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调查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04-27 02:19:1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高铁调查报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高铁调查报告

篇1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6010501

1武汉晨报(地铁读本)概况(背景)

地铁已经成为武汉人交通的重要方式。武汉即将开通地铁三号线,这样将武汉三镇更好的联系在一起,对于人们的交通提供了便捷,也为地铁媒体带来了更广阔的受众。武汉晨报(地铁读本),将是进入4条运营轨道线发行的武汉唯一日报。

2调查内容

我们通过间隔性,长达一年时间的调查,每三个月发放一次调查问卷,在1,2,4号线,每条线路发放60份,在3条线路中按照人流量的多少程度选取三个站点,每个站点发放20份问卷。综上,共计180份问卷。

调查内容包括地铁读本发行的相关报道的收集与整理,其他城市或报刊的免费地铁读示范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对武汉报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考察与资料收集。对武汉晨报的发展情况进行考究。

3调查结果

3.1问卷调查结果

从统计结果看:(1)有一半为19岁至30岁的人群,即青年人是乘地铁的主要群体,以学生和职员居多。(2)在地铁上玩手机、发呆、睡觉居多。(3)近七成的人知道地铁报。(4)阅读过和未阅读过的人数是五五开,生活娱乐时政是主流,而不喜欢地铁报的理由比较杂。(5)45%的乘客会放回回收处。(6)有近半数的人认为摆放位置不够明显。(7)地铁口的发报处基本是有专人服务的。(8)近九成的人支持免费报刊。

可知,在武汉,知道地铁报的人不少,并且对地铁报的免费模式基本持欢迎态度,但即便如此,阅读过地铁报的人数却不够理想。因此,对地铁报的宣传工作仍是重中之重,打造出地铁报的品牌,让每个在早晨上班或上学的人时都无意识地去领取报纸,才能达到传播效果。

可以在普通版的晨报的显眼处标注唯一指定地铁报的标志。将地铁报作为晨报的核心,地上报版的晨报为辅,发挥晨报作为唯一指定地铁刊物这一其它城市其它报纸都不具备的因素来做文章或许是个更好的选择。从只有45%的乘客放回回收处的情况来看,发行地铁报有两种选择:(1)不回收,让读者带走地铁报,经费足够的话可以将版面内容做的更全面一些,以吸引不同年龄段的读者,阅读到广告的机会也会增加,广告商的投资也会到来。(2)节约成本,多设立回收点考虑放弃一些老年读者,只做上班族和学生感兴趣的娱乐,体育,时政方面的新闻,他们的购买力更强,对广告主来说,这样广告投放更有成效。同时,可以做一些广告宣传。从支持程度来看,地铁报前景很大,加大宣传力度和投放数量势在必行,有用户才会有广告商。更多的发行量,更多的专人服务,更细致的宣传,抓好唯一指定刊物这个难得的机会可能让这个产业拥有广阔的前景。

3.2结合资料与研究得出结论

纸媒受到互联网的冲击,发行量直线下降,武汉晨报抢占先机,垄断了武汉轨道交通这一大传播媒介。在2015年底,地铁3号线即将开放,这为武汉晨报的到达率更是提高了不少。

主要内容:

研究武汉晨报(地铁读本)的发行成本,渠道,受众,广告现状。

探讨比较武汉晨报(地铁读本)与其他城市的地铁报的差别。

探讨武汉晨报运营模式对媒体,广告业,武汉经济发展产生的价值,展望武汉晨报未来发展的前景与优势。

武汉晨报的运营模式,大大提高了报纸的发行量及到达率,与此同时,其广告的价值就会提高,广告效益的增加对报社是最好的回报。同时,报纸广告的传播也会带动相关商品及经济的发展。

武汉晨报利用地铁这一契机,双向收益,使地铁交通的美誉度及其自身的价值都得到了大大的提高。

如今信息多渠道的发展,报纸吸引力锐减,由于新兴媒体的竞争,报纸读者流失,特别是年轻读者的流失已成趋势。读者老化成为报业不得不面临的问题,争取年轻读者是每个报社的重要任务。所以地铁读本采取在周一到周五早上8点开始发送,正好对象年轻的上班一族,这样免费的报纸方式,能够逐渐将年轻人从手机中脱离出来,使其养成阅读的习惯。这样也能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

武汉晨报地铁读本存在的问题:

地铁读本只流通在地铁站里,不能带走,这样就会造成报纸的传阅性降低。

参考文献

篇2

目前贴牌钢厂主要分布在华东地区的比例为36%,其次是华北地区的钢厂比例为21%,随后是中南地区的钢厂比例为14%。这与全国生产建筑钢材的钢厂数量分布比例基本相似。

另外,品牌提供钢厂中约占70%的比例属中西部地区的钢厂,剩下约30%的比例属华东、华南等沿海地区的钢厂。从分布比例或许可以看出,沿海地区钢厂因其交通发达,运输成本可控及覆盖面较广等因素更多作为贴牌钢厂的角色得到品牌提供钢厂的青睐。

二、贴牌合作钢厂间产能、产量的比例置换情况

三、贴牌钢厂间的合作期限情况

四、贴牌资源的销售主动权归属及定价模式

而在销售主动权确立的情况下,销售方与市场贸易商的定价模式如图5所示,到港定价的占比为39.29%,出厂定价与网价结算的占比均为25%,一单一议的占比为7.17%,10天均价定价的占比为3.57%。

五、贴牌合作钢厂间的盈利模式浅析

另外,调查中了解到特殊案例:即在贴牌合作中存在三方合作的关系,即贸易公司与钢厂共同参股,钢厂授权贸易公司产生合作费用,然后贸易公司获得钢厂品牌提供权与贴牌钢厂合作,销售权由贸易公司支配的情况。此模式将受制于贸易公司的分布情况,决定其对贴牌钢厂与资源销售区域的选择。

六、后期贴牌钢厂合作可持续性探讨

自古以来,有句话说到困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矣。在近两年钢贸行业压力较大,建筑钢材钢厂寻求转型发展中,目前钢厂贴牌合作的模式应该说已处于困则变,变则通的阶段,但是否能到通则久矣的阶段,笔者有几点看法:

1、在现阶段的钢铁行业中,国营钢厂在拓展高端附加值产品的同时,对于仍有市场需求的相对低端产品,其更倾向于把握自身品牌优势,通过品牌输出的方式来寻求渠道发展。而对于民营钢厂来说,在竞争激烈的建筑钢材品种中,通过品牌效应来保证其增加的销量也是提高其生存竞争力的暂缓之道;

篇3

1、铁路基层单位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安全生产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安全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必须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实践。通过加强安全教育,促进安全生产,有效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需要;构建让安全理念成为行为习惯的安全文化,是先进文化对铁路企业的要求;通过安全教育,促进广大职工安全素质的提升,是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前提。因此,必须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进安全教育。

2、以人为本的主流理念推动。以人为本作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对安全教育有重要指导作用。一方面,安全生产为了人,目的在于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安全生产必须依靠人,人是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是对安全生产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人的安全意识,直接作用于安全生产的具体实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把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作为安全教育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是时代进步的需要,只有不断创新探索安全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才能更好地达到启发人、教育人、提高人、约束人和激励人的目的。

