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15: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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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含)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多业主公共建筑(有2个或2个以上业主的高层建筑,不含住宅楼)。整治从2012年5月开始至2015年8月结束。
二、整治内容
(一)建筑消防安全统一管理协议落实情况;
(二)建筑消防设施年检和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为总体目标,在三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落实高层公共建筑业主的公共消防设施管理主体责任,形成长效的消防设施专项维保资金保证机制;二是强化物业行业监管,规范高层消防设施管理委托行为,落实物业单位的管理责任;三是落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对高层公共建筑相关责任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政府挂牌督办等重点隐患治理制度,形成职能部门联合监管、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街道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毛建平任组长、街道调研员赵玉璧为副组长,街道各科室、各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所,李凤鸣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并汇总各社区开展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
领导小组牵头部署辖区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设施专项整治;牵头落实整改治理措施,确保各年度列入重大火灾隐患,被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按期除隐患;负责无物业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未向物业移交的高层公共建筑整治的具体监管;协同区住建局、消防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协调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部门落实长效监管机制;指导、支持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2年6月底前)
各社区要通过在高层公共建筑的主要场所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同时加强《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2012年7月1日-2015年7月1日)
各高层公共建筑业主及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责任方(物业管理单位、消防设施统一管理单位等)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自查项目表进行自查整改。其中消防设施及管理已移交物业的,由物业管理单位实施;无物业或未移交的,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实施。自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消防设施未正常年检的,要在2012月12月底前落实年检工作,并保证每年依法年检。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未整改项目原因和计划、消防设施年检落实情况或计划等工作进展情况需每季度形成书面报告报街道。各社区要加强对各高层建筑自查整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发现有自查整改不力或拖延不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重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督查落实(2012年6月-2015年8月)
各社区要定期牵头督促辖区高层公共建筑相关责任方及时完成自查和第三方检测发现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在全市所有受监建设工程、城镇燃气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设施不到位而发生亡人火灾。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受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
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持证情况;现场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二)施工人员和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建设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彩钢板的芯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情况;
(五)燃气经营企业冲罐区、储罐区、天然气门站、汽车加气站供应点等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以及相应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六)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七)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安监站、燃气办、建管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城镇燃气单位,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实施。
(三)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6月21日至9月10日)
我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根据职责分工,对所有受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将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日期,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综合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检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陈伙金市长任组长,陈生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府办邱华焰副主任、市公安局吴凤鸣副局长、市安监局陈美香局长、市消防大队林志荣大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市委宣传部、监察局、效能办、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市府办邱华焰副主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消防大队林志荣大队长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负责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重点整治内容
1、违法建筑和违章搭盖的清理整治,消除违章搭盖占用防火间距和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及灭火救援的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消除木屋区、棚屋区违章搭盖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
2、出租房屋、沿街商业店铺的火灾隐患整治,消除出租房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杜绝木屋毗连区、棚屋区内私房出租和沿街商业店铺违章搭建阁楼住人的现象。
3、消防车通道清理整治,消除消防车通道上设置挡车墩和其他障碍物以及将消防车通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现象;清除在建筑物消防登高面等设置架空线路以及其他影响消防登高车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整治,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居民小区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拆除居民小区影响人员逃生的违法安装防盗网,解决居民小区内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不善、无法正常使用影响灭火救灾的突出问题,确保居民小区内的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
5、加强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解决市政公共消防设施欠帐突出的问题,市区消防栓等公共消防设施欠帐的,年内要还清旧帐。
6、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学校、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消除公共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公共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欠帐的,应在百日补齐,逾期不补齐的,予以关闭。
7、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违法建筑整治,彻底消除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严厉打击擅自改变建筑、仓库使用性质,增加火灾危险的违法行为。
8、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普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结束前原则上必须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下,应当按照制定的整改计划,年内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整治,消除易燃易爆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各镇(街)、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消防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并报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帮助指导、检查督促各镇(街)整改工作。
五、集中整治步骤和工作措施
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3日3月至31日)
市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动员部署整治行动,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要求,发动全民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和整治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落实整改阶段(4月1日至6月15日)
排查和整改是此次专项活动的核心环节。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填写《*市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登记表》(附件1)。对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计划,并负责安全监管,确保消防安全。对需要报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或决定停产、停业的单位场所,依照程序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凡是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年底前整改完毕。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各镇(街)、各部门应于6月16日前对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与《*市百日活动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登记表》(附件1)、《*市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2)一同报送市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7日至20日市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验收小组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六、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从践行“*”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观念,充分认识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以建设“平安***”为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就此项消防检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转发了******防字[XX]2号文《*****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春季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园区建立了以主任负总责,副主任负具体负责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并与园区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全面落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挺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
二、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和不管安全因素。 XX年**加大检查力度,以春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活动为重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本着对园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原则精神,下大力气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彻查到底,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责令停业整顿。
三、确保了春季消防目标的实现。
在春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中,***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中心,以火灾事故多发、人民群众关注的公众聚集场所、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和单位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单位的防火条件。督促落实大风天火灾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全区火灾形势。为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人工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对各单位春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
3月16日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各企业单位的春季消防安全工作, 3月19日 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制度落实,用火用电仓储安全及值班值宿情况进行了检查; 3月22日 对电气线路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 3月25日 对消防队组织训练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我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着成果。
