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02-10 09:50:1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销售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销售论文

篇1

【关键词】零差率社区补偿机制配送

1零差率的概念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的药品均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常用药品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确定的药品采购价格销售给老百姓,配送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不得有任何中间环节的加成。在药品采购价格整体降低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取消了15%的药品批零差价,最大限度的让利于民。采用政府打包采购的方式,压缩药品流通领域的中间环节,取消药品的批零差价,将药品价格降低,让利于百姓。这种做法叫做零差率。

2零差率的概况

北京是全国范围内第一个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新性开展药品“零差率”的地区。在北京,从2006年12月25日起,全市2600多家社区医院的常用药正式开始实行“零差率”销售,312个品种、926个规格的药品由政府统一采购,统一按购入价出售,取消15%的加价率;2008年12月15日,北京市的零差率药品扩大到328品种(1024个品规);北京市基层零差率药品将比照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从2008年的328种扩大到519种,预示着“零差率”药品的组成将会愈来愈丰富。

继北京之后,全国各地区陆续试行“零差率”。在上海,2008年10月1日,上海郊区农民在村卫生室就诊可享受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的优惠;从2008年12月28日开始,上海社区卫生机构将全部推行基本药品零差率,所涉及的药品为《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差率”收费西(中)药目录》中的166种。天津市2009年4月1日推出了《天津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涵盖537种基本药品,与此同时同时在6个中心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城市部分)的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安徽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1月1日进入试点实施阶段,32个试点县(市、区)共有政府举办的7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6个服务站,390所建制乡镇卫生院和4799个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

特别是在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之后,“零差率”的推行将成为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其回归公益性的突破口。

3零差率的成效

北京药品实行“零差率”后,社区医院的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了36.1%。[1]2007年底北京市卫生局的统计显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平均每次门急诊药费从原来的近百元降到现在的66.47元,省了近30%,一年下来,社区医院共向患者让利4.46亿元。现在,已经有四分之一的市民看病首选社区医院。2008年底,据初步统计,零差率药品政策实施以来,累计为群众让利7.68亿元。社区卫生机构门急诊总量占全市医疗机构门急诊总量由2006年的不足8%提高到2008年的28%多(2008年上半年同期数据对比),社区机构的单处方费用明显降低,社区机构的门诊人均医药费用为109.99元,是全市门诊人均医药费用的50%,是三级医院的1/3(2008年上半年同期数据对比)。社区卫生机构2008年上半年的公共卫生工作量已超过2006年的全年工作量。2009年北京仅丰台区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卫生所共采购零差率药品2.73亿元,销售零差率药品2.5亿元,涉及药品品种890个,降价幅度达36.11%,患者看病少花药费约9028万元。

天津市实行统一集中采购后,该市药价已经同比下降了10.28%,社区再减少15%的加成,药价就降低了近25%,据统计,天津市共有7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49个卫生服务站和154个乡镇卫生院。推行零差率6个月以来,已向老百姓让利接近1.2亿元。

安徽省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受益人口将超过2000万人。

4零差率存在的不足

4.1药品零差率之后,受益最大的是医保机构和公费医疗机构

由于医保人群和公费医疗人群的支付比重合计达到医药费的四分之三,在其他机制未有动摇的背景下,医保机构和公费医疗机构受益最多已成事实,医保和公疗患者只享受了15%~20%的让利。

4.2补偿机制有待完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服务收入所占比例较大型医疗机构低,业务收入主要靠药品收入,以天津为例,在天津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费用支出的64%都是靠药品加成获得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相当于拿掉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入中的主要部分,如果补偿部分不能平衡其收入,将会造成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法正常运行。现行的补偿机制是按照药品费用的比例(各地区不同)进行零差率补偿,这种补偿方式会使得定点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大开处方,增加药品费用总额,以取得更多补偿。

4.3独家配送机制,缺少竞争,不利于配送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

规定定的区域内只有一家配送企业拥有配送的权力,其他中标配送机构无权配送,此机制鼓励垄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配送服务的购买者,有接受的义务而无选择的权力。目前这一现状不符合市场竞争法则。

4.4零差率政策引发药店撤药风波

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在山东引发“撤药风波”,有60余家连锁药店的济南药店连锁巨头——漱玉平民大药房采购部对旗下门店下发部分基本药物紧急撤柜通知,近两成的基本药物下架。这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国内首起药店针对“零差率”政策的撤药事件。

5对于完善零差率的一些看法

(1)提高基层卫生服务的报销比例。例如,基本医疗保险对于社区卫生服务药品的开销实行全额报销。使得老百姓成为零差率的最终也是最大的受益群体。

(2)逐步完善补偿机制

可探索按测定的人均费用和就诊人头进行药品差价补偿的方式,改变目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停留在“卖药”的现状。

(3)配送引入竞争机制

篇2

二、构建营销竞争力评价体系

本文参考了众多学者对于企业营销竞争力评价因素的研究报告,详细研究了他们对于企业营销竞争力影响指标的罗列。如陈胜荣在《构建企业营销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一文中将指标分为市场信息、营销理念、产品与服务、营销管理与创新及顾客这5大方面,而郭惠玲在其论文中则将指标分为营销理念、营销研究、营销战略、营销策略及营销执行与控制5个方面。本文将网络销售企业营销竞争力的评价体系分为3个层次,分别是目标层、综合评价层和项目评价层。将综合评价层分为营销竞争情报、营销策略、营销理念和营销能力4个方面。项目评价层是对综合评价层的具体细化,共有16个指标。

1.确定各指标的权重

本文将使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层次分析法(AnalyticHierarchyProcess简称AHP)是一种解决多目标复杂问题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决策分析方法,它是由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教授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层次分析法能把定性因素定量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主观影响。使用层次分析法构造出某个目标的评价体系之后,要对体系中各层次构建出反映其关系的判断矩阵,再通过专家咨询法对同一层次中不同因素两两之间进行比较计算,以获得各个指标的权重指标,即重要程度。这使得此项评价体系在实际运用中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构造判断矩阵

本文中的网络销售企业营销竞争力的评价体系,目标层O为“网络销售企业营销竞争力”,综合评价层U=(U1,U2,U3,U4),对综合评价层进一步具体细化分析可得项目评价层,即:U1=(U11,U12,U13,U14),其余因素细分与U1类似。

3.各层次指标权重

本文为确定各指标权重,向市场营销等相关方面的专家发放了41份问卷,回收21份,其中有效问卷为17份。利用yaahp软件对有效问卷进行一致性检验,剔除了4份矩阵检验不一致的问卷。再对通过一致性检验的13份问卷中判断矩阵的数据求算数平均值,得到最终的判断矩阵。最后将此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利用软件yaahp0.5.3计算并得到网络销售企业营销竞争力评价体系各层次指标相对于上一层次指标的权重。 对于网络销售企业来说:营销能力相比于其他因素最为重要,它占的比重为0.3583;其次为营销策略;而营销竞争情报和营销理念相对来说较为次要。在项目评价层,产品与服务策略显得最为重要,接下来则为营销决策能力和营销创新能力,其余因素的重要性较为平均。因此,对于网络销售企业来说,它们应该着重提高占比重较大因素的竞争能力,而占比重较小的因素也不应轻视,也要提高重视度。

三、京东商城实证分析

1.京东商城概况

本文选取了京东商城作为网络销售企业的代表来进行营销竞争力的评价研究。京东商城成立于2004年,在涉足电子商务领域10年的时间里,它已发展成为深受大众喜爱的国内大型购物网站,同时也是国内B2C市场最大的3C产品购物网站。

2.京东商城具体评价

此次对京东商城营销竞争力的研究分析采用的是问卷调查方式,对有营销竞争力理论基础的京东商城客户群进行抽样调查。本文采用5级里克特量表来衡量被调查者的态度,其中数字5、4、3、2、1分别代表非常好、好、一般、较差、非常差。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89份,剔除无效问卷7份,对剩余的82份有效问卷用EXCEL软件进行数据分析,结合上文所构建的网络销售企业营销竞争力评价体系对京东商城的营销竞争力进行分析评价,调查结果如表5所示。京东商城营销竞争力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京东商城在产品与服务策略、营销环境情报、企业营销观念、营销道德和社会意识方面都较为优秀,均达到4分以上;但在营销创新能力、促销策略等方面较为欠缺,仍需要进一步提升。从上述数据可以得出:∑Wi•Vj=3.8147,其总体表现良好,但营销竞争力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京东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查漏补缺,使其营销竞争力能够达到新的层次。利用建立的网络销售企业营销竞争力评价体系和方法,可以动态跟踪网络销售企业营销全过程,有针对性地基于评价结果,持续加以反馈和修正。

3.提升京东商城营销竞争力的建议

通过构建网络销售企业营销竞争力评价体系,网络销售企业可以清晰地看出本企业存在的竞争优势与不足。本文就京东商城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提升营销竞争力的建议。

(1)提升营销创新能力。

如今市场竞争愈演愈烈,消费者的消费观也越来越成熟、越来越理性,想要在这个环境中争取消费者、巩固自己的市场,就必须要有营销创新的意识和能力。从权重调查结果可以看出,营销创新能力在网络销售企业营销竞争力中占了很大的比重。但在对京东商城营销竞争力调查中发现,营销创新能力在评价因素中是最弱的。这说明了提升营销竞争创新能力的迫切性。现在,我国市场上企业的创新能力普遍较低,营销创新意识较为薄弱,对产品和服务创新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很有限。要提升营销创新能力,企业要做以下几项工作:首先,要树立创新意识,深刻认识到创新对企业营销竞争力的重要性,同时要给员工以自由的空间来发挥创新性并鼓励创新;其次,要培养开发创新人才队伍,塑造优秀的营销组织团队,这对于提升网络销售企业的营销竞争力是极为关键的。人才对于企业是强大的竞争武器。有一支优秀的营销队伍,企业的营销竞争力自然会更上一个高度。

