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基本方法模板(10篇)

时间:2022-10-29 01:22:3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纳税筹划基本方法,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纳税筹划基本方法

篇1

——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偷税、避税与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不是偷税,也不完全等同于避税。

偷税:其显著特征为行为的违法性。

避税:避税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灰色避税”,它是通过改变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常见手法如通过操纵关联交易价格将销售增值和营业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关联企业;另一类是“中性避税”,它主要是利用现行税制中的漏洞和缺陷,将应税行为改为非税行为,将高税负活动变为低税负活动。

纳税筹划的类别和特征:

类别:

——按涉税行为所处的业务领域,可分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筹划、投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融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按筹划活动涉及的范围,可分为战略性纳税筹划和战术性纳税筹划。

战略性纳税筹划又包括对长期计税政策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重大税制变动前的筹划和企业重组中的纳税筹划。

——按税种分,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的纳税筹划。

特征:

事先策划性、非违法性、权利性、规范性等

纳税筹划的基础:

客观基础:

——现行税收法规制度赋予纳税人适度的选择权;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可选择性;

主观基础:

在全面、深入、准确掌握税收、会计、法律、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结合筹划对象的具体特点,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例1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环保设备生产企业,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300万元两年多时间了,现乙公司资不抵债,甲公司为了收回欠款,同意乙公司用一批旧设备(环保设备生产线)偿还该项债务。设备原价350万元,账面价值270万元,经评估该固定资产市价(含税)290万元。甲公司打算先进行债务重组,取得乙公司的抵债资产,然后再将这笔抵债资产作价290万元与丙公司合资组建丁公司。如此,有关各方的税负为:

乙公司:

增值税为零(依据为国税发[1995]288号)

企业所得税=(300-270)*33%=99000(元)(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第6号令)

甲公司:

增值税=290/(1+17%)*17%=421367.52(元)

企业所得税为零

甲公司产生了较重的增值税税负。

有人提出这样的税收筹划思路:

首先由乙公司直接用旧设备与丙公司合资组建丁公司,设备作价290万元,然后再由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乙公司用拥有的丁公司的股权抵偿甲公司债务300万元。

上述筹划建议可行吗?应如何筹划?

纳税筹划的基本要素:

计税的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纳税环节、减免税、纳税期限等,其中最关键的要素为计税依据和税率,因为任何一个税种的应纳税额都等于计税依据乘以税率,且该二要素与其他要素间存在着重叠关系,例如减免税优惠就包括税基式(即计税依据)优惠和税率式优惠。纳税筹划自然是围绕上述要素展开的。

本次课程介绍其中的一些主要内容。

第二篇 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

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是不同的,如流转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或营业额,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账面原值或租金额。

这种方法是纳税人利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自由定价权,以价格的上下浮动作为纳税筹划的操作空间,或者是利用对成本核算方法的选择权,从而达到少纳税或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目的。这里的价格既有商品销售价格,也有劳务供应价格、无形资产使用费价格、租金价格等。

关于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计税依据(税基)从某个纳税人转移到另一个纳税人

1、利用享受税收优惠关联企业进行筹划。其目的在于将增值或利润尽可能地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或处于低税率地区的企业实现,有时也会反向操作。这种案例主要发生在享受特定优惠政策(如福利企业)与相关企业之间、外商投资企业与其股东之间、母子公司之间等。从地域范围上看,既有国际上跨国(地区)间的转移,也有国内跨地区的转移。

对这种方法的限制:日益严密、严格的国际税制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实体法的规定。

这种方法能够存在的原因:

——纳税人法定的定价自以及市场的复杂多样性;

——品牌产品、专利产品等不可比因素的增加;

——衡量无形资产交易价格、特许权使用费等方面的尺度难以掌握;

——二级市场发育的不完善,等等。

在此方面应注意的问题是:

——关联交易价格应在一定的合理区间内加以灵活运用,不可过度;

——通过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将获利空间较大的生产环节安排在特定的低税率地区;

-将正常定价与销售折扣与折让相结合;

——合理利用无形资产等交易价格。

——结合必要的预约定价。

(二)将计税依据(税基)从某个纳税期间转移到另一个纳税期间

这种方法存在的基础一是税法中有关递延纳税的直接规定,二是纳税人可利用对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的灵活选择权,从而调节税基的期间分布。

一般来说,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递延纳税)对纳税人是有利的,但也不尽然。

1、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许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时由于未收到货款,故一般不向客户开具发票,也不确认会计收入和计税收入,自然也不反映应纳税款。而按税法规定,在无特殊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货款凭据的当天,上述会计处理极易招致税务机关的处罚。如何合理处理上述问题呢?

——纳税人首先应合理利用税法中关于赊销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规定;

——其次,纳税人应妥善处理相关细节问题。

2、结合纳税年度的盈亏情况和应税状况选择收入或所得的实现期间

例:以实物对外投资如何进行筹划。某公司以一座房屋对外投资,账面净值800万元,投资作价1200万元。假定该公司可能存在三种情况:(1)四年前,有 300万元的未弥补亏损;(2)以前无未弥补亏损,当年正常缴税。(3)当年处于免税年度。在不同情况下该公司应如何选择?如果上述企业为国有企业,还可采用何种策略?

本例中产生400万元的视同销售所得。

筹划建议:第1、3种情况下选择将400万元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第2种情况下则应尽量选择分五年计税。

筹划依据:有关视同销售及视同销售所得计税的规定,国税发[2004]80号、82号文等。

3、企业重组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问题

为支持企业合理重组,税法中设计了诸多“递延纳税”的规定;而企业重组时如果方法得当,也可以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现以后者为例:

例:Z省的两个自然人在S省某市设立发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注册资本8000万元。公司在将所购1亿元土地“五通一平”(开发成本及费用约 1000万元)之后,土地市场评估价格已上涨到1.4亿元。现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欲得到该宗地块,如果直接向甲公司购买,则甲公司应纳税款为:

营业税=(1.4亿元-1亿元)*5%=200(万元)

(注:有的地方解释“国税发[2003]16号”文中差额计税的规定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则营业税=1.4亿元*5%=700万元。)

土地增值额=15000-10000-600-(10000+600)*5%-180-275-(10000+600)*20%=1295(万元)

土地增值率=1295/13705=9.45%

土地增值税=1295*9.45%=388.5(万元)

企业所得税=(15000-10000-600-180-320-275-388.5)*33%=1068.045(万元)

乙公司应缴契税=15000*3%=450(万元)

鉴于此项交易中较重的税负,有位人士为双方设计了一个“纳税筹划”方案:由乙公司及乙公司的大股东(系一自然人)按经评估后的甲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 1.1亿元(含土地评估增值5000万元)受让甲公司的全部股权,甲公司变更股权后持续经营,并在新股东的主导下进行后续的房地产开发。该人士称:甲公司股东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股东时,按“财税字[2002]191号”文之规定,无需缴纳营业税;另一方面。,乙公司及其大股东系通过收购其股权间接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而不是通过资产买卖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甲公司无需为土地增值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可谓“一举两得”。

交易双方遂依计而行,并一次性支付完交易价款,在变更股权的同时,甲公司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从1亿元调为1.5亿元,差额部分记入“资本公积”。甲公司经过两年房地产开发、销售,在清盘时进行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清算时,地价成本均按1.5亿元计算。

