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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水泥企业节能工作计划,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行政执法。依据《节能法》、《省〈节能法〉实施办法》、《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第一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现场节能监察,主要是对企业能源统计及计量、节能管理制度建设、节能宣传及培训、单位产品能耗、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技改项目完成情况、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由中心牵头负责,组织广汉、中江节能监察中心,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方式,完成了15户重点企业的节能监察。从监察的情况来看,大部份企业能源基础管理工作较扎实,能源管理制度较完善,机构职能职责健全,制定有明确的企业能源方针及节能标准;但部份企业虽成立了能源管理机构,职能职责未健全,部份企业存在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等情况,针对被监察企业的不同情况,已分别下发《节能监察行政执法结论及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二)、组织上报“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节能自查表”,开展企业节能及全市工业能耗工作的分析预测。按照省经委要求,组织企业按年上报“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及自查表”,根据新的报告格式,指导企业填报数据做到更详实具体,并结合企业开展的节能审计和规划,通过县(市、区)积极配合,促进了企业对自身节能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同时,针对全市企业及行业耗能情况和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对全市节能管理工作和现状适时开展了深入分析与预测。
(三)、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培训及节能宣传活动。参加并组织相关企业参加省上“节能执法培训”、“节能法培训”、“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编写培训”、“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标准培训”、“节能技术知识培训”、“新产品、新技术(如CMD清洁发展机制、EPC合同能源管理)推荐会”、“分布式能源发展研讨”、“节能监察标准研讨”等各类培训学习会议共计60余人次。积极组织并参与“节能宣传周活动”、“节能知识推介”等各类形式多样的活动。
(四)、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及各类考评工作。按照委工作安排,加强了对企业节能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并积极协助配合环资处,指导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在项目申报、节能量考核、淘汰落后产能、能耗对标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有效地促进了企业自身节能管理工作的开展,并顺利完成全省开展的相关各项节能工作的检查考核。
(五)、省级相关节能任务交叉检查工作
1、开展对广安、南充、遂宁三市15户列入国省239户的重点用能单位“十一五”节能目标的专项监察
2011年3月10日至3月19日,根据《省工业节能降耗办公室关于对239户重点用能单位“十一五”节能目标进行专项监察的通知》(川工节【2011】3号)的要求,开展了对广安、南充、遂宁三市15户列入国、省重点用能企业的“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含节能技改、关闭淘汰落后)的专项监察检查工作,其中,广安6户、南充4户、遂宁5户。主要涉及的行业有化工、水泥、发电、采煤、炼油等行业。
2、开展对遂宁、广安、南充、达州四市13户申报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2011年5月11日至5月14日,根据《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能源局关于现场核查申报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川财建函〔2011〕36号)文件要求,开展了对遂宁、广安、南充、达州四市13户企业申报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现场核实工作,其中,遂宁5户、广安3户、南充3户、达州2户。主要涉及水泥、印染、制革等行业。
3、开展对广安、南充、遂宁三市15户申报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专项核查
2011年6月10日至6月17日,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转发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批复的通知》(川经信〔2011〕316号)文件要求,开展了对广安、南充、遂宁三市15户企业申报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工作,其中,广安6户、南充5户、遂宁4户。主要涉及冶炼、丝绸、化工、水泥等行业。
2011年,我中心继在2010年承担全省交叉检查任务35户后,又承担了上述43户的检查工作,涉及的行业种类、检查类别、以及检查要求等方面都更具复杂性和多样性。中心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积极工作,均顺利圆满完成省上交办的各项监察检查任务,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同时,锻炼了队伍,提高了工作能力,也为全省的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
根据省经信委2011年节能工作安排,预计我中心在年底前还将承担全省申报国家关闭淘汰落后企业现场核查、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检查等工作,中心将继续努力,圆满完成各类专项监察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力度不够。随着企业生产不断发展,耗能规模逐渐加大,部分企业或因对节能工作重视不足,或因历史欠帐太多,或因相关节能技改工作投入不够等多种原因,企业节能工作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仍有应淘汰而未淘汰的设备,相关节能管理制度不完善,报告报表不按要求报送等,这些还有待加强对企业节能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企业节能监察整改意见的督促落实,严格依法执法。
2、基础数据掌握不全。由于企业耗能及能种结构的统计基础资料较差,统计局按年或季公布的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的耗能数与在对企业实际监察中掌握的能耗数存在较大出入。计划利用省和我委正在建立的数据、项目网上报送平台,逐步完善月、季、年的企业能耗报表网报制度,做好基础资料的清整,准确反映我市能耗情况。
3、中心能力建设有待加强。面对节能减排工作形势和节能监察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中心人员相对紧缺、技术力量不足、人员选调工作又难度巨大,同时,由于相关配套法规未修订完善,处罚措施的虚置,使监察执法工作力度不足。希望委领导多多指导与关心,力争在我中心的人员扩充、设备配备、技术培训等方面有更进一步的改善,使我中心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更大提高。
三、2012年主要工作计划
1、继续开展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和重点用能企业的现场节能监察,在完成今年20户的基础上,2012年计划完成25户的现场节能监察任务。
(一)月实现工业总产值62.52亿元,比增35.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为40.85亿元,比增46.48%。预计上半年实现工业总产值78亿元,比增35.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4.98亿元,比增52.5%。
(二)月实现全部工业增加值23.2亿元,比增20%,占下达年任务55.2亿元的44.8%,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4.68亿元,比增31.2%,占下达年任务35亿元的41.99%。预计上半年实现全部工业增加值27.8亿元,比增21%,占下达任务的50.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8.2亿元,比增40%,占下达任务的52%。
(三)月全市工业投资项目203个,完成投资25.99亿元,比增71.23%,占下达年任务53.5亿元的48.58%,其中技改项目131个(市政府工作报告220个,完成60%),完成技改投资17.18亿元,比增65.64%,占下达年任务34.5亿元的49.02%。预计上半年完成工业投资32.1亿元,比增40.09%,占下达任务的60%,其中技改投资完成20.7亿元,比增44.95%,占下达任务的60%。
(四)月实现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8.07亿元,比增18.7%。预计上半年完成21.87亿元,比增15.59%,完成年任务的48.45%,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均为比增18%的指标,由于商品零售销售旺季在9月至次年2月,因此全年完成比增18%的指标完全能够实现。
(五)月全市实现外贸进出口6790.78万美元,比增78.78%,其中出口5925万美元,比增81.3%,完成下达指标51.35%,进口865万美元,比增63.31%。完成下达任务的47.78%,预计上半年出口7010万美元,比增71%,完成考核任务60%,进口1000万美元,增长56%,完成考核任务55%(和北流市考核均为外贸出口增长10%,进口增长10%)。
(六)预计年上半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耗量50.3万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3.50吨标准煤,比去年同期下降7.89(下达考核指标为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降低8%)。
二、强化项目服务意识,加紧跟踪落实工业项目建设
(一)围绕以陶瓷、水泥为主的传统产业升级,实施技改项目19个,其中陶瓷项目15个、水泥项目4个,计划投资30.84亿元,已完成投资3.08亿元,玉洁陶瓷二期、悦兴陶瓷、锦昌陶瓷、胜景陶瓷、永达陶瓷二期、三期项目土地已平整,佳晟陶瓷已建设标准化厂房、海螺二期粉磨站已初拟选址,项目用地正在报批,业主正在编写可研报告。三环六靖水泥粉磨站已开工,林业水泥厂干法粉磨站已试产。
(二)城北区“退二进三”工程已正式启动,已有5个工业项目计划搬迁,投资11亿元,已完成投资1亿元,三环隆盛兴隆瓷业惠丰陶瓷项目正在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平政华生瓷业已完成征地,三环总部异地搬迁入民安工业园区,把日用陶瓷生产分成中档瓷、高档瓷、彩瓷三大块进行重新规模调整优化产业升级,目前项目已报批,并获国家资金支持,部分项目已举行开工仪式。
(三)培植新兴产业。目前落户项目15个,已完成投资1.8亿元,龙亿电子正在进行厂房建设,宏邦食品一期厂房基础及柜架已建好,天面的钢架正在施工,宝利不锈钢一期已顺利投产,方园彩印项目已投产,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土地平整已完成,大里达志机械配件正在建设厂房,百达休闲用品、镭射包装、金湖汽车车身制造、建铧玻璃等项目推进相对缓慢,虽然在月“项目服务攻坚月”里为项目建设解决了一批存在困难和问题(包括供地、用地、手续办理、坟山迁移、通讯光缆和电线搬迁等问题),但上述项目依然存在各种问题。
