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5 22:15:5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执法督察工作报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二)参评案卷范围:重点评查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期间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抽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其他行政执法案卷。
三)监督检查内容: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工作进展情况;2.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相关配套制度情况;3.制定和落实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情况;4.按民政发〔〕18号文件要求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进展情况;5.年本单位学法计划落实情况;6.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二、督查步骤
一)整理资料阶段。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认真总结,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对行政执法案卷,按执法类别和时间顺序进行整理编号,形成案卷目录。
二)自查自评阶段。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照《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监督检查内容进行自评自查,并写出自评自查总结报告。对存在问题要认真研究,查缺补漏,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自评自查案卷时,要填写《县行政执法案卷评分表》1按评分标准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种类型。
三)全面评查阶段。自评自查结束后,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从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森林公安分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2个督查小组,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及其案卷进行全面督查评查(详23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采取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工作汇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案卷评查要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进行评议打分,并逐卷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价。对检查、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查小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检查评查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召开三项制度专题会议。在机关干部学习会、执法人员工作例会、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会等会议上多次学习及部署落实,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岗位和工作岗位职责,切实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局属各执法单位也加强对三项制度实施的组织工作、学习培训,通过宣传和学习,强化诚信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做到人人熟知三项制度,人人遵守三项制度,人人自觉执行三项制度,为此项工作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加大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民乐政务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公示栏公示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进一步确立执法权限和明确执法责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定的行政职权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交通运输行业行政监督检查。目前,我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均取得交通部和甘肃省行政执法证,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取得甘肃省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并于2019年11月15日参加了县司法局组织的岗前通用法律知识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学习。在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行业执法规范,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活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并按照法定职能,强化道路运输、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依法打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责任。此外,根据县法制办《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阳光透明。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监督制》,《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制度,并将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内容,发挥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度的保障作用,有效地维护了行业稳定,促进了行业发展。
(三)落实三项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省市县行政执法工作要求,我局积极拓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规范操作,注重实效。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要求,在执法信息公示采集系统公示了本系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需在政务服务窗口公示的相关内容,由政务大厅规范标准,所需材料由我局制作提供给政务大厅相关工作人员。同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了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我局在执法过程中全程拍照留证。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并逐步推广应用说理式文书,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局机关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对执法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并形成处理意见后上报。对列入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由本部门在实施依据、认定事实、履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开展法制审核,出具书面意见。通过严格、规范的法制审核,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正、公平、合法、适当。截至目前,我局共审核6起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同时已上报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是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是实现公平公正执法的有效载体,也是衡量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综合体现。我局领导班子对案卷评查工作高度重视,每年举行一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按照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对行政处罚案卷从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案卷归档等七个方面对整个执法案卷的规范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评查。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三项制度”在具体实施上不够深入,在公示执法结果的内容、方式上有待完善,在影像资料的入卷方面不够规范。
