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5 05:09:5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事故情况报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荆州市城区经发证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修配厂,城区修配厂共300余家。其中具有一类资质的11家,二类资质的70余家,三类资质的200多家。保险公司有业务往来和协议的修配厂共有30家,其中:一类修配厂 家、二类修配厂 家、三类修配厂 家、无证修配厂 家。人保财险荆州分公司在城区四家固定(指定)定损修配厂四家,并签订协议书。公司实行远程定损、24小时对定损单位进行监控。除人保财险对四家修配厂签订书面协议外,其他公司没有规范的协议书,调查中相关人员反映只是口头协议和客户自选修配厂。
(二)城区修配厂维修中存在问题。
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客户对修理厂反映:一是扩大损失项目,报价不真实。对车辆的结构、零部件不了解、承修方怎么说,保险公司就怎么定。不然就要发生争议和纠纷。二是修配厂和司机(客户)联合骗保,扩大修理范围和随意提高修理和配件价格,引起保险公司与客户的矛盾。三是修理厂拉业务给回扣,造成有的修配厂无事做,自己业务不能保时保质,影响了理赔效果和质量。四是客户反映修理厂不能保质维修,正品更换次品。如:保险杠有80元/根、120元/根/、400元/根,定损是400元/根的只给更换200元/根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保险公司定损维修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座谈了解,修配方反映,一是查勘人员素质不商(业务素质),不能准确定损,不能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引起客户与保险公司发生矛盾。同时给修配厂带来维修中的难处。二是保险公司选修配厂,不是以维修技术和质量,而是用业务换业务,例如(4s店提供车辆保费,产险公司提供维修业务)并签订了交换协议书。不能保证维修质量,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和公司的形象。三是个别查勘人员和客户合伙做假案。例如:查勘人员要求车主(客户)换上旧件进行第二次碰撞,伪造现场,骗取赔款进行分利。四是个别查勘员到修配厂拿钱物用修理费冲帐。
(四)修配厂和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公司年终在修配厂报销费用和职工福利。二是按修理金额提取适当利润(提成)。三是个别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修理厂有股份(分红)。三是保险公司与修理方共同得利,定损只是一个摆设,存在“人情损”、“指定损”,不能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地现场出具车辆损失定损价格,还要等几天才能出单。报价下来后,保险公司还要对价格进行压价,承修方怕得罪保险公司,只能以次充好,共同赢利,受害方是客户(车主方)。四是大型车与小轿车定损维修标准不合理,某些项目上要高,有些查勘人员业务不熟悉,对大型车零部件定价高,特别是工时价及折装费(比如:大型货车的大梁校正工时就达七八千元,换一个全车的大梁,价格才1万元),车辆只要一出险,维修企业风雨无阻,比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跑得还要快,吊车、拖车一起上,特别是外地的代查勘车辆,涉及不到自己公司的理赔率,价格定的更高,因为都有好处:1、维修企业施救费、拆定损费,不在该修配厂修理还要收其他费用;2、查勘人员得到客户好处(事故方)明明知道是假现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客户出谋划策,使假现场改为真实,扰乱汽车维修市场。3、客户在现场给查勘员承诺,只要你办好事,花点钱也无所谓。
(五)近几年来,保险车辆事故逐年增加,赔付率逐年上升,XX年共赔付9039.7万元,赔付率48%;XX年年共赔付1.29亿元,赔付率50.4%;2010年共赔付1.53亿元,赔付率54.1%;2010年一季率共赔付5181.11万元,赔付率51.5%,由于保险车辆事故发生频繁,保险车辆定损维修纠纷不断增多,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既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形象,也影响了客户对保险投保率,同时引起了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
经过调查情况,反映我市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规范修理市场克不容缓,是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是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提高汽车维修质量,是防贿赂、防腐败,维护客户利益,维护行业利益的重要举措。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相关数据
××县人民法院20xx年执行立案共230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立案共计46件,占总立案数的20%;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共52件,88.5%的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强制执行;新收执行案件结案率约47%,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结案率约为21.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案件总标的为389.068万元,而结案标的为104.72万元;此类执行案件牵涉到的当事人为200人次。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的特点
通过对上述数据的分析,反映出此类执行案件的如下特点:
1、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占法院执行案件的较大比例,且有上升趋势;
2、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低,赔偿基本需要依靠法院强制执行;
3、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执行难度大,执结率只为平均结案率的一半左右;
4、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赔偿标的较大,牵涉众多当事人,造成执行工作难以开展;
5、执行期限较长。本院有80%以上的案件执行期限超过三个月,同时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成为“骨头”案件,久执未结。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分析
通过对其他法院和本院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执行情况的数据分析来看,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分析
(1)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大多是自然人,有经济能力的,在交警部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一般会调解解决。经交警部门调解未果,出具责任认定书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被执行人经济状况普遍较差,赔偿能力相对较低。且事故不仅造成申请执行人一方伤亡,被执行人一方也存在不同程度损伤。因此,面对超出被执行人心理承受能力和实际履行能力的巨额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被执行人根本无力偿还。
(2)交强险强制实施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本应包括保险公司,但由于基层法院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车辆多为几次转手、车况不良、准报废车辆,甚至手续不全而无法办理保险;或者由于车主的侥幸心理,导致保险公司在案件中的缺位。即使保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往往也不认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而是按照行业标准或内部规定重新计算,计算后的数额一般会减少10%—40%。这部分权益的争取又需要车主通过诉讼与之解决,使交通事故执行案件案上加案,执行过程旷日持久。
(3)有些个人或者个人合伙出资购买车辆,为了服从管理部门对营运车辆管理的要求,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营运,也就是通常所谓的车辆挂靠。因此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就经常出现一些专门从事经营挂靠业务的汽车运输公司,而这类公司往往从案件发生后就不见踪影,法人变更电话号码,企业变更工作地点,根本无从寻找,更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前的执法状况分析
(1)前期处理期限较长,客观上导致了法院执行的被动。由于受处理程序的制约,道路交通人身赔偿案件首先必须经过公安交管部门调解处理,且处理期限一般长达数月,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时往往只能依职权对车辆予以扣留,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无法进行控制,客观上为部分被执行人伺机转移其他财产提供了便利;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执行环节后,出现了义务人除被扣车辆外无其他财产可供诉讼保全或执行的被动局面。另一方面经过交管部门调解和诉讼程序,少则三个月多则一年的时间,车辆在交管部门的保管场所环境较差又多为露天停放,价值迅速贬损。所剩不多的价值还需交纳高昂的保管费用,以××为例停车费为20元/天,车辆保管费用一般需数千元。再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基本就所剩无几。更不用说有些外壳受损较重的车辆根本无法变现。
(2)进入诉讼程序后部分法官缺乏执行意识,就案判案,造成执行难。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到法院后,有的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及时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则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而有的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认为案件诉讼到法院就是法院的事,法官又未尽到提醒义务,该保全的财产既没有通知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亦没有依职权进行保全,这就给肇事者创造了转移财产的 机会。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外部执行环境
