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22:34:4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食品安全问题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论文摘要]本文从食品安全性的概念、我国食品安全性的现况、影响食品安全性的因素以及提高食品安全性的策略等几个方面对食品安全性问题进行了讨论,以期能够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性的改善。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随着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质量与安全的意识均在不断地增强,功能性食品、绿色食品、转基因食品等用语频繁出现在媒体和日常生活中。让城乡居民长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放心食品”,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本文从食品安全性的概念、我国食品安全性的现况、影响食品安全性的因素以及提高食品安全性的策略等几个方面对食品的安全性进行了初步的剖析。
1、食品的安全性的概念
由于科技、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食品安全性问题的内涵及轻重缓急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也不完全相同,人们对食品安全性的理解也有不同程度的差距。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 )将食品安全性定义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在我国食品的安全性通常被解释为“在规定的使用方式和用量的条件下长期食用,对食用者不产生不良反应的实际把握”。所谓不良反应包括由于偶然摄入某一种食品对机体所产生的急性毒性(伤害)或长期微量摄入所产生的慢性毒性,例如致癌性和致畸性等。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分析技术的提高,有些曾被认为是绝对安全、无污染的食品,后来又发现其中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质,长期食用可导致消费者慢性中毒或危及其后代健康;而许多被宣布为有毒的化学物质,实际上在许多食品特别是在天然食品中以极微量的形式广泛存在,并在一定含量范围内有益于人体健康。因此,评价一种食品是否安全,并不是根据其内在的固有毒性,而是看其是否造成实际的伤害。
2、我国食品安全性现况
我国食品工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取得突出的成绩,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目前最严重的就是食品的安全性问题,重大食品中毒事件频频发生,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用甲醇制作毒酒,用福尔马林浸泡海产品,在火锅中加入罂粟壳,用生石灰做豆腐以及阜阳奶粉等事件层出不穷。仅2006年就发生过多起食品安全问题:苏丹红事件,超碘奶事件、变质奶事件、孔雀石绿事件等等。接连不断的食品危机,使人们对食品的安全忧心忡忡,人们不禁要问,还有安全的食品吗?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老百姓日常议论和关注的话题。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将会对人民的身心健康、整体生活水平、食品工业乃致整个的经济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
我们必须认真对待食品安全给我们带来的挑战,切实研究食品不安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积极的行之有效的对策,逐步消除食品的不安全因素,构筑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体系。
3、影响食品安全性的因素
专家认为,造成目前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近年来,每年卫生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100~200起,涉及数千人发病,百余人死亡;除意外事故外,大部分均是致病微生物引起的。如80年代在上海因食用污染毛蚶引起甲型肝炎大爆发累及30万人。从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出发,微生物性危害是我国食品安全的最主要因素,也始终是各国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努力控制的重中之重。
(2)长期使用农药、兽药、化肥、及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化学成分对食品安全性产生的影响,已成为近年来人们关注的焦点。如棚式蔬菜,为防止病虫,菜农往往超量喷洒农药或使用高激素、高营养素,使农作物超常生长。由于这些化学品性质稳定,不易降解,在食物链、环境和人体中可长期残留,对食品安全性以及人类健康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3) 环境污染。环境污染物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及人类健康,比如说有机污染物中的二恶英、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等工业化合物及副产物,都具有可在环境和食物链中富集、毒性强等特点,对食品安全性威胁极大。 在人类环境持续恶化的情况下,食品中的环境污染物可能有增无减,必须采取更有效的对策加强治理。
(4)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的加工、包装、运输以及贮藏过程中,为了保持食品的营养成分,增强食品的感官性状,适当使用一些食品添加剂是必要的。但是要求使用量必须控制在最低有效量的水平,否则会给食品带来毒性,影响食品的安全性,危害人体健康。目前在食品加工中广泛存在着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如使用量过多、使用不当或使用禁用添加剂等现象。
(5) 食品加工、贮藏和包装过程。食品在高温烹饪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毒性极强的致癌物质(如多环芳烃、杂环胺等),在加工过程中,会用到机械管道、锅、塑料管、橡胶管、铝制容器以及各种包装材料等,也有可能将有毒物质带入食品。另外,食品贮藏过程中产生的过氧化物、龙葵素等化合物,也给食品带来了很大的安全性问题。
转贴于
(6)食品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亟待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7)市场和政府现有措施不完善,仍存在着假冒伪劣产品,食品标签滥用,违法生产经营等。
概而言之,食品不安全因素可能产生于人类食物链的不同环节,其中的某些有害成分,特别是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可因生物富集作用而使处在食物链顶端的人类受到高浓度毒物危害。
4、提高食品安全性的策略
(1)强化政府监管,对监管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有关部门实行问责制。
(2)加大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有关当事人、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3)研究、开发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对食品生产流通全过程严格监控,保障食品安全,同时有关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4)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控制水体、空气、土壤的污染,改变当前食品污染状况。
(5)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无污染、安全、优质的绿色食品。
(6)切实从源头抓起,防患于未然,消除食品污染于发源端。比如说减少农产品的污染情况,可尽量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等化学品等。
(7)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确保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受害人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市场存在的假冒伪劣食品能得到及时的收缴、查封;
(8)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改进饮食习惯,革除不科学、不文明的饮食方式,少吃或不吃油炸、熏烤及霉变食物等。
综上所述,吃的营养,吃的安全,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求。我们相信,只要全社会都来重视食品安全,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一定会稳步改善,从而使人们吃上放心食品。
参考文献
[1] 陈君石,食品安全-现状与形势,江西食品工业,2003,1,4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在身边也能发现很多食物中毒、问题食物被查处的事情,众多学者对此都有过研究,但从交易成本理论的视角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的文献依旧很少。本文利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一、交易成本理论概述
自1937年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这篇跨时代的论文以来,交易成本的概念首先被提出来,不过科斯未给出可操作的概念和清楚明了的界定方法。之后经济学家和学者们纷纷加入到对此概念的进一步探索之中,对交易成本的内涵进行了各种界定。在众多理论中,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最为重要,他认为,要准确把握“交易成本”,需要从内涵与外延两个层次上进行探索与界定。
1、交易成本的内涵
