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风险管理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02-26 23:45:2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保险风险管理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保险风险管理论文

篇1

与网络保险的蓬勃发展相比,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相对滞后,出现了保险公司在网上开展业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局面。我国目前的保险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传统保险业务来制定的,由于网络保险具有很多新特点,因此对原有法律的适用性较差。例如,电子交易合同与传统的纸面合同是否具有同样的法律有效性?总之,网络保险交易的参与者在权利与义务方面面临着比较大的风险,不但会提高网络保险的交易成本,也不利于我国网络保险的长期健康发展。尽快建立健全与网络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我国的网络保险企业与网络保险的监管部门对防范网络保险风险的意识较淡薄。对于大多网络保险企业而言,如何获得更多的利润是它们的关注点,而忽视了网络保险风险的管理工作,使得这些企业对网络保险的风险特征知之甚少,更别说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了。此外,由于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风险的认识滞后于网络保险的发展,更多地停留在传统的保险业务风险上,导致监管方式与监管策略不能很好地适应网络保险的发展。要想更加有效的防范风险,监管部门与网络保险企业的理念必须与时俱进。

(三)风险管理内控缺失

保险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缺失将使网络保险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网络保险企业应明确自身才是风险管理和控制的主角,保险监管部门只是一种外部的约束而已。网络保险企业应自觉加强对网络保险风险的内部控制,设立相应的岗位,由专人负责网络保险风险控制的工作。努力做到及时发现风险,及时处理风险,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四)管理人才短缺

网络保险风险的管理要求管理人员不但要熟悉保险业务,而且要掌握计算机系统的实践经验;不但要了解保险法规,而且要有丰富的管理知识。如果没有高素质人员作为支撑,任何的管理工作就成为无源之水。然而,由于对网络保险风险管理不够重视,高等院校还尚未设立相关的专业,导致精通保险业务和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很少,从而制约了我国网络保险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现行保险监管体制不能适应网络保险的发展

第一,我国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该模式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规避风险,但是,网络保险对我国现有的监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第二,监管内容需要充实。网络保险使得网络保险机构与客户之间的联系方法、交易手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产生了新的风险。为了加强对网络保险风险的管理,我国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应根据需要做出调整。

二、我国网络保险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网上保险的快速发展,相关的法律须尽快出台。有关部门可以以《保险法》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等现有法律法规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我国网络保险的法律法规。首先,加大立法力度。尽快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理清网络保险参与者各方所拥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其次,修订和补充现有法律法规中不适应网络保险的部分,使其更好地为网络保险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第一,网络保险企业要积极主动了解网络保险风险的特征及管理和防范的具体办法。全面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职位和部门。第二,保险监管部门应打破对传统保险业务风险认识的局限,紧跟网络保险发展的步伐,自觉树立科学的网络保险风险监管意识,充分认识网络保险风险监管的必要性、监管任务的艰巨性。

(三)加强风险内控

第一,企业制定并实施防范风险的规范章程。第二,设立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与控制部门,由专人负责网络保险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第三,加强对员工防范网络保险风险的教育与培训。此外,我国的保险监督与管理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敦促风险内控不健全的企业及时改进。

(四)培养并引进人才

1.进行学科培养。高等院校要增设与网络保险风险管理有关的专业与课程,努力培养既懂保险又懂网络的综合型人才。

2.对原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网络保险企业要积极举办培训班,组织国际交流与考察或委托培养,努力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的素质。

3.适度引进高素质人才。可以有计划地从国外引进网络保险风险管理人才,同时,学习和借鉴国际同行的管理经验。

(五)完善监管体制

1.对现有监管体制进行必要的调整。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不利于网络保险风险的监管,我国可以对该体制进行稳步的调整。

篇2

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社会、保障民众、资金融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保险业目前实行超常规发展,困扰其发展的瓶颈即投资问题.在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放宽后引起的效益问题、风险问题、资源有效配置等问题,对保险业的长期运营和社会稳定将产生深刻影响,应引起关注和重视。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

按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的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有以下特点:

1.投资渠道狭窄,满足不了保费快速增长的需求

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03年底,各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8739亿元,其中:银行存款为4550亿元,占52.06%;购买国债1400亿元,占16.1%;购买金融债券占9.48%;购买投资基金占5.23%;其他投资占17.13%。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券已占债券总量的一半,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占封闭式基金的26.3%,保险公司正逐步成为资本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

2.投资收益降低,形成较大的利差损

保险资金投资收益逐年下降,2001年度为4.3%,2002年度为3.14%,与以前年度保单预定分红率5%、6%相比,出现了较大的利差损。保守估计,保险公司以前年度累计利差损高达数百亿元,已成为企业经营的历史包袱,制约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3.经营方式粗放

目前,保险投资还处在粗放经营阶段,面对庞大的经营资产,没有形成成熟的管理思想,凭经验投资,靠天吃饭的情况比较普遍。国外比较普遍运用的资产负债管理、投资组合理论在国内保险投资领域还处在探讨、摸索阶段,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为空白,没有避险工具,在股票市场对保险投资开放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应引起足够的关注。

粗放经营的结果是投资收益呈现大幅波动,不断走低。首先是保险公司收益下降,有些公司甚至出现亏损,引起股东不满,股东信心下降,对公司长期经营会产生不利影响;其次,客户也不满意,因为投资收益下降,造成投资连结保险客户账面价值降低,甚至出现较大亏损,购买分红产品的客户分不到预期红利,出现部分客户投诉保险公司误导的情况;第三,由于保险公司效益下降,出于成本考虑,将会减少为客户提供附加价值服务,对客户服务的深度、广度和质量也会降低等等。这些情况在社会上将造成不好的结果,既影响保险公司的信誉,对保险行业也是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使保险失去保障民众、造福社会的作用。

二、国外投资趋势

1.发展趋势

国外保险企业发展的趋势之一是规模大型化、经营集团化,充分发挥资本并购、投资的积极作用,走上快速成长之路。1998年,美国花旗银行和大型保险公司旅行者集团合并,成立新花旗集团,服务范围涉及商业银行、保险、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基金等金融业务;1999年,德意志银行收购美国银行家信托公司,形成了超大型金融集团;1999年,日本富士银行、兴业银行和第一劝业银行合并,成立了全球最大的金融集团—瑞穗金融集团;2000年,大通曼哈顿公司收购J.P摩根,成立摩根—大通公司等。欧洲发达国家的金融企业购并潮此起彼伏,特别是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实施,促进了金融的混业经营,形成了全球金融系统中具有重大影响的超大型跨国金融集团。保险业在这种繁荣的大背景下,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2.盈利模式

国外保险业经营、承保利润越来越低,而资金运用投资收益稳定,已成为保险企业弥补承保亏损、产生利润的主要来源。例如在1975年-1992年间,美国、英国和瑞士三国的承保盈利率在—8%左右,而综合盈利率还分别达到5.8%、4.5%和3%。在1996年-1999年间,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的承保亏损率分别为6.5%、5.7%、7.9%、8.3%、14.1%,而由于投资收益率分别为7%、8.3%、9%、5.8%、7.8%,从而保证了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从传统的承保盈利模式向投资盈利模式的转变,标志着保险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大量金融衍生产品的涌现,使金融投资具有广阔的选择范围。新经济浪潮的出现,特别是IT技术快速发展,突破了地域限制,使各种金融工具之间的转换更加便利。保险业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实行管理创新的技术创新,改变了保险投资的作业方式,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国外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对国内保险业的发展方向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三、我国保险投资方式的创新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促进了金融业的改革开放,对保险投资将产生长期而深刻的影响。支持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资本市场、提高人市比例,以机构投资者的身份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主渠道、经营方式和市场地位。

资本市场以其高流动、高收益、高风险的特性吸引了大量资金参与,融通大量资金支持了社会各产业的发展,同时为市场流通资金提供了盈利机会。保险投资深度参与资本市场,与其产生交互相关性,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如此,国内新兴的资本市场亦然。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放宽后,经营方式将发生重大改变,以下几方面将成为重点选择:

1.股票投资

截至2003年末,国内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1285家,数量逐年增加。目前,香港部分银行开通了人民币业务,在内地资金投资香港股市的政策明确后,保险资金还可以投资香港股市。股票市场容量扩大,投资品种增多,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对股票选择有了更大的空间。

在国外,股票是保险资金重要的选择。在日本、欧洲等国家,股票投资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20%-30%,在美国甚止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50%,由此可见,股票市场是保险资金重要的投资场所,保险资金促进了股票市场的繁荣,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经济效益,不断创造社会财富。

2.直接投资

按《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不能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全球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国外保险集团迅速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对我国保险业单一经营的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我国保险公司目前正在经营转型,保险资金的直接投资有了很快的发展。保险公司转型方向有两个方面:一种是建立保险、证券、银行、信托等功能齐全的金融控股公司,发挥全能金融集团的规模优势、范围优势,占领市场份额,以规模求效益、保数量促质量,如中国人寿、平安保险等建立了集团公司,部分发展迅速的保险公司也正在积极申请组建保险集团,拓展经营范围,促进了企业效益的提高;另一种是建立专业化的保险公司,利用专业优势,在行业细分市场上深耕细作,扩大其局部优势,如中国再保险集团等。

保险公司在集团化经营时,要着重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练好内功,在集团内部建立产险、寿险、健康险等门类齐全的保险子公司,并迅速扩充市场广度、充分挖掘市场深度,把保险根基打牢,这是与其他金融企业、国外保险集团竞争的基础。在保险业务没做好的情况下,盲目建立综合性集团,有舍本逐末之忧,根基不牢,难成大事,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二是要充分利用其他竞争企业的资源和优势,在共同发展中求得保险业更快的发展。如各保险公司都在建立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思路是对的,但要注意充分发挥基金、证券公司、银行的委托理财作用。特别是基金公司,有长期经营的理念,有专业的市场、行业研究人员,有素质较高的基金经理,在2004年一季度的股市行情中,部分基金获得了10%,甚至是20%以上的收益率。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基金公司的专业优势,委托经营良好的基金公司进行理财。

四、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应关注的问题

保险公司经营目标、经营方式的转变,给保险资金运用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扩大,在提高效益的同时,也会出现相关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经营创新

经营创新表现在经营思路、投资工具创新。在保险集团内部,资金运用要制订长期的经营目标,避免短期行为。一是保险是我国重点发展的金融服务业,国家支持其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顺利实施;二是保险资金以10年期、20年期的长期资金居多,从资金的性质来看,也要求保险公司资金以长期投资为主。

要树立长期经营的思想,保险公司内部要调整相应的政策,如考核、评价政策等。目前,多数保险公司的考核、评价以短期考核为主,以一时一事的成败论英雄,严重束缚了保险投资人员的经营思想,使他们不敢也不愿意去长期经营。从保险涉及的社会公众来说,也应有长期经营思想,不要看到投资账户盈利就眉飞色舞,亏损了就不肯善罢甘休。其实保险投资也存在经营风险,但从长期来看,会有比较好的盈利机会与前景。保险资金长期经营对保险公司、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都有利。

投资工具创新是指针对新型的投资品种,选择合理的证券、资产组合,完成获取收益与控制风险的过程。由于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投资保险业以外的企业,研究项目投资信托化就显得很有必要,如电力、高速公路、城市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项目,收益稳定、风险较小,非常适合保险资金投资。保险资金不能进行这些项目的股权投资,但如将资产证券化,变成一个个信托产品,保险资金就可购买。诸如此类的金融创新不仅可以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也开辟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2.资本经营

行业的发展过程就是业内公司不断设立、消亡、兼并与资产重组的历程。我国保险业发展至今,各保险公司发展不平衡,在业务规模、资产质量、经济效益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本身存在兼并冲动。国外金融集团的进入,加快了兼并与重组的步法。20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业的兼并风起云涌,造成了德国安联、荷兰ING等大型保险集团的出现。我国保险业做大做强有两个标准,一是保险市场规模足够大,有很大的容量,在金融领域甚至在国民经济体系中有较大的影响;二是保险集团公司的规模足够大,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巨无霸”,积极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融人全球金融一体化发展进程。从发展的眼光看,规模是特别重要的,如果要保证竞争优势,规模也是必须的。可以说保险业的兼并与重组是大势所趋,是发展的必然。

保险业的兼并与重组的过程,也是锤炼保险投资能力的过程。保险投资除了有短期获利能力外,出色的资本经营能力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资本市场的风风雨雨,更多的是股权的争夺与丧失,资本在流通中变化,在变化中寻求增值机会。保险资本同样具有逐利性以及与之相伴随的风险性,这是保险资金投资时需面对的客观现实。

3.风险控制

保险行业本来就是集聚风险、分散风险的,转移风险、控制风险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投资作为风险高发区,对风险的控制就显得尤其重要。保险投资风险控制程序分为风险预防、风险识别、风险发生、风险消除等。风险预防首先要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投资品种进行指标评价,如设置证券购买的最大数量、最高价格等,进行诸如威廉指数、乘离率、AR指标等相关的技术指标分析,对风险进行跟踪监控,预防风险发生。尽管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投资品种有数量监督、金额管制,那是监管性约束,是不能违反的,但企业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风险控制金额,一旦超过,便是高风险区,必须降低仓位,作减压处理。其他指标的控制也应做类似处置。

债券在保险投资中占有的比例较高,到2003年末,国内保险公司对国债和金融债的投资金额已达到2230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总额的25.43%。2003年,交易所市场22只国债现券中,只有12只的年回报率为正数。2003年最后4个月内,绝大多数参与国债交易的机构都难逃赔钱的厄运。从票面上粗略计算,全行业的损失金额应在400亿元—500亿元之间。

篇3

一、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概况

目前,世界各国的保险公司大都采用多种保险投资方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把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分为五类:即房地产、抵押贷款、股份、固定收益债券、抵押贷款以外的贷款和其他投资方式等。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使得不同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选择投资方式,按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要求和原则对保险基金进行投资组合。

在投资多样化的前提下,各国政府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对各种投资方式设定了严格的投资比例,美国在这方面的限制更加严格(详见表1)。

以美国纽约州为例,纽约州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房地产投资不得超过10%,海外投资也不得超过10%。由于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来源不同,它们对于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承受能力的要求不同,投资结构也不相同。寿险资金由于其长期的特点,以资本市场作为主要的投资领域,股票类资产比重较大;非寿险资金投资则主要以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为主。例如,1995年英国寿险资金46%投资于本国股票,13%投资于外国股票,2%投资于国外债券;非寿险资金投资本国股票为26%,投资外国股票7%,投资国外债券10%,投资本国公共部门债券21%。

图1描述了1992年-2003年美国所有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结构情况。债券投资是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的第一大投资方式,虽然每年投资比例起起伏伏,但一直保持在50%以上,2003年高达66.34%;股票投资为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的第二大投资方式,投资比例一直高于10%,2000年高达30%;抵押贷款也是重要的投资方式,1992年投资比例达15.6%,但近年来其投资占比一直下滑,2003年降为0.28%;短期投资近年来重要性日益突出,2003年美国财产保险业的现金及短期投资占比达9.3%;美国财产保险业的房地产投资占比一直不高,1992年的高峰期不过2.5%,后来占比不断下降,2003年仅为0.81%。

总的来看,美国财产保险公司投资非常谨慎,2/3的投资资产是债券,其中大部分是市政债券、高评级公司债券和美国国库券。图2是1999年~2004年美国财产保险业债券投资的构成情况。在美国财产保险公司所投资的债券中,短期(5年及以下)、中期(5至10年)和长期(10年以上)三分天下,其中短期债券占比最多,并且呈现不断增加趋势,2004年估计占比达45.5%左右。

