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2-09 08:40:1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

篇1

1.1基于城市规划管理的角度

为了更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越来越多的规划编制完成,但是对于某一地块而言,可能在不同的规划中提出了不同的控制要求,这些不同的控制要求,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而对于具体的规划管理经办人员来说,缺乏一个明确清晰的管理依据。因此,一方面,为了实现高效的规划管理,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规划管理平台,将各类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对需要进行控制的内容一一明确,以便规划管理有据可依。

第二方面,划定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有利于规范规划调整行为,以管理单元的控制要素为规划管理的执行依据,确保城市各类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承载力在正常范围之内,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城市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

1.2基于城市规划编制的角度

基于城市规划编制角度的指导意义,在于可以为详细规划提供较为详细和系统的控制要求。在以往的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由于缺乏“区域”控制的指导,导致各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之间缺乏衔接,区域范围内控制失调。而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划定,则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2国内外相关概念解析

2.1国内外相关概念介绍(表1)

2.2借鉴与启示(表2)

由上可见,国外以及国内各地的正在研究或已经实施的单元概念主要是体现了规划单元作为城市管理基本单位的方面,再结合各地的现实情况,形成适合于当地的规划管理体系。在单元的划定方面大多结合当地的情况,根据一定的界线划定原则(如:行政界线、行政街道、上层次规划指导、自然界线、控规单元界线等),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基本单元,再针对各个不同的单元制定相应的规划控制要求,以对下一层次的规划作为指导并便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

综上所述,将城市划分为规模适度、界限明确的单元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的重要经验。

3长沙市城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解读

3.1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概念界定

为了便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在长沙市行政区范围内,以已编控规界限为基础,划分若干城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规模适度,主导功能相对突出,具有稳定可延续的边界,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用地范围――以便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对应管理。

3.2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划分

3.2.1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的确定方法

(1)具有主导发展方向,同时具有合适的辐射范围;

(2)主导功能相对突出,配套设施相对完善;

(3)地价相对接近,土地开发相对均质;

(4)被城市快速交通系统或主要干道围合;

(5)被山体、河流等自然界线围合;

(6)区、镇、乡、街道办等行政界线;

(7)学区、交通小区、停车、公共绿地等其他界线。

3.2.2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划分的影响因素

(1)与已有规划及新编规划的衔接。已有的上层次规划中的相关规划要求是基于更为宏观层面的全局考虑,为了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划分的合理性,应对其相关的规划要求予以落实。

(2)行政界线。行政界线是划分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重要依据,考虑到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的可行性,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界线一般不跨越行政界线。

(3)学区界线。学区是教育设施布点的专项划分界线,是落实与评价教育设施配套体系的依据,也是本次研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界线之一,尤其是居住用地调整频繁的情况下,教育设施影响评价范围是制定规划管理单元的主要依据之一。

(4)街道办、居委会界线。社区与街道办界线具有历史遗留多种问题,许多界线依据原有自然界线进行划分,但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些界线很难再能适应管理的需要,有必要进行调整,社区规划将是未来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5)交通小区界线。交通小区界线是针对交通分析和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项界线,交通小区划分也相对较小,相对控规分规而言,交通小区界线难以与控规、分规界线吻合,但作为完整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应处于多个交通小区覆盖范围中,不应出现管理单元跨越交通小区的现象,也就是说,同一交通小区只能出现在一个规划管理单元当中。

(6)地价分区界线。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划分其目的之一是为规划编制与调整提供论证范围,地价同类区具有大致相同的土地价值潜力,对于密度分区的确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本次规划管理单元分界线应与地价分区界线相吻合。

(7)主导功能属性的考虑。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划定应考虑主导功能属性的独立性和相对完整性,将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城市区域,如武广高铁客运站及其周边地区、大学城地区划分为独立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并应考虑其主导功能未来的发展态势,将其周边一定的区域也纳入其规划综合管理单元范围内,保证其主导功能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4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划分的作用及意义

4.1规范规划调整,确保城市规划管理的贯彻实施

对规划调整中调整较多的内容进行强制性控制,例如容积率、绿地等,避免因为局部利益的最大化而导致区域范围内的功能失调。

4.2提高编制成果的科学性,真正实现其法定功能

建立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在管理单元内将以后在总体规划指导下陆续编制的各类规划进行整合,服务规划管理。

4.3实现城市规划的动态维护,为规划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规划动态评估的基础平台,定期对管理单元内的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配套情况进行总结,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为规划政策的出台提供科学依据。

4.4成为上层次规划与控规间的有效衔接,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4.5建立稳定延续性的边界范围,作为控规编制的工作框架,避免出现各个片区的疏漏和重叠。

5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具体内容

5.1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的划定

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具体范围为03版总规确定的长沙市规划区范围加上已纳入大河西先导区范围内的宁乡县部分,总面积约为1621km2。综合各项因素,共将其划分为39个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根据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各自相对主导的功能,分别将其确定为:商业商务区、综合发展区、综合居住区、文教发展区、传媒娱乐产业区、对外交通发展区、工业发展区、生态协调区、综合产业发展区、创意产业与科技研发区、城市功能拓展区等几种主导属性;规模从10.6km2到133.8km2不等。

5.2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控制要素

5.2.1控制内容选取的基本原则

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产生是基于城市快速发展和扩张下的一系列城市问题的产生,因此,我们选取要素的出发点即是缓解这些城市问题,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1)城市建设用地总体平衡原则。

主要体现在控制城市各类用地性质的调整方面――具体通过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来实现――严格控制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实际上控制了城市居住用地的规模,防止大量的其他城市建设用地转变为居住用地,而使片区实际功能未能按规划意图实现,属强制性指标。

(2)确保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和功能布局的有效落实原则。

主要是通过对规划综合管理单元主导属性的控制来实现――主导属性是对规划综合管理单元主导性质的概况与描述。具体指:综合发展区、商业商务区、综合居住区、传媒娱乐产业区、文教发展区、工业发展区、生态协调区、对外交通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创意产业与科技研发区等,属强制性内容。

