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权激励合同模板(10篇)

时间:2022-06-15 19:27:0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员工股权激励合同,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员工股权激励合同

篇1

一、研究背景及文献回顾

股权激励是指职业经理人通过一定形式获取公司一部分股权的长期性激励制度,起源于公司制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产生的委托问题,目的是使经理人能够以站在股东的视角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

股权激励制度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在美国开始流行,20世纪90年代初引入我国并得到推广。作为改善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股权激励在我国发展迅速,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健全。2006年1月1日,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2月中捷股份成为首家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公司。从此,我国拉开了股权激励的序幕。2008年证监会颁布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文件规定,高管在行权期内上市公司业绩不得亏损,监事不能参与股权激励,其次,对于股权的预留也有新规定: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10%。目前我国企业股权激励的实践情况,从行业分布来看,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大多存在于急需高级人才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激励模式上看,股票期权是主流,而且相似度很高。

由于我国股权激励机制起步较晚,资本市场的发展也不成熟,我国股权激励机制还存在激励指标选取不当、行权价格设置不合理、效率低下、上市公司高管操纵股权激励、利用股权激励“快速造富”以及股东赠予的股权激励费用在会计处理上尚无规定等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者进行研究。国内的研究发现,高管年龄和公司接受股权激励的可能性存在很强的正相关。然而另一部分学者认为,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越高,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关性越差。李增泉(2000)的研究发现,经理人员持股比例与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之间无显著相关关系,因而认为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持股比例都比较低,难以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向朝进和谢明(2003)分析发现,经营者股权对企业价值不存在显著影响。刘英华、陈守东和那铭洋(2003)研究发现,经营者股权与企业绩效既不存在相关关系,也不存在区间效应。顾斌和周立烨(2007)研究发现,实行股权激励后,大部分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排除了行业因素后,业绩都没有得到显著的提升,这说明实行股权激励是基本无效的。

从实践来看,我国的股权激励发展也并不太理想。从2006 年至2010 年底沪深两市有186 家上市公司,曾经先后提出过股权激励草案,但是付诸实施的并不多,分别只占到沪深两市全部上市公司的9.62%、4.5%,可见我国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制度的使用程度并不高,而且在实施股权激励的88 家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的总股数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在5%以上的只有34 家,不到样本公司的一半,而激励水平在1%以下的就有14 家,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在的股权激励水平并不高。

由于我国在股权激励上正处于起步阶段,现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使其无法达到股权激励员工为公司多做贡献的目的,上市公司的监事也无法享受股权激励的好处,降低了监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动力。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股权激励对于员工的激励作用。因而,运用信托来弥补现行制度缺陷是一个选择。但是,我国信托业在股权激励方面的经验并不丰富,因此本文进行相关股权激励信托的探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股权激励机制的不完善带来诸多问题

股权激励有激励员工的作用,有效利用股权激励,能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但在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时,却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障碍,影响着股权激励积极作用的发挥。目前市场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有很多,如公司回购股份、员工代持股、工会持股、设立持股公司等。公司回购股份显然无法满足股权激励计划的长期性要求;工会持股最大的问题在于工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由其代为持股与工会的非营利性目标相冲突;我国目前尚不允许设立类似于美国投资公司那样操作简便的壳公司,采用股份公司代持股的形式在实践中也没有多大可操作性。本文通过对股权激励的深入研究发现如下问题:

1.税收无优惠。我国目前对于股权激励并无特殊的税收优惠措施,加上对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有禁售期等限制,从税收成本看,股权激励并不比工资收入更具有吸引力,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不合理降低了股权激励的吸引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激励对象在出资购买股票时已经付出了巨大的资金成本,在行权时又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必然给其带来双重资金的成本压力;(2)由于在行权环节激励对象并未获得实现的现金收益,如果公司股票一路下跌,不仅要承担股票价格下跌所造成的损失,还必须承担由于股票下跌带来的多缴个人所得税的损失;(3)激励对象如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同时要遵守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的规定,这样导致激励对象很长时间难以收回成本,在实践中很多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往往是都过借贷筹集的,这样进一步增加了激励对象的资金成本。

2.备忘录出台引发监事辞职。备忘录出台以后引发了不少公司的监事辞职。“备忘录2”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此备忘录出台后,部分拟推行或已推出股权激励草案的公司出现公司监事辞职现象。金智科技(002090)一监事于2008 年3 月27 提出辞职。上市公司监事主要是对公司财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等行使监督职能,“备忘录2”的出台使上市公司监事出现变动,使监事的监督职能无法正常行使。

3.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对于广泛。在备忘录出台之前,一般公司都有部分预留股份,以备新进公司的高级管理人才及技术人才之用,备忘录出台之后,公司为响应备忘录号召,一般将预留股份取消,将这部分股份明确到个人。备忘录 2号规定: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从部分公司修改后股权激励预案来看,不少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人技术(业务)人员成为了激励对象。如公司仅因为符合备忘录要求而使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成为了激励对象,无法体现股权激励的激励作用。

4.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较长。现有的股权激励机制中重大事件的间隔期较长。备忘录 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及履行信息义务完毕后30 日内,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而所谓的“重大事件”一般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事项,此等事项从开始筹划到办理完毕,一般历时较长,有不少公司因与股权激励预案推出时间冲突,不得不取消股权激励预案,使公司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无法吸引高级管理人才及技术人才。

三、股权激励信托对当前股权激励机制的改进

员工持股股权激励信托(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Encourage Trust,ESOET)是指将员工买入的本公司股票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和运用,退休后享受信托收益的信托安排,交给信托机构的信托资金一部分来自于员工的工资,另一部分由企业以奖金形式资助员工购买本公司股票。 企业员工持股信托的观念与定期小额信托类似,其不同之处在于企业员工持股信托的投资标的为所服务公司股票,且员工可额外享受公司所相对提拨的奖励金,但是员工一旦加入持股会,除退休、离职或经持股会同意,不得将所购入的股票领回。

股权激励信托的一般运作模式为(如图1):

①第一步:目标公司员工以不同的方式,将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②第二步:信托投资公司以股东的身份,将信托资金注入目标公司;③第三步:信托公司依据与委托人事先约定的条款,代表受益人(或委托人)行使股东权利,并依法获取公司红利;④第四步:员工从信托公司领取信托收益。(若存在借贷合同,信托公司会用股权收益先用于清偿信托借贷。)

当然,根据不同的企业各自不同的特点和目的,又可以设计出不同的利用信托工具来解决员工持股的方案。托法

ESOET流程图

图片来源:根据资料自己整理绘图。

股权激励信托方式能够解决当前股权激励

1.合理避税或减税。针对当前股权激励中存在的税收问题,可以采用信托方式来解决:企业可聘请信托公司操作股权激励方案,规定激励对象授权公司委托信托机构所管理的信托财产将独立开户和独立核算,每一年度股票激励计划作为一个独立的信托计划,依该年度计划提取的激励基金所购入的股票将分设独立的股票账户,信托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将本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过户至激励对象个人名下,其中股票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归入激励对象个人账户。

信托具有风险隔离的作用,其信托受益转到个人账户,可以达到合法避税的效果,同时,股票也不增收资本利得税,所以股票增值部分本身是可免税的。我们可以将激励基金设计为一种信托产品,通过信托产品购买股票,获得收益,只要不变成直接收入,都可以根据要求设计避税方法。这样,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只需要交纳信托管理费用,而达到合法避税的效果。

2.避免或减少监事辞职。因为在“备忘录2”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因此对公司监事直接进行股权激励是行不通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借助信托公司,以该信托公司的名义而非该公司的名义,将股权激励所得过户到该公司监事的个人账户中,这样在对公司监事进行有效股权激励的同时,避免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缩小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运用信托,将预留股份转移到信托受托人手上,就可以不受此规定限制,将股份预留以备激励新进公司的高级管理人才及技术人才之用,从根本上避免了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对于广泛的问题。

4.缩短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针对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较长的问题,可以通过信托来解决,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这样就可以避免限制,由受托人来很好的帮助委托人处理股权激励预案。信托财产的股票在归属后计入激励对象个人账户的股份属个人持股,享有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法定权益。

四、信托持股的优势

我国的《信托法》从200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信托法》界定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具有两个重要的法律特征,一是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二是信托财产相对独立,既区别于委托人的其它财产,亦区别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信托独具的法律特征,才使信托工具在解决员工持股遇到的主要障碍与问题上有独到的价值。

1.信托参与解决持股主体法律障碍问题。通过资金信托的形式,委托人将所有权让渡于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集中投资,突破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超过50人的限制,从而解决了持股主体人数限制的问题。运用信托财产的相对独立性,信托公司是以自身的名义对外进行投资,从而解决了一般性公司持股模式受净资产规模限制问题。同时,也规避了一般性公司持股模式面临的持续经营问题。

2.信托杠杆解决融资渠道与风险问题。ESOET模式,实质上是在信托公司与目标公司员工之间设立了两层关系,一层是由信托公司将资金借贷给目标公司员工,订立资金借贷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目的在于解决目标公司员工资金不足的问题;一层是目标公司员工将借贷资金连同自有资金一并委托信托公司管理,订立资金信托合同形成信托关系,解决了融资风险与收益不对应问题,降低了资金借贷的风险。

3.信托屏蔽作用降低操作风险。信托关系是私法领域民事关系,信托关系是保密的,信托公司成为ESOET中的法律主体,实际受益主体的员工可以不被披露出来,这样使目标公司在实施ESOET过程中回避了不少来自政策、道德、经济上的风险。如果信托公司与目标公司员工之间设立了资金借贷与信托两个合同,员工就把股权收益权保留在信托公司用于清偿借款,这样又比较简单地解决了双重纳税的问题。

