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5 03: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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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专业技术干部
2引用标准
2.1人职发〈90〉第4号《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2.2人职改字〈87〉10号《关于在企业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2.3晋纺科字〈97〉6号《关于山西省纺织系统科技功臣、科技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3.1.1组织机构
a)由总经理、各部门主管领导、人事教育处处长、宣传部长等组成公司职改领导小组,领导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b)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教育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c)成立工程、经济、卫生、会计、中学、小学、技工学校、统计、政工九个专业初级职务崐评审委员会,负责本专业的初评工作。
3.1.2评审程序
a)个人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高级5份,中级4份,初级2份;
技术报告或学术论文,高级5份,中级4份;
学历、技术工作资历证明各1份;
工作总结,高级5份,中、初级各1份;
外语或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
技术成果证明,技术革新获奖证书各1份;
其它可以证明本人工作实绩、业务水平的材料各1份。
b)基层单位按要求审查个人申报材料,写出考核评语及推荐意见;
c)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提交各专业评审机构;
d)各专业评审机构通过无记名投票(或打分)方式,确定担任相应技术职务人员的名单;
e)由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记要,写出考核评审评语和评审意见,填入申报表;
f)需经上一级专业职务评委会确定职务的或委托地区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由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推荐意见,经总经理审查同意后转报;
g)经相应专业技术评委会确定,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由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各相关单位和本人,并负责资格材料的及时归档;
h)本人申请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申请转换专业的评审条件重新评审任职资格。
3.1.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办法》执行;
3.2专业技术干部考核
3.2.1考核
a)由总经理授权总工程师和各专业技术职务和评委员会主任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专业技术干部的考核;
b)各专业技术职务初评委员会具体实施本专业考核;
c)人事教育处负责检查各专业的考核情况。
3.2.2考核内容
a)工作实绩、工作能力、职业道德;
b)人事教育处协助各专业初级评委会依据上述内容制定本专业的考核细则。
3.2.3考核的办法
3.2.3.1日常考核
a)各单位行政领导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或任期目标,定期(每季一次)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实绩考核》表,并报人事教育处备案;
b)人事教育处定期深入基层单位考核专业技术干部的工作情况和技术攻关、技术改造项目的落实情况。
3.2.3.2年度考核
a)每年年末,由被考核人填写年度考核表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b)单位领导审查,并填写评语和意见;
c)专业技术职务初评委评议考核,写出年度考核评语;
5月1日——10月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10月1日——5月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设上班指纹签到制。如因下乡或开会、出差等原因不能按时签到,应提前说明原因,开会的以会议通知为准;事假、公休以书面假条为准;临时办事以党政办登记为准。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党政办每月将上月考勤情况进行公布,镇干部每迟到、早退1次罚款50元,旷工1天罚100元,出勤天数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会议考勤。参会人员须按时到会。迟到1次罚50元,缺席1次罚100元。村干部迟到1次罚20元,缺席1次罚30元。
1、分8个组轮流值班。总带班为党委书记、镇长,每班除带班领导外,设1名值班组长。每班交接时间为当天下午5:30至次日上午8:30,由带班领导负责督促填写值班记录。周一至周五值班人员下午6:00和晚上9:00分别进行指纹签到,周末和节假日值班人员早上9:00、下午6:00和晚上9:00三次指纹签到。党政办每月将值班指纹签到情况汇总公布。
2、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到位,除因生病住院、公派外出学习培训这两种情况可以不值班外,其余情况均要值班。汛期值班期间,必须有1名值班人员在值班室住宿。凡因值班不在岗被市级通报,值班领导罚300元,成员200元;被区级通报,值班领导罚200元,成员100元。同时带班领导在全体镇干部会上书面检讨。
有事须请假。请假必须具备书面假条。3天内由分管领导签字,3天以上由书记、镇长签字同意。假条统一交由党委副书记备存,假满后销假。无假条、不假外出或未到岗,视为旷工,每天罚100元,旷工3天(含3天)以上,扣年终目标奖或津贴。年终时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待遇。周末暨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按同等时间换休,也可按标准工资2倍计发工资。
联系村领导、办公室人员、驻村组长按要求全部分配到村。凡镇干部到村工作,严禁从事赌博娱乐活动,中午严禁喝酒,联系村所有人员要协助村做好相关工作。
每个窗口由业务分管领导负责安排好工作人员在窗口办理业务,并作好人员换班、调剂工作,确保窗口岗位不缺人。办结事项及时登录办件系统上报。凡因缺岗、看电影、打游戏被监控系统抓拍通报的,按上级处理决定办理。
(一)调配和录用的原则
1、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因事择人,优化结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严格按照编制、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进行有计划的调配,超编单位一律不得调入人员。
3、局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干部的录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工勤人员的补充,应在工勤人员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事和编制部门批准后调入。
4、不准随意调工人到干部岗位上工作,搞新的以工代干。
5、凡上级下达的选调干部通知,属指令性调配,各单位要按时完成。
(二)审批权限及调配程序