然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甲企业和乙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作出了如下处罚决定:

1、根据“国税发[1997]71号”文和“国税发 [1998]97号”文的规定:“企业股权重组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股权重组前企业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计价和计提折旧。”甲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处理违反了上述规定,应予补税并罚款;

2、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土地增值额时扣除项目中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在股权变更前后,甲公司作为“纳税人”的身份是连续的,故计算土地增值额时能够扣除的地价只能是最初购入时的成本1亿元。因此,甲公司在土地增值方面也构成偷税,应予补税和罚款。

乙公司向甲公司原股东支付股权交易价款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予罚款。

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1、税法中关于企业重组中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往往是即时征税还是递延征税的规定,而不是应税或免税的规定,故纳税筹划的着眼点一般是前者而不是后者。

2、在税制中,流转税强调征管链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企业所得税则对获得所得的纳税人征税。上例中,甲公司的原股东获得了收入和所得,本应缴纳的税款最终却由股权变更后的甲公司缴纳,甲公司及其大股东由于对税法的一知半解和轻信错误的“筹划”意见,并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未能预见和约定解决此类问题的条款,导致其损失难以挽回。所以,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应是考虑交易活动中各相关利益人的利益,而不是损此益彼。

上述问题是在所有其他类型企业重组的税收筹划中都应注意的。

(三)降低或控制计税依据(税基)

一般来说,降低税基必然降低税额;

而控制计税依据,则是通过合同、票据等形式,将计税依据设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并取得有利的计税效果。

1、货物定价“欲高则不达”

例:某企业一台设备的原值为100万元,已使用半年,账面净值95万元,现予出售,拟定价100.8万元。

上述定价合理吗?应如何定价?

如果上述设备已使用8年,账面净值25万元,该企业拟将其拆废再将残料卖给废物回收公司,估价15万元,这种方式合理吗?

2、不要出现较高的、不利的“推定收入”

例:甲企业用一批原值为120万元、净值为80万元、市价(不含税)为100万元的设备抵偿所欠乙公司的债务140万元。甲公司作(注:简化分录,不通过固定资产清理):

借:应付账款 1400000

累计折旧 400000

贷:固定资产 1200000

资本公积 600000

纳税调整:视同销售所得:100-80=20(万元);

债务重组所得:140-100=40(万元)

乙公司作:

借:固定资产 1400000

贷:应收账款 1400000

纳税调整:债务重组损失:140-100=40(万元)

商品计税成本:100万元。

如果在债务重组时双方不约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会产生什么结果,应如何作纳税筹划?

3、合理规避视同销售收入或所得

视同销售业务是企业的资产转移行为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销售,其本身无现金流入或未取得应收账款,会计上也不确认会计收入,但税收上要求确认应税收入。

例:某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开展“买一赠一”活动,例如凡购其大屏幕彩电(零售价8000元/台)一台的,赠送进价为351元(含税)、市价为500元的电饭堡一只。企业作:

借:营业费用-促销费 300

贷:库存商品 300

对于该企业此类促销行为,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税发[2003]45号”文规定,不但卖出的货物本身要全额纳税,而且赠品也要视同销售,以增值税为例,每台电饭堡应补税:500/(1+17%)*17%=72.65元,主管税务机关共查补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60余万元,并作了50%的罚款。此类业务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方案:将“买一赠一”改为折扣销售。

依据:“国税发[1993]154号”

筹划中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4、如何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筹划中,不仅要降低或控制收入,还要尽可能增加税前扣除金额。要达到上述目的,就需要利用税前扣除项目的不同待遇进行筹划。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分类:

——据实扣除

——不得扣除

——限额扣除

——加计扣除

——调减扣除

——分期扣除

筹划思路:规避不得扣除,提高扣除限额,充分利用据实扣除和加计扣除,合理安排分期扣除期限,不放弃调减扣除。

(1)新规下限额扣除与据实扣除转化时的风险区-差旅费、会议费与个人工薪。差旅费、会议费可在税前全额扣除,且与个人所得税无关。个人工薪则既与个人所得税有关,也涉及税前限额扣除。

(2)筹划课题:如何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和限额,如:合理降低过高的个人工薪支出?-企业薪酬计划中个人货币收入与其他福利形式的组合方案,如:

保险: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特定工种险;

房贴:老职工一次性房贴、新职工按月补贴;

汽车:私车公用问题。

实物福利问题。

外籍人员的薪酬筹划。

(3)加计扣除项目的巧妙利用-技术开发费与无形资产。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税前不仅可全额扣除,而且还可按实际发生数加计扣除50%;购入无形资产则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摊销。

例:甲公司急需一项生产技术对工艺进行改造,现了解到某高校正进行相关的技术开发。现有两种方案可供甲公司进行选择:一是待该技术研制成功后以200万元购入;另一方案是支付200万元给该高校,委托其开发技术,开发成功后甲公司即如约获得该技术。两种方案孰优孰劣?筹划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4)不得扣除与据实扣除、限额扣除间的转化-赞助、捐赠与资助。赞助在税前不得扣除,捐赠则为限额扣除,而对科研院所和非关联高校的科研资助则可全额扣除。

筹划课题:

某企业在未来五年内计划投入高额的员工培训费用,并且与两家对口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培训关系,但培训费用将远远超过“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限额,对此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5)为缩小税基创造条件-以增加纳税环节为例

问题:为什么一些业务招待费、广告费超支较大的工业企业均下设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例:某机械制造企业(内资企业)2002年度收入总额为1亿元,广告费为220万元,业务宣传费为80万元,业务招待费为100万元。

按现行税法规定,该企业广告费超支额为:220万元-10000万元×2%=20(万元);

业务宣传费超支额为:80万元-10000万元×0.5%=30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支额为:100万元-(1500万元×0.5%+8500×0.3%)=67万元。

该企业需合计进行纳税调增117万元。

如果该企业将销售部门分离出去设立一家销售公司,制造企业将生产出来的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总价为9000万元,销售公司再销售给客户,总价为1亿元。双方商定广告费各支付110万元,业务宣传费各支付40万元,业务招待费由双方各支付50万元。作此处理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将不会超支,业务招待费超支情况为:

制造企业业务招待费超支:50万元-(1500万元×0.5%+7500×0.3%)=20万元。

销售公司业务招待费超支:50万元-(1500万元×0.5%+8500×0.3%)=17万元。

业务招待费合计超支37万元。

企业分立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增金额由117万元降至37万元。

(6)是当期扣除,还是分期扣除?

— 如何处理好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支出?

划分日常修理与大修理的原则规定。

日常修理:所耗原材料无需进项税额转出;可当期税前扣除;

(7)合理利用起征点

例:某大学教授王某业余为一企业翻译外文资料,5个月后交稿,企业一次性应付劳务报酬4000元,按税法规定应代扣个税为(4000-800)*20%=640(元)。

筹划方案:由企业逐月向王某支付800元,由于按税法规定,劳务报酬计税系以一个月为单位,且起征点为800元,则该企业无需代扣代缴税款。

第三篇 税率筹划

税率筹划的目标是降低应税行为所适用的税率,其主要方法是:

1、在累进税制下对较高级次边际税率的回避;

2、通过税目间的转换改变适用税率;

3、通过税种间的转换改变适用税率;

4、利用税率优惠进行筹划。

(一)降低边际税率

现行税制中有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和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两种,对于前者,可通过控制超额的额度进行税收筹划;对于后者,可通过控制增值率进行税收筹划。另外,税法还有起征点的规定,纳税人应合理利用这一规定。

例:甲公司承诺支付张某年薪约57600元,分为按月薪支付和年终奖励两部分,张某将取得的收入应如何在两者之间进行分配呢?

