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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政治意识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兴趣是成功的先导,创造的动力。这就要求在活动教学设计中,教师应对学生需要有所了解,通过问题情景的巧妙设计、灵活语言的采用、新型教学手段的运用,来给学生营造出一个积极主动的教学气氛。
1.2鼓励学生质疑
学源于思,思起于疑。这就要求教师在学习活动中应鼓励学生勇于探索,善于发现,敢于质疑,对学生所提出的可笑的、幼稚的、甚至错误的、荒唐的问题,应积极的加以肯定的鼓励。
1.3刺激学生需要
学生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任何一个学生都希望自身的创造需求得以满足。这就要求教师通过活动课问题、新情境的创设,来促进学生强烈学习动机的形成,从而满足学生参与的成就感和创造感。
2.1通过情景课题的创设,强化学生兴趣,促进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
近些年来,情景教学已经逐渐应用到素质教育当中,其主要思维便是以教学内容为依据。政治教师应下意识地通过名人故事、笑话、寓言等来创造积极引人的气氛,生动活动的课堂氛围,来激发学生对于政治的学习兴趣。
2.2现代设备,辅助教学
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众多先进的教学设备与技术在教学过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因此,在初中政治教学的过程中,教师也应当借助现代设备,发挥其对于政治教学的辅助作用。在教学过程中,由于初中政治课本内容多为文字,缺少图表,因此,很多教师不注重多媒体设备与技术的应用,而是一味的讲授知识。将现代设备运用到教学中,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
2.3运用三步教学法,促进学生创新意识的提高
所谓三步教学法,顾名思义,就是三步进行的教学法,即提出问题、展开讨论及概况分析。运用三步教学法,来实现初中学生创新意识的提高,就需要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为着手点。第一,提出问题,政治教师应首先对教学内容加以熟悉,以此为基础来提出相关问题。对学生进行预见相关的提升,学生以提示为依据,通过自主资料的查阅,来提升学生的积极性。第二,展开讨论,活跃思维和开拓思路的养成是通过师生与生生间的相互讨论来实现的。
3初中政治创新教学开展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由上述可知,在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并非一件易事,涉及的方面很多,同时在实际的应用中也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在实际的教学中加强对某些方面的注意,有利于提升创新意识培养的水平。笔者在此对初中政治创新教学中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方面,提出了几点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对政治教师有一定的帮助。
3.1应有针对性和计划性
在政治教学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方面,就笔者来看,首先应该注意的一点问题就是其课堂教学要有针对性和计划性。在新的教育制度下,事实上,教师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了自身的教学角色,不再是以往一味的孜孜不倦的讲述,而是应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教师应该打破以往的传统,从以往的主导作用变为现在的指引作用。所以,教师在进行教学时,应该重点考虑学生的自身各个方面的特点,进而向着学生个性化需求的方向发展,以此来更好、更有效的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3.2评价应公允客观
在教学中,除了要注意针对性和计划性外,还应该注意在对学生进行评价时,要注意公平性。教师应该充分的考虑学生的自尊心。对于学习努力、成绩好的同学要不断的给予鼓励,同时也要提出不足和改进的地方;而对于那些学习不努力的同学,在评价时更应该有所注意,在适当的批评下,还应该给予鼓励,以此来提高这些学生的自信心,从而向着积极向上的方向进行努力。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策略的研究涉及的方面很多,而以上仅仅只是笔者对于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策略的几个方面的研究,并且由于笔者在该方面言研究的能力有限,所以,就以上研究来说,还比较浅显,因而仅仅凭借这些研究来促进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创新意识培养水平的提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于政治教学中该课题的研究还需要更多的专业人士来加强研究和探索。
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人们都非常重视引导有意识教育的重要性,而常常忽略无意识对思想政治工作运作系统的影响,以致唯理性的分析方法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自觉或不自觉的抗拒着来自人的心理机制的非理性因素的分析观念的介入,甚至片面的认为真正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必理会那些与理性无关的问题。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指导下,思想政治工作就流于只单一地研究思想政治工作行为的结果,却不去研究行为者本身;只注重研究逻辑化了思想注重工作的形式化行为模式,而忽略了行为者的现实活动与其自身的存在。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纯粹的理论教育很难对政治思想工作有着绝对的发言权。事实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任何一个都受多种精神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既包括意识也包括无意识。一般而论,相对于无意识,意识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是根本性的,但无意识在思想政治工作决策机制和对象互动交往中也起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对无意识进行正确的控制和利用,有助于思想政治工作者从思维模式到行动实践更深层地理解思想政治工作主客体活动的实质。
一
分析心理学派的代表人物,瑞士的心理分析学家荣格,在佛洛伊德心理学个体无意识研究的基础之上,深入到人的心灵的更深领域,全面深入的探讨了人的意识领域的深层秘密。荣格认为,人的心灵或曰精神是由三个彼此不同而又相互作用的系统或层次构成,即意识、个体无意识和集体无意识。荣格说认为意识是人的精神世界中唯一能被个人直接知道的部分,意识的中心是自我。“有关意识的重要事实是,没有一个与意识相关的自我,就不会有什么被意识到”。不过在荣格看来,意识虽然是能够自觉到的,但它在人的整个精神世界中还只是一小部分,与无意识相比意识甚至是次要的。荣格强调,对人类心灵的考察,如果仅仅研究了意识及其功能的话,那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不包括无意识过程,对人类心灵的探讨将是不完全的”。[1](P8)
荣格在意识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将无意识分为个体无意识和集体无意识两个层次,“无意识过程是直接观察不到的,但是我们可把那些跨入意识门槛的无意识的产品分为两类。一类包括那些显然来源于个人的可被认识的材料,这是些个人获得的东西,或者是那些构成整体人格的本能过程的产物。此外,还包括被遗忘、被压抑的内容,这些内容可能是有意识的。一些人能够意识的另一些人所意识不到的东西,我把这类内容称为下意识或个人无意识,因此就我们所能判断的,这些内容完全由个人因素即由那些构成整体人格的因素所组成的”。[2](P37)荣格指出,在无意识的两个层次中,“或多或少属于表层的无意识无疑含有个人特性,称之为‘个人无意识’,但这种个人无意识有赖于更深一层,它并非来源于个人经验,并非从后天中获得,而是先天存在的。我把这更深一层定名为‘集体无意识’”。[3](P52)集体无意识是我们探讨无意识心灵所能达到的最深层次,在这个层次中,人不再有个体的区分,个人的心灵在这里扩展开来并融入人类的心灵。在这里所有人都是一样的,正如眼睛、耳朵、心脏等器官除了细微的个人差异外都具有解剖学上的一致性一样,心灵也同样有其基本的共性。按照荣格的解释,所谓集体无意识就是反映了人类在以往的历史进化过程中的集体经验,是千百万年来人类祖先经验的沉积物。由于集体无意识在所有人身上是相同的,因此它组成了一种超个性的心理基础,并普遍地存在于我们每个人身上。
由于集体无意识是人类祖先共同积累的经验不断重复的积淀、浓缩,所以它是人类心理中最深层的、最主要的因素,虽然有时它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但它的存在却对我们的意识起着一个制约作用,我们意识的出现、发展、形成的模式都按照集体无意识的存在和原理来进行,并以一种先天反映的倾向和模式出现。同时,由于集体无意识是经过人类及其祖先千百年的积淀而成,所以它是人类心理中最丰富、最繁杂意识,我们的心理都构筑于集体无意识的基础之上,意识和个人无意识都依赖于它的存在而存在,依赖于它的发展而发展。一言以蔽之就是“像海岛一样,那高出水平面的,是我们的意识,由于潮的运动而出现的,是我们的个体意识。所有海岛的共同基础--海床,则是我们的集体无意识。”[4](P130)由此可见无意识在主体认识过程中的重要意义。
二
洛克在他的哲学著作《人类理智论》中主张人的心灵原是一块白板,“只是通过经验,心灵中才有了观念和知识。”[5](P276)虽然“白板说”从诞生之日起就不断遭受到了各种批评,但“白板说”对于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来说,无疑具有不可质疑的重要意义。“地球上最广阔的是海洋,比海洋更广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广阔的是人的心灵”,法国大作家雨果从空间上直觉到了心灵的广阔;“四方上下曰宇,古往今来为宙;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中国宋代的陆九渊则以东方哲人的智慧从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感悟着人类心灵的浩渺。人的心灵是一个复杂又令人神往的世界,如何对人的心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怎样发掘意识和无意识在心灵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是每一个政治思想工作者面对的现实问题。所谓无意识教育,是相对于有意识教育而言的。从心理学角度看,无意识属于人的非理性方面,指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没有自觉意识到的心理过程,是人对外部世界的一种特殊反映形式。无意识隐藏在人心理的深处暗中起作用,并不为人所意识。它或者暗中直接支配人的行为,使人产生无意识或下意识举动;或者暗中参与人的意识心理活动,干扰和调节人的意识行为。与此相关的无意识教育,指的是不为受教育者自身所意识到的一种教育方式。具体地说,这种教育方式是指教育者按照预定的教育内容和方案,自觉地在受教育者周围设置一定的生活环境和文化氛围,引导受教育者去感受和体味,使他们在满足美的需求和兴趣爱好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荣格无意识活动的本质特点,决定无意识教育能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地位。个人无意识、集体无意识时刻参与意识活动,无意识和意识一样,是主体活动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无意识教育可以在广阔的范围发挥其作用,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不可忽视的形式,完全可以成为有意识教育的有益补充。