(3)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承载力的基本原则。

主要是通过对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内居住建筑总面积和对一般容积率的控制来达到。

居住建筑总面积――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内居住用地的建筑开发总量,属强制性指标。严格控制居住总建筑面积,实际上控制了综合容积率。规划管理单元内部分居住地块适当提高容积率是可行的,但其他居住地块必须相应降低容积率,这是一个综合协调的过程,最终保证总建筑面积不突破强制性指标。

一般容积率――本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前提下,划定密度分区,给定各密度分区内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一般容积率,属指导性指标。给定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容积率,其目的是适当提高土地开发强度,规范控规调整行为。单个地块容积率在给定的一般容积率范围内进行的调整属于正常行为,可使局部地块的土地价值得到充分利用。

(4)对现有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的保护原则

主要针对城市中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开放空间的公共绿地而言――公共绿地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属强制性指标,公共绿地的位置属指导性指标。严格控制公共绿地的数量与规模,实际上有效保证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这些公共绿地在城市建设中最容易被侵占,但又是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是政府部门有责任予以保障的。

5.2.2具体控制内容

控制要素包括主导属性、用地规模、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居住用地面积控制上下限、单元内人口容量、单元内居住建筑容量、一般容积率控制、密度分区、绿地控制等九个控制内容。

以长沙市密度分区一区为例。(表3)

6结语

长沙市城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提出是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以及宏观经济背景中提出来的一种新的技术手段,目的是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执行依据,但是城市规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一方面规划管理单元本身的信息以及数据需要进行动态的维护,另一方面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本身的各项控制内容及标准也需要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顾翠红,魏清泉.香港的用地分类与规划控制,经济地理,2007.1.

[2]姚存卓,周建军.从规划管理体制的制约析上海市编制单元规划的改进方向,规划师,2007.

[3]王朝晖、师雁、孙翔.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图则研究,城市规划,2003.12.

[4]陈伟.城市规划对地价空间分布规律的研究,上海城市规划,2005.3.

[5]唐自来,付磊.城市密度分区研究--以深圳经济特区为例,城市规划汇刊,2003.4.

篇2

近些年来,普兰店市在建设大连工业卫星城的过程中,提出了创建“生态城市”和“绿色普兰店”的城市建设思路,其主要目的是利用环境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有效防治和减少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和各种废弃物,实施清洁生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促进城市中人与自然的和谐,使环境更加清洁、安全、优美、舒适。

1生态城市与城市绿地系统的关系

1.1生态城市

“生态城市”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概念,本意是指生态城市化,就是要实现城市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从而达到一种稳定有序状态的演进过程。生态城市是城市生态化发展的结果,是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好循环的人类居住形式,是人类住区发展的高级阶段。

1.2城市绿地和绿地系统

所谓“绿地”《,辞海》释义为“配合环境创造自然条件,毕业论文适合种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而形成一定范围的绿化地面或区域”;或指“凡是生长植物的土地,不论是自然植被或人工栽培的,包括农林牧生产用地及园林用地,均可称为绿地”。由此可见“,绿地”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由树木花草等植物生长所形成的绿色地块,如森林、花园、草地等;二是植物生长占大部的地块,如城市公园、自然风景保护区等;三是农业生产用地。而城市绿地则可理解为位于城市范围(包括城区和郊区)的绿地。

所谓城市绿地系统,是由一定质与量的各类绿地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绿色有机整体,也就是城市中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和规模的各种绿地(包括城市规划用地平衡表中直接反映和不直接反映的),共同组合构建而成的一个稳定持久的城市绿色环境体系。

城市绿地系统多指园林绿地系统,一般由城市公园、花园、道路交通附属绿地、各类企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环境绿地、园林苗圃地、经济林、防护林等各种林地以及城市郊区风景名胜区游览绿地等各种城市园林绿地所组成。作为一个系统,城市绿地的组成应该是全面和完整的,包括城市范围内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生活具有直接影响的所有绿地。

1.3城市绿地系统对创建生态城市的作用

创建生态城市必须具备一个良好的城市生态系统。但城市生态系统由于自身的先天不足,医学论文是一个不完善的人工生态系统,其物质交换、能量循环和信息传递还要借助外界干扰才能得以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能部分地充当城市生态系统的绿色生产者和分解者,并为外界因子对城市生态系统的补充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和舒适清洁的环境。此外,城市绿地系统还可以调节城市小气候、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降低城市噪音、杀菌防病、美化城市景观以及提高城市吸引力。因此,城市绿地系统对创建生态城市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应重视其规划和实施,以期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

2普兰店市围绕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城市绿地系统的实践

2.1普兰店市生态城市创建标准

普兰店市创建生态城市的标准是围绕社会、经济、自然三方面来确定的。具体有以下十个方面的标准。

一是广泛应用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城市,城市结构合理,功能协调,所在区域对其有持久支持能力,与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相适应。二是保护并高效利用一切自然资源与能源,产业结构合理,实现清洁生产。三是采用可持续的消费发展模式,实施文明消费,物质、能量利用率及循环利用率高。四是有完善的社会设施和基础设施,生活质量高。五是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环境质量高,符合生态平衡的要求。六是生态建筑得到广泛应用,有宜人的建筑空间环境。七是保护和继承文化遗产,并尊重居民的各种文化和生活习性。八是居民的身心健康、生活满意度高,有一个平等、自由、公正的社会环境。九是居民有自觉的生态保护意识(包括资源意识、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和良好的环境道德观念,积极倡导生态价值观,生态哲学和生态伦理。十是建立完善的、动态的生态调控管理和决策系统,自我组织、自我调节能力强。

2.2普兰店市生态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的措施

2

2.2.1多管齐下,增加城市绿量

近两年来,普兰店市加大财政投入,通过规划扩绿、见缝插绿、租地造绿等途径,保持城市各项园林绿化指标的逐年增长。截止目前,全市人均公共绿地9m2,绿地率达到42%,绿化覆盖率达到39%以上。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5%,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绿地率在30%以上,旧城改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