(2)正确运用促销策略。

在早期筹备促销方案时,企业要清楚消费者的需求和欲望,不能随意制定促销方案。在与顾客有了双向的沟通联系,了解其基本需求和欲望之后,再综合运用各种促销手段,如赠送礼品、低价折扣,以及其他个性化的促销方式,对产品进行促销。也要注意竞争对手的促销策略,即所谓“知己知彼”。企业要关注竞争对手的走势趋向,寻找两者之间的差异,要走出自己的创新促销道路,抢占市场。在“京苏大战”中,尽管两者在交易额方面都有所增加,但其净利润增加却为负,还引发了电商行业的诸多问题,加剧了目前电商市场的混乱程度。例如知名PC厂商华硕,就因不满京东促销价格过低、扰乱了华硕渠道定价体系而宣布暂时停止对京东的供货。可见,促销不能等同于“价格战”。价格战往往只会导致两败俱伤,影响市场秩序,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却很少会给企业带来利益。

(3)建立完善的营销渠道。

建立完善的营销渠道要从三个基本方面着手。①在设计订货系统时要站在顾客的角度,以顾客为中心。订货系统力求提供最完善的信息,既方便消费者,也可以使供货商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及时补充货源,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库存以减少成本。②成功的营销渠道策略还要有便捷快速的支付系统来支撑。我国的银行业还不算很发达,所以支付方式相对来说还不够全面。但是随着网络购物的迅速崛起,支付手段也日益增多。企业不仅要考虑结算方式的便捷性,更要考虑其安全性。③配送系统是极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建立完善的配送系统不仅可以提高运营的效率,而且还能降低成本。京东自己建立了物流配送系统,这是区别于其他企业的竞争优势;但其仍应加强物流配送环节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满足消费者需求。

篇3

巨奖销售,依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分析,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行为。在实践中一些企业为吸引消费者购物,采用抽奖方式提供奖品,奖品有的是价值昂贵的房屋、小汽车,当中奖者要求兑现奖项时,经营者声称工商部门有规定超过5000元是非法的,主张有奖销售合同部分无效,赠品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无效拒绝兑现,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对有奖销售的法律性质的不同认识会导致对上述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案。笔者试从分析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性质入手,对我国实践中存在的巨奖销售无效之抗辩加以分析,希望对完善我国的有奖销售法律治理有所裨益。

一、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性质

关于有奖销售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1)赠与说。这种观点又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为附负担赠与说,一为附条件赠与说。前者认为有奖销售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民法理论中的所谓“负担赠与”,只有受赠人履行了负担,赠与合同才有效。若买卖合同解除,所附负担未履行,则赠与合同不生效。后者认为有奖销售行为是附条件的赠与,买卖合同是赠与合同的条件,赠与合同的成立有赖于买卖合同的成就。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有奖销售的目的并不在于赠与而在于买卖,消费者获得赠品是买卖的结果,赠品的给付与交易的发生在逻辑顺序上恰恰是反其道而行之,交易是赠品给付的逻辑前提。这种观点将有奖销售中的买卖合同这一基础性和目的性内容认定为附款,可谓本末倒置。(2)混合说。又称为主从法律关系说。该观点认为,有奖销售中含有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是两者的混合,即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前者为主,后者为从。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追求的主要目的,但在主合同以外,赠与合同关系仍然是存在的,只是它并不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没有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也就不可能产生经营者的赠与行为。按台湾学者林诚二的说法,有奖销售可以视为是混合赠与,“混合赠与又称赠与与买卖之混合契约,乃是受赠人为一部分对待给付之赠与,此时只有一契约之存在。”混合说的实质与赠与说并无实质差异,都是将有奖销售的性质建立在传统的合同理论基础上,侧重于双方意思表示的考量,其仍然将赠品视为赠与的标的,忽略了赠品在现代社会中的广告宣传的功能。在现代社会中,赠品已经不仅仅是一种物品,而是已经转化为一种符号,具有广告宣传的价值。有奖销售带来的法律后果,不在局限于债的特定性,解决赠品本身的给付、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问题,而在于赠品本身对消费者和竞争秩序的影响。

(3)价格行为说。该观点将有奖销售视为价格行为中的价格折扣,在法律上属于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销售者给购买者以优惠待遇,按原定价格的一定比例折扣计价将产品卖给购买者。附赠利益并不一定向“所有的”购买者提供,主张附赠为价格行为,属于价格折扣的一种。【1】尽管有奖销售涉及赠品的价格列支问题,但是定价行为始终是一个单方自的内部问题,定价行为本身并不能导致不正当竞争,也不对外发生关系,但是有奖销售则是一个外部双务关系,价格行为回避了有奖销售的社会交往性质,并不能准确把握其法律属性。(4)买卖说。认为赠品消费是商品消费,消费者必须先承担购物的义务,然后才享有受赠的权利,因此,所谓“有奖”实质上是一种买卖关系,而不是民法上的赠与关系。有论者甚至提出要解开商业赠品“名赠实卖”的面纱。【2】

笔者赞同将有奖销售视为买卖合同的看法。

第一,有奖销售中赠品给付的前提是交易成立,赠品不是无偿取得的,它以买卖合同为基础,没有交易就不可能有赠品,只有一方在事先付出对价的情况下,才享受到了获得赠品的权利,这一关系表明有奖销售是一个整体而不可能将赠品的取得与基础的交易分离,并不存在一个所谓赠与的单务行为。有奖销售的赠品

是“名为赠送,实为买卖”,卖方把赠品作为促销的手段与其他商品一起卖出,从买方的购买中赚回了用于赠品的利润,符合买卖合同双务、有偿的特点。

第二,从会计实践上看,目前我国有奖销售中,经营者多将赠品的价格计入主商品的经营成本之中,可谓“羊毛出在羊身上”。赠品通常不是来自经营者的利润,经营者经过会计处理把赠品的成本转移到了主商品之中,转嫁给了消费者,经营者将消费者花钱买的东西以赠与的名义给了消费者,易言之,是消费者自己掏钱买回了“赠品”。

第三,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在处理有奖销售案件时,已经明确将赠品视为买卖。在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诉美厨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中,【3】被告在销售其方便面的过程中,将标有“JINGTANG”注册商标的“精制绵白糖”作为赠品装于方便面箱中,搭赠销售。经查该赠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糖业烟酒公司提讼。被告抗辩称其并没有直接销售绵白糖,只是作为礼品赠送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认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销售商品的方式灵活多样,搭赠其他商品是经营者促销自己商品的经营策略之一。虽然从购买者的角度看,购买附有搭赠品的商品,可以在等量付出的前提下,获得额外的收益,但其实质是经营者通过特殊的经营手段以实现商业利润。由于搭赠名目的设立,使经营者达到了促销的目的,获得了超额的经济利润,该利益的取得有一部分是靠搭赠品的付出而取得的,是经营者一种潜在的销售行为,其性质不受商品售价是否提高、搭赠品是否摊入成本的影响。”因此,对被告所持的搭赠商品的行为性质不属于销售的观点不予采信。二、巨奖销售无效之抗辩的法律分析

显然,经营者在赠品设定之前对国家法律的规定是非常熟识的,为了推销商品故意突破有关奖品金额的标准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然后再以无效为由拒绝兑奖,其理论依据是:有奖销售包含着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一为买卖,二为赠与,由于赠品价值过高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所以,违反国家的规定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其推销商品的目的能够实现。但是,赠与合同如果无效则是其最愿意看到的,由于最高奖项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也不得以价格超过5000元的物品作为奖励,赠与合同一旦确立为无效,消费者只能要求补偿不超过5000元的钱物,这对于经营者来说是一个非常低成本的促销手段。因为,当初消费者之所以购物在一定意义上是将主商品和赠品价值作出“捆绑”考虑的结果,换言之,如果赠品价值太小是不足以促使其产生购物欲望的。

笔者认为,有奖销售具有单一的法律性质,赠品的虚假宣传本身并不仅仅关系到赠与行为的效力问题,而是关系到整个交易关系的效力问题。奖品设立的非法性并不是一个抵抗他人合法权利的合法抗辩理由,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恶意行为中得益。笔者甚至认为,赠品金额超过国家规定只是违反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范,经营者要接受有关行政制裁,但是并不影响其与消费者之间合同的有效性。

第一,诚如有的学者指出,不能认为所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的合同都归于无效,而必须对法律强制性规范进行分类,比较法上把强制性规范区分为效力性规范与管理性规范,只有违反效力性规范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违反管理性管理性强制规范的只是导致行政制裁问题,并不影响私法合同的效力。【4】笔者同意这种划分,并且认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这一划分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国家对有奖销售限制性规定本身并不针对有奖销售这种方式本身,而是针对销售人不得滥用有奖销售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危害公平竞争,有关金额的限定并不是针对合同双方,也非针对有奖销售的性质,而是指向奖品设定的具体行为手段。无效合同应当主要解决国家行政管制问题,有奖销售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对其的违反可以导致行政机关的查处,但是并不导致对合同效力的否认。

第二,如果将这种行为视为无效并作出无效处理时,有可能会导致违法有理、违法有利的不良后果。在有奖销售中无效后果不外乎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在全部无效的情况下,通常的做法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这实际上是一种成本更为高昂的处置措施,在许多情况下具有不可能性。如果是部分无效,则意味着根本上违反了消费者企图通过购物达到其随机获得赠品的真实意思表示,实际上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起到了一种激励作用。

第三,从维护竞争秩序的要求看,防范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加大违法的成本,提高违法行为的发现概率和查处概率,使经营者无法从违法行为中受益。无疑,将合同视为有效通过保障消费者的预期利益最能约束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注释】

【1】安增科.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法律思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3)

【2】黄辉.论附赠式有奖销售中的商业赠品责任.中国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4)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二中知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4】应秀良.违反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探讨.法律适用.2004(3)

【参考文献】

【1】宋敏、宋川.浅谈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2】王兴运、义海忠.对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思考.青海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

【3】陈信勇、董忠波.论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法律规制.浙江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4】王利明.从本案看有奖销售的法律性质.人民法院报.2002-04-04

