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管年终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2-10-06 03:56:4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行政主管年终总结,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篇1

行政部是公司水厂的关键部门之一,对内管理水平的要求应不断提升,对外要应对工商、社保、药检、质检、税务等机关单位的各项检查。行政工作是繁琐的,小到复印、扫描、传真、订阅报刊杂志、车辆文件的保管、大到接待、会议、结算、采购办公用品及对其领用情况进行备案……每一项工作的完成都是对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考验,如何化繁为简而又能保证万无一失,如何以最小的成本换得最高的效率,这已经不单纯是对现代企业从事业务工作人员的要求了,对行政工作人员也同时适用。行政部人员虽然少,但在这几个月里任劳任怨,竭尽全力将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经过几个月的磨练与洗礼,行政部的综合能力相比之前又迈进了一步。20xx年,在公司水厂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的工作着重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宗旨、品牌和效益目标上,行政部紧紧围绕重点展开工作,紧跟公司各项工作部署。注重发挥行政部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中心枢纽作用,为公司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总结经验,继续发扬成绩同时也克服存在的不足,现将20xx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一、人事管理方

根据水厂部门岗位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合理地招聘一批员工,以配备各岗位。规范了各部门的人员档案并建立电子档案,严格审查全体员工档案,对资料不齐全的一律补齐。有步骤的完善培训机制,不断的外派员工学习并要求设备厂家前来培训员工,同时加强内部的培训管理工作。

二、行政事务工作方面

⒈办理好各证照并如期到各单位进行年审换证工作。

⒉和相关职能机关如工商、税务、药监、社保、银行等做好沟通工作,以使公司对外工作更为通畅。

⒊对内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严格审查各部门的办公用品的使用状况,并做好物品领用登记,以节约降低成本为第一原则,合理地采购办公用品。

三、公司管理运作方面

⒈顺应市场的发展,依照公司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现有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寻。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和公司各个部门沟通,适时对各部门的工作提出些指导性的意见。

⒉逐步完善公司监督机制。有一句话说得好:员工不会做你要求做的事情,只会做你监督要做的事情。基于这个原因,本年度加强了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力度。

四、工作中的收获

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如文件的录入、存档、打印、办公用品发放、对外接待、对内管理等);懂得事情轻重缓急,做事较有条理;能很好的完成领导交代的工作,也真正做到了;上传下达;。与同事相处融洽,能够积极配合及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工作适应力逐步增强,对后期安排的工作,现已得心应手。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过去的一年,在得到公司领导的指导和各部门的大力协助下,行政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尽管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行政部工作常常事无巨细,每项工作我们主观上都希望能完成得最好,但由于人力和精力有限,不能把每件事情都做到尽善尽美。

2、对公司各部门有些工作了解得不够深入,对存在的问题掌握真实情况不够全面,从而对领导决策应起到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

六、20xx年工作计划

1、作为行政部负责人,我充分认识到自己既是一个管理者,更是一个执行者。要想带好一个团队,除了熟悉业务外,还需要负责具体的工作及业务,以身作则,这样才能保证在人员偏紧的情况下,大家都能够主动承担工作,使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随着;九千年冰川泉水;;企业标准;的正式,对于我们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我们决心再接再厉,迎接新的挑战。20xx年行政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工作:

1、完善公司制度,向实现管理规范化进军。

成功的企业源于卓越的管理,卓越的管理源于优异、完善的制度。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搞好公司管理制度无疑是其持续发展的根本。因此,建立一套健全、合理、科学、结合实际并适合水厂公司的管理制度便迫在眉节,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20xx年行政部的工作将以此为中心。

2、加强培训力度,完善培训机制。

篇2

(一)会议制度

1、镇政府每年召开专题研究拥军优属会不少于二次;

2、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镇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重要节日及时召开;

3、年终召开总结表彰会,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宣传教育制度

1、确定每年春节、“八一”前后为拥军优属宣传慰问活动月;

2、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电视录像开展拥军优属宣传。

(三)优抚走访慰问制度

1、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优抚工作兑现率达100%。

2、定期走访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优抚对象,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3、对优抚对象实行结对帮抚制度。

(四)检查评比制度

1、每半年对辖区村委会的“双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分片进行全面检查;

2、每年春节前对双拥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拥军优属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拥军优属情况,定期向镇拥军优属领导小组汇报。

2、负责组织每季度一次镇拥军优属小组会议。

3、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年终总结,并收集和整理拥军优属资料。

《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报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城建档案馆对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市区城建档案以及市区以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市、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及市区七层以上、其他区域五层以上住宅楼等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排水、桥涵、隧道、水质净化厂、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铁路货运场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码头等工程档案;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名泉、公园、绿地、苗圃、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档案;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大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档案;

8.建制镇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规划、勘测、城管、公用、建管、园林、环卫等城市建设备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向有关城建档案馆报送。

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向有关城建档案馆移交。

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基础资料,由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

第八条向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和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是原件或者原件的缩微胶片,并符合国家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第九条编制和报道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包括规划文件资料、建设文件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与竣工测量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声像资料。

(二)建设工程档案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落成实体同步编制,不得在工程竣工后补绘。

(三)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录像。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四)绘制工程竣工图,须采用统一座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五)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并有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修改补充,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将修改补充后的地下管线图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报送有关城建档案馆,由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总图进行综合、修改和补充。

第十一条凡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在该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前,必须到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利用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凭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地下管线技术数据证明书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规划定点手续。

第十二条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对该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属于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的,应当通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管线工程的竣工验收,须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对重要的管线工程,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进行现场核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第十三条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不得遗失管线工程的竣工验收,须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对重要的管线工程,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进行现场核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三条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不得遗失,待工程竣工后按本规定向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四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管制度。保管城建档案应当具有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对损坏和变质的及时修复,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完好。

