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1 08:40:3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银行卡产业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场来自银商之间的纷争惊动了业界。继沃尔玛为代表的大型零售商对万事达、维萨信用卡组织提起集体诉讼,要求降低商户扣率之后,类似事件也在我国深圳发生。其实,抵制刷卡并非始于深圳。003年,上海、成都等城市的_些商家就曾因商户扣率摊薄其利润而采取过类似的行动。但是在成都等地的拒刷事件只局限在一二个商家范围内.相比之下,深圳银商刷卡扣率纠纷所涉及的规模远远超过成都等地。这﹁国内首次零售商联合挑战银行的事件涉及深圳市46家零售商,其年销售总额超过300亿元,占深圳市年零售总额的70%以上,并且几乎涵盖了深圳各种零售业。如果出现全面停刷银行卡,那么深圳银商的利益之争,将会危及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我们看到拒绝刷卡事件正在向全国范围蔓延,若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将会影响整个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在整个事件中,银商争论的核心问题是:银联的经营模式是否涉嫌垄断。
.国外银行卡产业的费率纠纷及其启示
然而,这场银商之争并非是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过程中所独有的。纵观全球银行卡产业,特别是近几年来,银行卡产业的集中定价机制不断受到来自零售商、管制机构以及学术界的挑战。在美国,以沃尔玛牵头的几百万家零售商维萨、万事达对签名借记卡交易收取了过多的费用,这场官司历经7年之后,维萨、万事达最终同意降低签名借记卡扣率,并支付高额赔偿款项。在英国,英国公平竞争局(theOfficeOfFairTrading)于003年月得出初步结论:认定万事达的交换费违反了英国的竞争法案。在西班牙,有关监管部门正根据西班牙商业联盟的投诉对信用卡交换费展开调查,初步结论也认为交换费偏高。欧盟对银行卡组织的定价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后,认为现存的交换费具有限制性合谋定价的性质,最后作出分阶段降低交换费的决定。澳大利亚联储根据著名经济学家凯兹所提出的“凯兹报告”对澳大利亚银行卡产业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主要包括引入竞争,打破银行卡组织的垄断;取消银行卡组织反额外收费规则,并要求交换费降低约40%。由于在众多有关银行卡组织的反垄断诉讼中,澳大利亚信用卡改革是继美国沃尔玛案、欧盟维萨案后,全球银行卡市场监管领域最为重要的进展,并且其改革力度相当大,因而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引起了经济学家对澳储改革以及银行卡支付系统的系列讨论。盖斯和肯(GansandKing,003)针对澳储的改革措施,分析认为,取消反额外收费规则以及降低交换费的措施并不必然导致交易费用的降低,引入竞争不一定能提高产业的效率。诺切特和泰勒(RochetandTirole,00)认为,在反额外收费规则下,银行卡组织设定的交换费和社会最优的交换费是一致的。施马兰西(00)、瑞特(Wright,003)对交换费的集中定价机制进行研究,所得结论与诺切特和泰勒相同。可见,交换费是商银争论的真正焦点。
二、银行卡产业的运作机制
与一般的产品不同,银行卡产品在银行卡组织提供的平台上,由发卡行和收单行共同提供,由消费者和商户共同消费,从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系统(见图)。
在图左边,发卡机构和消费者构成了发行市场的供需双方。发卡机构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参与发行市场的竞争,在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决定银行卡发行数量以及发行对象,并激励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消费者基于银行卡方便、安全等优点选择银行卡,并向发卡机构支付一定的卡费(如年费)。在图右边,收单机构和商户构成了收单市场的供需双方。收单机构和商户通过电子收款(POS)协议形成战略关系。收单机构向商户提供终端设备,并进行资金清算,承担一定的资金清算风险。从资金流动看,消费者刷卡消费后,发卡机构将扣除了交换费的交易资金支付给收单机构;收单机构扣除收单服务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资金支付给商户。可见,银行卡特约商户的扣率为“交换费+银联网络服务费+收单服务费”。在整个交易中,卡费由发卡行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收单服务费通过商户和收单机构谈判决定,交换费一般由银行卡组织设定,最具有刚性。在我国,发卡行收取的交换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属于我国《价格法》规定的政府定价。银行卡组织或者政府通过设定一定的交换费将发行市场和收单市场联系起来,并通过交换费对两个市场进行收益分配。由于交换费是商户扣率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交换费才是商户与银行卡组织及其会员争论的焦点。
三、银行卡组织运作机制的经济学
银行卡产业是典型的双市场网络产业。根据诺切特和泰勒等学者对双市场网络产业的研究,银行卡产业的经济特征介于多产品寡头垄断产业和网络产业之间。许多经济学家对前一类产业都有深入的研究,比如包莫尔、威尔逊等。多产品寡头垄断产业最大的特征是消费者可以将外部性完全的内部化,比如,互补性产品(刮胡刀和刀片)的消费者通常是同一人,他根据互补性产品总效用最大化来决定是否消费。对于多产品的定价通常是根据产品的交叉需求弹性进行的。而在双市场网络产业中,两个市场虽然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但是其外部性却不能完全内部化。比如,在银行卡产业中,商户对银行卡的需求取决于受理银行卡带给商户的收益是否大于其他的支付工具;或者通过受理银行卡是否有助于保留现有消费者,甚至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在整个决策中,商户几乎不会考虑受理银行卡带给银行卡另一需求方(消费者)的效用,以及带给整个网络的价值。具有双市场网络特征的产业不能将外部性完全内部化的主要原因是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首先,消费者和商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若商户要求消费者为其获得的刷卡效用支付一定的费用,那么商户将承担较高的交易成本,如合约成本。该交易成本限制了商户向消费者的要价能力。其次,两个市场的需求方承担的成本差异较大。商户作为银行卡服务产品的需求方,他承担了终端费用(押金)、扣率等,该费用远远大于持卡人的卡费,但是过高的交易成本使得商户很难将其所承担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双市场网络定价与单市场网络定价不同。在单市场网络中,由于消费者的需求是相互独立的,因此网络运营者不能在消费者之间进行交叉补贴,交易量主要取决于价格水平,与定价结构的关系不大。而在双市场网络中,比如银行卡产业,银行卡组织需要设计一种价格机制促进消费者和商户参与到网络中。因此,银行卡组织的定价不仅与银行卡交易的价格水平有关,而且更依赖于价格结构,通过将总价格在需求方之间合理分配来促进双边市场的发展,从而达到整个网络交易量最大化的目标。
从社会和银行卡业务的角度看,双边市场的相互依赖性很强。首先,对银行卡产品的需求是持卡人刷卡需求和商户受理卡需求的综合反映,只有协调一致,持卡人和商户才能从中受益。其次,银行卡产业具有很强的网络外部性,即某种银行卡带给持卡人的效用随着受理该银行卡的商户数量的增加而上升;商户受理银行卡获得的效用也随着持卡人刷卡的增加而上升。因此,只有足够的持卡人和商户参与到网络中,银行卡支付系统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可见,对于银行卡组织来说,关键是形成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发行市场和收单市场的协调运作。
银行卡组织促进两个市场相互作用主要通过交换费来实现。一方面,交换费随着发卡机构的成本上升而上升,随着收单机构成本的上升而下降。若发卡机构的成本高于收单机构,由于银行卡服务产品需要两个市场相互作用来提供,为促进交易量上升就需要成本较低的一方分担一定的成本,这就产生了由收单机构向发卡机构支付的交换费。另一方面,交换费是发卡机构利润的来源之一。当交换费上升时,发卡机构可以降低卡费,增加消费者刷卡的净效用,从而引起消费者的刷卡需求上升。但是,由于交换费的增加,商户扣率也增加,商户从刷卡交易中获得的收益小于持卡人收益,这样导致两个市场的需求增长不一致,因此,需要通过交换费将消费者获得的较多的效用转移给商户,从而保持两个市场的平衡发展。
交换费通常是由银行卡组织集中设定的,因此它不断受到来自于反垄断机构的质疑。在商户拒刷银行卡的风波中,大多数认为银联是垄断定价,迫使商家接受过高的扣率。但是,经济学家们的研究表明,由于银行卡产业具有双市场网络产业特征,网络外部性大大限制了银行卡组织运用垄断力量的能力。网络外部性迫使开放型卡组织的运作目标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相一致。具体来讲,如果银行卡组织试图从一个市场获取较高的垄断利润,比如,设定较高的交换费,收取较高的商户扣率,那么对于银行卡组织来说,它是一个自我毁灭的策略。因为,虽然可以从价格过高的市场上获得超额利润,但是该利润是短期的。过高的价格必然会减少该市场的需求,由于网络外部性的作用,商户对银行卡需求的减少会降低持卡人使用银行卡的效用,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刷卡需求,其结果是整个网络的交易量大大降低,这是违背银行卡组织初衷的。在激励相容约束下,银行卡组织不会运用垄断力量从任一市场获取短期利润,而是以社会最优的方式将网络外部性内部化,从而决定了其运作目标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是一致的。
四、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市场规模分析
当前普遍认为银联运用垄断力量操纵市场,应该打破当前银联的垄断局面,引入竞争。但是,在现有的市场规模下,并不适宜打破银联垄断,引入竞争。
首先,银行卡产业具有自然垄断产业的特征。
所谓自然垄断产业,包莫尔等经济学家认为:自然垄断最显著的特征是其成本函数的弱增性(subad—ditivity),见图。
图中AC:表示单个企业的平均成本,显然,当产量小于Q,时,由一家企业生产能使成本最低,在这一产出范围内,成本是弱增的。为了考察当产量大于Q,时的成本最小化的方案,我们引入两个企业的最小平均成本函数。在图中,假定两个企业的生产效率相同,AC表示这两个企业的平均成本曲线,AC和AC在产量Q*点处相交,Q*决定了成本弱增性的范围。当产量小于Q*时,由单个企业生产的成本最低,所以,在此范围内成本是弱增的。尽管在产量Q'与Q*之间存在规模不经济,但是,从社会效率看,由一个企业生产效率最高。因此,在成本弱增性的产出范围内,为实现较高的生产效率,应该由一家企业经营;当产出超过成本弱增性的范围后,引入新的企业增强竞争才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率。
银行卡产业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产业。对于管制者来说,是否引入竞争以提高产业的效率,关键是考察当前的产业规模是否超过成本弱增性的产出范围。
我国银行卡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银联的成立和“34”工程的基本完成大大改善了我国银行卡的受理环境,各发卡行的大力营销使得相当部分的消费者已形成了刷卡消费的习惯。截止到003年底,加人中国银联的发卡机构共有09家,比00年增加了87家,银行卡累计发行量达到6.48亿张,比上年同期增长30.6%,人均持有银行卡0.48张。近三年,每年交易金额的绝对增长额都在万亿元以上,并且呈加速增长趋势(见图3)。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信用卡》003年各期及中国银联网站相关数据与相关资料整理所得。
虽然近几年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十分迅速,但是远远低于美国银行卡产业规模。美国998年的银行卡发行量就已经达到7亿张,截至00年,美国信用卡交易总额到达.3万亿美元,每笔交易大约为78美元,人均持有银行卡在5张以上,远远大于我国银行卡同类指.标。00年美国仅信用卡交易就占到居民消费支付总额的5%,而我国003年消费者持卡消费总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仅7.58%。可见,与美国银行卡产业相比,我国不仅发行总量低,而且通过银行卡实现的消费额更低。再来看美国银行卡产业结构,维萨和万事达占有美国信用卡市场88%,借记卡市场75%。虽然近些年,维萨和万事达屡屡受到反垄断诉讼,但是这些诉讼案几乎都没有认定维萨和万事达运用垄断力量操纵市场。可见,在目前我国银行卡产业规模较低的情况下,断定银联是垄断组织,从而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不但不能提高银行卡产业效率,反而会造成重复建设。
五、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不适于目前产业发展
从发卡市场看,我国银行卡存在较大的结构问题。截至00年底,我国已经发行的银行卡中95.9%为没有透支消费和预借现金功能的借记卡,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我国持卡消费较低的情况。此外,发卡市场一直维持“粗放型”推进模式。各家银行为抢占市场,片面追求发卡数量和规模,营销手段以集团式捆绑销售为主。在已经发行的银行卡中,因银行工资、代收公用事业费等搭售的银行卡居多,居民主动申领的很少,这就导致了大量的“睡眠卡”产生。据农业银行广西分行统计,该行发行的300多万张银行卡中,有35万张银行卡的余额不足0元,其中余额为0元的就有95万张,占到总发卡量的/3还多,但余额仅仅只有0.55‰。大量的“睡眠卡”增加了银行的发卡成本、数据管理和客户维护成本,造成整个发卡市场的单位成本很高。
从收单市场看,银行卡的受理环境不太理想。POS数量超过5000台的城市有7个,其中只有北京、上海、广州超过0000台,其次是成都、深圳、天津、西安,分别在5000台~7000台之间。同城跨行交易成功率在9%以上的只有深圳、厦门、上海、天津、长沙。异地交易成功率最高的是厦门、上海、大连、天津,但也只有70%左右。银行卡特约商户少,POS密度偏低及交易成功率低,导致持卡消费较低,其结果是整个收单市场的单位交易成本很高。
可见,目前银行卡单位交易成本偏高,产业效率较低主要是持卡消费比率偏低造成的,而不是垄断引起的效率损失。
随着银行卡支付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目前我国银行卡消费支付在零售支付中的占比已经达到38.6%[1],尚未受理银行卡的商户主要是中小商户以及县域以下地区的大中型商户。向中小商户普及银行卡支付对于深入发展银行卡具有重要意义。受制于中小商户收单业务的收益率较低、中小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不高等因素,我国中小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比例还比较低,本文着重分析中小商户受理银行卡中存在的问题和现行发展模式。
一、中小商户银行卡受理现状