【5】王继军.附赠式有奖销售的若干法律问题.法学研究.1998年第5期

【6】汪传才.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法律思考.政法论坛.1999年第6期

【7】任尹珊、田应朝.有关促销赠物的法律思考.法学家.1999年第5期

【8】吕娜.再论附赠式有奖销售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篇4

全国开店、专业化管理为主导的家电销售渠道。家电连锁商一方面凭借渠道垄断以及采购规模,压低采购价格,从而增大利润空间,另一方面通过物流、服务、促销等专业优势,为消费者提供价廉物美的家电产品。这类方式是重要的家电营销渠道,已经占据了70%以上的城市市场销售份额。家电连锁商店规模不大,个体性质经营较多,这种营销模式适合分散的农村消费者和农村家电市场发展。

1.2品牌专卖店渠道

这种渠道企业产品品牌具有较大优势,销售渠道由自己构建。一方面,产品销售渠道得到扩展,同时也打破连锁企业的渠道垄断;另一方面,缩短了流通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扩大了企业利润空间。另外,企业可以对零售终端进行了解和管理,获得较多的营销资源,对于提高服务质量和品牌形象具有重要作用。独特的农村市场购买特点和购买能力,使专卖店渠道在农村家电市场有很大的潜力,“海尔”已经在农村市场设立“一县一点”专卖模式,有效的促进了海尔产品的农村市场的销售。

1.3批发零售渠道

传统的家电销售渠道是批发零售,通过分级批发,由销售终端将产品销售到消费者手中。批发零售模式具有较低的渠道效率,在城市家电销售领域的地位日益衰落,而专业连锁销售渠道在市场竞争中优势越来越明显,但是农村市场购买力分散、消费水平参差不齐、品牌观念相对弱化等特点,批发零售销售渠道在相对落后的农依然占有一定的优势。例如,“家电下乡”政策的中标企业中,存在较多不知名的地方家电经销商和知名度较低的家电品牌。

1.4电子商务渠道

电子商务渠道是基于网络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而产生的新生的网络交易平台,以网上商城为主要经营模式,主要的消费群体是年轻人,消费区域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目前,“京东商城”等电子交易平台已经在人口较为密集、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县城和乡镇建立了比较广泛的物流网络,但是人口稀疏、人口素质不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农村区域,由于成本过高,其物流网络的构建还尚需时日。

2存在问题

2.1渠道建设难度大

相对于城市渠道,农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原因,使企业面临布点分散、配送成本高等诸多困难,常常出现产品购买难,交货时限长,销售环节多,速度慢的问题,同时维修保养和售后服务不能满足顾客需求。据测算,中西部地区到乡村开店的配送成本高于城市两成以上,而利润仅是城市投资的30%;另一方面,物流与信息管理水平还比较落后,额外产生的费用和成本进一步压缩了农村家电销售的利润空间。

2.2渠道盈利水平低

农村家庭的收入水平决定了农村家电的消费档次。产品的实用性、购买决策的谨慎性以及审美观念的原始性等综合因素共同决定经销商只能推出中低档次家电产品供给农村消费者选择,同时农村消费环境与配套设施不健全成为制约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方式的另一因素,此外农村家电市场销售季节性差异很大。

2.3渠道间竞争不充分

城市家电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其家电企业扩张速度也非常快,而农村家电市场由于销售渠道建设难度大、盈利水平低,部分厂商不愿进行投资,因此市场竞争程度低,局部垄断的现象经常出现,同时家电企业售后的服务和效率不能得到保证,降低了农村消费者对家电品牌的接受与认可度。

3对策与建议

目前家电销售渠道建设必须通过核心竞争力和多元化战略取胜,随城镇化发展路径制定适时、适宜的地区销售网络和地区差异化销售政策,借力于“家电下乡”和“城镇化”等政策红利,大力发展农村市场,构建完备的农村市场销售渠道。

3.1优化资源策略

我国具有世界上最多的农村人口,其地域大,市场销售渠道纵深面广等特点,企业没有能力承受完备的农村销售渠道建设。目前,国家出台政策,扩大内需,支持和鼓励农村消费者进行消费,因此在构建销售渠道时,企业应整合政府、社会的多方面资源构建流通网络和改善销售环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福”农村信息化工程等已经融入政府工程中,“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节能补贴”等政策更是直接推动农村家电市场发展,企业应紧紧把握政策的导向,有点有面的构建农村市场的销售渠道,使农村消费者和企业都能够从中受益。

3.2创新渠道策略

苏宁、国美电器等大型电商企业一般都是专营店模式,但是农村家电市场不能完全复制城市的成功经验,而应结合自身的实际,采用加盟连锁店、品牌专卖店等多种模式,在渠道合作上进行不断创新。大型家电连锁企业、家电生产商的规模优势显而易见,其统一管理的模式是进行成功营销的关键,但是农村的本土化差异,导致这种模式在农村难以适应,这类企业借助价格、物流、营销上的优势,与地方零售商合作建设农村销售渠道,实现双赢。农村家电消费的季节性差异很大,消费时期集中收获和农闲时节,消费地点主要以城镇为中心。企业可以利用货车销售、集市展销等手段进行销售,满足农村消费者对家电的需求,同时企业应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保证农村消费者对产品的有效使用,节约农民进城购物的费用,又有完备的售后服务,由此形成一种农村市场的无店面销售模式。

3.3电子商务渠道建设

网络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给消费者带来的方便快捷是前所未有的。目前,农村网络普及程度虽然达不到城市的规模和标准,但是随着年轻人消费观念的改善,电子商务必然会成为农村消费的主要渠道。因此家电行业要抓好这个契机,与电商合作或者构建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形成家电制造商网上商城、电商网上商城、家电网购运营商的经营模式,同时做好物流和配送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全覆盖,条件一般的可以进行点覆盖,挖掘农村市场潜力,满足农村市场需求。

篇5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具体核算见第二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3、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3.1分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才能收取,严禁收取省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

3.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必须齐全: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要一至;并必须有银行的“汇票专用章”的钢印或红印(目前只有农行为钢印,其他银行均为红印)。银行承兑汇票下面左边“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必须由承兑汇票申请单位(即出票单位)盖上预留银行印签,出票人的全称与出票人签章的财务专用章必须完全一致,一字不漏,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核对无误。

3.3银行承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B、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C、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4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其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不得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但不能多出一天)。转账背书回股份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取得连续背书,第一背书人必须同票面收款人全称完全一致,一字不漏;第二背书人同第一背书人相同,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5信用社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格,因此信用社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为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各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当地向开票银行查询确认其为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确信开票银行到期有能力付款(支行级的银行),才能发货。

3.6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了通过分公司开户行向开票银行查询外,还必须带银行承兑汇票到分公司开户行找银行票据的专业人士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同城银行开出的,要求财务经理亲自到出票行落实该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7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分公司为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且必须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二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寄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在背书栏盖分公司银行印鉴章的同时,必须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以免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给总公司造成损失,如在背书栏内盖章,而没有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如果该银行承兑汇票遗失,任何单位或个人即可将该银行承兑汇票送往银行解付或贴现。

4、借支制度。公司人员借支应该根据需要核定额度,填写借支单,由财务经理和销售分公司经理审批。上一笔借支未清账,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员工出差借时需附经审批后的《出差申报单》。

5、关于严禁非授权人员向经销商(客户)收(借)取“钱、物”的规定

为防范风险,防止经济纠纷,现就关于禁止分公司员工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事宜规定如下:

1、股份公司严厉禁止销售分公司任何人员到公司的任何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禁止业务人员为任何经销商(客户)带款、带货。

2、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要负责给与分公司有往来关系的每一个经销商法人发一份书面函件(一式二份并盖公司财务章,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发,经销商法人签章确认后,分公司财务部回收一份存档备查,经销商自留一份),明确股份公司严禁业务员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及其他任何经手钱、物的事情。

二、往来账管理制度

1、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收账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2、内部往来管理

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分公司与股份公司货款、费用等经济业务往来的结算,各销售分公司之间不能有任何往来挂账。

2.1、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1.1当收到大连分公司开具的税票时,按税票上的价款借记“库存商品”,按税票上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票总额贷记“内部往来”。当分公司把货款划回股份公司总部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货款户”。

2.1.2股份公司拨付给各销售分公司费用时,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费用户”,贷记本科目。

2.2、为了保证股份公司与大连分公司、各销售分公司的往来账项清楚准确,有据可查,所有往来账项均需使用有编号的一式三联的《转账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的单位填写,并送交双方同时入账。内部往来业务必须每月核对,根据总公司的对账单编制一式两份的《内部往来调节表》,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调节项目只允许是时间差的调节,并要及时查明原因给予调整。

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会计政策:固定资产的入账原则及折旧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

2、管理部门:销售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取得后,即由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低值易耗品由仓库保管。

3、移交:对于固定资产应按所列使用部门详细列清册办理移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按照库存商品出库程序审批后领用。

5、盘点:销售分公司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外应该于每季度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点表“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一份报分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门说明原因报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根据盘盈盘亏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6、购置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销售分公司无权购置任何固定资产,若需购置,必须向股份公司财务部在月度预算中列出预算,并专项报告,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力部门批准后购置。低值易耗品在月度预算中申请,在物料消耗中列支。

7、保险: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求办理财产保险。

8、费用承担: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使用费由分公司承担。

四、发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销售公司购、销货发票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1、对外销售开具发票的规定

1.1、各销售分公司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1.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

1.3、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经办人是客户的,还需注明客户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由业务员签字确认,或附该客户的单位介绍信,随同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管理。

1.4、发票由业务员亲自送达的,须向对方索取签收证明,并有收到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该证明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门,附发票记账联后入账。

1.5、所有对外出具的发票,均得经办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

1.6、凡是已实现销售,客户未索取发票的,必须开具普通发票附于记账凭证后,并计提销项税,客户联单独由会计保管,并在发票登记簿登记。

1.7、对于赊销的,除经特殊审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

2、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2.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单位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

2.3、公司具体经办业务员依据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对方的收货单据,或收回的普通发票等,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名称,编制开票申请单(开票申请单附后),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计算准确;由对方的具体经办人员来办的,应由来人签字并填写其身份证号码,公司业务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经理审批,然后由财务经理审批,审核无误后的开票申请单才能开票,开票申请单和发票记账联一同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2.4、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具体经办人员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不得遗漏。