(四)重点抓好超亿元以上项目的跟踪服务及前期工作。我市投资超亿元项目11个,计划总投资32.18亿元,分别是陶瓷博览中心(6亿)、凯迪生物发电(2.5亿)、海螺二期粉磨站(1.5亿)、锦昌陶瓷(1.6亿)、永达陶瓷二、三期(4亿)、达志机械配件(3亿)、三环水泥粉磨站(1.5亿)、三环集团总部及技改项目(5亿),我局将上述项目列为重点跟踪服务的对象,督促尽快落实前期工作及项目开工建设。
三、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加快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今年上半年已完成市第二水泥厂职工安置;市第四瓷厂已与仲礼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支付第一、第二笔款,职工安置方案已基本完成;市第二瓷厂、市饮食服务公司已完成职工档案审核,正在制订改制方案;市糖烟公司、市第二水泥厂已完成资产部分或全部处置,在职工安置后,正在编写企业资产处置方案;市铁锅公司已制订破产预案,法院已于3月份立案受理;市第五瓷厂、百货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资产处置方案已报市政府审批。年企业改制已安排6户职工住入廉租房,计划在月底、月初安排134套廉租房给氮肥厂、市农机公司原职工住户,涉及荔枝场新村土地平整,氮肥厂经适房、廉租房建设用地职工及有关租赁企业搬迁问题,我局正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职工和承租人的有关工作。
四、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力争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一)制订我市“十一五”单位GDP能耗目标任务实施方案。根据我市与发改委签订目标责任书,“十一五”期间,我市单位GDP能耗由1.96吨标准煤下降到年1.42吨标准煤,而第二产业能耗比重点占全部能耗的84%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需从4.51吨标准煤下降到2.97吨标准煤,由于在制订“十一五”节能降耗任务时没有考虑北流水泥、陶瓷是能耗大户的困难,更没有考虑北流海螺投产对能耗下降的影响,至年我市仅完成任务的35.99%,剩余的64.01%要在年最后一年完成“十一五”计划任务相当艰巨。为此,我们制订了多部门联动的完成GDP能耗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通过争取调整我市降耗任务、调整电力折标煤系数、提高第三产业GDP比重、加快城北区“退二进三”改造步伐等,力争在年完成“十一五”降低能耗的目标任务。
(二)分解下达年工业节能指标任务,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根据下达年我市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8%和年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完成3.74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我市将目标任务分解,与自治区、跟踪考核的27家重点用能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目书。
(三)严格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年下达我市5家水泥企业淘汰落后水泥产能30万吨的目标,上半年我市有3家企业已淘汰15万吨,完成任务的50%,同时制订好我市年至年水泥、造纸、钢铁企业分年度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年前15家水泥企业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63.8万吨,年前4家造纸企业关停和淘汰落后造纸产能3.7万吨,年前1家钢铁企业关停淘汰落后炼钢产能1万吨,通过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积极争取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扶持,上半年我市有7家水泥企业、2家造纸企业已申报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资金扶持项目,7家企业拆除立窑生产线10条,2家年产1万吨造纸企业拆除生产线2条。
(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展顺利。我市4家陶瓷企业已申报年自治区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主要包括煤烧烤花改为电烧烤花、窑炉余热回收利用、成型工艺技术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等,项目改造完成后节约1.19万吨标煤。
(五)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下达我市年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我局组织相关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审核工作,并与12家企业签订年工业清洁生产审核目标责任书。
五、着力扩大市场消费需求,加快国内外贸易发展
(一)国内贸易方面:⑴继续推行“家电下乡”政策,今年上半年新增家电下乡网点7家,累计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达132家,月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1748台,销售金额4437.99万元,财政已补贴17477台、补贴金额441.48万元,上半年完成12家售后服务网点项目建设,获上级财政补贴18万元,完成家电下乡绝大部分网点扫描枪配置,获上级资金补助12万元;⑵加强对肉类、粮油等日用必须品的价格监控,市场价格较为平稳,月实现生猪定点屠宰159857头,定点屠宰率达98.11%,病害猪无害化处理498头,年内计划完成“八桂千乡”屠宰场改造项目2个,力争达到4个;⑶加强商务执法检查,确保市场规范有序。今年上半年重点对全市中小学校食堂用肉进行规范,基本杜绝了学校自养不经检疫自宰的现象,月共出动执法检查45次、216人次,重点查处私屠滥宰、高档假酒及流动加油的违法行为,立案14起,罚款13150元。
(二)国际贸易方面:⑴广泛关注汇率变化特别是欧元变化,为外向型企业提供预警信息;⑵协助外向型企业做好海关、商检、外汇结算等工作,为企业产品通关提供便利。
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要经济指标方面:各镇统计汇报数字不平衡,部分乡镇对政府分解到每月的指标任务不够重视。
(二)项目建设方面:项目用地征地拆迁滞后,坟山、通讯光缆、电线迁移困难。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面:⑴企业改制遗留问题较多,债权债务纠纷处理难度大;⑵保障性住房建设慢,供应少,影响改制企业职工住房安置,直接影响到企业土地资产处置;⑶企业依法破产进展较慢,如百货公司、第五瓷厂资产处置方案至今未获政府批准;⑷职工多、社会维稳压力大。
(四)节能减排方面:完成“十一五”单位GDP能耗目标任务压力大,部门协同联动亟待沟通、加强。
(五)国内外贸易方面:受“疑似高热病”影响,生猪存栏量减少。下半年生猪屠宰将出现货源紧张,受欧洲国家债务、欧元大幅度贬值和人民币升值预期影响,外贸出口下半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素。
(六)企业生产经营的原材料价格仍处高位运行、用工工资大幅度增加,企业用工难、融资难的问题突出。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有关指标的监测分析和组织协调,督促各镇及市直企业按月完成指标任务。
(二)继续落实领导服务企业责任制和“直通车”服务企业制度,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确保企业正常生产。
(三)继续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落地、项目建设的跟踪服务,将存在有关问题及困难及时反馈。
王有利是2003年1月任长岭县水泥制品厂党支部书记、厂长的。几年来,他始终坚持“发展企业、提高效益”这个宗旨,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带领全体职工奋力拼博,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全厂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企业的年产值由原来的400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1500万元,比2003年翻了一番还多。2007年企业被长岭县人民政府授予优秀民营企业称号。2008年,王有利被选为松原市人大代表。所有成绩的取得,都得益于他多年来对本职工作的殚精竭虑,全身心的投入;得益于他对本职工作的锐意进取,全力以赴的拼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2003年以来,王有利在多方考察的基础上,以夯实基础管理,逐步实现企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相继充实完善各部门的岗位经济目标责任制,细化考核指标,实行日考核、旬汇总、月报告,做到从严管理。以严格的考核手段来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不断提高员工的责任感、事业心,改善了内部经济运行管理机制。同时,积极组织开好每月的营销分析会、质量分析会、安全生产分析会、财务分析会等专项会议,及时解决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时,逐步建立起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经济运作体系。着重加强了企业经济核算,积极开展月、季、年度各项经济活动分析,对所需人力、物力、资金等各环节进行预测,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及时准确地进行企业成本核算。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企业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也推动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2003年以来,为了节省能源,降低生产成本,他组织技术力量、投入资金,对原有的100多台耗能大的电器设备、供汽设备和产品蒸汽养护设施进行了更新改造。一是更换了原有的大功率变压器、电动机、电焊机等设备,采用小功率节能型先进性的变压器、电动机、电焊机,全年节约生产用电30000多度。二是对产品蒸汽养护窖进行改造,采用热介质定向循环养护技术代替普通的养护工艺,采用节能环保型锅炉生产蒸汽和冬季取暖,淘汰落后的养护窖和老式蒸气锅炉,年节约生产用煤400多吨,节约生产用水3000多吨。通过这两项改造,企业当年就降低能源费用18万元。三是淘汰原始的落后生产工艺,采用水泥管悬辊生产工艺和钢筋笼滚焊工艺技术生产水泥井管和排水管,企业每年节约生产用水泥240吨,节约钢材近34吨,节约生产用电20000多度,降低产品成本18.7万元。
上任之初,为了扭转企业的亏损局面,他多次深入到内蒙古、白城、公主岭等临近县市考察市场,向用户推介产品,了解市场的需求情况。2007年,根据市场需求,企业投入资金和技术力量,开发研制了∮1500-2000大口径水泥排水管,每年可生产大口径排水管7000延长米,产品销往白城、公主岭等地,受到了广大用户的普遍欢迎,这一产品的推出,也填补了松原市建材工业大口径排水管的空白,企业年增经济效益50多万元。通过积极拓展业务,开发新产品,企业的经济效益连年攀升,企业年产值由2003年的400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1500万元,翻了一番还多。
二、工作目标
根据“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总体目标要求,**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3%;各区县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4.2%,9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4035吨标煤(见附件);实施重点节能项目20个,总投资3.9亿元;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山龙胜化工有限公司实现节能1500吨标准煤;市本级财政节能投入40万元。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节能技术改造
