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2 18:33:0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大学生法律协会,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和谐社会概念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与社会的和谐,但是最值得重视的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即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加强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的培养,帮助大学生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是展开良好人际关系的基础,也是人与人交往之间的行为规范。大学生具备了良好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能够帮助和尊重别人,从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二)与社会整体道德进步的发展要求是适应
大学生具备了良好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人们对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的认同感,也能够促使人们自觉践行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大学生是当今社会建设的主体,因此要能够很好地理解思想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并且能够取长补短。因为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等都有极大的社会导向等功能,与社会道德是相适应的,因此能够推动社会整体道德的进步。
(三)与构建健康发展的和谐校园环境的要求是相适应的
构建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之一,而培养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又是构建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的必然要求,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是与构建和谐校园的要求相适应的。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既包括清洁纯净的外部环境,也包括良好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等内部环境,这与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是培养是极其重要的。
二、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的有效措施
(一)把握现实性
社会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的培养也在随时展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在加强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的培养时必须要把握现实性,与时俱进,满足时展要求。首先,在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的时候,必须要把握和层次性特征,并使之与社会市场经济相适应,帮助大学生在多元文化冲冲突的背景下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的素养。
(二)强调整体性
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的培养是当今高校的重要教学任务之一,而思想道德教育作为一个极其重要的系统工程,在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的培养过程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而且,尽管高校是培养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的主要渠道,但是也少不了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共同努力,各种教育相结合才能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三)注重实践性
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以此必须受到高度的重视。在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中,生产劳动和思想素质教育相结合能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观点也可应用于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的培养中。通过实践活动,大学生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自己,从而使自己得到发展和提升,最终实现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的目标。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1 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很多高校片面追求英语四、六级通过率,一味强调文化知识的学习,忽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开展法制教育的唯一平台,而且普遍采用公共课的形式,学生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调动,法律方面的求知欲也得不到满足。同时,缺乏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长远规划,一味灌输,要求学生背诵法律条文,这种单一的受教育途径使大学生仅能在基础法律层面上产生初步认识,这显然与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目标相去甚远。
2 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不强的原因分析
2.1法制教育形式固定
法制教育综合性较强,对于理论方面的指引和实践方面的锻炼都有较高要求。然而,目前高校普遍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法制教育”的唯一平台,并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加之内容庞杂、课时紧张,导致该课程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缺少有针对性的案例教学内容,更没在实践中强化法律素质的教学安排。
2.2法制教育内容滞后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立法速度加快,法律知识的更新也日渐加快,但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却缺少相应的变化,课堂教学也缺乏相应的补充与解读,导致大学生法制理念及法律知识的滞后。
2.3师资素质参差不齐
高校教师本身法律素质的水平将直接关系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进展状态,而目前高校法制教育的师资素质却令人担忧。各类师范院校中的教育法学课程相对滞后,教师在职培训又缺乏相关内容,而法学专业的教师不愿意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导致目前很多高校的法制教育责任由社科部等部门承担,而受到教师自身法律修养及实践应用能力的限制,很难对法律知识进行深入的讲解,学生的积极性也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3高校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对策
3.1调整培养理念,改革教育方法
科学成熟的理念将为高校法制教育实践提供良好的指引,有效适合的教学方法有助于大学生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素质。因此,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的提高应从调整培养理念、改革教育方法着手: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要科学地引导大学生在法律学习上由被动转为主动,增强教育效果;树立互动教育理念,注意校内和校外因素的互动,充分利用家庭、学校和社会资源,全方位地拓展教育平台,解决大中小学的衔接问题,实现内容上的连贯性;积极引导大学生开展法律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加入到了一种开放性的教学方式中;通过情景教学,引导学生进入情景,成为其中的角色,并进行相应的思考。
3.2增强师资力量,提升教育质量
大学生法制教育除了应具备良好的硬件设施和教育环境外,还要有一支本身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应大力引进学识渊博、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学工作者来学校从事法制教育工作,加强现有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培训和深造,提高师资队伍的业务水准。各高校可试点将法律教研室单独划分出来,并使法律教研室与德育教研室形成既互动又交流的关系。通过此类试点促进教学内容的全面展现及教师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进一步加强师生之间的情感沟通,推动大学生法律素质的不断提升。
3.3优化教学内容,拓展实践环节
在高校教育中,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可或缺,应将法制教育与德育相融合,除普及道德法律知识外,还要帮助大学生认清德与法的关系,进行德与法的辨析,掌握基本的法学原理,逐步引导学生从道德认识上升到法制观念,从而使其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和优秀的道德品质。将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辅导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心理健康的指导,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心理观念,采取合理的调试方式,减少违法犯罪的动机和行为,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实践基地的建立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高校学生提升自身法律素质的积极性,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特别是模拟法庭、现实说法、法庭辩论等活动的开展将大大突破课堂的限制,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加深思考法律问题的层次。学校可以对辩论协会等法律相关社团予以鼓励和支持,此外,还可以由理论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学者带头成立法律服务社团,从事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王艳.高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思考[J].高等理科教育,2001(3).