第十五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对馆藏的城建档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第十六条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件可以利用城建档案。在查阅利用城建档案时可进行复制,不得损坏城建档案,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馆。城建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城建档案的利用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第十七条提供社会利用的城建档案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提供利用档案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损毁、丢失、涂改、伪造、销毁、擅自提供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急救医疗秩序,发展社会急救医疗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急救医疗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途中的紧急医疗救护。

第三条社会急救医疗是公共卫生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主办的公益事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急救医疗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是全市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工作。

各级财政、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和分布等实际情况,对社会急救医疗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由市急救中心、县(市)区急救分中心、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等急救医疗机构承担。

市急救中心负责全市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指挥和调度,组织开展社会急救医疗的科研和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

县(市)、长清区急救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指挥和调度。

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按照调度指令承担伤病员医疗转送救护以及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伤病员现场救护和转送。

第七条“120”号码是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唯一特服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八条拟从事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规定的通信设施和车况良好的急救车辆,车载医疗装备、药品、器械应当满足急救医疗工作需要;

(二)从事社会急救医疗的医师应当具备3年以上临床经验,护士应当具备2年以上临床经验,且均经过急救医学专业知识培训;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对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选定,并由市急救中心与其签定社会急救医疗服务合作协议。

第十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实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

第十一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配备的急救车辆应当统一标识,按照规定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急救车辆应当专车专用,除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动用。

第十二条急救车辆应当按标准配备医护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急救医疗器械、药品、设备,并根据需要配备担架工。

第十三条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接到呼救电话后,应当立即核实确认并及时调度急救车辆。

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第十四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尊重伤病员方意愿、就近、就医院诊治能力的原则,进行转送救护。

对确定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的,急救医护人员应当将其送往相关的专业医疗机构。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社会急救医疗机构运送来的伤病员应当接诊治疗,并实行首诊负责制。

第十六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统计和保管工作。

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的呼救电话录音和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的派车单应当保存3年。

第十七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在收费单据上列明。

接受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的伤病员应当按公示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第十八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对突患急、危、重病的流浪乞讨人员或无法确认身份人员,应当给予救治,并通过政府救助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属于救助对象的,由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在“110”、“119”、“122”报警电话接警时,对需要急救伤病员的,应当及时通知市急救中心或者急救分中心。

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执行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应当优先放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其通过红灯路口和禁行路段。

通信运营单位应当保证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的通信畅通,并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灾害事故的抢救、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的救助能力。

第二十一条管理公共场所、建筑工地、交通场站、运动场馆、旅游景区、矿山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专业性或者群众性的救护组织,配备必要的急救药械,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急救医疗技能培训。

第二十二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24小时电

第二十二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的;

(二)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的;

(三)不执行调度指令的;

(四)违反就近原则转送伤病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配备医疗器械、设备和药品的;

(六)未按照规定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统计、保管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伤病员方意愿强行转送伤病员的;

(二)配备的医护人员不符合规定的;

(三)私自动用急救车辆的。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社会急救医疗机构转送的伤病员或者延误伤病员诊治和抢救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单位或者个人盗用、冒用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名义的,由市或者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侮辱、殴打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人员,或者伪造信息恶意呼救,扰乱社会急救医疗秩序的,构成违犯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公司车间卫生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建立并保持整洁的生产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个生产车间的有关卫生工作事宜。

3.职责

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应认真实行本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车间的卫生符合卫生评定标准。

4.工作程序

4.1生产人员的卫生管理

4.1.1健康管理

4.1.1.1生产人员必须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对未取得健康证者视情况安排其他工作。

4.1.1.2对取得健康证的上岗职工,应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由生产部协助培训部组织培训,使其具备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4.1.1.3健康检查应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

4.1.2卫生管理

4.1.2.1个人卫生管理

4.1.2.1.1一般要求:一要身体健康,持证上岗;二要经过卫生知识培训;三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职业道德。

4.1.2.1.2工作人员手部一旦有创伤、脓肿时,严禁从事生产作业。

4.1.2.1.3对患上呼吸道炎症或口腔疾病的人,要暂时脱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防对食品的污染。

4.1.2.1.4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头发不能外露,并保持清洁整齐。

4.1.2.1.5工作人员作业前应洗净双手。

4.1.2.1.6工作人员应做到勤剪指甲、勤理发、勤剪胡须、勤洗澡、勤换衣。

4.1.2.1.7工作人员操作时不准戴戒指、手镯,不涂指甲油。不准面对产品咳嗽、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

4.1.2.1.8工作人员用手直接接触产品时,应戴上完整、清洁的手套。

4.1.2.1.9禁止在工作场所中嚼口香糖、饮食,非必要时勿互相交谈。

4.1.2.2工作卫生管理

4.1.2.2.1生产现场实行封闭式作业,非生产人员不得入内。

4.1.2.2.2原材料要清洁卫生,符合公司的检验标准。

4.1.2.2.3生产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艺卫生要求。

4.1.2.2.4使用的容器用具和机械设备要及时或定期清洗、清洁、消毒。

4.1.2.2.5产品的外包装应符合卫生要求,并应有规定的标识。

4.1.2.2.6避免成品污染。

4.1.3卫生教育:定期组织卫生教育。内容包括:卫生管理体系、食品污染种类与原因、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工艺卫生等。

4.2设备卫生管理

4.2.1定期清洗设备,物见本色。

4.2.2生产作业过程中防止生产设备、管道、油等对产品造成的污染。

4.2.3合理选择各种清洁剂及消毒剂:

4.2.3.1对有伤害性的微生物及病菌须有效;