3、职工思想多元化对传统的安全教育手段提出挑战。随着各种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职工思想向多元化发展。一是形式枯燥、简单乏味的形式容易使职工对安全教育产生抵触心理;二是职工的自主意识增强,对不受约束和少受约束的心理期望值高了,容易形成抵触制度约束的问题;三是职工自立意识增强了,要求平等,要求受到尊重,传统的家长式的教育方法行不通了;四是职工的趋利意识增强了,简单的说教唤不起职工的重视。诸多因素共同作用,影响着职工的思想稳定,导致职工居安思危、防微杜渐、如履薄冰的意识淡了。如何改进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对教育者提出了新的课题。

4、安全教育标本兼育的迫切需求。铁路熟练工众多,作业简单重复的特点,容易使职工思想麻痹,养成惰性,自己对自己打保票,领导在于不在不一样,有的甚至和管理人员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职工价值取向发生变化,滋长了侥幸心理,对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一定就违章的理解,只偏重于违章不一定出事。传统的片面理性教育和事后追究型处理手段只注重育标,不注重育本,职工对安全教育曲解成了别人得病、自己吃药,安全教育入耳不入脑的现象日趋严重,迫切需要探索能激发职工认可的标本兼育的安全教育形式和方法。

二、亲情化安全教育的具体做法

在对安全教育新方法探索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人对事物的认知分为理性和感性两种,传统的安全教育片面强调理性教育,告诉职工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对职工来讲是要我安全,忽略了感性教育,引不起职工的共鸣,只达到育标的目的,收效不明显。如何挖掘对行为主体人的感性教育,充分发挥亲人、家庭的作用,激发职工内心对安全的重新定位和认识,牢固树立我要安全的行为意识,达到安全教育标本兼育的目标,成为我们探索的源动力。

我站以亲情为主线,贯穿安全教育的全过程,着重培育职工的四感三力,努力构建单位、家庭、个人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网络,打造亲情化安全教育品牌。

1、表彰奖励送到家,增强荣誉感。职工在安全生产中获得荣誉时,单位领导要将表彰奖励送到职工家中,向家属在军功章上一半的付出和支持表示感谢,让职工和家属共同分享职工的荣誉和喜悦,增强职工一荣俱荣的荣誉感,激发职工保安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发生重违请家属,增强危机感。当职工发生严重两违时,车间支部领导要及时请职工家属座谈,当着家属的面讲清违章违纪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对单位对家庭对个人的影响,增强职工和家属的危机感,引发家属的共鸣,争取职工家属的支持,共同担负起安全教育的责任。

3、定期召开联谊会,增强认知感。每季度或年底前,三新人员上岗前,各车间、支部组织职工、家属召开联谊座谈会,自编自演寓教于乐的小节目,向家长、家属宣讲铁路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当前的安全形势和要求,增强职工和家属的认知感,使职工和家属感到企业发展人人有责,个人、家庭与企业利益息息相关,增强职工和家属站兴我荣、站衰我耻的意识。

篇4

对于中国国内绝大多数企业来说,反补贴调查尚是新鲜事物,应诉过反补贴调查的企业屈指可数。企业如何应对反补贴调查,以下几点建议,供有关人士参考。事实证明:企业在应对国外的反补贴调查时制定正确的策略,积极应诉,是完全能够有所作为的,甚至能在反补贴调查后取得相对竞争优势(如取得较低的反补贴税率,继续保持出口等)。

一、收集信息,知己知彼

古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想成功应对反补贴,企业首先要对自身的情况有非常清楚的了解。所以,企业首先应收集关于国内存在的补贴以及企业接受补贴的所有情况。这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1)国内存在而企业没有接受利益的补贴。收集此方面的信息是因为:即便企业未得到利益,但因为行业内其他企业接受了补贴,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了反补贴调查,企业不可避免地要应诉。因此,收集此部分信息也是必要的;(2)企业接受补贴的信息。了解了这部分信息,一方面可以确定这些补贴是否属于可诉补贴,另一方面可以在国外对我出口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后,迅速测算出企业接受的补贴利益,从而为应诉过程中的抗辩服务。中国政府已于*年4月向世贸组织全面通报了国内存在的补贴,1通报的内容也可以为企业收集信息提供重要的线索和依据。此为“知己”--也即“摸清家底”。而“知彼”系指哪些国家可能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涉案的具体补贴项目会有哪些。这就需要对企业所生产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出口数量和价格的情况、进口国的反补贴有关法律制度和实践有充分的了解。反补贴调查的项目具有“累积性”(所谓“累积性”,是指在之前多个案件中曾被调查的补贴项目,一般也会出现在之后的反补贴案件的调查问卷中,调查机关一般也会要求被调查国政府和企业予以回答;甚至一国调查的补贴项目极有可能便是另一国随后要调查的项目),所以,对已发生的、所有国家对我国发起的反补贴调查案件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是非常必要的,这可以使企业对今后调查可能会涉及的项目了然于胸。

二、快速决策,积极应诉

在国外已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的情况下,虽然企业与案件的关系可能存在多种可能,但有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即:企业一定要积极应诉。这包括以下几种可能:

1.如果企业认为出口的产品不属于被调查产品的范围,则企业可直接或通过律师与调查机关联系,明确陈述企业出口的产品不属于被调查产品,或在对是否属于被调查产品不太确定时请求调查机关予以确认。如果事实如此,则可以不用参加此后的调查;

2.如果在调查期内没有出口,则可企业可将“调查期内没有出口”的事实直接或通过律师告知调查机关。此时,企业有两种选择,在此后的调查中不应诉,或联合其他企业应诉损害调查,主张无损害抗辩。具体方案应视案件情况而定。

3.如果企业在调查期内有出口,但不在调查机关列出的“强制应诉企业名单”内或未被中国政府指定为强制应诉企业,企业可以有两种选择,积极应诉或不应诉。如果不应诉,则最终得到的便是应诉企业的反补贴税的加权平均税率,等于是自己的命运掌握在别人手中,结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为消除这种不确定性,最好的方法还是应诉。一旦确定要应诉,则可将这一决定告知中国政府。这样,中国政府可在政府答卷中将企业列为强制应诉企业之一。企业在配合调查后可以得到根据自身受补贴情况而单独确定的补贴额。

4.如果企业在调查期内有出口,且在调查机关列出的“强制应诉企业名单”内,则企业为了保住国外市场,必须要应诉。由于反补贴案件时间紧,工作量大,且一般与反倾销调查同时进行,所以,企业应及早决策,着手工作,以便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资料,填写答卷。

确定了应诉策略后,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把应诉工作的重心置于首要位置。同时,要在公司内部组织一个由销售、财务、生产各部门人员组成的应诉工作小组,备战反补贴应诉。

鉴于反补贴调查案件一旦立案,留给应诉企业的时间便非常有限,所以,企业一定要快速作出决策,以便相关人员尽快投入到实质性的准备工作中去。

由于反补贴应诉的专业性很强,需要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协助。所以,在了解了自身出口情况后,应及时聘请律师。企业在聘请律师时,最好是同时聘请进口国国内的律师和中国的律师。进口国国内的律师熟悉当地的法律,且便于与调查机关沟通、联系。我国律师了解中国国内的法律、中国的国情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实行国外律师和国内律师联合办案,有利节约应诉企业的成本,有利于应诉企业相关人员与律师之间的充分沟通,也有利于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应诉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有利的抗辩意见,以取得最佳的结果。

