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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模板(10篇)

时间:2022-10-10 08:16:1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法律文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法律文书

篇1

起草是指文书原件底稿的制作。一般是指非表格类的内容复杂的诉讼文书。如破案报告、书、裁判文书等。起草原件之前,办案人应在全面把握案情的基础上,理顺案件情节的线索,审核清所有证据,确定出案件的着重点。起草中应严格遵照格式样本中规定的制作程式标准,按首部、正文、尾部、分段、分项依次写作,将案件事实、列举的证据、认定的理由、适用的法律、做出的处理结论或意见逐项表述清楚。特别是对于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或重要情节,应特别予以关注,着力突出,不可与一般情节平均使用笔墨。认定的理由应有理有据,以理服人,以法服人。做出的处理结论或意见应态度明确、语言简洁,利于执行和履行。原件制作完毕后,还需注意认真检查和修改,在法律条项上应重点审查认定事实,列举证据,适用法律,确定性质是否准确;在文字上检查是否用词准确,句法通顺,言简意赅;在格式上检查是否内容完整,项目要素完备,法律手续完善等。发现错误及时改正。

(二)审核

法律文书的制作成文直接关系到法律能否正确贯彻实施,关系到司法程序是否合法,关系到当事人的声望、名誉、政治生命,甚至身家性命,因此其行文出台自然要求十分严格。必须履行特定的审批手续。领导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合格,是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准确执法,避免误差的重要一环。如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使用的立案报告、破案报告等,案件承办人制作出该报告原件后须呈交主管局长审批,上级领导从办案程序上加以严格控制,提出具体的措施意见,并签字认可,方可实施。人民检察院的书、不决定书、抗诉书等文书的使用,也需提交所在科室部门的业务领导审核认可,重大的案件或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还须经过主管检察长的审核把关,经签发后,才能正式制发。人民法院制发的裁判文书,对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一般来说法律文书由庭长审签即可;对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在庭长审核的基础上则还须由分管院长审签,以示负责。庭长、院长在审签时须以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审判程序、量刑处理、书写格式、语言文字等诸多方面进行审查、把好关口,以确保案件质量。

篇2

现实的法律文书教学由于诸多原因却未能反映出法律文书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法律文书在教学中的地位中有被轻视的倾向。因此,应研究法律文书教学存在的问题,厘清法律文书的价值,改革法律文书的教学方法。

一、法律文书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般观念认为,法律文书课教授学生制作各种法律文书,最高司法机关对各种法律文书的格式有专门的规定,只要按照这些格式制作就可以了,设置法律文书课的意义不大。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学生在大学期间的课程量非常大,法律文书课由原来法学专业必修课调整为选修课,法律文书课被学生轻视。法律文书课一般都安排在大三上期,或者大三下期。在这个时期,往往又是学生忙于准备考研、准备司法考试的时候,很多学生部选法律文书课,即使选了,也不会认真学习。从选课的角度,有些学生喜欢选理论性较强的课程,有些喜欢选与实务比较接近的课程。很多学生认为,法律文书课讲解法律文书格式,学习枯燥,不愿意学。

二、法律文书课的定位

法律文书课程在教学实践中之所以遇到上述问题,在于缺少对法律文书课程的定位。我们认为,法律文书课应强化实践技能教学。

"从更大的范围看,法学的所有课程都具有实践的特质,须与实践相结合,高谈阔论与现实不沾边的法律文书课程是毫无疑义的。"[1]制作司法文书时,我们面对的并不是现成的目的、动机、罪过、客体、危害行为等,而是杂乱无章的口供,或者其它证据,这需要制作者去寻找犯罪事实,然后再进行组装。法律文书课堂讲授的内容之一就是指导学生如何从纷繁复杂的事实中发现文书主旨与案件材料。其次,法律文书是运用法学理论知识、法律条文分析具体案件,将部门法知识融通起来分析具体案件也就成为法律文书课讲授的重要内容。分析案件与把案件清楚明白地用文字表述出来是两种不同的能力,法律文书教学表明,一些学生的写作能力非常差,有必要在课堂中安排专门的时间训练学生的写作能力。制作文书时,需要对一些问题作技术性处理,如制作询问笔录对犯罪嫌疑人说的黑话、方言的处理,这些都需要在课堂上训练。

三、法律文书课教学方法探讨

法律文书课的教学应围绕着如何提高学生的实务技能为中心,兼顾理论与实践、知识与兴趣。我们认为,法律文书教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法律文书格式的讲授是基础

法律文书格式的讲解当然是法律文书课的重要内容。"不能脱离法律文书的格式,去讲解实务问题,否则,法律文书课的性质就变了。"[2]但为防止法律文书格式讲解枯燥,我们认为,讲解法律文书格式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分析文书格式各部分规定的理由

司法机关制定一种法律文书格式,规定各部分的内容当然有其道理,教学中,我们应给学生分析为什么司法机关要作这样的规定,规定的目的是什么。学生理解法律文书各部分规定的意义后,方便记忆。以判决书首部的"案由、案件来源及审理经过"部分的写作为例,我们给学生分析,这部分写作的意义在于"表明法院审理该案的程序过程,显示法院处理案件的程序正义。"然后,再给学生讲解法院处理案件的流程。通过对法院处理案件流程的介绍,学生既知道了法院是如何在处理案件,又知道了这部分的写作内容,记忆起来比较容易。

2.分析写作思路

法律文书课讲授的重点内容是拟制内文书的写作,由于拟制类文书具有很多种类,在讲解拟制类法律文书时,必须给学生分析拟制类法律文书的写作思路,特别是正文部分写作的思路。讲解拟制类文书正文部分的写作,我们首先应从形式逻辑的角度分析正文部分的写作构架,讲明文书主旨是通过形式逻辑推演出来的。同时,也必须给学生讲明,正文部分的写作顺序又与形式逻辑的推论有一定的差异。文书写作时,基于特定的原因,大前提和小前提互换了位置。这样,学生就明白了拟制类文书正文部分的写作方法,以后不管遇到那种类型的拟制类文书,都可以此思路套用,不至于发生混淆。