4.2.3.2无菌、无臭、无味;

4.2.3.3与皮肤接触而不产生伤害;

4.2.3.4容易操作且经济实用;

4.2.3.5具有高效率的清洁力;

4.2.3.6可以存放很久,且不论原液或稀释都不会因储存而失去活性。

4.3环境卫生管理

4.3.1保持环境整洁,展现良好企业面貌,,置物有序。来厂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4.3.2墙壁、天花板、地面的卫生管理:墙壁、天花板、地面应定期清扫,如有破损应及时维修,并保持良好状态。

4.3.3下水道及水管装置的卫生管理:凡是有污水排出以及用水龙头冲洗地面的场所,均须有单独下水道和窨井,窨井直径宜大,以免在寒冷季节因油垢冻结而引起阻塞。

4.3.4通风、照明设备的卫生管理:

4.3.4.1车间、仓库、更衣室、卫生间、职工食堂等都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4.3.4.2车间、仓库、卫生间、职工食堂等应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相应的灯光设备,照明良好。

4.3.4.3在车间、仓库等重要场所安装防爆灯具或使用防护罩。

4.3.5洗手池的卫生管理:洗手池要配备洗手器具、肥皂、专用毛巾。洗手器具应按时检修、打扫,及时补充卫生用品。

4.3.6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的卫生管理:

4.3.6.1更衣室:地面、门窗、桌柜和四壁清洁,玻璃明亮;桌面、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墙壁不乱摆挂。

4.3.6.2卫生间:

4.3.6.2.1不得在卫生间内乱泼乱倒、乱丢杂物。

4.3.6.2.2不得在卫生间内放置杂物。

4.3.6.2.3不得在卫生间内乱涂乱画。

4.3.6.2.4使用卫生间后,及时冲水。

4.3.6.2.5卫生间清洁人员必须保持卫生间干净整洁,做到无异味、无积水、无杂物。

4.3.6.2.6及时对卫生间小便池投放清洁球,保障无异味。

4.3.6.3浴室:

4.3.6.3.1浴室更衣柜只可用于沐浴时存放衣物用。

4.3.6.3.2不得在浴室洗刷衣物。

4.3.6.3.3不得在浴室乱丢物品。

4.3.6.3.4用后保证水箱中不积水,以利下批人员及时洗浴并减少浪费。

4.3.6.3.5用后应及时排水,保障地面无积水。4.3.6.3.6用后要及时清扫做到无污物、无杂物,干净整洁。4.3.6.3.7浴室门窗、灯具、长椅、更衣柜要经常擦洗保持洁净4.3.6.3.8员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洗浴完毕,不得拖延。

4.3.6.3.5用后应及时排水,保障地面无积水。

4.3.6.3.6用后要及时清扫做到无污物、无杂物,干净整洁。

4.3.6.3.7浴室门窗、灯具、长椅、更衣柜要经常擦洗保持洁净

篇3

(一)会议制度

1、镇政府每年召开专题研究拥军优属会不少于二次;

2、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镇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重要节日及时召开;

3、年终召开总结表彰会,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宣传教育制度

1、确定每年春节、“八一”前后为拥军优属宣传慰问活动月;

2、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电视录像开展拥军优属宣传。

(三)优抚走访慰问制度

1、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优抚工作兑现率达100%。

2、定期走访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优抚对象,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3、对优抚对象实行结对帮抚制度。

(四)检查评比制度

1、每半年对辖区村委会的“双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分片进行全面检查;

2、每年春节前对双拥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拥军优属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拥军优属情况,定期向镇拥军优属领导小组汇报。

2、负责组织每季度一次镇拥军优属小组会议。

3、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年终总结,并收集和整理拥军优属资料。

《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报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城建档案馆对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市区城建档案以及市区以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市、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及市区七层以上、其他区域五层以上住宅楼等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排水、桥涵、隧道、水质净化厂、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铁路货运场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码头等工程档案;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名泉、公园、绿地、苗圃、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档案;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大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档案;

8.建制镇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规划、勘测、城管、公用、建管、园林、环卫等城市建设备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向有关城建档案馆报送。

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向有关城建档案馆移交。

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基础资料,由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

第八条向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和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是原件或者原件的缩微胶片,并符合国家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第九条编制和报道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包括规划文件资料、建设文件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与竣工测量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声像资料。

(二)建设工程档案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落成实体同步编制,不得在工程竣工后补绘。

(三)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录像。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四)绘制工程竣工图,须采用统一座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五)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并有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修改补充,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将修改补充后的地下管线图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报送有关城建档案馆,由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总图进行综合、修改和补充。

第十一条凡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在该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前,必须到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利用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凭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地下管线技术数据证明书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规划定点手续。

第十二条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对该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属于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的,应当通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管线工程的竣工验收,须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对重要的管线工程,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进行现场核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三条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不得遗失,待工程竣工后按本规定向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四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管制度。保管城建档案应当具有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对损坏和变质的及时修复,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完好。

第十五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对馆藏的城建档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第十六条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件可以利用城建档案。在查阅利用城建档案时可进行复制,不得损坏城建档案,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馆。城建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城建档案的利用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第十七条提供社会利用的城建档案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提供利用档案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损毁、丢失、涂改、伪造、销毁、擅自提供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急救医疗秩序,发展社会急救医疗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急救医疗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途中的紧急医疗救护。

第三条社会急救医疗是公共卫生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主办的公益事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急救医疗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是全市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工作。

各级财政、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和分布等实际情况,对社会急救医疗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由市急救中心、县(市)区急救分中心、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等急救医疗机构承担。

市急救中心负责全市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指挥和调度,组织开展社会急救医疗的科研和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

