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心理学结课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12-25 12:14:1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青年心理学结课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青年心理学结课论文

篇1

卡尔·r·罗杰斯是美国著名人本主义心理学家,他在长期的研究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的人本主义理论思想。罗杰斯的教育思想是其人本主义理论在教育领域的直接尝试,主要体现在重视学生学习的主体性、有意义学习和非指导性教学。罗杰斯人本主义教育思想对于改进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罗杰斯人本主义教育思想概述 

人本主义教育强调学习者的主体性,认为学习者具有自我学习、自我发展的潜能。罗杰斯的人本主义教育思想具体体现为“以学生为中心”和“非指导性”教学两方面。 

(一)“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强调自主学习。能对行为起到重要影响的唯一学习是自我发现、自我挖掘的学习。[1]鉴于传统教育学生不参与对教学目标、教学课程以及学习方式的选择的现实,罗杰斯认为传统的教育模式抹杀了学生选择的自由,教育不能结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特性因材施教。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模式,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使学生能够成为选择和塑造自己行为并从中得到满足的人。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重视有意义的学习。罗杰斯认为有意义的学习是学生个人能够参与的学习,学习内容是由学生自我评价的, 通过运用一定的方法对课程目标、内容及结果进行价值判断,学生知道这种学习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从而结合自己的实际选择有意义的学习。 

(二)“非指导性”教学 

“非指导性”教学强调教学指导的间接性、非命令性,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有选择性的学习。教师的职能是提供学习资源,创造良好学习氛围。罗杰斯指出,“非指导性”教育强调个人尊严、个人选择以及责任的意义和创造的乐趣,它是建立在民主和个人权利的哲学。 

“非指导性”教学作为一种教学理念,还重视教学过程中师生关系的培养,教师要在教学中与学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教师需要拥有真情实感,对学生要珍视、接受、信任并且理解和认同。教师营造出和谐融洽的学习氛围,有助于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信心,使学生学会适应和改变,有利于学生的成长与全面发展。 

二、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接受现状分析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虽然思想政治理论课在理论和现实层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出现了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接受度不高的现象。通过随机对河南农业大学三百名大学生调查,60%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太感兴趣,仅有35.8%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感兴趣。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接受度不高的现状表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没有贴近学生的心理思想特点,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方式以及手段都制约着学生的接受程度。 

教育是一种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双边活动,教育者要激发受教育者的心理活动,使其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的影响。[2]思想政治课教师要主动适应学生的要求,创新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三、罗杰斯人本主义教育思想对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启发意义 

罗杰斯“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理论和“非指导性”教学理论为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提供了一种新的改革理念,在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上有助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不断完善与科学发展。 

(一)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情感 

罗杰斯认为课程目标一方面要关注学生的认知需要,另外还要重视其人格特征、情感、态度等因素。只有多角度培养学生对学习内容的情感,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尊重受教育者的独立性与主体性,激发受教育者内在的学习积极性。[3]要结合大学生的自身特点,设计符合适应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提高教学内容的吸引力。尊重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内心体验,不断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让大学生切身体会到思想政治理论的价值与魅力,真正喜欢上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重视教学资源,实现教育教学方式多样化 

罗杰斯把教学看作课程实施的关键,教师要重视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不但要开发课程的物质资源,而且还要要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 

高校要采取多样化教学方式,创新课堂教学方法,重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可以在原有教师讲授法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要大力挖掘校内外教育资源,重视教材、图书馆、专家学者等各种物质和人力资源的作用,真正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篇2

教师教育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师素质的培养,影响着教师上岗后的育人质量。近年来,随着我国教师教育培养机构的开放化和高师院校发展的综合化,教师教育质量已经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主要内容。明治时期,日本就提出了教师持证上岗的规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教师资格鉴定合格证书》的实施,使教师教育走向更为规范化的道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对我国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借鉴。

一、日本教师教育的主要特征

(一)完善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

课程是教师教育活动赖以开展的主要依托和重要载体,完善的课程体系是确保教师教育的基本前提,日本不断加强教师教育课程种类和课程结构的改革,突显出以下特征:

一是课程类型多样化。20世纪70年代,日本就已经形成了由基础教育科目(普通教育和学科专业课的混合)、共同教育科目(相当于教育专业课)和专修专业科目(类似专业课程)组成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为教师教育提供了依据。目前为止,日本大学教师教育课程主要由九类构成:(1)有关教育的本质及目标的课程,如教育原理、教育理论、教育基础论、教育哲学等;(2)有关青少年身心发展及学习过程的课程,如教育心理学、发展与学习心理学、教育一青年心理学等;(3)有关学生指导、教育商谈指导的课程,如生活指导论、教育指导论、学生指导一心理辅导等;(4)有关教育方法及技术(包括灵活运用情报机器及教材)的课程,如教育工学、教育媒介论、视听觉教育、学习指导论、教育实践论等;(5)有关学科教育法的课程,此类科目没有特别规定,由各学校根据各自学科自行设定;(6)有关教育与社会、制度、经济有关的课程,如教育史、教育法学、社会教育、教育经济学等;(7)有关特别活动的课程,此类科目没有特别规定,由各学校自行设定,但要进行课外活动的研究;(8)有关教育实习课程,如教育实践研究、教育设计等;(9)其他课程,主要用于学生选修。如终身学习论、人权教育研究、教师表现法、环境教育、社会教育、教职演习、视听觉教育等。

二是教育类课程比重不断加大。1997年7月,日本教育职员养成审议会通过了《关于面向新时代的教员养成改革策略》咨询报告,加强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加大教育类课程的比例,增设了“与执教学科或教职相关的科目”,进一步完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1998年以来,随着日本《部分修改教职员许可法》《关于在与教育有关职员研修中推进活用卫星通信》《积极活用硕士课程的师资培养,推进现职教师的再教育》等政策、条例的颁布,教师教育的课程结构得到调整,减少了学科专业课程,加大了教育专业课程的比重。以初中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增加幅度最大,由原来的19学分增加到31学分,高中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学分也增加了4学分。教育专业课程的增加,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教育类课程的学习,教师教育的职业特点进一步加强。

三是针对教师未来就业取向的不同,调整课程结构。培养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比较注重教育技能、技巧等教学艺术类课程的比例,培养初中和高中的教师比较关注专业课程以及教育理论课程的设置。为培养具有全球行动能力的教师,日本教师教育还开设了属于“综合演习”课程。这类课程是基于全球化时代所面J临的地球环境、多元文化、地域纠纷、人类生存等人类共同关注的课题所设置的课程,通过相关内容的学习和虚拟情景的设置,使学生对国际环境及不同国家的教育现象有所认识,为今后开展相应教育莫定基础。

(二)规范的实践教学环节日本十分重视教师教育的实践环节,在教育职员养成审议会的咨询报告中,曾多次增加教育实习的比重和各类教师资格培训课程的教育实践学分,并明确规定,要取得小学和初中教师的资格证书,必须取得5个教育实习学分,占课程学分总数的20%;要获得高中教师资格,则必须取得3个教育实习学分,占课程学分总数的13%。在内容上,已不局限于专业知识的运用,而更重视教师能力的测试、人品的考察、个性的评价,音、体、美、外语、计算机等技能水平的测验,以及处理教材、板书、编写教案、课堂教学等实际教学能力的考核。日本教师教育实践时间一般为15周以上,其中见习时间一般在7周左右,实习时间一般在8周以上;主要采取分散式和连续式两种方式进行。分散式通常安排在学年末,主要进行集中的强化式职业技能训练。连续式一般安排在学期末,依据课程内容进度进行阶段性的职业能力训练;日本爱知教育大学提出了“四年实习制度”,即由原来的在第三年为期五周的教育实习,改为由第一年为“体验实习”、第二年为“基础实习”、第三年为“教育实习”、第四年为“研究实习”构成的实践教学体系,并相应增加了教学实践时间。

