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考核模板(10篇)

时间:2022-08-07 17:22:5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派出所考核,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派出所考核

篇1

1、少部分民警的素质与责任区民警要求的高素质之间有一定差异。

派出所改革中要求责任区民警“一警多能,一警多用”,责任区民警需要“沉”在责任区之中,处理自己责任区内发生的方方面面的事情,工作内容纷繁复杂,是责任区内的“多面手”,因此对民警素质要求很高。如果在配备责任区警力时,搭配不够恰当,势必会影响到该责任区的工作效率和成绩。从调查推断,我局的少部分责任区民警可能由于年龄、知识结构等问题,在责任区管理中不能胜任全部工作,着手于办理案件、处理纠纷、布置耳目、上报信息、防范管理尤其是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等工作时感到力不从心,自身工作压力很大。(如有的责任区民警年过五十,“下责任田”精力不够;有的是从别的警种转来的,业务还未熟悉;还有个别则是由于文化水平较低,能说不能写,办事简单应付,群众反映不佳。)

2、派出所民警普遍存的超负荷工作现象。

超负荷劳动在公安机关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基层派出所民警更是如此。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但本人所调研到的派出所中,即使是工作较为规律的内勤也在50小时以上,至于责任区民警,加夜班、双休日不休息更是常事。硖石派出所的民警由于位于城关镇的缘故,工作量还在其它所之上,辛苦显得尤为突出。大量的中心工作、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和不确定的工作时间。使我们的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由此带来的健康问题也影响了工作质量。当然,超负荷工作除了我们公安工作自身性质决定的原因之外,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个别民警个人效率不高,需加班才能完成任务;另一方面是有些工作事先在警力调配、警力使用上没有很好规划,牵制了一定的警力。

二、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对于加强派出所管理的作用

对于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在调研中,无论是派出所的领导还是普通民警都认为很有必要,对此持欢迎态度。根据实地调研并综合多方意见,我认为市局实行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的优点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长期以来,由于公安工作的社会性较强,工作的量化难度大,民警工作的数量、质量不能得到很好的反映。实行考核,明确了工作的绩效标准,使相同岗位之间有了对比;通过考核,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凸显,有利于相互学习,激励后进。

2、派出所的管理有章可循,日渐规范,对于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大有裨益。由于各个工作岗位有了明确的目标责任,每个人对自己岗位都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在激发个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效用。

3、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的实施,在各派出所形成了“工作──考核──再努力工作”的良性循环局面和长效动力机制,促进了民警工作;通过对考核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将民警职务行为导向了组织期望的方向,有利于组织合力的形成与加强;“落后责任区民警”的设立,改变了往日只评优,不评劣的倾向,有力地激励了处于中间层次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是本考核体系的长处之一。

三、对目前考核办法中指标设定的初步分析

1、部分考核指标的设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在现有的考核体系中,对责任区民警的考核有人口管理、防范管理、协破案件、信息反馈等几大部分,各部分分值差距拉开不大。但实际工作中,若以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为限,民警60%的时间在处理治安案件、调解纠纷,10%左右要用来作辖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剩下的时间还要应付中心工作、应付各职能部门不同时段的检查等。至于熟悉常住人口等日常工作反而无暇顾及。另外,不同的责任区各方面情况有差别,工作的重点、难易度各不相同,用统一尺度衡量有不尽合理的地方。

2、有些工作在考核指标中没有反映。

就本次调研来看,有些民警的工作尚不能全面反映。如在考核中,未涉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咨询等方面。但在一次比较中发现,3个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在2小时内(时段选取不同,所属派出所也不相同)最多的接待了8人次、最少的也接待了4人次的群众来访。当事的民警也认为这项工作是仅次于接处警的第二大项工作内容;另外,责任区民警被抽调协助其它工作或参与处置、排摸不安定因素、闹事苗头、落实控制措施、剧毒物品、危险物品等重点物品的管理等多项工作也未具体体现。所以,有必要对现有指标项目的设定作进一步考虑。

3、对一项工作是应考核它的“过程”,还是考核“结果”要分清

考核的主要目的是衡量工作质量的好坏。但因具体工作任务特性的不同,有些工作的结果是能够直接达到目标、并产生看得见的实效,而有些工作则是为了达到某个目标而采取的手段与过程,短期并不能立竿见影。所以我们制订考核标准时,对有些工作要重在考结果,有些则必须考核民警具体的工作过程,还要注意,对于过程和结果两者,不能重复考核。当然,如果某个具体工作环节的过程质量将对于整个工作的质量有关键性影响,则应在既考核结果的同时,也考核这些过程或环节(如处理治安案件,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公正便十分重要);反之则未必需要列入考核指标(如对责任区民警布建治安耳目的数量要求,这只是信息反馈工作的一个环节,耳目对于信息收集工作的贡献尚无确定,且工作本身属保密性质,民警不愿透漏。

对于这样的指标,有必要重新考虑其存在的合理性)。

4、工作量的衡量

虽然公安工作本身具有复杂性与难以度量性,但既然要考核,决定了许多指标只能根据工作量来衡量,不能模糊“毛估估”。所以我们在设立这种指标时,应当注意指标是否能较好体现工作量的问题。例如,民警除了自身工作以外,还要经常参加所里组织的统一行动,工作超时加分不多,而在平常请假则要扣分的做法会引起部分民警的想法;同时“少加多扣”也不能准确度量民警的工作量。另外,许多公安工作的团队性、合作性很强,在做工作时有的民警能独当一面,而有的由于自身素质欠缺需要别人帮忙,如果在考核中无法体现出两者的差异,会导致“能者多劳而不多得”的情形出现,挫伤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如现在对于责任区民警工作考核中,有一项关于调解纠纷的指标,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年轻的责任区民警调解不成,要年长的民警来调解,而年长民警的这种“帮忙”性质的工作量并未在指标中体现;而且有好多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因“标的”大小的不同导致难度、工作量的不同,也应加以区分。

5、刑事发案的可防性与不可防性要有区别

考核的目的在于衡量考核对象的真实工作情况,但有些事情是被考核者难以控制的。如对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考核指标刑事发案一项有些案件本身属非可防性,因此有必要考虑降低要求。

四、关于考核实施中的问题

目前的考核多采用文书检查方式,基层派出所的文牍工作十分累人。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各单位在检查工作时大部分是看文书档案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有文字记录……因此,基层民警需要花很多精力在书写各种文档上,我们当初定下这些检查、考核方式的用意是好的。但由于民警平时工作忙,无暇顾及此事,为了应付考核就会采用日后补写的方式,真实性不能保证。(若把工作数据实行计算机实时联网、自动统计有可能会解决这个问题)

五、关于民警考核的几点设想

1、关于逐级考核的想法。

下级对其直接上级负责,上级对直接下级制定关键的、粗略的任务指标并且实施考核。同时规定与考核结果相应的、严格的奖惩措施,配合各项监督措施实行。

原因如下:首先,公安工作由于社会状况、组织状况等差异而千差万别,难以用统一的尺度来衡量。其次,被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最熟悉情况,更容易准确考核,分清优劣,更容易为下级接受。第三,如果上级机关直接对基层民警考核设立指标,由于地区差异,往往只能选取共性工作作为考核点,因此只能机械性的将指标定量化、明细化。既增加了考核工作的难度和成本,也不一定考到点子上。民警会放弃那些也许对责任区更为重要的工作而致力于完成考核指标的项目,有时还会搞形式主义,反而影响了工作质量。逐级考核重在考核整个派出所的工作成绩,派出所长对整体工作承担责任。

2、各级部门在基层派出所民警考核中的职责

在确立逐级考核的原则之后,派出所考警组,警长直接考警员,而派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则根据局领导对于基层工作的要求,对各所相应的工作进行反查,发现其工作中的疏漏。更好地监督基础工作质量。

