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7 01:47:3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紧急部署,切实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紧密结合“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开展,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止群死群伤性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实现以下主要工作目标:1、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2、全年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涉及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下达的298人控制指标以内;3、力争不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农机事故。
三、整治范围及工作重点
全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工作重点是:在全区范围内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
自治区成立全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检查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卡林兼任,副主任由林宏明、冯彧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莫波、刁其朗、韩德梅、罗朝东组成。联系电话:0771-5624717。
五、整治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7月26日-8月15日)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做好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治阶段(8月16日-10月15日)
采取排查与整治同步进行的办法,各地在辖区内认真查处各种农机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10月16-31日)
各市组织对辖区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进行全面督查,自治区对各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1月1-30日)
各地针对督查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加大整治力度,防止农机安全违法行为反弹,确保整治效果。
第五阶段:总结阶段(12月1-10日)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对此次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进行认真总结。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农机部门要深入领会郭声琨书记7月24日在自治区党委常务会议以及全区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所作的指示精神,要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各级政府、各地各部门的重要责任。各级农机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干部;要统一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整治方案,做到整治内容、整治标准、整治措施、整治时间进度和整治责任人“五个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二)积极参与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推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主动参与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推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向纵深发展,力争抓出良好成效。一是要及时主动地向政府汇报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取得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二是要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理顺关系,取得理解与配合。三是要扩大影响面,把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特别要宣传到农村、到学校、到家庭,营造出良好的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社会氛围。
(三)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切实抓好专项整治
各级农机部门要紧密围绕“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防患于未然。
各级农机部门要集中优势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持续保持固定的专项整治小组上路监控、检查,要善于、勇于、敢于攻克专项整治过程中的焦点、难点问题,以铁的手腕整治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顽症”,必要时要主动提请政府牵头,组织农机、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做到动真格、讲实效,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各级农机部门尤其要注意抓好重点时期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在重阳节、国庆节、中秋节、冬至等重大节日、传统节日,以及2008北京奥运会、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对易发群死群伤性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重点区域、危险路段,要加大监控、整治力度。
二、整治内容
1、液化气供应站点违规销售掺混二甲醚液化气的行为。目前,我市很多液化气供应站点违规灌装、运输、销售掺混二甲醚的液化气。由于二甲醚对液化气钢瓶橡胶圈具有较强的腐蚀作用,长期使用极易导致液化气钢瓶泄漏,引发燃气安全事故。
2、燃气供应站点违法设立、违规经营和违章操作的行为。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不得从事相关燃气经营活动;燃气供应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目前,我市有些液化气供应站点未经燃气主管部门许可非法设立;有些液化气供应站点供应许可证未按期年审,已经不具备合法燃气供应资格;燃气供应站点经营场所达不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普遍存在违规使用充装超期报废钢瓶和违规倒气等现象。
3、个别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个别燃气经营企业虽然取得了燃气经营许可,但在经营过程中,不依法经营,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淡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燃气储存、输配、充装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管理混乱,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人员,未按规定接受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入户安检、燃气安全宣传不到位。
4、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和运行燃气供应设施的行为。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审核手续。个别企业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CNG加气站;部分镇街社区违规安装使用天然气瓶组供应站、私自制造高压容器。
5、销售不带熄火保护装置及其他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禁止上市销售。目前,我市燃气灶具市场仍然存在大量不带熄火装置的燃气灶具,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6、城镇居民、工矿企业、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等用户使用超期报废钢瓶的行为。
7、个别餐饮服务业户非法安装(使用)燃气气化设施的行为。
8、部分燃气用户因缺乏安全用气常识导致使用不当,引发安全隐患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6月24日至6月30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电视台、新闻中心设立宣传专栏,连续播发、刊登《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通告》;及时报道专项整治相关内容。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燃气安全心中留”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增强燃气安全防范意识。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企业活动,通过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明白纸,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注燃气安全的浓厚氛围。各镇街以及教体局、高教办、公用事业局要将《实施方案》和《通告》送达所有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供应站点和有关食堂餐饮服务业户,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当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并要求认真自查整改。
