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董事长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2-05-14 13:19:3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建筑企业董事长总结,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建筑企业董事长总结

篇1

鳄鱼漆方面人员特别提醒说,随着国标的实施,一部分厂家在涂料生产过程中为达到VOC限量的要求,可能会添加具有增塑作用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原料,或者打出低VOC的旗号以误导消费者。而按照卫生部2001年255号文件的规定,室内用涂料所用配料中禁止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和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等高毒性物质、致癌物质、致畸物质和致突变物质。因此涂料国标中应该明确禁止使用此类原料,消费者也必须注意不要购买这种假低VOC的涂料产品。

不但如此,鳄鱼漆还对这项国标的制定过程中的不正常现象进行了披露。去年11月18日,涂料国标的主要起草单位在常州召开了一次扩大会议,邀请国内一些知名企业参加征求意见。在涂料国标征求意见稿里,可以白纸黑字地看到,包含了国标“全部技术要求”的表12中,写着:“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g/L小于等于100”。

据申真公司技术部部长徐海峰介绍,“国标正式公布时,VOC限量翻了一番,变成200g/L。这里面,某知名品牌‘功不可没’”。 “讨论中,有发言权的企业中,多数建议将VOC限量放宽到200g/L。国内某知名企业董事长最后总结发言时也说,‘还是宽一点好,否则我们没法做’。这位董事长说完后,大家都默然了。”

据悉,该项涂料国家标准自去年年底公布之日起就没有消停过,质疑之声不断。今年2、3月份,北京一家企业就拿出《北京市室内装饰装修涂料安全健康质量评价规则》的地方“家规”,质疑涂料国标规定的VOC含量限定。

鳄鱼漆的生产厂家上海申真阿里佳托涂料有限公司总工卢荣明介绍,当居室中的VOC达到一定浓度时,短时间内人们会感到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若不及时离开现场,严重时会抽搐、昏迷,并可能造成记忆力减退,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损伤等严重后果。卢工认为,该项标准中,对VOC限量为不得超过200g/L,和国内外关于VOC限量标准比,要求过于宽泛。

有关资料显示,国际上,欧共体生态标志产品——色漆和清漆生态标准(欧共体-1999/10/EC)中VOC限量规定,对占涂料销售量高达85%的一类(亚光)要求是30g/L;在国内,国家环保总局最新的水性内墙涂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要求也规定,VOC的限量是100g/L;众所周知的《北京市室内装饰装修涂料安全健康质量评价规则》,VOC要求是在125g/ L以下。

徐海峰认为,这种充分利用标准,以图赚取更多利润的行为,是对广大消费者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另外,有关部门作为标准制定者,怕标准定得太严,一部分企业承受不了,这是一种长痛的选择,主观上是好意,客观上造成了抑优扶劣的后果,这实际上是以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为代价,不利于建筑涂料行业的良性发展。 浸出还是压榨,出身成为食用油企业生死劫

今年,要求生产企业亮明出身的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又在酝酿之中。据报道,在刚刚闭幕的修改食用油标准的会议上,对十几年前制定的现食用油标准做了较大修订,将把一部分企业不希望公开化的质量标准,交到消费者手上。此标准在对杂质、水分等食用油的各项指标做了较大幅度提高的同时,还对“压榨”与“浸出”工艺进行了强制性划分,对两种工艺的质量差异进行了严格的说明,并将强制性地要求企业把产品制作工艺,即“压榨”还是“浸出”,在销售产品的标识上注明。

业内人士介绍,压榨法就是物理制油法;浸出法要将大豆或玉米破碎后投入溶剂油中浸泡,在后序的精炼工艺中必须尽量把溶剂油去除干净。浸出法使用的这种溶剂油的学名为六号抽提溶剂油,俗称六号轻汽油,是一种石油化工产品,主要成分是正己烷。花生食用油,一般采用压榨法,因为花生的出油率高达42%,而大豆的出油率才12%左右,所以大多数以大豆、玉米为原料的制油企业,都采用浸出法。

市场营销人士认为,这项正在审定过程中的强制性食用植物油标准一旦实施,将成为该行业一部分企业生死劫,拍手叫好的肯定是花生油的生产企业,影响最大的是大豆、玉米的制油企业,其次是那些实力不济的中小企业。

“不亮明出身违法,亮明出身找死”,一位市场专家说,“如果这项食用油标准开始实施,一批企业将被标准淘汰出局,标准就这么残酷,能不争吗?”

令我们记忆犹新的是,去年因“配制酱油中可能含有致癌物质三氯丙醇”而折腾得风高浪急的“酱油风波”。在我国首部强制性《酿造酱油国家标准》中,明文规定: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酱油”还是“配制酱油”。以珍极为代表的北方调味品企业大沾这个出身标准的光。而广东、福建等省份的数百家广式酱油生产企业在市场上因此而遭受到或大或小的有形或无形的损失。国家权威部门表示,不会专门为广式酱油而修订国家标准。 得标准者得天下

有关企业研究专家对做产品的企业分了几个层次:一类是做OEM的,它就是个打工的;一类是做营销的,从产品层面到品牌层面,那就不得了;还有一个最厉害的就是写规则,定标准的。现在中国市场那么热闹,价格战、广告战、渠道战、明星战、间谍战等等,这些都仍然停留在从产品到品牌的营销层面,说白了还是干体力活;最狠的就是标准战,一旦标准定了,不符合的许多厂家产品连卖都不能卖。企业竞争的最高层次应该说是标准。

篇2

目前,煤炭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存在盲目性,决策缺乏科学性,项目投资摊子过大,涉及范围广,以致于弱化了主业投资,造成主业与非主业比例失衡,增加了投资风险。为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实现企业目标,必须全面利用各种管理方法、技术和知识,对项目各项活动开展有效的管理工作[1]。然而,在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还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致使有些风险不可避免。而有些风险完全可以避免,有些则通过有效的应急预案可使风险降到最低、损失最小。可以说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并非不可控制。通过运用科学的投资决策方法,对企业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识别、分析、评价,选择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将风险所造成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以减少损失。

1煤炭企业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投资项目盲目,决策不慎重

有些企业在投资项目时,投资管理机构或部门缺乏科学的调研论证和设计,即使有论证也是走过场,未能全面地进行分析和探讨。由于掌握的信息不够全面,没有将所有的风险考虑进去,只是一味听从基层单位的建议,往往盲目跟进。另外,企业董事会的董事在现场决议时由于时间紧,未能提前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往往按照投资管理机构或部门的意见进行表决通过,造成盲目扩张。