(1)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无诚信意识,规避执行情况严重。义务人在法院判决偿付高额赔偿费用后,往往迅速将保险公司理赔的商业险转移,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者躲避在外的方法来逃避执行,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客观上造成执行人员无法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来敦促其履行义务,使执行通知书变成“逃跑通知书”,给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2)申请人大多缺乏基本的诉讼常识,对诉讼风险的认识不足,对法院执行的期望值过高,普遍存在着“案件到了法院,法院肯定会帮我全部执行到位”的认识误区,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过分依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及时申请诉讼保全,在执行中也未积极配合查找侵害人的财产线索,只是一味地认为只要官司打赢了,立案申请执行了,法院就能够把钱送到他们手中,而忽略了实际执行中的困难和风险,而一旦希望落空极易造成与法院的对立。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执行,效果也并不显著。××县地处温厚高速公路旁,为交通要道,每年有大量的交通事故都发生在温厚高速公路××段,因此很多申请人、被执行人均在外地,××县法院无法执行只能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执行。但因被执行人居住地也不稳定,跨区域性和流动性大,委托执行同样难以发挥作用。
四、解决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1、从立法方面,增加有利于保护受害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和内容
(1)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决定了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对赔偿主体的确定,也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执行。特别是对于车辆在挂靠经营、承包经营、出租出借,擅自驾驶、受雇驾驶、职务行为驾驶、无偿搭乘等情形下责任主体分别应如何确定,应有明确的规定。避免不同法院之间,或同一法院不同案件中,发生确定主体的原则不一致,出现主体漏判、误判的情形,从而影响到判决的执行。
(2)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是由事故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当事人一般都向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此类案件也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受害人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几乎没有。而此类案件执行本身就较难,加上委托执行也难,造成了一些案件原审人民法院无力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不愿执行。因此,可以考虑修订有关此类案件管辖的规定,直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更便于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有利于案件的最终执行。
(3)执行交通事故车辆的保险理赔款项和执行中拍卖、变卖、抵债的车辆过户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使得人民法院在执行保险理赔款和肇事车辆时经常遇到阻碍,应从立法上对执行肇事车辆的保险理赔款和执行中拍卖、变卖、抵债的车辆的过户问题作出规定。此外,已经颁布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交强险,投保数额有限,对一些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应在实践中,完善和调整。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4)建议完善委托执行制度。当前由于各种原因,委托执行制度发挥作用不大,导致异地执行问题突出。
2、在执行前的执法活动中,充分考虑日后执行工作的延续性
(1)绝大多数交通事故是因为当事人的文化素质不高、交通安全法制观念比较淡漠而引发的,要使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得到有效遏制,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交通安全法制观念深入每个公民心中。
(2)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一是公安部门可责令肇事者交纳足额的事故保证金或提供有效担保,提示受害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二是公安部门可积极收集肇事者及车主单位联系方式、车辆保险情况等信息。三是公安部门应大幅降低扣押车辆的停车费用。四是加快公安部门的事故处理程序。五是加强车管部门对车辆的查控力度,法院采取的限制过户查封方法,难以实际控制车辆,车管部门应在验车和日常管理等环节配合法院对流动车辆及时控制。
(3)加大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力度。法院应在诉讼保全中切实加强财产查控,同时可在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准确的情况下,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及伤情治疗的需要,及时裁定先予执行治疗费,保证被害人得到及时治疗,避免在长期的诉讼和执行中导致车辆价值贬损以及被执行人员无法寻找,缓解以后的执行压力。
3、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多种执行措施
(1)在执行中,执行法官要使用规范用语、文明礼貌,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换位思考,缓和矛盾。要细心留意每一个执行细节,巧挖每一条执行线索,强化执行中的人情味,从根本上防止和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2)对没有一次性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但履行义务的态度诚恳,而且有持续履行义务能力的被申请执行人,采取灵活的执行方法,促使执行和解。充分考虑让双方共同生存和发展,积极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切实可行的还款协议,并监督协议的履行。
(3)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其进行曝光;大胆适用搜查令,给被执行人造成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压力;对有财产而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长期逃避或转移、隐藏财产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于经查实确无偿还能力且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要说服申请执行人,先中止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时再恢复执行。同时,动员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近亲属代其履行部分义务,减轻被执行人的压力。在被执行人赔偿相当部分款额后,动员其执行权利人达成和解,达到使执行权利人减免原执行标的,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正文】
根据《阿巴嘎旗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文件的要求,我旗于2020年8月21日成立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组成由政府常务副旗长、主管工业的副旗长以及政府办、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分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特邀旗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参加了评估工作。评估组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一次评估工作会议,制定了评估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并深入事故企业查阅资料,抽查员工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等。经过评估组的共同努力,现完成评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18年5月11日0点50分,阿巴嘎旗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维修C160鄂式破碎机作业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3.2229万元。
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旗政府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按规定启动事故调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于2018年5月25日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报告中显示:对事故责任单位及5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总计罚款33.4329万元,并提出5个方面的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二、评估工作组织级开展情况:
2020年8月21日旗政府成立了评估工作组,由政府常委副旗长张立光任组长、政府副旗长陈建军任常务副组长、旗应急管理局局长额尔敦、工信局局长彭万喜任副组长、旗政府办、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分局、总工会任成员的评估工作组,同时特邀请旗纪委监委、检察院、落实参加了评估工作。评估组在评估期间总计召开了2 次评估工作会议,就评估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判,形成统一意见。
三、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评估方案,评估组查阅了事故单位有关资料,深入现场开展现场核查,主要从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反“三违”活动,特种设备管理,开展警示教育,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行政处罚,处分落实情况及党纪、政纪责任追究情况,对有关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查阅。
经评估组阅查资料及现场核查,提出如下综合意见: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方面:
事故单位总体能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46份 、安全管理制度178份、 各岗位操作规程89份,内容基本涵盖了各岗位工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按班召开班前会,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并切实管理好用足安全费用,累计提取6240万元,使用 5176万元,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
存在的问题:
事故单位虽然制定了“三项制度”,但也存在主体责任落实欠缺。经询问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安法规定的职责及本单位制定的责任制内容叙述不全,应负的责任缺项。责任制制定的内容不细,未规定每月检查频次,未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责任制。未对公司级管控风险按期管控检查。
建议:及时修订补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规定实施。
(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方面:
事故单位能够按照规定对全员进行培训,2020年总计培训9次850人 ,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持证率100%。本次抽查培训档案5 份,抽查特种作业人员4人。三级教育培训内容,厂级教育涉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责任制。车间级培训涉及安全管理制度,班组级培训涉及操作规程,体现了不同岗位培训重点各有侧重。基本达到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存在的问题: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全。对“三级教育”授课内容未按原国家安监总局第2号令突出培训重点内容,班组级培训未对操作规程进行重点培训。
建议:培训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按照岗位突出重点。
(三)、开展反“三违”活动方面:
“三违”现象是企业发生事故的致命因素,该企业在事故发生后能够按照阿巴嘎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阿巴嘎旗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阿安委会发【2018】8号)等文件执行,总结经验教训,开展了反“三违”活动,设立了举报奖励公式牌,并将违者予以公示,2020年处罚违者3人350元 。事故发生后相继开展了隐患排查活动,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为有效防控风险隐患,该企业自2018年按照工艺、岗位等开展了风险分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共辨识出公司级管控风险130条,车间级管控风险418条,班组级管控风险351条,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2019-2020年总计排查出一般隐患629条,整改629条。
存在的问题:
虽然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已运行,经抽查一线员工发现,对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的不全面,岗位风险因素辨识危害因素一知半解,运行体系未真正入心入脑,“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建议:强化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牢固掌握岗位风险,杜绝违章作业。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经检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较为规范,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进行了专门规定,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均在检验有效内,现场作业人员具备相关特种设备基本操作常识,依据相关规定持证上岗,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行危险作业审批确认制度。
存在的问题:一是未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二是未建立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制度;三是未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培训。
建议:立即建立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制度;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加入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内容,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对水平。
(五)、警示教育方面:
事故发生后,金地矿业开展了全员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分析了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2019年银漫矿业“2.23”事故后。该企业迅速行动,开展了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召开全体从业人员安全警示教育会,累计召开警示教育会7场。播放警示教育片10部。树立了“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意识。
存在的问题:
该企业虽进行了警示教育宣传培训,但也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只是召开警示会议,未组织员工谈心得谈体会,上级印发的事故通报只是在管理层开会传阅,未落实到班组每个员工宣贯。未从事故中总结如何去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
建议:每次召开完警示会后,要让从业人员针对事故谈体会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掌握员工的动态全方位提高安全意识。
(六)审查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处分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责任单位及5名责任人进行了行政罚款处罚;对本起事故负有主体责任的阿巴嘎旗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250000.00元);对金地矿业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企业法定代表人耿立锋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叁佰贰拾玖元(53329.00元);对金地矿业副总经理王兴刚(主要负责选厂和安全)处罚人民币玖仟元(9000.00元);对金地矿业安环处处长沙建军处罚人民币柒仟元(7000.00元);对金地矿业选厂厂长蒋宏伟处罚人民币柒仟元(7000.00元);对金地矿业选厂副厂长兼职安全员张建立处罚人民币捌仟元(8000.00元)。经核查以上处罚已执行完毕。
企业内部处分、处罚情况:
经审查,该企业只简单地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沙建军、蒋宏伟、张建立等三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但主要负责人未对该起事故应付什么责任进行深刻的剖析。主要负责人未从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面进行反思,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今后如何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七)了解对有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责任追究情况。
本次事故后安委会对北京华夏建龙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副经理马育顺及阿巴嘎旗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耿立峰进行约谈,约谈从总公司对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今后如何加强对该子公司的安全管理。金地矿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今后如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内容进行。同时旗政府副旗长陈建军对旗安监局局长额尔敦、经信局局长彭万喜进行诫勉谈话。主要针对金地矿业机械伤害事故及全旗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行诫勉谈话,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落实政府对企业的监管责任表态。两位局长一致表态;通过这次事故给我们的教训非常深刻,今后我们要牢牢牵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牛鼻子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从行业管理的角度一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反“三违”力度;二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三是我们也要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督查。四是利用政策引导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确保我旗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提高。