就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其投资策略更加稳健。表2是1996年—2004年美国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股票投资与房地产投资占比情况。一方面,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股票投资比例大大低于行业整体水平。1996年—2004年,20家上市公司的平均股票投资占比从未超过15%,2004年仅为8.93%。另一方面,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房地产投资比例大大低于行业整体水平。1994年以来,在上述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中,有10家公司基本上未从事过房地产投资。

二、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

(一)1995年—2004年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及其波动情况

1995年—2004年,美国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总投资额不断增加,平均增长率达9.62%,2001年达到最高值19.66%(详见图3)。总投资的不断增加,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收入的持续增加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的看来,由于种种因素,美国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波动比较明显。图4是1995年~2004年美国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平均投资收益率情况。在此,投资收益率二利息和投资收人/投资资产。10年间美国财产保险公司整体收益率波动起伏,最高时曾达到7.51%(1998年),最低时仅为5.53%(2004年)。这说明,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还比较大。

表3是1995年—2004年美国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及其波动情况。美国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普遍低于财产保险业整体水平,各家收益率均值及其波动差别也很大。从投资收益率情况看,1995年—2004年,美国财产保险业投资收益率平均值达6.72%,而同期20家公司中仅有4家公司投资收益率均值高于这一行业水平,而其它16家公司都低于这一水平;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收益率偏低的状况,是与其投资谨慎策略息息相关的。从20家公司的具体情况看,投资收益率均值差别很大,10年均值最高的第一美国(FAF)达14.76%,而最低的保罗·旅行者(STA)仅为5.39%。从投资收益波动情况看,20家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波动也普遍较大,且情况各异。1995年-2004年,20家公司投资收益率波动标准差均值为1.62,大大高于财产保险业的整体水平(0.66),其中有14家投资收益率波动标准差高于1,有5家公司标准差超过2,第一美国(FAF)高达5.63。

(二)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成因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波动而造成投资收益变动的风险。利率的上下波动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利率上升,证券价格下降;利率下降,证券价格上升。利率风险是固定收益证券(特别是国债)面临的主要风险。美国市场利率一直变动不定,使利率风险成为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风险之一。图5是1980年—2004年美国市场的利率变化情况。从1980年-2004年,美国的短期利率(3月期票据)、中期利率(1年期票据)和长期利率(10年期票据)均呈现下降趋势,但各年起伏不定,给上市公司的资金运用带来很大风险。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力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受证券发行人的经营能力、盈利水平、规模大小等因素的影响。信用风险是债券面临的主要风险,而不同债券因为其信用等级不同使其信用风险各异。一般而言,政府债券的信用风险最小,其它依次为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而投资回报率正好相反。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普遍投资谨慎,一般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的证券,故信用风险较低。例如,在丘博集团的资产组合中,70%以上的应税债券是由美国财政部或美国其它政府机构发行的、或者是由穆迪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评级的AA级以上债券;90%以上的免税债券为AA级以上债券,大约70%的债券为AAA级;只有不足2%的债券低于投资级别,因此丘博集团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很小。

3.汇率风险

在国际投资中,由于汇率变化引起投资收益的变化。当投资以外币所表示的资产时,要承担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以丘博集团为例,2004年底,其财产保险子公司共拥有非美元投资资产约45亿美元,这些资产的品质和到期日与国内资产相似,主要以英镑、加元和欧元计价。当英镑汇率、加元汇率或者欧元汇率下降时,丘博公司将承担较大的经济损失。

4.资产和负债不匹配风险

资产和负债不匹配风险指保险公司在某一时点上资产现金流和负债现金流的不匹配,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收益损失。保险业务是一种典型的现金流运作业务,保险公司是资产和负债的集合体,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不匹配风险,就是某个时点资产的净现金流小于或大于负债的净现金流,从而导致保险公司的资产损失。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暂时的不匹配,只会影响保险公司日常赔付、投资的减少和财务的稳定性;而长期的不匹配则会导致保险给付危机,最终导致保险公司破产。

与资产和负债不匹配风险相联系的是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者由于某种原因急于抛售手中的某项资产,采取价格折扣等方式造成投资收益的损失。流动性强的资产一般具有完善的二级市场,可以在不降低价格的情况下随时出售;流动性差的资产由于没有完善的二级市场,不太容易交易转让,要降低价格进行交易,从而造成资产损失。如果出现资产和负债不匹配的情况,财产保险公司为了套取现金而急于抛售手中的资产时,流动性风险就产生了。

5.股票投资风险

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投资股票的比例相对较高,加之股票市场变化原因复杂且动荡不定。图6是1990年—2004年美国标准普尔500家大公司股票的整体收益率走势情况。总体上看,美国股票收益率变化幅度很大,股票投资的系统性风险很高。美国标准普尔500家大公司股票的整体收益率最高曾达到40%(1996年),而最低时为—20%以下(2002年)。因此,股票投资占比较高的上市财产保险公司往往投资风险较大,投资收益率波动偏大。

三、投资风险对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对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基础资本的影响很大

风险基础资本(Risk-BasedCapital),是指保险公司要求等于或超过与其可能出现偿付无力风险的具体风险特性相适应的最低资本要求的一种制度。在风险基础资本制度下,将保险公司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量化为所需的净值。这种方法从保险公司的风险构成出发,根据保险公司的规模和风险状况,有弹性地衡量该公司用于支持业务经营所需的最低资本,以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如果保险公司的盈余低于其要求的风险基础资本(或风险基础资本的百分比)就会受到监管行动的约束,如加强监控、限制新业务的增长、要求保险公司增加资本以免被接管等。

篇4

一般而言,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股东目标与风险偏好、监管规定等,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水平以及相应的抵御风险损失的风险资本限额;二是根据对各业务部门或交易员的风险调整的绩效测量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在各层次间进行风险资本限额的分配;三是根据分配的风险资本限额对各业务部门乃至每一笔交易的风险进行监控,并根据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对风险资本限额进行动态的分配调整。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形式

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通常有三种形式:即头寸限额、灵敏度限额和风险资本限额。头寸限额表现为一定的名义金额,如企业债交易员的风险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头寸限额简单且易于理解,容易监控其合规性,但其缺陷在于很难控制风险,如果交易员欲增加风险,他可以在不增加组合规模而通过头寸的调整或增大杠杆比率的方式实现,头寸限额无法反映这种风险状况的变化,例如债券交易员可以通过持有更长的到期日组合增加风险,但通过头寸限额难以考察债券交易员的风险暴露状况。此外,头寸限额也无法比较不同交易员或业务部门所处的真实的风险状况,因此,简单的风险限额管理可以采用头寸限额形式。

灵敏度限额适用于单个市场因子的市场风险限额,可以用于交易前台的日常风险控制。灵敏度反映了证券组合价值对其市场因子的敏感性,如二级市场上的国债价格主要受利率风险因子的影响,可以用久期和凸性衡量国债价格对利率的敏感度,其风险监控可以采用灵敏度限额的形式。由于灵敏度概念只适用于某一类资产,针对某一类市场因子,因此,根据现有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灵敏度限额可用于银行间及交易所间的债券交易以及存贷款的利率风险控制。

风险资本限额是指各级业务部门可承受的最大风险损失水平,表现为一定数额的预期损失。更确切地讲,风险资本限额是指各级业务部门在特定时间内、以特定概率所能承受的风险损失的大小,通常用VaR(ValueatRisk称为在限价值法)方法来确定。风险资本限额适用于所有金融产品交易,能够综合反映不同层次投资业务的风险状况,是对包括多个市场因子的市场风险的总体限额。因此,风险资本限额主要应用于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整体及投资业务部门的风险监控,对交易员的风险监控有时也使用风险资本限额形式。

