30;莱西市七、八年级考生由莱西市自定。考生只能看考点,不能进入警戒线封闭区域。第一场入场时,各考点安排工作人员引导。

考生在每科考前30分钟(第一科考前40分钟)凭准考证进考场,对号入座。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2B铅笔、0.5mm黑色签字笔、圆规、三角板、橡皮,道德与法治为开卷考试,可以带参考资料。中考期间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设备、计算器以及涂改液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经监考员允许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面向考生提供成绩推送服务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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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以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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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范围、分数及有关规定

凡2010年参加我区中考的考生一律参加信息技术结业考试。满分定为20分。凡考试成绩低于14分以下者,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者,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三、组织实施

㈠考试办法:

1.考试领导小组在考前公布试题(共10套),考试时,计算机随机抽取考试试题,考生抽签确定机位进行答题,所有试题全部在计算机上完成,考试结束考生存盘退出后,由计算机评定分数。

2.每场考试时间为30分钟,由计算机倒记时,考试时间结束,计算机将自动锁住屏幕。

㈡考试程序

1.各考点在考前做好计算机设备的维护和考试系统的安装调试,保证考试系统的正常运行。

2.考试前主考在巡视员的监督下逐台进行考试系统的初始化。

3.准备就绪后,主考宣布考试开始,考生开始操作,进入考试系统,考生输入报名顺序号、姓名等信息后,计算机抽取试题,并开始倒计时,考生开始答题,主监考教师巡视全场,及时解决突发问题。

4.考生操作完毕想提前结束考试要报告主监考教师,经允许后方能退出考试系统。考试系统一经退出,该考生不能重新进入考试系统。

5.考试结束后考生立即停止操作,依次退出考场,待考生全部退场后主监考教师逐个进行评分操作,并重新启动计算机,主考认真填写考场报告单,无误后开始组织下一场考试。

6.所有考试全部结束后,主考在巡视员的监督下整理考试结果,存入U盘,并把成绩单打印一份,带回交电教站。

四、考点设置要求

1.根据我区初中计算机网络教室配备情况和考试系统运行要求,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所有初中计算机网络教室设为考场。考生全部在本校参加考试。

2.每个考点由考点主任安排领考员1人,负责每场考生的考前组织和考试的分组轮换,保卫人员1人,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3.每个考点考前要布置好考场,对机位进行编号,30台计算机的教室,1-28号计算机做考试用,29-30号计算机做备用;50台计算机的教室,1-46号计算机做考试用,47-50号计算机做备用。教师机用于收分和打印成绩单。

五、考试日程安排及分组要求

1.2009年5月11日前各考点计算机管理教师对所有计算机进行清理,并认真做好考试系统的初始化工作。

2.考试时间为2009年5月11日至5月29日,由于时间、人员等原因,此次不再统一考试时间,在此时间段内提前一天通知学校,主考到学校后直接进行考试。

3.各考点负责提前打印学生准考证,按编排顺序分组,由小号到大号,每28人或46人为1组,按编好的组施考。各校将编组名单打印成册,考前交主考以便组织考试。

六、免考与补考

1.免考:由于手臂残疾,不能操作键盘、鼠标的考生,由学校申报,经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可免考。申请免考的考生于2009年5月11日前办理审批手续。凡经批准备案的免考残疾考生,信息技术考试成绩按14分计算。

篇4

为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高职院校扩招相关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院校扩招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凡今年未报考普通高校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的应届、往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或综合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以上的社会人员(包括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四类人员)均可报考。有关报考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93号)精神执行。已经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参加此次报名。

(二)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分报名信息网上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应届生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时间为5月12日至5月1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8日至5月19日。其他人员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时间为5月12日至5月3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12日。

(三)报名信息网上输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选择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

报考分“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职扩招”“退役士兵高职扩招”“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三类,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准确选择。

随迁子女报名办法和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办法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优化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18〕86号)执行。

