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18:20:4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法制宣传汇报,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近五年来,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档案局的法律、法规及条例、办法,没有自主制定规范性文件,相应也就没有应该清理的文件。
二、五年来执法检查情况汇报
1、2000年三、四季度,区档案局与区政府法制办配合组织,对区直机关、各乡镇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共110个单位贯彻执行《档案法》,加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情况,进行了一系列全面检查考核,从检查考核的结果看,其中好的和比较好的有54个单位,占被检单位的49.09%,一般的有42个单位,占38.18%,较差的有14个单位,占12.73%。对检查结果,区档案局和政府法制办联合发文作了通报。对档案工作较差的单位,我局及时发出了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推动了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2、2003年,对照《江苏省档案执法检查细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档案执法检查活动,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对档案工作搞得较好的单位提请区政府表彰,依法查处违法事件和违法行为,维护档案法律尊严,维护我区档案史料的完整与安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我局根据机关文书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每年从六月起,对机关文书档案逐个单位进行检查,并评选立卷质量优胜单位。对检查结果,提请区委办公室进行通报,有力地促进了机关档案工作的开展。
4、通过检查和业务指导,我区已有45个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分别达到省市级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档案法制宣传情况
1、利用召开有关会议和档案业务培训的机会认真组织学习《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把学法、懂法和遵守档案法律法规作为档案业务培训、提高专兼职档案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重要课程。同时,及时贯彻省市档案局制定的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办法、各类档案管理办法,提高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近五年来,我区共举办档案培训班11期,参训人员450余人次,大大提高了档案人员素质;
2、把国家、省市印发的《档案法》图解、原文以及档案工作法规汇编及时转发至各立档单位,供张贴宣传和学习了解;
3、把学习和贯彻实施“两法”与完善全区档案工作组织措施、规章制度、目标管理、业务建设和监督指导紧密地结合起来,依法督促和指导各立档单位进一步落实好档案工作组织措施,基本形成了以区档案馆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室为主体的档案事业管理体系。我们还依法修订了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档案保管、利用、保密、统计、移交、鉴定销毁等规章制度和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并印发给各单位执行;
“五五”普法工作刚一启动,我局领导就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有关“五五”普法工作的文件,自觉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五五普法工作思路,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全局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一是加强了普法组织领导。市局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市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局法制股长为联络员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设在市局法规科。同时系统各县市区局也相应的成立了普法工作机构。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主管领导亲自抓落实,所有班子成员参加有关活动,将普法工作与其他工作一同研究、一同考虑、一同部署、一同检查落实。
二是制定了普法实施方案。我们根据国家、省、市“五五”普法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了《××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做到了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具体、工作责任明确。
三是强化了普法保障工作。为保证法律宣传教育经常开展,我局平均每年都划拨普法教育和法制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以上,提供经费保障,用于订购普法宣传材料、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加强法制工作硬件建设等。市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和“五五”普法规划,及时调整普法内容,特别是一些新的法律法规颁布以及重要法律修正后,能及时订购学习材料,组织学习,使普法内容适应新的形势。
二、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广泛宣传推进“五五”普法工作。
一是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近年来,我们在3.15期间都要组织一些普法宣传活动。比如06年我们在市区开展了送农资和法制宣传下乡村活动,07年在我局新农村建设点李家坪村组织开展了大型法制宣传进农家活动,今年“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市局又在××县组织开展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月期间,我们在范家村开展了农村法制宣传现场活动,活动现场安排法制工作人员设立咨询服务台,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等,受到了农民朋友的热烈欢迎。各县市区局也按照市局的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在各自的办点村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普法宣传活动。三年来,仅市局就先后到农村免费发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手册》1600多册,《××违法行为及其预防》2200多本,其它类宣传资料16000多份。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系统2006年来先后在农村建整办点村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达65场次,设立服务咨询点141个,现场接受群众法制咨询1780人次,印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36000多份,贴挂横幅标语1200多条幅。
二是开展企业教育培训活动。近年以来,我们先后组织举办了企业厂长经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先后开设培训班97次,培训相关人员8200人次。
三是开展法律颁布纪念日法制宣传活动。重点是在《宪法》等法律的颁布纪念日和重大节日,我们都要开展一些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组织文艺汇演、表彰先进、知识问答、设立咨询服务台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近三年来,全市系统共投入资金80万元,联合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集中组织大型法制宣传活动90次,印发宣传资料6万份,其中宣传挂图2300份,接受法制宣传面达10万人次。
四是设立普法宣传专栏。为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我们在阳晚报、阳新闻网和广播电台制作专题节目或开设宣传专栏加强法制宣传。三年来,仅市局就投入资金50万元,在市内各大新闻媒体开设专栏6个,刊发法制宣传信息500多条篇,积极推进了“五五”普法工作。
三、夯实法制基础,通过建章建制推进“五五”普法工作。
我们通过建章立制、加强民主制度建设、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探索和加强依法治局工作,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制管理体系。实现了对各项工作全员、全面、全过程的有效管理。特别是在行政执法方面,摸索出了一条依靠制度建设,促进执法水平提高的新路子。一是依靠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制订了《立案管理制度》、《案件审批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强化了办案的程序化。二是依靠制度形成激励机制。近年来,我们在各执法单位推行了《行政执法人员末位诫勉淘汰制度》,在行政执法单位形成了良性的激励竞争机制,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自觉性。三是依靠制度促进依法行政。重点是开展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试点。我们对法律法规中涉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分类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归并和分析,确定了按照违法案件的危害程度,划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合理设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及从重处罚的自由裁量。制定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细化执行标准》,《细化执行标准》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对行为人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可不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量化,为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行政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制修订规章制度中,始终坚持了三个原则,一是必须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二是要符合系统的实际情况,三是具有可操作性。近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依法治局的方针,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如:我局在新建综合办公大楼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办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整个工程建设公开、公正、公平、廉洁、高效地运转。
