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内控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1-26 11:58:4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保险公司内控管理

篇1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因此,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是其必须面对和破解一个永恒的课题。笔者长期从事的审计工作,近期又有机会参与了对公司内控的评估调查,痛感在保险公司自身所遇众多风险中,由于内控机制不健全完善所形成的风险尤为关键,正如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所说:“内控机制是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公司治理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如果说公司治理管的是大脑,内控机制管的就是中枢神经和末梢神经。”

如何建设和完善内控机制,保持“中枢神经和末梢神经”的健康运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笔者认为,就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而言,运用经济学上的“短板理论”对内控机制的建设会有所启示。

一、“短板理论”

“短板理论”这个原理告诉我们的是这样一个简单道理:由许多长短不同的木板箍成的木桶,决定其容量大小的并非是其中最长的那块木板或全部木板的平均值,而是其中最短的那块木板。经济学把这一现象叫做“木桶原理”,又称“短板理论”。其道理很简单,水总是到了最短的那块板就溢出来,其它的板再长也没有用。要想提高板的整体容量,就应该下功夫提高最短的那块木板的高度。显而易见,这个里告诉我们的是补短的重要性。

二、保险业内控机制建设中的“短板”

对保险市场的内控管理而言,就如同一个大大的“木桶”,由各个保险主体及各保险经营队伍中的一块块“木板”所组成,要建成这么个内控管理严谨、竞争理性而有秩序,就必须不能有“短板”,而现实情况是这样的“短板”仍然存在

一是内部管控"尺子"的合格性有差距。在业务经营上, 作为内部管控 “尺子”的有些规章制度、条款,制定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没有充分考虑被保险人因区域不同、信仰不同、文化不同的消费喜好,也没有充分考虑保险经营者因当时当地竞争主体不同、区域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当地政府经济工作重点不同、当地民风民俗对展业方式影响等因素,因此用这些规章制度作为内部管控的尺子,往往在某些地区或某些时期就不利于因地经营,展开竞争[1]。所谓"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就是这种极端做法带来的弊端。其症结主要在于生产“尺子的厂家”不善于调查研究或调查不全面。笔者以为这也正是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近日要求尽快建立“合格管理制度”的意义所在。

二是内部管控"尺子"的严肃性被缩水。从近年来保险业存在的主要违规问题中可以看出,不管是大的案件,还是一些小的违规,不管是什么样的单位违规,也不管违规程度如何,有相当一些违规问题,上级是清楚的,至少不可能一点不知道,尤其是一些大的违规事件,大部分都是上级领导睁一眼闭一眼,甚至是领导直接参与了违规。就像常见的违规支付手续费问题,可见逐级负责,逐级管理责任仍未真正落实到位。有些方面,不能说我们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可在一些人眼里,这些规章早已成为案头的摆设。由此得出结论,发生这些案件,除了案发人的主观原因外,制约机制不到位,监管不力,权力膨胀,处理不严不能不说是主要原因。

三是内部管控"尺子"的统一性被扭曲。目前在中国保险业市场上,通过近些年的中国保险监管当局的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实施,应当说正在向有序竞争方向转变,但一些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为了急于发展业务,在保险业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不惜违规操作,不择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因此造成了当前有一些区域仍然出现了“各唱各调”的情况,使内部管控的“尺子”形同虚设,甚至出现了“你能干我也干”的“多米诺”效应。如某保险公司,曾在成立之初,通过抬高手续费展业,尤其是在同业公司重视车险管控,调整险种结构时,仍不顾风险,以高手续费吸纳一些“垃圾”业务,其负面影响,不仅仅是该公司自身后劲乏力,也一度使当地保险业市场出现了非理性的竞争。

四是执"规"的自觉性不强。由于内部管控"尺子"出了问题,存在不合规经营的的现实,加上改革带来的利益冲突碰撞,员工队伍中有些人,一方面对世俗看了个“透”,导致上行下效,"规"的观念淡化,执"规"的自觉性不强,形成违规也见怪不怪的"怪圈"。一方面对自觉守"规"的典型弘扬得不够。完成硬指标得奖天经地义,而软指标考核却被淡化,纵然出台一些措施,也是不痛不痒,使强化内控的氛围难以形成。

三、“补短”的有效途径

1.努力建立和完善合格的"尺子"

有效的内控管理机制是保险业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内控文化形成的基础。就当前而言,需急迫建立一系列合格的"规"。在我国保险业股份制改革的背景下,公司治理、企业文化、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目标市场需求和竞争环境、业务复杂程度、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因素必须与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相匹配,并且应随着上述因素的不断变化而动态的调整和保持[2]。如果这个"规"本身不充分、不系统或者没有得到及时修订,就会使保险业在客观上处于违规的境地。人保财险在2003年改制之后,在省级分公司成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内部审计,使经营管控关口前移,并专设内控审计岗,在展业中严格按“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原则,同时又颁布实施了一系列诸如《六条禁令》等政策、措施,为实现合规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值得仿效。因此,保险监管部门应牵头,组织力量对相应的"规"进行清理和完善,为加强合规管理做好基础性工作,使合规工作达到有规可循,有据可依。