4.优化目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信托公司介入优化目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信托持股有助于解决员工双重角色所造成管理上的困惑,企业与员工股东不直接发生关系,改由信托公司专业人员代行表决权,有利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助于优化目标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5.信托合约化解受益人变更手续复杂问题。由于受托人是统一的权益代表,因此受益人的转让完全可以依据信托合同规定的内部协议,内部完成受益人的变更,从而减少了股东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繁杂手续,以及与《公司法》和现行有关法规的冲突。委托人与收益人分离,还可以很好解决股权转赠、继承问题。

五、股权激励信托前景展望

自2006年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以来,据目前有限的资料来看,我国市场仅有莱茵置业与阿里巴巴两家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信托计划。股权激励信托方案的提出可以很好地解决税收问题、备忘录出台引发监事辞职、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较长、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对于广泛等其他方案中常出现的重大问题,并且具有利用信托杠杆解决融资渠道与风险问题、解决持股主体法律障碍问题、隔离降低操作风险、优化目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简化信托合约化解受益人变更手续等各方面的优势,因此,信托是解决我国股权激励问题最优的可行办法。

参考文献:

[1]王淑敏,齐佩金. 金融信托与租赁(第二版)[M].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01;

[2]李增泉. 激励机制与企业绩效:一项基于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0;

[3]中国信托法律网、中国信托金融网.http:///

[4]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2号,3号.2008;

[5]向朝进,谢明.我国上市公司绩效与公司治理结构关系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3;

[6]杨亮.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现状及改进建议[J].辽宁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篇2

一、股权激励

近几年,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不佳。而企业的发展,一靠资金,二靠产品,三靠人才。质量好,销路广,自主品牌的产品,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创自己的品牌,生产出质量好,销售对路的产品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完成,有了人才,企业才能发展,才能壮大。吸收人才、留住人才是当前中小企业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怎样吸收人才和留住人才呢?中小企业就必须借助“股权激励”这台“加速器和创富机器”,这是中小企业的必然选择。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一些上市公司作为对职业经理人长期激励制度,能够使经理人以股东身份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决策中去,共享企业利益,分担风险,是使经理人勤勉尽责地为企业长远发展服务的一种普遍做法。股权激励计划把企业的精英人才、企业股东的长远利益、企业的发展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精英人才的短期行为,防止内部人控制等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这一机制使得公司员工、管理层以及股东能够为同一个目标齐心协力地奋斗,仅此作用就十分巨大,也是其他许多方法无法替代的。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许多案例证明此计划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所谓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在一定条件下,以特有的方式(股票)使企业经营者有一定数量的企业股权,从而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制度,它能够将企业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和长期行为有效结合起来,使企业经营者站在所有者的立场去思考问题,以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收益共同发展的双赢目的。即股权激励是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通过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形式,是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一种激励行为。

二、股权激励模式

股权激励是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公司的董事职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的模式包括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其中,权益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并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这种方式受证券市场的影响较大。其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现金流入。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现金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业绩单元、利润分享计划等。这里虚拟股票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获授人可以根据被授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的收益,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而业绩单元、利润分享计划是企业在年初确定一个合理的业绩目标和一个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获受人年终根据业绩和绩效完成情况获得股票。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不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票。故其激励作用有限。在这些激励方式中激励模式又有本质的区别,股票期权是未来收益的权利,主要作用是留住人;限制性股票是已持有的,归属受到限制的收益,是激励人和吸收人;虚拟股票也是未来收益的权利,也是为了留住人,但虚拟股票不是实质性的股票认购权,是奖金延期支付,其资金来源是公司的奖励基金。

以上的激励模式都是针对上市公司进行的,目前我国的一些中小企业还没有达到上市的条件,为了企业现在的发展和今后上市做准备,企业可以有选择地借用其中的一些激励模式吸收人才和留住人才,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自身条件来确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虚拟投票 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利润分享计划等激励模式,吸收、稳定人才,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一个企业对经营者既能起到激励,又能起到约束的过程,激励与约束是对等,然而股权激励不是白给的,需要即定约束条件,约束条件的制定,有利于激励目标的实现。

(1)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中小企业确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实行股权激励政策?明确了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之后,企业就可以确定股权激励计划对象范围,按什么行权条件去行权,是按职工在企业中的功劳、按苦劳、按疲劳、按职务、还是按对企业的贡献来确定行权对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操作熟练的工人是公司的最重要的人力资源,这些人都应是股权激励的对象。

(2)确定实行股权激励标的数量。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数量是股权激励计划别需要均衡考虑的因素。如果数量过多,对股本影响过大,可能导致股东权益摊薄;如数量过小,可能难以起到激励作用。没有上市的中小企业要实行股权激励政策,在确定标的数量时可参照上市公司的标的数量来确定,也可根据自身条件来确定数量。即能起到实行股权激励的目的,又不会使企业失去控股权。另外中小企业还需要考虑到企业将来上市时的一些问题。

(3)确定股权激励价格。中小企业在确定激励价格时,不可能按照上市公司那样来确定激励价格。它只能按照自己所要实行的激励模式,来确定激励价格。给实股还是给虚股,给现股还是给期股或期权,还是要打组合拳形成黄金搭档等。以什么样的价格,是按净资产 还是按企业的盈利能力,怎样确定合理价格,既不让股东吃亏, 又要被激励者感觉物超所值。

(4)确定激励对象行权条件。企业为了稳定人才,激励计划就是一项中长期的激励计划。作为中长期激励,激励对象授予于一定的约束条件。其中科学安排好等待期、解锁期、行权期,有利于激励计划的成功。①确定合理的服务期限条件。在确定服务期限为行权条件时,中小企业可参照上市公司行权时间限制来定,服务期限不应少于3年.如果服务期限太短,容易造成股东吃亏,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如果时间太长,又会使受激励对象感到遥遥无期,人才容易流失,不利于人才的稳定。②完善业绩考核指标。业绩考核指标的评价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基础.在确定授予激励对象业绩目标时,企业要参考同行业近几年发展水平和本企业近几年的平均水平,要高于此项标准,但要合理,结合本企业所处的行业同期性,企业的特点及企业成长期,分别确定授予和行权的业绩指标。③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特殊事项的处理原则。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中小企业就要严格按《劳动法》执行,建立建全劳动用工制度,在签定劳动合同的同时,与受激励对象签定获受激励合同,使受激励对象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人心稳定,稳定人才。

四、确定科学股权激励操作方法

股权激励的工具有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用权益工具方法支付股权激励,公司在具体操作时:

第一是股权激励标的的来源,老股东出让公司股份。如果以实际股份对公司员工实施激励,一般由老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出让股份。根据支付对价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股份赠予,老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无偿转让一部分公司股份。其二为股份出让,出让的价格一般以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

第二是采取增资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参与公司增资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权转让或增资过程中要处理好老股东的优先认购权问题。公司可以在股东会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表决时约定其他股东对与股权激励有关的股权转让与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现金结算的情况下,公司在具体操作时,需要根据现金流量情况合理安排股权激励的范围、标准,避免给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资金压力。根据资金来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首先是自有资金。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是以自有资金购入对应的股份。由于员工的支付能力通常都不会很高,因此,需要采取一些变通的方法,比如,在股权转让中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而在增资中则可以分期缴纳出资或者由大股东提供担保。其次是提取激励基金。为了支持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公司可以建立相应基金专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用于股权激励。公积金既可以用于现金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也可以用于权益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其三是储蓄参与股票。储蓄参与股票允许员工一年两次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实施过程中首先要求员工将每月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存放于公司为员工设立的储蓄账户。一般公司规定的比例是税前工资额的2%-10%,少数公司最高可达20%。

目前我国的一些中小企业还没有完全达到按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政策的要求,如果完全按上市公司的程序进行,那是不现实的。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制定实施股权激励时,既要借鉴上市公司实行激励政策的要求,同时又要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来制定激励政策,既起到实行激励政策的目的,稳定了人才,又使企业利润得到了提高,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篇3

那么,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股权激励的意义何在?操作中需掌握哪些步骤?又需注意规避哪些误区呢?

解题:财散人聚,财聚人散

在人们的记忆中,股权激励尽管诱惑力十足,但它却是一把充满杀伤力的双刃剑。从实施案例来看,股权激励的推行时刻伴随着来自企业的疑虑和来自社会的争议。如果排斥股权激励,必将影响到企业核心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也不符合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而实行股权激励,倘若操作不当,又容易抬高人力成本,出现分配不公、股权纠纷等新问题。

年薪一元,却可以获得逾千万的财富,这是“一元CEO”带给人们的谜团,也是股权期权吸引人们视线的关键原因之一。百度上市创造了8位亿万富翁,50位千万富翁,240位百万富翁。作为非上市公司,尽管不能分享资本市场的盛宴,但依然可以借助于股权激励点燃员工的工作激情,加快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步伐。

成功推行股权激励,其关键之处在于能够产生财散人聚的积极效用,规避财散人散的悲剧发生。归结起来,股权激励对于企业而言,有以下几方面的深远意义:

其一,有利于端正员工的工作心态,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雇员到股东,从人到合伙人,这是员工身份的质变,而身份的质变必然带来工作心态的改变。过去是为老板打工,现在自己成了企业的“小老板”。工作心态的改变定然会促使“小老板”更加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会极力抵制一切损害企业利益的不良行为。

其二,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据调查,“缺乏安全感”是导致人才流失的一个关键因素,也正是这种“不安全感”使员工的行为产生了短期性,进而危及企业的长期利益。而股权授予协议书的签署,表达了老板与员工长期合作的共同心愿,这也是对企业战略顺利推进的一种长期保障。

其三,吸引外部优秀人才,为企业不断输送新鲜血液。对于员工来说,其身价不仅取决于固定工资的高低,更取决于其所拥有的股权或期权的数量和价值。另外,拥有股权或期权也是一种身份的象征,是满足员工自我实现需求的重要筹码。所以,吸引和保留高层次人才,股权激励不可或缺。

