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2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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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垃圾收运体系为“村组收集、镇村转运、县级处理”的统筹收运处置体系
1.各村保洁员要及时将生活垃圾送至村级垃圾集运房、中转池。(每自然村一座)
2.镇环境整治办组建运输车队负责将各村生活垃圾转运至镇垃圾压缩中转站。
3.压缩后的垃圾由镇环境整治办衔接有关单位派车运至垃圾焚烧厂处理。
二、考核办法
(一)各村
1.各村垃圾无害化处置量考核占当月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考核中的16分。
2.各村根据镇环境整治办下达的月度垃圾量完成,完成未达50%的扣10分,然后按比例得分。完成超过50%但不足100%的按比例得分。
3.各村不得将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倒至中转池或集运房。
(二)车队
1.运输车队定期到各村垃圾集运房转运,确保无垃圾积存,完不成除责令改正外每次扣罚车队200元。
2.所转运各村生活垃圾单独称重计量,确保有据可查,每十天通报到各村。
3.转运结束后,确保做到车走地净,否则,除责令改正外每次扣罚车队驾驶员100元。
三、经费安排和筹措
1.镇财政配套资金19万元。
2.各村需自筹清运费用12.97万元。(详见附表)上半年1月份到账50%,下半年7月份到账50%。对不及时足额到账的村按2013年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资金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并停止垃圾转运服务。
3.该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运输车队人员工资、保险、车辆、设备维护、保养、油料等开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和“依法、公平、公开、公正”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客运,维护规范有序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秩序,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道路客运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乡道路旅客运输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落实,我乡成立打击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基本达到辖区内无非法违规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
四、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区域监督稽点:玉子溪至乡政府的能乡公路、各村村道路等。
(二)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公路客运、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机(电)动三轮车非法经营行为。
(三)依法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机(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
(四)依法查处非法拼(改)装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机(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不符合省政府确定的其它种类的非机动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到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集中开展打击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为保障的道路运输安全、稳定、有序的有力措施。
全镇以片为单位,建立6个考察组,分别负责本片区所属各村的考察工作。考察组由挂片领导任组长,片长任副组长,镇分工干部为组员。考察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各考察组具体实施。
二、时间安排
2016年8月22日至28日。
三、考察对象
各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
四、考察程序
1、全面总结。各村“两委”班子对2013年以来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侧重于本届以来班子建设运转、经济社会取得成绩及存在问题与不足。所有现职村干部撰写好个人书面述职报告。
2、听取报告。考察组主持召开由村“两委”班子成员、老党员、老干部、村民议事代表等参加的会议。由村党(总)支部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作工作报告。全体村干部逐一简要报告个人工作情况,特别是近年来的工作实绩。
3、测评推荐。由参加会议的对象根据村“两委”班子的工作情况及其成员的现实表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村“两委”班子民主测评表》(附件1)、《村“两委”班子成员民主测评表》(附件2),填写《村后备干部推荐表》,民主测评表、推荐表由各考察组收回,统一汇总统计。
二、整治内容
落实乡人民政府对非运输船舶的管理责任,建立乡船舶管理站;对符合安全条件的非运输船舶检验发证,标明船舶用途、编号,对非运输船舶操作人员实施培训,核发证件;对非运输船舶及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取缔拆解达不到安全条件且无修理价值的非运输船舶;建立健全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货)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3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1.由乡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水上交通安全常识家喻户晓。
2.清查摸底。由乡船舶管理站组织对非运输船舶及操作人员进行摸底,并建立台账。
3.建立规章制度。乡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非运输船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行政村与船主安全责任制、水上交通事故及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二)集中整治(2013年7月1日至9月10日)
1.对船舶进行检验发证。乡人民政府组织乡船管机构对辖区内非运输船舶进行统一检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船舶核发相关证书,在船舶的明显位置标明用途、编号,勘划船舶载重标识,配备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确定非运输船舶航行水域。
2.加强乡非运输船舶操作人员管理。乡非运输船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乡船管机构培训考试,核发相关证书,并建立档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安监局备案。
3.加强乡非运输船舶管理,确保监管不留空白。所有非运输船舶应由乡人民政府登记在册,建立档案,并将台账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安监局备案。非运输船舶的转让、过户、报废,先由所有人提出书面申请,领取船舶转让(过户)、报废登记表,经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到乡船舶管理站办理相关手续;非运输船舶跨乡镇异动,须先由乡船舶管理站签署意见后,到落户乡镇船舶管理站上户。
4.开展综合整治。乡人民政府要配合交通、海事、安监、公安、渔政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对无证航行的船舶予以扣留、处罚,对无证驾驶操作人员予以拘留,对不符合安全航行条件且无修复价值的船舶予以强制拆解,对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积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船主及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总结验收(2013年9月10日至10月21日)
9月10日前,各村、社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上报乡船舶管理站;9月15日,乡人民政府将组织船管站、派出所、交管站、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开展预验收检查。
(一)整治工作时间:从5月份开始到奥运会结束,结合节日食品市场整治和夏季饮品市场整治一并进行。
(二)整治重点区域:以食品集中交易场所、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繁华街道等为重点区域。
(三)整治重点品种: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制品、调味品、休闲食品等。
(四)整治重点内容:
1.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
2.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3.欺诈、坑害消费者行为。
二、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在整治期间开展一次主体资格清理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
(二)全面推进食品经营者各项自律制度建设,开展“巩固成果回头看”活动。在整治期间,要大力宣传和引导食品经营者落实《辽宁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试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提高自律意识和水平。特别是对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督促经营者履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明确的法定义务。对问题突出的,可以运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切实维护全省开展的“红盾执法震撼行动”的工作成果,逐步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
(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通过宣传发动和规范引导,确定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店,发挥示范引导,促进诚实守信经营。
(四)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一要根据市局检测结果通报,对不合格食品及时予以清理。二要发挥食品速检设备的有效作用,在奥运期间增加监测批次,并在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广泛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在提高工商机关发现能力的同时,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在奥运会期间将充分发挥**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全面启动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处理各类消费者申(投)诉和举报。
