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奖申报材料模板(10篇)

时间:2022-09-03 08:41:2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专利奖申报材料,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专利奖申报材料

篇1

三、区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区专利奖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评奖,并报区政府批准。

五、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的港澳台资企业和个人。

六、申报条件:

(一)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

(二)在评奖当年7月1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发明创造水平高,且在区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

七、专利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

(二)在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程序中;

(三)同一专利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专利奖。

八、区专利奖设金、银、优秀奖,其中:

(一)金奖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5万元;

(二)银奖不超过7项,每项奖励3万元;

(三)优秀奖不超过5项,每项奖励1.5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对获得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对获得市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以上奖项如有重复按最高金额执行,不重复奖励。

九、评奖标准:

(一)对在国家技术创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项目授予金奖。

(二)对在技术创新或专利技术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银奖。

(三)对在技术创新或专利技术产业化中,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优秀奖。

十、申报区专利奖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区专利奖申报书》;

(二)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签名;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应复核专利证书原件);

(四)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该专利技术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六)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单位和个人,须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推荐盖章,上报区知识产权局。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区知识产权局应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提交评审。

十二、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名,委员若干名,负责各自专业范围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

十三、区专利奖接受社会的监督,区专利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将初评结果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区专利奖候选单位、候选人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候选单位、候选人及其排序持有异议,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异议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处理,必要时可组织评审委员会及专家进行调查,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十四、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定,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等级的决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十五、评审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是获奖候选人或者获奖单位成员,以及与获奖候选人或者获奖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六、评审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得与获奖候选人单独接触,对候选单位和候选人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十七、评审委员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反评审纪律行为的,由区知识产权局核实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评审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八、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由区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篇2

第二条科技创新资金是用于支持和鼓励我区开展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政府资金。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负责创新资金的审批。区科技局具体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受理、组织评审、监督实施。区财政局设立科技创新资金专户,具体负责创新资金的管理,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创新资金项目的验收。

第二章创新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第四条科技创新资金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并逐年增加,其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年度预算执行中,据实列支。

第五条创新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高新技术产品研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三)产学研合作和科技平台建设

(四)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事发明创造和科技成果申报

(五)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

(六)奖励自主创新企业和优秀科技人才。

第三章创新资金的支持条件与方式

第六条根据企事业单位、个人技术创新活动的不同内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资金分别以无偿资助和奖励的方式予以支持。创新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区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缴纳税款。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制会计报表,足额提取研发经费并开展研发活动。

(三)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数占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企业每年用于技术创新的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投产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六)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七)其他符合创新资金资助、奖励条件的。

第七条无偿资助项目

(一)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产品研发及中试阶段给予必要的资助,创新产品和创新技术必须获得省以上科技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总投资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我区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企业引进科技成果进行开发且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投入和产业化实施,对具有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其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积极鼓励专利实施及产业化,对我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费用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国内发明专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2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8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10000元/件。对企事业单位、个人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给予预付,标准为:2000元/件,预付款在专利权人获得专利资助时比除。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

(五)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对成功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的,按项目批准额度的5%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申报条件已被省、市批准上报但没有被国家、省立项的项目,对项目编报费,给予每个项目5000元资助。

第八条奖励项目

(一)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经复审重新获得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对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给予3万元奖励,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给予1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科技人员申报科技成果,对获得省以上成果的,视产业带动效果,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四)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对新认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创新型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市级创新型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五)大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工程建设中心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服务中心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业孵化器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为省、市级创新型园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批准为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对获得认可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七)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八)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表彰力度,每两年评选一次科学技术进步奖、突出贡献奖。根据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和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授予区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由区政府颁发证书、奖状和奖金。奖金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其中一等奖不超过二项,二等奖不超过三项,三等奖不超过五项。

突出贡献奖: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获国家科技成果、省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市科技成果一等奖)的单位(或个人),授予区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奖金10000元。

第四章创新资金的申报、审查与审批

第九条项目申报

(一)符合创新资金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区科技局提出申报。每个科技创新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创新资金支持。