为确保实践教学质量,日本教师教育机构十分重视与中小学实践基地的交流与沟通,共同成立教师教育实训研究组织。高校研究者可以随时深入中小学,及时了解中小学的需要;中小学也能及时得到高校信息或指导,共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在实践教学评价上,注重评价的全面性,内容上不仅评价学生的学科专业知识,还对学生的教学组织、教学管理、教学创新等方面的能力进行评价;方法上不仅采用考试的办法,还采取观察、座谈、测评等灵活的评价方法;结果是既有数量上的严格评判,又有文字上的定性描述。

(三)严格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教师资格认证是教师专业化的重要体现,是教师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严格、科学的教师资格认证是日本教师教育的又一特征。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具有较高的教师任职标准。日本《教师许可法》对教师任职学历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是大学毕业者,且要经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考试,合格者才能取得教师资格。1983年,日本《关于改善教员的培养和许可制度》对教师任职资格提出了新的要求:与高中教师许可证一样,给幼儿园、小学、初中和聋哑校、盲校、养护学校的教师增设以“硕士学位”为基本资格的教师许可证,促进了日本教师学历层次的提高。二是建立了明晰的资格等级制度。20世纪40年代至80年代初,日本的教师许可证分为“普通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两种。“普通许可证”又分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三种,每一种又分为一级和二级。1983年日本首相中曾根在国会总选举中提出“教育改革七条设想”,把教员许可证分为三种,即“标准许可证”、“初级许可证”和“特修许可证”。1989年4月,日本颁布的《教育职员许可证法》中将教师资格证书等级划分为三种类型:“专修许可证”、“一种许可证”、“二种许可证”;其中获得“专修许可证”的基础是达到研究生院硕士课程结业程度,目的在于促使研究生院结业者任教,并鼓励在职教师进修。“一种许可证”的获得要求是大学本科毕业者;“二种许可证”的获得者要求必须是短期大学毕业者。同时,为实现适应学校教育多样化,新设“特别许可证”,目的在于招聘有社会经验者任教,主要集中于小学音乐、图画、体育和高中电子计算机等课程。一种资格证书则是一种标准资格,二种资格证书的获得者则必须不断提高,方能获得标准资格。这种清晰的资格层级制度,可以遴选出适合某一层级的优秀教师,同时也激励教师向高一层级努力。

二、日本教师教育对我国教师教育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教师教育的成功经验,给我们以下启示。

(一)重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

重构课程体系,就是对目前教师教育课程体系进行革命性调整,从根本上改变以“老三门”为标签认识教师教育的滞后理念,重新建构教师教育的课程模块及其运行机制。要以系统的观点,加强教师教育的独立性思考,建议加快确立“教师教育”二级学科的地位,实施重点建设。借鉴日本教师教育的成功经验,实施“宽、精、新、强”的改革应成为目前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主要着力点。

宽,一是专业基础知识宽,加快建立与学科内容密切相通的基础课程体系,培养学生宽厚的专业基础。每个专业的建设要首先明确专业知识的构成体系,厘清其间的内在逻辑、主次关系,依次确立相应的课程和内容。二是综合文化素质课程涉猎要宽,对于理工类的学生要加强社会学、文化学的课程设置,对人文类学生要加强数学、科学学科等相关课程建设,做到文理相通、相容。

精,一是专业主干课程要精选,以构成专业基础的核心内容为主线,重构课程内容,去除重复、交叉部分,精简课程门数,精选课程内容;二是对于核心课程、重点内容要做到教师精讲、学生精练,“讲”、“练”结合,把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师必备的教学素养融会贯通。

新,即课程名称与课程内容要紧跟时展,要反应学术研究的最新成果,陈旧过时、“正确废话”的内容要予以删除。尤其是教师基本功的练习,在传承传统“三字一话”的基础上,应加强现代教育技术运用技能的培养,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教学促进作用。

强,是指强化教师教育类课程设置,在优化传统教育类课程的基础上,突出教师职业养成、职场中的职业道德、教师职业及其使命等课程的开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综合素养。