其四,降低即期成本支出,为企业顺利过冬储备能量。金融危机的侵袭使企业对每一分现金的支出都表现得格外谨慎,尽管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但在金融危机中,捉襟见肘的企业也体会到员工有点“贵得用不起”。股权激励,作为固定薪酬支付的部分替代,能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概而言之,作为一种长效激励工具,股权所迸发的持续激情是工资、提成和奖金等短期激励工具所无法比拟的。鉴于此,股权激励受到越来越多非上市公司的追捧和青睐。

操作:散财有“道”亦有“术”

对于大股东而言,股权激励是一种“散财”行为。散得好,财散人聚;散不好,财散人散。相比上市公司而言,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供参照,其复杂程度、棘手程度由此可见一斑。下面笔者以一家曾为其做过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为例,来阐述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道”与“术”。

案例背景:受人才流失之困,渴望股权激励

S公司是北京一家大型自主研发企业,近年来市场一片大好,公司转入高成长期。但令大股东担忧的是,团队的工作士气开始有下降的征兆,高层次人才流失率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为扭转员工的工作心态,保留核心骨干员工,公司尝试推行股权激励计划。

谈到股权激励的构想,S公司表达了这样几点期望:第一,合理确定每位员工的股权授予数量,避免分配不公;第二,合理确定股价,确保激励对象能按个人实际付出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第三,确定适合公司的激励方式,既操作简单又有激励效果;第四,合理确定激励周期,既不使员工觉得遥不可及,又要规避一些员工的短期行为。

另外,S公司也表达了自己的一些担忧,比如,在目前经济危机的时候实施股权激励,时机合适吗?授予股权后,员工不努力工作怎么办?员工中途离职,股权收益如何结算?员工对股权不感兴趣,怎么办?

解决方案:在系统诊断的基础上进行分层激励、分步推进

尽职调查后,笔者所在团队发现,S公司目前采用的是“拍脑袋”式的薪酬激励方式,没有科学的依据,激励机制缺乏公平性和竞争性,也没有长期留人手段。这是导致士气低落、人才外流的主要原因。为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对S公司的治理结构、所处的发展阶段、战略规划、企业文化、薪酬结构、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拟定了系统的股权激励方案。其关键点如下:

第一步,从人力资本附加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三个方面确定激励对象范围。

全员持股尽管在美国非常流行,但在中国并不适用,用在中国的非上市公司身上更不妥当。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无原则地扩大激励对象范围是产生股权纠纷的根源所在。所以,确认激励资格,应从人力资本附加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三个方面予以考察。

从人力资本附加值来看,激励对象应该能够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毕竟着眼于未来是股权激励的根本。从历史贡献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增长或管理能力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因为尊重历史贡献,是避免出现内部争议风波的基础。从难以取代程度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包括那些掌握核心商业机密和专有技术的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关注难以取代程度,是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的现实需要。

根据以上原则,我们将S公司的激励对象分成了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核心层,为公司的战略决策者,人数约占员工总数的1%—3%;第二层面是经营层,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者,人数约占员工总数的10%;第三层面是骨干层,为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人数约占员工总数的15%。

第二步,进行人力资本价值评估,结合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实现情况,综合确定激励力度。

激励人还是激励人所在的岗位?这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笔者以为,解答“对人还是对岗”这个难题,需要上升到企业的发展阶段及面临的管理主题这个层面来考察。

对于处在成长期的企业来说,其业务模式尚不固定,兼岗、轮岗现象非常普遍,很难用一个固化的岗位说明书来界定员工的工作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岗位价值不应该成为确定股权激励力度的依据。对于处在成熟期的企业来说,其业务模式趋于固化,员工的能力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在的岗位,“统一、规范、有序”成为企业的管理主题。此时,进行基于岗位价值的评估对于确定股权激励力度来说非常重要。鉴于S公司尚处在成长期,我们以人力资本价值评估为依据来确定员工的初始激励力度。结合S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评定人力资本价值时,我们重点考虑了激励对象的影响力、创造力、经验阅历、历史贡献、发展潜力、适应能力六大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对人激励还是对岗激励,固化激励额度的作法都是不妥当的。为此,我们引入了股权激励的考核机制,并且将考核分为公司绩效、部门绩效(或项目绩效)、个人绩效三个层面。对于层面比较高的员工,强化对公司绩效的考核;对于层面稍低的员工,强化对个人绩效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划分成S、A、B、C、D五个等级,按考核等级确定最终激励额度,依次为1.2倍、1.1倍、1.0倍、0.8倍、0倍。

第三步,按激励层面确定激励方式。

激励效果不仅取决于激励总额,还取决于激励方式。确定激励方式,应综合考虑员工的人力资本附加值、敬业度、员工出资意愿等方面。结合S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应的激励方式如下:

对于附加值高且忠诚度高的员工,采用实股激励,以使员工体会到当家作主的感觉。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本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结合S公司的股本结构及激励期内预期业务增长情况,我们建议用于实股激励的股本数量为5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个人授予量根据人力资本价值予以确定,即个人授予量=500万股×个人人力资本价值/∑个人人力资本价值。

对于不愿出资的员工,采用分红权激励和期权激励,以提升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积极性。分红权数量取决于激励对象的人力资本价值及激励期的每股分红额,即个人获授分红权数量=个人人力资本价值/每股分红额。期权授予量取决于人力资本价值及激励期内的股价增长情况,即个人获授期权数量=个人人力资本价值/每股价差收益。

第四步,按企业战略确定股价增长机制。

股权激励之所以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其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激励对象能够通过自身的工作努力影响激励成果的大小和实现概率。选取恰当的激励标的物,可以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确定激励标的物,应综合考虑这样四个因素:第一,激励标的物必须与公司的价值增长相一致;第二,激励标的物的价值评定应该是明确且令人信服的;第三,激励标的物的数值应该是员工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而影响的;第四,公开激励标的物时应不至于泄露公司的财务机密,这一条对非上市公司而言非常重要。

对照上述标准,结合S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财务管理现状,我们选取了销售额这一增长类指标作为股价变动的标的物。考虑到销售额增长率与净利润或净资产的增长率并非一一对应,结合S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我们将股价增长率确定为销售额增长率的60%(可由董事会根据当期实际经营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举例说,如果目标年度销售额相对于基期销售额的增长率为50%,则股价增长率为30%。

第五步,综合企业的战略规划期、员工的心理预期、工作性质确定激励周期。

若要产生长期激励效用,股权激励必须分阶段来推进,以确保员工的工作激情能够得以延续。划分激励时段,可参照企业的战略规划期、员工的心理预期、工作性质三个方面进行综合确定。

一方面,作为支撑企业战略实现的激励工具,股权激励的周期应与企业的战略规划期相匹配。另一方面,股权激励旨在通过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来赢取员工的忠诚,过长的激励周期会弱化激励效果,无法调动员工的参与欲望,但过短的激励周期也会使一部分员工萌生投机念头。最后,企业之所以采用股权激励,也是因为某些岗位的工作成果无法在短期内呈现出来,所以股权激励的周期设置还应考虑激励对象的工作性质。

根据S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将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按3:3:4的比例,每年1次,分3次授予完毕,同期股权的解锁及期权的兑现亦分3年期实施,这样,一项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完成就会延续6年。之所以设成循环机制,其原因在于,在激励的同时施加必要的约束——员工中途任何时刻想离开企业,都会觉得有些遗憾,以此增加其离职成本,强化长期留人的效用。

第六步,签署授予协议,细化退出机制,避免法律纠纷。

为规避法律纠纷,在推行股权激励方案前应事先明确退出机制。参照《劳动合同法》,结合研发型企业的工作特点,S公司可从三个方面界定退出办法:

其一,对于合同期满、法定退休等正常的离职情况,已实现的激励成果归激励对象所有,未实现部分则由企业收回。若激励对象离开企业后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则未实现部分也可予以保留,以激励其能继续关注公司的发展。

篇4

一、股权激励

早在几年前,国内一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始探索和推行股票期权激励(即股权激励)方式。应用股权激励方式的企业认为,企业应使“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实现最大对应机制,要求经营者与股东之间实行剩余分享。因此,推行股权激励方式成为当时业界热门话题之一。实施股权激励,就是企业把已经发行但尚未流通的库存股票(可以通过发行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方式取得),通过预先确定的较低价格有偿购买或无偿授予的形式,实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持股,从而使经营者能参与剩余价值的索取。

1.股权激励在我国实施的障碍

从国外直接引进的股权激励方式,在我国的实施中存在较多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来自于法律的障碍。对于股权激励,我国目前缺乏对其约束的法律规范,我国股票发行政策不允许上市公司预留新发行股票,限制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除减资外),使公司无法获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股票。而且,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在职期间不允许转让股票的规定,又使股权激励的效应降低。

(2)对强势资本市场要求的障碍。企业高层管理者获得股票后,需要通过努力,使企业经营绩效提高,从而可以获得较高的股利分配。或者,良好的经营绩效促使股价升高,从而使股票持有人获取更多利益,这就要求我国股市变动能真正反应企业经营绩效,即满足强势市场有效的假设。而我国股票价格的波动和企业的经营绩效并非完全正相关,比如由于信息不对称、庄家操纵市场、政府政策与社会资金的流动等因素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有时会成为股市波动的主要因素。造成企业管理人员没有完全把精力放在企业绩效的提高上,而是股票价格的上涨上,对企业的长期经营不利。