2.2.2讲求特色,提升绿化品位

充分利用普兰店市山中有城、城中有山的特有条件,坚持“求精、求美、求特、求雅”的原则,打造城市绿化的个性品牌。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以绿为主、乔灌草结合的绿化理念,使绿化植物群错落有致,公园的绿化面积占陆地面积的70%以上。在绿化建设过程中,将建筑小品、城市雕塑作为重要内容,与本地的历史文化相融合,赋予绿地建设人性化的内容,丰富、提高城市绿化的韵味和品味。

2.2.3全民参与,拓展绿色空间

以每年3·12的“植树节”为依托,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建成一批“共青林”、“新婚林”、“巾帼林”、“红领巾林”。广泛开展群众性绿化活动,进一步搞好庭院绿化工作,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大力推广城市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摆花养草,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的绿色空间。继续开展园林式居住区、花园式单位、园林示范村、绿色小城镇的创建活动。截止目前,园林式居住区达到60%以上,园林式单位达到70%以上。积极参与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绿化苗圃和绿化基地,提高生产绿地面积和绿化苗木自给率。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11%以上,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花木自给率80%以上。

2.2.4依托优势,改善生态环境

充分利用山、水、海及绿心等自然资源优势,坚持“生态优先、分片拓展、绿脉相连、结构整合”的原则,搞好城市大环境绿化,营造山环水绕、绿树成荫、空气清新、四季有花、风光优美的生态城市。以城区总面积6km2的绿心保护性开发为核心,实施城市绿楔工程,建设城市生态绿廊,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加强城市山体植被保护,开展林相改造,提高阔叶林比例。加大对大沙河、鞍子河、久寿河、和尚河以及西大坝防洪沟的综合整治,运用疏浚清淤、污水截留等手段,使河水开始变清、河岸开始变绿、环境开始变美。在抓好环境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力度,城市大气污染的指数巩固在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二类以上。

3普兰店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普兰店市城市绿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社会、经济、人为诸因素,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还没有编制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创建生态城市有着战略决策性作用,应尽快组织专家编制规划。二是没有理清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之间的关系。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是相互促进的。一方面,经济建设为环境绿化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环境绿化搞好了又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舒适怡人的环境,增加城市凝聚力,吸引外资的投入。对此,我们还认识不够,随意侵占甚至破坏公共绿地用来搞建设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城市绿地系统布局不合理。结构决定功能,绿地系统布局的不合理,必然限制其功能的发挥。城市绿地系统要点、线、面相结合,构成网络,只有这样系统内部才能构成有机联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四是城市绿地系统三大指标不高。与全国先进县区相比,普兰店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率及人均公共绿地的水平还不高,发展空间还很大。五是城市绿地系统中草坪过多。目前普兰店市城市绿化系统中,草皮铺植现象较为普遍。大片草地看上去比较空旷,有异国情调,但过多的草坪必然导致城市生物多样性锐减,城市绿量不够,不能很好地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效益。因此,应提倡以植物造景为主,注重乔、灌、草的主体搭配。

4绿地系统规划的几点建议

第一,城市绿地系统要“点、线、面”相结合,采用环网式的布局结构。留学生论文对于城市绿地系统来讲,环网式的布局结构可以说是最合理的系统模式。之所以称其合理,原因有四:一是环网结构能够使城市生态系统达到相对的稳定,使系统之间的能流、物流、信息流更安全快捷地流动;二是环网结构能够使景观具有相对的连续性和可达性,使人们随时都能感受到绿色的存在;三是环网结构可以在城市出现灾害的情况下形成避灾与救灾的通道;四是环网结构具有很强的延展性,这恰恰适应了城市发展的动态性,使新建绿地与原有绿地能很好地衔接起来。第二,保护城市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注重植物造景。多样性产生稳定性,园林设计要以植物造景为主,合理进行植物搭配。设计者应注重根据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生态位原理进行植物配置。园林景观设计中的植物配置,不但要从功能和艺术效果上考虑色相、季相、形体、姿态、声觉等多方面的要求,还要从生态学出发,选择合理的树种,注重常绿树与落叶树的比例与搭配。按照多种植物不同的生长发育规律及其相互作用与影响,注重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的搭配,注重各种植物之间的平面距离,立体结构(乔木、灌木、草本与地被)及其轮廓线变化等等。第三,继承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城市原有生境。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应继承和发挥城市历史文脉,创造积极向上的城市文化氛围,用以满足居民的精神需求。在地形改造、植物配置、园林小品布置时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尽量不要破坏原来较好的生境。要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开发,给居民创造一个优美怡人的休闲娱乐空间;另一方面,用开发带动保护,为保护提供必要的资金准备。第四,增强生态意识,完善法规制度。普兰店市当前的城市绿地建设和保护还没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城市园林绿化和经济建设发生冲突时,往往以牺牲绿地为结局,侵占、破坏城市绿地现象屡见不鲜。这些现象与公众缺乏生态意识和法制还不够健全密切相关。今后,应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城市建设和生态保护意识,使公众明白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从根源上抑制侵占绿地现象的发生。另外,要尽快完善、保护、建设城市绿地系统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坚决贯彻绿线规定。

5结语: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之路

生态城市是随着人类生态意识的不断加强而逐渐提出来的。它强调的是社会、经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让我们高举这面旗帜,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之路,为我们及子孙后代创造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空间。

【参考文献】

[1]刘骏.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7月.

