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23:13:1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对全镇涉粉尘爆炸企业进行全面整治,辨识管控企业粉尘爆炸风险,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健全监管台账,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涉粉尘爆炸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制定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全镇涉粉尘爆炸企业,特别是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发现的隐患问题但未进行彻底整改实现闭环的涉粉尘爆炸企业。
整治重点: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20区是指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续(长期或经常短时频繁)存在的场所,如粉尘容器内、料斗、料仓、施风除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输系统、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等)。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工作分工
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镇安监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现将工作分工如下:
镇安监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领导要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做好管线工作中涉及粉尘作业企业和使用场所的爆炸检查工作。
四、整治步骤
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拟制方案
1.镇安监办公室结合涉粉尘爆炸企业数量和行业分布,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搞好协调分工,精心组织安排,增强排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相对本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全面彻底进行排查摸底,特别要核准粉尘作业场所人数,排除非涉爆企业。
(二)业务培训,提高素质
督促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涉粉尘爆炸专题安全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关操作规程和标准规定, 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三)自查自纠、整改隐。
涉粉尘爆炸企业要依据粉尘防爆相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4类10项问题、隐患,认真组织对本单位涉粉尘爆炸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作场所、岗位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隐患整改档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四)集中整治。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镇政府成立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整治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凡是现状有同一时间容纳10人以上电子、制衣、医药、汽车、玩具、日用百货、家具木材橡胶烟草价格、物流仓库、肉食蔬菜海产品等食品生产加工或冷藏、储存以及其他制造或加工企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类似功能的同一时间容纳5人以上的家庭小作坊,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二)专项治理重点
1、单位场所是否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
2、单位场所是否依法申报并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竣工验收。
3、是否违规采样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4、液氨制冷企业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准是否安全有效。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设置影响逃生障碍物。
8、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6年1月15日前)
镇政府结合本地区制定了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政府排查、企业自查(2016年2月5日前)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坚决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抓好外防输入环节,全面推进复工复产,把“四抓四促”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与疫情防控、国土绿化、安全生产紧密结合起来,对工业企业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大整治、大清理、大绿化,倡导人人落实“戴口罩、少出门、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在全区工业企业中构建起防疫情、整环境、保健康、促文明的工作格局,全面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抓好环境卫生整治。紧盯“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对工业企业厂区卫生环境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要求企业专人负责、专人保洁,配备环卫基础设备,实行定时巡回保洁,做到管理责任明确,保洁及时到位。生产、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存放,生活垃圾做到及时清理,建筑、工业垃圾按要求无害化处理,建立企业内部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二)全面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督促企业生产过程中必须做到“四个到位”,员工健康信息建档到位,防疫措施到位,落实厂区车间班组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位,应急方案、管控措施制定到位。
(三)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帮助指导企业全面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包抓企业联系人积极对接企业,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复产复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车间、班组及从业人员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做好设施设备检修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五)全面抓好“三线整治”工作。配合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做好我区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等架空线缆清理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整治城市“蜘蛛网”。
(六)全面抓好厂区绿化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绿化,按照厂区绿地率达到20%的要求,对厂区内外空出地,植树种花,因地制宜搞好绿化,增加绿地。
(七)全面推进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开展“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企业帮扶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复产复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尤其是对22户亿元企业在招工、纾困、融资贷款等方面提供协调帮助,认真落实省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55条措施”、市“36条措施”等各项政策,推动企业稳产增效。
(八)督促中央省属企业做好“四抓四促”。督促公司、银光公司、稀土公司等中央省属企业,全面开展厂区积存垃圾清理清运、厂区环境卫生整治、厂容厂貌形象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压紧压实责任。成立“四抓四促”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各股室明确整治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三级网格”管理。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三级网格”管理制度,加强厂区车间班组“三级网格化”管理中网格长和网格员队伍建设,动员基层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与到网格化管理中来,真正把“三级网格”管理落实到企业日常管理中。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谁运营、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通过开展全县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清理整顿,进一步理清价费关系,完善价格机制,打击违法经营、违规收费行为,回应群众关切,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供水供电供气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水、电、气工程安装收费过高问题。(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
(二)整治对已取消的费用项目变换名目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问题,以及因企业管道铺设不合理而额外增加的费用转嫁给用户收费的问题。(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
(三)整治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问题,包括开通费、开户费、开口费、入网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
(四)整治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构成、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不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不规范,以及散布虚假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
(五)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