1.围绕节煤、节水、节电、余热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继续实施大规模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加快在建的国家节能项目的实施进度。按照产业政策要求,加强重点节能项目建设。以重点项目为载体,推动节能降耗重大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和推广。(责任单位:市经委)
2.全力做好国家和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组织申报和争取工作,做到在建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抓好已列入国家、省节能扶持项目的监管工作,实行重点项目季调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市经委)
3.加强节能项目管理。对列入中央及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建立项目调度跟踪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建成、达产达效。(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4.始终贯彻落实“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的产业发展政策,加大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实施一批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精加工、深加工项目,促进能源、原材料产业升级。结合我市六大产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现代中药等特色产业项目的实施,积极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提高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加快旅游、现代物流等服务业发展,带动交通运输、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等服务业的发展,提高服务业占地区总值的比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
5.开展企业能源调查。结合国家经济普查工作,深入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摸清每一个企业生产规模、能耗物耗、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排队和分类指导。(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委、市质监局)
(三)加快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
6.开展电机系统变频节能改造、锅炉烟气的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淘汰落后机电产品,在重点耗能企业中对锅炉符合燃烧要求的企业推广使用燃煤催化燃烧技术。整治集中供热区的小锅炉。(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7.积极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煤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委)
(四)抓好重点企业节能
8.对年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9户重点耗能企业,建全节能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实施节能奖励措施,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活动,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促进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带动行业节能水平大幅度提高。确保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龙胜化工和其它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完成全年节能目标。(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
9.建立全市耗能2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定期上报制度,开展能源利用运行监测分析,企业能源审计、能源监测,完善节能管理制度,落实节能措施,做好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和分析使用,及时把握企业能源消费走势。每季度通报一次重点用能企业指标完成情况。抓好国家、省市能耗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委、市质监局)
(五)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10.强化交通运输节能。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监测方法》,以能耗为重要指标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准入和退出制度。在客运龙头企业积极开展节能技术和产品示范推广,在全市驾校推广使用驾培模拟器教学,降低驾驶培训中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强运输节油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11.抓好农业节能。加快农村新能源建设,积极推广农村沼气、秸杆固化气化和太阳能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使用。**年全市新建户用沼气池2820口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区县政府)
12.推动机关节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研究制定市直机关节电、节水和公务用车使用等节约工作的标准和办法;规范办公设备及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要严格执行办公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广泛深入开展节电、节水、节油等活动。**年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要在**年基础上降低5%。要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13.节约城市公共照明用电。各区县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科学制定城市公共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推广使用节能型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减少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用电。政府机关、公共场所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在深夜试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特别是办公区和住宅小区装饰性景观照明。在照明路灯和景观照明,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责任部门:市建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14.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按照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定并严格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加强无功管理。(责任单位:市经委、市供电公司)
(六)加强建筑领域节能工作
15.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巩固“禁粘限实”成果。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33号)、《**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省人民政府第216号令)和《关于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政办秘〔**〕23号)文件精神,加大“禁实限粘”和砂浆“禁现”执法检查力度。引导和支持新型墙材企业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有序发展。确保全市水泥散装率达48%,城市规划区内从今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大砖。(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政府)
16.实施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建设示范工程。在既有建筑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空气能。在新建建筑中,充分考虑大力推广太阳能、空气能和地热能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重点建设一批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建筑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建委)
(七)开展项目节能评估
17.修改和完善项目节能评估体系。依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修改和完善《**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制定评估标准,不断完善节能评估审查体系,加强项目全过程的节能监管,严把增量节能准入关,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防止新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确保全市所有新上项目的进行节能评估,彻底把住能评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
18.加快节能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培育。建立节能服务中介服务机构和节能服务咨询机构库,规范节能咨询服务市场,对即有项目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检测,对新建项目开展节能评估,把节能服务工作纳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责任单位:市经委)
(八)深化全民节能行动大力推广绿色照明产品,引领全民节能,在全市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以交通运输设备节油、锅炉窑炉节能、电机系统节电、空调冰箱节电、公共机构节能、建筑节能为重点,突出加强节油节电。积极开展节能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以及能源短缺体验活动。进一步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制定系列宣传报道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体,采取企业访谈、公益广告、座谈会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切实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在企业、学校、社区、家庭等开展节能专项行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全市各行业、全体市民的节能意识,并积极付诸行动,进一步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责任单位:市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二)10月底前列入“双百”企业的金源化工、诚峰热电两家公司完成年度节能量计划80%以上。