(四)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1.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采集指纹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其中,我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确认和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现场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退役士兵高职扩招”“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须选择户籍所在地为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本省户籍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2.考生须按规定缴纳其所报名参加的各考试项目的费用。

3.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职扩招考生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所在地参加考试。

4.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

“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职扩招”考生参加6月全省统一的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课考试。

“退役士兵高职扩招”“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具体考试要求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参加考试。

三、录取

“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职扩招”考生录取安排在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完成后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篇5

考生如果已到考点,突然发现忘记带准考证了,不要慌乱,也千万不要自己回家拿,可以打电话通知家人送来。因为一旦自己在回家拿准考证的时候遇到交通堵塞等意外,很可能直接失去参加考试的机会,得不偿失。同时,考生应及时向带队老师或监考老师说明情况,他们会积极帮考生解决问题。

2.路上堵车了怎么办

在得知考点之后,考生最好提前去看一下考场周围的交通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半个小时赶到考点。一旦在去考场的途中遇到堵车,最好的办法就是出示准考证向警察求助。

3.笔坏了怎么办

考生最少要准备两支新笔,并且提前检验一下。假如考试过程中笔坏了,要立即向监考老师反映,通过监考老师向其他考生借用,不要慌乱,更不要私自向其他考生借用。

4.被题目难倒了怎么办

考生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不可能每个题目都能顺利解答。遇到很难的题目时,考生不妨这样想:“我不会做,那很多人也未必会做。”考生应先做完容易的题再回头解决难题,切忌死抠难题,钻牛角尖,否则会越来越紧张,导致大脑抑制,还会浪费宝贵的时间。

5.脑子紧张发蒙了怎么办

这是由于过度紧张造成的,一定要通过强烈的心理暗示来抑制紧张情绪,不紧张才能有更好的发挥。考生不妨试着告诉自己:“我复习得很好,一定会考出好成绩!”“不要紧张!”考生还可以先去解决简单的题目来调整心情,过一段时间后,情况自然就会好转。

6.衣服影响心情怎么办

高考期间天气炎热,考生的穿着也会对考试产生不小的影响。在参加考试的时候,考生最好选择一套凉快吸汗的棉质衣服或一件自己平常很喜欢的衣服,这样有利于舒缓情绪,也不会产生燥热感。不过要记住一点:考试期间最好不要穿新衣服,因为新衣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自己的暂时不适应,同时也会分散考生的注意力。舒适和放松的心情会让考生心情变好,从而认真答题。

7.第一门考砸了怎么办

如果第一门考试考得不好,考生可以告诉自己:“我最弱的科目已经考完了,我可以放心了。”记住一点,千万不要考完后跟别人对答案或回味哪些题目没有做对,这会严重影响接下来的考试。考过了就是考过了,要放得下。

8.忘记填姓名了怎么办

篇6

各地应加强对有关考务规定的宣传,让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了解有关考务规定。同时,应当在考试期间将《**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场规则》、《**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在各考点显著位置提前张贴,向考生公告。《**省关于印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文件的通知》(*财会[2003]48号)同时废止。

《**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课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续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和寻呼机(手机和寻呼机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主动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器。

三、考生可以携带钢笔、铅笔、圆珠笔、塑料橡皮、尺子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考试座位。

四、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五、考生应当按照要求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

六、考生在答题时,应当使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的指定位置答题。考生答题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七、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八、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考试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如果考生在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前交卷,也应执行本款规定。

十、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姓名和准考证填写错误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十一、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本规则自之日起执行。

《**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监考规则》

一、为规范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以下简称“考试”)监考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则。

二、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监考人员不得从事监考以外的其他行为。

三、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监考人员应当在开始考试前25分钟,共同领取试卷和草稿纸等,并直接进入考场。

四、开始考试前2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完成以下事项:

1.监督考生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和寻呼机(手机和寻呼机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

2.向考生宣读《**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五、开始考试前10分钟,监考人员当众核对试卷袋密封情况,核对试卷袋封面的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无误后,启封试卷袋,分发试卷。

监考人员发现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不符、试卷错装、漏印、错印时,应及时报请主考采取措施。

