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6 12:51:1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法治新闻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电信增值业务简介
什是电信增值业务?电信增值业务是指凭借公用电信网的资源和其它通信设备而开发的附加通信业务,可为用户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信息、更广泛应用及更深层服务的业务,其实现的价值使原有网路的经济效益或功能价值增高,有时称之为增强型业务。
增值业务广义上分成两大类:一是以增值网(VAN)方式出现的业务。增值网可凭借从公用网租用的传输设备,使用本部门的交换机、计算机和其它专用设备组成专用网,以适应本部门的需要。例如租用高速信息组成的传真存储转发网、会议电视网、专用分组交换网、虚拟专用网(VPN)等;二是以增值业务方式出现的业务。是指在原有通信网基本业务(电话、电报业务)以外开发的业务,如数据捡索、数据处理、电子数据互换、电子信箱、电子查号和电子文件传输等等业务。
二、目前主要电信增值业务介绍
目前,主要使用的电信增值业务有:
(一)电子信箱,也称电子邮件
最新一代的电子信箱是消息处理系统(MHS),可实现异种计算机之间互通。
(二)可视图文
作为电话机用户的附加增值业务,它通过公用电话网与分组交换网上的数据库互连,可以按需检索各类文字、图像(彩色)信息,也可用作电子信箱的终端设备。
(三)电子数据互换(EDI)
是采用计算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协议进行贸易或信息交换的手段,故也称之为“无纸贸易”,它是发达国家最现代化的贸易手段,已被许多国家采用,我国推行的“金字”工程中的“金关”就是EDI在我国的开发与应用。
(四)传真存储转发
是通过计算机将用户的传真信号进行存储、转发或具有传真检索信息功能的设备,为用户提供高性能的传真业务。通常利用专线或公用分组网为电话网上的用户提供迂忙重发、多址或广播传送、定时投送、语音提示查询以及传真/电传转换等业务。
(五)语音信息业务
以语音平台为用户提供语音信息业务,如160台人工辅助的信息台、168台自动声讯服务、166台语音信箱,其服务范围遍及新闻、体育、科技、金融、证券、房地产、医疗保健、娱乐、交通、购物指南、旅游、人才交流、热点追踪等各方面,这些服务正逐步走向全国信息网、数据库检索等方式过渡,实现资源共享。
(六)固网彩铃业务
彩铃业务也称个性化回铃音业务,旨在为用户提供丰富多样的个性化回铃音以替换普通回铃音。用个性化回铃音包括旋律、音乐、音响效果、录音、广告信息等音频文档。这个业务迎合了时尚、年轻用户彰显个性的需求,用户可以通过对铃声的管理,对主叫用户进行分类处理,如主叫是朋友、恋人、家人、客户、不受欢迎的人等可以听到不同的个性化回铃音。使用户虽然做被叫仍然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利。
(七)预付费业务
预付费业务按照使用形式可以细分为两种,即预付费卡类业务和主叫预付费业务。
1.预付费卡类业务。预付费卡类业务是记账卡业务的一种预付费形式。该业务允许用户在任一部电话机(DTMF话机)上进行呼叫,并把费用记在规定的账号上。使用记账卡业务的用户,必须有一个惟一的个人卡号(CardNumber)。用户使用本项业务时,按规定输入接入码、卡号、密码(PIN)。
2.主叫预付费业务。主叫预付费业务是预付费卡类业务的一种变化形式,对于相对固定的用户群体提供更加方便的服务。主叫预付费业务是一种更加贴近用户需求的业务模式,它使得用户在使用预付费业务的情况下,可以将用户的电话号码和预付费卡的账号、密码绑定(或者使用主叫电话号码作为预付费业务的账号),使得用户可以无需每次输入卡号和密码(如果允许一部话机绑定多个卡,则只需要输入密码来识别)就可进行预付费呼叫。
(八)移机不改号业务
无论用户多么频繁地修改个人电话,用户只需要申请一个固定的号码,每次更换新号码时只需要重新登记该号码和真实号码的对应关系,其他人只需要拨打此号码即可接续到用户的真实号码上。这既可为普通用户带来方便,也为局方在接入网割接时提供方便的割接过渡方案。
(九)“一号通”业务
“一号通”业务的总体需求为“一个号码,一拨即通;万千信息,囊括其中”。要求将固定电话、小灵通、手机、传真、寻呼、短消息、电子邮件等多种终端和服务的优势集于一体,支持固定电话、小灵通、移动电话、计算机等多种终端方式的惟一号码解决方案,实现无论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均可通过惟一号码进行沟通,以“一个号码”实现个人通信的一体化。
(十)彩信业务
通过移动通信数据网络传送包括文字、图像、声音、数据等各种多媒体格式的信息。
其他如“200”电话呼叫卡业务、“800”被叫付费业务、“400”主、被叫分摊业务、虚拟专用网(VPN)业务、集中式用户交换机业务、企业总机业务、电视会议业务均属于增值业务。
三、电信增值业务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随着技术革新和新产品开发力度的增强,以及国家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为电信部门开发更多的增值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遇;2007年6月14日,信息产业部提出了“三谁原则”,即“谁接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旨在消除责任死角,规范电信信息服务管理。在国家政策面的指引下,未来中国电信增值业务市场,将会有更快的发展,特别是移动增值业务的发展更加迅速,移动增值业务已经成为拉动整个移动市场的重要手段,全球各个市场移动增值业务的收入比例都在逐年提高。经过近几年的运营和推广,移动通信的发展已经基本构建起以语音业务为核心的多媒体业务服务体系,许多以前广泛宣传的多媒体服务目前已正式商用,并且受到用户的青睐,体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全球3G市场正在稳步发展,TD-SCDMA经过三年的规模试验网的磨砺后预计走向商用,3G是无线信息通信的高速路,而增值业务则是路上的车流。从核心网到移动接入层面,3G的商用必将为电信增值业务创造一个广阔施展平台,日益丰富的多媒体应用以及不断提升的用户需求,使运营商的业务体系逐渐向外扩张,未来电信增值业务与行业的融合趋势明显,将形成以下几种模式:
会话性业务:IM(InstantMessaging即时消息)业务、视频电话、增强型多媒体会话业务、个人路由策略;
会议性业务:多媒体会议业务、Web会议业务、实时的电子远程课堂;
信息型业务: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互发(点对点、点对多点、多点对点、文字、图象、声音和视频信息);
宪法是人类文明,尤其是政治文明成熟的标志。宪法的理念可以传播,宪法的文字也可以抄袭,而真正的机制却无法“下载”。墨西哥帝国曾一度羡慕美国文明的蓬勃,就用西班牙语翻译了一部美国宪法自用,结果把帝国的境况搞得更加不可收拾;欧洲人为了开化非洲,曾经向那个大陆输出宪法,而这些欧洲人的乐章,竟成了非洲人的噩梦。宪法必须是自己的!她必须基于拥戴她的群体的真诚信仰和坚实崇拜,宪法的大树必须深深地植根于历史传统,而其枝杈又必须高高地伸向未来的天空,宪法必须反映她所笼罩下的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
宪法需要与时俱进,正如大树需要在自然的限度内不断繁荣滋长,这是宪法生命力的表现和继续维持生命力的条件。美国人从不轻易修改宪法,那是因为他们一直对宪法采取一种灵活而宽泛的解释方法,使宪法能够不断适应发展的需求,因此,美国的宪法实际上是在法官的判决中,迈着细碎的小步与时俱进。
宪法是个原则的框架。正是基于这样的理性框架,社会才可以“因有用无”。在这个框架内,人们有才智、有德行、有追求、有幸福,并通过才智、德行和追求获得幸福;在这个框架内,健康的思想、自由的创造、真诚的努力都可以潺潺流动;这个框架提供标新立异的空间、繁荣滋长的可能、欣欣向荣的生机和活力。
2执法人员自身要有过硬的心理调控能力
通过在前期的调查取证过程,及时、全面地掌握当事人的违法心理。作为个体,每个人都有其独特的心理特征,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将人的心理结构划分为:本我、自我、超我。强调人在不同的环境中的人格多样化特征。违法当事人的行为也往往因不同事件、不同场合下的多种因素产生多样化的违法心理。现代心理学认为:人的心理活动受其性别、文化氛围、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接触环境、气候、突发事件等诸多因素影响。心理学家从不同的划分角度阐述了违法心理的不同驱动力、成因、机理、不同的结果,揭示了违法动机支配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违法动机的外在表现,其心理过程分析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指南。执法对象的违法心理动机类型相对于其他部门而言比较简单,概括包含:膨胀欲望刺激需求型、社会道德责任感缺失型、虚荣心理满足型、嫉妒或报复社会型等。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询问前的心理活动比较复杂,既有可能存在畏惧、侥幸、抵触、戒备、观望、对立等对抗性心理,也有可能出现摇摆反复的交替心理。询问过程中当事人努力通过观察执法人员的言语、态度来揣度询问的真实目的与证据掌握程度,及时调整自己的应对策略,以达到“两益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目的。谈话询问阶段结束后,当事人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性质有了了解,其心理活动的焦点从是否如实全部交待违法事实转变为推卸违法责任、减轻违法处罚,千方百计找关系达到目的。而当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后,当事人则表现出不满、抱怨、悲观、急躁甚至避世的复杂心理活动。不同时期、不同的当事人将演绎心理表现的一切可能行为。
3通过学习行政执法工作的心理学常识,真正做到“知己”
行政执法工作从表象上分析是一个说谎与反说谎、掩盖与反掩盖的博弈与斗智过程。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则是执法主体与客体双方的心理学水平与应用能力的较量。那么执法办案该如何运用心理学谋略呢?古人云:不战而屈人之兵为上上策。《三国演义》、《孙子兵法》等古籍更是提供了大量心理学谋略的案例教材。就行政执法工作而言,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根据办案前期的调查工作与违法第一现场中所获得的材料,运用心理学知识,采用特殊的语言技巧和完备的询问能力,分析当事人的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结合当事人的个人历史资料,在询问过程中准确把握各阶段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动态,积极制定“因材施教”的心理学系统组合应对谋略,引导当事人按照预期目标如实、全部交待违法事实(明确违法当事人的五个W与一个H,即时间、地点、人物、为什么、什么事、方式),同时在询问后根据其心理发展,制定策略,使违法案件圆满得以处理。执法人员应当善于在各种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各种谋略制定有效措施,将心理学知识转化为办案生产力。
4认真分析双方优劣势力量对比,力求知己知彼
在办理每一个案件之前,执法人员都应该作双方或多方力量对比分析,这对于我们案件的顺利办理十分有利。一般而言,当事人的优势是了解违法活动的内部详情,具备相当丰富的行业知识,掌握违法行为的行业规则,甚至比执法人员还清晰水法律法规中的盲点。正如美军将领布莱德雷在阿登战役初期遭受挫折后所说“:我们现在打败仗,是因为目前不知道德军在哪个方面会犯错”。既然办案是一个双方综合力量竞争对决的过程,实质上决定我方胜败的关键问题是:能否在规定的时效时间内找出对手的软肋,利用它、打击它,使我方优势最大化。因此应该加强预期准备工作,弥补自身不足,将自身打造为一个具备综合素能的多面手,强化竞争优势。
5针对当事人的心理软肋,灵活运用心理战谋略
行政执法的询问谈话是检验一个执法人员综合执法水平的“试金石”,也是心理战的试验场,作为办理案件的关键内容,其成败直接关系整个案件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刚开始执法人员可以假装不知,通过聊天、让当事人自己陈述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内心企图,努力做到消除对方恐惧,达到谈话双方的心理互动。然后采取声东击西的谋略,向当事人提出某些似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掩护谈话的主攻方向,转移当事人的注意力,使其对执法人员的主攻问题疏于防备,无法揣度我方的意图。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进行旁敲侧击,故意给当事人一点破绽,诱敌深入,步步进逼,使当事人不得不交代所有违法事实。
核心竞争力的涵义和反思