2.创建科学的内控管理机制

许多案件的形成,大多是制约机制失控和监管不严的结果。如何确保一个"规"在建立好后能够被大家持续地遵守,并且保证这个"规"自身还能够被及时加以修改和完善,必须有一套机制作保证。首先,要切实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就必须从涉及保险业整体的企业文化、组织机构扁平化、流程管理、岗责体系、绩效管理等方面入手,梳理、整合和优化各类规章制度,建立专业化的内控管理队伍,确立清晰的报告路线和问责制、举报制等,真正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体现合规风险管理在整个内控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

其次,要通过设立内控部门或专职内控岗位,界定其功能和职责,独立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则和标准的操作行为,确保管理层能够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纠正,确保从业人员的行为,自觉服从既定的"规"。

再次,要通过一定方式对所有新上任的部门和各级负责人进行上任前的内控制度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其充分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各项主要规章制度和其所在部门的全部规章制度,达到对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规"了如指掌。而对那些经过培训不合格的,则不能让其上岗作业。

3.构建富有内涵的内控文化

文化具有普适、大众性的特性,根据其固有特性,建设富有保险业特色的内控文化,是内控机制建设、完善、运转的有效途径。 “内控文化”和“内控氛围”是内部控制有效执行的基础。而要建立这样一种文化,必须以人为本,无论是作为内部控制的设计者,还是作为内部控制的最终执行者的基层操作人员,内控观念淡薄,风险防范意识较差,内部控制流于形式,极易酿成风险隐患。内控文化的形成,与员工的文化层次、职业道德修养、品行有着直接的联系。合格的"规"要在实践中得以贯彻执行,必须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把对内控管理做得好或对举报、抵制违规有贡献者给予保护、表扬或奖励;对履行工作职责中仅有微小偏差或偶然失误、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免责或从轻处理;对存在或隐瞒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后果者,要按照规定给予处罚,追究责任,使整个团队形成合规光荣,违规可耻的工作氛围。而对那些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严重违规者,要"绳之于法",驱逐出局,不能"下不为例",更不得易地为官,搞事实上的"职务终身制"。无论是普通员工,还是领导干部,都得一样对待,必须彻底砸破"铁饭碗"。

4.领导必须率先示范

领导者所做的事情不只是代表其个人,而是代表一个群体,能让下属和自己一起发挥集体效应,起到耳濡目染的效果。内控机制建设要真正做到从高层发动,从高层落实,上级管下级,下级对上级负责。要通过建立逐级问责办法,对不同形式的违规行为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只有这样,良好的内控文化才能蔚成风气,在整个保险业界才能自觉形成合规经营的良好局面。

作者单位:黄良根 河海大学

王开龙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审计部

篇2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和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差异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应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则,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追究总公司的领导责任。

二、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监管部门例行的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遇到了现实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

国际上一般对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水平和培训质量是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意误导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得到执行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三、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国内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为内外资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竞争与合作的大市场,使国内保险公司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从国际竞争的高度,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应该具备全球化的经营视野和更强的合作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内外资保险公司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公司竞争所追求的目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作与联系,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第四,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市场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提高公司的获利水平和竞争力。

四、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整体素质和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责、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单个的力量聚集成为集中的、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办事拖拉的弊端;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公司各级领导只有依靠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渐市场化和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起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有效地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的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四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五、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科技含量

首先,产品创新能力反映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对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问题。业务结构方面,财产险保险费收入来源80%以上为机动车保险,经营缺乏特色和品牌;业务品种方面,财产险传统型业务比重大,创新型业务、高附加值业务和延伸型业务比较少或基本上没有开展。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得以放松,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和创新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是对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是否完善的考验。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产品创新机制。

其次,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北京市保险市场近年来能有快速发展,同保险公司重视服务创新密切相关。目前,北京市保险市场中的服务创新表现为:服务科技方面有电话语音服务、网络和电子商务、银行结算支付方式;服务管理方面有计算机网络管理、承保、理赔、结算中心、人业绩管理、营销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有服务之家、客户回访、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服务理念方面得到不断提升和转变。

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采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设备,促进办公自动化、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在信息技术引发的保险创新浪潮中,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增加业务创新的机会。

第三,加强人管理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条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人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国内保险业的营销方式最终将建立在市场导向型、客户需求型这样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基础上,使人寿保险这一“以人为本”的保险服务行业在服务意识、服务效益、服务质量、服务渠道、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多方面和多层次发生根本变化。

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关键是靠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的提高,靠保险公司服务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制度体制改革、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实在服务竞争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运行,不能因人而易,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四,高度重视银行保险的发展机遇和经营风险。银行保险最直接的含义就是通过银行网络来销售保险产品。充分利用庞大的金融机构网络,增加保险的销售渠道,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是保险公司热衷于银行保险的最现实的愿望。银行保险所显示出来的独特魅力和广阔前景对保险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建立客户资源共享机制,为双方客户提供综合性互惠服务;二是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层次合作;三是适应网上保险的需求,实现双方网站的方便连接,为客户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网上保险、网上查询和网上转账等多方面、多渠道的服务。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人寿保险另一个主要销售渠道,但同时,各保险公司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银行保险不是零风险,由于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滞后性,目前有些问题已经暴露,如经营效益风险、资金回报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违规操作和误导宣传等事件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同时加快制定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银行保险注重的是品牌形象和诚信经营,保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塑造自己稳健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守规的品牌形象,形成自己值得信赖的品牌优势。银行保险需要强调的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培训内容和时间。银行保险的核心产品是服务,服务质量是决定银行保险业务经营成败的关键所在。

六、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篇3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和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差异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应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则,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追究总公司的领导责任。