随着中国“一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及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开设,中国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近年来,一再攀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说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仍然十分匮乏。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是实现依法治国战略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
1.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内容,一个人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法律意识水平。在对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很多大学生的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偏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国高校对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由于该科目是作为基础课程设置,法律基础知识内容有限,教学课时少,考核不严格,部分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单一,使得学生的学习兴趣不浓。另一方面,受目前就业形势严峻的影响,高校大学生大多呈现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的心理,认为法律与自己的专业关联不大,临考试时死记硬背,应付了事。因此大学生难以掌握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对法律制度的认识停留在感性认识的层面,无法上升到理性认识与实践的高度。法律知识的欠缺,必然导致法律观念的淡薄。
2.部分大学生对司法公正缺少信心。“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只有崇尚并信仰法律,才能将它作为真理性的原则,才能做到自觉守法。现如今,大多数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律持真诚,信服的态度,承认法律的社会价值。然而,由于中国法制体系建设的不完善以及司法实践环节中存在的缺陷,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介对社会上个别极端的负面案件过度渲染,使得部分学生过分夸大社会不良风气,对司法腐败与判法不公的说法得出错误的结论。否认法的秩序,不相信司法的公正性,同时受传统的权大于法,官尊民卑的观念影响,从思想上扭曲了权与法的关系。少数大学生存在权大于法的观念,认为有权,有财的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约束。混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有些大学生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将两者等同。
3.维权意识差。大学生是社会的高知人群,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大学生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诉求法律寻求保护,他们有些人因为精力有限而选择忍气吞声,有些人不相信法律的权威,认为法律不能给自己一个客观公正的结果。
4.不能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受到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及拜金主义的思想影响,特别是一些大学生独生子女从小在父母的溺爱下成长,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重视权利而轻视义务,不能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而是将权利与义务割裂,只要求社会、学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却回避自己对学校和社会的义务。
5.大学生犯罪现象不断发生。在以分数为准绳的应试教育影响下,大学生片面追求分数,他们的法律意识难以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当遇到巨大的压力时没有找到合适的方式排遣,积压到一定程度时难以自制,以身试法。轰动全国的个案,如药家鑫,马加爵案件。这些违法行为的背后,反映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值得全社会的关注与深思。
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路径
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高等院校不可推卸的职责。高校要重视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1.重视高校法律基础课程建设。(1)改革课程设置。“05方案”的课程设置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在一起,而这门课属于公共课,教学课时少,极大地削弱了法律基础教育的地位。高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渠道,因此要深化基础课教学改革,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扩充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课时数,或者将它单独列为一门独立的课程。(2)完善教材内容。因为法律法规的更新工作快,所以高校要根据国家的立法计划及时更新教材,将已有的教材的内容和新增的教材内容进行整合重排,优化课程内容结构。(3)精选课程内容。法律基础课程的内容繁多,教师除了要向学生灌输法律法规,还要根据大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注意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平等意识,诚信意识,权利意识,责任和义务意识。(4)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课堂教学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大学生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观念,从而转化为自觉守法,护法。因此,教师要善于采取多样而不同的教学手段,以此激发学生对学习法律的兴趣与积极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及价值取向。例如案例教学法,精选典型的与大学生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将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融入到案例中,提高课堂教学的吸引力。定期举行小班讨论会,情景教学设计。
