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2 18:42:2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法律服务窗口,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在体现社会公益性基础上合理确定购买价格,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邀请社会律师参与12348法律援助电讯热线服务平台、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值班及其他法律援助活动,增加律师在法院法援工作站值班的次数。完善“12348”法律服务专线系统的配套功能建设。同徽瀚律师事务所签订《区司法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合同》,由律所安排律师每周固定时间在法院值班,接待来访群众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上半年共计受理案件214件,完成全年任务的45%,非诉咨询录入931件。受理的214件案件中民事案件67件,刑事案件147件。诉讼类案件占比100%,刑事案件占比69%。
二、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每两年一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律师办案成本,根据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实际需要,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资金支付标准。
对法律援助案件实施办案质量评价,评定一、二、三级三个等次,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的发放制度,第一等次在补贴标准基础上浮10%。第三等次在补贴标准基础上下降10%。
省里统筹安排的资金直接拨付到区财政,区财政配套保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法律援助独立项目帐、建立独立账簿、如实记载法律援助收入支出明细,单独核算和反映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三、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根据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在法律援助窗口的基础上建设了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平台形象识别系统进行了规范,新增了谈话室,设置了群众办事等待区,同时配备了办公桌椅、铁皮文件柜、电脑、照相机等办公设施;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指南,法律援助流程图,列明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申请程序、办案流程等基本内容,公布了法律援助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便民服务窗口的升级改造,实现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咨询一条龙式服务,使受援群众可在大厅内实现法律援助全程办理,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提供了更加方便的工作平台。
一是媒体有影有声。在《如皋动态》上公布“12348”法律服务专线值班律师个人信息;在如皋电视台《媒体民生》《法制纵横》等栏目讲述法律援助
案例;组织律师定期参与如皋电台《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等栏目解答咨询。
二是载体有模有样。考虑基层群众实际需要,结合季节等因素,创新宣传模式,免费发放口杯、雨伞、购物袋,小扇子,新年年历等法援公益宣传产品,确保法律援助宣传真正进村入户。
三是故事有血有肉。“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号召每个受援人在获得援助的同时,义务向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援助,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众媒体,向皋城老百姓讲述身边由法律援助真实案件改编的感人故事,以案示法,以案促宣,使市民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二、加强质量控制实现应援优援
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我们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坚持不懈抓质量。
1.关口前移,建立案件受理优配制。加强对专职援助律师培训,为每一名律师有所侧重的确定一个研究方向,指派案件时,充分考虑法律工作者的业务专长、执业水平及履行义务量,将法律援助义务与自愿相结合,做到合理分配、有的放矢。一是开通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授权法律服务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二是实施“点援制”,建立“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信息库”,由受援人挑选自己满意的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全程跟踪,建立案件办理质量监控制。通过“三三五”模式加大对援助案件的流程管理。即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加强“三个环节”监控,对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三个环节加强办案质量管理,强化办案监督;在“五性”上见成效,即从“服务能力的可靠性,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受援人的满意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着力解决“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标准与普通法律服务的质量标准一致性”问题。
3.跟踪回访,建立案件后续服务制。结案后,对需要后续帮助的受援人发送信函或上门走访,掌握法律援助案件的执行情况,确保办案实效。一是发放“法律援助案
件服务质量监督卡”,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跟踪回访;二是对法院判决或调解分期给付的已结案件进行登记造册,适时了解履行给付义务情况,及时提醒、帮助受援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三、强化便民举措,做亮文化品牌
法律援助文化是如皋法律援助工作的品牌特色。我们将发挥文化导向功能,通过行为文化将法律援助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我们将通过人性化服务,做亮窗口,做实服务,做大品牌,使“法是尺,律是度,援是阳光,助是雨露”的法律援助精神深植民心。
一、参与范围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指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单位和行业。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职能和工作,联系群众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按照上级要求,全系统特别是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参与、认真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满腔热情地做好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律师行业要认真做好向全国、全省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和党员律师标兵学习活动,采取结对子、建联系点、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推动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将法律服务送进千家万户,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公证工作要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公证处”活动,引导公证员争当“业务能手”、“服务标兵”,规范诚信履职,努力提升公证工作公信力;法律援助工作要开展“学十佳比业绩,争当优秀服务标兵”活动和“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人民调解工作要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深入开展向刘玉美同志学习活动、“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化解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法制宣传工作要深入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全系统上下要紧扣主题,确立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特点,通过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实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目标任务。