正是由无意识活动的本质特征所决定,无意识教育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所谓无意识教育是指教育者按照一定的教育计划和要求,为受教育者安排设定一定的社会环境、活动场所和文化氛围,使受教育者在自己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受教育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接受教育从而达到教育目的的过程。与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有意识教育相比,无意识教育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时间上具有随意性;(2)空间上具有广泛性;(3)形式上具有多样性;(4)内容上具有丰富性;(5)过程上具有隐蔽性;(6)环节上具有渗透性。因而无意识教育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能起到有意识教育起不到的作用。众所周知,由于当前处于社会大变革的过程中,新旧观念的冲突,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以及道德调节的不得力,使思想政治教育在现实与理论上出现种种的脱节与不符,因而更增加了思想政治教育的难度,即使在工作中“磨破嘴皮、硬着头皮、饿着肚皮、厚着脸皮、磨破脚皮”,还往往是费力不讨好,收效甚微,甚或造成一种逆反心理,起到相反的作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影响冲击下,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抬头,很多人重实惠、轻理论,对知识、对择业等都以能否给我带来实惠为标准,对事物价值的评价纯粹以功利为尺度。对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不感兴趣,这就与我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宗旨背道而驰。思想政治教育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培养和造就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如果没有思想坚定的社会主义建设者,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就难以牢固的建设起来,因此思想政治工作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削弱的,而且必须加强。这就需要思想政治工作者努力寻求一种更有效的方式、方法来做好这项工作。无意识教育的提出无疑开拓了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新领域,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必将会拓出一片新的天地。
三
在强调无意识不可忽视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同时,还尤其需要警惕无意识思想教育的反面形式。在这方面,荣格早就注意到集体无意识的非理性状态所产生的副作用:“通常,当集体无意识在更大的社会团体内积聚起来,结果便是大众的疯狂,这是一种可能导向革命、战争或类似事物的精神瘟疫。这样一些运动极富感染力——差不多是压倒一切的,因为当集体无意识被激活时,你就不是原来的那个你了。你不仅仅出在这样的运动中——你就是运动本身”。[6](P46)在集体无意识激活的这种非理性支配下,人们的思维、判断、选择、取向、行为等也成为不自觉的、无意识的活动了。联想到六、七十年代我国的“”,当初满腔热情地投入这场“大革命”的人们事后回想起来,真像做了一场恶梦,原来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却处于一种无意识的状态之中,十年给整个民族带来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巨大灾难。毕竟,发展中的社会总会存在一些缺憾。今天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频频出现众多令人瞠目的集体“无意识”:从八十年代末开始出现的出国热,到九十年代的股票风潮,乃至现在盛行不衰的林林总总的考试、考研热,都让每一位思想政治工作者时刻惦念起荣格,惦念起“无意识”这个概念。
总之,无意识和意识一样,在人的社会活动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无意识教育在我国虽然已受到医学、心理学、艺术、审美等领域的重视,但就整体说来仍处在起步阶段。所以,荣格所提出的无意识理论及其作用,对于我们今天探讨民族文化心里结构,对于我们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都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参考文献:
[1]荣格.分析心理学理论与实践[M].北京:三联书店,1991.
[2]荣格.分析心理学理论与实践[M].北京:三联书店,1991.
[3]荣格.心理与文学.三联书店[M],1987.
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语言一直是一个无法绕开但又众说纷纭、歧见迭出的维度。虽然人类在语言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与困惑并非仅限于文学领域,但在文学当中,语言的困境似乎格外明显,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人们对语言的认识与理解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特定时代的文学观念。由此出发,不难看出中国文学观念在从古典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语言观念的变革起到了极大的作用,这集中体现在中国知识界从“言意之辨”向“言文之争”的转变上。“言意之辨”凸显了中国古人的语言观,在漫长的岁月里一直内在地影响和制约着文学观念;“言文之争”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对于汉语的全面反思,由此也引发了文学观念的现代变革。下面将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从言意矛盾到启蒙国民
中国古人很早就注意到语言活动所面临的困境,认为语言在言说、表达上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局限性,难以传达精微深刻的“意”。老子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庄子则指出“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而儒家也显然注意到了这一点,《周易·系辞上》提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魏晋时期,言意之辨代表了时代潮流,但与先秦相比在基本观念上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至于佛教特别是禅宗,更是视语言文字为大敌,所谓“才落言诠,尽是死门”,对待弟子甚至是拳打脚踢、当头棒喝,把对语言的不满发挥到了极致。因此,从总体上看,中国古人对语言并不满意,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道、儒、释都基本上是从语用着眼,一旦发现语言不能很好地起到表情达意的作用,“言”与“意”之间存在着距离、矛盾,他们就必然对语言进行指责。这种实用主义的态度深深影响着中国古人对语言的看法与认识,反映在文学领域,就是强调以达“意”为目标。儒家虽发现有言不尽意的现象,却认为言最终可达意且只需要达意即可,因而孔子言“辞达而已矣”;道家则进一步追寻言外之意,希望可以“得意而忘言”;禅宗则强调不落文字,直指本心。这些提法,对中国古代文学与文论产生了至为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言意之辨”,虽然在具体观点上还存在着分歧,但各家(名家是个例外)从语用的角度人手,对语言的基本认识始终是比较稳定的。与之相对应,中国古人在文学问题上,也是强调要解决言意矛盾,这一点在陆机《文赋》、刘勰《文心雕龙》中可以看得很清楚。可以说,言意之辨始终是汉语文化内部的问题,是为了解决语言活动的困境而提出来的,在文化史上有着重要的价值与意义。与“言意之辨”不同,晚清至“五四”时代的言文之争,有着完全不同的背景与意义。面对西方的坚船利炮与思想文化,中国知识分子所受到的震撼是前所未有的。为了挽救民族危亡,他们展开了艰辛的探索,以“启蒙”为使命,中国思想文化的现代转型由此展开,耐人寻味的是,汉语变革成为这次转型的先导,被纳入到启蒙的宏大叙事中,并迅速获得了不同寻常的时代意义。
从历史进程来看,黄遵宪是较早意识到语言变革迫切性的人物,但是汉字恰恰是与汉语相脱节且相当繁难,“汉字多有一字而兼数音者,则审音也难。有一音而具数字者,则择字也难。有一字而具数十撇画者,则识字也又难”。黄遵宪的论述可以说涉及到了三个层面的问题:首先是言文关系,这已经涉及到了语言体系中语言与文字之间的关系问题,因而比“言意之辨”更前进了一步;其次,更为重要的是,黄遵宪是从汉语与日语、西方语言的比较中探讨汉语,具有了世界眼光,这是“言意之辨”所不可能达到的;再次,黄遵宪的分析不是专门从语言学的角度出发,而是以救亡图存、自强自立为立足点,因而他是从启蒙的根本立场出发提出汉语变革问题,进而开启了文学革新之路,这也是晚清与“五四”知识分子的共同立场。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言文之争”标志着中国知识分子的语言观真正具备了现代特质。
黄遵宪的论述,揭示出“言”与“文”的矛盾,开启了后来的“言文一致”主张。在晚清及“五四”时代,“言文一致”发展出两条思路:书面语与口语的合一、汉字与汉语的合一。落实到具体方案,前者是以白话代文言,后者是汉字拼音化。晚清时代,梁启超、裘廷梁号召白话文运动,多种注音方案的出台,都是为了回应这样的时代要求。
梁启超最初是以其变法主张而备受关注,他注意到语言文字问题也是源于变法需要,最早的相关论述见于1896年所作之《变法通议》。他把当时的语言文字与古代作了比较,发现“古人文字与语言合,今人文字与语言离,其利病既缕言之矣。今人出话,皆用今语。而下笔必效古言,故妇孺农氓,靡不以读书为难事”。从启蒙的需要出发,就必然要求废文言兴白话。
这一命题的基本内蕴也延续到了“五四”时代。文章应该传达出个体的独立意识并以此达到启蒙的目的,是“五四”知识分子在探讨言文关系时的基本出发点,体现出更为彻底的现代意识。提倡白话文运动,正是要以白话文传递现代思想:“要先造成一些有价值的国语文学,养成一种信仰新文学的国民心理,然后可望改革的普及。”钱玄同支持,但态度更加激进,明确主张废除汉字:“欲废孔学,不可不先废汉文;欲驱除一般人之幼稚的野蛮的顽固的思想,尤不可不先废汉文。”
可见,发生在中国古代的“言意之辨”更多地是着眼于言意矛盾,从达意的需要看待语言;“言文之争”发生于晚清及“五四”时代,已深入到语言体系内部,却是从启蒙的根本需要出发,为建构现代民族国家,因而已经具备现代质素。
二、从立象尽意到言文一致