2.5、开票申请单要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入账。

2.6、对于增值税发票上的记载事项有变动的,客户要及时提供变更证明,以利业务结算;变更证明要即及时作附件入账或归档管理。

2.7、退货发票的处理:对于批准的退货,将已开具给客户的兰字销售发票联及抵扣联(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或原未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附红字记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字发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

3、接受发票的管理规定

3.1、接受发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

3.2、接受的发票要依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盖章清晰,手续齐备,计算准确,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

3.3、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要与关于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果名称等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对方一定要提供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附件入账或存档备查。

3.4、对于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参照以上规定审核外,应先到税务机关及时办理认证手续,然后再办理业务结算手续;

3.5、接受发票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以降低成本、费用;对无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或无资格提供该类发票的单位,可以让其提供无抵扣作用的发票,但要以扣除税额后的金额结算。

3.6、业务人员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票据入账手续,不得拖延,暂时无法完成货物品质鉴定的,可先办理入库、入账手续,但须通知财务部门暂不作为付款依据。

3.7、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列支装卸运输费必须取得“运输行业专用发票”,“运输行业专用发票”是指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各类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物业的发票和定额发票不予抵扣。合规的运输发票,按照结算金额的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或根据税务局要求进行调整),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8、无法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的,应向当地税务局要求代开发票,并征询当地税局抵扣应当具备的条件,全项详细填写。

4、违反公司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于已开具的发票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将对经销公司有关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触犯刑法的,后果自负;违反规定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缴税款的,或者因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往来结算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负赔偿责任。五、存货管理制度

1、分公司要货申请

1.1分公司的库存管理应坚持“库存合理、加快周转”的原则,尽可能降低库存风险。

1.2分公司在要货时须根据销售计划,结合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订货次数及数量,在合理库存内保证销售的需要。

1.3根据上述要求,分公司计划员要填好《要货申请表》,《要货申请表》经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通过传真给大连分公司销售部,经销售部和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办理发货程序。

2、存货入库流程。首先由申请人填写入库申请单,入库单至少有下列内容:

产品品种货位号数量()单价金额(元)备注

申请人持填写好的入库单,填写好由检验员(或库管员)检验后签字,并由库管员核实入库数量登记。入库单至少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库房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申请人留存。入库时要求严把质量关,做好各项记录,以备查用。财务部门根据入库单财务核算联和其他相关单据入账。

3、存货出库流程。存货出库的方式主要有3种:客户自提、委托发货和公司送货。第一种:客户自提。是客户自己派人或派车来公司的库房来提货;第二种:委托发货;第三种:公司派自己的货车,给客户送货。无论采用哪种出货的方式,都要填写出库单。出库单(或销售单)至少有下列内容:发货单位、发货时间、出库品种、出库数量、金额、出库方式选择、结算方式、提货人签字、成品库主管签字。如下表:

发货单位:出库日期

产品品种产品数量金额备注

出库方式选择1、客户自提2、委托发货3、公司送货

运费结算方式1、公司代垫运费2、货到付款

出库单(或销售单)也是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成品库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提单,提货人留存。提货的车到达仓库后,出示出库单据在库房人员协调下,按指定的货位、品种、数量搬运货物装到车上。保管人员做好出库质量管理,严防破损,做好数量记录,核实品种、数量和提单。

4、存货盘点。分公司财务部每月底要协同库管员对库存商品进行一次盘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要查明原因,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相应处理。

六、销售分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上属于股份公司总部,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和解聘财务人员。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经理提名,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2、下属各销售分公司核定财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统一管理和发放;财务人员为销售分公司办公或出差等而发生的费用由各销售分公司承担;财务人员的培训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股份公司总部承担。

3、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在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的指导;总部财务审计部对其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审计和不定期专项核查,对于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公司总部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违返国家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协助所在公司领导搞好经营管理,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积极为分公司领导的经营决策出谋划策。

5、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向总部财务审计部述职,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鼓励多提合理化建议。

6、股份公司总部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年终奖金和工资标准的考评依据。

七、岗位职责

分公司财务岗位责任制是一种管理制度,现关于分公司每个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分公司财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优劣作为对财务人员的晋升、奖惩依据。

1、分公司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

1.1在股份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与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在分公司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

1.2审核分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法规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1.3审核上报股份公司的财务资料,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编制分公司经营费用的预算,并就经营费用预算的执行差异进行分析,然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及股份公司财务部。

1.4复核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核对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审核分公司的会计报表,并在限期内寄回股份公司财务部。

1.5严格审核分公司物料收发凭证,坚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对分公司的实物(包括库存商品、物料、固定资产等)与货币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并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1.6在坚持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地配合销售分公司总理推动分公司销售业务的提升,做好分公司总经理的参谋。

1.7做好分公司的物流、资金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分公司内、外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1.8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协调好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关系。

1.9按股份公司的规定管好、用好分公司的印章,并做好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

1.10协调好分公司的财务岗位工作,并组织好分公司财务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分公司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书面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内控制度,安排好分公司节假、双休日财务人员的值班,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原则。

1.11按时完成股份公司财务部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分公司财务队伍,将分公司财务工作做好。

2、分公司会计的岗位职责

2.1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制度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明细账(不包括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和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报告分公司财务经理。

2.2登记好有关备查账簿;定期和不定期对账,使账账、账实相符。

2.3与库管员共同验收分公司物料入库,并填制入库凭证。

2.4根据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的附表。

2.5月初装订分公司上月的记账凭证、物料收发凭证并归档(财务资料归档管理)。

2.6负责税务申报及税控系统的维护。

2.7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分公司出纳的岗位职责

3.1严格、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

3.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的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货款,不能白条抵押现金,坚持货款现金与费用现金分管的原则。必须是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3.3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必须经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两人签同意后方可开出。出纳员办理每一笔收付款业务的依据,必须根据会计(财务经理)编制的,并经审核无误的凭证。

3.4建立、建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各种账目,出纳员每办理一笔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坚持复核每一笔收付款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和金额,对不完整、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经理或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反映。

3.5月末分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要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3.6为了确保安全,分公司向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时,应由分公司财务经理配备人员同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交给他人。

3.7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代他人代管,如确有原因离岗时,必须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指派他人代管,而且交接手续双方必须清楚。

3.8出纳员使用的各种印章,如支票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都要妥善保管。为了分清责任,支票印鉴必须坚持分管的原则。任何时侯都不能一个人保管和使用支票的所有印鉴。

3.9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设立备查账,保护有价证券安全、完整不受损(要转回股份公司的必须及时办理手续转回)。

3.10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

3.11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注:销售分公司未设会计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兼任会计工作岗位。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七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5、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6、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7、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5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5年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四)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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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奖销售,依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分析,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行为。在实践中一些企业为吸引消费者购物,采用抽奖方式提供奖品,奖品有的是价值昂贵的房屋、小汽车,当中奖者要求兑现奖项时,经营者声称工商部门有规定超过5000元是非法的,主张有奖销售合同部分无效,赠品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无效拒绝兑现,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对有奖销售的法律性质的不同认识会导致对上述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案。笔者试从分析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性质入手,对我国实践中存在的巨奖销售无效之抗辩加以分析,希望对完善我国的有奖销售法律治理有所裨益。

一、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性质

关于有奖销售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1)赠与说。这种观点又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为附负担赠与说,一为附条件赠与说。前者认为有奖销售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民法理论中的所谓“负担赠与”,只有受赠人履行了负担,赠与合同才有效。若买卖合同解除,所附负担未履行,则赠与合同不生效。后者认为有奖销售行为是附条件的赠与,买卖合同是赠与合同的条件,赠与合同的成立有赖于买卖合同的成就。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有奖销售的目的并不在于赠与而在于买卖,消费者获得赠品是买卖的结果,赠品的给付与交易的发生在逻辑顺序上恰恰是反其道而行之,交易是赠品给付的逻辑前提。这种观点将有奖销售中的买卖合同这一基础性和目的性内容认定为附款,可谓本末倒置。(2)混合说。又称为主从法律关系说。该观点认为,有奖销售中含有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是两者的混合,即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前者为主,后者为从。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追求的主要目的,但在主合同以外,赠与合同关系仍然是存在的,只是它并不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没有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也就不可能产生经营者的赠与行为。按台湾学者林诚二的说法,有奖销售可以视为是混合赠与,“混合赠与又称赠与与买卖之混合契约,乃是受赠人为一部分对待给付之赠与,此时只有一契约之存在。”混合说的实质与赠与说并无实质差异,都是将有奖销售的性质建立在传统的合同理论基础上,侧重于双方意思表示的考量,其仍然将赠品视为赠与的标的,忽略了赠品在现代社会中的广告宣传的功能。在现代社会中,赠品已经不仅仅是一种物品,而是已经转化为一种符号,具有广告宣传的价值。有奖销售带来的法律后果,不在局限于债的特定性,解决赠品本身的给付、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问题,而在于赠品本身对消费者和竞争秩序的影响。

(3)价格行为说。该观点将有奖销售视为价格行为中的价格折扣,在法律上属于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销售者给购买者以优惠待遇,按原定价格的一定比例折扣计价将产品卖给购买者。附赠利益并不一定向“所有的”购买者提供,主张附赠为价格行为,属于价格折扣的一种。【1】尽管有奖销售涉及赠品的价格列支问题,但是定价行为始终是一个单方自的内部问题,定价行为本身并不能导致不正当竞争,也不对外发生关系,但是有奖销售则是一个外部双务关系,价格行为回避了有奖销售的社会交往性质,并不能准确把握其法律属性。(4)买卖说。认为赠品消费是商品消费,消费者必须先承担购物的义务,然后才享有受赠的权利,因此,所谓“有奖”实质上是一种买卖关系,而不是民法上的赠与关系。有论者甚至提出要解开商业赠品“名赠实卖”的面纱。【2】

笔者赞同将有奖销售视为买卖合同的看法。

第一,有奖销售中赠品给付的前提是交易成立,赠品不是无偿取得的,它以买卖合同为基础,没有交易就不可能有赠品,只有一方在事先付出对价的情况下,才享受到了获得赠品的权利,这一关系表明有奖销售是一个整体而不可能将赠品的取得与基础的交易分离,并不存在一个所谓赠与的单务行为。有奖销售的赠品