按“国税发 [2005]9号”文的最新规定,如果甲公司每月支付张某3800元,则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为15%;年终奖12000适用边际税率最高为10%(确定税率的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12=1000元),且该级次还可再每月增加1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方才进入 15%的边际税率。在这种情况下,显然应降低月薪标准,加大年终奖份额。

如每月月薪1800元,年终奖36000元,则会出现相反结果。

从规避较高边际税率的角度看,理想的分配方案当然是:每月月薪1800元,年终奖24000元。

在实际工作中,对它们的筹划安排既要考虑个税筹划因素,也要考虑其他因素:

1、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需要。

2、员工及早兑现个人收入的要求。

3、应考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政策。

(二)通过税目间的转换适用低税率

例:甲企业是职工内部持股的有限公司,一般员工月均工资1800元,当年一般员工预计可人均分红2万元,假定张某的个人收入恰好处于平均水平线上。我们将其称为第一种薪酬方案,其个人所得税为:工资税目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为10%,应纳税额为:[(1800 -800)×10%-25] ×12=900(元);分红税目应纳税款=20000*20%=4000(元),合计应纳税额为4900元。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将张某的部分红利转化为工资收入,则可按10%、15%的低级次税率计税,降低税负。但是,如果企业在年末时再来回头补发工资,调整账务记录,显然有避税之嫌;而如果在年初就增加工资水平,在全年业绩尚未确定之前,又有可能导致“大锅饭”和分配上的矛盾。如果不考虑这些问题,例如每月工资增加到2800元,年终分红降为8000 元,则工资税目应纳税额为:[(2800-800)×10%-25] ×12=2100(元);分红税目应纳税款=8000*20%=1600(元),合计应纳税额为3700元,比第一种方案税负降低1200元。此为第二种薪酬方案。

现在我们设计一个绩效考核方案,假定按该方案张某可得年终奖为12000万元,则全年按月发放的工资应纳税额仍为:[(1800-800)×10% -25] ×12=900(元);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年终奖的应纳税额为:(12000/12×10%-25)×12=900(元);分红税目应纳税款=8000*20%=1600(元),合计应纳税额为3400元。(注:对“国税发[2005]9号”文中的规定在理解上存在争议,有人认为例中年终奖的应纳税额为:12000×10%-25=1175(元),则应纳税额合计为3675元。)不管如何理解,实行年终奖制度后的总税负都低于前两个方案。

(三)通过税种间的转换适用低税率

1、销售增值?服务增值?-合理采用代购、代销方式。税法对代购、代销都有严格的要求,采用这两种方式时,应注意是否与税法要求相符。 代购条件为:受托方不垫付资金;销售方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受托方按发票金额与委托方结账,并另收手续费。

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化工产品贸易的公司,现了解到乙公司急购一批化工产品,开价为1200万元(不含税);甲公司的一外省合作伙伴生产该批化工,出厂价(不含税)为1000万元。试比较甲公司自购自销后的税负,并分析此类纳税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方案一:如果由甲公司自购自销,则属于应缴增值税行为,其收益和税负为:

毛利=1200-1000=200(万元);

增值税=204-170=34(万元);

方案二:如果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代购代销,则其收益和税负为:

手续费收入:234万元;

营业税=234*5%=11.7(万元)

营业税税后毛利:222.3万元。

显然,由于实现了税种的转化,甲公司的税负降低。

问题1:这种方案对乙公司有何影响?它总是可行的吗?

问题2:在何种情况下代购的可操作性较强?

2、合理适用税种和税目,解决好混合销售与兼营问题

例:某建材生产企业在向客户销售建材的同时还提供专业的运输和安装服务,一并收取价款,当年销售收入价税合计为1170万元,其中运输劳务收入585000元,安装劳务收入468000元。试问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第四篇 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分为税基式优惠、税率式优惠和税额式优惠。

纳税人应根据所在地区、行业、生产产品等所适用的税收政策,合理而充分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谋求税后利益最大化。

1、税率式优惠政策的合理利用

不管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有一些税率优惠即定期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企业应结合自身盈利预测,考虑在该优惠期内,在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多地实现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获利的三种常见模式:

——递增模式;

——递减模式;

——正态分布模式。

(3)不同模式下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以递减模式为例。

下图首先针对无任何所得税优惠的企业,红线为收入线,白线为筹划前的成本线,黄线为筹划后理想的成本线,阴影部分为筹划后减少的应税所得。

为达到上述目标,企业应作战略性筹划:

(1)如何选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2)固定资产应采取何种折旧方法?

(3)房地合一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筹划;

(4)如何选择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5)如何选择存货核算方法?

(6)如何筹划开办费及其摊销;如何筹划修理费用?

(7)如何选择收入或所得实现的政策?

如果上图系针对一享受“两免三减半”甚至更长优惠期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路又应作如何调整?

2、税基式优惠政策的合理利用

以技术开发费(研究开发经费)为例。纳税人当期投入的研发经费比上年增长10%及其以上的,可在全额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例:某高新技术企业2002年研发经费为100万元,今后三年计划投入研发经费500万元,由于第一年要购置大量设备,故该企业三年的经费分配计划为:250万元、125万元、125万元。这种计划合理吗?

技术开发费的筹划要点:实现梯级增长。

筹划课题:如何实现技术开发费的梯级增长?

3、税额式优惠政策的合理利用

以购买国产设备时的筹划为例。企业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可按投资额的40%抵减投资当年比投资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新增税额。

筹划课题:某企业2004年计划投资1000万元进行技术改造,其中预计设备投资800万元。该企业应注意处理好哪些方面的涉税问题?

篇2

税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比重,其推进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增强国力、促进就业、繁荣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企业纳税筹划对于现代企业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在纳税筹划无论在理论研究或实践应用均处于起步阶段。因此纳税筹划是一项新的重要的研究课题。通常认为,纳税筹划思想最早由20世纪30年代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提出,其在“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判例中对当事人依据法律达到少缴税款作了法律上的认可,这一判例逐渐得到了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法律界的认可,并成为纳税筹划基本理论基础。

一、纳税筹划理论概述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特征及其意义

1.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也叫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国外税收理论体系中引入的一个新概念,其在各国税收法律中尚未有明确的定义。

2.企业纳税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基本的特点,是将纳税筹划与偷逃税区别开来的根本标志。

(2)计划性。纳税筹划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与企业很多活动密不可分。它是一个事先的有计划的程序,可以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但不可能是事后的一个活动。

(3)经济性。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4)风险性。收益与风险并存,纳税筹划活动亦是如此,它可以为企业降低税负,节省成本,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伴随着风险。

3.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1)纳税筹划最原始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可以为企业减少税收负担,增加税后净利润,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率,从而直接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2)纳税筹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

(3)可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宏观调节作用。通过合理选择纳税方案,既可以使企业税负有效减少,同时国家也可通过税收杠杆实现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使企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4)有利于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二)纳税筹划的主要形式