3、月考、季考、年考的指标设立应有不同

考核体系根据时段长短的不同有月考、季考、年考之分,要根据任务的不同特点确定考核的周期。这样可以节约考核成本,提高考核准确性,有利于工作的整体规划。如对某一民警的群众满意率的考察,短时间内考核随意性太大,应加长考核周期;如档案管理工作如果月月考,可能会重复考核了同样的工作。

4、适当增补考核“整个派出所工作”的指标

现有的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大部分是针对民警个人而言的,这是公安机关考核的一大进步。但是,许多公安工作都是合作性、团队性非常强的,所以有必要设立相应的指标考核派出所工作的整体,引导民警自觉加强工作中的合作意识,培养民警的集体感。设立整体性工作的考核指标,可以使局机关注意派出所工作产出的整体效果,更容易评价派出所部门的工作情况;也可以使派出所长自觉加强对于派出所整体的管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工作质量,从而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5、在派出所增设治安警

处理治安案件占用了责任区民警的大部分精力,且好多治安案件是责任区以外的人员所为。由于民警的素质参差不齐,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合法性与处理质量得不到保证。因此,建议在派出所的现有结构下增设治安民警,由素质较高、法律意识较强的民警充任,在责任区民警的协助下专门处理派出所辖区的治安案件。

6、向派出所充实新鲜血液

篇2

一、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工作现状

1、少部分民警的素质与责任区民警要求的高素质之间有一定差异。

派出所改革中要求责任区民警一警多能,一警多用,责任区民警需要沉在责任区之中,处理自己责任区内发生的方方面面的事情,工作内容纷繁复杂,是责任区内的多面手,因此对民警素质要求很高。如果在配备责任区警力时,搭配不够恰当,势必会影响到该责任区的工作效率和成绩。从调查推断,我局的少部分责任区民警可能由于年龄、知识结构等问题,在责任区管理中不能胜任全部工作,着手于办理案件、处理纠纷、布置耳目、上报信息、防范管理尤其是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等工作时感到力不从心,自身工作压力很大。(如有的责任区民警年过五十,下责任田精力不够;有的是从别的警种转来的,业务还未熟悉;还有个别则是由于文化水平较低,能说不能写,办事简单应付,群众反映不佳。)

2、派出所民警普遍存的超负荷工作现象。

超负荷劳动在公安机关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基层派出所民警更是如此。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但本人所调研到的派出所中,即使是工作较为规律的内勤也在50小时以上,至于责任区民警,加夜班、双休日不休息更是常事。硖石派出所的民警由于位于城关镇的缘故,工作量还在其它所之上,辛苦显得尤为突出。大量的中心工作、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和不确定的工作时间。使我们的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由此带来的健康问题也影响了工作质量。当然,超负荷工作除了我们公安工作自身性质决定的原因之外,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个别民警个人效率不高,需加班才能完成任务;另一方面是有些工作事先在警力调配、警力使用上没有很好规划,牵制了一定的警力。

二、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对于加强派出所管理的作用

对于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在调研中,无论是派出所的领导还是普通民警都认为很有必要,对此持欢迎态度。根据实地调研并综合多方意见,我认为市局实行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的优点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长期以来,由于公安工作的社会性较强,工作的量化难度大,民警工作的数量、质量不能得到很好的反映。实行考核,明确了工作的绩效标准,使相同岗位之间有了对比;通过考核,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凸显,有利于相互学习,激励后进。

2、派出所的管理有章可循,日渐规范,对于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大有裨益。由于各个工作岗位有了明确的目标责任,每个人对自己岗位都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在激发个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效用。

3、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的实施,在各派出所形成了工作──考核──再努力工作的良性循环局面和长效动力机制,促进了民警工作;通过对考核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将民警职务行为导向了组织期望的方向,有利于组织合力的形成与加强;落后责任区民警的设立,改变了往日只评优,不评劣的倾向,有力地激励了处于中间层次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是本考核体系的长处之一。

三、对目前考核办法中指标设定的初步分析

1、部分考核指标的设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在现有的考核体系中,对责任区民警的考核有人口管理、防范管理、协破案件、信息反馈等几大部分,各部分分值差距拉开不大。但实际工作中,若以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为限,民警60%的时间在处理治安案件、调解纠纷,10%左右要用来作辖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剩下的时间还要应付中心工作、应付各职能部门不同时段的检查等。至于熟悉常住人口等日常工作反而无暇顾及。另外,不同的责任区各方面情况有差别,工作的重点、难易度各不相同,用统一尺度衡量有不尽合理的地方。

2、有些工作在考核指标中没有反映。

就本次调研来看,有些民警的工作尚不能全面反映。如在考核中,未涉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咨询等方面。但在一次比较中发现,3个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在2小时内(时段选取不同,所属派出所也不相同)最多的接待了8人次、最少的也接待了4人次的群众来访。当事的民警也认为这项工作是仅次于接处警的第二大项工作内容;另外,责任区民警被抽调协助其它工作或参与处置、排摸不安定因素、闹事苗头、落实控制措施、剧毒物品、( )危险物品等重点物品的管理等多项工作也未具体体现。所以,有必要对现有指标项目的设定作进一步考虑。

3、对一项工作是应考核它的过程,还是考核结果要分清

考核的主要目的是衡量工作质量的好坏。但因具体工作任务特性的不同,有些工作的结果是能够直接达到目标、并产生看得见的实效,而有些工作则是为了达到某个目标而采取的手段与过程,短期并不能立竿见影。所以我们制订考核标准时,对有些工作要重在考结果,有些则必须考核民警具体的工作过程,还要注意,对于过程和结果两者,不能重复考核。当然,如果某个具体工作环节的过程质量将对于整个工作的质量有关键性影响,则应在既考核结果的同时,也考核这些过程或环节(如处理治安案件,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公正便十分重要);反之则未必需要列入考核指标(如对责 任区民警布建治安耳目的数量要求,这只是信息反馈工作的一个环节,耳目对于信息收集工作的贡献尚无确定,且工作本身属保密性质,民警不愿透漏。对于这样的指标,有必要重新考虑其存在的合理性)。

4、工作量的衡量

虽然公安工作本身具有复杂性与难以度量性,但既然要考核,决定了许多指标只能根据工作量来衡量,不能模糊毛估估。所以我们在设立这种指标时,应当注意指标是否能较好体现工作量的问题。例如,民警除了自身工作以外,还要经常参加所里组织的统一行动,工作超时加分不多,而在平常请假则要扣分的做法会引起部分民警的想法;同时少加多扣也不能准确度量民警的工作量。另外,许多公安工作的团队性、合作性很强,在做工作时有的民警能独当一面,而有的由于自身素质欠缺需要别人帮忙,如果在考核中无法体现出两者的差异,会导致能者多劳而不多得的情形出现,挫伤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如现在对于责任区民警工作考核中,有一项关于调解纠纷的指标,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年轻的责任区民警调解不成,要年长的民警来调解,而年长民警的这种帮忙性质的工作量并未在指标中体现;而且有好多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因标的大小的不同导致难度、工作量的不同,也应加以区分。

5、刑事发案的可防性与不可防性要有区别

考核的目的在于衡量考核对象的真实工作情况,但有些事情是被考核者难以控制的。如对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考核指标刑事发案一项有些案件本身属非可防性,因此有必要考虑降低要求。

四、关于考核实施中的问题

目前的考核多采用文书检查方式,基层派出所的文牍工作十分累人。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各单位在检查工作时大部分是看文书档案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有文字记录……因此,基层民警需要花很多精力在书写各种文档上,我们当初定下这些检查、考核方式的用意是好的。但由于民警平时工作忙,无暇顾及此事,为了应付考核就会采用日后补写的方式,真实性不能保证。(若把工作数据实行计算机实时联网、自动统计有可能会解决这个问题)