二是需要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在法律专业知识上明显缺乏、缺少培训,执法经验不足的情况较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职能,充分认识实施“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执行“三项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在改进我局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形象上取得明显成效。
竭尽全力配合好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对我市的土地督察工作,做好督察前资料、数据收集和土地督察地方自查数据系统填报工作,通过本次土地督察工作查找出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全面提高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督察内容
(一)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
(三)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四)土地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
(五)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落实和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情况;
(六)土地税费收支管理情况;
(七)土地执法监管情况;
(八)土地登记情况;
(九)土地抵押融资情况;
(十)国土资源部“1+8”土地组合政策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试点执行情况;
(十一)农村建设用地保障特别是宅基地保障情况;
(十二)发改、规划等相关部门涉及土地行政审批情况;
(十三)其它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
三、例行督察前需要我市提前收集的相关材料
2014年土地例行督察,有关部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并由提供部门和业务负责人在提供的纸质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字,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1、2012年以来(截止到土地例行督察起始日,下同),全市(包含乡、镇、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政府工作报告,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请注明项目为国家级重点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或市级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位置、用地面积、建设情况、资金投入以及用地审批、供应、使用、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
2、2012年以来全市以地融资和融资后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负债情况;
3、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4、新旧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1997-2010年/2006-2020年)文本(大纲)及图件(乡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要提供);
5、全市新城、新区、各类园区设立批准文件、用地审批资料、机构设立文件、控制规划图件和文本;
6、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台账、省级分解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批准文件及年度计划指标的执行情况;
7、2012年以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卷宗、供应土地审批卷宗土地登记卷宗(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抵押登记卷宗)、增减挂钩卷宗,涉及规划调整、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违法案件处理结案补办用地手续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批准、验收、处理文件(包括图件、数据、报告、资金使用、查处违法案件法律文书等),全部卷宗附与之相配套的台账(一并提供电子版台账);
8、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一并提供电子文档),2009年以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展情况材料;
9、基准地价级别图、基准地价价格表、基准地价内涵及使用说明等;
10、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按要求提供全市房地产用地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重点提供保障性住房批准立项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用地供应规划、计划及实施情况、保障性住房计划供应套数和建筑面积及实际实施情况等方面资料;
11、2012年度全国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及工作开展情况;
12、审计部门对本地区的审计成果;
13、土地资源管理系统年度工作总结、土地管理基本概况、典型经验做法材料;
14、根据督察工作开展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所有材料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收集整理,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提供所需材料,市国土资源局要在2014年3月28日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统一上报至市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完成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2014年“土地例行督察”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土地例行督察办公室,全面负责土地例行督察的全面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李广玉兼任。
矿产督察要紧紧围绕矿产资源管理基本职能,全面服务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目的是督促矿业权人履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促进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在现阶段,加强矿产督察工作十分重要。一是矿产资源的特殊重要性,做好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保障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可靠供应,需要加强监管; 二是矿山企业体制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矿山企业资源利用仍不够重视,存在浪费资源、乱采滥挖的现象; 三是一些矿山企业诚信不够,在资源开发利用方面有督察与没有督察大不一样; 四是我国矿产勘查项目多、矿山多且分散,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任务重、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很难完成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任务。
关于矿产督察定位,由于其特殊的制度设定,矿产督察员是受聘进行矿产督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监管,按规定将督察结果及时进行报告。矿产督察员是由非行政管理人员从事特定任务的监督工作,矿产督察员只能以检查为主要手段,发现问题和报告问题是矿产督察人员的两项主要工作。矿产督察员可现场制止违法行为,但对问题的处理则要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