[2]徐波.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本定位[J].城市规划,2002年第11期

篇3

在法定的行政权力行使于具体规划工作过程中,城市规划严格遵守“一书两证”制度和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1.2政府唯一具有和行使规划管理权。

1.3公共管理性。

公众监督和参与已对城市发展越来越重要,同时也是城市规划发展的新动力。我国当代城市规划已具有明显的公共管理特点。经济的发展促进着城市规划的转型,城市规划由传统的单一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正逐步走向以人为本的现代化公共管理。

2.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规划职能探讨

按照管理的运行职能,我国城市规划可以分为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四种职能。

2.1计划职能

狭隘的城市规划定义是对城市的发展建设进行计划,它主要包括城市空间和土地两方面利用的计划。公共管理中的计划职能主要通过以下步骤来实现:第一,设立可行的任务和目标,用来保障城市的可持续性综合发展,最大程度的满足市民的物质、文化需求;第二,城市规划的制定是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它为未来城市多个方面的发展提供了方向,同时也为城市经济指标等数据提供了参考标准;第三,得到相关法律通过后,城市规划就可以由城市规划部门进行从宏观到微观、整体到局部的详细规划,逐步将目标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第四,城市规划进入审批流程,经过相关部门逐级按照法定程序审批通过后,开始具备法律效力。计划职能在城市规划的职能地位是首要的,它决定未来城市规划的整体布局和方向。计划职能运行过程中,必须公共管理的力量,使各项计划具有合理性和先进性。

2.2领导职能

在整个公共管理过程之中,城市规划始终负有领导职能,领导职能主要体现在规划协调、规划权利和规划引导三方面。规划协调,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规划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各种相关理论,充分尊重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以及用科学的眼光分析它们的发展规律,通过各种先进的方法和手段,对城市各种资源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规划,以实现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和健康的目标;规划权利是指各级规划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各种手段(包括命令手段)、措施对城市规划的制定、土地使用等一系列城市建设进行组织、监督和指挥。通过规划权利来给社会主体提供公平、民主地参与城市公共管理的大环境中来;引导职能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通过建立有效的控制规范和引导机制,确保城市规划的目标贯彻到具体建设项目中。

2.3组织职能

公共视角下的组织职能主要包括城市规划组织构成,组织运行机制和组织管理体制。城市规划的的组织机构既包括传统的城市规划设计院、城市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当地政府等官方的组织机构,同时还应包括建设投资主体和广大市民等。各组织机构应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应分工协作。在规划管理运行机制方面,我国远未达到良性运行的要求。其主要表现在规划的行政干预过大和市场调节机制不健全和决策机制不完善,比如对于城市规划的有些决策,还停留在个别领导片面、轻率拍板的情况。在组织管理体制方面,也存在种种问题使城市规划难以充分发挥。比如,单一政府行政管理和控制,其他机构难以发挥作用等。

2.4控制职能

由于事物的规律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同样城市规划也受限于领导的认知水平和办事能力,往往难以做到毫无纰漏,这就决定了有关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信息,确保城市规划朝着预定的目标发展,做到边做边改进,以上即为城市规划的控制智能。城市规划控制职能主要由控制规则制定、规划监督和规划执法等三方面工作组成。城市规划是政府行政管理法定职能中的一种,必须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为了使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发挥到最大化,就必须制定和完善切实的规划控制规则体系。做到首先以法规建设为主,辅之科学的规划技术标准及规范和必要的行政规则,做到两手抓,使整个城市规划的控制工作有据可操,有法可依,有令可行。为了确保城市规划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必须加强城市规划监督,规划监督是城市规划控制职能的重要环节。规划监督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即依据“两证一书”制度,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各类事实依据等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使城市规划具有公开性和合法性。另一类是对规划管理活动的监督,即通过内部自我监督和外部公共监督保障规划管理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在规划执法方面,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公民的法制意识相对薄弱,为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城市建设良好有序等方面,必须运用有力度、具有一定震慑力的规划执法。

篇4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城市规划的管理

城市规划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工作,城市规划管理具体来讲就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的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各种管理手段实现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对各项建设活动的控制及调节,使之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以此来确保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健康有序进行。

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

在城市规划的管理中应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激励机制来不断完善城市管理规划的责任制。城市规划是一个城市实现科学管理的第一要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的担负起应该负的责任,时刻注意要把城市规划工作纳入到重要的议事日程,通过不断明确具体的城市工作目标和要求来发挥规划在城市管理中的龙头作用。

1.2 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评价一个决策的好坏要用社会标准和主体标准来进行综合的考量,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行政决策能够有效地实现,所以应该大力培养优秀的城市规划人才,还要加强对现有城市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以此来不断提高我国城市规划的科技含量及水平。除此之外,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具有一定的战略性和前瞻性,要为未来一段时间经济社会的发展留有一定的余地。

1.3 依法制订和实施规划

城市规划的实施应该走向规范,要节制规划许可的自由裁量权使其能够符合法律规的程序,使规划编制工作更加充实和严密,逐步推进城市规划的法制化进程,从而最终实现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在进行规划修编的时候还必须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通过查找问题及分析原因,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此来确定修编的目标和任务。

2 城镇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低下,市场观念狭窄

城镇的市场发育处于低层次的阶段,长期得不到改善。多限于与上一级和下级的市场之间的交换,而未在更大的环境中寻求发展机遇与空间,没有形成跳跃式的发展。我们在对市场动向与体系外部的机遇把握上缺乏足够的主动性,市场结构单一,彼此不能协同发展,反而进人恶性循环之中,导致风险加剧。加上地域文化习俗和陈旧观念的制约,“靠山吃山,靠水喝水”的小富即安的价值观在潜意识中断绝了穷则思变的创新思想,安于现状的行为准则影响了人们的价值取向。

2.2 城镇规划工作滞后于城镇发展,规划思路及作用有待完善

有些地方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过程中,没有重视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对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影响,忽视了区域城镇发展的特点和真正应解决的问题,不顾区域城镇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发展目标,就区域论区域,片面追求区域城镇体系的完整,而且没有充分考虑到其作为一个整体参与更大范围的区域所产生的多方面的影响,更忽视了城镇体系规划的本质和规划编制的意义。另外,从全国来看,不论是独立的省域规划,还是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所作的市域和县域的规划,真正能指导城镇发展,发挥作用的并不多。其主要原因在于规划指导城市和区域发展的方式需要转变和调整。