风险资本限额根据损失频率和幅度的不同分为多种形式,有基于VaR的日风险限额,主要用于对经常发生损失和交易频繁的投资品种的风险限定;有基于VaR的月风险限额,用于抵御不利月份发生的风险损失;有基于VaR的年风险限额,主要用于对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或业务部门在小概率事件下发生损失的限定,这种损失通常来自于市场较大的不利波动,其风险限额可通过压力试验或极值理论确定。另外,在证券市场上,市场因子还可能发生极端的不利变化,对于这种情况下的风险限额也采用压力试验或极值理论确定,相应的风险限额称为压力试验限额。可见,鉴于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的市场风险特征,机构以及业务部门层次的风险限额易采用年或月的VaR风险限额,对交易员的风险监控可采用灵敏度限额或日VaR风险限额,如对二级市场债券交易的风险限定既可采用灵敏度限额又可使用日VaR风险限额。另外,为了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投资产品进行风险限定,还必须使用压力试验限额。总之,风险限额选择要依据不同投资业务或交易的特点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特征,但总体上要注意保持前后台以及不同层次业务部门风险限定的一致性。

三、保险资金运用总风险限额的确定

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限额反映保险公司可以承受的最大资产损失的大小。作为开端,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委员会应当主持确定一个合适的总体风险额度,风险额度的设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变化中的市场、交易责任和风险偏好需要保险公司相应地调整额度。

保险资金运用总体风险额度的确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需要依赖各个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资本实力、用于抵御投资损失的整体风险资本、股东的风险偏好、未来的市场形势、监管要求、公司的投资收益预期以及对公司过去总体投资风险的判断与估计等等。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委员会首先应当根据资本实力、股东的风险偏好以及公司业务目标确定资金运用的风险资本。理论上,确定风险资本可以使用VaR方法、压力试验法以及将二者综合的方法,但这些定量方法仅仅依据于市场的波动风险,是根据以往的市场风险暴露来确定未来的风险资本,没有综合考虑诸如监管要求、未来市场判断、保险资金的负债特性、投资收益预期以及股东风险偏好等主客观因素,更没有全面考虑保险资金运用所面临的其它风险,如信用风险、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保险资金的流动性风险等等。因此,风险资本的确定应当是一个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过程,确定风险资本既要依据VaR等定量分析方法,又要充分发挥投资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作用,如可以设计一套多影响因素的风险资本评价体系,利用德尔菲法(Delph)或层次分析法(AHP)等决策方法作辅助决策,既参考定量评价结果,又依据定性因素,最后根据投资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判断确定资金运用的风险资本。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总风险资本确定以后,依据风险资本数额以及过去的风险额度集合,相应的就可以确定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额度,这一风险额度可以表示为VaR风险限额或其它限额的形式,它是公司高层对资金运用总体风险的一个认识。

四、风险资本限额的分配与调整

在总体风险资本限额确定的基础上,风险资本限额分配的首要任务就是将总体风险限额配置到每一个业务部门,如债券交易部、基金部、现金管理部等等,使部门负责人对其负责管理的额度心中有数。业务部门额度可以帮助部门经理控制部门风险,并且可以在部门之间比较风险大小。最后,风险额度还要在部门范围内再细分到交易员。考虑到投资组合的分散化效应,上层业务部门的风险资本限额要小于下层部门的风险资本限额之和。

风险限额分配与调整的定量依据是风险调整的绩效评估(RAPM)结果。RAPM对风险——收益进行综合考虑,它避免了仅以收益衡量投资绩效进而导致过度承担风险的缺陷,并且比较准确地描述了“真实收益”,即去除风险后的收益。RAPM主要有两种方法,即Sharp方法和RAROC方法,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也就相应的有两种定量化方法,一是基于Sharp的分配方法;二是基于RAROC的分配方法。其中,后一种方法比较常用。RAROC的定义式是:RAROC=R/VaR,其中,R表示收益,VaR表示风险。显然,RAROC描述了单位资本所获得的收益,反映了风险资本的效率。在以RAROC为定量依据进行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时,首先根据RAROC计算结果和业务部门的申请,确定初步的配置方案,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再重新计算RAROC,对于RAROC低于平均水平的部门,减少其风险资本;对于RAROC高于平均水平的部门,增加其风险资本。除上述的定量化方法之外,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还应当考虑其他的定性因素,例如,(1)交易员的经验丰富程度。对于一个新的、没有经验或以前业绩平常的交易员,一般不能分配一个较大的风险额度;(2)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如对某一投资渠道投资比例的限制;(3)交易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目标盈利。在分配风险额度时,管理层应当考虑交易员以及业务部门的潜在盈利能力,如果分配的风险额度远远大于其目标赢利时,这样的额度不是很有效;(4)未来市场预期。总之,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它是一个多目标决策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定性与定量方面的因素。

五、风险限额的监控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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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保险合同涉及到外汇保费和外汇赔偿的收支,保险公司经营这些外汇保险业务时还涉及到外汇管理,如保险公司外汇账户的开立和监管;收取外汇保费的对象和险种;人民币保险向境外分保购汇支付分保费;购汇支付外汇理赔;以及考察咨询等保险中介费的收支等。从监管职能的角度看,外汇保险监管可以分成两个层次:一是对外汇保险的经营风险监管,二是对外汇保险项下外汇收支活动的监管。

本文主要探讨第一层次问题。虽然,保险经营风险监管的职能部门是保监会,但是如果保险理赔金额比较集中且较大,可能会影响人民币即期汇率,也可能会给国家外汇储备带来不良作用。从这个角度看,外汇局也应参与保险外汇经营风险的管理。在实践中,就曾出现保险公司提出购汇支付分保费或赔偿,当地银行和外汇局难于办理的情况。而且,随着国内保险市场开放和国际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境内保险公司将人民币的外汇保险向境外分保时,外汇管理部门也必然需要介入到保险公司本外币资金风险分析和管理中来。

外汇保险的对外债权债务关系

按照国际收支统计,从交易双方的属性判定对外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在保险服务项下,保险公司提供外汇保险可能形成的对外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保险的受益人是非居民,从而保险公司形成对外负债(财产保险引起的是或有债务,人寿保险引起的是必然发生的债务);保险公司承接非居民再保险分入业务,约定向非居民再保险公司给付资金,从而产生或有的对外负债;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出业务,在约定得到非居民保险公司赔偿,从而形成对外的或有债权。

可以说,保险公司进行每一项涉及外汇收付的保险活动,只要保费或赔偿的收、支对方是非居民,就必然会产生上述三种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一种。在单笔保险(再保险)行为中,这些债权债务是有对价的,其风险和收益对整个国家对外负债和资产的影响是均衡的。然而,这些债权债务关系的集中者保险公司,他们能否有效控制风险,从而对国家的对外资产负债产生均衡甚至良性影响,则是外汇管理选择需要重视的内容。

保险公司的购汇需求

根据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从事外汇保险的保险公司拥有外汇资本金和限额外汇结算账户,这就是将保险公司作为一个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在实践中,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会要求购汇。基于管理政策和现实,可以形成以下判断:保险公司通过账户发生收支属于正常状态;提出购汇需求,可以判断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情况出现异常状态,管理者应该重点监管。此外,在银行结售汇体制下,购汇行为会对外汇储备和汇率产生最直接的影响。因此,本文重点分析保险公司购汇需求,包含调节性购汇需求和流动性购汇需求。

保监会在设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比率以监管保险经营风时,将公司本外币资金统一计算,对保险公司外汇资金没有提出单独的要求。这样,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没有超过保监会设定界限时,其外汇资金部分会出现局部偿付能力不够,需要用偿付能力相对过剩的人民币购汇抵偿,从而产生保险公司调节结构需求。这种调节性购汇需求是保险公司正常经营中产生的,在需求产生的时点上,保险公司本外币总体的偿付能力没有超标,只是保险公司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之间偿付能力的余缺抵补。典型的调节性购汇需求,就是保险公司将境内人民币保险向境外分保时,要求用人民币保费购汇支付分保费。此外,保险公司要求购汇增加外汇资本金,也属于这一范畴。