本次事故未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四、综合评估意见
该企业各类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总体能够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但在安全管理上存在诸多不足和差距,主要体现在安全管理团队安全知识匮乏,从业人员安全知识不足;制定的“三项”制度未及时修订、双重预防体系未真正起到作用,有些规章只停留在纸面上未落实到行动上,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专家:一味打压并不可取
王小姐就职于武昌一家咨询公司,自从她听朋友劝告拿出2万元积蓄投身股市后,就成了“办公室炒股族”。一到九点半开市,王小姐便打开股票系统,紧紧盯着股票的一举一动,下午3点才“意犹未尽”地收工。而最新的一项调查表明,有近一半的办公室一族参与炒股,更有1/3人员说“周围的同事几乎都在炒股”。
中等收入是主力
根据最近的一项调查,办公室炒股者占受访者的46%。针对“您周围同事有炒股的吗”这一问题,竟有九成以上的受访者表示“有”,更有1/3的受访者表示“周围的同事几乎都在炒股”。
股市牛气冲天,吸引越来越多的白领投身其中。“全公司的人都在谈论股票。”在一着名企业工作的谢先生坦言,为了和同事、客户有共同话题,他上月开户成为新股民。
连日来,记者采访了多位白领股民,他们坦言,炒股已成为办公室时下最热门的话题。
“我炒股是受到了同事们的影响。”在求职中介公司任职的罗小姐说,和谢先生一样,她投身股市基本与赚钱无关,只是为了和同事们有更多的共同话题。
罗小姐说,许多朋友都已变身股民,“现在,我与朋友谈论的话题几乎全和股票有关。碰见别人的第一句话也是问‘你的股票涨了吗’?”
另外,调查结果显示,在受访的股民中,月薪在3000元以下的约占60%,普通员工占65%。由此可见,中等收入人群是进军股市的主力军,这也折射出中国股市散户渐成主力的生态。同时,股民的行业分布和地域分布分散,无论是企业、厂矿还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都可以找到股民们的身影。
42%受访者:炒股只是调剂
面对冲天的牛市,手头的工作又该如何处理呢?
被问及“如何看待工作与炒股之间的关系”时,45%的受访者表示对工作没有负面影响,甚至有13.5%的调查者认为会对工作产生促进作用。同时,42%的受访者明确表示炒股只是工作的调剂,38%的受访者称股市是对工作的有益补充。
中华英才网人力资源专家欧阳晖认为,调查体现了国人对股市相对平和稳健的心态,人们更多地将股市中的收益看成是意外收获,而工作才是整个生活的基石。
调查中,有两个有趣的假设性问题,充分体现了工作与股市的微妙关系。当问及“若您是股民,公司明令禁止上班时间炒股,您会请假或短期休假来炒股吗”,超过66%的受访者旗帜鲜明地说“不会”;而当被问及“若公司禁止上班时间炒股,是否会委托基金或专业人员帮您运作”时,约有46%的股民表示“会”。
一、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重点加强对全市危化品单位的监管,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以来,我局着力推进危化品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制,通过下发文件、开展培训、现场指导、组织危化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方式,使区县环保部门对危化品企业的管理意识得到提高,并逐步建立起了市区两级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同时,按照“属地管理、逐步推进”的原则,督促区县环保部门报送辖区内重点危化品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的年度计划,并将其纳入年度政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使危化品生产、贮存、使用及危废产生、利用和处置单位内部应急机制得到逐步完善。
二是我局积极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危化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工作,并准备形成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指南,为下一步开展危化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提供指导。
三是我局一直将建立危险废物和危化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调机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进一步明确职责的基础上,我局以12369应急中心为平台建立了与市安监、市交通、市公安、市消防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一旦发生涉及危险废物、危化品的环境污染事件,我局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安全联动检查机制、安全隐患通报移送机制和重大安全隐患联合整治机制等。
四是以环保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为纽带建立了跨省、市流域断面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协作机制。
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我市环保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环境应急管理,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和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为抓手,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减少较大、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了我市环境安全。通过近三年的努力,我局对全市200余家重点危化品企业的应急预案实行备案管理,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一是从起在全市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环保部门与重点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两套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并督促定期修改和完善,增强其可操作性。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全市纵向、横向环境应急联动机制。确定了万州、涪陵、永川等七个环境应急分中心区域职责,并构建了市级与区县(自治县)级、环保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应急联动网络体系,使我市环保系统的应急预案体系运行更加有效。
三是从机构与职责、接警与出警、现场处置、信息报告、应急保障、奖励与处罚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创新,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环境应急考核体系,实行了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半年工作情况公布。
四是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在汛期、三峡库区175米蓄水及节假日期间等特殊时期,积极督促各区县切实做好本地区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检查和演练工作。做好环境应急准备,确保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应急人员迅速到位,环境应急仪器、设备、车辆等状态良好,环境应急指挥决策、调度安排、信息反馈等应急环节衔接有序,为环境应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支撑。
五是组织督促隐患排查、检查。围绕一年一度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等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六是加强应急值班,及时上报信息。严肃值班纪律,要求各区县和有关企业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确保通讯畅通;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责成各区县、有关企业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及时报市12369环境应急指挥中心。
七是妥善处置,保障安全。我市环保系统在抓机制、抓建设、完善预案、排除隐患的同时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近三年来,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100余件。
三、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一是在环保部和市政府的支持下,投入资金,加强包括环境应急指挥、监察、监测、预警在内的环境应急设备的现代化建设,使我市环保系统处理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逐步加强,上半年,我市40个区县新增应急执法车辆25辆、应急监测车2辆、环境应急监测设备35套。
二是强化了12369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和管理,加强了环境应急支撑体系的建设,开发了《__市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等应急平台,完善了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动态 档案、应急专家和应急监测数据库,完成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下达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资源库相关子项目的信息整合工作,使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化,应急响应更加科学、快速。
