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核心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11-08 02:16:0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管理核心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管理核心论文

篇1

2、企业重组和再造的挫折:在80年代,日本企业的竞争力在很多产业上都超过了美国企业,取代了美国企业的领先地位。为了赶上日本企业,美国的很多大企业纷纷进行重组和流程再造以谋求提高竞争力。重组虽然有时势在必行,能够使企业“变小”以改善短期绩效,但这只是在纠正过去的错误,而不是创立未来的市场。一些精明的企业,在认识到重组企业是条死胡同后,转而进行再造工程。再造尽管能够使企业“变好”,但并无与众不同,只不过是个优秀的模仿者而已。因而如何重建企业的竞争战略,使企业不仅在现有产业内领先,而且能够在未来产业继续领先,保持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就成为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核心能力理论就是基于上述背景而提出的,一经提出,就受到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广泛关注,并成为研究的热点。

二、核心能力的特征

尽管对于核心能力的界定有各种不同的说法,但它们无一例外的都认为核心能力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源泉,是在企业资源积累的发展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企业特有的能力,是企业的最重要的战略资产。归结起来,核心能力具有以下特性:

有价值性:核心能力对于提高最终产品的用户价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用户价值的来源。

独特性:这种能力是企业所特有的,是“独一无二”的。

难以模仿性:由于核心能力是企业特定发展过程的产物,具有路径依赖性和不可还原性,因而原因模糊,其他企业很难模仿。

延伸性:核心能力可以给企业衍生出一系列新的产品/服务,使企业得以扩展到相关的新的业务领域。

动态性:企业的核心能力虽是其资源长期积累的结果,但它并非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与环境的演变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随之而来企业战略目标的转移,企业的核心能力必须予以重建和发展。

综合性:核心能力不是一种单一的能力,而是多种能力和技巧的综合。从知识角度来看,它不是单一学科知识的积累,而是多学科知识在长期交叉作用中所累积而成。正是这一特性决定了核心能力是一种综合性的能力。

三、核心能力理论研究的意义

1、它首次提出核心能力是企业长期竞争优势之源:在今天,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竞争日益激烈,产品生命周期日渐缩短。企业的竞争成功不再被看作是转瞬即逝的产品开发或战略经营的结果,而被看作是企业深层次的物质——一种以企业能力形式存在的、能促使企业生产大批量消费者难以想象的、新产品的智力资本的结果。在企业取得和维持竞争优势这一过程中,企业内部核心能力的培养和运用是最关键因素,而经营战略不过是企业充分发挥核心能力并把其运用到新的开发领域的活动和行为。因而核心能力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超乎寻常的战略意义。

2、企业的多角化战略应围绕核心能力来进行:多角化战略作为企业寻求快速扩张的一种战略被广为使用,许多企业通过兼并联合涉足众多行业,但效果不佳。八十年代以来,企业界又兴起“回归主业”的潮流,众多大企业纷纷把与主业不相关的业务剥离出去,而只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寻求发展。这一切迫使人们去思考企业经营的边界在那里?以及如何决定企业多角化经营的范围?运用核心能力理论则可以对上述问题给出一个较为圆满的解释。

3、企业之间的竞争体现为核心能力的竞争:核心能力理论超越了企业之间具体的产品和服务,以及企业内部所有的战略单元,将企业之间的竞争直接升华为企业整体实力之间的对抗,所以核心能力的寿命比任何产品和服务都长,关注核心能力比局限于具体产品和业务单元的发展战略,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长远发展的客观需要,使企业避免目光短浅所导致的战略短视。同时,企业核心能力的建设,更多地是依靠经验和知识的积累,而不是某项重大发明导致的重。因此,很难“压缩”或“突击”,即使产品周期越来越短,核心能力的建设仍需要数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一方面使竞争对手很难模仿,因而具有较强的持久性和进入壁垒;另一方面,由于建设核心能力的投资风险和时间超过业务部门的资源和耐心,这个方面的明确追求可以促使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超越部门利益的局限,更多的从企业整体战略的角度考虑问题,从而及早把握未来市场的需求,并及早投入企业核心能力的建设中。

四、核心能力的识别准则

如何来判断什么是公司的核心能力,有如下四个准则:

1、用户价值:核心能力必须特别有助于实现用户看重的价值。那些能够使公司为用户提供根本性利益的技能,才能称得上是核心能力。区分核心能力和非核心能力的标准之一就是它带给用户的价值是核心的还是非核心的。正是基于这种区别,我们可以把本田公司在发动机方面的技能称为核心能力,而把其处理同经销商关系的能力看作是次要能力。核心能力必须对用户所看重的价值起重要作用,但这并非意味着用户能够看到或很容易就理解到这种核心能力。用户所看到的是享有的好处,如显著的可靠性(汽车、摄像与录象机),形象的清晰度(摄像与录象机),使用的方便性(计算机)等等,而不是提供这些好处的技术细节。

2、延展性:核心能力是通过未来市场的大门。有的能力在某一业务部门看来可能是算得上核心能力,经得起用户价值和特殊竞争力的考验,但是,如果无法想象能从该项能力衍生出一系列新产品或服务,那么从公司的角度来看,该能力就够不上核心能力。例如,本田公司的发动机上的独特能力,使它能进入各种不同的产品——市场。

3、独特性:可合格地定为“核心”的能力,必须具有竞争上的“独一无二”性,同竞争对手的产品/服务相比,具有“独特的”风格/效用,而不是在产业范围内普遍存在的。它必须是公司层次的、持续优异于其他竞争对手的。例如,本田汽车公司的汽车发动机,明显地优异于其他汽车公司的同类产品,其独特性的形成是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和努力,不是在短短的1-2年或几年中所能形成的。在某些情况下,企业人员发现某种能力极其重要,在行业中尚未引起重视和发展,则可以把它定为“潜在”的核心能力,予以规划和开发。

4、难以模仿和替代性:企业的核心能力是积累起来的,是许多不同单位和个人相互作用产生的,具有特殊性和不可交易性,因而竞争对手很难模仿。

五、核心能力管理

对企业核心能力进行管理的基础在于核心能力具有生命周期。核心能力生命周期的产生,从企业内部而言是企业知识的生命周期和知识的创新周期的互动关联所引致的;从企业外部而言,是由外部环境的演化所制约的。核心能力的管理工作包括很多方面,这里着重扼要地阐明核心能力管理中的四项关键工作。它们是:核心能力的选择;核心能力的建立;核心能力的部署;核心能力的保护。

1.核心能力的选择

核心能力不仅决定了企业现有产品/服务的竞争能力,而且还决定着企业创造未来商机的能力,因而选择发展何种核心能力对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公司在选择发展何种核心能力时必须同时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这种能力是否能给顾客带来新的利益;另一方面是这种能力是否比现有能力向顾客提供利益来得更加有效。在选择发展何种核心能力时,应关注于在增加客户价值方面赢得领先地位,而不仅仅是某种特殊产品或“经营计划”。例如,索尼提出“口袋型”,导致了随身听(Walkman)、移动式CD放映机和“口袋型”电视的发明和创新。由此可见,为未来建立何种能力,先要考虑公司要提供和控制哪一类的顾客利益。在这里,首要的是为顾客提供哪种特有的利益,然后再是考虑其技术上的可行性。

2.核心能力的部署

为了使公司核心能力得到充分运用,或是在公司所属的各部门或经营单位(SBU)间共享,或是进入新的市场,这就常常需要在公司内部重新部署核心能力,将它从一个部门或一个经营单位转入另一个部门或单位。在这方面有的公司做得好,有些做得差,从而使它们的竞争能力和效益出现很大差异。有的企业虽然拥有很强的核心能力,具有许多世界一流水平的科技人才,但却不善于依靠和运用他们进入新的市场和机会,使企业发展速度缓慢、效益差;相反,另有一些企业虽然拥有的核心能力不如上述那些企业强,但是却能充分利用这种能力,把核心能力的载体适时从一个部门或单位转入另一个急需此种人才和能力的单位,获得了更多进入新市场、新领域的机会,使企业的效益大幅度的提高、发展速度成倍增长。因而要充分发挥既有核心能力的作用,必须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和组织管理上建立有效人才应用机制和制度。在思想认识上,要使人们认识到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不仅是产品之争、市场之争、资源之争、机会之争,而是各企业之间能力的竞争。不仅是拥有能力之争而且是使用能力之争。竞争对手之间,谁能充分利用好拥有核心能力的人才,谁将是竞争中之胜者。

3.核心能力的建立

首先,建立核心能力需要知识的积累和综合。为了有效地进行这种综合工作,必须有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交流和联系,因而建立和发展联系与沟通的网络,是提高综合能力的重要条件。

其次,需要有掌握多学科知识的“通才”。这种人才在提高综合能力方面,比这“专才”更加重要。譬如说一个汽车公司要在技术上取得领先地位,必须把广泛的各个技术领域,包括燃烧工程、材料科学、电子学、流体力学等的有关知识和技术进行综合,研制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传动链。在这里综合的能力,和发明与创造同等重要。

再者,建立核心能力同样需要讲求效率与效益。虽说建立核心能力是一项长期的经年累月的工作,但如何更迅速、更经济地把核心能力建立起来,是建立核心能力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这里要把“内外结合”这点牢牢掌握好。一方面要注意调动内部力量作为建立核心能力的主力军,在作“自制”和“外购”的决策选择时,要注意怎样能更有利于本身“核心能力“的成长与发展。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到“经济、节约和迅速”的原则,不失时机地利用外部资源,包括:小规模的有目标的并、

购;特许证合约;合资经营;建立同盟;等等。不论何种方式,目标在于经济地从外源(包括竞争对手那里)“借用”尽可能多的构成能力所需要的技能和技术。

另外,建立核心能力,需要有长期的战略伙伴(联盟)。当今,技术与人力资源的全球市场已经建立,为更好利用外部资源建立自身的核心能力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在运用“外力”方面,建立密切的长期战略伙伴(联盟),是当今世界各大跨国公司普遍采用的战略措施。例如,法国的消费电子公司同日本JVC建立伙伴,从那里学习日本的先进制造技术。这里必须指出的,在快速发展能力方面来说,从别人处学习与提高自身的吸收能力是同发明创新同样重要的。因为,采用“角色”和“榜样”的模式来建立新的能力,既可缩短时间,又可减少风险。

4.核心能力的保护

企业最高管理层必须坚持不懈地防止公司核心能力不被消蚀和散失。核心能力的积累、形成是需要多年苦心经营、培植的,但若不精心管理和保护,核心能力的消蚀和散失是很容易的。因而保护核心能力是核心能力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造成核心能力领先地位丢失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的有:高层管理对保护企业核心能力健康地成长认识不足,掉以轻心;由于注入资金不足而使核心能力枯竭;由于部门细分时把核心能力分散,以致无人负责对核心能力的统一照顾和管理;在同战略伙伴合作过程中,不经心地将自己的核心能力交给了对方;或是在分出部分机构时,不经心地把核心能力也划给了(或卖给了)对方。

要保护好自己的核心能力,公司必须学会区别开不良经营业务和蕴藏在这个业务部门中的潜在的核心能力。正确评价核心科技人才的业绩,并能根据他们的业绩给予应有的报酬和精神激励,也是保护和培植核心能力的重要措施。

六、以往研究评述

尽管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企业核心能力理论的研究涌现出相当多的著述,而且对于核心能力的阐述分析已经有了一定的分量,然而,研究人员对于企业核心能力的认识并不统一,尽管好象在企业核心能力理论应深入解决哪些问题方面已经取得了基本一致的意见,但是,在如何利用这一理论成功地解决现实问题方面分歧严重。而造成这一理论不成体系,处于一种支离破碎状态的原因,在于企业核心能力理论在内涵界定上不十分清楚。同其他理论如契约论相比,当契约理论家们谈论“契约”、“激励”、“团队生产”、“剩余索取权”等问题时,他们都知道自己谈论的是什么东西,并知道在这一研究领域的其他学者同样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以这些概念来分析说明问题的。相比而言,两个以企业能力为研究基础的学者最多只能在“能力”一词的精确涵义上达成共识,仅此而已。不同研究者从不同的观点研究核心能力,并提出了各自的论据论证及逻辑分析,这充分地说明了企业核心能力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新观念、新思想,它附着在企业、组织的技术、资源、知识、文化、组织、管理等各个子系统中。由此可以认为,核心能力研究的发展,将从单一的子系统,转向不同子系统有机组合的整个企业组织系统。而且,不同角度的研究思想是相互渗透。这些不同流派的观点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印证的关系。正是由于不同观点的交叉,才使得核心能力的研究更快地走向完善。

同时我们注意到,现有的研究都从不同的侧面对企业核心能力进行了阐释,它们都为人们了解企业核心能力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但它们也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以往的研究把企业内部除技术过程之外的过程均视为“黑箱”,而未从系统的角度来研究企业内技术过程和其他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企业核心能力的解释力;再如,包括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在内的大多数企业核心能力研究都把注意力集中在技术维度上,他们都假定企业在技术过程上的优势必然会带来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但与此相违的不乏其例,研究表明,尽管一些企业在技术上具有优势,但它却在市场竞争中不能获得与此相称的经济绩效,甚至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企业被迫退出其具有较强技术优势的产业。

此外,这些不同流派的能力理论也只是把核心能力的概念置于经济理论中来研究,缺乏从实证的角度来论证企业的核心能力具体与哪些要素相关。国外诸多学者研究的对象多是世界五百强的企业,而目前中国的企业又是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很多企业并没有核心能力,但这些企业均有自身发展的企业能力,如何把这些企业基于自身能力的发展纳入到关于核心能力的研究中,对于核心能力理论在中国发扬光大意义重大,但是目前中外学者对这方面的研究做的比较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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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陈劲,许庆瑞.“企业核心能力:理论溯源与逻辑结构剖析”,《管理科学学报》,2000.3.