(六)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
(七)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
(八)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思想松懈、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流于形式,未及时有效办理群众的价格投诉等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全面整治、总结评估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月8日至1月15日)。制定全县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专项整治总体方案,发改、住建、经信、水务、市场监管部门和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1月13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要召开动员大会,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媒体平台等,广泛向群众公示整治项目、公布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月16日至1月25日)。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针对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要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限时清零。县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1月25日前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全面整治阶段(1月26日至3月25日)。县发改局要加强水电气收费水平监测,定期收集掌握本地区及周边地区收费标准;要对水电气公司开展价格成本评估;要会同住建部门指导燃气企业合法合理定价,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燃气工程安装平均收费水平。县住建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市场管理和施工管理,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监督、事故赔偿等责任,对施工质量不合格和不达标的要依法查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市场收费行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通过约谈、告诫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强价格自律,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对非利益相关方施工并已验收合格的工程另行加价的,以及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变换名目另行收费的,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县发改、住建、经信、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形成书面材料,并于3月31日前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为民情怀,强化责任担当,推进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全县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县发改局牵头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县发改、住建、经信、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整治工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20xx年和20xx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的、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的,一律挂牌督办;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着力抓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编制完善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健全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报告制度,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误报行为。凡是发现一级保护区新增设排污口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指标100%达标。
2、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重点整治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擅自停运、超标排污和直接排污等问题。对污水处理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及未经处理仍在直排渗滤液的问题。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环保有关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对钢铁、焦化、水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本辖区内工业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情况。
(三)全力推进COD减排,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专项检查
按照《x市浊漳河沿岸企业专项检查》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对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河道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浊漳河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直接排入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2、检点
(1)重点检查并掌握企业日均排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月进行水污染物排污申报;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水污染物排放口和排放口标志;
(4)检查国控、省控重点排水企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5)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并做到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6)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7)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检查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3、检查要求
(1)进一步强化排水企业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水污染物排放口,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未按要求规范排污口、未按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检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查处;
(2)对违法建设、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要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私设排污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3)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流域,要采取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并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强化污染治理力度,推进重点区(流)域整治工程
nn40.com 在去年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对本区域的排污企业重新进行全面梳理,对每一个企业都要有明确的处置意见,合法企业继续巩固提高,违法的企业依法处理。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强化对店上、王里堡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8月底前通过省环保部门验收。认真落实《x市重点工业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xx〕35号),潞宝工业园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全面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有工业项目,都要通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重新核实确定排放指标和减排任务,积极开展治理工作;焦化行业要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的后期工作。全面实施浊漳河重点河段清理整治,彻底取缔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的土小企业、拆除设施,恢复地貌。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污染项目,杜绝新增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进行规整,设立排污标志,注明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的种类数量及排放达到的国家标准,接受监督;坚决清理堆弃于河道两侧的垃圾等废弃物,对河道进行规整,加大河道两岸的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淘汰钢铁、电力等落后生产项目,全面完成焦炉煤气和然煤电厂烟气脱硫建设任务,已建成焦炉煤气和烟气脱硫设施的要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全面提高焦炉煤气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投运率和脱硫效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标准,落实运行经费,保证稳定运行,水质达标。店上镇要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通过以上措施,到20xx年底使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