3.讲解法律文书格式时,应当以现实的司法文书作为例子

讲解法律文书格式时,应将空洞的分析与具体的案例结合起来,每讲完一个部分,就由老师阅读一部分司法文书,让学生对该文书的结构有直观的了解和把握。如果不举例子,学生就不能对文书格式有直观的把握,使课堂枯燥,也不方便学生记忆。

(二)举一手的案件材料让学生分析制作

从教学经验看,一种文书讲解完后,如果不让学生动手制作,课堂效果将大打折扣。"法学教育必须加强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3]实践中,法律文书的制作材料是杂乱无章的,需要制作者根据法律文书的主旨,主动去收集。在教授学生收集材料,形成主旨的过程中,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所举的案件材料不要复杂,应简单明了

学生处于学习阶段,还不习惯分析杂乱无章的证据材料,如果案件的证据材料过于复杂,学生就不太可能抽象出文书的主旨。其次,由于课堂时间有限,如果材料复杂,势必占用学生很多时间去阅读,影响练习。

2.提醒学生注意案件的关键情节

学生阅读案件材料时,要求学生对重要的情节作摘抄,审查不同证据材料对重要情节的表述是否相吻合,如果不吻合,找出他们的不同之处。阅读完所有的案件材料以后,归纳文书的主旨;主旨形成后再用主旨去审视案件材料,检查主旨是否能函摄整个案件事实,通过材料与主旨的双向互动,最终确定法律文书采纳的事实材料和文书主旨。

(三)指导学生制作法律文书

在学生消化吸收了案件材料以后,就需要指导学生制作法律文书。指导学生制作法律文书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将法律文书格式样本提供给学生

一般而言,老师讲解一次法律文书格式后,学生不太可能记得住文书的格式。因此,学生制作文书格式时,老师应将文书格式通过投影仪放出来,方便学生比对着写。

2.老师应不停地检查学生制作的文书,及时纠正写作中的错误

教学经验得出,学生在制作文书时,会犯各种各样的错误,甚至是非常低级的错误,如果老师不在课堂上将这些错误及时地指出,学生就不会发现,这不利于学生成长。老师可将优生的文书挑出来读给全班同学听,让其他同学比对自己的文书,检查自己的文书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并及时修改。

(四)指导学生从对方的角度分析法律文书

指导学生从对方的角度分析文书,有利于提高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以书为例,学生分析法律文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写作要素是否齐备。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有要素,这些要素是否齐备,就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是否清楚,如果要素不齐备,案件事实不清,公诉就可能会受到影响。

2.检查证据是否能形成证据锁链。打官司都是打证据,如果案件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就会导致失败。

3.法律定性是否准确。判断定性是否准确就是要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运用法律理论分析犯罪构成要件,检视危害行为是否符合指控的犯罪构成要件。

四、结语

强化法律文书课的实践技能性,法律文书课才能扭转不被学生喜欢的不利地位,才能教授学生实务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参考文献:

[1]阮李全.论法学实务课堂对行政法教学的影响[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

篇3

一、执行视角下法律文书权威性处境

从执行视角来研究法律文书的权威性所依循的两种视角,一种为结果回溯过程的评估视角,表现为通过执行结果来评估法律文书的实现率,从此种意义上来讲,法律文书裁判结果只有得到履行,法律文书权威性才会建立。另一种可以称之基于当事人对于法律文书履行时间长短的宽容性限度。一旦超过当事人尤其是权利方对于法律文书履行所能承受的限度,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就大打折扣。从执行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国法律文书权威性现状是不容乐观的,一方面基于社会其他配套制度的不健全导致法律文书执行困难。另一方面,执行手段多样性不足,对于执行措施的采取遭受的掣肘太多。

二、法律文书权威性丧失之主因

随着社会转型的到来和社会分工的细化,纠纷的种类和数量逐渐增加。与此同时,家庭财富的增加,与资金相关的纠纷也随之而来。社会的不诚信也导致法院案件居高不下。这些是导致法律文书权威性丧失的原因的一个方面,我们可以称之为法律文书权威性丧失的“软环境”。与之相对应的是法律文书权威性的硬环境丧失。从执行实际情况看,法律文书权威丧失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法律文书送达时释明不足。法律文书在送达当事人时,未就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成败进行释明回应。当事人对于未经释明的裁判文书专业术语也缺乏理解能力。此外,对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可通过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经过一定期限即视为送达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知晓有限,也未就此情况向其相关人作一定程度的告知,即使法律上无此种义务。其二,以调促判过犹不及,导致权利方的利益一让再让,甚至在执行过程中权利方利益再行让步。尽管利益让步基于当事人自愿,但往往这种自愿是不得已的结果。其三,社会财产查询和控制制度不健全,相关部门对于法院裁判和执行协同性不足,导致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的情况下执行进程缓慢,甚至执行无能为力。

三、法律文书权威性重塑之出路

(一)从上而下高层推动,协同立法,完善立法,加快财产查询和控制制度建设。以政法委为牵头力量,协同公安、法院和检察院,从法律思维的角度出发,整合银行、房产、车辆、互联网、信用部门等机构力量,成立法律文书不履行时被告(被执行人)信息联合查询部,对于被告(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和位置信息进行全国查询和定位,以此来控制被告(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和达到迅速强制其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