1.2项目资金紧缺,融资渠道狭窄

在煤炭企业建设项目各主要风险因素中,项目投资额、企业规模、贷款利率等资金风险占较高比重[2]。煤炭企业大部分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巨大、现金流不充足、贷款利息沉重,尤其是近年来煤炭行业形势低迷,企业自有资金十分紧缺,融资渠道单一,加之银行贷款难度增加,煤炭企业逐渐陷入愈加困难的局面。由于资金压力大,很多企业陷入财务危机,项目因缺钱而处于停工或缓建状态,整体形势不容乐观。

1.3招投标工作不规范,合同签订时间过长

部分煤炭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规避招标、应招未招、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情形,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甚至招标文件就是为某一投标单位“量身定做”。评委长期固定,评标标准和细则不够完善,没有统一公正合理、科学有效的评标方法,甚至没有评标办法,采用简单的投票方法,评委按自己的意愿投票,评标较为主观性,缺乏规范性及客观公正性。监督人员专业水平有限,无法起到严格意义上的监督作用。中标后,招标人迟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进行二次压价,严重违反了国家招标投标法律规定。

1.4项目超概算现象严重

部分项目在投资决策立项时,为了让领导满意或者是在董事会上易通过,没有科学地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而是将项目估算或概算设计的很少,把投资效益夸大,误导领导决策,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超概算现象,甚至部分项目超概算几倍。由于部分企业设计与经济效益未能很好地结合,设计和概算上出现漏项。在设计的同时未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施工时未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导致投资增加,致使项目处于被动局面[3]。

1.5项目施工管理跟不上,延误工期

由于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建设单位专业力量不足,未能发现施工单位的问题所在,现场监督不到位,督察不力,造成建设单位无法对施工单位进行控制,对现场签证把关不严,重大设计变更未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等,致使项目不能按时投产,延误工期,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3]。

1.6未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

大部分企业项目投资未建立项目后评价机制,项目竣工交付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后没有对项目决策及实施的合规性、目标实现程度等进行分析评价,未分析投资收益与预期偏差的原因,总结投资项目经验教训,没有形成完整的项目投资审计和后评价制度。同时,也未建立项目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项目投产运行后直接转为生产单位进行管理,有些项目由于多年处于停建状态,成为“僵尸项目”,也无人过问,更未进行追责,造成资源浪费和财产损失。

2煤炭企业控制投资风险的对策

2.1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

国有煤炭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产(股)权投资、境外投资管理等基本制度;投资管理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可行性研究论证、尽职调查、项目管理、风险管控、投资后评价、内部审计监督、投资责任追究等专项制度;以及实施细则和基本流程,形成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专项制度、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等分层次全覆盖的制度体系。

2.2严格投资管理决策程序

国有企业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制定和规范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项目立项、考察及初审、可行性研究或投资分析、审计评估、专家论证、董事会决定等重点环节。项目前期阶段应组织技术、财务、法务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对投资项目开展风险调查、技术论证及经济评价,做好市场调研考察,分别从资源状况、投资方向、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等方面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认真分析目标市场的需求状况、环保容量、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等,把风险分析贯穿于可行性研究的全过程,以便更好地回避风险和控制风险。

2.3适时调整项目建设思路

煤炭企业要充分掌握和利用国家的行业、产业动向和政策,运用比较优势理论,积极寻找与煤炭产业关联度高的项目,如煤炭深加工、清洁生产、煤泥发电、制浆、煤矸石制砖、煤层气化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3]。近几年国家对环保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企业要提高环保意识,加大环保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环境污染,控制粉尘和噪音。在煤炭生产中采用先进工艺、减少地面塌陷,洗煤作业中加强回水利用、洗煤用水实行闭路循环,同时将矿井水沉淀、净化及消毒处理实现达标排放,使企业真正走上绿色发展之路[4]。

2.4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风险管控

煤炭企业要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就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对资金筹集的风险管控。企业要加强资金筹集和使用的规划、管理,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和股票、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广泛募集资金,保证企业发展资金充足,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以项目优势、资源优势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合资合作,共同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发挥国有资本带动功能,提高国有资本贡献率。同时,还要降低资金成本,提高筹资效率,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企业效益。

2.5强化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投资管理机构及监督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试行投资事项负面清单制度,定期企业投资事项负面清单,明确提出禁止投资的领域及事项,引导国有资本投向,促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升级。同时,建立投资事项报告制度,对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重大投资损失事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信息要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和拒报。对超概算项目要加强事中控制,一旦发现出现超概算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严控中间结算、设计变更和签证,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后期严重超概算情况发生。

2.6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国有企业应制定《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目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流程以及后评价人员组成、后评价结果的运用等。后评价意见应客观真实反映投资项目选择的方向是否正确,投资规模、效益与可研或投资分析报告的对比,揭示出市场、法律、政策、财务、技术等问题和风险,判断项目与预期的实现程度,分析投资收益与预期偏差的原因,总结项目管理经验教训,提出提高企业决策和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其目的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投资决策和项目运营管理服务。

2.7建立投资损失问责机制

篇3

风水是中国闻名于世的一大文化现象,风水术乃古建筑理论之精华。中国建筑园艺讲究风水,但对很多人来说,风水一词都具有相当浓厚的神秘色彩。风水究竟是什么?风水是不是迷信呢?风水起源于祖先几百万年来为适应自然环境和战胜自然灾害,而选择适合生存和居住的环境这一过程中。

一、建筑中的风水概念

风水一词来源于四千年前产生的八卦中的两个自然元素,风(巽卦)和水(坎卦)的组合。“风”代表地上物体及流动、变化的状况,上至天象,下至地表;“水”代表地面和地下物体及流动、变化的状况。“风水”意指我们居住选址和建筑时,应充分考虑地上、地面、地下条件。用现在科学观点来讲,地上条件指阳光、风向等,地面及地下条件指地质、山脉、水文、地震结构等。风水的意义在于让人们去寻求最佳的居住环境。震惊中外的“5•12”汶川大地震使数万人死于房屋倒塌之中,究其原因,就是没有考虑所处区域的地质条件――龙门山脉地震带。中国风水术源远流长,进入文字时代后,我国最早的文学大作《诗经》就有先民相地的记载。风水大师郭璞(276-324)日:“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此谓之风水。”这是关于风水的最早文字表述。唐代杨筠松(834-906)是风水鼻祖郭璞风水的实践家,著名的中国风水宗师。他的不少风水著述,为堪舆所宗。至此,风水又成为了堪舆学的核心内容。这种根据地形、气候、河流等选择居住地址的方法,正是风水学的理念。但是,理想的居住环境并不能随处可得。风水师们在对自然的观察中,掌握了一些营建住宅、选择墓地的规律。不幸的是,他们在对各种地理环境的观察中,不是用理性或科学的语言,将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表述出来,而是把这些规律归于某种神秘的力量.用社会有机体论的观点,将自然界与人类社会联系归纳在一起。于是,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本来含有相当科学成分的风水学走向了神秘主义,而只能以巫术的形式表现出来。