(3)企业内部人控制的障碍。我国绝大多数公司没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公司管理层往往参与到制定股权激励原则、确定配股比例、确定股票购买价格等工作中,形成内部人控制现象。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客观公正的中介机构参与到这中间来,无法保证股权激励的效应最大化,甚至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2.有效股权激励制度的对策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要有效在企业推行股权激励机制,国家应抓紧制定包括能切实解决股票来源、顺利调整股权结构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企业,也应联合外部中介机构,成立独立于企业的股权激励管理机构,按照内部约束机制与科学激励原理,对股票期权进行管理。

(2)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需要不断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必须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和监督机制。切实发挥监事会的日常监督职能;把最高权力归还于股东大会;防止大股东控制企业从而使小股东利益得不到保障的现象;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防止企业高层占有内部信息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等。

(3)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体系。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以及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体系尚不完善。一方面,随着我国MBA教育的不断推进,培养了更多具有较高职业素质的职业经理人;同时还需要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体系,使企业在选择职业经理人时能够顺利查到其从业历史资料,以促进提高其职业素养,有效制约其职业行为。

(4)大力培育成熟的证券市场。为了在股权计划实施中体现市场价格反应企业经营绩效的问题,我们需要大力培育成熟的证券市场。我们需要引导股民调整心态,注重理性投资;减少机构炒作和庄家操纵市场等现象,尽量使股票价格体现企业经营绩效。

二、年薪制激励方式

实现年薪制激励,企业首先需要同被激励人员签订一项关于年薪的合同,其中约定被激励人员的收入形式如下:

年总收入(年薪)=每月基本收入×12+绩效奖金

因此,在合同中同时会约定,年终发放绩效奖金的绩效标准,一旦被激励人员绩效考核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则年总收入最终可能会因此减少。

1.年薪激励在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1)年薪激励容易导致被激励人员追逐短期利益。如果说期权激励主要是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一种长期激励方式,有利于企业长期目标实现的话,年薪激励就是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一种短期激励方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能够完整得到年薪的条件是完成约定的绩效,因此他们一般会更加注重企业的短期利益,即尽量满足合同约定的绩效标准。

(2)年薪标准和绩效标准难以达到合理的统一。在实现年薪激励的时候,企业往往难于制定合理的年薪标准和绩效标准,更难于使二者达到合理的统一,针对被激励人员所接受的年薪,绩效标准过高导致最后无法完成,被激励人员则会成为受害者;反之,绩效标准过低,易于完成,又无法达到预定的激励效果。如何确定合理的二者相统一的标准成为年薪激励的一个最大难题。

(3)部分企业有拒绝或拖延兑现年终奖金的行为。在企业和员工的对话中,员工往往处于弱势。由于年薪激励同年终绩效考核紧密相关,绩效考核标准化及绩效考核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成为被激励者是否获得年薪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我国,许多企业的绩效考核办法存在着较多问题,大多流于形式,无法客观考核企业管理人员的实际绩效。因此,在企业信誉危机时期,以种种借口拒绝或拖延兑现年终奖金的行为在企业界频频出现,很多职业经理人最终无法得到足额的年薪。

2.解决年薪激励问题的思路

(1)在绩效考核指标中,加入企业实现长期利益的有关标准。在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增加实现企业长远利益的考核指标,比如企业形象五个目标(知晓度、知名度、美誉度、知名度以及满意度)、企业无形资产的增值指标、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指标等,使被激励人员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除了关注短期目标的实现以外,必须致力于企业长远目标的实现。

(2)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现代我国大多数企业缺乏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办法和实施办法,更多企业的绩效考核流于形式。在应用年薪制激励措施时,必须同时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办法。在考核制度中,重点注意预定目标的合理性(主要根据公司历史数据以及当年度宏观经济状况等综合因素考虑),同时注意考核办法的可执行性。

(3)加强对企业的法制管理,提高企业信誉。针对企业信誉问题,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制管理,督促企业与员工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监督劳动合同的实施;同时,营造良好的关于企业信誉的宣传氛围,使企业自觉接受重视信誉的理念。加大对违反劳动合同,损害员工利益的企业的打击力度。

三、其他激励方式

1.职务消费激励。在针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具有明确而有效的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前提下,企业还可以辅以职务消费激励手段。比如成都某公司针对副总经理以上的员工,提供交通工具(总经理为帕沙特、副总为富康)、提供住房补贴(总经理每月800元,副总每月600元),并承诺工作满10年可以获得免费赠送市区内住房一套(100平方米)等条件。这些职务消费条件,可以促进公司员工为保持现有职务或得到职务晋升而努力工作。

2.企业文化激励。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全体人员所具有的共同价值观,它能促使企业全体员工自觉的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努力工作,且表现为集体无意识状态。适合企业的文化对企业员工是一种强大的激励动力。因此,企业需要对自身的固有文化进行审视,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进行文化调整甚至企业文化再造。

四、有效的激励机制的主要功能

企业无论采用哪种激励方式,都希望能够有效的解决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分歧,使二者目标与利益尽可能达到一致。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实现许多管理功能,下面简单探讨几点。

1.有利于解决企业高管人员后顾之忧。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普遍偏低,一旦退休将两袖清风。给予这些高管人员以各种激励,为他们解决了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一心一意的致力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最终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篇5

虚拟股权激励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股权形式的虚拟化。虚拟股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股权。公司为了很好地激励核心员工,在公司内部无偿地派发一定数量的虚拟股份给公司核心员工,其持有者可以按照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第二,股东权益的不完整性。虚拟股权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红收益权,即按照持有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权利,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如表决权、分配权等),所以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会更多地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利润的情况。

第三,与购买实有股权或股票不同,虚拟股权由公司无偿赠送或以奖励的方式发放给特定员工,不需员工出资。

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虚拟股权激励既可以看作是物质激励,也可以看作是精神激励。

虚拟股权激励作为物质激励的一面,体现在享有一定股权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剩余索取权,他们会以分红的形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虚拟股权激励作为精神激励的一面,体现在持股的员工因为享有特定公司“产权”,以一种“股东”的身份去工作,从而会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同时,因为虚拟股权的激励对象仅限于公司核心员工,所以持股员工可以感觉到企业对其自身价值的充分肯定,产生巨大的荣誉感。

对于那些经营业绩不错,但是短期内又无法拿出大笔资金来激励核心员工的企业,不妨可以尝试一下虚拟股权激励制度,会收到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

在无须大幅度增加薪资福利的情况下,作为对公司核心员工的最佳激励方式,虚拟股权激励,作为长期激励的方案,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咨询顾问在给企业设计长期激励方案时,虚拟股权激励方案也通常成为首选。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步骤如下:

步骤一:确定股权激励的对象及其资格条件

企业首先要明确,激励对象是针对全体员工,还是只对部分核心员工。为了保证虚拟股权在精神激励方面的效果,此激励手段比较适宜只针对核心员工。这可以让公司所有员工明确意识到,只有公司的优秀人才,才能享受到虚拟股权。它代表了一种“特权”。如果其他员工想获得这种“特权”,就必须努力工作,取得高绩效,努力让自己成为核心员工。

虚拟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可以界定为:

1.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一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或有高级职称的核心管理层(如营销总监、财务总监等);

2.中层管理人员:具有二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担任中层管理职务(如高级监理、人力资源经理等)的人员;

3.骨干员工:具有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并获得两次以上“公司优秀员工”称号的员工,或者拥有独特专业技能、处于关键技术岗位的骨干员工(如高级企划、培训师等)。

步骤二:确定虚拟股权激励对象的当期股权持有数量

确定虚拟股权持有数量时,一般可以把持有股权分为职位股、绩效股和工龄股等,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划分等级和数额。换句话说,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所处的职位、工龄长短以及绩效情况,来确定其当年应持有的虚拟股权数量。

第一,确定职位股。

这是指公司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在公司内所处不同职位而设定的不同股权数量。一般来说,在同一个层次的激励对象,其职位股权可有所不同,但波动应控制在一个较小范围内。

可每年年初,对于上述三类虚拟股权激励对象,先根据其所处职位确定他们的职位股基数。

第二,确定绩效股。

这是指公司根据股权享有者的实际个人工作绩效表现情况,决定到年底是否追加和追加多少的绩效虚拟股权。

每年年初,公司可预先确定三种股权享有者的年度考核绩效指标;每年年末,根据绩效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分别确定最终增加的股权数量(增加股权数量=本人职位股基数×绩效完成程度×50%)。另外,公司应规定一个享有绩效虚拟股权的最低绩效完成比例限制。例如,当年绩效完成情况低于90%的人员,取消其享有当年绩效股的资格。

第三,确定工龄股。

可以依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自劳动合同签订后员工到岗之日起至每年年末,按照每年100股的标准增加股权数量。

第四,计算股权数额。

将上述三类股权累加,为该股权享有者的当年股权数额。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遇到特殊情况,如对公司有特别重大贡献者,其具体虚拟股权数量的确定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上报,交由公司最高管理层或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决定。

步骤三:确定股权持有者的股权数量变动原则

由于职位和绩效等因素的变动,使得持有人的股权数量会发生改变。职位变动时,职位股的虚拟股权基数随之调整;随着员工工龄的增加,其工龄股也会逐渐增加。对于员工离职的情况,非正常离职(包括辞职、辞退、解约等)者虚拟股权自动消失;正常离职者可以将股权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现金发放给本人,也可按照实际剩余时间,到年终分配时参与分红兑现,并按比例折算具体分红数额。如果股权享有者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降级、待岗处分等处罚时,公司有权减少、取消其分红收益权即虚拟股权的享有权。

步骤四:确定虚拟股权的性质转化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和股权享有者的岗位变动情况,公司必然会面临虚拟股权的性质转化问题。原则上讲,虚拟股权持有者可以出资购买自己手中的虚拟股权,从而把虚拟股权转换为公司实有股权。在转让时,公司对于购股价格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

在公司虚拟股权的性质转化时,可以原则规定,经虚拟股权享有者申请,可以出资购买个人持有的不低于50%的股权,将其转换为实有股权,公司对于购股价格给予不高于实有股权每股净资产现值的9折优惠。