2.3 城镇规划的难度大大增加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城镇规划研究的范围逐渐扩大。而且因为城镇、区域之间相互联系紧密、竞争更加激烈,人口、资本、技术等的流动性大大增强,不确定因素增多,城镇的发展规模( 用地和人口) 在区域中的地位很难确定,城镇规划的难度大大增加。加上外来人口大量涌人,流动性增强,在一些一流城市外来人口数量要超过本地人口数量,甚至出现了移民城镇,城镇人口预测难度增大。城镇住宅除了满足不断增长的市民需求还要满足大量外来投资者、外地人士生活、工作、休闲娱乐的要求。所以我们以往根据城镇人口未来发展来确定城镇用地规模的传统城镇规划方式受到严峻挑战。

3 城市规划管理解决措施

3.1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体系

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两者的总体规划,使两者合一,尽快实现“一张规划图、城乡全覆盖”的目标。根据各省市的建设要求统筹编制好总体规划目标和可操作计划,建立起市、县、镇一条线的总体规划。具体可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六大类。全面的推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单元化管理,严格按照统筹规划确定城乡边界,避免出现边界重复或不重合。

3.2 加强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群众守法意识

首先,由政府开办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对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不断的提高他们对贯彻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使有关部门在城市规划等决策和处理违法建设问题时能严格依法办事,避免违法事件发生,确保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其次,采取多种渠道向广大市民宣传规划的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使公民在利益受到不法开发商侵犯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用正确的途径解决问题。

3.3 加强规划法规

我们应当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市的土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并实行统一管理制度,这样才能够保证城市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实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保证。同样必须要求各级城市规划管理主管部门抓紧法制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好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

3.4 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

要使城市规划管理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就必须按遵循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要的环节来进行。这样就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随意性,制止各种行为发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条件,对于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也要以有关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违背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其次就是改革管理体制了,有效发挥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城市规划管理决策机制,城市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

3.5 完善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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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是:“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是实现城市规划目标的过程,是对城市建设活动的组织和控制。要想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规划蓝图能否实现,关键是规划管理。但是在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城市规划管理面临较为严峻的局面,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现代化水平是丞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城市规划是综合性、政策性很强的政府职能,城市规划也是一门跨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被认为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延伸”。因此,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调控主要采取的是一种机械的目标管理和计划控制的方式。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城市建设也逐步由以前的政府投资行为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的多元投资行为。城市的开发建设表现为多种经济法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者是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的关系。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市规划体制无论在自身机构、管理机制、还是规划方法等方面都难以适应这种新的经济关系。主要表现在:

1)传统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价值认识不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城市建设资金短缺;

2)传统的规划管理强调的是计划性和强制性,若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管理,则投资商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容易影响投资商的积极性,若规划执法不严又容易产生各种腐败现象;

3)城市规划代表的是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目前我们低规格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有的城市还没有独立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难以承担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协调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关系的职能;

4)传统的城市规划是以土地利用控制为核心的一种静态的物质规划,规划缺乏实施可行性论证和评估,造成了规划的目标过于僵化,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从而造成大面积的违法建设;

5)传统城市规划关注的是既定规划蓝图的实现,而忽视了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开发过程的调控功能,容易引起土地的投机活动;

7)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商对经济效益过度追求往往会侵害公众的利益,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作为城市整体利益的代表,城市规划部门难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和调控,使得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等。归结起来就是,我们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还难以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多种经济法人之间以及多种经济法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就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

1.2提高现代城市规划与管理的认识

城市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极大地推动区域内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国际来看,伴随城市化的发展,西方国家各主要大城市都出现过交通阻塞、环境污染等为特征的“城市病”;二战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大城市也曾重蹈其辙。为解决这些问题,世界许多国家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前,世界许多国家对解决城市管理的问题取得了共识,就是要从先发展、再治理的传统发展观转向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现展观。

国外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为我们提供了借鉴。我国一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供水紧张、环境污染、交通拥挤、住房不足等问题,有的问题已成为现代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障碍。我国属于城市化的后起国家,应避免重蹈城市化先行国家曾付出过沉重代价的覆辙。这就要认真研究,着眼于跨世纪的可持续发展,搞好现代城市规划与管理。在以往的城市管理中,往往“重生产、轻管理,重经济职能、轻社会职能”,以单纯的片面的经济增长指标,来作为考核和评价城市政府政绩的主要标准。于是,政府在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过程中,无暇顾及城市经济、社会、生态、人文、环境的协调发展问题,导致城市管理处于较低层次状态。这样的管理模式与现代城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建立科学有序、先进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模式已刻不容缓。

1.3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环境的影响分析

城市规划管理因其工作的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周期性、对投资环境的影响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引导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引导通常通过公共政策制定、规划的编制和规划信息的管理来实现。通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对城市的自然资源进行配置,对自然环境的利用提出要求,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作出安排、对城市功能进行布局、对城市土地的开发方式(序列、时间、开发强度等)作出规定。

2)调控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对经济实行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①城市规划管理可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如政府与投资者、投资者与投资者、投资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②城市规划管理可以控制投资开发方向、结构、空间、速度、节奏,它对投资的调控主要是通过规划编制、规划政策和规划项目的审批来实现。例如:以商住楼为主体的房地产投资过猛时,可以通过严格限制其它用地性质改为商住楼用地性质、严格控制商住楼用地的开发强度、严格要求商住楼规划设计质量、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等措施对其抑制。

3)规范投资行为是一个市场行为,而没有规范的市场行为只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投资的失败。规范的市场才能使投资者(尤其是中长期投资者、境外投资者)有安全感。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行为的规范作用是通过规划编制管理、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考察管理来实现的,它告诉投资者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如果投资者犯规,则将纠正。

4)保障投资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来自许多方面,其中一个风险来源于他人对投资者利益的侵犯和损害。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障作用通过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监察管理来实现。例如,当投资者已获得某一块土地开发的合法权力时,他人在该块土地上违法进行建设,导致投资者在资金、机会、土地等方面的损失,这时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就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违法者的惩罚。

5)投资需要服务,这种服务来自各方面。城市规划管理也是一种服务,它对投资者的服务主要通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服务来体现。规划局部机构设置和运转效率、规划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优劣、规划局形象好环等等,都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心理行为和投资效果。例如,规划管理人员的腐败会直接增大投资者的成本,增加投资风险;反之,良好的服务会增加投资者成功的机会,减少投资失败的可能。3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城市规划管理机制的探索