1、局机关工作人员内部调配及调出机关,由人事处提出方案,征求有关处(室)意见并经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2、局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的调配,由人事处提出方案,经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3、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入调出,由用人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局人事处审核(对调入的干部,局人事处要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征得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4、调动人员,应由调入调出双方单位进行商洽。干部(工人)调动表要如实填写,调入单位要认真审阅被调人员档案,并经组织考察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
5、局机关各处(室)一般不得随意外借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的,由用人处(室)写出专题报告,注明事由、拟借调人员基本情况,经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批准,由局人事处协调办理。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期满后,借调人员应回原单位工作。
二、干部的选拔任用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和在编制职数范围内选任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1、民主推荐。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工作由局人事处组织实施。民主推荐一般应有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时,应向参加推荐的人员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局人事处向局务会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局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预告。局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人事处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
3、任前考察。考察工作由局人事处派出两名以上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面考察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缺点和不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人数一般应在15-20人,谈话的对象应包括考察对象的分管领导、部门领导、部门同事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考察报告,提出干部使用意见。
4、酝酿。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应当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在局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
5、讨论决定。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向局务会汇报考察情况,提出干部拟任初步意见,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6、任职。对拟任的领导干部,在局务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结束后,局务会议最后议定任免意见,人事处履行任免手续。
(三)局机关科级干部职务的任免
根据局机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总数和干部队伍结构,由人事处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并征求分管副局长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四)局属单位科级干部职务的任免
在科级干部职数范围内,经过民主推荐并征求分管副局长意见后,由处务会集体研究,向局人事处写出任免请示,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签发任免文件。
要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单位科级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可采取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年度工作总结等多种形式了解科级干部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实绩方面的情况,为干部的任免、奖惩等提供依据。
三、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
工资福利工作包括工资普调、晋升职务后工资变动、调入人员工资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和工龄、工种变更、津贴、补贴发放以及保险金的缴纳管理等。
(一)局级以上干部工资变动,由人事处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核算,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通知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执行。
(二)局机关处以下干部、工人工资变动,由人事处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核算,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通知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执行。
(三)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手续,由本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核算,经人事处审核后自行办理。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数据提供由人事处负责,各项保险金的缴纳由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负责。
四、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干部教育、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的原则和学用结合、专业对口的原则,由局里统一安排。
(一)局系统处级干部参加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由局人事处提出意见;参加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党务方面的学习培训由机关党委提出意见,并分别征得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
(二)局机关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干部职工,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报考院校、专业、费用及学习年限,经处(室)领导及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局人事处。人事处根据报考人数及各处(室)报考人员分布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办理报考手续。