五、关于民警考核的几点设想

1、关于逐级考核的想法。

下级对其直接上级负责,上级对直接下级制定关键的、粗略的任务指标并且实施考核。同时规定与考核结果相应的、严格的奖惩措施,配合各项监督措施实行。

原因如下:首先,公安工作由于社会状况、组织状况等差异而千差万别,难以用统一的尺度来衡量。其次,被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最熟悉情况,更容易准确考核,分清优劣,更容易为下级接受。第三,如果上级机关直接对基层民警考核设立指标,由于地区差异,往往只能选取共性工作作为考核点,因此只能机械性的将指标定量化、明细化。既增加了考核工作的难度和成本,也不一定考到点子上。民警会放弃那些也许对责任区更为重要的工作而致力于完成考核指标的项目,有时还会搞形式主义,反而影响了工作质量。逐级考核重在考核整个派出所的工作成绩,派出所长对整体工作承担责任。

2、各级部门在基层派出所民警考核中的职责

在确立逐级考核的原则之后,派出所考警组,警长直接考警员,而派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则根据局领导对于基层工作的要求,对各所相应的工作进行反查,发现其工作中的疏漏。更好地监督基础工作质量。

3、月考、季考、年考的指标设立应有不同

考核体系根据时段长短的不同有月考、季考、年考之分,要根据任务的不同特点确定考核的周期。这样可以节约考核成本,提高考核准确性,有利于工作的整体规划。如对某一民警的群众满意率的考察,短时间内考核随意性太大,应加长考核周期;如档案管理工作如果月月考,可能会重复考核了同样的工作。

4、适当增补考核整个派出所工作的指标

现有的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大部分是针对民警个人而言的,这是公安机关考核的一大进步。但是,许多公安工作都是合作性、团队性非常强的,所以有必要设立相应的指标考核派出所工作的整体,引导民警自觉加强工作中的合作意识,培养民警的集体感。设立整体性工作的考核指标,可以使局机关注意派出所工作产出的整体效果,更容易评价派出所部门的工作情况;也可以使派出所长自觉加强对于派出所整体的管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工作质量,从而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5、在派出所增设治安警

处理治安案件占用了责任区民警的大部分精力,且好多治安案件是责任区以外的人员所为。由于民警的素质参差不齐,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合法性与处理质量得不到保证。因此,建议在派出所的现有结构下增设治安民警,由素质较高、法律意识较强的民警充任,在责任区民警的协助下专门处理派出所辖区的治安案件。

6、向派出所充实新鲜血液

篇3

(二)“指标”不能有效促进公安工作的开展。一是目前的指标考核不能有效衡量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公安工作具有灵活、即时的特点,现有的指标考核中的月考、季考和年考只规定了每月、每季和每年所应完成的硬性数量任务,一旦遇有其他突击性或指令性任务便不能很好的衡量考核民警的工作。另外,社区民警管段情况千差万别,有的管段内可能有多个重点人口,而有的可能一个都没有。这样的考核存在不公平性,考核的权威性降低,同时也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二是一味追求硬性指标。在实际工作中,民警工作时单纯追求指标数字,一切工作都围绕指标数字展开。若考核日期临近而指标没有完成,就搞集中行动,一星期、两星期的连续加班打疲劳战。抓住对象,在裁量上也受到指标影响,拘留指标未到的尽量定拘留,劳教指标未到的尽量定劳教。指标完成,处罚对象时则不太情愿走复杂程序。有些狡猾的违法人员甚至已掌握这样的规律,从而逃避打击。三是在考核目标中不应过分强调控案。现在发案率是考核的重点,各单位都十分重视控案,发案少了当然是好事。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几乎每个单位都存在隐案,不破不立成为控制发案率的法宝。隐案的存在,增加了破案的成本,浪费了警力,又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犯罪,使一些犯罪分子不能及时逮捕归案,损害了我们公安机关的形象。更严重的是,隐案的大量存在可能会误导决策部门对社会治安现状的认识,影响决策的正确性,对公安事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三)考评结果偏离实际。领导布置工作大部分偏重于开会布置,明确责任人后,工作就算落实,在检查、考评等方面,尤其是对民警工作实际的真正考评缺少依据。长久以往,民警会觉得工作没有紧迫感,做好做差都一样。

(四)劳动分配方式不够科学。现在公安机关使用的分配方式仍是凭资格、凭年限划分等级,做的好、工作有实绩的同志,报酬最多也不会让其他同志羡慕,一些想上进的同志感到做的好与坏,工资上没有多少区别,因此队伍中许多人都存在不求上进,只要过得去的思想。如何尽快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针对目标管理考核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科学制定目标管理考核。一是进行职务分析。对每个岗位进行科学认真的调查分析后,理顺整体目标和部门目标,“条”和“块”这两个指挥部门要加强沟通,统筹安排,摒除本位主义,避免重复部署,制定出简洁、全面、高效的工作计划。然后才能对整体目标进行分解。在此基础上形成岗位说明书及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及所需要具备的能力等。另外,职务分析是进行职务评价和确定岗位价值的重要依据。二是设定目标管理考核项目,确定各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所占比值。合理分解各类工作项目,结合基层实际工作重点进行调整。考核目标要具有明确的指导性,岗位民警应能根据考核目标项目所占比例有重点的开展工作。三是目标考核的制定应具有提高民警积极性的作用。考核目标确立后,落实考核的关键是目标与民警收系起来,打破做多做少一个样,打破各岗位都拿一样的做法,不同的岗位使用不同的奖金基数,根据工作量大小,难度高低,危险性大小确定工作基数高低,分成不同等级,这样无形中就避免了“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消极思想。四是考核目标中要有个人能力的目标考核项目。学历、岗位经验、岗位练兵成绩、业务技能、竞赛成绩等,都是列入考核的能力考核项目。

篇4

派出所队伍正规化建设是提高派出所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派出所建设的有效载体,科学界定派出所的职责任务是派出所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核心,建立科学的勤务制度是基础,强化内务管理是内在要求,多策并举服务群众是根本宗旨,完善考核奖励机制是重要保证,###市#####派出所作为宁波市派出所队伍正规化建设试点单位,在基层派出所队伍正规化建设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

---前言

队伍正规化的基础是规范化,是在法制化基础上的职责任务明确化;是执法人员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是在规范化基础上,统一、规范队伍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派出所是市、县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派出机构,是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是公安工作的根基;派出所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维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历史使命的履行。派出所队伍正规化建设是提高派出所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派出所各项业务工作的有效载体。派出所队伍正规化建设是指关于派出所的职责任务、勤务制度、内务管理、服务群众和考核奖惩等方面的标准化、法制化、规范化,简言之,就是派出所的建设符合于一定的标准、符合一定的范式。

一科学界定派出所的职责任务是派出所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核心

职责任务是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实现职能的保证,职责任务决定具体工作内容,派出所队伍正规化建设应当紧紧围绕着派出所的职责任务来展开,科学界定派出所的职责任务至关重要,只有明确职责任务,派出所工作才有方向和内容,才能步入良性状态。

长期以来派出所民警对自己的职责任务比较模糊,找不到自己的位子,越位和错位现象比较突出,改革开放以来,公安机关内部分工越来越细,部门和警种越来越多,各部门和各警种的工作大都依托派出所来展开,有的部门和警种甚至把自身应当开展的基础工作推给派出所,导致了派出所工作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另外,派出所还要承担所在地的区、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派的不少非警务活动,公安派出所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任务越来越重,派出所工作任务泛化,民警警整天疲于奔命,穷于应付,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派出所的主要任务却无法正常开展。