确定既适合我国国情和市情、立足现实又着眼长远的城市规划,这是建立和健全城市管理机制的前提,这就要为城市进行功能定位。现代城市是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要研究城市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沿革、产业特点和各种优劣势,把城市的发展纳入整个国家和大区域的中长期发展目标中去考虑,探讨其发展趋势,为其定位,这是解决现代城市管理的方向性、指导性的根本问题。近年来,由于按此定位规划,符合于客观实际,有效推动了城市建设的进程。

3.1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高效、合理、动态发展的城市管理网络,是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内在要求和关键所在。

目前,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尚在探索之中,经过多年的实践,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共识,认为“建管分开、建管平行、管理实体”以及“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模式比较合理,它的内涵是,在坚持集中统一的前提下,通过理顺建设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关系,合理调整市区分块,理顺条块关系,强化城区的属地管理等功能,朝着“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权责一致”的方向迈进,从部门行业管理转向综合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与此相适应的是,市政管理部门(如环卫、园林、物业等)逐步向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转变。它有利于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使得城市的建设职能和管理职能并重,形成建设与管理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多年来“重建轻管”等问题,同时也理顺条块关系,加强了城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管理功能,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城市建设和管理。

2.2实现城市规划“经济主导型”向“社会主导型”管理模式的转变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市规划管理上是一种“经济主导型”管理模式,忽视对城市公共社会环境和城市文明的建设与管理。现在,我们应建立“社会主导型”管理模式,它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城市管理模式,除了重视侧重对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之外,还要加强环境改造与保护、科技文化与教育,以及社会治安、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发展和管理。这种现代城市管理模式建立在系统观念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管理模式从“经济主导型”向“社会主导型”的转变,提高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必须改革和完善评价、考核城市的政府政绩的方法及其指标体系。除包括必要的经济增长指标之外,应以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水平和质量,公共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环境绿化、美化的程度,科技文化、教育和社会公用事业的发达程度,以及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等为重要指标,来评价、考核政府的政绩,引导和制约政府的行为。

3.3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利用多种资源,加快城市发展

城市建设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这是任何一个城市发展都不可能回避的问题。应该认真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把市场机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把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利用起来,加快城市建设的进程。

近年来,不少城市认真探索筹措城市建设和管理资金的路子:

①建立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产业结构,着力培植地方财力,利用地方税收政策支持和鼓励国内外资金投入城市基础建设。随着税收,特别是地方税收的增加,使用更多的财力投入于城市建设和发展。

②采取灵活的资金筹措办法,包括收集城市建设配套基金、收取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国外政府贷款等多种渠道进行筹集。拓宽引资融资渠道,利用外资通过建造、经营、转让方式,向外资出让部分路桥专营权、筹资建设其他路桥等设施,是国际国国内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成功经验。这种融资方式,盘活了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存量,如通过路桥经营权的转让引进资金,使存量的国有资产变为建设资金。通过引进外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弥补了地方财力的不足,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以法治城是我国城市管理手段和方法转换的关键环节,也是城市管理走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用它来调整、理顺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各方面的关系。

4创新现代化城市规划管理体系的思考

在现代化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上,应始终坚持“三关一跟踪”,对规划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管理,并在管理方法和方式上创新,有效地制止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现象,确保规划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对现代化城市规划创新管理体系具体思路如下:

4.1严格把好规划选址关

“一书两证”中选址意见书的发放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第一关,处于立项之前,也是最难的、在整个规划管理最具决定性的一关。当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时,首先应审核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项目的可行性如何、与政府的政策是否基本一致这三个基本条件,再去现场察看,检查申报内容与现场是否一致,项目占地周边的情况是否适宜,用地范围和建筑体量以及附属配套设施如何安排管线的走向如何考虑,建设项目与道路红线距离等基本情况,然后作出是否同意这个项目选址的决定。

4.2认真把好规划设计关

规划设计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在建设方案中的具体体现。因此在管理实践中十分重视把好规划设计关,主要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1)规划设计对于城市建设与未来发展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城市总体规划下,是否优化,如何优化规划设计等处决与城市规划设计者本身的专业水准,因此,抓好设计单位的资质审定,优化设计方案,对于提高城市整体规划水平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及设计者对本城市的规划发展规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抓好设计单位的市场选择,引进竞争机制,逐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鼓励引进高资质、高等级规划设计单位参与城市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

3)抓好方案的审核和确定。审核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主要审核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和建筑方案设计图,特别是影响主干道城市景观的项目不管大小都要严肃认真地把关,确保了城市主干道规划设计格调的一致性。

4.3认真把好规划评审关

在规划管理中,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成片建设项目都按照技术规范组织严格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能在规划方案中真正得到落实,如住宅小区项目、公共绿地项目以及主干道街景观项目,在规划设计完成后都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进行认真严格的评审,并提出评审修改意见,使这些项目的规划设计按照详规的要求,更趋于完善。

4.4切实抓好规划实施的跟踪管理

在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为使方案中的各项内容真正落实到位,切实抓好了方案实施的跟踪管理,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抓规划沿线。在施工前,首先检查项目建筑工的定桩放线,使其和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建筑红线相一致。

2)抓材料关。对建设项目所运用的材料特别是影响项目景观效果的建筑材料包括:墙砖、外墙涂料、路灯以及墙面色彩配置、绿化的布局等都给予指导和把关,以达到最佳的视觉效果。

3)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副本制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少数建设单位在办完“一书两证”后,违背规划设计要求,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规划用途或扩大建筑面积等问题,对此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可实行正副本制度,即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先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副本,这个副本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正本同样具有法律效率。不同的是副本不能作为建设项目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竣工后,经规划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从而有效地制止了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确保了规划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4)抓工程竣工测量。为及时掌握规划区域建设项目的变化情况,同时又能及时地督察建设项目完工时是否按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在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力量对建筑物体量、平面位置等方面进行测定,为规划验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准备基础资料。

5)抓规划验收。即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以规划设计图为依据,对项目的主体建筑、园林绿化、道路路灯、管理用户等附属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进行系统的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换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反之,根据验收中提出的意见,限期整改,从而实现对规划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的目的。

5结束语

因此,在现代城市规划管理中,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确保其经济、社会、环境、人口协调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达到有机统一;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城市管理机制,促进建设与管理相互协调,把市场经济机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把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利用起来,加快城市建设进程;同时不断创新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现代化水平。

参考文献:

[1]赵民,陶小马.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经济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2]赵民,何丹.论城市规划的环境经济理论基础[J].城市规划汇刊,2000,2.