核心竞争力的涵义布罗哈德和哈默(PraharadandHamd)在1990年5/6期《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文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核心竞争力”(CoreCompetence)这一概念。他们将核心竞争力定义为“能使公司为客户带来非凡利益的一类独有的技能和技术”,并指出摘要:“组织中的积累性知识,非凡是有关如何协调不同的生产技能和有机结合多种技术流派的知识是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来源。”①对于核心竞争力的涵义,我国学术界有不同见解,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说法摘要:一是能力说,认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指企业创造利润的能力,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竞争力中那些最基本的能使整个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的能力;二是系统说,认为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应理解为一个系统,持此论者将其界定为“是一个以知识、创新为基本内核的企业某种关键资源或关键能力的组合,是能够使企业、行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现实或潜在竞争优势的动态平衡系统”;三是综合优势说,认为随着对核心竞争力讨论的深入,核心竞争力不只是表现在企业中,凡是处于竞争态势中的组织和个体都存在着核心竞争力新问题。因此,由企业领域延伸到学校的核心竞争力也成为当下学校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要话题之一,这一概念从企业中借鉴而来,在教育领域颇有大行其道之势。在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对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提法是否合适仍需要谨慎分析。
对核心竞争力的反思企业发展的经历表明,竞争实力的提高最终并非体现为外延的扩大,而是体现为发展潜质和厚积薄发的内力,即内涵的诸多因素。企业发展可以从内涵和外延两方面分别推进,职业院校的发展同样如此。目前存在的新问题是,某些职业院校过于注重外延发展,一味追求扩大建筑面积、硬件建设和资金投入等等,建成之后的院校设施条件一流,但却往往忽略了内涵建设,师资队伍、专业建设、教改和科研等方面难有作为。由此可见,职业院校实际应该做的是培育“核心发展力”,满足受教育者求得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形成高尚的职业操守和职业态度,通过职业选择进入某职业领域的需要,促进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学校间的竞争和合作都是手段,学校自身的内涵发展才是根本、是归宿。发展是参和竞争的资本,只有自身实力做大做强,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从而打造出知名的教育品牌、富有特色的教育模式、深厚的文化积淀和价值底蕴;反过来说,假如只论竞争,拼得你死我活,完全依托市场的功利性竞争搞行业垄断,那么职业院校就会失去其教育主体的非凡独立性,继而冲淡教育发展的本质功能,最重要的一点是忽视学校育人质量这一命脉。因此,构建“核心发展力”对于职业院校的发展而言至关重要。
核心发展力的概念界定
核心发展力的涵义在我国首先提出学校“核心发展力”概念的是上海市建平中学校长程红兵。他在《弃“核心竞争力”取“核心发展力”》一文中指出摘要:“学校核心发展力就是学校发展的根本要素,学校发展的源动力,这是一种扎根于学校组织内部,能够促使学校成为自主、自为、自律,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主体的能力,是一种促使学校充分开发办学资源、积极利用办学资源,并使学校资源转化为学校文化,实现教育功能的能力,可以说就是学校这个生命体的DNA。”②此外我国学者张树青在《论打造企业核心发展力》一文中也有对“核心发展力”概念的界定摘要:“……(企业)在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为形成企业发展优势起到核心功能的各种能力及其能力组合。”③探究对核心发展力涵义的理解,首先,就不同的学校而言,核心发展力一般是指“同质更优而异质独占的能力”。④以天津工程师范学院为例,“异质独占”指和同类职业技术师范院校相比,“本科﹢技师”培养模式为首创,也是学校在竞争中处于优势的重要指标。其次,具体到某一学校而言,核心发展力是在发展中必不可少,在本校总的发展趋向中起核心功能的发展能力。这种核心发展力要么表现为创新能力,要么表现为内部团结协作能力,要么表现为外部关系协调能力或其他能力。
核心发展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比较核心发展力和核心竞争力反映了在发展上的不同价值观。核心发展力受发展观引领,尤其是科学发展观对核心发展力的引领是职业院校健康发展的规律性要求。而核心竞争力则是受竞争发展观引领,但竞争发展观并非总发展观层次的价值观,而是比总发展观低一层次的价值观。按照上述分析,核心发展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概念相比处于上位,核心竞争力只是核心发展力的一部分,而非全部。核心发展力中除了竞争力以外还有合作能力,以及把竞争、合作和其他方式的能力综合在一起,为职业院校营造发展优势的整合力。笔者认为,核心竞争力只是在一个特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大环境下政府决策和经济体制等因素对学校定位和培养目标的非凡要求。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核心竞争力的内容,而核心发展力的内容更深邃,功能更完善,构架更牢固,是核心竞争力发展的最终指向。核心发展力和核心竞争力是“源”和“流”的关系,二者本质上都将归到“发展”二字上来。⑤
职业院校核心发展力的要素什么是职业院校的核心发展力?职业院校核心发展力如何构成?这是一个比较前沿的新问题。在这里,我们给出职业院校核心发展力的含义摘要:核心发展力是在职业院校发展过程中长期培育和积淀而成的,孕育于职业院校文化,和职业院校自身牢固融合,难以被他人模拟和替代的一种基础性能力,是职业院校能够持续发展的关键能力,是最重要、最本质的能力。规模的竞争、数量的竞争只能使职业院校在某段时期内获得相对竞争优势,而能够经得起时间考验,能够促进职业院校内涵发展和潜质提升的是核心发展力。笔者认为,职业院校的核心发展力是职业教育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力量,是由职业院校的办学实践、组织管理两部分核心要素构成的。
第一,办学实践能力。首先,要明确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标准,立足市场,面向社会,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设备、师资等),因地制宜地构建符合本校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培养符合社会需要和市场需求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其次,要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实现教师的人本化管理。职业院校教师队伍一般由文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组成,由于对教师的专业结构、专业教学能力和专业应用能力要求较高,职教师资队伍应具有敬业精神、扎实的知识功底和教育理论基础,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具有职业课程开发能力以及适应专业教学任务迁移的能力。
第二,组织管理能力。职业院校管理层需要有把握大局和协同合作的向心力。各级管理者要各司其职,高层管理者制定学校总体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中层管理者将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加以落实,从而实现总体发展目标,只有上下管理层拧成一股绳,才能形成核心发展力的中坚力量。因此,正确把握职业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上下一心,是职业院校管理层应当具备的组织管理能力。办学实践能力体现职业院校在育人功能方面的发展能力,而组织管理能力则反映其在管理学校、培育学校向心力和凝聚力方面的发展实力。应充分熟悉办学实践和组织管理之间的关系,二者是唇齿相依、相互依靠的。办学实践只有在学校组织管理的宏观指引下,才能有正确的发展导向,并以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支撑职业院校的向心力,促进学校的核心内涵发展,在对教师的人本管理中发挥积极功能。
构建职业院校核心发展力的思索
职业院校的发展不同于企业的发展和普通教育一样,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首先要确定的是其公共属性和公益性。教育部长周济指出摘要:“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把教育产业化作为政策,一定要坚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属性。”他还指出摘要:“不能把教育同其他产业、把教育同企业等同起来。”根据产业经济学理论,企业参和市场竞争的原动力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职业院校不可能像企业那样办教育,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非凡地位、受教对象的非凡性以及和劳动就业的密切关系等这些非凡的内在规定性,决定了不能简单地把提升职业教育的核心发展力等同于企业式的发展。目前存在的一种错误倾向是把教育产业化等同于教育商业化,实行商业化运作方式,乱招生、乱收费,职业教育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的生存境遇是可想而知的。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这个“发展”就是要求职业院校办学重在抓质量、准定位、求特色。职业教育一旦过分追求赢利,只管招生、不顾学生质量和毕业生前途,学校的路子就会越走越窄。没有质量谈何发展,没有发展如何竞争?教育产业化不应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职业教育要在中国乃至世界教育体系中占据有利地位,一要抓学生质量,二要求办学特色,这才是学校立足社会的生命之源,也是我们所要追求的核心发展力。
正确看待发展和竞争的关系“发展才是硬道理”,职业教育发展最大的敌人不是同行,而是自己。竞争更轻易使职业院校产生迷失自我的倾向。对于职业院校而言,只注重竞争力的提升,争相“专升本”,无休止地扩招,一旦失败即会在同行发展中处于劣势。竞争并非学校的目的,发展才是最终“着陆点”。发展首先是服务和回馈社会能力的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要面向市场,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大量社会急需的服务于生产第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和同行的竞争,职业院校需要采取的最根本的应对办法是增强自身实力,保持自身特色,而不是一味地和综合高等院校争高低。正如程红兵所言摘要:“学校之间的竞争更多地是柔性的,一般不会那么激烈,不会出现你死我活的直接后果。学校竞争的目标指向不是压垮对手,最终取而代之,实现行业垄断,或接近行业垄断。学校的目标指向是发展自我,沉淀自我的文化含量,提升自我的文化品位,成就自己的文化特色,培养造就更多的优秀人才。”他还指出摘要:“学校一定程度上是超越功利的,从根本上说学校要的不是竞争,学校要的是发展;假如说企业更多地是强调外延的扩张……学校更多地是强调内涵的发展。”
目前,学术界对职业教育过于偏向“功利性”和人才培养的“工具性”有所批判,但职业教育的发展并不是要和普通教育一争高低,甚至抢占教育市场,职业教育应有自己独立的目标指向。首先以自我求发展,把发展作为赢得竞争的根本保证,在职业教育领域首先超越自我,其次以竞争优势立足职业教育市场,这才是各类职业院校应当追求的目标。
注释摘要:
①PraharadC.K.andHamd,Gary.ecoreCompetence0ftheCorporation[J.HarvardBusinessReview,1990,(5/6)摘要:79-91.
②程红兵.弃“核心竞争力”取“核心发展力”[N.中国教育报,2006-12-09摘要:(3).
③④⑤张树青.论打造企业核心发展力[J.当代经济探究,2006,(8).
参考文献摘要:
[1王川.正确熟悉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观[J.职教论坛,2005,(3).
[2张维迎.谈核心竞争力[N.组织人事报,2002-02-25.