是“名为赠送,实为买卖”,卖方把赠品作为促销的手段与其他商品一起卖出,从买方的购买中赚回了用于赠品的利润,符合买卖合同双务、有偿的特点。

第二,从会计实践上看,目前我国有奖销售中,经营者多将赠品的价格计入主商品的经营成本之中,可谓“羊毛出在羊身上”。赠品通常不是来自经营者的利润,经营者经过会计处理把赠品的成本转移到了主商品之中,转嫁给了消费者,经营者将消费者花钱买的东西以赠与的名义给了消费者,易言之,是消费者自己掏钱买回了“赠品”。

第三,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在处理有奖销售案件时,已经明确将赠品视为买卖。在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诉美厨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中,【3】被告在销售其方便面的过程中,将标有“JINGTANG”注册商标的“精制绵白糖”作为赠品装于方便面箱中,搭赠销售。经查该赠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糖业烟酒公司提讼。被告抗辩称其并没有直接销售绵白糖,只是作为礼品赠送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认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销售商品的方式灵活多样,搭赠其他商品是经营者促销自己商品的经营策略之一。虽然从购买者的角度看,购买附有搭赠品的商品,可以在等量付出的前提下,获得额外的收益,但其实质是经营者通过特殊的经营手段以实现商业利润。由于搭赠名目的设立,使经营者达到了促销的目的,获得了超额的经济利润,该利益的取得有一部分是靠搭赠品的付出而取得的,是经营者一种潜在的销售行为,其性质不受商品售价是否提高、搭赠品是否摊入成本的影响。”因此,对被告所持的搭赠商品的行为性质不属于销售的观点不予采信。

二、巨奖销售无效之抗辩的法律分析

显然,经营者在赠品设定之前对国家法律的规定是非常熟识的,为了推销商品故意突破有关奖品金额的标准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然后再以无效为由拒绝兑奖,其理论依据是:有奖销售包含着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一为买卖,二为赠与,由于赠品价值过高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所以,违反国家的规定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其推销商品的目的能够实现。但是,赠与合同如果无效则是其最愿意看到的,由于最高奖项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也不得以价格超过5000元的物品作为奖励,赠与合同一旦确立为无效,消费者只能要求补偿不超过5000元的钱物,这对于经营者来说是一个非常低成本的促销手段。因为,当初消费者之所以购物在一定意义上是将主商品和赠品价值作出“捆绑”考虑的结果,换言之,如果赠品价值太小是不足以促使其产生购物欲望的。

笔者认为,有奖销售具有单一的法律性质,赠品的虚假宣传本身并不仅仅关系到赠与行为的效力问题,而是关系到整个交易关系的效力问题。奖品设立的非法性并不是一个抵抗他人合法权利的合法抗辩理由,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恶意行为中得益。笔者甚至认为,赠品金额超过国家规定只是违反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范,经营者要接受有关行政制裁,但是并不影响其与消费者之间合同的有效性。

第一,诚如有的学者指出,不能认为所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的合同都归于无效,而必须对法律强制性规范进行分类,比较法上把强制性规范区分为效力性规范与管理性规范,只有违反效力性规范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违反管理性管理性强制规范的只是导致行政制裁问题,并不影响私法合同的效力。【4】笔者同意这种划分,并且认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这一划分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国家对有奖销售限制性规定本身并不针对有奖销售这种方式本身,而是针对销售人不得滥用有奖销售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危害公平竞争,有关金额的限定并不是针对合同双方,也非针对有奖销售的性质,而是指向奖品设定的具体行为手段。无效合同应当主要解决国家行政管制问题,有奖销售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对其的违反可以导致行政机关的查处,但是并不导致对合同效力的否认。

第二,如果将这种行为视为无效并作出无效处理时,有可能会导致违法有理、违法有利的不良后果。在有奖销售中无效后果不外乎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在全部无效的情况下,通常的做法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这实际上是一种成本更为高昂的处置措施,在许多情况下具有不可能性。如果是部分无效,则意味着根本上违反了消费者企图通过购物达到其随机获得赠品的真实意思表示,实际上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起到了一种激励作用。

第三,从维护竞争秩序的要求看,防范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加大违法的成本,提高违法行为的发现概率和查处概率,使经营者无法从违法行为中受益。无疑,将合同视为有效通过保障消费者的预期利益最能约束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注释】

【1】安增科.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法律思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3)

【2】黄辉.论附赠式有奖销售中的商业赠品责任.中国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4)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二中知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4】应秀良.违反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探讨.法律适用.2004(3)

【参考文献】

【1】宋敏、宋川.浅谈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2】王兴运、义海忠.对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思考.青海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

【3】陈信勇、董忠波.论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法律规制.浙江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4】王利明.从本案看有奖销售的法律性质.人民法院报.2002-04-04

【5】王继军.附赠式有奖销售的若干法律问题.法学研究.1998年第5期

【6】汪传才.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法律思考.政法论坛.1999年第6期

【7】任尹珊、田应朝.有关促销赠物的法律思考.法学家.1999年第5期

【8】吕娜.再论附赠式有奖销售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篇7

时装“秀”即我们所说的时装表演。时装表演是一种服装模特儿在特定场地(天桥)通过走台等动作,在观众面前进行的以服装、服饰品为主要内容的具有美感的展示服装的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时装表演已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如何将这一动态展示服装的形式运用到服装销售终端,使她能在商场销售服装时起到促销作用,从而拉动商场经济效益?

早在1845年,法国巴黎有一家盖奇林——奥普乔公司,该公司是专售开士米披巾的,公司里有一位叫查理·弗雷特克·华尔斯的男职员(英国人,高级时装创始人)。有一天查理·弗雷特克·华尔斯发现本公司一名叫玛莉·维纳脱的女店员长得特别漂亮,体型又好,楚楚动人,这时便产生了灵感,决定利用她来推销披巾。经过反复构思和运作,在一天店里女顾客很多的时候,查理·弗雷特克·华尔斯把开士米披巾给玛莉·维纳脱小姐披上,向顾客展示其效果,并向大家介绍,如你们披上这披巾后该多好看?这样便引起众女士的购买欲,披巾很快被抢购一空。由此可见,在销售现场向顾客作服装动态展示,对服装销售是有积极作用的。这是一百多年前的事情,我们现代人又应如何在服装销售终端来运用时装表演这一形式进行促销服装呢?本人有以下见解:

一、在商场举行促销展演活动

目前,利用商场进行时装表演这一形式在国内各大商场已多见。具体应怎样来做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呢?

1.确定好演出的位置

各大商场的环境条件各有不同,在确定演出的位置时,要根据不同商场的具体条件来选择。一般大型商场可选在商场门前(室外)、一楼大厅,这两个位置适合作大型时装表演的场地。选在商场门前或一楼大厅时要做好T型台的搭建和背景板的选择。如果时间选在晚上进行还要考虑灯光的利用。中小型商场可选在商店的过道上、柜台前、门厅等处,表演形式可采取巡游式展演。这种演出较为简单可不搭建正规的T型台。另外,在商场观光电梯前、旋转楼梯前也是搭建服装表演台的可选之处,在这里演出有其独特效果。

2.表演服装的选择

商场展演的服装要尽量选择应季并且符合观众需求心理的流行服装或商场内几大系列服装中最具流行代表的服装。通过展示这些服装,使观众产生强烈的购买欲望,并且最终达到在看完表演后马上就购买服装的目的或是对表演的服装加深认识了解品牌风格。

3.演出时间的确定

商场应根据自己商场出现客流高峰的规律来确定演出时间,如观看的人员多,一是宣传范围大,二是现场氛围好,从而达到最好的宣传目的。例如:周六、周日、黄金周等大型节假日。根据节假日的不同确定演出规模的大小和选择不同的服装。

4.模特的选择

(1)在商场门前或一楼大厅进行的大型演出,模特应选用专业模特或较好的业余模特。条件允许可聘请少数名模参加演出,利用名模的出场可以制造演出,从而提高演出效果。这时一定要做好对整场演出和名模特宣传,以真正起到名人效应。

(2)在商店的过道上、柜台前、门厅等处,不用伸展台、无灯光、音乐的演出,强调的是模特和顾客距离近,注重地是模特和顾客沟通,这种形式有利于顾客比较清晰地看到服装的款式、颜色、质地及其服饰搭配的效果,。模特一般可选业余模特。

5.场地氛围的设计

服装表演的氛围设计主要是指:舞台背景、台面、周围环境的装饰与舞台造型设计等通过和灯光的运用、音乐的选择等手段,以创造出一个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艺术个性的表演氛围。表演氛围建立后,就可以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将要展示的服装展现给观众,从而达到将想让观众接受到的服装信息能充分的接收到。在舞台美术设计时要以突出服装风格为原则。具有吸引力的舞美设计不仅可以突出表现一台服装表演的主题,还可以起到提升演出场所形象的作用。

二、真人模特与人体模型合作做静态展示

同一件服装挂在衣服架上或穿在人体模型上看到的效果绝不相同。衣服架上挂着的服装所显示的是平面的、扁平的,人体模型上的服装效果是立体的、丰满的。目前,商场服装陈列是以人体模型和衣服架相结合进行服装展示。如果我们在人体模型陈列区加进真人模同作静态展示,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真人模特进入到人体模型陈列区做出不同的静态造型,当顾客发现时会感到惊讶同时有一种稀奇感,就会驻足观看,从而达到宣传该服装的目的。展示可以分成几个时间段,选多名模特轮换上岗。

三、商场工作人员随时展示

目前商场都设有引导员和楼层的管理人员,这些人员都可以身着商场某品牌的服装,让顾客随时见到商场销售服装的穿着效果。售货员身着本柜台的服装样衣,直接向顾客展示服装款式、介绍服装得穿着方法及实用功能。让顾客体味到每款服装静态与动态的穿着效果,达到促成最大销售量的目的。