广义的纳税筹划有五种主要形式,避税筹划、税收转嫁筹划、节税筹划、规避“税收陷阱”和涉税零风险筹划。

1.避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法律漏洞及空白完成筹划躲避税收的目的。其虽然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违反法律,当然也并不完全合法。

2.税收转嫁筹划。主要指指纳税人采取调整商品价格的方法,而把税负转嫁给了与其有经济活动的其他人,从而实现企业税负的减少目的。

3.规避“税收陷阱”。主要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注意别陷入到某些税收政策里的陷阱条款之中。

4.涉税零风险筹划。主要指企业需要确保经营账目规范清晰,纳税申报及时准确,并足额缴纳税款,税收方面不要发生违法乱纪现象,也就是确保企业涉税方面处于零风险或者极小的风险状态。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策略

企业纳税筹划有很多的策略和方法,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种思路:缩小税基,适用较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利用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延缓纳税期限,合理归属所得年度等。

(一)筹资过程中的筹划。企业要想开始经营,首先必须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企业可以通过两种不同性质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一是通过向投资者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等形成企业的自有资金;二是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利用商业信用等。

(二)投资过程中的筹划。针对投资者来说,税款作为抵减投资收益的一项手段,税收对于投资收益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特别是所得税方面更为关键。

(三)资金运营过程中的筹划。通常企业会采取各种方法进行筹资,再将这些资金进行科学投入,从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周转需求,该阶段是企业经济活动的集中体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也要通过该阶段加以实现,并且纳税筹划贯彻始终。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控制策略

针对上述的纳税筹划的几种风险,可以总结出一些风险控制策略,具体包括:

(一)加强风险意识。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在经济行为未发生时已经做好了纳税筹划,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处于复杂多变的环境之中,并且经常存在一些不可控因素,因此纳税筹划时刻都存在风险。

(二)密切关注政策及税收法律的变动,保持纳税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成功的纳税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的变动趋势等,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三)做好筹划方案,有效降低风险。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全盘加以考虑,权衡利弊,不要因为筹划而进行筹划,而应充分体现企业的总体投资情况,体现企业的经营策略,并符合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要有税种的限制,当然也不能只为了减少税负而筹划。

(四)加强培养,提升纳税筹划人员的能力水平。通常情况下,作为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其自身的能力水平越强,则纳税筹划的可操作性也越强。所以,企业应加强对纳税筹划人员的培养,充分发挥其自身价值,减少企业的筹划风险。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水平,即要掌握与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筹资等相关的各方面法律法规、处理惯例等,并能够熟练加以利用,切实把握好税法的发展变化趋势等。

参考文献

[1]黄秋芳;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问题浅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1).

[2]柳海鹰;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J].现代商贸工业,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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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筹划在企业中实施的基本意义

在企业中实施纳税筹划工作能够有效将企业的获利空间不断的提升,其主要的目标和功能是对于税负有效的予以减少,同时将纳税人的基本税收成本和相应资金进行降低。所以实施科学的纳税筹划能将企业财务的利益进行不断的提高[2]。目前对企业的财务情况能够产生相应影响的方面为企业利润的总体数额和现金流量的增加或者减少,社会中的公司或者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工作的期间,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状况如果能够相应的进行改善,并且将纳税筹划工作较好的进行,可以将财务的利益不断的进行提升[3]。除此以外,对纳税筹划工作进行不断的完善还能够有效防止陷入税法的陷阱中。企业在面对缴纳税款的时候,常常会碰到可缴可不缴的状况,在此期间开展相应的纳税筹划工作能够让企业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之上,对相关的税负进行减少,同时对于企业的获益的增长产生有利的一面。

三、在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纳税筹划工作的基本作用

(一)纳税筹划在企业筹资活动中的基本作用

企业在进行相应的筹资活动过程中,使用纳税筹划工作能够有效的将企业的税负进行相应降低,同时将企业的财务利益进行不断的提高[4]。企业在进行筹资的活动期间,常常采用的方式主要为两种,分别为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所以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工作的期间要有效将两种不同的筹资活动进行区分。例如,在进行权益筹资期间,通常要将其利润和股息进行分配,其依照的主要方面为企业在缴税过后的利润总额,此种筹资的方式对企业税负的降低不能进行相应的减少,但是在进行负债筹资期间,则能够使用贷款的资金将税前的金额进行冲抵,能够对企业利润进行减少,此种形式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的基本税负。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可以使用负债筹资的方式来对税负进行相应的降低,在使用权益筹资的时候应该尽量减少其使用的频率。

(二)纳税筹划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基本作用

能够对企业当期利润进行影响的方面为产生的成本,所以相关的企业在实施纳税筹划工作的期间,要将筹划的基本方式定位为成本增加。例如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符合实际的选取期间,对于企业的存货成本会产生增加的状况,同时会产生增加的方面为企业销售的存货成本,对于当期企业的利润会产生影响。此外,企业在对一些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时也可以选择相同的方式进行,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来加快折旧方法的使用,最终使企业的当期费用增加,而企业的当期税负则会相应降低。

(三)纳税筹划在企业收益分配中的基本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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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就是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税务筹划不仅能为纳税人减轻税负,而且由于它不涉及法律责任,不损害国家利益而被广泛应用。在这种背景下,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我国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很有研究必要。

1.纳税筹划有利于激励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制定良好的个人理财计划,需要正确理解税收筹划、避税筹划等概念,并掌握一定的避税、节税技巧。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筹划的效果,纳税人会自觉不自觉地钻研财税政策、法规,从而进一步激励纳税人提高政策水平,增强纳税意识,自觉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2.纳税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方案带来的税负轻重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合理筹划才可以让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税负,获得最大的收益。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取税收利益。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的特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十一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这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潜在的空间。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不能盲目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思路。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如下:

1.充分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即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因此,要降低税负,无非是运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人扣除费用、成本后的余额。在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条件下,费用扣除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低。在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将所得进行合理的归属,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

2.充分利用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纳税义务的规定。根据国际通行的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无限的,就其境内外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有限的,只就其境内所得纳税。因此,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界定,也为居民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3.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个人所得税也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条款,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个人技术转让与技术参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等。这也成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突破口。

三、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

1.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

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越重。在每一级的边缘地带,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就会相差很大。通过采取一定的合法手段进行筹划,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具体方法有很多,主要有:

(1)均衡收入法。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如果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就越高,从而纳税人收入的平均税率和实际有效税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

衡,以避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利用职工福利筹划。工资薪金收入超过2000元的部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将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工资薪金收入用于公共福利、保险费用支出,实际上减少了职工的个人支出,即降低了名义收入。具体可行的做法可以和单位达成协议,改变个人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为员工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为员工提供免费午餐,组织员工旅游、度假、疗养、包办员工服装、时令消费品等;为员工缴社会保险、免费医疗等(但这些项目常有一定的限额);为员工提供教育、培训,为员工提供住所等。对于纳税人来说,这只是改变了收人的形式,自己能够享受到的收入效用并没有减少,但却相应地减少了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享受到比原来更多的收入效用。

2.劳务报酬所得的筹划。

我国关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但是对于一次性收人偏高的的情况实行加成征收,实际上也就等于是三级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有自己的特点,下面针对其特点,进行纳税筹划的分析。