因此,有必要对派出所的职责任务做出明确科学的界定,根据《人民警察法》、《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派出所工作的实际,派出所的职责任务应界定归纳为九项:一是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二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三是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四是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以及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五是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六是立足辖区,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破获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破案。七是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八是做好处置群体性工作。九是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这九项职责基本上涵盖了公安派出所的日常工作。近年来公安部先后制定下发的《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和"《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对各项职责任务都进行了细化和分解,使之更具操作性和执行性。

从以上可以看出,派出所的职责主要是管理和防范,同时兼有侦查破案职责。防和打是不可或缺的一对矛盾共同体,应实行“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治理方针,如果分工过细,不参与破案,势必造成打防脱节,容易割裂防范与打击的关系,所以,笔者认为侦查破案不应该成为派出所的主要任务;但派出所同样承担着打击刑事犯罪的职责,派出所应该把打防有机结合起来,立足辖区,通过日常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为侦查部门侦破案件提供线索,协助开展破案工作;通过加强群防群治工作,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然后移交刑侦部门深加工,扩大战果;还应侦破一些与管理职责相关的因果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刑事案件。同时,刑侦部门也应通过破案积极为派出所提供防范信息和建设性的意见。当然,派出所破案与刑侦部门有明显区别:一是破案的范围只能立足于辖区。不能为了完成破案指标而到本辖区以外找案子。二是要通过日常的管理和防范工作破案,而不能象刑侦部门那样依靠专业技术侦查手段去破案。

职责任务关键在于落实,以####分局#####派出所为例,派出所社区民警的职责任务分解为具体的民警工作内容,并使之程式化和规范化,实行“三个一”工程,具体包括:每天工作“五个一”即每日深入警务区接触一次村委会干部或治安信息员,了解治安情况、每日熟悉一名常住重点人口及其家庭情况、每日熟悉一名流动人口高危人员,掌握其自然情况及流动意图、每日阅读一次民警留言牌、每日用工作记录记录一天工作情况,每周工作“五个一”即亲自带领护村联防队员进行一次夜间巡逻、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所属企业或市场的安全检查、开展一次对辖区内公复特业的治安情况抽查、在各责任区之间清理或传递一次个人掌握线索资料、向所长汇报一次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每月工作“五个一”即召开一次责任区重点单位治保干部会议、普遍接触一次工作对象、为群众办一件实事、整理一次基础工作台帐、整理一份本辖区内治安情况报告。

二建立科学的勤务制度是实现派出所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基础

勤务,是指一定的组织为完成特定的任务而从事的具体活动。职责和任务主要依靠勤务的实际活动来实现。因而科学的勤务制度是确保派出所各项职能能否实现的关键,是派出所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基础。勤务制度是指派出所为完成所担负的任务有计划地实施各种警察业务活动的程式和规则,科学的勤务制度要求以有效合理的方法运用和分配警力,从而使派出所的组织机构更趋合理,警力投放与组合更为优化,职能得以充分发挥,既达到解决治安问题的预期目标,又能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是提高公安战斗力的重要途径。

派出所勤务制度应坚持以管理和防范为重点,以落实民警责任制为核心,以创建人民满意活动为动力,以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的指导思想。

在勤务方式上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由被动勤务向主动勤务转变,二是由静态式勤务向动态式勤务转。#####派出所作为全国先进派出所在勤务制度改革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

一是以科学合理划分责任区为起点,构筑“四位一体”的派出所勤务运行机制。为合理调配警力,科学划分责任区,充分挖掘民警工作的最大潜能,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以派出所为主体,以信息警务室、治安组、驻所刑侦中队、驻所巡特警中队为基架的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四位一体的综合勤务运行机制;其中信息警务室负责对派出所业务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录入、维护和上报,并将信息研判的结果予以反馈;治安组分为办案、公复特业,责任区三个小组,分别在群体性治安案件、公复特业信息化管理、辖区基层基础建设三方面展开工作;驻所刑侦中队负责对辖区刑事案件的深加工,通过破案积极为信息警务室和治安组提供防范信息和建设性的意见;驻所巡特警中队负责以网格化巡逻为依托,对街面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和打击。

二是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综合考虑治安复杂程度、实有人口数量、交通地理环境、警力资源状况等因素,对警务区的范围作了科学界定,根据各警务区的不同工作重点和任务,建立起职责明确、任务清楚、责任落实,人人有目标、人人有能力的工作责任机制。实行“三前移”:即所长工作前移,民警工作前移,办公地点前移。狠抓责任区“四到位”即狠抓警力到位、狠抓工作到位、狠抓考评奖惩到位、狠抓监督到位。

三是以强化管理防范职能,为着力点确保辖区一方平安。按照“只有管住人口,才能管好治安;只有管好治安,才能确保平安”的指导思想,不断从深化管理、防管、打击、服务等方面狠下功夫,以强化管理防范职能为着力点,确保辖区一方平安。在实际工作中抓住“二管二个防”"即管住人口防止失控,管住治安预防犯罪;在流动人口管理中推出流动人口专管员队伍,作到村不漏户,户不漏房,床不漏人。在工作方法上实现“三熟三个清”,即人口熟、底数清,地形熟、结构清,治安熟、动态清

三强化内务管理是派出所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在要求。

内务管理直接关系到派出所内部运作秩序和对外警务行为,强化内务管理对培养民警优良的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派出所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在2003年7月31日召开的全国公安系统加强派出所执法工作和内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部长强调“要下大力气解决派出所队伍中存在的“稀拉松、脏乱差”问题,努力实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基本要求;这四句话是所有派出所和民警必须做到的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派出所内务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人要精神"物要整洁”是人民警察精神风貌,纪律作风的综合表现;“说话和气,办事公道”则体现了执法为民的宗旨,四句话直接反映了内务管理与警务执法之间的辩证关系:即内务管理是警务执法的前提和基础,警务执法则不断促进内务管理的规范与完善;内务管理应融入民警的执法工作和为民服务工作中,否则单纯的内务管理就失去其应有的作用。#####派出所以《公安机关内务条令》为规范,以周部长的四句话的精神为指导,着实加大内务管理的力度;从抓民警最基本的言行举止和派出所的内外环境入手,以公安队伍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科学化建设为标准,本着“求真务实,注重软件,兼顾硬件,讲究实效”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派出所队伍正规化建设新举措,狠抓各项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一是立秩序规范求统一整洁,从分块包干,环境整洁入手,将派出所划分为窗口服务区,办公区,办案区,生活区,按照内务要求实施日常管理,加强所容所貌建设。窗口服务区设触摸显示屏确保群众办事方便,重新调整了庭院的布局,使大厅地,墙,门,窗,橱布局更加整洁、明快;服务台上薄册排列有序;办案区各类业务纸张分类摆放,警用装备规范存放;办公区桌面办公物品整洁和摆放有序,统一制作了民警的办公桌椅,规范了民警办公设施的摆放;统一制作了民警去向留言牌,使全所民警的办公室整齐划一;生活区重新进行了设计布局,合理放置便民用品和设施,使全所各项物品的摆放都能融入到整体布局,让人看了一目了然,整洁大方。

二是定警察仪表,树良好形象。从民警最基本的言谈举止抓起,培养良好的作风养成,在语言,行为,着装三大方面引导民警树立正确健康的审美观点,树立外在行为的良好形象;民警行为的养成中要做到“三要三不”即“要热情而不虚伪,要严肃而不粗暴,要庄重而不轻浮。

三是行内务规范促警务工作,内务建设要融入警务工作中。

为此狠抓“三个坚持”