2、自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在镇街以及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下,由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自查自纠。一是所有燃气供应站点要按照《市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建设标准》(见附件2)和《办理燃气供应许可工作流程和标准》(见附件3)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立即停止灌装、运输、销售掺混二甲醚液化石油气等行为;二是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三是相关企业和单位自行拆除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四是燃气灶具经营业户停止销售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五是停止使用超期未检或报废钢瓶,并到市煤气公司更换合格气瓶。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见附件5),对各自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的8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逐一检查落实,确保自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市公用事业局要重点对非法安装及使用瓶组气化设施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为各镇街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供技术指导;市教体局要重点对城区中小学餐厅食堂液化气使用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整改;高教办要对大学园区高校食堂液化气使用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整改。
在燃气供应站点自查整改工作中,要按照“整治规范一批”的要求,区别对待,分类督促,逐步规范。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对按照要求认真自查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发放燃气供应许可证,并作为市煤气公司的供应站点,统一由市煤气公司供应合格气源,规范经营。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关停取缔。自查整改结束后,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市政府督查室、市公用事业局。
3、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7月25日)。由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两个集中整治检查组,按照“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分组分片进行集中整治(见附件4)。公用事业部门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取缔,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燃气经营(供应)许可。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销售、代灌液化石油气的经营站点,未经审查批准建设城镇燃气设施的行为;严厉处罚向无供应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质监部门要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钢瓶及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予以处罚。质监、工商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掺假使假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违规运输燃气的车辆予以依法查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对厂矿企业、宾馆、饭店、食堂、商贸单位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燃气设施及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对执法检查中拒不接受检查和行政处罚,甚至暴力抗法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在集中整治阶段,两个检查组要按照“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对拒不整改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燃气供应站点,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燃气经营企业自查后仍不达标的,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不达标的,停止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年审,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凡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燃气工程,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对仍在销售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4、巩固提高阶段。在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把“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须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作为燃气经营(供应)手续办理的前置条件,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不得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市公用事业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强化燃气安全源头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燃气市场监管;各镇街要安排专人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复查,杜绝死灰复燃;市煤气公司要对下属供应站点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制度,规范运营,健全完善燃气市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督查室、住建委、公安局、消防大队、城管执法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教体局、交运局、经信局、开发区园区管理局、公用事业局、新闻中心、电视台、高教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整治检查组,分别由市公用事业局刘伟副局长和市政府督查室一名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公安局4人、消防大队2人、城管执法局4人、质监局(从事压力容器监管工作)2人、工商局2人、安监局2人、交运局2人和公用事业局6人组成。公用事业局负责安排执法车辆,制定专项整治计划,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由专项整治检查组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汇报。各镇街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认真做好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专项整治目的和范围
各镇(区)安监所(局)、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范围,通过全面排查各类气瓶充装、使用、运输、经销、检验等环节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整改,同时推行充装、检验标准化管理和分类分级监管,从根本上遏制各类气瓶事故的发生。通过整治达到杜绝充装超检验期气瓶、不合格瓶和非自有气瓶;提高气瓶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率及实现对气瓶的动态化管理,确保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
二、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
1、取缔和禁止无证非法充装。对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包括已过许可有效期)或未经南通质监局受理的气瓶充装单位和充装项目(含低温气瓶充装),停止其充装。
2、永久气体充装单位的充装装置必须使用防错装接头;液化气体充装单位的称重衡器必须设有超装警报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称重衡器必须采用自动切断气源的灌装秤;溶解乙炔气充装单位必须按标准规定足量补加丙酮。
3、对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须做到:
(1)坚决杜绝充装过期气瓶特别是充装报废(改装或翻新)气瓶的现象。已投入使用的“改装”和“翻新”气瓶必须立即召回,并在我局安全监察科的监督下进行报废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南通质监局;