“天之骄子”“栋梁之材”的大学生是民族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也是实现中国梦的中坚力量。然而在这个改革开放全面深化的新阶段,大学生犯罪的现象却日益严重。法律意识的淡薄让那些高材生们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扼腕叹息之际引发诸多人士对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刻反思。加强法律意识培养之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已刻不容缓。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之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依据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意识包括由法律现象产生的一系列思想、认知和心理状态。
思想政治教育则包括政治思想、哲学思想、道德思想、法制思想等内容。其中思想教育是根本,它能够确保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政治教育是主导,能够培养人们的政治素质。
大学生犯罪频发触及到了法制教育的“痛点”。总体上来说, 我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欠缺。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必须大力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以培养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大学生,为全面实现依法治国提供生力军,为让法治护航中国梦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之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
狄更斯说过,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人们享受着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也体会着一系列副作用,例如价值沦落、安全感低等。其中最让人担忧的是近年来大学生实施的犯罪呈现多发并日趋智能化。
大学生作为一个离开家庭的庇护即将步入社会的群体,是非判断能力弱,不经意间容易走上歧路,非常需要积极的指引和教育,这些都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之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在面对严重危害到他人甚至整个社会的行为时,道德可以谴责,但是却只有法律才能制裁。因此,高校要通过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使其思维方式正确并且法律素养合格,能知法守法,在遇事处事时能从法律角度出发,逐步形成理性思维,主动依照法律的要求和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之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应用途径
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因此,一国法律能否被严格地执行和积极地遵守,根本上取决于人们的法律意识。反观中国高校教育模式,考试成绩依旧是评定学生素质的最重要标准。在此观念影响下,学校往往忽视对学生的素质教育。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尤其是针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教育存在缺失。
1.增强高校学工队伍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培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教育系统工程,而高校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主要阵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学校引进新的学工等工作人员时,要提高法律专业人才的比例。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的引入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现有队伍的法律素质,并能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良好的知法守法、传授法律知识的氛围。
2.增设法律法规课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首先,要保留并优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其次,针对不同专业增设与学生专业联系紧密的必修法律法规课程,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再次,面向全校学生开设选修的基础法律课程,让学生尽可能多地了解法律知识。最后,还要改变传统“单人独奏”的教学模式,紧密联系实际,以案讲法,让学生有参与感,激发出学习兴趣。
一、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
(一)法律知识略显不足
调查显示(表1),在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研中,大学生对《义务教育法》(73.30%)和《教育法》(60.53%)的熟识度相对较高,只有51.21%的学生了解《高等教育法》,39.58%的学生了解《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但整体的认识水平仅仅停留在名称和部分内容上。
(二)法律意识明显欠缺
调查(图表2)显示,“假如你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你是否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有60%左右的学生选择会通过维权维护自身权益,其中51.33%学生选择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诉,10.64%的学生选择向相关司法部门反映,同时也有38.03%的学生只会向周围同学倾诉或自认倒霉(27.12%),不采取任何行动(10.91%)。
(三)法律能力参差不齐
调查(表3)显示,学生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50.42%的学生不知道向什么部门反映情况,51.97%的同学对维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51.86%的同学对维权程序不明确;在使用过维权渠道的学生中,有25.04%的学生在反映情况后一直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回复和解决。
二、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不足的原因
(一)传统文化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影响