(三)10月底前完成水泥行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四)坚决落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禁批、限批措施,严禁违规审批或违规新上“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性)项目。
主要任务
(一)对全年的节能目标和工作进行预测、分析。
(二)做好“双百”企业节能量统计、监控。
(三)严格新上“两高一资”项目。
(四)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五)推进节能项目建设。
(六)夯实节能基础管理工作。
(七)抓好节能宣传和培训。
组织领导
在县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节能降耗集中行动工作组。设立部门、企业节能降耗联络员制度,每周向县政府报告集中行动工作周报,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一)部门、企业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照“认识要到位,行动要迅速,责任要砸实,工作要落实”的工作要求,明确具体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工作方案》任务分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集中行动所承担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集中行动要亲自督导检查。主管人员要深入到第一线,具体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突出问题。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致使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失职人员。集中行动结束后,节能工作仍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将严肃追究责任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检查督导
这次节能工作集中行动时间安排和省、市政府的部署保持一
致,为期一个月,具体工作安排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10月16日—22日)
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参加县10月16日专项会议,进行动员,制定《正定县开展节能降耗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印发至各部门、企业予以执行。
(二)集中执行检查、督导阶段。(10月23日—31日)
按照省、市、县集中行动会议要求,组织好全县节能降耗集中行动重点任务的实施,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对辖区内的“双百”企业和其它重点耗能企业,要一个不漏,逐个检查。具体工作任务和自查内容:
1、节能指标完成情况。依据前三季度节能目标完成和工作进展情况预测本县的单位GDP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完成情况。此项工作由统计局牵头,工业促进局配合。
2、节能量完成情况。对进入省“双百”企业的诚峰热电、金源化工两家企业加强督导检查,10月底必须完成市确定年度节能量计划的80%以上,填制附表一。此项工作由工业促进局负责。
3、项目审批情况。①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及环境评价制度,制定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标准并执行。年内对高于本地单位GDP能耗水平的新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对执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进行检查,重点针对2012年8月25日以来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拉
出清单,检查限(禁)批规定执行情况,对违规审批的要严肃处理。此项工作由发改局负责。②对于违规新上“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性)项目进行排查并查处,由工业促进局、环保局、国土局根据各自职责,各负其责,实施查处。相关乡镇配合。
4、淘汰落后产能情况。①按《市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制定我县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计划,并实施。此项工作由环保局负责,交通局配合。②对县内的年耗标准煤5000吨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实施管理和监控;对其淘汰落后设备(变压器、电机等)情况要摸清底数,列出淘汰计划,填制表二、表三。此项工作由工业促进局负责,环保局、统计局配合。
5、节能项目建设情况。加快实施锅炉改造、余热余压等十大节能工程,督导节能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并投入运行。对2010年以来国家和省支持的重大节能项目建设拉出清单,进行逐项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并投入运行,同时继续谋划此类项目,力争进入省市计划盘子,填制表四。此项目工作由发改局负责。
6、节能基础管理机构建设情况,确保人员、资金、责任落实到位。①批准建立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合理界定职能范围,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经费。此项工作由劳人局负责,发改局配合。②加强能源统计,确保能源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此项工作由统计局负责。
7、抓好节能宣传和培训。做好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有关知识宣传,印发节能宣传手册。参加市能源办组织的企业节能管理、发改部门节能审批与管理两项培训。此项工作由发改局负责。
(三)督导方式。
受市节能降耗集中行动检查督导工作组和县集中行动督导工作组检查督导。县节能降耗工作组进行节能布置和自查工作,按阶段组织、召开协调会,推动工作开展,及时做好节能工作情况汇总和上报。市对我县节能降耗督导检查组,由市发改委副主任杨志乾任组长,规划处、体改处、招标处为成员。
进一步加强对能源计量监管、完善能源计量专家服务制度,指导和帮助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推进企业建立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能源及节能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积极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推进能效标识的应用,深入开展节能专项执法检查。
二、领导小组及分工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市质监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一)能源计量管理与服务(牵头部门:计量科)
1.继续建立和完善企业能源计量档案,动态掌握企业年度用能状况和能源计量的基本情况,分析能源计量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2.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继续深入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监督检查;按计划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对标验收工作。
3.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专家服务制度,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开展对口服务。为企业提供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和校准等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服务,指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运用工作。组织开展“共同推进节能降耗增效工作责任书”“回头看”活动。
4.指导和帮助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提高企业计量检测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年耗标煤10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通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组织体系推进计划报送。
(二)帮助企业建立节能标准体系(牵头部门:标准化科)
按照GB/T15496-15498和GB/T19273《企业标准体系》等4项国家标准和《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要求,以满足企业实际需要、提高节能效果为重点,推进重点用能企业逐步建立节能标准体系。各县在全省重点用能企业中选择1家企业,按照AAA标准良好行为要求,开展建立节能标准体系的试点工作。
(三)能源及节能相关产品监管(牵头部门:监督科)
1.进一步严格工业产品许可证受理审查,强化证后监管。在申报确认、受理审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许可证受理审查,严格把关。对已获证的企业,要利用年审、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企业的基本生产能力、条件、环保以及节能设施的有效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2.组织开展获证企业及节能相关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节能耗能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检查产品能效指标和能效标识符合性。各县(分)局要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监督抽查工作意见》的要求,做好对我市煤炭、水泥、石油化工等重点能源产品及耗能产品的质量监管,做好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管。
3.严格按照监督抽查后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企业,及时督促其整改,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再次抽查,直至复查合格。对区域性节能耗能产品质量问题,要运用质量分析会等形式集中分析共性质量问题,运用集中给予解决,不断提高节能耗能产品整体质量水平。
(四)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牵头部门:特设科)
1.组织开展在用锅炉能效普查、热效率测试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图纸和设计文件审查,开展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节能评价工作,新产品能效测试符合节能要求后,方允许批量生产。
2.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的监管,开展锅炉水处理达标活动和锅炉房达标活动。
(五)能效标识应用与节能产品认证