风水理论的宗旨是勘查自然,顺应自然,有节制地利用和改造自然,选择和创造出适合人的身心健康及其行为需求的最佳建筑环境,使之达到阴阳之和、天人之和、身心之和的至善境界。在自然环境、自然方位上,风水理论总结了与建筑相关的天文、地理、气象等方面的自然知识和相应的生活经验,如把“背山、面水、向阳”看作最好的自然方位,把适量的“前低后高”看作最佳的宅院地势,重视住宅建筑中“水口”(包括入水口和出水口)和“气口”(包括门、窗)的自然方位,主张居室空间的高矮大小、室内采光的阴暗程度均应适可而止等。这些环境因素,都是与人的身心健康密切相关的。否则,把住宅建在有自然危害之地,或者把居室建成采光、通风、温度、湿度都很糟的人工环境,任凭多强壮的人,住久了也是要生病的。从环境建筑学的角度来看,这些都是有一定科学道理的、值得认真地加以研究和借鉴的。虽然有人利用风水来骗取钱财,但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它等同于迷信。风水是有学术价值的传统文化。

二、风水策划的策划思想在建筑开发中的应用

进行房地产建筑风水策划,当确立如下策划思想:

(一)确保园区的开发对企业董事长及经营者有利的策划思想。

(二)立足策划对园区的销售价位和销售速度产生直接促进作用,同时造福未来业主的策划思想。

(三)确立建筑风水策划是房地产开发综合策划当中的一部分的策划思想。建筑风水策划是房地产开发策划当中的一部分。因此,要想达到房地产开发的最佳效果,应该将建筑风水策划与其他策划手段有机地结合。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成熟,百姓和开发商对风水的需求也日益深入。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中完全忽略风水因素的现象当越来越少。但另一方面,过分夸大风水,在规划、设计时百分之百地依赖传统风水,而忽略了现代建筑学的基本要求,忽略了自然地理状况,规划部门的要求,建筑设计的习惯,视觉的美观等,把风水与自然环境,人文心态及当代科技搞得格格不入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四)确立房地产建筑风水策划是全程策划的策划思想。房地产建筑风水策划是全程策划,不是某一个环节或某两个环节的策划。只注重选址,而忽略了后续策划,是建筑风水学在房地产开发中的初级应用。

(五)确立尊重国家建筑规划规范,与建筑规划设计部门紧密配合的策划思想。建筑风水策划要严格在上述规范下层开。同时,要与规划设计部门紧密配合,过不了规划设计关的风水策划不是好策划。

(六)确立传统和现代有机结合的策划思想。`建筑风水策划要现代,要与时俱进,与时代接轨,腐朽、迷信的现象是建筑风水策划所排斥的。

(七)确立园区建筑风水“均好性”的策划思想。部分吉祥,不是建筑风水策划的标的,“均好性,,是房地产规划设计的一”人原则,也是建筑风水策划的一项重要原则。

(八)确立把易学、建筑风水学的基本原理以显象和隐象两种方式加以体现的策划思想。

(九)确立把地域、水文等差异融会其中的策划思想。比如,为北方的房地产园区进行风水策划,在水系的使用上就要考虑到冬季的问题;为枯水地区进行风水策划,在水系的使用上也要有不同的考虑,水系的面积不可太大。在树种的选用上更要结合地域温度、气候等因素。

三、中国建筑风水的现代价值

依据中国传统风水,建立起来的古典建筑现代仍然保存下来的还有不少,如北京天坛,西安古长城,山西的乔家大院,它们就像一曲曲美丽庄重的文化乐章,一个个灿烂缤纷的文化遗产,凝聚着世界建筑设计的精华。中国建筑文化体现了天人合一,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思想。不仅对中国的建筑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世界的建筑文化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中国传统风水文化在盖工厂、盖大楼的时候能够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济南有一个工厂,国家投资连年亏损,后来改了门面,现在每年盈利几千万,人们都说这是运用风水理论提高了经济效益。同时,人们生活在风水好的地方也可以给身体健康带来好处,这就是风水的实用价值。另外,地产商如果严格按照中国风水文化,用风水文化的思路打造楼盘,他们打造出来的楼盘应该是好的楼盘,肯定卖得快、资金周转快、效率高。现在地产商盖房注重的是容积率是多少,如果按照中国风水的原则来看,容积率不一定达到最高,主要把绿化搞好。地产商应该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按照风水的原则建造或者说制造我们居住的住宅。院里要进行绿化布置,水不要被污染,对工厂的污水要治理,如果大家都有了这种意识,自觉建设营造和维护保持山青水绿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人们生活在青山、绿水、白云、蓝天之间,岂不美哉?综上所述,研究中国风水文化的实用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我们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它进行研究和总结,使古老的风水文化在我们的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具体到建筑中,应该以现有的风水学说和积淀为借鉴,建造为更多更好有利于群众健康康乐的房子,使居住者与大自然和谐共处,协调发展,与人和睦相处,拥有健康,拥有快乐,拥有幸福,这就是风水在现代的历史使命。

四、风水学现代研究的问题分析

中国风水在探索中有四个问题值得强调:第一个问题是探讨的气场问题。中国传统文化讲天人合一,气场对人体有好处,在这个磁场里面就能够达到人天合一。古人有一个说法,说空气是弯弯曲曲走的,所以比较好的地方是曲径通幽,而杀气都是横冲直撞,所以现在有一些工厂门直冲的门口不超百米或者50米的肯定容易出事儿:中国古人也创造了好多办法来挡这个气,气到底是什么呢?有些科学家讲中国的气就是磁场,如果磁场不好就要破坏你的思维、破坏你的细胞,我们可以这样考虑,气场半圆山、近的水形成•了风水格局,会不会吸收天气中的有益物质或者是射线,我们现在各种树叶,各种花朵不管是什么办,大体是圆形的,因为它要吸收空气中的有益物质,便于它的发展:第二个问题是科学家们研究了水文机制的问题。第一要求山坡的环境,不能在山坡上盖房子,什么荒山等都不能用,要用森林茂密的山。如果是这样的山不会发生泥石流,也不会发生泥崩现象;中国的好多农民为了追求眼前利益,砍山上的树,这样都会造成泥石流、另外水要好,水清澈甘甜没有污染,在河流弓形的弓背面盖房子不好,那是凶,这个问题仔细思考一―F也是有科学道理的-因为水流在地球自转的左右下,在拐弯处作用力不一样,它的背面流速比较快,容易发生洪水灾害。所以说中国古人总结的经验是很有科学道理的?第三个问题是人的问题,天地人为三才,人为中,人为贵,这是周易上的思想,所以四合院建筑,产型、房子的中线都非常明显,因为四合院的和谐达到家庭的和谐,进而又达到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第四个问题是审美需求。为什么中国风水要有青山、绿水,院子里要搞绿化,就是要营造视野的享受,住房不仅是遮风挡雨的场所,而且还有一个功能,比如社会地位的体现,你是不是住的舒服。