[3]赵燕菁.制度经济学视觉下的城市规划[J].城市规划,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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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规划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城市规划职能存在的问题。目前,城市规划职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城市功能分区不清晰,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第一,由于我国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过于快速,导致城市在进行功能分区时会出现不同功能区相互参杂的情况,这在一定长度上来说,也不应该出现太大的问题,但是,这方面主要体现的问题就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功能的定位于规划没有做到位,导致现代城市不同更能分区相互影响,这不仅制约了城市规划功能的进一步完善,也导致城市规划职能不能进行有力的展开,从而造成城市规划功能的下降。第二,由于我国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不具体,或者说是城市发展速度超过了当初城市规划的目标,导致在发挥城市规划职能时,始终伴随着新老城区问题、新旧功能分区问题以及功能分区不合理等问题,这必然会导致城市规划职能在进行湘桂规划时,不容易解决,也成为了城市规划的老大难问题。第三,由于我国城市在规划中所注重的问题,在不同历史发展的阶段所呈现出来的特点不同,因此,在进行城市功能规划时,伴随着的问题就是城市规划不统一、政策法令贯彻不到底等问题,这就使得城市在发挥规划职能时,会产生相互矛盾的局面。可见,我国城市规划职能存在的问题,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在城市实际发展中所出现的主要问题。

2.优化城市规划职能的对策。优化城市规划职能的对策,注重点应该立足于完善和优化城市规划职能,也就是说立足于现在城市发展的水平,通过现有的城市分区,对城市规划职能进行完善,加强城市规划只能发挥作用的能力。具体包括下面两个方面,第一,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发展,立足于现有城市功能分区的作用,加强该功能分区的影响力。城市规划职能,究其本质来说,是服务职能,而就目前不少城市的发展水平而言,由于不同发展阶段所规划的目标不同,因此,在接受历史发展现状的同时,综合加强城市功能分析的发展,加强功能分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交通、园区等,甚至应该建立直接管辖的部门,通过专门专管来实现功能分析的更好发展,第二,加强城市规划职能发挥作用的能力。这一方面是出于城市居民的考虑,目前,城市规划职能发挥的主要方向是以城市经济发展为首要目标,而以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城市规划职能建设少之又少,因此,必须加强城市规划职能发挥作用的其他能力。另一方面主要是以城市整体发展为首要目标,这是因为,城市规划职能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把城市建设的更好来满足城市居民、城市经济的发展,不应该只以一种目标为城市规划功能发展的目标,必须立足于整体,从整体上来保证城市规划职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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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84.11+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4-0001-01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把握好规划原则,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真正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来说是问题与成绩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寻求解决对策,使我们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事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1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当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对称,缺乏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另外地方性法规不完善造成规划权威性受损,同时规划行政处罚权分割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化。还有就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规划受政府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冲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还有就是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大众监督。缺乏大众监督是城市规划管理遇到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我国的很多城市规划决策往往还停留在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领导和少数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的决策。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少约束和监督机制。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单位的直接上级,这就使得规划管理和实施一直是处于规划管理者单方面的动作之中,这往往会造成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决策缺乏大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同时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替代,造成最终使城市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也会造成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谋取个人利益,并产生各式各样的寻租行为。

2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首先是要完善规划法规。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市的土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统一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城市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实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保证。这也就要求各级城市规划管理主管部门抓紧法制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注意运用法制手段维护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的权威,将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逐步推行城市规划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化,最终组成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其次是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要使城市规划管理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就必须按遵循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要的环节来进行。这样就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随意性,制止各种行为发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条件,对于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也要以有关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违背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另外一个就是改革管理体制,有效发挥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城市规划管理决策机制,城市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

再次是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城市规划部门要把规划实施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设活动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城市规划违法活动,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 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城市规划管理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权益。

3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的同时,当前城市规划居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被视为城市发展的龙头。尤其当前不断优化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等城市规划管理的手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要完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有效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提高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期市场经济行为影响下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有前瞻性的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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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analysis

Abstract: in the deepening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t the same time, the current urban planning in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position, to be regarded as the bibcock of urban development. Especially the continuous optimization of urban land and spac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nd rationally adjust the city layout, perfecting the urban functions, effectively provide public services and city planning management means also got further deepening.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urrent urban planning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strategies of the preliminary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城市规划管理作为一项综合性技术行政管理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城市规划管理很好的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划管理相对滞后,以至于不能满足于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需要。普通老百姓对城市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城市规划的支持和参与,由此城市规划的管理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其他问题,本文对我国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探索解决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思路。

一、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当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对称,缺乏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另外地方性法规不完善造成规划权威性受损,同时规划行政处罚权分割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化。还有就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规划受政府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冲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还有就是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大众监督。缺乏大众监督是城市规划管理遇到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我国的很多城市规划决策往往还停留在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领导和少数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的决策。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少约束和监督机制。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单位的直接上级,这就使得规划管理和实施一直是处于规划管理者单方面的动作之中,这往往会造成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决策缺乏大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同时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替代,造成最终使城市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也会造成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谋取个人利益,并产生各式各样的寻租行为。

二、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首先是要完善规划法规。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市的土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统一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城市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实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保证。这也就要求各级城市规划管理主管部门抓紧法制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注意运用法制手段维护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的权威,将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逐步推行城市规划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化,最终组成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其次是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要使城市规划管理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就必须按遵循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要的环节来进行。这样就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随意性,制止各种行为发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条件,对于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也要以有关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违背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另外一个就是改革管理体制,有效发挥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城市规划管理决策机制,城市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