(二)加大实践教学环节改革

一是调整实践时间。目前我国教师专业技能实践环节时间一般在12学分,占总学分比重不足lO%,且集中在第七或第八学期。由于第七学期学生面临考研、撰写毕业论文,第八学期学生要参加考研复试、就业等学生密切关注的事项,结果使应有的实践时间既得不到保障,也不能使学生安心实习,学生在实习中得不到真正的锻炼,专业技能不能切实提高。学习日本的经验,建议进一步增加教师教育实践环节比重,力争使实践环节学分达到总学分的15%左右,约20周。时间分布上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把实践环节融入每个学期。

二是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做好高校与实践基地的协调与沟通,增强实践的计划性和目的性。把实践基地建设纳入教学基础建设,坚决消除“这是实习基地的事情”的偏颇认识,加强投入和沟通,多思考、多运作。不断加大实践基地硬件投入,尤其是微格教室、教学研究室以及相关教学设备、场所的建设,搭建师生交流实践教学体验的空间和平台。

三是完善并落实好实习考评制度。学生教学实践成效考核的主体理应包括教师教育机构的指导教师、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实践对象、实践学生自身四大主体,而目前只是关注了前两者的评价。实践效果如何,应该由实践对象(实习基地的学生)进行评价,而在实践考核制度上,该主体评价一直处于忽略状态;同样,实习学生的自我评价也没有重视起来,学生主体反思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完善多元化主体考核机制,加大考核的客观性、规范性,抵制随意性。

(三)修订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一是提高任职教师的学历要求。我国《教师法》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值得肯定的是,《教师法》的颁布规范了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对于提高教师学历层次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十多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和三级教师教育制度向两级教育制度的顺利转变,目前新任教师的学历层次已远远高于法律规定。在学历上要求上,《教师法》对教师任职资格的制约作用已经不大;相反,由于较低的门槛,使部分临学历界值的人员占据了较多岗位,造成多数高学历毕业生难以上岗。为此,加快修订教师法,提高教师学历的准入条件,势在必行。

篇3

教师教育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师素质的培养,影响着教师上岗后的育人质量。近年来,随着我国教师教育培养机构的开放化和高师院校发展的综合化,教师教育质量已经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主要内容。明治时期,日本就提出了教师持证上岗的规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教师资格鉴定合格证书》的实施,使教师教育走向更为规范化的道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对我国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借鉴。

一、日本教师教育的主要特征

(一)完善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

课程是教师教育活动赖以开展的主要依托和重要载体,完善的课程体系是确保教师教育的基本前提,日本不断加强教师教育课程种类和课程结构的改革,突显出以下特征:

一是课程类型多样化。20世纪70年代,日本就已经形成了由基础教育科目(普通教育和学科专业课的混合)、共同教育科目(相当于教育专业课)和专修专业科目(类似专业课程)组成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为教师教育提供了依据。目前为止,日本大学教师教育课程主要由九类构成:(1)有关教育的本质及目标的课程,如教育原理、教育理论、教育基础论、教育哲学等;(2)有关青少年身心发展及学习过程的课程,如教育心理学、发展与学习心理学、教育一青年心理学等;(3)有关学生指导、教育商谈指导的课程,如生活指导论、教育指导论、学生指导一心理辅导等;(4)有关教育方法及技术(包括灵活运用情报机器及教材)的课程,如教育工学、教育媒介论、视听觉教育、学习指导论、教育实践论等;(5)有关学科教育法的课程,此类科目没有特别规定,由各学校根据各自学科自行设定;(6)有关教育与社会、制度、经济有关的课程,如教育史、教育法学、社会教育、教育经济学等;(7)有关特别活动的课程,此类科目没有特别规定,由各学校自行设定,但要进行课外活动的研究;(8)有关教育实习课程,如教育实践研究、教育设计等;(9)其他课程,主要用于学生选修。如终身学习论、人权教育研究、教师表现法、环境教育、社会教育、教职演习、视听觉教育等。

二是教育类课程比重不断加大。1997年7月,日本教育职员养成审议会通过了《关于面向新时代的教员养成改革策略》咨询报告,加强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加大教育类课程的比例,增设了“与执教学科或教职相关的科目”,进一步完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1998年以来,随着日本《部分修改教职员许可法》《关于在与教育有关职员研修中推进活用卫星通信》《积极活用硕士课程的师资培养,推进现职教师的再教育》等政策、条例的颁布,教师教育的课程结构得到调整,减少了学科专业课程,加大了教育专业课程的比重。以初中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增加幅度最大,由原来的1分增加到31学分,高中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学分也增加了4学分。教育专业课程的增加,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教育类课程的学习,教师教育的职业特点进一步加强。