选择律师事务所时,应尽量挑选符合以下条件的事务所:了解中国的经济运行体制,具有中国企业或中国政府应诉反补贴调查工作的经验;具有贸易救济案件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聘请外国律师时,要关注其曾企业应诉反补贴调查的实践经验(尤其是中国企业应诉反补贴调查的经验),而且要注意其应诉业绩。

三、据理力争,积极抗辩

提交调查问卷答卷和补充问卷的答卷只是反补贴调查中的一个方面。与此同时,企业(及律师)还应在各方面进行有力的抗辩,这种抗辩既可以包括程序方面的,也可以包括实体方面的。应诉企业在反补贴调查中的最佳战略就是证明:(1)不存在补贴;(2)补贴是微量的;或者(3)补贴是不可诉的。在应诉过程中,企业可以在补贴的性质、国内产业的损害、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诸多方面充分进行抗辩。任何一个环节的抗辩成功可能就会带来最终的胜利成果。

此外,在应诉过程中还要善于利用进口国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例如,听证会是调查中一个较为常见的程序。听证会是应诉企业陈述观点、表明立场的重要程序之一。应诉企业应充分利用进口国法律赋予的这一权利,在听证会上联合利益一致的其他利害关系方共同抗辩,以争取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结果。在初裁后,利害关系方一般可以对初裁发表评论,企业可利用评论对此前调查中存在的程序或实体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对终裁阶段的调查提出建议和请求。部分进口国调查机关在调查中需要考虑公共利益(如欧盟必须在调查中考虑共同体利益,*调查机关也可以考虑公共利益),企业可以公共利益为由,提出终止调查的主张。

四、充分准备,应对核查

实地核查是调查机关反补贴调查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应诉企业应当精心准备,接受核查。国外调查机关在核查时极为认真、细致、严格。因此,应诉企业必须在律师的指导下,全面、充分、认真地进行准备,以便顺利通过核查。应该说明的一点,核查是企业证明自己主张的极好机会,顺利通过核查才有可能取得对企业有利的结果。

反补贴实地核查的结果与调查机关最终如何裁决有很大的关系,所以一定要全力以赴,绝不能掉以轻心。在核查中,每个关键部门(财务、生产、销售等)都要有专人负责,每个部门对核查人员提出的任何问题以及提出这些问题的目的都要有透彻的理解,以便泰然应对。在核查之前,参加核查会议的人员必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对自己拿不准的问题或不属于自己负责的问题,不要轻易随口回答,以免授人以柄,陷于被动。

反补贴实地核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核实企业提供的数据和信息与中国政府在应诉中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一致性。所以,在应对反补贴调查的过程中,建议企业要保持与政府及其律师的沟通和联系。在所提供的资料方面,力求准确、一致。如果存在差别,应事先找出存在差别的原因,并在国外调查机关询问时作出合理的解释,以免造成误解,影响最终的调查结果。

五、联合他方,共同抗辩

一般来说,进口国国内的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等利益团体都不希望进口国国内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的,因为一旦征收反补贴税,意味着这些利益群体的成本将会直接或间接地增加。因此,企业可以在反补贴调查中联合这些利益群体,共同提出抗辩,以壮大己方的声势。这种抗辩对进口国国内产业和调查机关可以构成现实或潜在的压力,甚至可以影响到最终的裁决结果。

六、审时度势,穷尽救济

如果企业发现:进口国调查机关的裁决有法律上或程序上的错误,或有不公正的做法,而且有比较大的胜算,则可在进口国当地提起行政复议和/或诉讼,请求改变或撤销原裁决或决定。如果行政复议和/或诉讼的结果仍对企业不利,可能的话还可以上诉,直至穷尽当地救济。

此外,中国已是世贸组织成员,将其他成员方与世贸组织协定不符的行为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是中国政府享有的权利。如果国外调查机关的裁决存在法律或程序上的错误、瑕疵,或对中国有不公平做法,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或其他协定,企业还可以说服中国政府,将进口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

七、后续程序,一并重视

篇5

(二)利润增幅放缓,投资增幅回落。全年全行业产品销售收入23691亿元,同比增长30.09%;实现利润1274亿元,增长0.96%,增幅比上年回落78个百分点。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产品销售收入11753亿元,增长16.42%,实现利润769亿元,下降10.62%。全年完成投资2281亿元,同比增长27.5%,增幅与去年同期大致相同。年末冶金行业钢材产销率98.39%,比去年同期下降0.98个百分点;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年末库存钢材498万吨,实物产销率98.9%,保持着较高的水平。

(三)行业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继续优化。钢材品种中,板材产量14314万吨,同比增产3476万吨,占钢材增量的48.2%,增长32.1%,高于钢材平均增幅8个百分点,板管比45.6%,提高2.2个百分点;钢筋、盘条等建筑钢材产量12828万吨,增产2037万吨,占钢材增量的28.2%,增长18.9%,低于钢材平均增长幅度4.2个百分点。年企业联合重组取得新进展。鞍钢、本钢的联合重组,武钢与鄂钢、柳钢的跨地区联合,首钢入股水钢,河北六家钢铁企业整合为南北两大钢铁集团等等。钢铁行业企业组织结构进一步调整,行业集中度有所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投资过快增长带来的风险逐步显现,导致钢铁供需形势发生了变化。

(一)产能集中释放,供求关系逆转。年钢铁月均日产水平总体呈逐月上升。即使在钢材价格大跌情况下,日产水平上升之势不减。1月份平均日产钢80.95万吨,逐月攀升,12月份达到103.4万吨;1月份日产生铁75.59万吨,12月97.8万吨;1月日产钢材84.23万吨,11月110.19万吨。在产能加快释放的同时,针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限制的政策也开始实施,钢铁行业新增资源大量转向国内市场。截至年末,新增钢的资源流向国际市场的比例持续减少到20.3%,也就意味着全年增钢6888万吨中有5500万吨左右的新增资源投向国内市场,比上年增加了近一倍。国内钢材需求增长相对缓慢,使供大于求的状况加剧。

(二)利润空间缩小,亏损企业增加。年由于铁矿石大幅度涨价以及煤电油运价格的上涨增加了钢铁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时二季度以来钢材价格的深度下跌,一些品种跌进成本区,不少企业当期的生产经营出现亏损。钢铁行业和重点企业实现利润呈逐月下降趋势,3月份当月全行业实现利润151亿元,重点企业93亿元,从9月份开始,全行业利润负增长,亏损企业随之增加。全行业亏损企业个数增长34.58%,亏损额增加1.54倍。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亏损额增长1.85倍。