五、结束语

风水的核心是天地人合一,追求和谐杨筠松风水作为中国古代的建筑理论,是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蕴含着自然知识、人生哲理以及传统的美学、理论观念等诸多方面的丰富内容。实际上,风水也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的环境理论和方位理论。风水理论,在景观方面注重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的和谐统一;在环境方面,又格外重视人工自然环境与天然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 吴昊, 詹秦川. 探讨传统建筑风水理论与现代景观设计学说的映照[J]. 艺术与设计(理论), 2009,(07)

篇4

亿万的动力

来自政策支持与信贷助力

走进亿万车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台台生产设备开足马力,一名名工人操作严谨,在不间断的机器轰鸣声中,我们可以看到原料经过几十道工序后,慢慢成型,最终成为一个个标准化的车轮出现在流水线上。眼前这些经由复杂工艺加工而成的车轮,仿佛已经奔驰在了各大公路动脉上,正走出山东,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回顾七年的发展历程,公司董事长刘成亮十分感慨地总结道,亿万车轮的成功,离不开郓城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以及当地农信联社的助力。

近年来,郓城县政府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强化服务措施,加大了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对行业重点项目和龙头企业实行“定人联络、定时监控、前置服务”工作机制,作为郓城龙头标杆的亿万车轮,自然而然地受到了政府的优先扶持。刘成亮说,“公司能顺利的落地投产运营,全靠县里政策支持和包项目干部的大力扶持。”县领导和工作人员经常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公司经营运行现状和建设进展情况,针对存在具体困难和问题,与公司领导一起进行探讨研究,并制订了一系列服务措施,为亿万车轮提供了始终向前的动力。

如果说,县政府的政策支持是亿万前进的“发动机”,那么县农信联社的信贷资金则是亿万前进的“加速器”。2008年,亿万车轮进入第一轮的规模扩张阶段,厂房的扩建、工人的增加、设备的更新等等都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撑,如何弥补这一巨额的资金缺口成为公司面临的最大难题。在几乎山穷水尽之际,刘成亮想到了一直致力于服务小微企业的郓城县农村信用联社,他尝试着向联社提交了贷款申请。让刘成亮没想到的是,从他提交申请到联社放款仅仅用了7天的时间,这第一笔500万的信贷资金,让刘成亮和他的亿万车轮迎来了柳暗花明的加速契机。用刘成亮自己的话说,“真没想到,七天时间贷款就能全部到位,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及时保证了车间开足马力,现在产销两旺,我对以后的前景和实现自身发展充满信心。”

而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紧缩力度的增加,信贷总量持续趋紧,很多银行的信贷规模不断缩小、贷款额度不断减少,中小企业融资更加艰难,亿万车轮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资金压力。但作为企业董事长的刘成亮却并不担心,他说,即使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县农信联社依然坚持保障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县农信联社却能在我们资金缺乏、生产困难的情况下雪中送炭。” 正是有了来自县农信联社的资金助力,亿万车轮在发展中才能放心加速,始终领先在当地的行业前列。

亿万的基石

根植核心技术与诚信经营

汽车,是工业化、现代化的产物,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汽车产量和汽车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实力的一个重要标志。作为菏泽地区唯一一家车轮生产企业,在汽车工业迅猛发展的浪潮中,亿万车轮不得不说首先具备了无可比拟的天然优势。亿万车轮在充分利用政策和信贷支持的基础上,满足市场刚性需求的同时,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秉承“只有正品、废品,没有次品”的厂训,并坚持“踏实做人,诚信创业”的企业理念,并始终注重企业员工培训和能力提升,为企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石。

亿万车轮的茁壮成长,首先要归功于带头人刘成亮对核心技术的高度重视与关注。只有真正将科技放在战略高度上经营,才能尝到核心技术给企业带来的实惠。

在建厂初期,亿万车轮就开始引进国际一流的生产设备和高素质的研发人员,为公司后期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基础。伴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公司目前已拥有3项国家技术专利,并引进了更为先进的检测仪器。2013年,亿万车轮获得“技术创新企业”称号。在核心技术的带动下,齐全的设施配置,优质高强的原料选材,以及达到国际标准的操作精度,造就了高质量的产品,公司于2010年获得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并在2011年被评为“菏泽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明星企业”。

刘成亮表示,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不合格率,对于公司来说都应该重视,必须保证出厂产品“只有正品、废品,没有次品”。在生产车间里,我们看到经过严格精确检验出来的为数不多的不合格车轮,正等待回收、融掉重做。如今,亿万车轮专业化生产制造的“斯太尔、奔驰、解放、三菱、东风、红岩”以及农用车等多种规格、型号的钢圈、轮辋、轮辐新产品畅销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山东、东北等到全国各省市,并拥有自主进出口权,远销日本、韩国、及东南亚等地,产品辐射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和南美洲,年出口额达上亿元。

对企业来说,掌握核心技术是发展必备的硬件条件,而确立经营理念和重视人才培养则是企业发展的软件要求,这就像人的“两条腿”,缺一不可。

在采访过程中,刘成亮反复提到“诚信”二字,强调诚信经营在企业运作中的重要性,他说,“要做事,先做人”,并把这一理念贯穿在企业一点一滴的工作中,最终形成了“踏实做人,诚信创业”的企业原则。2010年至2012年,亿万车轮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谈及人才的培养和员工素质的提高,刘成亮感慨颇深,他说,“定期的企业中高层管理培训,拓展了公司管理层的经营思路,为公司日常运营和规划提供了新的想法,而不定期的企业文化活动,也给员工带来了工作的激情和活力。”

亿万的未来

放眼创新成长与全球视野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亿万车轮也在不断调整自身的生产结构和营销模式,从一开始的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原来人多设备少,工人白班、夜班两班倒,不合格率较高,生产效率低,生产成本高;现在由于引进了大批先进设备,车间主要依靠机器生产,基本能够实现二十四小时连轴转,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的同时,降低了车轮不合格率,大大节约了生产成本,增加了企业利润。公司利用不断增加的利润,继续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新人才,在这一良性循环运作下,加之越来越先进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都驱使着亿万车轮永不停止的向前转动。