四、引进服装赛事和模特赛事

有条件的商场可以和一些服装赛事、模特赛事合作,将比赛引到商场进行。在商场进行比赛的好处是可以吸引大批的服装爱好者和时尚人员来到商场,同时进行模特大赛商场可为模特提供表演服装,由模特穿着商场服装进行表演,从而达到宣传服装的目的。

篇8

我们认为,营销管理是销售工作的核心,只有建立良好的管理基础,销售才能获得持续的增长。这里我们通过对中小企业的咨询服务,根据一些有代表性的企业情况,模拟出本篇案例,通过对案例的描述来说明如何通过营销管理来突破销售上的瓶颈,希望本案例可以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一点实际的操作思路。

一、某企业背景简述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从国有体制转制而来。

2、主营业务:食品、饮料。

3、年销售额:8000万元

二、该企业营销管理的现状

1、营销组织架构

(1)职位设置:销售部经理、区域销售主管

(2)职责权限:区域销售主管直接向营销总经理汇报工作,销售部经理对区域销售主管的工作以协调为主。

2、营销人员数量:

(1)市场人员:1人

(2)销售主管:20人左右,分为三种情况:1人管辖一省,数人管辖一省,1人管辖数省。

3、营销管理制度:

(1)激励制度:销售员竞聘制,由参加竞聘的销售人员对目标市场、销售额目标、费用目标等提出自己的做法和充分的理由,获得通过后则可以上岗。竞聘每年开展一次。

(2)薪酬制度:基本底薪+提成制。

4、营销运营模式

(1)以批发市场为市场重点,主要是利用批发市场的快速分销能力,使产品迅速渗透到广大的农村市场。

(2)依靠经销商的力量占据市场,把做市场的责任完全交给经销商,企业销售业绩的好坏取决于经销商能力的高低和推广意愿的强弱。

(3)销售主管从总部直接管理经销商,没有分支机构,多数是靠电话进行沟通,销售主管在市场一线的时间很少。

(4)以低价位和返利刺激销售增长,主要是利用和领导品牌之间的价格优势来覆盖低端的农村市场。

5、市场竞争地位:

(1)在同类产品中的市场份额处于4、5位的水平,属于中档品牌,在同档次品牌中处于前列。

(2)在批发市场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其产品进入市场较早,依靠低价位建立了一定的市场基础。

(3)目前处于领导品牌和低档品牌的双重夹击,前者具有品牌优势和网络优势,后者具有价格优势,使该企业陷入两难境地,尤其在销售淡季最为明显。

6、营销专业水平

(1)营销人员采用竞聘制,销售主管有不少是从生产部门上来的,缺乏实际的销售经验,开发、管理市场的效率不高。

(2)老销售人员基本是依靠多年来积累的业务经验开展工作,但是缺乏系统的销售方法,同时也有一定的惰性。

三、该企业营销管理的特点

1、营销组织架构简单

(1)营销总部职能处于缺陷状态:规范化的营销管理流程并没有建立起来,诸如策略规划、战术制订、计划管理、信息管理、物流管理、区域管理、广告管理等许多职能都欠缺或者是没有明确的责权划分。

(2)区域分支机构处于虚拟状态:该企业名义上都设立由各区域的销售主管,但销售主管平常多数时间都呆在总部,对各自管辖的区域采取的是虚拟控制方式,对经销商的管理基本是靠电话沟通。

2、对营销费用控制很严

(1)销售主管底薪很少,全靠销售提成。

(2)发货全部利用返程车,整个物流配送的时间基本在7-10天(自货款到帐之日起),运输费用较低。

(3)销售主管可以灵活运用的销售费用较低。

(4)不设立区域分支机构,以节约人员费用。

3、依靠经验进行推广

(1)难以看到该企业对市场的系统分析,也难以看到整体的营销策略规划。

(2)企业的销售计划基本都是依靠经验制定出来的,所以经常发生产销衔接的不平衡,造成断货或积压,影响销售的增长。

4、以低价为主要营销推广手段

(1)两年来该企业主流产品的价格累计已下降了近50%,一方面是其自身的策略定位,另一方面则是领导品牌的降价压力。

(2)缺乏成熟的营销模式,一是没有系统推广,二是对推广效果没有总结,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销售人员营销素质的低下。

四、该企业目前销售面临的问题

1、淡季销售处于两难境地

(1)一难是领导品牌对该企业的打压。领导品牌在强大的品牌和网络基础上,向跟随品牌施加降价压力,一是清理市场中的杂牌产品,二是向低端农村市场渗透。

(2)二难是低档品牌的价格拦截。低档品牌利用成本低形成的价格优势,专注于当地农村市场的推广,在地域细分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3)该企业处于以上两类品牌的双重夹击之下,在品牌、网络、价格等三方面都没有优势,处于吃老本的状态,靠以前曾有的影响力以及经销商的力量进行销售,整体局面比较被动。

2、销售缺乏增长后劲

(1)该企业的目标市场是农村,因此其80%以上的销售额是来自于批发市场,但是批发市场的淡旺季差异日益加剧,并由此受到竞争品牌的双重夹击。

(2)该企业销售的增长点主要在于对市场的深度开发,但是由于整体配套措施不足,使得企业的增长比较疲软。

3、缺乏有效的销售模式

(1)该企业的销售业绩好坏,基本上是取决于经销商能力的好坏,但企业在运用经销商的能力上又很缺乏,完全是由经销商自行发展,不是企业在引导经销商,而是经销商在拉动企业。

(2)企业除了推出新产品、采取降价或返利政策以外,并没有其他的手段来推动市场的发展,没有建立起成熟的营销推广模式。

五、造成销售问题的原因分析

1、营销组织不健全

(1)首先是缺乏总部的营销职能部门,使得企业不能对营销策略进行整体规划,也没有建立一套系统的推广模式。

(2)其次是缺乏区域分支管理机构,对经销商的管理太粗放,市场管理重心太高,对市场的掌控能力很弱。

2、没有明确的营销策略

(1)不了解本产品的目标消费群特点,没有明晰的市场定位,对本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没有清醒的认识,因此对产品的发展方向不明确,只是被动地跟随竞争品牌的脚步。

(2)正因为策略定位模糊,所以整个市场推广工作缺乏前瞻性,没有及时顺应市场的变化,在当时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时候没有借势建立健全的分销网络,以至于当前受到竞争品牌的夹击。

3、缺乏系统的市场分析

(1)对市场趋势、销售数据、市场结构以及市场推广效果缺乏系统分析,整个营销推广工作比较盲目,主要是跟随竞争品牌的动作进行随机调整,对市场的推广缺乏主动性。

(2)在开展市场推广工作时,战术的实施缺乏针对性,也就是某一项销售政策出台时,由于对市场的把握不足,其实施的理由以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往往不能准确地击中市场关键。

4、分销结构比较单一

(1)目前该企业的主要渠道是批发市场,而目前国内流通市场正面临转型,批发市场每年都在萎缩,而零售市场却在迅速增长,这些都反映在了该企业的销售业绩上,单一的批发市场分销体系成为该企业持续发展的障碍。

(2)其目前要迅速调整这种分销体系结构,面临的困难也很大,涉及到多方面的调整,包括经销商的调整、销售组织的调整、产品的调整以及费用的调整,这些都将影响到企业的转型是否成功。

5、区域管理不到位

(1)缺乏重点市场管理,虽然在全国也有三个销售最好的区域市场,但这都是经销商自身发展的结果,企业并没有进行系统的管理,对市场成功的经验没有总结,因此也就缺乏一种成功的销售模式。

(2)销售主管对各区域市场的管理太简单,对经销商的引导不够,对市场的跟进也不够,对市场的变化也不能做到及时反应,因此往往落到被动的局面。

6、销售人员专业技能有限

(1)该企业有不少销售主管不具有足够的营销知识,对很多市场上的问题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也无法有效地引导经销商,相反还要受经销商的指导。

(2)部分销售主管在销售技巧方面比较缺乏,与经销商沟通往往不得要领,而且销售工作没有条理,效率低下。

7、销售后勤支持不足

(1)没有完善的物流配送管理,也没有专门的人员来处理繁杂的储运事务,而是需要营销人员自身担负起货物配送的责任,因此其精力无法击中于销售业务的开展,往往要守在工厂“抢货”,这样就降低了其工作的效率。

(2)促销物品很欠缺,没有制做宣传海报和横幅等促销物品,使经销商无法在市场进行宣传,造成该品牌在市场上的品牌影响力明显不足。

8、销售手段单调

(1)该企业的销售手段基本停留在降价和返利上,而且对每次返利促销的目的不是很明确,是扩大消费群体呢还是提升消费量,是营造声势呢还是阻击竞争品牌,是巩固客户关系呢还是刺激进货量,等等,都没有明确的策略,仅仅是依靠“这些方式都是经常用的,应该会有效的”的经验想法。

(2)除了自身没有采取丰富的销售手段外,对于如何引导经销商去开展促销也没有做足,主要体现在对返利的运用不规范,往往经销商为了拿到返利而降低批发价,从而破坏了正常的价格体系,当返利取消时又反过来向厂家施加降价压力。这些问题都说明该企业缺乏成熟的推广模式,无法对经销商的行为进行指导和监控。

六、该企业营销管理的误区

1、没有解决好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协调关系

(1)整体的营销行为倾向于在短期内获得最大的利益,也就是注重资金投入的短期回报率,对资金的长期使用方向没有明确的认识。

(2)在销售形势好的时候顾不上进行系统地调整,销售形势差的时候又缺乏资金,形成恶性循环。

2、对费用和投资没有正确的认知

(1)过于考虑了费用因素,而忽视了市场竞争形势的变化。对于关系企业持续发展的项目如分销网络建设,应以投资的意识来衡量资金的支出,而不应一味考虑费用率的问题。

(2)该企业对于资金支出的项目没有战略性的考虑,时时刻刻都在考虑不能超支,而竞争对手却集中资源于市场重点,对其造成了极大的压力。这样做的结果是一旦丧失了良好的市场机会,就不再是增加投资可以挽回的事情了。

3、决策和管理过于依赖经验

(1)没有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管理机制,主要是凭经验行事,这样难免有较大的局限性,关键是营造一种良好的环境,使决策和管理都能按照一定的规范来运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2)决策和管理上的经验性过强,一是不能保证策略的准确性,二是限制了员工积极性的发挥,影响了企业的活力。