一是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强化执法(业)为民理念教育,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切实践行执业为民、服务为民的要求。二是要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能。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我市司法行政队伍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公正执法,公平服务,公开办事。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形成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解决突出问题,要回应群众期待。认真倾听群众意见,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努力满足群众合理需求。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发挥专业优势,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积极为解决群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活动载体
按照活动总体要求,以“争创群众满意单位、争创群众满意岗位、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活动载体,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系统上下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重点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
(一)以“三亮”为载体,着力打造“亮点工程”。一是亮标准。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的原则,所有窗口单位和法律服务行业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公开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工作流程图,减少审批环节,尽量缩短审批周期,节约审批成本;二是亮身份。采取佩党徽、制作党员服务牌、设置“党员示范岗”等措施,亮出党员身份,亮明岗位责任,激励和监督广大党员干部模范履职。工作人员一律使用桌牌、胸卡,实行挂牌上岗,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亮承诺。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加快发展、改善民生、改进作风、服务群众、争创一流业绩等方面作出承诺,并将承诺内容通过网络、公开栏等形式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以“三比”为载体,着力打造“效能工程”。一是比技能。对照本单位、本行业先进标准,开展“对标定位”、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争当行业“排头兵”;二是比作风。积极开展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竞赛和政风行风建设,引导广大党员主动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显著转变。三是比业绩。通过开展“夺旗争星”、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评比活动,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准,培养出一批服务标兵、业务能手,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
(三)以“三评”为载体,着力打造“满意工程”。一是群众评议。要坚持“开门搞活动”,通过聘请政风行风廉政监督员、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接受服务对象即时评价,并及时做好群众意见的反馈和问题的整改,以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实际效果取信于民。二是党员互评。结合党员民主生活会,及时组织党员开展自评、互评,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自身努力方向和争创目标。通过相互鼓励、相互学习,形成“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三是领导点评。建立单位领导点评制度和联系点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进行点评,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明努力方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活动取得实效,成立市司法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钟局长,副组长:郑副局长、江主任,成员: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股,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深化党群共建。要坚持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共同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要充分调动全局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一、选题与定义
一位学者曾经断言,“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的问题。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因此,一个真正关心中国人喜怒哀乐的人就不能不关心中国最基层社会的人的生活。”即使那些把兴趣投向城市、投向“正规军”法律服务、投向标准化或目标性司法程序建构的人,也无法否认研究中国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与改革在研究整个中国司法问题所具有的特别意义。基层社会和基层政府是整个中国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地基,对于基层社会的治理一直是中国政府治理策略(社会综合治理)的重点之一,基层司法构成我国司法制度的基础和主体(法律规定基层法院以及作为其组成部分的人民法庭管辖除法律法令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一审案件)。在司法专业化与司法民众化的冲突/双重困境中以及强大的诉讼积案压力下,寻求建立为当事人提供充分、适当、可供选择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简单、小额的案件提供低廉、快捷的法律服务,亦即“获得正义”(accesstojustice)是当代世界普遍面临的重大课题。在中国这种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巨大并且不断增大却又实行单一制政府结构形式的大国,如何为占中国人口主要成分的基层老百姓特别是广大农民提供符合其经济、文化层次需求的有效的法律服务,一方面直接关系到基层纠纷的解决和基层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作为“标准模式”的民事诉讼结构是否能够在我国社会里找到确实适合的土壤、并真正地扎下根来这一重大问题,并最终影响中国在尚未全面实现现代化的阶段面临后现代社会的冲击能否作出适时适当的回应。
本课题所指的“基层”是以中国行政和司法建制为标准,指县级层次上的县(市、区),以及它们的行政下级(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司法派出机构(派出法庭)所辖的区域;本课题所称的“法律服务”是指诉讼、办理非讼法律事务、调解纠纷、协助办理公证和见证、解答法律咨询,以及帮助书写法律文书,等等;本课题所考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指设在乡镇(街办)主要为本辖区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限于本课题的具体目的性和政策指向性,我们选取了在中国基层社会占据重要市场、目前正面临着或存或废或发展或衰败命运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窗口,以考察和评价这个特殊群体为基层老百姓所提供的上述法律服务为切入点,观察其在我国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角色,同时通过考察在其沿革和演进过程中,与之构成职能交叉、隶属或管理、或竞争关系的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所)、国家司法机关(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性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从而透视我国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的现状和走向。这种定位的现实根据是,官方文字资料分析和实证考察结果都表明,中国基层至今为止并未明确或完全区分“司法”职能(及其主体)与行政职能(及其主体)、政府救济与社会自治性救济,而基层法律服务所与上述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之间更是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纠结关系。