(三)板材价格跌幅高于长材,加剧结构调整困难。近几年钢铁行业结构调整有了长足进步,板材的生产能力大幅度增加,增长幅度一直大于长材,板管比不断提高,尤其是宏观调控以来,企业新增能力多为板带材,而长材的生产能力的增长则低于板带材。从发展角度看,由于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板材的消费水平肯定将要提高。但目前我国所处的阶段,对板材的消费需求也呈阶段性特点,今年国内钢材市场板材的跌幅大大高于长材也是这种消费需求的反映。相对于市场调节能力较强的长材,板材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这也为下一步结构调整增加了难度。

三、年钢铁行业趋势预测

年作为""开局之年,预计钢材需求将稳定增长。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阶段,也是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并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的阶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建设大规模的展开,投资需求将持续扩大,随着城乡居民消费收入的不断增长,将推动住宅、汽车等消费的持续扩大。可以预料国内对钢材需求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钢材需求将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同时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落实,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能源、资源、环境的约束,以往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不可能持久。实施宏观调控的情况下,国内对钢材的需求将由前两年的高速增长转为平稳较快增长。

篇6

问: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农资综合补贴是我国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它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化肥、柴油等主要农资价格的上涨情况,在综合考虑当年粮价变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合理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实行动态调整,补贴规模只增不减,以更好地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问:为什么实施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答:近年来一些农资价格上涨较快,种粮成本有所上升,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补贴长效机制,以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因农资价格上涨而下降,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建立健全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一是有利于稳定种粮农民的补贴预期,以更好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有利于财政部门科学、合理安排补贴预算;三是有利于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四是有利于促进补贴政策更加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

补贴规模不会减少

问:实施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后,如何确保补贴规模只增不减?

答:为确保农民种粮收益,实施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遵循了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基本原则。

价补统筹,即统筹运用国家财政补贴与调控粮价两方面措施弥补因农资涨价而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当农资价格上涨时,如果粮价涨幅不大,弥补农资增支则以财政增加补贴为主,适当考虑粮价增收因素;如果粮价涨幅较大,农资增支原则上主要靠粮价增收消化,适当增加财政补贴。

动态调整,即中央财政安排补贴增量资金与农资涨价引起的种粮增支联动,补贴额度动态调整。如果当年农资价格水平较基期上涨较大,导致农民种粮增支较多,中央财政相应多安排增量补贴资金;当年农资价格水平较基期没有上涨或略涨,农民种粮不增支或少量增支,中央财政不安排或少安排增量补贴资金。

只增不减,即中央财政上年已安排的补贴规模在当年不减少。上年补贴规模自动作为次年的存量补贴,由中央财政继续安排。

从具体操作上讲,即以XX年亩均化肥、柴油支出水平为初始基期水平(以后年份高于初始基期水平的,则以该年作为新的基期年)。综合考虑当年农资价格和粮食价格变化以及国家财力情况,确定次年农资综合补贴规模。与基期相比,当年化肥、柴油价格上涨影响农民种粮增支较多时,则在上年补贴规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当年农资价格不涨或下降时,原则上保持基期补贴存量不变,如果连续三年粮食亩均化肥、柴油支出不高于基期水平,可以统筹当年财力情况适当增加农资综合补贴。

春耕前补贴兑付到户

问:中央财政如何确定年度补贴规模?如何分配和拨付补贴资金?

答:实施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后,中央财政将根据当年农资实际涨价情况,统筹粮价上涨因素后,合理安排补贴规模,在次年年初分配、拨付到省。

篇7

我们一组调研的三个企业分别处于马圈子、八道河、朱丈子三个铁矿资源较为丰富的乡镇。长沟铁矿位于八道河长沟村,所有权属于长沟村,现法人优建明,租赁经营,期限为====年=月至====年=月,从业人员==人。年设计能力为=万吨,矿石来源主要是收购采区范围内民采矿石。====年=-==月份共生产铁精粉====吨,品位==~==,售价平均===元,应缴增值税==.=万元,资源税==.=万元,所得税=.=万元,全部上缴。====年=-=月份生产铁精粉====吨,未销售;发达铁矿位于朱丈子白枣山村,法人宫万芹,矿长郝印荣,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人。年设计能力为==万吨,企业自己有矿山,矿石来源主要是自采。====年=-==月份共生产铁精粉=====吨,品位==~==,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应缴增值税==.=万元,资源税==.=万元,所得税==.=万元,全部上缴。====年=-=月份生产铁精粉====吨,未销售;聚隆铁矿位于马圈子三十六磙子村,矿山位于沈丈子村,法人邢伟,矿长潘租兴,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人。年设计能力为=.=万吨,矿石来源部分自采,大部分外购。由于铁矿从==年=月起转让给现法人邢伟,目前铁精粉库存====多吨,未销售。

二、存在的问题

=、企业不设会计机构,财务核算简单。在我们检查的三个企业中,除发达铁矿设有较为正规的会计机构及聘有专职会计人员,会计、现金分管外,其他两家企业均未设会计机构,只是由某一股东或股东亲属既当会计又兼出纳,财务核算简单,只登记流水帐,记录收支,代替成本核算。有的甚至连税务部门的纳税凭证都不能妥善保管,从头到尾是一本流水帐、糊涂帐。同时,在调查中还了解到,全县大部分铁矿企业会计机构都不健全,一方面不利于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帐目不全,责任不清,经常造成帐在人不在,人在帐不清的现象,影响了税务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业务的日常指导、税收监管等工作的开展。另外,不完善的财务制度也容易滋生腐败及各种各样违法犯罪行为,易造成股东之间、股东与工人之间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及债务纠纷,长此以往,将影响投资环境,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补偿标准不明确,企业与周围群众矛盾重重。近一年多来,由于铁精粉与铁矿石价格的攀升,我县部分矿区内的土地、山林也都身价百倍。由于没有补偿标准,土地和荒山的承包人(村组、民)漫天要价,企业凭空出价,征山占地的实际价格往往凭借铁矿石的资源量或人际关系来确定,一旦资源量或人际关系发生变化,原有的交易价格和协议就被打破,企业与群众就形成新的矛盾。如马圈子镇聚隆铁矿,====年征占荒山==亩,补偿价格为====元/亩;征占耕地==亩,补偿价格为====-====元/亩;=-=年生的杨树苗===元/棵。期间企业几次易手转卖,到今年,沈丈子村村民以补偿价格太低为由要求聚隆铁矿对征用荒山、树苗重新给予补偿,补偿价格为=====元/亩。聚隆铁矿以原企业已支付补偿金并签有协议为由拒绝补偿,造成企业与周围群众关系紧张,矛盾加深。到目前,聚隆铁矿已停产==余天。其他两家铁矿虽然目前还未碰到类似纠纷,但也为今后新征土地补偿金的支付问题忧心重重。

=、违法倒卖矿产资源,买卖双方权益不清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不允许私自买卖,县委县政府及矿业主管部门对我县的铁矿资源也加大了管理力度。但是,由于铁业的暴利,目前仍存在投机行为,铁矿企业和资源频频易手。现在流行的做法是,以较低的价格买下矿山,投入一小部分资金,装点门面,然后待价而沽,获取暴利。另外,还有的村、民、组以承包荒山名义转让了山林(同时等于转卖了地表之下的资源),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单方撕毁协议,往往形成诉讼纠纷。所有这些现象都严重影响了我县铁业的健康发展。