六、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人员应当提醒考生清点试卷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情况,并指导考生在试卷指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

七、考点发出考试开始的信号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

八、考试开始后,由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应当逐一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核对考生试卷中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身份证、准考证相符。发现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九、监考人员对考生提出的有关试卷印刷等问题,应当众答复,但不得对试题的内容进行解释。

十、监考人员对在考试中途确需离开考场的考生,必须有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前往。

十一、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应当完成以下事项:

1.督促考生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

2.按座次顺序,检查核对考生试卷中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准确、完整;试卷页数是否齐全;并收集、清点、整理试卷和草稿纸;

3.组织考生有序退出考场,并清理考场。

十三、监考人员应当根据考场的考试情况,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的各项内容,对于考生的违纪行为,应当详细填写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违纪事实及有关证据,并由监考人员共同签字。

十四、监考人员应及时将整理后的试卷和考场情况报告单送交主考验收。将试卷按座次顺序装订和密封成册,然后将试卷册和考场情况报告单一并装入试卷袋内密封。

十五、主考应对试卷密封前后至送达指定地点并验收无误的全过程负责。

十六、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十七、监考人员严禁任何人在考试期间,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八、监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宣布考试开始和考试结束,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十九、监考人员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按照《**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本规则自之日起执行。

《**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评卷工作规则》

一、为规范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以下简称“考试”)评卷工作,加强考试评卷工作的管理,制定本规则。

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领导和部署考试评卷工作。各市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评卷工作。

三、省财政厅统一制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各市财政局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厅制定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组织评卷工作。在执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过程中,对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有疑问的,应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在未得到正式答复前,应执行现行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四、各市财政局应实行全市集中统一评卷。

五、实行手工评卷。评卷时,应当分设若干评卷小组,根据试题的科目、类型,采用流水作业的方法,每人一般负责一类题型试题的评卷,严禁同一人负责一份全部试卷的评阅。

各市财政局应当选聘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好、作风正派,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实际评卷工作经验的人员承担评卷工作。

六、考试评卷工作采用评卷人负责制,评卷人应当将每一大题分数登记在每题题首及卷首相应成绩栏内,并签字署名。每册试卷评阅完毕,评卷人要在每册试卷封面相应题号栏内签字署名。

七、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墨水笔或红色圆珠笔书写,以阿拉伯数字记分,记分要清楚规范。严禁评卷人员在试卷中涂抹,更改试卷答题的内容。对属于评卷错误确实需要更正得分的,必须在试题评分更正处签字署名。

八、评卷小组应设专人对已评试卷进行复核,并在试卷卷首总分栏中签字署名。

九、评卷人员发现试卷密封不严、倒装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评卷小组负责人进行处理。

十、评卷人员发现试卷前后笔迹不一致、答题雷同等异常情况时,应提交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发现大面积舞弊,有违纪嫌疑或遇到其他重大问题时,应当及时报省财政厅处理。

十一、应当建立阅卷质量内部控制制度,组织专人在阅卷期间对已评试卷进行抽查。

十二、应当建立试卷保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有关试卷的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领取或退回考试试卷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十三、应当建立严格的评卷场所保卫制度。评卷人员凭评卷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卷场所。

十四、应当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人员承担试卷得分的计算机录入工作。试卷得分录入工作应建立严格的牵制和监督制度。

十五、应当建立严格的评卷保密制度和评卷工作纪律。评卷人员不得私拆密封线、不得翻查密线内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不得查询考生分数。严禁将试卷带出评卷场所。

十六、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本地区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评卷工作。

《**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微机工作台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续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和寻呼机(手机和寻呼机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主动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其他物品。

三、考生可以携带钢笔、铅笔、圆珠笔进入考场和考试座位。

四、考生不得擅自登录与本人无关的考号,不得擅自拷贝或删除与本人无关的目录和文件。

五、考生应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登录考试服务器,并仔细核对屏幕显示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核对准确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如发现准考证号或姓名有误,应举手示意,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处理。