二、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监管部门例行的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遇到了现实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

国际上一般对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水平和培训质量是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意误导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得到执行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三、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国内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为内外资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竞争与合作的大市场,使国内保险公司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从国际竞争的高度,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应该具备全球化的经营视野和更强的合作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内外资保险公司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公司竞争所追求的目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作与联系,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第四,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市场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提高公司的获利水平和竞争力。

四、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整体素质和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责、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单个的力量聚集成为集中的、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办事拖拉的弊端;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公司各级领导只有依靠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渐市场化和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起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有效地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的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五、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科技含量

首先,产品创新能力反映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对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问题。业务结构方面,财产险保险费收入来源80%以上为机动车保险,经营缺乏特色和品牌;业务品种方面,财产险传统型业务比重大,创新型业务、高附加值业务和延伸型业务比较少或基本上没有开展。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得以放松,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和创新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是对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是否完善的考验。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产品创新机制。

其次,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北京市保险市场近年来能有快速发展,同保险公司重视服务创新密切相关。目前,北京市保险市场中的服务创新表现为:服务科技方面有电话语音服务、网络和电子商务、银行结算支付方式;服务管理方面有计算机网络管理、承保、理赔、结算中心、人业绩管理、营销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有服务之家、客户回访、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服务理念方面得到不断提升和转变。

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采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设备,促进办公自动化、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在信息技术引发的保险创新浪潮中,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增加业务创新的机会。

第三,加强人管理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条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人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国内保险业的营销方式最终将建立在市场导向型、客户需求型这样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基础上,使人寿保险这一“以人为本”的保险服务行业在服务意识、服务效益、服务质量、服务渠道、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多方面和多层次发生根本变化。

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关键是靠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的提高,靠保险公司服务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制度体制改革、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实在服务竞争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运行,不能因人而易,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四,高度重视银行保险的发展机遇和经营风险。银行保险最直接的含义就是通过银行网络来销售保险产品。充分利用庞大的金融机构网络,增加保险的销售渠道,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是保险公司热衷于银行保险的最现实的愿望。银行保险所显示出来的独特魅力和广阔前景对保险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建立客户资源共享机制,为双方客户提供综合性互惠服务;二是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层次合作;三是适应网上保险的需求,实现双方网站的方便连接,为客户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网上保险、网上查询和网上转账等多方面、多渠道的服务。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人寿保险另一个主要销售渠道,但同时,各保险公司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银行保险不是零风险,由于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滞后性,目前有些问题已经暴露,如经营效益风险、资金回报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违规操作和误导宣传等事件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同时加快制定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银行保险注重的是品牌形象和诚信经营,保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塑造自己稳健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守规的品牌形象,形成自己值得信赖的品牌优势。银行保险需要强调的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培训内容和时间。银行保险的核心产品是服务,服务质量是决定银行保险业务经营成败的关键所在。

六、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篇4

随着全球经济水平与人民生活质量的上升,公众对物质生活保障的需求不断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但是保险公司在扩大业务的同时,也面临着国内金融市场激烈竞争带来的各种运营风险。对此,科学分析风险管理条件,不断优化内部控制工作对保险公司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一、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概述

风险管理下的内部控制是指在运用各类数据信息对企业经营与管控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时,结合风险管理观念及内部控制意识,使分析基于风险识别评价之上,对保险公司各个工作流程实施严格管控。企业风险管理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为整合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信息进而预测风险机率,运用合理风险管理技术降低风险机率,以及根据企业绩效目标及实际运营情况对其进行管理评估并提出改进策略。

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概述

(一)金融产品风险保险公司生产销售的保险服务都属于无形产品,产品风险主要有利差、费差与死差三类。根据不同的投保渠道,各个保险产品性质有自愿与强制之分;以承保方法为基础进行分类则有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四类;根据不同保险标,各个保险性质有财产与人身保险之分。由此可见,不同保险产品,其风险机率与损失都各有不同。

(二)资金使用风险保险公司业务中最重要的两部分业务就是资金使用与业务销售,这两部分业务的完成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由此可见资金使用风险在保险公司分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保险监管制度,当下国际经济市场发展迅速,各类经济挑战接踵而至,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下降,我国国际汇率也日渐下降,进而出现了金融市场、利差损失等风险,甚至导致部分公司的有效偿付资质下降,提高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急迫性,进而致使相关资金使用问题亟待解决。

(三)资产负债风险问题严重公司资产负债风险与保险资产负债隐患之间存在的不对等问题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极其重要的,此外,资金效益、信用与其流动性经营相关隐患更为严重。根据相关部门调研显示,保险公司万能账户通常在-0.3以下,其缺口通常在-3.5以下,其中较为突出的不匹配问题通常有币种、信用、流动性、收益、运营期限等方面的错配隐患。长期以来,国内较为少见期限长、高效益的资产运营,导致国内保险市场的长线短配问题较为普遍。2016年,国内保监会对市场上100余家保险公司进行了资产调查,通过其实际负债情况,保险公司的负债缺口常集中于分红、万能账户、传统业务等方面。同时,某些中短期保险产品发展速度加快,部分公司采取了风险加量、杠杆增加等措施以提高经济效益,这也存在错配问题。