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必须在其国内法中体现和规定机构的管理运行制度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概念,包括:判断植物新品种的创新性、差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四标准;申请和审批的程序;经认证培育者的知识产权及其例外;培育者权利的保护年限;导致培育者权利被宣告无效的事件等。
受保护的培育者权利的内容类似美国的版权保护制度,既包括培育者的财产权利,也包括对其在培育过程中付出劳动和所得成就的承认。该品种的推广、销售、进出口、仓储和再生产等活动,都必须得到培育者的授权。这意味着培育者可以从任何公司对其产品的再生产营利活动中收取一定的许可费用。培育者同时还享有对新品种的命名权,但须遵从一定的规则规范以防止该名称产生误导性或与其他任一已有品种名称的雷同。
1.信息安全
信息系统自身存在的漏洞,给黑客的非法入侵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而使网络信息的安全性极端脆弱,严重的安全失范行为会给国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我们目前采取的各种防范措施,还无法从根本上保证信息的安全,正如美国计算机软件专家科思所说:“我们甚至有理由怀疑,绝对可靠的防范措施可能永远也找不到。”[1]如何保证信息安全,成为我们面临的新的信息伦理难题,也是我们在构建数字档案馆过程中,至今仍无法完全克服的一个“瓶颈”。
2.信息侵权
提供文化信息资源为社会服务是网络的一个主要功能,然而由于网络传播的不可控性,信息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所谓信息侵权指的是未经版权所有者允许擅自转载、复制其信息内容。可以说网络上的版权纠纷成为时下纠缠最多的问题之一。据国家版权局的消息:近两年来国家各级版权机关共受理版权案件2824件,有关著作权、技术专利权和软件盗版等所涉及的金额已达到数亿元人民币。[2]另外,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个人隐私被采集和公开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互联网为某些居心不良的人获取和传播他人隐私提供了便利,使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受到潜在的威胁。
3.信息犯罪
信息犯罪是指运用信息技术或信息故意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危害公民合法权益并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作为一个犯罪概念和特殊的犯罪形式,学术界有几种相关的概念和定义,如电脑犯罪、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等。[3]从类型上说,信息犯罪可以分为信息窃取和盗用、信息欺诈和勒索、信息污染和滥用、信息攻击和破坏等。无论哪一种犯罪,其危害都是相当大的。信息犯罪给知识产权、个人隐私、社会信用和国家安全都带来巨大威胁。档案部门向来是国家保密机关关注的重点,信息犯罪对档案工作的破坏作用不言而喻,如果发生档案失窃、被篡改或恶意传播,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影响。
4.“非人性化”问题
网络只是一个技术平台,只能充当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的媒介,隔着计算机屏幕,人们感受不到对方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的反应,忽略了对方的感情需要。在网络社会,人们终日跟计算机打交道,在家办公、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等新事物的出现,使具有可视性、亲切感的人际交往活动越来越少。人们在这种“非人性化”的世界中,产生的孤独感、紧张情绪、对周围事物的冷漠都给社会带来不和谐的因素。网络的“非人性化”问题已经成为信息时代伦理建设不可回避的话题。[4]
二、信息伦理建设必须重视法制化
如果说以上出现的新的伦理问题中,诸如网络非人性化、信息肆意传播我们还可以通过加强“道德自律”加以控制的话,那么信息安全问题、信息侵权行为的控制和防范问题,信息欺诈、信息攻击和破坏等信息犯罪问题,仅仅依靠人们在道德观念上的自我约束恐怕已经很难奏效了,迫切需要强制性法律措施的配合。信息活动管理上的法制建设滞后是信息犯罪增加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法制化建设是信息活动规范的迫切需要,也是对信息关系调整的外在约束力。法律手段在档案信息伦理建设中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传统伦理道德在信息时代的约束力已远远不够信息技术带来的诸多新的伦理问题依靠传统伦理已经无法解决,信息时代处理新的伦理问题缺乏传统的价值参照体系,这就导致了人们心中的道德模糊感。[5]人的某种观念的形成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培养和适应,我国传统价值观是几千年悠久历史的积淀,要使人们在短期内建立新的价值观体系,在这种道德缺失中维护正常的秩序,法律,是一个有力的工具。
2.传统伦理与信息伦理的区别
传统社会人们的活动和交往范围狭窄,伦理规范不仅容易建立,而且容易形成固定的自我约束和舆论控制功能。而在信息时代,信息技术在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把地球变成“地球村”的同时,使人们的心灵接触越来越少,感情逐渐淡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退化成了计算机的语言和符号,信息伦理调整着的人们的感情逐渐疏远,传统社会所谓的“熟人约束”、“面子管制”在这样一个相对自由的时空中变得软弱无力。因此,信息伦理需要法律规制,而且应改变传统伦理中法律只是作为道德辅助手段的观念,把法制化作为调控信息伦理的主要方式。
3.法律是化解和消除信息环境下各种问题的主要和重要手段
伦理道德只是一种软性的社会控制手段,它的实施依赖于人们的自觉性和自主意识。而对于一些道德沦丧、良心泯灭的人来说,伦理道德就显得苍白无力了,不足以制止其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和操作的隐蔽性,人们无法判断行为的真正发出者,依靠社会舆论和风俗习惯来维系的信息伦理很难发挥规范人们道德行为的作用。法律作为一种最专门化、最具效力和强制性的控制工具,仍然是化解和消除信息环境下各种问题的主要和重要的手段。只有将那些成熟的、共性的信息伦理规范适时地转化成法律法规,使之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才能更好地规范个人与社会的信息行为,构筑社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6]
4.信息立法是促进建立全球伦理价值观的有效措施
在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信息本身的普遍性、共享性和无国界化要求与之相适应的信息伦理应包含全球伦理或普遍伦理的成分。然而,通常的观点是,生长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伦理往往具有不同的性质,具有文化上的“异质”性,但若仅仅局限束缚于伦理的“异质”性,则不利于信息的无国界传播和信息全球共享。[7]因此,达成信息伦理基本准则上的共识,能更好地促进信息交流和传播。信息立法不仅有效打击了在信息领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者,而且为信息伦理的事实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信息伦理的“同质”构建提供了一个平台。
另外,法律法规作为一种“他律”,为我们的道德“自律”提供了可遵循的规范,也给信息时代提供了一种可量化的是非评判标准。
三、现有档案法制建设的不足及应采取的措施
通过以上论述,使我们认识到了法制建设在信息伦理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可否认,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规范信息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但与飞速发展的网络技术相比,我国的信息法制化建设还是很薄弱的,迫切需要加强。具体到档案工作领域,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法律、部门规章及文件、地方规章及文件等多层次的档案法律体系。1987年颁布的《档案法》是我国档案法律体系的核心和主体,同时还出台了《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地方性行政规章,还先后制定了《档案管理软件功能要求暂行规定》、《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等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则和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档案管理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但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档案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是不容忽视的。
1.档案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档案信息化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立法空白点。目前除了少数几个法律层次较低的部门文件以外,还没有出台其他以电子档案为主体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我们在面对电子档案的归档管理、档案网站建设、电子档案数据备份管理等问题时仍无法可依。在已建立的档案网站中普遍存在着档案站点、站名设置不规范,提供信息内容的水平和深度参差不齐等一系列问题。这些弊端会直接损害档案,尤其是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档案的保密性和真实性[8],极易导致电子档案的泄密、贩卖、恶意传播等严重违法行为。而立法上存在的空白点使我们无法追究这些行为的法律责任,不能对犯罪行为展开有效的打击和实施应得的惩罚,从而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和危害。
第二,现有《档案法》中的条款需要增加和调整。由于1987年的《档案法》是在当时特定的技术水平和社会发展状态下制定的,其中缺乏有关信息时代规范电子档案、进行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内容,而且有关档案定义、档案归档期限、档案违法现象等的规定也与新的形势不太适应,需要加以补充和调整。
尤其在人们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有关档案著作权、知识产权的问题,不能再仅仅借鉴邻近的《著作权法》、《合同法》来保护电子档案的版权或确认电子档案的归属,档案管理是一个独立、特定的行业,要给其提供有力的法律理论支持。第三,现有的档案法规中有关信息化方面的规定立法层次偏低。《档案管理软件功能要求暂行规定》、《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等规则和标准,都属于层次较低的行政部门文件,在法律效力上远无法满足档案信息化发展的需要。这种状况造成的后果就是,在某一案件出现时,无法对其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和制裁。电子档案管理中的利益维护由于缺乏法律保障而长期处于不利地位。
2.加强档案法制化建设
第一,加强档案立法。这包括了很多方面和层次,具体说就是要制定有关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网站管理、电子文件数据备份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填补现有档案法律体系的空白点;对《档案法》中不适应信息时代要求的条款进行修正和补充,特别要增加有关电子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档案著作权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和惩处措施;把一些必要的原有的部门性行政规章上升到以国家名义制定的法律的高度,避免一些肆意破坏者钻立法层次低的空子,降低由于对档案信息化管理和规范力度不够带来风险的可能性。
第二,档案立法建设要与现有的法律体系保持良好的兼容性。不仅要制定管理性的法律法规,更要坚持发展的原则,制定能够促进档案信息化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同时,在对原有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正时要考虑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使整个体系更加科学完善。
第三,档案信息法制化建设不仅强调“立法”的重要性,还要全面考虑法制化体系的系统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多个方面;要积极进行机构改革(如现有的局馆合一模式),为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职能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离职核心员工的价值