三是针对教师未来就业取向的不同,调整课程结构。培养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比较注重教育技能、技巧等教学艺术类课程的比例,培养初中和高中的教师比较关注专业课程以及教育理论课程的设置。为培养具有全球行动能力的教师,日本教师教育还开设了属于“综合演习”课程。这类课程是基于全球化时代所面J临的地球环境、多元文化、地域纠纷、人类生存等人类共同关注的课题所设置的课程,通过相关内容的学习和虚拟情景的设置,使学生对国际环境及不同国家的教育现象有所认识,为今后开展相应教育莫定基础。

(二)规范的实践教学环节日本十分重视教师教育的实践环节,在教育职员养成审议会的咨询报告中,曾多次增加教育实习的比重和各类教师资格培训课程的教育实践学分,并明确规定,要取得小学和初中教师的资格证书,必须取得5个教育实习学分,占课程学分总数的20%;要获得高中教师资格,则必须取得3个教育实习学分,占课程学分总数的13%。在内容上,已不局限于专业知识的运用,而更重视教师能力的测试、人品的考察、个性的评价,音、体、美、外语、计算机等技能水平的测验,以及处理教材、板书、编写教案、课堂教学等实际教学能力的考核。日本教师教育实践时间一般为15周以上,其中见习时间一般在7周左右,实习时间一般在8周以上;主要采取分散式和连续式两种方式进行。分散式通常安排在学年末,主要进行集中的强化式职业技能训练。连续式一般安排在学期末,依据课程内容进度进行阶段性的职业能力训练;日本爱知教育大学提出了“四年实习制度”,即由原来的在第三年为期五周的教育实习,改为由第一年为“体验实习”、第二年为“基础实习”、第三年为“教育实习”、第四年为“研究实习”构成的实践教学体系,并相应增加了教学实践时间。

为确保实践教学质量,日本教师教育机构十分重视与中小学实践基地的交流与沟通,共同成立教师教育实训研究组织。高校研究者可以随时深入中小学,及时了解中小学的需要;中小学也能及时得到高校信息或指导,共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在实践教学评价上,注重评价的全面性,内容上不仅评价学生的学科专业知识,还对学生的教学组织、教学管理、教学创新等方面的能力进行评价;方法上不仅采用考试的办法,还采取观察、座谈、测评等灵活的评价方法;结果是既有数量上的严格评判,又有文字上的定性描述。

(三)严格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教师资格认证是教师专业化的重要体现,是教师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严格、科学的教师资格认证是日本教师教育的又一特征。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具有较高的教师任职标准。日本《教师许可法》对教师任职学历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是大学毕业者,且要经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考试,合格者才能取得教师资格。1983年,日本《关于改善教员的培养和许可制度》对教师任职资格提出了新的要求:与高中教师许可证一样,给幼儿园、小学、初中和聋哑校、盲校、养护学校的教师增设以“硕士学位”为基本资格的教师许可证,促进了日本教师学历层次的提高。二是建立了明晰的资格等级制度。20世纪40年代至80年代初,日本的教师许可证分为“普通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两种。“普通许可证”又分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三种,每一种又分为一级和二级。1983年日本首相中曾根在国会总选举中提出“教育改革七条设想”,把教员许可证分为三种,即“标准许可证”、“初级许可证”和“特修许可证”。1989年4月,日本颁布的《教育职员许可证法》中将教师资格证书等级划分为三种类型:“专修许可证”、“一种许可证”、“二种许可证”;其中获得“专修许可证”的基础是达到研究生院硕士课程结业程度,目的在于促使研究生院