三是加强了全市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培训与指导,我局今年以来共举办培训班4次,有效提高了全市各级环境应急人员的应对水平,每年通过督促全市40个区县进行突发环境应急演练等手段,锻炼了应急队伍的响应能力和提高了环境风险防范整体实力。
四、环境应急机构、队伍、预案建立及宣传教育情况
截至9月30日,全市环保系统已经制定印发各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11个,各重点环境风险防范企事业单位编制突发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共计244个,初步建立了__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平台。近三年,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共举办事故灾难类(含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演练46次、科普宣教13次。市环保局及其直属单位、40个区县环保部门均成立了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并根据应急预案确定了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同时组建了相应的环境监察、监测应急队伍,目前,全市环保系统拥有各类环境应急监测与防护设备780台套、专用环境应急指挥和监测车13辆。目前,我局与相邻省环保局正协作调研制定我市跨区域、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五、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市环境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尚未编制,全市尚未完成统一的应急平台规划建设,在面对突发环境事件时,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判断能力,采取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应急处置的及时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个别企业环境意识较差,诚信排污信誉度低。特别是极个别企业心存侥幸,不时有不正当排污或擅自停运设施、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给环境应急工作造成潜在压力。
三是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突发性给环境应急处理带来严峻挑战。
此函。
附件:市政府部门和单位“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汇总表
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应急规划评估
__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10月23日印发
附件:
市政府部门和单位“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__市环境保护局(10月14日)
序号建设内容“十一五”规划前建设情况“十一五”规划
实施至今建设情况备注
1
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部门(单位)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以12369投诉举报中心为依托初步建立了环境响应系统;一是成立了专门的监测预警队伍,各部门建立了相关的应急机构。二是整合12369中心功能,建立了以投诉、应急、在线监测(控)三个平台合一的环境应急预警和指挥系统。
部门(单位)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制定__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管理办法,由我局宣教处统一信息
利用媒体及其他方法预警信息情况通过我局网站进行环境质量的监测信息
2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部门(单位)应急平台建设未建立已建立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平台
城市应急联动建设
部门(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数据系统建设未建立已建立
3专兼职队伍建设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
武警应急装备建设//
相关突发事件专业队伍建设//
基层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建设//
专家队伍建设已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4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库(点)及种类、数量建立了以市监测中心为重心、40个区县环境监测站为网络的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库、并在各区县环境监察部门中基本建立了应急处置扩防护设备物资储备
5
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平战结合、战备交通与应急交通保障能力建设/市环境监察总队配备应急指挥车1辆、市监测中心配备应急监测车4辆、40个区县均配备了1-2辆环境监测、执法车辆。
铁路、公路、水交通应急( )抢险能力建设仅在巫山配备1只监测船新增监测船5艘(市监测中心、库区四个区县各1艘)
应急交通“绿色通道”落实情况//
警务航空、空中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无
6
通信保障能力建设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建设(包括卫星、集群通信配备)未建立已初步建立以cdma无线网络为主的专用应急通信系统,但区县尚未配备,未形成网络
部门应急移动车、应急通信配备情况/除应急指挥车1辆、尚未配备
7恢复重建能力建设生命工程恢复重建能力(包括水、电、气、油、市政设施等)建设//
突发事件救助、补偿、怃恤、安置标准修定/
突发事件总结评估能力建设/
受突发事件影响群众心理援助、社区捐助站(点)情况/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
8
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情况正在推行
应急管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况正在实施
市级部门(单位)应急实验室建设已建立以市环境监测中心为主,40个区县环境监测站为网络的应急实验室
应急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和考核情况建立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9
应急培训演练与宣教工作学校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相关教材进学校、进课堂情况/
编印发放公共安全宣传册(图)/
开展公共安全专题宣传活动情况/
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情况每年均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十一五期间累计举行各类应急管理、应急监测培训20余次,受训人员达1000人次
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情况从以来每年将各区县开展应急演练纳入年终考核,十一五期间各区县累计进行50余次。
应急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出境人员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情况十一五期间选派10余人次自主组织或参加环保部组织的出境应急演培训。
10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承担国家、市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二、调查方法
(一)调查对象
参加保定市第三轮市级小学科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的教师。
(二)调查方式
以问卷调查的方式为主,对参加保定市第三轮市级小学科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的教师进行不记名问卷调查,其次为观察,访谈等方法。问卷实发50份,回收50份,回收率100%,教师来源涵盖20个区县,有山区学校,也有市区学校。
三、调查内容及分析
本调查问卷由客观题(选择)和主观题(简答)组成,主要涉及方面包括教师信息技术运用状况,学历情况,任职状况,使用教材情况,培训经历和教学现状。具体分析如下:
(一)您在求学期间所学专业是 (一人未答此项)
①普师38.7%
②大学专科理科方向12.9%
③大学专科文科方向 38.7%
④中专理科方向 3.23%
⑤工科 3.23%
科学课属于自然学科范畴,授课教师应该有自然科学方面的理论知识体系作基础,才能更有利于教学,但从此问题反馈看,大多数的骨干教师是非理科专业,38.7%是普师毕业,38.7%是大学文科专业,仅有12.9%的是大学专科理科方向,结合我们访谈得到的信息,发现多数科学教师属于“半路出家”,原来教其他学科多年,后来才改教科学课。科学教师专业素养不高,起点偏低,科学教师非专业化现在是制约科学学科发展的一个很突出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培训机构加大科学专业培训力度,针对科学教师的实际需求在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如科学方法,科学精神,科学探究)方面进行系统的长期的培训,鉴于一线教师有教学任务,可以采用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网络培训结合的形式。
(二)除了科学课,您还任教过其他哪些学科?①数学 ②语文 ③思品 ④其它(2人此项未填)
⑴ 3.23%没有任教过其他学科
⑵ 35.5%只任教过一科
⑶ 54.8%均是两科以上
仅有一人从事教学到现在是专职科学教师,其他均曾任教或现仍在兼职其他科目,而且54.8%任教两科以上。目前小学科学师资方面还不容乐观,大多还是兼职教师,教师没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科学教学中,很难有精力较好地完成诸如各种实验准备,课后科学实践指导,教具制作等任务,这对科学教学效果无形中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也是目前对小学科学重视程度不够的表现之一,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向科学学科倾斜,加大师资的投入。
(三)您的学校现用的科学课本版本是?