核心员工具有完善的专业知识,具备特殊的或是难以替代的才能,掌握企业的核心事务,控制关键资源,在企业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不仅影响着企业的工作进程,还关系到团队的凝聚力。核心员工离职,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成本损失、影响到企业的整体发展规划、造成更多的人动、削弱企业的竞争力。
1.1中肯的意见来源
核心员工对企业的战略、管理、运作以及文化等有深刻并独到的见解,并且核心员工也与企业建立了一定的感情,通过离职前的恳谈,他们会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其对企业的建议和看法,以帮助企业改进和发展。
1.2高效的信息来源
核心员工具有相当丰富的知识素养和从业经验,往往会继续在行业内发展,会掌握大量宝贵的专业信息,企业通过对其的关系管理,能够获得新趋势、新技术以及对手的动态等信息,以保证企业能紧跟市场和技术潮流,抓住宝贵的投资机会。其次,他们可以结合现供职岗位的实际工作经验和感受,对原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作提出宝贵的改进建议。
1.3可靠的人才来源
离职核心员工是企业的人才储备资源。首先,他们是公司未来再招聘最合适的人选。核心员工深刻了解企业文化,企业再次雇佣他们的成本为雇佣新员工的一半,而其生产率会比新员工高出40%左右,忠诚度也会大大提高。其次,离职核心员工可以成为员工推荐人,为公司减少搜寻成本及招聘费用。离职核心员工对企业的各方面有深入的了解,知道企业真正需要的人才类型,因而会找来合适的人选。
1.4积极的宣传手段
企业同离职核心员工建立、保持良好的关系,能让离职核心员工在树立企业形象、宣扬企业理念以及对外界评论采取行动上发挥积极作用,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声誉,提高品牌与社会影响力,会为企业带来滚滚的客源和财源。
2离职核心员工关系管理
离职核心员工具有很大的价值,为了更好地管理他们,发挥他们价值,企业要对其进行关系管理,即在核心员工正式离开企业后,仍然把他们看作是企业人力资源的一部分,关注其职业发展和动态,保持和维护与他们的关系。
2.1知名企业的离职员工关系管理
2.1.1麦肯锡公司——建立名录:一网打尽
麦肯锡咨询公司将员工离职视为“毕业离校”,并且讲所有离职的“校友”的信息汇总成“麦肯锡校友录”。麦肯锡的管理者深知,随着这些离职咨询师职业生涯的发展,他们将会成为公司潜在客户,形成一大笔资源。事实证明,麦肯锡一直用于培育其遍布各行业的“毕业生网络”的投资为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回报。
2.1.2惠普公司——握手话别:陪送“嫁妆”
惠普(美国)公司有一家子公司对待跳槽的员工是:不指责、不强留,利索地放人,握手话别。一个离开惠普出去创业的人说:惠普每年要花不少钱用在人才培训上,有的人来惠普就是为了镀金,学了本事待价而沽。对此,公司的管理层认为,人家愿意来,说明惠普有很大吸引力;人家想走,强留也不会安心。退一步说,一些优秀人才到外面去服务,也是惠普对社会的贡献,符合惠普一贯坚持的“互胜”精神。
2.1.3Bain公司——真心牵挂:人走心连
Bain公司专门设立了旧雇员关系管理主管,利用前雇员关系数据库,跟踪离职员工的职业生涯变化情况,不但包括他们职业生涯的变化信息,甚至还包括结婚生子之类的细节。公司于1985年创立“校友网络”,“校友”经常收到最新的校友录,被邀请参加公司的各种活动,而且每年收到两次关于公司长期发展、专业成就和校友们的个人业绩的通讯。同时Bain公司还尽可能地帮助这些“校友”,让他们能够在职业生涯中获得更大的成就。
2.1.4摩托罗拉——不记前嫌:好马回头
鉴于前雇员已经熟悉企业文化、公司业务,较之新进员工能降低招聘和培养成本,摩托罗拉非常重视好马的回头,为此有一套非常科学完备的“回聘”制度。“回聘”是为了给拥有公司需要的工作知识和技能的前任员工提供工作机会。为了鼓励“核心人才”的回槽,公司制定了的一套相应的服务年限计算办法。
2.1.5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真诚挽留,关注发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一般都会真诚挽留想要离开的员工,但同时也尊重他们的选择。公司通过谈话了解其离职的原因和对公司的看法,同时公司还经常与他们保持联系和交往,关心他们发展和去向。公司认为离开的员工里有很多是非常优秀、有能力的人,和他们保持交往,会为公司带来新的资源。
2.1.6IBM——热情依旧,欢迎回来
IBM对于离职的员工,仍保留一份名单,人力资源部经理会经常保持跟他们的沟通、聊天,仔细倾听他们有价值的意见,关心他们离开IBM后干得怎么样,想不想回来,并没有因为他们离开IBM而对他们冷淡,在这种文化下,很多原来离开的员工又重新回到了IBM,并且回来后又做得很成功。IBM认为,从IBM离开的员工出去干上几年后会学到一些东西,如果他们愿意回IBM,公司的门总是敞开的,他们会增加新的价值。
2.1.7Intel公司——不拘形式,鼓励回来
Intel的招聘不拘泥形式和对象,心胸博大、广纳英才。对每一个从公司离开的人都有一次重复雇佣的机会,对离开的优秀员工,公司鼓励他们回来继续工作。
2.1.8北电网络——保持联络,吸引“回归”
从北电网络辞职的人如果不是因为违反公司制度的原因,公司非常欢迎他们再回北电来。为了吸引那些优秀员工回北电,公司专门有一个”回归“政策。
2.2离职核心员工关系管理
离职员工关系管理是指建立离职员工信息资料库,与离职员工保持长期稳定的联系,通过双向的价值交换和个性化沟通,使其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价值。实施完善的离职员工关系管理,是发挥离职员工对企业价值的有效途径。借鉴知名公司的经验,对离职核心员工的关系管理应该要做到如下的几方面。
2.2.1尊重核心员工,与其保持良好的关系
尊重核心员工的心理感受是管理人员必须重视的问题。在雇用关系解除的过程中,企业对待离职核心员工的态度不仅会对这些员工产生影响,而且会直接影响到在职员工的情绪。如果企业粗暴无礼或者不尊重离职核心员工,那么,在职员工便有可能认为企业是不可信的,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也就不可能像企业所期待的那样融洽和紧密。不仅如此,企业是否能够妥善地处理与离职核心员工之间的关系,还会影响到企业在外部劳动力市场上的声誉,从而影响企业吸引优秀求职者。
2.2.2建立定期面谈制度
第一次离职面谈是在核心员工离职时进行,目的是消除其对企业的负面情绪;了解其对企业当前管理方式、企业文化和目前激励体系效度的评价;了解其对企业的工作环境以及内部人际关系的看法,让其对部门或公司层面需要改进的部分提出建议;了解其对原岗位后续工作展开的建议以及离职后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等。
除第一次的离职面谈外,企业应和离职核心员工定期交流,以朋友的身份在各种轻松的场合进行,谈话内容尽量宽泛,具有弹性,包括企业战略、薪酬制度、市场信息、行业动态等方面。利用离职员工面谈记录卡,将所有面谈的内容用规范化的文件表格保存下来,便于以后做周期性的统计,分析和改进人力资源管理。
2.2.3为员工做好职业指导,帮助其寻找安全感
企业应就离职核心员工的个性特征、兴趣、职业需求,对其特长和潜能做出正确的评价,帮助明确其职业发展蓝图。这为员工再次就业,找到合适的位置,增加职场安全感和加深对企业的感情都是非常有效的。
2.2.4保持长期稳定的联系,进行个性化沟通
在核心员工正式离开企业后,应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把企业新的情况和发展动向告知他们,并对他们在新企业的发展状况做跟踪记录,形成离职核心员工信息库。建立离职核心员工关系网,根据员工的不同背景对员工进行细分,并因人制宜地为他们提供最对其口味的信息,让其感受到来自原公司的关怀,仍旧保有归属感,如邀请他们参加公司节庆、定期寄送公司刊物等。一方面,这使离职核心员工感觉自己被尊重,愿意为企业奉献才智;另一方面,对离职核心员工做跟踪记录,使企业一旦需要就可与其取得联系,节约了搜寻成本。这样就在组织与离职核心员工之间建立了一种良性的人际互动,实现双赢。
2.2.5建立离职核心员工返聘制度
很多跨国公司认为,前雇员比新人更为熟悉企业文化、公司业务,较之新进员工降低了招聘和培养成本,还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新经验,这为企业的多元文化带来了积极因素,核心员工更是如此。那些知名企业的做法,值得发展中的中国企业借鉴。
3结语
核心员工掌握着企业的重要信息和机密,其离职无疑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并且企业还要担心其泄露机密,但如果企业能充分认识到离职核心员工的价值,在其离职时有开放的胸怀和足够的气魄,并且能借鉴知名公司在离职员工管理方面的做法,学习他们的管理思想和理念,建立企业自己的离职关系管理机制,核心员工离职后,不但不会泄露企业机密,而且还能为企业的成长和壮大提供巨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1]王晓莉.延续管理你的离职员工[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7,(7).
[2]稻香.管好你的核心员工[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6.
一、问题的提出
金融危机袭来,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和变味薪酬等“问题薪酬”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舆论哗然,社会公众愤愤不平。高盛集团和花旗集团等华尔街投行巨头在危机之中依然我行我素,高薪重奖,惹来众怒,被奥巴马总统怒斥为“可耻”[1]。在我国,企业高管的高薪丰酬同样被推上舆论的浪尖。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高管亦官亦商的双重角色,引发出了中国特色的国企高管“高薪谜团”。上市公司作为企业群体的佼佼者,高管薪酬“”,而企业并未相应地做大做强,不少企业利润一降再降,薪酬涨了再涨,越亏薪水涨得越快,即使业绩下滑甚至严重亏损,高管照样领取丰厚的薪酬。这种现象令人痛心,从而让人们产生了高管薪酬是否物有所值的“薪酬之迷”。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掌门人马明哲2007年度6616.1万元天价薪酬饱受各界质疑和舆论诟病后,2009年初高管们共克时艰之举更出人意料,相继有448位掌门人放弃2008年度薪酬,这种“零薪酬”甚至让人觉得更可怕[2],高管薪酬的随意性更是让人产生“薪酬之惑”。
面对铺天盖地的质疑,高管们也是“满腹委屈”,振振有词地回应道:薪酬又不是自己定的,是董事会定的,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是以独立董事为主导的呀[3]。言外之意,独立董事是值得信赖的,董事会的高管薪酬决策是值得信赖的。面对形形的“问题薪酬”,我们不禁要追问:独立董事真的客观独立吗?董事会的高管薪酬决策值得完全信赖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董事需为公司最佳利益行事,而他们慷公司之慨,拱手奉上“问题薪酬”,显然与公司利益背道而驰,理应对其问责。奇怪的是,一旦爆出高管的“问题薪酬”,矛头均指向支薪高管,习惯性地斥责高管,似乎与作为薪酬决策者的董事们无关,这显然是本末倒置了。如果董事们“跟着感觉走”,习惯性地将脑袋借给高管,“问题薪酬”必将泛滥成灾,进而危及公司治理大厦之根基。为何炮制“问题薪酬”的董事往往安然无恙,糟糕一点的也不过有惊无险而已呢?这说明,针对高管薪酬决策的董事问责路径和相应的司法审查标准,即使不是错误的,至少也是不完善的。那么,以何种标准审查“问题薪酬”才能对症下药呢?采用何种审查标准,才能遏制董事们“跟着感觉走”呢?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要解析“问题薪酬”的形成机理,为探索其问责路径和相应的司法审查标准提供铺垫。
二、“董董相护”与高管的“问题薪酬”
董事们为何心甘情愿地将脑袋借给高管,习惯性地接受其薪酬要求呢?下文将运用寻租理论解说高管权力如何影响高管薪酬,进而变相自定薪酬。在此基础上,运用社会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理论解析“董董相护”的心理学机理。
(一)高管变相自定薪酬的寻租理论解说
高管应尽可能避免自我交易,以免“脚踏两只船”,高管薪酬则是不可避免的自我交易。全球公司治理改革浪潮的重要成果,就是在董事会层面构建了高管薪酬的利益冲突隔离机制,由独立董事主导的薪酬委员会审核高管薪酬。如果说独立董事真的客观独立,董事会的高管薪酬决策值得完全信赖,也就没有“问题薪酬”的生存空间了。然而,现实却是“问题薪酬”比比皆是。原因何在?在高管权力面前,前述利益冲突隔离机制似乎不堪一击,轻而易举就被自我击退,高管变相自定薪酬大行其道。这样,从大门赶走了高管自定薪酬之“前狼”,高管变相自定薪酬之“后虎”又从窗户跳了进来,难怪不管企业业绩如何,高管薪酬都是一路攀升,甚至逆水而上,无功受禄。薪酬激励本来旨在降低成本,鼓励高管将企业做大做强,而薪酬与业绩基本不相关,凭直觉就能感觉得到高管权力的影响了。其实,这种感觉是完全有道理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兴起的寻租理论令人信服地解说了高管权力是如何扭曲薪酬的。
长期以来,以墨菲和詹森为代表的最优契约理论系解释高管薪酬合理性的主流理论,而面对俯拾皆是的“问题薪酬”,就明显有些苍白无力了。哈佛大学伯切克和弗里德则另辟蹊径,提出了寻租理论(rentextracting),清晰客观地但又最终振聋发聩地分析出,企业高管寻租致使其薪酬畸高。该理论的提出犹如石破天惊,引发了双方激烈的交锋和论战,最终最优契约理论也承认高管权力起了作用,寻租理论得到了认同,但它并不取代最优契约理论,而是弥补了最优契约理论的不足,解说了最优契约理论无法解释的部分,即高管会以权谋薪[4]。对于高管“问题薪酬”,寻租理论的解释可谓一针见血,显然更具有穿透力,也与现实更加吻合。何以见得呢?