六、考生如发生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发生机器故障等异常情况,可举手询问,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处理。考生不得擅自关机、自行处理。

七、考生在答题时,应当按规定的顺序进行,考生答题不得随意打乱顺序或不按试题要求进行操作。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九、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包括时间已到自动停机),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完成交卷操作,经监考人员允许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干扰其他考生。考生不得擅自关闭计算机。

如果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前交卷,也应执行本款规定。

十一、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姓名和准考证号输入错误、答题不按要求进行、误操作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十二、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本规则自之日起执行。

《**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监考规则》

一、为规范我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监考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则。

二、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监考人员不得从事监考以外的其他行为。

三、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监考人员应当在开始考试前2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检查考点考务准备工作。

四、开始考试前2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完成以下事项:

1.监督考生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和寻呼机(手机和寻呼机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

2.向考生宣读《**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五、开始考试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当逐一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核对显示器中显示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身份证、准考证相符。发现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六、考点发出考试开始的信号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

七、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时,应及时要求考点专职人员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必要时应及时向考试管理机构汇报。

八、考试开始后,由1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巡视。监考人员发现问题,如系统故障、死机、死循环、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应和考点专职维护人员共同确认,如属于系统本身故障,可允许考生重考;如属于考生误操作造成,则不得允许考生重考。

九、监考人员对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当众答复,但不得对试题的内容进行解释。

十、监考人员对在考试中途确需离开考场的考生,必须有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前往。

十一、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应当完成以下事项:

1.督促考生停止答题并及时完成交卷操作;

2.按座次顺序,组织考生有序退出考场,并清理考场。

十三、监考人员应当根据考场的考试情况,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的各项内容,对于考生的违纪行为,应当详细填写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违纪事实及有关证据,并由监考人员共同签字。

监考人员应及时将整理后的《考场情况报告单》送交主考验收,再交存考试管理机构。

十四、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人员、系统管理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十五、监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宣布考试开始和考试结束,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十六、监考人员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按照《**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七、本规则自之日起执行。

《**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评卷工作规则》

一、为规范我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评卷工作,加强考试评卷工作的管理,制定本规则。

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领导和部署考试评卷工作。各市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评卷工作。

三、省财政厅统一制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各市财政局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厅制定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组织阅卷评分工作。在执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过程中,对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有疑问的,应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在未得到正式答复前,应执行现行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四、各市财政局应实行全市集中统一评卷。

五、实行计算机评卷。评卷时,各市财政局应当选聘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好、作风正派的人员承担评卷工作。

六、做好成绩的后续管理工作。后续管理工作应建立严格的牵制和监督制度。

评卷过程中如因计算机病毒等客观原因造成考生无成绩的,各市财政局应及时组织该类考生补考,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本地区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评卷工作。

《**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一、为加强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考生,是指根据**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命(审)题、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考试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参加考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参加考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当按照本规定,认真处理。

四、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适用法规准确。

五、考生在考试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相应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1.未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的;

2.在试卷中做明显标志的;

3.考生未使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而使用其他书写工具答题的;

4.在试卷密封线外和草稿纸上答题的;

5.试卷上字迹辨认不清或在试卷上使用涂改(修改)液的;

6.未在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前核对姓名、准考证号,导致考生姓名或准考证号不符的;

7.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交卷操作的。

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提供他人抄袭的;

2.以交头接耳、打手势、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3.擅自将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寻呼机、电子记事设备等用品带入座位,经警告不予改正的;

4.故意损毁试卷,或将试卷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5.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时,擅自进行与本人考试无关的目录和文件等操作的;

6.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7.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8.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9.其他一般违规违纪行为。

七、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其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

1.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2.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

3.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4.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5.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八、对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人员,通报其本人所在单位。

九、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考试资格,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中如实填写违规违纪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纪事实等,由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违纪”记录,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规违纪行为,考试管理机构必须立即停止其从事考试工作,并取消今后继续从事考试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考试报名、命题、试卷运送及保管和交接、试卷评阅及登分等有关规定的;

