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3-02-19 02:12:3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经营工作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经营工作方案

篇1

在基础设施按照规划要求投资建设的同时,设立农场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比例的管理、专业技术和后勤保障人员,招收种养合同工人若干名,工资按照局要求统筹分配支付。种养品种根据农场规划要求和机关食堂需求进行生产,食堂以保护价收购农场种养产品,实行定购、定产、定销。农场农产品在供给机关食堂有富足的前提下,再延伸供给机关住宅小区和市场。

利弊分析:该经营方式由于掌握了经营主动权,种植产品的质量能够保证安全,种养品种能够与机关食堂的需求相统一。弊端是发展压力较大,招进的员工和技术力量与投资初期产生的效益不能成正比,见效时间慢,不利于农场长远发展。

二、农场外包经营模式

农场不设立管理机构,不配备管理、专业技术和后勤保障人员,引进市场机制,完全用社会化模式经营。采取招投标形式,将农场全部或分块承包给有种植、管理、经营经验的企业与个人,确定租赁期限,签订租赁协议,要求承包者根据农场规划实施投资建设,按照机关食堂需求进行生产,农产品优先满足机关食堂需求。

利弊分析:该经营方式没有投资风险,经济收入稳定。弊端是监管困难。农场承包后,从业人员的聘用、物品采购、利润控制、经营状况都是承包者说了算,对种植和养殖的农产品安全、质量等监督管理很难按照要求标准落实到位,而且承包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急功近利,难免会存在短期行为。

篇2

1、承包出租的士参股总数:双方决定将现有从廉江鸿运出租的士公司承包的20台出租的士以及廉麻霞合作经营办现有廉麻霞专线合作经营车辆(57台)进行投资参股,每车按一股计算,总计77股。

2、资金投入方式:投入资金按20台出租的士总体价格平均投入。投入资金需一次性到位,双方合作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抽回、挪用、侵吞等损害双方合作经营的利益。

3、合作双方平等享有参股的权利,参股采取自愿形式,参股形式以货币为主,参股金额必须要足额到位,任何一方不得虚假参股并随意抽回资金。

二、经营模式

双方投资的资产共有,双方都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以及承担资产风险的义务,资产运营中的损益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双方独立管理,独立经营,互不干涉对方经营活动。投资所得所有利益按股分配,其他红利双方协商分配(具体的分配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在运营的过程中出现法律事故责任,双方承诺承担共同连带责任,共同分担法律风险及损失,债权人可向双方任何一方主张债权,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其中一方在承担所有责任后可扣除自己应承担部分比例后向另外一方进行追索。

三、管理办法

双方经协商决定成立统一管理的出租的士车队,由廉麻霞合作经营办独立分管,总站不得干涉其运营活动。但具体的运营运作由车队根据具体经营情况直接管理,经营管理方案须通过廉麻霞合作经营办的同意。整个车队的管理程序总站都不参与其中,但廉麻霞合作经营办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宗旨管理出租的士车队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恶意损害总站的合法利益。

四、机构设置

经双方协商决定出租的士车队设车队长一名,具体工作是全面负责出租的士的经营运作管理。另外设置管理人员五名,他们的具体工作分别是:其中一名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一名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一名负责司机管理及调派,其他两名负责车辆运行与调度工作。出租的士车队的财务人员由廉麻霞合作经营办财务人员兼任,由廉麻霞合作经营办管理。各机构各司其职,如因今后出租的士车队管理的现实需要双方再协商设置相关补充机构,逐步形成全方面、多层次、完善的机构形式,促进出租的士车队的正常化、秩序化运营。

五、经济收支

1、出租的士车队收入管理:每天每辆出租的士必须要将每天运营所得收入统一交到车队出纳处,出纳在月终扣除车队所有开支后再统一分配,任何出租的士车辆不得违反这一规定,有私吞私挪现象的一经发现必将重处(处罚条例合作双方共同协商)。

2、出租的士车队支出管理:每辆出租的士的任何一项开支都必须由车辆负责人汇总报出租的士车队队长认真核对后,再由廉麻霞合作经营办主任签字后才能开支,但每笔车队支出数目以及用途财政人员都必须记录清楚明了,台账的制作必须完善,否则账目的任何错误都由财务人员承担。