其一,高管与职工愈来愈大的收入鸿沟就是高管权力寻租的一个有力注脚。高管薪酬增长大幅度跑赢企业业绩,有的甚至与业绩呈反向运动。企业业绩乃是团队生产的结果,若蛋糕并未做大或者做大程度与高管薪酬增长失衡,高管薪酬不断攀升,这种薪酬与其说是价值创造,毋宁说是财富转移,是对包括职工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剥夺。高管与职工收入越来越大,企业规模愈大,这种差距也就越大,这个收入鸿沟就是权力寻租的有力证据。2003年,央企实施年薪制后,高管名义薪酬就达到职工工资的13.5倍。随着高管收入,这种差距在持续拉大。上市公司更是如此,2004年针对沪市上市公司的一项问卷调查研究表明,高管与员工的收入差距有了明显的、带有根本性的改变[5],高管与员工收入差距10-15倍的增长最快,增长了433%,而15倍以上的也增长了125%。鉴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3年左右就翻番,这一差距还在日趋扩大。
其二,高管权力大小与萃取租金的方式息息相关。有关经济学家的实证研究发现,企业业绩、企业规模和公司控制强度三类影响因素对高管薪酬水平的总体解释率分别为8.9%和30.66%。也就是说,公司控制强度的解释力大于企业业绩和企业规模因素,高管权力对薪酬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对高管薪酬与盈余管理、高管控制权的相关性研究,这一点得到进一步的印证。一般说来,高管薪酬与盈余管理正相关,而引入高管控制权之后就大不相同了。若总经理来自控股股东单位或兼任董事长,高管控制权的增加提高了高管薪酬水平,却降低了高管薪酬诱发盈余管理的程度。也就是说,当高管权力增大时,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失效,高管寻租空间增大,也相对降低了高管薪酬诱发盈余管理的程度。反之,当高管权力变小时,相对增加了高管薪酬诱发盈余管理的程度[6]。易言之,一旦高管权力增大,他们就可能从薪酬游戏规则遵守者转变为游戏规则制定者,薪酬制定过程就变成高管萃取租金的过程。
由此观之,即使有独立董事主导的薪酬委员会,高管仍可以权谋薪,通过操纵激励标准、激励工具、萃取隐性薪酬等方式,变相自定薪酬,萃取租金,而且权力愈大,萃取租金的空间也愈大。董事们为何轻而易举就将脑袋借给高管呢?这涉及到下面的“董董相护”,正是它造就了高管变相自定薪酬。
(二)“董董相护”的心理学机理解析
为何一旦遇到高管薪酬,董事就认人、认情、认面子?为何独立董事对高管薪酬也未必真正独立和客观呢?传统民商法和主流经济学理性“经济人”分析框架的视野局限于董事决策的理性(思维)回路,根本就不考虑情感回路,“尊重情感、伦理等在其他法律场域中可能要被考虑的多维目标,在公司法中无需顾及”[7],使得情感回路在公司法上根本没有立足之地,也无法解释这种异常现象。其实,行为经济学、神经经济学、行为金融学和社会心理学等理论,已经对人的非理开展了系统的研究,发表了更为贴近现实的研究成果,以至于经济学家感慨“今日的经济学……已经是理性决策和非理性决策两大理论共分天下”[8]。公司法研究没有理由继续故步自封,本文拟借用这些新兴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和分析工具揭开“董董相护”的“黑匣子”。
1.“董董相护”的社会心理学解释
社会心理学侧重于观察和分析个人在社会情境中的感情、思想和行为,不仅有理性回路,也有情感回路。其所关注的人并非冷冰冰的理性“经济人”,而是有血有肉的“社会人”(现实人)。它强调情境对行为的影响,会聚焦于那些在很大程度上自动的、无意识的行为,那些普遍性的、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可能先天性地存在于我们基因的习惯和思维方式。董事可能基于互惠和群体思维,无意识地偏袒作为同僚的高管,即“董董相护”,现解说如下:
第一,董事互惠人情和面子在情理社会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认人、认情、认面子蔚然成风,公事常常需要私办,人们常常用不同的方式来对待和自己关系不同的人[9],因而“关系”被誉为社会资本。董事自不例外,也会相互送人情。这是因为,董事和高管都具有相似的社会地位[10]。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主要来自其它公司的董事和高管[11],还有专家学者等社会名流[12]。他们都是社会精英,不仅有共同语言,而且还因为交叉任职和频繁的互动交往,形成了“兄弟”或“姐妹”关系。交叉任职使得他们可以跳出本公司的小圈子,与同行分享共同的经历和经营管理的“酸甜苦辣”。这也比在本公司少了许多顾忌,可以更为坦诚,有的甚至会相见恨晚,进而成为“铁哥”或“铁姐”。一份人情,意味着一份义气。既然是“兄弟”,无论是无利害关系的董事审议董事的自我交易,还是独立董事审议董事和高管的薪酬,自然会相互支持了。这可能是出于认同,也可能是相互理解、相互包涵,高抬贵手,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谁不会遇到点难事”,“谁都有难处”,“谁都会有人在屋檐下的时候”等等,这种感情因素一旦渗透到选择和判断之中,自然会网开一面[13]。何况,抬高高管的薪酬水平,对自己也是有益无害呀。
第二,董事群体思维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意在集中集体智慧,群策群力,提高决策质量,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但是,集体决策的动态交互过程很可能产生群体思维这样的非理[14]。社会心理学的实验研究发现,高水平的群体凝聚力(groupcohesion)将会导致群体决策失误,如与命令式的领导等因素交互作用,更容易引起群体思维;与任务导向凝聚力相比,基于人际吸引的社会情感凝聚力更多地损害决策的质量。董事会系具有高度社会情感凝聚力的群体,决策质量就深受群体思维的危害。这是因为,董事遴选和评价均以合作精神而论,董事会自然倾向于一团和气。董事还具有从众(conformity)的动机。当群体成员对群体身份有着很高的评价时,群体成员一般都愿意继续维持群体身份,从而具有使其行为与群体保持一致的激励和动力。群体身份越有价值,群体成员的从众倾向也越强[15]。董事就是这种名利双收的身份,他们自然会倍加珍惜。为了维持董事职位,他们往往尽量与群体保持一致。为了赢得认同,董事往往遇到矛盾绕道走,发表意见“顺杆爬”,随声附和。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高管“问题薪酬”往往轻而易举地获得董事会的一致通过。
2.“董董相护”的行为经济学解释
董事决策以认知为基础,认知又是大脑的机能。行为经济学的突飞猛进,为我们从生物本能的层面更深刻地剖析“董董相护”这种非理提供了契机。其实,董事互惠和董事群体思维的产生,均可从认知偏差和大脑工作流程方面得到解释。
第一,单纯接触效应(mereexposureeffect)可以从生物本能层面解释董事互惠。神经经济学家发现,人有家庭偏见,即使是专业人士也具有无法逃脱的恋家情节,因为面对熟悉的事务,让人感觉愉快,带来满足。而这并不需要长时间的接触,非常短暂的接触即可产生这样的熟悉感、亲切感。这就是历经千百万年锤炼出来的高速运转的反射系统的玄妙之处,大脑耳内侧1英寸深处就是负责情感记忆的海马体,这些神经元在识别不同环境特征方面具有不可思议的能力,而且细致入微,随用随到,因而又称为位置细胞。其准确度惊人,无需借助任何意识性思维,它可以帮助我们在黑暗中找到蜡烛[16]。凡是走过、看过甚至想象到的特定事务,只要再次出现,该细胞就会被激活,从而产生熟悉感和亲切感。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公司选择的独立董事往往是与公司负责人有一定联系的熟人,哪怕是会议或者论坛上有一面之交的人,而非陌生人。一旦当选,尽管独立董事是兼职性的,也很少在公司抛头露面,但是从当选那一刻开始,他就成了董事会的“自己人”。难怪我们常常会听到他们就职感言有“荣幸成为XXX公司人”等论调。此后,通过共同参与董事会决策、出席股东大会以及各种社交活动,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和高管进一步变成兄弟、姐妹,甚至“铁哥”、“铁姐”。既然熟悉让人感觉愉快,而人在心情极度愉快时,可能会承担通常状况下会回避的财务风险[16]44。难怪独立董事审核高管的薪酬时,那么慷慨大方。
第二,框定效应(framing)则可以解释为何董事们总是被高管牵着鼻子走,习惯性地接受高管薪酬方案。前景理论认为,问题以何种方式呈现在决策者面前,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对风险的态度[17]。这就是框定效应,亦称定式思维,这一神奇力量可能诱导人做出荒诞不经的决策。例如,股份一分为二,分拆之后每股价值相当于原来的一半,基本面没有任何变化,但这还是能够让投资者产生追加投资的错觉。2004年,雅虎宣布对其股份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拆后,次日股价上涨16%[16]159。难怪董事们往往轻而易举地被高管框定。这是因为,董事会决策的方案和依据往往来自公司管理层、公司有关部门甚至外部专家或顾问,这些方案呈现有关决策事项的方式以及参照点(referencepoint)的选择,会直接影响到董事会的判断和选择。人们依据参照点来判断收益和损失,不同的参照点会影响人的判断和选择。自然,参照点的选择掌握在制定方案的管理层手中,他们有意识地选择符合其需要的参照点,即可轻而易举地诱使董事会通过有关方案。制定与高管利益悠关的薪酬方案时,高管就有刻意选择这种参照点的激励。联想集团2005-2006年度的董事和高管薪酬能够顺利获得董事会批准,就是明证。其董事总酬金一年内激增12.8倍,达到1.75亿港元,董事长杨元庆年薪更是高达2175万港元,同比增长4倍多,而同期公司盈利才不过500万美元,仅仅相当于董事薪酬的1/4。如果以业绩论薪酬,以业绩为参照点,恐怕很难在董事会过关。但是,他们选择了薪酬国际化这样一个参照点,就截然不同了。公司股权、业务和人员都国际化,高管薪酬国际化似乎顺理成章。何况,董事长杨元庆的薪酬又远远落后于其直接竞争对手戴尔的CEO凯文?罗林斯和联想公司CEO阿梅里奥尼[18]。这样,联想高管均如愿以偿,美梦成真。
由此看来,一旦面对高管薪酬,董事就可能基于互惠和群体思维等情景,以及单纯接触效应和框定效应下的生物本能,无意识地偏袒高管,“董董相护”,高管寻租轻而易举,“问题薪酬”泛滥成灾。
三、“董董相护”的问责路径
董事无意识地将其与高管的友情、交情等置于公司利益之上,“董董相护”,高管变相自定薪酬,享受高薪丰酬。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曾将高管薪酬的失控性增长和薪酬攀比斥责为传染性贪婪。显然,“董董相护”与公司利益背道而驰,自应对其问责。问题是,基于理性回路的董事问责路径合适吗?如果不适合,何种问责路径才能对症下药呢?