县(市)、长清区急救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指挥和调度。

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按照调度指令承担伤病员医疗转送救护以及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伤病员现场救护和转送。

第七条“120”号码是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唯一特服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八条拟从事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规定的通信设施和车况良好的急救车辆,车载医疗装备、药品、器械应当满足急救医疗工作需要;

(二)从事社会急救医疗的医师应当具备3年以上临床经验,护士应当具备2年以上临床经验,且均经过急救医学专业知识培训;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对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选定,并由市急救中心与其签定社会急救医疗服务合作协议。

第十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实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

第十一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配备的急救车辆应当统一标识,按照规定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急救车辆应当专车专用,除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动用。

第十二条急救车辆应当按标准配备医护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急救医疗器械、药品、设备,并根据需要配备担架工。

第十三条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接到呼救电话后,应当立即核实确认并及时调度急救车辆。

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第十四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尊重伤病员方意愿、就近、就医院诊治能力的原则,进行转送救护。

对确定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的,急救医护人员应当将其送往相关的专业医疗机构。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社会急救医疗机构运送来的伤病员应当接诊治疗,并实行首诊负责制。

第十六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统计和保管工作。

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的呼救电话录音和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的派车单应当保存3年。

第十七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在收费单据上列明。

接受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的伤病员应当按公示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第十八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对突患急、危、重病的流浪乞讨人员或无法确认身份人员,应当给予救治,并通过政府救助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属于救助对象的,由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在“110”、“119”、“122”报警电话接警时,对需要急救伤病员的,应当及时通知市急救中心或者急救分中心。

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执行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应当优先放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其通过红灯路口和禁行路段。

通信运营单位应当保证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的通信畅通,并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灾害事故的抢救、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的救助能力。

第二十一条管理公共场所、建筑工地、交通场站、运动场馆、旅游景区、矿山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专业性或者群众性的救护组织,配备必要的急救药械,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急救医疗技能培训。

第二十二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的;

(二)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的;

(三)不执行调度指令的;

(四)违反就近原则转送伤病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配备医疗器械、设备和药品的;

(六)未按照规定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统计、保管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伤病员方意愿强行转送伤病员的;

(二)配备的医护人员不符合规定的;

(三)私自动用急救车辆的。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社会急救医疗机构转送的伤病员或者延误伤病员诊治和抢救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单位或者个人盗用、冒用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名义的,由市或者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侮辱、殴打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人员,或者伪造信息恶意呼救,扰乱社会急救医疗秩序的,构成违犯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公司车间卫生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建立并保持整洁的生产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个生产车间的有关卫生工作事宜。

3.职责

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应认真实行本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车间的卫生符合卫生评定标准。

4.工作程序

4.1生产人员的卫生管理

4.1.1健康管理

4.1.1.1生产人员必须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对未取得健康证者视情况安排其他工作。

4.1.1.2对取得健康证的上岗职工,应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由生产部协助培训部组织培训,使其具备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4.1.1.3健康检查应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

4.1.2卫生管理

4.1.2.1个人卫生管理

4.1.2.1.1一般要求:一要身体健康,持证上岗;二要经过卫生知识培训;三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职业道德。

4.1.2.1.2工作人员手部一旦有创伤、脓肿时,严禁从事生产作业。

4.1.2.1.3对患上呼吸道炎症或口腔疾病的人,要暂时脱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防对食品的污染。

4.1.2.1.4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头发不能外露,并保持清洁整齐。

4.1.2.1.5工作人员作业前应洗净双手。

4.1.2.1.6工作人员应做到勤剪指甲、勤理发、勤剪胡须、勤洗澡、勤换衣。

4.1.2.1.7工作人员操作时不准戴戒指、手镯,不涂指甲油。不准面对产品咳嗽、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

4.1.2.1.8工作人员用手直接接触产品时,应戴上完整、清洁的手套。

4.1.2.1.9禁止在工作场所中嚼口香糖、饮食,非必要时勿互相交谈。

4.1.2.2工作卫生管理

4.1.2.2.1生产现场实行封闭式作业,非生产人员不得入内。

4.1.2.2.2原材料要清洁卫生,符合公司的检验标准。

4.1.2.2.3生产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艺卫生要求。

4.1.2.2.4使用的容器用具和机械设备要及时或定期清洗、清洁、消毒。

4.1.2.2.5产品的外包装应符合卫生要求,并应有规定的标识。

4.1.2.2.6避免成品污染。

4.1.3卫生教育:定期组织卫生教育。内容包括:卫生管理体系、食品污染种类与原因、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工艺卫生等。

4.2设备卫生管理

4.2.1定期清洗设备,物见本色。

4.2.2生产作业过程中防止生产设备、管道、油等对产品造成的污染。

4.2.3合理选择各种清洁剂及消毒剂:

4.2.3.1对有伤害性的微生物及病菌须有效;

4.2.3.2无菌、无臭、无味;

4.2.3.3与皮肤接触而不产生伤害;

4.2.3.4容易操作且经济实用;

4.2.3.5具有高效率的清洁力;

4.2.3.6可以存放很久,且不论原液或稀释都不会因储存而失去活性。

4.3环境卫生管理

4.3.1保持环境整洁,展现良好企业面貌,,置物有序。来厂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4.3.2墙壁、天花板、地面的卫生管理:墙壁、天花板、地面应定期清扫,如有破损应及时维修,并保持良好状态。

4.3.3下水道及水管装置的卫生管理:凡是有污水排出以及用水龙头冲洗地面的场所,均须有单独下水道和窨井,窨井直径宜大,以免在寒冷季节因油垢冻结而引起阻塞。

4.3.4通风、照明设备的卫生管理:

4.3.4.1车间、仓库、更衣室、卫生间、职工食堂等都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4.3.4.2车间、仓库、卫生间、职工食堂等应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相应的灯光设备,照明良好。

4.3.4.3在车间、仓库等重要场所安装防爆灯具或使用防护罩。

4.3.5洗手池的卫生管理:洗手池要配备洗手器具、肥皂、专用毛巾。洗手器具应按时检修、打扫,及时补充卫生用品。

4.3.6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的卫生管理:

4.3.6.1更衣室:地面、门窗、桌柜和四壁清洁,玻璃明亮;桌面、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墙壁不乱摆挂。

4.3.6.2卫生间:

4.3.6.2.1不得在卫生间内乱泼乱倒、乱丢杂物。

4.3.6.2.2不得在卫生间内放置杂物。

4.3.6.2.3不得在卫生间内乱涂乱画。

4.3.6.2.4使用卫生间后,及时冲水。

4.3.6.2.5卫生间清洁人员必须保持卫生间干净整洁,做到无异味、无积水、无杂物。

4.3.6.2.6及时对卫生间小便池投放清洁球,保障无异味。

4.3.6.3浴室:

4.3.6.3.1浴室更衣柜只可用于沐浴时存放衣物用。

4.3.6.3.2不得在浴室洗刷衣物。

4.3.6.3.3不得在浴室乱丢物品。

4.3.6.3.4用后保证水箱中不积水,以利下批人员及时洗浴并减少浪费。

4.3.6.3.5用后应及时排水,保障地面无积水。

4.3.6.3.6用后要及时清扫做到无污物、无杂物,干净整洁。

4.3.6.3.7浴室门窗、灯具、长椅、更衣柜要经常擦洗保持洁净

篇4

对新招聘人员进行培训,能够让他们快速进入工作角色,开展监理工作。笔者刚到监理公司的时候,并不知道监理具体要做哪些工作,通过几个工地实践,总监的指导,以大量精力琢磨学习,不断地完善知识体系,才慢慢系统地掌握了监理的工作流程以及资料的规范整理。俗语说:“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那时候笔者非常迷茫,不知如何入门,现在大部分刚毕业的大学生刚入职时难免也会有笔者当时的想法。实践中,即使是干了很多年施工的老师傅,也不一定非常清楚监理的日常工作,尤其是资料这块如何处理,而对新招聘的人员进行简短而系统的培训,到以后的岗位中,就能够大大提高其工作效率,从而有效地促进工程项目的开展。公司培训的内容公司培训的内容包括江苏省监理第四版表格的使用,监理日记如何规范的记录,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公司大会制度,季度考核办法,员工考核办法,年终考试,撰写专业性论文相关要求,年终总结相关要求,监理资料管理的重要性,监理资料如何整理,常用规范,工程建设相关网址,专业监理的职责等等。培训以后,可以组织考试,了解相关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学习能力,来决定是否聘用,这也有利于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总监培训新招聘的人员被派到各个监理部后,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安全、资料全方位的交底,再次对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任务分工,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监理日记的记录,旁站工作,平行检验,取样送检制度,工地例会,监理内部会议,本工程涉及的规范使用,本工程的难度、关键点等等。

资料管理

加强总监、专监、监理员对资料的重视程度据笔者所知,大部分工地的全部资料都是由年轻的监理员整理,虽然年轻人对文字的处理能力相对较高,学习热情也很高,但年轻监理员对资料的处理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由于经验的匮乏以及对专业知识不太熟悉,他们做出来的资料质量不高,问题也比较多,再加上资料这块若没人指导,工作难度很大。其次,很多资料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但他们会交给监理员做,而监理员的水平有限,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达不到监理工程师的高度。公司要求的便签纸,如果记录不规范、不及时或是不及时汇总到监理员那,就会造成监理日记无法及时记录,或是记录不完整。若工地的资料量比较大,监理员的大部分时间,将呆在办公室整理资料,那么现场的施工情况,了解的就不够清楚、详细,若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及时记录、汇总,就会造成日记或资料脱轨,信息丢失。再次,施工单位资料员水平太差或不负责任,他们对监理员的工作并不尊重,而监理工程师又不能给予有效的支持,使监理员大部分时间都浪费在要资料上了,导致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不合理,或是无指导意义,如第二天就要开始施工了,材料才进场送检,而有些材料检测的时间是比较长的,按建设程序来是不允许施工的,但建设单位为了抢工期,不愿意停工,甚至有些材料是拖一些领导关系进来的,这就造成了监理日记无法闭合,记录的是真实施工情况,但却违背了建设程序,为了应付政府、公司检查,有的工地就将监理日记记录按报告时间向后顺延。归根结底,监理部各级成员对资料还是没有足够的重视,虽然有很多问题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但办法总比问题多,只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履行监理职责,总能把事情做好的。资料处理不是一个人的事情,需要监理内部每一位成员的同心协力,高度重视,充分的沟通,并采用正确的处理方法,才能把资料完善起来。如何提高工程资料质量首先,快速提高监理员的工作能力。对监理员进行培训,让他们快速的、尽可能多的掌握本工程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让他们了解可能遇到的问题,当然,监理员的自身素质要有一定保证。其次,总监加强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谁的工作谁负责,积极配合监理员的工作,便签纸及时记录、汇总。施工资料不到位,严格按照程序要求,需要协调的问题,让总监处理。资料是否能够处理好,关键要靠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心。再次,充分的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施工单位资料员若水平太差,无法履行好职责,总监可要求施工单位更换资料人员。总监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以及平时与施工单位负责人交流中,告知监理单位对资料的要求,强化资料管理的重要性。对于仍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方应尽本身职责,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处理。监理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监理内部会议,对将要进行的施工项目及涉及的工程材料,提前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要与建设单位充分交流,让他们明白资料的重要性,明白资料对规范建筑行为的重要意义,以及因资料管理不善造成的严重后果。只有充分获得建设单位的支持,才能把资料管理工作做好,这也是把资料管理工作做好的最有效方法,而这需要总监下很大功夫。