矿产督察员作用主要体现: 对矿业权人的勘查开采活动具有警示作用; 联系行政管理机关与矿业权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通过发挥专家业务优势,为矿业权人提供技术、政策等服务; 结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业务工作,可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业务支撑,如将矿产督察员对勘查开采的督察结论与矿业权人的年检结果及矿业权延续、变更、转让等审批结合起来,能够发挥矿产督察员的更大作用。
2 矿产督察管理规定
矿产督察制度源于1987 年国务院颁发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到1990 年正式实施矿产督察, 2001 年重组矿产督察员队伍,2014 年聘任第四批共1 402 名国家级矿产督察员。
2. 1 矿产督察有关文件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发〔1987〕42号) 第四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向重点矿山企业派出矿产督察员,向矿山企业集中的地区派出巡回矿产督察员。派出督察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2001 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重组矿产督察员队伍的通知》,明确了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的聘任条件、职责范围、聘用和管理等要求。2003 年,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产督察工作制度》,规定了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职责、矿产督察员职责、矿产督察员考核与管理、矿产督察员发现问题的解决、矿产督察员自律要求和矿产督察经费管理等要求。2007 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督察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对矿产督察和矿产督察员队伍管理提出要求。2009 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48号) ,对矿产督察管理提出要求: 依据矿产督察任务量,聘请地方矿产督察员; 设立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督察日常管理; 矿产督察员任务分工要具体到矿山( 矿区) ,现场督察每年不少于4次; 完善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管理; 每年1 月底前向部报送矿产督察年度工作报告。
2. 2 矿产督察制度要求
归纳矿产督察有关文件,矿产督察要求主要涉及矿产督察员的聘任、职责、考核、发现问题解决、自律要求和督察员办公室职责等。
2. 2. 1 国家级矿产督察员聘任
矿产督察员分国家和地方两级,分别由国家和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聘任。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由国土资源部聘任,聘期为三年。聘任程序: 各省( 区、市)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推荐、国土资源部审查、培训考试、公告等。国家级矿产督察员聘任条件要求: 熟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 熟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熟悉地质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开采工作并获得高级技术职称或有从事矿政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经历的专业人员; 身体健康,能从事野外和井下监督工作。
2. 2. 2 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督察范围和职责
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督察范围主要是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重要矿产大中型矿山和矿产勘查项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1) 对矿业权人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勘查开采的过程进行监督。( 2) 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监督,包括: 勘查开采的施工或建设情况; 勘查开采过程的资源保护情况; 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开采利用情况; 尾矿保护和矿山环境保护情况; 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 采矿权人年度动用储量、矿区范围储量变动情况及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 审查采矿权人的年度报表。( 3)有权对勘查坑道工程和地下采掘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通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测,相关矿业权人应当向矿产督察员提供当年的勘查坑道和地下采掘系统设计图。发现矿业权人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擅自转让采矿权及其他违法情况,有权予以制止,并应当及时告知有权查处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4) 在督察的重要矿产开发区内发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尽快通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产督察员是受聘进行矿产督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监管,按规定将督察结果及时进行报告。矿产督察员是由非行政管理人员从事特定任务的监督工作,矿产督察员只能以检查为主要手段,发现问题和报告问题是矿产督察人员的两项主要工作。矿产督察员可现场制止违法行为,但对问题的处理则要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
矿产督察员作用主要体现: 对矿业权人的勘查开采活动具有警示作用; 联系行政管理机关与矿业权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通过发挥专家业务优势,为矿业权人提供技术、政策等服务; 结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业务工作,可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业务支撑,如将矿产督察员对勘查开采的督察结论与矿业权人的年检结果及矿业权延续、变更、转让等审批结合起来,能够发挥矿产督察员的更大作用。
2 矿产督察管理规定
矿产督察制度源于1987 年国务院颁发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到1990 年正式实施矿产督察, 2001 年重组矿产督察员队伍,2014 年聘任第四批共1 402 名国家级矿产督察员。
2. 1 矿产督察有关文件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发〔1987〕42号) 第四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向重点矿山企业派出矿产督察员,向矿山企业集中的地区派出巡回矿产督察员。派出督察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2001 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重组矿产督察员队伍的通知》,明确了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的聘任条件、职责范围、聘用和管理等要求。2003 年,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产督察工作制度》,规定了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职责、矿产督察员职责、矿产督察员考核与管理、矿产督察员发现问题的解决、矿产督察员自律要求和矿产督察经费管理等要求。2007 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督察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对矿产督察和矿产督察员队伍管理提出要求。2009 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48号) ,对矿产督察管理提出要求: 依据矿产督察任务量,聘请地方矿产督察员; 设立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督察日常管理; 矿产督察员任务分工要具体到矿山( 矿区) ,现场督察每年不少于4次; 完善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管理; 每年1 月底前向部报送矿产督察年度工作报告。