肯尼思・阿罗(1969)在他的论文中提到交易成本这一概念,阿罗认为在市场的形成过程中,交易成本会起一个反方向的阻碍作用,交易成本属于一种经济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费用。威廉姆森认同阿罗对交易成本的看法,按照威廉姆森的观点,交易成本就是从交易合约出发,使用不同的组织和各种制度的成本费用。
2、交易成本的外延
交易成本在实际中具体包括哪些项目类别,就是交易成本的外延。
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威廉姆森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概念:“事前”交易成本;“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就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编写拟定合同、交易双方谈判以及为保障合同可以被执行的成本。“事前”交易成本的产生,是因为未来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交易双方都难以把握,需要提前制定好规则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事后”的交易成本主要有四种:第一,在交易合约执行过程中,交易行为偏离最初双方的合作目标,给交易双方带来了不适应感所产生的成本;第二,交易双方为控制未来可能产生的不合作风险,所进行商讨带来的议价成本;第三,为预防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而产生的运行成本;第四,双方承诺会履约所产生的保证成本。
3、交易成本的决定因素
在日常的生活中,交易成本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交易成本为什么会产生,它是由哪些因素所影响的,成为一个重要问题。许多经济学家都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探索,试图找到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威廉姆森对此也有研究。
威廉姆森认为,交易成本主要与人、特定交易、市场环境三个维度的因素相关。威廉姆森认为市场中的人是“有限理性的”,并且行为人还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特定交易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可以影响交易性质的因素。市场环境方面的因素主要就是指在现行市场中,某项交易可能存在多少交易对手。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交易成本理论分析
1、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观点,食品安全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生产商对质量的担保以及购买者在使用时,不会产生不良反应。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食品安全是否得到保障的一个标准是消费者的健康是否被损害。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是目前社会上的一个重大问题,因为它紧紧关系着大众的身体健康,在国际社会上,食品安全是一个国家政府监管力度的代表。近几年,虽然中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不断加强,但安全问题仍然频发,因此规范食品质量安全,打击违法企业已成为当务之急。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也和行业特点有关,食品的加工生产涉及多个过程,原料来源是否有保障、加工过程是否卫生、运输过程中的存储是否得当都会对安全产生影响。且中国食品企业大部分规模都较小,缺乏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只有很少部分拥有合格的生产设备。不只小企业会出现问题,三鹿、双汇等大企业也发生过重大安全问题,导致了市场购买者对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产生怀疑。
2、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交易成本。政府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经济人,但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其也是有限理性的,它也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考虑现实问题。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其在进行食品监管时也会有一定的获益,但同时也是要付出成本的。显性方面的成本有各种政府在行使管理责任时的费用以及处理诉讼纠纷时的费用。隐性成本主要是为了提高监督力度而雇佣更多工作人员和增加监督次数而产生的,因为政府缺少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会隐藏违法生产,政府要想有力监督,必须要投入更多的人力与财力,因此,政府的交易成本会非常高。且目前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属于好几个机构部门的任务,在监管过程中存在重复投入问题,发生问题时,机构之间会相互推诿。
(2)企业生产安全食品的交易成本。产权界定成本是食品生产中安全问题方面的一项重大交易费用,但生产商在寻找合适交易对手,商议食品成交价格和食品合约的拟定与执行中还存在着许多交易成本。食品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其目的也是利润最大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它会采取各种办法来降低生产成本,以获取利润。在这个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会将消费者的健康问题抛到一边,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各种化学物品。在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控的过程中,受管制的企业必然要引进新的设备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笔生产成本以外的费用,会提高总的成本数额。
如果食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一些有安全隐患的添加剂,一旦被监督机构发现,则会被惩罚,所以企业会衡量违法生产的收益和被发现的罚金数额,如果收益大于罚金,则企业会违法进行生产。目前,中国政府监督部门对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的处罚力度较小,所以,很多企业都抱着侥幸心理违法生产,只为了追求短期的高利润,使用劣质食品原材料与化学添加物,无视消费者的健康。通常这些企业规模都不大,而小型企业并不太注重企业的声誉形象。但也有一部分大企业在利润的驱使下违法生产,例如三鹿的奶粉问题,这些现象会发生,最终原因都是违法生产的成本低,而收益很大,趋利性使得企业无视自己的社会责任生产劣质产品。
(3)监督组织的交易成本。目前,中国大部分食品加工企业规模都比较小,70%的企业都属于小作坊只有十几个员工,卫生情况较差,想对目前的这种状况进行全面整改,交易成本巨大。而食品检测组织和政府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责任主要有政府承担,第三方组织基本不会受到影响。相关的行业协会虽然也会对食品安全问题制定质量标准,但通常协会工作人员都与食品企业有种种联系。所以各种第三方组织和行业协会为了自己利益考虑,会与企业合谋,这样就会产生食品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
三、政策建议
从交易成本理论角度来看,虽然无法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但可以通过一些手段降低该类问题的发生频率。
1、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规范
制度的一个重大作用就是降低交易的成本,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从侧面也反应出中国目前食品安全方面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政府可以从制度方面着手,来对食品生产者的行为进行规范。虽然中国自2009年就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条例,但是该条例还难以遏制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为防止企业违法生产,政府应该加快步伐对相关制度领域进行建设,制定更严格和明确的食品标准体系。
2、提高相关机构的失职成本
目前,食品安全监督的技术水平还不够发达,监督部门的责任不够明确,为了防止监督部门与一些企业进行合谋,要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整个监管部门都应该被追责,并且对其要从重罚,以降低其犯错的概率。当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时,还要严格追究食品检测机构的责任,要求其对问题负责。
3、增大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的成本
对于一些存在失信行为,忽视社会责任而违法生产的企业,政府要对其进行惩罚,例如可以吊销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于一些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企业,在必要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使其承担高额违法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失信行为所取得的利益大于失信行为的成本下,该失信行为将不会停止;相反,收益小于成本时,失信行为将会大大减少。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应该增加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生产企业的失信成本,使得企业规范生产,远离失信行为。
4、加强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部门的监督