(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整治的有关要求
一、工作目标
要深入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宣传、如实报道、正确引导,切实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引导全行业参与、全社会参与,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
(二)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
(三)宣传相关政策精神和法律法规解读;
(四)宣传道路运输行业支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宣传方式
(一)电子LED显示屏宣传
城市公交车内、车站广告平台、出租车车顶以及道路运输企业要充分利用已有的LED显示屏,长期滚动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口号、举报方式等。
(二)标语横幅宣传
各企业要充分利用有限空间,如在车站等地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挂图、展板,要积极主动参与,做好宣传。
(三)典型宣传
大力宣传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典型案例,彰显法制威力,鼓舞激励群众,震慑违法犯罪。
(四)公布举报方式
道路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邮箱、举报材料收信地址。
举报电话:XXXXXX
举报邮箱:XXXXXXXX
举报材料收信地址:XXXXXXXXX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道路运输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弘扬正能量。
(二)把握政策,依法宣传。宣传要有法治意识,做到依法依规,真实准确。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宣传纪律,把好政策关、程序关。
(三)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道路运输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结合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排查行业各企业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行霸市;同时,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查找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目标,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主线,推动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即: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第二阶段,由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自查自纠进行检查督查。第三阶段,对企业在第二阶段截止期前仍未完成整改工作的,依据监察执法清单实施精准执法,以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的过硬手段,实现闭环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治理范围
以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路航基础设施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督促全县交通运输所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分工负责如下:
(一)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XX副局长负总责,运管所牵头。
(二)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XX处长负总责,海事处牵头。
(三)港口营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
X副局长负总责,局港口办牵头。
(四)交通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
XX副局长负总责,质监站牵头。
(五)路航基础设施专项治理行动。
XX副局长负总责,局养护科、公路站、路政大队、XX船闸、县航道站牵头。
三、治理内容
(一)安全责任方面。
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或实际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企业管理层实施“一岗双责”,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制定各类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二)安全投入方面。
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劳动防护、应急救援及其物资储备等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道路交通等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三)安全培训方面。
企业应当对全体从业人员(含本单位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以及临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班组长(工段长)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安全设施,了解安全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应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并具备其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
(四)安全管理方面。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改进现场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辨识排查整改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严格执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动火、吊装、高处等危险作业作业票审批许可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五)应急救援方面。
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履行评审、公布和备案等法定程序。道路交通等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从业人员在发生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预防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发动阶段(2019年12月18日前完成)
请牵头单位结合行业领域实际,专题部署开展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迅速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目标、主要内容、进度安排、责任人员、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同时,方案中要根据各自职责,以“附件清单”的形式,逐条列明监察执法事项清单,提前告知企业监察执法事项。实施方案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书面报局安委办(安全科),联系人:XX,电话:XX)。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12月19日-12月31日)
交通运输所有企业要严格对照上述落实主体责任的五项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形成条目式自查清单,并如实上报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对排查中发现未落实到位的要求以及事故隐患,迅速启动整改工作,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投入,确保至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在此期间,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动态管理,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
(三)检查督查阶段(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7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辖区内、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情况以及事故隐患实施“全覆盖、不间断”检查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并入企业上报的自查清单,由专人进行汇总、分类和更新,形成台账记录,同时,按照分片包干等形式,指定专人负责企业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确保每一家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员,至2020年1月7日前全部完成整改。对于未完成整改工作及其未完成事项,要形成问题清单(见附件)报送至局安委办,局安委办将汇总后报县安委办。
(四)监察执法阶段(2020年1月8日-1月17日)
各相关单位报送的问题清单,进行重新分类筛选,形成交督办清单,采用精准执法的方式对相应的企业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局安委办,局安委办将报至县安委办适时在主流媒体予以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者有影响力的事故的,将严格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厉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此外,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并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的重要措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同志直接抓的工作格局。局安委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效开展。专项行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局安委办,局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和通报,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之中。
(二)全面扎实推进。
一、试点工作目标
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点多、量小、收运贮存难、收集率低、管理风险高等问题,提升我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管理风险。同时,探索有效收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方法和途径。
二、试点工作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区域管控”的原则,找准监管短板,以问题为导向,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