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监督其整改到位。对地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20xx年底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处罚并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未建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除依法处罚外,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及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组 长:杨鸿斌(副市长)
副组长:王双泰(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翠则(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田杨太(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赵耀红(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怀生(市发改局副局长)
宋伟斌(市经贸局主任科员)
杜进才(市城建局总工程师)
刘建国(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建东(市司法局副局长)
郑学先(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维忠(市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赵耀红兼任。
办公室电话:0355—6762306(兼传真)
各乡镇、办事处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分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发改部门要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清理整顿的乡、镇停止核准或审批基本建设项目。
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所列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对有关企业予以关停、实施淘汰。
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环境行为实施监察,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并结合我市“五·五”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环保法的宣传教育,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城建部门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及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基本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的污染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环保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化工企业。
电力部门负责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断电措施。
四、主要工作措施
nn40.com (一)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采取综合措施,全面进行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
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执法
环保部门要强化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时间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
(一)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的__区安监局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小组,负责配合__区消防大队开展相关治理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定期收集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朱春选担任。
(二)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制药、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木材加工、电子通信设备、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宿舍等。
(三)整治重点包括:1、企业、作坊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企业、作坊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是否使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4、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5、厂房、仓库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同一场所的现象;6、企业厂区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障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有效;7、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8、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9、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并面向全体员工公布,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实施演练,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掌握岗位消防安全知识;10、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者消防队伍。
(四)整治情况。在为期3个多月的整治中,我局先后出动30多人次,独立开展或配合消防大队开展了相关专项检查,检查涉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合计75家,查处隐患135处,整改130处,关停企业3家。
在我局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中,发现木材加工企业成为了该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最大的行业,管理难度大、监管缺失。
据统计,目前我城区持证(木材加工许可证)经营加工企业(个体)为51家,其中:市林业局发证为28家,城区农林水利局发证23家,此外涉嫌无证加工场所(小作坊)数家。这些木材加工企业(个体)、场所(小作坊)主要分布在辖区苏圩镇、延安镇、沙井街道、__街道。这些木材加工场所主要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木材加工企业(场所)多是简易建筑,耐火等极低。从事木材加工的生产车间和库房有
的是租用居民住宅,有的则是用木板石棉瓦(油毛毡)搭建,一旦发生火灾,必将助长火势的迅速蔓延扩大,给防火、灭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二是场所规划、布置不合理。由于受到土地的限制,大部份木材加工场所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布局随意性较大,厂内的生产加工区、木材堆场(库房)、生活区等混为一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消防“三合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群死群伤的可能性极大。
三是违章用电、用火现象普遍存在。电气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厂内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老化、穿越可燃物的线路不穿管保护,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自备发电机、柴油机加工,在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周围堆放原料和成品等现象普遍存在。
四是消防基础设施和灭火器材匮乏。木材加工企业(场所)大多数设在辖区较偏远的地段,这些地段多数没有公共消防给水管网,多数加工厂房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不足,有的缺乏保养失效。
五是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大部分木材加工场所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操作规程,一些场所虽有一些简单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但只能做到制度上墙,口头落实,业主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整改,只做表面文章。
六是自防自救能力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有待提高。小型木材加工企业(场所)只注重生产经营,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大部分企业主及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匮乏,自防自救能力差。对木屑废料不及时清扫,对机械设备和消防器材不及时保养检查等现象突出,不能正确使用现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一旦发生火灾,不知道该怎样进行火灾的扑救、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七是业主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大多数加工场所业主只关心生产、盈利,消防安全意识极为淡薄。这也就是木材加工业火灾事故频发的最根本原因。
木材加工场所的火灾事故隐患整治,除了业主自身外,需要城区各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方可标本兼治:
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农林水利局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在管好业务的同时也要管好安全,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谁发证,谁负责”要求。首先,在给企业(个体)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时,务必要对企业(个体)加工场所进行核验,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后方可办理许可证,对屡教不改的持证业主吊销其加工许可证;其次,加强对加工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定期组织人员对场所进行消防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业主整改,对涉嫌无证经营场所及时抄报工商局进行取缔。第三,充分利用发证、检查、培训等时段对业主进行有效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