首先,我国有着几千年的文化历史,传统的等级制、特权思想根深蒂固,自由和民主在普通人眼中很难实现,限制了人们追求平等的思想。其次,儒家的“仁义”思想、中庸的“礼德”思想、“以德服人”的人治理念已经深深地嵌入人们的头脑中,压抑了人们追求自由、平等、权利的意识,同时也阻碍了中国法制化进程。最后,中国传统的人治思想对法律移植产生冲突,虽然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打破了封建法律体系,建立了现代化法治体系,但是传统的人治思想和文化对人们的行为规范和法律理念仍起到不小影响,阻碍了现代化法治化建设的进程[1]。
(二)社会环境对高校学生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上存在的一些违法乱纪行为、执法不严现象、贪赃枉法事件层出不穷。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时代,大学生能够及时了解各种违法犯罪的现象,让同学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受到影响,致使大学生对法的感知、信任和敬畏降低,从而影响了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实效和同学们对法律的认可度。
(三)高校对法律知识的普及传播投入不足
通过调研,高校进行法律知识宣传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开设法律相关的基础课程;举行法律相关的科普知识讲座;举办法律相关的校园、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网络、广播、海报等进行宣传。
调查显示,76%的高校较为注重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科普和宣传,但有14%的高校仅通过开设法律课程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还有10%的高校没有相应的法律普及途径(见右图)。受学校对大学生法律知识传授的方法和途径所限,同学们很难养成良好的法律思维,部分同学受眼界所限,没有把精力放在学习法律知识上,单纯地认为学习法律知识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影响法律学习的效果和法律素养的培育。
(四)高校大学生自身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高校教育事业的不断推进,特别是扩招以来,部分学生个人素质有所下降,很多学生忽视法律教育,对提高法律素养认识不足。尤其是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同学们把主要精力放在外语、计算机和专业知识上,忽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认为法律知识仅仅是为了考试需要。这种思想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效果以及法律素养的培育。
三、提升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途径
(一)优化社会环境,提高社会法律意识
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涉及社会、家庭等各层面的系统工程,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广泛参与[2]。要大力宣传法律知识,让公众真正意识到当前社会是“法治社会”而非“人治社会”,进一步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完善对权力的监督监管和制约机制,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培养公民良好的法律情感。要对各类贪赃枉法、违法乱纪行为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发现一例处理一例,不给违法犯罪留下滋生的土壤。要打造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法治教育网络,使同学们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熏陶,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二)浓厚校园法治文化氛围
为普及同学们的法律知识,让更多的同学深入了解法律和法治观念,高校应充分利用多个教育平台和各种新媒体手段,积极开展法律、法治宣传,真正让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要通过组织开展各类专题讲座和主题报告会对法律知识进行普及。举办同学们感兴趣的法制栏目,让同学们在娱乐中接收法律知识。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指导学生成立各种法律协会、法律社?F,让同学们在实践中提高法律素养。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法律知识竞赛、法治话题讨论等活动,让同学们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治观念,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逐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三)加强高校法律教育的投入力度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主力军,他们的法治教育和法律素养状况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高校要充分意识到法治教育的必要性,将法治教育放到与德育、专业教育同样重要的地位,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和法律课程设置的投入力度。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教师队伍,加强对教师法律知识及法律素养的培训,努力给教师提供外出学习培训的机会,让老师们通过不断的学习培训,不断充电,使自己具备充足的法律知识,以便达到以身示范,依法执教、依法育人的目的。建立合法完善的激励、约束制度,完善优秀人才引进、奖励机制,投入更多的资金和设施,吸引更多优秀的教师加入到法律教育中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规范以辅导员为主的兼职法治教师,让辅导员在与同学们的交往中,充分了解学生学法、用法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
1现状
(1)法律知识欠缺
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是高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课,这是一门公共必修课,有统一的教材,但内容过于简单、课时也很少。近几年来,我国立法步伐加快,立法数量较多,但由于篇幅和课时的限制,法律基础课只能作一些原则性的介绍,因此学生学到的具体法律知识并不多,不能满足其今后生活及工作的需要[5]。再加上现阶段受“就业难”的影响,大学生们不得不普遍重视专业课的学习,忽视了法律素养的培养。
(2)规则意识差主体意识缺位
对于学生而言,规则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国家法律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等。规则意识差在行为上表现为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较多,且明知故犯,有些甚至是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比如一些学生把学校规章制度视为束缚其思想和行动的多余之举,对法纪教育存在应付或反感心理,遇到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仍然是感情或亲情大于法纪;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一些大学生会放弃法律的维权方式,自认倒霉;他们对于社会上的不正之风、违法违纪现象都表示愤怒和谴责,希望自己走向社会后做一个守法的模范,而对于自己的校园行为却不加约束,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小偷小摸、毁坏公物、随意毁约等违法行为很频繁。这些现象说明,大学生在时间、地点、范围上存在主体意识的虚置或缺位的现象。