(2)必须加强充装现场安全管理。各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充装质量管理手册》的规定加强充装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和各类责任人员及充装等作业人员均应经过培训必须持证上岗。尤其是技术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并有工作见证。
(3)必须按《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由持特种设备作业证的人员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的检查,并如实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4)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按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省、市质监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将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送质监部门授权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并与气瓶检验单位签订检验协议(检验协议格式见附件)。送检的气瓶必须是本单位的自有气瓶,并且在瓶体上要标有本单位气瓶编号的永久标识。同时,必须将过期气瓶的数据库文件一并交检验单位,检验结束后应向检验单位索取“气瓶检验报告”和已经更新的“气瓶管理数据库”文件(数据库文件交我局安全监察科进行数据交换处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过期气瓶须送当地与之签定检验协议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有特殊情况需要送外地检验的,必须得到我局安全监察科和南通质监局的同意。
(5)严格执行气瓶充装许可制度。各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的要求,在《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如需增加新的充装项目,必须得到许可后方能开展新项目的充装。
(6)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液化石油气》(GB11174-1997)国标的规定,严禁掺入“二甲醚”。
(7)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做好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充装工作。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必须逐只检查瓶内丙酮存量,缺量的应按标准规定补足丙酮,并做好丙酮补加记录。
(8)所有气瓶充装完毕后均须在规定位置贴上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液化石油气钢瓶可以用角阀塑封替代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但相关内容必须要符合要求。
(9)站容站貌应整洁宽畅,安全警示标志应完整、醒目。
4、整顿气瓶检验站,确保气瓶检验质量。各检验单位必须做到:
(1)必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气瓶安全监察方面的要求,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和出厂年限超过15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检验必须作报废处理。其他气瓶达到使用年限的也必须作报废处理。
(2)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不得对气瓶进行改装,已经改装的必须立即召回作报废处理。
(3)已经检验并投入使用的报废瓶必须立即召回处理,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追究相关充装检验单位的法律责任。
(4)各检验单位须按相关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标准要求,切实把好检验质量关,认真做好各项检验记录,并逐只出具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同时应向用户提供检验报告和气瓶更新的数据库文件。
(5)必须严格按照《气瓶检验许可证》核定的检验项目和经省质监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中确认的检验责任区域开展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严禁超范围和跨地区进行检验。
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3月30日-4月15日)
各镇(区)安监所(局)、各气瓶充装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针对气瓶的使用群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舆论宣传工具,宣传气瓶使用安全知识和管理要求,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充装单位抓紧做好对已提出申请的气瓶充装单位的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气瓶检验单位须认真组织检验人员学习有关检验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检验质量手册,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2、自查和整治阶段(4月15日-5月30日)
(1)各充装单位要对照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气体、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各充装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充装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的自有产权气瓶,严禁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和非自有气瓶。专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的配备必须适应充装工作的需要。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检查,并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2)各气瓶检验单位必须与充装单位签定检验协议,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确保检验质量。各检验单位必须严格按任务授权的检验范围进行检验,不得违反规定降低检验质量,严禁超越检验任务授权范围争抢瓶源。
(3)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大队要加强对辖区内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整治情况的督查和指导,对非法充装、检验单位必须坚决予以查封。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内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范机制,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频发、多发的态势,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学校安全“十个一”教育活动。开展发放一份安全常识手册、发放一份致家长公开信(安全告知书)、上好一节安全教育课、开展一次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家庭教育活动、举行一次教职员工暑期集中培训、完成一项暑期安全作业、举行一次安全演练、开展一次安全示范课观摩活动、举办一次安全管理研讨会、召开一次安全主题班会等“十个一”教育活动。活动由碾盘小学牵头制定实施方案,乡安办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7月1日
(二)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重点针对有心理问题、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学生开展心理问题排查,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生家长进行正确家庭教育,防止学生自杀;二是针对学生矛盾纠纷开展矛盾排查,设置学生救助电话,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严防校园欺凌行为;三是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针对校舍、教学楼安全、学校消防安全、教学设施设备安全、危险实验药品、校内施工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四是开展抵制死亡游戏专题教育,重点防范蓝鲸、日本死亡游戏等危险游戏在学生群体中传播;五是开展防踩踏事故安全教育,严防学生踩踏事故;六是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提升学生应对自然灾害自救能力;七是开展警校共育活动,建立警校共育办公室,配齐配枪学校安保、宿管人员,警车、警察常态巡逻。
完成时限:2017年7月1日
(三)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学校利用安全主题班会、学生大会等时间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专项教育活动,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各村每周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广播会。二是全面排查涉水安全隐患。各村要对辖区塘库堰河进行全面排查,统计无安全警示标志的塘库堰河道,报乡政府后,统一制作安装安全警示标志,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即查即改。三是落实涉水安全监管员。由各村村主任任该村防溺水安全员,全面负责辖区涉水安全监管,并落实塘库堰附近居民中责任心强的人作为该塘库堰安全监管员,设置安全有奖举报机制,强化涉水安全监管。