(一)注意问责路径:司法对高管“问题薪酬”的放纵
现行《公司法》根本就没用考虑董事决策的情感回路,董事问责规范完全是基于理性回路。该回路要求董事为公司最佳利益行事,且不得徇私。与其相应的问责路径就是忠实和注意路径,忠实路径涵摄的是董事徇私,注意路径则涵摄董事未尽到合理注意。“董董相护”显然不属于忠实路径的涵摄对象,这是因为忠实路径针对的是董事自我交易,而“董董相护”则是董事徇情决策,并不涉及董事自我交易,不在自我交易之列。董事与高管之间的友情和交情本身并不是问题,就高管薪酬决策而言,根本不可能因此构成董事自我交易。董事与高管互惠虽有一种交易的味道,但其“交易”的是董事与高管的人情和面子,而非转移资源或者义务意义上的交易。“交易”并非董事自我交易之“交易”也,将人情交换关系等同于一般的市场交易也是不妥的。究其原因,人情固然有利益交换的含义,但这里的“回报”却是另一个更为重要而根本的方面。情义无价嘛,这其中的价值难以确定。价值计算是理智性的,而回报恩惠是情感性的,也就是非理性的。何况,多数人情投资并非纯粹的相互利用,期望立马回报,而是“目标培养”式的,可能很长时间后才起作用[13]。可见,董事徇情决策,“董董相护”,不在忠实路径的涵摄范围,也不应将其纳入该路径。
至于理性回路下的注意路径,虽与忠实路径平起平坐,但向来默默无闻,以至于有学者咄咄逼人地质问其是否真的还存在[19]。它要求董事尽到合理注意,尽管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表述不尽一致,要求董事尽到普通谨慎之人的注意,则是共同的。显然,这种合理注意针对的是人的思维系统的决策,而“董董相护”则是情感回路的产物,体现为“跟着感觉走”,无意识而为之,故也不在注意路径涵摄之列。这就说明,作为情感回路下的“董董相护”,理性回路下的忠实和注意路径均对其鞭长莫及,无能为力。然而,针对高管“问题薪酬”的董事问责并非无人问津,而是被纳入了注意问责路径。究其原因,传统公司法对董事决策的情感回路向来视而不见,因而将董事“跟着感觉走”、徇情决策与思维系统的未尽到合理注意混为一谈,用同一尺度予以衡量。结果怎样呢?被问责的董事凤毛麟角,检索这种案例犹如大海捞针[19],与俯拾皆是的高管“问题薪酬”形成了鲜明对照。在引起举世关注的迪斯尼天价遣散费案中(注释1:907A.2d693(Del.Ch.2005);终审判决为906A.2d。),欧维兹仅为迪斯尼工作14个月,公司解除合同时却不得不向他支付1.4亿美元的无过失遣散费。对此,股东们义愤填膺,提起了针对董事问责的股东代表诉讼。该案一波三折,历时近10年,最终所有董事均化险为夷,有惊无险,无需承担个人责任。不难看出,以注意路径问责董事的这种徇情决策,与其说是强化了董事问责,毋宁说是过度尊重董事的高管薪酬决策,放纵高管“问题薪酬”。何以见得呢?其一,出于尊重董事经营决策这一公共政策的需要,注意路径的司法审查标准采用的是商事判断规则(businessjudgmentrule),与合理注意之行为标准相分离,也是明智的选择。于是,注意问责路径就以决策程序为重心,即使实体决策不合理,只要例行公事地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这种经营决策就会受到商事判断规则的保护。然而,程序公正并不能保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之名,可能掩饰高管的“问题薪酬”之实。安然和雷曼公司等“巨人”曾经被誉为公司治理之典范,其轰然倒塌的惨痛教训,足以说明以程序公正掩饰实体不公的巨大危害。其二,虽说高管薪酬决策的实体内容并非受到绝对保护,只要能够证明其薪酬过高,构成浪费,也会对董事问责。但是,要证明达到浪费的标准,往往难如登天。这是因为,不仅浪费标准很高,而且十分模糊,难以把握。法院也很少会自讨苦吃,启动该规则,故究问高管薪酬实体合理性的浪费规则基本上只是一个摆设。
不难看出,理性回路下的忠实和注意路径均不能涵摄情感回路下的“董董相护”,人为将其纳入注意路径,实则是在放纵高管的“问题薪酬”,纵容董事们“跟着感觉走”。要对症下药,就得另辟蹊径,为其寻求更具针对性的问责路径。
(二)应采用诚信问责路径
法律的终极目标是社会福利[20],如何终结对“问题薪酬”的放纵呢?何以有效地将“董董相护”纳入问责视野呢?在董事问责的司法实践中兴起的诚信路径,为此提供了契机。尽管诚信义务久已有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和《公司法》第5条,董事自应诚信行事。即使在诚信概念发展相对缓慢的英美法,公司法上亦有大量的诚信规范,惟受该概念的模糊性和主观诚信的误导[21],诚信规范向来被虚置,毫无用武之地。直到1990年代,诚信实现了创造性转化,在董事问责的司法实践中大显身手。“安然”事件和“世界通信”事件以来,董事问责的社会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诚信规范日益受到追捧,诚信路径也日趋与忠实和注意路径平起平坐,(注释2:1993年,CedeII案开辟了董事信义义务“三元”(triad)划分之先河,将诚信义务与忠实和注意义务并列,后来特拉华州法院许多案例步其后尘,如Cede&Co.v.Technicolor,634A.2d345,361(Del.1993);Cinerama,Inc.v.Technicolor,Inc.,663A.2d1156(Del.1995);Malonev.Brincat,722A.2d5,10(Del.1998);EmeraldPartnersv.Berlin,787A.2d85(Del.2001)。)而将“董董相护”的问责纳入诚信路径也是完全可行的。理由如下:
首先,完全可以将“董董相护”纳入诚信路径的涵摄对象。虽说诚信概念颇为模糊,但并非只是一个排除者,而是有着积极含义。随着客观诚信日益深入人心,诚信越来越多地起到行为标准的作用。其基本要求是,董事应诚实,忠于职守,不得违反公认的从商规则,不得违反公认的公司基本规范。“董董相护”,董事徇情决策,显然与这些基本要求格格不入。实践中,诚信路径通常涵摄董事故意让公司违法、不坦诚相告、和严重失职等情形[22],而则可以涵盖“董董相护”。何以见得呢?有多种表现形式,如目的不适当、考虑不相关因素、不考虑相关因素、操纵程序、显失公平等等。董事徇情决策,将其与高管的交情、友情等因素至于公司利益之上,就严重背离了为公司最佳利益行事而行使公司权力这一目的,无疑是目的不适当。具体说来,为了照顾与“铁哥”、“铁姐”的交情、友情,董事操纵董事会决策程序,或者考虑不相关因素,或者不考虑相关因素,“跟着感觉走”,对“问题薪酬”视而不见,这显然就是。可见,诚信概念包容性极强,完全可以涵摄“董董相护”。其实,司法上已有颇为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自由裁量的司法审查早就将目的不适当、考虑不相关因素和不考虑相关因素,作为是否评判的标准,而考虑不相关因素和明显的道德不良又被视为不诚信之举[23]。虽说董事行使的是公司权力,行政机关行使的是行政权力,但是行使“权力”这一点是共同的,故将其纳入诚信路径是完全站得住脚的。
其次,有助于确立合适的司法审查标准。如前所述,为避免董事自我交易,忠实路径的司法审查标准最为严格,采用的是完全公平标准;而注意路径则采用商事判断规则,又最为宽松,以体现尊重董事经营决策之公共政策。对于“董董相护”而言,完全公平标准过于苛刻,而商事判断规则又尊重过度了,均不合适。诚信路径则是涵摄介于忠实与注意之间的中间地带,不仅可以将董事徇情决策与徇私决策予以区别对待,避免生搬硬套,将针对董事徇私决策的完全公平标准适用于董事徇情决策,而且可以将其与一般经营决策予以区别对待,以免过于尊重,放纵以程序公正的名义掩饰“董董相护”。
最后,有助于克服司法怀疑主义,强化问责“董董相护”的有效性。以理性回路来审视“董董相护”,法院也饱受司法怀疑主义的困扰。如前述“迪斯尼天价遣散费案”经过长达37天的审理发现,董事长兼CEO艾斯纳不仅与欧维兹两人有着25年的老交情,两个家庭也结下了深厚友情和交情,而且艾斯纳还与多名董事有私交甚至有间接利益关系:一名董事兼任高管;一名董事是慈善机构的负责人,而艾斯纳每年向该机构捐赠100万美元;一名董事为小学校长,而艾斯纳的子女曾在该校就读;一名董事拿了5万美元咨询费,且为迪斯尼公司的律师事务所工作[24]。很明显,艾斯纳很可能“跟着感觉走”,无意识地照顾老朋友,并操纵董事会对欧维兹的薪酬安排。但是,法院对此不予理睬,反倒要求原告证明这种交情和友情对董事会决策的实际影响。这无疑是强人所难,实则是放纵“董董相护”。究其原因,“董董相护”,董事徇情决策中,“徇情”属于主观动机,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而“行为人主观状态除其本人外,事实上难以掌握”[25]。就心理科学的长远发展而言,心理实验可以为样本人群的心理反应提供证据,使裁判更为合理。但是,就目前科学技术而言,无论是民法上过失的认定,刑法上犯罪目的或动机的认定,在“方法上只有借助外界存在的事实或证据推敲之”[25]。也就是说,由司法人员根据客观事实进行认定或推论。确立诚信路径,将情感回路下的“董董相护”予以区别对待,就可以克服这种司法怀疑主义。就像忠实路径那样,只要是董事进行自我交易,无需原告证明其徇私动机,法院就应审查该交易是否完全公平。相应地,只要董事决定高管薪酬事项,就应审查其合理性,无需将证明“董董相护”责任强加给原告。惟其如此,才能有效地遏制董事们“跟着感觉走”,增强问责的有效性。
四、“董董相护”的司法审查标准:高管薪酬的合理性
赏不可虚施,罚不可妄加。以何种标准审查“董董相护”呢?怎样才能做到不枉不纵呢?这就需要准确地把握实体合理性审查的定位,拿捏好高管薪酬合理性的标准。
(一)实体合理性审查:在完全公平与尊重之间
只要董事会决定高管薪酬,一旦出现“问题薪酬”,就应对其进行实体合理性审查。主要理由为:其一,司法审查技术上的需要。董事徇情决策,乃是情感回路的产物,属于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就目前科学技术而言,还只能借助外界存在的事实或证据推敲这种主观状态。也就是说,董事们对高管薪酬的决策,到底是否存在“董董相护”,是否“徇情”决策,只能通过间接方式来认定,通过审查高管薪酬是否合理予以认定。易言之,只要高管薪酬是合理的,也就无所谓“董董相护”了。反之,高管薪酬明显不合理,就可以推论出“董董相护”。其二,确保高管薪酬合理性之需要。薪酬程序公平并不能保证薪酬合理,好的程序未必产生好决策,只是增加了产生好决策的可能性而已。若董事诚信行事,一定的审慎决策程序可以促使董事会形成好的决策;若董事不诚信,审慎程序的作用将大打折扣。程序照样走,样子照样做,“董董相护”依然故我,“问题薪酬”仍然泛滥成灾。实际上,就高管“问题薪酬”的形成机理来看,“董董相护”,在相当程度上是董事高管们框定所致。安然公司和雷曼公司曾经堪称公司治理的典范,独立董事们照样被高管牵着鼻子走,这些巨人最终因其炮制的一个又一个高风险决策而轰然倒下就是明证。可见,即使独立董事也不能完全信赖,对董事会高管薪酬决策进行合理性审查,也是顺理成章的,既是司法审查技术的需要,也是确保高管薪酬合理性的需要。
这并不是说法院比董事更擅长经营决策,也不是说他们更清楚高管薪酬的合理边界,而是说在涉嫌“董董相护”之时,董事决策可能更糟糕,实体审查实乃明智之举。不管决策程序如何,只要不合理就不予支持,就应问责。实体合理性审查如何定位呢?鉴于“董董相护”有别于董事自我交易,该审查显然应比完全公平标准宽松。但是,实体合理性审查意味着要审查经营决策内容好坏优劣,而注意路径对决策实体审查仅仅要求理性行事即可,这种合理性标准又明显高于理性标准。在理性标准下,法院只要认为董事行为不是不可容忍即可,而在合理性标准下,法院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同意董事的行为,虽然不需要完全同意[26]。我们说一个人的行为不谨慎或不合理,可谓比比皆是,而要说他丧失理性则极其罕见。也就是说,不合理的,仍然可以是理性的,不会被注意路径问责,但完全可能被诚信路径问责。这样,实体合理性审查既不至于对董事会决策干预过深,也不至于尊重过度,放纵“董董相护”。
(二)高管薪酬合理性的标准
其实,高管薪酬合理性边界颇为模糊,就好比“普洛透斯”的脸,变幻莫测,经理市场也不能给出“明码实价”。实践中,高管薪酬不仅因行业、因企业、因企业规模、因企业发展阶段而异,甚至因人而异,与劳动力市场的同工同酬截然有别。这样,董事会确定高管薪酬必然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而且这种裁量必须得到司法的尊重。否则,无异于以司法判断代替企业家的经营判断,而法官在这方面并不比董事更高明。那么,如何判断董事会自由裁量是否合理呢?也就是说,如何判断高管薪酬是否合理呢?