篇2

新课授完以后,要回过头来纵观教材,结合教学实际和学生学习的情况,确定复习重点,提出复习要求,明确复习进度,制定复习措施,以便有的放矢地指导学生进行复习。所谓重点,一是教材中学生必须熟记和长期保存的内容;二是在教学中遗漏了的,或学生必须掌握而没有掌握的内容。以便把学生的主要精力集中用于真正需要记住的内容。如果我们不分主次轻重地把教材中所有的知识都拿到课堂上来复习,那种漫无边际的复习课,只能白白地浪费时间,使学生疲劳不堪。所谓要求,就是学生必须完成的任务,也就是教学要达到的目的。要求必须明确具体,学生识记才能细致,保持才能精确。如果盲目地去搞繁琐的应试训练,无限制地机械重复,势必造成恶性循环。所谓进度,就是根据复习内容安排的授课时间,以便有步骤、有计划、有目的地指导学生进行复习,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复习任务。否则就容易造成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的现象,难以取得预期的复习效果。所谓措施,就是复习时采取的办法、手段。如组织比赛、绘制图表、搜集图片、实地观察、参观访问、电化教学……等,预先都要作具体的安排。以便有条不紊地指导学生进行复习。这一环是关键,我们不能只提出复习的任务,而且必须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能是空说一常。

二、要讲究方法

复习课是综合训练课。而不是机械的读、背、抄、写课。我们要从新的角度,用新的方式,使旧的材料得以重视。让学生有新的发现,取得新的收获。要极力避免只要求简单地重复旧材料,在复习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安排学生在各种新的情境中复习旧的材料。以激发学生复习的兴趣,调动学生复习的积极性,发挥其复习的主观能动性。比如在复习生字时,可指导学生把学过的多音字、多义字、同音字整理归类;把学过的同义词、反义词进行列表;或在原字上添一笔、减一笔使其变成另一个字;或用学过的偏旁部首组字;或根据字的音、形、义编字谜等。复习词语时,可指导学生把学过的叠词、同义词、反义词、多义词进行列表;让学生摘录课文中描写天气、时间、山川、田野、人物神态等词语。复习句型、句式时,可指导学生对各种不同的句型进行比较,练习用多变的句式表达同一个意思。以帮助学生积累词汇,提高学生遣词造句的能力。复习课文内容时,可指导学生根据课文内容进行补写、续写、改写、缩写、扩写,或编课本剧进行排演……使学生进一步加深对课文的理解,提高其思维能力和写作能力。

三、要自学为主

篇3

根据《辞海》的解释,“公”的中文含义为“公共;共同”,与“私”相对。《礼记·礼运》所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即为此意。《汉语大辞典》中,“公共”意为“公有的,公用的,公众的,共同的”。因此,自古以来,“公共”的中文语义强调多数人共同或公用。也有人认为“公众”一词有两个起源:一是起源于古希腊词汇(pubesormaturity),强调个人能超出自身利益去理解并考虑他人的利益。同时意味着具备公共精神和意识是一个人成熟并且可以参加公共事务的标志。二是源于古希腊词汇(Koinon),英语词汇“共同”(common)就起源于该词,意为人与人之间在工作、交往中相互照顾和关心的一种状态。在古希腊社会里,公共是一种所有成年男子都可以参加的政治共同体,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一些永久的标准和规则,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之善。因此,从起源上看,“公共”更多地意指社会层面的非个体性,在古希腊政治社会里与早期民主相关联。这也应证了,随着时展,当代的“公共”概念已发生很大改变,公共成为政府和政治的同义词的观点。

哈贝马斯考察了另外一种公共性起源。在哈贝马斯的理论中,公共性或公共领域不是指行使公共权力的公共部门,而是指一种建立在社会公/私二元对立基础之上的独特概念,它诞生于成熟的资产阶级私人领域基础上,并具有独特批判功能。关于公共性的演变,哈贝马斯认为,自古希腊以来,社会有明确的公私划分,公代表国家,私代表家庭和市民社会。例如在古希腊、罗马,公私分明,所谓的公共领域是公众发表意见或进行交往的场所,那时虽有公共交往但不足以形成真正的公共领域。在中世纪,公私不分,公吞没私,不允许私的存在,公共性等同于“所有权”。直到近代(17、18世纪)以来,在私人领域之中诞生了公共领域,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注:[德]哈贝马斯着、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受到国外对这一问题研究的启发,国内也有学者从社会领域分化的角度分析公共性的产生。他们认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国家与市民社会,政治生活与经济活动具有对应的相关性。整个近代社会发展史的客观进程,都在于使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日益分化,这样一来,整个社会就成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整合体。在社会分化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过程中,国家的职能也开始了分化的历程,除出现了国家职能的多样化趋势,其中统治职能与管理职能是最为基本的两大职能。由于国家统治职能是在统治集团和被统治集团的关系中实现的,所以,虽然它表现出一定的现代公共性的内容,但本质上是与公共性相悖的。而在管理职能中,公共性则是其最为根本的特性,甚至可以断言:归咎于管理职能的是一个纯粹的公共性的领域。因此,社会领域的分化引发国家职能的分解,从而导致公共性的彰显。

在论及公共性在近代的演变时,国内外学者都倾向于用“公共性丧失”一词。一种观点认为,在近代功利哲学和市场经济的趋利倾向共同催生下,古希腊公共性的含义进一步丧失,现时情况是,“通过集体的方式寻求更大的善已被个人的计算、功利以及成本和利益所替代。政府的目的在实践中已是私有的福利(privatewell-being)。我们凭借官僚、技术和科学的手段来决定福利、幸福和功用。这里没有公共的原初含义,有的只是原子个人的集合体;这里没有公共利益,有的只是许多私人利益的聚合体。”虽然美国公共行政对于如何实现公共性有过几种理论,包括以利益集团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多元主义视角);以理性选择人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公共选择视角);以代议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立法的视角);以消费者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提供服务的视角);以公民权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公民权视角)等,但这些理论都不能真正代表公共。真正的公共理论架构应是以宪法为基础,公共概念必须建立在公民权、仁慈和爱之上,此外还需要听证系统和程序的保持及发展,及对集体公共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关怀,等等。

哈贝马斯也认为,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变化,出现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哈贝马斯理论中的公共性一词,可以译成公共性,也可以译为公共领域,二者没有实质差异。但倾向于用公共性指称政治层面,而用公共领域指称社会层面。——笔者注),由此导致公共性丧失。“两种相关的辩证趋势表明公共性已经瓦解:它越来越深入社会领域,同时也失去了其政治功能,也就是说,失去了让公开事实接受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监督的政治功能。”在这里,哈贝马斯把公共性的丧失归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相互渗透(注:[德]哈贝马斯着、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在我看来,关于“公共性”本源及演变,其实离不开整个社会环境的变化背景,这一背景包括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因素。首先,最早意义上产生的“公共性”代表一种朴素的全民性,如古希腊民主制。其次,在古代社会,由于没有明确的公/私领域划分,在政治领域,代表国家权力的“公”吞没了“私”,在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全面控制,因而公共性等同于国家权力。再次,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直到近代,“公”与“私”才截然分离,各有自己的独有领域,与此同时,经济领域盛行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理论,在政治领域采取国家放任主义,公共行政在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影响下,热衷于对纯粹管理技术和效率的追求,从而形成对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和公共价值的冲击,于是就有新公共行政学强调公平与参与及同期的政策分析理论中的民主因素等。最后,现代社会“公”与“私”出现相互融合的趋势,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干预与自由经济并存,而在政治领域,以第三部门为核心的公民社会成长壮大,社群主义盛行,引发大规模的公民参与和公共行政改革浪潮,“公共性”问题再一次被重视起来,此时,突出“公共性”不仅是公共部门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公民社会外力推动的结果。

三、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内涵

在对国内外关于“公共性”起源和演变问题的相关论述做一番考察之后,我们仍然不得不面临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什么是“公共性”?什么是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在没有给出自己明确的答案之前,我们发现,对公共性问题的阐述可以有很多角度,不同学科也有不同的认可。仅从公共行政与哲学等角度对“公共性”的内涵进行阐述的观点,就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的“公共性”。该理论认为,“公共性”是用于描述现代政府活动基本性质和行为归宿的一个重要分析工具。在一般情况下,是指政府作为人民权力的授予者和委托权力的执行者,应按照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人民的意志,从保证公民利益的基本点出发,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具体表现为:从基本理念上讲,“公共性”指政府组织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由此,衡量政府活动是否达到公共性的基本标准是,公共政策及其执行是否坚持和维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否在舆论中充分体现和表达了公民的意志,政策与执行的出发点是否超越了政府的自利倾向,而考虑更为普遍的社群利益和社会长远利益等。在道德层面上,“公共性”应是每一个政府公职人员的职业态度、观念和信仰。它要求公职人员以此信念竭诚为民服务,明确政府组织与公职人员的行为必须在道德上、伦理上满足公共性的基本要求,并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防止部门和个人偏私的利益驱动。在政治过程层面上,“公共性”意味着在涉及公共物品提供等集体行动上,存在着有效的决策参与通道和决策选择机制。在这里,“公共性”的获取及其保证,具体化为政府政策利益导向的选择过程,它包含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执行是否具有开发性,以使公民能够充分了解有关政策的信息,并能够与政策制定者进行磋商;公民的利益能否通过民主的程序得到表达与整合;公民依靠怎样一组规则来决定政治决策的选择,决定政府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提供等。在政府的财政活动中,评价“公共性”价值是否满足的核心要素,应是政府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共物品行为和与此相关的政府收支行为的基本取向和政策目标,以及相关的财政制度和规则的安排(注:孙柏瑛:《公共性:政府财政活动的价值基础》,《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1期。)。

2.作为一种公共精神的“公共性”。这种观点认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内涵可以归结为公共精神。现代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应包括四个方面:民主的精神,即人民的意愿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法的精神,它意味着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制约;公正的精神,即承认社会公民应具有平等的权利并不受公共权力所侵害;公共服务的精神,即政府的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公平分配,政府的施政过程应平等、公正和透明。这四种公共精神在公共行政活动中的实现方式应是:逐步实现政府与公民平等化;行政权力既受到保护又受到制约;行政活动既有效率又有责任;公共行政是由民众驱动的、积极的、合作主义的、参与的过程,等等(注:张成福:《论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中国行政管理》1995年第5期。)。

3.作为一种最新理念的“公共性”。把“公共性”看成是公共管理的最新理念:它揭示了管理目的的公益性,强调了为公众服务的出发点;它明确了管理的范围是那些公共事务,揭示了管理所依据的权力为公民所授予,因而其行使必须接受公民的监督,以公民认定的是非为是非,不能违背公民的意志;它体现着行政过程中的责任,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对其后果无条件承担责任;它强调了行政过程中必须有公民参与,强调注意听取公民的意见,这就要求行政过程中的公开性与透明性;它强调公共行政的结果必须取得公民的认可,这就要求有向公民报告的制度,工作一定周期后,政府应按程序向公民报告,以接受公民审查并予以通过,等等(注:刘熙瑞:《理念·职能·方式——我国地方行政机构改革面临的三个转变》,《人民论坛》2000年第7期。)。

4.作为一种价值基础的“公共性”。该理论认为,由于行政体系的价值基础是其公共性,因而政府的制度安排所要重建的价值观念就在于明确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也就是说,政府把自我表达存在的公共性作为至高无上的原则,政府的组织机构、行为方式、运行机制、政策规范等,都无条件地体现出其公共性。政府组织是掌握公共权力的实体,但这个实体却没有自己的独立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也不是任何一个社会集体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的代表,它所体现出来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政治要求。政府价值公共性最直接的表现是政府的规范体系和行政行为系统的公正性,而且这种公正性是一种制度公正,是包含在行政行为机制之中的,有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体系提供的,是一种制度安排(注:张康之:《行政改革中的制度安排》,《公共行政》2000年第4期。)。

5.作为一种公平与正义的“公共性”。针对传统公共行政过分追求理性与效率的倾向,新公共行政主张:(1)社会公平。强调所有公民平等的政治和社会机会。它同样代表着对所有公民而不是对公共机构负责,以及对公共部门经决策和实施项目负责。(2)代表性。尽管大众并没有影响代表决策的直接权力,但相信代表性肯定是新公共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是唯一的激励因素,需要考虑其他价值观的积极参与。(3)响应性。主张政府需要更多地响应公众的需求。(4)参与。新公共行政提供在公共事务中广泛程度的公民与公务员参与。(5)社会责任感。公共管理者被视作以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他们的自我利益去创造高效率同时又是平等的服务(注:参见[美]张梦中等《寻求社会公平与民主价值》,《公共行政》2001年第3期。)。

6.作为一种理性与法的“公共性”。这里指哈贝马斯重点探讨的资产阶级公共性的本质。他认为,“公共性应当贯彻一种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立法”,从而“公共性成为国家机构本身的组织原则”。他进一步提出,在资产阶级哲学那里(霍布斯、卢梭、洛克和康德),公共性等同于理性,甚至是良知,依靠公共舆论表达出来。而在法哲学那里,公共性需要法律和道德元素支撑,所以“康德所说的公共性是唯一能够保障政治与道德同一性的原则。公共性既是法律秩序原则,又是启蒙方法”。而“默格尔根据18世纪的范型把公共性的功能界定为统治的合理化”。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哈贝马斯指出了公共性作为市民社会独立领域的批判力量和促进资产阶级统治合法化的献身精神(注:[德]哈贝马斯着、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综合起来,有关“公共性”内涵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首先,在伦理价值层面上,“公共性”必须体现公共部门活动的公正与正义。其次,在公共权力的运用上,“公共性”要体现人民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第三,在公共部门运作过程中,“公共性”体现为公开与参与。第四,在利益取向上,“公共性”表明公共利益是公共部门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必须克服私人或部门利益的缺陷。第五,在理念表达上,“公共性”是一种理性与道德,它支持公民社会及其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哈贝马斯)。总之,倾向于把“公共性”作为公共部门管理活动的最终价值观,在此之下,才有公正、公平、公开、平等、自由、民主、正义和责任等一系列价值体系。

尽管在公共性问题上,不同时期、不同角度的理解存在差异,但对于公共管理,基于它是一种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公共部门管理活动,我们把这种管理活动的公共性内涵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公共管理主体的公共性。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共同构成公共管理的主体(这里的国家、政府与社会都是从狭义的意义上说的)。作为公共管理主体,这些组织具有不同于其他私域组织的根本特征,主要表现在组织的代表性、行为的公务性、宗旨的公益性、权力的法定性等方面。二是公共管理价值观的公共性。与一般意义上的管理把如何经济地和富有效率地实现管理目标不同,公共管理的价值观更主要体现在平等、正义、公平、民主、伦理以及责任心等方面。私人管理建立在个人本位主义和自利性本质之上,把追求个人效率或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取向。与其迥然不同的是,公共管理注重在民主政治理念上去实现公众的高度参与、社会公平以及承担为公众谋求福利的责任。三是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权力是政治社会的基石,是理解一切政治现象的基础。就如霍布斯所言,“契约,没有刀剑,就是一纸空文”。恩格斯也认为,国家本质上是同人民大众相分离的公共权力。公共管理是管理主体运用公共权利实现管理目标的社会活动,因此,公共权力是公共管理活动的后盾和基础,公共力的公共性充分体现了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四是公共管理对象及目标的公共性。公共管理的客体或对象是公共事务,即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无疑它们均具有鲜明的公共性。公共管理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管理首先从公共问题入手,公共问题是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同时,由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或宗旨是实现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因此,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和公共利益的公共性正是公共管理公共性的题中应有之意。

四、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异同

“公共性”作为公共管理的一种基础性内涵,与公共管理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治理活动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这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我们对于公共管理研究的基本价值取向,即它是实证的过程还是规范的研究,或是两者兼而有之。

我们认为,就总体而言,作为公共管理的本质内涵,公共性与社会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阶级与国家产生之前的原始社会时期,公共性与社会性在最广泛意义上是一致的或领域是重合的;随着阶级与国家的产生,国家成为公共性的代表,公共性逐渐从社会领域中凸显并独立出来;而在阶级与国家消亡之后,公共性与社会性又再次融为一体。因此,本文所讨论的公共性,是指处于从阶级与国家产生到消亡这一历史时期的特定概念。另外,从上述公共性的自然发展过程可以得出,社会性是公共性的存在基础,公共性则是社会性的特殊体现;社会性具有量的规定性,公共性则有质的规定性。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公共性将不断扩张与壮大,最后发展成为社会性。

1.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的定义上看,社会是具有多重性含义的。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社会有两层意思,一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二是泛指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我们平常所说的社会,既可以指最广义的“人类社会”,也可以指狭义的社会性事务,如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文化、卫生等事务。因此,理论上对社会这个概念作界定并不简单,从不同的角度都可以定义社会。认为,物质实践创造了社会,社会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注:孙晓莉:《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政治科学常用的社会概念,最初在思想家眼里是与国家等同的,例如卢梭就把国家、社会共同体和社会契约混用起来。直到19世纪以后,大多数资产阶级理论家才开始把社会当作与国家对立的社会领域,即市民社会或公共社会。摩尔根较早指出,“我们可以在这里提出一个前提:即一切政治形态都可归纳为两种基本方式,此处使用方式(plan)一词系就其科学意义而言。这两种方式的基础有根本的区别。按时间顺序说,先出现的第一种方式以人身、以纯人身关系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社会。这种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第二种方式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国家。这种组织的基础或基本单位是用界碑划定范围的乡或区及其所辖之财产,政治社会即由此而产生。”(注:(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6页。)把社会性看成是人的本质属性,并认为社会的产生先于国家,因而国家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性不能如早期思想家所认为的那样可以等同或浑然一体。

其次,在公共管理实践中,公共与社会各有所指。平常说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是我们区分政府所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实际体现,表明在政府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情况下,政府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所代表的社会性相互关系的状况。一般而言,公共性表示一种权力或权威,而社会性则代表公开性、参与性和非国有化等意思。

2.公共性与社会性的联系

其主要表现在于:公共性来源于社会性,在一定条件下它们是一致的,比如在非阶级社会里,公共性实际上和群体性是等同的。然而,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从根本上抽象并升华了社会性(群体性),比如建立在契约之上的“公意”,体现出公共管理区别于其他管理的本质特征。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公共性又不完全等同于社会性。二者的联系具体表现在:

首先,从起源看,早期的思想家对公共性与社会性是分不清的或认为等同的,表现在政治上就是国家与社会根本混淆。如柏拉图认为,国家起源于人类生活的自然需要。国家就是达到正义或公道的手段。在这里,他是把国家与社会等同起来,混淆了两者界限。因此他的国家充其量是群体的结合,因为还没有出现与人民相分立的公共权力(注:邹永贤主编:《国家学说史》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页。)。直到亚里士多德那里,才区分了国家与社会,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是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恩格斯肯定国家源于社会说,同时指出,“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斗争中产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5页。)。因此,我们认为,国家所代表的公共性与整个社会所代表的社会性是具有产生的异时性的。

其次,从哲学意义上讲,社会性与公共性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公与私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公共性与私人性也是如此。只是公共性与私人性并没有截然分开,二者有交叉之处,即所谓“公中有私(局部和个人),私中也有公(共同事务和利益)”(注:夏书章:《现代公共管理概论》,长春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正是公共性与私人性及二者交叉的部分构成了广义的社会性。与此同时,公共性作为共性是对社会群体中的个性的一种提炼和升华,是建立在一定条件(契约等)基础上的群体一致的意志或者意识表达,因此,公共性脱离了社会个体的杂乱无章和无序,成为一定团体的集中意志。还应看到,在发展趋势上,随着社会自治的完善和国家作为统治工具的最后消亡,公共性与社会性将再次趋同,达到终级目标的社会性,实现古人所称颂的社会大同。如《礼记·礼运》所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公共性与社会性由混沌统一到分离对立,再到在新的社会领域内的统一,体现了公共性与社会性及其相互关系具体的和历史的辩证演进过程。

再次,在具体实践中,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以社会性为参考坐标。表现为公共部门的活动越是接近社会,其公共性越明显;越远离社会,其公共性越弱。如公共管理从权力中心向社会中心转变,从管理中心向服务中心转变,管理原则从对上负责向对下负责转变,如此等等,其结果都使公共管理活动更趋向民主,更能保障公平,并尽可能给公众带来效益。

五、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及其与社会性关系问题研究的现实意义

公共性与社会性是各有其特定内涵的复杂概念,同时二者的异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国家(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由此我们可以用它们作为分析现实问题的理论工具,从而使得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更有实践上的方法论意义。

篇4

"个人"是社会的元单位,并且是自身利益的理性追求者。但是,人类的基本属性之一是其"社会性","组织"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我们生活在一个组织的世界中。那么,各种组织何以存在?一般认为,除了人类的合群本性使然外,各种组织(包括工厂、公司、俱乐部、政党乃至政府、国家)之所以要建立起来,乃是因为人们仅仅靠自己个人的力量不能完成或不能令人满意地完成某些任务、实现某些目标,于是具有相同要求和目标的人们结成了团体或集团。可见,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增进集团中成员的共同利益,组织的高效率意味着提供和享受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但是,"正如可以假定一个组织或一个集团的成员拥有共同利益,他们显然也拥有不同于组织或集团中其他人的纯粹的个人利益"3。无论组织寻求何种公共产品和服务,都必然要求组织、组织成员付出一定的成本。那么,成本如何分摊?产品和服务如何分配?这些无疑会影响组织成员行为前对行为成本与收益的计算,只有在符合个人理性的情况下,寻求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行为才会发生,才会实现集体理性。因此如果我们同意广义的"经济理性人"假设,那么驱使每个组织成员行动的则将是"个人利益",而不是"组织的共同利益"。这样就产生出一对相互对立的命题:命题一:驱使组织成员行动的是共同利益(集体理性);命题二:驱使组织的成员行动的是个人利益(个人理性)。因此,无论是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其焦点问题就变成:如何使这两个命题协调起来?如何减少、克服"搭便车"的现象?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组织即使成立也会面临解体的危险。可见,管理的核心问题"效率"产生于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与背离,管理的核心问题现在转化为内协调问题,即如何协调组织成员之间、组织成员与组织之间的目标、利益,使每个组织成员都能为了实现组织的共同目标去努力,也就是在组织中如何从个人理性走向集体理性。

当然,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不仅有矛盾与背离的一面,也有一致的一面,否则集体就不会存在。不同学者对其一致性与矛盾性的不同强调,就形成了不同的描述与解释社会现象的方法。例如,在亚当·斯密那里,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是并行不悖的,这集中地反映在他著名的"看不见的手"理论中,即如果人人都为"个人利益最大化"而理性行动,那么他们便会受到代表强大市场力量的"看不见的手"的指引或驱使,其结果是整个社会的繁荣,即集体理性的实现。这种观点在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指导理论几个世纪以后,逐渐受到人们的批判,其中最具说服力的来自公共选择学派的乔治·布凯南和曼瑟尔·奥尔森。在他们看来,在大多数情况下,个人理性并不是集体理性的充分条件,"交通堵塞"就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个极好例证。其原因就在于由于外部效应及公共物品的存在而产生的成本分摊、收益分割问题。也正因为如此,才为我们探讨内协调这一管理的核心问题提供了必要性。

那么,个人理性与哪些条件共同构成了集体理性的充分条件呢?换句话说,怎样从个人理性走向集体理性呢?根据奥尔森的回答,有两个重要条件:一是组成集团的人数足够少,二是存在着选择性的激励手段。人数少一方面意味着单个人的影响力将会相对提高,另一方面使人们之间的相互监督成为可能。这样使每个人的每个行为都成为在多次博弈中的计算对象,换句话说,在每个人都可以根据他人的行为调整自身的行为的同时,也使每个人在行动之前必须考虑自身行为对他人行为进而最终对自身利益的影响。当然,人数具体少到多少,并没有一个普适的具体数字,但是人们一般认为,人数越少,组织的行动力越强,并且一般在少于十人的情况下,才有自动采取集体行动实现集体理性的可能。当然,随着现代技术的迅捷发展,这一可以实现相互监督、进而自动实现集体理性的小团体的规模也存在相应扩大的可能性。

毫无疑问,现代社会中的绝大多数组织并不是这种小团体。当组织达到一定规模后,在人们之间形成一致意见并在实施过程中实现上述的相互监督就成为不可能,个人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对应关系模糊甚至丧失,此时每个成员从个人理性出发,就有可能出现所谓的"搭便车"现象,从而减少甚至中止集体行动的产生,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减少、甚至无法形成,即组织效率的下降、集体理性的缺失。要改变这种情况,就需要管理者运用"选择性的激励手段"对成员进行激励与控制,即根据组织成员的不同表现,也就是对组织目标达成的贡献程度,有选择地对其进行激励或行使强制性措施,以实现内协调,保证通过集体行动的形成,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现代社会中的大多数组织都面临这种情况,无论是私人组织的管理,如私营企业,还是各种公共组织的管理,如军队、国立大学等,甚或是政府对整个社会的管理,都面临着如何通过运用"选择性的激励手段"来影响行为者对"成本与收益"的计算,从而实现集体理性的任务。

资源获取与激励、控制的制度选择

关于激励,从马斯洛、麦克利兰、赫茨伯格到弗鲁姆再到亚当斯已经给我们讲述了许多富有启发意义的原则和方法。然而,有一点却为他们所共同忽略,即在遵循各种原则、采用各种方法对组织成员进行激励之前,首先必须获取或创造一定的激励资源(包括物质的、权力的、精神的)。这是组织中的管理者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组织要发展,管理者要激励成员都必须以拥有一定的激励资源为前提。我们看到,现代国家的建立与发展恰恰是与财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相辅相成的,社会抽取能力是国家实现其他能力的基础,它为国家这一高级形态的政治组织进行激励与控制提供了物质基础。恩格斯早在考察国家起源时就已经指出,为了维持国家的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随着文明时代的向前进展,甚至捐税也不够了;国家就发行期票、借债,即发行公债"4。国家的社会抽取能力除包括财政资源的抽取外,还包括人力资源的抽取,如兵役、公务人员的选拔等,以获取公众的支持。此外,抽象地从社会价值观中创造性地提取精神性的资源,如荣誉等价值符号,也是国家抽取激励资源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的社会抽取能力对于国家激励与控制整个社会的意义在今天几乎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我国在90年代进行的包括税制改革、反腐败、国有企业改革在内的一系列措施都是强化社会抽取能力的努力。国家如此,一般的组织也是如此。曼瑟尔·奥尔森在其《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也曾鲜明地论及这个问题,认为当集团达到一定规模以后,除非它拥有"选择性的激励手段",否则它不会提供"公共物品"(或者说不能实现组织目标),它们包括"行使强制性措施的权威和能力","向潜在集团中的个人提供积极诱导"5。奥尔森的论述也说明了获取、创造激励资源的基础性地位。恰恰是在这一点上,尤为体现了公共管理的独特性。如果说从宏观上而言,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其追求的目标--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与本组织利益最大化、外部环境--垄断与竞争、及权力基础--国家强制力与经济诱导力等方面,那么从微观的管理者进行管理实践的角度而言,二者一个重要的区别则在于公共组织中的管理者所拥有的激励资源相对来说要少得多。大多数公共组织,尤其是公共行政组织不能合法地保留其获取的收入--无论获取的途径如何--并根据自己的喜好决定每位成员从中获取的份额,即没有对"物质资源"控制和分配的权力;同时,随着公务员制度在世界各国的建立与推行,公共组织在确保用人规范性的同时,也使组织中的管理者又失去了一项重要的激励资源--对组织成员的处置权。这些都使公共组织中的管理者经常处于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希望属下努力工作,另一方面又往往缺乏促使他们这样做的实质性的手段。因此,如何"艺术地"创造激励资源成为公共管理者的一项重要工作。这种"艺术地创造"即包括通过"寻租"为本部门获取非法定的资源,也包括充分运用领导艺术,去创造诸如"尊重"、"社交"、"自我实现"等精神性资源。与此同时,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激励资源,即如何科学地设计、安排激励结构也是其重要工作之一。这一点也正是下面分析的重点。

在既定的"激励资源"下如何设计安排一种制度化的"激励结构"以最好地实现"激励相容"6?这是组织中的管理者必须面对的第二个问题。这首先包括明确界定各方的权力与义务,其次包括确定各组织成员分享由财富、权力、名望和机会等资源共同构成的价值资源的制度结构,从而使组织成员的行为、分享的机会与比例及组织的目标三者具高度的相关性,即实现"激励相容"。因为我们知道,最终影响行为者行动的决定因素有两个:一是行为者的意愿;二是行为者的能力。因此引导、改变其行为的途径也有两个:一是通过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其行为能力;二是通过改变其对特定行为的成本与收益的计算来改变其行为的意愿,而组织内部的制度与规则恰恰是影响特定行为成本与收益的最重要的因素。例如,根据新制度学派的观点,国家在抽取一定的资源之后,一个首要的职能就在于界定并实施的有效率的产权,同时通过建立一种制度化的激励结构,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引导社会不同集团的行为以获取各种社会价值。并且这种激励结构最终将影响一国的经济发展。这正如伊斯顿所说政治体系的功能就在于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7。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人们普遍把一国的经济发展看作该国政府行为的函数。值得一提的是,在设计、安排制度化的"激励结构"时,时刻提醒自己遵循一些激励理论提出的原则是有益的。包括:针对人的未满足的需要进行激励;设置多重的激励目标以满足人的多样化的需求;保持激励目标的相对稳定性;实现激励相容等。此外,考虑到资源的相对稀缺性,保持"满足"的相对稀缺性也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公共行政组织的管理者来说尤其如此,否则管理者很快就会陷入激励资源枯竭的境地,而无法运用"选择性的激励手段"。

管理中的控制职能主要从事对处于"制度化的激励结构"中的组织成员业绩的进行衡量与校正,从而在为激励提供依据的同时确保组织的目标得以实现。可见激励与控制是不可分的。完整的激励结构必须通过有效的监督与控制才能得以实现,当监督成本过大时,换句话说,当设计的激励结构实施成本过大时,激励结构便形同虚设。林毅夫在分析我国历史上的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制度(激励结构)何以失败时,也提到这一问题。"监督成为保持劳动激励和合作社生产率水平的关键"8,因此1961年在生产队作为生产管理与核算单位、收入分配方式(激励结构)恢复到高级社阶段的工分制以后,尽管从理论上来说,这一激励结构根据社员对公社贡献程度的代表--工分的多少,决定社员的收入分配,从而是完整有效的,但是由于农业生产中监督的困难,工分并不能真正代表社员贡献的大小,从而使农业生产率并没有大的变化,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78年的实行。其关键在于在家庭责任制下,集体还原为个体,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消解了。从而使监督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可见,监督成本问题反过来又成为设计"激励结构"时必须加以重视的一个问题。一般而言,监督成本的大小与工作的分散程度、周期长短,工作过程的可观察性、结果的可比性等因素有关,管理者应针对本组织的特点来调整作为控制标的的"行为"指标,提高其可观察性与可评价性,降低监督的成本。例如,对于那些其工作人员的"付出"可以观察而"结果"却不可观察的"程序型"组织来说,如学校(教师)、机关(公务员)等往往以"主要的行为是否遵循正确的规程"来作为控制的标的;而对于那些其工作人员的"付出"不可观察,"结果"可以观察的"工艺型"组织来说,如巡警、工程设计人员,则往往以"目标"为控制标的。其次,在确定控制标准上还须保证标准与组织目标的高度相关性,谨防发生"目标置换"现象。第三,要使控制客观有效就必须保证控制主体有获得有关控制客体行为业绩信息的渠道,以及实质性的纠正权力和手段。这一点在公共行政的控制中尤其重要。例如,目前中国已建立了完整系统的监督与控制网络,但实际的运行效果并不甚理想,关键就在于大量的控制主体,如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甚至是审计、监察部门要么缺乏获得信息的渠道,要么缺乏实质性的纠正权力和手段。

小结

上文中的"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均具相对意义,即"个人理性"中的"个人"不仅指"自然人",也指大集团中的"小团体",而"集体理性"中的"集体"在相对于更大的集团时,则转化为"个人"。这样,通过从"个人理性到集体理性"的角度对管理核心问题的分析,可以搭起一座沟通微观与宏观、经济生活与政治生活的桥梁;同时也是行为研究与制度分析方法相结合这样一种社会科学研究中新的趋向在管理学尤其是公共行政分析中的尝试。

通过这样一种尝试性分析,我们得出结论如下:

1、个人理性并不是集体理性的充分条件,如何协调二者的矛盾与背离构成了各种组织管理中的关键所在。

2、在小型组织中,往往可以从个人理性自动实现集体理性;而在大中型组织中,则需要管理者运用激励与控制手段引导组织成员的行为,实现从个人理性走向集体理性,以3、创造与获取一定的激励资源是进行激励与控制的前提条件。这也构成了对公共管理者的挑战之一。

4、在有限的激励资源下,管理者必须合理设计制度化的"激励结构",建立起组织成员的行为、分享资源的机会与比例及组织目标之间的高度相关性,从而通过改变行为的成本与收益有效引导个人理性走向集体理性。

篇5

2、企业重组和再造的挫折:在80年代,日本企业的竞争力在很多产业上都超过了美国企业,取代了美国企业的领先地位。为了赶上日本企业,美国的很多大企业纷纷进行重组和流程再造以谋求提高竞争力。重组虽然有时势在必行,能够使企业“变小”以改善短期绩效,但这只是在纠正过去的错误,而不是创立未来的市场。一些精明的企业,在认识到重组企业是条死胡同后,转而进行再造工程。再造尽管能够使企业“变好”,但并无与众不同,只不过是个优秀的模仿者而已。因而如何重建企业的竞争战略,使企业不仅在现有产业内领先,而且能够在未来产业继续领先,保持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就成为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核心能力理论就是基于上述背景而提出的,一经提出,就受到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广泛关注,并成为研究的热点。

二、核心能力的特征

尽管对于核心能力的界定有各种不同的说法,但它们无一例外的都认为核心能力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源泉,是在企业资源积累的发展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企业特有的能力,是企业的最重要的战略资产。归结起来,核心能力具有以下特性:

有价值性:核心能力对于提高最终产品的用户价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用户价值的来源。

独特性:这种能力是企业所特有的,是“独一无二”的。

难以模仿性:由于核心能力是企业特定发展过程的产物,具有路径依赖性和不可还原性,因而原因模糊,其他企业很难模仿。

延伸性:核心能力可以给企业衍生出一系列新的产品/服务,使企业得以扩展到相关的新的业务领域。

动态性:企业的核心能力虽是其资源长期积累的结果,但它并非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与环境的演变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随之而来企业战略目标的转移,企业的核心能力必须予以重建和发展。

综合性:核心能力不是一种单一的能力,而是多种能力和技巧的综合。从知识角度来看,它不是单一学科知识的积累,而是多学科知识在长期交叉作用中所累积而成。正是这一特性决定了核心能力是一种综合性的能力。

三、核心能力理论研究的意义

1、它首次提出核心能力是企业长期竞争优势之源:在今天,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竞争日益激烈,产品生命周期日渐缩短。企业的竞争成功不再被看作是转瞬即逝的产品开发或战略经营的结果,而被看作是企业深层次的物质——一种以企业能力形式存在的、能促使企业生产大批量消费者难以想象的、新产品的智力资本的结果。在企业取得和维持竞争优势这一过程中,企业内部核心能力的培养和运用是最关键因素,而经营战略不过是企业充分发挥核心能力并把其运用到新的开发领域的活动和行为。因而核心能力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超乎寻常的战略意义。

2、企业的多角化战略应围绕核心能力来进行:多角化战略作为企业寻求快速扩张的一种战略被广为使用,许多企业通过兼并联合涉足众多行业,但效果不佳。八十年代以来,企业界又兴起“回归主业”的潮流,众多大企业纷纷把与主业不相关的业务剥离出去,而只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寻求发展。这一切迫使人们去思考企业经营的边界在那里?以及如何决定企业多角化经营的范围?运用核心能力理论则可以对上述问题给出一个较为圆满的解释。

3、企业之间的竞争体现为核心能力的竞争:核心能力理论超越了企业之间具体的产品和服务,以及企业内部所有的战略单元,将企业之间的竞争直接升华为企业整体实力之间的对抗,所以核心能力的寿命比任何产品和服务都长,关注核心能力比局限于具体产品和业务单元的发展战略,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长远发展的客观需要,使企业避免目光短浅所导致的战略短视。同时,企业核心能力的建设,更多地是依靠经验和知识的积累,而不是某项重大发明导致的重。因此,很难“压缩”或“突击”,即使产品周期越来越短,核心能力的建设仍需要数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一方面使竞争对手很难模仿,因而具有较强的持久性和进入壁垒;另一方面,由于建设核心能力的投资风险和时间超过业务部门的资源和耐心,这个方面的明确追求可以促使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超越部门利益的局限,更多的从企业整体战略的角度考虑问题,从而及早把握未来市场的需求,并及早投入企业核心能力的建设中。

四、核心能力的识别准则

如何来判断什么是公司的核心能力,有如下四个准则:

1、用户价值:核心能力必须特别有助于实现用户看重的价值。那些能够使公司为用户提供根本性利益的技能,才能称得上是核心能力。区分核心能力和非核心能力的标准之一就是它带给用户的价值是核心的还是非核心的。正是基于这种区别,我们可以把本田公司在发动机方面的技能称为核心能力,而把其处理同经销商关系的能力看作是次要能力。核心能力必须对用户所看重的价值起重要作用,但这并非意味着用户能够看到或很容易就理解到这种核心能力。用户所看到的是享有的好处,如显著的可靠性(汽车、摄像与录象机),形象的清晰度(摄像与录象机),使用的方便性(计算机)等等,而不是提供这些好处的技术细节。

2、延展性:核心能力是通过未来市场的大门。有的能力在某一业务部门看来可能是算得上核心能力,经得起用户价值和特殊竞争力的考验,但是,如果无法想象能从该项能力衍生出一系列新产品或服务,那么从公司的角度来看,该能力就够不上核心能力。例如,本田公司的发动机上的独特能力,使它能进入各种不同的产品——市场。

3、独特性:可合格地定为“核心”的能力,必须具有竞争上的“独一无二”性,同竞争对手的产品/服务相比,具有“独特的”风格/效用,而不是在产业范围内普遍存在的。它必须是公司层次的、持续优异于其他竞争对手的。例如,本田汽车公司的汽车发动机,明显地优异于其他汽车公司的同类产品,其独特性的形成是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和努力,不是在短短的1-2年或几年中所能形成的。在某些情况下,企业人员发现某种能力极其重要,在行业中尚未引起重视和发展,则可以把它定为“潜在”的核心能力,予以规划和开发。

4、难以模仿和替代性:企业的核心能力是积累起来的,是许多不同单位和个人相互作用产生的,具有特殊性和不可交易性,因而竞争对手很难模仿。

五、核心能力管理

对企业核心能力进行管理的基础在于核心能力具有生命周期。核心能力生命周期的产生,从企业内部而言是企业知识的生命周期和知识的创新周期的互动关联所引致的;从企业外部而言,是由外部环境的演化所制约的。核心能力的管理工作包括很多方面,这里着重扼要地阐明核心能力管理中的四项关键工作。它们是:核心能力的选择;核心能力的建立;核心能力的部署;核心能力的保护。

1.核心能力的选择

核心能力不仅决定了企业现有产品/服务的竞争能力,而且还决定着企业创造未来商机的能力,因而选择发展何种核心能力对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公司在选择发展何种核心能力时必须同时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这种能力是否能给顾客带来新的利益;另一方面是这种能力是否比现有能力向顾客提供利益来得更加有效。在选择发展何种核心能力时,应关注于在增加客户价值方面赢得领先地位,而不仅仅是某种特殊产品或“经营计划”。例如,索尼提出“口袋型”,导致了随身听(Walkman)、移动式CD放映机和“口袋型”电视的发明和创新。由此可见,为未来建立何种能力,先要考虑公司要提供和控制哪一类的顾客利益。在这里,首要的是为顾客提供哪种特有的利益,然后再是考虑其技术上的可行性。

2.核心能力的部署

为了使公司核心能力得到充分运用,或是在公司所属的各部门或经营单位(SBU)间共享,或是进入新的市场,这就常常需要在公司内部重新部署核心能力,将它从一个部门或一个经营单位转入另一个部门或单位。在这方面有的公司做得好,有些做得差,从而使它们的竞争能力和效益出现很大差异。有的企业虽然拥有很强的核心能力,具有许多世界一流水平的科技人才,但却不善于依靠和运用他们进入新的市场和机会,使企业发展速度缓慢、效益差;相反,另有一些企业虽然拥有的核心能力不如上述那些企业强,但是却能充分利用这种能力,把核心能力的载体适时从一个部门或单位转入另一个急需此种人才和能力的单位,获得了更多进入新市场、新领域的机会,使企业的效益大幅度的提高、发展速度成倍增长。因而要充分发挥既有核心能力的作用,必须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和组织管理上建立有效人才应用机制和制度。在思想认识上,要使人们认识到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不仅是产品之争、市场之争、资源之争、机会之争,而是各企业之间能力的竞争。不仅是拥有能力之争而且是使用能力之争。竞争对手之间,谁能充分利用好拥有核心能力的人才,谁将是竞争中之胜者。

3.核心能力的建立

首先,建立核心能力需要知识的积累和综合。为了有效地进行这种综合工作,必须有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交流和联系,因而建立和发展联系与沟通的网络,是提高综合能力的重要条件。

其次,需要有掌握多学科知识的“通才”。这种人才在提高综合能力方面,比这“专才”更加重要。譬如说一个汽车公司要在技术上取得领先地位,必须把广泛的各个技术领域,包括燃烧工程、材料科学、电子学、流体力学等的有关知识和技术进行综合,研制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传动链。在这里综合的能力,和发明与创造同等重要。

再者,建立核心能力同样需要讲求效率与效益。虽说建立核心能力是一项长期的经年累月的工作,但如何更迅速、更经济地把核心能力建立起来,是建立核心能力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这里要把“内外结合”这点牢牢掌握好。一方面要注意调动内部力量作为建立核心能力的主力军,在作“自制”和“外购”的决策选择时,要注意怎样能更有利于本身“核心能力“的成长与发展。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到“经济、节约和迅速”的原则,不失时机地利用外部资源,包括:小规模的有目标的并、

购;特许证合约;合资经营;建立同盟;等等。不论何种方式,目标在于经济地从外源(包括竞争对手那里)“借用”尽可能多的构成能力所需要的技能和技术。

另外,建立核心能力,需要有长期的战略伙伴(联盟)。当今,技术与人力资源的全球市场已经建立,为更好利用外部资源建立自身的核心能力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在运用“外力”方面,建立密切的长期战略伙伴(联盟),是当今世界各大跨国公司普遍采用的战略措施。例如,法国的消费电子公司同日本JVC建立伙伴,从那里学习日本的先进制造技术。这里必须指出的,在快速发展能力方面来说,从别人处学习与提高自身的吸收能力是同发明创新同样重要的。因为,采用“角色”和“榜样”的模式来建立新的能力,既可缩短时间,又可减少风险。

4.核心能力的保护

企业最高管理层必须坚持不懈地防止公司核心能力不被消蚀和散失。核心能力的积累、形成是需要多年苦心经营、培植的,但若不精心管理和保护,核心能力的消蚀和散失是很容易的。因而保护核心能力是核心能力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造成核心能力领先地位丢失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的有:高层管理对保护企业核心能力健康地成长认识不足,掉以轻心;由于注入资金不足而使核心能力枯竭;由于部门细分时把核心能力分散,以致无人负责对核心能力的统一照顾和管理;在同战略伙伴合作过程中,不经心地将自己的核心能力交给了对方;或是在分出部分机构时,不经心地把核心能力也划给了(或卖给了)对方。

要保护好自己的核心能力,公司必须学会区别开不良经营业务和蕴藏在这个业务部门中的潜在的核心能力。正确评价核心科技人才的业绩,并能根据他们的业绩给予应有的报酬和精神激励,也是保护和培植核心能力的重要措施。

六、以往研究评述

尽管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企业核心能力理论的研究涌现出相当多的著述,而且对于核心能力的阐述分析已经有了一定的分量,然而,研究人员对于企业核心能力的认识并不统一,尽管好象在企业核心能力理论应深入解决哪些问题方面已经取得了基本一致的意见,但是,在如何利用这一理论成功地解决现实问题方面分歧严重。而造成这一理论不成体系,处于一种支离破碎状态的原因,在于企业核心能力理论在内涵界定上不十分清楚。同其他理论如契约论相比,当契约理论家们谈论“契约”、“激励”、“团队生产”、“剩余索取权”等问题时,他们都知道自己谈论的是什么东西,并知道在这一研究领域的其他学者同样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以这些概念来分析说明问题的。相比而言,两个以企业能力为研究基础的学者最多只能在“能力”一词的精确涵义上达成共识,仅此而已。不同研究者从不同的观点研究核心能力,并提出了各自的论据论证及逻辑分析,这充分地说明了企业核心能力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新观念、新思想,它附着在企业、组织的技术、资源、知识、文化、组织、管理等各个子系统中。由此可以认为,核心能力研究的发展,将从单一的子系统,转向不同子系统有机组合的整个企业组织系统。而且,不同角度的研究思想是相互渗透。这些不同流派的观点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印证的关系。正是由于不同观点的交叉,才使得核心能力的研究更快地走向完善。

同时我们注意到,现有的研究都从不同的侧面对企业核心能力进行了阐释,它们都为人们了解企业核心能力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但它们也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以往的研究把企业内部除技术过程之外的过程均视为“黑箱”,而未从系统的角度来研究企业内技术过程和其他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企业核心能力的解释力;再如,包括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在内的大多数企业核心能力研究都把注意力集中在技术维度上,他们都假定企业在技术过程上的优势必然会带来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但与此相违的不乏其例,研究表明,尽管一些企业在技术上具有优势,但它却在市场竞争中不能获得与此相称的经济绩效,甚至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企业被迫退出其具有较强技术优势的产业。

此外,这些不同流派的能力理论也只是把核心能力的概念置于经济理论中来研究,缺乏从实证的角度来论证企业的核心能力具体与哪些要素相关。国外诸多学者研究的对象多是世界五百强的企业,而目前中国的企业又是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很多企业并没有核心能力,但这些企业均有自身发展的企业能力,如何把这些企业基于自身能力的发展纳入到关于核心能力的研究中,对于核心能力理论在中国发扬光大意义重大,但是目前中外学者对这方面的研究做的比较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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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外以健康管理师为主体的核心胜任力的研究甚少,但对卫生领域其他职业,如:医生、护士及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核心胜任力的研究较为广泛。如美国毕业后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和美国医学专科学会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确定了美国住院医师培训后需要具备的6项核心胜任力,包括:医学知识,患者诊治,人际沟通能力,职业素养,基于实践的学习和改进,基于卫生大系统的实践[9]。Palsson等[10]提出欧洲内科医生的6项核心胜任力:患者护理,医学知识,沟通技巧,敬业精神、伦理和法律问题,组织策划与服务管理技能,教育与研究。学术与公共卫生实践联系委员会在2010年提出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必须具备分析、评估技能,政策发展、方案规划能力,沟通技巧,文化能力,实践技能,公共卫生科学技能,财务规划和管理技能,领导能力和系统思考能力8个方面的核心能力。Leung[11]经过20年的研究确定了8项护士执业的核心胜任力,包括:评估和干预能力、沟通能力、评判性思维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管理能力、领导能力、教学能力和知识综合能力。近年,我国一些学者也开展了初级临床医师胜任力模型与测量框架研究,提出我国初级临床医师胜任特征模型的结构由问题解决能力、专业态度、有效沟通、关爱品质、操作实践、技能和知识应用6个维度构成[12]。健康管理师是一门新兴的职业,仅我国的《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对健康管理师的工作内容、能力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1]。但《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中的这些评价手段均侧重于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核,没有明确提出“核心胜任力”的概念,更没有从内隐和外显两个方面来陈述健康管理师的核心胜任力。行业的高速发展迫切需要对健康管理师的核心胜任力提出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3我国健康管理师核心胜任力的初级架构探讨

本文以McClelland的“冰山胜任力模型”为理论基础,结合我国《健康管理师职业标准》中健康管理师的能力要求,回顾国内外文献对医疗卫生行业人员核心胜任力的研究现状[1,11-15],提炼出健康管理师的核心胜任力由以下6个维度构成。

3.1职业态度

职业态度是“冰山胜任力模型”中个体的自我形象、价值观、动机,以及社会角色等内隐特征综合作用外化的结果,是在职业教育中逐步形成、在实践中逐步发展的,是健康管理师从业的前提条件和内驱力。健康管理是一门新兴的产业,职业的要求和专业的发展需要健康管理师拥有正确的职业价值观,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高昂的工作热情,敬业主动、认真负责、善于学习、敢于创新的职业态度。

3.2人际交往能力

健康管理师工作的对象是广泛的人群,其工作性质本身不仅是一种单纯的技术分析,而且包含了诸多与人交流的环节,要求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以及社区动员组织协调能力,它是健康管理师开展医疗实践活动的基础。健康管理师需要利用良好的书面和语言表达能力,通过社会网络、媒体、博客等多种途径传播健康信息,定期跟踪和回访,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健康管理师需要灵活运用沟通交流的技巧,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获得有价值的健康信息,细心解释诊疗结果,清晰描述干预措施,尽可能地让服务对象参与决策过程,并为他们提供合理选择,以达到对个人或群体的健康行为实施干预,促进健康的目的[10];同时,健康管理师需要与团队其他成员及部门协调合作,更好地发挥个人潜能,互补互助,资源共享,以达到最优工作效率。

3.3知识综合能力

健康管理体制是一种综合的服务模式,服务对象包括健康人群、亚健康(亚临床)人群,以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早期或康复期人群,提供的是一种临床预防服务,是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的结合。健康管理师是知识型技能人才,需要具有广阔的知识基础,掌握学科所涉及的系统知识体系是能力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健康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卫生保健、流行病学,以及医学统计学、健康教育学、中医养生学等学科知识。同时,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学科知识,如心理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医学伦理学、医学信息学、健康保险和相关法律法规等[1]。