第一,坚持实行一站式服务,推行首问责任制。即将原来由社区民警调查上报的各类户口和公民政审事项归口到窗口办理,缩短申报审批周期,有效解决了群众找民警难,办事难的问题;同时所里规定群众办事无论问到哪一位民警,都要热情接待,尽力帮其解决或代为寻找相关民警。

第二,坚持实施“五个一”工程,即全所民警要做到“五心”工作有责任心,处理问题要公心,为民服务要真心,金钱面前不动心,群众安危记在心;日常管理实行“五化”内务管理正规化,队伍管理制度化,为民服务经常化,目标考核具体化,制约监督社会化。

第三,坚持所领导每天“三必做”每天必须检查民警到岗到位情况,必须检查枪、车钥匙移交情况,必须检查办公场所内务环境良好情况。

四,多策并举服务群众是派出所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根本宗旨

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公安队伍之所以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能够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基层派出所,既要强调公安机关的职能,也要重视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把服务寓于管理之中。作为公安工作的基础和前沿阵地,派出所直接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是派出所全部警务活动的题中之义,是派出所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根本宗旨。

#####派出所紧紧抓住自身就是“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和“青年文明号”先进典型的优势,坚持长期以来“亲民、爱民、为民”的传统,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政治理念,把热忱为民服务作为主线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服务群众实行“三化”即服务人性化,服务效能化,服务公开化;警务工作做到坚持做到“四快、五公开、一透明”。“四快”即:出警快、收集材料快、事实认定快,处理结案快;“五公开”即:公开办案程序、公开事实认定、公开处理结案、公开对责任者处罚、公开收费标准;“一透明”即:允许当事人家属、亲属参加调解案件,坚持透明办案;接待群众做到“四声”和“四个一”即“接待上门群众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办事有回声”“一接电话问好,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开水送暖”;为群众提供四项服务,即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窗口一条龙服务;对群众提出的事情做到“五个办”即大事小事认真办,能办的事情马上办,疑难的事情尽力办,特殊情况上门办,一切事情依法办;向群众发放“四个卡”"即留言卡,警务卡,服务卡,警示卡;开展“四项”活动即开展评警活动,报告工作活动,警风监督员定期例会联系活动,创人民满意活动;实行“四项”工作制,即首问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所长前台办公制,案件交叉审批制。服务群众内容和方式的正规化和制度化大大提高了派出所及民警为民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五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是派出所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公安派出所的队伍正规化建设#归根到底在于人的因素,最大限度地去发挥民警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其工作潜能就需要科学的目标导向和强有力的奖惩激励机制作为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激励机制的核心在于竞争,竞争要求公平、公正,建立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使民警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大体相当,充分把民警的职权职责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

岗位目标责任制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考核,考核工作是一项具有方向性意义的工作,考核的导向作用将直接影响人的行为,科学的考核导向能激励人的行为朝着积极向上、求真务实的方面努力,否则会导致消极懒惰、投机取巧的不良作风。因此要本着“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原则完善考评考核机制,确立正确的派出所工作目标导向。考核既要考核工作过程,更要注重工作实效;工作过程是反映民警每项工作的具体操作环节,工作实效是反映民警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果,过程是成果的必须,成果是过程的必然,没有好的工作过程,也就不可能取得好的工作成果。所以考核一定要注意过程与实效的统一。考核既要在内部进行,同时也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将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考核的重点。

在民警考核中,#####派出所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第一,对民警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结果实行积分制,通过对完成任务情况的统计,以分数量化为成绩,使各民警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一目了然;对考核成绩前三名的民警进行物质奖励,对考核成绩末位的民警第一次实行领导谈话,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末位的取消年终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并上报分局政治处备案,作为年终评职的依据。年终先进个人评定以一年12个月的考核总成绩为基准,并在次年为年终先进人员安排7-10日的“先进人员疗养”。通过考核把考核结果与民警的职务升迁、工作待遇、警衔晋升等政治经济利益挂钩,做到奖罚分明,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竞争机制。

第二,考核工作实行顺查和逆查相结合的制度,对各警务区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考核实行顺查制,而对与现实斗争相关工作的考核实行逆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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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作为最基层监督执法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是提高社会整体防御火灾事故能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既可以弥补公安消防机构监督警力不足的问题,又对拓展消防监督渠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派出所警力不足,制约了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基层公安派出所执法人员配置数量不足与当前派出所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的现状存在极大反差,是我国公安队伍普遍存在的现象,除了日常的户籍管理、治安防范治安和简单刑事案件查处、接处警等工作外,还要承担大量的活动安全保卫、调解纠纷、接待等服务工作。消防安全现状参差不齐,尤其是在执行一些辖区基础情况排查工作任务时,根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确定一名专职或者兼职消防民警”,但实际情况是."兼职"为了配合开展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执行临时执勤保卫工作和参与侦破一些大案、要案而难以保证开展消防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专职”也就无从说起了。

1.2派出所干警消防业务不精,未充分发挥消防监督管理职能

尽管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己有一段时间,但由于对日新月异的消防技术知识以及实际工作经验的相对缺乏,派出所民警在消防检查时仍然比较片面和表面化;比如.对于灭火器只是单纯地检查生产日期、维修日期、压力是否正常。却忽略工所配备的灭火器是否符合现场火灾种类需要;对于应急照明灯具,只是检查切断电源后是否有亮度,却忽略了亮度大小,或者灯具是否贴有消防产品身份证标示,是否具有市场准入合法性,其内部蓄电池实际电压与工作电压是否相符等等;这都表明现阶段派出所还不能真正履行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1.3领导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消防监督未达到目的

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成效不大,也有部分派出所领导甚至公安机关领导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原因。由于派出所承担业务量庞大繁杂,个别公安机关领导把工作重心放在了人口管理、治安防控、案件侦破等公安传统业务上,对于消防监督这项“不太熟悉”的新业务还是更倾向于“由消防大队处理”;对派出所民警而言,消防执法程序复杂,消防业务又不太熟练,还不如多处理几起治安案件、调解几个纠纷,更体现工作成绩。因此,尽管制定了完备的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制度职责和考评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未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

2、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几点对策

2.1进一步明确派出所工作职责、权限

在消防法律法规中,应明确公安消防机构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责范围、权限,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行为。首先,公安派出所应走出思想误区,改变“消防监督是消防大队的事,我们只是给予配合就可以”的错误观念;要提高思想认识,发挥主观能动性,消除以往一旦开展消防工作就依赖于消防大队的习惯。其次,公安消防机构应大胆放权,赋予基层派出所管辖监督的权限,由派出所按消防法律法规自行裁决实施处罚,给予有相当执法力度的处罚额度,使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权限得到细化,监管力度得以深化。

2.2有效提高公安民警消防业务素质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指导和培训,除了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法制宣传和案例解析之外,还应采取其他措施从根本上提高公安民警消防业务素质。每次培训可以集中精力解决日常工作中比较突出的一至两个难题,循序渐进地实施,可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或者当警员晋职需要集中培训时,给培训民警发放有关消防书籍、资料,把消防业务写入培训教材进行统一指导也是一条快捷有效的途径。

2.3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规范执法

新"消防法"及配套规章及相应规范性文件已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职责、内容及消防监督执法的程序和法律文书。一个地区的公安派出所主管机关、专门机构和公安消防机构应统一认识,制定统一制度和标准,定期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制定消防行政执法示范卷,对典型案件进行点评,建立执法规范化制度,制定执法质量标准。在工作中边指导、边培训,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公安派出所规范执法,执法到位。

2.4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考核,促进提高

主管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定期考核工作。通过督导、检查、考核,既能及时掌握公安派出所落实各项消防工作情况,为主管公安机关研究部署下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能督促公安派出所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督导、检查、考核既可针对公安派出所,又可针对专(兼)职消防民警或管片民警。督导、检查、考核还应与责任追究制度挂钩,对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等消防责任事故实行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促使相关人员认真负责。督导、检查、考核还应与奖惩制度挂钩,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切实从外因和内因上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全面、高质量落实。