完成时限:2017年7月1日前设置警示标志,其它活动常态开展
(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学校食堂安全检查。乡食安办定期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四防设施”齐不齐全、卫生条件达不达标、食品原材料是否腐烂变质、学校食堂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开展学校周边小卖部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主体资格是否齐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卫生条件是否标准、食品是否有合格证明、检疫证明、以及是否存在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对无证经营的要现场关停,对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一律予以没收销毁。三是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要通过食品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饮食习惯,自觉抵制不健康食品。
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五)开展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一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以学生带动家长,家长带动社会”的“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充当宣传员,带动家长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乘车行为。二是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学校门周边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动态管理数据库,明确“一对一”责任人,限时逐条整改。三是开展交通执法检查。设置小学交通劝导点,由乡安办及学校安办工作人员任劝导员,建立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交通劝导机制;乡安办要联合片区执法中队,针对学生集中返校、放学回家等特定时段,严查车辆非法搭乘学生、超速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建立驾驶人员黑名单。全面摸排利用农村面包车、货运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非法接送学生驾驶人员,建立非法接送学生驾驶人员黑名单,对黑名单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重点跟踪检查,从重处罚。
完成时限:2017年7月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整治,其他活动常态开展
(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开展学校门通秩序整治。由乡安办牵头,重点开展校门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农村面包车、货运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非法接送学生行为,车辆乱停乱放、车辆无证驾驶、超速超员驾驶和不安全驾驶行为。二是重点开展校园周边小食店食品安全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查获的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律予以没收销毁。三是学校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强化学校周边环境污染、噪音污染、污水排放等环境问题治理,为学校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四、组织机构
乡政府成立学校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详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学校安全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18日前)。
乡政府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对照任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人,不走过场。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7年6月21日至9月10日)。
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专项活动。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9月11日至9月15日)。
活动结束后,各村、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形成好的经验做法,并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全面完成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体系,形成学校安全长效治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形势平稳健康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全县重点文化旅游体育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要求企业不断强化应急预案建设,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规范制定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措施,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重点领域整治
加强旅游包车管理。督促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汽车公司,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设置“导游专座”,重点督促旅行社加强境外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加强导游(领队)的安全教育,在行程中,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提醒游客文明出行、安全乘车。与交运、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包车隐患排查整治,对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强化景区及周边客流管控。旅游高峰期要积极协调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换乘站等重点地区加开临时交通,快速疏解客流。督促A级旅游景区依法核定并严格执行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科学评估景区内重点区域和瓶颈线路的瞬时最大承载量,制定分流方案,优化游览线路。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采取预约、分流、管控等多种方式调控人员数量,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抓好火灾防控工作。联合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文博单位、校园周边安全、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疏散指示和应急指示灯,消防“四个能力”是否掌握,电气线路老化情况。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管控。督促文体经营单位和旅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业务培训与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局旅游股,体育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文物事业管理所)
严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选择卫生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就餐,要求导游人员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提醒工作。督促旅游星级饭店把握好食品采购、加工和保存关,完善卫生防疫消毒、食品采购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切实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游乐设施安全,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企业定期维护特种设备,监控设施确保完善有效。(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做好出境游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加强出境旅游产品安全审查,持续做好产品质量把控,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立即下架。督促出境组团社加强领队安全教育培训,主动提醒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及时关注外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有关国家(地区)的安全预警提示,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强化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旅行社密切关注汛情雪情预报,合理安排旅游线路,避免组织旅游团到汛情雪情团雾严重的区域旅游。