认真贯彻学习关于“从根本上消防事故隐患”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县消防防范工作要求,在2020年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整改责任的基础上,加大对商务领域所属重点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进商务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和遏制商务领域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整治所属企业消防安全问题。要持续开展所属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建立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员工和知情群众举报火灾隐患。持续加强部门协作、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行业部门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
(二)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规范管理水平。配合消防救援部门督促、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推进消防安全达标创建。一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全面落实“一家一策”,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机制,健全消防安全档案,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选网络化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固化大型商业综合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安全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梳理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是消防救援机构深化教学培训式检查,着力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法定代表、总经理、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经理、工程部经理、保安部经理、微型消防站站长、电工等“关键人”消防业务能力水平。四是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每季度至少联合开展1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和消防演练,协助大型商业综合体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和分区域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五是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探索实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争取年底前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三、时间步骤
××*以建设“平安高新区”为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就此项消防检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转发了×××版权所有×××防字[]号文《××××*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春季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园区建立了以主任负总责,副主任负具体负责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并与园区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全面落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挺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
二、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和不管安全因素。
年××加大检查力度,以春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活动为重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本着对园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原则精神,下大力气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彻查到底,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责令停业整顿。
三、确保了春季消防目标的实现。
在春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中,环保园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中心,以火灾事故多发、人民群众关注的公众聚集场所、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和单位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单位的防火条件。督促落实大风天火灾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版权所有,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全区火灾形势。为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人工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对各单位春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月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园区各企业单位的春季消防安全工作,月日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制度落实,用火用电仓储安全及值班值宿情况进行了检查;月日对电气线路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月日对消防队组织训练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我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在此项工作中,××确定了项治理重点:、饭店等公共聚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和物资集中场所;、经常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和场所;、大型写字楼。研究制定了项工作措施项检查标准,并结合园区自身实际提出了“一公布、二明确、三责任、四措施、五联动”的工作方法,分阶段分批次有条不紊地进行治理。在实际操作中,督促各单位按照此次专项治理提出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火灾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员,落实整改期限,认真彻底整改。通过治理,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各单位建立健全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项管理走上了规范化道路。治理期间,××未发生一起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事故,确保了全区火灾形势的稳定。
五、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收效明显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本次活动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消安委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并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指导。
四、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年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四个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1日至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方案请于月10日前上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二)集中排查阶段(年月11日至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制订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采取检查指导、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行政强制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过的社会单位要建立台帐,掌握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月1日至12月20日)。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消防大队要组织精干力量,及时联合各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详见附件1)于12月18日前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总结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果。同时,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总结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五、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市、县二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托)老院、福利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及高层和地下建筑。
(二)重点内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使用情况;建筑室内及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情况;“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
六、主要任务
(一)确保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市、县二级政府公布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县政府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要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和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的消防安全措施;对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关停;对已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火灾隐患不“回潮”。年12月31日前,确保所有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到位。
(二)严格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经贸部门负责排查直属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工商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安全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检查;教育部门要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及托儿所等教育行业的检查;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单位的检查;文化部门要开展对歌舞娱乐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民政部门要开展对养(托)老院、福利院的检查。各单位在检查中,要针对社会单位是否办理相应的行业手续,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制度,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及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培训及开展应急演练,是否通过消防部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必要的情况下,政府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切实督促各行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此外,消防大队要结合实际出台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并按要求督促指导上述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身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三)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外墙装饰材料及外立面改造)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部门要联合消防大队部署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检查工作,月底前,部署开展对有外保温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边施工、边生活、边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在建施工工地工程是否办理各项施工许可;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立面改造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电、气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操作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与员工住宿部位是否分开;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含自行组织培训和参加统一培训的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情况。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四)确保“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不反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要求开展排摸工作,对排摸出的“三合一”场所,要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2)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将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及时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并以《“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重点县域,要上报当地政府,并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整治完毕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县政府将视情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五)继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4号)要求,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联合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应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并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4)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对排查出的居住出租房屋,及时报当地政府、消防大队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在排查整治中,要求居住出租房屋双方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要明确载明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及随意改变居住出租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并严格按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5)开展,对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县政府将对本地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及时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六)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对本地县高层和地下建筑实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率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等情况。