七、该企业营销管理问题的根源

1、营销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1)决策体制:过于依靠经验的体制使企业无法形成一套成熟的经营运作机制,加大了企业决策的成本,使某些成功的经验不能得到推广,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经验曲线,增加了企业决策的风险。

(2)沟通体制:顺畅的沟通管道没有建立起来,使策略的准确性和执行到位程度大打折扣,从而也就降低了市场推广的有效性。

(3)激励体制:没有从薪酬待遇和职业规划两方面为员工创造一个前景目标,从而隔裂了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没有形成一种统一的行为规范和企业文化,也就加大了企业的内耗程度,降低了各项工作的效率。

(4)组织体制:整个组织职能的内容过于简单,使基本的工作流程无法建立,员工的工作效率得不到监控,整体专业化程度很低;而且企业管理重心太高,脱离市场一线,市场反应速度较慢。

2、营销专业化程度较低

(1)部门专业化程度低:没有专业的营销职能部门对整体营销工作进行系统规划,使得营销行为随意性很强,降低了工作效率。

(2)人员专业化程度低:营销人员普遍营销素质不高,因此对营销战术的执行经常不能到位,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基本的销售技巧和举一反三的能力,大大削减了营销政策的效果。

(3)推广专业化程度低:营销推广中缺乏系统的分析和总结,基本是靠经验做事,没有形成系统的推广手段,对很多基本的推广要求把握不到位,降低了推广的效果。

八、该企业营销管理的重点

1、营销管理体制的改革

(1)销售上出现的问题只是表象,营销管理体制的改革才是企业走出困境的根本,关键是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2)营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决策体制、组织体制、激励体制,这些体制的建立将有助于企业整体营销工作专业化程度的提高。

2、销售平台营销系统的导入:

(1)销售平台系统是一套由至汇营销咨询有限公司开发出的实效的营销管理系统,其核心思想是通过系统的管理,使企业的销售工作能在一个良好的平台上运行,达到一种整合的效应。

(2)销售平台系统涵盖了分销网络构建、深度分销运作、互动销售推广、销售组织建立、销售人员管理和销售后勤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全面构建了企业规范化的销售管理体系。

(3)销售平台系统的构建,将依据企业的营销策略规划,在企业现有资源条件下,设计出最恰当的营销管理体系,它不是以上六个方面的简单组合,而是在同一策略目标下对不同系统的有效整合;同时在六个方面之间存在着业务内容的流程,是通过流程来提升整个销售工作的专业化水准。

3、销售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1)无论营销体制如何改革,销售人员营销素质的提高都应该是一项核心工作,没有人员的具体执行,再好的策略也只是空中楼阁。

(2)对销售人员采取规范化的管理是一个关键因素,在他们还不具备专业化的水准之时,要通过规范来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思维方式和工作习惯,然后再逐步激发他们的创造性。

九、该企业营销管理的重建策略

1、以分销网络平台建设为核心

(1)对其目前单一的分销结构进行调整,打破单纯依靠批发市场的局面,逐步加强对零售终端的掌控。

(2)对其分散的分销体系进行整合,使经销商都能按照企业的要求进行策略调整,同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经销商,从而真正建立起牢固的分销网络。

2、以深度分销管理系统为重点

(1)对重建后的分销网络平台进行深度的系统管理,协助经销商网络提高整体的经营能力,建立良好的渠道联盟。

(2)通过系统管理使分销网络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企业向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提高品牌的渗透能力。

3、以互动销售推广为关键

(1)改变原有简单的经验推广手段,开展多样化的促销活动,在整体的策略目标下充分调动分销网络的积极性。

(2)以推广作为手段,全力协助经销商建立起稳固的下级分销网络体系,强化战略结盟意识,而不是单纯以短期刺激销量为目的。

(3)分析、总结各地市场成功的推广经验,并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企业自身系统的推广手段,并在各市场之间进行共享和复制。

4、以销售组织平台为根本

(1)调整原有简单的销售组织,组建总部专业的职能部门以及各区域办事机构,一方面提高总部对策略的规划能力,另一方面则是降低企业的销售管理重心,提高对市场变化的反应速度。

(2)以区域办事机构作为企业掌控市场的平台,同时给予营销人员一个充分发挥能力的环境,以此来达到整体营销水平的提升。

5、以销售人员管理为基础

(1)制订规范化的销售人员管理制度,提高销售人员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从而提高公司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建立富有挑战性的激励制度,将销售人员的个人发展与公司的发展结合起来,给予他们物质上的回报空间和职业发展的成长空间。

6、以销售后勤管理为后台支持

(1)建立专业的销售计划管理、信息管理、物流管理和事务管理制度,为销售人员消除后顾之忧,并提供一个庞大的支持后台,使销售人员的精力能够集中于市场一线。

(2)在销售后勤管理平台实施流程管理和互动管理,使其能充分配合市场一线的发展,同时降低沟通的内耗程度,提高企业整体的市场反应速度。

十、该企业营销管理系统变革的实施及成效

1、通过对该企业的运作状况、存在问题、产生根源、解决思路和调整重点等要素进行了充分了解和系统分析,上海至汇营销咨询有限公司的顾问向该企业提交了5套营销管理变革的咨询报告,涵盖分销体系重整、深度分销管理、销售业务管理、区域市场重建、营销策略规划等五大方面,从整体的角度来重新构建完善的营销管理体系;同时还指导该企业选择了两个试点市场,对全新的营销管理系统进行实践和样板塑造。

2、管理变革的实施过程:

(1)上海至汇营销咨询有限公司的顾问与该企业的营销总经理和销售经理共同组成了一个项目小组,对企业经营的内部运作和外部环境进行细致的了解,通过与大量经销商的访谈和对市场的深入考察,项目小组确立了将分销体系重整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的突破口,并以此为中心对组织和人员进行优化和整合。

(2)在营销策略方面重新确立了市场定位,将市场重点放在了二类地级城市,一方面要强化现有的批发市场体系,另一方面则要迅速开发零售市场体系,尤其是发展迅猛的超市;在这一级市场,既可以获得现有利益,同时又可以较少的费用进入超市零售网络,从而逐渐提高对市场的掌控,真正建立起分销体系的核心竞争力。

(3)在营销组织体系上作了两个方面的调整:一是针对其市场运作的薄弱环节,在总部增加了1名市场推广人员和1名销售后勤事务人员,分别负责宣传、促销和计划、配送等职责,提高了营销总部对销售一线的支持能力;二是针对销售人员过少的情况,在三个重点区域的销售主管下面增设了3名常驻销售业务代表,同时细分了市场管理区域,强化对市场的精耕细作。这两个调整的原则是人员费用增加不大、销售队伍精简,不会给该企业带来管理上的难度。

(4)在分销管理方面,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项目小组将重点放在了批发商的系统管理上,要求经销商必须掌握占自己业务量60%以上的重点批发商,建立客户档案,掌握每个重点批发客户的月销量、各产品销量、畅销品种、产品流向以及市场变化等情况;同时,经销商还要向批发商提供送货、经营指导、促销推广和信息交流等服务,而销售人员也要系统地拜访批发商,从而与客户建立起真正的联盟关系,提高其经营产品的忠诚度。

(5)在人员管理方面,首先对所有的销售主管进行了集中培训,明确了目前营销体系调整的重点,同时指出了他们过去工作方式的弊端,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规范工作内容和流程。然后建立、整合了2套管理体系:目标体系和绩效体系,提炼、优化了3个销售业务流程:客户开发流程、客户拜访流程、信息传递流程,从而使整个销售过程的效率得到了保证。

(6)在销售推广方面,重点做了5点调整:一是规定了经销商对促销费用的使用要求,要求必须用于下级批发客户的网络建设;二是控制了对促销费用比例的分配,将大部分费用下放给了批发商;三是开展了灵活的促销形式,促销期间每个月的促销费用比例和形式都不一样,调动了经销商充分利用政策的积极性;四是要求销售人员及时对批发渠道和零售渠道做了疏通,避免货物的阻塞;五是规定了2个硬性标准:客户覆盖率和销售量,兼顾了网络长期建设和短期销售增长的要求。

3、变革实施后的成效:

(1)直接成效:在2个试点市场3个月的试点期间,平均销售额增长达175%,其中较低的增长了130%,较高的增长了220%,完全出乎该企业高层领导的意外。

(2)间接成效:经过3个月的工作,在3个重点区域建立起了750个重点批发商客户联盟,批发市场覆盖率从以前的不足20%提高到了60%,零售市场覆盖率从5%提高到了近20%,销售人员有效开发客户及维护客户的流程运作顺利,销售推广的模式也趋向成熟,企业营销总部的市场和销售事务人员有效地承担了大量的后勤工作,销售人员不再需要瞻前顾后的折腾,销售工作的专业程度日渐提高。而经过这些环节的强化和整合,该企业的整体营销体系已逐步顺畅,营销运作水平大幅度提高。

篇9

从汽车销售发展趋势来讲,发展汽车品牌销售是一个大的趋势。在国外,包括美国、日本、欧洲等地的汽车市场,目前基本都属于这种品牌销售的模式。这证明汽车品牌销售是有很强生命力的。

在我国,汽车品牌销售最早是由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开始的,当年东风雪铁龙就在武汉建立了全国最早的样板销售店,集中体现其形象与产品。后来广州本田大力推广4S模式,4S店也在全国逐渐蔓延开来。

1汽车品牌销售的含义

《办法》第三条对汽车品牌销售做了界定:所谓汽车品牌销售,是指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其核心在于授权销售,围绕授权销售这一核心,汽车供应商(包括生产企业和汽车总经销商)通过签订授权经营合同,授权汽车经销商在一定的区域从事特定品牌汽车的销售活动。其目的是达到汽车供应商营销体系的统一运营,实现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因此,实践中,又将汽车品牌销售称为汽车品牌授权经营。作为对“汽车品牌销售”的全面理解,汽车品牌销售作为一种“汽车经营活动”包含了汽车销售和服务两个主要方面。