(二)建立裁判文书诉辩回应和释明责任追究制度,从接受性上提高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在法律文书送达时,要求法官对法律文书裁判结果和当事人诉辩主张进行耐心回应和解释,以此来达到息诉(息上诉)和息访的目的。另外,需减少对法律文书的法外救济途径,以此来减少对法律文书施加的不确定性影响。或者对于法律文书的救济性必须基于穷尽一切法内救济途径前提下才能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三)判调适当,防止过调促判,减少法官对于法院庭审过程中调解子过程的参与程度。立法可以赋予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对纠纷进行调解,但是必须控制一定限度,比如仅限于法官对当事人可征询是否愿意进行调解的想法,法官不可直接参与当事人双方的调解过程。另外,对于通过调解形成的调解书,可以规定权利方在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时可不再对其利益进行让步。

参考文献:

[1]童兆洪.民事强制执行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2]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3]程政举.民事执行和解问题研究.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

[4]陈桂明.程序理念与程序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5]白绿铱编译.日本新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篇4

一、 法律文书的用词特点

法律文书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法令法规、协议书、合同、申请书等,文体严谨、准确,在遣词造句、行文上都有着严格的要求。从用词上来看,有以下特点:

(一)古体词的运用

法律英语喜欢用古体词,也就是古英语和中世纪英语词汇。古英语指的是一直使用到公元1100年的英语,而中世纪英语是指在公元1100年到1500年期间使用的英语。在这两个时期从拉丁语、法语和希腊语中借来的外来法律词语的70%仍沿用至今。古英语和中世纪英语词汇的使用使法律文本句子简练、严谨。

法律英语中最主要的古体词是那些由“here”,“there”和“where”等词加上一个或几个介词构成的复合副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古体词: hereto, hereby,thereby, thereto, wherewith, and thereof 等等。Here 就是指本文件(法律,合同,条约等),there指另外的文件,where 构成的副词是关系副词,连接状语从句。herein译为“本文件中”,thereunder 译为“按照那个文件的规定”, whereas 译为“鉴于”。

(二)法律专业术语的运用

法律英语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行话的使用,专业术语可以使表达更准确,更体现专业性。如: alibi (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 tort (侵权行为),forgery (伪造罪),bail (保释)。这些术语具有法律语言的特点,因此不会在其他语域中出现。

(三)情态动词的运用

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上对下的命令语气,规定相关方“必须要做或可以做”的事或者“不得做”的事情。在法律文本中常用的动词有shall和may。

Shall 在法律英语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是构成独特的英文法律文体的一个重要词汇,与第三人称连用表示命令、义务、职责、权利等。

例如:The department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shall be in charge of the unified administration of standardization throughout the country. Competent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shall,in line with their respective functions,be in charge of standardization in their respective departments and trades.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此句中,“shall”表示“必须”的意思,可以简译成“应”。当shall 与 not 连用时,表示法律禁止某件事情的发生,具有防止、预防某行为发生的内涵。

May 在法律英语中主要有两种解释。一是表示“给予许可”或者“给予某人做事的权利”,此含义多用于法律法规中。

例如:A civil juristic act may be in written, oral or other form.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二是表示“也许”或者“可能性”,这一含义多用于法律合同中。

二、 法律文书的格式特点

法律文书往往具有特殊格式,以表示其庄重、严肃的特点。

(一)主要的人或物要大写

例如:After shipment, the Seller shall draw a sight bill of exchange on the Buyer and deliver the documents through Seller bank to the Buyer against payment, i.e. D/P. The Buyer shall effect the payment immediately upon the first presentation of the bills of exchange.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式,通过卖方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二)法律英语多长句

法律英语的句法结构特点可以大体归纳为:多以条件句为主构成的长句表达结构,逻辑连接词and 和or在句中发挥重要的逻辑衔接作用,其他的修饰限定成分起到进一步明确具体细节内容的作用。

在英汉互译中,首先要理清楚法律英文的逻辑结构,找出主句、从句、状语等修饰成分,然后再加工、整理,精雕细琢,要在保证准确传递意思的基础上,在形式上注意译文表达通顺、流畅,以符合汉语的行文习惯。

例如:Disputes over the right of ownership of grasslands or the right to use them shall be settled by the parties concerned through negotiation on the principle of mutual understanding and mutual accommodation in the interest of unity.

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

(三)法律英语多被动语态

被动语态是英语法律文书中常见的一种句法现象,这与它要达到的功能是分不开的。被动语态具有主题确立意义、主题连贯意义和焦点突出意义等语篇功能,它可以在交际过程中对信息进行重新编码和解码,保证语言交际的通畅连贯和重点突出,从而保证交流顺利有效进行。并且它不带有个人主观性, 因而采用被动语态更能体现法律文书的客观性,也就更能强调它的相关无条件遵守性。而在汉语中,多使用主动语态,因而在英译汉的过程中,要适当地将被动语态译成主动语态,更能增强法律条文的强制性语气,且使上下文更连贯。

例如:Where an invention-creation for which a patent is applied for relates to the security or other vital interests of the State and is required to be kept secret, the application shall be tre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escriptions of the State.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法律英语中,常用被动语态形式的短语来代替从句,使句子结构更加紧凑、严谨。

例如: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following terms whenever used in this contract have the following meanings.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在合同中使用的下列术语有以下含义。

短语whenever used 代替了whenever they are used, 这样句子更紧凑。

三、 结束语

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英语翻译首先要了解法律英语的用词、句法特点,掌握翻译技巧和大量的专业术语,理清原文的逻辑思路,多积累,多实践,才能不断提高翻译的水平和质量。

参考文献

[1] 谢云子.浅谈法律英语的翻译[J].学习月刊,2008(8):76.