总之,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非常必要,只有由消防法律法规赋予派出所相应的执法权,强化派出所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和教育,强化以奖惩促落实的考核机制,才能充分激发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的积极性和巨大潜力;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点多、面广的优势,才能扩大消防监管覆盖面和影响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多发势头,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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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管理工作付出多、落实难、见效慢,没有什么捷径,需要民警踏踏实实地入户走访,需要民警做大量细致的工作,需要民警始终保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热情,除了加强民警思想教育、提高民警待遇、完善后勤保障外,重点在落实奖惩。从现状看,奖惩措施的激励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一是人口管理工作还没有成为派出所民警奖惩的主要内容。二是重奖励轻惩处。三是奖励兑现不及时。四是奖惩的方式相对单一。我认为,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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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公安民警缺乏系统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其消防监督业务知识掌握情况普遍较差,其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很难发现火灾隐患,业务不熟也直接导致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的走马观花,影响了工作质量,也影响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因此,只有每个派出所民警都掌握丰富的消防业务知识,才能切实把辖区消防工作开展起来。缺乏对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考核机制,派出所消防工作水平难以提高。目前,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布置往往是年初年尾以及在季节性防火或专项整治中下发大量文件及技术标准,在平时组织学习培训的少,部署工作的多,考核机制不完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核体制不能完全体现派出所消防工作,消防工作考核在派出所年终考核或等级评定中占有的比例也极少。因此,致使有的派出所错误地认为消防工作可有可无,干好干坏一个样,以致工作中对其重视不够。

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的几点对策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瓶颈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当前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笔者通过对郑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深入调研,总结了以下有效地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的几点对策。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正确认识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地位。《消防法》第53条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能。基层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能,体现的是消防、治安、法制公安工作“一盘棋”局面,因此,并不会因消防机构不愿放权或派出所不愿接受责任而有所对立。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公安派出所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分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明确消防机构与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责范围、权限,规范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行为。郑州市公安局下发的《郑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所长是本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应当督促和保障社区(驻村)民警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也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解决了派出所做好消防监督工作认识上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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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困难;对策

Key words: local police station;fire supervision;difficulties;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3-0308-02

0引言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需要对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来加强我国消防监督管理。

1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

1.1 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在我国很多的基层公安派出所中,很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警力不足,通常在一些比较偏僻的基层派出所,里面正式的工作干警只有两三名,随着基层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在基层派出所公安人员工作过程中,最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警力不足和经费不够,因此在工作过程中,对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基本上是没有时间去完成,同时对于其的执行力度也大大地下降,长此以往,对于在工作中需要长期和消防部门打交道的单位,比如液化气站、加油站等单位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就会不理解,认为消防监督管理不是属于派出所的管辖工作,对其提出的处罚更是难以接受,使得在工作过程中,一些基层公安人员民警思想动摇,消防监督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够顺利实施。

1.2 具体的业务面临难题在日常的消防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消防监督管理需要工作人员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开展能力,对于建筑设计防火和化学物品的消防监督管理是一项比较技术性和专业性工作,因此在消防部门内部,要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完成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就必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提升,确保其掌握较多的相关专业技能知识,同时加强其业务处理水平和能力。但是在实际的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中,由于警力不足,基本上工作人员都是经过了较短的培训就开始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这就使得其对于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等都不能够很好的掌握,同时也没有时间开展危险化学品的专业知识学习,工作中一旦遇到问题,就会将问题上报,而不能够真正地解决问题,导致整个公安派出所的办事效率明显下降。

1.3 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在消防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要有完善的健全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执行的保证,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在消防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至少是两人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出示相应的消防监督检查证,但是当前我国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没有办理消防监督检查证,同时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是消防部门还是公安机构办理,同时在工作过程中要求的至少是两人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和当前社区管理中实行的一警一区的制度互相矛盾,在当前的公安派出所警力不足的前提下,要想实施至少是两人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工作难以实现。

1.4 缺少相应的考核机制在公安派出所工作过程中,由于大量的基础工作需要完成,公安派出所目前是公安系统业务最忙的单位之一,因此大量的工作使得派出所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投机取巧现象,都会优先选择和自己利益相关的工作进行开展,再加上消防监督工作过程中缺乏有效地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再加上消防监督工作的连贯性和长期性,在短时间内难以取得成效,这就使得要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的考核和管理难以实施有效地监督控制,在开展工作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考核制度和管理制度,使得公安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工作积极性降低,对于消防工作的认真程度下降,马虎了事。

2改进和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管理的有效措施

2.1 澄清思想认识误区,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当前我国的公安派出所存在的公务繁忙、警力不足是事实,但是消防工作也的确是公安派出所重要的事务之一,因此在工作过程中,首先一定要澄清思想认识误区,对于认为消防监督管理不是属于派出所的管辖工作这种错误的思想要进行改正,要做好基层派出所乃至公安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端正态度,切实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树立全局意识,解决好为谁干的问题,在公安派出所日常的管理过程中,领导干部要有正确的全局意识,应该从根本上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和认识。带头树立消防监督工作在公安人员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除此以外,要加强对业务培训指导,加强对公安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提升,确保其能够掌握较多的相关专业技能知识,同时加强其业务处理水平和能力。主要的加强指导工作就是教会民警一些基本的知识和常用消防技术标准,将常用的相关工作指导和法律法规等印制成一册子,人手一本,民警在遇到难题时,就可以随时地进行翻阅,从而方便工作执行,也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公安人员的工作效率。

2.2 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消防工作的整体效能对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执行,要加强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部门之间的协作,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部门之间必须进行有效地紧密协作,在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来完成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业务操作上,要以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准则,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互为补充,互相促进,提高整体的效能。对于监督对象,要明确自己的指责监督范围,结合实际的管辖范围情况,确定公安人员具体的检点、防火重点管理等检查工作的开展,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不能实施全天候的消防监督检查,应该按照火灾可能发生的规律进行开展,对于火灾高发时期,一定要加强对消防监督工作的管理和检查,确保整个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责任区民警工作的范围,这样利用其在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其他事务的过程中,也可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确保整个所管辖范围的消防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地做好消防监督管理

工作。

2.3 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在消防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才能够有效地确保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有效地管理规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检查制度,有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第一消防责任人,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工作担负责任,然后各个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公安人员开展具体的工作,担任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职责。同时为了提高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必须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将其落入到公安机关的综合考核内容中,在公安内部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内容落实到所负责的个别公安人员的考核内容中,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整个公安派出所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对于执行人员也可以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对于其表现良好的公安机关和公安人员都给予一定的名誉奖励和实际奖励,促进公安机关以及公安人员的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3结语

对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管理和执行,针对当前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澄清思想认识误区,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消防工作的整体效能,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管理和执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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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4(a)-0140-03

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能,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公安派出所因为日常工作繁杂,很多消防工作还是流于形式、停留在表面上。因此,认真分析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是当前公安消防部门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1 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业务知识缺乏,专业水平低

消防工作涉及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很强,要求从事防火工作的人员具有很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经验。但在基层派出所,绝大多数民警是初次接触消防工作,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对消防监督业务不熟不精,实际工作经验匮乏,一时还不能适应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诸如不知怎样检查、应检查哪些重点、如何确认火灾隐患、如何引用规范及规定督促隐患整改等大量技术性问题。

1.2 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档案不健全

随着《消防监督检查规范》的实施,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在实际执行中,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档案管理混乱的情况大量存在。一些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只停留在走一走、看一看,在检查时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有些派出所虽然下发了法律文书,但法律文书填写的不规范,也没有按照档案制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装订成册。