(1)次数筹划法。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劳务报酬所得征税是以次数为标准的,所以次数的确定对于交纳多少所得税款至关重要。这也是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进行筹划时首先考虑的一个因素。劳务报酬是以次数为标准的,每次都要扣除一定的费用,在一个月内劳务报酬支付的次数越多,扣除的费用也就越多,其应交纳的税款就越少。所以,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

(2)费用抵减法。即通过减少名义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来筹划,将本应由纳税人负担的费用改由业主承担,以达到减少名义劳务报酬的目的。

3.稿酬所得的筹划。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 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记征个人所得税。若作品是数人合作完成的,那么个人所得税根据每个人得到的稿酬分别扣除费用计征,经过筹划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纳税人应尽可能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额收入,在合法的前提下,将所得均衡分摊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在实行累进税率时,还可以避免档次爬升现象的出现。

4.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筹划

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发生的成本、费用。因此,合理扩大成本费用开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体工商户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个体工商户利用扩大费用列支节税的方法主要有:尽可能地把一些收

入转换成费用开支,如水电费、电话费等,在税前列支;使用自己的房产经营,可以采用收取租金的方法扩大经营费用支出:同时自己的房产维修保养费用也可列入经营费用支出这样就扩大了经营费用支出。

5.其他所得的纳税筹划。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筹划可以利用税收上的优惠进行筹划,将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者其他免税基金的形式存人金融机构,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并且能够很好的安排子女的教育和家庭的生活费用。财产租赁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筹划与稿酬相似,也是利用了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可以抵扣800元费用的筹划思路,这种筹划方式比抵扣20%的标准要节税许多。财产转让所得应充分利用免税项目.比如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于偶然所得的纳税筹划,因为税率是一定的,所以可以利用捐赠扣除一部分金额.减少纳税基数,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纳税筹划应该在合法的范围内。纳税筹划是在对政府税法体系进行认真比较分析后所做出的纳税最优化选择。它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合法的,体现了国家税收政策的意图,是税法和税收政策予以保护的。

2.纳税筹划应该具有超前性。纳税义务的滞后性决定了企业可对自身应纳税经济行为进行预见性安排,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纳税时间的掌握、申报方式的配合及收入和支出控制等途径,比较不同经济行为下的税负轻重,做出相应选择。

3.纳税筹划应体现综合效益。纳税筹划着眼于纳税人税后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而不能仅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其次,纳税筹划也有成本,筹划的结果应是综合收益最高。另外,纳税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等于资本收益最大化方案。所以,企业在进行投资、经营决策时,除了考虑纳税因素外,还必须考虑其他多种因素,趋利避害,综合决策,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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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带来机会的同时,也给中小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中小企业必须在寻求新的收入来源的同时,尽量节省企业的各种费用,而税款在成本中所占的比例也比较高。纳税筹划针对这一问题,可以直接减少企业的税负,是中小企业应当考虑的最佳方法。

二、我国中小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小企业对纳税筹划的理解不正确

大部分中小企业认为纳税筹划就是少缴税或者是不缴税,甚至把合法的纳税筹划与违法的偷税、逃税、避税混为一谈,缺乏对纳税筹划本质的理解。另外有一部分企业,把纳税筹划看作一个独立的内容,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分割开来,认为纳税筹划就是会计人员通过各种记账手段来减少税款,这也不符合纳税筹划的本质要求。所以中小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对纳税筹划有着许多不正确的理解,使纳税筹划的作用大打折扣,税收负担没有得到减轻。

2.中小企业缺少专业的纳税筹划人才

在国外,有相当数量的专业人员从事纳税筹划的工作,他们都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的业务能力,并且拥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已经成为一支成熟而稳定的专门从事纳税筹划业务的主要力量。而在我国,中小企业缺少专业的纳税筹划人才,纳税筹划的工作无人能够胜任,从业人员多是由中小企业的现有会计人员、财务人员甚至行政人员来承担。

3.忽视对纳税筹划风险的管理

影响企业纳税筹划有效进行的风险因素有很多,企业的经营环境、法律环境;对税收政策理解不正确;分析纳税筹划中的风险不到位;没有建立科学的防范规避措施等等,都有可能成为企业纳税筹划失败的原因。而面对如此多的风险,企业需要做的还很多。

三、改进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

1.中小企业应正确理解纳税筹划,关心纳税筹划人才的培育

纳税筹划的概念与偷税、避税等是彻底不同的。纳税筹划是指在符合税收法律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相关业务进行筹划,为实现节税的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纳税筹划是具备合法性的,是充分研究税法内容的结果。而偷税、避税都是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是税务部门予以打击的行为,与纳税筹划有根本上的差别。

纳税筹划对于从业人员有较高的专业要求,而现阶段符合要求的人才不足以满足企业对人数的需求。因此,培养能胜任纳税筹划业务的专门人才是首要任务。税务会计首先应当充分掌握会计与税法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奠定一个良好的理论基础,并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做好企业纳税筹划。不仅如此,税务会计还应该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灵活的思维,时刻关注外部环境的变化,随时调整纳税筹划方案,以保证实现纳税筹划的节税目的。

2.关注纳税筹划风险管理

由于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所面临的多方面不确定因素,在对某一项业务进行纳税筹划时,首先要全面调查与之相关的税收政策,这是因为,纳税筹划是事先筹划实施的,企业对未来自身的经营状况难以预测,无法控制,所以必然会出现纳税筹划的风险。如果某一环节出错,牵一发而动全身,必然面临着巨大的纳税筹划风险,使整个纳税筹划活动走向失败。因此,中小企业应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的同时,要认识到纳税筹划风险的存在,分析纳税筹划风险的成因,并从成因出发,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

3.充分利用纳税筹划技术手段,发展科学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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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又被称为税收筹划, 最早源于西方国家的避税论, 主要是指企业在驯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在纳税行为发生前, 利用投资、经营和规划等财务行为对合理安排, 以达到减少税收金额的计划性活动。纳税筹划的内容主要涉及节税筹划、转嫁筹划、避税筹划等, 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构成, 同时也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价值拓展的核心路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以及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 税收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并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的重视。

2. 主要特征

(1) 合法性

税收法律法规是国家开展征税和纳税管理的重要标准, 要求纳税人和企业额必须严格遵循既定法律开展相关活动, 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活动的开展必须要在法律法规框架之内完成。因此, 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基本的特征。

(2) 筹划性

在企业税收行为生发过程中, 企业纳税的义务是以其合法经营为根本前提的, 纳税筹划本身具有较强的规划性、预见性特征, 并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来降低税金, 而是在尚未发生纳税行为之前, 在全面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根据企业实际针对性采取措施来降低税收金额,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可见, 纳税筹划属于一种合法的、合理的与现行筹划, 具有较强的超前性。

(3) 专业性

纳税筹划属于一种系统的、综合的采取管理活动, 其实施方式具同样具有多元化特点。就实践来讲, 纳税筹划主要有决策方式、规划方式和预测方式等, 而就理论方法来讲, 主要包括数学方法、运筹学、统计学和会计学等, 所以说, 纳税筹划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 要求实施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渊博的知识储备。此外, 企业纳税筹划基本都是交由专业会计人员、有着较强法律意识和专业素养的高水平人员, 在联合其他相关专业部门的情况下所开展的财务活动。