3.4专业实践能力

健康管理实践主要是围绕这3个基本步骤来开展活动:(1)了解服务对象的健康,开展健康状况检测和信息收集;(2)评价服务对象的健康,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和健康评价;(3)改善和促进服务对象的健康,开展健康风险干预和健康促进。周而复始,长期坚持,才能达到健康管理的预期效果[7]。具体的操作技能主要体现在:健康调查表的设计,信息的检索、分类、查询和更新,健康档案的建立,信息分析报告的撰写,健康和疾病史采集方案的制订,体检方案和动态健康指标监测方案的制订,重要的或可优先改善的健康危险因素的鉴别,个体或群体健康风险程度的评估、分析、解释,流行病学方法的运用,行为干预及健康管理效果评估等方面[7,13]。

3.5专业发展能力

主要表现在自我学习能力、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几个方面。健康管理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和行业,专业理论的发展,技术和方法的创新,都需要每一位健康管理师主动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了解有关医疗卫生系统的新动态,积极寻求和把握个人及专业发展的学习机会以提升个人能力,并利用批判性思维能力和知识在工作中不断实践和创新。同时,健康管理师需具备对低年资或下级健康管理师进行实际操作指导和理论技术培训的能力,以保证健康管理师队伍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3.6管理能力

管理贯穿在健康管理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健康管理师需学会应用管理的知识实现对人、财、物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控,了解医疗卫生的成本-效益分析,进行高效的运作,加强领导团队建设,充分调动个人及集体的积极性,利用有限的资源来达到最大的健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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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保障与养老保障的性质差异

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三个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建立我国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所必须首先解决的三个基本问题。像养老保险一样,过去几十年间,我国对医疗保险采取了“统包统揽”和“实报实销”的办法,就业与医疗保险高度重合,“现收现付”、“成本列支”,为广大在职人员特别是国企职工提供了十分完善的国家医疗福利制度。随着经济体制转轨,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成本核算制要求企业从社会责任中解脱出来,同时也使企业摆脱苦乐不均的实际状况,医疗保险逐步走向社会化。

我国在医疗保险改革中,借鉴养老保险改革的成功经验,以“两江”等地试点为基础,逐步推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国家与企业和个人三者负担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这样—个医疗保险制度,比之原有的国家统包统揽,有利于企业与社会责任分开。但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仍然没有解决医保的核心问题,主要表现在医药费用的控制机制尚未形成和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不充分两个方面。这两个问题不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就不能实现其应有的功能。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压疗保险制度的性质完全不同于养老保险。

首先,疾病难以预测。虽然,疾病发生概率一般与年龄成正比,但个人疾病的实际发生特B提大病发生,具有难以预测的特定规律。无论是老年人还是年轻人甚至是少年儿童,一旦重病大病缠身,其费用剧增,不以个人收入多少、有无收入相联系。所以,如果说养老是人人在法定年龄都必然享受的“待遇”,具有个体可预测性,医疗和疾病则对每个人的“概率”相差很大,这决定了医疗保险的目的在于防止“意外”。疾病及其医疗保险的这个特性决定了医疗保险不宜实行个人账户制。因为:第一,将一部分资金存人个人账户的直接目的是保证个人的未来使用,是将收入作时间再分配,但医疗保险账户基本上是一部分人不使用或很少使用,而另一部分人不够使用。第二,个人账户中无余额面发生疾病时,不可能不就医,医院不可以不接受病人。病人没钱也要就医,医院也得给予诊治,其结果是个人账户形同虚设。当然,现实中少数医院拒绝接受无钱病人,切实起到了“约束”就医的作用,但这恰恰是极不合理的事实,有悖于医疗保障的初衷。第三,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家人或亲属继承实际上是一种就医权的继承,也是一种更好医疗保障条件的继承,显然不是一种财产继承,作为就医权的继承不符合社会公平分配的基本准则,造成公民权力的不平等。

其次,医疗保险作为针对防病治病的措施,属于支出范畴,相比之下,养老保险则是一种收入再分配。养老保险作为收入再分配建立个人账户,是基于个人收入的时间再分配,或者说是一种社会强制“储蓄”。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当然归存款人,其财产权也自然可以继承。医疗保险的核心在于防止意外,而这种意外的防范对个人来讲,如果一旦发生,有时即便是在有正常收入期间也是无法承受的。所以,医疗保险的重点在于以“众人”力量化解个人“风险”,并不存在收入储蓄的概念,而是在计算疾病发生概率的基础上,“众人缴税”用于保障“众人”,不应当是一种个人返还。如果存在返还的概念,也仅仅是一种总体返还。对个人讲,能够不返还应当是一种幸运。现实采取个人账户的做法,看似一种管理方法,而且似乎有利于个人看到既得利益,但由于其在性质上仍然是一种个人在不同时期的自我保障,其性质和保障程度显然有违于医疗保障的本意。

最后,某些疾病如职业病、工伤、传染病及其防治具有特殊性。职业病和工伤都是因工作而遭受的伤害,性质上属于“因公”,其保障可在社会保险中单列,也可在疾病或医疗保险中单列。无论采取何种单列方法,对职业病和工伤都应全额提供保障,不存在缴费和自费比例问题,企业或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和工伤医疗承担全部费用责任。传染病虽然没有“因公”问题,但传染病的“外部非经济性”十分明显,属于社会强制治疗和隔离治疗范畴,个人无权选择是否接受治疗。所以,对传染病也不存在个人账户是否“有钱”的问题。换言之,对传染病患者而言,接受治疗既是义务也是对社会的支持;对传染病而言,其治疗是社会的责任,属于公共品范畴,资金应当由政府全额提供。

简言之,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不应参照养老保险制度,而应在“支出分配”的基础上,以互济为思路、以统筹为方法、以大病为重点,人人参与,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分担费用,取消个人账户,建立医疗保障基金。

二、医疗保障的基本原则和模式

世界上大约有129个国家建立了医疗保障制度,其中,93个国家(约占72%)采取社会保险方式,30个国家(约占23%)采取企业负担的方法,仅6个国家(约占5%)采取社会救助或其他保障制度。不同形式、不同内容、不同程度的医疗保障制度在各国为其人民的疾病和就医提供了安全和便利,使人民免去后顾之忧。

医疗保障关系到全体人民的健康水平,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障以人民健康为目标,努力创造一个人人“病有所医”、“互助互济”,国家集体个人费用分担,医疗费用控制机制良好的疾病就医保障制度。显然,要在几十年实报实销、没有积累的基础上,建立这样一种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不仅需要一个过程而且确实不是一件容易之事。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事实上难以在一个不太短的时间内实现国家福利提供制度。所以,建立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其一,医疗保险的原则。医疗保障的提供可以通过国家福利,也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进行,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看,即便在城镇也不可能提供国家福利医疗,同时,国家福利医疗还存在“大锅饭”和浪费伺题。所以,医疗保险只能是我国能够考虑和选择的惟一模式。医疗保险的最大优点在于强化社会、企业和参保个人的共同责任,强调参保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能够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化解风险,从而达到提高医疗保障程度的目的。

其二,社会统筹、互助互济的原则。医疗保险在运行中应坚持社会统筹,依法统筹,如果没有统筹,而由各个企业或行业分散管理各自运行,其结果只能是此保彼不保,一企业或行业得到正常甚至较高水平的保障,另一企业则可能根本无法实施正常的医疗保障。疾病特别是大病发生的特点表明,社会统筹的范围越大,基金相互调剂的余地也越大,就越是能够发挥医疗社会保险的特定功能。从医疗保险具有的互助互济的特有属性看,坚持统筹,保证统筹范围达到相当的规模,有利于医疗保险制度在实践中更好地贯彻,参保人得到更好的保障。

其三,大病保障为主的原则。医疗保险不一定面面俱到,从参保人的动机、风险和要求看,大病显然是风险最大和最需要得到保障的标的。但现有实践中往往出现相反的状况,小病保险的问题不大,大病却常常得不到保障,表面上看似乎是由于资金问题,因为小病费用少,支付压力轻,易于得到解决。大病却正好相反。实际上,这既是指导思想问题,也是统筹范围过小的必然结果;指导思想上以资金总量作为解决保障程度的衡量标准,虽然有资金问题,但分散的小额资金汇集起来就是大额资金。本来可以解决的多个小病保险就可以用于解决一个或两个大病保险。尽管从“宏观”上看,解决的资金量是相同的,但解决的问题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小病小额资金的风险易于被多数人消化,大病大额资金的风险虽然集中在少数人身上,似乎“以少数人利益牺牲了大多数人利益’’,但这种由少数人承担的风险是这些少数人所无法依靠自身力量化解的。依靠大多数的帮助解决少数人的大困难,这正是医疗保险的原则和实质所在。所以,一定要“把资金投向少数大病患者”,而不是人人都具有一定数额的小病医疗费报销权。

三、城镇医疗保障方案的实施

1.基金筹集

资金是医疗保障得以有效实施的基本保证。我国现行的城镇医疗保险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筹集,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剔除个人账户上述已讨论外,资金筹集的基本办法是合理的,但需补充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其一是职工家属如何在享受医疗保障的同时承担缴费义务。长期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中对职工家属一直实行“职工挂靠制”,即在企业实行劳保、在单位团体和机关实行公费医疗的情况下,家属按职工医疗享受比例的半数同等享有。形象地讲,家属是企业和单位的“半个职工”。显然,家属与企业和单位相联系的做法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完全相背的。由于历史的原因,职工家属医疗的现行办法仍然无法解除与企业和单位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其解决的办法是采取逐步走向社会化。具体讲,近期内可考虑将家属医疗的权利和责任结合起来,即在职工缴费的同时,凡是申报家属医疗的,应同时交纳家属医疗保险金,其费率标准可有A、B两种选择。其中,A类与职工相同,其缴费自然也相同。B类为职工半数享受,其缴费也为职工缴费的半数,可由缴费人自行选择缴费和享受标准。建立职工家属医疗保险缴费制度后,一方面将职工家属缴费和享受的权利与义务挂钩,另一方面也为今后建立独立与劳动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条件。

其二是各级政府在医疗保障方面责任的明晰化。从许多国家医疗保障实践看,个人交纳的医疗保险基金常常不能完全满足医疗费用的需求,这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在医疗费用分担方面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讲是要求政府通过预算每年向医疗保障领域提供资金。如1996~1997年英国政府用于健康和社会服务的预算支出占整个政府支出的17%。而用于疾病和健康照顾的开支占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1996年欧洲国家平均达到27%左右。我国对医疗保障开支长期未能“显化”,夹杂在企业成本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预算拨款中,随着政府预算制度改革和部门预算的编制,这种情况会得到改观。政府拨款应主要用于疾病预防如各种预防针药、儿童体检、传染病治疗、鳏寡孤独和无业人员疾病治疗、先天无劳动能力者和特殊成员如聋盲哑等残疾人疾病治疗,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定额补助以及当社会保险基金出现赤字时给予的专项补助等。

其三是现行基金筹集比例能否满足需要。分析近几年医疗开支和医疗保险筹资情况,从理论模式看,医疗开支需要=资金筹集量=个人缴费企业单位缴费政府专项和定额补助基金调剂额。从实践中看,医疗保障基金虽然也存在越多越好的问题,但现有保障基金存量并不算少,关键在于个人账户对基金起到了分散的作用。2003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90亿元,支出654亿元,年末个人账户基金滚存结余积累291亿元,统筹基金滚存结余379亿元。

2.费用分担

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的目的在于当医疗保险缴费人发生疾病、需要治疗时,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支付。但同时应当指出两点:第一,缴费人由于按工资收入水平的一定百分比缴费,因而每个人交纳的医疗保险金绝对额存在数量上的差异,但只要缴费人确实履行了缴费义务,则其在享受医疗保险给付时就不应再有任何差异。第二,缴费人由于生病和未生病,生大病和生小病的不同,则在享受医疗保险给付时应当具有差别对待。这两个问题,前者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虽然每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但比例缴费制表明缴费人尽到了义务,所以不应有享受权利的差异。后者是生病给付需要的差异,所以因不同的疾病应当具有享受比例的差异。

此外,为促进医疗费用的节约使用,防止“无病”、“小病大养”的问题,缴费人在享受医疗保险给付的同时应当自行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缴费人在就医时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也是“缴费”的继续和另一种表现形式。之所以要将缴费分成“事前”和“事后”两个部分,既是由于疾病和医疗保障表现在每个人身上的“概率”相差太大,“事前”缴费与“事后”缴费相结合有利于合理分担费用,体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也是为了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设立适当的控制机制,促进节约使用医疗资源。

关于在职人员应承担的费用。在职人员是医疗保险缴费的主体。目前职工医疗保险自负率约为10%,即全部医疗费用开支的90%有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承担,个人仅负担10%。这样一个比例由于职工个人承担比例过低,实际上并未起到制约医疗费用开支规模的作用,或者说约束机制并不明显。同时,由于一部分地区尚未完全实行统筹包括未对退休工人实行统筹,因而一方面小病的费用约束机制作用不明显。另一方面当出现大病时其保障作用有经常受到冲击,许多药物无法报销、没有资金拖欠报销、缺乏资金报销比例过低等情况时有发生。很显然,小病约束不明显,医疗费用降不下来。大病出现时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也必然受到影响。所以,纠正这一情况两一个必要措施是在适度提高小病个人承担比例的同时,通过节约医疗费用达到提高大病保障能力。例如,职工小病自行承担比例提高为25%-30%,大病则自行承担5%-10%。

关于职工家属应承担的费用。计划体制下,国家通过企业对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实行统包统揽,职工家属跟随职工本人按一定百分比同时享受劳保医疗或公费医疗。其结果是将职工与家属连接在一起,将就业与保障连接在一起,未就业者反而缺乏保障,严重背离了社会保障的初衷。在社会保障社会化的大趋势下,职工家属的医疗保障显然应当与职工的医疗保险分开。职工家属作为非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当然应当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其资金应当来源于政府财政。而职工本人的医疗保障则属于劳动保险或社会保险的一部分,与就业相联系,其资金来源于职工本人的缴费和企业或单位等用人部门的缴费。

问题在于,从过去职工家属从属于职工本人的医疗报销制度,向职工本人与家属分开的医疗保障制度过渡,事实上需要一个过渡期。因此,可考虑分两个阶段逐步实现。

第一阶段,以5年左右的时间,仍然将职工家属的医疗保障放在职工医疗保险一起,同时调整资金来源和报销比例。资金来源方面,过去是个人承担了50%,企业承担另50%,现应当逐步调整和减轻企业承担部分如企业改为承担25%,另25%由政府承担。报销比例方面可考虑增加职工选择因素,即给予职工家属的医疗保障以缴费和不缴费,相应地事受不同报销比例的选择。如果职工选择为家属保持原有状况,则仍按原办法执行,不再缴费同时报销比例为职工的50%。若按上述职工小病自费25%~30%,大病自费5%-10%计算,家属则按小病自费50%-60%,大病自费10%-20%报销。职工也可以选择为家属缴费的办法,即按现行职工缴费办法(包括企业为职工的缴费)为家属按月缴费,则该职工家属可享受与职工相同的医疗报销比例。这样做的优点在于,一方面没有增加职工负担,另一方面又为今后对家属医疗社会保障的改革提供基础和适应性。

第二阶段,过渡期完成后,将职工家属医疗保障从职工医疗保险中独立出来,建立独立运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费用选择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制订若干个缴费和报销比例等级,非个人承担部分NU全部由政府承担。管理上则实行社会化,由指定的公共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和资金账户划转,同时该部门还应会同医疗单位(如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可报销药品的范围,小病和大病的界限,以及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和接受申述等等。