问题的提出固然重要,但是也需要提出解决的方案。言意之辨针对的是言意矛盾,对此道家与佛家有感于语言的局限性,采取了正言若反、随说随扫、不立文字的策略,这一策略是从语言内部进行颠覆,通过破除语言文字的迷障使人领会背后真意。但是在中国古代占据支配地位的观念,却是立象以尽意。早在《周易·系辞上》中这一观念即得到正式认可:“圣人立象以尽意。”不仅如此,《周易》还对“象”作了具体的解说:“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象”的特征就是“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周易》透露出的信息意味深长:一方面,“象”不仅是形貌的相似,也是意韵的相通,能够以具体喻抽象,以有限表无限;另一方面,“象”是圣人创造出来的,而“立象以尽意”又是孔子所讲的圣人策略,因而“立象以尽意”具有了神圣的地位。
就出发点而言,《周易》并不是为了论证“言不尽意”这一观点,而是为了阐述“立象以尽意”的策略。虽然意识到言不尽意,但是最终却肯定“意”是可尽的。在言意关系问题上,《周易》体现出鲜明的儒家色彩,这与它作为儒家经典的地位相符。但是到魏晋时代,何晏、王弼等玄学家以道家观念解说儒家文本,从而使作为儒家经典之一的《周易》转变为玄学的“三玄”之一,这是一个耐人深思的文化现象,即“儒家诗学和道家诗学在冲突与悖立中开始走向渗透和互补的现象,也即经学的玄学化现象”。对“立象以尽意”作出重大革新的是王弼,他在《周易略例·明象》中明确指出:“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王弼并没有明确指出言尽意或言不尽意,但这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论述明确了言——象——意各自的功能及相互之间的关联。在王弼看来,言、象、意不再是孤立的存在,象借助于言才产生,又指示着意,它们结合成一个紧密的整体。但是要得象,就不能拘泥于字面,必须探求言外之义;要得意,就不能胶着于个别之象,而是要透过有限、具体的象去体味无限与抽象的蕴意。王弼的观念对于中国古代诗学的影响极为深远。
到晚清与“五四”时代,“言文之争”则日益凸显出来。人们关注的不再是言如何达意,而是进一步发掘造成言意矛盾的原因。在知识界看来,言文分离才是造成语言困境的根本原因,因而首要的任务就是做到言文一致。在这一方面,黄遵宪有首倡之功,他认为要改变中国语言、文字脱离的现状,当务之急是“更变一文体,为适用于今、通行于俗”、“令天下之农工商贾,妇女幼稚,皆能通文字之用”。梁启超则注意到白话小说在民众中的巨大影响力,故强调“专用俚语,广著群书,上之可以借阐圣教,下之可以杂述史事,近之可以激发国耻,远之可以旁及夷情,乃至宦途丑态,试场恶趣,鸦片顽瘾,缠足虐刑,皆可穷极异形,振厉末俗,其为补益,岂有量耶”。不仅如此,他还亲自动手以白话翻译《十五小豪杰》等欧洲政治小说。
“五四”时代,“言文一致”依然是知识分子探讨的一个热门话题。但是与晚清知识分子有所不同,“五四”知识分子强调个性自由而非一般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观念,钱玄同指出,言文分离是和文妖造成的,“现在我们认定白话是文学的正宗:正是要用质朴的文章,去铲除阶级制度里的野蛮款式;正是要用老实的文章,去表明文章是人人会做的,做文章是直写自己脑筋里的思想,或直叙外面的事物,并没有什么一定的格式。”
拼音化运动方面的成就与影响则不能与白话文运动相比。晚清时就已经出现多种拼音方案,宋恕最早提出“切音文字”之说,康有为则在日本文献资料的影响下萌生了设计“幼学捷字”的念头。在这一时期甚至出现了要求改用日文的主张,在此之后则有万国新语、国语罗马字等主张。但是这些主张或是停留于纸面讨论,或是虽付诸实践却终归失败,个中缘由引人深思。在今天看来,语言固然是文化的组成部分,文字也同样如此。当时的知识分子认为日文、西文是言文一致的文字,由此对汉字加以改造。但是这样一种改造与白话文运动是不一样的:后者虽然融合了外来语,却是以古汉语为根基的,是汉语现代蜕变的产物。文字拼音化则不同,从汉字本身特性来讲,拼音化难度极大,如郭绍虞所言,“语词为了迁就文字,即使复音语词也往往两音相缀三音相缀至多四音相缀,除翻译外来语外,绝没有多音相缀的复音语词,因此同音语词又比较多”,这就“造成了推行拼音文字的困难”。而且汉字作为汉语的书写形态,两千多年一直形态稳定,为维系中华民族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这一点上梁启超看得很清楚:“我所用者为象形文字,诸族言语虽极复杂,然势不能不以此种文字为传达思想之公用工具。故在同文的条件下,渐形成一不可分裂之大民族”。他坚信国语随国民性而演化,汉语汉字自有其独特文化品性,这种内在的精神不会消亡。
三、从工具观念到本体意识
中国古人的言意之辨,对于言意关系的认识和理解是深刻的。然而,在各种学术流派与见解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却是从实用主义出发对语言所作的批评,更多地关注语用。在先秦诸子中,名家注重语言分析,把思考的重点真正放在语言自身,却遭到儒家、道家、墨家等流派的一致攻击而无立足之地,以至于长期背上了“诡辩”的骂名。实用立场与语言工具论相辅相成,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学批评语言意识的显著特色,即“文以载道”、“道”“器”二分的观念等,有学者指出,中国“古代把文学不看作独立艺术,而看作有用的东西,就是把文学看作道德和政治的附属品”,“古代论文的话,总是注意根本的思想、情感和作用,很少说到本身构造的技术,所以虽然是论文,实在是重义而不重文”。虽然中国古人很早就注意到语言形式对于文学的重要性,魏晋六朝更是以语言作为区分文学与非文学的重要依据,但是语言始终只被视为工具,处于从属的地位,这就在很大的程度上限制了人们对文学自身特性的认识。
这样一种观念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可谓根深蒂固,直到晚清和“五四”时代依然在发挥其影响力。但饶有意味的是,关注语言问题引发了晚清和“五四”时代的文学变革,这与一个更为深层的问题密切相关:中国文学批评在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其语言意识也在发生着变革——从单纯的工具论到开始从本体的层面考察语言,意识到语言的意识形态属性,从而以语言变革作为文学变革乃至于文化革新的先导。当然,此时的变革多少还是不成熟的,还是在“工具”与“本体”之间徘徊、游移。
黄遵宪在《杂感》中写下了这样的诗句:“造字鬼夜哭,所以示悲悯。众生殉文字,蚩蚩一何蠢。”可见他已经认识到语言文字并不是可以随意运用的工具,而是承载了厚重的文化,这种观念与视语言为本体的现代语言观有相通之处,已经透出了现代的气息。而这样一种在体用之间徘徊的矛盾,在梁启超身上体现得尤其明显。
梁启超早年在论语言文字时,主要着眼于言文分离不利于开发民智;在中西对比时也是从功用人手,语言工具观表现得十分突出。不过,梁启超与“五四”学人的观念已经透露出变革的气息,因为他们已经是在动态的框架中思索。梁启超指出:“盖言语凡以表示意识,意识之范围日扩,则所以表示之者,自能与之相应,此其一也……文字所以表观念,观念新则其字自新也。”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晚清知识分子抨击言文分离,号召三界革命,以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促成了文学观念的现代转型,催生了现代意义上的文学格局。但是“五四”时代的变革才真正在更深的层面触动了古代汉语的根基,由现代汉语建立起现代思想文化。等人发起文学革命,推行白话文学,明确提出“若要造国语,先须造国语的文学。有了国语的文学,自然有国语。”三十多年后,谈到自己的这一主张时,仍坚持认为“文学作家放胆的用国语做文学,有了国语的文学,自然有文学的国语”。
二、证券市场理论与研究假设
(一)关联交易
大多学者认为关联交易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控制股东追寻私人利益和剥削中小利益群体的工具。关联交易可能降低会计信息(广泛地用于市场定价的工具)的可用性。假设一:关联交易对于超额收益率有正向关联。
(二)政治关联
EricFriedman,SimonJohnson等学者于2003年建立了一个利益输送动态模型,研究表明,利益输送常常发生在投资者无法得到强有力保护的国家。利益输送行为也常常出现在控制权更为集中的公司中,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市场投资者将与其有强政治关联的企业更容易进行利益输送。假设二:相对于较弱政治关联的公司,强政治关联的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市场反应更剧烈。
三、证券市场研究方法
(一)数据
本文收集了上交所与深交所2012年各公司高管以及CEO的简历数据。简历包含了年龄、性别、教育、学术背景、职业历史等信息。本文通过筛选出CEO或高管是否现任或曾任军队、政协、人大、党员来定位追踪衡量CEO和高管的政治关联度。文章中股票收益率以及其他的金融数据来自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本文筛选出2012年度进行过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剔除B版和H版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和ST企业、未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在事件窗口[-100,20][-90,20]中存在年度、季度财务数据披露的上市公司、没有足够关联交易规模数据的公司。最终我们得到366家上市公司作为2012年研究样本(176家来自于上交所,201家来自于深交所,89家来自中小板)。
(二)变量
用超额收益率CAR衡量公司关联交易前后的市场表现。事件窗口分别为[-10,20],[-10,10],[-5,5]。同时,本文选取四个标量以衡量政治关联,对于企业CEO或高管曾任或现任政府官员、军队成员、人大、政协、党员赋予3,2,2,1,1的权重,否则赋0。本文选取一年中企业最大规模的关联交易值来衡量关联交易规模,预期CAR与关联交易规模正相关。本文选取了如下控制变量,关联交易种类、独董规模、最大股东持股比例、净值市价比、资产负债杠杆率。
(三)模型设立
市场总体反映通过累计超额收益率CAR来表示。CAR作为因变量,自变量选取关联交易规模(用金额表示)以及公司治理变量构成模型1,模型2中将关联交易金额规模替换为关联交易种类,模型3的回归函数中中加入政治关联。
(四)实证结果
在[-10,20]的事件窗口内,在关联交易公告后,回归函数回归率显著下降。这意味着在公告后,市场通常会对公告表现出正向反应,且通常该反应滞后约3天左右。通过相关系数检验,在百分之十的显著性水平下,超额收益率与各因素之间相关系数值均较小。
(五)模型结果
模型一:在深交所数据中,关联交易每增加一单位,累计超额收益率平均增加0.01447单位,与假设一相符。但中小企业版中,关联交易与累计超额收益负相关,可能是由于中小企业面临更大的风险造成的。三市场中深圳主板市场最大股东持股比(百分之十显著性水平下)变量显著,股权集中度与CAR负相关。因此,投资者对于主板市场最大股东持股比的关注度更高,中小企业被认为大股东可能会通过关联交易夺取私利。模型二:与模型一类似,在百分之五的显著性水平下,深圳主板与中小板回归方程显著。在深圳主板中,账面市值比与累计超额收益率在百分之十的显著性水平下负相关。因此,高账面市值比的公司,在公告前后累计超额收益率更低。模型三:加入政治关联后,深圳主板回归模型的R方与F值显著提高,回归模型更优。并且,政治关联与累计超额收益率的正相关符合本文假设二,CEO与高管的政治关联将提升市场对于关联交易公告的反应。中小板市场加入政治关联后模型三并未得到改善。这可能是由于中小板与主板的差异以及小样本造成的。
(六)结论
政治关联、关联交易金额与累计超额收益率的正相关。较强政治关联的上市公司能够从关联交易证券市场中获利,这意味着股东预期政治关联的公司能够在关联交易中进行利益输送。由此,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大公司的内部控制人有更强的激励从关联交易中获利;主板市场关联交易的公布会引发更大的市场反应;实证结果证实了逻辑假设,企业政治关联、关联交易规模与超额收益率正相关。
一、检验检疫行政执法