篇5

十七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立足全市安全生产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经过各镇、各部门及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府连续四年在南通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第一,安监局连续4年在南通市安监系统考核评比中获得先进集体,2006、2008年荣获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2005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937起,死亡114人;2006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588起,死亡104人;2007年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74起,死亡99人;2008年共发生各类事故375起,死亡97人。2005年以来,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杜绝了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连续四年实现全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有力。一是建立责任保障体系。安全生产主要指标纳入了党委、政府政绩业绩考核,并作为地方政府换届考核的依据。围绕省和南通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从市到各镇、村和重点企业,以及政府与部门之间,逐级签订责任书,实行逐级考核和“一票否决”,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二是建立应急求援保障体系。在政府、行业、区域和企业多个层面落实了机制、预案、装备和队伍,新建了川江、平潮两地消防站,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形成。三是建立监管工作体系。在2008年实施的镇级机构试点改革中,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工作关系、精简部门机构的大前提下,全市19个镇全部成立安全监督管理所,各镇同时进一步加强村(居)层面的安全监管力量,健全了市、镇(区)、村、企业的四级监管体系,安全网络延伸到社会的每个角落,有力推进了监管重心下移和前移。

(三)重点领域本质安全度高。依法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藏,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以及非煤矿山、船舶钢结构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强化监管,促进这些高危行业安全管理规范化。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组织对危化品、非煤矿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评价、评估,强化源头管理,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二是推行高危企业标准化管理。在危化品、船舶钢构、机械制造等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大部分企业自觉以责任落实、管理制度、培训教育、生产设备、作业安全、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事故与应急、检查与绩效考核等为抓手,建立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了管理水平。三是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根据经济发展特点,把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船舶钢结构、钢丝绳、海洋渔业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完善重点领域的安全基础设施、规范重点行业的安全行为、加大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力度等措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状况不断好转。四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对全市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监控。

(四)企业安全生产持续改善。一是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为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条件、预防各类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安全宣传教育效果显现。不断开展领导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安全资格培训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安全教育,连续开展“安全生产月”、“电视培训”等活动,增强了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全民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三是企业分类评估有成效。连续三年在企业中开展分类评估活动,有效指导了企业的安全管理,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明显提升。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扩大监管执法覆盖面,提高监管执法频率,监督监察覆盖面每年都在80%左右,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达100%,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加强,严厉打击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为促进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伤亡事故总量仍然偏高。主要是交通、火灾、建筑、船舶钢结构等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近年来,交通、火灾事故虽然有一定的控制,但是事故总量、伤亡人数仍然居高不下。建筑和船舶钢结构行业亡人事故平均每年要发生7-8起,占工商贸企业亡人事故总数的90%。

(二)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如交通运输仍然存在着无证驾驶、违章驾驶、带病车辆运行、“三无”车辆接送学生、险路险段安全整治不力等情况。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措施不到位,特别是安全生产设施历史欠帐多,存在大量短期内难以整治的安全隐患。

(三)部分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令人担忧。一些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思想上一味追求经济利益,“重生产,轻安全”现象突出,没有从根本上把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存在侥幸和麻痹心理,舍不得在安全方面多投入,生产条件简陋,作业环境差;同时,部分企业业主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不熟悉,不能掌握安全生产管理要领,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盲区,安全管理薄弱;

(四)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低下。大量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生产、建设第一线,他们文化程度较低,没有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匆匆上岗,既是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又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

(五)少数地方监管工作不实。有些地方工作满足于开会、发文件、走过场,缺乏扎实有效地监控措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表现文章作了不少,但收效甚微。少数镇虽成立了安监机构,但是镇安监机构人员仍然偏少、专业知识欠缺、装备不到位、待遇不高,基层人员积极性不够,影响了安全监管力度。

(六)如何长效管理思考不足。安全监管满足于传统,抓一般性检查多,综合治理少,抓法制治本、科技治本、政策治本、基础治本等治本之策的力度不够;偏重事故查处,全方位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够,特别是如何用事故教训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和效果还有差距;传统监管方法多,运用安全管理新知识、利用科技手段监管不够。

导致上述问题存在的主观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还不深刻。传统的发展观念还未完全扭转过来,影响科学发展的思想障碍仍较多,少数企业领导在贯彻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中,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一旦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发生矛盾时,就“不要”安全。

(二)锐意创新精神还不够。近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连续稳定,多年在南通市获得考核第一。少数同志地产生了小成即满的思想,缺乏奋发有为、克难奋进、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思想动力。在实际工作中,拘于法律法规有没有明确规定,上级有没有明确要求,其他地方有没有类似做法。工作上习惯于满足应付或简单贯彻执行,对是否切合实际和是否取得实效,考虑不够,创新安全监管的机制、措施不多,没有形成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强大内生动力。

(三)推动科学发展的作风不够扎实。一些同志还没有完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形式主义仍然存在,勤政廉政、务实严谨的作风有所淡化,真抓实干还不够。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执行力不强,在一些工作环节上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等问题,有的“以会议贯彻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使一些工作部署和举措落不到实处。

(四)工作方式方法还不够丰富。还不能用科学统筹兼顾的方法,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平时工作中善于解决一些突出的具体问题较多,对如何从机制上构建长效监管等问题研究、思考不够。抓当前、抓急需较多,谋长远、打基础不够;在处理专业监管与综合监管、政府监管主体与企业主体责任,眼前治标与长远治本、事后查处与事前防范、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监管监察与服务指导等方面也还做得不够好。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主要措施

通过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联系当前经济形势和党员干部思想实际,我局领导班子在形成思想共识的基础上,提出了推动科学发展的思路和举措。

(一)思想共识

通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局党组深刻认识到,科学发展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循的行动指南。

1.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只顾发展,不要安全就会使经济发展失去基础、失去环境、失去支撑,就会制约发展;安全是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内容,是群众利益的底线,忽视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就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惨重的损失,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安定。只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才能使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

2.安全发展的前提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规律,进入工业化、社会化大生产之后,安全生产问题就愈发凸现出来,安全生产事故达到高峰。目前,我国正处于这样一个阶段,面对这种形势,安全生产工作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转变发展方式,依靠科技进步、科技兴安,积极探索和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克服畏难情绪,坚定信心,奋力进取,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安全发展。

3.安全发展关键是突出“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维护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要高度重视人的因素,把安全生产建立在职工群众大力支持、共同参与和有效监督的基础上。

4.安全发展必须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破解安全发展的“瓶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在安全生产中践行科学发展观,重在科学管理,实施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引导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自主保安、互助保安。

5.安监人员任重而道远。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者和执行者,在推进安全发展中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建立长效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监人员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安全生产形势不断趋向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幸福。

(二)对策措施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营造安全发展的氛围。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继续督促各镇、各部门切实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措施。教育各级干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摆正安全生产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安全工作绩效作为评价政府和企业工作、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从各级领导直到基层干部都要牢固树立重视安全生产的高度责任心,促使“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真正落实到位。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生产经营者。