关于退休人员应承担的费用。现有的退休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为社会已经做出子自己的贡献。但由于我国医疗保障的特殊历史形成了没有积累的历史事实,而且,老年人患病几率提高,又由于与我国历史上的财政“大锅饭”相适应,常年实行低工资制度,使得他们的退休工资也相对处于低水平状态。所以,对退休工人的医疗保障应采取保护政策,尽量减少他们的个人负担。其解决办法是:第一,在“老人老办法”的指导思想下,对现有退休人员仍然由国家包下来,基本实报实销。第二,考虑到职工本人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的事实和减轻国家负担的需要,也可考虑由退休人员承担一小部分的医疗费用。建议的自费比例是小病10%,大病免费。第三,对一部分经济效益十分差,甚至有些已经破产的企业退休职工,其医疗费用资金来源除地方政府每年拿出;部分基金外,一可考虑破产企业的清算资金中必须有一部分用于医疗保险基金,二可在国有资产部分变现为养老基金的同时,拿出一部分用于医疗保险基金。

3.不同类型疾病的差别政策

疾病分为长期疾病和短期疾病两种,一般来讲,在相对意义上短期疾病是指“小病”,患者出现身体不适,在确诊未有严重疾病的情况下经过治疗短期内恢复健康。无论对社会还是对个人都不能忽视对“小病”的治疗,“小病’:在得到良好治疗的情况下有利于患者的长期健康,反之,“小病”的长期积累将不利于身体健康,甚至转换成“大病”。

从医疗保障看,疾病的长期患者与短期患者则具有质的差异。长期患者健康水平差,身体状况难以适应许多工作的要求,有时甚至根本不能工作,因而长期疾病患者的收入水平受到很大的影响。同时在收入降低或无法保证的情况下反而增加药费、诊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营养费等方面的支出,以至于家庭基本生活常常得不到保证。事实上,长期疾病患者也往往是“大病”患者。必须强调,“大病”患者和长期疾病患者及其家庭负担沉重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理所当然地应成为医疗保障的重点。

对长期疾病的医疗保障应由医疗、医疗照顾和营养补贴三部分组成。长期疾病患者精神和身体都经受极大的痛苦,财政开支巨大,存在较大的生命危险,经常还要给家庭带来连带负担。大病医疗保障应分为医疗、医疗照顾和营养补贴三个层次。医疗保障首先针对医疗费用,原则上医疗保障基金应承担绝大部分大病医疗费用。对特殊社会成员包括鳏寡孤独、盲聋哑、残疾人、失业人员、退休人员、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成员、烈军属等社会优抚人员、为社会做出巨大贡献的劳模等则应由社会承担全部大病医疗费用,以减轻患者负担。医疗保障还应十分重视医疗照顾问题。长期疾病患者经常出现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除家庭和亲属护理外,随着小家庭比例增多和社会工作的繁重,可能出现缺乏家庭和亲属护理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以护理为重点的医疗照顾有可能成为10年或20年后重要的社会性课题。医疗保障制度必须从现在起就给予医疗照顾足够的关注。医疗保障制度也有必要研究和考虑长期疾病患者的营养问题。虽然在医疗保障资金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有难以顾及的可能,但对家庭具有特殊困难者和上述提及的特殊社会成员的长期疾病所需营养,也有必要适当照顾。

四、关于农村医疗保障问题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是一个比城镇更加复杂的问题,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农村人口众多,长期缺医少药,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的医疗体系作为医疗保障的基础,另一方面是我国农村经济相对城市更不发达,人均收人水平很低,为推行全面的医疗保障带来极大的困难。但从我国公民权利和医疗保障长期发展要求看,在讨论和设计国家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时,不能不认真研究和分析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问题。

1.农村互助合作医疗应继续成为我国农村医疗制度建设的基础

农村互助合作医疗被我国几十年实践证明是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且十分有效的医疗保障制度,但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飞速发展的经济相比较,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跟不上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需要。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以乡甚至村为单位的合作医疗,其保障范围过于狭小,与保障社会化的要求相距甚远。合作范围小,筹集资金少,可能提供的保障程度必然低,特别是在农民和家属发生重大疾病和长期疾病时往往难以实现真正的保障。二是随着全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一部分地区经济得到较快成长,也有一部分地区经济仍然处于十分落后状态,而落后地区的农村合作医疗也往往难以真正落实。三是乡村医疗设施落后、医务人员严重不足。从实际情况看,乡村一级严重缺乏必要的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实际上只能承担小毛小病的就诊。

现有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适当改进或强化。第一,强化按人头缴费制度。现有的合作医疗制度在各地有不同的执行方式。然各地因地制宜是必要的,但从医疗保障特别是合作医疗看,尽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具有较大差异,但按人头缴费则是一种必需的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均收入不同,可以有不同的缴费率。但坚持缴费不仅是一种观念,更重要的是权利与义务的体现,也是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第二,重点在集体增加投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CDP增长很快,农村人均收入也有较大幅度增长。在农柠经济实力大幅度增长的前提下,乡村集体经济多投入一部分资金不仅是完全必要的,同时也是乡村广大群众的共同利益所在。第三,乡县财政分级投入,在农村合作医疗继续发展的情况下,乡县政府必须将其纳入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财政应当安排预算项目作为本地区合作医疗总基金,主要用于添置医疗设施,培训医务人员,预防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以及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补充。第四,省级财政作为最后防线,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基金用于全省范围的统筹调剂。同时,省级财政还要担负本省范围内的流行性疾病防治、传染病和地区性疾病专项防治、省域内医疗体系建设和医务人员培养引进等方面的资金供应。

2.农村医疗保障也应以大病保障为重点

从现状看,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总体水平低于城市医疗保障,而且这种状况将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尚要以大病保障为重点,个人在小病保障方面将承担较多的责任,农村保障更要坚持以大病为重点,保证了大病治疗实际上就基本解决了群众医疗问题。小病方面可由各地区如地县为单位自行确定个人承担比例,或反过来确定合作医疗基金每次可承担的比例或金额。大病保障不仅解决了患者负担过重的问题,而且解除了群众的后顾之忧,同时可通过省级医疗管理部门统一定期公布大病目录,也便于对大病的统一管理和确认,有利于整个医疗水平和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3.建立以县一市为中心的医疗保障体系

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为重点的疾病保障制度离不开医疗体系建设,没有强大和健全的医疗体系作保证,疾病保障无从谈起。作为疾病保障和医疗体系的统一,医疗保障体系必须解决范围问题,我国是一个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即便是以省级为单位,在目前情况下,要实现省级医疗保障体系也十分困难,有些省级地域在上百万或近百万平方公里,有些省级单位人口在7000或8000万人,显然,要在这样一个规模上实现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将不现实。所以,应当先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逐步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如先在县、然后在市的规模上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再过渡到以省为单位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五、进一步健全医疗照顾和社会服务体系

篇8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场针对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的缺陷的新的管理方法在全球席卷开来。这场运动通常冠之以多种称谓:“新公共管理”、“管理主义”、“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后官僚制典范”、“企业型政府”。不管这些称谓怎么花样翻新,他们的基本特征和精神实质是不变的。尽管这些特质在不同学者的论述中各有不同,然而,其基本的思想和关键词还是可以大体达成一致,诸如管理而非行政、市场化而非官僚制、竞争而非垄断、服务而非执行、分权而非集权、过程而非结果、负责而非逃避等。为了表述的一致性与清晰性,本文一律采用“新公共管理运动”这一说法。

DonaldF.Kettl教授在《全球公共管理革命——关于治理转型的报告》中提出了这场运动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六个方面,即生产率、市场化、服务导向、分权、政策和对政策效果的负责。[1]由于是以“报告”的形式给出的,因此Donald教授没有充分展开。这是由于“报告”本身的局限性所决定的。我们无可苛求。如果我们要深入理解新公共管理运动,我们完全有必要就此作进一步的阐释与分析。诸如这些核心内容的真正内涵何在?将会引发什么样的问题?这些核心内容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如何从一个整体而不是支离破碎的角度来理解新公共管理运动?对这些问题的深入阐述有助于深化我们对新公共管理的本质的系统把握与整体认知。这是我们把握新公共管理运动所必须具备的至为基础、也是至为关键的基础性内容。易言之,对上述这些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本文的主要内容。

第一,生产率(productivity)。这里主要的问题是,政府如何才能以更少的税收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人们对税收的要求与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期待总是逆向运动。对前者期待的降低与对后者期待的越来越多、质量越来越高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这二者之间形成了一个尖锐的对立。形成这样一个尖锐的对立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人们对政府公共服务的不满意,或者说公共服务的拙劣和日益恶化是直接原因,二是税收的普遍上扬,传统上的高税收国家公共服务职能的弱化,使得人们从反思这一税制本身到反思整个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人们普遍发现,自己向政府所上缴的税收总是在不断增加,可是政府向我们提供的公共服务却越来越少,质量也越来越糟糕。如此情形,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是一件极为苦恼和伤害官民感情的事;对于政府来说,这却是向其提出了一大挑战,如何花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特别是少花纳税人的钱,同时又有效供给更多的公共服务。

据此,进一步提出的问题是,如何监管这些纳税人的钱,并且能够恰到好处地使用?如何评估政府的公共服务?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标准、什么样的机构来进行公正、透明、负责的评判?在此过程之中,纳税人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公民出钱,政府花钱,谁来监督政府花钱,这一整套机制如何理顺?问题的另一面恐怕也值得惊醒:不花钱的政府是不是能够提供良好的服务?诚然,这一点完全不可能。任何政府都需要花钱。只是说这些钱来源于何处?如何花销?如何合理的分配?在政府财力达到一定的时候,政府是否还是需要从纳税人手中汲取大量资财?税收机制如何适时调整?这一点对于那些税收日益攀升的国家、地区和社会来说,尤其如此。对于穷人来说,税收与其关系不大;对于富人来说,税收也无非隔靴搔痒而已,因为其大部分收入是不会进入税收核算体制的。毕竟,他们总是有各种各样的方法逃税、避税、减税。因此,税收盯住的和伤害的只能是中产阶级。显然,对于中产阶级来说,他们会觉得这是极为不合理之事。问题在于,以一种什么样的机制来调整?要回答政府如何以更少的钱来办更多的事这一问题,我们就必须顾及以上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不同解答,都涉及到政府收入问题。一旦政府收入受到影响,其所要提供的公共服务也将发生多米诺式的反映。

第二,市场化(marketization)。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展历史就是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与官僚制的逐步摒除同步演进的历史。问题只是在于,政府如何采取市场化的激励手段来根除政府官僚体制的弊病?最近二三十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的运转模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这就是原来由政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和操纵的企业纷纷以股份制、承包制、租赁制等形式私有化了。在这一意义上,私有化成为市场化的代名词。而此间需要警惕的问题恰恰就在于这个私有化。毕竟市场化本身并不就是私有化。因为它极有可能导致的问题就是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资产的流失。如何做到私有化的同时,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保殖增殖,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于宣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一方面是私有化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另一方面,却是私有化对公有制这一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的挑战。不管怎么说,市场化的效率意识、竞争意识对于传统的官僚体制来说,确实是致命的挑战和打击。实际上,在过去的二十多年的改革历程中,改革采用的主导观念是市场。其理论假设就是,公共机构如果像私人机构一样运转,势必发挥更为经济、更为效率的功能。撒切尔夫人非常偏好的经济学家威廉尼斯卡宁的著名观点就是,政府内官僚机构的管理者就是野心勃勃的企业家,他们希望最大化自己的事业。[2]

在私有化之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却是大力发展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与非政府的合作,表明政府开始向非政府组织由原来的不信任到信任、从彼此隔绝到合作共赢、从信息资源封锁到广泛接触开放的转变。无论如何,这对于政府组织来说,既可以吸取大量的知识智慧,也可以吸纳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共同投入到政府的发展中来。这本身就大大减轻了政府日益增长的压力,缓解了政府在诸多方面发展的危机。毫无疑问,对于政府组织而言,其充分放开手脚与非政府组织进行广泛的合作,有助于形成一种既有利于政府自身发展,又有利于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多赢格局。只是,问题同样会不断涌现。如何把握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界限?哪些问题可以合作?哪些问题不能合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原来等级森严的官僚体制如何适应这种转变?以及相应的信息处理方式应该作何跟进?内部资料、公开资料这些如何适应转变?非政府组织如何能够最有效地为政府提高服务,而不是另有它图?换言之,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不仅应当提上议事日程,而且还要强调其实效。

不管是哪一种市场化的方式,其都会对传统的官僚体制和管制模式提出一些根本性的挑战。用市场战略来取代传统的命令-控制的官僚体制,它冲击的不仅是这个体制本身,而且是体制中的每一个从业人员。也就是说,市场化将改变的不仅仅是这个体制本身,而且是对这个体制中的每一位公务人员进行根本性的洗脑。如果没有这些人员思想观念与实际行动的根本性转变,体制自身的演变将是非常艰难的过程。否则,就只能是徒有其名或者虚有其表而已。只有公务人员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体制的良性变迁才有可能发生。更何况,晚近以来,人们对官僚的质疑声浪剧增。一方面,官僚被看成是寻求增加权力和一体化运作的利维坦;另一方面,官僚被看成是宫廷弄臣,是一系列不相协调、漏洞百出的部门的集合,最好就是蒙混过关,最坏就是自己愚弄自己。由于公众关心的问题的数量日益增多、公众关心的问题的质量日益提高、立法和行政未能适应政策制定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共官僚自身的性质等原因,公共官僚的权力一直在稳健上升。[3]

第三,服务导向(serviceorientation)。市场化的推进自然会波及政府转型。市场化的进程使得服务意识、顾客理念等都被极大地放大了。因而相应的问题就是,政府如何才能更好地联系公民、回应公民、服务公民?生产率的改进和市场化的发展,其必然结果就是政府服务效能的转型。于是,“服务”的功能被极大地强化了。政府自身的转型表现在必须从传统意义上的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服务型政府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政府存在的理念必须以市场、以公民、以诉求为中心。类似于市场上的供应者与消费者一样。前者必须即时回应后者对服务的诉求,且必须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水平、科技的进步状况、社会的文明程度等不断刷新这种服务,始终做到为后者提供良好的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有主动提供与被动赋予之分。就前者而言,主要指的是政府主动向公众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诚然,这种服务水平的高低会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在传统官僚制之下,这种主动提供服务的水平往往都是低下的。毕竟管制型的社会缺乏这种服务的传统、动力与能量。

实际上,这恰是为什么近年来公众对政府机构的信任度一度走低的重要原因。针对这种政府机构公信力逐渐下降,政府面临着重重危机和种种挑战的情形之下,一种要求政府主动回应社会和公民需求的呼声日益高涨。由此,政府是否具有较好的回应性被当作是一个事关政府是否有效运转的重要标准之一。在一些学者的研究中,回应性也被列入政府治理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准之一。增强政府的回应性,其做法大致有以下几种:要么是提供数个可以互相替代的服务选项,要么是训练政府人员正视选民市场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不管是哪一种形式,消费者需求的理念都被置于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这既是市场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又是政府回应性增强的重要表现。回应性使得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由原来的彼此隔绝、甚至是彼此对立的情形更进一步地紧密相连在一起。

服务导向的政府,又被成为消费者化的政府(consumerizinggovernment)。这是改变公共机构的一种普遍策略之一。试图促使政府对“顾客”更加友好,并在公共服务中制度化“服务顾客”的理念。在政府问题的市场化解读中,消费者的观念可能最为强烈。但是,“顾客”本身也有争议,这就是谁是顾客?在教育、社会福利、经济计划等项目中,顾客比较容易界定。可是,诸如被监禁的囚徒,他们能否得到公正的对待,以及能否确保有一定的途径保证他们能够受到公正的对待,就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此外,公众有受到诸如税务官、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简称城管)、交通警察(简称交警)等行政执法人员的公正对待,可是针对他们的处罚的看法和态度却总是难免导致不一致、不公正的质疑。