2.丢失或损坏试卷,造成试题泄密的;

3.丢失或损坏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试卷密钥盘,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或试题泄密的;

4.因失职造成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5.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的;

6.纵容、包庇考生作弊的;

7.擅自为考生调换考场或座位的;

8.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的;

9.考试期间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10.参与或组织考试作弊的;

11.因命(审)题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13.擅自修改考试成绩的;

14.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十二、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定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规违纪行为,考试管理机构必须停止其从事考试工作,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作为考试定点单位的资格:

1.考试考务准备工作混乱,导致考生无法进行正常考试的;

2.丢失或损坏试卷密钥盘,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或试题泄密的;

3.不认真履行考点职责,造成考试纪律混乱的;

4.纵容、包庇考生作弊的;

5.考试期间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6.参与或组织考试作弊的;

7.工作失职造成考试成绩库丢失或无法上报的;

8.擅自修改考试成绩的;

篇7

山东省2019年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22日-29日进行,届时2016级及以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2017级、2018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将同时进行。现就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科目和考试时间

本次2016级及以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10个科目。2017级、2018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开考11个科目,2017级考生可报考全部科目,2018级考生仅可报考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5个科目。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二)报名工作安排

二、报考资格

2015级未获得高中毕业证的、2016级普通高中学生和2017年及以前已注册过考籍的社会人员仅可报考2016级及以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17级、2018级普通高中学生和2018年及以后注册考籍的社会人员仅可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已取得C等级及以上的2016级普通高中学生,若报名参加本次考试,会延迟发放学业成绩合格证,且须在3月24日-4月1日提出申请,具体流程:1.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2.学校负责校对考生信息,汇总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籍管理机构(需提供考生姓名及考籍号);3.逐级上报,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首次参加考试的社会人员,须于3月24日-4月1日登录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sdbe.sdei.edu. cn/eduGZ/)注册考籍信息;注册完成后,须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籍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后,方能取得考籍。未审核确认的人员,不具有考籍,不能进行报名和考试。已经取得考籍的社会人员,可以凭借考籍号、身份证号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缴费。

所有考生的考籍号、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考籍信息均来自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没有取得考籍的、考籍中无照片、无身份证号或其他信息不全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

三、信息核对与网上报名、缴费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xysp.sdzk.cn进行考籍基本信息核对。考生须对考籍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信息等逐一进行认真核对。如果输入考籍号和身份证号后,提示信息有误无法登录系统或者核对发现考籍信息中存在错误,考生必须联系所在学校登录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核查或修改。未认真核对,造成考籍信息不全面、不正确,影响正常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信息核对无误后,须在规定时间登录xysp.sdzk.cn进行报名和缴费,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可在登录页面中下载。缴费成功后方视为完成网上报名。未成功缴纳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报名考试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5〕5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次16元。

四、新增考点申报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应提前统筹考虑本辖区考试规模与现有考点的考试承载力,及早确定是否需要增加考点;确需增加考点的,要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搬迁移址的新建学校(校区)、之前未承担过国家教育考试的学校、未承担过学业水平机考考试并拟申报机考考点的学校均在新增考点范围内。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要求拟新增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基本条件完成建设,并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拟新增考点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向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含考点办学基本情况、标准化考点建设达标情况、在以往承担的教育考试中的表现情况等。

(二)市招生考试机构对拟新增考点进行复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考点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应包含新增考点的达标情况、考试期间针对新增考点的组织管理措施等。

(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验收后备案,将结果反馈市招生考试机构。

五、考试编场

考试全部使用标准化考点。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市考场的编排工作。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各普通高中之间应混编考场。个别地处农村、远离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普通高中,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可单设考点,校内混编考场。

参加日、俄、法、德、西班牙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在外语考试时须单独编排考场,不同语种听力考试不得相互干扰;2016级及以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2017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外语听力不得相互干扰。

六、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的准考证均需考生自己打印,请考生务必牢记登录密码。6月14日-29日每天7:00-20:00可登录xysp. sdzk.cn打印准考证。