1998年3月,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和原卫生部检疫局合并组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全面推行“一次报验、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签证放行”六个一的管理模式,对外简化办事手续,避免政出多门、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外贸进出口、降低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依法把关力度、促进外贸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要求,对出入境的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署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对违法情况进行查处。这项职责的完成,必须通过开展各项检验检疫业务执法工作而实现,这也是检验检疫工作的主体。
二、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三检”合并12年来,《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成功修订并实施,法制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得到了发展。但是在实际检验检疫过程中,对“三检”均涉及的比如说对进口动物产品,原动植检依法检动物传染病为主,卫生检疫依法检人的传染病为主,再如进口粮食“三检”分别为动植物检依法检病虫害、商品检验依法检质量指标、卫检依法检卫生指标等。这三项业务由不同学科专业人员负责,不是简单的交叉,是跨学科的技术执法行为。本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要是从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角度去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一)“三检”合并后执法依据适用不当
导致执法主体、内容和程序简单合并,导致执法目的不明、作用和效力不能实现。
(二)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难落实上存在的问题
执法内容多,法律法规又不能完全掌握;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依法行政能力弱,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质检还有较大差距。
1.有些人员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不够,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2.依法决策的意识还不够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和程序不完善,落实不到位;
3.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行政权力特别是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
4.少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不规范,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和粗暴执法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5.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技术水平低和装备落后,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支持、装备配置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实现检验检疫的目的的根本取决于一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三)检验检疫技术执法缺乏全方位的科技支撑,执法环节的衔接不到位、我国的技术法规体系仍然不健全
1.技术法规体系不完整,标准化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当今的社会需求,标准化法律、法规不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注等的覆盖面不全,标准内容中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我国现有的标准数量以及覆盖面,不足以面对庞大的法检目录中的产品种类,很多产品没有检验管理办法/规程。标准的可行性较差,很多产品所执行的类似的标准,更是无法明确列出对应产品的具体检验标准。造成一线执法人员不能掌握有效的检验标准或检验规程,从而无法正确执行检验检疫工作。特别是国内外的标准不能有效的结合,更不能与国外的先进标准相适应。
2.过度关注实验室检测设施设备和人员素质建设,对检验检疫人员采集的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的科学性不太关注,仅对检验样品和结果负责,这是检验检疫脱了节的技术性行政执法。检验检疫的样品检测在当前还是检验检疫的技术执法的最重要的保障。样品的采集、送样的程序、样品的管理还是实验室检测的相对关键的环节。
(四)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理念的陈旧
1.重出口轻进口。世界各国在检验检疫中,关注焦点的都是进口而非出口,技术壁垒措施也是为了限制各国对进口商品的管制行为。多数国家更重视进口检疫,出口检疫主要以符合进口国要求为主。落实严把进口关不但是从国家利益出发也是落实法律规定的需要。由于我国的检验检疫是按进口批次施检,因此我国的检验检疫工作,有三分之二的精力是用于出口检验检疫上,变成为国外把关。致使为我国把关的精力不足。
2.重检验轻监管。检验与监管是检验检疫机构的两大行政执法的职能。从检验检疫风险分析上讲,监管工作对产品的控制效果远大于检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片面地强调以检验为主,忽视日常监管的作用,这使得检验检疫部门技术水平和人力资源的更新难以适应新产品、新技术的种类和数量的迅猛增加;且广大企业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常导致他们不顾社会责任,他们不择手段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蒙混过关”。这些给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3.重服务轻把关导致职能缺失。我们的执法人员在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上侧重于“包办型”,替企业“一包到底”,甚至在国外官方对中国食品加工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检查验收时,临时帮企业突击准备的手段度过“难关”。忽略了企业的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系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产品类型、生产工艺等因素而制定的可行的操作体系,应该是企业一贯的自主行为,是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的保障。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因素。主观上是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理念不能与外贸检验检疫事业发展有机结合,务实的新思路、新举措缺憾,大多流于形式和面子工程;客观上是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所涉及的学科、专业、内容、法律规章是现有执法机关中最多最全面,涵盖了进出口业务的方方面面,检验检疫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结构的科学性不高。
三、解决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对策(思路)
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目的的实现和作用效力的发挥,必须解决影响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问题,研究打造行政执法的新模式,实现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解决上述问题要以抓法律的角度强化依法行政、提高对检验检疫宗旨目的的认识、创新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理念从以下三方面来讨论。
(一)建立统一的检验检疫法律体系
1.完善检验检疫法律体系,坚持依法行政。首先依照法律对现有的规章、工作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建立健全文件审核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检验检疫法律体系文件。建立一支由法制人员、信息技术人员、检验检疫人员参加的对检验检疫法律体系进行研究的团队,对检验检疫法律体系进行有机整合,建立以方便执行、适用合理、科学规范、效果显著为目的的法制队伍。
2.依靠信息科技技术,打造检验检疫智能化行政执法系统。依托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体系(E-CIQ)的进一步开发将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智能化。在开发研制中,要以科学化、人性化为出发点。目的是用信息技术解决行政法的随意性、提高执法的严谨性和程序合理性。是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具体体现。是国家质检总局顺应检验检疫发展的新形势,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构建高效、便捷的口岸运作环境,提高应对能力,开拓检验检疫工作新领域的重要措施。
依托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体系(E-CIQ)的进一步开发将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智能化。重视检验检疫智能化执法系统的建设,做到对进出口检验检疫业务实施智能化操作的行政执法,既有实体执法、又有严格的执法程序,更好的指导检验检疫人员执法,如显示执法依据、执法内容、合格评定等内容步骤等。
3.完善法检目录。成立专门的法检目录制修订专业委员会,不但要求由检验检疫系统内部专家组成,还应当吸收系统外的相关业务专家乃至进出口企业参加。建立法检目录调整建议渠道,使基层对法检目录的意见及时反馈和解决。
(二)提高对检验检疫宗旨目的的认识
1.重视对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控制。确保国门安全是检验检疫机构的神圣职责。把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安全控制、进出口食品和关系国民经济安全的大宗资源产品安全控制放在第一位。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普通商品的品质检验,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强化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权和对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监管权,以便掌握进出口商品质量情况。