具体到单笔保险,还会产生外汇资金流动性不足引起的流动性购汇需求。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使得外汇资金产生结构上的流动性周期,这样,即使外汇资金偿付能力可以抵偿赔付,也有可能在某个时点上由于流动性周期而产生外汇资金的支付缺口。对于这种缺口,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同业资金拆借解决,在拆借等资金融通手段不成立时,也会要求购汇,从而产生了流动性购汇需求。

外汇保险业务对外汇管理目标的影响

即期影响对国际收支产生即期影响的主要是保险公司的购汇行为。

从数量上看,保险公司购汇额具有不确定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要求购汇总是为了履行特定保险合同的职责,这样,购汇量和某一笔或某一批保险合同联系在一起,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目前我国外汇市场每日主要交易对象是各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限额下的长、短头寸,汇率形成机制的基础尚不够广泛,因此,人民币即期汇率暴露于保险公司购汇的不确定性之下,存在较大的波动风险。

保险公司当期购汇量又具有可预测性。正如在上文所阐述的,保险公司购汇需求与他的偿付能力紧密联系在一起,无论是调节性购汇需求还是流动性购汇需求,购汇量均不会超过——定限度(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购汇的绝对量,不可能超过实收资本金和公积金总和的10%)。因此,经营者和管理者可以根据其赔偿责任和偿付能力的相互配比关系,合理地估测出下一时段的购汇量。

从性质上看,保险公司调节性购汇需求和流动性购汇需求对外汇储备当期余额的影响略有不同。

流动性购汇需求的实质是保险公司外汇资金流动周期在赔偿时点上出现的缺口。这种缺口在流动周期的其他阶段会得到弥补。因此,满足流动性购汇需求,就相当于外汇储备“垫付”资金,减少了储备的当期余额。如果保险公司在流动性周期其他阶段能够将等量资金结汇回吐储备,则对外汇储备总体没有影响;如果这部分资金不及时结汇,等于保险公司“挤占”一部分外汇储备。

对于调节性购汇需求,其对外汇储备直接效用就是“挤占”。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内保险市场国际化步伐,国内保险公司有将人民币偿付能力转化为外汇偿付能力的偏好,其调节性购汇需求会进一步增加。上述将境内人民币保险向境外分保、从而要求用人民币保费购汇支付分保费的购汇活动,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和国内保险公司的发展,已受到越来越多保险公司注意,有的公司己开始进行分保并提出购汇需求。

综合效应

保险公司绝大多数外汇资金收付行为是通过其外汇账户进行的。购汇行为虽然在短期减少外汇储备,但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与支付赔偿具有数理上的对价关系,一段时期后,与购汇赔偿相对应的保费收入会进入公司的外汇账户中。这样,考察保险活动对国际收支的综合效应,就要抛开局部的购汇、结汇行为,从保险业本身进行分析。

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各栏目差额是不同行业的国内部门和国际部门比较优势与竞争力的反映。保险服务项下收支差额也反映了国内保险公司和国际保险公司竞争力,以及双方在提供保险服务方面的比较优势。如对于再保险,国际保险公司具有较大优势,因此支付境外分保费必然较大;对于境内中资企业和大多数国内自然人,中资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竞争力;对于境内外资企业和驻华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具有较大优势;对于——些多边和数额巨大的国内保险合同,国际保险公司具有分保的竞争优势。但国内保险公司拥有政策选择等有利条件。

因此,对于保险服务差额应该有正确的认识。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经常项目下的保险服务项收支呈逆差不断扩大的趋势。1997年BOP保险服务逆差8.7亿美元,1998年保险服务逆差13.7亿美元,1999年逆差17.3亿美元,2000年逆差23.6亿美元,四年间逆差扩大了近3倍。这种逆差反映的是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服务方面的劣势。由于国内保险行业发展还不成熟,再保险、保险中介、精算等尚处于起步阶段,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必然更多地依靠境外母公司完成有关保险服务,因此,估计保险服务项下逆差会进一步扩大。在国内保险行业发展成熟后,这种逆差状况才会有所好转。

从外汇管理角度看,国际收支保险服务项下逆差将是长期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对其变动的影响是次要和微弱的。

保险公“破产性”赔偿对国际收支的冲击

在上文分析保险公司“购汇需求”时,没有包括一种最具破坏力的情况:保险责任产生的赔偿已经超过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本外币偿付资金不足以支付赔偿。

此时,保险公司需要申请的第——桩事件是“破产”,在清理负债时,才有会涉及购汇的问题。对于这种购汇要求,外汇管理部门应该有以下认识:

一是这是公司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对国家带来的风险,国家外汇储备可以根据债务清偿方案,支付赔偿;二是这种风险是可以预测的,正如因为它在性质上与保险公司的调节性购汇需求相似;这种风险是可以预防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持审慎监管原则,保险公司在赔偿责任和偿付能力在每一个时点上均必须符合有关比率要求。

因此,对于“破产性”赔偿,外汇管理可以借重行业管理,防范保险公司破产风险产生,并做好预警工作。

外汇保险业务风险的外汇管理政策选择

政府部门对商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应该对监管的成本和效益进行评判,这是管理学的一个重要原则。需要补充的是,在监管措施还没有开始实行时,首先应该比较监管需求与监管成本。如果监管成本远远大于监管需求,那么实行监管就没有意义。在监管过程中,还必须不断比较监管成本和监管效益,以评价监管的效率。如果效率不高,就有必要修订监管方式,甚至重新审视监管需求。对外汇保险进行管理决策时,也应该遵循上述原则。

根据外汇保险业务对国际收支平衡影响效应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外汇保险业务风险监管应主要由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外汇管理部门参与管理。

保险业对国际收支的综合效应是由国内保险行业竞争力等自身因素决定的,外汇管理政策对之影响不大。因此,外汇管理部门无需深入外汇保险风险监管,并对保险公司购汇行为实施限制。在我国已经承诺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前提下,对保险公司有关业务的外汇管理应该坚持谨慎和有理有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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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内部审计是企业对自身财经行为的监督,他不等于外部审计,而企业进行内部审计可以找到企业自身的财经问题,从而有利于企业进行决策。内部审计主要是以相关的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为依据,对被审计的对象进行经济活动的检查和评估,从而督促被审计对象进行纠正,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服务作用。

内部审计可以找到企业存在的经济问题,从而为企业管理层的决策、计划和控制提供有效的依据,从此方面可以看出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随着内部审计的进行,企业和审计人员会不断的自我完善和提高,内部审计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

3.控制作用。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企业当中一个独立于其它部门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控制职能,这种控制作用不同于其它的控制部门的作用,它更具独立性、权威性和全面性。内部审计是对企业经营效果和成绩的评价,这个评价的内容直接关系到高层的决策,所以它本身是构成内部控制的特殊要素。

4.评价作用。

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其它部门之外,它对于企业内部评价更具客观性和公正性,内部审计也可以为企业提供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部审计可以对企业的计划、预算和决策方案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从而达到评价企业经济活动和经营方式的目的。

二、保险企业风险剖析

1.市场风险。

只要是企业,都存在着市场风险,保险企业在市场竞争当中,由于恶性竞争或者企业自身经营不善可能出现过多的“垃圾业务”,从而给企业的财务、经营带来较大的风险。部分上市保险企业,在运作过程当中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企业负债过多,致使企业面临较大的风险。

2.系统风险。

大多数保险企业是采取集团形式出现的,因此总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机构之间具有极其强烈的利益、声誉关联性。一旦子公司或者机构因为经营事故发生倒闭或者保险事故,如果企业与下属经营单位间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管理机制,那么就会直接导致企业总体经营受到阻碍,致使企业产生严重的生存危机。

3.精算风险。

精算风险指的是预计风险带来的损失与实际损失相差较大而带来的经济风险,在保险企业主要表现在保单筹集的资金及其带来的收益小于承保责任带来的经济损失。精算风险主要因为保险费率的精算假设与实际值之间的偏差,因此精算方法在风险的评估上存在着较大的缺憾。

4.资本风险。

资本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资金紧张从而影响保险企业的赔付能力而产生的,这类风险出自承保和投资两个方面,有时候企业也可能因为较大的市场波动而产生此类风险。