首要的是把握好高管薪酬的相对合理性。合理的高管薪酬是一个范围,而非一个点,只要在合理范围之内就是合理的。这样,董事会仍享有很大的裁量余地,也不至于让法院对公司经营决策干预太深。法院需要判断的是,董事会决策整体上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不可能精确到某一个合理的点位。这种判断标准可以从两个方面予以把握,从正面意义上看只要基本合理即可,从反面意义看则以明显不合理为准。没有反面意义上的明显不合理,或者正面意义上基本合理,就属于合理,就无需干预,无需问责。反之,原告能够证明高管薪酬明显不合理,即应问责。
进一步的问题就是,以什么标准来判断呢?既然高管薪酬激励的目标在于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检验其合理性的根本标准,就是是否与该目标一致,是否有利于实现该目标。而薪酬激励性是否合理,关键在于激励标准合理化、薪酬水平合理化以及薪酬结构合理化。我们完全可以借助于该标准,为评价和判断高管薪酬构建如下参照系:其一,薪酬是否与企业业绩挂钩。凡是高管薪酬不与绩效挂钩的,不论业绩好坏都是高薪丰酬,高管薪酬能上不能下,无功受禄,或者只有正激励,没有负激励,均属于不合理。其二,是否与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平衡。如与股东和利益相关者收益明显不平衡,如高管领取高薪丰酬,而股东没有回报或者回报甚少,或者是高管与职工收入悬殊过大,也是不合理的。其三,风险的合理性。如风险性过大,激励过度,过度鼓励冒险,同样是不合理的。引爆全球金融危机的华尔街薪酬体系就是如此,高管风险收入比重过大,雷曼公司CEO富尔德的股权收益占总收入的78%。高管们冲着越来越多的利润就等于越来越高收入这样一个目标,不断推出他们自己也说不清道不明的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冒险文化愈演愈烈,最后酿成全球性的灾难。也就是说,法官不仅要对无功受禄保持警惕,亦应对过度激励保持高度的警惕。其四,激励标准是否与时俱进。如经营环境时过境迁,企业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高管薪酬激励方案按兵不动,高管无功受禄,浪费公司资产,自然也是不合理的。
由此可见,只要将薪酬合理性审查定位于相对合理性,而非忠实路径所要求的完全公平;只要围绕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指针,借助薪酬标准合理性、薪酬水平合理性以及薪酬结构合理性的要求,构建相应的评价高管薪酬合理性的参照标准,法院完全可以做出适当的判断。何况,法院还可以聘请人力资源等相关专家出具专家意见,为其判断提供决策支持,确保其判断的科学性。在2006年纽约交易所格拉索案中(注释3:NewYorkStatev.RichardGrasso,LangoneandNewYorkStockExchange(401620/2004,NY).),纽约州最高法院就基于格拉索所提供的服务,与所领取的1.875亿美元的天价薪酬不匹配,认定其薪酬不合理,判令将其中1亿美元左右返还给交易所,从而赢得了广泛的赞誉。这就说明,法院完全有能力审查和判断高管薪酬的合理性,实体合理性审查也是可行的。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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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现代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完善过程,是公众对现代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诉求过程,这种诉求必然伴随政府行为的民主、责任、透明、效益、法治和无私要求——这是对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诉求,这恰恰也是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建立的必然要求。
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传播学解读
从传播学的角度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通过议程设置对舆论进行控制,它根据国家的需要、公众的需要以及政治运作过程的需要,设定政策议程,以此影响媒体议程。进而设定公众议程,其中更多地表现了政策议程对传媒议程和公众议程的引导。
1政府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调控大众传媒
新闻发言人制度从某种意义上看就是社会调控中的信,息源控制。信息源控制和行政控制一样都属于软性控制。但是,和行政控制有截然不同的是,这种制度一方面既是政府控制新闻传播的手段,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和新闻界沟通,并通过新闻界和公众进行沟通的方式。它通过信息源的有限性,协调政权、媒体和公众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比较隐蔽地引导舆论和控制信息。新闻发言人制度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确实是平衡自由和控制的有效尝试。
(1)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
根据先生的新闻定义,对新闻传播过程进行图解,可以拆分为三个阶段:
事实发生(信息源)及时报道受众接受(新闻形成)
显然,构成这一运动过程的是三个环节,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新闻就不存在。换句话说,这三个环节构成了一个完整新闻的全过程。若在新闻形成过程,将新闻这一因素考虑进来,且把新闻形成的过程理解为政治传播的时候,就会发现在“事实发生”和“及时报道”两个环节中,新闻会成了新闻形成的一个新环节,即:
事实发生(信息源)政府新闻及时报道受众接受(新闻形成)
具体到上述政治传播过程来说,实际上政府面对着两个不同层次的信息受众:一是所有公共信息的接受者——社会大众;二是特殊的信息接受者——媒体记者。这两个层次的受众之间的关系是:虽然表面上看,政府新闻会针对的对象是新闻记者,但新闻记者只是新闻会主体和新闻会对象之间的桥梁,新闻记者有权力和义务及时高效地向受众(公众)报道所获得的信息。也就是说,新闻会的对象最终是公众。因此,政府应当看到:一方面,政府掌握大量的行政资源、拥有人民赋予的权威性和调节社会生活的权利,许多政府信息都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政府有责任让满足大众的信息需求,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作为社会最大的权利机构,政府是一个十分可靠的信息源。它在公众心目中拥有较高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在信息繁杂和思想多元的今天,对某一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多样,当人们无法分辨和取舍,更希望听到来自政府权威和统一的解释和说明。这一点在危机时刻和重大问题面前显得格外明显,政府的声音可以让小道消息不攻自破。
(2)新闻发言人制度能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主体作用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作为体现人民利益、组织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控制社会运行的权力机构,其影响和作用遍及社会的各个领域,代表国家的形象,同时也是社会关系的枢纽。新闻发言人制度自然是服务于政府职能的,其目的在于协助政府工作,协调政府与传媒、与公众的关系,从而协调社会的发展。
面对政治信息的特殊受众媒体记者,政府应该了解记者甚至了解记者所代表的媒体的需求,并以满足记者要求来寻求与媒体的合作。美国学者李普曼说,若非借助一种标准作业的方式,那么少数的人(记者)能够顾全这么大的报道范围,简直就是一个奇迹。记者常常必须经由别人的“告知”才能完成报道。由于大众传媒以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去报道无穷无尽的新闻,本身就是一个无法克服的矛盾。要求媒体对所有新闻都以“我在现场”来叙述、以目击者出现在新闻现场是不现实的,更别说相对稀缺的政治信息了。尤其在媒体商业化下,记者的工作和收入越来越不稳定。任何采访成本的增加就意味着记者收入的减少。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帮助记者,就是帮助自己。政府给记者的“补贴”就是向他们新闻稿。而这些媒体除了付出记者的时间外,没有花费任何采访经费。就获得了新闻。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政府是现代社会中心信息源并希望控制大众传媒以实现社会控制的目的、媒体为满足大众的需求报道政府新闻会并节省了报道经费和精力、大众希望政府信息公开以保障人民知情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发言人为当下政治新闻形成的具有决定性的一环简直是“众望所归”了。
2大众传媒通过议程设置影响公众
议程设置的理念实际涉及的问题是:传播如何围绕特定的目的设置议题,使之达到影响社会、影响公众舆论的效果,它是传者和受者之间一种相互牵动、相互作用的双向关系。传播媒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以沟通、扩散、宣传、教育、组织、协调、纠偏、排异等社会功能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产生影响,对人们的思想行为规范实施控制。议程设置是促进媒介更好地行使职责、发挥功能的一种方法。议程设置有三种功能:(1)在信息扩散之前,通过编辑实行限制;(2)通过增加信息量,强化信息环境;(3)对信息进行重新组合或解释。它涉及传播意图和传播效果的统一的问题。是建立在媒体对自身的定位和对受者深刻了解的基础上。
在当代社会,大众传媒参与了“社会现实的构建”。即媒介的传播,影响人们头脑中对社会现实的构想。大众传媒的效果和作用在于引起人们的注意力。大众传媒只要对一些问题给予重视。集中报道。使某些事实从无数的客观事实中凸现出来,并忽视或掩盖对其他问题的报道。就能影响和控制公众舆论。而人们则总是倾向于关注和思考大众传媒注意的那些问题,并按照大众传媒给各个问题确定的重要行的次序,分配自己的注意力。大众传媒通过调动受众的注意力,安排问题的轻重次序,从而间接达到控制舆论,左右人们的观点和思想的目的。
结合传播学中的守门人理论,可以对信息流动与议程设置之间的关系作如下图解:
来自信息源(S1、S2、S3)的信息(M1、M2、M3)转变成信息(MA、MB、MC)后,才传给接收者(R1、R2、R31。守门人从各种信息中,按照议程设置的需要,选出那些他认为可以传播的信息加以传播。这个模式最有价值的一点是:收到的信息和送出去的信息是不一样的。其不一样的程度取决于议程设置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个当代的传媒,没有“注意力”是不行的,但仅仅具有“注意力”也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大力提升自己的“影响力”才能使媒体的活动同社会产生双向互动的“共振”。从而成为推进社会发展的加速器。毫无疑问,新闻发言人制度能够帮助媒介完成这一社会使命。
3新闻发言人通过提供消息来源引导媒体设置议程
从传播学一般意义来说,“某种消息来源能够为某一媒体设置议程,而某种媒体又能够为公众设置议程。这两个过程是交织在一起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体现了政府设置政策议题来影响媒体议题,进而设定公众议题,事先对新闻套人政府的定义之后,从而引导舆论。政府选择哪些消息可以,哪些不可以,对哪些媒体,又应该以怎样的口吻,从而表达对媒体议程的左右。消息来源不仅描述新闻事件的发生,更可透过对新闻事件的诠释与评论,而成为新闻事件的“定义者”。由于新闻记者不可能出现在每一个新闻事件的现场,因此与其说一件新闻事件确实发生,不如说这一新闻事件曾经发生或将要发生。这就为新闻发言人留下了“说话”的空间。新闻制度正是通过“观察者”来报道新闻事件的做法。使得那些者在服务新闻界的过程中,也服务了自己的利益。