1.3 派出所消防工作考核机制不完善

制约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职能充分发挥的一个比较重要因素就是缺乏比较完善的内部奖惩考核机制。虽然大多数公安机关已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内容,但所占比重仍不能和治安、刑侦等业务工作相比,直接导致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重视不够;其次,奖惩力度微乎其微,派出所民警精力有限,他们认为只用保全比较重大的工作不失分,消防工作就可有可无。

1.4 公安消防部门与派出所管理脱节

公安消防部门与派出所平时相互联系不够,工作中缺乏应有的沟通,没有按要求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培训,导致派出所民警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同时,消防部门与基层派出所对待消防工作的认识也存在偏差,工作中未形成有效合力,存在相互抵触、相互推委、互相戒备、互不配合的状况,不利于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2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各级公安机关重视程度不够,思想认识存在误区

大部分地区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尚未十分有效的开展,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一些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对消防监督工作认识不到位,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主要体现在工作部署多,针对性措施少。很多地方公安机关对于消防安全的管理仅仅停留在会议上、口头上,甚至有的思想认识还停留在“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情”的层面上,没有调动起基层派出所管理消防安全的积极性,使派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处于极其被动的局面,导致消防安全责任难以落实。虽然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能,但是仅限于消防监督检查权,并没有具体的消防行政处罚权,因此很多民警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缺乏认同感,对该项工作存在抵触情绪。同时,火灾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且大部分农村地区消防工作基础差,火灾防御能力弱,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追究责任,得不偿失,公安派出所把这项工作揽过来之后,工作量大了,压力也大了,给派出所民警造成了一定的心理负担。

2.2 派出所警力不足,经费不足,无暇顾及消防工作

一是基层公安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尤其是乡镇派出所民警人数不多、且人员不稳定,实际在所工作的人员往往只有3至5人,加上日常工作繁重,消防工作基本上是由民警兼职完成,没有专职消防民警编制。还有些派出所负责消防业务工作的民警更换频繁,导致部分派出所消防工作很长时间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二是由于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些地方财政拨给派出所的经费,经市、县公安局层层截流,真正到达派出所的寥寥无几,而往往越是经济困难的地区,派出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消防基础薄弱的矛盾愈加突出。在经费无法保障、警力紧缺的情况下,派出所民警为了应付日常繁重的治安任眨而把消防工作搁置一边,严重影响了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2.3 缺乏有效的消防培训,民警业务知识欠缺

目前,各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开展得不够深入,部分民警大多数民警只是简单地了解如何检查灭火器、查看消火栓数量,对消防监督管理知识特别是消防法律法规掌握甚少。而消防监督工作只是派出所民警的众多工作之一,尤其面对各类繁杂的消防技术规范等专业知识,既无心也无力钻研,缺乏对消防监督业务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直接导致派出所消防工作流于形式,降低了消防工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必须明确认识到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是《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也是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一种责任。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应高度重视消防监督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派出所民警深刻认识到消防工作是基层公安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使每个民警懂得“失职必追责”的道理。通过把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公安日常工作范围,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并在组织、制度、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以此不断调动广大基层派出所民警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高认识,切实自觉投身到消防监督工作中去。

3.2 增加经费,充实警力,全面配齐配强专兼职消防监督民警

为解决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根源上是要解决消防经费落实问题,建议基层派出所通过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和基层政府经费补贴、或是企业赞助等多种方式,明确和落实派出所消防专项经费,从源头上解决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无保障的问题,适当增加专兼职消防民警编制,确保每个辖区、每个社区、每个角落的消防工作都有人管、有人问。同时,在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待遇上给予支持,帮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3.3 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民警消防监督业务水平和能力

建立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机制,完善消防监督工作例会、内部审批、学习培训、监督检查、宣传教育、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健全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专项整治等各类消防工作档案,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完善消防民警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民警会议,通报火灾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开展业务辅导,进行工作交流。二是完善消防业务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对派出所所长和专(兼)职消防民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要求各派出所全体民警每半年集中进行一次消防业务学习。三是建立派出所消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各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定期考评和随机抽查,全面收集基层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情况。对在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与年终各项先进评比工作和晋级晋职挂钩。凡由于执法不严,措施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通过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不断强化工作责任,着力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3.4 帮扶指导,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联络和配合

消防部门应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充分结合派出所民警晋升、集训等时机,派员对民警进行系统授课辅导、组织现场观摩、进行专业培训。坚持以实际运用作为指导原则,针对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特点有效进行指导,突出消防基础理论知识及消防法律法规等内容,重点掌握集贸市场、居民住宅、娱乐场所和农村防火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业务技能,全面了解火场勘察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整体水平。培训方法除采取分批集中培训外,还可实行“请进来,带出去”的方式,例如消防监督员在进行社会单位检查时,可以请派出所同志一起参加,在实践中面对面、手把手地进行指导。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工作互通配合,在联合执法中强化现场教学,实际上也是一种实地培训和指导,这对于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水平,比集中培训效果更为明显。同时,消防部门在与派出所工作中如出现争议,一定要发扬风格、坦诚相待、做好解释,加强与派出所的感情联络,进一步改善关系,创造一个和谐互助的工作环境,才能共同把消防工作做好、做细。

3.5 加强执法规范化,完善消防执法档案

工作档案既是工作内容的重要部分,对消防监督这样一项责任重大的工作而言,也是责任者工作情况的实际反应,它反映了民警消防监督工作的量、也反映了民警消防监督工作的质。实际工作中,要制定并完善消防工作的各类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类消防档案和台帐资料,做到分类要统一、样式要统一、内容要统一、文书要统一,对辖区重点监管“十小场所”要全部建立防火档案,实行“一家一档”,并按照公安机关业务档案的要求,落实专人,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设立消防办公室,悬挂派出所消防职责、火灾显示图、辖区消防概况图、社会消防组织网络图,增配、维护消防器材装备,使派出所消防工作真正达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3.6 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依托各辖区实际,全面推进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的同时,结合实际深度思考,创造、发挥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亮点和特色,树立典型标杆。定期组织派出所消防工作学习推广交流会,带领派出所民警深入到典型地区进行现场观摩,手把手地教方法,零距离地骶验,在基层派出所中起到“传、帮、带”的作用。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稳步、持续开展,切切实实提高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能力及执法水平。

公安派出所参与实施消防监督,对于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扩大消防监督网络、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切实发挥出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中的作用,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努力,真正做到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各项保障、经常性开展指导培训,才能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从而有效地避免失控漏管现象,减少火灾隐患,为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篇10

响到派出所创满意活动。我在值班时,就常常遇到非警察职责范围内的求助电话,如居民家房屋漏水,要求110求助;钥匙掉进阴水沟,要求110求助;回家没有钱了,也到派出所求助。印象最深的是在这次创文明城市建设中,派出所民警承担了太多的非警务活动。该所结合副班民警的街面巡防工作,每天从上午9:30分到夜间23:00,由6至xxxx民警分头带领保安,在各自的巡防区块里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工作中最难应付的还是盲流和无证摊贩。在清理盲流方面,这应该是一种综合治理行为,城管、卫生、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都有责任,但实际上却由公安机关一家承担了,在公安机关中又都由派出所一家承担了。而这种清理活动却是治标不治本,根本不可能将盲流清洁干净的。我在工作中就遇到这样一个盲流。当问起他为什么不愿意接受救助时,他振振有辞地答道:“我很了解你们的政策。像我这样的盲流,一般情况下只能救助10天,超过10天,就要打审批报告。但15天后还是要放出来的。出来后,我又能做什么呢?还是流浪!我需要的是工作,给我一份工作,要比什么救济都好。”这番话出自一个收容对象的口中,不能不让人震惊。如果连一个盲流都看出了我们救济制度的缺陷,这怎能不令人深思呢?所以,民警也常常不理解,我们为什么要投入这么多的财力、物力、精力和人力,去做这种治标不治本的事呢?如果抓抓放放,长此以往,我们民警付出的努力和劳动岂不白费了?在清理无证摊贩上,民警干起来更是理不直气不壮,有时满肚怨气,因为这完全不是公安职责范围的事,于法于理都讲不通,而且容易造成群众误解,有损民警形象。如一名群众见到我们在驱赶两个擦皮鞋的无证摊贩时,就不解地问道:“你们公安怎么啦?放下小偷不去抓,却要管这些擦皮鞋的?这些人也是为了混口饭,何必赶尽杀绝呢?” 三是“苦”。民警的忙和杂,都是一种苦,但真正的“苦”却是来自精神上的压力。在派出所民警看来,同样是苦,机关里是“苦尽甘来”,而派出所是“苦海无边”。