5.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保险企业和客户之间不能或者不愿履行义务而产生的,这类风险的产生会影响企业的信誉,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6.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一方面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当中不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产生的风险;另一方面是指在保险行业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时候一般都缺乏明确的变动时间表,从而影响企业对未来的预测,导致风险的产生。

三、内部审计对于保险企业的意义

内部审计通过不断检查、评估、调整、修正、反馈企业风险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从而为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将规范与准则融入到企业的内部管理当中,使风险意识、风险管理完全结合到企业的文化当中。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特殊的评估、监督机构,其本身在企业管理当中扮演着参谋和顾问的角色;内部审计的结果,有助于企业对自身情况的认识,从而影响企业的决策、组织以及协调工作;同时,它还可以将企业存在的问题呈现给管理者,以便于管理者做出相应的整改,从而使企业内部的管理系统不断的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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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分析

近年来,我国在保险资金运用的制度建设方面不断取得进展,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渐扩宽,多元化资产配置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截至目前,保险公司主要的资金运用渠道可以分为: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基金、股票、基础设施。

1.银行存款

保险资金投资配置中银行存款所占的比例最大,中国保监会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6月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银行存款为5667.3亿元,占比为35.85%。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保险行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投资银行存款,意味着保险业从居民储蓄中分流出来的资金一半以上又回到了银行,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2.国债

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为保证,政府为满足其实现职能需要,平衡财政收支,实现货币政策功能,按市场机制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国债作为有相对可预测的固定收益的工具,种类繁多,收益率、期限各有不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要求,特别是在安全性上优于其他各类资产,是保险公司大规模资金投资的首选对象,始终在保险资金的投资组合中占据着主体地位。截至2004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国债为2651.7亿元,占比为23.6%。

3.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为了募集长期资金,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发行并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金融性公司债券,是商业银行广为采用的金融筹资工具。作为特殊的一类企业债券,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虽然带有一定的信用风险,但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带有较大程度的行政色彩,其信用基础更偏向于国债。与此同时,与银行协议存款相比,金融债券具有较好的流动性,长期来看,对银行协议存款具有较强的替代作用。截至2004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金融债为1156.8亿元,占比为10.3%,为仅次于协议存款、国债的资产类别。

4.企业债券

企业债是国外保险公司的重要投资品种,由于对发行的严格控制,中国企业债的规模较小,而且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受到很大的限制。虽然企业债占保险总资产的比例还很小,但从需求来看,国内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债的需求量很大。2003年6月3日,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由不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该《办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长期困扰保险公司的可投资企业债券范围狭窄、比例过低等问题。

5.证券基金

1999年10月,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间接人市,2000年中国保监会批准多家保险公司将投资基金占总资产的比例由5%提高至10%。基金的优势在于专家理财以及可以充分地分散化投资,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或地区,这对于一些中小规模的保险公司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在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特定时期,对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股票市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保险资金直接人市的放宽,一些具有较强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公司,逐步调整投资基金的比例。保监会最新披露信息显示,截至2006年6月底,保险公司投资基金余额为782.68亿元,占比为4.95%。

6.股票

股票市场是国外保险公司重要的投资渠道之一,美国2000年保险资金的投资结构中,股票为30%,欧洲部分国家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的比例甚至占到37.1%。而我国保险资金的股票直接投资与国外差别很大。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与证监会联合并实施《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首次获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截至2006年6月底,保险公司股票直接投资为434.73亿元,占比为2.75%,较年初增加了1.62个百分点,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

7.基础设施投资

2006年,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宣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即将出台,意味着保险业投资不动产的渠道将被打开。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基础设施,优势在于长期性。具体而言,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投资资金规模大、投资周期长,与保险负债特别是寿险负债能够有效匹配,而且往往具有自然垄断性,回报相对稳定、风险较低。从资产配置的角度来看,投资基础设施的解禁,可以减轻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的投资压力,减少其对利率性产品的过度依赖,同时以较低的投资成本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二、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动因分析

(一)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由政治、经济等全局性因素引起的风险,将对整个市场的所有投资品种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1.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是一般性社会环境变动对投资活动带来的直接或间接风险。如战争、及其他政治动荡的影响,以及社会风俗变动、社会消费观念变化、社会不安定因素带来的影响。这类风险因素对投资活动的影响范围广泛,影响效果复杂并具有长期性。例如,“9.11”事件后,美国一些民众减少或暂停长期性理财活动,使一些长期产品需求量下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的绩效也由于变现压力增大及资本市场低迷而受到牵连。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无论上升还是下降,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对任何利率的异常变动都十分敏感。当利率上升时,一方面保险公司的固定利息债券价值下跌,长期资产大幅缩水;另一方面行业间替代效应导致保险业务量萎缩,可运用资金减少,而退保与保单贷款业务增长,现金流出加快,保险公司甚至不得不折价销售部分资产,使财务稳定性和盈利能力受到影响。当利率下降时,虽然部分固定利息资产价值上升,但大量保单所有人会通过各种保单选择权增加资金流入,保险公司不得不购人价格较高的资产,再加上到期资产和新增业务资金,保险公司面临较大的再投资压力;与此同时,原有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如果过高,还有可能造成巨额的利差损。

3.通货膨胀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也称购买力风险,主要体现于价格总水平变动而引起的金融资产总购买力变动的可能性。通货膨胀风险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的影响程度最为明显。具体而言,由于通货膨胀一般很少在短期内发生急剧变化,所以短期投资所面临的贬值风险低于长期投资;具有浮动利率的中长期债券由于加入了通货膨胀补偿,则降低了由通货膨胀而引起的贬值风险。由于不同商品价格变动受通货膨胀的影响程度不同,购买力风险对不同股票的影响也会有差别。在某些行业,当通货膨胀严重时,上市公司的盈利可能会随其产品价格的上涨而增加,并带动股价上涨,这有可能提高股票投资收益。

4.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主要指由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投资收益变动的可能性。经营涉外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接受国际运输保险、国际再保险等业务时,是以外币为收费币种,因而必然承担着汇率风险。影响汇率变动的一般因素有各国政府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以及国际市场上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具体说来包括国家黄金与硬通货的储备数额、国际贸易的收支情况、利率水平与通货膨胀的高低,以及国家经济的运行状况等等。所以当投资者投资于外币形式发行的有价金融证券时,除承受与本币投资相同的风险外,还要考虑与另外一种货币兑换的额外风险。

5.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证券市场因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投资资产变动带来的不确定性,是对保险公司影响最直接的经济环境风险。如经济周期特征、行业结构调整、金融市场制度变化、投资者心理波动、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调控措施等都会带来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的显著特点是很难通过证券组合的策略来消除或者降低,风险预测的难度较大,尤其是股市价格变化莫测,而风险一旦形成往往带来严重损失,因此需要在投资过程中密切关注市场风险。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受具体的投资资产特性制约,与投资品种类别、资产选择方式、投资运作流程密切相关。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保险公司因资产与负债的流动性不一致,从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保险公司为了满足最低限度的赔偿和给付及财务稳定的需要,资产必须保证最低的变现力,否则将会导致流动性负债超过流动性资产,产生流动性不足。当现金不够支付时就产生了流动性风险,这时就要以低价变卖一部分资产,如未到期债券或到市场上临时筹集高成本的资金以应付给付之需,从而给企业的稳定经营产生严重影响。流动性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二级市场的发育程度和投资工具的流动性。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合同签约者不能按事先约定履行其责任及义务的可能性。在投资活动方面,如果保险公司持有债券的发行人经营状况恶化,信用评级降低,则公司持有的相应资产价值将大幅下降;如果保险公司购买的债券不能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将引起一系列不利于其财务状况的恶性反应,非常严重时将导致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到极大的影响,甚至会造成保险公司的破产。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管理者的投资政策不当或投资业务执行者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管理层在投资决策上的偏差或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在市场信息缺乏、决策时间紧迫时,这一风险很可能发生,同时决策风险与决策者自身管理能力、管理经验、洞察力等的局限也有很大关系。其二是行为风险,是指投资业务执行者的能力、道德、品行等带来的风险,行为风险可能会导致效率低下、专业判断不足、甚至经济犯罪,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三、建立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识别矩阵