(二)创新资金的申报为每年的12月份进行。

(三)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区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2、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审计报告

3、可以说明项目技术创新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证书,技术报告、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授权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

第十条项目审查与审批

(一)区科技局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查,确定申报项目是否属于申报范围,是否满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备,材料格式是否正确等。

(二)对初步确定的项目,区科技局在科技工作网等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扶持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区科技局对通过立项审查的项目下达文件通知。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

第十一条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一)符合奖励资助条件的创新资金项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财政予以拨付。

(二)区财政局设立科技创新资金专户,加强资金管理。

(三)创新资金项目由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及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承担项目的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报送信息调查表。

篇3

一、申报对象

1、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产品、农业产品;

2、到期需复评的*年金华名牌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

3、已获得中国、浙江名牌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再申报金华名牌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金华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农业产品*年的销售额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二)符合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

1、新申报金华名牌的工业产品:(1)高技术、高附加值、装备制造业和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2)获市级科学技术奖和市级以上新产品的比例必须达到10%以上;(3)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采标。

2、新申报金华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原料,必须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复评金华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原料,原则上必须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

3、复评金华名牌的工业产品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上必须采标。

(三)申报产品的商标正式注册历史在一年以上(*年9月1日前注册)。

(四)申报企业(含复评企业)在申报前已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诚信制度。

(五)从2009年起,推荐申报浙江名牌产品原则上从金华名牌产品中产生。

三、优先推荐的重点产品

(一)对获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省级以上新产品。

(二)对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产品,地市级新产品的销售产值可以放宽到2000万元以上。

(三)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

(四)高新技术产品,先进制造业产品、企业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的产品。

(五)对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有机认证农产品,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产品。

(六)资源节约型产品,环保型产品;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替代进口的产品。

(七)各地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确定的培育提升重点行业的产品;列入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培育目录的产品;列入《*-*年浙江名牌培育规划的产品。

(八)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我市重点行业、优势企业、重点骨干企业的产品。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年金华名牌产品的企业必须如实填写《金华名牌产品申请表》的有关内容,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详细文字说明材料。如果有数据不实的不受理该企业的金华名牌产品申请;有变造、伪造数据或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金华名牌产品申请,不推荐申报浙江名牌。

(二)用户满意度调查情况,可以用近两年国家、省或有关调查机构的评价结果,也可以用企业开展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材料。

(三)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指导企业按照申请表相关格式要求,填写制作申报材料。并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汇总,将*年申报金华名牌产品汇总表(工业)、*年申报金华名牌产品汇总表(农业)、及*年申报金华名牌产品联系表用电子表格Excel格式并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局质量处。汇总表和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须于*年9月10日前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受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

(四)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把关,确保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材料质量。对申报材料中出现错误较多的县(市、区)局(分局),在年终考核中将加减相应的分值。

(五)企业申报材料应附企业全貌、申报产品生产线及产品实物照片,不要精装,正反印刷。

(六)申报企业可以登陆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网*

篇4

二、奖励项目

(一)科技创新奖励

1、开发科技产品(成果)奖。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称号的产品给予5000-20000元/只的奖金,国家级科技产品3000-10000元/只,省级科技产品1000-5000元/只。

2、科技进步奖。省级一等奖5000-10000元/只、二等奖3000-8000元/只、三等奖2000-5000元/只;无锡市一等奖2000-5000元/只、二等奖1500-3000元/只、三等奖1000-2000元/只;市一等奖1500-3000元/只、二等奖1000-2000元/只、三等奖1000-1500元/只。

3、申报专利奖。国外专利20000元/只、发明专利1200元/只、实用新型专利800元/只、外观设计专利500元/只。

4、科技民营企业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奖50000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奖10000元、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获奖5000元。

5、知名品牌奖。被确认为中国名牌产品的奖励30000元/只、国家免检产品、江苏名牌产品奖励20000元/只、无锡市名牌产品奖励10000元/只。

6、注册商标奖。被评定为驰名商标的奖励30000元/只,著名商标奖励10000元/只,知名商标奖励5000元/只。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商标,每注册成功一只商标补助300元。