中国食品问题不断涌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部门存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所以,应激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部门进行全面监督。可以赋予公众一些例如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等监督权力并且使其合理化。政府也应该允许媒体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以及报道,使食品安全得到透明化管理。有了以上这些社会监督的存在,政府监督部门的交易成本上升,机会主义行为将会减少。
【参考文献】
[1] 孙经纬译.普特曼.企业的经济性质[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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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朱舟,黄瑞虹译.约翰・克劳奈维根.交易成本经济学及其超越[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4] 王铁生,葛立成译.迪屈奇.交易成本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5] 王健,方世健等译.威廉姆森.治理机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近年来,从“三鹿奶粉”到“瘦肉精”,从“地沟油”到“毒豆芽”,频繁爆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次敲打着人们的神经,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在媒体的广泛报道、执法部门的大力查处下,城市的食品安全环境正在逐步改善,不良商家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成本正在逐步增加。而在广大农村地区,一些“问题食品”专供农村市场,形成了“城里有城里货,农村有农村货”的局面,这已经严重威胁了农民尤其是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
一、我国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消费者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意识
由于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农民整体收入水平偏低,在购买食品的过程中往往图便宜,简单地追求低价格、好口感和分量足,至于所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食品企业生产的,是否使用过量色素、防腐剂、增香剂等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规定,消费者并不在乎,缺乏对食品安全性的考虑,这就使得一些“傍名牌”或者是在城市市场淘汰的过期、劣质食品流向广大农村地区。造成了品质好、价格高的正规食品在农村没有市场,买得起、吃着香的劣质食品在农村占领了市场。
(二)缺乏规范的食品生产和流通体系,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
当前,我国农村食品经营者多为家庭作坊、小卖部、小摊点等分散经营模式,食品经营者整体素质偏低,守法经营意识不强,食品加工户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现象普遍存在,生产条件差、卫生环境不达标、加工水平低等问题严重,甚至一些违法经营着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违禁成分进行食品加工,严重危害了公众的健康安全,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三)缺乏法制宣传教育,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
我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随后还颁布了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条例,在我国《刑法》中也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量刑标准和出发标准予以提高。这在法律层面上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还不够,广大村民缺少了解和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途径,这一方面使得农村的制售问题食品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威慑,另一方面,广大农村消费者也缺乏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另外,从根源上讲,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属于熟人社会,讲究人情,遇到纠纷和问题时很少想到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食品安全问题也往往得不到重视,即使购买或使用了问题食品,只要没有造成严重的疾病,也往往不予追究,这也纵容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重、难度大
我国农村地域广阔,食品生产和销售的业户多,经营分散,单个经营者规模小,隐蔽性强,有些还分布在边远山区。食品加工的小作坊往往位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无照经营的多,并且这种小作坊形势的食品加工店隐蔽性强,成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此外,农村地区的食品生产和销售往往是小本经营,而我国《食品安全法》对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规定的最低出发标准为2000元,而有的小卖部或小作坊全部货值也不过2000元,在监管过程中,出发标准难以执行到位。另外,部分农村小摊贩、小餐饮店业主属于农村弱势群体,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考虑这部分农村群众的生存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取缔或查处时容易对他们产生同情心而手下留情,这一难题使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很难彻底进行。
(五)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缺乏人力和技术支持,监管不到位
在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监管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在县级以上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比较健全,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监管手段较为先进,而在农村,虽然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组织,但是在农村食品安全形势错综复杂、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工作难以抓到位。另外,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乡镇没有向下延伸的专门机构,有的虽然设立了站、所,但是监管力量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监管技术水平偏低则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病,农村问题更为突显。农村食品监管部门检测设备缺乏,没有科学检测的技术手段和专门人才。在广大农村,抽检样品大部分要送省、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检测,周期长、成本高、效率低,往往出现抽检结果还没出来,该批产品已经卖光了的尴尬,导致监管人员积极性不高,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不能够及时被查处。
(六)农村地区食品经营缺乏规范的准入制度
农村食品的制作和销售中,无照经营现象比较普遍。农村食品经营户的随意性很强,想开就开,相关就管,特别是一些家庭式的经营户和个体小摊贩,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这些经营者小本经营、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很少主动到当地工商等相关部门板栗证照手续。而对于这些无照经营户,监管部门依法取缔的成本高、难度大,经营者恢复违法经营的成本低、难度小,成为了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老大难问题。
二、解决我国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从根本上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状况
价格低廉的假冒伪劣食品之所以在农村拥有广阔的消费市场,归根结底还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农民整体收入水平偏低,农民购买力不强所导致的。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农民的收入提高了,他们才有能力购买大品牌、质量过硬的商品,那些傍名牌的假劣食品也就逐渐失去了市场,农村食品安全状况也就能得到改善。