为了有效控制风险,必须将投资渠道和风险动因两个方面结合起来,以便更准确地定位风险、识别风险、管理风险。下面通过三个步骤,建立起保险资金运用过程的风险识另U矩阵。

(一)在投资渠道的风险管理中细化动因

细化风险动因,是各投资渠道进行风险管理的内在要求。对不同投资渠道而言,带来投资收益波动、造成潜在损失的风险动因是有所区别的。因此,各个投资渠道必须重点关注与本渠道关系密切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等的变化,并对内部实施有效的风险监控措施。

(二)在风险动因的分析申明确渠道

在风险分析和量化过程中,明确某一特定风险动因对各个投资渠道的影响,是进行投资风险管理的实务要求。不同的资金运用渠道,对操作者的知识结构、交易技能提出了具体要求,风险控制的措施、方法也各有特点。保险公司投资部(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构架通常也是按投资品种的不同来设置,以实现专业化的投资运作。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将资金运用渠道作为风险识别的重要标志,有利于明确风险控制的责任,落实风险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

(三)形成风险定位矩阵

在上面两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的风险量化程度、现有风险控制制度等,综合得到保险资金运用中的风险定位矩阵(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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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企业拖欠当前企业拖欠养老险、拒绝缴纳养老保险的现象较为普遍,养老保险征收率得不到保障,风险应运而生。

1.1.2监管不力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与监管部门,因此企业缴费基数、瞒报、错报、漏报养老金的现象较为普遍。

1.1.3覆盖面小当前,养老保险在我国国民心中的重视程度明显偏低,从而导致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难以提升,单一的基金来源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造成了一定风险。

1.1.4渠道狭窄养老保险基金的融资渠道较为狭窄,因此难以解决其资金问题。尤其是企业恶性循环式的拖欠、瞒报、拒缴等行为,都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与管理。

1.2管理风险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问题在于其管理层次低,环节复杂,管理主体过多并且效率低下。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主要是由于以下三点原因所造成的:一是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不力,导致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占用、挤占等问题非常严重,甚至在某些地方出现了作为贷款担保、提前发放等现象;二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主体过于分散,是的管理成本过高、效率偏低;三是养老保险管理制度较为落后,收支管理一直处于混乱状态,难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安全,政府职能作用也就无从谈起。

1.3投资运行风险现行基金投资管理体制不顺,经营主体的缺失导致无人承担责任,也没有对应的风险管理。社会保险局仅作为行政机构难以完成市场增值的目标。同时,虽然每年基金数量巨大,但因属地管理分散于全国各地,投资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收支难以长期平衡。按我国规定,地方基金只能进行银行存储和国债购买,虽然降低了投资风险,但也会造成基金的保值增值无从实现。无法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在市场投资运营。

2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2.1立足国情,合理选择管理模式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体系尚未健全,制度处于转型期。因此,为保障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性,应选择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原因如下:

2.1.1集中式的管理模式更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当下中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也可适应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2.1.2该模式明确投资管理职能和行政职能,实现分权而治,提高行政效率和投资营运效率;

2.1.3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得到民众的认同感,也可得到来自民众的监督,增大民众的信任度;

2.1.4该模式可以为当下并不发达的资本市场中的养老金实现部分保值增值,也给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2.1.5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制度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提高社会的储蓄率,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进步。

2.2巩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管理混乱,部分个人账户被用作为退休职工支付退休金,导致新进账户和已有账户的管理混乱,出现个人账户空账的现象,造成养老基金的财务隐患。为此,相关部门不仅需要填补转型期遗留的旧账,还需要将个人账户进行合理分配,使其实现小补充向大补充的转变,从而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结构合理化。降低由制度转变所带来的隐患,提高养老保险体系应对风险的协调能力,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发展奠定基础。而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也是养老保险风险防范控制的基础所在。

2.3加强内外监督,切实强化运行管理监督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方面,应建立起一套同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相适应、各部门权责制衡的监督管理模式。例如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社保部门监管、将其运营监督交由基金监管委员会负责。并加强制度建设,在法律层面上规范养老保险投资组合。必要时可以设立外部监督机构,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内外监管、全程管理。此外,养老保险基金准入与退出机制也要加以健全,并明确执行其相关标准与管理流程,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才能够避免违规操控、投机倒把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从而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体系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2.4法律法规制约,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保障针对我国基金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政府部门应为此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国外职业基金管理者、基金投资公司的进入必将会使我国现行基金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新的改变。而完善的法制是基金行业正常运营的基础,这必会对我国养老基金的风险防范等相关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相关部门应积极保证养老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确保适当的基金收益,提高公众对养老基金的信任度,同时也给养老基金运营者造成一定的压力,保障基金持有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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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及发展现状

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三大业务系统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一)健康保险产品自身的风险特点

1.与普通人寿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特点。人寿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存与死亡两全保险,其精算依据主要是生命周期表,一般几十年可以不变。而健康保险的精算依据是经验数据,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疾病是人的身体中的各种因素积累所致,呈现出复杂的过程,增加了疾病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

2.与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多发性的特点。人身意外伤害的发生率往往以千分之几计,疾病发生率则以百分之几甚至十分之几计。因此,健康风险发生的随机性十分明显。

(二)健康保险可能产生的外界风险

1.医疗、药品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据统计数据显示,从1980年-2004年的25年内,人均收入增长10倍,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增长35倍,年均增长24%,个人负担从21%上升至53.68%。由于健康保险承保周期的原因,医疗费用、药品价格的上涨,必然带来保险公司的费差损风险。

2.过度医疗的风险。医患利益不一致的过度医疗风险则最后转嫁给保险公司。

3.逆选择等道德风险。

4.人类自身抗疾病风险能力的降低。由于人们生活方式与饮食结构等原因造成的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年轻化趋势,都给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带来了新的风险。

(三)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1.业务总量很小。2006年保险业保费收入5641.4亿元,健康保险保费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6.68%,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9.12%,显然与健康保险在整个保险业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2.业务比重很低。健康保险在人身保险中所占比重:2001年为4.32%,2002年为5.38%,2003年为8.03%,2004年为8.05%,2005年为8.4%,2006年为9.12%,而英、美等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业务比重均在20%以上。

3.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极微。从保险深度来看,2005年全国健康保险保费收入312亿元,GDP为182321亿元,仅占0.17%,2006年全国GDP为209407亿元,健康保险也占0.17%。从保险密度来看,2005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4元;2006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9元。

4.业务覆盖面极小。我国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仅占全国总人口的3%左右。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都在60%左右。2005年我国卫生费用总支出7590.3亿元,其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583元,个人支出313元,占53.68%,人均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支出仅占个人卫生费用支出的7.66%,而美国这一比例为50%以上。

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中出现的几种现象更应该引起关注。一是“蛋糕分割效应”。“发展主要靠分割现有的市场蛋糕,而不是思考怎样把蛋糕做大”,这一形象比喻指出了健康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的根源所在。全国健康保险产品数量有300多种,在数量上很丰富,但实际产品多数雷同,仅有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型等少数几个产品较为畅销。二是三个“1/3”。从经营风险上来看,健康保险由于其自身的风险特点,尤其是逆选择、过度医疗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时时都在困扰着各个保险主体。业内人士对健康保险普遍有这样一种估计:有赢利或微利的占健康保险业务的1/3,收入与赔付基本持平的占1/3,基本上亏损或严重亏损的占1/3。三是“三年赔付定律”。健康保险业务就一些单险种核算来看,基本上是第一年小赔,第二年中赔,第三年大赔。四是“简单中的复杂”。在医疗服务中,门诊是最为简单的方式,住院次之,大病治疗最复杂。但通过调研却发现,门诊医疗的赔付率最高,经营风险最大,成为“跑、冒、滴、漏”最严重的地方。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探索