=、私挖滥采现象严重,既浪费资源又造成安全隐患。一是受利益驱使,违法采矿屡禁不止,无序开采问题日益严重。二是矿产开发监督管理仍不到位,资源浪费严重。由于我县矿山企业广布、监督管理难度较大,而且矿山规模化开采程度明显偏低、经营粗放,采富弃贫、采厚弃薄现象相当普遍,铁矿资源回采率仅为==%左右,加剧了资源耗竭。三是相当多的矿山企业仍以卖矿石为主,即使进行磁选,但加工程度低,又不进行精选,致使资源浪费与效益流失并存,对全县矿业经济的长期稳定持续发展构成直接威胁。四是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不足,资源保障程度低。目前我县大部分铁矿企业主要目的是“赚快钱”。而且小规模矿山企业无资金能力和意愿进行找矿深探,致使全县新增矿产储量不多,增加的也是地表资源量。深部矿产资源保证能力弱,浪费严重。五是安全问题突出。尤其是个体矿山业主安全意识差,往往只为赚钱,不顾一切,忽视安全问题。特别是洞采矿山,设备简陋,生产条件恶劣,安全问题更加突出。如发达铁矿,主矿脉深入河床之下,但由于缺乏水文地质资料,一旦开采,如安全措施不到位,将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矿产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日趋加重。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马圈子一带,沿公路两侧到处是剥离的山皮,裸漏的荒山,采矿的洞穴,不合理采矿造成严重的地质、环境灾害。主要是无限度地从地表和地表深处开采出巨大数量的矿石和岩土,改变和破坏了地表的自然平衡。另外,由于铁矿的开采、选厂占用和破坏大量土地,山林,也严重影响了自然平衡和环境的和谐。

=、企业规模小,缺乏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目前,由于我县小规模铁矿企业迅速增多,不少小业主缺乏开拓精神和长远发展战略,追求短期效益,小富则安,企业后劲不足。且资本少,底子薄,融资能力弱,容易由于资金短缺而陷入困境。信息闭塞,因不了解市场行情,一些小业主只能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建选厂,开铁矿,造成无序竞争,一旦市场发生变化,铁精粉及矿石价格下降,又会造成一哄而下的局面,不利于铁矿业的持续发展。

=、税负不平衡,部分税种流失严重。当前,对企业税收的征管,我县采取了以企业消耗电度为标准推算产量征收增值税和资源税的办法,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企业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和计量不透明而造成的税款流失的问题。但是,由于矿产资源分布不平衡,矿石品位有高有低,矿石品质有粗有细,尾矿堆放距离有远有近等原因,导致不同企业吨铁精粉消耗电量不同,普遍采取固定铁精粉耗电量计算征税,税负不平衡。如下表:

(=月份)单位:元、吨、度、===元/吨

企业矿石入选矿矿石选矿比精粉吨精粉税负

名称品位品位品质x:=品位耗电量%

长沟铁矿=====~==粗中颗粒=.===-=====.==

聚隆铁矿≥==<==中颗粒====试生产未销售

发达铁矿≥====~==细颗粒=.===~=====.===.=

按选矿比计算资源税与按电度计算相比

另外,在吨精粉耗电量一定的条件下,以企业生产生活用电作为计税依据的征收办法,也因铁精粉价格的高低,造成增值税与资源税的税负不平衡。如:以发达铁矿为例(税率==%,进项税按=%抵扣,用电度===计税)

①=吨铁精粉===元售价

吨精粉增值税====*(==%-=%)===元

资源税====度*=.=====元

②=吨铁精粉===元售价

吨精粉增值税====*(==%-=%)===元

资源税====度*=.=====元

铁精粉的价格越高,增值税增长幅度就越高。

另外,在我们调查中发现,由于近阶段铁选企业、矿山买卖交易十分活跃,而且多是两家私下交易,虚签转让合同,还有的以卖方保留小于==%股份的办法形成合资入股的假象,偷逃所得税,且数额教大。如马圈子聚隆铁矿,原法人高士国,====年=月将企业转卖给邢伟,转让价格为====万元,扣除预计投资====万元,赢利所得达===万元,偷漏所得税款===余万元。可见,在铁矿交易较为频繁的情况下,全县税款流失的现象已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企业一哄而上,电力供应不足。目前,我县已有数十家铁矿企业上马投产,陆陆续续还将有一些企业继续建设投产。由于铁矿企业是耗电型的生产企业,部分乡镇已经出现电力供应不足的现象。在我们检查的三个企业中,八道河长沟铁矿、朱杖子发达铁矿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限电的影响。据企业反映,==年==月到今年=月份期间,经常停电,有时每天停电达=、=次,每次=-=个小时,提前又接不到通知,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如发达铁矿,尾矿库距离选厂===多米,骤然停电容易造成尾矿和废水回流,企业叫苦不迭。

=、由于体制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乡镇政府(财政)无法追踪和监督企业除耕契两税以外的税种征收进度及应收尽收情况。企业的立项、筹建,少不了乡镇政府的协调与帮助,有人形容企业筹建期间是企业与乡镇政府的“蜜月期”。企业一旦投产,除需要政府出面解决矛盾与纠纷外,基本上与乡镇政府敬而远之。加上企业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某些基层税务所不急乡镇之所急,不主动向乡镇政府提供税收征管情况,使得乡镇政府(财政)对企业依法纳税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力不从心。

三、建议

=、利用税务部门对铁矿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认证的时机,由县乡两级财政、税务、矿业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帮助企业建立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健全财务制度,促使企业规范化管理。既有利于税务部门清缴测算税款,防止税源流失。同时又能很好地对企业的效绩进行考核,促进全县铁业的持续发展。

=、随着近几年我县招商引资政策的不断深入,来我县投资的外地企业和个人越来越多,政府应切实从观念上、行动上转变职能,为企业服好务,帮企业排忧解难,进一步促进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更上一层楼。首先应当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懂得外来资金的注入,是解决县域经济投入不足的最有效办法,是利于县利于民的好事,它不仅能带动产业升级,促进铁业规模化、效益化发展,还能够起到辐射作用,带动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快我县广大人民群众早日奔小康的步伐。另外,责成相关部门尽快制定一个既合理又适应当前形势的征山占地补偿参照标准,同时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不允许非法买卖。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协调乡镇政府、村组、村民与企业的关系,鼓励人们树立“大市场”观念,把外来投资者当作自己的朋友。对那些为难外来投资者,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和事决不姑息,严惩不怠。服务创造商机,商机才能引来凤凰,只有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改善服务形象,才能让县域经济走上高速发展的大道。

=、加大管理力度,杜绝非法买卖、私挖滥采等行为。在时下铁矿业迅猛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出现的一些旨在“倒买倒卖”采矿资格和国有矿产资源的投机行为以及私挖滥采现象,虽然也富了一些人,但是由于没有形成产业升值,不利于我县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从扶持企业、整顿铁业生产秩序的角度出发,打击强买强卖、私下交易、私挖滥采行为已迫在眉睫。建议抽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专门的执法检查机构,专门研究、解决矿产资源管理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加大对非法买卖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必要时,定期组织开展全县矿业执法重点检查工作,对各个矿点、坑口业主及生产人员的采矿资格、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等进行全面检查。对那些小规模、无证照、破坏性开采的个体小矿点,特别是大中型矿床周边的小矿点进行整顿,对未按规定办理采矿证的矿点,坚决予以取缔,严禁私挖滥采、非法买卖现象的泛滥,确保我县铁业以及县域经济的稳定发展。