[2] 李克兴,张新红.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

篇5

(一)对确认物权归属的诉讼,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房屋归属,无论受让方是否给付对方财物补偿,根据《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3]。其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已发生物权效力,登记机构的登记行为只是物权效力的补记载,应当凭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受理单方申请办理登记。如登记机构不予登记,该物权变动登记机构无法掌握,可能造成登记机构后续的错误登记,进而损害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此举显然与立法初衷不符。

(二)对认定合同效力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应当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拒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登记机构不宜代为作出判断。主要原因: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只是物权设立的原因,并不导致物权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其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收录了一个2010年案例:甲与乙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甲依约支付了全部价款,但乙以其妻子不同意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甲诉至法院要求认定合同有效,并责令乙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审理认为,甲基于对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的信赖,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支付了合理价款,其买卖合同有效;甲要求乙履行合同过户,因乙的妻子作为共有权人明确表示不同意,驳回了甲请求过户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支持了这一判决。同样此类因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有效合同常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登记机构不宜在仅认定合同有效情况下凭申请人单方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三)对责令债务人协助债权人履行过户手续的生效法律文书上,当事人应当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该类法律文书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履行的,因诉讼请求清楚,可以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生效法律文书可以单方申请登记的情况,很多同行在实务中犹豫,以是否双方都履行了义务作为判断依据。笔者认为,要与法院多沟通,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达成共识: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明确房屋产权归属的,房屋登记机构可直接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需承担义务的,由对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只确认合同有效未明确产权归属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二、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后续登记问题

篇6

法律文书的语言构成,主要指构成法律文书的要素及其应用规范。法律文书作为全民性语言的变体,汇集了来自全民族的词汇库。因此,法律文书的语言规则应以全民语言为主。但是由于法律语言所处环境的特殊性,又需要具备一定的思维性与独特的表达方式,以形成特殊语汇及使用规律。

1、 法律专业术语

术语主要指某个学科或者领域的专用语言。法律作为一门科学,也拥有固定的语言。这些术语主要用于描述法律科学中的特有事物及相关法律概念、规范等,是对法律事实与法律行为的概括,体现了法律的本质特征。例如有关参与诉讼的相关人称谓,民事案件中称为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及申请人、人等,每一个词语都有明确的规定与外延。在其他领域中,除了极特殊的情况外,一般不会使用法律术语。法律术语比较多,体现了法律语言的特点。另外,法律术语和法律规范也有着必然联系,有些可直接来源于法律条文的规定,而有些则由法律规定中衍生,根据具体案情归纳而来,具有无可取代的作用。通过准确地使用法律术语,可以精确的语言表达完整内容,正确表达法律规范。

2、 普通用语

在法律文书中,所谓普通词语就是指在大多数领域中多涉及到的词语。但是在使用此类词语时,应认识到语境赋予普通词语的特殊法律含义。有些普通词语,我们日常使用中看似平淡无奇,但是在法律文书的特定语境限制下,变成了判断此罪与彼罪、定罪与非罪、权利与义务、量刑幅度、情节轻重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例如:被告人刘某与周某系朋友关系,由于在聚会中因琐事产生口角,产生了矛盾,刘某当场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向周某的面部,周某面部流血,后因在场人员制止,才未造成更严重后果。后经法医鉴定为:周某面部受伤,伤口处为6.5cm×3cm。在此段描述中,刘某的行为到底是“伤人容貌”还是“毁人容貌”?虽然二者都是普通用语,且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对整起案件的量刑与定性至关重要。“毁”和“伤”的含义有所区别,可能在一般交际场合混用后并无大碍,但是在法律文书中,它们被赋予了庄重性、严肃性,改变了原有价值,对定罪量刑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法律文书特定的语境下,普通词语也被赋予了特别价值,应从实际语境为出发点,恰当地选择并使用。

3、 法律习惯用语

在法律文书词汇中,除了法律术语之外,还有很多长期积累下的习惯用语。这些语言多来自长期的司法实践,在法律领域得以认可与应用。虽然是习惯用语,但是其特殊的词性、词义等都被渲染了法律的色彩,具有较高的严肃性、权威性,要求其语法结构严谨、修辞恰当。正因习惯用语的简单易懂,确保了法律语言的沟通交际,让更多法律工作以外的社会成员也能深刻理解法律。例如:期间、工具、认定、故意、不予、根据等类似词语,都是在法律实践中归纳总结的成果,并为法律文书语言提供了固定的词群。

再例如,上述罪行中,具备群众检举、被害人家属控告以及被告犯罪后留在现场的指纹、杀害张某所使用的刀具一把为证,同时以现场勘查笔录及法医鉴定的证实,具有确凿的证据,被告亦供认不讳。在这段描述中,提出了法庭认定的被告犯罪事实证据,其中法律习惯用语占据了大多篇幅,具有庄重的法律文书色彩,再加上每一个法律专用词语都具有单一的、固定的含义,因此可确保其准确性、科学性,最终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的成立,清晰可靠。

由上可见,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必须加强对文书用语的规范与重视,选择最恰当、最准确的词语,才能在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书中,提高其权威性,实现较好的表达效果。

篇7

法律文书(Legal Instruments),包括法令(Decree)、协议(Agreement)、合同(Contract)、契约(Treaty)、判决(Judgement)、裁定(Ruling)等,其首要特点是语言准确严谨。本文主要通过实例来阐述英语法律文书的三大语言特点。

1.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

法律文书用词严谨准确。为了避免歧义,常使用法律专业术语,在措辞上一般不带感彩,用词比较古朴文雅,以示正式庄重。

1.1 使用外来语

特别和汉语不同的是,许多法律英语单词广泛借用于拉丁文和法文,第一个原因是历史上英国曾被罗马帝国和法国侵占过,第二个原因是基督教传入英国后对英语的影响,第三个原因是意大利文艺复兴对英语带来的深远影响。语言学家研究结果显示,大约有25%的英语单词来自拉丁语,不仅如此,就是在现代英语中也有超过大约10000的拉丁语单词。虽然大部分拉丁语词汇现在已不再使用,但还是有不少拉丁语词语常常出现在法律文书中,成为法律英语的一大特点。如:vis a vis 面对面、ad hoc 特别,临时、null and void 无效、vice versa 反之亦然、prima facie 初步的、nota bene 注意、declaration 申诉、crime falsify 伪证罪、ad referendum尚待核准、jus criminal 刑法、quorum 法定人数、de facto fort 事实上的侵权行为、proviso 限制性条款、alibi 不在犯罪现场、biens meubles 动产、corpus delicti 犯罪事实、faith accompli 既成事实、guardian ad litem 监护人、mala fides 恶意、procuration、viva voce 口头、querens 原告、torus 侵权行为。法律词汇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法语,例如:bar 法庭、plea 抗辩、plaintiff 原告、defendant 被告、verdict 裁决、warrant 搜查令、summons 传票、judge 审判员、advocate 辩护者、statute 法令、bail保释、arson 纵火罪、contract 合同、covenant 契约、pledge 宣誓、robbery 抢劫、purchase购买、felony 重罪、claim 要求、treason 叛国罪、attorney 律师。