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夏季、冬季隐患的排查治理,完善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措施,提高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三)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推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消防、特种设备、反恐防爆等实训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周密部署辖区三年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部门要联合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建立健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部门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部门分年度总结文化旅游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4日前报送县文旅体局,由县文旅体局汇总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1月,各单位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1月19日前报送县文旅体局。县文旅体局总结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文化旅游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整治行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强化各单位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干部职工、具体操作人员的直接责任,认真排查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漏洞和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全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1、森林防火专项整治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林场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即森林防火扑救预案,配齐配全森林防火扑救专业人员及各项扑火工具。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在森林防火紧要期,要组织护林员进行上山巡逻,排查潜在的森林火患,抓好防范工作。
2、棚改、危改、新农村建设各项工程安全问题专项整治
综合办要对国有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要进一步强化对立面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招标确定的技术标准,消除安全施工隐患,保证工程质量。新农村建设活动中,要加强对农林水建设工程和农工自建房的安全监管,重点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
3、对各租赁企业、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综合办要负责对各租赁企业生产厂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排检查和抽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督促租赁企业业主限期整改,做到防范于未然。
4、居民生活区安全专项整治
综合办和敦厚生活区要对本辖区居民生活区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严重存在火灾隐患的现象进行整治,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居民生活区稳定和谐,营造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单位全面排查阶段(6月8日—6月19日)
各单位要立即制定方案、召开会议,认真动员部署,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各单位要深入实地和生产一线,对本辖区内、本行业内企业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逐项进行地毯式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并将隐患排查结果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抓隐患整改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本单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及时上报至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回头看”督查阶段(7月1日至7月5日)
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进行“回头看”督查,以防死灰复燃,特别是森林火患、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
四、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应常抓不懈,各单位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决避免侥幸心理;二是坚决防止麻弊思想;三是坚决克服消极态度。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立足维护全场稳定发展大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认真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迅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同维护好全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城市上水平、百姓得实惠”为总要求,按照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的要求,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街道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全区小美容美发店的整治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目标要求
以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区”为抓手,以块为主、突出重点、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分类规范、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基础上,努力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和管理创新,进一步规范小美容美发行业监督管理,力争做到环境整洁、持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并持有健康证、卫生设施到位、消毒措施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进货渠道正规、符合卫生要求并索证索票,从而确保人民群众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具体分三年组织实施,各年度目标任务如下:
20*年目标:摸清全区小美容美发行业的基本状况,建立完善的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卫生监管制度;明确基本的卫生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卫生问题突出的小美容美发单位;在*街道、*街道和*镇开展小美容美发整治试点,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小美容美发整治经验,开展创建“小美容美发示范点”活动,力争全区各镇、街道都有示范点。
20*年目标:全面开展小美容美发行业整治行动,组织召开现场会,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小美容美发行业按照卫生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具体包括: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小美容美发单位提升卫生水平,起到示范作用;改造基础条件较差的小美容美发单位达到基本卫生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的小美容美发单位。同时,对无卫生设施、消毒措施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以净化小美容美发行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小美容美发行业整治成果,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的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通过整治,使全区小美容美发行业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并记录;化妆品、消毒用品等符合卫生要求并索证索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美容美发行业(暂不包括足浴,因无相关卫生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通称“小美容美发行业”(下同)。
(二)重点区域。
*街道、*街道、*镇以及汽车东站周边和小美容美发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特别是无证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三)重点问题。