完善季度考核制度

季度考核要更严格、公开、透明季度考核对规范整个项目的工程资料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笔者认为季度考核需更系统、详细,扣分应按考核标准严格执行,不考虑任何客观因素。每个项目都有它独自的特点,每个工程项目都有难处,如:超常规施工,资料量大、工作量大、手续不健全、施工单位素质太低、资料管理人员水平太差等都会影响资料质量。但这就是监理的本职工作,必须把它做好,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只谈结果,没有客观因素。资料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做不好,整个监理部一起受罚,所有从总监到监理员应高度重视,加强协作、交流、合理分工。有些项目资料查的不够特别详细,很多问题没有暴露出来,也有些项目资料考核人考虑了一些的客观因素,都可能影响到季度考核的得分,季度考核若不公平、公正,这将导致监理人员失去对资料整理的热情,久而久之导致大部分监理部的资料质量下降。所以,每一次季度考核必须严格按照考核标准执行、系统审查,扣分严格、公平、公正。只有这样,才能够激发各个监理部人员的积极性。为了更好的提高工程项目资料质量,为了更加公平、公正的对各个项目进行考核,可以让更多的总监或是监理部成员参与季度考核工作,这样查阅过程中就能更细致、严谨、全面,审核结果也就更公平、公正,通过更多的人参与进来,监理部之间也可以更好的交流学习,取长补短,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加大季度考核奖惩力度若没有奖惩措施,再好的方法,也无法执行下去。年终奖金划分更多等级,好多监理部有这样的想法:一等奖大部分工地是没有机会获得的,只要不是三等奖就行,对付对付能获得二等奖就行,这样的态度是不好的。所以在年终奖设置时,划分更多等级,能够对监理部有更多的刺激和约束。依照现有的奖金制度:一等奖3名,奖金金额扩大1.5到2倍,二等奖5名,奖金扩大1.2倍,三等奖7名,与现有奖金持平,五等奖3名,系数为0.5至0.7,剩余监理部为四等奖,系数为0.8,这样总奖金金额基本不变,但更有约束力,更有刺激作用。有了压力和希望,才能激发监理部每一位成员的能量和积极性,他们想方设法的把工作做好,让他们高度重视资料的管理,把资料完善起来,总监、专监、监理员将更加团结,更好的相互配合。最终,将得到建设单位或是行政主管部门的肯定,对提高监理企业的品牌形象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通过职工大会、总监会议强化监理职责公司大会制度是一个非常好的交流平台,能够及时了解到建设行业的最新动态、最新的资讯,能够分享到各个监理部的成果和得失,对提高监理部成员专业技术能力也有促进作用,古语说:我有一个苹果,你有一个苹果,交换一下,一人还是一个苹果,你有一个思想,我有一个思想,交换一下,你我都能获取两个思想,这个平台,能让各个成员之间充分的交流,收益是无穷的。公司可以通过职工大会、总监会议来不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资料的重要性,让每个监理部都高度重视对工程质量、安全、资料的管理,同时,通过资料的管理,规范建设行为。

篇5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管理者的压力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二是组织结构调整和管理导向的变化。这些变化为管理者带来前所未有的心理挑战。从笔者对不同企业管理层级人员的心理状况调查结果来看,高层管理者身心压力感受较高、消极情绪体验较高,且具有较高的抑郁倾向。某咨询机构的一项调查结果也表明,面对变革,企业中管理者对未来发展的信心要弱于普通员工。

“爱发火”与人品无关

好友晓君过去常抱怨他的顶头上司漠视下属的尊严、情感与内心诉求,决策霸道,没有同情心与包容心,批评下属从不顾及别人的面子和尊严,甚至用恶毒的语言伤人。遇到这样的顶头上司很难说好,但从心理学视角来看,“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这样的上司也是值得同情和关爱的对象。一名管理者有“非人性”的心理反应,这与他的情绪耗竭有关。情绪耗竭是因为过度压力而导致身体与情感被过度消耗的疲劳反应状态,这个时候他的自控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下降,在工作上表现为苛刻、冷漠,缺少同情心与同理心,对他人常常持否定态度。晓君的上司以及李新民的种种表现恰恰是情绪耗竭的心理反应,严格来说,这与他们个人的道德、素养、人品无关。

现代企业要求管理者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将员工心理关爱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但管理者自身的心理健康问题却几乎成为死角,好似管理者的心理资本就应该强大到“百毒不侵”,这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容忽视的。从某种程度来说,李新民的心灵苦痛是一种严重的情绪耗竭,他这个时候有必要寻求他人的关爱、帮助与支持。他可以充分利用身边一切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如上级、同事、朋友、家庭的情感支持,来降低应激反应的皮质醇水平,这些情感支持会缓解他一定程度的心理压力,更重要的是这样会给他带来积极情绪和正能量,从而好心情让他变得更积极。

同时,不妨给与自己以积极的心理暗示,相信自己的能力,更多地回想以往有成就的经历,从中汲取养分,这样可以提高自我效能感。一个人的自我效能感的高低决定了其对自身达成目标的难易程度的看法。每当我们接受某项任务或遇到困难时,是不是会这样问自己,我能完成这项任务吗?我有能力应对眼前的困难吗?对这种自我判断问题的回答,体现了一个人自我效能感的高低。自我效能感高的人则倾向于选择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接近自身能力极限的岗位,反之,自我效能感低的人则容易选择逃避。