六、管理实施细则

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由出租的士车队与廉麻霞合作经营办根据实际经营运行需要负责制订。管理实施细则必须全方面覆盖整个出租的士车辆运营的经济管理活动,出租的士车队与廉麻霞合作经营办在定管理实施细则可以征求多方意见、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完成后须严格按照管理实施细则来管理出租的士车队的运营活动,参照管理实施细则对车队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七、违约责任

1、在合作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单方解除合作,任意解除合作的一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计算方式及金额双方协商)。

2、在合作经营期间,任何一方故意损害合作经营利益,其他一方可要求解除合作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方式及金额由双方协商同意)。

3、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抽回、挪用、侵吞投资资金,违反者另一方可要求解除合作并要求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方式及金额由双方协商同意)。

八、承包出租的士合作经营纠纷处理

在双方合作经营管理期间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合作经营的利益出发双方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

九、经营方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

篇3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关闭违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及无证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秩序,促进我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重点内容

1.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名录》是否列入为准;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的程序和步骤,未设立先开工,未设计先建设,未试生产备案先运行,未竣工验收先投产;

3.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

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换证违规生产经营的;

5.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向个人及无购买凭证或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6.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超期未检的;

7.安全间距不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8.违反国家标准超量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9.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10.其他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方法步骤

1、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

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门、各居委会要把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建设、生产,非法违法经营氧气、乙炔气、氩气等压缩性或液化性气体,非法违法经营油性油漆、化工原料、化工药品,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等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于9月5日前报街道安管站。

2、实施联合行动、联系执法,依法严厉打击

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

对非法违法建设,生产危险化学品,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打击,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生产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情况普查,层层组织检查,督促落实打击成效,切实增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专项行动期间,街道安管站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查。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和重要抓手。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突出、非法违法行为要精确、重点、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停止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

篇4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市工业企业倒闭、企业老板“跑路”现象显著增多,已经从极个别地区扩散至绝大多数镇(区)。由于企业普遍采用互保联保的贷款方式,一旦一家企业倒闭,往往会危及一批为其提供担保的关联企业,极易引发系统性、连锁性风险。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经营风险防范工作,切实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积极作为、有效应对,努力维护全市稳定发展大局。

篇5

(一)指导思想:依照市、区房地产市场次序专治工作指导小组的总体安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切实营建好房地发生产、流通、消费治理市场内的优越情况,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当权益,坚持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努力培养市场信誉体制,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的继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的: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房地产次序的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成立专项检查工作专班

为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硚口区住房保证和房子治理局房地产市场主体规范运营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市场(物业)科,副局长、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检查范围

全区内房地产市场各运营主体。首要包括: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生意机构等。

四、检查的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内容

1、检查在未获得天资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运营的行为,对各类无天资开发、虚伪广告、建设扰乱侵犯市场次序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局综合开发治理所负责)

2、检查商品房预售答应执行状况。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严厉执行国家和武汉市关于商品房销售治理的相关规则,能否存在无证预售和预留房源、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行为状况。能否存在违背限购规则,未实行奉告和审核任务,或与购房勾结、供应虚伪证实、信息的状况。(局综合开发治理所、产权科、买卖所负责)

3、检查售楼部(营销中心)能否公示答应销售的商品房价目表和收费项目的准,严厉依照申报价钱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能否一次性公开悉数房源信息以及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前期物业服务费规范等行为。(局开发所、市场物业科负责,请区物价局共同)

(二)房地产生意机构检查内容

1、检查商品房销售署理生意机构能否处理营业执照和具有有用的房地产生意资历立案证;(局市场物业科负责、请区工商分局共同)

2、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诈骗手段促进买卖,骗取佣金费或隐瞒价钱信息、签署“阴阳合同”赚取差价、以及超运营范围署理出售房源行为。(局市场物业科、买卖所负责,请区物价、工商共同)

3、检查署理商品房销售的生意机构能否严厉执行市人民县政府文件规则,有无违背限购规则,未实行奉告和审核任务,或与购房人勾结、供应虚伪证实、信息的状况。(局买卖所、产权科负责)