关于中小商户的界定各方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本论文以可操作性和完整性为原则,将中小商户定义为月刷卡交易额不超过10万元的商户,包括已受理银行卡和未受理银行卡的全部中小商户。2012年二季度末境内全部联网商户数为388万户,其中中小商户约有234万户,约占已受理银行卡的全部商户数的60% 。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测算,2009年初我国中小商户总计约为2,495万户 ,已受理银行卡的中小商户仅占全国中小商户数的9.38%,还有很大的市场发展空间。从行业分布来看,已受理银行卡的中小商户主要分布在批发市场(32.60%)、成衣店(15.09%)、百货(4.46%)、餐饮(3.97%)、超市(1.83%)、宾馆(1.73%)和其他行业。从区域分布来看,已受理银行卡的中小商户主要位于广东(11.28%)、浙江(8.74%)、江苏(5.64%)、北京(5.35%)、青岛(4.79%)等沿海和发达城市,而对于广大中西部地区的中小商户,市场发展相对落后。
二、中小商户受理银行卡面临的主要问题
中小商户受理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发展动力不足。一方面收单机构拓展中小商户的意愿不强,另一方面中小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较低。
(一)收单机构发展中小商户的收益率低导致商业利益难以保障
现阶段我国的收单主体可以分为三类:商业银行个金部、信用卡中心和银联商务等专业化收单机构。从收单机构的角度来看,不同类型的收单责任主体对发展中小商户的利益诉求存在较大差异。尽管部分收单机构对中小商户受理市场发展有一定潜在需求,但因收单收益低、维护成本高所带来的商业利益难以保障问题而导致总体发展动力不足。
对信用卡中心而言,其利润来源主要是透支利息、商户回佣和年费收入,因此,整合商户资源作为服务持卡人的营销平台并获取收单收益是信用卡中心关注的重点。然而,中小商户的规模和质量参差不齐、所处的行业相对分散,从而导致商户联合营销效果差、收单收益低,再加上中小商户的套现风险较大,因此,信用卡中心拓展中小商户的动力明显不足。对银行的个金部而言,其利润来源主要是中间业务收入和吸纳存款带来的收益。因此,银行个金部发展收单业务的主要目的不仅是收单收益,而是向商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包括吸纳商户存款、向商户提供贷款、资金结算等其它相关业务所获取的收益。尽管单个中小商户的存款规模不大,但整体中小商户的潜在业务规模对商业银行个金部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因此,银行个金部对拓展中小商户收单市场有一定的兴趣。对银行卡收单机构而言,其利润来源主要是收单收益。因此,商户扣率高、交易量大的优质商户是其发展商户的首选。而中小商户的交易规模偏小、且维护成本较高,不足以吸引专业化收单机构进入该市场。
由于中小商户的刷卡规模小,按刷卡交易额一定比例收取的收单收益普遍较低。同时,收单机构在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的过程中,为商户投放POS终端,进行培训和机具维护都需要成本投入,而中小商户经营稳定性低、地域分布分散、收银员素质不高且签购单保管意识较差等问题,都会增加收单机构的维护成本。因此,收单机构在发展中小商户时,经常会出现收单收益难以弥补经营成本的情况,这直接导致了收单机构对这类商户缺乏市场拓展动力。即使只考虑POS终端每年的折旧成本(按最长使用年限5年计算),以及最低的商户维护成本,每个商户的拓展和维护总成本约为727元/年,收单机构若要达到盈亏平衡点,按照目前境内平均0.2%的收单收入计算,则每个受理商户的年刷卡量至少要在36.4万元以上,按平均32%的银行卡渗透率计算,商户实际年营业额需达114万元以上。但即使在以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80%左右的商户年营业额低于百万元。
(二)中小商户对受卡成本较为敏感并且意愿不强
商户受理银行卡的主要成本是商户手续费,而单个中小商户的平均交易金额约为473元/笔,远低于全国商户1,044元/笔的平均交易金额 ,因此,单笔交易金额低的特点使中小商户的受卡手续费在销售收入中的占比偏高。其次,商户受理银行卡除需支付手续费外,还需支付额外的通讯费。目前,每笔银行卡交易的通讯费约为0.2元,按笔均交易金额100元测算,几乎是中小商户平均刷卡手续费的20%。此外,部分地区还存在收单机构向中小商户转嫁机具成本的情况。如在深圳地区,商户申请POS机具不仅要缴纳机具押金,若当月无交易,还需支付60元左右的机具维护费。综合考虑,以商户月均刷卡交易金额10万元、银行卡渗透率32%、平均刷卡交易金额100元/笔、毛利率15%、平均商户手续费为刷卡交易金额的0.95%、通讯费0.2元/笔,中小商户的刷卡交易成本占毛利润的2.5%,这意味着商户若不受理银行卡可多获取2.5%的利润。尤其是在商户不清楚受理银行卡能带来销售收入增加等间接收益的情况下,受理银行卡的直接支付成本会加大中小商户的成本敏感度,从而降低受卡积极性。
中小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意愿不强。一是,商户出于对规避税收征管的考虑,不愿意受理银行卡而使交易透明化。商户通过银行卡进行交易,其刷卡记录可以作为税务部门的征税依据,从而很难规避税收,所以部分中小商户不愿受理银行卡。一些商户即使安装POS机,也常以机器有故障、银行系统升级等为借口,有意设置刷卡障碍,影响了银行卡的应用。二是,银行针对中小商户的营销宣传较少,因此中小商户不完全清楚受理银行卡所带来的好处。由于中小商户的银行卡受理情况不理想、收单机构的收益偏低,使得银行对中小商户的配套营销等增值服务投入有限,中小商户对受理银行卡所带来的提高经营效率、促进销售收入、降低现金管理成本和避免收取假币的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认识不够,其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没有得到有效调动。三是,中小商户市场仍处于培育期,商户受理银行卡可增加销售收入的示范效应不明显。尽管二级地市和县乡地区的居民基本都拥有银行卡,但刷卡消费习惯尚未形成,是否受理银行卡对商户销售的影响并不明显;同时,在同行业的中小商户中,受理银行卡的氛围不足,受理银行卡所带来的增量收入也不明显,这也降低了中小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意愿。
部分中小商户不具备申请受理银行卡的资质。在现有管理办法和条例下,部分中小商户不具备申请受理银行卡的资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受理商户的发展进度。目前,部分中小商户由于缺乏完整的证明材料(三证一表) 而不具备申请受理银行卡的入网资质;另一方面,遵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部分中小商户因所在专业化市场的集中经营和管理而无法办理单独的营业执照,由此无法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作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三、现有中小商户收单商业模式的利弊分析
目前,我国中小商户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北京地区为代表的财政补贴模式;另一类是以海南地区为代表的中小商户发展基金补贴模式。这两种模式各具特色,也各有利弊。
北京市政府为改善奥运期间银行卡受理环境,规定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宾馆酒店等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中小商户必须受理银行卡,并且对直联商户和专业化维护公司实行财政补贴。该发展模式的好处是立竿见影。截止到2008年年底,北京受理银行卡的特约商户和POS机具分别是2005年的5.16倍和3.9倍,受理环境得到快速改善。该模式的主要弊端在于单纯依靠行政强制力量有违市场发展原则,从而使中小商户受理市场发展不具有可持续性,奥运会后商户撤机率较高。
海南地区为推进银行卡受理市场的深入发展,由发卡行共同出资设立中小商户发展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户 的收单机构实施POS机具成本补贴。该模式对提高收单机构积极性、促进中小商户受理市场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海南省自2009年5月实施该补贴机制9个月以来,当地中小商户数增幅高达251%。但是,该模式只适用于当地的特殊市场发展环境,不具备推广至全国的普适性。一是海南模式属于72号文历史模式的延续,从鼓励发展直联商户的机具补偿演变为鼓励发展中小商户的补偿基金,因而不具有全国推广性;二是海南共有9家发卡机构和6家收单机构,市场参与主体较少,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之间对这种补贴方式比较容易达成共识;三是海南的中小商户补贴资金按月发放,而商户的动态管理和资金分配均采取手工统计,存在很多操作困难。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8 [R].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9.
[2]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9 [R].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0.
[3]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10 [R].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1.
[6]刘廷焕, 许罗德. 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研究报告2009 [R].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9.
一、前 言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一种网上支付的安全支付服务,能够在买家确认收货之前,替买卖双方保管好货款,并且确保交易的安全性。由于电子商务中的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不是面对面进行的,这种没有信用保证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商家不愿先发货,怕货发出后不能收回货款;消费者不愿先支付,担心支付后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博弈的最终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冒险,网上购物无法进行。第三方支付平台正是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个公共的、可以信任的中介,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电子交易中欺诈行为的发生,消除了人们对于网上交易的疑虑。
二、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
(一)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依托Internet进行营销宣传、业务洽谈以及支付结算等商务活动的新型网上在线贸易方式。它将参与商务活动的各方,商家、顾客、银行或金融机构等利用计算机网络统一的联系在电子商务的统一体中,全面实现网上在线交易过程电子化。电子商务系统的关键在于完全实现网上在线电子支付功能。
(二)第三方支付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三)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
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中间平台”,是在银行监管下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独立的非金融机构。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简言之,它就是一种承担“代收代付”和“信用中介”的第三方机构。
三、第三方微信支付平台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微信支付平台
(1)微信支付平台的产生
腾讯公司旗下的微信产品对移动支付平台这一服务项目的开发过程,以及在此基础上与“滴滴打车”的合作,进而改变人们出行方式的新尝试。面向巨大的出租车市场,改变了市民“路边招手”、司机“扫大街”的出租车运营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出租车的空载率,缓解了上班高峰期乘客打车难的问题。
2013年12月31日,微信5.0上线了,该版本微信添加了如表情商店、绑定银行卡、收藏所阅读、绑定邮箱、分享信息到朋友圈等新的功能,为支付平台实现迈出了探索性的一步。2014年1月15日晚,微信了货币型基金理财产品――理财通,被称为微信版“余额宝”。投资者只要绑定相关合作银行的银行卡就能购买微信理财通。
(2)“滴滴打车”漏洞分析
作为支付平台的合作“滴滴打车”宣布独家接入微信,支持通过微信实现叫车和支付,在接入微信后,用户可以在“我的银行卡”中打开“滴滴打车”,并完成叫车和微信支付;并且在滴滴打车客户端也接入了微信支付,目前使用微信支付付款的乘客可立减10元车费,支持微信支付收款的司机可立享10元奖励。
央广网北京7月16日消息打车软件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方便,但随之而来也产生了新的问题。近日有消费者反映,用滴滴打车软件叫到了“黑车”。家住在北京丰台区的卫女士反映,7月12日的上午9时许,她通过滴滴打车软件在家叫到了一辆去往世界公园的出租车,可出了小区门之后发现,停在门口的竟然是一辆私家车。
四、第三方微信支付平台的相关建议
(一)应用网络金融平台的建议
滴滴打车司机端注册需要司机提交真实姓名、公司、车牌号、准驾证号等等信息,待身份审核通过后才能使用。当我们叫到黑车时,可以把车牌号、司机的注册手机号一并记下反馈给客服,查询核实之后会直接禁用黑车的账号。
在使用网络金融平台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
1、在平时登录支付宝时,取消“记住用户名”、“十天内自动登录”等设置。
2、选择只有自己知道的邮箱作第三方认证通道。网络金融时代除了密码之外,有一个认证渠道很重要,修改密码这样的操作都会经过这个平台进行认证,所以建议选择一个隐蔽的只有自己知道的认证平台,比如,市民可以选用只有自己知道的邮箱作为认证渠道,而这个平台也会起到像密码一样的保护作用。
3、设定消费限额。银行业内人士指出,持卡人最好对绑定快捷支付的银行卡进行限额设定,这样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如果遗失手机,出现安全隐患后,这时候修改银行卡密码是不行的,这时候最先要做的是打电话给支付宝客服,冻结自己的支付宝账号,然后冻结支付宝绑定的各银行卡的账号,还需对自己的手机号码进行挂失,防止其他绑定手机的业务出现安全问题。
五、结 论
总而言之,第三方微信支付平台服务的出现符合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也是网上支付业务创新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其本身依附于大型的门户网站,且以与其合作的银行的信用作为其信用依托,因此第三方微信支付平台能够较好的突破网上交易中的信用问题,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温斌.我国网上支付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 .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2] 赵颖.第三方支付的模式分析及问题探索[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3] 李二亮.第三方支付分析研究[D] .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B