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强制执行,并督促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消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台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台消安委[]2号),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信英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陈传仁局长、区公安分局陈革副局长、区消防大队张祖森大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工商、文体、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资料的整理上报。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明确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和义务(志愿)消防队伍,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有条件的村(居)委要购置一定数量的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其防灭火能力。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版面,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知识和火灾报警、灭火器材的使用及疏散逃生技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疏散演练,努力增强村(居)民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统计制度。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否则,由出租方负责消防安全责任。
(四)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和督促村(居)民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类违章临建,留出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并对老化的电气线路重新穿管敷设,对使用燃气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加强教育,及时清除可能引发火灾的易燃可燃物品和生活垃圾等,对的家庭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严禁在人员聚集、建筑物密集的场所放飞孔明灯或燃放烟花爆竹等。
(五)公安派出所和村居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内出租房屋的监管力度,出租屋必须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疏散楼梯、安全通道及出口处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2、出租房屋每层(含地下室)应在明显位置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3、三层以上(含三层)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4、必须设置首层直通屋面的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5、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线;6、厨房必须单独设置,并且不能设置在通道上;7、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相关人员全面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摸清的数量、占地面积、建筑情况、是否改变功能用做生产经营场所、常住人员和外口情况以及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居民用火用电等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准确掌握本区“”的底数,研究制订“”专项治理的制度措施,召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整治。整治以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为主,区直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督促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改,主动整改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区城管部门要针对“”的违规搭建临时建筑现象采取坚决措施,确保消防车通道通畅;区工商、文体部门要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场所;安监、公安、消防部门对各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进行依法督促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要坚决铲除。通过整治,确保灭火有设施、逃生有出口、车辆能靠近、安全有保障。区政府组织督察组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这一阶段各各乡镇、街道都要制定“”专项治理计划和进程表,并报区消防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
(三)验收总结
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专项治理办公室。区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逐项对各“”进行排查,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各“”按质按量完成专项治理任务,以迎接市里的检查考评,并适时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探索建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和部门要深刻理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从保护和维护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过宣传教育和示范引导等方式,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指导。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要指导帮助“”所属的街道、社区居委会建立消防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开展防火巡查和灭火演练;要指导督促各专项治理单位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要按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确保各阶段专项治理任务的完成。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为依据,切实改变目前我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夯实消防基础工作,围绕预防和减少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目标,进一步严密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完善档案资料、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和范围
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整改我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消防器材的维护、消防设施运行方面存在的隐患,彻底解决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消防车道堵塞、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封闭;消防设施缺乏、损坏、私拉乱接电线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等现象,并督促帮助学校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整治范围: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整治重点: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及冬季取暖安全等。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督促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年月15日—月25日)
1、各学校进行专题研究,按照文件要求,成立整治小组,积极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2、利用黑板报、广播、集会、家长信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师生、家长及周边群众
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年月10日—月30日)
全区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规定,对本学校进行自查,并填写〈〈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自查表〉〉。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月日—月日)
1、各学校幼儿园于月30日前将《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自查表》上交区教育局未保办。
2、教育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各学校上报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自查表》进行“地毯式”的排查。重点是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大队要依法责令改正,对有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教育局将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销案。
四、工作要求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从街道、社区到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工作排查整改计划,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将消防安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工作体系。
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治,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张玮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组织领导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整治领导小组,认真完成街道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每日检查记录”、“消控中心值班记录”、“消防设施设备检查记录”等工作台帐,进一步明确将日常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实行季度考核、全年考评等工作制度。通过领导带队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重点检查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并对先进单位给予重奖,对整治不力的单位扣除考核成绩或提请停业整顿,做到奖罚分明,有效推进消防安全的长效管理。来源于: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
这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29-5月5日)、集中整治阶段(5月6日-7月20日)、检查验收阶段(7月21日-7月31日),要求各单位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及时成立整治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落实行动,确保按期消除隐患,通过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重点是:
1、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在去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拉网式排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动态监控,防止反弹;严格源头控制,杜绝新的隐患,防止新“三合一”现象产生,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全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任务并通过省政府的验收。
2、加强专业市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一是我街道专业市场众多,其中市政府要求整治的市场2家(*同力新型装饰市场、*服装市场)及省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佳好佳居饰商城,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在提升改造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每日不间断消防安全检查,严禁无证上岗;严禁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和擅自改变建筑结构用途,未经消防审批或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或开业;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在市场和市场周边经营或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加强市场电器线路的整治,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加强电扇、空调、插座等电器的管理和维修。三是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四是积极引导市场商户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五是实行重大火灾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生事故的单位一律不得评选先进,并与街道考核兑现制度挂钩。
3、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要继续深入开展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六个必查”、“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章行为;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查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切实加强消防设施的有效保障和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的能力,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营业,管理混乱的要限期整改或整体搬迁,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消费的良好环境。来源于:
三、加强宣传,强化氛围。
各单位要紧紧抓住新《消防法》5月1日实施契机,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场所等活动,积极开展消防法的宣传教育,严格按新《消防法》规定执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海报、刊物、讲座等各种宣传形式,加强新《消防法》的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重视消防、了解消防常识、遵守消防法规”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