2.调整进出口工作重心,重视对进口货物的检验检疫。遵行国际法则“严进口、宽出口”的做法。加强口岸重大疫病疫情以及进口农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监测,更好的保障我国各种产业健康发展和生态安全。
3.完善大通关机制。建立大通关机制,以便更好的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加强与海关的协作,继续加大执行大通关的力度,由产地局直接签发通关单,逐步取消口岸换证的做法,。建立口岸局和内地局分工协作的合作机制,明确口岸局和内地局的职责,实现内地局和口岸局对进出口货物的严密监管。
(三)更新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理念
1.实施说明理由制度。说明理由制度不仅是政治文明的要求,而且还可以更好地让被执法人理解相应的行政行为,从而减少行政机关检验人员执行公务的困难和阻力,更好的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保证法律和政策的顺利实施,更好的落实依法行政也是法治文明的体现。
2.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实体不能取代程序。检验检疫的大量的实体法,要使之得到落实,就必须健全程序尤其是行政程序。一切实体上的弊端都必须最终在程序上得到解决。由此可说,行政程序法是一部行政操作法,程序的完成过程就是法治的实现过程,也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过程
3.完善执法机制。为了促进检验检疫事业健康发展,检验检疫部门要实现科学的监管方式,建立适合的监管机制:首先建立举报受理机制;二是建立明察暗访机制;在是建立跟调查机制;最后建立检验检疫业务督导机制。
本文选取了2010年1月~2011年到我科室进行胆石症手术的35例患者,患者在术前右上腹均出现腹疼痛,并且反复发作。其中有11例患者伴有发热、黄疸症状。在35例患者中,有20例男性患者,15例女性患者;患者的年龄为35~72岁,平均年龄为53.5岁。有29例患者在之前并没有手术史,4例患者有过一次胆道手术史,2例患者有过二次胆道手术史。有手术史的患者之前的多为胆总管切口取石“T”管引流及胆囊切开取石蕈状管造瘘。与上次进行手术的时间间隔:最短的时间是2年,最长的时间为17年,平均时间为9.5年。在术前对所有患者都进行B超或CT监测,由此来证明出结石的分布位置。其中,有7例患者是属于单纯胆囊结石,2例患者属于单发结石,其结石直径为2.4cm,5例患者属于多发性结石,其结石直径为0.5~2.0cm;5例患者属于单纯肝内外胆管结石;16例患者属于胆囊结石合并肝内外胆管结石。
1.2手术方法
在进行手术时,根据结石的分布位置,选择保胆手术、胆总管切口探查取石术及腹腔镜胆囊切除术。
1.2.1保胆手术
行人工气腹,并且按照腹腔镜常规方法进行摄像系统及冷光源的置入,置入方式为:剑突下及右锁骨中线肋缘放入5mm和10mm穿刺套管,将胆囊底缝吊。用电凝将胆囊底切口约0.8cm,待到将血止住以后再进行输尿管镜以及经皮肾镜、1.5mm中空超声探针的置入,使用负压将击碎后的结石残渣吸出以后对胆囊进行冲洗,并立即给予止血处理,同时对于未吸干净的残石要带保护套进行全面清除,胆囊管开口处有胆汁流入后,再使用3-0可吸收肠线对胆囊切口进行间断全层缝合,经测试未见胆囊切口有渗漏,方进行术野清洗,将腹腔积液吸尽,排气,切口缝合。
1.2.2胆总管切口探查取石术及腹腔镜胆囊切除术
术前需保留导尿管和胃管,对患者进行全身麻醉,后于剑突下及右锁骨中线肋缘放入5mm和10mm穿刺套管,将胆囊先切除,然后将胆总管切开约2~2.5cm,最后在取结石时使用取石钳将能取的取出,不能够取出的结石,将输尿管镜以及经皮肾镜由切口置入,并且使用1.5mm或3.3mm的超声探针进行边碎石边吸引,术后要留置“T”型引流管。
2结果
使用保胆手术取石的患者均1次成功。使用腹腔镜胆总管探查手术取石的患者中,有18例患者1次成功,6例患者在术中转开放手术1次成功,只有3例患者没有1次成功。造成其无法1次成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患者体质较差,对于长时间手术无法忍受,肝内外胆管存在结石量过大,并且大部分的分别部位是二级胆管以上。在患者术中及术后均经过B超或造影证实有结石残留,1个月后使用同样的手术再次取石,全部取尽。本组患者使用超声碎石取石成功率达到100%,手术使用时间90~240min,平均时间为158min。患者住院5~10天,平均天使7.5天,术中的出血量为50~100ml。术后均没有感染、胆漏或出血等并发症的发生。35例患者来院复查均在术后2~12个月,经B超检查胆囊收缩功能良好,胆囊壁没有出现水肿,肝内外胆管没有结石复发。
窃用他人账号、密码进行证券交易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纠纷(以下简称窃用交易或者窃用交易纠纷)通常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受害人与加害人。受害人为在证券公司开户进行证券交易的个人或者法人投资者(一般称为客户、股民)。如果不是在证券公司开户进行投资的公民或法人,不能成为此类纠纷的受害人,也不能成为此类案件的原告(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加害人为证券公司或者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或者非证券公司的其他人员。在实践中,有的受害人能够明确指认具体的加害人,有的只能提出表面证据合理怀疑证券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员为加害人,或者基于证券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对其提出赔偿请求。
2.加害行为。通常是加害人盗用受害人的账号、密码等买入或者卖出股票或其他证券。这种加害行为可以是在证券公司的交易厅通过刷卡方式进行的,也可以是通过电话委托交易进行的,还可以是通过操作证券公司的计算机进行的,或者通过网上交易进行的。加害行为原则上为积极的作为行为,但是在受害人对证券公司以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理由提出的相关诉讼中,加害人(被告)的行为则可能是消极的不作为行为。字串3
3.损害后果与因果关系。在这样的案件中,损害后果是受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主要指对高价买入的证券不得不低价卖出的差价损失和应当高价卖出但是被低价卖出之间的差价损失。此外,受害人为取得证据花费的合理费用以及进行诉讼的合理费用也应当算作损失。加害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应当有法律上认可的实际因果关系。如果受害人的损失不是由于加害人的窃用交易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则加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在这样的纠纷中,加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是有过错的,而且通常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实施加害行为。至于加害人出于何种动机进行窃用交易,不属于构成要件方面的问题。但是,受害人如果是针对证券公司提出赔偿请求,则只要提出表面证据证明其有过错即可。如提出证券公司交易系统存在重大不安全的隐患、证券公司没有采取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规范要求的保密措施等,即可推定证券公司存在过错。
窃用交易致人损失的案件属于广义的民事侵权案件,这种案件在实质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权益纠纷。但是,证券交易又属于典型的“商事行为”,投资者和证券公司都是商人,加害人无论是其他人还是证券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员),都是在“商事领域”进行窃用交易,对另一个“商人”(即作为受害人的投资者)进行的侵害。从这个意义来说,窃用交易致人损害的案件又属于商事法领域的纠纷。我国法律虽然没有严格区分民法与商事法,但是人民法院将审判职能分为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等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地方人民法院进行改革,将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二庭。尽管名称发生了变化,但是其审理商事案件的职能并没有改变),窃用交易的案件由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比较合适。
二、证券公司直接进行的窃用交易和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的窃用交易
在窃用交易纠纷的案件中,证券公司被作为被告有三种情况:一是作为直接加害人被,原告要求证券公司对其窃用交易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作为雇主被,原告要求证券公司对其雇员的窃用交易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是作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被,原告要求证券公司对他人的窃用交易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我们首先讨论前两种情况。
证券公司直接从事窃用交易行为。通常是证券公司的经理人员、操盘手或者其他从事操作或有权进行操作的人员盗用客户的姓名、账号和密码等进行交易,“为”客户买入或者卖出证券。该行为有两个主要特征:(1)窃用交易是证券公司自己的行为或者经证券公司授权的行为;(2)没有得到客户的事先授权或者事后追认。从某种意义上说,类似于民法中规定的无权行为。证券公司直接从事窃用交易行为,依据侵权行为法自己责任和过错责任的原则,无疑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王利明教授提出的侵权行为法建议稿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证券商在托管投资者证券过程中,未经投资者授权擅自处分其证券,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还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证券公司对其雇员进行的窃用交易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证券公司没有指示其雇员进行窃用交易,但是雇员利用其从工作中得知的客户账号、密码等信息进行窃用交易,“为”客户买入或者卖出证券。证券公司的雇员进行窃用交易的情况通常比较复杂,但是一般都具有以下特征:(1)雇员利用从工作中得到的客户信息进行窃用交易;(2)雇员的行为没有得到证券公司的事先授权或者事后追认;(3)雇员的行为没有得到客户的事先授权或者事后追认。雇员的这种窃用交易行为,对于证券公司而言,类似于表见-尽管他事实上没有代表证券公司进行窃用交易的权,但是这种行为足以使客户相信其具有权,是证券公司进行的窃用交易。证券公司应当对雇员进行的此等窃用交易承担民事责任。其法理依据或者是表见的理论,或者是替代责任(雇主责任)的理论。证券公司在承担这一责任之后获得对有重大过失的雇员的追偿权。字串4