另外,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经公司领导层协商之后,将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转换为干股(即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从而让股权享有者获得更大的股东权利,既可以享受到类似于虚拟股权的分红权,而且还可以享有表决权和股权的离职折现权。

步骤五:确定虚拟股权的分红办法和分红数额

首先在公司内部建立分红基金,根据当年经营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对照分红基金的提取计划,落实实际提取比例和基金规模,并确定当年分红的基金规模的波动范围。

如果分红基金在利润中的提取比例,是以前一年的奖金在公司净利润中所占比例为参照制订的,为了体现虚拟股权的激励性,可以把分红基金提取比例的调整系数定为1~1.5。

假如在实行虚拟股权激励制度的上一年度,公司净利润为114万元,上年年终奖金总额为6.58万元,则

首次分红基金提取比例基准=(首次股权享有者上年年终奖金总额÷上一年公司净利润)×(1~1.5)

=(6.58÷114)×(1~1.5)=5.8%×(1~1.5)

则最高线:5.8%×1.5=8.7%

中间线:5.8%×1.3=7.5%

最低线:5.8%×1.0=5.8%

而首次分红基金=虚拟股权激励制度的当年公司目标利润(例如200万元)×首次分红基金提取比例,分别对应如下:

最高线:200×8.7%=17.4万元

中间线:200×7.5%=15万元

最低线:200×5.8%=11.6万元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公司本着调剂丰歉、平衡收入的原则,还可以在企业内部实行当期分红和延期分红相结合的基金分配原则,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经营的波动性对分红基金数额变动所带来的影响。

假设公司当年分红基金数额为15万元,其将当年分红基金的85%用于当年分红兑现;当年分红基金的15%结转下年,累加到下年提取的分红基金;以后每年都按照这个比例滚动分红基金。

步骤六:确定虚拟股权的每股现金价值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出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

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当年实际参与分配的分红基金规模÷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

首先,应确定参与分红的股权总数,即加总所有股权享有者当年实际参与分红的股权数量,得出参与分红的股权总数。然后,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每股现金价值。

实行虚拟股权激励制度的第一年,假定其当年实际分红基金数额为12.75万元,而当年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为115800股,所以根据公式,其当年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127500元÷115800股=1.10元/股。

步骤七:确定每个虚拟股权持有者的具体分红办法和当年分红现金数额

将每股现金价值乘以股权享有者持有的股权数量,就可以得到每一个股权享有者当年的分红现金数额。

若某员工持有的股权总数为5800股,则其当年可拿到的虚拟股权分红数额=1.10元/股×5800股=6380元。

员工应按照“当年分红兑现:结转下年=90%:10%”的比例结构滚动分配分红现金。即当年发放分红现金的90%部分,剩下的10%部分计入个人分红账户,然后结转到虚拟股权享有者下年的分红所得中。

篇6

首先从主板来看,如还没有上报的,而有股权激励,无论增资还是转让,一律按照股份支付处理。另外,如果同期有PE入股的,则视作公允价值,没有PE入股的,要有专门机构作报告认定其公允价值,相关成本一次性进入当期费用。具体相关措施的配套政策在近期即将推出。

其次,在创业板方面,短期内不会强制执行股份支付准则,但长期来看却是个趋势,虽然创业板一直在执行股份支付准则,目前来看尚无成熟案例。所以说,应该重点观注股改方案的设计,从而防止实施股权激励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

在今年6月13日,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IPO申请成功过会,而从其披露出来的招股说明书引发业界讨论,一石激起千层浪,瑞和装饰事件成为观注重点。“此次事件争论的焦点在于股权支付问题,而事实上,股权支付并非新生概念,早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就有,但是由于缺少对具体股权激励方式的认定、对公允价格的认定等细节,导致大部分拟上市企业将股权激励计进费用,摊薄了企业利润。”中投顾问IPO咨询部分析师崔瑜说。

瑞和奇事

瑞和装饰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在招股书中披露了对高管和PE投资者“同次不同价”的问题,以往PE投资者从未遇到过这种事情。股份支付问题因瑞和装饰这一例引发业内争论,而争论的焦点就是担心高管激励被当作股份支付处理从而影响当期损益,甚至有的企业可能因此而亏损不再符合首发上市条件。

早在2009年中旬,瑞和装饰公司积极推进上市进程,进行股份制改革,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引进嘉裕集团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从而增强实力。而嘉裕集团在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就是该公司前五大客户之一。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其实就是公司用股权去支付工资,在确认了期间费用之后,没有现金流出因此同时增加了资本公积,而对公司的净资产没有影响。

目前,在IPO企业中,对于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股权激励行为,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形式是大股东将其持有的IPO企业股份以较低价格转让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另一种形式是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IPO企业增资。

第一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的交易实质是IPO企业接受了股权激励对象(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提供的服务,但由其股东支付了接受服务的对价。正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在其结论基础第19-20段提到的: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一个主体并不直接向雇员直接发行股份或股份期权。作为替代,一个股东(或股东们)可能会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在这种安排下,一个主体接受了由其股东支付的服务。这种安排在实质上可以视为两项交易――一项交易是主体在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重新获得权益性工具,第二项交易是主体接受服务作为向雇员发行权益性工具的对价。第二项交易是一个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因此,理事会得出结论,主体对股东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的会计处理应采用和其他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同样的方法。

对于第二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由于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用较低的价格向IPO企业增资,导致其他股东原来享有IPO企业的权益被稀释,因此其交易实质与第一种形式是相同的,即服务由IPO企业享有,买单则归股东。股份支付在国内是一件极其普遍的事情,只不过是瑞和装饰事件与以往的做法不同而已。

小释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就是给职工发工资,只不过是形式特殊而已。因此核算起来并不复杂,只要严格遵循配比原则。授予日是不需要任何会计处理,就相当于签订劳动合同一样,只要在付出劳动以后才能获取报酬,才需要账务处理。但当合同触动可行权条件后,则需要账务处理。

以瑞和装饰为例,我们可以探讨一下股份支付。瑞和装饰在2009年7月24日通过决议,将瑞展实业所持有的瑞和装饰20%股权以2400万元价格转让给邓本军等47位公司管理及员工,将所持有的瑞和装饰10%股权以2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嘉裕集团旗下的嘉裕房地产。

瑞和装饰的股权激励费用的确认可推算为2000÷10%×20%-2400=1600万元,即计提依据是同期嘉裕房地产入股价格和股权激励价格差。在设计股改方案时应当重点关注,防止实施股权激励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2009年其净利为1461万元,据非经常损益表,1600万元股权激励费用是经常性费用,“扣非”后该公司净利1400万元。

假设公司向其47位员工授予100股股票期权,这些职员即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4元每股购买100股公司股票,预测公司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可以看出股份支付对于员工来说获利空间很大,而股权激励又可以激发员工工作激情,但是其关键是公允价值的认定。

“该事件的发生并非个例,事实上还有其他类似的案例存在,而该事件的发生或将推动监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细则,未来监管部门或将对股权激励认定的具体细节予以明示,一旦明确的执行标准出台,PE低价拿股的时代或将结束。”崔瑜认为。

酝酿对策

现实中的难点就是股份支付中公允价值的确认,可以说让人感到一地鸡毛。比如说离职率该如何评价。而股权激励的诱惑很大,未来股票的套利空间大,没有人会愿意放弃这种稳赚不赔的事。

关于公允价值,在实践中一般由专业评估公司去做。虽然公允价值的认定存在诸多争议,但这是一个趋势。为此我们可以探讨以下几种方式,首先,将拟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和引入战略投资者间隔一段时间,最好在6个月以上,并且先进行员工持股再引入战略投资者,同时将价格逐渐提高。

其次,IPO企业有办法通过修改价格条款(如提高合同转让价格,但实际转让价格要低于合同转让价格),来规避确认股份支付的费用。或者说PE入股价格实际很高但是入账价格很低的方式来规避。如果强行规定IPO企业的股权激励事项采用股份支付处理,实际意义也不大。

最后,我们在投资过程中,不乏有券商建议PE非直接持有拟上市主体,由控股公司间接持有拟上市主体,且其他股权激励的股份也由控股公司间接持有。目前还没有案例,该方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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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中国05年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产生了委托关系后,股权激励就作为一种解决企业委托问题的长期激励机制慢慢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出现。为什么要实施股权激励呢?主要原因是为避免职业经理人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具体表现为经营者可能挥霍公款,扩大在职消费;降低努力水平,盲目扩张企业;忽视企业利润,盲目追求短期效益;不断扩张手中权利,甚至侵吞股东财产,从而严重损害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导致成本的增加。董事会希望通过股权激励招到并留住胜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使人朝着委托人效用最大化的方向努力,降低成本。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提高管理效率,最终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

事实证明,股权激励计划受到了经理人的一致重视。这点我们可以从09年开始的国美股权之争中看出,不论是先前陈晓用高额的股权激励计划拉拢国美高层,还是后来黄光裕出狱就抓紧宣布股权激励计划稳定军心,都体现了股权激励对吸引和稳定公司高级管理层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这并不能说明股权激励就能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事实上,从中国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实际情况来看,其效果不佳。

一、上市公司主要股权激励模式

现代西方国家大都实施了较大额度的股权激励制度,这使得许多管理人员的股权收入达到了总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但是,尽管股权激励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内对于股权激励的应用要少很多。截止2011年6月30日,A股市场894家上市企业,共披露229个股权激励计划,合计比例为25.6%。目前在我国,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具体是指公司授予某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Exercise Price)以及预先条件购买公司

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但不能用于转让、质押或者偿还债务。股票期权的最终价值体现在行权时的价差上,该权利的执行就是一种激励,是否起到完全的激励效果,则由相关持有者是否通过努力提升公司股票价格而决定。股票期权有利于降低委托——成本,促使经营者与股东利益趋向一致,通过赋予经营者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把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与约束变成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