另外,随着铁矿频繁转让,交易额逐渐增大,税收流失现象日益严重,必须加大交易过程中所得税、营业税的征收力度,防止税源流失。乡镇政府(财政)、税务、工商、矿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资料共享,及时发现与掌握铁矿企业的交易行为和交易价格。乡镇政府、税务部门要“闻风而动”,准确测算交易所得、计税额和纳税额,及时向纳税人催缴,并责成交易的买方作为纳税保证人,负连带责任。同时协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欠缴税款的企业暂不予办理过户、年检、炸药供应等手续,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篇8

如其他类案一样,涉扶贫惠农补贴职务犯罪案件在其纷繁不一的表现形式下亦存在着共同的特点。

(一)涉及罪名较为集中,多数为贪污罪

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查处的24人中,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另有少数案件为挪用公款罪和。其中,贪污罪有15人,约占62.5%;私分国有资产罪有6人,约占25%;挪用公款罪有2人,约占8%;有1人,约占4%。由于扶贫补贴类资金的使用、监管由特定的部门和特定的人员经办,在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与扶贫对象(受补贴对象)之间又缺乏严密正规的联系,所以管理上往往存在漏洞,为个人将专项资金据为己有提供了便利,从而造成此类案件中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集中凸显。

[案例一]2009年14号台风过后,广西政府部门下发了灾后重建补助金,崇左市江州区的水产养殖户也在享受补助的范围。文件规定,发放给水产养殖户的补助金通过发放鱼苗的方式分发。从事养殖业的彭某等人得知这一消息后,分别找到了时任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的韦某,要求韦某将彭某的鱼苗场指定为受灾户的鱼苗供应地。韦某答应了彭某等人的要求,并为彭某等提供了受补助人员名单。2009年9月,彭某到江州区畜牧水产局核对发放鱼苗的数目,最终核定他已发放的鱼苗鱼种价值为8万多元。此时,韦某利用其管理救灾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以及资金管理不公开不透明的条件,私自为彭某提供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水产站鱼苗发放证明,要求彭某到税务局开具金额为11万余元的发票,后将多套取出来的2万多元占为已有。

(二)犯罪主体较单一,多为基层公务人员及财务人员

涉扶贫惠农补贴职务犯罪案件的主体,通常是直接经手或管理该类资金的基层公务人员,在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所查处的24人中,只有2人是科级干部,其余22人均为乡科级以下,占总人数的92%。在查处的案件中,财务人员犯罪的比例也较高,共有8人,占全部人数的33%,他们通常担任基层单位的会计或出纳。由于这些财务人员具有经手资金发放的职务便利条件,从而易与单位主管领导形成共同犯罪。

(三)犯罪客观方面极其相似,手段通常是作假账而虚报、冒领资金

涉扶贫惠农补贴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对象是国家财政划拨的资金,所以对该类资金施行犯罪,犯罪人员往往首先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进而通过长时间制作假账,或者不入账的手段将扶贫资金在单位内部私分或占为己有。具体的操作方法有二:一是虚构开支或加大开支,套取扶贫资金,而后私分或贪污;二是虚构受补贴人员、冒充受补贴人员领取补贴资金归个人所有。

[案例二]李某是某区电影放映管理处的副主任,2009年至2010年间,李某与本单位会计、出纳共谋,通过虚列电影放映的场数以及下乡放电影的油费、餐费等开支,套取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补助专项资金,其中一部分归他三人共同贪污,另一部分私分给电影管理处职工。

[案例三]蒙某是某村委会副主任,于2007年至2009年间,利用其协助镇政府对该村低保户进行统计、上报及入户调查工作的职务便利,虚报其已故父亲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亲戚名字,从而骗取农村特困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归个人使用。

(四)判决的刑罚较轻,多为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在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所查处的10件24人涉扶贫惠农补贴职务犯罪案件中,截至目前已经由法院作出判决21人,[2]该21人全部为有罪判决,但其中仅有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实刑,有6人被判处缓刑,另外14人免于刑事处罚。由于该类案件犯罪主体多为基层国家工作人员,受其职务条件所限,往往犯罪金额都比较小,所以法院在量刑时对这类犯罪人员更倾向于轻型化,在“宽严相济”形势政策中取其“宽”。

二、涉扶贫惠农补贴职务犯罪案件法律评价与社会评价之博弈

由于涉扶贫惠农补贴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对象特殊,故其不可避免的牵涉到法律之外的多方价值考量,因而在法律适用上也就需要面临更多的法律评价和社会评价的冲突,也更明显地表现了法学理论中法律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博弈。

(一)在立案侦查阶段,立案与否受到法律以外的多方因素制约

1.受当地党委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决策的制约。根据我国宪法,检察机关上下级机关之间属于领导关系,而非采取审判机关特有的指导关系,并且检察院要对人大负责。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不可避免要考量法律之外的多种因素,其中当地党委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是法律适用中重要的权衡点。

[案例四]在查办某小学私分国有资产案时,检察机关就面临了党委政府维护校园稳定打造优质教育长远规划与立案侦查打击犯罪之间的价值权衡。该案的基本情况是:校长及财务人员等从地方财政补贴给乡镇中小学内宿学生的伙食经费当中虚报开支,加大粮油、蔬菜、肉类、柴火等各项物品的采购支出费用,并制作一真一假两套财务账,将加大伙食开支套取出来的学生伙食费私分给个人。一方面,从党委政府的决策考虑,教育系统需要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而大面积地查处学校有关人员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到校园的安定和谐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对犯罪的打击面不宜过大;另一方面,单就法律适用来说,只要有犯罪事实和犯罪主体,就应该依法立案侦查。两种价值考量不同,必然产生冲突,检察机关面临选择。

2.受被调查人一方所代表的团体利益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同时制约。在法律评价的范围内,案件的情况往往非黑即白,被调查人只存在有罪与无罪之分,但在社会评价的范围内,问题往往会复杂化,特别是扶贫资金类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案例四中,虽然犯罪主体所针对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惠民补贴资金,但其涉及的罪名却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本身所包含的法律评价不同于贪污罪,它不仅仅针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几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评价,同时也对该几名犯罪嫌疑人所代表的团体利益进行评价。被私分的国有资产最终是分到了学校教职工手里,平均下来每人分到几千元不等,数额并不大。在崇左市这样一个欠发达的地区,教师福利待遇偏低众所周知,该案犯罪嫌疑人实际上代表了教师这一特殊的团体利益要求,若单从该团体利益的社会价值来衡量,则其行为并未十分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反而得到人们一定的理解和共鸣。而若从利益天平另一端的学生家长这一团体的价值要求来判断,则学校一方的行为就应该受到法律及道德的谴责。如此,将简单的案件置于法律评价与社会评价之间时,二者便难以协调。