无证经营及“脏、乱、差”等卫生问题,具体包括:对无证经营、无卫生设施、消毒措施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
三、组织机构
(一)*区卫生局十小行业小美容美发行业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
成员:*。
(二)*区卫生局十小行业小美容美发行业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指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四、工作内容
根据区政府对全区“十小”行业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小美容美发行业整治分三年组织实施,其中20*年、2010年整治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摸清情况,建立档案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卫生局牵头,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充分发挥社区责任医生、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和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的卫生协管作用,对整治范围内小美容美发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包括证照、业主基本情况、卫生设施条件、消毒设施等,全部建立监管档案。
1.摸清辖区内小美容美发行业无证的基本卫生情况。对无证经营的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及行业卫生标准,进行逐一核审。要分为:经整改后即可发证的;短期整改仍达不到,但通过管帮结合并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有可能达到卫生要求;整改达不到要求,应予以取缔的。做到统筹安排,分批分步落实整治工作。
2.摸清辖区内有证小美容美发单位的基本卫生情况。对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实行拉网式检查,围绕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区”总体目标,对照具体指标要求,有重点、有步骤开展各项整治工作,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小美容美发行业整体卫生水平上一档次,全面达到*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指标要求。
(二)制定标准,组织培训
依据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八小”行业示范街(社区)小美容美发标准(试行)及杭州市小美容美发标准规范(试行),卫生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持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并亮证照经营,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2、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应着整洁的工作服,美容人员操作时做到双手清洗消毒、戴口罩。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地,配备必需、足量的公用具,用品表面无碎发残留。有与服务规模相应的理发、美容工具和毛巾的洗消、保洁设施,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有消毒记录台帐。
4、配备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标识明显,单独存放。
5、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发、烫发区有排风设施。
6、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中文标签标识规范符合卫生要求并索证索票。
7、室内地面无明显碎发,采光通风良好,室内环境整洁、安全、卫生。
组织开展业主及从业人员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及有关卫生整规标准要求的专题培训。
(三)完善制度,建立网络
进一步明确管辖范围内条和块的监管责任领导及责任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考评机制,在责任区内实行网格化的监管模式。利用城乡社区责任医生、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和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其卫生监督协管的职能,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并落实协管责任。
(四)开展整治试点,注重典型示范
选择重点乡镇(街道)分别开展小美容美发行业整治试点,提高整体的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卫生设施极差小美容美发单位的必须予以取缔,解决一批无证经营及“脏、乱、差”等卫生问题。
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小美容美发行业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创建“小美容美发单位示范店“,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为20*年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小美容美发整治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整治规范工作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平安*”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落实整治规范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要围绕整治规范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加大检查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治规范任务和目标顺利完成。在整治规范中,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美容美发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三)及时总结,畅通信息
根据要求,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材料。
(1)所办公室负责小美容美发行业的整治规范工作联系及信息报送工作。
各分局、直属监管所要认真学局、省、市局关于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特种设备特点,扎实推进我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顺利开展。要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一个台账、四个清单”与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二、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危化企业、压力管道(含蒸汽管道)、气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电梯等专项整治エ作,加强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非法生产制造、违法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持证作业人员不足或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各分局、直属监管所要督促、指导本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双控”机制建设,并一步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双控”机制,并依据《省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佔标准(试行)》,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自我评估和监管单位的监督性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三、积极推进企业年报制度,持续推进联合惩戒
一是持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将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悳公示系统()并依法公示。二是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年报工作。在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要求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实現应报尽报,确保2019年度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公示率实现100%。
四、积极构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二、整治方式
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在前一阶段“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的冬季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今冬明春尤其是“两节”期间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冬季特殊时段生产安全的特点,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企业自查、条线普查、部门抽查、领导暗查,全面推进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