但是股票期权的激励存在以下的局限性:它完全依赖于资本市场,激励的效果基本由股票价格决定,我们应客观地认识到,中国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和模糊性比较大,公司的股价受包括宏观经济环境,政府政策导向等多种因素影响,并不能完全反映出公司的实际价值,更不能反映管理层的经营成果。所以用股票期权激励并不能完全与公司经理层的业绩挂钩,以股票期权的方式激励公司经理层的做法也有失公允。由于股票期权是一项完全的收益,即在股价低于行权价时不行权也不会产生损失,公司CEO或高层管理者可能会想方设法抬高公司股票价格。然而我们知道公司股价的重要影响因素是公司披露的会计年报中包含的财务信息,主要是公司利润,所以这又会导致企业为了美化财务报表采取一些短视行为,比如说报道虚假的信息,再拉高股价后捞一票,最后损害的是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业绩股票

业绩股票是当前使用最多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也是业绩较为稳定的上市公司以及它们的集团公司、子公司等常使用的方式。业绩股票,也称业绩股份,是指公司根据业绩水平,用普通股作为股权激励性报酬支付给激励对象。业绩股票模式通常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由于业绩股票在锁定一定年限以后才可以兑现,因此该模式有一定的长期激励和约束作用。

这种激励方式的目的性明确,激励与公司业绩直接挂钩,不受资本市场的影响。但是它的缺点也十分明显。首先,它的激励时限较短。公司一般针对某一特定时期的设定目标来实施业绩股票激励,当目标实现后,激励也完成了。这有些违背股权激励长期性的特点。而且容易导致公司高管人员为获得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其次,业绩股票的激励成本较高。从本质上讲,业绩股票相当于一种“奖金”的延迟发放,对公司现金流形成一定的压力。因为业绩股票激励模式只对公司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不要求股价的上涨,所以比较适合业绩稳定型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团公司、子公司。“佛山照明”和“中远发展”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前者采用按当时市价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方式,后者则是通过增发新股,很好解决了股份来源问题。

(三)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具体定义为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是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得出的数字。我国境外上市公司多使用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在行权时直接获得当时股价与行权价的价差。增值奖股适应竞争性且成长性较强的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子公司。作为增值奖股的代表,TCL在股权改制后第一个5年合同期满时,国有资本从3.2亿上升到11.6亿元,增长261.73%;TCL经营班子累计获得价值2.76亿元股东权益,加上认股增资合计占股权23.51%,企业员工认股增资占23.14%。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TCL所制定的10%增长率的指标很难有模仿性,这一数值其实是在股改的特殊时期多方认为的一个可以接受的指标,当时制定这一指标的依据来的过于简单:一是当时将彩电行业平均资本回报率为5%乘以2;二是因为当时中国上市公司净资产回报率为10%,这样社会各方面都能够接受。但公司实际的潜能,即它所掌握的资源,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决定指标的关键要素的信息都只有企业管理层才真正知晓,信息不对称很有可能导致制定的协议对管理层有利。

(四)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由企业职工拥有本企业产权的股份制形式,适合那些成长性较好,行业较为成熟的企业。推行职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旨在扩大资本所有权,使公司普通职工广泛享有资本,使他们可以同时获得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增加职工的参与意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但是,相对于激励来说,广泛的员工持股更像是对全体职工发放的变相福利,对公司业绩的提升起不到明显的作用,它没有遵循“关键的少数”这一管理中的普遍原则。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缺乏有效的股票市场

在现有股权激励模式下,经理层能够获得的收入与股价密切相关,而管理层是能够在短期内操纵股价,这使得经理层股权激励并不能完全解决高级管理层经营行为的短视性。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存在委托人和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造成协议双方地位不均等,委托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够完善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股权激励实施的有效性是相辅相成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降低了委托关系中的道德风险。另外,股权激励设定的较为严格的考核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的运营。因此,股权激励有利于强化公司治理结构。反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为股权激励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通过强化所有者的控制与监督,改善董事会结构,加强监事会的独立性,也会强化股权激励的效果。但是目前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导致了上市公司大量的短期行为以及控股股东之间的不正当关联交易。

(三)管理层的风险偏好不确定

中国企业的委托人与管理层的风险偏好具有不确定性,而最优激励合同包含着风险因素,激励合同是否有效跟经理层的风险偏好密切相关。中国目前缺乏实施股权激励的外部配套条件,如缺乏合法的股权激励资金来源,不具备完善的法律制度等。

(四)缺乏合适的经理人选拔机制

经营者股权激励只是解决了内部治理结构的一个方面,但并没有解决经营者选择的问题。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股权激励的对象仅限于企业原有经理人员,他们因其地位而拥有这种权利,很可能导致企业里留下来的都是没有能力的人,跳槽的都是有能力的人。最后,是否应该实施股权激励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定,不应该搞“一刀切”。对于成本较低,即管理层工作绩效很容易考核的企业,不应盲目实施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

三、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策略

(一)继续完善资本市场

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一个弱式有效市场,股票的价格还不能客观反映公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因此,应从观念、政策、制度等多方面着手来规范股市,以保障信息传递的有效性。一方面,我们要加强上市公司特别是一些采取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充分披露股权激励的实施对象、实施范围等信息,并对信息披露的时机进行严格控制,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经营者通过操纵股价和信息披露时机来间接增加个人的收益。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对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加强监督和监管的力度。因此,我们只有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才能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让优质的企业主体进入资本市场,使资本市场成为一个有效的市场。

(二)健全经理人选拔机制

我国经理人的培育、选拔和使用尚缺乏畅通有效的渠道和契约保障。经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除了其内在的利益驱动以外,还受到各种外在机制的影响。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经理人市场,改变经营者的聘任机制,引入竞争机制,由行政命令机制转向市场引入机制,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培育。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公平、公开、竞争的经理人选拔和聘用机制,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从而促进高素质经理队伍的快速形成和发展,为推进股权激励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选择合理的激励方式

精心设计合理和选择的激励方式是保证股权激励效用的必要条件。上市公司应围绕自身发展战略,结合发展现状,确定股权激励的目的、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在不同的时期调整激励目标,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从而有效地提高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实施过程中可以考虑股票期权与其他激励方式搭配起来使用,扩大激励对象、适当提高行权价格等,以激励管理人员更努力地工作。在激励时间上,应该倾向于长期激励,避免期限过短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激励方式上,对股票来源、行权价格、行权期限、行权比例等条款采取比较灵活的设计。总之,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因地制宜,设计适合本企业长期发展的股权激励方案。这样才能使股权激励充分发挥其积极效用。

(四)完善治理结构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有效发挥的基础,否则股权激励只会成为少数公司决策人员中饱私囊的工具。因此,我国应该加快企业改革、公司化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提高股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强度。同时要增强外部董事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外部董事的诚信体系、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发挥好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约束职能,加强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并加大对管理层必要的监督和约束,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推动股权激励制度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朱成兰,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现存问题及对策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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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新版GMP、新版GSP的贯彻实施,以及医药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都给药品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随着药用辅料行业规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进入药用辅料行业的专业化生产企业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在部分药用辅料大品种上,行业竞争加剧趋势较为明显。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招纳及稳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尔康制药公司于2013年订立了股权激励方案。本文通过对比尔康制药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后公司业绩的变化,得出股权激励促进尔康制药业绩显著提升的结论,并对其股权激励计划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

二、股权激励概述

(一)股权激励的概念。股权激励是通过向公司管理层或其他员工授予股权,使其能以所有者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等重大决策、并与股东分享企业利润的同时共同承担企业的风险,促使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而努力工作。现阶段,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有:股票期权模式、限制性股票模式、股票增值权模式、业绩股票激励模式和虚拟股票模式等。

(二)股权激励的运行条件

1、有效的资本市场。股权激励的有效运行要求资本市场的股价能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绩效。缺乏效率的资本市场很难通过股价来确定公司的长期价值,也就难以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

2、有效的经理人市场。有效的经理人市场是股权激励成功实施的条件之一。经理人市场在有效的情况下,职业经理人以提高企业业绩为己任,从而保证自己的价值和声誉,进而提升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

3、扶持性政策。股权激励诞生的初衷是合理避税。在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的扶持下,企业能更好地运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充分激发人力资源的价值,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目标。

三、尔康制药股权激励方案

(一)公司简介。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2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原料药、药用辅料的生产、销售;药用空心胶囊、软胶囊的生产、销售;辅料及化工产品的研究、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与转让;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销售。

(二)股权激励方案内容

1、激励对象。本计划激励对象共计14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2、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尔康制药公司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管理层和骨干授予300万份股票期权,占尔康制药股本总额23,920万股的1.25%。

3、激励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12个月。本计划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象按安排进行分期分批次的行权,可行权日须为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4、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3.12元。该价格的制定依据是取草案提要公布前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和前30日平均收盘价中的较高者。

5、行权条件。在公司绩效考核方面,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2015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70%、113%;2014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2015年不低于10%、2016年不低于11%。同时,激励对象需达到年度个人考核要求。

四、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财务指标是评判公司绩效变动最直观的数据,本文将对尔康制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前后共计四年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成长能力进行逐一分析,进一步判断股权激励如何影响了公司的业绩。