有效的政治传播应该是以下三者完美的结合:政府要说明的(政策议程)、媒体感兴趣的(媒体议程)、公众关心的(公共议程)。政府要通过议程设置。将政府的政策和工作变成人民乐于关注的焦点,使政府的权威性与新闻报道的影响力相结合,在公众当中形成广泛的相关的讨论议题,最终实现合力效应。面对信息化时代多元化、即时性、多样性的舆论生态环境,政府只有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对媒体议程的设置,从而达到公共议程的设置,在公众当中形成广泛关注的议题,最终实现合力效应。这种驾驭舆论的执政能力应该是顺应新闻规律,运用传播技巧。通过新闻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调动媒体的兴奋点,使媒体自觉自愿地围绕公共政策部门所的新闻事件和议题来进行报道和追踪。
思想政治课的学习过程是认知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的统一。它既是基本常识的学习认知过程,又是思想品德的发展过程。其本质是以学习基本常识为先导的社会主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的形成过程。思想政治课教学的基本规律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主要解决“无知”和“有知”、“认知”和“情感”、“认知”和“行为”等三对矛盾;这三对矛盾的依次解决,思想政治课的教学过程呈现“明理”、“笃信”、“力行”等三个阶段性变化(即知、信、行等三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思想政治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把社会主义的思想政治观点和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人的思想信念,进而又外显为品德行为,从而实现知、情、信、意、行等品德要素的相互转化与和谐发展,全面达到思想政治课的知识、能力和思想品德等三项教学任务的要求。这个规律描述了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知、信、行等要素相互转化与和谐发展的基本过程,因而称之为“知信行相互转化与和谐发展规律”。它揭示了思想政治课教学过程内在的顺序结构,说明了教学过程各基本要素的相互转化关系,从而为思想政治课教学模式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指明了改革实验的方向和道路。
依据思想政治课教学的基本规律和教学所面临的实际问题,针对其教学的主要矛盾,东北师范大学洪俊、吉林抚松三中宿俊等老师构想并提出了思想政治课的新型课堂教学模式——“知信行和谐发展”教学模式(简称“知信行模式”)。其基本结构为“入心——明理——解惑——力行”。
所谓“入心”,指教师通过创设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接受并积极参与教学,做好学习新知识的心理准备。这是针对中学生普遍不愿学政治课的情况,为扭转课堂上的消极心理定势而设计的教学环节。这个环节通常采取“创设情境”教学方式,主要运用活动情境法、故事情境法、演示情境法、诗歌名言法、榜样示范法、问题情境法等教学方法。
所谓“明理”,指教师引导学生感知教材,理解教材,明白道理,形成观点。这个环节主要解决常识的认知问题。“明理”是思想政治课的突出特点之一,它是学生提高思想觉悟和能力的基础和前提。这个教学环节通常采用“自学指导”教学方式,运用自学阅读、讨论、讲解相结合的方法。
所谓“解惑”,指教师通过设疑、激疑、质疑、辨析、解疑等方法,引导学生探究发现,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消除学生学习中的疑惑和情感障碍,使他们形成坚定的信息。“解惑”既是情感教育过程,也是进一步“明理”过程。通过“解惑”,情理实现交融,认识和情感都得到升华。“解惑”是知信行模式的关键环节,也是这种模式同其他模式的主要区别。这一环节主要采用以问题情境法和讨论辨析法为核心的“探究发现”教学方式。
所谓“力行”,指教师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明确各种条件下应采取的行为对策,促使学生积极践行所学的理论要求和行为规范,并逐步养成习惯。“力行”是学生“知行统一”和“言行一致”的重要环节。它既是行为教育过程,又是意志训练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主要解决两类实际问题。一类是主观世界的改造问题,即个人思想品德的修养问题。这类问题主要通过行为养成教育的方式解决。另一类是客观世界的改造问题,即解决社会矛盾,协调人际关系的问题。这类问题主要通过能力训练方式解决。“力行”环节所运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是引导学生参与活动的行为指导法、活动指导法、社会实践法、品德修养法、作业法、练习法,等等。由于行为教育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因而“力行”环节始于课堂,终于课后。在课堂上,“力行”环节主要是使学生了解行为要求和掌握行为基本方式。要使行为要求转化为学生的实际行动,还必须经过课后的训练和锻炼,特别是学校其他德育活动和措施的密切配合。
知信行模式的特点在于:
(1)这种模式的核心和基本依据是思想政治课内在的教学规律和德育目标要求。它是为实现德育目标服务的,它的各个环节顺序体现了思想品德各要素的相互转化过程。
(2)这种模式不同于一般的教学方法运用程式,它是为全面实现教学目标而实行的素质教育模式。它的各个环节各有其特定的任务和工作方式,彼此联系并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一节课的任务。
(3)这种模式追求课堂的“乐学”情境,力求师生活动积极,气氛热烈而有秩序,教师不累,学生轻松,效率较高,形成优化教学状态。
(4)这种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作为教学基本模式,知信行模式的结构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运用时又要根据具体条件做适当调整。为适应教学的不同要求和不同类型知识学习的需要,知信行模式有两种变式:
“入心——解惑——明理——力行”和“入心——明理——力行”。
(5)这种模式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唯一的。它主要解决新课教学中的传授知识、培养情感、引导行为等问题。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的其他问题,如复习、练习、作业、考试、社会调查、参观访问、演讲报告、撰写小论文等等,仍需要其他教学模式来解决。因此,知信行模式只是思想政治课课堂教学的一种基本模式,它还需要其他模式的辅助。
2.“知信行和谐发展”教学模式的应用原则
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知信行模式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是最有效的,它的应用要遵循下列三个原则:
(1)坚持以情感教育为中心:情感教育在思想政治课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学生能否接受教育影响,取决于他们的态度和情感。积极的情感和接受的态度,是德育影响内化为学生思想品德的关键。以往思想政治课的德育实效性不强,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教学模式忽视了情感的教育。因此,知信行模式把情感教育置于教学过程的中心,并使其主导教学方向。这是知信行模式的本质要求,也是发挥其功效的根本所在。
以情感教育为中心,关键在于把情感教育贯穿于教学过程的始终和使整个课堂具有强烈的情绪感染力。“入心”、“解惑”是知信行模式中实施情感教育的两个主要环节。常用的情感教育方法主要有:情境陶冶法、情绪感染法、道德两难法、活动体验法、品德评价法,等等。这些方面都是以情感的两极性、情境性和感染性等特点及其规律为依据的。情感教育的有效实施,还取决于教师的情绪状态和师生间的情感沟通。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像演员一样善于运用表情、语言、姿态表达自己的情绪感受,当喜则喜,当忧则忧。冷漠无情是思想政治课教学的致命大忌。
(2)密切联系中学生的生活实际。这是指思想政治课教学从内容到方法都要尽可能地接受中学生的现实生活。以往思想政治课教学实效性不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脱离中学生的生活实际。特别是一些例证材料和中学生的生活相距甚远,感知性、情境性、行为示范性都不强,学生难以理解和接受,很难受到强烈的情绪感染和深刻的思考教育。教改实验表明,提高思想政治课教学实效的关键,在于紧密联系中学生的生活实际。这是思想政治课理论联系实际和启发式教学的最佳结合点。一般来说,中学生感兴趣的问题是理论同他们生活实际的矛盾。这些矛盾是学生在生活中感受最深的,也是他们渴望在思想政治课上得到说明和解决的。它们既是学生关心的“热点”,也是令学生困惑的难点。这些矛盾反映了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解决问题同他们独立解决问题之间的水平差异。把握了这些矛盾,也就获得了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动力。
在知信行模式中,联系中学生实际有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入心”环节,主要是运用来自中学生生活、能够为中学生了解和引起他们情绪共鸣的实际材料,创设情境;在“明理”环节,主要是运用中学生熟悉和能够接受的实际材料说明理论,帮助学生形成观点;在·“解惑”环节,主要是利用理论和中学生实际生活的,设疑激疑,引导他们思考和探索,解决问题;在“力行”环节,主要是指导学生认识周围的环境和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他们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引导学生探究发现。传统的思想政治课主要采取“接受学习”方式,“应试教育”又使这种学习方式变为单纯的“机械记忆学习”方式。这些学习方式使学生处于被动学习状态,学习积极性很差。思想政治课的学习不仅是接受常识的过程,而且是探索社会和人类奥秘的过程。只有在主动探索中,学生才能做到理论和实践的密切结合,才能形成正确的思想观点、较强的认识能力和自觉的道德行为。因此,知信行模式采取“接受学习”和“探究发现学习”结合,以“探究发现学习”为主的学习方式。在思想政治课中,“探究发现学习”主要是在理论与现实矛盾形成的“问题情境”中,开展积极的思考和讨论辩论。
思想政治课的“探究发现学习”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以掌握知识为目的探究发现。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接触的是各种现象性材料,探究发现的是社会的规律和本质,要掌握的是理论同实际的结合、本质和现象的统一、原因和结果的联系。这是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由感性到理性的过程,如法律、商品、货币、国家等概念的学习过程,等等。
另一种是以培养能力和提高觉悟为目的的探究发现。
这是一个学生应用所学理论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面对的是待解决的具体问题以及具体的行为对象和行为条件,要探究的是应采取的具体行为方式、行为对策和行为步骤,最终形成的是科学文明的行为习惯。
例如,在《孝敬父母》一课的教学中,教师不只要求学生会叙述“孝敬父母”的大道理,更注重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同父母之间的矛盾。如通过关于“当你和父母为选择自己喜欢的电视节目发生矛盾时,应该怎么办?”和“星期天你想出去玩,但父母不同意,应该怎么办?”等问题的讨论,帮助学生理解和明确处理此类矛盾的基本原则与恰当的方式方法,为学生在现实生活中能够正确地解决矛盾和养成孝敬父母的习惯奠定基础。“探究发现学习”方式能够把“入心”、“明理”、“解惑”、“力行”等方面的教学要求统一起来实施。它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和探索兴趣,也有利于学生消除认知和情感的障碍,因而它是思想政治课学习的一种有效方式。
3.教学模式改革实验的初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