于是,简单地提服务顾客的想法,也就无法纳入良好服务的顾客范畴,更莫论全方位的、竞争性的服务。问题尚有,消费者化政府的伦理争议在于,是应当建议公共机构把公众当作消费者还是当作公民?如果仅仅作为消费者,仅仅是关注公众参与政府的经济和服务接收者的性质,这种关系实际上会更加复杂,也更具多面性。而且,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消费者的角色,势必弱化以政治为基础的公民角色、模糊内蕴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的公民资格等概念。毕竟,纯粹意义上的消费者,会逐渐忽略公共机构的公共性质,因为它假设公民所希冀的无非是良好的公共服务、满意的公共消费,而没有公民的政治内涵。[4]如何平衡这既作为消费者,又不失公民身份与公民资格这二者之间的矛盾,看来确实是服务导向的政府理念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第四,分权(decentralization)。既然服务导向已经成为政府与公民关系的主导观念,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公民和社会,政府必须不断增强其回应性。进一步的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对公民的需求做出迅速和高效的反映?在一个极权体制或者一个集权体制之下,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服务导向的问题,因为在这些体制之下,公民的需求从来就不会被当局引起足够的重视。只要自下而上的公民需求得不到政府的认可与接纳,自上而下的服务体系就不可能建立起来。因此,在极权体制和集权体制之下,根本就不存在服务导向的问题,也就更不会因为服务导向而发生分权问题。

在民主政制发展的早期,这种服务导向发展的也不是特别明显,只是随着市场经济和工业社会的发展,服务的理念由商业世界进军到政治领域,由不仅限于市场原则,而且也变为政治原则之后,服务导向才成为政治运转的法则之一,这才有了如何更好地服务,如何提高服务的水平问题。就新公共管理的分权来说,主要的做法无非有三:联邦制国家里权力在政府体系内部的转移,包括权力的横向分割和纵向放权。与此同时,责任机制也随之发生变化。下层和基层将拥有更多的权力以自主开展工作。目的是让下层和基层拥有更大的权力、足够的动力以及充分的能力来回应公民的需求。新公共管理运动所强调的分权仍然会面对一些问题,比如合理分权、有效授权的界限如何清晰界定?分权不只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特征,它还具备一定的艺术特质,那么,如何合理把握分权和授权的艺术问题,也就成为分权与授权无法回避的一个难题。不管怎么说,新公共管理运动对分权的重视确实与传统的管理更多强调集权截然不同。新公共管理运动将分权置于一个突出的地位,主要体现在将分权视为一个高绩效组织的主要特征之一。一个高绩效的组织被认为具备如下特征:任务明确;明确规定目标并且强调效果;向雇员下放权力;创建新的方法激励人们成功;当情况发生时,高绩效组织能够灵活迅速地调整自身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就绩效而言,高绩效组织具有竞争性;调整工作方法以满足顾客需要;保持在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公开的建设性的信息交流。分权、授权的理念之所以在高绩效组织中受到高度重视,是因为雇员是高绩效组织中至关重要的核心。要达到高绩效,就要给雇员以利用他们的技巧、创造力、适应变化的能力,以及不断学习以完成组织使命的能力。雇员有权根据其兴趣结成联盟和工作关系以达到组织的目标,完成组织的使命。他们不受组织界限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雇员迎接挑战,利用技能完成组织使命,发展新技能,全身心投入继续学习等诸方面做得如何,将决定组织是否能够取得成功。[5]

第五,政策(policy)。无论是生产率的提高,市场化的推进,还是服务导向的发展,分权化改革的深入,最后都要具体表现在政策层面。换言之,要通过政策来具体体现上述思想和主张。因此,政府的政策能力和政策水平也就成为深入贯彻前述新公共管理运动发展要求的重要指标。进而政府如何才能提高其设计和执行政策的能力,也就成为新公共管理的第五个重要内容。这是将前述思想具体化和操作化的重要阶段。也是具体兑现和落实这些思想的重要举措。如果政策设计不能充分体现上述思想,或者不足以落实上述理念,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核心思想的实现必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与制约。

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公共政策实质上是新公共管理对社会和公民输出的信号与产物。换言之,公民能否感受到政府是采用传统的官僚制还是新公共管理,他们能够直接感知的就是政府的政策是否发生了变化?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这些变化背后所反映的政府理念是否有所变迁?如果说生产率、市场化、服务和分权这些理念会更多地停留于政府层面的话,那么,对于公民来说,政策则是更多的行政层面、公民最能直接感知、最能直接体悟的要素。不管政府推行什么样的新公共管理,如果不能让公民和社会在政策层面有一个全新的认知和不同的感受的话,那么,这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必将以失败而告终。这就是为什么新公共管理运动为什么将政策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的原因所在。

纵虽如此,(公共)政策分析的局限性依然无法回避。这些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一些社会问题,由于它们被界定的方式是注定不能够得到解决的,如果问题是用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数据来界定,它们就绝不可能通过公共政策来解决。比如一个国家按一定比例对贫困线的划定,总是会有一些人处于贫困线以下。毕竟,社会的相对差异永远也不可能消除。(2)人们的期望总会比政府的能力增长得快。政策领域的任何进展可能只会导致人们对政策应该完成的任务寄予更高的期望。(3)解决某一群体问题的政策可能会给其他群体带来一些问题。在多元社会里,解决一个人的问题可能同时意味着给其他人带来问题。毕竟,没有任何一项政策能够同时达到多方共赢的格局。(4)有一些社会趋向很可能是不能够由政府来推动的,即使它值得去做。比如,为解决种族问题,将白人与黑人混合居住,往往收效甚微,甚至适得其反。(5)人们常常会调适自己的行为,使公共政策变得毫无用处,政府也因此面临窘境。比如高福利导致大量懒惰,从而过度依赖政府救济金的行为。(6)社会问题可能会有很多原因,一项具体的政策并不能完全根除某一类问题。(7)一些社会问题的解决可能需要比问题本身成本更大的政策,甚而牺牲原有的社会制度或者价值理念。比如采用高压政策镇压社会动乱、各种维权行为。它牺牲的就可能是一些民主的价值,诸如结社的权利、言论和出版自由、组织反对党的权利等。(8)政治体系的建构可能不完全适宜于进行理性决策。社会问题的解决总体上需要理性决策,可是,由于民选官员需要回应选民的要求,如果加上一些利益集团的因素,此时政府的公共政策很可能就不是理性的,而是非理性的。[6]

第六,对政策效果的负责(accountabilityforresults)。如前所述,新公共管理除了要能够将其生产率、市场化、服务导向、分权等思想变为有效的政策(也就是将思想操作化)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也就是要强化政策执行的效果问题。于是,问题又进一步转化为政策执行效果的责任机制问题。为什么新公共管理如此强调要对政策的效果负责?

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主要基于两种理论基础,管僚制理论和政治行政二分法。新公共管理则分别是经济学理论和私营部门管理。“重视目标或许是私营部门最重要的一点。传统的行政模式因其过于关注结构和过程而忽视了结果,因而受到了众多批评。现在的公共部门管理转而将目标作为首要的目的,其他则退居其次,这是人们在态度上的一个重大变化。”随着“以顾客为中心”的呼声一天天地高涨,以及要更好地对外部团体和个人的需求做出反应,公共管理最终认识到管理者应直接对公众负责。这也是它与传统模式地一个较大不同。[7]对结果的负责,主要来源于新公共管理严格区分了“行政”和“管理”的含义。“行政”基本上指服从指令和服务,而“管理”则指:(1)取得某些结果;(2)取得这些结果的管理者的个人责任。简言之,行政指的是听从指令,管理则指的是实现结果。这就意味着:一个管理者不仅仅是服从指令,他注重的是取得“结果”和为此负有的责任。公务员日益认识到,他们的职能是进行组织,以实现他们对其结果负有真正责任的目标,而不仅仅是服从命令、程序操作和将政策变为行动。这就是说,公务员把自己不再仅仅看作是行政者,更重要的还是管理者。或者说公务员完成的是管理性的而不是行政性的工作。因此,使用“公共管理”一词正在成为人们的偏好,“公共行政”一词即使尚未被人抛弃,现在也似乎已经过时了。[8]

新公共管理发展到今天已经逐渐形成其自己的特色。这就是对结果和责任意识的强化。“管理主义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管理者对产出和结果负责。”“公共组织需要有所作为;政府现在想知道它们做什么;它们做的怎样;谁是主管并对结果负有责任。达到这一目标的首要途径就是‘让管理者来管理’,意即高级管理者本人对结果能否切实负责,而不仅仅只是像行政人员一样服从别人的命令。改革将越来越多的管理权力进行分割,这意味着部门领导必须负有更多的责任。公共管理者现在已介入有关的政策事务以及严格意义上的政治事务,他们越来越多地对这些事务负有个人责任。如果事情出现某些差错,他们付出的代价将是失去工作。”[9]简言之,新公共管理“改革的重点在于实现结果和对结果负起责任。换句话说,改革的重点是成为管理者而不是成为行政者”。[10]这方面的典型案例主要是英国的富尔顿报告和美国的《文官改革法》1968年英国的富尔顿报告就是一个典型。该报告指出,公务员的整个管理任务由四个方面组成:在政治指导下制定政策;创立侦测执行的“机制”;行政体制的运转;对议会和公众负责。1978年,美国的《文官改革法》的目标在于,使管理者对结果负有更大的责任。

新公共管理的“责任”问题依然需要进一步明晰。这里涉及的问题依然有很多。比如,如果没有实现预定目标,是否必然是管理者的过失?如何理性评估这些原因,包括资金不足,或者预定目标不够科学,也不现实?而对责任的监管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其一,由于公民会较多地依赖公共组织项目的执行与实施,他们不敢提出过于严厉的批评。其二,很多项目没有清晰地界定的顾客,顾客是谁?我们不知道。很多时候谈不上监督,尤其是长期的监督;其三,过分依赖公共雇员的良好动机和专家主义,会使公众面临不法行为和不当行为时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11]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新公共管理运动强化责任时不得不审慎思索,认真求解的难题。

综上所述,不管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展经历了什么样的历程,也不管人们如何评价新公共管理运动。充分认识、深入理解新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把握二十世纪最后二三十年来新公共管理及其发展的关键所在。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把握这些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为什么是这些要素?它们能否构成一个完整的要素体系?如果说生产率和市场化是市场经济和企业化政府的必然要求,那么服务导向则是其必然结果。而要提供良好的服务,不论是在横向的权力分割,还是在纵向的权力分解中必须贯彻分权原则。可以说,这是公共服务发展的必然要求。所有的这一切最后都必须通过政策体现出来。一个良好的政策就是所有这些要素的集中体现。换句话来说,只要审视我们的公共政策,就可以找寻生产率、市场化、服务导向和分权这几者的具体落实和操作情况。

诚然,公共政策本身是需要加强监管的。没有监管的公共政策,很难保证其良好的效果,以及优良的公共政策。这就涉及到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责任问题。其实和传统的公共行政一致之处在于,很大程度上,新公共管理虽然有诸多新理念,然而其对责任的强调实则是对传统的公共行政的复制与强化。就新公共管理运动本身而言,除责任之外的所有要素,其要义都在于提供公共机构的透明度和责任性。因为,不管公共行政如何变化,其核心内容依然是公共组织的责任。只是责任形式不同而已,传统的责任形式大多基于设立政治机制或者行为主体,新公共管理运动强调通过绩效考核,或有能力促使管理者对个人和机构行为负责。[12]质言之,这些核心要素之间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绝不可孤立观之。否则,对新公共管理的理解就容易出现一知半解或者断章取义。既要把握每一个要素的特定内涵,又要把握这些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既要明晰其优势之处,又要厘清其问题所在。这就是我们在把握新公共管理运动核心内容这一基本问题上最基本的立场和方法。

参考文献:

[1]关于新公共管理核心内容的主要参考DonaldF.Kettl,TheGlobalPublicManagementRevolutio:AReportontheTransformationofGovernance,Brookingsinstitutionpress,Washington,D.C,1-3.

[2][美]B·盖伊·彼得斯:《官僚政治》(第五版),聂露、李姿姿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67页。

[3][美]B·盖伊·彼得斯:《官僚政治》(第五版),聂露、李姿姿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21页。

[4][美]B·盖伊·彼得斯:《官僚政治》(第五版),聂露、李姿姿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76-378页。

[5][美]马克·G·波波维奇主编:《创建高绩效政府组织》,孔宪遂、耿洪敏译,耿洪敏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21页。

[6][美]托马斯·R·戴伊:《理解公共政策》,彭勃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294-295页。

[7][澳]欧文·休斯:《公共管理导论》(第二版),彭和平、周明德、金竹青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0-82页。

[8][澳]欧文·休斯:《公共管理导论》(第二版),彭和平、周明德、金竹青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7页。

[9][澳]欧文·休斯:《公共管理导论》(第二版),彭和平、周明德、金竹青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3、80页。

篇9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企业的外部环境正发生着激烈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注意到,真正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于人力资源的比较优势。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曾经估算:物力投资增加4.5倍,利润相应增加3.5倍;而人力资源增加3.5倍,利润将增加17.5倍。由此可以看出,人力资源的优势在企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企业能否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取决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强弱及能否维持发展是由企业所拥有的人才决定的。核心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和忠诚,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核心员工的管理问题,已经越来越多的受到了关注。如何留住核心员工,激励他们积极发挥自身的资源的比较优势,必然也成了众多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努力探讨的问题。

一、核心员工概念及特征

究竟怎样的员工才能算是核心员工呢?我们可以认为核心员工是指那些拥有专门技术、掌握核心业务、控制关键资源、对企业的生产和发展能产生深远影响的员工。正如帕累托的80/20定理解释的那样,核心员工即那些虽然占企业总人数的20%-30%,但却集中了企业80%—90%的技术和管理,创造了企业80%以上的财富和利润的员工。不少专家学者都对核心员工的内涵特征以及如何对核心员工进行有效地管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由于他们各自知识经验以及思考问题的角度的差异,不同的专家学者都有各自不同的想法和观点。但究其本源,核心员工的实质却是相同的。

具体来讲,核心员工有以下几点特征:

1.1核心员工具有资源优势,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核心员工拥有的资源是一般员工所欠缺的或者掌握比较薄弱的知识或技能,或是对于企业战略目标实现起关键作用的其它资源。这些资源对于企业的发展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并且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核心员工在企业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如企业的资深研发人员和资深技术人员等。

1.2核心员工一般都具有较高的心理期望

企业的核心员工基本上已经在薪酬数量和创造的价值上得到了满足,按照马斯洛需求理论来分析,核心员工基本上都已经实现了较低层次的需求,如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等。但是随着这些需求的满足和自身价值的不断增大,他们又会产生更高层次的需求。因此,核心员工在心理上也必然会产生一个较高的心理期望。

1.3核心员工易流失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知识经济的全球化,为了保持和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各企业对人才的竞争不断加剧。一个企业如果不能发挥优秀员工的才能,满足其各种需求,核心员工就很容易跳槽,而企业则会因此而付出巨大的人力资源重置成本,甚至会陷入困境。

1.4数量的稀缺性

核心员工在企业中所占的比例是十分小的,但他们发挥的作用却是十分巨大的,这十分符合帕累托法则。因此,掌握关键资源的核心员工在数量上具有稀缺性。

二、核心员工流失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核心竞争力是指企业在研究开发、设计、制造、营销、服务等一两个环节上具备明显优势,不易被竞争对手模仿的能够满足客户价值需要的独特能力。而核心员工就是这种核心资源优势整合的结晶和载体之一,他们直接影响着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水平。因此,对于企业来说,核心员工是极其宝贵和稀缺的资源,他们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

核心员工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利益,同时他们也给企业带来了潜在的威胁。由于核心员工有较高的自我实现需要,因而也具有较高的流动意愿;另一方面,核心员工是行业的精英,很容易被竞争对手“猎取”。因此,核心员工很容易从企业流失,一旦流失就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核心员工的流失将增加人力资源重置成本

核心员工一旦流失,为满足发展和竞争的需要,企业就必须重新招募和培训新员工。因此,为满足对核心员工的需要,企业就必须花费更多的成本来获取,而且招聘来的新员工是否胜任工作,是否能融入企业都具有不确定性,这必然会导致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的增加。