现实世界正在兴起一种新的企业形态——平台型组织,它将两类需求截然不同但又相互依赖的用户吸引并维持在自己的服务网络,协调双方需求,帮助用户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Evans(2003)将这类平台型组织称为双边市场,如银行卡支付平台、操作系统和搜索引擎等,其核心特征是“鸡蛋相生”的网络外部性。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平台型组织皆为双边市场(Hagiu和Wright,2011;傅联英,2011)。然而,许多理论文献往往将平台型组织的双边市场特征视为一种先验性知识,鲜有文献对其进行科学识别与实证检验,更谈不上结构分解与计量测度,这显然是不严谨的。可能的原因在于完备的双边市场实证检验存在两大困难:其一是如何在确保理论意义的基础上实现理论模型向实证模型的准确转换即模型设定问题;其二是无法回避的变量选择、内生性以及微观数据与计量模型的统计适切性等技术性问题。显然,如果上述两大困难无法克服则不可能准确地判断双边市场特征的现实存在性;而如果双边市场特征的存在性这个问题不能得到明确肯定的回答,那么,正如Hayashi和Weiner(2006)所言,理论文献中的数理模型结论适用性与预测力将非常有限。
有鉴于此,本文重新梳理了双边市场的各类定义,基于双边市场的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给出了平台型组织双边市场特征检验的一般思路。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个特有的数据集,采用逻辑演绎与计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归属曲线模型对中国银行卡支付平台双边市场特征的现实存在性、内部构成及其强度进行检验、分解与测度,以澄清银行卡支付平台的核心特征及其潜在成因,力求在确保理论基础的前提下实现方法的简约性与结论的明确性。
一、双边市场的判定条件
既然并非所有网络型平台皆为双边市场,那么,到底具备何种特征的网络型平台才是双边市场呢?换言之,判断双边市场的条件该如何刻画呢?接下来,我们将对其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进行阐述与界定,在此基础上给出实证检验双边市场特征的一般思路。
(一)双边市场的必要条件
双边市场理论是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前沿领域,对于双边市场的概念界定至今缺乏一个公认权威的严格定义,许多学者采用描述性定义刻画双边市场。Evans(2003)认为双边市场的必要条件有三:其一是有两类需求截然不同的用户;其二是一方用户获得的价值随着另一方用户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其三是中介平台的存在对于一方将另一方创造的外部性内部化是必需的。
在有些场合下,某类用户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会被另一类用户所珍视(即外部性)。但是,由于个体间两两相互交易会产生巨大的交易成本,单纯通过市场交易无法将此类外部性内部化,因此需要中间型组织加以协调。于是,Rochet和Tirole(2006)据此认为判断双边市场成立的必要条件是科斯定理失效。如果科斯定理依然有效,只要当事人之间通过讨价还价就能纠正协调失灵,实现外部性内部化,中间型组织就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由此可知,双边市场是一类介于市场与一体化组织之间的中间型组织,它的存在源于个体间通过纯市场方式交易的低效率或者组织失灵。从代表性双边市场的演进来看,很多的双边市场(如操作系统、社交与婚恋网站)确实源自一体化组织或者个体市场交易协调失败。
考察现有文献对双边市场及其特征的分析与界定,可以发现,多数文献都是基于Evans(2003)提出的必要条件进行推演从而认定某些组织(市场)具有双边性特征。显然,这种方法很容易导致对双边市场定义理解的泛化(Hagiu和Wright,2011;傅联英,2011),或者滋生一种双边市场的“帝国主义”倾向,使人们误以为任何连接着两边用户的平台型组织都具有双边市场特征,见表1。
(二)双边市场的充分条件
概括起来,主流文献对双边市场充分条件的界定,有Rochet和Tirole(2006)为代表的“价格结构非中性说”和以Armstrong(2006)领衔的“交叉网络外部性说”。
“价格结构非中性说”的精义在于“给定每一边的价格,如果平台实现的交易量仅仅取决于价格总水平,而对价格结构的变化不敏感,那么这种双方互动的市场是单边市场;反之,在价格总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如果平台实现的交易量因价格结构或者相对价格水平而变化,那么这种双边互动的市场就是双边市场”。显然,“价格结构非中性说”是有其适用范围的,它必须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才能成立:其一是必须禁止产品或者服务供给方实施额外收费;其二是收单机构处于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如果第一个条件不满足,例如特约商户可以对卡类用户收取一笔额外费用实现转移支付,那么,交换费的需求协调功能将丧失,进而导致价格结构中性;而第二个条件不满足时,例如收单市场完全竞争,其结果是直接引致交换费中性。
“交叉网络外部性说”借用了网络经济学的网络外部性概念,将双边市场界定为这样的市场,“存在两组需要通过平台实现互动的用户,其中一组用户加入平台的收益取决于加入该平台的另一组用户的数量”。当然,采用这一定义来表征双边市场也有其隐含假设——其他条件特别是平台对双边用户收取的费用固定不变。如果某一方用户数量变化的同时,双边费率结构也发生变化,则难以判定用户加入平台的收益变化,更加难以识别收益变化是否来自用户数量的变化。
“价格结构非中性说”从相对价格和交易量的相互关系定义双边市场,在逻辑上非常完美但却略显抽象,不能对双边市场特征的直观检验提供更多有意义的洞见——姑且不论相对价格与交易量信息的缺乏。“交叉网络外部性说”运用效用函数的形式描述双边市场,符合人们基于网络经济学的直观认识和习惯。然而,如果对“价格结构非中性说”与“交叉网络外部性说”作更深入的思考,可以发现两者有其内在联系。价格结构非中性的背后原因之一就是交叉网络外部性,正是由于平台双方彼此给对方创造的网络外部性不对称,平台型组织方有调整相对价格的事实基础,进而影响交易量。两种观点之间的区别仅在于层次和角度,将两者视为对立的观点是没有道理的。事实上,Rochet和Tirole(2002)在对双边市场进行“终极思考”(Final Thought)时也考虑到了交叉网络外部性,并且认为如果平台能够在两类终端用户之间实施有效的交叉补贴,则具有网络外部性的市场通常都是双边市场。这一判断条件实际上将价格结构(交叉补贴)与交叉网络外部性统一起来,给出了判定双边市场的充分条件。综上,我们可以发现交叉网络外部性在刻画双边市场特征中的重要性。实际上,现有的相关实证文献在检验双边市场特征时,采用的一个简化方法就是运用计量模型对交叉网络外部性或者是正反馈环效应存在性与统计显著性的检验,如Rysman(2004,2007)。
在通讯传媒领域,Rysman(2004)构造了包含读者和广告商需求函数以及黄页运营商利润函数的计量模型,使用1996年的美国黄页相关数据运用GMM方法对网络外部性进行检验。结果发现,黄页用户和广告商之间互相重视,黄页用户使用黄页对广告的影响以及广告对黄页用户使用黄页的影响都是显著为正,双边用户之间存在显著的交叉网络外部性效应。Rysman(2004)正是据此认为黄页具有明显的双边市场特征。胥莉等(2008)对即时通讯软件的自网络外部性与交叉网络效应分别进行了测度,发现自网络外部性对用户决策有显著影响,交叉网络外部性在即时通讯市场中并不显著。
在电子支付系统领域,Tucker(2005)利用两个指示函数(Indicator Function)构建出自动清算系统(ACH)的用户采纳模型并运用似然有界估计(Likelihood Bounds Estimation)测度其交叉网络外部性,结果发现ACH系统内部双边用户之间存在正反馈效应。Loke(2007)实证考察了影响商户受卡决策的因素,发现消费者的用卡决策和其他商户的受卡决策对商户的受卡决策有影响的显著,由此认定双边市场的正反馈特征存在。Rysman(2007)运用1994年至2001年美国银行卡业四大知名卡组织的相关数据,采用原型Logit模型和嵌套Logit模型(Nested Logit)实证检验了银行卡平台的双边市场特征,发现银行卡组织存在着显著的交叉网络外部性效应,消费者对卡的使用量与商户受理该卡的数量间存在正反馈效应,其加权平均交叉网络外部性强度为0019829。骆品亮等(2010)基于双边市场充分条件运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对银行卡平台双边特征进行实证分析,揭示了银行卡支付平台具备单向交叉网络外部性特征的事实,测度发现银行卡网络交叉网络外部效应强度为0876。
然而,在双边市场语境下,虽然交叉网络外部性揭示了双边市场的本质属性,但基于“交叉网络外部性说”采用计量模型进行实证检验也有其内在的缺陷,该方法并不具有良好的“内部效度”——在双边市场情形下,自网络外部性与交叉网络外部性天然是一对孪生兄弟,总是相伴而生且相互影响,即使能够确定效用的变化来源于平台另一边用户数量的变化(交叉网络外部效应),但它不能令人信服地断定该效应并非源于本边用户数量的变动(自网络外部效应)。整体来看,相关实证文献的检验方法并没有对网络外部性进行结构分解,故未能考虑到同边用户带来的自网络外部性的影响(如Rysman(2007))。即使考虑到了两种网络外部性的存在,却尚未在同一计量模型中对两种网络外部性进行分离(如Loke(2007),骆品亮等(2010))。严格的实证检验必须重视网络外部性的结构,将自网络外部性与交叉网络外部性进行有效地区分,并且需要进一步说明交叉网络外部性而非自网络外部性在网络型平台双边市场特征的形成中更加具有解释力。归属曲线模型(Attachment Curves Model ,ACM)能够在保证理论基础的前提下恰当地解决该问题,实现方法的简约性与结论的明确性。
归属曲线模型实质上是一组微分方程,最初由Kumar等(2010)用来实证检验“雅虎知识堂”网络外部性的非对称性和搜索引擎双边用户的动态变化。运用归属曲线模型对双边市场特征进行检验的思路是:首先依据微分方程的形式对数据进行处理,描绘出变量的增量与存量关系曲线——归属曲线,观察图形是否符合归属曲线模型所显示的(准)单调性趋势;然后运用计量方法去验证交叉网络外部性而非自网络外部性对于该产业(市场)的双边市场特征形成更加具有解释力。
具备结构化计量模型特征的归属曲线模型刻画了微观经济主体的最优化行为过程,明确地将理论模型与计量模型相结合,从而使双边市场的识别过程具备良好的理论基础以及更多的统计结构,能够有效地识别出经济变量的影响机制。此外,归属曲线模型将自网络外部性效应和交叉网络外部性效应纳入了到同一个回归方程(组),全面准确地刻画了网络型组织或者市场的网络经济特征,其结构参数具有明确的经济意义。所以,归属曲线模型在模型的理论基础和结论的直观性方面要优于普通的正反馈效应方法对交叉网络外部性的判断,更加符合文献提出的双边市场特征检验的条件。
(三)一般思路
结合上述有关双边市场判断与检验的理论文献,本文认为,双边市场特征判断在思路和方法上必须突破抽象的逻辑演绎,尽可能广泛收集有关制度特征、行业性质等方面的数据进行严密的实证计量分析。网络型平台双边市场特征判定的一般思路应该将逻辑演绎与实证检验统一起来:首先按照Evans(2003)、Armstrong(2006)以及Rochet和Tirole(2006)等提出的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对网络型组织的经济特征进行粗判断,然后可以基于“交叉网络外部性说”应用归属曲线模型(ACM)和计量方法进一步进行精细的实证检验,力求在保证理论基础的前提下实现方法的简约性与结论的明确性。
二、实证检验与结构分解
本部分将在特征描述的基础上应用归属曲线模型实证检验银行卡支付平台的双边市场特征并对其网络外部性进行结构分解。
(一)经济特征描述
现有文献基于双边市场定义的逻辑演绎认为,银行卡支付平台具有双边市场的重要特征:银行卡组织连接着持卡人与商户两类需求截然不同的用户,两边用户的效用函数包含了对方的数量,持有某品牌支付卡的消费者越多,更多的商户就越愿意加入该支付卡组织并受理其各种支付工具;反过来,某品牌支付卡的受理商户越多,更多消费者就倾向于持有并使用该品牌支付卡。这就是银行卡支付平台持卡人与受卡商户间“鸡蛋相生”的交叉网络外部性效应。
(二)计量模型设定
按照Kumar等(2010)的定义,记nji(t)表示(j=c,m)为卡组织i(i∈k)在j边的相对份额,那么银行卡支付平台在t时刻的市场状态则可以用以下向量的形式表示:
[JB((]nc(t+1)nm(t+1)[JB))]=(1-ε)[JB((]1010[JB))][JB((]nc(t)nm(t)[JB))]+εX[TX-]σ(nc(t))[JY](1)
在(1)中,定义σ(·)为特约商户达到某一特定规模时新增消费者加入某一品牌银行卡组织成为其持卡人的比率,而将δ(·)定义为某品牌持卡人达到一定规模时受理该品牌银行卡的特约商户比率。在此基础上,归属方程σ(nc(t)),δ(nm(t)):[0,1][0,1]具有良好的递增性质,并有σ(0)=δ(0)=0,σ(1)=δ(1)=1。这一性质刻画了银行卡支付平台持卡人与受卡商户间“鸡蛋相生”的交叉网络外部性特征——如果没有商户受理该品牌支付卡,则不会有消费者愿意成为该银行卡品牌持卡人;而如果所有的商户都与该银行卡品牌签约受理,那么每一个消费者都愿意持有该品牌银行卡。对(1)式进行变形获得nji(t)的增量变化为:
[nc(t)]′=-εtnc(t)+εtδ(nm(t))+μ(nc(t),nm(t),t)[JY](2)
[nm(t)]′=-εtnm(t)+εtδ(nc(t))+ν(nc(t),nm(t),t)[JY](3)
式(2)和(3)就是Kumar等(2010)测度网络外部性的计量模型——归属曲线模型(ACM)。其中,μ(·)和ν(·)是具有零期望的随机噪音方程。
归属曲线方程的特别之处在于其在一个等式中同时刻画了卡组织支付平台存在的交叉网络外部性与自网络外部性:一方面,ACM模型反映了卡组织平台现有特约商户基数如何影响持卡人增量以及持卡人基础如何影响商户增量,这体现在(2)和(3)的第二项;另一方面,平台两边现有用户也将影响相应各边的增量变化,这体现在(2)和(3)的第一项。由此可见,与结构化计量模型一样,归属曲线模型也具备稳健的理论基础与良好的统计结构。此外,归属曲线模型形式良好,其微分形式能够有助于识别经济因果关系。
(三)实证检验
由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体系总体运行情况》2009年以后不再统计特约商户和特惠商户等数据,造成更长时间段的数据结构不完整,因此变量观测值选取1995-2009年的完整数据。我们基于该数据集,运用归属曲线方程(2)和(3)实证检验银行卡支付平台的双边市场特征。本文关注的数据包括发卡量、特约商户数量、POS机数量,其中1995-2005年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统计年鉴》,2006-2007年数据来源于国研网,2008-2009年数据来源于银联信(http://)和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年底的《2009年支付体系总体运行情况》报告。我们使用发卡量表示持卡人数量,鉴于中国银行卡产业存在大量休眠卡的事实,这种替代实际上是有偏的,需要进一步处理。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初,国内信用卡发卡量年均活卡率为62.31%,约四成信用卡处于未激活状态。我们对原始数据乘以0.6231进行调节,大致地获得持有并正在使用银行卡的持卡人数量。接下来,根据(2)和(3)从增量和存量角度对数据进行处理获得相应的归属曲线,见图1和图2。
结合Kumar等(2010)对归属曲线的定义与解释,根据中国银行卡支付平台归属曲线一和曲线二,得到以下结论:
1.中国银行卡支付平台双边归属曲线整体上呈现出递增或者不变的特征,这大致符合Kumar等(2010)对归属曲线单调趋势的理论判断。