①冀人版 ②人教版 ③苏教版 ④教科版 ⑤其它版本⑥校本课程
目前市区学校和各县学校使用科学教材情况不一,随着新课程改革地方教材使用的开放,科学教材的使用出现百花齐放的现象,这和各地区的实际教学情况有关,各地区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教材,打破了原来教材统一化的固定模式,但不可避免,其中仍有教材选择不合理的现象存在,比如市区教材更换频率快,教师被动接受,不容易适应,这也是我们的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提起注意的一个问题。
(四)您曾经参加过哪些科学方面的培训?
科学教材培训41.9% 实验培训 16.1%
观摩课3.23% 课标培训 3.23%
64.5%的参训教师曾经参加过专业的各类培训,说明骨干教师队伍的成长还是可喜的,但不容忽视的是仍有35.5%的参训教师没有受过专业培训,骨干教师尚且如此,一般科学教师可想而知,这无疑对科学教师队伍质量敲响了警钟。所以加大培训的力度是一方面,更重要的还是要加大培训的广度,培训形式多样化,使更多的教师都能培训上岗。并且在培训中还要加强教师的再学习再培训的意识,明白教师这个职业是终身学习的职业。
(五)您在科学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有哪些?请按重要性程度列举三条。
A B C
分析参训教师提出的问题和困惑,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参训教师教材把握能力还很欠缺
现在的科学教材内容重能力,重方法,在知识的提示上不明显,教师感觉无从下手,说明教师对现在这种形式的教材还不适应,还没有灵活掌握;再者,部分教师自身的知识水平不足以支持科学的教学,在教材中又找不到合适的知识点,所以感觉很茫然。
教师还缺乏对教材的深刻理解,虽然41.9%的参训教师都参加过教材培训,但教师并没有真正从教材编写者角度去理解教材,分析教材,并没有真正全面认识教材,所以感觉教材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握。
目前使用的部分科学教材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适合实际教学的问题,这也是教师把握教材出现问题的影响因素之一。
2.参训教师尚不能合理利用新课程的教学方式,在教学具体环节上操作不当或操作有困难
参训教师普遍认为实验教学、活动教学和探究式学习不易把握,操作上存在困难,分析原因,和教师自身这方面的素质有一定联系。一是教师对新课程的教学方式方法没有上升到理论认识水平,只是对理论有泛泛的了解,没有形成体系,不能用理论指导实践,所以教师还应该加强对理论的进一步认识,加强学习。二是实际教学受许多外界因素影响,如应试,评价制度没有相应的改革,科学课还进行考试,教师很难摆脱应试的影响,新课程的理念就不能充分体现;如,资源不足,因为资金、重视程度等原因,多媒体在科学课中的应用还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教学水平。
3.参训教师科学素养不高,科学教学不能充分体现科学本质
(一)自治区电石和铁合金生产能力和产量
2003年,全区电石生产能力为295万吨,实际产量117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22%。产品主要出口日本、韩国以及东南亚等国家。目前,全区在建的电石企业生产能力180万吨,自治区发改委预计到2005年全区电石生产能力将达到400万吨,实际产量约在200万吨,预计到2010年全区电石生产能力将达到600万吨,产量约在500万吨。
全区铁合金行业主要是以硅铁生产为主。2003年,全区硅铁生产能力239万吨,实际产量47万吨,占国内硅铁产量的24%,目前在建的硅铁企业生产能力预计为266万吨。经过整顿规范后,2005年硅铁生产能力将达到400万吨,产量100万吨,预计2010年硅铁生产能力500万吨。
自治区电石生产企业以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为主,其中,私营企业约占45%,股份制企业占20%,项目建设资金80%由企业自筹解决。铁合金企业多数为个体私营所有,建设资金约95%由业主自筹。
自治区电石和铁合金(硅铁)企业主要分布于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和包头市。截至2004年3月,乌海、鄂尔多斯市和包头市已建成包括西来峰、棋盘井、石拐等高载能工业园区共有电石企业84家,铁合金企业133家。三市共有各种规格的电石炉116台、铁合金炉231台,其中符合国家标准6300KVA及以上炉型共219台,占三市总台数的63%。三市设计生产能力电石235万吨,占全区7966%,实际产量电石592万吨,占全区的506%;硅铁140万吨,占全区的5858%,硅铁实际产量369万吨,占全区的7851%。
(二)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情况
电石、铁合金行业的主要特点是高耗能、高污染,成本回收快、投资回报高,但受市场和政策因素影响较大,企业的经营风险也比较大,因此金融机构在对这些行业的信贷投入上是比较谨慎的。截至2004年3月末,全区金融机构对电石、铁合金行业贷款余额431亿元,其中,3200万元为长期贷款,其余为短期贷款,占同期流动资金贷款的04%。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25亿元,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贷款余额181亿元。由于目前电石、铁合金销售情况较好,目前从账面看均属正常贷款。
二、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
自治区高载能企业在发展中存在规模小、装备水平相对较低、产业链条短、高附加值产品少等问题。以乌海市为例,在市区150公里的范围内,有高载能企业86户,在所有的高载能企业中,电石行业最大的电炉225万KVA的只有3台,其余为5000KVA―165万KVA电炉,硅铁行业最大的电炉125万KVA的仅有7台,其余为6300KVA―8000KVA电炉,电石、硅铁125万KVA以上炉型数量仅占高载能各种型号矿热炉总数的675%。
(二)高载能工业的发展加剧了电力供求紧张的矛盾
据调查,生产一吨电石需用电3600度,生产一吨硅铁需用电9000度,用电成本占电石、硅铁企业的生产总成本的70%。随着近年来自治区高载能工业的快速发展,用电需求量大幅度增加,电力供需矛盾愈加突出。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一季度,自治区蒙西电网缺电1416万千瓦,呼和浩特市等8个盟市日均缺电130万千瓦,我区东部的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4个盟市虽然没有出现缺电现象,但是直送东北电网的电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4%。以乌海市为例,受电力供应紧张的影响,电石、铁合金等高载能工业企业的开工率不足40%。
(三)对环境保护的压力日益增大
高载能行业的快速发展,对环境保护的压力日益增大,部分高载能企业环保设施和保护措施不到位。如鄂尔多斯市的电石、铁合金等高载能企业中,有环保设施的占比为37%。乌海市大气污染综合指数等5项指标,已连续13年居自治区首位。在乌海市的5个工业园区中空气总悬浮微粒含量最大时超过国家标准的10倍,空气中二氧化硫含量超标。
(四)金融机构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的贷款存在潜在风险
电石和硅铁等铁合金产品是炼钢用的添加剂。由于国家对钢铁等行业进行宏观调控,必然会间接影响电石和铁合金的市场需求。市场需求一旦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产品过剩,价格回落,最终会把风险转移给金融机构,导致金融机构出现新的不良贷款。
(五)规范治理电石、铁合金行业存在一定难度
近两年,电石、铁合金行业的市场价格走高,销售情况较好,利润回报快且丰厚。据调查,2004年5月份,电石和硅铁的平均利润为1800元/吨和3600元/吨。按照目前单台装机容量最低6300KVA的炉型及生产时间为每月15天推算,若生产电石,年产量达6300吨,年利润可达1008万元;若生产硅铁,年产量达3150吨,年利润可达819万元,短期内即可收回建厂投资成本。而且,电石和硅铁行业在一些地区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起着较为重要作用。乌海市2003年硅铁和电石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15亿元,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2097%,完成销售收入1499亿元,上缴税金119亿元。包头石拐区财政收入的70%来自电石和铁合金行业。
电石、铁合金行业在自治区部分地区已经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实施对这些行业的调控需要一个过程。
四、自治区清理整顿的主要措施
针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政府对电石、铁合金等高载能工业进行了规范,提出新建高载能项目的技术标准,规定生产硅铁的矿热炉炉型必须达到12500KVA以上,生产电石的矿热炉炉型必须达到17500KVA以上,生产工业硅、特种合金的矿热炉必须达到6300KVA以上。具体措施主要有:
(一)新建高载能项目,硅铁的矿热炉炉型必须达到12500KVA以上;生产电石的矿热炉炉型必须达到17500KVA以上;生产工业硅、特种合金的矿热炉炉型必须达到6300KVA以上。目前已经建成投产的6300KVA电石、硅铁矿热炉,要在2004年底前逐步改造成为具备上述标准的炉型。同时,作为终端产品出售的硅铁生产能力达到2万吨/年以上,电石生产能力达到3万吨/年以上。
(二)淘汰开放式矿热炉和3200KVA以下(包括3200KVA)矿热炉以及各种土法冶炼技术装备。对被淘汰的工艺设备不准再投入生产。
(二)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符合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和提高效率的要求。
二、报告时间、程序及内容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并逐级上报市相关部门,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接报和处置
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报告的伤亡人数和现场情况,立即通知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发生死亡1人(含)以下的事故,由分管副主任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前期调查,协调相关工作,并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通知安监、监察、公安、工会、检察院及有关职能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救援,参与调查取证工作。事故现场情况由分管副主任随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特殊情况或事故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必要时请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发生死亡1-2人的事故,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政府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请区人民政府区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由区人民政府区长牵头,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前期处置,待市事故调查组成立后配合开展工作。