从这些大量的外来的词语中,经常会发现那些派生出的词语尤为引人注意。而这些词语往往就是按照英语的构词法组合而成的。下面我们来看一组由前缀派生出来的词语,比如:ratio 理由,原则, ratio decedendi, 立案原则, ratio legis 法律依据。这种由前缀派生而来的词在英语法律文书中还有很多,比如:quasi- 类似的,外表的, non- 非,不是,ex- 前任的等等。

从语言角度来看,外来词的引入过去如此,现在亦是如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外来词引入更是语言发展的一大趋势,法律英语自然不能例外。

1.2 使用古体词

受古典文化的影响,法律英语特别喜欢用古体词(archaisms),也就是古英语和中古英语词汇。古英语大约是公元1100年以前的英语,中古英语大约是公元1100年到1500年间的英语。在语言的进化发展中,这些词汇在现代口语和书面用语中极少使用,除了研究古典文献需要直接引用外,大部分已经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消失了,但法律英语中还保留着许多常用的古体词词汇。只是因为对法律专业人士来说,使用这些词语能使法律条文显得规范、严肃、正式、准确与简洁。法律英语中最主要的古体词是那些由 “here” 、“there” 和“where”等词加上一个或几个介词构成的复合副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古体词:

hereafter: in this document and after this point此后,以后

hereby: in this way or by this means以此,特此

herefrom: from this fact or statement由此

therein: in that 在其中

thereof: of that关于那,由此

thereto:to that 到那里

wherewith:with which 用什么

whereon: on which 在那上面

whereunder: under which 在其下

这些英汉法律用语中的古体词,确实能使法律条文显得凝练、古雅许多。不但英语,就是汉语中也有许多古体词在今天的文章中经常出现,最常见的比如,兹、本、上述、就此、为此等。通过下面的例子,我们就可以看出它们的用法和作用:

Considering the special needs and problems of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with respect to the activities of liner conferences serving their foreign trade,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to the present Convention hereby agree to reflect in the Code the following fundamental objectives and basic principles.

以上的英语段落翻译成汉语文本:本公约各缔约国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在承运其对外贸易货物的班轮公会活动方面之特殊需要和问题,兹同意在守则中反映出下列基本目标和原则。

这段话使用了在其他领域已不多见的文言词“之” ,显示了法律文书的庄重严谨。“兹”也是法律常用语,将其译成英语的法律习语“hereby” ,符合法律文献的文体要求,有利于提高法律文本的正规性和上下文的衔接,并能使表达准确无误。

1.3 使用术语

法律英语的词汇可分为两种类型,包括法律专业术语和进入法律语言之后被赋予了特定法律含义的民族共同语,即人工法律术语。这类看似普通的词语对那些不熟悉法律英语的人在读法律文件或文章时,常常会造成相当大的困扰。下面这些词汇就属于人工法律术语,它不仅在民族共同语中经常出现,在法律英语中出现的频率也很高。正因为如此,它才符合法律英语正规、严肃的文体特征。例如:alien(外国的/转让), commission(委员会/佣金), limitation(限制/时效), action(行动/诉讼), adopt(采纳/收养), confront(面对/对质), will(意志/遗嘱), bill(账单/法案), instrument(工具/法律文书), party(晚会/当事人), serve(服务/抄送), case(箱子/案件).[注:括号内第一个意思为词语的普通意义,第二个是它的法律意义。]而法律专业术语是在法律上有明确意思的,不能随意引申或用其他词语取代的特有的法律专业词汇。如:plaintiff 原告、defendant 被告、force majeure 不可抗力、auction 拍卖、affray在公共场所斗殴罪、bigamy 重婚罪、prosecutor 检察官、recidivism 累犯、principal 本人、omission 不作为、tort 侵权行为、theft 盗窃罪、robbery 抢劫罪、kidnapping 绑架罪。

2.结论

通过对以上英语法律文书的三大语言特点的分析,须知要准确地理解法律英语所真正表达的思想,我们就要掌握英语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以及在不同语言环境下的特殊含义。

参考文献:

[1]王治奎.大学汉英翻译教程[M].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

[2]杨国燕.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及翻译技巧[J].石家庄学院院报,2005, (1).

[3]何家弘.法律英语[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任德发.论法律英语的汉译[J].海外英语,2011,(6).