2.尽管两条归属曲线存在着一定的相似点,但同一归属曲线内部又具有明显的不同。根据归属曲线一和二可以发现,[nc(t)]′与nm(t)构成的持卡人归属曲线(归属曲线一和二的左边部分)比较陡峭,变动剧烈且频繁,[nm(t)]′与nc(t)构成的商户归属曲线(归属曲线一和二的右边部分)前期一直很平坦,到最近的年份表现出突变的特征。同一条归属曲线对于卡组织的两边用户而言却又是非对称的,反映在经济意义上,收单网络(受理商户或POS终端)一边给发卡网络(持卡人)一方带来了强烈的交叉网络外部性,收单网络规模的扩张引起持卡用户基础的显著变化;而持卡人基础的变化起初并没有引起收单网络规模显著增加,直到近期,收单网络规模增量变化与持卡用户基础之间才呈现出跳跃式递增的关系。按照Kumar等(2010)定义的归属曲线模型性质,这表明中国银行卡支付平台具备显著的交叉网络外部性。
3.尽管归属曲线能够直观地告诉我们交叉网络外部性的存在,但是从方程(2)和(3)可以看出,直接网络外部性也有可能塑造曲线的上述特征。因此,必须将两者进行分离,且需要进一步测量交叉网络外部性与自网络外部性在银行卡支付平台双边市场特征形成中的解释程度。
我们首先来分析银行卡支付平台发卡市场归属曲线,基本思路是比较nm(t)和nc(t)对[nc(t)]′的解释力强弱,将[nc(t)]′分别对nm(t)和nc(t)进行回归,得到相应的拟合优度R-squared,并比较其数值大小。其中,因变量持卡人增量用Δcardholder表示,特约商户基础用银行卡签约商户数量merchant表示,持卡人基础为年度持卡人存量cardholder。鉴于数据的趋势项较强,我们对变量取对数以削弱这种趋势,并藉此降低和消除时间序列异方差。而为了减弱序列自相关性,我们根据信息准则相应地加入了AR(1)和(或)AR(2),得到表2中的回归模型一和模型二。
在表2中,自网络外部性系数与交叉网络外部性系数在1%的显著水平上通过了统计检验。模型一和模型二的R-squared值表明,POS终端对持卡人基础增量变化的解释力(Predictive Power,86.3%)要强于持卡人基础本身的解释力(7235%)。换言之,交叉网络外部性更能解释因变量持卡人数量变化。与此同时,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将代表交叉网络外部性的解释变量换为签约商户(Merchant)进行稳健性(Robustness)检验(表2中回归模型三),我们发现显著性水平、交叉网络外部性方向、强度都与模型一非常接近,交叉网络外部性的解释力甚于自网络外部性,这充分表明上述结论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由于数据均已对数化,变量前面的系数就是因变量对解释变量变动的弹性。根据表2的模型一,可以发现商户一端规模的变化对持卡人基础变化的影响是微弱的,其弹性值和交叉网络效应皆为0.000000012。这一强度数值究竟是高还是低?我们可以将其与发达国家成熟的银行卡市场(平台)交叉网络外部性强度进行对比。
我们利用其测度的四大卡组织交叉网络外部性系数,以当年各卡组织的市场份额为权重,计算了1994-2001年美国银行卡市场加权平均交叉网络外部性强度为0.019829。这意味着就整个市场而言,受卡商户数量每增加1%,将引发采用银行卡支付的用户数比率增加0.00019829个单位。由此可见,与发达国家的历史水平相比,我国银行卡支付平台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强度依然显得微弱。
接下来,分析银行卡支付平台收单市场归属曲线,可以得到表4的回归结果。
从表4中可以看出,自网络外部性和交叉网络外部性系数都在1%的显著水平上通过相关统计检验。从R-squared统计指标来看,自网络外部性对模型的解释力与交叉网络外部性对模型的解释力之间差别很微小,其数值仅为1.85%。所以,严格地按照归属曲线模型的定义,自网络外部性能够比交叉网络外部性更多地解释收单市场网络规模的显著变化。在经济意义上,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对此进行探索性解释。
我们对此的第一种解释是,商户的POS受卡决策受到同业间竞争效应与示范效应两个方面的影响,这两种自网络外部性效应超出了消费者给受理商户带来的交叉网络外部效应。商户受理银行卡能够给消费者提供的效用是一种独立于商品或者服务本身价值的额外收益,随着支付卡在消费者中的渗透以及商户之间的激烈竞争,POS支付终端便捷性带来的额外收益越来越为消费者所重视并成为了消费者光顾商户的“保健因素”而不再是“激励因素”。因此,受卡商户对持卡人数量变化的敏感程度降低,反而对同业的受卡POS规模决策敏感,不管持卡消费者用户基础多寡,商户都倾向于接受POS支付。Rochet和Tirole(2011)赋予这种现象以“无奈受卡”(Must-take Cards)的称谓。
我们的第二种解释是,中国发育不成熟的收单市场环境阻碍了收单机构方对持卡人规模变化的即时响应。中国银联并非如老品牌VISA和MasterCard一样是纯粹的标准开放式卡组织,出于自身利益的追求,在完成市场启动使命之后,中国银联并没有退出竞争性的收单市场环节。独立的第三方收单机构与具有纵向能力的中国银联在收单市场的竞争是非对称且不公平的,制约了收单市场的壮大与成熟,同时阻碍了收单市场对发卡市场用户基础变化的响应。
按照标准开放式卡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中国银联显然不应该同时扮演数据传输者和收单行的双重角色(Fu等,2012)。而事实上,中国银联利用其旗下子公司银联商务和数字王府井涉足收单市场,形成了银联与特约商户直连的模式,从而在收单市场上与收单会员机构争利。按照现行的交换费在发卡行、数据传输提供者(中国银联)和收单行之间7:1:X的利润分配模式,在直连模式下,中国银联可以从收单市场上侵占原本属于专业收单机构可以赚取的近2个点的利润,于是银联在每笔业务中几乎能够无风险地获得近3个点的利润。在这种扭曲的利益均衡机制下,专业收单机构没有足够的积极性去拓展潜在的受卡商户,导致刷卡环境恶化造成交易量不够理想。结合银行卡支付平台发卡市场和收单市场的归属曲线,我们发现,中国银行卡支付平台具有非对称弱双边市场特征,收单市场会对发卡市场产生统计上显著但强度上微弱的交叉网络效应,而发卡市场对收单市场的交叉网络效应不如自网络外部性有解释力。根据表2和表4,在中国银行卡支付平台中,其双边市场特征结构上可以分解为两种网络外部性,其强度见表5。表5给出的信息告诉我们,在银行卡支付平台的双边网络外部性结构中,发卡市场对收单市场与收单市场对发卡市场的两项交叉网络外部性强度(黑体加粗)尽管都非常地微弱,但是两个子市场交叉网络外部性具有非对称性。不管是在发卡市场还是在收单市场,自网络外部性在强度上远甚于交叉网络外部性,这为我们理解中国银行卡支付平台目前的动力机制提供了有益的证据。
三、基本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基本结论
尽管自网络外部性与交叉网络外部性在网络经济学中是一对孪生兄弟,但就双边市场而言,其核心特征在于交叉网络外部性。本文运用归属曲线模型对银行卡支付平台的双边市场特征及其外部性内部结构进行了检验、分解与测度。研究发现:
1.中国银行卡支付平台整体上具有非对称性弱双边市场特征。收单市场网络规模的扩张引起持卡用户基础的显著增加,而类似的交叉网络外部效应反过来并不明显;在中国银行卡市场的早期阶段,持卡人基础的变化并未引起收单网络规模的显著增加,直到近期方才渐显。
2.形成中国银行卡支付平台非对称性弱双边市场特征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平台治理制度欠完善导致的激励扭曲效应。中国银行卡市场的中坚力量中国银联并非如VISA和MasterCard一样是标准开放式卡组织,制约了收单市场的壮大与成熟,同时也阻断了收单市场对发卡市场用户基础变动的即时响应,长期的畸形发展已使收单市场成为了中国银行卡市场最明显的“木桶短板”。
(二)政策启示
既然收单市场受理环境的不完善阻碍了发卡市场交叉网络外部性向收单市场的传导,那么,正如骆品亮等(2010)、傅联英(2011)指出的,进一步促进收单市场的整合显得非常必要。于是,一个自然的追问是,具体该如何对国内收单市场的软环境和外部硬件环境进行培植和整合呢?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由于收单市场不成熟的根源在于中国银行卡市场制度基础的不完善,因此建议改革中国银行卡支付组织(平台)内部治理机制与多方利益均衡机制,健全卡组织运行的制度基础,严格执行卡组织多方利益博弈规制。在完成发卡市场与收单市场启动的使命后,中国银联宜彻底退出竞争性的收单市场环节,让利于卡组织成员特别是从事收单业务的第三方机构,从而真正保证中国银联作为开放式卡组织在性质与使命上的纯粹性。
2.监管部门宜出台财税和金融措施继续辅助培育与催熟第三方机构主导的收单市场网络。如果说整个银行卡支付网络是社会生活中的功能性基础设施,那么收单网络则是该基础实施的核心部件。考虑到收单网络的基础性地位及其发展现状,相应的融资与财税支持是急需的,建议将收单机构POS机具投入计入其经营成本,在税前列支;也可以设计费用列支及税收扣减等政策,激励特约商户自行购买或者租借POS机具等终端受理设备。上海已经先试先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收单机构从“上海金融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鼓励各相关区(县)结合实际,安排相关资金,全力支持支付产业发展,此经验值得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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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类商家与银行建立了各种样式的支付交易业务,为银行客户在各商家店铺中消费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以网络为平台的一种新型电子商务的兴起,更是促进了银行卡电子消费的热潮。银行、商家、持卡顾客,交易、消费中的各类数据在不断地产生,但当前对客户的消费行为数据还没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挖掘。本文就顾客消费行为进行研究,以此提高银行和店铺对顾客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2.银行业务及客户介绍
2.1 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由名称可知,银行为客户能提供和办理的与银行相关的业务和服务。根据银行业务办理的复杂程度和银行业务对银行网点的不同依赖程度,可把银行业务划分为:以一般性客户贷款、普通外汇买卖、商业贸易性融资等为主的传统业务和以银行的衍生产品、租赁、引进战略投资者、结构性融资、收购兼并上市等为主的复杂业务;而按照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组成情况,银行业务则可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这三类主要业务。其中,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资产的重要基础。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而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交易业务、清算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业务、托管业务、担保业务、承诺业务、理财业务、电子银行业务。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包括贷款业务、证券投资业务、现金资产业务。
2.2 银行客户
根据与银行业务或银行服务中存贷款客户的性质和特点,可把银行客户分为对公的客户和对私的客户两种,对公则主要针对的客户是公司单位、政府部门;对私则是普通的私人单人客户。
3.银行客户消费行为及数据挖掘技术
随着银行商业化发展的不断推进,多数银行为追求高营利,不断拓展其下属支行和营业网点,及其办理业务领域。如商业银行开展的吸收存款、发放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国际结算、代销兑付承销债券等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以及银行卡业务。
3.1 银行客户消费行为
本文提及的消费行为是指银行客户在现实社会和网络中所发出的消费行为,如:银行卡刷卡消费、存款、购物、转账以及相应的网络中的网购、转账、缴费等银行客户消费行为及通过银行系统进行的各类操作记录。
将银行客户的消费行为、喜欢、时间等相关信息进行汇集、传输、存储到相关的数据库系统中,运用数据挖掘技术从数据库中发现并抽取所需的消费行为信息,对各种数据之间的关联与规律进行分析、挖掘,并归纳性推理,从中挖掘出潜在的有价值的知识,帮助银行决策者进行正确的决策和市场客户拓展。
3.2 数据挖掘相关技术
数据挖掘(data mining,DM)是从大量的、不完全的、不清净的、待确定的数据中挖取隐含在其中的、但又可能是潜在的、有用的信息和知识的过程。
数据挖掘的目的是对给定的数据在经过数据预处理之后,选取合适的数据挖掘算法进行知识发现。常用数据挖掘算法有:神经网络、遗传算法、决策树、统计分析、模糊集等方法。
4.基于数据挖掘的行为分析研究
根据当前国内各银行现有的银行客户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拥有顾客互动模块、公共信息模块、银行产品信息模块、数据存储模块、数据分析模块、工作管理模块等不同模块。通过对银行客户的消费行为信息采集,特别是对银行客户网上消费行为的研究,用户的爱好和习惯则会成为银行、商家共同营销的感兴趣的知识。同时,国内外信用卡市场在国内争夺银行客户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这对国内各类银行信用卡业务的营销、客户维护等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运营模式应逐步转变成为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中心、以数据为中心的运营模式,从银行客户的消费行为中发现用户的偏好和消费趋向,注重银行服务的人性化设计和管理,让我国各类银行对所拥有的信用卡和储蓄卡客户的处于稳定和增加中。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在银行客户信息和银行卡管理中应用的深入研究和应用,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对银行客户消费行为有针对性地细分、挖掘是为银行、商户、银行客户提供群体服务和提高营业网点营销服务的一种创新应用。银行客户消费行为数据挖掘过程的简要框架如图1所示。
通过对银行客户的消费行为分析、挖掘,具有一是银行能根据各营业网点实际情况,综合分析,找准市场定位,挖掘潜力客户;二是根据消费行为,能给客户提供更加满意的银行产品服务,起到提升服务品牌的目的;三是提高银行对客户管理的精准性,使管理和效益达到双赢目的;四是通过消费行为分析,改进不足和完善服务,提高客户忠诚度,更有利于银行产品市场营销。
5.综述
通过对银行、商户、银行客户的综合信息,特别是银行客户消费行为信息等进行综合汇集,在实体商户中的消费行为、网络中的电子消费行为、历史银行业务等信息的综合数据挖掘,结果表明:对银行客户消费行为智能分析可在客户维护、银行产品研发、客户群建立、银行商户管理、银行客户信用等管理方面,有利于改进和提高银行管理工作。同时,及早发现银行客户的资金流转、交易的异常情况,并进行重点追踪、分析,以便后续工作需要。这在银行业务管理中具有较好的研究和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张岩.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D].黑龙江大学学位论文,2012.
[2]范明,孟小峰.数据挖掘概念与技术[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8:1-63,70-117.
[3]范明,范宏建.数据挖掘导论[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
[4]王新刚,李晓明.数据预处理在高校专业课程改革中的应用探讨[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09,26(10):149-151,176.