结业者任教,并鼓励在职教师进修。“一种许可证”的获得要求是大学本科毕业者;“二种许可证”的获得者要求必须是短期大学毕业者。同时,为实现适应学校教育多样化,新设“特别许可证”,目的在于招聘有社会经验者任教,主要集中于小学音乐、图画、体育和高中电子计算机等课程。一种资格证书则是一种标准资格,二种资格证书的获得者则必须不断提高,方能获得标准资格。这种清晰的资格层级制度,可以遴选出适合某一层级的优秀教师,同时也激励教师向高一层级努力。

二、日本教师教育对我国教师教育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教师教育的成功经验,给我们以下启示。

(一)重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

重构课程体系,就是对目前教师教育课程体系进行革命性调整,从根本上改变以“老三门”为标签认识教师教育的滞后理念,重新建构教师教育的课程模块及其运行机制。要以系统的观点,加强教师教育的独立性思考,建议加快确立“教师教育”二级学科的地位,实施重点建设。借鉴日本教师教育的成功经验,实施“宽、精、新、强”的改革应成为目前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主要着力点。

宽,一是专业基础知识宽,加快建立与学科内容密切相通的基础课程体系,培养学生宽厚的专业基础。每个专业的建设要首先明确专业知识的构成体系,厘清其间的内在逻辑、主次关系,依次确立相应的课程和内容。二是综合文化素质课程涉猎要宽,对于理工类的学生要加强社会学、文化学的课程设置,对人文类学生要加强数学、科学学科等相关课程建设,做到文理相通、相容。

精,一是专业主干课程要精选,以构成专业基础的核心内容为主线,重构课程内容,去除重复、交叉部分,精简课程门数,精选课程内容;二是对于核心课程、重点内容要做到教师精讲、学生精练,“讲”、“练”结合,把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师必备的教学素养融会贯通。

新,即课程名称与课程内容要紧跟时展,要反应学术研究的最新成果,陈旧过时、“正确废话”的内容要予以删除。尤其是教师基本功的练习,在传承传统“三字一话”的基础上,应加强现代教育技术运用技能的培养,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教学促进作用。

强,是指强化教师教育类课程设置,在优化传统教育类课程的基础上,突出教师职业养成、职场中的职业道德、教师职业及其使命等课程的开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综合素养。

(二)加大实践教学环节改革

一是调整实践时间。目前我国教师专业技能实践环节时间一般在12学分,占总学分比重不足lO%,且集中在第七或第八学期。由于第七学期学生面临考研、撰写毕业论文,第八学期学生要参加考研复试、就业等学生密切关注的事项,结果使应有的实践时间既得不到保障,也不能使学生安心实习,学生在实习中得不到真正的锻炼,专业技能不能切实提高。学习日本的经验,建议进一步增加教师教育实践环节比重,力争使实践环节学分达到总学分的15%左右,约20周。时间分布上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把实践环节融入每个学期。

二是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做好高校与实践基地的协调与沟通,增强实践的计划性和目的性。把实践基地建设纳入教学基础建设,坚决消除“这是实习基地的事情”的偏颇认识,加强投入和沟通,多思考、多运作。不断加大实践基地硬件投入,尤其是微格教室、教学研究室以及相关教学设备、场所的建设,搭建师生交流实践教学体验的空间和平台。

三是完善并落实好实习考评制度。学生教学实践成效考核的主体理应包括教师教育机构的指导教师、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实践对象、实践学生自身四大主体,而目前只是关注了前两者的评价。实践效果如何,应该由实践对象(实习基地的学生)进行评价,而在实践考核制度上,该主体评价一直处于忽略状态;同样,实习学生的自我评价也没有重视起来,学生主体反思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完善多元化主体考核机制,加大考核的客观性、规范性,抵制随意性。

(三)修订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一是提高任职教师的学历要求。我国《教师法》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值得肯定的是,《教师法》的颁布规范了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对于提高教师学历层次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十多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和三级教师教育制度向两级教育制度的顺利转变,目前新任教师的学历层次已远远高于法律规定。在学历上要求上,《教师法》对教师任职资格的制约作用已经不大;相反,由于较低的门槛,使部分临学历界值的人员占据了较多岗位,造成多数高学历毕业生难以上岗。为此,加快修订教师法,提高教师学历的准入条件,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