2.坚持统筹兼顾,工作重心向构建长效机制转移。按照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的要求,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作为工作的重心,在构建长效机制上寻求突破,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第一,积极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继续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层层分解指标,加强过程控制,确保控制指标的全面落实。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行政许可,把好安全条件关。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类监管等活动,加强安全执法力度,严防事故的发生。对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责任。第二,积极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把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作为一项安全基础性工作来抓。督促企业针对实际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企业安全设备,提供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自觉建立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开展安全教育,明确全员安全责任,形成企业尽其能、负其责的管理格局和责任机制,从而达到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目的。

3.突出“以人为本”,提高科学有效监管水平。生产安全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不安全因素三者造成的,三者又是可以通过人的行动来加以控制,所以安全生产中人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安全监管必须紧密围绕“人”来做文章。

(1)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各行业防范事故能力。把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监管的一条主线贯穿到工作的始终,从企业、政府两个层面,充分调动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企业职的主动能动性,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定员、定期安全检查,加大协调力度,合力推进隐患整改。对典型事故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坚决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提高各行各业防范事故的能力。

(2)强化应急管理,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事故是可防可控的,但有时又是难以避免的。为确保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平战结合,有针对性的加强对爆炸、火灾、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群体性食物中毒等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和训练,切实加强企业自身的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建立畅通的安全生产信息反馈机制和通信系统,形成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二是配足配齐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并确保器材完好、物资充足。三是组建训练有素的应急救援队伍。四是开展经常性应急救援演练和职工使用应急装备的操练活动,保证企业一旦发生事故,能拉得出、打得响、用得上,把事故对企业和社会造成的各种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加强教育和培训,增强全民安全生产自律能力。突出以人为本重点抓好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镇、各部门分管安全的领导和安全管理干部,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增强安全发展的认识,提高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者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投资人和分管生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使其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获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四是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参加专门培训和复审,经严格考核后方可上岗作业;五是大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活动为重点,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4)注重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做好安监工作的关键,必须进一步加强新生安监队伍的业务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一是加强基层监管力度。积极推进镇安监所建设,明确基层政府职责,规范镇安监所人员、装备配置,量化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促进监管重心下移、前移。二是建设专业型队伍。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学科、多领域,要建立健全终身学习机制,把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用过硬业务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好国家赋予的安全监察职责。三是调动安监队伍积极性。完善科学的责任、指标控制体系,明晰各级、各部门安全职责,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绩效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奖优批劣,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安全生产更好地服务服从于经济工作。

4.强化综合治理,构建“大安全、大防控”格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大安全”工作格局。一是分清责任,明确任务。根据各部门职能,进一步划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任务,真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减少职能上的重复和交叉,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属地监管的关系,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死角。二是综合监管,敢于较真。处理好与各专业监管部门的关系,善于统率,敢于较真,发挥各专业监管部门的作用,营造融洽的工作环境,起好安全生产“带头人”的作用。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提交安委会或市政府讨论决定。三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好各项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配合专业监管部门开展各个领域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各地开展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在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重大事故调处上要形成联合执法和办案机制,牢牢掌控全市的“大安全、大防控”工作。

四、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

局领导班子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组织者、引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只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强化学习,增强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的能力。坚定信念,锲而不舍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增强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成果转化为领导班子谋划发展实践。

篇6

引 言

《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行政案件适用合法性审查原则,而第五十四条却对""和"显示公正的"违反合理撤销或变更,陷入法律自相矛盾困境。在司法实践中,实现个案正义的案例裁判悄然打破现有审查藩篱,扩张至合理性范围。合法审查原则,受制于学理责难和司法实践未严格遵循的双重挤压。合法性审查,不能妥善化解对立矛盾,导致诉讼不适后果,带来审查原则的"含蓄"扩张。法律与实践冲突现状,应当被重视。在透视合法性和合理性差异的基础上研析合理性审查的正当性依据、探讨合理性审查制度的构建,对于行政诉讼维护民众权益、限权功能价值的实现,无疑具有现实的行政诉讼法修改意义。

一、含蓄"例外审"的缺陷:行政审判中的疑难

合理性原则,要求行为符合法律内在精神,即符合法律目的,符合公平正义价值等,属于合乎内在公正标准。通过例证,释明合理性审查排斥在外所带来的司法困境。

1.公正的曲线表达:甘露不服暨南大学开除学籍案

甘露原系暨南大学某专业研究生,提交课程论文时被任课教师发现有抄袭现象。暨南大学依据《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条例》第53条第(5)项规定:"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作出暨[20__]7号《关于给予研究生甘露开出学籍处理的规定》。甘露不服一审维持判决、向上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暨南大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授权制定《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条例》,并在尊重其陈述权、听证权的基础上做出开除决定,并无违反法律规定,判决维持。

一、二审法院对开除决定进行了严格合法性审查,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却并不能让当事人服判息诉。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最终认定暨南大学规定违背《管理规定》第54条的立法本意,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对案件合法性进行审查,而回避合理性审查的问题,人为缩小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外延,不能起到服判息诉结果。对条文规定进行适当解释,恰是进行合理性审查的体现,却以适用法律错误的曲线判决进行确认。合理性审查早已悄然突破行政诉讼现有审查原则的安排,影响着法官的裁判理念。

2.限权的错误指引:张某诉工商局撤销变更登记案

20__年6月,山东省a公司与香港b公司合资创办了一家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负责人张某任合资企业董事长。20__年7月,因资金周转困难,a公司引入美国c公司投资,顶替原来b公司股东地位。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办理了工商变更企业股东登记。20__年3月,张某工商局,请求撤销工商局变更登记。法院一、二审均判决撤销,理由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44条第一款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注册事项,应提交"董事会的决议",工商局在没有提交"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变更行为缺乏"实质要件"。

法院只关注工商登记缺少"董事会决议"材料的形式要件,却忽视外经委已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

和c公司实际投资并参与管理的事实,造成以后营业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尴尬现实,导致难以顺利进行公司注销登记的局面。法院只注重形式性审查,偏离法律法规的本来目的,给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错误的导向,行政诉讼的限权指导价值难以实现。

3.权益的艰难维护:李绍兰诉山东省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复议案

李绍兰之兄李绍乾在单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李绍乾之妹李绍兰作为唯一近亲属承当了全部抢救、丧葬费用。李绍兰向劳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终以《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李绍兰是旁系亲属,依法不具有工伤认定申请资格为由,决定不予受理。一、二审法院认为应当适用类推原则,认定李某胞妹享有工伤认定申请资格。

严格依照条文审查,李某当然不具有申请工伤认定资格。《工伤保险条例》精神旨在维护职工及其亲属在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时获得赔偿以保障的权利。在条文未对职工死亡又无直系亲属规定的情形下,法院审理应当从法律的内在精神出发,做出倾向性判决,实现弱势群体诉求。