(二)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面对农村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缺乏的局面,政府应该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设施,如电视、广播,同时采用发放和张贴宣传资料以及板报等形式在农村开展普法及食品安全教育。一方面,增强消费者识别食品优劣的能力,让他们了解非法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从而改变他们不科学的消费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对《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购买到假劣食品或者由于食用这些食品造成身体伤害的情况下,能够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使流动食品摊点、小食品商店、小卖部、小作坊等食品经营者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违法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三)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针对我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缺乏人力、技术手段和检测设备落后以及欠缺部门协调合作机制的难题,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力度,将食品安全监管的力量向广大农村地区倾斜。增加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数量,通过教育培训原有监管人员和招聘高素质人才进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做法,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整体素质。推广先进检测技术手段在农村地区的使用,为基层监管单位购置必需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和仪器,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检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进行整合,横向上消除管理部门职责重叠与遗漏现象,既要对目前分散在农业、卫生、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的监管权限进行全面的梳理,做出更加合理、明确的分工,又要有一个统一的权威部门能够领导和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通过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等方式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纵向上要增加监管部门在农村基层的下设机构,从而保证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经常性和广覆盖,尽量扫除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盲区。
(四)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在食品经营者成立时,要把好准入关,严格依法审批,依法登记注册,对食品经营者主体的审批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理,对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卫生部门不发许可证,工商部门不登记发给营业执照,确保食品经营主体的质量过关。在经营过程中,要对经营者进行跟踪审查,做到年度验证验照,对发现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过期失效的,或者有重大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要依法取消其食品经营资格或核减其食品经营范围。监管部门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现食品经营者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应当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处罚,不能纵容其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此外,还要监督食品经营者向供货商索证索票,建立进货验收台账,并实施不合格商品下架与召回制度,切实保障农村的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推广农村新型食品销售模式,改善农村食品购买环境
浙江省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启动了“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效果显著,在引导经营者自律、为农民提供安全的购物场所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这种经验值得在全国推而广之。在放心店的建设中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一方面,对现有农村传统的“夫妻店”、“代销店”按照放心店的要求进行改造。另一方面,鼓励、支持和引导信誉好、规模大、实力强的经营性企业将销售终端扩展至农村。根据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商贸企业到农村开辟便利连锁机构,引导、扶持大型正规的超市、连锁店进入农村,规范、整合农村食品市场,形成规模经营,这既有利于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形成示范,又有利于淘汰一些经营不规范、质量无法保证的企业,促进当地消费观念和经营方式的转变。
(六)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体系
食品安全的问题,小编认为,应该是当下天朝国百姓们最关心的民生问题,所以这类论文自然成了小编关注的对象。每一位食品安全的学术创作者,你可能影响着食品加工商的业界良心,也或许影响着大家对食品选择的判断,更有可能影响国家对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食品安全落实到千家万户,所以你的论文该在哪里发表,这非常重要!
首先,作为期刊,你得清楚自己除了是为了奉献自己的学术成果之外,还是有其他的目的。如果是评定职称那么你得先去了解自己所在单位对发表期刊论文的具体要求,包括所要发表的期刊级别,发表的篇数,论文的字符数等等。然而你是在校生,需要完成学业,或是评优评奖需要的材料,你也需要事先清楚学校对的要求,一般学校要求不会像单位要求那么高,学生党可以多多比较,选择性价比高的期刊社发表。
其次,你的论文题目和内容至关重要,现在论文的审核要求是越来越高了,质量不是太好的文章也是很容易被退回来的,所以大家在选题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已经过时的不要写,根据大家感兴趣的写,比如热点话题,转基因食物、农药残留等等。论点除了新颖之外,最好还要有事实数据说话,为你的论点加分不说,很多有真实数据的论文质量也会高很多,会为你节约不少时审核的时间。
接着,找合适的期刊社发表,一般新手选择在网上搜,在哪儿搜呢,你可以去知网官网,查找出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期刊,然后去该期刊官网,获取联系方式,一般是邮箱或者电话。但是要特别注意的是,很多山寨网站现在做得比官网还要靠前,所以一定要认真鉴别,一般窗口老是弹出客服对方框的网站那绝对都是山寨的。到底去哪儿发的问题,真的,其实交给我们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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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5-0878-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加入了世界,形成了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由单纯的国内市场竞争,逐渐转变为国际市场的竞争。竞争的太激烈使一些食品公司只图单方面的利益,而忽视了食品包装的安全问题。在国外已经对食品包装有专门的检测,对包装中有害物质进行检测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食品安全问题。虽然我国也在食品包装上有自己的规定,但是还无法和发达国家相提并论。
1 我国食品包装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较早颁布的一部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里面简单的对食品安全进行了规定,装食品的包装应符合规定,在接下来的几年来又有几部法律相继出台,《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这些法律切实有效的对食品进行了约束和帮助。但是这些远远不足,仍然不能使市场处于一个安全平稳的状态,这就要求更多的法律法规的颁布来制约市场中不法现象。
2 食品卫生包装卫生检测标准
为了制约食品包装中的不良现象,我国一共颁布了45项符合国家级标准的条约,其中高度控制和制约的就是重金属,一些蒸发的残渣等,一些那时限制的单体和化合物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具体情况,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的需求。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把这个问题已经高度重视起来了,他们不惜花重金对食品包装安全进行专门研究,在这方面的研究上我国远远落后国外发达国家,我国限量的食品包装的助剂,加起来总共才有65种,但是在欧盟,将近400多种化学物质受到限制,具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量,这个量在国外具有严格的限制。由于这方面的差异,逐渐把我国和国外企业的距离拉开,不仅外国商品充斥着中国市场,而且由于这方面的严重不足,致使我国的商品在出国进行检测时受到阻碍,由于这方面的缺陷使我国商品不能顺利出口,同样不能在国外畅销。
3 对食品包装进行评估的标准
食品包装材料的研究是一个涉及较深的领域,只有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有一定的研究,我国对于这方面的研究仅仅停留在表面,无法更加深一步的取得成果,我国没有一个合理的标准对食品包装进行评估,最重要的是无法测定食品包装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在这方面没有较强的技术,没有一套成熟的体系在这方面进行实际操作。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去约束食品包装材料,但这是远远不足的,由于技术的落后,我国没有对食品包装材料中的有害物质进行一个合理规范的评价,我国在安全评价技术方法和标准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4 食品包装检测的对策
4.1 加强检测的监督系统
为了更好地提升我国食品标准检测水平,就必须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研究人员应把国外成熟的检测系统,经过自己的加工和修改,使之适应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竞争激烈的食品市场,把食品安全作为食品行业的最大标准和基础,这样才能适应市场需求。必须增强食品包装检测的力度,政府颁布的《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对食品安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4.2向先进国家学习