(3)违法违纪行为有增多的趋势
大学生违法的问题自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用硫酸泼熊和2004年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残忍杀害4名同学的事件到最近发生的药家鑫事件,逐渐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学生犯罪的人数增多,比例增大,犯罪领域扩大,影响面广,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大因素。……大学生犯罪的种类几乎无所不有,涉及了《刑法》条文的大部分,涵盖了政治、经济、刑事等各方面”[6]。大学生高智能犯罪逐渐成为发展趋势,如编制、传播计算机病毒,侵害计算机网络;窃取他人隐私;侵犯他人名誉;利用计算机网络诈取钱财;制作、传播音像物品等。
2原因分析
一是社会教育因素。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法制不完备、权力制约不得力、程序缺乏公正等让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个别领导违法乱纪,贪赃枉法、、权钱交易;执法部门不能严格执法,对一些违法现象开绿灯等,严重影响了法律权威和公信力,也影响到一些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一些大学生沉醉在“权大于法”、“权力至上”的传统思想而不是“法律至上”的文化氛围中,在权力和法律面前,对权力充满信心,对法律缺乏信仰,更不会自觉地寻求法律的保护,甚至将逃避法律作为首要选择。二是学校、家庭教育因素。高校扩招后,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加,一些高校为给非法律专业学生挤出更多时间应付各种有利于就业的资格证考试,主动降低包括法律在内的其他软素质课程的教学与考查标准,这极大地影响了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另一方面,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孩子从小受到家长言行的耳濡目染,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受到巨大的影响。所以,大学生法律素养较低,家庭环境和教育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家庭暴力,父母法律意识低下、法律知识欠缺以及家庭的不和谐,父母对孩子教育的不关心、不重视等原因都对孩子法律素养的形成产生巨大的影响。三是学生自我生理、心理因素。首先,在校大学生大都是18—24岁的青年,正处在生理、心理渐趋成熟时期,该阶段的大学生较冲动敏感,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承受能力弱。其次,很多大学生尤其是独生子女的大学生,素来养成以自我为中心,行事我行我素,不能或很少考虑理解和宽容他人。再次,大学时期,大部分学生常常处于学习、生活、恋爱以及就业等多种压力下,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如果不能及时疏导与发泄,极有可能产生焦虑、抑郁等情绪,甚至形成不健康的人格心理。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途径
1法制教育与多项教育机制相结合
首先,大学生法制教育需要与高校教学改革相结合。改进教学方式,比如可以立足课堂,将公共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相结合,除了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行一般性法制教育之外,各高校可根据学校类别、学生所学专业及学生学习兴趣的需要,开设多种多样的法律选修课程,使法制教育更加体现学校的特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满足大学生的学习需要;我们还得强调一点,当代大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对知识的内化,“知而不信”、“学而不用”、“知行不一”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必须帮助大学生认识到形成法律思维、注重法律实践的重要性,让大学生走出课堂,旁听法院审判、参观监狱,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真实的事例分析中加深认识。此外,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指导学生成立各种法律协会、法律社团等等都是不错的探索,这些实践性教学活动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7]。其次,大学生法制教育还需要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配合施行。学校是大学生接受系统化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若单纯依靠学校的教育力量是远不能实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的的。在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问题上,学校、社会、家庭各自都扮演着不同的教育角色,承担着不尽相同的责任。如果学校教育与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相脱节,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引导缺乏良性互动,家庭、社会与学校教育缺少有效参与,则学校教育的难度将增大,家庭教育的力量将被弱化,社会教育的优势将难以充分发挥。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个学校、社会、家庭多方教育相结合的有机整体,应建立学校与家庭的有效沟通机制,搭建社会教育资源共享平台,结合多元教育资源、载体与模式,实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2双管齐下将法制教育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