另外,作为公司高管难免面临高挑战,对于由此产生的某些负面情绪的影响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如何看待压力就很重要,压力既有消极的一面,更有积极的一面。通常,高压力当然不好,会导致一系列心

理、生理问题,容易使人焦虑、抑郁,但没有压力的人,生活会百无聊赖,空虚失落,同样会产生负面情绪。科学研究表明,适度压力是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机会。它使人处于应激状态,神经处于兴奋,有更高的激情投入工作,如此更有助于创新地改善业绩。可见,高管面对压力,积极调整心理预期,适度为自己增减压力已成为一门不得不修的课程。

其实,每个人在面对工作压力时都有不同的选择。我的一个朋友是一家民营企业的技术人员,由于所处的行业技术更新较快,他过硬的专业知识总能攻坚克难,成为企业公认的技术骨干。领导几次决定提拔他为技术开发部经理,他都选择了放弃升职。他说,现在的工作压力还能有效地适应,如果再增加新的工作职能,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焦虑和紧张,挫伤工作积极性。这种取舍,也值得我们压力山大的公司高管借鉴。

人岗匹配感受“心流”涌动

我们知道导致工作压力的一个最重要因素就是工作能力与所处的职位不匹配。李新民升职本是件好事,却让他情绪耗竭。了解李新民的人这样评价他,他敬业勤奋,处理行政事务性工作是块“料”,搞市场销售可不是他的优势。自从他升职以来,不但要规划拓展销售渠道,还要管理各区域销售人员以及协调客户关系,这些也让他感到多少有些力不从心。所以,李新民的升职不仅没有提高他的工作满意度,还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

在基于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构建胜任力模型是推动企业转型的重要工具。任何一个岗位都需要具备特定的知识、能力、技能和人格结构等要求。员工晋升或转岗不仅仅是看他在原岗位上干得如何,更重要的是要看他是否符合新岗位胜任力模型的要求,这也正是胜任力模型的价值所在。在一个企业里,如何做到人尽其才,还要看何种心理的人最适合何种工作。比如销售工作、高竞争性工作,需要较强的持久力和主动性,更适合乐观、坚韧性格的人。财会、统计、人事管理等专业性强,不需要直接跑市场的工作,则轻度悲观的人比乐观的人更适合。短板理论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用中,往往忽视了“人性”的差异化优势。从积极心理学视角来看,发掘个体的优势和美德,并把优势发挥到极致才是基于人性的管理。对于个人来说,发挥自己的长处,比努力去补齐短板更为重要。其实,一个人改变先天特质或不足是很困难的,浪费时间又很难见成效,不如发掘个体的优势见效快。

拿李新民的个案来说,建议他不妨根据自身优势重新定位职业目标。凡事需要量力而行,别把目标定得过高,不要与自己过不去,随时调整目标未必是弱者。庄子在《南华经》中,描述了一位解牛的屠夫庖丁,他从事自己熟练和喜爱的工作,专注而沉浸其中,从而达到了一种物我两忘、游刃有余的状态。这种状态正契合心理学家希斯赞特米哈伊提出的心流(foll)理论特征。他认为,如果一个人的能力低于他做一件事情所需要的能力,他就会觉得很难,感到焦虑;如果他的能力高于这件事情所需要的能力,他又会觉得简单,感到

无聊。只有当他的能力刚好与挑战难度相等时,既不会感到焦虑,也不会感到无聊,由此产生心流。也就是说,产生心流的首要条件是自己的能力与所要做事情的挑战难度都比较高,并且能力与挑战难度相等。

在职场中,总会有一些较高的职位要求带来较高的工作压力。有效做到人岗匹配,员工始终会被一种愉悦的力量推动着,这时,尽管工作有压力、有挑战,但他能合理有效地发挥自身优势并且能够完全地掌握和控制,进而达到卓越的效能与正向结果,就会体会到创造性的乐趣。

管理者的情感痛点

婚姻本是“家务事”。婚姻之于每个人如鱼饮水,冷暖自知。一些管理者承受着高压力的工作挑战,也免不了情感上的“爱恨情仇”。一位著名企业家曾断言,“没有几个企业家的婚姻家庭是圆满幸福的。” 听起来有些玄乎,但高管们的家庭满意度的确令人担忧。

笔者近年来对企业员工心理状况调查中,仅就家庭满意度一项指标得分结果来看,高层管理者家庭满意度得分普遍低于下属。现代人的思想过于开放,离婚事件频频上演。即使有了固定的、法律意义的婚姻关系,与异性关系的处理也不能恰当地把握分寸。如果这种关系处理不好,或者把控不了自己,不仅给自己带来麻烦,甚至影响事业发展和家庭稳定。

“为什么男人有了老婆孩子还要出轨?难道他们不知道这会对家庭造成伤害吗?”女人会一遍遍痛苦与绝望地问,男人自知理亏也可能会叫屈。李新民坦承,他的婚外情只不过是逢场作戏,放松一下自己,并不想破坏婚姻。“我工作得这么辛苦还不都是为了这个家庭吗?我工作压力很大,现在做到副总的位置很不容易,上升的通道已经很有限,每天白天忙于销售业绩,晚上还得与客户应酬,觥筹交错,也难免要与女性客户接触,但时间长了就很难把持住。”

篇6

1 目前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潜存的诸多问题

1.1 单一的林权结构

我们国家,森林资源大体上都归属国有资产或者集体所有,林业产权结构展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但将在很大程度上约束着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1.2 采育不均衡 未全面运用