7、出口创收奖。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10000元的专项奖励。

8、标准化工作奖。凡参与或承担国家标准起草的企业奖励30000元,参与或承担行业标准起草的企业奖励20000元。

9、农业科技开发奖。开发农业新技术得到国家认可的奖励30000元/只、得到江苏省认可的奖励20000元/只、得到无锡市认可的奖励10000元/只、得到市认可的奖励5000元/只。

(二)科技创业补助

科研(技术)中心补助。建立科研(技术)中心,通过镇及市考核,补助20000元;无锡市以上科研(技术)中心,补助30000元。

(三)其他奖励

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社会事业项目,可解决经济社会中的重大问题,在技术上有创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

四、奖励办法

1、科协创新奖励中的第1、2条奖项的具体奖励金额视该企业创造的税金金额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2、奖金不包含国家、省、市颁发的现金奖励,镇政府每年从镇科技三项经费中划出30万元专项款,作为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奖励费用,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

3、科技创新奖由镇政府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并颁发奖金。

4、建议获科技创新奖的单位还可从本单位项目实施的年税后利润中提取3-5%,用于奖励项目的主研人员和组织者。

5、个人完成的项目,奖金全部发给个人;集体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奖金的50%以上发给首席主研人员,其余部分视其他完成者贡献大小,由单位负责人会同首席主研人员主持分配。获奖集体和个人应将奖金分配情况报镇科协备案。

6、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市奖的,奖励项目认高不认低。

7、科技创新奖每年年底评审奖励一次。

五、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程序

由完成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项目有关技术水平、专利申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镇科协。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镇科技创新创业申报表》;

2、企业财务报表;

3、项目获奖证书、鉴定证书、专利证书。

(二)评审

1、设立镇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评审委员会(由镇科协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科协)。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镇科技创新奖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由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行业专家及财会人员审查报奖项目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审查主研人员及组织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提出评审意见。

篇5

企业要想更好的发展,资金的筹集至关重要,因此我国各类企业都在积极地进行不同渠道的融资,根据自身企业的发展特点,通过不同的方式争取得到国家的资金扶持。本文将会从实际出发,结合所在企业特点,分析企业如何才能更好的申报项目,从而获得国家的扶持资金,得到更好的发展。

年产120万吨矿渣粉项目由武钢金资公司和新加坡昂国集团共同投资新建,也是成立的合资公司武汉武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新公司)的一期项目。项目自2011年5月20日开工,于2011年12月31日顺利完工并投产,总投资约1.45亿元。主要建设内容是建设矿渣卸料及输送、矿渣储存及输送、矿渣粉磨及废气处理、矿渣粉储存及汽车散装系统,中央控制室及总配电站、空压机站、总平面工程及给排水工程等。自项目建设期至投产后,金资公司先后申报到国家、省、市的各项政策扶持,累计获得3000余万元,如国家发改委项目补助1000万元、湖北省工业转型升级及技术改造贴息扶持资金500万元、武汉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164万元等,在资金申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项目申报的过程中,总结自身项目及其竞争项目申报资金的优劣性,分析其他项目失败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项目本身没有竞争性;二是好项目选错扶持资金;三是没有充分地理解扶持资金的申报关键点,项目闪光点没有体现凸现出来。如果企业要想避免非项目自身原因导致的失败,提高申请政府扶持资金的成功率,尽可能多的争取到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扶持资金,企业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通过政府各部委的网站、或直接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与有关人员交谈、或通过专业人士以及中介机构等去了解和把握,需要做到对国家支持专项计划、政策与配套资金的申请办法、时间、申报材料的编写、注意事项、申报流程及申报要领等有一个较全面的宏观了解。