要想真正在这一方面取得进展,就必须向国外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经验。要把国外的标准引进国内,把国外在这一方面的文献资料进行研究,设立一些专用部门,切实学习国外的检测标准,把日本,美国和欧盟设为首要学习目标。应该探究处一种快速检测出食品包装中有害物质的方法,应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在研究的同时要进行有目的的研究和调查,把比较典型的有害物质和国际上都比较注重的物质进行钻研,这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较为陌生的领域,所以相对于国外来说就得付出更多的艰辛。
4.3加强自主创新能力
政府要加大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包括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使更多的技术人才能不断创新,精益求精。通过我国自己的研究,尽快把这一方面的技术空白填补上,不能在这一方面受到国外的技术限制,尽早取得自己的科研成果,才能使我国食品包装安全取得一个新的突破。
5 结语
食品包装安全作为食品生产的基础,要想在这一方面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就必须把基础打好,我国严尽力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但是不能照搬照抄,因为各国经济和市场,具有不同的发展规律,要在原有先进经验基础上,加进我国特有的元素特点,把食品包装安全彻底做好,达到国际水平。使我国商品不但能在国内取得好的效益,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在国外取得信任,树立良好的形象,不但使我们好的形象竖立在外国人面前,为以后其它领域和行业的发展铺平了道路。我国在食品包装安全上取得成就,不但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食品行业的前进,最重要的就是展示了我国的强大,我们不依赖国外先进的技术,我们有自己独立的技术,刻苦的钻研,将一个强大的中国展示在国际面前。
参考文献:
[1] 闫丹丹. 中国节庆食品销售包装的设计策略分析[D]. 2012.
[2] 李波. 聚乙烯塑料食品包装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测定及迁移研究[D].2012.
中图分类号:X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1-0094-01
前言
古人常说“民以食为天”,尤其能够看出食品对于人们生活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要想提高食品的安全性,除了人们自身对其种植和生产进行监管以外,还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以降低食品所遭受的污染,并为食品的种植和生产提供良好的保障。虽然我们高中生无法全程参与到食品种植与生产过程中,但是我们可以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对环境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确保两者能够朝着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下面笔者就对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现状进行阐述。
一、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近年来,我国频发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国人的高度重视。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因素有很多,如食品监管体制不健全等[1]。而食品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种植和生产过程中,主要体现在:(1)种植问题。很多农民在种植食品原材料时,为了追求产量和外观,很多时候忽略了农作物的质量,通常会使用一些违禁农药,这样不仅会影响到农作物的质量,还会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另外,还有一些农民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没有充分考虑到种植位置等因素,如果在重工业园区附近进行农作物的种植,虽然也能够种植出农作物,但是农作物极容易受到重金属污染,从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2)生产问题。很多食品在供人们食用之前都会进行再加工,而再加工的过程若不合格也会造成很多食品安全问题。例如,我国存在很多食品小作坊,这些小作坊当中很少有国家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而且其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很多方面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甚至可以用脏乱差来形容。在这种环境下生产出来的食品,极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甚至威胁到人体健康,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二、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环境因素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各个地方的环境也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这些环境上的破坏严重影响了我国食品的安全性。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当前影响食品安全的环境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生物因素。生物污染是产生食品安全的主要原因,其所产生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很大危害性,如在我国香港所发生的禽流感事件等。其次,化学因素。化学因素是当前我国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最常见的因素。现阶段,我国在种植食品原材料时,有的农户为了能够使种植出来的农作物看起来品质更好,经常会使用一些具有较强污染性的农药,这使得农作物也带有一定的毒性,从而威胁食用者的身体健康。还一些食品的生产厂商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会采用质量较次的包装材料,这种包装材料当中残留很多有害物质,当这些有害物质深入到食品当中,则会造成较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最后,不确定性因素。随着转基因技术的出现和应用,根据当前技术无法准确判断出转基因食物是否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尤其是其所具有的长期效应。上述种种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需要人们加强对其的管理,来保障食品的安全性。
三、加强环保工作缓解食品安全问题
1.使用环保药剂种植农作物
用大量药剂种植出来的农作物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使人们开始注重选择和使用绿色农产品。通常绿色农产品都很少使用化学药剂,但是在这种种植模式下农作物的产量相对较低,无法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求,而且生产成本也较高,不利于规模化种植生产[2]。因此,我国相关企业开始开发生态环保药剂,在保障农作的质量和产量基础上,尽量降低其给环境所造成的污染,不仅能够起到很好的环保作用,还能够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应当普及使用此类药剂。
2.加强企业环保工作
重工企业是给环境造成污染的重要源头,其所造成的水土污染和空气污染都会严重影响到附近农作物的种植[3]。所以,企业应当加强环保工作,应当引进先进的设备对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物进行处理,在满足生产需求的情况下也能够达到我国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农户在选址时,应当尽量避免选择在工业园区附近,以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3.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政府部门加强在食品生产方面的监管工作,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措施。首先,应当取缔小作坊。政府部门应当对容易出现小作坊的地区进行严格排查,避免更多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市场。其次,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其所造成的危害性更大(如三鹿奶粉事件),应当加强对其的管理,使生产出来的产品都能够达到食用的标准。只有政府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使其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我国规定的标准进行操作,才能保障食品的安全性,有效避免出现安全问题[4]。
总结
总之,食品安全和环保两者之间一直都存在紧密的联系。食品在种植、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会受到很多环境因素的影响,如果环境被破坏的较为严重,产生了污染,那么必将产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应当加强环保工作,不仅能够保护环境,还能够促使食品得到安全保障,避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对我们高中生的健康成长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颜易.圣通环保:从源头解决食品安全问题[J].国际融资,2013,03(07):32-33.