1.市局计量科牵头负责整体协调能效标识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能效标识监管;监督处负责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工作,稽查队负责能效标识执法检查工作。(牵头部门:计量科)
2.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引导和帮助节能产品、节水产品、可再生能源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产品认证工作;指导和帮助市质检所,计量所等质监系统技术机构积极承担节能产品认证相关检验检测任务;加强对节能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牵头部门:质量科)
3.加强对节能产品认证市场的管理,组织开展节能产品认证标志专项监督检查,规范证书及标志的使用。结合认证全过程监管试点工作,加强对节能产品认证过程的现场监督和对承担认证检测任务的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上述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牵头部门:质量科)
(六)节能专项执法检查(牵头部门:稽查支队)
1.继续加强对能效标识、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3C产品、“地条钢”、“土炼油”、煤炭等六个领域重点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2.围绕《节能法》的宣贯,深入开展节能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伪造、冒用节能产品证书标志,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标识,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执法打假责任制,加大执法巡查检查频次,特别是加强对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大案要案随时报告。
(七)公共机构节能(牵头部门:办公室)
1.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加强全市系统公共机构用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杜绝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利用能源。
2.建立健全节能管理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建立统计台账;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增强节能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协调
今年的节能目标作要求比2008年更高,各单位务必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充分发挥质监职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事来抓,做到领导重视、职责明确、分工清晰、确保成效。市局各职能科室要进一步量化和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要求,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横向协调、上下联动,确保完成目标责任。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工业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按进度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整改销号。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目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创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加快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全面梳理各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加快未销号任务整改进度,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工作。2021年12月前,全面完成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整改任务。
2.扎实做好整改任务后续工作。严格按照整改任务销号程序及要求,扎实做好已完成整改任务销号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已销号任务“回头看、回头查”,严禁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严防已整改问题出现反弹。强化举一反三、全面整改,进一步深化巩固整改工作成效,不断提升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3.认真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梳理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切实做好督察前期准备工作。强化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扎实抓好督察过程中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扎实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二)坚决打好工业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
4.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培训,编制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科学制定碳达峰目标和实施路径。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碳达峰目标分析研判,研究提出本地时间表和路线图。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传统高碳产业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二氧化碳减排示范项目。
5.持续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完善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覆盖“回头看、回头查”专项行动,严防已整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注重精准甄别和分类施策,坚决杜绝整治工作简单“一刀切”。
6.持续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认真贯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研究制定全市2021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持续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砖瓦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进一步巩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成果,加快推进非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
7.加强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日常监管力度,强化重点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分级、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牵头开展工业污染源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继续以化工、喷涂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超低排放和深度治理。指导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
8.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认真执行《省2021年工业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2021年夏季臭氧和PM2.5污染协同防控工作方案》要求,旌阳区、经开区等重点区域要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督促指导,做好预警、启动和响应,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等特别管控措施的落实。
9.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河(湖)长制重点任务。制定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扎实推进石亭江流域管理保护。组织开展石亭江流域工业企业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加快推动石亭江流域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水环境治理能力提升。
(三)深入推进能源资源节约
10.深入推进工业节能。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科学合理制定“十四五”工业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各区(市、县)政府。严格落实《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严控高耗能项目盲目上马。以钢铁、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快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组织实施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加快低效变压器淘汰力度,推广应用新型高效变压器。
11.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研究制定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年度重点行业企业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进一步加大重点用能企业工业炉窑和落后产能监察力度,加快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工业炉窑和落后产能。深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逐步扩大重点用能单位接入范围。
12.持续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继续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加强节能诊断服务第三方机构培育力度,面向机械、电气、电子、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和综合能源服务,全年力争完成20户企业节能诊断工作。
13.大力推进工业节水。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十四五”工业节水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钢铁、化工、纺织、造纸、食品等高耗水行业节水载体建设,大力创建节水型示范企业。大力推进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四)持续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14.加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建立完善磷石膏产消台账,加强日常调度管理,确保全年全市范围磷石膏“产消平衡”。大力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持续提升磷石膏利用能力和水平。加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攻关,进一步拓展利用途径和产业链。