二、方法与路径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两大主题,紧扣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和谐三大任务,履行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四项职能,落实年初确立的全区司法行政五项重点工作,以学习推动实践,以创新促进实践,以竞赛强化实践,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运行质态和工作绩效,为我区率先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服务为民”举措有序推进,决定成立局“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葛祥龄,副组长孙步根、周学洪、董厚坤,成员由各部门科室负责人组成。主题实践活动具体工作由孙步根同志牵头,协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由政工科负责。
三、主要活动
1、开展“三大特色品牌”建设活动
一是围绕推进平安建设,积极创树“大调解”特色品牌。
二是围绕法治建设,积极创树普法“大宣教”特色品牌。
二是围绕和谐建设,积极创树“大服务”特色品牌。
2、开展“四个规范化窗口”建设活动
一是抓好区调处中心窗口建设。
二是抓好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建设。
三是抓好镇(街)司法所窗口建设。
四是抓好区公证处窗口建设。
3、开展“五个服务民生”主题活动
一是扎实开展律师、公证服务民生月主题活动。
二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
三是深化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主题实践活动。
四是组织好律师服务形象社会展示主题活动。
五是积极组织参加市局“服务和谐”主题征文比赛活动。
4、开展“六项服务措施”创新竞赛
一是抓紧实施法制宣传“四百工程”。
二是在农业园区建立“涉农法制培训基地”。
三是加快公证信息平台建设。
四是进一步规范律师参与接待工作。
五是积极探索基层司法所与镇(街)各职能部门之间“多调对接”新机制。
六是加强社区矫正向基层村(居)延伸工作经验的挖掘、整理和总结推广。
5、开展“八个服务专题”评选活动
组织全区法制宣传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开展全区优秀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先进工作者、法制宣传先进工作者、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法律服务先进工作者、优秀公证员、优秀律师、最满意司法所系列评选活动,并积极推选心系群众、热情服务、精通业务、成绩显著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之星”荣誉称号。
四、基本要求
1、充分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是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全系统推进“践行科学发展观,我为泰州作贡献”主题教育活动的具体体现。各部门、科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力量,扎实工作,努力取得主题实践活动的新成效。
二、提升法律服务质效。
整合优化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库,完善便民举措,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特殊困难群众开辟援助“绿色通道”和实行“三优一上(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上门服务)”服务,认真做好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和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工作,刑事案件援助逐步拓宽至审查、侦查阶段。加大案件回访力度,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强化公证质量监管,全面落实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扩大公证“最多跑一次”的服务事项范围,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健全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涉法、涉诉案件值班制度。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运行和考核机制。
三、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做好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规范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运作,帮助民营企业低成本、高效率解决涉企类纠纷。加强涉企案件法律援助力度,拓展公证业务范围,服务和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全面加强法治乡村建设。
一是时展,群众切身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面临需要处理的各种关系和产生的各种矛盾日益增多,涉法问题与日俱增。广大人民群众渴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纠纷矛盾。但法律服务资源的相对匮乏,和法律服务机构追求“高端化”的倾向,使社区这一层面法律服务资源严重缺乏,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法律服务既要高端发展,更要“平民化”,要把专业的法律服务送进社区里来,送到群众家中。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充分发挥职能和职业优势,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转变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深入社区,深入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便利、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
二是社区管理,居民自治的需要。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政府机构转变职能,政企(事)分开的进程加快,机关、企事业单位剥离了大量社会职能,如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逐渐转向由社会承担,其中相当一部分管理和服务工作又由社区担。社会管理离不开法治。法律服务进社区既可以为社区管理组织提供法律顾问,为依法管理社区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提高社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可以为社区群众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增强群众法治观念,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三是维护稳定,社会和谐的需要。社区稳定直接关系到城市基层政权的巩固,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区内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发生很大的变化,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社区,社区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巨大压力。同时,依法妥善处置社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因此,解决好社区内的矛盾纠纷,是社区组织的一项主要职责和重要任务。法律服务进社区为广大居民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用法律途径解决家庭和邻里间的矛盾纠纷,用法律手段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用法治消除不安定隐患,能够切实有效地维护社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必须按照“四个基本”的要求,着眼于“实效”二字,抓好五个关键点:
一、领导重视,是社区法律服务长续发展的前提。古人云: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兵法曰:三军未动粮草先行。没有单位领导与上级机关的重视、关心、支持,法律进社区就容易流于形式。因此,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一定要多请示勤汇报,赢得单位领导和上级机关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协调,通过人、财、物的鼎力相助,特别是法律服务资源的有效供给,才能畅通法律服务进社区渠道,保障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正常开展和相关业务有效运行。
二、完善机制,是社区法律服务持续发展的基础。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是确保社区法律服务持续开展、落实的有效手段。要完善培育机制,在整合司法行政系统法律资源、编组定向定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基础上,适时内请外聘法律专家、学者对社区法律志愿者、社区法律爱好者进行法律服务工作知识、技能培训;要加强合作机制,利用区域优势,加强与高校合作,寻求帮援,尽可能吸收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利用休息日、节假日、寒暑假、实习期到社区见习法律服务工作,不断为社区输送法律服务人才;要健全保障机制。确保费随事转,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发生,使社区法律服务活动得到正常开展和相关业务有效运行;要引入绩效机制。建立健全法律进社区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激励社区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尽心尽责,全力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
上半年,我局将法律援助工作当作我局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是规范了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办案要求,要求法律援助人员在日常办案过程中采取因案制宜、全程跟踪、疑难会诊等措施,提升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二是通过安排律师工作日轮流坐班,实行解答法律咨询、申请受理、审批指派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了法援便民服务窗口形象。三是提高了刑事法援案件补贴标准,按不同阶段进行补贴,加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办案力度,提高了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刑事案件的积极性。四是严肃了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纪律,规范了法律援助人员的服务行为。五是组织对上半年法律援助案卷进行了检查。
二、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监管
一是督促律师事务所建立和完善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公开透明机制,要求律师事务所将服务内容上墙公示,做到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公开,律师基本情况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规则公开,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公开,投诉渠道公开,诚信等级公开,公示率达100%。二是强化了律师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提高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水平,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促进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三是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县领导与县直部门(单位)领导联合接访,安排律师到局参加接访,及时为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四是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县里的重点工程、征地拆迁等中心工作,当好县委县政府的法律参谋。
三、加强对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管
上半年,我局建立健全了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诚信档案,做到了建档率100%。我局首次建立了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诚信档案,把各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记录、投诉处理结果分别诚信档案,并将诚信考核等级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加大了投诉查处力度。对群众投诉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问题有专门的投诉处理登记表,建立了违纪违规查处机制。今年上半年,共查处对律师的投诉1件,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投诉1件,基本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因服务到位,查处及时,当事人较满意。
四、加强对公证处及公证人员的监管
一、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首先,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际,成立服务保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服务保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联络办公室,明确工作分工和各自职能。其次,开通服务新型农村社区法制网站,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服务的公开性、透明性、及时性。桐柏县为最大程度发挥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作用,超前预防和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引发的有关矛盾纠纷,简化“涉新型农村社区案件”立案程序,力求做到当天当天立案,对偏远农村的当事人做到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抽调业务水平高、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审理和执行拆迁、权属登记、补偿安置、房屋权属纠纷等“涉新型农村社区案件”。
二、全域助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立足构建和谐社会,把促进新型农村社区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注重审理好妨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民事纠纷,有效化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影响新型农村社区稳定的行政争议,统筹兼顾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严厉打击危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刑事犯罪,维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管理秩序,为社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对涉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各类纠纷,在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上,本着有利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原则,认真研究政策及相关法律,统筹兼顾个案处理与普遍性、的关系,消除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碍。
三、逐一排查,防患于未然