三、工作重点
(一)厂房、库房、商贸服务相关单位、员工集体宿舍等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二)库房、车间、商贸服务业相关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完善消防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置到位;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出口、人员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通畅;防范预案是否切实可行等。
(三)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实行统一采购,集中存放,专仓储存、专人管理、双人双锁,防止出现药剂丢失、泄露、爆炸等事故。
(四)在粮食薰蒸作业中,是否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熏蒸。熏蒸现场是否设置警戒线,设立安全员,企业领导是否亲临现场指挥。
(五)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商贸服务业、加油站点、粮库、办公场所、检测中心、出租场所等相关人群聚集场所是否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是否对出租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进行安全监管。
(六)施工企业是否对在建工程、项目加强监督管理;是否制订完善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严防高空跌落、地坑塌方和机械伤人等事故。
(七)被检查单位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建立火源控制与管理,严防用火、电焊引发的火灾和粉尘爆炸事故。
(八)粮食仓储企业是否建立进出粮安全监管;是否与作业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作业单位或本单位临时用工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时是否按照规程作业;是否配备安全员并加强巡查。
(九)被检查单位是否开展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严防超高、超限、超重行车,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违章行车。
(十)米厂、面粉厂粉尘浓度是否超标;企业是否配备粉尘浓度测试仪,并经常进行检测,及时进行降尘处理。
(十一)对新收购的粮食是否及时组织清杂和降水;粮食收储企业是否利用冬季低温干燥天气,积极组织通风、烘干、整晒,并做好仓房隔热密闭工作;是否建立春季在库粮食的管理措施,防止随着气温回升,虫、霉、鼠、雀危害安全。
(十二)被检查单位设备、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十三)被检查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十四)被检查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是否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六项规定》等。
(十五)被检查单位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四、整治工作时间和步骤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5年元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商务系统有关企事业单位存在的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第二阶段从4月初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商务系统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商务系统火灾防控水平。
(一)动员部署。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将整治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或人员。
(二)宣传培训。
各条线检查小组要负责组织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培训。同时对抽调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也要进行专门培训,明确工作内容、治理标准、分类处理措施等要求。所有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安全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自查自改。
各企业要按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自改表》,如实记录自查自改情况,连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报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同时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四)条线排查。
以各检查小组为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各检查小组要认真排查、核查,建立台账,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行政许可以及安全隐患等基本情况。
(五)集中整治。
各小组检查人员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涉及主体多、整改难度大的,要会同相关部门逐一会办解决。积极配合县安监局集中查处一批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各条线与企业签订的责任状和企业提交的自查自改承诺书,全部报一份给安全办存档备查。
五、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整改的,要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查发现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及久拖不改的,要坚决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即: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政府挂牌督办。
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各条线要及时上报协调相关部门,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报县政府挂牌督办。
(三)纳入诚信体系。
对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逾期不改的,按要求列入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协调发改、经信、市场监管、金融、保险等部门将其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安全隐患整改。
(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各检查组要通过新闻媒体、局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挂牌督办的商贸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类企业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跟踪隐患整改进程。要大力宣传自查自改的先进典型以及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整治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企业火灾隐患,并给与奖励。
六、工作要求
第一组(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副书记带队,区安监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消防大队、交警队参加。主要检查市、区挂牌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治行动中排查出的重点隐患。
第二组(工业企业安全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带队,区安监局牵头,发改局、质监分局参加。主要检查化工企业和涉化企业。
第三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带队,区住建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参加。主要检查建筑工地、道路交通安全。
第四组(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副区长带队,区药监局牵头,卫生局、农业局、教育局、文化局参加。重点检查餐饮企业、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单位、中小学、幼儿园、网吧等。
第五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副区长汪东明带队,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城管局、文化局、交警队参加。主要检查整治行动中排查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群众举报核实的各类重大隐患等。
第六组(人员密集场所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带队,消防大队牵头,文化局、商务局参加。主要检查宾馆、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酒吧、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