我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始终将维护稳定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认真履行批捕、等检察职能,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件人,批准逮捕件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件人,提起公诉件人。
年,我院在刑事检察工作中,突出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共审查逮捕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七类犯罪件人,件人。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了“打拐”专项行动、“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净化了社会风气。
2、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坚决打击和震慑犯罪,依法该严则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注意区别对待,依法当宽则宽,尽量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对名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不予。比如,今年我院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处理案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慎用逮捕强制措施,积极推行不捕、不诉、建议撤案、退回补充侦查案件说理制度。侦监科对没有逮捕必要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坚决不捕。全年不批准逮捕件人,不捕率%。公诉科正确运用刑事和解司法政策,办理故意轻伤害等刑事和解案件件人,全部建议公安机关撤案。不捕、建议撤案、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未申请复议、被害人无申诉和,化解了社会矛盾,保证了案件质量,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总结办案的基础上,我院按照不捕、不诉、建议撤案、退回补充侦查说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使这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得到了市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近五年来,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档案局的法律、法规及条例、办法,没有自主制定规范性文件,相应也就没有应该清理的文件。
二、五年来执法检查情况汇报
1、20__年三、四季度,区档案局与区政府法制办配合组织,对区直机关、各乡镇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共110个单位贯彻执行《档案法》,加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情况,进行了一系列全面检查考核,从检查考核的结果看,其中好的和比较好的有54个单位,占被检单位的49.09%,一般的有42个单位,占38.18%,较差的有14个单位,占12.73%。对检查结果,区档案局和政府法制办联合发文作了通报。对档案工作较差的单位,我局及时发出了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推动了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2、20__年,对照《江苏省档案执法检查细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档案执法检查活动,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对档案工作搞得较好的单位提请区政府表彰,依法查处违法事件和违法行为,维护档案法律尊严,维护我区档案史料的完整与安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我局根据机关文书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每年从六月起,对机关文书档案逐个单位进行检查,并评选立卷质量优胜单位。对检查结果,提请区委办公室进行通报,有力地促进了机关档案工作的开展。
4、通过检查和业务指导,我区已有45个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分别达到省市级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档案法制宣传情况
1、利用召开有关会议和档案业务培训的机会认真组织学习《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把学法、懂法和遵守档案法律法规作为档案业务培训、提高专兼职档案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重要课程。同时,及时贯彻省市档案局制定的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办法、各类档案管理办法,提高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近五年来,我区共举办档案培训班11期,参训人员450余人次,大大提高了档案人员素质;
2、把国家、省市印发的《档案法》图解、原文以及档案工作法规汇编及时转发至各立档单位,供张贴宣传和学习了解;
3、把学习和贯彻实施“两法”与完善全区档案工作组织措施、规章制度、目标管理、业务建设和监督指导紧密地结合起来,依法督促和指导各立档单位进一步落实好档案工作组织措施,基本形成了以区档案馆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室为主体的档案事业管理体系。我们还依法修订了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档案保管、利用、保密、统计、移交、鉴定销毁等规章制度和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并印发给各单位执行;
法制宣传活动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使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局高度重视,11月下旬,召开专门会议研究“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切实可行的、而又便于操作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下发到各直属单位,明确了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宣传重点,确定了活动的主要内容,使活动做到有的放矢。局总体方案下发后,下属单位高度重视这次12·4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进行谋划,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和工作特点,制定了各单位具体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部署法制宣传日活动,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
二、丰富载体创新形式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共有公办中小学43所(其中普通高中2所,职业中专1所,初中8所,小学32所),在校生42500余人,普遍都开设了法制课,聘请了法制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有成人中专、教师进修学校、业余体校各1所;社会力量办学机构65家,教职工3000余人;高等教育院校5所,学历教育在校生6xx人,一个多元化的大教育格局初步形成。在高校中建立了法制教育基地。随着开发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急剧增长,目前小学在校生23356人,借读生6954人,借读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9.77%;初中在校生8705人,其中借读生2505人,借读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8.78%。全区借读生总数近10000人,法制教育也显难度和重要地位。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走访调查,我们发现一些学校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有些学校对师生的普法教育不重视,对法制教育有流于形式现象;二是忽视法律操作方式方法的传授,宣传教育往往强调事后的依法追究;三是许多学校非常重视法律知识的课堂学习,并以考试的成绩作为评价普法效果的主要指标,客观上使普法教育坠入了单纯追求分数的误区;四是有些学校寄希望于通过每年或每学期一、二次法制讲座来解决普法教育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学校作为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有一个具体的操作的问题。现在许多学校虽然也经常开展了法制教育,也可讲出一些工作成绩来,但并没有真正花力气来抓,或者并没有抓到点子上;六是大专院校不同程度地存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少数学生中还存在着潜在的犯罪因素的现象,相当数量的大学生到毕业还不知道“xx”普法是在做什么,有的教职员工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个别的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三、思维超前,形式新颖,突出青少年法制教育特点