第二、选择适当的申报项目。众所周知,一个项目(课题)一般都经历研发、中试、小规模、成果转化、产业化、技改几个阶段。一个企业都经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这几个企业生命周期中的阶段。但是对于一个特定的企业来说,它所拥有的技术也并非一种,其产品也是有很多种,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其不同的产品、技术阶段来定位企业的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如果将企业的技术、产品等众多因素进行组合,会有很多种组合方案,每一个组合方案也都具有自己特点和特性。这对于某一个具体的政府扶持资金来说,企业要从这些具有各自特性的技术、产品以及定位不同方案中做出选择,以最有优势的方案来申报国家某一扶持资金,这样就可以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申报扶持资金的成功率。如果企业选择的方案不能有效的挖掘公司申报扶持资金最大优势,甚至会出现好项目连初审都没有通过的惨重失败。

第三,提前做好前期必要地准备工作。除了需要全面详细了解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优劣势和发展潜力,分析企业的财务发展状况,把企业内在价值展示出来之外,还需要注重公司无形资产的累积,譬如专利证书、商标、著作权;产品的测试和鉴定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申请科技进步奖;良好企业信用等级;用户使用报告;出口创汇企业评选情况;IS09000质量体系认定证书;高新技术项目(企业)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等,这些报告或证书都可以作为申报项目的旁证材料,有的甚至是项目要求不可缺少的附件。因为各部委从公布开始申报至结束申报的整个周期往往只有两至三周时间,所以一定需要提前准备。

第四,需要有高质量地申报材料。根据申报的基金或者国家政策扶持计划项目的要求,准备真实、准确、严谨、高质量的申报材料,使其能展示出公司的技术、实力等方面的优势,使评委们能在较短时间内抓住其关注点,并能充分的理解、正确把握企业的申报材料所提供的信息点。

篇6

在*地区注册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在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的成果转化部门以及担保公司。

二、支持范围

为高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及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的项目。服务项目内容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1)技术集成与经营服务: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技术集成、二次开发或技术营销后,实现技术转移的服务;

(2)技术经纪服务:为技术转移提供居间、行纪或服务(含为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3)技术投融资服务: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投融资咨询、融资担保的服务,重点支持直接投入资金并提供咨询服务;

(4)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集成技术转移服务资源,为行业或区域的技术转移提供综合服务。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机构条件

1.基本要求:

独立法人机构——在*地区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属于院所、高校为主体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其成立时间和总收入等不受此条件限制。

非法人机构——在京的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集团所属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成立两年以上,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业务。

3.服务能力与模式:有较强的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和独特的服务模式,在技术转移服务行业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好的业绩,在社会上有良好的信誉且成长较快,近两年有典型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4.团队与制度:管理团队结构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其他:获得“*市优秀科技中介机构”称号或*市及国家“技术市场金桥奖”的机构优先予以支持。

(二)服务项目条件

1.2006年1月1日以后签约且正在执行的技术转移服务项目。

2.为高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及技术转移提供服务,对高技术重点领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3.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同时也能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

4.重点支持技术集成与经营服务项目以及为各类科技计划成果或专利技术的转化提供服务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数量

每家机构申报一个项目。

四、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择优支持。

(二)支持额度

每家机构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地点和时间

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受*市科委委托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地址:*市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三楼专项管理部

*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机构可登录*市科委网站*相关栏目或*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下载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通过*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进行网上申报。

2.报送书面材料。经*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上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日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报送*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三)申报材料

1.《*市科委技术转移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年度)》,同时报电子版。

2.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构简介(发展历程、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等)。

(4)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及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5)技术转移服务的业务规范、管理措施等。

(6)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7)近两年技术转移服务业绩及典型案例的证明材料:

主要技术转移项目的委托合同、交易合同及付款证明,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为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专利技术等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证明材料等,其中:

技术集成与经营项目——引进技术的合同及付款证明、卖出技术的合同及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的复印件。

技术经纪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技术交易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技术交易合同的执行情况说明。