凡经局里同意参加专科和本科学习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报销全部学费;报考在职研究生班者,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报销30%的学费。其报销程序是:报考者持报考院校出具的学费发票,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处(室)领导在报帐单上签字后,由人事处核定报销金额,到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报领。
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凡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局人事处审核并办理报考手续,其学费报销比例参照局机关规定执行。
五、干部职工的奖惩
(一)奖励。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行为,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奖励条件之一者,应予以奖励。除国家规定的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外,还根据年内评选、争先创优等活动,对评选的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处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干部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的,当年不能评奖、晋升职务和工资档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工人聘干等。
六、干部职工的退休
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凡符合退休条件的干部职工,应当退休。
(一)退休条件
1、公务员退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局属单位干部退休
局属单位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人退休
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办理程序
1、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局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的退休由局人事处提出意见,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或以书面报告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局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条 效能管理的内容包括: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作风和效能、执行力和工作纪律。
第四条 效能管理适用对象为市政府法制办全体工作人员。
市政府法制办成立督查组,具体负责机关干部作风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纪检组长担任“作风转变年”督查组组长,成员由监察室、综合科、机关党总支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第五条 以下工作和任务,需要跟踪督查问责。
(一)办领导、市领导以及上级部门批办工作;
(二)“作风转变年”重点工作安排;
(三)办党组研究决定的重要工作部署;
(四)办工作例会每周安排的重点工作;
(五)办领导签订目标责任书完成工作;
(六)遵守机关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七)涉及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八)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在上述工作中有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或与“作风转变年”对干部队伍作风方面“十个不准”的要求不一致,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视情况进行效能问责和效能告诫。
第六条 效能问责分三种:一是办工作例会通报批评;二是下达书面督查单;三是在公示栏进行曝光。
科室和个人以及单项工作一个月内被三次效能问责的,直接报办党组进行效能告诫。
第七条 被效能告诫的科室和个人,取消当年科室和个人的年度考核评先资格;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以上的,党组负责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八条 机关对效能管理中表现好的科室和个人实施奖励。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分管办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填写《转变干部作风工作奖励登记表》,经督查组认定,报党组批准。《转变干部作风工作奖励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监察室备案,一份由获奖励科室保存。
(一)负责或主管工作受到上级部门文件表彰或以其他公开方式肯定、赞誉的;
(二)工作创新亮点被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在网站或法制简报以及主流媒体上正面宣传报道的;
(三)科室或个人在临时性工作或阶段性中心工作表现突出,为法制办争得集体荣誉的;
(四)科室或个人在“作风转变年”活动中表现突出,所做工作被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以及市作风办公开表扬或表彰的;
班干部是班级的骨干力量,是班级各项活动的组织者和倡导者,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是联系班主任和学生的纽带。换句话说,班级的兴衰与他们的工作密不可分。如何组建起强有力的班委会,如何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利用他们的优势做好学生工作,也是衡量班主任工作水平的标志之一。一支朝气蓬勃的班干部队伍是班集体建设的关键。培养一群优秀的班干部,会使班级更有正气,更积极进取,所以发挥班干部的作用非常重要。如何才能发挥出班干部的作用呢?可以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慎重挑选有能力的班干部
在班级管理中,及时发现和培养好班干部,使他们讲文明,讲正气,爱班级,爱学校,发挥班干部的表率作用和号召力。在选拔班干部时,一是鼓励学生毛遂自荐,让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班委岗位,当众说出自己的管理方案;二是积极主动征求任课教师的看法;三给班委成员一段观察、使用的时间,在此基础上充分尊重学生合理化的建议。班主任要本着大胆、宽容的心态去组建班委,这样组建成的班委才会有朝气、有热情、敢想敢做,这样才能形成班集体坚强的领导核心。同时还要注意选拔的班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学习能力强,成绩好,学习上肯帮助别人,尤其班长和学习委员一定要学习成绩好。
2.有一定的说话技巧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有上进心,细心,有耐心,认真负责,值得大家信赖,吃苦耐劳。
3.有威望,服众,能带领全班一起向前,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既能管好自己,又能管好别人。
4.有集体荣誉感,主动关心帮助别人,不自私,有无私奉献精神。
5.遇事冷静处理,头脑清楚,与大家融洽相处,灵活沟通,平易近人脾气好。
二、树立班委的威信
班主任需留心班干部中有特长的人,提高他们在学生中的威信。这对于提高班干部队伍的素质能起到促进作用。当选的班干部面临的第一考验就是转换角色,在转换的过程中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缺乏自信和威信。班主任首先要做的就是为班干部树立威信。具体做法是:
首先,学生干部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团结同学,树立为同学服务的基本思想。学生干部是为同学服务的,是同学联系教师和学校领导的纽带和桥梁。既要及时准确地向老师或领导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又要及时准确地把领导或老师的要求转达给同学。学生干部应当严格要求自己,“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要求别人做到的,必须自己首先做到,否则就难以要求他人。学生干部只是学生中的少数人,干工作靠少数人不行,必须依靠广大同学去完成。因此,要教育学生干部真正地团结同学,帮助广大同学解决困难,为同学服务。
其次,正确认识和处理学生干部与老师、学生干部与同学之间的关系。学生干部一定要正确认识自己的角色、地位,要尊重老师,尊重同学,信赖老师,信赖同学,依靠老师,依靠同学,真正意识到只有在老师的指导和广大同学的支持下,才能将工作做好。
另外,教育学生干部抓好学习,还要有善于交往的能力和多方面的才艺。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学生干部的威信有一半是依靠学习成绩来维持的。学生干部一定要有广泛交际的能力,既要和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同学往来,又要善于与自己关系疏远的同学往来,还要与自己有矛盾的同学往来。通过谈心等方式,取得心理上的沟通,不仅可以了解别人,而且可以让别人了解自己,得到别人的支持和帮助。才艺是学生干部用以吸引和联系同学的媒介,具有才艺方面能力的学生干部,其周围会有更多的同学,能歌善舞的学生干部更容易为广大同学所接受。
三、做好班干部培训和引导
班干部的培养是多方面的,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相辅形成、相互联系的。
培训的第一步是班干部的责任心的培养。班干部的责任心的培养不仅关系到班级的好坏,更关系到学生今后对待生活、工作、社会、家庭、朋友、同事的态度和负责任程度。班干部的责任心要强于普通学生,班干部在班集体中担任一定的职务,其履行职务的过程就是他们责任行为的体现。允许班干部工作中出现失误,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班委,要及时、诚恳帮助班委分析原因,并和他们一起制定矫正措施。要随时提醒班干部以身作则,做好学生各方面的榜样。要求学生做到的事情,班干部自己先做到,这样才有资格去管别的学生,别人才会心服口服。
2、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考核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3、本办法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4、考核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形式和标准
坚持按平时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百分制与经济利益挂钩,在考核各个方面分别实行加减分。具体分为三大块:一是日常工作考核赋分30分,二是本职工作和重点工作考核赋分60分,三是职工精细化管理周报告表赋分10分。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乡长任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其余班子成员为成员,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协调开展。
三、考核内容
(一)日常工作考核(基本分30分)
1、严格考勤制度。学习、开会、劳动等集体活动无故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旷工一次扣3分,全年累计迟到20次或累计旷工15天,或事假超过20天者(病假视情况而定,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该项考核计0分。连续旷工5天、累计旷工20天的,年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享受年终福利奖金。
2、严格职工管理制度。工作时间内严禁赌博、上网玩游戏、喝酒等,发现一次扣3分,三次以上该项考核计0分。
3、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必须在单位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值班时,不准缺岗,不准请假。发现缺岗一次扣3分。值班期间,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信息不通、矛盾上交或发生其他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严重的加倍扣分,特别严重的作待岗处理。
4、做到遵纪守法。对因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年终考核一律确定为不称职。
(二)重点工作动态考核(基本分60分)
全体干部要做到本职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主动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的打算安排,取得同意后付诸实施,不越权行事。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纪、不违规。工作积极、主动、大胆,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加减分:
(一)水权配置
1、地下水灌溉中,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水权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每发生一次无水票供电问题扣1分;发现偷水偷电现象扣1分。
2、按照乡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两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3、对各社的水权审批、用水量、用电量使用情况没有及时告知,造成各社超轮次审批水权和超总量用水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
4、对各社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5、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水权配置工作被县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二)大田滴灌
1、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已实施滴灌工程的井和地块没按要求铺设滴灌设施的每发生一例扣5分。
2、因监管不到位,造成已铺滴灌设施的地块发生大水漫灌现象的每发生一期扣5分。
3、按照乡上和水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两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4、对各社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三)关井压田
1、未经批准擅自置换已关闭机井或改变生态用井用途的,对压减耕地工作督查巡查不及时,不到位,发生复耕现象的村,每发生一例扣2分。
2、按照乡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加倍扣分。
3、对各社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4、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关井压田工作被县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四)养殖暖棚建设
1、依据推进表确定的建设指标,每次动态督查后,完成任务量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没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务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村,分别扣5、3、2分。