篇8

这是提请减刑意见书和提请假释意见书的合称。尽管两者适用的对象、适用的法定条件不完全相同,但两者提请的主体和写作格式相同,所以,我们将两种文书合在一起讲述。

对上述概念,可作如下理解: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

4.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期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刑期的限制。”

第二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这些是在押劳改犯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这是监狱和劳改执行机关制作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的法律依据。

最后,按照上述法定条件和法律依据,我们可作如下理解:

1.只有监狱等执行机关依法向人法院提出对具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罪犯予以减刑或假释的书面建议,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之后,才能生效。人民法院也只能在监狱等执行机关提出书面建议的前提下,才能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和监狱等执行机关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制约。监狱等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具有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的理由、事实和具体意见,要求依法对那些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予以减刑或假释的法律效力,也是法院作出裁定的事实与文字依据。

2.这体现了我国惩办与宽等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劳政策。对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适当减轻原判刑罚,或对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附有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重要刑罚制度。依法准确地制作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及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适时地得到减刑或假释,可以使他们看到前途光明,达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增强改造信心,调动劳动积极性,加速改造他们成为新人的进程。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包括标题、编号、罪犯基本情况和提请事项等。

1.标题

在文书首页顶端正中分两行写明制作意见书的执行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注明文书编号,一般由年度、机关代字、文书代字、序号组成,如“[19*]*监减字第*号”。

3.罪犯的基本情况

依次写明提请减刑或者假释的罪犯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原判法院、判决时间、判决书编号、原判罪名、刑种、刑期,以及交付执行的时间和服刑所在的监狱等。

4.提请的事项

写“减刑”或者“假释”,然后用承上启下语“具体事项如下”领起下文。

(二)正文

包括两项内容:

1.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及证据材料:

包括表现的具体事实及证据材料。表现的具体事实及证据材料是制作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的重点,也是人民法院对罪犯准确作出减刑或假释裁定的前提和依据。根据《管教工作细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在叙述悔改表现时,重点写明罪犯怎样遵守监规纪律、认罪服法、加速思想改造、努力学习文化技术、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等情况;在叙述立功表现时,重点写明罪犯在劳动生产中的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及突出贡献,揭发了某个案件或检举了其他犯罪行为,抢救了国家财产或消除灾害事故,制止了监内的犯罪活动或其他破坏活动,及在其他方面作出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事情等。

叙述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时要实事求是,准确可靠,清楚明白,证据充分。不要用制作者的感情或主观愿望去代替客观事实,也不能用鉴定性语言代替具体事实的叙述。

在叙述假释罪犯的悔改或立功表现时,应全面叙述他在服刑改造期间的全部表现情况,使“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构成假释的基本要件重点突出。还要说明假释罪犯已服刑的期限和所剩的减刑,为人民法院提供具备假释的法定条件提供根据。

2.减刑、假释的理由和根据

理由是对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进行高度概括后所作的结论,因此,叙述用语要精辟、明白,要能表明监狱和劳改场所对减刑(假释)罪犯改造表现的具体看法和结论。

根据就是法律依据,制作减刑(假释)建议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何条何款,供报人民法院裁定用的。报请减刑或假释的罪犯刑种不同,援引的条款也不同:对死缓犯提请减刑,依据是该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对有期徒刑犯、无期徒刑犯(包括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犯和原判死缓或无期徒刑已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或假释,依据是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

(三)尾部

1.主送机关

即意见书移送有权审核裁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79条的规定,对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同样,提请假释意见书的主送机关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2.制作文书的执行机关名称,并加盖公章

3.制作文书的时间

4.附项

用条款式写明随意见书所移送的罪犯改造档案及其卷数、页数,有关证据材料及其份数、件数等。

三、注意事项

实事求是。可供减刑或假释的事实必须是经过认真查证核实的,不能偏听偏信,不能道听途说,不能凭空想像,更不能弄虚作假,贪赃枉法。做到事实清楚、准确、真实、具体,证据充分,并在罪犯档案中有据可查。

叙述集中。主要集中叙述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与此无关的内容,一概不写。

罪犯在服刑期间已经有过一次或几次减刑等情况,应在罪犯的基本情况一栏内逐一写明,便于人民法院在审核裁定这次减刑或者假释时正确计算剩余的刑期。

文字简洁,态度正确。监狱和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具体表现,叙述要清楚明白,文字要简洁,态度要明确。按照法定条件,罪犯是立功还是悔改,是提请减刑还是提前假释,要写得清楚明白。

【范文一】

*省*监狱

提请减刑意见书

(19*)*监减字第*号

罪犯陈*,男,现年26岁,汉族,*省*县人,因奸罪、抢劫罪,经*县人民法院于1992年12月19日以(1992)*法刑字第104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于*年1月3日送*省*监狱执行劳动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服刑改造以来,经过反复教育,对其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有了正确的认识,曾多次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在平时的改造中,该犯能服从管教,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积极维护监内秩序,勇于同违反监规的罪犯作斗争。*年8月7日午休时,同监犯张*与崔*因赌博发生殴斗,双方动用了木棍、砖头等凶器。该犯见状,立即上前劝阻,最终制止了一场恶性事件的发生。为此,该犯的面部、背部被木棍、砖头打伤多处。该犯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学习,从*年以来,文科考试成绩均在90分以上,连年被评为监狱的优秀学员。在生产劳动中,该犯服从分配,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同时在技术上主动刻苦努力,现已成为车间m2120线上的操作能手。*年7月,该犯与另一名犯人一起,主动承担了1500只7205外圈的生产任务。为了按时向用户交货,该犯不顾炎热和蚊虫叮咬,每天坚持操作12个小时以上,结果比原计划提前7天完成了生产任务。在*年的双增双节活动中,该犯不怕麻烦,以旧代新,全年共利用废旧砂轮451块,为车间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作了努力。该犯在*年和*年度,两次被监狱评为改造和积极分子。双百分考核名列车间第二。

综上所述,罪犯陈*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自觉维护监规,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予以减刑,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监狱(公章)

1997年12月5日

附:罪犯陈*的改造档案共3卷302页。

【范文二】

*省*劳改队

提请假释建议书

(19*)*劳字第*号

罪犯赵*,男,现年34岁,汉族,*县*乡人,因流氓诈骗罪经*法刑字第*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一九*年*月*日送*劳改支队执行劳动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入监初期,对罪恶认识不足,认为量刑过重,缺乏改造决心,后经教育改造,使其逐步端正了改造态度。认识到“自己的犯罪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扰乱了社会治安,人民政府将我判刑改造,完全是我罪有应得,也是对我的及时挽救”。在改造期间,该犯能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政治学习讨论中,能联系思想实际,积极发言。文化技术学习刻苦认真,按时完成作业,考试成绩均在90分以上,19*年被评为学习积极分子。该犯发现后及时进行了制止。罪犯孙*和罪犯李*有矛盾,一天,孙犯装了一大包铁屑,准备回监室殴打李犯,赵犯发现后及时向值班干警做汇报,值班干警当场从孙犯身上搜出了铁屑,消除了隐患,避免了一次打架斗殴事件。