再次是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城市规划部门要把规划实施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设活动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城市规划违法活动,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城市规划管理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权益。

最后是要完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有效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提高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1]任致远。透视城市与城市规划。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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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国家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对城市建设的影响进一步加深。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考虑的问题之多,面临情况之复杂,前所未有。充分认清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发挥其在城市规划工作的管控职能,制订科学可行、切合实际的城市发展规划,推动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当前规划管理部门与相关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

1、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性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蓝图,城市的一切建设活动都要围绕城市规划来执行。城市规划是城市实现科学发展的理论保障。严格执行城市规划,能够有效保证城市土地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最大程度减轻城市发展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能够从宏观角度,对城市经济发展进行布局,集约利用各种资源,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而上述一切目标的落实,在实际工作中都需要通过规范科学的规划管理来实现。

1.1 引导作用

城市的规划管理是投资的“指挥棒”和方向标。经由招商政策、规划编制和规划信息的管理,对投资的种类、规模和布局予以规范引导。政府出台并实施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之作为对城市自然资源实行优惠配置的总纲。规划内容包括城市建设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安排。同时,城市的功能布局和城市土地的开发方式也作为规划的重要组成进行了详细说明与要求。以上这些,都起到了引导经济投资方向的巨大作用。

1.2 调控作用

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实现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对规划编制和投资项目的审批对政府与投资者之间、各级政府之间及各投资者之间进行协调,平衡利益关系。此外,规划管理对经济发展的调控作用还体现在有效控制投资开发的速度和规模上。

1.3 规范作用

城市规划管理通过编制管理和审批管理来实现对经济发展的规范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投资行为会因为投资者对利润的盲目追求发生混乱乃至失败。因此,一个规范的市场行为准则对于经济健康发展必不可少。它能够有效保障市场秩序,给予投资者安全感,是持续投资的基础。

1.4 保障作用

科学的城市规划管理是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有效措施,而@一保障作用主要是通过规划的审批管理和规划的监察管理来实现。当投资人依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后,其在相应地块上的合法权益就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因他人在该地块上进行违法建设损害投资人利益,可以通过对违法建设的查处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5 服务作用

城市的规划管理还具有服务工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能的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规划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形象息息相关,成为城市建设软环境的重要组成。实践证明,高水平的城市规划管理服务对经济投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城市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规划管理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城市规划管理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限制了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速度。

2.1 现有的城市规划管理缺乏规范的法律约束保障

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对投资影响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国家在规划工作的宏观方面的意见十分明确,但在具体执行与管理上,还缺乏细致的规定。规划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约束,使得投资项目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了投资风险。同时也为行败提供了滋生空间。

2.2 传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的负面影响

传统的城市规划,特别是计划经济时代,体现的是仅仅是政府意志,是从政府角度出发对城市布局与发展的安排与管理,并没有涉及到其他社会方面。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规划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政府投资行为,民间投资已经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角。政府正在逐步转型为引导和服务职能。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城市规划管理机制正面临着改革的阵痛。传统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已经不适用于当前城市发展,甚至对城市的发展造成了一定妨碍,亟待改变。

3、城市规划管理主要问题的措施分析

城市规划是个长期性的工作,需要用发展的眼光统筹全局。现阶段规划管理体制由于各地区“各司其责”,都从当地利益出发编制本地发展规划。各地区之间往往因利益分歧而使得国家的意志在城市发展规划层面得不到有效贯彻。投资混乱、投资过度、重复建设的现象屡见不鲜。实施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管理法律实施细则正当其时。

3.1 树立城市规划的资源意识

城市规划不仅仅是合理利用资源的手段,其本身也是资源的一种,科学合理的规划能够直接产业经济效益。目前国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是有偿出让和转让两种途径。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投资者首先考虑的,往往也是最受重视的因素就是土地价格。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周边地块发展情况等。而城市发展规划往往会预示着相关地块未来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占据的角色和地位,也就是间接决定了地块的价值。

3.2 城市规划中引入市场机制进行管理

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一切资源和生产要素都要按照价值规律精细配置。城市建设发展也要符合这条规律。虽然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行都是政府职能,但城市规划是否能够执行到位,实现原定的经济与社会目标,市场规律的影响直观重要。政府在编制和制定规划的时候,一定认识到市场机制对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性,要充分考虑和吸纳社会各方意见,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编制能够协调、平衡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积极调动、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实现整体发展目标的城市规划来。

3.3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要确保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首先就要明确对政府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的约束。既要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积极协调作用,又不能造成权力的过度和滥用,要避免行政权力对城市经济建设的损害。要推进城市规划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确保城市规划相关行政和技术行为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

3.4 提高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核心。城市规划的前期信息收集、规划编制和执行都是由规划单位工作人员完成。他们的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直接决定了城市规划的编制水平,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规划的实行效果。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工作能力是保障城市规划充分发挥应有效果的重要措施。

4、结语

我国城市发展正在迈上新的台阶。城市规划管理业也将迎来巨大变革。要充分发挥城市的规划管理在城市发展中的基础保障和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法律保障体系,细化执行细则,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和实行效果,为打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工作,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方面事业的繁荣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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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规划 管理 分析 

 

引言: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城市规划管理作为一项综合性技术行政管理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城市规划管理很好的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划管理相对滞后,以至于不能满足于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需要。普通老百姓对城市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城市规划的支持和参与,由此城市规划的管理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其他问题,本文对我国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探索解决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思路。 

一、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当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对称,缺乏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另外地方性法规不完善造成规划权威性受损,同时规划行政处罚权分割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化。还有就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规划受政府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冲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还有就是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大众监督。缺乏大众监督是城市规划管理遇到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我国的很多城市规划决策往往还停留在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领导和少数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的决策。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少约束和监督机制。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单位的直接上级,这就使得规划管理和实施一直是处于规划管理者单方面的动作之中,这往往会造成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决策缺乏大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同时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替代,造成最终使城市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也会造成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谋取个人利益,并产生各式各样的寻租行为。

二、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