(一)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是企业生存的源泉,本文采用了营业净利率、反映耗费成果的成本费用利润率以及体现资金使用效率的净资产收益率三项指标来评价尔康制药的盈利能力。2012年尔康制药的营业净利率为40.51%,2013年骤降至19.16%,而2015年又回升至34.11%,结合市场环境进行分析,2013年营业净利率的骤降是由于医药市场的激烈竞争引起的,激烈的竞争使得企业产品价格无法提高,进而压缩了产品的生产利润。2013年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之后由于管理层的领导有方,员工的团结合作使得公司在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的同时缩减成本开支,逐渐摆脱了竞争带给公司负面的影响。而从成本费用利润率这一指标上也能看到这一点,2012~2015年尔康制药的成本费用利润率分别为27.74%、28.85%、32.49%、59.73%,公司每付出一单位的成本费用获得的利润越来越多。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也从2012年的13.87%升至2015年的29.02%,代表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所提升,运用自由资本的效率越来越高。尔康制药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时间为2013年12月,对比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该方案及时有效,在企业业绩正要下滑之际,给了公司董事、中高层和骨干人员一剂强心丸,使公司上下团结一致应对危机,顺利度过转折点,引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偿债能力。企业是否有能力及时清偿各种债务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这一能力正是企业的偿债能力,本文采用了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来评价尔康制药的偿债能力。总的来说,从三项指标来看,尔康制药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偿债能力水平,流动比率2012年高达15.08,2014年为近年来最低,但也达到3.12,速动比率表现出相同的特征,资产负债率2012~2015年分别是5.92、7.81、24.44、11.33。但对比2012年,2014年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明显降低,降幅达到80%,说明在股权激励之后公司举债增加,利用自有资金的效率变高。虽然较高的偿债能力避免了一定的风险,但适当运用财务杠杆才是促进企业蓬勃发展的战略选择。2013年股权激励方案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路攀升,可能是股权激励方案的使得高管不再为了规避风险而避免借债经营,而是将公司利益与发展作为首要考虑,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高管也拥有了公司股权,公司业绩的提升将会增加其个人收益。由此可见,股权激励的合理运用能够增加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使员工与企业同舟共济,荣辱与共。

(三)运营能力。公司的运营能力与其获利能力和发展能力密切相关,企业只有运营有效,才能不断盈利,进而更好更快发展,反映企业运营能力的是各类资产的周转率。尔康制药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在2013年之后都有所提高,流动资产周转率由2012年的0.93增加到2014年的1.49,提升了1.6倍;总资产周转率也从2012年的0.71增加到2014年的0.75,实现稳中有升的增长态势;流动资产总额从2012年的8.5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30.4亿元,增幅达到256%,这些数据都说明公司的经营能力在不断提升。

(四)成长能力。本文选取了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以及净资产增长率三项指标来分析尔康制药的成长能力。三项指标中除了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变化幅度不太大之外,其余两项指标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净利润增长率从2012年的28.94%增长到2015年的109.71%,达到了2.8倍的涨幅;净资产增长率更是从2012年的9.6%增长到2015年的157.97%;其中,2014~2015年是公司飞速发展的时间段,同时这也是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时间段。股权激励的实施极大地增加了企业上下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得净利润增长率发生了巨大变化。净资产增长率反映的是企业资本扩大规模的速度,如此大幅的增长也是来源于股权激励消除了高管的短期行为,激励高管与股东共同分享企业的利润、共同承担企业的风险,放眼于公司长期发展。企业规模大意味着其市场占有份额大,公司的竞争力也同时增高,有利于做大做强。从营业收入增长率这一指标来看,2013年至2014年间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也近15个百分点,这对比其他未实行股权激励的同行业公司来说,增幅也是显而易见的。所以,股权激励给尔康制药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和势头,对尔康制药业绩的增长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五、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通过以上对尔康制药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后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以及成长能力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实行股权激励以后公司各方面的业绩水平得到了一定提升,尤其突出的是公司的成长能力。这说明股权激励作为长效激励方式对公司的成长以及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员工与公司结成利益的共同体,向企业长期目标进发。

(二)建议。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股权激励的实施对尔康制药的业绩产生了正面影响,但是其股权激励方案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行权条件单一且较为保守;第二,激励幅度过小。就此,对尔康制药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考核指标多样化。从尔康制药股权激励的方案中,我们可以看出其行权条件仅仅考虑了财务指标中反映盈利状况的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这样的评价指标过于片面。我们认为应该引入其他反映财务状况的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以及市盈率等反映市场表现的指标;对于非财务指标的引入也很有必要,因为财务方面的指标更多的反映了过去的状况,而非财务指标能够预测未来。

2、适当提高激励幅度。根据相关规定,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这一规定只规定了数量的上限,而没有制定下限。尔康制药股权激励方案中,该比例仅为1.25%,远不及10%的上限规定,这样较小的激励幅度会制约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因此,我们认为尔康制药应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拟定出更加有效的激励幅度。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治理结构是保障股权激励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股权激励从制定到实施需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和监督。因此,公司必须完善治理结构,保证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1]杨柳娜,张丽.我国企业股权激励的机制与实践[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9.2.

[2]杨海燕.深市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5.1.

篇9

给银行业员工戴上“金手铐”

长期以来,对银行家的激励与约束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银行业发展的一个大问题。中国银行业长期缺乏一种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未能将银行管理人员的利益与经营业绩、特别是与银行的长期利益以及股东利益联系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层的“道德风险”。作为中资银行,在外资银行虎视眈眈的关口,如果不能彻底消除“内忧”,启动股权激励计划,给自己的员工戴上“金手铐”,那么在金融业彻底放开之后,民族银行业将会面临严重的危机与考验。看过乔家大院的人都知道,中国银行业的前身――票号能屹立四百年不倒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给东家(股东)和掌柜(经营者)一个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身股制),即掌柜以自身的人力资本来获得票号的股权。而目前,我们绝大多数银行连票号那样的初级的股权激励机制都没有。

交行实验

好在交通银行给我们率先开了个头。去年年中,交通银行(3328.HK)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内地商业银行在境外上市第一股。在上市过程中,交行高管的长期激励机制曾多次受到投资者的批评,交通银行董事长蒋超良事后回忆到:“国际投资者对我们欠缺激励约束机制比较疑惑,在路演过程中提出了很多的问题。他们认为,如果公司高管与企业的利益不一致,就会扭曲高管的行为,使其缺乏责任心。如果缺乏长期的激励机制,高管搞一年拿一年奖金,就会只关心当年的业绩,当年能拿多少奖金,至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就不去考虑,对公司今后的成长性、股东稳定的、长期的回报不太关心。”针对交通银行上市前大规模的资产重组与坏账剥离,投资者质疑:“如果没有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外汇注资只能成为免费的午餐,刚刚剥离的不良资产很快就又会形成。”在此情形之下,推出以股权激励为核心的长期激励机制,使银行经营者的利益真正与交行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相连,已势在必行。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交通银行很快就在当年年底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该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对象已基本圈定在高层,将集中在董事长、董事(非独立)、董事会秘书、监事(非外部)、行长及副行长、总行部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直属及管辖分行行长及副行长这一个层面,范围控制得很小,总计仅有250人左右。授出的股票增值权总数不超过H股发行总数的15%。具体分配是董事长和行长获得不超过授予总数10%的股票增值权,其他高管获得不超过20%的增值权,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为70%。

股票增值权,通常与无附带要求的股票期权同时使用。它的设计原理与股票期权近似,但差别在于:在行权时,经营者并不像认购期权形式那样要购入股票,而是针对股票的升值部分要求兑现。国内现在有些人谈到的股票期权,实际上说的就是股票增值权。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可以是全额兑现,也可以是部分兑现。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在美国,股票增值权必须要有6个月的持有期,所以,它只能给公司内部的经营者。股票增值权因为通常以现金的形式实施,有时也叫现金增值权。在这种情况下,它不是以增加股票发行为前提,因而不会对公司的所有权产生相应的稀释,也不会产生无投票权的新的股票持有者。

股票增值权是目前比较主流的股权激励模式,而且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其优点就是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事实上,交通银行的股票增值权操作上非常简单,不需要进行真正的股权变更。通过股票增值权奖励,激励对象――交行的高管们不实际持有股票,无须解释股票的来源,不会对交行的所有权产生相应的稀释,也不涉及国有资产的分配,有利于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认可。

这种虚拟的股权令交行管理层并没有所有权、表决权等真实股票的权利,也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股权结构。这种与股东价值增长挂钩的虚拟股权激励模式是现金支付的形式,授出两年后才可行使权利,两年后最多只能行使25%,三年后再行使25%,以此类推,五年后才可以行使最后的25%。但是,如果行权日的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授予时候确定的行权价,则不能获得任何收益。对于交行此次激励对象“在本银行全职服务并领薪的董事和监事,总部部门副总经理和省级、直属分行副行长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为本银行作出重要贡献的员工”来说,能够分享公司价值成长带来的现金收益是莫大的长期激励。无论如何,交行的股票增值权模式已经开创了国内银行业的一个良好先例,银行的高管第一次可以享受到公司增值的增量收益。

事实上,年薪在银行业高管人员的收入中只占很小的比重,因此各职位的收入差距并不主要体现在这一部分,而是体现在激励部分。按照交行58.56亿股的流通规模,以及授权额度占流通额度的15%,如果实际授权80%,总授权份额约为7亿股(58.56×15%×80%)。交通银行股权激励总量占流通股15%的比例实际上已经比较接近于国外大银行的水平。内部的分配比例上向董事长和行长倾斜,按照交行董事长和行长可以获得激励总量的10%计算,则他们总共可以获得7000万股的股票增值权,人均获得激励的股权,市场价值预计在人民币80万元左右,最高的可能在200万元以上。这个数字也不算很高,目前交行总行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均年薪在40万―50万元,未来的计划是逐渐提升至80万元。股权激励相当于未来预期的一年收入。

在高层股权激励之外,对于普通员工层面,交通银行将进行大范围的薪资改革,预计今年下半年交行将在全国范围内的各分支机构推行新的薪资制度。该薪酬制度方案的核心理念是“定岗定薪”,即银行员工的薪酬标准主要由其岗位设定和工作绩效来决定,比如同样是处长和科长,在不同岗位上,薪酬的参考起准点可能大不相同,一些关键性的业务部门在薪酬标准上将获得更大的侧重。先对员工进行薪资调整,然后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推行员工持股制度。