二、纳税筹划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价值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重要的财务管理内容, 无论是在降低税收负担和经营成本, 还是在降低市场风险, 拓展企业效益空间等方面, 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有效应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 优秀的企业同时也是一个优秀的纳税人, 这里所谓的优秀纳税人, 就是能够凭借合法的、智慧的手段, 有效降低税收负担, 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点。企业要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 并根据自身实际, 快速找到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切入点, 以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为根本诉求, 做出科学合理、完善系统的规划。为了提高资金利用率, 确保企业资金内部的高效流动性, 企业通过合理税收筹划能够延迟税务加纳期限, 这样就能够达到流动资金利用时长的最大化, 继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

其次, 企业合法的纳税筹划, 不仅能够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而且能够塑造企业良好品牌形象, 增强企业公信力, 为企业赢得良好口碑, 进而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为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最后, 纳税筹划能够充分激发和调动内部经营人员和财管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对于企业经营人员来讲, 纳税筹划能够有效强化他们的合法纳税意识, 同时利用纳税筹划, 能够实现资金利用率的最大化、经营成本的最低化、利润创造的最优化, 进而确保企业长期战略目标的顺利达成, 有效提高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 最终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对于财管人员来讲, 有效的纳税筹划能够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 规范、正确地做好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等工作, 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的同时, 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点。

1.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首先, 丰富筹资方式, 提高投资能力。筹资活动作为企业拓展资金源的重要手段, 是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发展的重要前提, 若是企业筹资能力不强, 会直接降低企业投资运营能力, 最终限制企业的发展空间。这也决定了许多中小企业在筹资时, 无法像大型企业那般容易, 所以企业在筹资活动中必须要结合自身实际, 在全面考虑各种有效渠道和方式的基础上, 全面提高企业的投资运营能力。如企业可通过内部筹资的方式, 充分挖掘利用以前的留存收益, 或利用外部筹资的方式, 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当然, 不同的筹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这就要求财务管理人员针对性地作出税收筹划, 以增强税收筹划的实效性。也就是说, 有效的税收筹划不仅能够拓展企业效益空间, 而且能够实现筹资行为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 企业在完成筹资任务后, 若是没有找到最佳的投资项目, 那么资金就会被闲置, 无法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对此企业在开展投资之前, 通常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 投资伙伴公司制企业的利润除了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向投资者个人分配的股息, 需要缴纳个税;合伙制企业利润不缴纳企业税, 只需按收益缴纳个税。国家为鼓励外商企业到本国投资, 对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在投资活动中, 考虑选择合理的投资伙伴。第二, 投资地点我国地大物博,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中, 地区之间产生了经济差距。针对这一情况, 国家对某些区域发展施行了很多支持政策, 如西部地区和东北部省份地区的税收政策。企业在投资活动中选择不同投资地, 利用不同税率政策, 享受纳税筹划带来的好处。第三, 投资方式企业投资分直接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即把企业的资金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如采购机器、厂房等资产, 资金直接转化为生产力, 投入到企业的经营中。间接投资, 如购买股票、债券等。企业在投资中需要权衡不同方式的利弊。

最后, 收益分配活动, 这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进入一段经营期间后, 对获得的例如进行分配。主要从利润取得来入手。考虑税收起征点, 对优惠临界值的利润进行控制, 使得低于起征点, 达到节税目的。另外, 及时了解国家的一些限期减免税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 纳税筹划活动的实施需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 利用税法、会计制度等相关方面的法律、专业能力为企业自身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对于企业而言, 需要把纳税筹划落实到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活动环节中, 使得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获得更大收益, 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谢玉靖.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探讨[J].财会学习, 2017 (22) :167-168.

[2]杨艳.基于财务管理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探讨[J].中国商论, 2017 (30) :1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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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与纳税筹划的结合运用使企业重组的效益更高,它的优势一方面体现在税收筹划可以提高企业对国家宏观政策的整体把握并对其很好的运用,另一方面表现为通过纳税筹划,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降低税务成本,进而降低其的重组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重组风险,更好的实现企业重组的目标。

一、企业重组的纳税筹划

1.企业重组概述

企业重组是企业遵循经济、法律原则,按照市场规律对企业的各类资源及本省进行的优化企业结构、再造企业组织形式的行为,实现企业产权或经营权的改变,从而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按照定义,企业重组可以按照产权或经营权的改变进行分类。按照企业产权的改变,企业重组可以分为六种形式:合并、分立、清算、股权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按照企业经营权的改变,企业重组分为资产转让、企业租赁、企业托管。

2.纳税筹划概述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统筹安排企业的纳税活动,从而为企业谋取最大的税后收益。纳税筹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节税筹划、避税筹划、转嫁税收筹划、涉税零风险筹划。纳税筹划是合法的,指纳税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纳税筹划的筹划性指的是可以为企业提供纳税前的筹划安排,从而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为纳税人取得节税的收益。

3.企业重组的纳税筹划

企业重组中的纳税筹划是指企业根据税收法规统筹安排企业重组中的涉税活动,从而为企业谋取最大的税后收益,达到减少企业纳税额、降低重组风险的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的税收成本只是经营成本中的一部分,所以企业纳税筹划时,除了要争取税收优惠或者用财务安排降低税收成本外,还要考虑到企业整体的经营成本。

二、企业重组纳税筹划的基本途径

1.利用税收政策导向

税收法律中存在多种倾斜政策,例如惩罚性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这些就是税收政策导向的体现。进行纳税筹划的基本途径就是以国家现行税收制度中的税收政导向为指导,而对投资活动进行选择。在实际工作中,这是最常用的纳税筹划方法。

2.利用税收法律条文中的差异

税收法规对同一征税对象作了若干不同的规定,纳税人的不同选择对应着不用的税负,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任一条款。所以,纳税人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执行,从而减少税负。税收法律条文的差异可以表现为多个方面,如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优惠政策、不同的水中之间也可以进行优势组合、同一税种内(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等)也可以进行纳税筹划。

3.利用税法中的税基临界点

在税收法规中队不同规模企业的起征点或免征额、优惠税率不同,所以,纳税人往往采取变通手段(如:企业分立等),降低税率或计税基础,减轻税负。

三、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增强纳税筹划重要性的认识,打造专业筹划团队

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财务会计知识和税收法律知识,这样税收筹划才能成功。此外,税收筹划人员还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重组中的税收筹划关系到企业重组的结果,税收筹划人员应该运用专业技能,将税收与企业的财务会计相结合,为企业做出最成功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还涉及到守法的问题,因此,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坚守职业道德,依法进行税收筹划,避免为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2.根据不同的重组方式确定不同的筹划方案

企业重组有着多种不同的方式,每种方式涉及不同的交易活动,每种获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税收筹划方案也随之不同。比如,在资产重组中,税收筹划不是重组的首要目的,但税收筹划可以减轻纳税人在企业重组中的税收负担,从而提高企业的盈利。但这个项目中的纳税筹划必须注意支付方式的选择和重组后税收负担的大小。而在分类重组中,纳税筹划要考虑到分立后企业的业务范围,由于经营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会变得比较简单,应该重点关注针对特别税种的专属方案。而在债务重组中,因涉及到自己的时间价值,需要针对坏账和重组损失的程度进行税收筹划。另外支付时间也是一个影响因素,支付时间推迟会给企业延迟纳税提供机会。