三、风险管理下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

(一)优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管理下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分为两种,静态控制和动态控制。静态控制主要有四方面内容,分别为编制符合保险公司市场运营策略的风险计划,构建专业风险管理部门以处理公司内所有与风险管理相关工作,进行分析化分险理财,构建风险管控制度并强化其执行力。动态控制体系,其切入方向相同,首要任务为构建健全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以实际数据分析为参考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公司各类管控项目风险隐患,必要时可进行创新性战略改革,使其在风险管理导向下,确保静态与动态控制体系的相互配合运作,以配合公司中长期市场运营目标经营。结合两种控制体系,在优化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方面,相关领导应重视公司核心理念的树立,根据不同控制体系需求,强化相应员工的内部控制素养。同时,在组织结构建立方面,有效的组织结构建设可强化权责系统与部门间沟通渠道,以保障其正常有序的业务执行,为内部控制环境提供结构性支撑。

(二)强化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监管评估体系构建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政策文件,针对风险管理下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政策要求对其进行制度性监测管控。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渐完善,规范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业务执行的相关监管体制也逐渐严格,提高了市场内保险领域公司的内部控制业务能力与管控质量。与此同时,相关监测管控制度还对各保险公司提出了送审评估要求,即需要保险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质量进行主动评估并将相应结果汇报于监管机构。近年来COSO内部控制相关政策框架逐步颁布,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整合性运行提供了政策指导与要求,有利于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业务与风险管理业务的科学整合,确保其统一运行的政府工作效率。市场保险监管部门从监测管控方向出发,针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基本标准、内部控制运行基准等业务出台了一系列相应措施,完善其具体指导方案及相关配套引导策略,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下内部控制工作执行提供科学健全的政策支持。从保险公司自身经营出发,其风险管理具体措施可根据市场趋势与公司运营情况而定,通过不同方法对市场进行风险评估与处理。根据不同风险控制节点,风险管控系统可适当变动,以保证风险预警可有效预测公司风险,使公司在风险处理上处于主动地位,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损失。对此,有效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应保障涉及项目的全面性,各种方法、标准、程度都应根据政府相关文件严格制定,保证内部控制工作的及时反馈,不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水平。除此之外,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管评估体系还需要相关审计机构的建设,以发挥审计报告与监督作用。保险公司可根据其运营规模设计不同级别的保险审计部门,保证其工作的相对独立性,直接对公司董事负责。审计部门不同于其他监管机构,其工作重心在于审计相关责任人的业务处理与权责履行情况。而审计人员则需要根据公司需求而定,而非公司人数,合格的审计人才对公司风险管理下的内部控制体系具有科学认知,可有效保障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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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只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以及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公司各自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可以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

2003年车险管理制度改革是保险业的一次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实践创新,对国内保险业改革的深化、保险公司经营增长方式的转变、保险业务结构的调整以及促进保险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将产生重大。保险公司应及时车险管理制度改革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改革创新推动公司按照市场规则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要求,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还应及时修改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环境下,将以往保险监管部门的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并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复杂程度的提高,保险监管部门例行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即时性和有效性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如何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控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国际上一般将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前者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后者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等。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全面掌握分支公司的有关情况,如分支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利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等。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具备全球化的战略眼光和合作意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内外资保险公司共同追求的目标。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合作,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控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控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最后,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

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职、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力量聚集成为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内控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并以此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的预测,有效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的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含量

产品创新能力反映了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与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放松了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这是完善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的前提。

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化和化建设的步伐,促进办公自动化,丰富和拓展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加强人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入和中介业务管理的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

,保险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

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关键是靠保险公司服务意识的增强,靠保险公司服务的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体制、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在服务的创新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不能因人而异,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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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只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以及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公司各自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可以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

2003年车险管理制度改革是保险业的一次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实践创新,对国内保险业改革的深化、保险公司经营增长方式的转变、保险业务结构的调整以及促进保险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保险公司应及时研究车险管理制度改革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改革创新推动公司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要求,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还应及时修改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保险监管部门的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并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复杂程度的提高,保险监管部门例行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即时性和有效性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如何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控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国际上一般将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前者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后者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等。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全面掌握分支公司的有关情况,如分支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利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等。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具备全球化的战略眼光和合作意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内外资保险公司共同追求的目标。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合作,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控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控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最后,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

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职、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力量聚集成为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内控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并以此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有效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的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科技含量

产品创新能力反映了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与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问题。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放松了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这是完善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的前提。

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促进办公自动化,丰富和拓展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加强人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入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

目前,保险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

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关键是靠保险公司服务意识的增强,靠保险公司服务的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体制、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在服务的创新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不能因人而异,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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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保险集团财务管理水平,是企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根本。

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保险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水平不容乐观,主要存在如下几个方面问题:第一,财务管理人员观念较守旧,缺乏创新精神。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各种新情况、新要求的不断涌现,要求财务管理人员得具备现财观念和手段,然而保险集团有些财务管理人员观念滞后、理财知识缺失、创新能力和主动性欠缺,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巨大阻力。第二,财务集中,随意性较大。目前保险集团财务实行了省级财务集中的管理模式,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架构是市、省、总三级核算、逐级授权。地市以地市财务中心为依托,县支公司实行报账制;支公司财务管理岗、地市财务经理实行委派制。这种架构存在的缺点是复杂、难以监控、随意性比较大。第三, 监管不利,缺乏力度和时效性。从当前保险集团的财务管理控制模式来看远远超出了“会计”的含义,但在会计的基本职能――核算和监督中,监督职能并没有在保险集团中真正发挥作用。保险公司不是没有制定详细具体的规章制度,而是没有去认真执行和落实,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是目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面临最为严重的问题。 第四,风险评估体系不够完善。保险集团传统业务没有制订计量识别的标准,识别和评估风险的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再控制机制薄弱,新型业务开办的同时没有及时建立起风险控制制度,内控制度的建设跟不上业务的发展,内部制约出现断层,往往是等到出现了问题才去寻求控制措施,已得不偿失,保险公司只能被动地承受风险。第五,财务信息不够准确,经营风险无法有效控制。保险集团和子公司所代表的利益立场不同,保险集团代表的是股东的利益,子公司更倾向本公司的利益;子公司管理者通过某些方式对会计报表进行合法和非合法的操作,从而使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受到影响,经营风险难以有效控制。