(二)国外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现状国外法学教育最显著的目标就是,在校期间学校要时刻对学生的法律职业修养进行培养,教会学生如何拥有一个法律职业人应该有的思维方式,强化学生法律至上思想。相比较而言,美、英、德等国家非常看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培养。英国法律职业在各国中形成最早,它具有成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并具有一定特色。爱德华一世在1275年颁布了《威斯敏斯特一号法规》,首次提出了对职业律师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要求。在规定中指出,“执业于国王法庭的辩护律师若犯欺诈或共谋罪,将受到监禁1年零1天、永久剥夺从业资格的惩罚”。这项规定算是全世界最早的法律伦理规范。英国律师会馆是培养法律人的摇篮,律师会馆推行学徒制与导师制相结合,这种法律教育培养模式主要是通过“言传身教”的教育方式对法律人职业伦理进行教育培养,学徒们可以与作为资深律师的导师在这里共同学习和生活。通过导师与学生之间的直接教育,学生可以在知识上受到导师的启发,学生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英国这样形式的教育培养方式在世界是具有一定的影响性,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地现在仍然存在这种传统培养方式。美国属于世界上法律职业非常发达和具有影响了的国家,在美国关于法律教育主要是通过他们大学的法学院进行的,他们的法学院被当地人认为是塑造整个国家、社会的重要力量之一。美国法学院早在19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设了关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这些课程主要有著名的法官或律师担任主讲。在1974年美国律师协会强制性要求所有的法学院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律职责和责任的模拟形式教育,各州在律师协会的准入考试中也增加了关于道德考试的这项科目,使没过各法学院设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为必修的主要课程之一。美国还有专门设立了律师职业道德考试科目,美国大部分州在法学院毕业后获得律师资格之前,需要通过律师职业道德专业考试才允许其从事法律工作。
二、法律职业道德品格养成在法学教育中的主要途径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属于态度方面或情感方面的教育模式。传统的教育授课方法主要是对知识方面进行教学,而在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学课程之中,由于道德教育偏于伦理方面的教学如果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很难进行道德方面传授,情感教学现在很难为学生提供“情感体验场”,因此职业道德教育运用传统的教学方式达不到预想的效果。然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不是死记硬背就能记住的,这些内容需要学生认真深刻的进行理解,从而了解法律职业的真正精神和理念,这样对于培养法律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提供帮助。学生可以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不断充实自己,在工作中出现情况的时候做到以善意理解、准确判断、理性处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本身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教师需要在教学中寻求不同角色让学生扮演的实践教学方法来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考核,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将道德认知内化成为道德判断和处事能力,并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格。
(一)建立法科学生品德不良行为记录淘汰制法律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忠诚、公正、廉洁、保守秘密、遵守司法礼仪等。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充分反应出一个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人必然要求是一个品行良好的人。一个人的品德是在学习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且具有固态化。我们对在校学习的法科学生实行品德不良行为记录淘汰制,有利于对存在不良法律职业道德倾向的人进行初步淘汰,以免道德不良的人进入法律职业队伍。品德不良行为记录可以采用双模块制,即专业学习记录模块和生活纪律记录模块。专业学习记录模块指在专业课的学习过程中,通过任课教师考核学生的品德行为,并对不良行为做出的记录。如:撒谎,欺瞒老师、长期旷课、对错误行为不思悔改,对学习弄虚作假等等不良行为。生活纪律记录模块指由校方记录的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过程中对校纪校规的违反记录。如:打架、考试作弊、小偷小摸、生活作风不良等。品德表现可以分为A、B、C、D四个等级,A是优秀,B是良好,C是合格,D是不合格。学生的最终综合评价成绩由品德表现分和学习成绩两部分构成,并且品德不良行为记录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将其从法学专业中淘汰,不让其进入法律职业系统。正如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哈罗德•H•柯在一次开学典礼上送给法学院新生的那句谚语——“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因此,我们的法学教育不但要培养法律精英,而且要淘汰品德狂徒,为法律职业队伍的建设培养德、智双优的法律人才。
(二)设立大学生法庭大学生法庭是大学生自治组织,其职能定位只限于调节学生之间的人际冲突及纠纷,辅助学校处理学生违纪违规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提倡学生自治、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培养和践行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并可辅助学校规章制度的贯彻与执行。至于纠纷的解决途径,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即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选择在大学生法庭处理相关纠纷。首先,大学生法庭能够给法律专业的学生们提供锻炼的舞台,教师通过模拟法庭培养“法庭组成人员”的分析与判断能力、协调与沟通能力,帮助学生在课程中提高综合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其次,在校园中的大学生法庭相当于一个普法阵地,我们可以通过学生违纪违规的一些事件进行审理、判决,在学生中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向每一位学生宣传法治精神,增强学生在校期间对于法律的忠诚、以及无私奉献精神的传递。再次,大学生法庭有利于把纸面上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实践中的外化行为,把对法律的信仰与遵从,时时刻刻体现在学生的一言一行,体现在学生从事法庭相关工作的方方面面。最后,大学生法庭的“准法律人”在校园的“小社会”中体会了立场的中立性、调解或“裁决”的公平性对纠纷或事件解决的重大影响,从而加强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化性理解与认同。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9(a)-0149-02