3.事前筹划与事后筹划相结合

纳税筹划是事前管理行为,但是在企业重组中会随时出现新的问题需要调整,所以纳税筹划不仅包括事前指导措施,还包括事后筹划。事前知道措施可以给企业作出明确的指导,企业从而可以往既定的目标前进。事后筹划方案指的是设计周密的纳税对策,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减弱其对企业经营效益带来的冲击,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所以事前筹划与事后筹划必须结合起来使用,这样才能为企业带来税收好处,企业才能成功度过重组期。

4.制定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对策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风险控制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纳税筹划中,许多企业贪图纳税筹划带来的效益,而随意套用筹划案例,结果并未减轻企业的税负,还诶企业带来了风险。所以,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树立风险意识,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特点,根据税收法规,在税收筹划的同时制定出风险控制策略,加强风险控制,根据筹划进程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5.加强与外部的沟通

企业重组中涉及到的经济主体比较多,而且关系复杂,每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都会对企业产生影响。在企业重组的纳税筹划时,筹划人员对重组企业及其相关联的企业的各种业务及经济行为都要有清晰的了解,他们可以与这些企业公开交流或者私下交流,还可以与他们的税务部门进行直接联系,从而收集到所需要的信息。(作者单位:福建瑞信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高允斌.企业重组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J].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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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

纳税筹划指的是在我国税收法律的允许范围之内,纳税人为了达到减税、节税的目的,通过各种经营安排进行的一系列财务活动。对于企业纳税筹划来说,这种财务活动必须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合法性

一切纳税筹划都需要基于符合国家法律的基础之上进行,不能突破国家税收法律的框架和界限,否则就会转变成为偷税漏税行为。

(二)预见性

企业必须在履行责任义务之前已经安排好的纳税筹划活动,而不能够在企业经营活动结束之后,才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来达到减税、节税的目的,例如制造假账等等。

(三)成本性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减少赋税达到降低资金成本的目的,但是在筹划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带来资金成本的支出,当支出大于减少赋税的收益时,纳税筹划方案不予成立。

二、基于新会计准则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

(一)房地产企业借贷利息的纳税筹划

目前,我国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资金都是通过借贷而来,这种借贷方式有着借款周期长、借款数额大、借款利息高等特点。此时,房地产企业就可以采取合理的利息扣除方式来完成借款利息的纳税筹划工作。第一,房地产企业可以在项目开发成本中计入房地产项目完工之前的借款利息费用。尤其是对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还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支出金额和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的总额加计20%扣除,从而达到增加扣除条目、降低增值金额的目的,通过税率和税基两个方面共同减轻企业缴税负担。第二,当房地产项目开发完成之后,其利息费用能够提供相关金融机构证明,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来计算的,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提供的收据凭证扣除,但是不能超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得出的金额数目;如果不能提供相关金融机构的证明,或者不能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来计算利息费用的,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费用计算方面,要按照土地使用权支出金额和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总额加计10%一下扣除。

(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延迟纳税筹划指的是房地产企业可以利用拖延房地产项目完工时间的方法,达到延缓企业缴税时间、减小企业资金压力的目的,这种方法实际上也能够体现了企业合理进行纳税筹划的良好效果。由于企业已经完成项目开发之后,就不能够按照计税毛利率的方式来纳税,但是,国税发[2009]31号政策文件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费用较低,基本没有任何所得可以进行所得税的缴纳,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按照政策文件内规定的房地产项目完工条件,尽量延迟项目的完工时间,这样既利用了我国税收法律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又可以达到合法延迟纳税的目的。企业还应该足额购买税收法律内规定的能够税前扣除的费用,包括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等,这样使得企业在遵守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又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三)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纳税筹划

我国税法对于确定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着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我国税法的判定标准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关于房地产项目的代建行为是否进行征税这个问题,我国税法中有着明确规定,房地产项目的代建行为指的是由客户指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代替其进行项目开发,当项目开发完成之后,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向客户收取一定的代建资金。对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来说,由于其代建资金收入没有发生实际的房地产权转移,所以其代建资金收入属于劳务性质的收入,因此不在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内。我国税法中指出:当一方付出资金,一方付出土地,由双方共同合作完成房地产建设,待房地产建设完成之后按照既定比例分房自用的,可以暂免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待房地产建设完成之后进行实际转让,需要对其征收土地增值税。由此,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可以通过税法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从而达到有效降低缴税金额的目的。

三、基于新会计准则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需要多部门配合完成

企业实际纳税筹划工作中,计财部门只能够正确的反映出企业整个生产经营的过程,而纳税筹划、生产经营、投资集资等一系列具体业务也需要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完成。房地产企业的房地产企业税负是在其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产生的,企业的缴税与生产经营的具体业务密不可分,因此,纳税筹划要以房地产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作为起始,这也是在计财部门完成财务核算过程前的具体业务。由此,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需要企业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有力支持,在进行纳税筹划工作之前,首先对企业业务流程进行严格规范,加强税务管理,促进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结合房地产企业实际纳税筹划经验来看,只有对企业业务流程的所有环节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才能够最终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二)纳税筹划应该防范风险出现

房地产纳税筹划风险包括企业在完成纳税筹划的过程中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企业纳税筹划的终止或失败的可能。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不断加强我国税收政策的学习,提高纳税筹划风险责任意识;对企业纳税筹划负责人员进行专业课程的培训;企业领导层应该重视税企关系,加强沟通和联系。其中,企业纳税筹划负责人要有较高的知识水平,要熟知税务、财务、会计等多方面的技能知识,这样才能通过自身良好的职业素养为房地产企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在基于新会计准则下,从三个方面介绍了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探讨了房地产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部门配合和风险防范问题。随着我国税法的改革完善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健全,相信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越来越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参考文献:

[1] 李建英. 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纳税筹划[J]. 商场现代化. 2010(29) .

[2] 杨娜. 新财税制度下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方式[J]. 经济视角(中旬). 20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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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筹划的发展历程及意义

2.1纳税筹划发展历程

(1)纳税筹划在国外的发展。纳税筹划思想的提出最早是由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于20世纪30年代在“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中提出的,他说“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是法律第一次对税收筹划做出认可;纳税筹划于20世纪50年代呈现出专业化发展态势,1959年成立的欧洲税务联合会明确提出纳税筹划的概念;与此同时,纳税筹划的研究也开始向纵深化发展;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纳税筹划在理论上有比较完整的研究成果,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纳税筹划已经进入到比较成熟的阶段。

(2)纳税筹划在国内的发展。我国纳税筹划的起步比较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进入分离阶段;90年代纳税筹划开始与避税节税相分离,在此阶段我国出现了第一部纳税筹划专著《税收筹划》,由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唐翔编著,此书首次将避税与纳税筹划区分开来;2000年后纳税筹划进入公开化阶段,政府确立了纳税筹划的法律地位,国家税务总局在机关报《中国税务报》开辟了纳税筹划专栏,明确了纳税筹划的积极意义。以此为契机,全国各高校、研究机构纷纷举办纳税筹划培训班,普及税务知识。由于个人所得税税负的轻重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及家庭的净收入,因此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成为纳税筹划的重点。