根据汽车品牌销售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汽车品牌销售的基本运作模式是:①拟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企业,应取得汽车供应商的授权;在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后,由汽车供应商统一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②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两级审核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对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统一核定为取得授权的“某某品牌汽车销售”;③汽车品牌经销商与汽车供应商签订《授权经营合同》,双方按照《授权经营合同》的约定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在一定的区域从事特定品牌汽车经营活动。

2汽车品牌销售的作用

2.1实施汽车品牌销售有利于引发汽车市场的理性变化

中国汽车市场的初级消费性质特别明显,初级消费本身最大的特征是市场的大起大落。要么是一窝蜂的都买,要么都不买。规范的市场和有序的竞争局面将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实施汽车品牌销售,可以使一些不具备基本条件的汽车经销商淘汰出局,有的经过汽车供应商的授权成为经销商的二级网点,使汽车销售的渠道更加直接,有利于克服某些不利于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比如:经销商层次过多过滥的问题、价格混乱波动太大的问题以及“车虫”拼缝现象较为普遍等问题,有助于整体汽车市场价格的透明和稳定,对国家更有效地管理汽车市场也将起到积极作用,汽车市场将变得更加规范,也使消费者选车、买车、用车更加放心,从而引导消费者向中高级汽车消费发展,最后的结果,会促成消费者从非理性的消费向理性消费转化。.2实施汽车品牌销售有利于规范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行为

在汽车品牌销售模式下,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有一些问题是需要克服的,比如汽车供应商压经销商建立库存,经销商相互压价销售造成市场价格混乱。《办法》在设计品牌销售模式时,对汽车品牌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使之成为约束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行为准则,同时也起到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办法》从以下方面对汽车供应商的行为进行规范:①应当与经销商签订授权经营合同,授权经营合同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有对经销商的歧视性条款;②除授权合同另有约定,汽车供应商在对经销商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用户直接销售汽车;③汽车供应商应当根据经销商的服务功能向其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必要的技术支持;④汽车供应商不得干预经销商在授权经营合同之外的施工、设备购置及经营活动,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及进行品牌搭售。

同时《办法》对经销商的行为也进行了规制,比如:①经销商应当严格遵守与汽车供应商的授权经营合同,使用汽车供应商提供的汽车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商标,维护汽车供应商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提高所经营品牌汽车的销售和服务水平;②经销商必须在经营场所的突出位置设置汽车供应商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③除非经授权汽车供应商许可,经销商只能将授权品牌汽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

由此可见,在汽车品牌销售模式下,对于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双方而言,其约束是平等和公平的,《办法》完全没有让经销商完全听命于汽车供应商的价值取向。

2.3实施汽车品牌销售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是汽车品牌销售的根本目的之一。业内人士分析,《办法》的实施无疑将为消费者购车带来更多便利。今后汽车销售市场的发展将更加注重规模效应,《办法》的相关规定则将起到净化汽车销售市场的作用,使一些不具备实力的经销商退出市场,整合市场资源。

篇10

作者:闫凯杨红 单位: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以昌吉市滨河牛羊定点屠宰厂为例,该屠宰厂主要向昌吉市及所辖乡镇市场提供牛羊肉,日均屠宰羊150~200只,而昌吉州农区育肥户平均每批次育肥羊交易数量就达100~200只。目前,在昌吉州6县2市中,玛纳斯县有两家牛羊定点屠宰厂,其他县(市)均只有一家。屠宰厂数量固定,而有权在屠宰厂从事羊肉批发的经销商数量又有限,造成昌吉州屠宰批发行业存在一定的进入壁垒和垄断性,存在超额利润空间。昌吉市滨河牛羊定点屠宰厂有羊肉经销商20多个,他们主要采取从市场上收购活羊后再在屠宰厂屠宰批发的方式,2011年上半年,每只羊平均利润为50元左右,少数羊肉经销商利润能达100元/只以上。呼图壁县牡丹牛羊定点屠宰厂由2~3个羊肉经销商经营,采取屠宰后分项全部购买育肥户的羊肉及附属品,进场费、屠宰费和检疫费等各项费用由养殖户承担,羊肉经销商从养殖户购买羊肉后再批发给零售商时赚取1元/kg的差价。2011年,羊皮和羊杂碎合计市场价150~160元/只,而在该屠宰厂却被压低到100元/只,羊肉经销商赚取了50~60元/只的差价。按每只育肥羊产肉25kg计算,羊肉经销商净利润75~85元/只,且无需承担风险。

育肥户到活畜交易市场出售时,销售成本包括产地检疫费、运输费、进场费和场地租用费等。屠宰销售模式下销售成本除包括基本的产地检疫费、运输费、进场费、屠宰费和检疫费等外,还包括育肥户在屠宰现场监督羊只的屠宰情况和度量具体产肉量等时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等,而通过经纪人作中介时,经纪人掌握有一定的资源禀赋,在信息获取、市场力量上相比育肥户有优势,与羊肉经销商地位比较对等,育肥户可以不必到屠宰现场,但支付经纪人的费用包含了这项成本。按每批次羊在活畜交易市场的销售周期为2d计算,2011年度在昌吉州本地活畜交易市场出售平均销售成本6.13元/只,在本地屠宰厂出售平均销售成本15元/只,到乌鲁木齐市屠宰厂销售平均销售成本30元/只。因此,育肥户的销售成本在活畜交易市场销售时较小,屠宰厂销售时较大,而家门口销售时为零。估价风险家门口销售模式和活畜交易市场销售模式下,均为活羊整体估价出售。活羊不称重,且体积、质量相同的活羊因品种、年龄、性别等的差异,屠宰后的出肉率和羊肉价格都不相同,估价经验与能力直接决定着交易双方是否获利及获利的大小,形成一定的估价风险。屠宰销售模式下为屠宰后肉羊产品分项出售,产肉量确定,分项产品价格事前已经商定,不存在这种风险(表略)。销售时间风险育肥户的每批架子羊育肥完成后要及时出售,否则,每天需支付一定的饲草料费用等额外育肥成本,形成一定的销售时间风险。家门口销售模式下,育肥户需要等待收购者上门,且在收购者提供的价格不合意的情况下,还不能达成交易,因此存在销售时间风险。活畜交易市场销售模式下,当市场不景气时,每批次活羊销售周期变长,也存在销售时间风险。屠宰销售模式下因是事前联系好羊肉经销商,在屠宰厂等待时间很短,但由于联系经销不易,活羊在家有等待销售的时间,故三种模式都有销售时间风险。现阶段,羊肉经销商多采取在屠宰厂屠宰后分项购买养殖户的羊只,故市场上收购活羊的羊肉经销商有限。因此,相比而言,育肥户在家门口等待收购商的销售时间风险较大,活畜交易市场销售次之,而屠宰销售时最小。昌吉州农区育肥户在每批次羊只育肥完成后,主要采取先用少量羊只到活畜交易市场试探获利情况和销售时间风险,再决定其余羊只是否进行屠宰销售。中间商贩和肉羊经纪人的存在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销售时间风险,但中间商贩、肉羊经纪人与育肥户之间是一种松散的公开市场连接方式,并未建立稳定的合同契约关系,一旦市场发生波动,各类收购人会选择退出市场,进行观望,育肥户销售时间风险大大增加。

失信风险失信风险是指育肥户在肉羊销售过程中,达成口头约定的一方不能有效履行约定甚至违约的风险。家门口销售模式和活畜交易市场销售模式下,均采取即时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模式,不存在失信风险。屠宰销售模式下交易双方有时采用赊销方式,羊肉经销商失信不按时付款,育肥户存在应得账款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借助经纪人时,会出现经纪人提供的服务不专业,甚至有时失去信誉,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育肥户与羊肉经销商交易不畅甚至无法成交,造成育肥户销售成本增加。利润比较育肥户所获利润取决于肉羊售价与支付的成本。羊肉经销商长期从事肉羊收购和羊肉批发,市场经验丰富,掌握有一定的信息资源、资本资源和社会资源(人际关系网络)等资源禀赋。中间商贩从事肉羊投机要求掌握全面准确的市场信息,在长期实践中有自己的信息获取网络,市场力量强。相比之下,育肥户普遍经营规模不大,拥有资源禀赋少,构建营销信息网络有一定难度,市场力量弱。家门口销售模式和活畜交易市场销售模式下,羊肉经销商和中间商贩在信息获取能力和市场力量上强于育肥户,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独立经济主体,他们与育肥户的利益存在对立和冲突。对于中间商贩和羊肉经销商的出价,育肥户只能被动接受,讨价还价的能力弱,肉羊售价低且不稳定,获利小。2011年,昌吉州农区育肥户购进架子羊平均成本875元/只,100d的育肥成本300元/只,而肉羊活体出售后平均利润60~80元/只,利润率只有5%~7%。相比之下,屠宰销售时每只羊收益有所增加,但交易成本也增加,获利仍较小。以昌吉州农区育肥户到乌鲁木齐市屠宰厂屠宰销售为例,2011年9月,架子羊平均购进成本875元/只,育肥90~120d,成本平均315元/只,每只羊长到50~60kg后出售,产肉率45%,则平均产肉24.8kg/只,2012年1月,乌鲁木齐市屠宰厂羊肉经销商分项购买肉羊产品时羊肉价格平均45元/kg,羊皮和羊杂碎合计160元/只,同样按育肥户销售成本30元/只计算,则屠宰销售模式下收益1276元/只,较活羊出售有所增加,但扣除成本后净利润只有56元/只。尽管家门口和活畜交易市场销售模式存在大的估价风险,但也对应着一定的风险收益,获利有时会较大,而屠宰销售模式获利相对稳定。另外,市场行情不同,三种销售模式下获利也各有差异,育肥户主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销售模式(表略)尽管在三种肉羊销售模式下,昌吉州农区育肥户需承担的交易成本大小各异,不同类型的销售风险、利润所得也各不相同,但总的来说,育肥户都承担了大的销售风险,获利小且不稳定,利益缺失严重。因此,只有降低育肥户的销售风险,增加其获利水平,才能提高育肥户的养殖积极性,促进昌吉州农区肉羊存栏量的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