三、证券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尽管证券公司没有进行窃用交易,其雇员也没有进行这样的行为,它也可能因为疏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第三人窃用交易导致客户损失的赔偿责任。在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之安全负有关照和采取积极措施加以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谓之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安全关照义务(参见刘士国:《安全关照义务论》,《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在于避免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所以安全保障义务也可以界定为避免他人遭受损害的义务。“一般说来,避免损害的义务通常以加害人和受害人或危险源之间的近因关系为前提。两者都会引起责任,责任进而导致介入的义务。父母亲必须保护孩子自伤之损害就属于典型的第一种情况。类似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产生于那些自愿对他人负责的个人或组织,包括无合同基础而承担责任的情况。甚至那些拘留了犯罪嫌疑人的警察也必须确保后者在这种紧张的情形下不受伤害。雇主对雇员的安全责任更是为各国法律制度所强调。”(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焦美华译、张新宝审校,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67页)
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出现在一些交易关系或者准交易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在这样的交易关系或者准交易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对对方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障安全的义务。比如,银行营业场所应当配备一定的保安人员;超级市场、餐厅的地面应当防滑;旅店对旅客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危险游乐活动(如蹦极跳)应当有相应的急救措施;游泳场馆应当配备救生员等。这样的安全保障义务有的是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规范明确要求的,有的则是依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生活的一般常识所必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合同中对此等安全保障义务加以约定;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否认其存在;而在格式合同条款中免除此等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应条款无效(参见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第四十条)。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被作为法定义务对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承担的是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
证券公司对其客户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在交易场所对客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如配备保安人员,防止抢劫的发生);提示客户对自己的账号、密码保密不被他人窃用的义务;交易系统符合安全标准(证监会要求的标准或者证券行业认可的标准);采用适当的办法对刷卡台进行隔离,以免客户在输入交易密码时被他人窥视或知悉;保存合理期间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以便在客户的账号、密码被窃用时追查,等等。如果证券公司违反上述安全保障义务,第三人窃取客户的账号、密码进行窃用交易造成客户损失的,证券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证券公司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情况下发生的窃用交易到底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有连带责任说、按份责任说、分别责任说等主张。我们认为证券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比较合理。最近发表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建议稿》也采用这一主张(参见张新宝等:《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建议稿》,《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王利明教授提出的侵权行为法建议稿则用专门一节规定了“证券侵权”。参见其3月20日提供给人大法工委的讨论稿第二章第十五节):
第13条?煱踩?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民事主体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字串1
无法确认加害人或者加害人无资力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承担补充责任,但义务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37条?熐杂眯彰?、账号、密码进行交易??窃用他人姓名、账号、密码等进行交易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即使不能证明此等交易造成受害人实际损失,加害人从此等交易中获得的利益也应依据本法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返还给受害人。
对交易安全负有义务的人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证券公司承担这种补充责任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推定的过错。证券公司的过错是推定的,但是它可以反证自己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2)只有在无法找到真正的加害人或者真正的加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证券公司才承担补充责任;(3)证券公司在承担补充责任之后获得对直接加害人的代位追偿权。
四、直接加害人的责任、直接加害人与证券公司的连带责任
(一)直接加害人的责任
窃用交易也通常发生于证券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窃取客户账号、密码“为”客户非法买入或者卖出证券的情形。加害人可能也是同一证券公司的客户,也可能是受害人的同事、亲属等。直接加害人进行窃用交易可能出于各种动机,如报复受害人、嫉妒受害人,甚至出于好奇。无论动机如何,直接加害人的主观方面都应当具有过错,而且通常是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类型的过错。受害人遭受损失以及窃用交易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直接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要件。
受害人对直接加害人的加害行为进行举证时往往需要得到证券公司的配合,需要证券公司提供相关的交易记录。证券公司不提供相关交易记录导致受害人举证失败的,受害人可以以证券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对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证券公司与直接加害人的连带责任
如果证券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员许可直接加害人窃用受害人的账号、密码等买卖证券造成受害人损失,证券公司与直接加害人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形,证券公司与直接加害人之间存在意思上的联络,构成典型的共同侵权(王利明教授提出的侵权行为法建议稿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证券商擅自允许第三人利用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进行证券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无论是证券公司许可直接加害人窃用交易还是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许可直接加害人进行窃用交易,无论是以明示的方式许可还是以默示的方式许可,都不改变共同侵权的性质。
五、赔偿范围
窃用交易赔偿范围的确定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困难的问题。我们在此提出如下规则供参考:(1)赔偿全部实际损失;(2)原则上不赔偿间接损失;(3)原则上不赔偿精神损失;(4)进行诉讼的合理费用可以主张赔偿。进行诉讼的合理费用是指调查费用、鉴定费用、旅差费用、交通通讯费用以及律师服务费用等。之所以对赔偿范围作出比较严格的限定而且原则上不支持间接损失的赔偿请求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是考虑到窃用交易毕竟是发生在商事领域的侵权行为,受害人对此等损失的预见性和承受能力应当高于一般公民。
1引言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创意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快速发展。创意产业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发达国家将其纳入战略和支柱产业的地位,其发展规模和程度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鉴于创意产业是知识经济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其发展、运作始终伴随着知识创新的活动。因此探讨创意产业发展的知识整合问题,对于推进创意产业的发展,丰富知识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职称论文。
1.1创意产业的概念
目前学界对创意产业的概念并无统一的说法。根据国内外有关创意产业的研究成果,有关创意产业较有影响的定义主要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蒙特利尔会议上对创意产业定义:“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根据这一概念,创意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为这种生产和经营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业。