在生产劳动中,赵犯能服从分配,积极肯干,虽然腿脚有病,行走不便,仍能坚持参加劳动,较好地完成了生产任务。*年该犯被调任运输工作,能急生产所急,从未耽误过车间的生产需要,能谨慎驾驶,爱护车辆,注意安全,在开拖拉机期间未出任何事故。*年*月*日下午一点左右,该犯和犯人姚*开着拖拉机在热处理车间送部件,正办理加工手续时,忽听到有人大喊:“失火了!”该犯闻声后,迅速跑到现场,将一床棉毯泡水后盖在油池上。但火势太大,眼看火苗就要窜上机车,该犯急中生智,大声召唤其他犯人关闭电源,又立即驱车去仓库拉来灭火器。这时大火已蔓延到房顶,十分紧急。该犯不顾个人危险,冒着浓烟,冲进厂房,和其他犯人一起将易燃物品抢出厂房外,用灭火器械将大火扑灭。在救火中,该犯表现突出,为此受到本支队的记功奖励。该犯因流氓、诈骗罪被判刑八年,已服刑六年零六个月,所剩残刑一年又六个月。

综上所述,罪犯赵*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靠拢政府,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纪律,能完成生产任务,在火灾事故面前,不怕危险,勇于抢救国家财产,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赵**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篇9

法律文书按制作主体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

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的法律文书一一侦查文书

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一一检察文书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一一裁判文书

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

仲裁组织的仲裁文书

律师自用或代书的文书一一律师实务文书等

今天我们讲的是几种常见的律师实务文书。

一、律师实务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

书写法律文书前,必须了解案情。律师可以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去了解,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自行去调查相关情况并取证。

在掌握了案情材料后,书写法律文书应紧扣所依据的材料,如实地反映客观情况,切忌主观臆断,随意拼凑。

“以事实为根据”的实质要求就是:书写的法律文书,应有相应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即法律文书表达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

2、以法律为准绳

书写法律文书时,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分析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合法、合理,如果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应予以拒绝。

在书写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针对案件事实,应当准确恰当地引用法律条文,保证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3、谨慎原则

法律文书是一种程式化的文书,庄重严肃、结构固定,采用程式化的行文,用词造句要求准确规范,解释单一,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绝不能摸棱两可,让人产生歧义。

另外律师应注意不要因为措辞不当给对方造成把柄,也不要在法律文书中作出对本方当事人不利的陈述。

如果发现了有错误存在,应当立即纠正,尽快消除不利影响和后果。

(二)特别注意问题

1、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

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一方面能够分析判断这一目的是否合法合理,另一方面也能够保证律师工作的效率。

【案例:当事人诉求网站侵权索赔案】

我们曾接受一家公司的来访。

来访公司诉称其公司网站的网页、内容基本都被另外一家同行公司模仿、抄袭,故来访公司准备起诉维权。我们在查看来访公司提供的公证保全的证据后,初步判断侵权成立的可能性较大,支持其通过诉讼维权。随后来访公司介绍了诉讼目的:准备向侵权公司索赔近千万元。我们认为,如此高额的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合理,因此建议来访公司对诉讼目的进行调整,然后再商谈委托事宜。

2、制作规范

如果是手写的,应当工整,清洁,如果是打印的,应当清晰。

法律文书的成稿不应有涂抹。如果确实在成稿后需要涂改、时间紧急的,应在涂改之处进行签署,并向接受文书的一方做出说明。

3、主题突出

在文书的表述上,要主题突出,尽量直接、明确表达意图;法律逻辑要清晰,有理有据;文字表达流畅,行文简练。

4、注意技术细节

很多法律文书都是要提交给政府、法院等国家机构的,这些机构对文书纸张、份数等可能有特别要求。因此在制作文书时,应先了解特别要求,再制作。

比如,各个法院对起诉状份数的要求就不一样,如果没有按照要求的份数提交,就可能延误案件受理和审判。

5、避免常见错误

比如,起诉状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表述错误或不准确,造成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甚至被驳回起诉。很常见的有:在表述公司名称时,漏掉“责任”二字;还有“北京××公司”被写成“北京市××公司”,这些都是很小的问题,但却很容易犯下错误。

二、民事起诉状的写作技巧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中的原告,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处理而提交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规定了起诉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法院文书样式(试行)》,民事起诉状的格式没有太多争议,内容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首部,主要写明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对象;二、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三、尾部,主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全称、起诉人名称、起诉时间以及附项内容。起诉状的格式并不复杂,但是,要写出一份好诉状,达到想要的效果,并非易事。写作起诉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原告的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不是间接利害关系,因此哪怕当事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也无资格越俎代庖充当原告,而只能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人”的姓名及基本情况,正是基于此,在对原告身份情况的说明中,除姓名、性别、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外,年龄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填写项目,据此可以直接判断其有无诉讼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是否已作为法定人代为参加诉讼,在写作民事起诉状时,如果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一定要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人的基本情况及与原告的关系,理顺当事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案例:原告非商业秘密权利人被驳回起诉案】

原告通过一个经销协议,取得了美国某公司的测厚仪产品在中国的组装、销售权。经销协议声明:测厚仪产品生产、组装所使用的技术,均为美国某公司所有的商业秘密。协议并未明确授权原告使用技术的方式。