随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深入,矛盾纠纷必然会凸显出来,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动迁矛盾纠纷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二是对涉及拆迁的住户实行排查制度,及时掌握拆迁户的思想动态,突出做好重点人群、重点户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研究制定工作对策。三是与村组基层工作人员充分联系,发挥基层人员了解情况、沟通方便的作用,与村民调解委员会密切配合,共同化解矛盾纠纷。长葛市司法局2012年以来,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程中的实际情况,完善人民调解四级网络和“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定期排查制度,最大限度地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四、整合资源,主动服务
一、认真回顾2014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
刚刚过去的一年,我局紧紧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切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2014年度我局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农民工维权工作先进集体”、“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局表彰为“目标考评先进集体”,纪泽新同志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个人”,邹开兵同志被省司法厅记“个人二等功”,各项业务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法制宣传工作重点突出。围绕“元宵节”、“3.15消费者权益日”、“助残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开展“法律六进”活动60余场次。分3次对全县40多名科级干部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开设电台“法律在你身边”14期,编制报“普法园地”5期,滚动电子屏幕宣传语80余条,发转“普法”微博20多条。加强民主法治村的创建,省级建成率30%,市级建成率98%。二是人民调解工作亮点纷呈。全县累计开展网格排查4670次,累计调处矛盾纠纷3280件,调处成功3277件,调处成功率99.9%。推进调解组织派驻部门工作,最大限度避免社会矛盾纠纷进入渠道。建立农民工维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累计兑付农民工工资1086.5万。三是法律援助工作再创佳绩。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49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11052人次,均位于全市第一。强化案件质量监督,做到案前严格受理审批程序,案中跟踪督办案件,案后进行回访。在交通、工伤死亡援助案件中实行提前介入制,实现快办案、快结案,防止引发上访和集访。四是法律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全年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各类法律顾问967家,办理各类案件2334件。律师通过参与领导接待、突发事件处置、重大项目认证等,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政府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县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800件,无错假伪证。司法鉴定所办理法医临床鉴定业务和酒精检测鉴定业务1480件,采信率100%。法律服务所及工作者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五是特殊人群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学习宣传《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实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手机定位、风险评估和定级管理。强化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和队伍建设,新招录了16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全县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70名,全部得到了有效管理。加强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和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全县1132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率100%,局基层科被省表彰为“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六是队伍建设工作扎实高效。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活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和法润春风行动等。成功组织干警参加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职业培训考试,并取得了平均分91.58的较好成绩,实现了干警业务素质的提升。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和“12345”政府热线平台服务工作,我局执法质量考评位列全市第一,被省厅和市局评为优秀等次。全年我局信息和新闻宣传两项工作均列全市第一。
二、准确把握新常态下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
2015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围绕县委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扣“扩量提质、充分发展”主题主线,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以“4+2”工程建设为重点(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控、矛盾纠纷调处“四个全覆盖”和基层基础、队伍建设“两个上台阶”),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导向、基层导向,忠实履行维护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今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全系统在做好今年司法行政工作时必须树立四种意识:一是强烈的使命意识。张志勇县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15年将进一步强化社会治理,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我们的法律援助工程也列入了2015年县政府民生十件实事项目,要把上述任务落实到位,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二是执着的攻坚意识。始终保持昂扬向上,锲而不舍的精神状态,牢牢抓住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破解司法所管理体制、公证体制改革、司法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重点。三是积极的创新意识。要针对自身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既有年度特点、又满足群众需求的改革创新举措,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和社会效益,使行业发展契合大局需要,使工作成果赢得社会认可。四是严明的纪律意识。把从严治警的要求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加大督查力度,启动问责机制,用纪律约束权力、用纪律规范行为,始终心怀敬畏之心,时刻绷紧廉洁之弦。
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抓好全年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着力提升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质量,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影响