在不断扩大的市场业务规模以及日趋多元化,个性化的保险需求下,对保险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财务管理工作应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相适应,否则不仅会导致保险集团经济发展滞后,而且还会影响到社会的发展进程。

针对当前保险集团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尽快提高保险集团财务管理水平势在必行。为此,提出如下策略:一是要不断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素质,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培训是提高财务人员知识技能的重要途径。因此,企业应落实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涵盖价值观、企业文化、知识、技能、积极性和工作态度等多方面内容,还应因地制宜,根据企业需要进行特色化培训。二是财务人员外派制,定期轮岗与不定期轮岗相结合。保险集团要想得到真实可靠的信息,必须使财务人员隶属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财务人员人事关系直接隶属于集团公司,其薪资福利由集团公司决定,其人动由集团公司管理,其费用支出由集团公司支付。三是创新内控管理理念,构筑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思路决定出路。内控管理理念创新包括内控管理体制创新、内控管理组织创新、内控管理方法创新。传统的内控管理是事后管理,即发现问题,再事后补救。在当今信息化社会的大背景下,要利用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加快修改和完善现有规章制度,把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作为监管重点,了解业务发展,对市场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采取预防性措施,做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要变粗放型管理模式为集约型管理模式,实现集成化、价值化、智能化和网络化的管理,实现对内控风险的早期预警,为保险公司内控管理提供良好的环境。四是以内审为主,结合外审。没有检查就没有执行力。财务检查的方式主要是内部审计,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专题审计与全面审计相结合,审查财务核算、管理流程、费用支付等方面是否遵守了公司财务制度,是否遵守了国家《企业会计准则》等,使财务报表真实、客观、精准地反映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外部审计由于超然独立的第三方立场及权威性,适当适时借助外部审计的力量,从而提升内部审计的技能,加强保险集团财务管理。

综上所述,保险集团财务管理理论与方法应以环境变迁为契机,不断创新。面对经济环境的风云变幻,找到一种合适的财务管理模式,是时代赋予会计人员的使命。

篇8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2-0097-03 中图分类号:F840.4 文献标识码:A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39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和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所有保险业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这对正处在高速发展中的中国保险行业的内部控制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有必要就保险业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对保险业财务内控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新旧会计准则几处重要变化

新的会计准则,涉及大量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要求,其中重要的内容是: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垒实经营业绩,提高盈利质量。具体体现在:

其一,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减值准备做出了新规定。减值准备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相关资产处置时进行会计处理,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手法将被有效地遏制。

其二,“公允价值”的引入,将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损益,这增加企业盈利的波动性,也需要财会人员运用其职业判断妥善处理。特别是对于一些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更为复杂。这就对相关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掌握公允价值合理估值的技术。

其三,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合并报表范围,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这一规则的变化,遵循了实质性会计原则,阻断了一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伎俩。

其四,新会计准则的主要核算基础发生了变革。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确认为商誉,不进行摊销,但至少须在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减值测试。

原有的准则偏重工商企业,新准则扩展到金融、保险、农业、石油等众多领域,覆盖了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年金等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将对上市公司业绩和资产价值产生重要影响,标志着中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强调了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而不是仅仅简单关注企业损益情况,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有力地维护社会各方及广大公众的利益。

这些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就要求规范新形势下的财务内控管理,出台与之相适应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所以如何修改以往财务内控管理,控制披露重点,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新的课题。

二、新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财务内控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中有35项准则都与保险业的会计核算相关,其中,直接关联的是《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合并财务报表》和《金融工具列报》等,实施新会计准则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包括规模和业务)、系统操作有较大的影响,而公司的财务和业务部门对国际会计准则并不十分熟悉,也缺乏在国际会计准则下操作的实际经验,这些重大转变都需要用大量时间完成培训及部门问的协作,新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财务内控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组织结构上,需要保险公司高层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宣导推动工作,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把财会工作的定位由传统的核算为主转变为更侧重公司风险管控,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精算、核保、业务运行、财务要协同,做好各部门的业务应对工作。

(二)保险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及实务指南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业务标准流程和会计处理流程,强化财务内控。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可能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全方位的核算规定,与原有会计标准产生较大的差异,要求企业相应改变财务管理方法,以适应全新的会计核算体系要求;同时,企业需要按照新准则体系建立符合自身具体情况的会计核算办法:另外,实施新准则需要更多的专业判断,对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内控流程实施提出更高要求,对财务人员的素质层次也提出更高要求。主要体现在:

1 按照新会计准则,更注重保险业的稳健经营,对保费收入增长规模有重大影响,保费收入规模会发生比较大的调整,需要重新考虑公司保单的业务发展策略,这就要求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从目前的以销售管理为中心向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转变,并加强对关键环节的财务监管。

2 引入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概念。规定了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要求在会计期末对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并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据此,提转差不再可能被用来调节利润,这一概念的出现,将保险精算推到了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大幅提高专业水平才能把握工作局面,财务工作必须从管理后端走到业务前端去做好规划和指导工作,必须从传统的仅关注核算向更多的关注风险管理转变。

3 需要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会计账户、报表结构的调整直接导致了财务信息系统及其有关功能的调整,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计量、减值准备的提取等不仅增加了公司盈利的波动性和财务判断的难度,更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支撑,新准则与业务关联度更加紧密,这要求对多数公司的现有业务流程做一定的调整,信息系统也必须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企业需要通过自行开发完善或通过软件供应商的功能升级来实现功能的转换,及时反映企业资产变动背后的经营风险,企业需要利用信息系统,建立一套及时的风险预警系统以支持公允价值的使用。

4 需要改变以利润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控制体系。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预算管理的内外环境、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企业需要重新考虑预算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对企业经营指导的有效性和激励作用,需要更加关注对现金流、资产质量、经营风险的管理,修订业绩评价指标,使企业由关注利润表转变为更加关注资产负债表,企业以利润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控制体系需要进行改变。

5 需要改变投资的管理方式。新准则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按照管理目的分为交易性或准备持有至到期或者持有待售,相应的计量方法也采用公有价值或摊余成本,同时将公司的投资经营风险在会计核算中进行充分地揭示和反映,要求不同的投资品种及投资项目的不同情况要用不同的会计准则来进行规范和核算,增加了职业判断的难度,对公司的

投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建立投资管理的内控制度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6 新会计准则对再保险系统及流程影响很大。新会计准则关于再保险合同中规定,再保险分出人不能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消,也就是说,不能只核算分保部分的保费和损失,必须同时分别核算原保险合同的未到期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中未结算的应收(应付)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应收(应付)未决赔款准备金。针对以上规定,需要尽快完善再保部分的未到期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数据提供和系统处理。另外,再保险合同准则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而现行实务操作采用收付实现制,实施新准则也需要改变再保险业务的操作流程。

7 新会计准则关于披露的要求。新会计准则关于披露的要求更为严格具体,这些也对提供披露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对公司的财务反映带来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必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系统,从人事、组织和制度及监管上对财务信息披露系统进行完善。

新会计准则的推出为保险公司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科学决策和稳健经营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也为保险监管工作提供了更具有价值的财务信息。今后一段时期的财会工作管理要提升整个行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保险经营主体的内部管理逐渐向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模式转变;强化对目前容易产生财务风险的关键环节的监管,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新会计准则的保险财务内控实施模式

新会计准则变化大、难度高,对保险公司财务内控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会计和财务报告方面,风险管理、经营策略、内部系统的设置和运行等诸多方面都会对财务内控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需要从战略的高度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做到早筹划、早安排、早实施。

(一)保险公司按新会计准则财务内控制度实施步骤

为保证新会计准则下的财务内控制度顺利实施,保险公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准备:

1 组织相关人员分阶段、分层次进行学习和培训,根据其改革内容进行模拟测试,对公司实行新会计准则以后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在同业中的地位等做到心中有数。

2 根据新会计准则及实务指南,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会计实务操作细则,修订现有的会计科目体系、报表体系,并据此调整信息系统和内部流程及相关财务管理内部规章制度。

3 尝试以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口径制定全年的预算。

(二)新会计准则下财务内控制度切换和实施工作的组织保障

1 积极取得公司高层的支持,创造良好的财务内控环境。实施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预算考核指标发生较大的变动,增大公司盈利性的波动,改变公司的信息和财务系统、改变公司风险管理策略等等,需要高层的高度重视,此外还需要尽早做好对投资者的解释工作。

2 成立新会计准则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并进行详细分工,对跨公司、跨部门的协调和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沟通与解决。对公司范围内一些重大的共性问题组织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材料报新会计准则领导小组审批,并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制定实施细则等。

(三)新会计准则财务内控模式实施的重点环节与切换工作安排

1 新会计准则财务内控模式实施的重点环节。

保险公司应依据新准则的要求对照现行操作流程进行缺口分析,确定会计准则切换的重点环节。准则切换的重点环节包括:保单拆分对业务规模和税收的影响;再保险业务流程和系统的改造;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改变需要重新考虑股东分红的策略;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政策需要得到固化;重新确定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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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有关课题组在《寿险公司内部建设与监管》一书中对内部控制的定义是:“内部控制是由寿险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员工建立并实施的,为了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控制经营风险,确保股东和投保人利益,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以全部经营管理活动为控制客体,对其实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从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二、内部控制是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

(一)内部控制对保险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

保险行业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建立并保持有效的风险管理对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吴定富主席多次提到防范保险业风险的五道防线,以促进中国保险业稳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加强内部控制是保持金融稳定、维护金融安全的必要手段,是保险公司适应政府监管的基础性工作

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分散风险的行业,对增强金融体系乃至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随着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其在金融业中的地位与作用逐步增强,而所集聚的金融风险也在增大,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管控,必然会引发行业震荡,进而影响我国的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因此,健全的内部控制,是保险业审慎运行的关键,是保持金融稳定,维护金融安全的基础。