被告原是原告的一名技术骨干,2004年辞职后,自己出资组建了一个公司,利用其在原告工作期间学到的技术,生产测厚仪产品,对原告的市场冲击较大。

原告遂以两个被告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提起诉讼。但法院认为:对于本案涉及的技术,美国某公司才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原告虽然可以使用这些技术,但不能因此认为原告就成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而且,原告也没有获得美国某公司的诉讼授权,因此,法院以原告主体资格不符为由,驳回起诉。

2.被告的选择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是原告对立的一方,被诉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被法院通知到庭应诉的当事人。正确选择被告,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否则就可能导致不予受理或者被驳回起诉。

以实践中较为复杂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为例,专利案件的被告可以是侵权方法的使用者或侵权产品的制造者,也可以是侵权产品的销售者,还可以将两者均列为被告,但应当明确各个被告所实施的具体侵权行为。

【案例:誉衡药品专利侵权案】

这是一起药品专利的侵权案件。

篇10

[关键词] 法律文书;写作格式;设计课程;教学

[中图分类号] G64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5918(2011)05-0049-02

doi:10.3969/j.iss.1671-5918.2011.05-025[本刊网址] http://省略

一、设计说明

(一)教材分析

我选用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马宏俊主编的《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第二版)。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之一。

优点:“以全新的视角诠释了法律文书的基本概念,突出了文书的实际操作方法,注重了写作中对法律条款的引用和法学理论的分析说明,体现出法律文书依法制作的鲜明特点,既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又反映出独特的实际应用能力。”

缺点:根据教学中学生的反映以及同仁的讨论认为,首先,作为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来讲,其并未突出文书实际操作方法,理论部分过于繁琐。其次,编排上有不合理之处,其先刑事后民事的编排,我认为,并不适合。另外,章节之间无主次和轻重之分。在有限的课时里面要学会如此多的内容,并不实际。

(二)学生分析

本次设计针对的是,高职高专2年级法律文秘专业学生,其在一年级已经学习了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如,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班级人数40左右。

(三)设计章节

第二章 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

第一节 第一审刑事裁判文书

(四)教学媒体

现代教学媒体和传统教学媒体相结合。也就是说将图文并茂、视听兼顾、交互性强、信息量大、灵活性强的多媒体计算机和印刷材料、黑板、粉笔、实物模型、实物教具、板书等传统教学媒体相结合。

(五)学习目标及重难点分析

能力目标如下:第一,掌握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基本理论

第二,知晓其制作的基本要求

第三,能结合不同案情制作出合乎要求的刑事判决书

情感目标如下:学生在分组活动中意识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于老师的互动中学会思考和自信。

重点:掌握制作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要求

难点:针对不同案情,找出文书的共性,并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设计过程

创设情景,引入课题(15分钟)

有研究表明,学生上课的注意力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波浪状态,也就是有学者提出来的教学上的“浴缸理论”。这就告诉我们,在上课的前15分钟是注意力比较集中的一个高峰期,我们必须在开始上课时能把必需的知识让学生记住。

首先,引用一段实况录像作为案例分析的素材,提问引发讨论从而导入新课(出示案例)。我选用了2009年比较热门的杭州飙车撞人案。在这个案件上集中了几个比较引发学生的共鸣和兴趣的热点,豪车,富二代,飙车撞人致死,官官相护等。而且视频录像本身,和传统的课本和纯粹的PPT课件相比,将图像、声音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更形象、更直观、更生动地展示在人们面前,刺激学生的多种感官。(十分钟左右的长度比较合宜)

其次,让学生思考如下问题:第一,根据视频,本案的受理法院应该是什么;第二,适用的审理程序应该是什么;第三,本案的性质是什么,刑事,民事或者其他是什么;第四,涉及的司法机关有哪些;第五,原被告应该是谁;第六,本案的事实应该如何表述;第七,如果你是法官,会对本案如何判决(以上问题是为了后面讲解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格式和内容而设,至关重要。根据其在刑事判决书中的位置和难易程度分成三个部分,第一到第五,第六,第七分别为一个部分,要求学生在分组讨论的时候按照三个部分来进行)

第一部分:归纳探索,形成概念(25分钟)

把全班同学分成6―7个组讨论之前的案例,在这个过程中老师应在下面走动,听取各组讨论的情况,并且做适当的引导,提醒学生翻阅相关的法规。(分组教学有利于学生的团队精神的培养,还有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提高。另外,在分组的时候把学生6人分为一个小组,按照Don Phillips对头脑风暴法brainstorm进行改进后形成的66制讨论法即Discussion 66理论来设置的,此理论认为,在讨论的时候,每个小组应该包括6个人,每个特定问题的讨论每组限时6分钟。此处运用头脑风暴法要谨慎,因为学生的讨论和发言必须参照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而不是完全随性。)

然后,让各组代表自由发表意见(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顺序,比如首先一组发表完意见,那么应该提问其他不同意见的组来发表。教师的点拨式讲解与归纳非常重要,最后达成共识,从而达到师生互动共同解决问题。)

第二部分:掌握格式,适当延展(40分钟)

这步对于学生的知识的巩固和对于所学的灵活应用至关重要。

首先,给出一个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实例,让学生对照之前的讲解,加深印象。我选用了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关于高XX交通肇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它跟我们在第一部分选用的案例有相似的地方,都是交通肇事。同时又不是完全相同的,能够引起学生的警觉。

其次,给出另外1个相似案例,请同学根据格式,做练习。这步是一个模仿对照练习,能够让学生直观的掌握格式。

第三部分:归纳小结,提高认识(12分钟)

首先,给出如下格式内容模板。在已经研究了实例和练习之后,这一步对于学生来说,即容易接受,又能加强记忆。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号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诉讼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注:上述内容构成文书的首部。

以下是文书正文,由事实和证据、理由、判决结果等内容构成。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注: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的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没收或者发还被害人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

第二种,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二项)。”

第三种,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二)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注:上述内容构成文书的正文。以下是文书尾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其次,把今天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清晰的整理出来,让学生能清晰明了的掌握今天所学。

课后作业,加强巩固(3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