0引言
移动支付对于国人已不是一个新概念了,早在2000年初便得到移动运营商的大力推广。但当时技术、政策、商业模式都处在萌芽阶段,并没有条件投入大规模商用,只是尝试性的测试,小范围内试运行,且也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几年过去了,国内的移动支付依然是不温不火地发展。而欧美,特别是日韩的移动支付已发展地如火如荼。移动支付是否能推广关键在消费者手里。因此研究消费者如何评价这几年的国内移动支付技术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变化很重要。
1潜在的巨大国内市场
1.1巨大的手机用户群体
GSM协会于2008年4月16日在网上的最新调查报告称,全球已有超过30亿的手机用户数量。
GSM协会指出全球最大的GSM市场在中国,手机用户数量己达5亿9000万,并且每月增加700多万新用户,对这第3个10亿的贡献为14%,毫无疑问2008年中国的手机用户数量必将突破6亿。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1.2巨大的银行卡持有量
在刚刚结束的中国地方金融十一次论坛上,中国银联总裁许罗德介绍,到2007年9月底,中国银行卡发卡量超过13亿张,发卡机构达到183家。可见银行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而手机与银行卡合二为一也成为一个大趋势。
2引进计划行为理论剖析移动支付遇到的瓶颈
2.1计划行为理论(TPB)
根据TPB理论,人的行为模式受到3项内在因素影响:
(1)个人行为态度:个人对自己行为可能出现的结果的一种看法和观点。
(2)主观规范:对他人的标准化行为模式的主观性感知。
(3)知觉行为控制:对于促进或阻碍行为效果的相关因素的认知。计划行为理论模式图如图1所示。
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是决定行为意向的3个主要变量,态度越积极、重要他人支持越大、知觉行为控制越强,行为意向就越大,反之就越小。
2.2建立移动支付TPB模型
计划行为理论是从信息加工的理论、以期望价值理论为出发点解释个体行为一般决策过程的理论。由于移动支付是一种个体理性行为,它不但受到个体主观因素的影响,而且还与外界的客观环境等条件相关。所以本论文根据TPB理论,从个人内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来分析影响移动支付的行为,如图2所示。
2.2.1影响移动支付的内部因素分析
TPB认为个人的行为意向是预测行为的最佳变量。在实际控制条件充分的情况下,行为意向直接决定行为。对于移动支付而言,个人想要使用移动支付的意向越强,代表他越可能从事该行为。
(1)移动支付的态度倾向
个人进行移动支付的态度倾向是个体对执行该特定行为喜爱或不喜爱程度的评估。例如,用户在面对新的支付方式时,首先要先主观判断要不要更换手机,安全性如何,支付程序是否复杂,若不使用以后消费是否会不方便。这就涉及到移动支付中消费者比较关心的安全问题和成本问题。
安全是制约移动支付发展的关键因素。资金安全永远是银行考虑的第一要素,也是影响消费者体验的首要障碍。目前,我国手机支付实现技术主要有基于短信、WAP、BREW等技术,由技术原因造成的数据传输中的加密性和数据的实时性、完整性不够,使得支付面临安全隐患。手机由于携带的随身性,其丢失和损坏造成个人信息泄密的概率较高,这也是手机支付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ForresterResearch调查公司做过一份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消费者认为信用卡安全是最大的问题。调查结果如表2所示。
手机支付的成本过高,支付程序繁琐。这也是消费者比较关心的一方面。成本包括直接交易成本和使用支付服务的固定成本,还有技术上基础设施的成本(例如用户可能需要购买新的移动电话)。而新的支付系统需要新的硬件设备来支持这是必需的。
支付程序繁琐一方面是由移动支付的产业链分工不明确,产业链效率低造成的。手机支付是个复杂的产业链,涉及银行、信用卡组织、移动运营商、手机终端厂商、手机支付平台提供商、商业机构、内容和服务提供商、用户等多个环节,需要各个环节的联合启动推进产业发展。从而造成产业链协作效率低下。无论对于运营商还是银行来讲,做手机支付都需要重新对自有的网络进行技术改造,并提供相应的额外服务。而对于银联来讲,受制于自身的体制限制,业务创新和市场反应能力也相对较差。
(2)移动支付的主观规范
移动支付的主观规范是指个体在决策是否使用该服务时感知到的社会压力,它反映的是重要他人或团体对个体行为决策的影响。
移动支付的一方:年轻人喜欢追求时尚,易于接受新事物,容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所以移动运营商应该注重推广用户体验活动,让更多的年轻人加入进来。
移动支付的另一方:商家。如果商家不支持移动支付方式,当客户要求使用移动支付时,商家也会面对社会压力和需求压力。
(3)移动支付的知觉行为控制
移动支付的知觉行为控制是指个体感知到执行移动支付难易程度,它反映的是个体对促进或阻碍执行行为因素的知觉。个人认为自己承担起移动支付带来的成本压力,或者是移动支付的资源或机会越多时,则他对执行该行为的控制知觉越强。移动支付的资源是指移动支付工具越来越电子化和移动化。移动电话、网络、信息技术通常会加速移动支付的发展。使用移动支付的机会有很多,例如在日常生活中坐公交车刷卡,在商场买东西刷信用卡等。越来越多的场合都会用到移动支付。而此时消费者就会比较容易接受移动支付。
2.2.2影响移动支付的外部因素分析
影响移动支付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人自身的因素和政策环境的因素。本节以TPB理论的外部变量为基础,来分析影响移动支付的主要外部因素。具体包括:
(1)用户年龄:据中国信息产业部于2008年1月28日的最新统计显示,截止2007年末,中国手机普及率已达41.6%。而据“2007中国首届城市移动信息化创新论坛”上公布的数据,目前我过城市移动电话普及率为93%。而在年轻人当中这一数据更高。所以移动支付的用户群还是集中在20—30岁之间的年轻人,他们也更容易接受新事物。
(2)受教育程度:由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调查报告称,受教育时间越长的人,获得就业和高薪的可能性越大脚。而这也直接关系到他们接受和使用移动支付的程度。
(3)使用手机或网络的技巧:年轻人更倾向于使用多功能手机,包括听音乐,手机上网,拍照等。而老年人只局限在打电话或发短信等简单的功能。
(4)政策环境因素: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够健全。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信用缺失的现象普遍存在。信用作为一个文化问题,它的培养是需要一个很长周期的,需要一个真正完善和深入人心的漫长过程。根据调查显示,国内的手机用户中有超过90%的曾经收到过欺诈短信,更有半数以上的用户对通过手机进行支付的安全性抱有怀疑态度。
3移动支付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根据以上的分析,一下就手机终端的改造,支付的安全问题,支付的程序方面提出3个解决方案:
3.1手机终端的低成本改造方案
移动运营商和手机厂商定制合作是日本手机市场的通行法则。这一模式目前已相继被包括中国移动在内的运营商所借鉴。目前,主要的移动设备制造商,诺基亚、索尼一爱立信、西门子、摩托罗拉等提出了各自的移动支付解决方案。同时移动支付应用也对移动终端提出了特殊的功能要求。图3就提出了一种移动支付手机终端改造方案。
RF_ID(radi0frequencyidentiifcation)射频识别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它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识别工作无须人工干预,一个显着特点是它可以同时识别多个标签,操作快捷方便。此技术已上公交卡业务上广泛应用。
在手机主板上嵌入RFID模块,只需对手机做些小的改动,就可以实现此功能。IC卡嵌在手机背壳上,IC卡是独立的,该卡既可以接受RFID读写模块的操作,又可以接受商户终端的操作。RFID读写模块主要作用是修改IC卡上的金额,比如用户消费或充值时。IC卡的独立性保证了Ic卡发行方的利益和积极性。
3.2安全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安全问题是最大的隐患之一。安全包括数据的完整性、用户身份的认证、验证、数据的保密性、交易的不可抵赖性。具体讲就是消费者认为,数据从手机向销售点读卡机传送过程中,无论其传递途径是移动网络、红外线技术或是蓝牙这类无线网络,都有极大的可能被拦截“。此外,手机被盗或丢失同样也带来安全隐患。我们就其中一个重要的交易环节来说明。手机支付过程如图4所示。
此交易过程有几个关键点:敏感数据从手机向读卡机传送,携带银行账号及支付密码的数据向银行或第三方传送及其返回过程都存在着安全隐患。
解决方案:要制定更高的技术安全规范。我们可以借鉴韩国SK电信公司的MONET业务方案,当使用支付业务时,设置个人认证号码(PIN)、账户密码和保安卡等,采用三重安全防卫。保安卡的功能类似副卡,一旦手机丢失或被盗就可以使用副卡。而当用户输入密码时,若超过规定次数,就自动锁住,避免用户手机丢失时他人的恶意盗用。
3.3成本、过程繁琐问题及解决方案
造成支付繁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支付产业链涉及众多角色。用户使用支付业务时要通过各方验证,输入各种验证信息,这导致了支付过程的繁杂和效率低下。本论文提出了一种优化的手机支付应用模式。如图5所示。
此种模式是采用银行与运营商合作的方式。而这种方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
对银行而言,其机会与挑战就在于将其现有的服务连接到移动装置上去。银行拥有以现金、信用卡及支票为基础的支付系统,并在重要的相关服务中占据着垄断性地位。而在中国移动运营商是不可能绕开银行系统而自立门户,主管用户账户的鉴定、清算等敏感业务的。
目前在日韩用卡支付已成为主要的支付手段。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移动购物等日益成为流行的消费及购物方式,这导致了传统的银行业务不足以满足消费者对消费自由度、便利以及节约时间的需求。国内的银行应有危机意识,要重视消费者的需求。
0引言
移动支付对于国人已不是一个新概念了,早在2000年初便得到移动运营商的大力推广。但当时技术、政策、商业模式都处在萌芽阶段,并没有条件投入大规模商用,只是尝试性的测试,小范围内试运行,且也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几年过去了,国内的移动支付依然是不温不火地发展。而欧美,特别是日韩的移动支付已发展地如火如荼。移动支付是否能推广关键在消费者手里。因此研究消费者如何评价这几年的国内移动支付技术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变化很重要。
1潜在的巨大国内市场
1.1巨大的手机用户群体
gsm协会于2008年4月16日在网上的最新调查报告称,全球已有超过30亿的手机用户数量。
gsm协会指出全球最大的gsm市场在中国,手机用户数量己达5亿9000万,并且每月增加700多万新用户,对这第3个10亿的贡献为14%,毫无疑问2008年中国的手机用户数量必将突破6亿。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1.2巨大的银行卡持有量
在刚刚结束的中国地方金融十一次论坛上,中国银联总裁许罗德介绍,到2007年9月底,中国银行卡发卡量超过13亿张,发卡机构达到183家。可见银行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而手机与银行卡合二为一也成为一个大趋势。
2引进计划行为理论剖析移动支付遇到的瓶颈
2.1计划行为理论(tpb)
根据tpb理论,人的行为模式受到3项内在因素影响:
(1)个人行为态度:个人对自己行为可能出现的结果的一种看法和观点。
(2)主观规范:对他人的标准化行为模式的主观性感知。
(3)知觉行为控制:对于促进或阻碍行为效果的相关因素的认知。计划行为理论模式图如图1所示。
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是决定行为意向的3个主要变量,态度越积极、重要他人支持越大、知觉行为控制越强,行为意向就越大,反之就越小。
2.2建立移动支付tpb模型
计划行为理论是从信息加工的理论、以期望价值理论为出发点解释个体行为一般决策过程的理论。由于移动支付是一种个体理性行为,它不但受到个体主观因素的影响,而且还与外界的客观环境等条件相关。所以本论文根据tpb理论,从个人内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来分析影响移动支付的行为,如图2所示。
2.2.1影响移动支付的内部因素分析
tpb认为个人的行为意向是预测行为的最佳变量。在实际控制条件充分的情况下,行为意向直接决定行为。对于移动支付而言,个人想要使用移动支付的意向越强,代表他越可能从事该行为。
(1)移动支付的态度倾向
个人进行移动支付的态度倾向是个体对执行该特定行为喜爱或不喜爱程度的评估。例如,用户在面对新的支付方式时,首先要先主观判断要不要更换手机,安全性如何,支付程序是否复杂,若不使用以后消费是否会不方便。这就涉及到移动支付中消费者比较关心的安全问题和成本问题。
安全是制约移动支付发展的关键因素。资金安全永远是银行考虑的第一要素,也是影响消费者体验的首要障碍。目前,我国手机支付实现技术主要有基于短信、wap、brew等技术,由技术原因造成的数据传输中的加密性和数据的实时性、完整性不够,使得支付面临安全隐患。手机由于携带的随身性,其丢失和损坏造成个人信息泄密的概率较高,这也是手机支付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forresterresearch调查公司做过一份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消费者认为信用卡安全是最大的问题。调查结果如表2所示。
手机支付的成本过高,支付程序繁琐。这也是消费者比较关心的一方面。成本包括直接交易成本和使用支付服务的固定成本,还有技术上基础设施的成本(例如用户可能需要购买新的移动电话)。而新的支付系统需要新的硬件设备来支持这是必需的。
支付程序繁琐一方面是由移动支付的产业链分工不明确,产业链效率低造成的。手机支付是个复杂的产业链,涉及银行、信用卡组织、移动运营商、手机终端厂商、手机支付平台提供商、商业机构、内容和服务提供商、用户等多个环节,需要各个环节的联合启动推进产业发展。从而造成产业链协作效率低下。无论对于运营商还是银行来讲,做手机支付都需要重新对自有的网络进行技术改造,并提供相应的额外服务。而对于银联来讲,受制于自身的体制限制,业务创新和市场反应能力也相对较差。
(2)移动支付的主观规范
移动支付的主观规范是指个体在决策是否使用该服务时感知到的社会压力,它反映的是重要他人或团体对个体行为决策的影响。
移动支付的一方:年轻人喜欢追求时尚,易于接受新事物,容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所以移动运营商应该注重推广用户体验活动,让更多的年轻人加入进来。
移动支付的另一方:商家。如果商家不支持移动支付方式,当客户要求使用移动支付时,商家也会面对社会压力和需求压力。
(3)移动支付的知觉行为控制
移动支付的知觉行为控制是指个体感知到执行移动支付难易程度,它反映的是个体对促进或阻碍执行行为因素的知觉。个人认为自己承担起移动支付带来的成本压力,或者是移动支付的资源或机会越多时,则他对执行该行为的控制知觉越强。移动支付的资源是指移动支付工具越来越电子化和移动化。移动电话、网络、信息技术通常会加速移动支付的发展。使用移动支付的机会有很多,例如在日常生活中坐公交车刷卡,在商场买东西刷信用卡等。越来越多的场合都会用到移动支付。而此时消费者就会比较容易接受移动支付。
2.2.2影响移动支付的外部因素分析
影响移动支付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人自身的因素和政策环境的因素。本节以tpb理论的外部变量为基础,来分析影响移动支付的主要外部因素。具体包括:
(1)用户年龄:据中国信息产业部于2008年1月28日的最新统计显示,截止2007年末,中国手机普及率已达41.6%。而据“2007中国首届城市移动信息化创新论坛”上公布的数据,目前我过城市移动电话普及率为93%。而在年轻人当中这一数据更高。所以移动支付的用户群还是集中在20—30岁之间的年轻人,他们也更容易接受新事物。
(2)受教育程度:由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调查报告称,受教育时间越长的人,获得就业和高薪的可能性越大脚。而这也直接关系到他们接受和使用移动支付的程度。
(3)使用手机或网络的技巧:年轻人更倾向于使用多功能手机,包括听音乐,手机上网,拍照等。而老年人只局限在打电话或发短信等简单的功能。
(4)政策环境因素: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够健全。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信用缺失的现象普遍存在。信用作为一个文化问题,它的培养是需要一个很长周期的,需要一个真正完善和深入人心的漫长过程。根据调查显示,国内的手机用户中有超过90%的曾经收到过欺诈短信,更有半数以上的用户对通过手机进行支付的安全性抱有怀疑态度。
3移动支付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根据以上的分析,一下就手机终端的改造,支付的安全问题,支付的程序方面提出3个解决方案:
3.1手机终端的低成本改造方案
移动运营商和手机厂商定制合作是日本手机市场的通行法则。这一模式目前已相继被包括中国移动在内的运营商所借鉴。目前,主要的移动设备制造商,诺基亚、索尼一爱立信、西门子、摩托罗拉等提出了各自的移动支付解决方案。同时移动支付应用也对移动终端提出了特殊的功能要求。图3就提出了一种移动支付手机终端改造方案。
rf_id(radi0frequencyidentiifcation)射频识别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它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识别工作无须人工干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可以同时识别多个标签,操作快捷方便。此技术已上公交卡业务上广泛应用。
在手机主板上嵌入rfid模块,只需对手机做些小的改动,就可以实现此功能。ic卡嵌在手机背壳上,ic卡是独立的,该卡既可以接受rfid读写模块的操作,又可以接受商户终端的操作。rfid读写模块主要作用是修改ic卡上的金额,比如用户消费或充值时。ic卡的独立性保证了ic卡发行方的利益和积极性。
3.2安全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安全问题是最大的隐患之一。安全包括数据的完整性、用户身份的认证、验证、数据的保密性、交易的不可抵赖性。具体讲就是消费者认为,数据从手机向销售点读卡机传送过程中,无论其传递途径是移动网络、红外线技术或是蓝牙这类无线网络,都有极大的可能被拦截“。此外,手机被盗或丢失同样也带来安全隐患。我们就其中一个重要的交易环节来说明。手机支付过程如图4所示。
此交易过程有几个关键点:敏感数据从手机向读卡机传送,携带银行账号及支付密码的数据向银行或第三方传送及其返回过程都存在着安全隐患。
解决方案:要制定更高的技术安全规范。我们可以借鉴韩国sk电信公司的monet业务方案,当使用支付业务时,设置个人认证号码(pin)、账户密码和保安卡等,采用三重安全防卫。保安卡的功能类似副卡,一旦手机丢失或被盗就可以使用副卡。而当用户输入密码时,若超过规定次数,就自动锁住,避免用户手机丢失时他人的恶意盗用。
3.3成本、过程繁琐问题及解决方案
造成支付繁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支付产业链涉及众多角色。用户使用支付业务时要通过各方验证,输入各种验证信息,这导致了支付过程的繁杂和效率低下。本论文提出了一种优化的手机支付应用模式。如图5所示。
此种模式是采用银行与运营商合作的方式。而这种方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
对银行而言,其机会与挑战就在于将其现有的服务连接到移动装置上去。银行拥有以现金、信用卡及支票为基础的支付系统,并在重要的相关服务中占据着垄断性地位。而在中国移动运营商是不可能绕开银行系统而自立门户,主管用户账户的鉴定、清算等敏感业务的。
目前在日韩用卡支付已成为主要的支付手段。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移动购物等日益成为流行的消费及购物方式,这导致了传统的银行业务不足以满足消费者对消费自由度、便利以及节约时间的需求。国内的银行应有危机意识,要重视消费者的需求。
现在银行卡在人们生活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大到购房买车,小到网上购物,都离不开刷卡消费。据中央银行统计,我们日常生活中支出100元,就有25元通过银行卡支付,其中信用卡透支消费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随着信用卡在我国的广泛使用,一些不法分子开始盯上了信用卡套现这个生财之道,所谓信用卡套现,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通过ATM或银行柜台等正规渠道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些非法中介机构以刷卡消费的名义取现。目前常用的套现手法主要是通过中介POS机刷卡付手续费套现和借助互联网,利用电子商务网站的交易平台,通过诸如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工具,进行虚假交易套现。
一、信用卡违规套现乱象分析