15.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企业)建设。充分发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广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典型。借力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支撑作用,鼓励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积极为科技创新提供机制保证。一是要整合社会科技资源,激发行业内企业科技创新活力。二是要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科技投入机制。三是要加大科技投入,重点向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软课题和基础性、集成性的技术开发项目投入。
研究建立技术开发新体系。一是新型建材与建筑节能相结合,建立具有**特色的新型复合墙体建筑节能新体系。二是在散装水泥与商品砂浆的推广使用中,建立满足生产、供应、使用的合理技术经济新体系。三是粉煤灰综合利用开发与科研先导相结合,建立高附加值宽应用领域的资源开发新体系。
切实做好建材应用的科研储备。一是要尽快组织开展**建材行业发展战略研究。二是要切实做好建材应用技术的科研储备,逐步形成“投入一批、开发一批、储备一批、应用一批”的建材科研工作新格局。三是要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吸收适合本市建材行业发展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二、落实“禁限”措施
引导建材市场发展方向。一是要鼓励发展和推广应用节土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保护环境和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建材。二是要依法加大本市新型建材认定工作力度,定期公布认定产品目录,引导建材市场发展。三是要配套落实新型建材发展应用的政策措施,重点对新型墙体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产品实施减免部分增值税和贴息贷款等政策措施。制定建材“禁限”生产和使用目录。一是要注重调查研究,围绕市场定位和社会发展需求,针对资源现状与行业发展方向,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落后建材或者不利于社会发展的淘汰建材,依据《**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适时采取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措施。二是要在巩固第一批建材“禁限”措施成效的基础上,尽快列出本市第二批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建材目录,经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三是要研究完善“禁限”措施的社会监管网络,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为本市新型建材发展应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坚持“两个结合”的行业发展思路。一是坚持新型建材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和住宅产业现代化“两个结合”,形成相互推动的有效机制。二是要不断总结完善,重点在住宅建筑中通过节能设计,鼓励推进“复合墙体”的应用措施,为改善建筑耐久性能和保温隔热性能,提高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的稳定性能和建筑物的整体质量水平,确保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达到年递增3%以上。
落实建筑节能管理措施。一是要加大建筑节能的推进力度,围绕《**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在规定的区域和范围内分步执行国家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十五”期末新建的住宅建筑全部执行国家和本市的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二是要落实建筑节能“三同步”的管理措施。在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与招标投标工作和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环节同步;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阶段,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工作同步;在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阶段,与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审核工作同步。促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落实环保和质量要求
发展散装水泥、推广商品化砂浆。一是要把发展水泥散装率的工作重心转向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实现散装水泥使用率的年递增达到10%的目标。二是要重点加大对全市范围内的新开工工程限制现场混凝土搅拌,以及预制混凝土构件和砌块的企业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的监管力度。三是要加快推进预制干粉砂浆和预拌湿砂浆的生产与应用,引导市场产业链,为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文明施工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拓展资源综合优化、优用的途径。一是要拓展粉煤灰应用的新领域,确保当年排放当年利用的比例达到95%以上。二是要组织科研力量,提高粉煤灰资源综合利用的附加值,重点开展人造景观中综合利用粉煤灰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做好“可资源化烟气脱硫技术”的国家“**计划”技术储备等项目研究,为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拓展新的领域。
五、建立完善法规体系
加快建立完善行业行政法规。一是要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加快研究制订《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二是要组织开展修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规定》和《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前期调研。三是要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出台《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等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推进技术法规制定和贯彻。一是要切实做好《建筑节能检测评估标准》、《复合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技术法规的制定工作。二是要依法加大技术法规的贯彻力度,确保本市建材发展应用按照依法管理的要求稳步有序推进,形成本市建材行业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协同推进的新构架。
六、构建监管和责任体系
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一是要加强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阶段性工作重点和难点;要抓住从产品生产到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形成完整的新型建材推广应用领域的监管体系。二是要根据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调推进新型建材的发展应用工作。要规范各方行为,产品生产企业要保证产品质量诚信经营,设计单位要按标准规范设计选用新型建材,施工单位要配套完善满足新型建材推广应用需求的施工机具和技术,监理单位要按标准规范和行政法规监管新型建材应用,管理部门要依法引导扶持新型建材的发展应用,形成促进新型建材发展应用的责任体系。
2011年全县要确保完成万元GDP能耗比去年下降3.5%,节能建筑占比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为“十二五”节能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二、责任分解
(一)分行业明确目标责任
1、工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全县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将工业企业能耗总量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分解下达,并作为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评价考核内容。重点监控全县18家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县工信局要与重点企业签订并落实节能目标责任书,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坚持存量调整优化和增量严格准入相结合,抓好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关口,坚决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对标先进、强化技改”专项行动,在全县工业企业中推广30项节能应用技术,工业主导产品单耗水平明显降低。在重点能耗企业引进推广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制度,在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强制配备2名以上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强制配备1名以上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大幅度提升全县节能管理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工作,年内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工业节能项目5项。按照省“双三十”要求,加大对区域内列入省“双千企业工程”的重点节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逐年下降;当年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形成的节能减排能力占本行政区域当年节能量的比例有明显提升。确保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7%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2、建筑。编制并组织实施建筑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以提高节能建筑比重为目标,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完善建筑节能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小区2个。