(一)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管窥

国泰人寿推出了“国泰关怀一生终身医疗保险计划”,该产品除提供一般性的医疗保障外,重点突出防癌保障,是第一个专业防癌医疗险,填补了市场上同类产品的空白。中国人寿的“国寿康源团体医疗保险(B型)”,不仅提供了通常的住院津贴,还包括从被保险人急救医疗费用,到住院期间的住院津贴、外科手术津贴,以至遗体转运、安葬等一个完整的就医链条保障。从最低保障到最高保障有四种计划可供选择,适合不同经济条件和保障需求的团体客户。光大永明的“康顺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涵盖了包括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瘤、肢体瘫痪等40种重大疾病,不仅有重大疾病的全面保障,更提供癌症复发额外保障及保证费率。产品、服务和销售只要向贴近客户需求的方向走一步,就是创新。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导向选择

在产品创新导向选择上,应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摆在首要位置,至少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市场需求与经济效益。应注重解决好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还是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根本方向问题。

2.投入与产出。据统计数据显示,世界500强的保险企业,健康保险首年承保的经济效益为—8%,主要原因是疾病发生率、持续时间等风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往往变动很大,管理成本高,以及医疗费用难以控制等问题的普遍存在。

3.防范风险与经营风险。健康保险风险具有经营层面风险和管理层面风险,容易忽视的是经营层面的最大风险是有效需求不足,一个保险产品承保人群越多,其分散风险的功能就越大,管理层面风险则与此相反。

4.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围绕各种风险谋求经营与发展是唯一的正途,遵循发展规律和经营原则是经营保险的必要前提,稳健经营是经营保险的基础和关键。对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保险业,更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将提高持续发展、永续发展能力问题作为现在乃至将来的永恒课题。

(三)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条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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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技术外包及其特点

(一)概念界定

信息技术外包是指非专门从事信息技术产业的企业,出于提高自身营业效率的因素考虑,专注于自身的核心经营业务,把主要的资源以及精力配置放在核心业务上,而将企业的全部IT或者部分IT外包给专门从事信息技术业务的服务提供方,这样企业就可以一方面专注于自身的核心和主营业务,另一方面又可以从IT服务方那得到企业需要的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和技术支持。

(二)信息服务外包的特征

IT外包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外包本身就决定了这个过程自身特点很明显,因为使用方和具体的创建方是不同的主体,这样就存在“自己的事情不能自己办”的特点,但是由于IT外包的特殊性,使得IT外包的特点既有其优势所在,又存在一定的劣势。优势主要体现在可以解决企业IT专业人才不足和专业素养欠缺的问题。IT外包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很大收益,这是企业IT自我研发和管理所不能比拟的。IT外包能满足业务需求,能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在IT外包过程中,企业可以降低成本增加效率,还能获得信息技术能力和经验。IT外包还能增加企业组织的灵活性,提高企业员工的学习能力,节省人力成本等等。但是IT外包的缺点也是不能忽视的,因为外包的本身操作所决定的,IT外包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也就变成了IT外包特点的劣势部分,其劣势主要体现在,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企业在选择服务提供方时就很难判断对方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诚信程度等等条件,如果在选择服务方时就出现了错误,这将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和损失。服务方在提供服务是由于是与企业主体脱离的,所以在整个过程中缺乏服务的灵活性。企业选择IT外包就会存在损害自身企业文化的风险,会造成企业与服务提供方的矛盾加剧。为了更好的将IT外包的项目融合进企业,企业必须做单独的预算和单独的人员与资源安排对之做专门的管理。另外IT外包其实相当于是引进了一个外部主体,这样就涉及公司内部的信息泄露的风险,而且在竞争如此激烈的时代,信息至关重要,如果泄露了关键的信息将会使得企业遭受巨大损失,造成致命的打击。

三、信息技术外包的风险及其特点

(一)信息技术外包的风险概述

信息技术外包项目风险管理的概念就是指在企业将IT外包给服务方过程中,针对IT外包的特殊性进行的一系列风险识别、评估和风险控制以及风险追踪和检测过程。

(二)信息技术外包风险的特点

信息技术外包的风险管理的特点主要还是集中体现在IT外包的独特性问题上来。首先信息技术项目的特殊性,体现在信息技术对专业性和专业人员技术素养的要求就都很高,如果要进行IT的开发和维护就会对从事这方面的人员提出很大的要求,这样当企业对IT项目面临不同的选择时,通常也奠定了不同选择的一定特殊性。例如,如果企业选择自行开发和维护,就会比其他项目投入更多的财力物力,单独招募专业素养高的人才,这些相较于其他项目而言会投入更多。如果企业选择将IT外包,也会与其他项目的外包有很大的不同,因为在IT外包的过程中发包方相对于服务方来说较其它项目两者之间的关系更加处于劣势,应为在IT外包过程中,专业的服务方对IT的专业开发和维护等更具有发言权,即使在有的情况下发包方对技术提出一定的异议服务方可能也会置之不理,这也造成了IT项目在进行风险管理时的特点。再者就是外包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外包和自我生产和开发有很大的区别,在外包过程中主要会涉及一种两方的关系,这种关系给IT外包带来了特殊性,关于发包方和服务方之间关系的维持构成了IT外包的另一特点。而且这种关系的维持具有持久性,因为如果一个服务方为某一企业提供了从开始就需要的IT,那么以后IT的维护、更新等等方面都会对这家服务方产生很大的依赖,于是两者的关系就会趋于长期和持续。这也是IT外包的一大特点。

四、防范信息技术外包风险的策略选择

(一)选择合适的外包商,做好对外包商的管理

从企业角度来看,是否选择一个较为合适的服务接包方对于信息技术的外包是否成功是相当关键的。企业在外包之前,应当通过各种方法来达到充分了解、评估并确定合适的接包方来达到促进外包管理的目的。企业在外包之前要从技术实力、经营管理的状况、财务的状况以及信誉程度等方面对接包方进行综合的评估。

(二)重视对外包的过程管理

在选择了比较妥当的信息服务的接包方之后,企业在外包合同的执行期间,仍然要重视对接包方的管理,而不能放任不管。必须密切注意项目的发展动向,并通过成立监管小组来实现这一目的。监管小组需要及时对合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及时补充修改企业的业务需求,要与接包方进行谈判、磋商、对接等活动等等。另一方面,在对外包商进行风险管理的同时,也要积极发展同接包方的关系,与接包方一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与接包方建立其基于信任、交流和满意与合作的、长期互动的关系对于软件外包的成功与否是至关重要的。

(三)实施外包的成本核算,控制额外成本

从成本的角度考虑,外包成本一般包括显性的成本以及隐性成本,相对于显性成本,隐性成本非常不容易被估计,而隐性成本的出现会造成外包的成本大大多于最初的预估成本。企业进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成本的计算时,必须考虑到各种隐性成本和或有事项发生的概率,从而避免高成本风险对外包的冲击。此外,企业还必须核算非外包时的成本,一般来说精确、全面的成本核算之下,节省30%以上的成本是进行外包的决定性因素。

(四)签订完整而灵活的外包合同

外包合同是规范外包行为的法律性依据。一份完整但灵活的外包合同是信息外包项目能否成功的最基本条件,不同的外包项目,需要不同类型的外包合同,在外包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提供的服务、合同的期限、所需要的费用、移交以及绩效的标准、争议的解决、保证和责任、合同的终止和其他条款。除了以上这些必要的内容,企业还需要依据情况设置保密条款、知识产权等补充条款,这对于保护企业的商业泄密和知识产权不被盗用是相当重要的。在长期的外包项目进行期间,企业也会经历自己独特的增长和变化,产生不同的需求,因此合同条款的签订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留有一定的余地。企业必须通过后续管理的需求分析来补充所需要的需求。制定合同时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来增加合同的灵活性:如增加需求变更、价格调整方法、有关额外服务的内容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