2. 2 矿产督察制度要求
归纳矿产督察有关文件,矿产督察要求主要涉及矿产督察员的聘任、职责、考核、发现问题解决、自律要求和督察员办公室职责等。
2. 2. 1 国家级矿产督察员聘任
矿产督察员分国家和地方两级,分别由国家和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聘任。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由国土资源部聘任,聘期为三年。聘任程序: 各省( 区、市)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推荐、国土资源部审查、培训考试、公告等。国家级矿产督察员聘任条件要求: 熟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 熟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熟悉地质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开采工作并获得高级技术职称或有从事矿政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经历的专业人员; 身体健康,能从事野外和井下监督工作。
2. 2. 2 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督察范围和职责
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督察范围主要是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重要矿产大中型矿山和矿产勘查项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1) 对矿业权人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勘查开采的过程进行监督。( 2) 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监督,包括: 勘查开采的施工或建设情况; 勘查开采过程的资源保护情况; 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开采利用情况; 尾矿保护和矿山环境保护情况; 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 采矿权人年度动用储量、矿区范围储量变动情况及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 审查采矿权人的年度报表。( 3)有权对勘查坑道工程和地下采掘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通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测,相关矿业权人应当向矿产督察员提供当年的勘查坑道和地下采掘系统设计图。发现矿业权人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擅自转让采矿权及其他违法情况,有权予以制止,并应当及时告知有权查处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4) 在督察的重要矿产开发区内发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尽快通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题和困难,为矿产督察员到现场督察提供必要的条件。
3. 2 加强矿产督察员现场督察
矿产督察员工作的重点就是现场督察,要组织矿产督察员深入到勘查、矿山生产现场,对照图纸和原始生产记录台账进行检查。这就要求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要制定督察工作计划,包括督察项目、重点督察内容、督察人员任务分工、时间要求等; 组织矿产督察员采用例行督察、重点督察、跟踪督察、联合督察等方式开展现场督察; 现场督察要求矿产督察员认真填写《勘查项目督察备案表》或《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并按规定提交督察工作报告; 矿产督察员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产督察员在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建档,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解决。
3. 3 强化矿产督察结果的应用
推进矿业权人的督察档案建设或矿业权人诚信建设,将督察结果记录在案,依据矿产督察结果对矿业权人采取不同的激励或约束措施。矿产督察反映矿业权人能够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给予必要的鼓励和政策支持; 督察发现矿业权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矿业权延续、变更、转让,以及矿产资源管理专项等方面给予相应的限制。
3. 4 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对矿产资源管理业务支撑作用
以土地例行督察为契机,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提高依法合理利用土地水平,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升土地调控政策的应变能力和效果,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打造良好土地管理平台,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督察内容
(一)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
1、耕地保护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及基本农田补划落实情况;土地开发整理计划落实情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实际的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2、建设用地审批情况。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3、土地登记情况。土地登记“五不准”执行情况,依法确权登记情况。
4、土地执法检查情况。违法用地情况,动态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案件查处整改情况。
5、土地供应利用情况。土地供应情况,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情况,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情况,节约用地情况,闲置土地处置情况。
6、土地政策执行情况。国家耕地保护政策、产业政策和调控政策落实情况,房地产用地调控和监管情况,保障房用地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政策执行情况。
7、税费收缴使用情况。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出让金等税费的收缴使用情况。
8、其他。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的合规情况、反映问题解决情况等。
(二)土地管理共同责任落实情况
政府土地管理责任制建设和落实情况,政府及发展和改革部门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财政、税务、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的涉地资金管理,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建筑施工许可,公安部门对移交案件的处理情况,监察、人保部门对移送人员的处理情况,政府融资平台及土地储备机构土地抵押融资以及相关涉地部门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情况、涉地事项履行职责和审批监管行为。
三、督察重点
土地管理共同责任落实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违法用地情况,2009至2011年批次供地率情况,2011年和2012年保障房用地实际落实情况,交通、水利、能源等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情况,征地补偿款落实情况,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省、市、县出台的涉土法规政策是否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等。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2月20日至3月31日)
认真准备耕地保护、土地规划计划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土地登记等方面的资料、台帐、卷宗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文件和领导批示等。全面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问题,对清理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开展对卫星遥感监测图斑的内外业核查,摸清监测时段内合法用地、违法用地、未变化等情况,认真汇总各类数据。采取边核查边处理的方法,对核查出的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处理,确保整改到位。按照一宗地一个卷宗的要求,做好卷宗的整理装订工作,确保内容全面详实、表格式样规范。3月23日前,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自查清理总结报告。