二、零售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仿真模型建立
零售商从上游供应商处采购食品,其抽检率和抽检标准影响着其销售的食品的安全水平,在某个时间点处,零售商提高抽检率后,零售商将拒绝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那么供应商将改进其生产工艺,提高设备的安全食品生产能力,经过延迟后,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率得到提高,能够通过零售商高的抽检率。之后,供应商提高食品安全率后,供应商和零售商的利润水平也将继续提高。明确了零售商提高食品安全的动力机制后,运用ithink软件画出模型的系统流程图。
三、仿真分析
面对工商部门处罚,以及消费者对零售商信任度的下降,在第10个月时,零售商提高食品抽检率,那么在供应商0.6的食品安全率情形下,供应商提供的食品不安全数不能满足零售商的标准,零售商将拒绝接受供应商提供的食品,代表了零售商的抽检率变化和接收食品的变化趋势。供应商生产的食品被零售商拒绝后,供应商改进生产设备的水平,另外供应商生产设备的改进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生产设备水平的增加,食品安全率自然也提高,代表了供应商生产设备水平的变化情况。随着供应商食品安全率的提高,在零售商0.2的食品抽检率的水平下,当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率达到0.85时,供应商的食品将满足零售商的标准,此时供应商和零售商的交易也将再次进行,代表了随着供应商食品安全率的提高,零商接受食品的变化情况。最后,将零售商的食品抽检率、供应商的生产设备水平、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率、零售商接受的食品以及零售商和供应商的收入情况纳入一个趋势图中,可以同时观察零售商提高食品抽检率后,各个相关因素的变化趋势,增加了供应商和零售商的收入变化趋势,可以看出,由于零售商提高了食品的抽检率后,供应商提高的食品不符合其标准,因此中止了与供应商的合作,零售商的收入也有一段零增长的时间,当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符合其抽检标准后,零售商的收入也再次开始增加。可以看出,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被零售商拒绝后,供应商在提高生产设备水平的同时,食品生产并没有停止,因此,其收入有一个下降的时段,供应商生产的食品满足零售商的抽检标准后,其收入也开始增加。
②.
③黄祖江:《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及其预防对策——基于广西禽畜生产现状与道德资本投入的分析》,《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
④肖群忠:《道德危机的拯救与文明大国的崛起》,《西北师大学报》2012年第1期。
⑤葛晨虹、袁和静:《当前中国社会道德问题与道德重建》,《道德与文明》2012年第1期。
⑥《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839页。
⑦向建州:《加强食品安全伦理培育和建设》,《中国食品安全报》2012年3月27日。
⑧[荷]E·舒尔曼:《技术文明与人类未来》,东方出版社,1995年,第26页。
⑨《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73页。
⑩王秀清、孙云峰:《我国食品市场上的质量信号问题》,《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5期。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5-0082-02
食品一直以来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则是影响国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当代社会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与环境健康意识的普及,市场对食品的健康化、无害化要求愈来愈高。安全食品消费也逐渐成为可被引导的趋势。但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食品安全成为当今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的问题,被列为继人口、资源、环境之后的第四大社会问题。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内涵以及现状
食品安全问题是食品质量问题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也是对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的日益紧迫的课题,如果想要解决好这个课题,首先,需要对食品安全有一个充分科学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对“食品安全”的解释是指: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从而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则规定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1]。
近些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例如瘦肉精事件、塑化剂风波、上海染色馒头、地沟油、速成鸡等事件都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面对如此频繁的食品安全危机,老百姓们谈食色变。这些事件的背后是食品生产水平不高、生产条件脏乱差,同时,食品的生产规模普遍为作坊式生产,不能达到规模化、产业化,生产过程十分不规范。而且很多食品安全问题在出现之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改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相关食品安全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惩罚性有限。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行政伦理分析
1.食品安全的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缺陷
首先,行政问责的伦理实践基础薄弱。从理论上来说,制定食品安全法的制度和法律是对行政权力的一种外在硬性约束,它从“人性本恶”的伦理道德上出发,主张通过法律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同时规定外在的权力制度制约与约束构成了法律的内容。但是执行法律的主体是人,人并非都是理性而公正的个体,虽然行政官员他们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执行的是公共权力,但是很可能存在着公权私用甚至滥用公权的情况,所以只有外在的法律和制度规范应当内化为行政主体的自我意识以及自觉行为,这样才能够在真正意义上有效避免行政官员的不作为,行政官员的道德自律意识修养有助于行政责任的履行。但是在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伦理基础实践上却非常薄弱。
其次,行政问责主体存在一定的角色冲突,我国关于行政问责的方式大多是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的权力问责,这种问责只是停留在表面,是一种十分单一的主体内部的责任追究,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问题没有深入彻底解决,自然也就难以令公众信服,我国在很多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面前,先是中央或省市领导引起注意,然后高层领导直接批示后开始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这种方式依旧没有脱离传统官员“为民做主”的阶段,是在行政压力下权力高度集中的表现。所以行政问责主体的单一化阻碍了问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最后,行政问责制度过于形式化,停留在表面。例如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行政官员对问题展开临时性的责难和施压,而当社会公众对事故的关注度减小或者注意力转移时,行政问责有可能小而化之了。整个过程没有真正实质的内容,也没有做到公开化以及透明化,随意性过大,更多的也是追究个人责任,这样政府的权威性在人民心中大打折扣[2]。