2.2核心员工的流失会使企业的竞争力下降,甚至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损失。

由于影响企业发展的关键资源掌握在核心员工手中,所以他们一旦离职,企业可能无法及时找到相应替代人选,那么在一定时期内,关键资源就得不到补充,从而会影响企业的整体运作,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一些情况下甚至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2.3核心员工的流失可能导致企业核心技术或商业机密的泄露。

因为核心员工掌握着企业的关键资源,他们一旦流失,必定会导致企业的相关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的流失,从而削弱企业的竞争力,严重阻碍企业的发展。如果这些核心员工跳槽到竞争对手的企业或者是另起炉灶时,企业将面临的竞争压力将会更加严峻。例如,牛根生离开伊利集团,创建了蒙牛乳业有限公司,从伊利手里抢走了很多市场,与伊利形成了势均力敌的局面,很大的影响了伊利的市场占有率,使伊利面临严峻的竞争压力。

基于这些不利的影响,核心员工的管理对于企业来说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激励和留住核心员工已经成了现代企业必须要解决和面对的问题。

三、企业激励和留住核心员工的对策

通过对核心员工的概念及特征的探讨分析,以及对相应理论观点的研究,笔者认为,企业激励和留住核心员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3.1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体系

薪酬作为济利益激励对员工行为的驱动力是最根本的,经济利益是对付出相应劳动的一种最基本的回报形式,这是企业必须付给每个员工的。员工价值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薪酬的多少,核心员工由于掌握组织的核心技术,拥有组织的核心资源,他们为企业创造的价值要比一般员工高出很多,他们理应得到较高的价值回报。然而,不少企业在对于核心员工的薪酬上缺乏外部竞争力,以至于在外界有高薪引诱时,一些核心员工很容易选择离开。因此,一个企业想要留住核心员工就必须给予他们合理的薪酬。一般来说,合理的薪酬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外部的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所谓外部竞争性是指要对核心员工支付较高的报酬,使核心员工的薪酬水平领先于市场的平均水平,确保核心员工的报酬具有市场竞争力。内部公平性原则是指要增强企业在分配上的透明度,切实按贡献大小给予报酬,使付出与回报相匹配,让核心员工在心理上感到公平。

对于核心员工来说,仅仅给予他们较高的物质报酬是不够的。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告诉我们影响员工行为和工作态度的因素有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两种。较高的薪酬只是属于保健因素,它不能起到调动核心员工发挥潜能的作用。核心员工比一般员工更看重个人成长的机会、职业的发展空间等薪酬以外的其它激励因素。因此,要想留住核心员工,企业最终必须要建立一套激励型的薪酬体系。所谓激励型薪酬体系是指在薪酬体系设计中,导入激励因素,使建立起的薪酬体系既能给予员工创造的价值的合理的回报,又能对员工发挥激励作用的一种薪酬制度。激励型薪酬体系可以通过薪酬体系中的激励因子来激发核心员工的工作热情,如富有刺激性的福利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从而达到用好核心员工,留住核心员工的目的。

3.2完善企业的绩效管理制度

核心员工追求的是工作满意感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制度,使核心员工的绩效得到合理的评价,既有助于增强核心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也有利于核心员工对自己的工作业绩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同时也便于企业及时了解核心员工工作绩效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改善工作绩效。

对于企业来说,一个完善的绩效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员工的忠诚度是十分必要的。所谓绩效管理是指管理者与员工之间就目标与如何实现目标上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通过激励和帮助员工取得优异绩效从而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方法。绩效管理的目的在于通过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以达到改善公司绩效的效果。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可以客观公正的考核员工的工作业绩,帮助员工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成果,发现自身工作的不足,同时,还有利于激发人的主动性、积极性,从而提升技能水平进而提升个人和组织绩效。因此,建立一套系统的、以业绩为导向的以及具有科学的考核标准的绩效评估体系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十分重要,它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还可以及时对核心员工的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准确全面的评价,让核心员工及时了解自己的业绩情况,从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进而增强他们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忠诚度。

3.3构建以人为本的组织文化

企业文化是指一个企业的行为规范和共同的价值观念。它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带有本企业特征的经营哲学,是以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为核心所形成的,企业全体成员认可和遵守的价值观、行为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制度载体的总和。企业文化可以使员工确立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在企业内部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员工产生一种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同时,优秀的企业文化还可以起到吸引和留住企业的关键人才,优化企业的内外部形象和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企业要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各方面的潜能,激励和留住核心员工,就必须构建以人为本的组织文化。以人为本的组织文化对整个企业管理具有导向作用,对企业的竞争力也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平等对待员工、尊重员工,可以提高员工忠诚度。在企业内部营造“以人为本”的环境,有利于激励员工的情感,使员工对企业产生高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还可以把组织成员的行为动机引导到组织目标上来,使员工产生强烈的集体意识,进而凝聚成巨大的内部向心力,使核心员工忠于企业,尽自己最大力量为企业做贡献。因此,企业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构建以人为本的组织文化,把员工尤其是核心员工看成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尊重其个性和才能的发挥,鼓励他们参与企业决策活动,使其在心理上对企业产生归属感。

3.4合理的培训与开发计划与明确的职业生涯规划

与一般员工相比,核心员工更注重追求自身价值的体现,因此他们非常注重自身职业生涯的发展以及企业对自身的培养。对企业而言,培训核心员工不仅可以提升核心员工的知识和技能,满足核心员工自身的需要,同时还可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达成。

另外在培训过程中,不断加强对核心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的培训,帮助核心员工制定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让他们明确各自未来几年职业生涯发展指明目标和方向,激励他们不断向目标努力奋斗,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将他们的个体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进行整合和统一,提高员工的组织归属感,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使核心员工能长久的留在企业中,为企业的发展做贡献。

3.5与核心员工形成心理契约

心理契约是20世纪60年代由Argyis提出、Levinson加以界定的一个概念,最早用来描述员工和企业双方不成文的、内隐的契约或相互期望,具体体现为双方对相互责任义务的主观约定。可以说它是存在与员工与企业之间的隐性契约,当组织目标效果与个体目标效果不能协调,特别是个体目标效果低于其所期望值,即员工的满意度较低时,而组织又不能及时对此做出相应条件的改变,即心理契约被打破而又没有进行维护,这必将造成员工的流失也就是人才的流失,即心理契约的破裂造成了人才流失。心理契约的违背对个人和组织都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会影响到员工工作的绩效、工作的满意度、对组织情感的投入以及员工的流动率,在有些情况下员工甚至会产生愤怒的情绪,并重新评价自身与组织的关系。因此,企业要向留住核心员工就必须与他们建立起稳定的心理契约,明确他们的期望,不断与他们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具体需求,认真完成企业对员工的允诺,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补救。

3.6关键员工的约束机制

企业在人力资源激励方面采取措施来最大限度的发挥核心员工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还应当建立有效的人才约束机制,不但要把优秀的员工招进企业中,采用各种方法激励他们,同时,企业还必须建立起有效的人才约束机制,比如说:在招聘员工时做好入口把关,通过科学的人事测评,选拔忠诚度高的员工;通过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加大员工违约赔偿的力度,进而规范和约束员工行为;在企业章程中对企业的各种利益主体进行界定,任何个人都要按照章程办事,通过企业章程来处理企业与人力资本之间的关系等方法来约束员工,留住员工。这样的约束机制对于有效的留住核心员工有很大的作用。:

四、结束语

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都必须重视对核心员工的管理,不仅要把核心员工招进来委以重任,同时企业还应当不断激励核心员工,提高他们对企业的归属感与忠诚度,把他们留住。核心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还与管理者心胸是否开阔,眼光是否长远有关系,如何激励和留住核心员工对于企业的管理者来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管理者应该在运用好各种激励政策的同时也要加强自身的修养,提高个人的领导魅力,使核心员工忠于企业。

参考文献:

[1]宋新谱.留住核心员工的人力资源策略[J].人才开发,2003,8月.

[2]叶霞.谈核心员工管理[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5月.

[3]邓德鸿,陈春花.论核心竞争力来自于企业文化[J].商场现代化,2006,3月.

[4]刘黎贺,炳红.核心员工管理策略探讨[J].科技创业月刊,2006,第10期.

篇10

传统金融理论认为,商业银行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作为存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中介。马克思曾明确指出:“银行是存者与贷者的集中。”但如果说在商业银行产生的初期,它们所提供服务的很大一部分价值,在于解决双方在融资的期限、时间、金额、现金与凭证的交付等方面的矛盾和困难,那么在信息技术已经非常发达、股票和债券等金融工具已经广泛应用、支付手段已经非常方便的今天,金融机构提供这方面服务的价值,所占比例已经非常小了。在目前条件下,“借者”与“贷者”之所以需要银行来作为中介,是因为银行能够更有效地管理风险,从而克服资金融通中这一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障碍。

银行监管发展的趋势也表明,银行风险才是监管当局(进而商业银行自身)关注的焦点。《新巴塞尔协议》中所提出的“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政府监管和市场约束)无一不是以风险为核心的:银行所需要的资本量,完全根据其风险程度来确定;政府监管是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市场约束的关键在于使市场参与者更多地关注银行风险状况的变化,通过保持或改变其与银行的业务关系,促进银行稳健经营。

在最近30多年以来世界各国的银行危机中,所有倒闭、被政府接管的银行,无一例外地都是因为在风险管理方面出现了严重问题。从80年代美国储贷协会危机到从90年代初持续至今的日本银行业危机,从80、90年代一直到现在仍连续不断的拉美金融危机,到刚刚过去不久的亚洲金融危机,从1995年尼克·里森因期货交易造成8.6亿英镑巨额损失而将拥有232年悠久历史的巴林银行推上死亡之路,到2002年发现约翰·鲁斯纳克因违法外汇交易造成7.5亿美元损失而使联合爱尔兰银行市值在一天之间暴跌13.7%,这些事实一再证明: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生命线。

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特殊性

核心能力概念及相应理论是美国著名管理学家普拉哈拉德(C.K.Prahald)和加利·哈默尔(GaryHamel)首先提出的。他们1990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企业的核心能力》一文中首次对此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他们认为,“企业的持久竞争优势源于企业所拥有的核心能力。核心能力是决定企业在长期内能否生存下去的根本因素,它是蕴藏在企业所拥有的、有形的物质资源和无形的规则资源背后的一种能力”。他们在这篇文章中还提出了检验企业核心能力的标准,后来者将其概括为“价值优越性(能为客户创造更高的价值)、不完全可模仿性、不完全可替代性和不完全可贸易性”。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是否符合这些标准?由于资金融通最主要、甚至唯一的障碍是风险,所以其它金融机构在资金融通中所创造的核心价值也应该是管理风险,那么商业银行又如何区别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们以共同基金(开放式基金)为例来进行说明。从表面上来看,共同基金和商业银行的功能都是实现资金从盈余单位向赤字单位的流动,两者之间的差别似乎只是形式上的——在获得资金时,银行出具的是存单或存折,而基金出具的是基金单位或受益凭证;在将资金注入赤字单位时,银行收到的是贷款合同,而基金收到的是有价证券。因此,两者似乎是可以完全替代的。美国著名金融专家兹维·博迪就由此而提出了“商业银行要被共同基金取而代之”的著名论断。从更深一层次的分析来看,虽然共同基金和商业银行在促进资金融通方面所创造的核心价值都是管理风险,但两者在管理风险的工具和方式上,存在着质的差别。正是这些差别使我们得以说风险管理能力是商业银行的核心能力。

(一)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非标准化工具

从典型意义上来说,银行所发放的每一笔贷款都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需要所设计的,无论是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是其提款安排和偿还安排,都是与借款人独特的未来现金流相对应的。同时,发放贷款时的信息依据和调查、审查、发放、回收过程,也都是非标准化的。正是这种非标准化的特征,使得贷款这种工具能够满足客户的差异化特殊需求,并且适合于所有规模、所有类型的企业,同时也适合于普通消费者。

与银行贷款的非标准化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价证券(债券、股票)的标准化。无论是证券本身的金额、期限、价格确定方式,还是证券发行、交易的条件,都是标准化的,甚至证券交易方式也是可以部分标准化的,比如证券交易中的技术分析,实际上就是一种部分标准化的交易方式。证券的标准化存在巨大的成本,而且这种成本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固定成本,这就使得证券融资只适用于大企业的巨额融资需求,而不适合于小企业,更不适合于普通消费者。

企业的融资需求要得到满足,债权人(及股东)必须了解企业所投资的项目,并相信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对于非标准化的贷款来说,一个项目要获得资金支持,只要让银行相信这是个好项目(而且经营者诚实可靠)即可,而通常情况下,又只要使银行中负责这笔贷款的信贷员(及审贷委员会——但信贷员的意见会对审贷委员会有很大的影响)得出这一结论即可,这就使得借款人要获得贷款,所需要的时间比较短,所需要支付的、除贷款利息之外的融资费用也较低。但对于标准化的证券来说,一个项目要获得资金,则必须要使在数量上一般来说非常巨大的投资者普遍认可这个项目,而这往往要花很长的时间、很高的成本(其中相当部分是固定成本)。同时,有很多项目的发展前景,只有在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核心技术、经营理念等以后,才有可能得出准确的判断,如果这些信息属于商业机密而不能向社会公众披露,那么这类项目就根本无法得到证券融资。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成熟产品才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得到众多投资者的普遍认可,因此,证券一般只适用于成熟产品的融资(而且是大额融资),而银行贷款则既适用于成熟产品,也适用于创新产品;既适合于大额融资,也适合于小额融资。理论分析和经验证据表明,贷款融资比证券融资更能促进经济中的创新。

花旗银行前首席执行官沃尔特·瑞斯顿曾经说:“一个出色的银行家应该是借款人的咨询专家。”借款人在获得非标准化的贷款时,还可以获得银行信贷人员的经营管理咨询服务,并在借款人出现问题以后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贷款重组、业务重组、资产重组、管理重组、机构重组等措施,与借款人密切协作,共同解决所出现的问题。而以标准化证券获得融资的企业,在出现问题时,证券持有者大多“用脚投票”,退出该企业,不仅不能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往往还使企业陷入更深的困境。

(二)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内部化方式

商业银行管理金融风险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在管理风险时有一个风险内部化的过程。所谓风险内部化,是指在管理风险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将所管理的金融风险直接转换成自身所承担的风险,然后再以各种具体手段去管理这些风险。

银行从储蓄者以存款形式吸收进资金,承诺到期无条件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然后将资金按约定的条件贷放给借款人,并以自有资本承担借款人违约的风险。在这一过程中,银行并不能因为借款人违约,而拒绝偿付储蓄者的本金和利息,这样,银行就将资金融通的信用风险内部化为银行自身的风险。银行必须保证存款人随时提取存款、获得流动性的需求,但不能在储蓄者提取资金时,提前收回借款人未到期贷款。如果银行为了保证存款人提现的需要,低价变卖资产或高价借入资金,那么所发生的成本要由银行自身承担。这样,银行就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流动性风险内部化为银行自身的流动性风险。银行必须按照规定的利率向存款人支付利息,只能按规定的利率向贷款人收取利息,证券价格和汇率的波动所引起的银行资产或负债市场价值的变化,也都必须由银行自己来承担,这样,银行也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内部化为银行自身的风险。

由于资金融通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可以独立于资金融通过程而进行单独交易,所以,商业银行风险内部化的过程,并不一定要涉及资金的流动。比如,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贷款担保、商业票据担保、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票据承兑等非融资担保业务,将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内部化为自己的风险;通过提供贷款承诺、票据发行便利等方式而将流动性风险内部化为自己的风险;通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而将市场风险内部化为自己的风险,而从事所有这些业务时,银行都不必动用自己的资金。

但与此完全不同的是,共同基金在管理风险的过程中,并没有将风险内部化。所有风险损失,都由基金持有人直接承担,所有风险收益都由基金持有人分享,基金管理人只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用,既不承担风险损失,也不直接享有风险收益。这样,共同基金的资产和负债是对称的,是“软资产”对“软负债”。

商业银行采用风险内部化方式的结果必然是“软资产、硬负债”,而这被认为是商业银行要最终被淘汰的根本原因。但是,商业银行的最大贡献正在于将“软资产”变成“硬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