三、加强内部控制上的重要举措

(一)全面提高认识,从思想上对内控工作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尽管内部控制制度在审计等领域的运用广为人知,但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角度看,不少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尚知之甚少,对内部控制制度在保险业务中的作用则存在着不少误区。有些保险公司把内部控制机械地理解成各种规章的制定、装订和汇总,认为做了建章建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有的保险公司虽然在理论上比较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但表现在实践中则发生了背离。因此,我们首先必须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解决了认识问题,才能对内控工作做到抓得紧、落得实。

(二) 建立内控监督机构,加强内控队伍建设

内控监督机构必须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保持独立。稽核工作要制定科学、合理、统一的监督审计程序,要有一定的稽核覆盖率和稽核频率,涵盖主要业务和重要风险点。内控监督机构人员应由熟悉业务、有责任心、作风正派的人员构成。

建立违规必究的处罚机制。建立对事不对人的处罚标准,在同一系统内实行统一标准。防止重检查轻整改,必须树立规章制度的权威,对于违反规定的应坚决按标准处罚,对屡查屡犯的应从重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明确内部控制的角色定位,建立稽核检查监督体系

稽核检查监管是防范风险的“重中之重”,通过对保险公司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稽核和专项稽核检查,及时发展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风险隐患,防止内部的侵吞,挪用和外部诈骗行为的发生。作为日常稽核检查,要重点抓好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两条主线。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高效内部控制体系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有助于保险企业提升内在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实力。保险企业应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境内外上市等方式,不断优化股权结构。应加强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会和董事的职责,董事会要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和经营合规性负责,并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应设立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为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决策提供专业决策支持和依据,必要时可以对重大决策行使否决权。有条件的企业应在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设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构,规模较小或新设立的企业,应有机构承担内部控制职能,并与业务部门保持相对独立,专事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报告和风险控制等活动。

(五)大胆创新,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1.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应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则,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追究总公司的领导责任。

2.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

3.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作与联系,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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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为主营业务的全球化集团公司。公司目前在中国各地有16家制造厂和36个销售代表处。该集团的中国公司自1993年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集团保险,集团总部也没有出台任何统一的保险方面的管理政策。各个下属运营公司基本上都是依据本企业管理者对保险的理解和当地保险公司的上门推销,各自为政地随意购买保险。根本谈不上利用保险这一有效手段预防风险和风险管理。

成功基础:管理机构统一明确

为应对上述情况,自2003年开始集团管理层决定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工作首先从实施集团统一保险开始并指定内控部作为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处理统一保险业务,同时对预防风险机制方面进行了系统化的改造。

之所以交由内控部门统一管理保险工作,是因为在考察有关企业处理保险业务时,笔者发现各个企业由于管理理念、组织机构功能和实际经营环境不同,负责保险业务的部门也各不相同。保险业务根据不同险种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例如财产一切险等资产类保险,通常会划归财务部负责;责任类保险,如公众责任险、雇员忠诚险、雇主责任险、雇员个人补充商业保险等通常会列入人力资源部的管辖范围;运输险、产品运输险会列入物流采购部门的职责范围;产品责任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会列入生产或销售部门。这样做的结果是大家各自为政,分散投保和管理,降低了保险管理的效率。而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保险的组织设计为开展统一保险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遴选保险经纪人

内控部门经过两年多的统一保险运行,仍然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包括各投保单位与保险经纪人、保险公司和公估公司之间的关系处理;保险索赔过程中各方对索赔条款的不同理解;对经纪人费和保险费费率水平,甚至合同文字等都存在争议和纠纷。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将严重影响集团统一保险业务的持续发展。

为达成集团管理层为内控部作为风险管理的主要部门制定的目标: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发挥保险在预防风险方面的作用,同时还要积极努力提高保险业务的性价比,为达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提供增值服务。内控部决定调整策略。

第一步就是选定合适的保险经纪人。为达成预防控制风险,强化保险在预防重大风险方面的作用,集团从2005年开始正式聘请了国际著名的保险经纪人公司帮助设计保险体系、安排保险询价和签署保险合同、办理保险索赔和提供保险业务咨询等。应该说基本达到了当时管理层预定的目标,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中国企业实际运营环境、集团各下属运营公司对保险经济效益期望的不断提高,内控部必须要求保险经纪人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为此我们从2006年年底就开始寻求新的保险经纪人,试图通过竞争找到更合适的保险经纪人并明确了寻找新的保险经纪人要达到的几个目标:(1)改变费的支付方式;(2)重新评估设计保险体系;(3)协助进行公开保险招标;(4)进一步明确其服务内容和考核评价标准。

我们首先在国内选择了有代表性的三家保险经纪人公司作为候选单位。然后在保险经纪人候选单位的帮助下,根据这些年来和经纪人合作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和要求,设计出一套比选评分方案。并同时递交给候选单位供其填写和准备资料。然后,我们对收回的比选资料进行公开评选,最后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了新的保险经纪人。从目前的结果来看,我们最后选定的新的保险经纪人基本满足了上述目标。

制订招标文件

制订完善的公开招标文件,这本身就是一项细致的系统工程。为此我们在新的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专家的帮助下,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 对原有的保险合同进行全面评估。总结以往索赔过程中的失败教训,参考其他投保单位的成功案例,我们对计划中的投保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和修改,最后确定了各个保险的统一报价条件。