(二)在审判阶段,法律适用与社会效果往往存在矛盾

涉扶贫惠农补贴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普遍轻刑化与社会公平正义之要求产生了矛盾。该类案件犯罪主体多为基层国家工作人员,受到其地位、职权的限制,往往犯罪金额都比较小。另一方面,部分个案中被告人的主观动机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悔罪态度好。所以就法律适用而言,该类案件判决轻刑化无可非议。然而该类案件特殊之处就在于涉及民生民利,社会反响大,关注度高,其判决结果可以直接影响社会稳定,间接影响经济发展。在我们对该类案件判决后的回访中了解到,群众对于该类犯罪人员的普遍从轻量刑表示不满意,特别是对贪污救灾补助款、贪污农村生活补助款等行为。所以,该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和社会效果存在明显冲突,这是法律评价和社会评价之间博弈的再一次升级。

三、涉扶贫惠农补贴职务犯罪案件司法实践问题的解决

(一)将个案的法律适用置于社会价值综合考量中权衡

由于涉扶贫惠农补贴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性,使其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较其他案件更多的法律适用及社会效果间的冲突问题,而正因为该类案件存在于法律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评价之中,才更需要避免单一的从法律适用角度作出评判。最主要的是要避免类案的普遍轻刑化。涉扶贫惠农补贴职务犯罪的犯罪对象是扶贫资金,直接关系着民生民利,关系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因而在个案的审理中,法官就要将案件放在法律框架内的社会价值综合考量中作出正确评判,既要防止社会舆论操纵判决,又要避免脱离社会价值的要求,无视社会善良风俗的存在。

例如在审理案例四私分国有资产案件时,区别犯罪对象就十分必要。我国《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在犯罪数额相同,未达数额巨大标准的情况下,私分国有资产罪的量刑范围应该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含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即:若该学校私分国有资产的金额不大,则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可处以三年有期徒刑,又可处以拘役,甚至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这些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那么支持法官作出最后评判的,就看犯罪行为的社会评价如何了。若学校私分的是经营性收益,即所谓的“小金库”,则其后果就相对轻微,社会的否定性评价就相对少,在量刑时就应该从轻;若学校私分的是划拨给学生的伙食费补贴专项资金,则其社会危害性就大,社会否定性评价就多,量刑就应该从重。

(二)建立并完善预防机制

强调职务犯罪的预防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总结这些理论,职务犯罪的预防符合以下原理:(1)预防犯罪的效益性原理。[3]“效益”这一概念产自经济学,可以理解为投入和产出之比。运用到犯罪预防上,“效益”是指人类在控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实践活动中通过最小的投入谋求最显著的效果。对职务犯罪的预防是使用非刑事手段对其防患于未然,而惩治是事后的补救,要动用到刑事手段。国家追究犯罪行为所投入的人力物力以及犯罪本身对社会所产生的危害程度,构成预防犯罪的价值成本,成本越大,则惩治手段越不可取。因此对职务犯罪的预防符合科学的价值追求,体现了效益性原理。(2)预防犯罪的可认识性原理。[4]认为,犯罪是一种历史的社会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世界上所有事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都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性,这种规律是可以被认识的,而且这一过程中存在的特点越多,其本身所具有的规律性就更容易被人们所认识和掌握。关于职务犯罪,通过对不同时期大量案例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分析研究,总结出其发生发展和变化得规律,是对检察人员能够为职务犯罪预防的实践活动制定出科学方案十分有帮助的。职务犯罪及其规律的可认识性,为开展预防工作提供了哲学基础。因此,职务犯罪预防有章可循。

目前职务犯罪预防已经正式提升为检察机关的日常业务之一,自上而下的职务犯罪预防局也已经成立,但成熟而完善的预防工作机制仍在进一步探索中,所以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从根本上说,是推进法律运行的有益之举,是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治本之举,这其中当然包括涉扶贫惠农补贴职务犯罪案件在法律适用及社会价值间的冲突问题。

综上,涉扶贫惠农补贴职务犯罪案件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社会影响深远,处于深层的法律评价与社会评价博弈之中,司法机关自立案到审判,需始终掌握二者的平衡,才能使法律的运行真正畅通。

注释:

[1]指本文写作完成时,截止2013年5月31日。

篇9

ITC调查报告于2001年12月作出。ITC6名委员全部参加了调查。具体进行调查的人员共29人,其中,负责人(director of operations)1人,调查员(investigators)3人,产业分析师(industry analysts)7人,经济师(economists)5人,财务分析师(financial analysts)4人,律师(attorneys)7人,高级统计师(senior statistician)1人,调查监督员( supervisory investigator)1人。

调查报告共1150页,分三卷。

第一卷是“决定和委员的观点”(determinations and views of commissioners)。首先是委员会就调查结果所作的共同决定,以及对国内产业进行救济所提出的建议。这个部分的附件对有关产品的物理特点作了描述,列出了其相应的海关税号。随后,就损害和建议,分产品进行了的分析,即具体说明是否存在损害,以及应当采取什么相应的措施。应当说,这是整个报告的核心部分。但值得提及的是,根据ITC的惯例,有些委员对是否存在损害和应当采取何种救济的不同观点,也列在报告的相应部分。

第二、三卷是大量以图表表示的调查中获得的信息。主要有三个部分:一、总体情况(overview),包括背景情况,例如过去有关钢铁保障措施的调查;有关产品的生产工序和用途的描述;全球钢铁产业状况,例如产量、生产能力和就业趋势,进出口状况,亚洲金融危机,苏联解体后的情况,技术发展,外国政府的计划等;美国钢铁产业的情况,例如生产能力、库存、原材料成本,就业和相关成本,金融和投资趋势,销售趋势,定价,汇率等。二、有关产品的情况,包括产品的描述和用途,美国生产商情况,对实施救济的立场,以及进口增加情况等。三、其他信息,包括“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有关开始调查的通知,听证会情况(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其在有关问题上的立场等),以及所有图表概览。

二、关于调查的情况

ITC对钢铁的调查,是依据2001年6月22日美国贸易代表致ITC主席的一封信而发起的。[ii]在这封信中,贸易代表称,布什总统已经宣布了一项应对美国钢铁行业所面临挑战的全面计划,其中之一,就是指示贸易代表要求ITC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201条款”,就钢铁进口对美国钢铁行业的影响发起调查。(此外还包括与其他钢铁生产国就全球钢铁限产进行谈判,并制定纪律约束补贴和其他扰乱市场的做法)。

信中称,美国钢铁行业及其二十万工人在美国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向制造、建筑和能源行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钢厂给相关行业提供了就业机会。但美国钢铁行业受到了外国政府50年来对市场一贯干预和对其钢铁业直接财政支持的影响,其结果是产量严重过剩,无效生产,世界市场供大于求。现在,美国钢铁行业财务困难,利润大幅下降,投资和市场份额收缩,许多企业已经寻求破产保护。这些困难导致钢厂关闭,工人失业,地方经济受到破坏,其中以钢铁业为生的地方尤为严重。因此,需要立即进行调查,以确定某些钢铁产品进口的增加是否为生产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实质性原因。这封信的后面还附了一份要求调查的进口产品的目录。[iii]