(二)继续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一是要彻底清理、纠正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按照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及省、州政府的要求,对县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8月底前列出清单,9月底前彻底纠正和废止,并于县政务公开网公示。二要切实加强工业园区及园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监督监察力度。对园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违法事件,要依法从严处理;提高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合格率,对长期以“试生产”为借口,不申请环保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治污设施不配套,超标排污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产整治。
(三)加大县内污染源的监测、监管力度,对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制。要切实加强对县内重点污染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要挂牌督办、落实领导、落实责任、跟踪督察,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今年,县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决定将无源洞所有的煤炭码头经营企业列为县级挂牌督办名单。新城云沱污水处理厂已被纳入国控管理企业,按要求,必须在10月底前安装、启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平网。要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力度,对重点污染企业,每年至少定期监测两次以上。
(四)按照省、州政府的要求,抓好我县的三个专项治理。省政府在全省实施环境保护的五个专项治理工程,涉及到我县的有三个。一是由商务部门牵头的小水电专项治理,年内必须启动脱硫设施的建设,2008年6月底完成治理任务,年内未启动的将在丰水期实行限产措施;二是由环保部门牵头的小造纸企业的专项治理。目前,我县的小造纸企业只有清太坪镇的青龙造纸厂,该厂已由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于2006年关停。为防其死灰复燃,相关部门必须再次检查,确保其关闭彻底。三是由建设部门牵头的城市污水专项治理,对我县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实现污水的达标排放。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在2008年底前要达到0.8元/吨。
(五)要努力完成与州人民政府签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2007年3月,我县与州人民政府签定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并椐此编写了《巴东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各县直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责任书及削减目标的内容逐一分解,制定工作措施加以落实。2007年,我县的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SO2和COD)要不折不扣的完成。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严格按照国务院召开的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及省、州的安排,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张渊平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谭文通、县环保局局长王昌哲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副局长谭本华、县监察局副局长冯国权、县司法局副局长王雄祚、县工商局副局长向东、县安监局副局长余先华、县电力公司副经理黄家国、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崇俊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办公,王崇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全县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并负责指导各乡镇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
各乡镇也要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州政府制定的“八不批”制度,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列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整顿范围规定的项目不批;州级旅游核心景区的建设项目不批;对水利水电开发项目未作流域规划环评且开发总量以超过60%的县市不批;凡SO2、COD控制指标没有按削减目标完成的县市,新上项目一律不批;县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指标任务未完成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凡是超过环境总量控制目标的县市,新上项目一律不批;凡是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不批。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严格考核制度。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协同作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从组织领导、挂牌企业、案件督办、环境执法等方面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
(四)加大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要下大力气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这次环保专项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环境违法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的,对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政策严肃处理。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对环保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做到违法事实公开,查处过程公开,查处结果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广泛发动、引导公众参与,努力营造群众积极参与环保专项行动、监督环保专项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将有关情况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重点和总体目标
年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预防高空坠落、预防坍塌、预防物体打击、防扬尘污染。
专项整治总体目标:
1、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有效遏制重大伤亡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力争年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年有较大幅度下降;
2、有效治理全镇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继续推广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报监制度,镇区建筑工地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逐步淘汰砖砌围栏,基本消灭建筑材料扬尘污染;
3、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管理,镇区内杜绝直接抛洒建筑垃圾现象;逐步消灭工地车辆带泥上路现象,镇区100%的工地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备,实现100%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基础上,率先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三、组织领导
全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所。
四、实施步骤
此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工地)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广泛开展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机构,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扬尘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充分做好动员和部署;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制定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大力推动现场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立,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加强施工作业人员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二)自查自改阶段。各施工企业组织开展自查自改:一查思想认识,对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克服厌战消极情绪;二查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度、安全生产预警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等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三查培训教育,民工业余学校是否建立,教学计划是否得到实施,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民工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教育是否到位;四查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脚手脚、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工程施工是否严格按照论证和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五查隐患排查,开展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和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六查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的报监,施工现场环境监管的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七查安全施工费用的落实,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落实到位。
各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排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要在9月底前上报镇建管所。