一是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行政办公室、监督检查股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期间的组织领导,确保了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是明确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法制宣传月活动期间的具体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落实工作经费,为宣传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在宣传活动期间,我局对学习培训、资料印制、街头宣传、张贴标语和有奖竞猜奖品等经费实报实销,为宣传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
二、制订实施意见,明确工作任务
根据区法组办〔2014〕3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在对依法治区宣传教育月活动进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以泸纳粮发〔2014〕9号文件制订了实施意见,对依法治区宣传教育月活动期间的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和落实。
三、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宣传活动
一是于4月10日上午在城区主要街道——对面参加了由区法组办和区司法局统一组织的依法治区集中宣传日活动。活动采取接受法律咨询、散发宣传资料和有奖竞猜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了《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与部门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为期半天的宣传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有奖竞猜奖品10份,接受法规咨询15人/次,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法定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什么是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的技术熟练程度、其所提供的劳动难易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确定的一种工资支付形式。计时工资又分为日工资、月工资、年薪以及小时工资等。
3、什么是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生产的合格产品的数量(作业量)和计价单价支付工资的一种工资形式。计件工资又分为个人计件、集体计件、无限计件、有限计件、累计计件等形式。
4、工资应多长时间支付一次?
通常情况下,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实行周、日、时工资制的,也可以按每周、每天、每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5、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不支持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6、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于何时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7、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的,必须向劳动者额外支付加班费。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部分的报酬按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支付;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8、对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给予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9、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0、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后可获得经济补助吗?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的规定:用人单位终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历的医疗补助费。1997年2月5日劳办发199718号文对上述规定作了进一步解释:“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历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到十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一到四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12、用人单位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哪部分工资?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扣发劳动者的部分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13、哪些企业应该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14、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怎样计算?
“无论在哪干,养老保险接着算”。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职工一样,在不同单位就业,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和接续,在不同时间、地点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如果进城务工人员离开就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既可自愿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结清,也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时保存其养老保险关系。
进城务工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可由保管其 档案并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的单位或部门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和其他类型职工一样享受养老保险相关待遇。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15年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将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5、哪些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必须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此外,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参加失业保险,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如果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将上述单位及其职工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这些单位和人员就应参加失业保险。
16、进城务工人员怎样参加失业保险?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费用,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17、什么条件下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要申领失业保险金,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满一年;
(2)中断就业不是本人自愿的,如本人主动辞职,不能算是失业;
(3)须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8、哪些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带来的经济风险。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私营等性质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9、进城务工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随用人单位统一参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参保期间,进城务工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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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教育报刊在我省教育宣传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充分认识教育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把教育宣传列入年度工作总体规划之中,认真部署,抓好落实。要制订年度教育宣传工作方案,构建完整的宣传网络,畅通信息渠道,保证中央和省上关于教育工作的精神能够迅速传达到基层,同时使基层和学校的好做法、好经验及先进典型能得到及时宣传,从而为全社会关心教育、理解教育和支持教育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