合法性审查所做裁判结果,对自由裁量权行使产生错误导向;不能做到服判息诉;可能违背法律的立法本意,不能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富有审判经验的法官,以适用法律错误、类推适用原则等司法智慧避开行政行为合理性审查的字眼的出现,含蓄的、小心翼翼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方面进行曲线审查。在行政诉讼法的修订中,应承认现实存在的合理性审查这一实践形式,以法律强制性方式确立规则,呼应现实法律吁求。

二、原则蜕变的内生需求:正当基础上的扩张

合理性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自发扩张,潜移默化影响着法官的裁判。如果不具备正当性基础,适当性原则是不能自由生存下去的。适当性审查原则具备服判息诉的诉讼法价值、无缝衔接行政复议的行政法意义等优质实效,应当经立法机关的确认而上升为正式的法律规范。

(一)行政合理性的法理阐释

合理行政是法治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实施其行为或者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具有如下原则:

1.契合法意,不悖法的内在精神。法律若无明确规定,应结合该法或者相关法的条文,推导应当考虑的事项。比如,水法第27条的规定,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该条规定并未写明详细考虑的事项,但从水法总则的规定来看,省级人民政府至少应当考虑以下事项:一是是否有利于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二是是否有利于防止水害。

2.遵从事理,考虑行政目标相关事项。要求并非概括,而是具体。例如:水的自然流向;空气中有害物质的自然含量等科学依据;三代旁系血亲不得颁发结婚证的社会科学定律;动力拆除的水上餐车应当受规划法调整的认定事物本质方法;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应当认定"与完成工作有关的"的逻辑推理关系等。

3.合乎情理,尊重道德、风俗习惯和民族差异。法律都有其情理依据,偏离这些标准如同欺诈与贪污一样应当否定。"行政机关做出的限期平坟不符合建筑坟墓以怀念逝者的风俗,行为不当;政府制定铺路路线充分优先考虑已有习惯路线,行为妥当。

(二)合理性审查的合理性

1.法律规避现象在所难免。行政机关只要非常讲究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即符合行政"正当性标准",容易产生法律规避,导致行政诉讼功能萎缩,司法监督落空。如:在举行听证程序后,对水污染企业进行了数额较大的罚款,却忽略污染已致几十个村庄无水可用的结果,处罚过轻;市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将闲置2年的土地无偿收回,却没有考虑拆迁不及时,导致工程延迟的客观因素。司法机关进行合理性审查,对行政人员产生一种心理压力,督促其谨慎行使权利,对相关因素进行适当考虑,起到实质监督作用。

2.行政合理原则依据的存在。行政合理性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契合法理、遵从事理和合乎情理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能够对合理性进行内部审查。自己监督自己,不能排除自我约束不得力,穷其资源维护自身的弊病。司法合理性审查排除怀疑,有助于树立行政机关公正执法权威。

3.现行诉讼法并未否定合理性审查。现行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享有对"显示公正"和""违反合理性原则的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变更权。囿于崇尚行政权特定的文化背景,合理性审查限定在狭小范围。

(三)诉讼法价值:矛盾化解与司法认同

1.有益于妥善化解矛盾。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受理案件最直接的目的在于解决纠纷,形式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矛盾。依合法性进行审查,法院在很多情形下所做判决不能达到服判息诉的理想效果。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司法目的,应进行合理性审查,让当事人服法信理,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审查理念已得到司法队伍的广泛认同。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全部排斥对合理性的考虑,只是不能做出司法判断而已。上述案例中法官通过法律适用错误、类推原则适用规避开合理性审查的出现,实质上已考虑到处罚过于严重、法律的法意问题。作为诉讼原则,合理性审查也易于被法律裁判者所接受。

(四)行政法学内涵:限权指导与衔接复议

1.行政自由裁量权需要被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灵活性、主动性和创制权利等自身特质,极易导致权力滥用。具有专营性质的特许经营、金融资金贷款的审批等自由裁量情形容易产生权力寻租,滋生腐败。"无限自由裁量权是残酷的统治,它比其他人为的统治手段对自由更具破坏性。"在公法中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裁量权,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是权力制衡的应有之义。对司法合理性审查会导致审判权过分入侵行政权的质疑,忘记绝对权利导致绝对腐败的真理。

2.有效填补行政法律规范的漏洞。成 文法因其自身局限,其外延和内涵均无法避免缺陷。在法律出现漏洞时,"依法行政"原则排除类推适用的运用。当穷尽所有法律规则无法裁判案件时,法律体现之法律原则可以作为裁决之最后依据。虽无"职工死亡且直系亲属不存在情形"的法律规定,但《工伤保险条例》所体现的维护职工及亲属生活利益的本质精神可以作为裁判理由,而认定旁系胞妹的申请工伤认定主体资格。

3.与行政复议的理想衔接。《行政复议法》第1条规定行政复议的目的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当的裁量行为审查"只有行政诉讼法54条"显失公平"和""的规定,遗漏了大量的行政不当行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脱节,使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相对人不能就不当行政行为提讼,得到有力司法救济。

三、审查原则的域外借鉴:理念差异下的经验考察

国外合理性审查经历从无到有、从部分审查到全面审查的发展过程。以三权分立的法治理念立国的英美法系,讲求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衡,1598年的英国鲁克案首开司法合理性审查先河,以南非"层级递推式"完善为典型过程。大陆法系以德国"比例原则"标准最为彰显。国外在多年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先进的理念和完善的制度规范,在国内司法审查原则扩张的探索阶段,选择性吸收先进经验显得尤为必要。

(一)"层级递推路径":南非历程

英美法系国家经历了从严格不予审查合理性问题发展到原则上对合理性和抽象行政行为加以审查的历程。最初法院的作用限于"法律的守夜人",但必须适应拥有广泛授予权力的行政机关事实和平共处的事实,法院逐步对自由裁量权进行审查,其中以南非"层级递推模式"完善趋势最为典型。

南非合理性审查标准的形成和发展都是在的判例中实现的,经历对合理性的初步理解、合理性原则的确立以及合理性的发展三个阶段。

soobramoney v.minister of health,kwazulunatal案。本案在医院政策合理性和资源稀缺性前提下,哪些需要被优先考虑属于政府部门的权限。法院不应干涉政府部门和医院当局基于良好意愿做出的合理决定。法院在判决中阐释了对"合理性"的解释,含蓄地表明了对政治部门的社会政策进行某种程度审查的意愿,并暗示不合理、不真诚的政策是禁不起审查的。soobramoney案被视为是南非法院尝试对合理性问题进行审查的开始。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and others v.grootboom and others案。法院在判决中认真阐明:政策必须是平衡现实需要,协调各方利益的,不能无视危机状态人群的生存需要。尤其是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法院审查认定政府的住房计划没有达到"合理性标准"。grootboom案确立的"合理性标准"对政府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视为合理性审查原则确立典范。

khosa v.minister of social development案。法院在此案适用的审查标准更严格。在该案中,法院衡量了立法排除对永久居民的尊严的影响和政府的立法目的,并认为那些被排除的永久居民的基本生存利益应优先于立法目的,发展至严格审查成熟阶段。