准备的主要资料:
1、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相关报表、报告、台账;
2、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台账;
3、2011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土地管理工作总结;
4、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表及区片综合地价资料;
5、2011年度城市(乡镇)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补充耕地、违法用地立案查处、土地登记(部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供地、2011年及2012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台账及档案;
6、2011年度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台账及相关资料;
7、2011年度征地补偿费支付台账、政府土地抵押资料;
8、2011年度闲置土地清理相关资料,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资料;
9、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土地管理和利用方面的政策文件。
(二)督察阶段(2012年4月1日-5月31日)
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地的主要工作、方法措施、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同时准备好检查现场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在我市督察期间,我县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搞好协调配合、资料提供和相关服务工作,按照督察组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整改处理阶段(2012年6月1日-8月31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的意见要求,对照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营造良好的土地利用管理秩序。加大对违法用地严重区域的整改力度,对国家土地督察局确定的重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察,确保整改到位。扎实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确保不发生新的违法占地。进一步提高供地效率,切实做好批而未用建设用地的清理工作,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情况分类调查,建立台帐,分析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土地有效供应。加强土地规划和计划调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建设项目批地供地审查。加大违法违规用地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进一步做好稳定工作,针对可能引发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将其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8月31日前,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处理情况总结。
(四)验收阶段(2012年9月1日-9月20日)
全面总结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分析查找我县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对督察组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照督察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自验,扎实做好迎接督察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政府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迎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确保圆满完成土地例行督察任务。
二、工作安排
(一)核查整改查处阶段(6月15日前)。4月3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并接收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5月25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工作图件及数据,完成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实地和内业核查工作,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的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和查处,并向市国土资源局预上报我县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数据。5月31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对我县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情况进行督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
6月1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核查、整改、查处情况,填写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有关登记表格,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同的县级工作单元(本县级工作单元包括县及风景区)为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我县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数据成果和工作报告。
(二)检查验收阶段(9月15日前)。7月2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县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初步数据成果的审核意见,完成整改纠正工作,并将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7月31日前,做好迎接市国土资源局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8月5日前,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9月5日前,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部及南京督察局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三)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阶段。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将按有关要求对违法严重乡镇开展警示约谈。按照职责权限,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适时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同志进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切实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在工作经费上予以保障,由县财政专项列支50万元作为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两年来,我自觉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不断提高了自己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一是加强党性锻炼,认真参加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贯彻活动。学习阅读辅导资料,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完成学习试卷,完成关于加强停车管理的调研报告,对照自身工作,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参加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培训。先后参加了两次局系统封闭军事训练和法规培训,进一步磨练了意志,增强了纪律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三是注重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在生活工作中,保持了“生活朴实、作风务实、干事求实、效果扎实”的作风,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工作素质。