(三)检查执法阶段。镇建管所将组织人员。对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专项整治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首先责令其整改,录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整改不力的,依法严格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认可条件的,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三违”人员,严格按记分考核办法进行记分。
(四)总结评估阶段。将适时召开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会,总结和推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找出整治工作中不足,制定应的对策和措施,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施工企业成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领导工作机构。在组织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08年10月底前,城区、东城、南城、万江进点屠宰率达到100%,其余镇(街)进点屠宰率达到95%。
(二)具体目标:专项整治过程中,各镇(街)经贸办实现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100%;屠宰企业100%取得相关证照;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屠宰企业100%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屠宰企业100%健全进货、出厂检验制度;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屠宰企业100%落实“四个制度、三个台帐”。
二、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专项整治期间,市经贸局成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叶葆华副局长任组长,市场管理科蓝越山科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主要监督、指导、检查和协调全市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要提高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成立镇(街)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加强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
1.各镇(街)要积极扶持企业改造升级,坚持机械化、规模化发展方向,发挥规模效益作用,加快发展集中配送现代流通方式。
2.认真检查辖区内定点屠宰场的设置规划和硬件设施建设情况,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政策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停业整顿。
3.加强屠宰场证照管理,对不符合卫生、检疫、排污等规定条件的,积极争取卫生、农业(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的支持,责令限期整改。
4.完善定点屠宰场的生猪进场检验制度和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完善定点屠宰场生猪安全处理措施,落实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确保定点屠宰场出场肉检验合格。落实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配套等工作,肉品品质出场检验合格率100%。
(三)强化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1.对本镇(街)制定的涉及屠宰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整理,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要按程序修订或废止。针对某些薄弱环节,加强政策研究,探索新的整治和管理方法。
2.规范收费标准。各镇(街)经贸办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生猪屠宰环节收取的各种税费进行规范,严格按照**市生猪屠宰统一税费标准进行征收,重点清查特别是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并对违反规定的收费情况进行处理。
3.完善和健全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引入激励机制,加大举报制度管理力度,对屡禁不止的顽固私宰、制售病害肉窝点要进行重点清理整治,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设立举报电话热线。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举报查处率100%。
4.各(镇)街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治。尤其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对涉及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实现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100%。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镇(街)要重视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培训和教育。加强绩效考核,强化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各镇(街)经贸办要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作为今年生猪屠宰管理的重点来抓,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克服各种困难,按照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我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任务。
(二)各镇(街)要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为突破口,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和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以部门自查,全市抽查和不定期检查为主要,落实我市今年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市经贸局举报电话热线:22217981)
(三)落实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各(镇)街经贸办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指定一名同志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工作进度、工作动态、工作报表等材料报送工作。各镇(街)经贸办在每月1日前,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执法情况和屠宰企业检查情况表(附件1),生猪屠宰管理情况表(附件2)传真至市经贸局市场管理科。
四、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
动员部署期间,各镇(街)制定本地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健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组织。6月30日前,各镇(街)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
(二)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至10月30日)
各镇(街)经贸办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屠宰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10月30日前,各镇(街)经贸办报送经重新规划及专项整治整改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情况,做好与前期的对比分析,重点汇报整治屠宰场的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
2008年11月8日-12日,市经贸局组织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一)通过专项整治,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达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目的。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处坚决取缔;对证照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经营户,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条件的,加强监管。坚持查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实现我县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和零售企业安全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制订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雷思高兼任,负责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检点
(一)全县所有烟花爆竹经营点。重点检查三类经营单位。一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户(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二是烟花爆竹所有固定零售点46户;三是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窝点。
(二)各乡镇、社区及部门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查处及关闭取缔情况。
五、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户和各乡镇、社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批发企业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执行情况。
(2)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审批手续,是否领取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进行了相应的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是否进行了全员培训。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签订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按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布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是否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是否落实了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检查制度,是否及时修订了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了演练,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上报,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对一般事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查处和教育。