沂蒙山区作为在全国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的革命老区,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本文通过调查沂蒙山区的唯一一所医学院校医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分析医学生形成法律意识的影响因素,提出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措施。以此推动医学院校卫生法学的教学,加强学生依法行医的理念。
1 调查基本情况
1.1 调查对象
考虑到研究对象需要具备代表性、综合性和可行性等条件,所以在做研究时选取大一200名学生,大二200名学生,大三100学生,涉及护理学、临床医学、检验、药学四个专业。
1.2 调查方法
文献理论研究法:查阅国内外与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相关的书籍和文章,并以此为理论参考,进行对比梳理分析,争取提出自己的理论观点。
问卷调查法:根据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同特点,自行编制《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调查问卷》,问卷调查采取随机抽样。
(1)问卷收况。
本次共下发问卷500份,回收495份,回收率99%,其中无效问卷3份,有效问卷492份,有效率98.3%。回收率和有效率都较高。
(2)问卷对象的分布情况。
本高职医学院学生以护理和临床两个专业学生居多,选取的学生这两个专业占了大部分:大一200名学生中,护理专业100人,临床专业60人,检验20人,药学20人,大二200名学生各专业学生和大一人数相同,大三在外地实习医院进行实习的学生较多,所以选取的数量少些,100人中,护理专业60人,临床20人,检验10人,药学10人。500名学生中,由于护理专业学生中女生较多,所以总数中女生346人,占到69.2%,男生154人,占31.8%。
数据统计方法:问卷回收后工作人员将所有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录入,用Excel等工作软件建立相关数据库,运用相关软件对数据库进行分析。
1.3 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
(1)对法律一般常识的掌握情况,对现有法律体系的认知。(2)法律对自己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的认识。(3)对于医事法律法规的认识情况。
2 调查结果
2.1 学生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同程度
(1)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
从调查问卷分析,大部分学生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不容乐观。问卷题目“我国的根本法是哪部法律”是最基本的常识问题,回答正确只有率69.1%,在回答“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哪个机关”这一问题是,答出的只有42.3%,“你能说出我国的政党制度吗”这一问题能够回答出来的只有26.4%,随着问题的稍稍加深,能够回答出来的学生比例大大降低,而问卷中的问题同属于最应该掌握的法律常识。由此可以看出,高职医学生普遍重视专业课的学习,但忽略了基础课,特别是法律基础课的学习。
(2)对法律权威的认可程度。
个体对法律权威的认可程度从侧面反映了一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对其实生活的影响程度,一个人只有从内心信仰法律,才能自觉的去学习法律、宣传法律、应用法律。本调查将认可程度分为四个层面:完全认可、基本认可、不予评价、完全不认可,调查情况见表1。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我国大学生对我国现有法律体制的运行总体评价是良好的,但确实也有部分学生认为法律在保障公平方面还需要加强力度,大学生在遇到麻烦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认为自己能够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理性解决问题,不会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而知法犯法。体现了难能可贵的对自己做守法公民的信心。
2.2 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学习法律的兴趣
针对“你认为大学生如何获得法律知识”这一问题调查结果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还是通过课堂上老师的言传身教,课堂教学在加强学生法律意识方面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绝对不容忽视。网络媒体作为大学生接触多,又比较喜欢的一种传播媒介在习得法律方面显示的作用没有多少优势,也就是大学生上网并没有特别留意自己法律素质的提高。
在调查中,当问及你认为在学校里掌握法律知识对你将来的就业生活有帮助吗?有65%以上的同学选择非常有帮助,只有2%的同学认为意义不大,在回答“你希望学校多安排一些法律课程吗”?有52%的同学选择非常希望。当问到“你最想学习哪些法律方面的课程?”有23.6%的同学选择劳动法等跟就业相关的法律,有62.8%的同学选择医事法律,有11%的同学选择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民事刑事法律,只有2.6%同学选择不清楚。由此可以看出医学高职生对于学习法律表现出来浓厚的学习兴趣,特别是对于专业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就业相关的劳动法律表现出更为强烈的学习要求。调查数据还显示,男、女生在对法律学习兴趣方面无明显差异,但大一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兴趣明显高于大二和大三学生。
2.3 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为了对高职医学生掌握卫生法律法规的程度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我们设计了6道和医学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学生作答,结果见表2。
由表2可以看到,6道题目都是要求将来作为医务工作者必须要掌握的法规,有些甚至关系到作为医生对自己权利的保护,但除了一道题答对率超过50%,其他的均未超过半数,由此可以得出高职医学生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不深,有待进一步提高。
2.4 对和医事法律相关的社会热点、伦理难点问题的把握
能够站在专业角度结合所掌握的医事法律法规,对社会热点事件和热门问题表达中肯的观点,这体现了高职医学生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法律修养,在回答“你认为当前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有15.7%的同学认为是“患方的无理取闹”,有21.2%的人认为“医务人员医德不高,责任心不强”,44.2%的同学认为是“媒体报道不实过度渲染,激化医患矛盾”,有18.9%的人认为是“医事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对于“安乐死”的讨论在民间和学术界一直持续不断,高职医学生也比较关注这一重大现实问题。在被问及“你认为阻止‘安乐死’实施的最大障碍是什么?”时,有44.6%人选择“安乐死尚未立法”,有20.4%的同学选择“安乐死中的自愿动机值得怀疑”,有24.1%的同学选择“实施安乐死有可能给社会带来难以预料的消极后果”,有10.9%的人选择“违背了传统的血缘亲情观念”。