技术投融资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借款合同或投资合作协议、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投资付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技术交易合同、项目执行情况说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8)申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集成与经营项目——项目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主要内容、进展、意义等)、引进技术的合同以及付款证明、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经纪服务项目——项目报告(要求同上)、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等复印件、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投融资服务项目——项目报告(要求同上)、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投资合作协议及投资付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项目——项目报告(平台的背景、资源、服务内容、功能、业绩、运营情况、运营管理制度等)。

(9)近两年接受服务的主要客户评价意见(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

(10)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四)装订

申报材料按A4纸张打印,其中《*市科委技术转移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年度)》简单装订,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七份,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情况查询

篇7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环境资源造成危害的产品,均不在申报范围。

第三条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企业的评选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不定。奖励资金及评选费用由**市财政安排,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资金总规模为500万元/年。

第四条为做好全市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推进工作,成立**市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凡参加评选的产品,应在申报前2年内通过自治区级以上鉴定验收或登记备案,并己投产半年以上,按以下条件分为一、二等奖:

一等奖:获得过国家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称号。市场潜力大,社会经济效益高,在同行业处于高盈利水平。

二等奖:获得过新疆名牌产品称号和著名商标的产品。市场潜力较大,社会经济效益较高,在同行业处于较高盈利水平。

对通过最终评审的新创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进行一次性奖励(对同一驰(著)名商标下系列产品只奖励一次)。

第六条申报程序:

(一)由名牌产品生产单位,向所在区(县)经计委(经委)、两个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向市经委申报,按要求填写《**名牌产品奖励资金申报表》,并附加有关材料:相关证书及奖牌、专利证书、检测报告、研制报告、彩色12寸产品照片、用户意见及效益证明(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二)各区(县)经计委(经委)、两个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将资料汇总后报送市经委。

(三)市经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第七条评审程序:

(一)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会议进行综合评审,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项目名单,一、二等奖须经到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其中一等奖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采取综合评议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得出初评结果,将推荐获奖名单及审查情况报送**市委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新闻媒体公示。

(二)获奖项目自新闻媒体公示之日起15天后正式生效,如有异议,由原行业专家评审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经委。

第八条奖励办法:

(一)获奖项目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状和奖金,并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一等奖35万元,二等奖20万元(如果某等级奖无符合条件的申报产品,该奖项可以空缺)。

(二)获奖单位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精神,对开发有贡献人员进行奖励。

第九条各有关单位推荐和评审工作应客观公正,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提请有关单位给子处分。

第十条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其行为,收回政府奖励给企业的奖励证书和奖金,3年内停止该单位**市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的申报权。

篇8

岗位申报和审核系统是基于b/s模式,采用SqlServer2008做数据库,利用jsp网站开发技术开发的。系统主要由两个子系统组成,一个是申报子系统,一个是审核子系统。系统功能图见图1所示。前者主要完成申报人基本信息的录入,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的职务演变和学习工作经历;申报岗位和岗位级别的选择;科研情况的录入,包括科研荣誉、科研奖项、项目、教材、论文、专利、竞赛等;申报人提交前对所录入信息的浏览和修改;申报人提交并审核后查看审核结果以及生成申报表格功能。后者主要包括人员和权限管理,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管理,审核情况统计,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审核以及生成申报表供学校进行评审的功能。在岗位申报和审核系统中,针对不同的学校可能在某些细节上要求有所不同,为了使系统更灵活及更易扩展,在数据库的设计方面尽可能使表简单,通过表与表建立关系来达到获取数据的目的。