作者2009年6月26日在百度上输入“信用卡套现”,搜索引擎显示的相关网页多达218万篇,而在2009年5月17日搜索时相关网页才192万篇。其中绝大部分网站都标明能够提供信用卡提现服务,这些中介公司大多是打着“理财公司”、“商贸公司”等的招牌在做信用卡套现业务。
为什么有的信用卡持卡人选择来这种非正规的中介公司套现,而不是去银行取现呢?
假如在银行的ATM机上用信用卡取现,持卡人往往只能取出信用额度一半左右的现金,且银行还要收取1%一3%不等的手续费和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如果逾期没有还款,银行还要收取欠款的循环利息。而去所谓的信用卡公司套现,则相当于在POS机上刷卡消费,不但不用支付利息,还能获得最长56天的免息期,持卡人需要支付的,仅仅是给这些公司刷卡额2%~3%的手续费。以招行信用卡为例,在ATM机上取现一万元的手续费为100元,30天的利息为150元,总计250元;如果是通过信用卡套现公司提现,以2%的手续费计算,只需支付200元,费用减少了20%。在取现超出信用额度后,这些信用卡套现公司还可以为持卡人办理名为分期付款、实为取现的业务。以一张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为例,最多可以取出10万元2O万兀的现金。
按照中国银联的相关规定,商户只需返给发卡行及银联0.5%~2%不等的费用‘剩下的差价就是这些套现公司的收入。高额的收入使得从事信用卡套现业务的公司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然而,面对这些恶意套现公司,我国目前却并未出台明确的规定予以打击。
其实,在费用表象下暗含的是融资渠道的不畅通。抛开恶意套现不谈,实施信用卡套现的,大部分是因为其他融资渠道不畅通,如果急需三五万元现金,去银行贷款手续相当繁琐,需要抵押,且不一定能贷出来。这样,持卡人有需求,银行(联)有利润,中介有服务,信用卡套现就这么泛滥了。
二、信用卡违规套现乱象背后暗含金融风险与体制漏洞
信用卡套现公司为什么能够获得大量可以用来刷卡消费的POS机呢?
关键还是利益。现在信用卡收入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是收取年费,第二是循环利息收入,第三是扣率,就是从商家刷卡后获得的消费返点收入。即当消费者在商户刷卡以后,信用卡发卡行从商户那获得的返点手续费,目前根据商户的不同,获取的返点手续费介于0%一2%中间不等。
在获得商家返点之后,参与交易的金融机构要进行利润分成,其中信用卡发卡行、POS机提供者和中国银联的分成分别为70%、20%和10%。信用卡每成功交易一笔,安装了POS机的金融机构就能稳赚商家返点10%的收入。基于此,各个金融机构都希望能尽可能地多装自己的POS机。银联和各大银行为了扩大自有POS机的覆盖范围,都逐渐降低了POS机安装门槛。这样有些美容院、小杂货店,都能很轻易的装上POS机,POS机的泛滥,催生了刷卡套现的温床。
但使用信用卡消费和套现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是支付行为,而后者是借贷行为,其风险远远大于刷卡消费,在某种程度上是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欺诈。恶意套现对金融业整体造成的风险与损失究竟有多大?从具体金额来说还很难准确地预计,但带来的危害应该说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信用卡套现扰乱了金融秩序,增加了我国金融的不稳定因素。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人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那些不法分子通过虚拟POS机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业务等行为却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之外,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这无疑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第二,金融风险加大,银行坏账率上升。持卡人拿到的套现资金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而发卡行又无法获悉这些资金的用途,难以进行有效鉴别与跟踪,信用卡的信用风险形态实际上已经演变为投资或投机的信用风险。2008年全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贷款坏账率与上一年相比,大幅提高了约2个百分点。
第三,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损害市场信心,阻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刺激地下融资的发展,为不正当资金使用提供便利,降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信用卡违规套现的泛滥呢?
(一)利益输送,中国银联角色错位
中国银联定位的失当客观上对恶意套现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银联,并不是由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中国银行卡组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其控股的从事银行卡收单专业化服务的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中国银联与生俱来的官方背景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旗下的银联商务更是在全国POS机市场攻城略地,风光无限,甚至以前有的城市规定,只让银联装POS,不让银行装POS。目前国内60%以上的POS都由银联发展而来。
中国银联本身是为各家银行卡提供服务的一个机构,是负责信用卡信息的转移、资金清算的。现在银联为扩大自身利润比例,直接安装POS机,从事实上在业务层面与银行之间形成了一种正面竞争关系,在利益上形成了冲突。银联在这里,既是管理者,但是自己也装POS机,又是市场的从业者,条件比银行还优惠,事后监管也松,导致银行不得放松条件去竞争。
(二)跑马圈地,商业银行无序竞争
信用卡恶意套现现象的存在,源于各大银行在信用卡方面的无序竞争。
据麦肯锡公司预测,未来几年中国的零售信贷市场将呈指数增长,仅信用卡带来的个人信贷规模,到2013年利润将达到130亿-140亿,成为仅次於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二大零售信贷产品,占零售信贷利润总额的22%,占整个银行利润总额的14%左右。这么大的市场,是中国任何银行都不敢忽视的,各商业银行纷纷在信用卡市场展开争夺。由于在早期过于注重扩张的速度,商业银行采取的是一种跑马圈地,强占市场份额的方式来发展信用卡。
一个最明显的体现是,中国信用卡发卡数量近年来快速增长。在银行卡发卡总量中,信用卡占比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央银行的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约18亿张,较2007年底增加l6.7%,增速较2007年回落15.9个百分点。其中,信用卡发卡量为1.42亿张,同比增长速度高达57.7%,占银行卡发卡量的比重从上一年末的6%提高到7.9%。商业银行信用卡信贷余额为1582.12亿元,同比增长110.9%。
从发卡机构看,截止到2009年3月底,国内信用卡发行银行已接近三十家,其中有l7家银行的信用卡累计发行量超过了50万张的规模。除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全部发行了信用卡外,很多地方性银行都正在积极发卡或筹备发卡。我国的信用卡业务总体已经从一线城市逐渐向二三线城市甚至农村的纵深方向发展。
但在高增长的背后难掩信用卡坏账风险偏高的事实。中国的商业银行,尽管不少并未披露相关数据,但从少数可获得的数据也可以证实,信用卡坏账风险偏高的事实。2008年14家上市银行的平均坏账率为2.04%,而公布信用卡贷款坏账率的4家上市银行平均坏账率却达到了2.9%。更危险的是,坏账率与上一年相比,大幅提高了约2个百分点。其中,兴业银行由2007年的0.86%大幅提高至1.63%,招商银行也由1.92%提高到了2.77%。
(三)监管缺失。法律法规存在盲点
事实上,信用卡“套现”之所以能顺利完成,是持卡人利用了与银行关于“透支消费短期借款免息”的约定,“套现”商业机构利用了其与银行POS机约定中关于“信用卡刷POS机消费,银行向商业机构付款”的约定,持卡人与POS机商业机构恶意串通,虚构消费交易套取现金的结果。但目前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套现人就算被抓到也无法定罪,顶多在银行信贷记录上有污点。
那么,我们不仅要问,难道没有相关的法律和规定进行约束吗?有,从法律层面,有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管理规定等。但是这些法律和规定,一是过于笼统,比如对于审核,只要求审核客户身份,怎么审核、应该审核什么东西,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市场无序竞争的原因所在;二是这些法律和规定,多是从经济角度加以监管,力度比较有限。如信用卡管理办法规定:“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套取现金的,对其按套取现金数额的30%至50%处以罚款”,且不说对非法套现的取证有很大难度,就此处罚力度,显然违法成本过低,导致大家对法律没有畏惧感;三是目前规范银行卡业务的主要法规文件是1997年的《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和1999年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但这两个办法都属于部门规章,缺乏法律效力,银行查获提供非法套现服务的不法商户后,一般的措施只是收回其POS机。非法套现的持卡人被查获后,一般由银行采取止付、冻结账户和记人“黑名单”的做法,不能施以更为严厉的处罚。因此,违规套现问题,归根到底是法律监管缺失、执法不力造成的,只有在这两辆方面加大力度,才能对参与者产生足够的威慑力。
三、美国的前车之鉴
作为信用卡的发源地,过度依赖刷卡、过度透支,给美国金融体系埋下了巨大的隐患。截至2008年底,美国信用卡债务接近1万亿美元,相比2003年增幅超过25%;而随着金融危机爆发,还款率直线下降,信用卡坏账率上升18%,总额超过9.61亿美元。有经济学家担心,一批批信用卡客户的破产,正在诱发新一轮金融信贷危机。
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的银行和发卡商们通常只面向信用良好的客户发卡,其利润来源主要是面向持卡人收取的年费和合理利息。但后来伴随相关法律法规的放宽,银行发卡对象范围大幅放宽,没有收入的学生也成为发卡对象。同时,为吸引更多客户,多数银行的信用卡都免收年费,银行的利润来源转变为以利息和对高风险客户收取的延期还款罚金为主。
这与国内信用卡市场至少有三点共同之处:一是降低风险标准扩大发卡范围,缺乏资信的人群,如学生、低收入者等,也成为持卡人。二是银行的利润来源不以年费和合理利息为主。三是利益链在加速自身运转的同时,也在积聚毁灭自己的力量。来自上海金融审判庭的数据显示,信用卡纠纷案件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09年集中出现了信用卡透支套现纠纷等新类型案件。2008年至今,仅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就受理信用卡案件4052起。20世纪90年代初期,曾经出现过的信用卡恶意竞争、盲目发展、盲目透支以及无节制套现状况,其教训同样值得我们深思。
四、信用卡套现的经济分析与对策建议
银行卡套现本身是取现的灰色形式,其存在基础,按照经济学价格管制的观点,是银行的取现费率设置太高,强制性地试图拉高信用卡取现的均衡费率,结果消费者自发寻求消解活动,将取现费率降至最低,这就是所谓“套现”。套现本身在现有高成本取现的格局下可以算一个多方共赢的改进。对持卡人而言,以更低费率拿到了小额贷款。对参与这一灰色产业的中介和银联等,也都拿到了属于自己的一份利润。但对于发卡行而言,因为本质同样是取现,银行丧失了拿到更多取现费用的空间,因此成了“受害方”。信用卡套现的存在反映了该金融产品设计中存在不可消灭的套利空间。同时因为该种套利空间涉足金融和商品两个市场,大大降低了套利的流动性,使其得以相对稳定的存在,而不似金融市场上套利空间一旦出现就会被市场行为所消灭。
纯粹的信用卡取现行为并不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只要这一行为建立在持卡人健康稳定的收入现金流的基础上。而信用卡套现的行为之所以可能危及到金融稳定的原因是,持卡人往往会套取超过自身可许额度的金额。支撑这一行为的是诸多银行竞争性地滥发信用卡。最终持卡人的总额度很容易超越其总收入的可用额度。一旦消费者套现过多,很可能形成呆账坏账,让银行蒙受损失。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如何在发展信用卡产业、拉动消费与警惕信用卡危机之间作出平衡,如何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求得平衡,不仅重要而且迫切。庞大的信用卡套现数额游离在监管层的视线之外,不仅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也使中国金融业安全面临着挑战。为了防范和化解信用卡套现产生的风险,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尽快加速相关立法进程,监管到位,完善信用卡市场环境,建立多层次、多机制的征信体系,培养全民信用意识,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难的问题,才能从源头上清理“非法套现”滋生的土壤。
(一)完善立法才能治本
要打击恶意套现行为,防范信用卡套现带来的金融风险,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堵上政策方面的漏洞。要明确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中严格界定非法套现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才能在现实中产生对非法信用卡套现的威慑力,以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其次,建议加大对银行卡立法的力度。银行卡已经成为国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金融工具,有关银行卡持有者与发放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发卡机构、商户之间利益的平衡等都需要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予以确定。以保证在处理银行卡相关问题时有法可依。同时解决执法不严问题,否则就算相关的法律制定的再全面,再细致,执法监督不力,那也只是一纸空文。
(二)银联服务回归,金融监管到位
银联应该主动调整自己的定位,回归银行业服务机构的角色,避免与各大银行产生业务上的竞争关系。一要将银联纳入银监局直管,同时将电子虚拟交易等纳入到银监会管理之下;其次要建立专门的信用卡监督部门,解决各地监管标准不一的问题,逐步完善信用卡市场环境,可以通过发卡银行、收单银行、银联三方建立统一的取现/套现可疑交易监控体系,对疑似套现、银行卡盗用等交易进行识别、监控、分析、打击。平摊监控成本,避免“搭便车”现象,最终提高监控效率。
(三)发卡从严。约束商户
在目前法律规定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卡机构应该在大力拓展信用卡业务的同时,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发卡前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条件和审批额度,强调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在与特约商户的协议中,明确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强化其违约责任,以约束特约商户的行为;推出审核机制,对特约商户进行级别评估,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商户,提供不同的服务。引入一银行卡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合作,参与信用卡风险的有关保险,降低信用风险。
(四)完善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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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万事达卡国际组织的预测,到2010年,中国年收入达5000美元的中产阶层将达到1.55亿人,在未来的几年,我国的信用卡市场将会迎来爆发式的增长。虽然我国国内信用卡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但是和外资银行相比无论在经验、资金实力、管理水平还是技术手段都有很大差距。基于此,本文对如何完善国内信用卡信贷消费市场提出一些建议。
一、实现信用卡发卡业务的公司化改造
信用卡业务及其他银行卡业务主要是增加储蓄的管理理念产生和发展的,目前由于管理层重视程度不够,以及银行庞大的组织架构特别是金融体制上的原因,我国的信用卡发卡业务一直由银行的零售业务部负责,而在国外成熟市场中,信用卡业务由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信用卡公司全权运作,发卡业务的公司化改造并非易事,公司化改革涉及组织结构的设计、未来公司与现有传统银行零售服务的资源重组、未来公司业务和产品的重新定位等一系列问题。在公司化改造过程中,我们应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业务运营机制和组织结构合理、责权明确的管理体制。
1.机构公司化
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中国银行可将现有银行卡业务部门改造为银行卡公司。银行卡公司由所在银行控股,同时为促进银行卡公司的长期发展,可以吸收海内外的资金或技术、机器设备入股,采取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形式。银行卡业务经营规模较大的银行还可根据中国业务量的发展状况,在各地成立区域性银行卡分公司。
2.经营集约化
以总公司为统一法人,对分公司实行垂直领导与管理,由总公司统一决策、集中调配业务资源:加速建立集中式业务处理模式,逐步将卡片制作、对账单发送、授权与客户服务、账务处理等职能集中至总公司。
3.服务延伸化
由于发卡业务是银行个人金融服务的一个方面,银行卡发卡业务的经营必须建立在传统零售业务经营服务的基础上,信用卡发卡业务公司化经营后,应充分利用现有的零售业务网点优势,将信用卡的服务延伸到储蓄网点的柜面。
4.利润中心化
信用卡公司要以利润作为经营的中心目标和最终目的。在公司化运作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真正树立“利润中心”观念,切实强化成本核算,要逐步做到对业务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的作业成本和利润贡献度都进行精算,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成本核算和利润目标管理;第二,以利润贡献度的高低作为业务考核的主要尺度,不论是分公司内部的利益分配还是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利益分配,均应以利润贡献度的高低作为最高要的参照标准,向利润贡献度高的人员、部门和分公司倾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5.风险化解规范化
在综合考虑信用卡发卡业务特性的基础上,提取适当比例的信用卡呆账、坏账准备金,建立完善规范的呆、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二、完善自身功能、拓展持卡人市场
1.改善评估系统,保障有效发行
针对目前睡眠卡含量较大的现象,建议各信用卡发行机构在向目标顾客发行信用卡时首先要考虑未来市场的收益。各发卡行应根据自身条件加强信用卡评估系统的完善,把发展的重点转移到手中有钱、有消费能力同时有用卡需求的市民中。国家已经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目标,这一举措将在未来会对信用卡市场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缓解评估矛盾,虽然现在很多的发卡行实行“定额存款保证金”办法,即申请者在经过评估后,由银行订定保证金额,有意者可在银行存入该笔款项,则可获批领用信用卡,这就是所谓的“准贷记卡”。但是此卡的透支功能非常有限,而且信贷利息又很高,因此大多数人都望而却步。
鉴于此,我们认为应该改变评估系统,准确订定申请人的信用度,以此确定保证金额度和信用额度,在要求申请人存入定额存款的同时,给予较活期存款更高的利息,使申请人不致因该笔存款受损;另外根据评估所的信用额度给予持卡人相应的透支额度,实现信用功能,保证信用卡发行后的有效使用。
2.完善产品组合,提高产品质量,争取获利机会