4、检查能否存在有违背政策规则,署理出售和出租经济合用房状况。(局住房保证科、市场物业科)

五、检查的办法

(一)采取房地产开发企业、生意机构、具体自查、整改和本能机能治理科室集中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首要检查项目(施工现场、售楼部)、公司运营点及《商品房生意合同》、《存量房居间合同》,听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生意机构自查整改状况,对发现存在严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二)开设专治热线德律风方法,承受群众告发,增强社会监督,实时发现和查处房地产市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市、区专班汇报。

六、检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从2012年4月25日开端,2012年9月30日完毕。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4月25日至2012年6月30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中介机构要依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和整改,对发现局问题局专班要实时报相关部分。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局专班负责对房地产开发运营项目和存量房生意市场状况进行集中检查,每月重点检查两至三次,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赐与行政处分,并记入信誉档案,对情节恶劣、性质严厉的直至作废天资,并予以曝光。

篇6

紧紧围绕商务发展核心,以优化企业服务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认真落实商务惠企政策,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促进自主开放进程,落实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努力推动投资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增强吸收利用外资的竞争力。力争实际利用外资和外贸进出口指标实现新突破。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工作。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落实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二)做好“外商服务大使”工作。实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围绕当前外资工作的难点、热点和影响外资持续稳定发展的痛点、堵点等问题,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制、信息传导机制及咨询和问题解决机制,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全覆盖、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贴心服务。

(三)深入调研,与企业开展面对面交流。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深入外资企业、外贸企业,宣传解读国家省市政策,收集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涉外单位层面能够解决的,协调相关单位解决;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提请市商务局研究;需省级层面解决的,积极争取省商务厅帮助协调解决。

(四)持续做好涉外政策推送宣讲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标准化要求,对于服务对象面广量大的工作,建立有效的制度供给,全面梳理汇编中央和省、市涉外政策,加强涉外扶持政策推送,会同涉外单位分片分期开展政策宣讲培训,政策资金类做到公平、透明、简便、可查询;政策服务类做到推送全覆盖,切实帮助企业学好用好各级各类涉外扶持政策。

(五)加强对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调度。对重点外资项目、外资企业实行专项台账管理,分别建立静态和动态管理台账,建立外企项目、外资企业沟通联络“直通车”,强化对重点外资项目的调度督导,力促签约项目升级落地、在建项目外资到账。

(六)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化解。健全外商投诉争端调处机制,对外商投诉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属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厘清责任,勇于担责;属于企业之间的纠纷,努力协调,妥善化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相关业务科室具体实施。成立商务局优化营商环境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外资科、外贸科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常态工作,要求各科室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具体的惠企优企举措。

篇7

3、继续加大扭亏增盈工作的监测分析力度。加强对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监测、分析工作,建立扭亏增盈分析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全市扭亏增盈工作会议,定期编发全市扭亏增盈快报和扭亏增盈情况通报,及时掌握盈亏大户的盈亏动态,及时了解企业情况,帮助企业查找亏损原因,制定相应措施,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企业减亏、扭亏创造条件。

篇8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为工作依据,努力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改善安全状况、实现安全目标,推动我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创建平安文化市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彻底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

三、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场所:

以网吧、KTV、电玩城、酒吧、舞厅为等公众聚集场所为检点单位。

2、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各单位是否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扎实推进我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方案,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是否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和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本工作,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排查治理情况;检查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情况,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灯、安全通道标志,对于消防设施做到该换的,该添的添,不达标的坚决更换;对用电设施和电路的安全使用,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电路整齐无现象,做到规范用电;坚决按照《条例》规定的2.5平方米一人的标准,对营业时段内的人员进行核对清查,坚决按照早8时到凌晨2时的营业时间进行核查,杜绝超员超时营业现象的发生;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情况;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制度;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禁毒、禁赌以及应急预案情况。

四、方法步骤

1、自查完善阶段。

各单位进行摸底排查,自查完善登记造册,对照重点检查内容的要求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彻底排查。

2、检查整改阶段。

篇9

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经营安全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坚决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建设、储存单位(作坊),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烟花爆竹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规范烟花爆竹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

(一)经营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

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建设的;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的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或烟花爆竹零售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3、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4、零售经营点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5、零售经营户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6、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二)储存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储存的;