ITC随即于2001年7月3日在“联邦公报”上公告,宣布开始调查。

7月26日,ITC又收到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的一份决定,要求进行同样的调查。ITC依职权决定,将两项调查合并。

ITC向生产一种或多种有关产品的大约825个公司发放了生产商问卷(这些公司的情况来自以前对钢铁产品的调查和其他公开行业信息),共收到281份回复。进口商问卷除随附在生产商问卷中外,ITC还选择了大约220个公司,共收到326份回复。购买商问卷随附在上述825个和220个公司的问卷中。此外,ITC还要求美国生产商提供他们各自产品前三位的购买商,随后向1100个公司发放了问卷。ITC共收到1180份可用的购买商问卷回复。对于外国生产商,ITC在网站上了空白问卷,供下载回复。ITC共收到475份回复。

随后,ITC职员对这些回复中所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查,例如将每个公司的价格、销售价值和成本等单位数据于公开数据和所有公司的数据进行对照。对美国生产商的数据还进行了特殊的审查,使其报告的销售、经营收入和生产能力等情况,尽量与每个公司的财务报表保持一致。此外,对其中最大的一家公司进行了有限的核查,使其问卷中的数据与公司记录相一致。

ITC调查报告中使用的大部分数据,都是从调查问卷中获得的。此外,也使用了一些其他来源的信息,例如对美国进口的官方统计。

发放、分析问卷,只是ITC调查的一部分。ITC就损害举行了8次听证会,就救济举行了3次听证会。在ITC委员就损害和救济分别进行表决后,最终于2001年12月19日将决定和建议提交美国总统。

三、ITC关于损害的观点:法律标准

在进行保障措施调查时,ITC依据的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201条款”。ITC传统上将该法所规定的标准分为三个方面。即如果要作出肯定的决定,ITC必须认定:有关产品进口的数量增加(不论是实际数量,还是相对于美国国内生产的数量);美国国内生产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正在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威胁;进口是国内产业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实质性原因(substantial cause)。要作出肯定决定,这三个条件必须都得到满足。

如上所述,ITC调查是应美国贸易代表和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的要求而发起的。调查的产品共4大类:普通碳素和合金板材(carbon and alloy flat products)、普通碳素和合金长材(carbon and alloy long products)、普通碳素和合金管道产品(carbon and alloy pipe and tube products)、不锈钢和合金工具(stainless steel and alloy tool steel products)。为了数据收集的需要,ITC将这4大类产品又细分为33种。

篇10

苏 洁(以下简称“苏”):2011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任务繁重的一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在推动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动态监管、专项整治、平安创建、事故查处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2011年,我们主要抓了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体现在“六个突出、六个推动”。

突出统筹规划,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果。以编制“十二五”规划为有利契机,协调推动相关部门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发展规划重点内容;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40号文件为重点,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以有效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建立了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等各项制度。

突出顶层设计,推动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等工作取得新进展。基本实现了“两客一危” (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车辆全部安装动态监管系统的目标,全国“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终端安装率从试点前的51%提高到97.6%;基本形成了全国监管平台,各省级平台实现了与全国统一动态监管平台的对接;统一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应用标准,各地区先后出台了46个实施办法和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共投入540万元对试点地区给予经费支持,带动全国投入资金4.2亿多元;进一步遏制了因超速导致的客运事故;进一步强化了动态监管在推动综合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突出协调联动,推动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了新成绩。联合部署开展了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道路交通重大事故;联合部署开展了京沪高铁沿线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为京沪高铁开通运营创造了良好安全环境;部署开展了建筑施工防坍塌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坍塌事故多发的势头。

突出巩固提高,推动平安创建工作迈出新步伐。启动了新一轮“平安畅通县市”创建5年计划;通过典型引路推进建筑施工“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加强了“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部署开展了年度百名“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此外,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积极推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并全面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突出科学严谨,推动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积累了新经验。2011年下半年以来,重点行业(领域)连续发生了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7·23”甬温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和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这也是近年来发生的非常典型的3起特别重大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国务院调查组,调查组领导超前部署,建立健全调查工作制度,为事故调查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目前,“7·23”事故已经调查结案,并向社会全文公布了调查报告。

突出形成合力,推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取得新实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关于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的要求,把事故现场督导和挂牌督办作为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强化事故教训吸取的一项重要手段来抓,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了事故查处工作合力。

记: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在“7·23” 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中,总结和积累了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齐心协力,确保事故现场前期协调处置工作紧张有序开展。“7·23”事故现场协调处置任务重、难度大,调查组紧紧依靠和充分发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作用,齐心协力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和协调保障工作。在“7·23”事故调查中,面对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参加部门人员多等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浙江省及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同志全力以赴,协调当地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为国务院调查组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

调查组领导超前部署,确保调查工作有条不紊开展。调查组领导骆琳、王德学等同志,把握大局、超前部署,带领调查组及时制定了事故调查整体工作方案和各小组工作方案,明确了调查内容、责任分工、时间安排、调查纪律,为系统开展调查工作提供了依据。调查中,根据调查总体任务要求,及时制定了分阶段、分地区、分单位的调查工作计划,细化调查内容、调查方式、调查进度,始终使调查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建立健全调查工作制度,确保调查工作优质高效推进。调查工作之初,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组及时制定了一系列调查制度,有序高效推进各项工作。调查组建立了会议推进制度,每天晚上召开各小组负责人碰头会,通报调查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次日调查工作;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每天编印简报将调查进展情况发送调查组领导和有关部门;建立了学习培训制度,针对行业部门首次不参加调查组、熟悉相关专业的人员不足的情况,调查组及时开展了专家培训答疑等活动,使调查组人员在较短时间内了解了相关知识;建立了舆情分析制度,收集了当地相关媒体报道40多万字,加强研判分析,拓展调查思路;建立了工作沟通制度,对事故调查中有关事实认定和法规适用等问题反复与铁道部工作组沟通、辩论,使事实认定和法规适用更加科学严谨;加强与监察部的密切配合,协调监察部审理室到现场审理,有效缩短了调查时间;成立了临时党支部,把事故调查与创先争优有机结合,为事故调查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

首次对调查报告组织了评估论证,确保调查结论经得起各方面检验。为了保证调查报告的科学严谨,调查组通过逆向思维、注重细节、倒查问题,反复讨论、反复论证,先后对调查报告进行了百余次修改完善;在调查报告形成后,又2次组织召开了由法制、新闻、宣传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评估会,对调查报告进行评估和进一步完善;组织有关专家对有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门论证,确保调查报告经得起各方面的检验。

在事故调查后首次全文公布了调查报告,全面回应了社会关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政府网站全文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和检验,维护了政府公信力。

记:新情况、新问题对综合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综合监管工作的下一步重点放在哪些方面?

苏:2012年,我们重点围绕“六个加强、六个着力”做好各方面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推进综合监管职责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各地在实践中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工作做法;完善法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标本兼治的制度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把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落到实处。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着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以道路客运安全为重点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以预防施工坍塌事故为重点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重点场所为重点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吸取事故教训为重点抓好高铁安全专项整治;以客船渔船为重点抓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大力推进道路运输客运企业标准化、水上运输企业体系审核标准化、铁路运输企业标准化、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