3、对各社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4、按照乡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三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5、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养殖暖棚建设工作被县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6、属地内违反“三禁”规定的,被群众举报一起扣1分,被乡上领导发现一起扣2分,被县上领导及主管部门发现一起扣3分。
(五)环境卫生整治
1、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动态督查后,按照各项考核指标量化计分,总分排名前三名的村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村分别扣5、3、2分。
2、督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每一项指标扣1分。
3、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该项工作被上级部门或领导通报批评的,每一次扣2分。
(六)维稳工作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导致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每起扣4分。
2、发生盗窃、破坏取水设施和暖棚圈舍设施的,每起扣2分。
3、每发生一起群众进京集体上访,扣4分;每发生一起群众赴省集体上访,扣3分;每发生一起群众赴市集体上访,扣2分;每发生一起群众赴县集体上访,扣1分。
4、因问题处理不及时、稳控措施不到位、每发生一起重复进京集体上访,扣7分;每发生一起重复赴省集体上访,扣5分;每发生一起重复赴市集体上访,扣4分;每发生一起群众重复赴县集体上访,扣3分。
5、每发生1人次进京,赴省、市非正常上访,扣1分;劝返工作不力,致使上访人在京滞留超过3天的,每发生一次,再扣1分。
6、对省、市、县、乡交办的案件,未按期办结的,每1件扣2分。
7、接到劝领通知后,不能按时到达处理现场的,扣2分。
(七)其他考核内容
1、依据重点工作推进表,在重点工作的动态考核中,分阶段考核结果排名前三名的,分别给分管领导、包村干部加3分、2分、1分,排名后三名的,分别扣分管领导、包村干部3分、2分、1分。提前或超额完成每项重点工作任务,加5分。按时完不成扣5分。
2、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县表彰和荣誉的,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分别奖10分、7分、5分、3分。属于业务部门类荣誉和先进的,减半计分。
3、对分管的工作在县内考核前三名的,分别给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加5分、3分。单项工作位居全县末尾的,分别扣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10分、5分。
(三)精细化管理周报告表考核(基本分10分)
依据考核等级,每月汇总一次,进行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加5、3、1分,后三名的分别扣5、3、1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及有关说明
1、考核综合得分100分及以上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在乡村干部大会上通报表扬,并作为推荐使用干部的主要人选;考核分在80分以上的,定为“称职”;考核分在60分以上的,定为“基本称职”;考核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可定为“不称职”。
3、考核分在80分以上、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的人员,方可享有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终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不可享有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中图分类号]G6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058(2016)090123
班主任是学校管理的中坚力量,班级管理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毕业后我一直担任班主任工作,多年的历练使我深深地感受到要带好一个班是十分不容易的事。这些年送走一届又一届的学生,我一直依靠发挥班干部的作用来管理班级,不管是怎样的班级我都能管理得井井有条。在班级管理中发挥班干部的作用能替班主任管理班级减少很多苦恼,也是班级管理最有效的方法。如何发挥班干部在班级管理中的作用呢?这些年我虚心地向学校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请教管理方法,通过网络学习、阅读教育杂志等,结合班级学生实际,不断探索对班干部的培养和教育,总结出一些可行的方法与大家共同学习。
一、精心挑选得力的班干部
精心挑选得力的班干部是班级管理的有利保证。班主任要充分发挥班干部在班级管理中的作用,首先要做的是精心选定出得力的班干部。因此,每个学期开学我都十分重视班干部的选拔和培养,都会花大量时间去了解全班学生,观察他们在集体活动和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跟他们交流,了解哪些学生适合当班干部、适合当什么样的班干部,然后才确定班干部的人选。在实践中表现出良好品质和出众才能的学生一定会得到全班同学的认可和拥戴,成为出色的班干部。确定人选后,我还需召集这些学生开会,做他们的工作,征求他们的意见,切不可强求,直到所有的人选无异议后,再将班干部的名单在班上公布。
二、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思想教育
严格的班规和管理措施使班干部在开展工作时能做到有章可循,有的放矢,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其他同学才更懂得如何自我规范、自我教育,逐步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这样,班级管理才能走向规律化、科学化,管理质量的提高才有切实可靠的保证。加强对班干部的思想教育可以促进班级管理长期有效地进行。即使是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的学生当了干部,也会出现管理上的松懈,必须严格加强思想教育,使班干部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班主任要做好班干部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摆正自己的位置,在管理别人的同时也要虚心接受同学的监督,采纳大家的意见。
三、要求班干部各尽其责
班级管理工作非常繁杂琐碎,如果每项工作都要班主任亲自去做,班主任会感到力不从心,必须充分发挥班干部的作用,落实好每个班干部的工作责任,实行值日班长负责制。在安排班干部的任务时,分配要细、安排要具体,任务要明确到人到点,让每个人都明白自己该做哪些班级管理工作,分工具体,班干部就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效果非常明显。比如每天的教室、宿舍、清洁区的卫生工作,由谁来监督、由谁来安排、安排哪些同学都要明确。我经常到以上三个场合去检查卫生,都非常满意,同时,我也轻松多了。
四、树立班干部在班集体的管理权威
班干部在班级管理中,难免有部分学生不服从的,但我从不在学生面前批评和责骂班干部。相反是肯定他们的优点、长处,向全体学生说明班干部是代表班主任在管理班级,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树立他们在班集体中的管理权威,更好地发挥班干部在班级管理中的作用。对有无故不服从班干部管理的学生,将进行严厉的批评并加强教育,以维护班集体利益。
五、教会班干部管理的方法