股权激励在路上

在交通银行之后,后来上市的建设银行,其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则在交通银行的基础之上把范围涵盖到全体员工。如果说,交通银行目前还只是把股权激励的对象限定在高管层面,继交通银行之后登陆香港股市的建设银行(0939.HK)则制定了一个比交通银行更加全面,涵盖包括高管、中层员工、一般员工三个层次在内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建设银行也由此成为首家全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国有商业银行。该行股权激励计划大体分为股票增值权和员工持股两种激励机制。建行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分成两种方式处理,一种是针对管理层的股票增值权计划,这与交通银行的方案非常类似,其合格参与者包括董事、监事、管理层以及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员工。这些合格参与者将获授股票增值权,并且自批授日期起第三周年当日开始,每年最多可行使25%。合格参与者可收取等于授予日期建行H股收市价与行使日期前一年建行H股平均市价的差额的款项。另一种是针对建行全体员工的,即“职工自愿持股计划”,职工自己拿钱买。因为建行的盘子很大。拿出普通股的1%就已经有80亿港币,数额已经很多。所以对建行30万员工来说,一人1万股,才30亿股,最终建行可能会拿出总量为流通股5%的股权供员工认购。经邦咨询认为,此举对抑制员工道德风险有正面作用。

篇10

股权激励是公司经营者通过一定形式获取公司一部分股权的长期性激励制度,使经营者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薪酬制度,是一项制度创新。相对于工资、津贴、奖金等短期激励而言,股权激励是最有效、最持久的中长期激励政策,也是促进公司维持长期、健康发展的最佳薪酬机制。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和国内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能够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伴随着我国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运用这种方式。但本文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民营企业在任何时候都适合这种股权激励。

一、股权激励的类型及作用

股权激励源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由美国旧金山的一名律师路易斯凯尔索设计出了世界上第一份员工持股计划,到了20世纪70年代,一种新的股权激励方式一股票期权应运而生。股权激励是一种主要针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新技术骨干人员实施的高级激励方式,由于它有效地解决了“内部人控制”和“人力资源资本化、证券化”的问题,所以一诞生便倍受瞩目和推崇。员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制度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推广和应用。迄今为止,美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达到了20000余家,有3000多万企业员工参加了各种持股计划,全球工业企业500强中90%都实施了股票期权制度,中国也有不少企业正在实施之中。

1、股权激励的类型

股权激励有不同的分类方式,如果按照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股权激励则可分为三种类型:现股激励、期股激励、期权激励。现股激励:通过公司奖励或参照股权当前市场价值按照一定的折价比例向激励对象出售的方式,使其即时地直接获得股权。同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持有股票,不得出售。期股激励:公司和激励对象约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权,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激励对象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期权激励: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激励对象到期可以行使或放弃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激励对象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2、股权激励的作用

股权激励以员工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其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使员工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更大程度地保持一致,从而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对企业发展的作用的确很大,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调和了股东目标和经营者目标,通过使企业员工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让员工分享企业成长的成果,使股东目标与经营者的目标趋于一致,企业的价值追求与企业员工个人利益协调互动,能极大地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力。二是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市场化的评价机制,可以更好地体现人力资本的价值与贡献,相对于以“工资+奖金”为基本特征的传统薪酬激励体系而言,股权激励使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更加牢固、更加紧密的战略发展关系,适应了信息经济环境下人力资源资本化的时代要求,为解决我国企业目前广泛存在的“委托链的责任衰减与成本攀升”、“内部人控制”、“经营者伦理风险”提供了一种现实和有效途径。三是股权激励可以将企业外在压力转化为内在动力,从而为经营者提供一个较为稳定的、有效的激励刺激。四是股权激励具有低成本性,既能避免企业人才流失,又能为企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的加入。五是股权激励可以帮助企业融资。

二、民营企业在不同发展时期的特点与困境

在改革开放的30多年中,我国的民营企业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解决就业、稳定社会等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是不是所有的民营企业都适合进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适合处于哪一阶段的民营企业呢?我们先看看民业企业的发展阶段及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

1、民营企业在不同发展时期的特点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具有生命周期的特征。根据对企业成长过程的考察,企业的生命周期可以分为孕育期、求生存期、高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和蜕变期。民营企业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

(1)孕育期。孕育期是指企业的初创阶段。这个时期,企业的员工少,企业内部还没有成熟的规章制度,管理只能由危机到危机的管理,不存在权力与责任的授予。这―阶段企业的特点是:投入大、可塑性强、建设周期长,对企业以后的发展影响大。

(2)求生存期。企业取得登记注册,并开始运营后,就进入求生存期。这一阶段企业的特点是:实力较弱,依赖性强;企业发展方向不稳定,转业率高;创新精神强;发展速度不稳定,波动大;破产率高;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较低;企业缺乏自己的形象。

(3)高速成长期。企业创立后,在5m7年内能生存下来并获得一定的发展,一般就会进入高速成长期。这一时期,企业发展迅速,企业与社会联系越来越密切,外部环境对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员工越来越多,产品越来越丰富,对内部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也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同时,企业的组织结构发生变化,逐步由集权制向分权制发展,企业可以实行股权分离。

(4)成熟期。如果企业在管理制度化的过程中获得成功,领导职能也制度化,企业就进入成熟期。这一时期企业的特点是:企业发展速度减慢,甚至出现停顿,但是企业的效益提高了;因为企业的规模变大,企业的发展逐步由外延式转向内涵式、由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产品向多元化发展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5)衰退和蜕变期。企业到了这―时期会患上“大企业病”,产品老化,企业的生产萎缩;企业负债增加,财务状况恶化。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孕育期、求生存期不具备股权激励的条件,企业连发展的基本条件都没有具备;在成熟期也不适合进行股权激励,因为这一阶段的企业发展速度相对减慢;衰退期更不适合进行股权激励;企业只有处于高速成长期时才适合进行股权激励。

2、民营企业在高速成长期面临的发展困境

我国民营企业的困境主要表现在行业限制困境、企业治理困境、人才技术困境和融资困境方面,而处于高速成长期的民营企业面临的困境则是以下三点。

(1)企业内部治理出现困境。处于高速成长期的民营企业

已经经过几年的时间,验证了独有的核心商业模式,企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企业员工成倍增加,产品呈几何级快速丰富,对内部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员工素质和创新性的要求也相应提高。而企业自身的组织结构和内部治理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内部治理开始出现严重困境。比如企业集权化领导和内部缺乏民主机制导致企业战略决策不准;老员工越来越不好管;组织僵化;领导越来越腐败分化;产品NN间内急剧增加,产品创新不够;员工的增加、岗位的增加使得过去的工作流程及规章无法应付,等等。

(2)企业人才出现困境。民营企业在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处于高速发展期时,要想实现飞跃性的发展,提升企业在行业内部的竞争力,就要凭借企业的技术创新优势。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都非常重视人力资源,但现实条件下,大多数民营企业却面临着严重的人才危机和信任危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家落后的“资本雇佣劳动力”观念,认为员工和企业的关系只是劳动力的雇佣关系,很多民营企业家认为只要有高薪,市场上多的是优秀人才,而没有从思想意识上真正重视过人才和他们的人格尊严。加之民营企业用人唯亲的任人方式,使优秀人才难以真正融入民营企业,因此,他们通常持打工心态,只关心眼前利益,对企业没有认同感和长期扎根的观念,这使得企业的技术开发失去了根本的保障。

(3)缺乏资金也成为很大的困境。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的民营企业最大的困境还来自于融资困境。由于目前我国对拟上市公司的资本、赢利能力等有着严格的规定,并且资源非常稀缺,因此大多数民营企业无法公开发行股票。我国对债券发行额度的规定和苛刻的发行条件对民营企业颇为不利,再加上民营企业知名度低,信誉尚未建立,即使获得了发行额度也很难融得所需资金。而国有商业银行因考虑到民营企业借贷资本的额度小、频率高,发放贷款的成本和风险都比较高,一直以来都很不愿意给民营企业提供贷款,这更使得民营企业陷入融资的困境。

高速成长期的民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可以帮助企业走出治理困境、人才困境和融资困境,从而帮助企业更快速地发展。

三、结论

通过上面的分析,高速成长期民营企业的高速成长性以及民营企业固有的股权结构的灵活性为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条件,同时实施股权激励又能帮助这一时期的民营企业走出发展困境。

深圳华为是这方面的典范,“股权激励”不仅为华为吸引和留住了一大批高科技人才,也为华为的成长和快速扩张创造了条件。1987年9月,任正非与其他5人共同出资21000元在深圳市南山区工商所注册了一间民营科技公司,任正非等六人各占1/6的股份,这是华为公司的前身。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华为成为中国电子行业百强之首,2007年底,华为公司员工超过6.8万人,实现合同销售额160亿美元,同比增长45%,是中国少有的能与跨国公司竞争的高科技企业。华为之所以能以超常规的速度发展,是与公司在1991年11月-1992年6月(高速发展的前期)开始推行职工普遍持股制和2001年(高速发展期)以后推出的股权激励分不开的。

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高速成长期的民营企业不仅可以实施股权激励,而且这一时期实施股权激励还可以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从而快速发展。但股权激励也不是万能的,无论是企业内部还是企业外部,都还存在着很多值得思考的问题,比如实施股权激励的时机是否合适、企业的成本与收益是否权衡、如何建立一套业绩评价考核体系等等,本文都没有涉及。对这部分问题,也将会成为笔者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于璐、詹蕾:对当前国有企业实行股票期权制有效性的质疑[J],当代经济,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