提高信用卡产品质量首先是指外观,但最重要的是功能和附加服务。VISA国际组织就是信用卡产品策略的典型代表,作为一个非赢利性质的信用卡机构,它的责任是为属下的会员提供丰富的产品选择。VISA有完善的产品组合,有相当长的产品线,以至于可以满足不同国家、不同会员、不同层次的顾客需求。这也正是VISA“全球运作、本地服务”的最高品质所在。我国现时发行的信用卡虽然在品种上取得了一定突破,但大多都是沿用其他品牌产品的功能,品种单一的情况不但限制了自身的发展,更难起到活跃市场的作用。如果将发展的重点放在对产品功能和服务的改善和提高上,可以在满足市场需要的同时为银行、商户发掘利润增长点。
例如,我国房改政策的出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已经为信用卡提供了一个可供开发的市场。针对住房公积金所有者不了解账户具体情况,而所在单位经办人又无暇应付众多查询的现状,工商银行首先推出了住房公积金牡丹查询卡,不但受到广大职工和企业的欢迎,而且也大大提高了牡丹卡的影响和声誉。
外币业务风险大、利润高,外币信用卡业务风险系数更大,但回报率也更为可观。近年来,我国与各国间的交流来往频繁,到国外读书和工作的人也越来越多,外币卡除了吸引国内长驻外商、学者等,同样可以吸引短期在国外居留的中国人。国内的信用卡都已加入了国际组织,利用这些组织的商户网络,发行外币信用卡,不但可以较低的使用成本吸引大批顾客,而且能为国内信用卡经营获利、在国际上打响品牌创造机会。
三、加强特约商户的市场营销
在信用卡运作的流程中,特约商户,起着支持和联结的作用,被称为持卡人的“乐园”,没有特约商户市场的支持,持卡人市场也将难以维持。特约商户是信用卡赖以生存的主要条件,而且对信用卡市场的发展非常重要。加强特约商户的市场建设,主要从数量和质量几个方面入手:
.梯次发展一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特约商户
通常国内信用卡发行机构对大型商户不但上门宣传、给予手续费方面的优惠,甚至有些还提供一些额外的业务培训等。然而对于一些小型企业则反复进行规模、资产状况等各种调查,或者在企业加入后不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者采取怠慢的态度,使小型企业被自然淘汰。信用卡巨头VISA在特约市场上则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无论商户规模大小,也无论交易笔数、交易金额多少,VISA提供的是整齐划一的服务。VISA在特约商户市场上的优势奠定了其信用卡龙头的地位。因此,国内品牌在培育特约商户市场时必须兼顾中小型商户市场。高消费市场能吸引额度较大的资金,例如AMERICANEXPRESS就是将市场定位在高消费市场的成功典范。但是,中小型市场毕竟是广大普通市民消费的主要市场,在我国,受传统消费意识和仍然落后的经济现状的制约,普通消费曾仍然占12亿人口的大多数,从信用卡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看,中小型商业企业才是最大的潜在特约市场。
2.提高特约商户的服务质量
在发展商户的过程中,首先应注意提供有效的咨询和授权服务,开办受理信用卡的业务培训,帮助解决受理中遇到的困难;其次,应该深层次加强合作,争取建立长期稳定的特色合作关系。
加强日常管理,主要是要保证受理质量和交易的顺畅,以及对加强对特约商户的信息控制。由于信用卡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于持卡人,也可能来自于受理单位。因此,要定期对特约商户进行资信评估,得出资信等级,并根据等级采取不同的授权控制和付款承诺。
3.结合社会新兴产业,开发受理新行业
发展航空、道路、保险及水电等收费领域,能形成一个量多、质高、结构合理的特约商户网络。目前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信用卡业务都开办了各类代缴费等中间业务,在一些中等城市信用卡业务也进入了旅游、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领域,但目前这些领域的消费潜力还有待进一步挖掘。
举例来说,城市交通离不开公共交通工具,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建设地下铁路、地上轻轨等设施来缓解地面交通阻塞状况。现代交通工具多采取自动投币方式,但是零钞清点工作带来的麻烦和伪钞、残钞带来的损失也令公交部门头疼。如果发展公交公司为特约商户,就可以充分发挥信用卡结算中介的职能,既能带来社会效益,又为信用卡市场拓展提供机会。
四、加大促销力度,提升服务水平
信用卡营销是指商业银行通过激发人们对信用卡商品的需求,设计和开发出满足持卡人需求的信用卡商品,并且通过各种有效的沟通手段使持卡人接受并使用这种商品,从中获得自身最大的满足,以实现经营者的目标。一般来讲,信用卡营销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吸引合格的新客户,扩大市场占有率;二是充分挖掘持卡人的现有的和潜在的需求,给银行创造盈利机会。可见,信用卡作为高度市场化和个性化的金融产品,营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加强品牌效应
对于消费者来说,金融产品的内容就是服务,一个熟悉的品牌或是一个市场占有率极高的品牌往往就是他们选择信用卡时的决定因素。正如著名广告商奥美公司所说的“品牌是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品牌的差异性是在持续不断地沟通中形成的。
我国的信用卡由银行发行和经营,而持卡人对信用卡的使用如同他认可的其他商品一样也存在着相当的习惯性和品牌忠诚度。信用卡品牌的建立受银行业务的影响较大,而信用卡品牌的推广也主要依赖银行品牌。因此,品牌差异无疑已经成为信用卡业务成败的关键。
2.广告促销
把广告作为重要的促销手段之一,VISA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谁拥有VISA谁就决定游戏规则”这一广告,给大众一个充满趣味、强有力、又带有些诡辩性的形象。此广告曾荣获肯萨斯广告大赛铜狮奖,并一度在信用卡界成为一个新话题。
除广告促销外,信用卡的服务促销也是维护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服务促销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人员培训和优化服务两个方面。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业务和服务培训是国内信用卡服务营销的关键。成立专门的促销队伍,配备熟悉信用卡知识的专业人员,向顾客提供周到细致的业务咨询,同时尽量简化申请手续,为潜在客户提供便利。针对特约商户市场进行有效宣传,引导目标商户认识特约的潜在利益,提高现有客户持卡消费的欲望,实现信用卡市场“金三角”的全方位受益。
五、加强持卡人风险管理
目前中国单调划一的信用额度分配办法不能满足风险防范的要求。不同的持卡人应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对一些信用较差或存在其他潜在风险的客户给予较低信用额度。对所有持卡人应利用信息系统所提供的消费行为模式及还款模式并结合其个人信息来动态调整其信用额度,这样我们即可防范于未然,将风险限定在允许的范围内。
管理层对于风险的认识程度是制约信用卡业务的另一个主要因素。在信用卡的业务过程式中,风险管理无处不在,过严的风险控制会使得卡片申请通过率降低,客户用卡不方便、忠诚度下降;过松的风险管理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但是风险与盈利成正比,没有风险就没有盈利。在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中,我们应记住风险管理不是将风险控制或降低为零,而是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内。这是风险管理的核心所在,也是我们风险管理的指导方针。
信用卡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是一个整体的问题,要获得成功就必须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可喜的是,中国的中央机构和各家商业银行都越来越重视信用卡市场的发展,不断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随着各家银行对信用卡业务的重视程度和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金卡工程的进一步实施贯彻,信用卡市场现在的问题必将不断得到解决。科技的发展和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的不断深入,也将使信用卡业务在功能,制度,机制乃至整个用卡环境上有更大的发展。总之,中国的信用卡市场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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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商品货币、纸张货币和电子货币。从货币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货币制度的变迁是为了提高货币流通速度、降低货币流通费用,从而降低商品交易费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电子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一体化使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特别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使人类社会逐步向信息社会迈进。由于金融业对信息有超乎其他产业的特殊需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这个网络经济时代,现代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业在业务处理、顾客服务、经营决策、管理拓展方面的技术环境。这些革命性的变革无疑都必须依赖于货币及支付手段相应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的出现和发展是20世纪末支付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它正在并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改变银行的经营方式。由于在降低交易费用上的巨大优势,电子货币取代传统通货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当然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商业如何应对电子货币的冲击就成了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电子货币相关概念解析
20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作为其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也随之产生和发展。电子货币的产生被称为是继中世纪法币对铸币取代以来,货币形式发生的第二次标志性变革,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应用与发展不仅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进行,而且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体系。
(一)电子货币的定义
电子货币就是由消费者(及相对的特约商户)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中,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价值”的产品。具体而言,这里所讲的电子装置通常包括两种形态:以IC卡为媒质的智能卡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载体。电子货币的货币价值以数字信息的方式存储在电子装置载体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储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形态。电子货币不是纸质的,也不像电子资金划拨一样涉及到银行,这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离开银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不用同存款发生密切联系。就其现阶段而言还只是一种新的支付形式,还要以现有存款为基础。
(二)电子货币的特性
1、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技术手段为依托,通常以各类电子设备(如智能卡)及计算机存储器为价值载体的货币
电子货币主要有卡类和计算机两种载体。以卡类为载体的电子货币,卡中的芯片能够根据事先存储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销售终端或其他设备(如电子钱包)的指令存储和处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设备和终端,卡中代表金钱的信息可以被识别,并且按照指令进行转移。而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时,需要借助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交易前要先下载或从发行人那里获得专门的软件,通过特殊的软件和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实现电子货币数额的计算和转移。这种强大的存储和处理能力是传统的提款卡所不具备的。提款卡主要是通过输入密码同中央数据库相联系,通过中央数据库增减相应的金额,卡本身不存在代表电子货币信息的增减。
2、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
电子货币说到底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据构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称其为数字货币。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实际上交换的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商家后,交易双方进行结算,要比现实银行系统的方式更省钱、更方便、更快捷。
3、电子货币价值传送的无纸化
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虚拟化,是一种没有货币实体的货币。电子货币是在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一般来说,电子货币的价值通过销售终端从消费者手里传送到货物销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赎其手里的货币。商家将其手里持有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电子货币发行人从其手里回赎货币,或者传送给银行,银行在其账户上借记相应金额,银行再通过清算机构同发行人进行结算。整个过程是无纸化的。所谓无纸化是与票据、信用卡相比较而言。而且,电子货币可以在各个持有者之间直接转移货币价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银行的介入,这也是电子货币同传统的提款卡和转账卡的本质区别。电子货币在这一点上,很类似于真正货币的功能。
4、电子货币是可以进行支付的准通货
电子货币能否被称为通货,关键在于电子货币能否独立地执行通货职能。就目前而言,电子货币可以起到支付和结算的作用,但电子货币只是蕴涵着可能执行货币职能的准货币。首先,电子货币缺少货币价格标准,因而无法单独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无法具有价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现实货币价值尺度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以一定电子设备为载体—智能卡和计算机,其流通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条件及软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尽管目前电子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支付手段,但是现有的各种电子货币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用于个人之间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约商户支付时,商户一方还要从发行电子货币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实体货币后,才算完成了对款项的回收,电子货币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可见现阶段的电子货币是以既有通货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形态或是支付方式。
二、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
伴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银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赖于存、贷款数量的资金中介功能,向为顾客提供电子清算服务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心倾斜。在这一变化中,传统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信用创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三是银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经营转变,与金融电子化趋势相适应。
(一)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目前国际间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这一金融监管的对象的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欧洲大陆各国认同这样的观点,即电子货币的发行应该包含在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其发行主体应该属于金融监管的对象之一。1998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指令草案中规定,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机构”享有同样的市场准入权利和相同的竞争条件。这体现在:第一即使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无意从事传统信用机构所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务,它依旧有权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自由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只接受设立地成员国一国的管理和监督,这也使其在经营条件上与传统的信用机构完全相同。在美国和英国,占主导性的观点则是,若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会损害民间机构的技术开发和创造精神,把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于金融机构还为时过早,因为一些证券公司、特殊贷款公司、非银行支付供应商、信用机构也能提供电子货币服务。如果将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限定于中央银行,则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货币是中央银行独有的利益,它来自货币发行权,即能使市场参与者将其负债作为货币的权利,该利益反映在对生息资产通过以发行货币的方式进行无息或者低息融资的回报上。如果法定货币被私人电子货币所取代,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来源就会丧失或者减少。如果由中央银行以某种形式发行电子货币,不仅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无风险的电子支付产品,还可以换回货币收益的损失。但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因为政府的介入会冲淡市场活力的发挥,抑制私营领域的发展,阻碍进一步的金融创新,而且高风险的新兴商务可能会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从目前来看,各国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从而有利于对其监管。