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严格执行省公共建筑50%、居住建筑65%的节能设计标准,在建和新建建筑全部安装热计量装置;强化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节能产品检测、在建工程稽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节能产品使用等环节的闭合监管力度,确保全县城镇500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绿色照明、太阳能集热及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等新技术应用和普及。全年实现节能建筑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3、交通运输。编制并组织实施交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积极构建节能、高效运输网络,提高运输车辆的运输效率;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各类新增运力,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运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车辆。2011年,更新双燃料出租车30部,更新其他车型出租车23部;淘汰老旧客车18部,更新节能环保型客车18部。(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4、商业和公用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商业和公用事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对大型商场、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实施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完成2.4万支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发挥流通服务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在超市、商场等场所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节能降耗示范工程5项。进一步完善商贸服务业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年内组织全县商贸服务业节能降耗现场会1次。有计划地对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照明单位进行节能升级改造;2011年县内建设天然气加气站1座;在全县主要路段启动太阳能照明灯示范工程,代替能耗较大的传统路灯;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继续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社、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物价局)
5、农业和农村。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加大农业农村节能降耗推进力度和循环经济发展速度。重点建设15个节能型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力争使我县节能型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累计达到50个以上;严格控制农业污染,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等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污染排放符合总量减排要求。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处;示范推广4种循环农业模式,普及6类循环农业技术;在新农村、新民居建设中大力推广太阳能利用等节能新技术,推广太阳能热水器2000个,节柴灶2000个,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广新型农机具200台(套),农机化新技术实施面积达到3万亩,以降低农机作业用油消耗。(责任单位:县农工委、县农牧局、县农机局)
6、公共机构。编制并组织实施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基本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机制和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抓好公共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利用市场机制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2项。全面落实《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2011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节电率、节水率、节油率均达到5%以上,评选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5家。(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7、教育、卫生、水利等其他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大力建设节能型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设施,积极采用高效节能空调、电脑、节能灯等节能产品,节能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开展本系统节能降耗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培树本行业节能环保示范试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碳库容量,年内完成6.5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其中人工造林2万亩,封山育林4.5万亩。(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
(二)各乡镇明确目标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计划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把节能降耗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节能法》和县政府有关节能管理的要求,健全机构、理顺职能、明确责任。按照承担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节能指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2、抓住重点环节,确保完成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承担的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辖区内工业、农业、建筑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地谋划实施一批节能工程项目,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推动我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奠定坚实基础。
推进措施
(一)细化目标责任,健全考核体系。一是细化分解责任。由县节能减排办牵头,组织县发改局、统计局、工信局等部门,按照省、市下达的工作目标,结合区域发展情况,细化分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重点企业具体任务和推进目标,由县政府与其签订责任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责任体系,做到“目标、任务、标准、时限、奖惩”五明确,确保全县目标顺利实现。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考核制度,每季度通报各责任单位节能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三是严格兑现奖惩。坚持把节能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依规严格奖惩。
(二)加大增量控制,调整优化存量。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口。继续严格落实能评制度,对“两高一资”、能耗高于全县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所有新上工业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工艺,必须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考虑产业链的延伸,必须达到同行业能耗、排污先进水平,必须将能耗、排污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对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二是强力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行动。制定全县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落后装备整体实施方案,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强监察执行处罚力度,促进各企业加快淘汰中小型落后设备的步伐。三是培育壮大低耗能、低排放产业。强化服务,鼓励企业投资新建能耗低、污染小、产出大的项目,对低能耗、高产出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支持钢铁等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加强项目谋划,建立节能支撑。一是大力谋划实施节能减排类项目。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重点工业企业要把谋划实施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类项目做为项目实施重点,作为本区域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的抓手,全力谋划实施推进。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重点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类项目谋划实施情况将列入全县节能考核的主要内容。对今年安排实施的70个县重点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及产业结构调整类项目,实行领导分包和部门负责制,一月一通报,竣工抓验收,重点见成效;列入市重点的12个节能项目确保按期完成,实现项目年节能能力14万吨标准煤。二是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全年推广30项节能重大技术,县科技三项经费要侧重支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新技术的研发力度,资金、项目占比达到1/4以上。