二、组织实施了“四店”联合整治工作
为了加强市容卫生管理,从源头上临街门店出店经营和白色污染,20*年7月,我们联合工商、卫生、交通等部门开展了针对临街早餐店、五金加工店、洗车店和修车店等“四店”的综合整治工作。经过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采取设置经营面积标准、落实前置审批、实行统一许可、开展联合执法、取缔和转迁等措施,当年全市共取缔违规门店61家,规范471家,转迁22家,变更4家,合计558家。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城区和职能部门条块结合紧密、步调一致形成整治合力,“四店”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推动市容秩序整治向纵深发展。
三、参加开展了疏导点和路籍管理
2008年5月,为巩固和深化“四店”整治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占道经营和游散摊点管理,实现人性化管理,我配合有关业务科室,先后推行了疏导点和路籍档案管理。一是化堵为疏,根据“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的指导思想,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区疏导点管理的意见》、《夜市疏导点管理标准》、《疏导点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明确疏导点设置原则、管理责任主体、统一设置管理标准、落实考核奖惩。核定了水果、蔬菜、早餐等临时疏导点65个,取缔转迁15个,夜市30家。二是推进精细化管理,制定出台《关于整治占道经营、推行路籍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在市区34条重要道路和5个重要区域开展了建路籍档案工作。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收集临街门店、广场、游园等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内容的路籍信息,建立“一店一卡”、“一街一册”的管理档案,为实现精细化管理与考核建立了坚实的基础。
四、协助分管领导抓好静态交通管理工作
一是在静态交通执法方式大胆创新。今年4月1日开始,在市区启动了新一轮的静态交通整治。推行了以“贴单”为主要形式的柔性执法方式。围绕试行“贴单”执法、首违不罚等工作,筹备召开了专题新闻会,制发了加强静态交通管理的《通告》、《宣传提纲》,在各类新闻媒体滚动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以静态交通执法进网格为目标,建立了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静态交通执法网络,全力制止机动车乱停乱靠行为。先后制定《关于加强静态交通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市区静态交通执法程序的试行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局系统各单位静态交通执法和检查考核机制。
二是巩固完善了工作衔接机制。建立了与交警相互实施公务协作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出台了《关于城市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静态交通管理的衔接意见》。开辟了将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纳入省公安厅《湖北省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处罚的通道,对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违法案件,建立证据移交机制,由交警部门予以罚款100元并处驾驶证扣2分的行政处罚。
2.队伍建设。各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组织开展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是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员;是否明确本部门内部承担行政裁决机构职责,安排专人承担具体工作。
3.督察指导。是否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行政裁决工作情况进行督察指导。
二、制度建设
4.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合本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组织清理有关行政裁决规范性文件,明确清理责任主体、清理内容和完成时限。
5.调解制度。是否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完善行政裁决应当先行调解程序,保证调解工作有章可循。
6.告知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时,是否告知行政裁决渠道供当事人选择。
7.救济制度。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主动与人民法院联系,建立健全行政裁决的救济衔接制度。
三、工作落实
8.履行职责。是否依法履行了行政裁决职责,建立行政裁决工作流程图,并提供2018年以来办理的行政裁决案件目录清单。
9.编制清单。是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编制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裁决的依据、事项、条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10.普法宣传。是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是否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宣传行政裁决的优势特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其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指出,绿色是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生态是内蒙古的责任和潜力,坚守生态底线是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基本要求。在内蒙古辽阔美丽的土地上,各族干部群众对绿色的守护从未停歇。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显示,过去的一年里,全区完成营造林1511万亩,种草3381万亩,治理水土流失760万亩。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提高了禁牧和草畜平衡补贴标准。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提高5.1个百分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用水量分别降低6.5%和4.5%。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区的1800多件环境事项全部办结。
数字的背后,一幅瑰丽的生态画卷正在内蒙古大地上徐徐展开。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区生态环境总体脆弱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一些环境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生态保护工作还处在“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历史关头,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任重而道远。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我们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坚定不移走好绿色发展之路,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绿水青山的承诺掷地有声。
李纪恒书记在参加呼和浩特市代表团讨论时提出,要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园林城市,抓好生态修复,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好节能减排任务,让首府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市民更_心。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力度、铁腕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关于生态环境的建言热度不减。