(4)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安规定将应急救援预案在县安监部门备案。
(5)烟花爆竹销售是否按规定及时备案;库区是否按规定做到了有效监控;烟花爆竹仓库是否有存放来历不明烟花爆竹的现象;避雷设施有无当地气象部门颁发的检测证书和检测报告;消防设施有无当地消防部门颁发的验收证书及检测报告;工库房等建筑物是否符合新规范的要求;试验场的试验和销毁场的销毁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并做好记录归档。
(6)仓库产品堆垛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量存储,有无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或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房存放现象。
(7)是否对照《山西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话规范(试行)》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固定零售网点
(1)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是否实行专柜销售,并有专人管理;经营场所与备用库房是否隔离;专柜与其他商品柜台的距离是否不小于2米;是否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场所销售;
(3)经营场所有无超量存储现象;是否经营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经营含有氯酸钾的产品;
(4)经营场所是否粘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5)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责任制,并制定各项安全制度;
(6)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市安监局组织的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
(二)对乡镇、社区、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是否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和督促整改。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是否建立健全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了烟花爆竹监管责任人;是否落实了每个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监管责任人。
4、是否建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打非工作人员;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编制了烟花爆竹安全应急预案。
5、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组织协调对当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六、整治方式
此次全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历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违法销售行为,并主动向当地安监站和县安监局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将对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同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烟花爆竹销售条件的,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
(二)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无一遗漏的全面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没有相关证照而销售烟花爆竹的,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依法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手续)虽然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及证照(手续)不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要列入整顿名单,责令其停止销售,进行整顿。
3、对证照(手续)齐全,符合销售条件的,列入正常烟花爆竹经营户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要将烟花爆竹经营户,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造册登记,并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领导组办公室将对三类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名单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对三类烟花爆竹经营户采取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联动整治
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成若干县乡联合检查工作组,到各乡镇、社区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组将吸收有关单位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有烟花爆竹的各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联动检查组要在全面听取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对每个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七、整治步骤
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成立烟花爆竹整治领导组,根据县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统一部署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阶段
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都要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要求,自查本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排查摸底,并将排查摸底情况按本方案的要求签字上报。
(三)分类整治阶段
在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签字上报。
1、对列入关闭取缔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5月1日开始,由安委办组织、乡镇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部取缔。关闭取缔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社区确定跟踪检查责任人,进行日常监管,一旦发现取缔经营户重新经营,要关闭取缔。
2、对于证照对证照(手续)虽然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由牵头部门负责列入整顿名单,责令其停止销售,进行整顿。对隐患严重、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也要列入关闭名单,立即实施关闭。
3、对证照(手续)齐全,符合销售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户,列入正常烟花爆竹经营户名单,由牵头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
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进行通报,对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乡镇、社区、企业和牵头部门进行表彰,对消极整改走过场乃至出现问题的要予以严肃批评,问题严重或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乡镇、社区、牵头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户要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头脑清醒、工作细致、作风扎实,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领导。各单位、各企业要从讲政治、保和谐的高度,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经营户负责人要亲自抓专项整治工作,要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做到有部署、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有奖惩。各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县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地区的检查整治工作。
(三)要落实责任。政府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把措施落到实处,落到基层。检查督导到一线,发现问题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消除隐患到一线。要强化行政执法,严明纪律,对因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要严格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专项整治内容,逐条逐项予以检查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需要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及向有关部门反馈。
(五)要坚持“六个结合”。一是将专项整治与“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点相结合;二是将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经营户自查及政府各级部门督查、检查相结合;三是将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相结合;四是将专项整治与多部门联合执法相结合;五是将专项整治与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相结合;六是将专项整治与应急演练和总结分析事故教训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