另一个被多次提及且引用较多的是英国1998年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明确提出的概念——创意产业是指起源于个体创意、技巧及才能,透过知识产权的开发与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在这一概念中,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是文化和创意,它推崇创新与个人创造力,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支持及推动,蕴含了一种新兴文化理念和经济实践。
有“创意产业之父”之称的英国经济学家霍金斯在其《创意经济》一书中将创意产业界定为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认为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产业4个部门共同构建了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他的定义强调知识产权在创意产业中的作用,扩展了创意产业的内涵,把属于自然科学中各个部门的专利研发活动也纳入创意产业,有效地解决了创意活动中科学与文化艺术相分离的问题。
以上有关创意产业的概念,重点突现的是个人的创造力和企业的创新能力,强调的资源主要是“知识型”的“创意和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其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体现出巨大的社会财富效应。对创意产业的理解不仅仅局限于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也应涉及具有高科技含量、高文化附加值及创新度很高的任何产业。从上述概念的内涵可以看出“创意产业”和“知识及知识创新”的密切联系。
1.2创意产业价值链的构成
创意产业的价值链是由创意产业的各个增值环节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创意产业发展之初就呈现出明显的产业集群现象。物理空间的集聚造成某一地区创意产业中企业主体的多元化和组织结构复杂化,较之传统产业“线型”产业链形式,创意产业的产业链结构明显呈现出“网状”的特征,加之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以及人们对多样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文化创意产业所包含的相关行业逐渐突破了传统的发展领域,形成了创意产业的融合趋势,这为创意产业的价值链整合创造了条件。
根据美国竞争战略权威专家、哈佛大学终身教授迈克尔·波特的价值链理论以及延伸的产业价值链的模型来分析,创意产业中的企业围绕某种特定市场需求或进行特定创意产品生产(或服务),其间涉及到的一系列价值增值活动和起辅助作用的生产活动构成了创意产业价值链,如图1所示:
例如小说《哈利·波特》的成功畅销,使得众多企业参与开发和分享哈利·波特的创意成果,它们在图书、电影、游戏以及衍生产品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其中《哈利·波特》的小说被翻译成64种语言,前6部小说的全球总销量超过了3.25亿册。而由时代华纳投拍的《哈利·波特》,前5部电影的票房累计43亿美元。游戏方面,SONY公司的PS2自2001年就已开始与影片同步发行游戏软件,2007年与《哈利·波特与凤凰社》同名的游戏首度在SONY的PS2、PS3、任天堂的wii(任天堂的新一代游戏机)上同步发行。在美国,Mattel和Hasbro公司(两大著名玩具生产商)共同负责对衍生产品的开发。此外,罗琳的官方网站也成为魔法幻想的奇趣乐园。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哈利·波特价值增值的组成部分,它们相互支撑,共同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
可见,创意产业价值链的发展是以文化创意和知识创新为核心,其本质上是以知识分工协作为基础的功能网链,通过知识的生产、创新和共享,产生递增报酬,为顾客创造价值。由此,从事相关价值创造活动的企业之间形成了互为基础、互为依存的“网链”关系。
2创意产业价值链的知识整合分析
2.1创意产业价值链与知识整合的关系
所谓知识整合是指知识的重构与综合,企业在学习过程中,通过知识在组织中的流动和扩散,对所学知识进行评价、选择和重构,使不同主体、多种来源和功用的知识相互结合并综合成为组织的知识,即组织共享并能加以有效利用的知识,最终使其成为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的基础。
知识整合过程渗透存在于创意产业的许多行业和领域。它推动着文化创意产业融合的过程,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链整合创造了条件。国内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践表明,正是文化资源与信息技术的整合,使得传统的文化产业与现代信息技术产业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催生出具有传统文化底蕴和现代表现形式的文化创意产品与服务。在影视产品等传统文化产业领域,基于影视特技、三维动画和视觉仿真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对产业的渗透,使得电影、电视等产业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推动了技术和内容的有机融合。“3C”网络融合的发展趋势,催生了大量具有现代产业特征的新兴业态,推动了文化创意内容的有机融合。例如,人们现在不仅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即时聊天、在线游戏以及下载音乐和观看影视节目等娱乐活动,还可以通过手机等通讯工具实现网上聊天、下载图片音乐以及互动游戏等功能。而《云南印象》、《印象·西湖》等大型实景演出项目,则巧妙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将源远流长的民俗传说、名闻遐迩的旅游资源进行立体式、体验式和互动式开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知识管理角度看,整个创意产业价值链运作形同于知识创新活动的螺旋上升过程,知识整合与转化活动贯穿始终。根据日本知识管理专家野中郁次郎提出的知识转化模型揭示。知识转化有4种基本模式——社会化(socialization)、外在化(externalization)、组合化(combination)和内在化(internalization)如图2所示:
据此分析产业价值链的知识转化过程。
创意设计阶段:表现为个体间隐性知识共享到创造新的隐性知识过程(社会化)。新的创意设计,通常产生于个人长期经验积累到某一时期的灵感进发,这依赖于个人间的交流、讨论(头脑风暴)情境模拟、反复实验等。对创意企业而言,由于交互间的个体大都具有共同的心智模式、行业经验及相似的观点,彼此的碰撞交流有可能催生一项新的创意或设计方案。
产品开发制造:是把创意理念(设计)开发、制造、转化为一项创新(产品),以获得相关的资源和支持。因此需将创意设计(隐性知识)明晰化,一种明确的概念性知识,如通过隐喻、类推、形象化语言、可视化工具等创作新成果,或项目组合作开发制作新产品(合作学习),进行模拟试验等。此形同于把隐性知识表述为显性知识的过程(外在化),其间蕴含大量艰苦的知识创造活动。
市场运作推广:为实现产品的商品化,需要一种整体的方案(平台)将企业已有知识资源有效整合,以保证整个组织(或产业价值链企业)、人员能及时得到必要知识(信息),此过程借助某一机制(组织机构、信息平台、实施方案等)将企业组织(伙伴)已有知识资源有效整合(组合化),围绕新产品市场化目标,实现供应商、分销商、广告商等之间的知识交流与共享。同时,通过版权买卖、授权许可等方式,使创意成果(作品、动漫游戏、新型设计等)在社会传播,实现商品价值的市场最大化。
商品消费阶段:新作品、新成果通过商品交易会、展示会、媒体传播、零售商等渠道进入流通领域,消费者由此获得新商品的知识产权消费体验,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新的需求同行同业者也从新产品中有所启示或领悟,开始新一轮的知识创新。这如同显性知识转化为其他成员的隐性知识(内部化)过程。
所以,从创意产业价值链中可以看出创意产业的基础是创意,其形成依赖于个体和企业组织固有的知识创新,其间,个体间的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经过社会化、外在化、组合化、内部化的互相作用和转化,这实际上就是创意生成、产品开发制造和知识共享与转移的过程。学者们把这一过程称为组织知识产生螺旋,在这个螺旋中,知识逐渐由个人层次上升到团队层次,进而上升到企业层次。
创意产业价值链在本质上是以知识资源为基础,通过知识的创造和利用,进行知识创新与转化,实现财富创造的整合过程。其生产运作和由此产生的物质流动只是产业价值链的外在表现形式。其本质是一个知识链,一个创造递增价值从而使产业不断发展的价值链。
2.2创意产业价值链知识整合的障碍分析
知识的创新离不开个体的创造,但是促进个体进行创新并将其转化为组织的知识,形成竞争力,则需要一个环境和过程。而知识的特性及知识转化机制的不健全、个体和组织认识理念的偏狭,加之企业间个体和组织知识吸收能力的差别,都会给现实创意产业价值链的知识整合带来制约。
2.2.1知识转化机制的不健全会妨碍创意产业价值链知识整合的实施在创意设计阶段,企业的创新能力很大程度依赖于隐性知识的创新,尤其是个体员工心甘情愿地贡献自己的隐性知识(才华、经验、技巧等)为集体共享。而缺乏完善的激励制度,“维上必从的一言堂”体制,“一招出错、万策遭贬”的狭隘偏见,僵化保守的用人机制,个人间的自私嫉妒等都会防碍个体主动奉献、大胆创新。
在产品创作开发阶段,既需要把个体独特高妙的设计理念和创意(难以表达的隐性知识)表达出来,还需要多家创意企业齐心协力的精诚合作。从创意产业特征和发展需求来看,更需要将艺术、科技、经营、管理等各种知识很好地融合创新。然而创意产业领域,行业间利益之争造成的隔膜疏离普遍存在,缺乏灵活应变的扁平化组织机制,缺乏先进科学的知识系统工具支撑,无法建立知识转化所必须的信任机制和高效的创新团队。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创意产业价值链知识整合的进程。
在知识产权交易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或个人,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所形成的绝对优势,达到控制市场规则和相关行为的目的,以换取应得的回报。企业在知识垄断和知识共享之间抉择的矛盾心理形成对知识共享的认知障碍。这在一定时空内可能阻碍知识的交流和共享。例如相关企业利用专利联盟操控产品价格,限制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发展空间,遏制了创新性企业的成长等。
2.2.2知识的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知识共享的实施
·知识低成本共享与知识创新高风险性并存、知识创新长期性与知识使用时效性之间的矛盾,使创意产业中的企业缺乏动力,甚至不愿投入成本进行知识创新,加上知识共享中各方所得利益的失衡,知识作用的难以准确度量和评价,都使得创意企业在面对“成效不确定性”时很可能仍沿用“有把握的旧惯例”,而拒绝吸纳新知识、新模式。
·知识公共产品的属性,可以零边际成本传导,这导致了创造知识的企业面临着能否得到他人使用知识时的合理回报。一方面,预期的知识接收方者难以准确评估所买知识的价值效用;另一方面,知识出让者在知识交易时面临着外泄的风险:买者在合约终止时可能出售知识,或买者可能或多或少地把知识泄露给未授权的使用者。知识共享导致的成本收益不对称会直接阻碍知识共享的良性循环。
·知识本身的隐含性也阻碍了其共享实现。研究证明,经过说明的知识和编码性知识,失真程度较低,便于传播;而具有特殊价值效用的隐性知识传播,则需要特定组织的共享机制来推进。
可见,知识共享效果取决于供需双方的真诚合作与彼此开放程度,取决于知识产权的合理垄断与推进社会知识创新平衡机制的构建。