(四)实施动态监测,控制能耗总量。一是实施能耗总量控制。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实行总量控制,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进行动态管理。对超过限定指标的,及时下达预警通知并采取“两高”企业限产等措施。对经济发展速度快、质量高且节能指标完成好的乡镇和企业,适当调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使有限的容量发挥最大效益。二是继续施行每月会商制度。定期召开由县主要领导参加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龙山电厂、崇利制钢等重点企业能源消耗、碳排放情况和建筑、农业等重点行业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分析,及时解决全县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五)发挥市场功能,加大杠杆调控。一是健全市场促进机制。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加速推广节能产业化发展。邀请国内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专家,到全县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18家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巡诊行动,帮助企业查找节能漏洞,同时推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二是强化电价杠杆调控。组织高耗能设备、产品大检查,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三是加强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节能信息沟通、共享,探索实行节能成效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相挂钩。
2015年,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原材料工业系统着力推进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各项工作,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
一是全力推进稳增长调结构。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组织提出了一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安全环保效益显著的重大投资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城市钢厂搬迁等。组织研究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困难行业“僵尸企业”和低效产能退出机制。积极扩大高端铝材、绿色建材和钢结构市场需求。
二是加大行业发展指导和监管力度。组织研究编制石化化工、钢铁、有色、稀土、建材、新材料等行业“十三五”规划,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化肥行业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方案》,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等。联合住建部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简政放权。严格稀土指令性计划管理,开展稀土投资项目核准工作,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提出稀土资源税改革方案。推进稀有金属立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稀有金属管理条例》立法计划。
三是深入推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了符合要求的水泥、平板玻璃建成项目,认定符合要求的在建项目;就钢铁、电解铝项目清理情况征求国土资源、环保部门意见,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加快项目备案工作。印发轮胎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铅锌行业规范条件,制修订煤制烯烃、对二甲苯(PX)、钢铁、钨、锡等行业规范条件。开展轮胎企业符合规范条件审核,公告第二批铝和铜规范企业名单、第八批水泥和第七批平板玻璃生产线名单等。推进稀土大集团实质性组建,中铝公司、北方稀土、厦门钨业和广东稀土已基本完成组建工作,南方稀土已完成集团资产评估。
四是加快培育和发展新材料产业。推动“重点新材料研发和应用”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和立项工作。利用技术改造资金、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组织实施高端材料和新材料保障工程。加快新材料初期市场培育,研究制定首批次应用重点产品目录,推动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风险补偿机制。研究建立新材料技术成熟度评价体系,为政府制定政策、社会资本投资、用户选用新材料提供决策依据。制定扩大碳纤维在重点领域应用的工作计划,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印发《加快石墨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成立电子化工新材料产业联盟,加大电子材料进口替代工作力度。
五是大力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制定《原材料工业两化深度融合推进计划(2015―2018年)》。研究建立原材料工业两化融合标准体系和水泥、陶瓷智能工厂技术条件,在轮胎、陶瓷等行业积极实施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在稀土行业建设稀土产品追溯系统,研究化肥、农药开展电子商务的具体政策措施,启动智慧化工园区试点工作,为推动原材料工业两化深度融合提供了政策保障。
牵住转型升级这一“牛鼻子”
2016年的工作思路为:
一是研究落实稳增长措施。密切跟踪和掌握原材料行业生产运行态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企业的经验做法,分析困难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政策需求,研究降低企业税费、减轻企业负担、调整进出口税率等对策措施。制定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专项行动计划,推进困难行业扭亏增盈、转型升级。继续组织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加快推进城市钢厂环保搬迁改造、城区有色金属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等重大工程。
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严禁以任何名义备案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强对地方备案项目产能置换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僵尸企业”退出和低效产能削减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跨区域兼并与区域内兼并相结合,打破资产所有制界限,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环境。2016年,要完成大型稀土集团实质性组建,督促6家集团尽快落实组建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力争2016年6月底前整合所有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切实抓好稀土应用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三是加快智能绿色升级改造。落实智能制造工程,支持优势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数字矿山试点示范,推广普及智能制造先进技术和做法。继续做好原材料行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评定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农资电商发展及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开展建筑陶瓷行业“机器代人”工作试点。针对原材料工业节能减排的关键环节,开展主要生产工序对标活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组织实施一批专项工程,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量。
四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编制新材料产业“十三五”规划,建设国家新材料创新中心,重点做好新材料中试及工程化开发,突破产业化共性工艺技术。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支持新材料初期市场培育。建立新材料统计体系、标准体系和技术成熟度评价体系,夯实新材料行业管理基础。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条件成熟的关键材料,加快重点铝合金牌号开发应用;落实石墨烯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实现石墨烯低成本化和工业化首批次示范应用;组织钢铁企业研发生产高铁、汽车、核电、船舶和海洋工程、机械、圆珠笔头等所需关键钢材。
五是加强行业引导监管。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稀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逐步建立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建设规范企业信息综合数据库,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整顿规范稀土行业秩序,严格控制新设稀土采矿权,制定出台稀土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标准。继续完善稀土行业管理政策法规,将《稀有金属管理条例》列入2016年国务院Ⅰ类立法计划,修订《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办法》、《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以绿色低碳和环保安全为首要责任
“十三五”期间,原材料工业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创新驱动的国家战略,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为工作中心,以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发展动力,以绿色低碳和环保安全为首要责任,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着力推动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着力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着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一是加快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严禁新增产能,加快存量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扩大国内市场需求,发展生产业,促进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市场、物流、产业基础等综合条件,鼓励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间耦合化,推进原材料工业基地化、园区化发展,调整优化原材料工业布局。
三是加快工艺技术创新升级。以提升质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能降耗、减排治污为目标,攻克和掌握一批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的产业核心技术,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加快原材料工业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升级步伐,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努力实现清洁安全、高效高质、数字智能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