最近几年,我国纵使在森林覆盖率和森林积蓄量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每个人的平均拥有量所占比重将与世界平均水平低很多,有的地方还有逐渐弱减的情况。以采育不均衡现象非常严重:年森林采伐量要比森林生长量多出很多,经过采伐之后并未对森林进行及时更新;再者,采伐木料未全面运用,唯有2/3的材料作为原木运出,剩下的将丢掉,并且经过加工的出材率只达到60%~80%。

1.3 生态补偿机制并不完善

通常所讲的生态补偿机制指的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由于自然资源是资源性的,生态资源使用人或者受益人在合法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当中,需要对资源所有人支付相关的费用,给予与之对应的法律补偿制度,但目前该补偿机制并不完善。

1.4 林业保护监管力度不够

到目前为止,纵使我国在林业保护及经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强化了对林业资源的监管强度,安排专门的森林资源监管机构针对地区的违法现象开展严格的经管,同时开展退耕还林工程来逐渐恢复之前森林植被出现的损失。尽管如此,依然在不少的地方监理经管部位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力度。像地方政府林地用途经管体制、占用征收林地审批制度、针对破坏林地案件的监管力度等并未真正的落到实处。

2 强化林业规划经管处理方案

2.1 加强组织领导 进行宣传教育

想要将林业经管工作做好,一定要创建专门的组织经管单位,林业行政主管单位的关键领导一定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把林业资源经管工作当作常规性工作做好,在一年中进行定期的检查,于年底做好年终总结。强化组织领导,将宣传教育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对于产生的问题一定要进行及时的检查及处理,与此同时,大范围的进行林业资源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

2.2 加强监督经管 完善管护制度

要想将林业经管工作做好,则需不断的强化监督经管方面的工作,促使管护制度的逐渐完善。林业经管通常包含:林政资源经管、林业保护两个方面[1]。

为此,加强监督经管需创建“多层保护:的管护制度,这样就能够非常清楚的明确各个管护级别的相关权利及责任,同时能够很好的调动全体管理经管职工的工作能动性。特别是针对林业资源方面的监管强度,全方位的开展采伐区域的经管责任制度,选择使用采伐限额经管体制,严格的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对于那些非法占地、破坏林地的现象进行依法处置。

管护制度的不断完善是林业经管工作可以很好开展的最佳保证。通常,林业经管工作人员是生态资源管护中最为直接性的执行者,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思想意识将直接关乎着林业经管工作的最终效果。所以,现代林业发展中最为紧迫的一项工作就是需要创建更为完善的管护制度,利用其来对经管工作者的相关责任,争取达到对林区有效监管的成效。在此其中会要求我们的林业工作人员签署管护协议,针对其管护范围当中的相关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按照相关协议对他们进行定期考核,针对那些没有认真工作的人员要将其加以调整,有效的调动林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动性,促使经管人员部门的稳定性,逐渐促使林业经管质量得到一定程

度的提升[3]。

2.3 加强林业管护和资源培育

加强林业管护和资源培育是做好林业经管工作的重要方面。严格的按照国务院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逐渐强化对森林防火的经管及建设工作,针对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的科学严格管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以便于很好的提升人们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认识;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和《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便于更好的做好度林业资源经管工作。

3 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处理方案

3.1 优化林业产业结构 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

林业跟其他产业相类似,其一般会分为三个产业结构:第一产业:加强对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的培育,逐渐加强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各种新经济林的建设工作;第二产业,强化新产品的不断研发,促使低层次原料经过加工之后逐渐向高层次加工方面不断深入;第三产业,加强森林旅游业、花卉业的未来深入发展,逐渐实现第二产业带动一三产业发展的科学方案,对林业生产力布局进行科学整合,逐渐提升林业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以便于开创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价值。

3.2 发展生态林业

生态林业将综合展现了森林三大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要注意的是,不可以单单为达到生态环境改善而丢掉一定的经济增长,而一定要明确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两者之间的联系,其将全面的展现在林业生态效益经济观念上的生态林业建设。

生态效益经济通常指的是,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制约因素下的追求最大化的经济效益的生产活动,这就是生态林业。其展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3.2.1 林农结合式

采用及大力推广世界上先进的科学技术及科技成果,运用先进的科学生产理念及经管方式,以林业为主,慢慢创建具备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一体的林业发展模式。加大推行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共同具备的林业生产。以促使农村产业结构得到很好的整合,添加更多提高收入的契机,与此同时,顺利的实现经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3.2.2 规模造林

开展大规模造林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生态效应,同时能够起到美化环境的效果。其主要展现在发展苗木基地、经济果林、速生丰产林等商品林中。

3.2.3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森林法》及所实施的相关法律条文当中,针对林业管护、植树造林、森林经管等条例上,将在很大程度上为顺利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供应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很好的展现了国家政府对现代化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的注重。与此同时,要不断的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化,以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氛围。譬如,创建完全的林地、林木流转和评估体制、私有林经营权益保护制度、林权变更登记公示制度、森林旅游服务市场经管制度、森林认证制度、森林林木林地抵押贷款制度等,一定要严格的遵循有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这一方面的要求,对林业主管单位进行公开的经管,确定现代化林业发展的统一思想,以能够更好的适应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快生态建设,以顺利的实现林业的迅速发展。

4 结束语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各工程建设项目逐渐增多,林地占用情况逐渐加重,同时随着世界总环境的不断恶化,引发各种自然灾害时常发生,为此,做好林业经管和可持续发展是非常紧迫的一项工作。创建林业科学技术的革新制度,创建以企业为重心,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核心,效益为最终目的的林业科技革新系统,逐渐推动林业生产力的不断提升,采用数字林业以逐渐促使林业经管工作更加科学精准化,以加快实现林业的现代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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