涉事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中央商务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及时上报外,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参与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四、调查组的组成
(一)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安监局组织事故调查组代表区人民政府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有关部门、区监察局、公安分局以及区总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必要时,区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三)区安监局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和事故现场初步查看情况,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并组织有关部门、涉事街道、社区和事故相关单位召开现场工作会,宣布事故调查组的成立和事故调查组组成部门,听取事故相关单位有关事故情况、现场救援、现场保护等工作,宣布事故调查期间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的事项和具体要求。
五、调查程序
(一)现场调查。调查组及时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见面,初步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应急处置及伤亡情况,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积极履行配合事故调查等法定义务,不得阻挠和拒绝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二)现场勘查。一是仔细勘查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情况,认真做好现场勘查记录和拍摄事故现场概貌、局部和定位等情况、受害者位置、可能被清除或移动的痕迹等,必要时应当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二是对现场伤亡人员情况的调查,内容包括:死伤人数、伤亡人员基本情况(性别、年龄、职业、职务、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持证情况、个人防护措施状况、事故发生前受害人、肇事者的健康状况等)。
(三)询问笔录。根据现场了解和勘查的基本情况,确定和落实询问调查的对象、问题和询问顺序,并做好询问笔录。询问调查由调查组2名以上调查人员负责实施,内容一般包括:事故发生时间、现场目击状况、现场人员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异常变化情况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联的情况。询问结束时,其笔录经被询问人逐页核对并签字确认。
(四)收集证据。仔细收集现场物证,并做好详细记录,贴上标签;查阅、提取、复制与事故相关的证照、档案资料、操作记录等书面证据,收集、查封、扣押、登记保存与事故相关的设备、设施、原材料、工具、装置等物品。
同时,事故发生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交调查组:
1、事故经过详细报告;2、事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3、事故单位法人身份证;4、事故单位(法人)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6、有关经营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安全协议;7、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培训上岗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安全员资格证;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9、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10、安全培训教育记录、现场安全检查记录;11、施工组织设计报批材料、施工安全专项方案;12、伤亡人员的自然情况(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其他上岗资质证、抢救病历或医疗诊断证明、法医医学鉴定、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伤亡赔偿协议);13、事故调查组要求提供的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注: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除第1项外,其他均为复印件。)
(五)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委托有关专家或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事故原因技术分析和作业环境评估检验。
(六)调查组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事故的性质、责任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并对事故发生单位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七)调查组汇总调查资料,形成调查意见,由区安监局负责出具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讨论确定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按规定报市安监局备案。
六、事故处理及结案
(一)事故调查报告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复后,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批复意见要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下达和执行处罚决定,出具结案文书,及时予以结案。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意见,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接受行政处罚,并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健全制度方面,主要健全“三个制度一个机制”,以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全面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三个制度一个机制”主要指:
(一)严格安全调度值班制度。《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设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值班机构,建立健全安全调度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岗位值班,确保及时接报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二)严格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要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的时限、内容和要求逐级上报:
1 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 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煤矿一般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7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具体情况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可先电话报告事故概况,随后及时报告文字材料。
3 加强事故跟踪调度,及时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重特大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要每天早、晚各续报1次: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要每天续报1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必要时,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三)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情况通报制度。《通知》明确从2010年开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每月对各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通报。各省(区、市)、市(地)安委会办公室也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故报告工作,全面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
(四)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激励约束机制。《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各地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表彰奖励办法之中,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控制指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等一并进行考核。同时,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对有瞒报、谎报、漏报或迟报重特大事故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强化督导方面,重点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事故现场督导,及时有效地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对各个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督导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为:
规范本市渡口渡船可能突发的安全事故水上搜救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渡口渡船发生的各类紧急情况,健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水域内渡口渡船发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参与应急联动的单位、船舶、车辆和人员:
(1)特大事故或险情(特别严重Ⅰ级),包括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2)重大事故或险情(严重Ⅱ级):包括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较大事故或险情(较重Ⅲ级):包括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一般事故或险情(一般Ⅳ级):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本市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1)市人民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徐新士兼任,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处处长陈宏兼任,成员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内分5个应急救援处置小组。
(2)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研究、审批、组织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排险方案,协助做好Ⅰ级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②检查督促本市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的工作。
③建立事故的信息制度,保持与上级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准确、全面地信息。
④召开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协助做好Ⅰ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
(3)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具体组织协调实施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排险方案。
②检查督促本市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③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④向上级机关或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经授权,为新闻媒体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⑥组织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协助做好Ⅰ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
⑦完成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①市公安局加强事故险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②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③市地方海事处负责客渡船事故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指导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④市卫生局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⑤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⑦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5)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水上施救组:组长由市地方海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财政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及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抢救车辆、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3.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用于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4.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市民政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及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或遇险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5.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海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纪检委、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初步查明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应急准备
3.1各有关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辖区、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3.2各有关乡、镇、街道应当根据本预案中的各项原则,编制相应的应急保障方案,保证应急资金和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3.3各有关乡、镇、街道应当定期组织本辖区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4事故报告
4.1发生(发现)单位(个人)报告
当发生本预案1.3定等级事故或险情后,发生(发现)单位(个人)应当立即拨打海事救援电话,同时向辖区乡、镇、街道报告。
4.2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有关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如果接到重特大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同时向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①乡、镇、街道及其设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相关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②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4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①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事故船舶或设施名称;事故类别或等级;事故发生地点及水文气象、日期及具体时间;人员伤亡及船舶危险程度;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②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③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④报告时间要求,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5应急处置程序
5.1应急等级
本预案按事故或险情危害程度由高至低,将应急等级分为:
一级应急状态,即发生本预案定的Ⅰ、Ⅱ级事故或险情。
二级应急状态,即发生本预案定的Ⅲ级事故或险情。
三级应急状态,即发生本预案定的Ⅳ级事故或险情。
5.1.1当接到本预案1.3定的Ⅰ、Ⅱ级事故或险情后,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根据指示精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1.2当接到本预案1.3定的Ⅲ级事故或险情报告时,本预案的启动为二级应急状态,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报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3发生本预案1.3定的Ⅳ级事故或险情报告时,为三级应急状态,即有关乡、镇、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反应阶段,由乡、镇、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必要支持。
当事故或险情随时间推移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时,本预案安全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5.2一旦本市发生Ⅳ级事故或险情报告时,各级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所有成员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按本预案规定程序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二级应急状态的事故或险情时,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依次由市政办、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后,经启动应急预案的部门确认后批准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