1、巩固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一是强化三级平台建设。在架构上,我县和11个镇已基本建成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9个村和23个社区建成了司法惠民服务站。为使三级平台发挥更大效用,要通过12348、微信、QQ信息网络平台将三级窗口服务互动、工作联动,实现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在机制上,要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县、镇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立以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统筹、社会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服务窗口对外服务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无缝对接。在保障上,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并建立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二是扩大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多少涉及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年内,县、镇两级要拿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开,通过政府购买、社会贡献、市场供给等多种渠道,扩大法律服务项目,让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广地惠及于民。三是引导法律服务人员进基层。推动服务重点向农村和社区延伸,依托“法律快车村村通”载体,推进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建设,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村,围绕土地流转、水利工程建设、环境治理、征地拆迁、基层自治等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农业的健康发展。
2、强化能力建设,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做大做强。一是树立服务大局理念。按照市局要求,依托12348综合法律服务平台,组建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法律服务团,努力提升法律服务业在现代服务业中的占比。年内,依托司法局行政网络平台,建好律师法律服务网页,通过律师与市民群众在线互动,拓宽法律服务渠道。二是树立做大做强理念。引导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努力打造核心业务突出、服务定位清晰、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引导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一步明晰职能定位,以规范化促品牌化,在服务提档升级中不断做优做强。三是树立诚信执业理念,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增加培训内容和课时,强化督查考核,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诚信执业评价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不良记录存档和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披露制度。
3、加快改革步伐,促进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由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扩展。围绕2015年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落实好法律援助工程,具体要建好“12348”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组建法律服务专家团,完善援助调解对接机制和联动机制,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以上。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扎紧律师管理制度的笼子。按上级要求,积极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拓宽公证员入口渠道,释放公证行业活力,进一步提高公证公信力。落实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推进鉴定机构能力验证。要坚持错位发展,严格职业准入,加强执业监管,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深入实施法治宣传全覆盖工程,积极推进法治建设
1.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法律需求收集分析机制。依托社会矛盾排查网格、12348服务平台等服务窗口搜集需求,建立“点对点”普法需求分析机制,提供个性化、精细化、高效性普法服务。二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专业性较强的普法产品研发。联合各部门针对矛盾多发领域、重点人群、重要行业实现普法与法律服务的一体化运作。三是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义务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制定相关实施意见,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履行普法职责,推动“六五”规划圆满收官,“七五”规划顺利启动。
2.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模式不断创新。一是形式创新。将普法与治理相结合,推动法治县创建;将普法与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营造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良好风尚;将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建立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以案释法制度,让当事人通过具体案件了解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二是手段创新。研究制定加强和推动各类重点对象学法守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守法工作考核办法,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守法、依法办事。三是载体创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广泛地运用“普法园地”报纸专栏、“科级干部法治手机报”、“法治之窗”政府电子荧屏,以及“普法、司法行政在线”微博等现代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打造普法现代品牌。
3.确保“六五”普法工作目标全面实现。把争创“六五”普法全省先进作为今年法治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研究考核标准,及早谋划、提前部署,同时深入实施“五大行动”:一是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成果展示年”行动,广泛收集各地、各普法成员单位普法成效,列出普法成果清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展示。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六进实践年”行动,结合“法治宣传月”、”“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法润春风行动”、“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各具特色的“普法路线图”。三是深入开展“法治文化提升年”行动,将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加大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开展法治文艺演出,创作法治文化作品,激发群众自觉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四是大力开展“普法志愿者服务行动”。组建志愿者队伍,以普法助力企业行、助学校园行、助民村居行“三助三行”为重点,落实志愿者服务行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推动其有效运作。五是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提档升级”行动,不断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规范、引导作用,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深入实施特殊人群管理全覆盖工程,积极推进平安建设