首先,公正客观地处理问题,这是一切工作方法的基础,也是当班干部最基本的准则。如果在工作中因为与某个同学关系好就,而对另一同学有点小意见就苛刻要求,这必将导致班干部失去大多数同学的信任与支持。其次,在工作中应多采用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例如,有同学违反班规,班干部不能像班主任那样当面直接指出其错误,而应该从帮助同学的角度出发,采用朋友式、同学式的方法平心静气地谈,以求得问题的解决。再次,作为班主任,还要在工作中教会班干部一些具体的工作方法:如制订工作计划、团结大多数同学、定期召开班委会、设计主题班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提高了认识、明确了目的、掌握了一些基本的工作方法,班干部慢慢地就能胜任自己的工作了。
二、考核程序
(一)建立动态考核台账。乡上依据《年重点工作推进表》,建立村干部动态考核台账,按推进表确定的时间和工作进度,记载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考核量化评分进行排序,该项考核分值按80%的比例计入村级班子和村干部年终综合考核总成绩。
(二)考核信息的收集。各考核项目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配合人员随机抽调,按照推进表确定的各项阶段性任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各小组要在督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上报乡党委,党委书记签字后由办公室记入动态考核台账。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的,由各小组书面汇报党委书记,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考核情况反馈和通报。按照各小组提供的考核信息,由办公室负责进行全面汇总排序,再将结果报党委书记签字后,向被考核村反馈,每季度向全乡通报一次。
三、动态(平时)考核计分办法
坚持按平时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百分制与经济利益挂钩,在考核各个方面分别实行加减分。属集体行为的,在班子分值中扣除,属个人工作失误、失职的,从其责任人分值中扣除,具体情况由考核小组决定。
(一)水权配置(15分)
1、地下水灌溉中,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水权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每发生一次无水票供电问题扣1分;发现偷水偷电现象扣1分。
2、按照乡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分别加倍扣分。
3、对各社的水权审批、用水量、用电量使用情况没有及时告知,造成各社超轮次审批水权和超总量用水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
4、对各社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5、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水权配置工作被县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二)大田滴灌(15分)
1、工作认真负责,确保全村大田滴灌工程正常运行,无水事纠纷发生的加5分。
2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已实施滴灌工程的井和地块没按要求铺设滴灌设施的每发生一例扣5分。
3因监管不到位,造成已铺滴灌设施的地块发生大水漫灌现象的每发生一期扣5分。
4按照乡上和水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两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5、对各社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三)关井压田(10分)
1、未经批准擅自置换已关闭机井或改变生态用井用途的,对压减耕地工作督查巡查不及时,不到位,发生复耕现象的村,每发生一例扣2分。
2、按照乡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加倍扣分。
3、对各社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4、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关井压田工作被县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四)养殖暖棚建设(15分)
1、依据推进表确定的建设指标,每次动态督查后,完成任务量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没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务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村,分别扣5、3、2分。
3、对各社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4、按照乡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三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5、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养殖暖棚建设工作被县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6、属地内违反“三禁”规定的,被群众举报一起扣1分,被乡上领导发现一起扣2分,被县上领导及主管部门发现一起扣3分。
(五)环境卫生整治(5分)
1、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动态督查后,按照各项考核指标量化计分,总分排名前三名的村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村分别扣5、3、2分。
2、督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每一项指标扣1分。
3、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该项工作被上级部门或领导通报批评的,每一次扣2分。
(六)维稳工作(10分)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导致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每起扣4分。
2、发生盗窃、破坏取水设施和暖棚圈舍设施的,每起扣2分。
3、每发生一起群众进京集体上访,扣4分;每发生一起群众赴省集体上访,扣3分;每发生一起群众赴市集体上访,扣2分;每发生一起群众赴县集体上访,扣1分。
4、因问题处理不及时、稳控措施不到位、每发生一起重复进京集体上访,扣7分;每发生一起重复赴省集体上访,扣5分;每发生一起重复赴市集体上访,扣4分;每发生一起群众重复赴县集体上访,扣3分。
5、每发生1人次进京,赴省、市非正常上访,扣1分;劝返工作不力,致使上访人在京滞留超过3天的,每发生一次,再扣1分。
6、对省、市、县、乡交办的案件,未按期办结的,每1件扣2分。
7、接到劝领通知后,不能按时到达处理现场的,扣2分。
(七)新农保、新农合工作(10分)
1、参保(合)率达到95%的为合格,不加分也不减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
2、督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每一项指标扣1分。
3、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该项工作被上级部门或领导通报批评的,每一次扣2分。
(八)计划生育工作(10分)
1、每次动态督查后,按照各项考核指标量化计分,每次排在后一、二名的黄牌警告,依次扣2分、1分,后三、四名的提醒注意。
2、督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每一项指标扣1分。
3、在督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虚报出生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4、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该项工作被上级部门或领导通报批评的,每一次扣2分。