七、听力残疾学生外语听力免试申报

听力残疾学生外语听力免试工作按照《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鲁教基函〔2012〕51号)规定执行。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学校将具备外语听力考试免试资格考生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汇总交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加盖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于4月26日前将本次所有具备外语听力考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250011)。

八、成绩公布

2019年8月中旬公布成绩。

查询途径:cx.sdzk.cn或“爱山东”APP。

九、相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报名宣传和组织工作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应将本通知内容和精神及时传达给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认真履行报名工作每个环节的要求,认真进行考籍信息校正和完善,做到不漏报、不误报;安排专人值班,做好答疑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考点申报与编场工作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如实申报考点情况,市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逐一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招生考试机构应仔细核对笔试和机考编场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编场工作。

(三)严肃报名工作纪律

报名工作是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要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监管手段,注重细节把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伪造报名信息、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篇8

二、 各班学情分析

初一(1)班第一学期教学情况分析

一、 基本情况介绍

本班现有人数55人,其中男生22人,女生33人,班级构成特殊。 学情分析

班级构成特殊,学生表现自私霸道,不会包容别人。部分学生缺乏主动学习的意识,学习习惯较差,家庭作业完成不好,不会的问题不请教老师,并存在抄作业的现象。再加上进入不适应初中老师教学方式,没有掌握学习方法,学习较为吃力,上课不能及时记笔记,不会抓重难点。

二、 教情分析

我班各任课老师均能认真完成教学,尤其数学和英语,课下辅导较为及时,利用自习课时间督促检查,使一些中等学生进步较快,很多后进生因为基础太差,成绩仍受影响。班主任能积极与任课老师配合、交流、沟通,共同促进提高。

三、 改进措施

1、 进一步提高班级干部的管理作用,加强优秀学生的带头作用。

2、 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学会包容别人,培养主动学习的意识。

3、 与家长的沟通,共同教育学生。

4、 开展一些有意义的课外活动、读书活动。

初一(2)班第一学期教学情况分析

基本情况介绍

本班现有人数52人,其中男生29人,女生23人,本市户口45人,外地户口7人,三分之二学生家长干个体或打工,基本没有精力和能力照顾孩子学习。周末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据学生反映,尤其男生上网现象严重,有些甚至夜不归宿,连家长也管不了。

学情分析

大部分学生缺乏主动学习的意识,学习习惯较差,在家不写作业,不会的问题不请教老师,并存在抄作业的现象。再加上进入不适应初中老师教学方式,没有掌握学习方法,学习较为吃力,上课不能及时记笔记,不会抓重难点。 教情分析

我班各任课老师均能认真完成教学,尤其数学和英语,课下辅导较为及时,利用自习课时间督促检查,使一些中等学生进步较快,很多后进生因为基础太差,成绩仍受影响。班主任能积极与任课老师配合、交流、沟通,共同促进提高。

改进措施

5、 进一步提高班级干部的管理作用,加强优秀学生的带头作用。

6、 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把心思用到学习上。

7、 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形成合力。

8、 加强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的配合。

初一(3)班第一学期教学情况分析

一、 基本情况

本班有54人,其中男生27人,女生27人,本地户口45人,外地户口9人,父母都有工作的9人,其他都是无工作或做生意的,有两名学生有心理疾病,其中一名由于心理不健全常动手挖人的脸和脖子,令家长很不满意,教师难教育。有一部分学生因为家长做生意无人管理,老师一说就说没办法,管不了。一部分学生学习习惯很差:在家从来不学习,还给家长说老师没有留作业,早晨早早来抄作业,或补作业,这样的人有十七八个,占班级总人数的1/3。开学初作为新生就有拿刀和鞭子到学校来威胁学生的,还有打架的。星期一来不交作业,也就是周末无人管,从来不学习,本班学生大部分胆子大,本人感觉到很难管理。

二、 针对以上情况这半学期班主任和各任课教师做了不少工作,具体分析如

下:

1、 学情分析

通过班主任和各任课教师的教育和指导,大部分学生学习的热情很高,从而带动了不学习的学生,我觉得学生比开学初好多了,但由于种种原因,尤其是数学差的都进了这个班,教起来很费劲,学生不灵活。

2、 教情分析

常规教学的各个环节各任课教师都做到了,做的也认真,任课教师之间能互相合作,常看到同头课的教师互相交流,互相补充,从教师讲课看,翻阅了大量资料。教学效果从考试成绩可以看出。

3、 改进措施

大量做学生的思想工作,使学生认识到上中学和上小学是不一样的;介绍学习经验,使学生改变学习方法,取长补短,不断进取;加强无人管理的学生的思想教育;多关心单亲家庭的的孩子;激发学生的正义感,并以此来压到一切

不良行为,把一切不良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彻底消失。

初一4班期中考试学情分析:

本班55人参加考试,全年级269人参加考试,本班名次分布情况为:前50名4人,前100名11人,前150名26人,前200名34人,后69名21人.

---------优秀学生少,后进生多

七科平均分各科成绩名次在年级的情况是:语文第二,数学,英语,生物第四,历史,地理,政治第五.

---------各科成绩比较靠后

二,考试教情分析:

各科教师教学认真,各个环节抓的都很严,协作很好,备课组按照计划实施教学,特别是对作业狠抓落实,没有放弃一个学生.

三,改进措施:

1,抓好课堂纪律,在课堂上解决学生学习的问题.

2,作业的检查,批改要及时,防止抄袭作业的现象.

3,和家长多联系,让家长配合老师抓学生的学习.

四,各段学生名单:不及格同学人数(名单略)

语文:7人

数学:18人

英语:7人

历史:9人

政治:2人

地理:46人

生物:11人

初一(5)期中考试学情分析

本班56人参加考试,全年级269人参加考试,本班年级名次分布情况为:前10名2人、前50名8人、前100名20人、前150名32人、前200名39人。后进生17人

其中张媛媛同学以总分793.5分居年级第一。

---------------优秀学生少、后进生多、尾巴大。

七课平均分名次情况:语文第4名数学第3名英语第2名历史第4名地理第3名生物第3名政治第3名各科成绩比较落后。

一、 教情分析:各科教师教学认真,团结协作。

二、 改进措施:1、加强学习习惯养成和课堂听课效果、严抓各科作业完成情况。

篇9

目前新一轮的研究生入学考试(GRE)还没有开始进行,GRE考试分析性写作部分的机考定于自2003年7月1日起举行。

中国教育部考试中心4月23日已通知,已报名参加2003年5月10日托福和TSE考试的考生,可以凭准考证参加2003年8月23日举行的托福和TSE考试。考试主办单位正在联系所有报名参加2003年7月31日之前的GMAT考试的考生,并将发给他们考试改期证明,待考试恢复后即可报名预约参加考试。

德语水平考试在国内首次举行

4月6日,被称为“德福”的德语水平考试同时在国内的5个授权考点首场举行,有280名考生参加考试,高校在校生约占一半。教育考试中心在考试后约8周的时间内,将把德福考试院根据成绩签发的语言证书寄到参加考试的考点,考生可以亲自前往领取。

据悉,德福每年举行两次,今年第二次考试日期为11月1日,考生可在教育部考试中心―卜设的北京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武汉大学和西安外国语学院5个授权考点参试。

2004年如何去德国留学

由于申请前往德国留学的外国学生日益增多,德国有关部门正考虑改革现行的由各高校自主审批择生的制度,并计划先由一个专门机构对外国留学生进行统一资格初审,而后再交各高校进行后续审批。德国学术交流中心计划先以柏林和勃兰登堡州的17所大学作为试点,计划在2004年启动外国留学生申请中心的运作。

目前德国部分州的公立大学已经开始采取改革措施,将适度收取相关费用。一些公立大学已有收费情况,主要是针对有英文和德文同时授课的国际课程。比如MBA课程,一般都会收取一年1万欧元到1.5万欧元不等的学费。一些原本不收费的语言课程,现在也会收取1000欧元左右的费用。