2系统实现

现就此系统而言,阐述各主要功能的具体实现以及使用的关键技术。在申报子系统中,当申报人登录以后,如果未填写信息则跳到填报个人基本信息页面,否则显示个人的基本信息,如果申报已经提交,则所上报信息不能修改,否则可以对这些信息进行修改。在这一功能的实现上,除了对一些必填项或者填写规则(比如身份证号码的格式要求)的检测之外,没有特殊的需要处理。个人信息填报之后,转到岗位类别和等级的选择页面,进行选择后跳入科研条件的录入页面,这里的信息尤为复杂。首先,根据申报人选择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导入各科研项目的聘用条件。选择的岗位类别和等级不同,科研项目各栏目的选项不同,比如教授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跟教授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是不一样。采用下拉列表这种方式,不仅比文本输入要快,而且不易出错。其次,在这里做了一个必要的过滤。将截算日期,以及各类岗位的聘职年限以及科研类型及数目写入配置文件,通过系统的计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给出提示,以此来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减少出错的可能性。比如,申报教授三级岗位时要求聘为正高职满9年,且必须在荣誉、获奖或项目中有一项,或聘为正高职满6年,且必须在荣誉、获奖或项目中有2项,才可以申报成功。另外,下次申报时,不必修改程序代码只需在配置文件重新配置即可投入使用。待审核结果出来之后,申报人可以随时查看自己的审核结果,有那些结果通过那些不通过,以做到及时修补。

在审核子系统中,涉及到人员管理,该系统中的人员包括普通人员(申报人)、系统管理员、审核工作人员。系统管理员主要负责对权限的分配,因为不同材料是由不同的审核部门审核的。比如所获的科研荣誉是由科技处审核,而教材则由教务处审核等。在个人填写科研材料时,相关信息入库的时候已经分配给不同的部门供审核。系统管理员可以增加、删除、修改各部门的审核工作人员。而各部门的审核人员也只能查看到自己所分管的审核任务。

审核子系统中另一功能是聘用条件管理,因为聘用条件之多而且可能会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所以不宜用直接写在代码的方法来管理。在数据库中建立一单独的表来维护显得比较方便简单,管理员可以随时通过聘用条件管理界面进行条件的增加、修改和删除。再者,条件往往限制很多,比如在申报教授3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就有一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且一等奖总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1才可以,在级别、获奖等级、排名都有严格要求。如果通过申报人直接输入文本难免出现不易觉察的错误。而通过这种方式,当申报人的岗位类型级别确定后,他可选择的科研项目就都列出来了。比如申报教授3级岗位,当选择级别为省级,奖项是教学成果奖时,等级只会出现一、二等级,选择一等奖个人排名只会出现第1、第2和第3,而选择二等奖只会出现第一。审核子系统的审核模块是审核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之后对所负责申报材料核实的过程。这一过程设计比较简单,工作人员对真实的材料予以通过,有问题的材料予以不通过,同时可以进行备注说明理由。待审核结束后,管理员可以对有需要修改材料的申报者发给重新提交的权限,申报人员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工作人员重新审核。为了查看审核进度,管理员只要通过审核情况统计页面即可了解到审核进度,而无需像传统的方式询问各部门来了解审核进度。经过一轮审核后,有可能原来符合条件的变成不符合条件,为此在生成申报表格时同样增加了对是否符合聘任条件申报者的检测。最后生成申报表格的人员即可进入学校评审阶段。

篇9

《方案》指出,参加评比的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加工主营业务收入和经济效益在本省同行业处于较高水平。企业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资产优良,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较高的银行信用等级。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自主创新工作业绩突出。在同行业中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能力与市场开拓能力居领先水平,品牌建设发展成效显著,企业产品竞争力强。企业产品质量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完备,3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企业纳税意识强,纳税额在同行业处于前列,没有偷逃税款现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对社会有所回报。企业诚信经营,市场知名度较高,没有消费者投诉。企业吸纳农民工数量增长速度较快,对转移农村劳动力贡献大,安置社会劳动就业率在同类企业中居前列。企业3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无重大环保事故。

篇10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项目获奖候选人应当是其科技成果的全部或者其中核心技术内容的主要完成人。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单位行政领导确实参加了项目的研究,符合主要完成人的条件,可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参加申报奖励,但人数不得超过一名,并且要在申报书中附详细的书面材料,具体说明其所做的技术贡献,并由本人签字、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是市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一节*市科技突出贡献奖

第四条*市科技突出贡献奖获奖候选人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面,为我市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技术水平经专家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或者国内领先;