2.确定招标文件格式。我们要求参考国际土木工程招标形式,结合保险行业特点,制定了公开保险招标文件。该文件体系由:投标须知、项目概况、保险合同样本和招标文件格式共四个部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我们随后又增加了《保险项目评标办法》。

3.在招标文件中,我们特别提出了《阳光协议》和《保密协议》,避免在招标单位、经纪人公司和投标单位之间发生各种舞弊行为。明确公开、公平、公正是本次招标项目中所有参与方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严密组织杜绝腐败

在正式开展招标业务前,公司就和保险经纪人公司共同组成了联合招标小组。招标小组成员分别由公司内控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包括其下属运营公司代表和保险经纪人公司的相关业务负责人和保险专家共同组成。全权负责整个招标业务的前期工作。此后又成立了保险业务评标委员会,负责起草评标方案,并对开标结果进行评估,确定预中标单位并向公司管理层提交最后的中标单位建议。总结整个招标过程,我们认为联合招标小组和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是高效透明的,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要提高整个招标活动的质量,选择真正符合资格的保险公司参加投标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此在保险经纪人公司的帮助下,我们通过对目前在中国具有合法开展保险业务的中外保险公司逐一进行了评估,最后共同确定了国内最具承保资格的10家保险公司为邀请参加公开投标的对象,并发出了正式邀标通知书。最后其中的八家保险公司参加了投标。

由于公司首次承办公开招标活动,内控部从一开始就将预防腐败舞弊行为列入了工作的重点。我们希望通过这一活动,总结出一套防止公开招标过程中的舞弊风险的经验。

首先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签署《阳光协议》。共同承诺遵守招标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对相关各方进行商业贿赂等腐败舞弊活动。一旦发现有舞弊行为,将视情况分别对投标单位实施取消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罚。对经纪人单位则终止其资格的处罚。

其次,在整个过程中全体参与人员要求以身作则,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从目前的结果来看,“三公原则”基本得到遵守。具体介绍如下:

1.公开原则。为达到预防招标过程中的各种舞弊风险,公司内控部在一开始就和保险经纪人的专家小组就招标程序上进行了全面沟通,双方一致同意对本次保险招标实行全程公开。具体体现在:(1)实行公开招标,放弃由人邀标询价的方法。我们公司作为招标单位全程参与保险招标活动。保险专家起草的招标文件在经过公司内控部和法律部的反复修改审核后才最终定稿。(2)保证信息公开。召开投标候选单位说明会,提前就本次保险招标的具体内容向各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解释答疑。公司内控部、法律顾问和保险经纪公司联合就各参加投标的保险公司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统一的现场答复。在投标单位编制报价过程中,如果有一家单位提出问题后,我们事先规定,要求保险经纪人公司统一将问题和答复意见通告给其他投标单位。(3)事先公布评标办法。这是衡量是否真正实施公开招标的关键。在和保险经纪人公司反复沟通后,我们终于达成了事先公开评标办法的意见。这样做的意义是,所有参加投标的保险公司,无论其规模大小,在获得了参加投标资格后,只要认真报价,就可以在投标结束的当时知道是否能够中标。避免了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存在暗箱操作的顾虑,产生“陪绑”的想法。(4)整个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事先均征求了公司法律部门的意见和建议。(5)公开开标。开标会议我们邀请了公司集团主管采购业务的负责人和公司下属运营公司代表共同出席。对整个开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整个开标过程同时也在各投标单位的共同监督之下进行。开标活动结束后,我们和保险经纪人、各个参加投标的保险公司代表进行了沟通,他们一致对公司举行的这次保险招标的公开原则表示赞同。完全认可我们这次招标的诚意和方法。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在本次招标中表现在:(1)事先内部没有确定中标单位,所有被选中符合参加投标条件的保险公司,无论其实际上的规模大小或历史长短,均被我们视为具有相同的投标和中标资格。(2) 严格遵守保险招标程序,以投标结果的优劣确定中标单位。过去为我们提供保险服务的一家公司,在中国非常著名,但当其报价水平高于其他竞争单位时,我们毫不犹豫地将其剔除。绝不能因为他是著名大公司就予以特别照顾。(3)所有投标要求和条件事先统一反映在招标文件中。所有参加投标的保险公司均及时获得了完全相同的信息。(4)统一提交报价,同时现场公布结果。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代表都在我们当时拟定的报价汇总表上签字确认了结果。投标结束后,许多保险公司代表纷纷表示,像这样完全公开的投标活动他们都是第一次参加。这次投标他们虽然没有中标,但如果公司明年再举办保险招标活动的话,他们一定会再次参加。

3.公正原则。公正对待各个参加投标的保险公司。从一开始我们就和保险经纪人公司确定了公正对待各个投标单位的原则。具体表现为; (1) 我们根据当时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所有公司名单中,依据收集到的共同信息对这些单位进行了全面的评估,然后从中筛选出10家最具竞争力的单位作为投标候选单位。最后这10家单位中实际参加投标的有八家。(2) 纵观整个招投标过程,无论从招标文件编制、邀请招标过程以及开标及评标、确定中标候选单位直到确定中标单位,我们都本着公正原则处理所有具体业务。为预防可能发生的腐败舞弊问题。我们和保险经纪人公司以及各个参加投标的保险公司签署了阳光协议。(3)统一规定所有投标单位都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除了预防投标单位中标后撤销投标承诺外,还具有预防不公正参加招投标活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