(九)日常工作(10分)
1、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督查中发现问题,每发生一起扣2分;没有按时限和要求整改的扣4分。
2、乡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不按要求参会或迟到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3、村干部外出须向乡党委、政府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二、监督责任。局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局长统一领导,全面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机关各处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单位)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处室(单位)全体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处室(单位)其他负责人应协助主要负责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3.局领导、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纠正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不良问题。
4.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逐级报告。
三、监督方法。日常监督管理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采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随时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状况。
1.开展谈心活动。谈心活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见的原则,达到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进理解、找准问题、形成共识的目的。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及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的负责人、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处室同志谈心每年不少于一次。继续执行干部职工与领导约谈制度。通过谈心,及时分析干部现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对干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帮助解决。主谈者要做好谈心记录。
2.征求服务单位意见。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每年向服务单位征求意见不少于一次。各处室(单位)对服务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适时向服务单位反馈。
3.聘请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局聘请为人正直、有责任心、关心财政事业、敢于进言的日常管理监督员若干名,重点对财政干部工作、生活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员可通过谈话了解、模拟办事、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通过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反馈,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
4.召开家属座谈会。各分管局领导每年至少召集分管处室人员家属召开一次座谈会,以通报情况、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相互沟通。
第三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对局管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一是对任职5年以上的局管干部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对局管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职期间,局管干部依法履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管理职责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
(二)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基建项目工程、大宗设备采购、大额经费支出和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三)预算执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国有资产采购、使用、管理及处置情况;
(四)任期内主要工作目标或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效益状况;
(五)其他应当审计的事项。
第五条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或局工作安排,局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局审计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在实施审计前,审计组向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遇特殊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及时、如实向审计组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财务收支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纪要)、经济合同等资料;
(三)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审计组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组应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管理要求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评价应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十一条在审计报告提交前,审计组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书面反馈意见报经主管领导同意或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审计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附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同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存在的问题,卫生局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局管干部工作业绩和实施奖惩、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存入被审计局管干部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