常军政代表说,要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培育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铁腕整治环境突出问题,着力抓好总书记考察我区时提出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试点改革,确保兴安盟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只有健康的土壤才能生产健康的粮食,耕地的土壤污染是农产品质量不达标,甚至成为有毒有害农产品等问题的源头。”兰云峰委员认为,农业高投入、高产出模式,耕地长期高强度、超负荷利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必须减少化肥农药投放量、提高耕地质量,促进我区农业的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本立而道生,本固而木荣。制度是生态文明的基石。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强调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之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紧跟着提出了这方面的工作安排。两会上,如何为美丽内蒙古撑起“制度屏障”,成为备受关注的议题。
张锦明代表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就必须要完善生态红线和底线制度,严格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力度。他建议自治区制定出台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执法监管的具体办法,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动草原生态持续好转。
乌云毕力格委员建议,在草原生态核心区压缩粮食种植面积,严格执行草畜平衡要求,利用合作社积极划分轮牧范围,促进植被恢复。
龚明珠代表建议,建立呼包鄂环境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共同推进黄河流域水源保护。
尹美英代表则建议政府出台林业保护工作相关政策,解决护林员护林难问题。
代表委员们相信,只要全区上下积极行动起来,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就一定能让内蒙古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开心。
要让绿色富区惠民
美丽和发展如何实现双赢?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如何共生?解决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始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为内蒙古指明了方向:“全面推进绿色发展,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促进绿色化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融合互动。加大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力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发展定位,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牧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两会上,围绕绿色富区、绿色惠民这一热点话题,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
石磊代表指出,在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大力发展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比如政府应出台具体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支持企业依托独特的民族文化发展旅游业,注重打造旅游业产业链。
关于呼伦贝尔市旅游产业发展,徐锋委员充满信心:“不管呼伦贝尔26.2万平方公里土地下面埋有多少煤炭、石油甚至是黄金, 都不能与她地面上的森林、湖泊、湿地、草原和蓝天白云相媲美。不管呼伦贝尔地下资源可以为内蒙古贡献多少GDP,但50年乃至100年后,呼伦贝尔必定是一个以旅游闻名于世的好地方。”他呼吁,对呼伦贝尔旅游资源的认知、保护、开发,应尽快提升到自治区甚至国家层面。
付万惠代表说,锡林郭勒盟传统畜牧业发展历史悠久,拥有18万平方公里天然草原,发展现代畜牧业优势明显。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养殖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销售品牌化、服务社会化,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关乎经济上的变革,更是一次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绿色革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以及“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正是着眼于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在调研结束后的座谈会上,与会成员围绕践行科学发展观,结合新形势下林业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林业资源流失严重、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林场的苗圃今后生存与发展的方向等问题进行了座谈。
最后,常委会主任郭素英在肯定林业部门付出努力的同时,提出要继续加大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现有育苗基地的优势,丰富品种、注重质量、强化技术、壮大产业,形成品牌,在承担好本市区种苗绿化供给的同时,逐渐辐射到周边区域。要深入研究林场发展、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用科学发展的理念和眼光,讲求策略,寻求途径,解决问题,促进实效。要不断加大对《森林法》的宣传力度,增强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林业意识,促进林业经济、林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此外,郭素英主任还向与会成员征询了对常委会工作、人大代表履职及作用发挥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房纯颖)
通化市东昌区人大开展“五五”普法情况视察
10月15日至17日,通化市东昌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了视察组,采用听取工作汇报、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区人民政府2006年以来“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视察中,听取了区人民政府所作的“五五”普法工作报告,深入到环通乡政府、官道村委员会、民主街道办事处、东昌区实验小学进行走访,听取了单位主管领导的工作汇报。召开了工、青、妇、乡(镇)、街法律事务所、社区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
视察组充分肯定了东昌区人民政府“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注重健全组织机构,为普法与应用相结合,全面提高普法成效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对今后继续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保障,突出重点,强化实效的要求。希望以后的“普法”能形成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公务员学法用法规范化、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专业化、青少年法制教育课时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系统化、城乡居民法制教育经常化的氛围。要进一步探索完善普法工作机制,细化普法工作目标和责任,把青少年、下岗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村干部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在提高普法质量上求实效;把涉及民生的法律法规作为学习重点,在维护稳定上求实效。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纪守法、人人参与维护公共利益的良好氛围,为全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宋丽娟)
柳河县人大常委会督察代表建议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