中英签订合作举办英国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协议

教育部考试中心(NEEA)与英国伦敦工商会考试局(LCCIEB)日前在伦敦就双方合作举办英国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签订了有关协议。

伦敦工商会考试局是1890年创立的国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机构,每年分4次向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在职与求职者,提供用英文进行的不同岗位、不同程度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作为LCCIEB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在中国的举办者,统一管理设在全国各地的考点。双方将根据国内需要,针对国际商务和专业技能发展的趋势以及我国从业人员的状况,推出针对性强、程度适当的考试科目并逐步将LCCIEB考试的有关课程同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体系相联系。

俞敏洪说:留学是高风险投资

近日,在北京电视台开办的《留学ABC》栏目的录制现场,新东方学校校长俞敏洪为广大准备出国留学的同学们分析了留学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俞敏洪认为,留学实际上就是一种投资,以自己的事业、自己的前程,甚至是自己的家庭幸福为抵押的一种高风险投资。既然是投资,那么就必须考虑回报。因此,一定要遵循风险管理原则,要在投资前对自己进行全面的分析。

篇10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认证考试。

第三条[对象]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命(审)题、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考试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业协会或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处理要求]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适用法规准确。

第五条[处理权限]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受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委托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的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对本考点本科目有关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在考试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由考试主管部门会同考试机构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八)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九)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一)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二)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四)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章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八条[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座位的;

(四)提示或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五)未履行职责,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六)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九条[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命(审)题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

(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传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的;

(六)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七)擅自更改、编造或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八)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九)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十)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十一)指使或纵容他人作弊,或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十二)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十三)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十四)利用考试工作之便,或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十五)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个别作弊试卷认定及处理]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试卷为作弊试卷,对涉及作弊试卷的应试人员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一)在卷面做特殊标记的;

(二)同一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三)同一科目同一考场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的(即雷同试卷)。

第十二条[考场雷同试卷认定及处理]在评卷工作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雷同试卷数量,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或发现集体作弊问题的,取消该考场该科目考试的全部成绩和该考点承办下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资格。对该考场涉及试卷雷同或参与集体作弊的应试人员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有关考试工作人员依照本规定第九条处理。

第十三条[考点雷同试卷认定及处理]评卷工作中发现同一考点同一科目,有百分之二十以上考场存在雷同试卷的,取消该考点承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资格。对该考场涉及雷同试卷应试人员依据本规定第七条处理,有关考试工作人员依照本规定第九条处理。

第十四条[处理权限]在评卷工作中,发现作弊(或雷同)试卷的,由评卷领导小组报考试机构,由考试机构作出处理决定。

对大规模作弊情况,考试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考试主管部门,由考试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第十六条[替考行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由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扰乱治安行为]考试期间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盗窃行为]对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试题、答案、评分标准、应试人员答卷、考试成绩及有关信息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核实]对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应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查实情况,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监考人员应及时纠正并如实记录,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当场向违纪违规人员告之考场记录内容。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填写收据暂留保管。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决定书]对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做出处理决定的,应当时告知被处理人,填写考场违纪违规情况记录单,并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签字认定后存档备查。对事后作出决定的,应制作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决定书,并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决定书内容包括:被处理人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或者被处理单位名称、地址,处理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处理的种类和依据,处理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不服处理决定的救济方式,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机构名称及印章等。

第二十一条[陈述、申辩、复核]被处理人或被处理单位,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被处理人或被处理单位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或上一级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二条[复核处理]接受被处理人或被处理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依据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对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的处理决定,应当维持。对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处理程序的处理决定,应变更或撤销。因错误决定对被处理人或被处理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救。

第二十三条[复议或诉讼]被处理人或被处理单位对处理决定或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附加处理]对违纪违规人员做出的处理决定,由考试机构通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备案]考试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对本地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报上一级考试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备案。

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及其考试机构,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应报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