从典型判例历程,可以清晰看到合理性审查标准呈现从无到有,从宽松到逐步严格的发展脉络,发展至对行政行为进行实质正义审查阶段。三权分立为建国理念基础的南非制度不适于移植到我国,但其从初步理解到确立再到原则发展的历程给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以发展启示:随着法治的进步和行政诉讼理念的日益成熟,合理性审查是司法审查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比例原则":德国经典

大陆法系国家都有合理性司法审查内容,其中德国"比例原则"最为彰显,值得我国吸收借鉴并适当移植。

比例原则源于德国的警察国时代。它不再是抽象的法律原则,而是具有规范性质,可以进入司法层面操作,并形成了著名的"三阶理论"即妥当性,必要性和法益相称性。(1)妥当性,是国家措施必须适合于增进实现所追求的目标。其否定情形大致可以总结如下:手段与目的背道而驰;手段所追求的目的超过法定目的;手段在法律上是不可能的;发现目的无法达到时,应立即停止行政行为,否则就是不妥当。(2)必要性。对所追求的目的和采取的手段之间的比例进行判断,保证所采取的手段在各种可供选择的手段中是侵害最小的。(3)法益相称性。它要求以公权力对人权的"干涉分量"来断定该行为合法与否,要求对干涉行为的实际利益与人民付出的相应损害之间进行"利益衡量",使人民因此做出的特别牺牲比起公权力由此获得的利益来讲,要小得多。例如警察考虑到行人的安危以及对周围商家、住户造成的损失,不在大街上向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开枪,就遵守了法益相称性原则。

纵观各国对司法审查的态度,在起步阶段都遵循合法性审查内容。随着对行政权本质认识和诉讼理念的不断进步,合理性司法审查成为必然趋势。不同的合理认定标准和裁决方式,给我国现行原则扩张以借鉴。

四、合理审的适度扩张:规则之治下的适当维度

法律须根植于社会生活,并灵活运用于司法实践,方能有效调整社会关系。在公正需求的吁求下,内生扩张的合理性审查原则具备正当基础,法律应对此承认,与社会现实相衔接。在行政诉讼法的修订中,应当承认并改造现实存在的合理性审查标准,以法律强制性变迁的方式确立合理性审查原则,完善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原则。

合理性审查原则,要求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正确分配举证责任的基础上,对行政机关所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若干形式标准进行审查,当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时,做出对方胜诉判决的审查原则。法治行政不允许行政机关随意处置其法定职权,所以合理性审查应限定在做出决定的相关法规范围。合理性审查要求必须符合特定的价值标准与认定规则,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做出区别判决。

(一)内心衡评:合理性的价值标准

"盖因合理与否,无法由法律予以规定,全凭法官本公平正义之理念予以判断。但如毫无规则,又会导致司法专断,并使审判自由裁量取代行政自由裁量"。因此应使标准更加具体,克服合理性判断的主观性和相对性之因素。

1.目的得当。自由裁量权总是包含着诚实善意的原则,法律都有其目标,偏离这些目标如同欺诈和贪污一样应当否定。就是说,执法者的动机应当是"诚实善意"的,如果行政行为受到"恶意"动机的支配,则行为的目的就成了非法目的,该行为就会偏离"法律目标",而这就从根本上与合理性原则背道而驰。

2.考虑相关事项。相关事项指的是,该事项与行政决定的各环节或要素之间存在某种合理的关联性。比如,申请公务员考试者头发的颜色就明显不属于应当考虑的事项。在作出决定时将不应当考虑的事项作为依据,则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就失去了最起码的合理性。

3.无不当的不作为。不当的不作为指的是,在负有某种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作出某种行政行为的情况下, 如果在某种特定情况出现时,按照合理性原则的要求,该行政机关应当作出某种行政行为而没有作出。

4.法律适用得当。即行政机关在法律适用尺度上是否呈现出的不公正状态,包括如下两种情况:是否作出不合理的解释或是否反复无常。反复无常指的是行政机关没有合法的理由,先后就同一事实作出数个不同的行政决定。变更本身没有合法理由,从而使最后的行政行为也失去了起码的合理性。

5.符合规律与情理。违反规律与情理,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就显失公正,如行政机关限期行政相对人在一天内拆除违法建筑,设定这种不合理的期限就是不合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认定规则:合理性的程序判定

1.举证责任的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论原告违法还是被告合法都是被告的主张,若被告不能证明,就推定原告行为合法,但不意味着原告不承担任何证明责任。在合理性审查中,原告承担相应证据证明被告行政行为不合理性有合理怀疑,之后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由被告论证自己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1)原告承担推进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符合条件。

(2)原告应当承当的特殊说服举证责任。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证明因受侵害遭受损失的事实;原告应当对其提出被告在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认定而与该行为的合法性有关联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举证标准:行政诉讼具有灵活性、中间性和多元性的特征,应根据不同行政案件情况,确立多元性的证明标准。一般情况下,适用"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对行政裁决行为进行合理性审查时,适用优势证明标准。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停产停业和吊销证照的决定等对行政相对人权利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证明应当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3.条文设计:可比照德国《行政法院法》第114条规定:"行政机关获授权可进行自由裁量时,对具体行政行为或对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要求的拒绝或不答复是否因为自由裁量超越其法定界限或不符合授权目的而是否违法的问题,法院亦可审查"。设计我国《行政诉讼法》第××条: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授权目的进行审查。

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如下判决:

(l)裁定驳回。原告对被告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合理怀疑举证不能,法院裁定驳回原告。

(2)维持判决。被告行政行为合理或未属显失公正。

(3)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行为不合理而未显失公正,判决维持又有支持不合理行为之嫌。

(4)撤销判决。被告,其行为显属不合理。

(5)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判决变更。

结语

司法审查原则的扩张,带来行政审判权利的扩大,加强了对行政权的制约,似乎陷入部门权利之争的泥淖,但审查范围的扩张实质上带来的是普通民众诉权与实体权利的扩张、民主地位的提高。历史上的任何点滴进步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循序渐进的过程。西方国家合理性审查从1598年的鲁克案首开其端到20世纪初的相当成熟,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国的司法实践必然会随着司法理念的升华和队伍素养的提升,逆向推动立法进程,实现从审查合法性发展到适当范围的合理性审查,由具体行政行为向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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