2、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

3、储存企业超许可范围储存的;

(三)运输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

3、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运输路线、装、转卸和中转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四)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元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5月4日至5月15日全面排查阶段。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分析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的形势,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属于“两关闭”对象和存在“三严禁”情况的零售点进行调查统计。

第二阶段:2015年5月16日至6月15日,上报阶段。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明查暗访,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隐患自查自改和停止销售情况进行检查上报镇安监办。

第三阶段:2015年6月16日至8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

镇安监办将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和上报情况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此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行动由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

篇10

通过专项治理,使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并按规定渠道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凭处方销售胰岛素和其他实施处方药管理的兴奋剂,含兴奋剂药品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实现药品生产企业无非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企业无非法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无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通过专项治理,推动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兴奋剂经营秩序,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为认真履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的职责,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确保奥运会期间我县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问题,决定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成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器械监督股股长(二片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队长(三片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察股股长(一片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副队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对全县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2、与市、县相关部门保持联系,沟通信息,协调行动。

3、承担市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器械股,邓洁任办公室主任。

各股、室、队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为重点品种,对全县范围内的兴奋剂生产经营进行全面治理。

(一)杜绝非法生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行为

摸清辖区内有无擅自非法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行为,对未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违法生产的,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二)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行为

开展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定点经营、购销渠道和票、账、物等情况,杜绝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经过批准取得定点资格但不按规定渠道销售的行为。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行为,杜绝零售药店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依据相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或者《特别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一律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规范互联网兴奋剂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

配合县府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对互联网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该类药品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监测,禁止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兴奋剂药品信息。对擅自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该类药品的网站,移送县府相关主管部门,并依据有关互联网药品交易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肃处理。

(四)配合开展对化工类企业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治理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化工类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库存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财务票据等情况,提出是否在违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的研判意见,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自觉开展自查,主动纠正违规行为,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对专项治理开始后,由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一律视为情节严重,从重处罚。

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线索要及时查实,依法处理,并追根溯源,深入打击。对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的,要根据线索深挖源头,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个人。对案件涉及相关部门的,要进行联合查处或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及其他县(区)的,要及时移送,同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

(六)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要求含兴奋剂药品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对未按规定标注的,责令企业召回。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兴奋剂药品单方制剂严格实行处方药管理,对含兴奋剂的复方制剂,按照现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执行;对药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运动员慎用”的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国家八部委《通知》精神,自2008年5月1日起,凡是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的药品,在6个奥运比赛承办城市停止销售。凡是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含进口),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阶段

(一)全面治理阶段(4月25日—5月31日)

各片区牵头责任股(室、队)组织开展对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和反兴奋剂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和药品生产、经营环节从业人员熟悉反兴奋剂法律法规知识。

要认真组织,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对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进行拉网式、突击式检查,检查面达到全覆盖,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部受到查处。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辖区内性保健品商店非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非药品企业进行清理;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的使用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含兴奋剂药品的行为;配合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网站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根据案件线索追踪深查,坚决依法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的使用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含兴奋剂药品的行为。

(二)重点督查阶段(6月1日—7月26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各片区的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察,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开展明察暗访,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曝光典型案例。

各片区牵头责任股(室、队)要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明察暗访,对全面治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查处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27日—9月30日)

利用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兴奋剂治理成效。不断完善兴奋剂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重点品种、重点经营企业的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反弹,并积极应对奥运期间的兴奋剂突发事件。

各片区牵头责任股(室、队)要对辖区内的治理情况进行汇总,认真总结,并提出完善兴奋剂管理长效机制建议,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股、室、队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牢固树立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企业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观念,按照统一部署,把兴奋剂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日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加强自律。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片区牵头责任股(室、队)要根据方案要求进行部署,落实重点加强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要积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对化工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的配合与合作。要协调步调,统一行动,确保治理工作成效。务求万无一失。

(三)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各片区牵头责任股(室、队)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药品批发、药品连锁公司、药品零售单店、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批发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资质,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售、出入库等情况记录,是否按规定渠道销售,对药品零售药店重点检查是否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是否收集处方。要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

(四)重拳出击,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