2.2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助于纳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纳税义务人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下,提出多个纳税方案,通过比对选择税负最少,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一方面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税金,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的时间,从而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正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2)有助于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纳税人意识包括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纳税意识淡薄,纳税人通常采用偷税、漏税、抗税等非法手段来减少谁进的缴纳;第二阶段是依法纳税,接受监督,此时运用的手段为合理避税、节税;第三个层面是运用税法知识,采用合理的方法对个人所得进行筹划,减少税金的缴纳,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合理运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税收意识增强的表现。

(3)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针对税法中尚未明确规定的行为及税法中优惠政策而进行的,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以及有关税收政策的反馈。充分利用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反馈来的信息,可以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和改进有关税收政策,进而可以不断完善和健全我国的税法和税收制度。

3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施及注意事项

3.1将个人获得的收益转化为对企业的再投资

为了鼓励企业与个人进行投资和再投资,国家规定对于企业的留存收益不再征收所得税。因此,个人可以将购买股票、企业债券获得的利息、分红等收益留存在企业作为对企业的再投资。企业将这些投资以债券或股权的形式记到个人名下,这样就可以有效的对个人所得进行纳税筹划,既可以保护个人的利益,也对企业的发展产生推动作用。

3.2均衡纳税人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使用的税率就越高,因此纳税人的平均税率和实际有效税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纳税人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将收入均衡分摊到各个纳税期间,以避免收入大起大落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3.3延迟纳税时间

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纳税金,个人所得税规定了纳税期限,允许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任意选择时间缴纳税金。延迟纳税时间,可以在不减少纳税总量的前提下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资金使用率。

3.4利用公积金、保险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计提并向指定机构实际缴纳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金等,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以上保险、公积金时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可以充分利用上述政策,以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各类保险最高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和保险,为职工建立长期储备。

3.5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以合法为前提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在对税法体系进行认真比较分析后做出的纳税最优化选择,它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合法的,是受到税法和税收政策保护的。

3.6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具有风险性

由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税法与税收体制改革迅速,使得纳税筹划带有大量不确定性因素,有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另外,税法中比较模糊的概念有可能使税务当局与纳税人的理解产生分歧。因此,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时,不仅要掌握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还要了解征税主体对纳税筹划的认定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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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筹划的定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纳税筹划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降低税收负担,使纳税人获得更多的利益。纳税筹划虽然涉及多门学科,但从目标来说,其隶属于财务学,因为实现所有者利益最大化是财务管理的目标。本文将纳税筹划定义为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依据成本与效益分析的原则,规范公司自身的纳税行为,合理安排各项活动,降低税负,以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同时增加企业竞争力。 

纳税筹划和偷税、避税的区别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偷税的意思是纳税人利用隐瞒和欺骗等方法,故意不按照税法的相关要求,少缴或者不缴税的违法行为,它是一种经济违法行为,会受到政府制裁及处罚,即使在短期减低税负,但面临被查处后的高额处罚及法律责任。税法规定,避税的意思是指纳税人巧妙安排自身的经济活动,通过税法上的缺陷或漏洞巧妙避开税款,从而获得利益。纳税人避税并不是违法行为,但政府并不鼓励避税。纳税筹划是企业的理财活动,其目标是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它属于合法行为,有利于税收政策统一和调控效率的提高,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是受政府鼓励和倡导的。 

首先,纳税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纳税筹划一定是合理且合法的,它的前提是遵守法律,税后利益最大化也是通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择优。正常情况下,在税法规定范围中,纳税人有权利对自身投资、理财和经营等进行纳税筹划。而避税虽不违反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纳税人牺牲国家的税收利益,以此来使自身利益达到最大,这是万万不可取的。 

其次,纳税筹划与偷税的区别。《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对纳税筹划和偷税二者之间做出了区别。偷税通常表现在纳税人少列收入或多列费用,擅自变造、伪造以及销毁记账凭证和账簿,并且纳税人虚假或拒绝上报也属于偷税。利用上述不同的违法手段,以实现对应缴税款的少缴或者不缴。通过违法途径进行偷税,表现出它的非法性。并且,个人或集体以牺牲国家利益为前提来获取自身利益,显而易见是不正当的。根据《税收征管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纳税机关有权对偷税避税者进行处罚,对其加收税收滞纳金、追缴头税款等,同时追究其刑事责任。 

纳税筹划原则和基本方法 

纳税筹划原则 

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纳税筹划其实是一种活动,这种活动主要有关于理财方面。进行纳税筹划的相关活动是一定要切记不能够有违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的盲点进行偷税、漏税等违法活动。一般来说进行纳税筹划活动要遵守几点规则: 

(1)事前筹划原则 

公司财务人员为了保障公司利益而进行有效合理的减少税收负担时,应该在公司进行营运活动之前进行有目的的计划。纳税行为往往在公司自身经营行为之前,这样一来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制定纳税计划,预先对纳税进行计划,获得连续性的减少税负的好处。二来还可以有效规避因公司营运模式的变化带来的资产损失。同时在进行经营活动之前,一定要全面充分的了解我国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防止因为违法经营行为而给公司带来不利的影响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2)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顾名思义就是指公司在实施生产经营活动时要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税收法律制度。成功实施纳税筹划的前提就必须保障合法性的实现,公司在从事日常经营和纳税过程中,公司不仅要招揽税法相关的专业人才,同时也要加强公司员工对于税法的了解,不断学习和更新税法相关知识及政策。一方面,因为很多时候出于公司纳税人员对相关政策认识不全或者疏忽导致公司纳税额少缴的情况,从而使得公司被动的漏税、偷税;另一方面,因为公司部分人的恶意避税、漏税从而给公司带来更大的损失甚至法律责任。 

(3)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实际指的是通过纳税筹划给企业带来税额“减负”,从而最大程度的缓解企业的财务压力和满足资金流动的最大化。但是在很多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常常会遗忘成本效益这一原則,导致企业预期制定的方案并不能达到减少税收额以及获取通过节税带来的收益。反而会因纳税筹划本身产生的资金损耗,而提高了企业的总体运行成本。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总体计划的时候的一定要谨遵成本效益原则,针对筹划能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作出详细的报告与评估,从而达到纳税筹划最终增加效益的目的。 

(4)时效性原则 

时效性原则是指国家的税收法律及政策是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也就是说现行的税法等法规是具有并非一成不变的。因此企业在制定纳税筹划时,不仅要时刻关注政策的变化,并且通过吸收、培养专业的税法人才对现行公司统筹计划进行调整,同时有效规避因法律更新变化而给企业利益带来不必要的减损。 

纳税筹划基本方法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包括: 

(1)减少计税依据。一方面企业通过减少不必要的纳税份额来减轻企业税负压力;另一方面从选择较低的税率方面来着手,由于我国税收种类五花八门,处理方式的不同,可能会出现同种业务不同税的情形。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应尽可能的选择税率较低的税种进行缴税。 

(2)延缓纳税期限。税收活动是在一定的期间内执行、实施的。有时间界限,企业可以在期限内的任何时间缴纳,那么为了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和提高资金周转率,可以对本企业的缴税时间科学合理的安排使得企业资源利用最大化。 

(3)利润合理转移。在合乎法律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实现年度利润在亏损年度与高利润年度之间转移,来减少总体的纳税额。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