2.食品生产者、监管者、消费者酿成伦理失序
第一,生产者企业实质上应是“经济人”和“社会人”的结果,他既应该去追求获得经济利益,同时也应履行“社会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具备一定的道德水平,以保障社会各成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为基本准则[3]。但是当代有很大一部分企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却遵循“企业无道德性神话”,在利益的驱动下,大量减少成本,增加短期机会,甚至触犯了法律,丧失了最起码的道德良心。这样的劣质商品利用成本优势,利用低廉价格打压正常商品,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伤害。
第二,食品监管者应当是保障食品安全健康的守护者,应始终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始终关心、关爱、关注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各项检查的程序。立足于现状,食品监管者道德缺失现象严重,在监管行为中见利忘义,,,或者和从业者利益联盟,完全没有道德底线,对生产者的不道德行为熟视无睹。
第三,食品消费者的不健康心理也诱发了伦理失序,食品消费者的需求是拉动生产者进行生产经营的目的,目前,我国的食品消费者还没有形成科学公正的消费观念,在遇到食品安全事件侵害时缺乏道德责任意识,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选择沉默,使得不法分子逍遥法外。同时也有部分消费者追求廉价商品。面对即将过期的打折产品趋之若鹜,表现出了一种冲动非理性的消费,缺乏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
3.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滞后
第一,食品安全法律的适用性差。尽管我国现已颁布的有关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只是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括性规定。而且在新形势下并没有充分显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当前的现实情况有所脱节[3]。
第二,食品安全法律的操作性差。由于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没有把食品安全建立在全部食品产业的基础链上面,所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目前,全国各地一般都以食品卫生管理取代着食品安全管理,混淆两者概念,在食品初级生产过程中,对其安全操作不够重视。同时,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保证食品安全的执行方面都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4]。
第三,食品安全法律的惩罚性差。有部分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受到立法环境、立法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执法部门既是法律法规的起草者,又是执法者和判罚者,因此不可避免地渗入执法部门的利益,影响了决策的公正性。虽然我国近年来加大了关于技术法规的制定,如无公害农产品的出台等,但因为其立法层次较低,大多数影响是十分有限的。
三、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1.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安全体系
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当对食品安全事件分级,食品安全行政问责也应该分级。以当前食品安全事件危害大小,责任机关及其负责人的级别等对食品安全行政问责进行分级,各个级别的问责应有相对应的制度法规,从而建立起这种层级体系。同时,应该建立起以民为本的核心思想,在保证国民食品安全事件中,各级政府及其相应的监管部门应树立起“有权必定有责”的行政责任、意识,真正地履行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最后将食品安全纳入到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去,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长负责制,实现各个环节的紧密结合,形成环环紧扣的监管局面。
2.建立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机构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机制
我国应当建立起三级消费者保护机构:中央级、地方级以及私营(行业协会)级。另外,我国应发展私营性质的保护消费者机构,它是由一些企业联合创办并资助的非营利性机构,其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免遭不讲道德厂家的危害。加强食品市场的准入和监管机制。目前,我国应从两个方面加强食品市场的准入管制:一方面,加强完善国内生产经营的食品准入管制。由于我国地域的发展有些不平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收入,对一些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食品采取纵容视而不见的态度,这种做法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建立严格的食品准入审查制度的力度。同时,也要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建立道德有序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加强对进口食品的准入管制,尽快建立一套国际化的检疫技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察机制的各个环节。尽管当前我国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很多,但这种多头执法容易产生相互推卸责任现象,影响工作效率,所以可以考虑合并食品检验机构和市场监督机构,这样可以使监管工作有机地衔接起来,不给市场监管留下任何漏洞。同时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要加大惩罚力度。只有使不法厂商对惩罚的预期机会成本和其他成本加起来超过了其预期收益,才能有效地遏制不法厂商的这种不道德行为。国家应当制定严厉的法律来打假。
3.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保证食品安全法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母法的地位,包括食品种植、培育、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和销售整个过程,确立各个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的影响和作用。要达到这一目标,应当完成两个方面的任务。第一,清理法律和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由于我国对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的管理,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呈现出数量多、内容分散的特点,因此出现了下位法与上位法抵触,平行法之间相互交叉、甚至冲突的现象。因此,应当以《食品安全法》为标准,对现行的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严格审查,废止过旧且未贴合实际的法律条文,需要修改的起草修改草案列入立法规划。并且出台相关的单位法律和配套法规,扩大其覆盖面,填补法律中的空白地带,保证食品安全法有效可行[5]。
参考文献:
[1]魏益民.食品安全学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熊水龙.行政问责制与行政自责文化建设[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8,(5):90~93.