1、严格刑罚执行,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一是严格衔接程序。完善调查评估、人员交付、外出审批、接茬帮教等各个流程的衔接程序,防止脱管漏管。推广使用《审前调查及假释前评估量化得分表》,全面施行评估合议制度。研究制订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体系、管理程序体系和综合评估体系,探索建立管理等级升降有效激励机制。二是加强督查指导。定期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建立完善执法监督内控机制和职务风险预警防控机制,依托基层工作平台确保完成社区矫正执法环节“规定动作”。三是协调多方参与。不断加强矫正小组,对重点和未成年人全部建立“6+1”模式。加强与村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融合,保证日常教育管理、困难帮扶等任务的有效落实。
2、大力推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强化衔接管理。加强监地协调协同,做好信息对接、回归评估等衔接管理工作,落实重点人员“必接必送”要求,确保重点帮教对象、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达到100%、98%以上。二是推进安置帮教基地和社区矫正基地一体化建设。
3、加强工作保障,切实推进特殊人群管控工作规范化。一是推进指挥中心建设。按照新标准完善提升县级监管平台,全面完成“阳光基地”建设并投入使用。二是配强工作人员。严格落实政法专编专管专用要求,不断壮大专职社工队伍。建立考核评比科学化依据,将改造质量作为重要指标。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加强经费使用督查,确保省级专项经费使用合理、地方配套经费保障到位,试行评估工作补贴制度。实施科技强矫,建设完善集电话汇报录音、矫务通、生物识别考勤、电子腕带定位等与一体的技防系统,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
(四)深入实施社会矛盾化解全覆盖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机制建设,切实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法治化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调解质量考评机制建设。要在强化依法调解上下工夫,引导人民调解员更多运用法律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判断对错,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二是进一步完善排查分析、研判预警、信息反馈等源头治理机制建设。注重探索矛盾调处规律,善于从苗头性、偶发性矛盾纠纷中发现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发挥好矛盾纠纷调处的提醒、警示、建议作用,有效防控各类风险。三是进一步完善公调、检调、诉调和访调对接联动机制。积极拓展各类调解机制对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2、加强调委会建设,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一是不断完善群众性的镇、村两级调委会建设。发挥其在调解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涉及人身、财产权益的常发、多发民事纠纷的主导作用。二是不断完善行业、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规范“派驻式”调解运行机制,强化医患、交通事故、劳动人社、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专业领域的纠纷调解,200人以上企业全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三是积极探索新媒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加强与新媒体的融合,探索网络调解的新途径。做好《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工作。
3、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努力完善专职调解员资格准入机制,规范完善个案补贴制度。二是大力推动调解工作社会化建设。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注重运用听证、社会评价、群众议事、心理调解、联合调解等方法开展调解。组建人民调解员协会。三是大力推进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将调解信息网络向村(社区)及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延伸,实现调处中心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组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五)深入实施“一所三站点规范化建设年”工程,促进基层基础建设上台阶
1、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是继续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提升司法所的规范管理水平。二是继续推进“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的服务半径要求,依托司法所或镇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社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继续推进“村(社区)司法惠民服务站”建设,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公里警务圈等现有服务平台,建立起覆盖全市、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司法惠民服务站网络体系。四是继续推进基层人民调委会建设,深入开展村(社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倡导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在全县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个人调解工作室。
2、规范实施基层信息化建设。按照建设以“2+1+N”为总体架构的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的要求,推动形成“全员采集、全员录入、全员应用、全员共享”的信息化应用工作机制。建立规范的基层信息采集机制,运用电子腕带、移动执法设备、新媒体等新型信息载体便捷高效的优势,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网络。年底前,实现信息化全覆盖,以村(社区)为单位普遍使用移动信息终端进行信息采集上报。
3、大力推进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的建设、管理和使用。“三站点”要有与工作开展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办公设备,规范标识标牌,方便服务群众。切实提升基层设施装备水平,改善信息处理、通讯网络等装备条件,年内全县司法行政基层装备配备水平要基本达到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试行)》规定要求。
(六)以“三化”建设为中心,促进司法行政队伍上台阶
1、全面推进正规化建设。一是规范组织机构。加强司法所和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统一规范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等机构设置。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市有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文件要求,推动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二是严格岗位管理。建立健全体现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行业不同职责、不同类型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岗位职责说明书,积极推进专职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级管理。三是严格执法执业。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基本行为准则,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健全完善公证执业规范体系,加强司法鉴定执业和人民调解工作监督,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服务队伍依法依规执业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