(二)银行的结算职能
随着小额结算方法的多样化,以及开放式网络结算服务使用者队伍的不断扩大,结算业务作为银行固有业务的地位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结算业务的提供者已超出银行范围。例如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帐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用作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另外,以往企业间交易的买卖双方,其资金授受都是通过银行中介进行的,银行可以从中收入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但是,随着金融EDI的应用,促进了货款的相互抵冲及企业间的差额结算,这对企业无疑有效地削减了手续费支出。同时,随着企业EDI应用的发展,这种结算方法必将在企业集团内部普及。其结果是,双方的交易信息不必通过银行即可相互交换,货款的抵冲也不必经过银行即可进行,银行不仅丧失了手续费的收入,而且无法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这对银行的结算职能及资金监督职能又是一个挑战。
(三)结算网络的国际竞争
电子货币、电子结算发展的结果,将为使用者跨越国境利用由外国经营者提供的结算服务创造了更多机会。特别是由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形成了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服务,已出现无国籍化的动向,国内金融机构与外国机构之间将处于直接竞争的环境。如何增强结算网络的国籍竞争力,已成为各国银行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为了保护使用者利益,1997年5月,10国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会议(G10)下设的电子货币作业部的报告书中指出:关于跨越国境的电子货币及电子结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是复杂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确的,即使是对国内的使用者,其保护措施和监督体制也不尽完善。因此,由外国主体发行的电子货币和提供的结算服务,目前应限定其范围。
三、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我国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配合国家各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联合建设中国金融数据通信网和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强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能,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逐步确立和完善我国支付清算体制,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我国金融卡发卡量超过10300万张,全国金融卡信息交换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卫星网拥有646个卫星站,覆盖了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700多个县,全国电子联行平均每天往来5万多笔,转汇金额平均每天达800——1000亿元,大大提高了转汇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平均每天为企业减少利息开支500万元。金融卡的发行,使得消费群体、商业领域和银行之间形成了互相支持、简易方便、安全可靠、促进发展的紧密关系,非金融卡发卡量突破1亿张,广泛地应用于交通、水电、煤气、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
(一)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
1、对银行生存和经营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普遍使用,使得网络银行的出现成为必然。就目前而言,网络银行有两类:一种是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银行,另一类是指传统银行运用公共互联网,把网上银行业务作为银行零售业务柜台的延伸,达到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目的,并节省银行的经营成本的模式,完全意义上的网络银行即第一类网络银行。根据美国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调查报告,网络银行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而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开办一个互联网银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万美元,还可用电子邮件等技术提供一种全新的真正的双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个传统银行分支机构需要150万——200万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经营费用35万——50万美元。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网络银行业务成本优势显著,对传统银行的经营已构成威胁。
2、对客户市场占有率的冲击
电子货币是通过电子网络发行并可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的货币,这就使一国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被打破,于是世界上那些拥有先进技术和大量资本的机构和个人(如软件公司、电信业者、中介业者等)像商业银行一样都将发行和经营电子货币作为其主要业务。这种状况给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创造的基础带来了严重冲击。如果其他公司发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电子货币,那么这些公司就可能越过银行单独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向客户提供电子货币。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账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3、对银行经营方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获取规模经济的途径是不断追加投资和多设网点,发展的基础是资金利差。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其经营方式将受到极大的冲击。一方面电子货币的使用多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这就使仅有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而没有便利的计算机服务网络的银行经营寸步难行;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多样性会无形中削弱银行信贷的规模,也将使得银行赖以发展的基础发生动摇。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识之士指出,商业银行如果近几年内拿不出可行的电子货币,那么其他电子货币发行单位将抢占更大的市场。这无疑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电子货币的策略
电子货币产品的开发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生存意识迅速加强,利用金融业务及工具创新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业银行都已意识到了电子货币市场所蕴藏的巨大商机,哪家银行在该领域领先一步,其就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1、加快金卡工程建设速度,开发以金卡为核心的表外业务品种
1993年国务院听取电子部关于实施电子货币工程(金卡工程)的总体方案,并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国金卡工程的开始。我国金卡工程的应用目标是先从银行卡(信用卡、智能卡)起步,建立现代化的实用电子货币系统,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银行卡授权、结算、发卡、流通、服务体系,最终减少现金流通量,以电子货币(信用卡、智能卡)替代现金流通,与国际金融支付体系接轨。实施“金卡工程”发卡银行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存通兑,可以实现银行电子化、网络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点在于推广信用卡和其他银行卡的应用。这是由于我国网络环境相对欧美而言比较差,且我国的支付工具也相对比较落后,现金交易占了交易总金额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处在起步阶段。因此,确定先发展银行卡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础上发展智能卡。智能卡是银行卡发展的比较高级的形式尤其是智能IC卡。目前在我国12个金卡工程试点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全面投入运行。1999年初,各商业银行卡发卡量达1亿多张,银行IC卡300多万张。我国IC卡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IC卡在我国的生产、应用发展更是迅猛。目前已在金融、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旅游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业收费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我国IC卡发卡金融机构达55家,发卡量达3.8亿张。可以受理银行卡的饭店、商店、宾馆等特约商户约13万家,各金融机构装备的自动柜员机总计5万台,销售点终端机34万台,全国受理银行卡的电子化业务网点13万个,截止2002年交易总额为84532亿元。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世界平均增长的水平。我国金融电子化系统建设己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实施了电子货币(银行卡)工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种类较多,使用范围局限性较大,使用成本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我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应加快信用卡合作开发步伐,将现在的四大信用卡合为一卡,增强信用卡的服务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户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同时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提供合作的条件。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可率先统一表外业务创新的标准,开发以信用卡业务为核心的各种新型服务工具,随着金卡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电子货币的使用,同时加速电子货币创新步伐,用以抗击网络银行对其业务的可能冲击。
2、积极开发新工具,进行业务创新
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扩展原来的银行业务如在柜台之外办理存款取款,开设个人理财账户如消费账户、投资账户、外汇交易账户等,以办理及个人消费信贷、教育投资信贷、投资组合工具等业务,积极与各大型商场、超市等电子货币使用频繁的单位联系,在以上单位设立POS机等,将银行、单位、政府、个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庞大的服务网络,以降低风险,增加收益,抵御电子货币带来的商业银行收益减少的危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随着以IP网络技术为主导的信息革命的深化,传统银行以存款、贷款和转帐结算为主的资金信用中介将逐渐弱化,因为新的在线电子支付的手段不断更新将不断削弱银行在结算方面降低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过程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从而网上业务的重点将日益向为公司和个人提供理财咨询和金融增值服务方面转移,Internet网、电子商务和电子货币使传统银行在分支机构和结算体系方面的优势荡然无存。借助Internet网,总分行制商业银行能够在网上实时、快捷地提供个性化、互动性极强的金融服务,结算支付将逐渐成为廉价的、甚至在将来是免费的无偿金融服务,因为这是网上银行争夺客户和网上金融市场份额所内生的竞争机制的必然结果,网上银行将日益向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网上拍卖和其他网上投资业务方面发展,网上银行在这些领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务,随着网上银行电子货币资金的相对充裕,网上投资理财技能将成为稀缺的信息资本,银行业与证券业将日益走向融合,关于投资咨询和理财的信息资本的运营效益将日益成为决定网上银行成败的关键。
3、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主要营销方式
电子货币的应运而生使商业银行之间和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对电子货币的流通总规模有重要的影响,从而商业银行的职能必须进行重大转型,商业银行之间将为争夺网上电子货币支付、结算上的市场份额而进行激烈的竞争,为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地提高在线电子货币支付和结算的服务质量,甚至会导致这几项业务走向完全的免费,商业银行和其他在线金融服务企业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更加激烈。网上商业银行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在本质上就是争夺网上客户群,就是争夺网上金融市场份额。网上银行收回经营成本所依赖的经营收入和资本收人,将主要依赖网上广告收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收人和驰名品牌、商业银行的驰名网站门户的数字化品牌在股票市场增值。商业银行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与其需要相适应的电子货币类的金融服务。同时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如为强化消费者信心,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对在使用电子货币中遭受损失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赔偿。商业银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模式,使客户不管何时何地都可以享受银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争取占有更多的顾客群。
4、建立完善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
安全性一直是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总体形势来看,为保证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专门签订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无条件匿名电子支付系统和可记录的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电子货币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目前人们对银行电子货币安全性的担忧并未减轻,任何经营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业务的机构都希望他们的帐户管理和风险管理系统能受到严格的控制,能够防止虚假电子货币在系统上进行交易。但事实上,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多条信息途径的使用,系统的安全性越来越难以得到保证。计算机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进入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风险的防范越来越重要。对于电子货币业务,如果安全系统被破坏,则可能导致欺骗业务发生。而对于其他形式的电子银行业务,未经授权的闯入既可为银行带来直接损失,也可以产生其他问题。例如电脑黑客通过网络闯入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寻找使用客户的机密材料,使客户利益受损。而缺乏对系统的严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闯入系统设置病毒,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损失。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既可能遭受外来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内部职员的破坏。某些心术不正的职员可通过在暗中获得的数据进入客户的帐户窃取资金,而另外一些职员不经意的错误也可能对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产生危害。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继续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促进电子货币业务的发展。
结论
虽然我国金融电子化起步较晚,离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距离,但近年各家银行相继推出了各种与电子货币有关的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业务领域。例如,使用信用卡支付的银行POS系统,以及使用IC卡代替现金用于小额支付的预付式系统等。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内网络用户的不断扩大,社会对电子货币、网络银行业务的需求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信息技术进步、金融国际化、传统银行业务衰退等国际性发展趋势,重新认识银行固有的结算、信用创造、资金中介等职能,重新检讨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制定新的经营战略,是经营管理层当前的重要任务。其中,对目前正在开展的电子交易业务,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如何与Internet结合,应积极研究并及时展开工作。首先抓紧时机上网,以防再度发生被抢注“域名”事件。网络银行业务可从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开始,直至全方位的交易服务,分阶段逐步展开。否则,将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损失无可估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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