一、食品安全出现的问题
“农夫山泉有点甜”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广告语,它号称选取天然优质水源,仅对水做最小限度的、必要的物理处理,有利于人体长期饮用的饮料企业。然而,在2013年,农夫山泉先后被曝出喝出黑色不明物、棕色漂浮物以及“水源地垃圾围城”等消息,号称“大自然的搬运工”的农夫山泉多次陷入“质量门”。消费者不断投诉,但是农夫山泉厂商坚称产品合格的做法让消费者很气愤,也并未解答其黑色不明物究竟是何物的疑问;同时媒体频频报道,称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这引发了消费者对饮用水问题的强烈担忧。
二、食品安全出现问题的原因
中国食品业在经历了“问题奶粉”、“染色馒头”、“毒大米”等食品安全事件,使得人人自危。农夫山泉质量门事件,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历来是公众和政府关注的重点。
(一) 市场失灵
1. 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
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之一,所谓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是指食品供给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对食品信息的了解远远少于食品的生产者,一般来讲,消费者对于食品信息的了解主要是通过产品标签,对于一些添加有害物质的食品,消费者在购买时是无法感知的。因此,消费者的信息处于劣势地位,这就给信息拥有量较多的企业提供了可趁之机,趋于自身利益最大化,通过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与对方的交易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使消费者受到损害。比如说许多店家就会在食品生产、加工、储运、检测和消费的产业链上出于盈利目的,降低成本,在每一个环节上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使得农夫山泉质量出现更大的问题。因此,由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市场失灵,带来了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
2. 负外部效应的存在
食品安全存在负外部效应,导致市场失灵。负外部效应,主要指的是不安全食品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的健康,还会损害个人利益、公共利益。首先,农夫山泉存在黑色不明物会对其使用者造成个人身体健康损害乃至生命威胁,甚至因为可能带来的疾病传播而威胁到没有饮用农夫山泉的其他人的健康。其次,不安全的农夫山泉其传递的信息让消费者认为食品都是不安全的,带来社会的消费恐慌和不安,周围的人肯定会考虑到自身的健康而减少对该食品的需求,这就会使企业供大于求,经济利益减少。最后,食品安全的负外部性还表现为某一企业生产了不安全食品,其影响还会牵连到整个行业的其他企业,造成消费者对这一类食品企业的不信任。
(二) 企业缺少公德心
在中国,之所以出现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件,与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是有关系的。企业被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饮用水,消费者要求退款并按食品安全法进行十倍赔偿。其实,这种标准的处罚丝毫不能威慑到企业。此外,当面对消费者的投诉时,企业没有作出一个科学合理的解释,而是比较武断的回复,一点也不负责任。
(三) 政府监督职责的缺失
食品安全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负外部效应,说明了市场机制并没有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因此,纠正市场失灵是政府的职责。一方面,政府没有为消费者提供充分的食品安全信息,使得消费者未了解到食品的安全就购买了该产品。另一方面,政府未对食品供应链中的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农夫山泉厂商对于消费者的投诉,不敢正视该问题,这既是政府的监管不到位,也是惩戒力度不够。政府监管的懈怠导致食品出现严重的安全问题。
三、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 加强政府监管
1. 解决食品安全市场失灵
政府应构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并且向社会公开,为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解决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以弥补市场失灵,同时激励厂商生产安全的食品。政府应当充分承担责任,改善食品安全的环境。利用市场机制改善食品安全供给,通过相关法律建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充分、真实、可靠的信息,使得消费者能及时、方便获取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
2. 加大对食品监测的投入
食品监测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销售等环节中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通过市场手段鼓励兼并重组和产生升级,加强对生产源头的监督,在注重保持生产经营者利益的基础上实施适当的行业准入。应加大对政府科技部门的财政收入,设置系统的食品监测机构,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障体系,专业地进行质量检测,坚决抵制企业生产不安全食品。
3. 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和执法
国外发达国家已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食品生产及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管体系。我国现在已经出台了《食品安全法》,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对于食品的监管该安全法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现在应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配套法规和综合协调制度,检验和调整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分工优化和协调配合,建立系统、完备以及协调的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并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安全制度。同时还要强化执法检查,为保证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安全,应逐步建立食品追踪识别标志制度,对食品安全的自检、抽检记录都有据可查。为了对执法部门形成有效制衡,客观上需要强化执法检查,严厉追究执法机关不作为和的责任。
4. 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刺激企业主动实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建立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控制系统,是需要经济实力的。因此,政府必须有财税激励措施,促使企业愿意拿出资金实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二) 提高企业的自律性
1. 严格遵守市场准入关
从事食品生产,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食品生产所需的原料、添加剂以及其他相关产品进行查验并取得许可,取得生产许可以后方能从事食品的生产和经营。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相适应的生产、包装、储存的场所,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专业人员。同时还要有合理的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同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积极的推行先进的管理制度,严格对食品进行检测,加强对职工的培训。
2. 企业要有公德心
企业旨在维护自身形象和信誉,在遇到消费者的投诉,以及公众媒体的报道时,企业不是逃避问题,敷衍消费者,而是应该马上向消费者道歉并给予适当的赔偿,澄清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四、总结
农夫山泉有点悬,我国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完善,从而使我国的食品安全制度更加完善。相信通过政府监督的加强,以及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感的提高,又会变成“农夫山泉有点甜”。(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参考文献:
[1]张 静.试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4(06):303-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