这种“苦”主要表现在:(1)考核压力。目前,公安机关包括业务部门出台的每项考核,最终都要落到派出所。尽管市局在这方面已作出规定,对下到派出所的各项考核和台帐,一律由治安支队审核把关,切实为派出所减负松绑。但实际情况是,各业务部门将考核任务直接下达到分局,分局自然又摊派给派出所。这些考核任务到了派出所,又顺理成章地分解到每个警种、每个民警身上,给派出所和民警造成很大压力,很容易陷入人人围绕数字转、人人自扫门前雪的应付局面。(2)工作压力。派出所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无法正常休息,又经常从事着干预、强制、禁止、取缔的工作,常常处在高强度、高对抗、高风险之中,特别是在当前严峻复杂的社会矛盾和执法环境中,还时常面临着生与死、血与火的考验,因此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工作压力。(3)明察暗访下的压力。记得刚到派出所工作的第二天,就遇见省厅暗访,那台摄象机将派出所里里外外拍了够,然后通报。第二周是治安支队暗访,接着又是通报。第三周又来了一名暗访者。这种暗访在派出所经常是接二连三地出现,让人心惊肉跳,防不胜防。明察暗访作为一种管理手段,有其积极性的一面,但如何在民警精神所能承受的压力之内运用好这种手段,还值得有关部门认真研究。(4)投诉的压力。大量的治安纠纷调解、繁杂的非警务活动等等,使得派出所成为公安机关中最容易遭到投诉的警种了。因为怕投诉,民警在工作中束手束脚,有时不敢大胆执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刁民”的气焰,如该所就曾遭到一些盲流的无理投诉。(5)待遇低下。派出所民警工作最辛苦,工作压力、工作强度大,而得到的回报却相对较低。突出表现在:政治待遇低。一般民警可能20年后才能确定副主任科员,退休时能解决主任科员待遇已经很不错了。基层民警在政治待遇方面始终处于劣势,政治提拔进步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物质待遇低。当前民警收入的增加远远低于教育、医疗、住房消费支出的增长速度,尤其是民警的住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特别是新增民警对住房需求更为迫切,这在当前民警对住房购买力还十分薄弱的情况下,很多青年民警只能长期住所生活,生活质量得不到保证。工作环境不够理想。该所每个中队只有一台电脑,由10几个人挤在一间办公室轮流使用,办案或出警时车辆要抢着用,寝室床位也不够,几个民警只能合伙用等等。

四是“难”。当前,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各级领导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基层民警的执法要求越来越高,而实践中公安执法保障却相当滞后,两者之间的矛盾造成派出所工作实在难做,派出所民警常常在“做”还是“不做”之间左右为难。实际情况是,如果仍然按照以前的惯例去解决执法中的问题,那么稍有不慎,就会触雷,很容易遭到群众投诉;如果因为执法难而绕道走,也会招致群众不满。因此,有些老民警就坦言,现在旧的办案手段不顶用了,新的执法规定往往又难以操作,有时真不知道该怎样做警察了。同时,办案程序烦琐也是派出所工作难做的另一方面。办理一起案件必须经过一道道关口,仅涉及的各类呈批表就有几十张,耗时又耗力。如办理一起最简单的假证行政案件,就涉及到财物扣押、财物没收、财物销毁、讯问笔录、旁证笔录、行政处罚告知以及材料审批等等,如果除去材料审批需要的时间外,其他程序一个熟练工就要耗时3至xxxx小时,一般的民警要花费6至xxxx小时,而这样的假证案件在该所几乎每天都有。尽管公安执法难,但并不表明派出所民警不敢执法,恰恰相反,他们是敢于执法,勇于执法,善于执法,让我强烈地感受到一种在法律的夹缝中求生存的坚强意志。相比之下,机关业务部门对基层的保障却显得力不从心,常常滞后于形势的发展需要,使得基层在办案中遇到问题时常常无所适从,这也是造成基层工作难做的又一原因吧。

要切实扭转当前派出所工作中“忙”、“杂”、“苦”、“难”的现状,我认为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如何规范派出所职责任务。尽管公安部已对派出所的职责定位作出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却非如此清晰。派出所民警常常对自身的职责定位感到困惑,面对繁杂的工作任务和大量的非警务活动,有时做起来非常勉强,感到不是自己的份内活。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市局有关部门能够以公安部的规定为依据,对我市派出所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作一全面梳理,并进一步规范派出所非警务活动,逐步转变派出所“包打天下、无所不为”的工作局面。 二是如何评价派出所工作。当前我们对派出所工作的评价主要是依据一系列涉及方方面面工作的考核数据。但是,数据只是表象,在数据背后却是种种无奈。在“以数字论英雄”这样的评价体系下,派出所和民警的工作就是围绕几个“数字”团团转,在这上面用足了脑筋,绞尽了脑汁,搞突击,甚至不惜造假。只要你的工作经得起各种数字的考验,你就是成功的,否则,你就是做了再多的工作,也是白费劲。因此,在这些形形的数据下,不知掩盖了多少基层民警在汗水以及生命危险中度过的日日夜夜,又抹杀了多少基层民警在默默无闻中付出的努力和艰辛。所以,评价派出所的工作应该全面、公正、高效,不能仅仅以几个数字说了算,这很值得有关业务部门研究与思考,在加强派出所考评体系建设方面多作些探索和实践。 三是如何激励派出所民警。目前,我们在鼓励民警下基层、扎根基层、热爱基层、献身基层方面研究不够,给予的倾斜政策不多,尽管市局已经解决了派出所所长的职级问题,但派出所广大民警仍然面临着激励问题。尽管公安机关各级领导都十分强调基层很重要、基层很辛苦,但又很难拿出硬措施来,以致基层留得住民警的人,但留不住民警的心,想进机关工作的想法在基层十分普遍。

因此,在激励基层民警的问题上,各级领导机关要实打实地出台一系列鼓励基层、倾斜基层的政策,给予基层应有的地位,使之真正成为吸引人才、激发活力、凝聚警心的战斗堡垒。 四是如何搞好派出所改革。有些民警表示,近年来派出所的改革太多,让人眼花缭乱,有的朝令夕改,昙花一现;有的不切实际,越改越忙;还有的改与不改一个样,仅仅走形式、过过场。派出所有没有需要改革的地方?对此,民警的回答是肯定的。派出所的确需要改革,但改革应该从制约派出所发展的根本性问题着手,像如何通过改革切实扭转派出所当前“忙”、“杂”、“苦”、“难”的现状等问题。因此,要改就要改到点子上,要改就要改得彻底,决不能搞什么不解决任何实质性问题的改革。如我所在的派出所在勤务制度改革中推出的“五二”制勤务方式,就较好地解决了民警工作和休息的矛盾,保障了民警的休息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派出所工作中“忙”的问题,因而深受民警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