(三)申报项目必须投产或者实施二年以上,有较好的投入产出效益,其经济效益按会计年度计算,评审标准见附件一。

第五条*市科技突出贡献奖每年授予项目不超过1项。

第二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六条《奖励办法》第九条所称“科技基础性应用研究”,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领域所进行的科技基础性研究工作;所称“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是指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技领域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市科技进步奖的授奖等级及评审标准,应当与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知识产权及其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挂钩。评审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一等奖: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者国内领先水平并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

(二)在科技基础性或者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重大的创新成果,社会效益得分在90分以上,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二等奖: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二)在科技基础性或者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较大的创新成果,社会效益得分在80-89分,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等奖: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有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在科技基础性或者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创新成果,社会效益得分在70-79分,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第八条*市科技进步奖所涉及的获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发、成果转化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单位。

第九条*市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15项;单个项目的受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受奖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三节*市自主创新促进奖

第十条*市自主创新促进奖的评审,应综合考虑申报项目所体现的创新精神和所具有的借鉴、示范和带动意义。主要授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已被授权并已开始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无专利纠纷,具有潜在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示范性强,具备良好的技术前景、市场前景和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社会进步需要;

(三)探索性强,能够突破传统思维方式,超越相关专业领域的共识(非共识项目),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具有明显促进和启发作用。

(四)将各种相关技术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或新产业,具备良好的技术前景、市场前景和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

“各种相关技术”,可以是各种成熟的和已获得广泛应用的技术;

(五)将一项或多项技术或科研成果率先应用到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产生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是指我市已形成一定规模的行业或领域。如果该行业或领域在我市的规模较小,则指广东省范围内的该行业或领域。

(六)引进先进技术进行产业化,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先进技术”是指省内领先水平以上的技术;

(七)对所使用的技术及装备进行革新改造,取得良好的效果,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第十一条*市自主创新促进奖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20项。

第四节*市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

第十二条*市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的获奖候选人应当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归国科技人员:

(一)归国来本市五年内创办科技型企业,在技术及项目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二)其经济效益按会计年度计算,评审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每年授予项目不超过2项。

第三章申报

第十四条申报本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经过法定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和科学技术成果登记,由申报人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及证明材料,上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公民或者组织,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表;

(二)科学技术成果报告表;

(三)技术鉴定证书或者有关评审证书;

(四)技术资料,包括省级以上科技查新报告、调查考察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试验研究报告、有关图纸及学术论文等相关资料;

(五)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直接关系到人身、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在获得许可证之前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应当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主,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十八条申报人须按规定缴纳评审费。

第十九条符合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的科技项目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国家或者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第四章评审

第二十条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按学科、专业分类登记,并组织专业评审组评审,提出初评意见。

第二十一条评委会办公室将初评结果报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委会对拟奖对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做出拟奖决定,并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在《*特区报》上公示30天,有异议的,按本实施细则第五章处理;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授奖。

第二十二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和评委会的评审会议应有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到会方为有效;评审结果以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同意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本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评审工作。

第五章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公民或者组织必须在拟奖决定公示期内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

第二十五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实质性异议是指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者对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和真实性所提出的异议;非实质性异议是指对候选人、候选单位排序的异议。申报单位和项目的完成人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实质性异议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非实质性异议由申报单位负责协调。

第二十六条提出异议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书面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受理。异议的提出者必须对所提出的事实和证明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评委会办公室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异议材料,应予受理。

申报人接到异议受理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调查、核实异议材料,提交有关补充材料和旁证文件报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必要时评委会办公室可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未处理完毕的,不予评审。

第二十八条评委会办公室应当将异议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提交评委会审议,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异议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各方。

第六章授奖

第二十九条*市科技突出贡献奖报请市长签署,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的奖励经费由市政府按每个获奖项目100万元一次性拨付,其中50%奖给首席完成人,另50%按项目主要完成人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三十条*市科技进步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个获奖项目奖金额度为: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第三十一条*市自主创新促进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个获奖项目奖金额度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