2.2.3企业知识吸收能力的制约产业价值链的知识整合
企业的知识吸收能力是企业知识整合能力的重要基础。有学者把“吸收能力”定义为“企业识别新的外部知识的价值,吸收它们,并将其用于商业目的的能力”。他们认为企业的吸收能力建立在个人吸收能力的基础上,但并非个人吸收能力的简单叠加。它一方面依赖于组织与外部环境以及部门之间的交流,同时与企业专业知识的性质和分布密切相关。另有一些研究者也从组织学习、技术革新、战略联盟等角度考察吸收能力。尽管分析的角度不同,总体上存在以下观点:吸收能力既与知识本身的属性有关,也与企业内外部的状态和环境有关,知识吸收的情况不仅取决于吸收方的吸收能力,还受到受让方诸多因素的制约。
3创意产业价值链知识整合的保障机制
3.1鼓励企业间的知识交流与共享
创造交互式沟通的良性环境。企业可以通过一系列活动来推动相关人员相互之间的交流,改进组织内、外知识、信息的交流通路,提高企业识别核心领域的知识需求的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知识特性带来的共享困难。
创意产业的发展聚合了大量知识型人才,成功的组织间交流使人们可以以价值增值的方式应用他们的知识。创意产业的集聚特征也为知识的共享提供了有利的环境,集聚在一起的同类企业可以营造建立信任、促进合作和相互支持的氛围,创造把知识转化为新产品和服务的契机与途径。
3.2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下的知识共享机制
创意产业的核心价值在于创造和创新,其产品多是创作者个人或组织创意的一种智力成果,而知识产权正是主体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享有的合理垄断权力。创意产业所依赖的资源——“创意和智力成果”具有无形性、易逝性、难控制性、易复制性等特点,其产权问题必须由知识产权制度来予以规范和调整。对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不仅是创意企业、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而且是激发创意产生,推动创意成果转换,促进创意经济和社会价值实现的前提。
但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建设要统筹兼顾,制度没计应兼顾各方利益平衡。一方面,既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系、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知识产权管理、建立与知识产权制度有关的市场秩序等制度建设;另一方面,也要关注创意产业园区、创意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共享机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还可以在创意产业园区或企业里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构,对企业和产业项目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的“一条龙”综合服务。如,在创意研发阶段,注意完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制度;在知识产权交易阶段,加大政府对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公共平台建设与投入,完善公共网络建设及服务,重视对新兴的创意产业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完善产权交易体系,为企业投资、融资和产权交易提供高效、便捷和规范的服务。
3.3建立科学有效的知识共享评估体系
没有科学公正的评价和估值,缺乏合理的知识转化有偿机制,就不可能形成长期稳定的知识产权交易活动,这不但妨碍了创意产业领域知识整合的顺利实施,还极大阻碍创意企业生产力的转换和创意经济价值的实现。因此,要从推动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创新、激发个人创作、促进社会进步的多维角度,探讨研究与创意企业知识产权性质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交易评估体系,例如,对有关创意企业的原创产品、专利成果、服务(项目)品牌等知识创新成果,结合社会影响和市场效应、技术创新程度、是否有利于弘扬主流社会价值观等方面,给出多重权重的量化估值,为企业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交易、社会信誉评价等提供科学合理的参照。有了较为科学完善的评估,将促使企业主动改善知识整合的内外环境,有的放矢、科学有序的推进个人和企业间的知识整合活动,从根本上消除知识整合的障碍,推动知识共享局面的形成。
3.4强化创意企业的知识吸收能力
企业的知识吸收能力是企业知识整合的重要基础。创意产业的知识整合依赖于企业整体知识整合能力的提升。因此,强化创意企业的知识吸收能力,对推进创意产业知识整合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在剧烈变化的企业环境下,只有能快速进行产品创新,并且拥有整合和配置企业内、外部资源管理能力的企业,才能在全面竞争的环境下获得成功。而企业吸收能力更强调整合、构建和重组企业内部和外部知识资源来适应快速变化的环境。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组织能够及时地根据环境变化更新知识的能力,使能力与环境保持一致;二是强调整合和重组组织内、外部的知识、技巧、资源和功能性能力来配合环境的改变。总之,企业的知识整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于创意企业来说,必须随时淘汰旧知识,将与企业战略密切相关的新知识融合到企业的知识系统中来,这个任务伴随着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对于知识整合任务本身来说,它也永远不会停止于某一点,因为任何时候都会有新知识的产生,都需要摒弃旧知识,进行知识更新。
4结语
实现创意产业价值链系统的知识整合,是实现创意产业全面发展的根本所在。在创意产业价值链运作实施过程中,始终伴随着知识创新和知识转化的知识整合过程。一方面,创意产业自身的发展离不开外部市场的支持和产业环境的保障;另一方面,“企业为了拥有持久的竞争优势,必须持续吸收和创造新知识,因而需不断地对知识进行整合”。只有适时构建基于产业价值链的顺利实施的环境和保障机制,取得多方社会资源的相互配合,才可能实现创意产业价值链效益最大化,创造产业链企业互动双赢、共同获利局面,从而促进产业系统整体升级和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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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市场经济。现代经济的基础是市场经济。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就须进一步简政放权:向市场、企业、社会放权。三中全会决定通篇是放权,是可以、能够、允许,而不是禁止、不能、限制,充分调动企业、公民创新、创业、创造的积极性。今年3月开始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全面展开的,成效显著。截至9月底,新登记注册企业223.29万户,同比增长57.9%。
第二,创新经济。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创新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跳出“中等收入陷阱”,关键靠创新,需要激发市场、社会创新活力。第三,法治经济。现代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自然经济是人治经济,计划经济是权力经济,市场经济说到底是法治经济。应把市场主体放出管制的“笼子”,放进法治的“池子”。
改革的动力、红利实质上就是制度的动力、红利。
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看似条文不多(共25条),但是第一次通过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来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障交易安全。这样既鼓励创新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又加强了自律和监管,以一项具体制度撬动了整体市场活力,释放了改革红利,十分重要,作用也将很大。
二、重视“三项监管”
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流、不要监管,放松审批后更须加强监管。
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及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特有的筹集资金、资产重组、公司价值发现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由于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复杂、资本虚拟性等原因,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极大。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一、公共利益论简述
公共利益论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行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失灵:自然垄断。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水平下,只有一个厂商从事生产,该产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时的市场就是自然垄断市场。处于该行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而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方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自由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管私人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而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一般而言生产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生产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这样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生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质量较差的生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信息不对称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能够据此区分产品质量的高下,监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参考文献:
曹凤岐等,证券投资学(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