突出重点:着重加强废机油、漆渣等危废收集转移暂存和运维。
区域管控: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的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服务范围是**县,能够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监管要求。
三、试点工作内容
试点单位可从事**县范围内合法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允许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类别为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塑料机油壶油格、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吸音棉。采用统一收集处置模式,本次试点原则上不新建危废贮存仓库。
四、试点工作步骤
(一)试点申报阶段(2019年11月10日)
1.申请。有试点意向企业(经营机构)在摸清全县辖区内机修行业危险废物底数的基础上于2019年11月10日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试点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申请书(见附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核。
2.公开评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申请单位报名情况,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踏勘,并邀请3名危废行业技术及管理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确定一家条件较为成熟的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如只有一家报名,经专家论证后符合条件的直接确定为试点单位。
(二)项目建设阶段(2019年11月)
试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布设危废收集设施。
(三)审核运行阶段(2019年12月)
试点单位点位布设完成具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条件后,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核查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准予经营。
五、措施保障
(一)强化准入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试点单位准入要求,确保试点单位有能力承担试点任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准入条件和程序开展试点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试点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组织架构清晰、责任体系完备的危险废物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体制,依法开展危废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要求,按季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并在每年3月30日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县交通运输局提交上年度经营情况自查报告。
(三)严格执法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监测,督促试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试点单位开展年度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六、其他
首次集中收集试点期限为一年,试点期满后经评估合格后可延长期限。
附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申请书
附件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申请书
单位名称(公章)
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1、对来自疫区,与有发热伴咳嗽或咽痛等呼吸道症状者乘坐同一交通工具的其他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登记后,无异常者可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并告知其注意事项。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及时报告县卫生局送指定场所实施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情况下,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人员及与其共同生活或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直接接触过甲型H1N1流感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或可能暴露于病例污染环境或物体的人员;
现场流行病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确定的其他密切接触者;
3、既有流行病学史,又有症状体征者,应及时报告县卫生局组织会诊,并立即在有防护情况下,由专用救护车送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二)诊断流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逐级会诊制,一旦发现可疑病例,要立即上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指派县级专家组、流行病学调查组会诊,明确初步诊断;并逐级上报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市、省专家组会诊及病理学检查确认。
(三)转运流程。对我县甲型H1N1流感病毒确诊或疑似病例转运工作,由县医院甲型H1N1流感病人转运组(附件5)或市中心医院负压救护车承担,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用普通交通工具转运病人。
五、医疗救治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本单位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明确主要负责人、救治组和联系人,进一步做好物资设备、药品和防护物品等相关应急物资的准备,确保一旦发现疑似和确诊病例,能及时有效的实施医疗防控和救治。
(二)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各级医疗机构要再次组织开展全员防病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演练,尤其要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人员的强化培训和演练,培训内容包括预检分诊,发热病人的甄别及鉴别诊断,甲型H1N1流感流行特征、治疗、报病流程及消毒防护等,要注重培训效果,确保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诊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做好社会舆论宣传和引导,消除群众恐慌心理。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并规范发热门诊,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做到分区合理、标识醒目,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对发现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人员,应登记造册,并报告县疾控中心。
(四)全县已统一设置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派员参与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工作的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务必确保本单位参与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工作的医务人员随时处于待命状态;各机构要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配合支持医学隔离观察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五)严格消毒隔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版试行)》和《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要求,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加强消毒和医务人员防护,尤其重视对预检、发热门诊等重点区域的感染控制,防止院内感染和疫情扩散。
1、公司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清障救援工作理念,建立健全清障救援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安全工作规程,完善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强化员工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针对清障救援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有关安全预案,预案立足实际,尽可能量化、具体,可操作性强。
2、公司加强对清障救援人员的劳动保障,针对清障救援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安全不利因素,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配发劳动保护用品,制定安全作业方案,避免超负荷和疲劳作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公司人员作业必须穿明显反光标志服装、防护手套、穿防护鞋,吊装作业下戴安全帽。公司承诺在完成清障施救作业后,清障人员采取必要措施对现场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路面残留物进行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二、应急救援措施和方案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封锁事故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施救人员作业时,摆放安全标志,到达事故(故障)现场后,设置清障安全作业区域,以避免发生二次事故。撤离人员、抢救伤员,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施救人员协助现场交警将滞留人员撤离危险区和抢救伤员,同时配合相关部门防止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侵害。抢救财产、转运货物,在安全作业区域内对事故当事人财产及事故车辆装载的货物进行抢救和转运,最大限度地减少服务对象的损失。引吊、拖离事故(故障)车辆,待交警和养护人员勘察完事故现场后,清障施救人员应当根据事故或故障车辆现在基本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拟定清障施救方案,并在交警和养护人员的监督指导下,对车辆进行规范的吊装和牵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