1997年克隆绵羊Dolly诞生,这标志着高等生命所遵循的有性生殖被打破,生命可以通过无性生殖繁殖和“复制”。在被问及“人类能否克隆人?”这一问题时76.2%的同学持反对观点。当问及“你反对允许克隆人主要理由是什么?”有46%的人选择“克隆人会引起家庭伦理关系的混乱”,21.5%的人选择“有可能导致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有6.74%的人选择“技术发展还不够成熟”,25.76%的人选择“会造成在法律认定上自然人和克隆人难以区分”。
3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1 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1)法律基础知识储备不足。
尽管学生掌握的法律常识大部分都是来自学校,但由于中学阶段对法律的学习是分散的,不像语文、数学、历史等这些课程学习非常系统化,法律没有在一个时期进行集中系统的训练,学生掌握的知识也是零散的、不成系统的,学习的知识少、记忆不深容易忘记。和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接触的机会更少,在这方面的知识储备几近于空白。进入大学阶段的学习,70%以上的学生表现出对法律的学习兴趣,但从讲授卫生法学老师的座谈中了解,大部分学生仅限于关注现实生活中发生案例的来龙去脉,比如,2007年轰动一时的“北京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教师在讲这个案例时学生对案件的细节极为关注,但在对事件背后的深层次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时,学生的兴趣锐减。对卫生法律事件只止于现象,未触及事件的本质,这和学生对相关的知识背景一无所知有很大关系。
(2)重理轻文,忽视人文知识的学习。
医学即人学,医学和伦理学、法学密不可分,大医精诚说的就是作为苍生大医需要医生有精湛的医疗技术,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成为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医生在人文修养方面除了加强道德修养,必须同时关注法律素质的提高,惟其如此才能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一些学生,甚至是实习医院的带教老师,认为只要自己不主动违法犯罪,学法律没什么用,一个好医生给病人看好病是主要的,这就使得我们的一些法律课程形同虚设,大部分是应付考试“临阵磨枪不快也光”,考完了也就丢到一边去了。
(3)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未能适应学生就业要求。
我们无法按照法律专业人才的标准来要求医学生研修法律,但从教育规律来讲,每一门课程的学校都是由浅入深,大学一年级开始接触《法律基础》掌握基本法理,在大二以后可以陆续开设《卫生法学》《医患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处理》等课程。再针对不同专业学生侧重一两个部门法律的学习,比如,临床医学的学生可以重点学习《执业医师法》,药学专业的学生侧重于药事相关法律的学习,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构建比较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但是我们现在高职医学院校大部分只在大一阶段讲授《法律基础》,这还是国家教育部门安排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的一部分,没有安排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现在的公务员考试、医院、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试卷内容有一部分就是考的医事法律法规,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根本没有接触过,无所适从。
3.2 建议
(1)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系统开设医学相关医事法律法规课。
法律意识的培养不能是空中楼阁,必须有所依附,高职医学院校让这些课程进入课本走进学生的课堂,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学理论,领会法的基本精神,再从深层次上学习和自己专业密切相关的医事法律法规,逐步学会运用专业法律指导工作、保护自己的权利。高职医学院校往往缺乏教授法律的师资,笔者建议可以从当地的综合性大学特别是法学院聘请理论素质较高的老师讲授,更好的选择是由当地的律师协会推荐,聘请名气较大的从事医疗卫生诉讼的专业律师,这些人专门从事法律实践,接触的案例多,讲起课来既有理论又有生动活泼的案例,效果会更好。
(2)创造一切条件让学生在医学实践当中提升法律素质。
法律知识仅仅进课本、进课堂还远远不够,医学科学说到底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医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提升。开设模拟法庭、到法院旁听审判过程等都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
医学教育有个最大不同,学生实习时间长,高职医学三年有一年在医院实习,学校可以在学生进入实习医院前由实习医院定期派人进行指导,使其明确作为实习医生的权利和义务,实习期间学生更要深刻领会课堂上学到的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程序,学习从法律角度如何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维护患者的利益。学习如何在工作当中注意证据的留存比如病例的书写规范。真正深刻领会医疗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加重医生责任的含义。
(3)大胆引进医学前沿法律问题,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拓宽学生知识面。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有些医学科技成果不断被引入到法律法规当中比如《婚姻法》对近亲结婚的规定,《食品卫生法》第七条“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等。一些医疗技术不仅在伦理学层面引起广泛讨论,也为法学的研究带来新的研究课题,比如,堕胎、母亲、克隆技术、器官移植、安乐死,有些在国外已有立法,但国内立法条件尚不成熟。
教学过程中将这些前沿问题介绍给学生,让学生理解医学发展面临的许多法律问题迫切需要卫生法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更好的引导、促进医学发展。对于一些学生感兴趣的热点问题可以展开讨论,比如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的立法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已有30多个国家接受脑死亡标准,我国为什么至今没能通过立法?脑死亡立法能不能一蹴而就?脑死亡立法的意义何在?究竟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采取这一标准?你支持脑死亡立法吗?理由是什么?随着深入讨论这些问题学生会对医学和卫生法学的关系有更为深刻的理解,也会对继续深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产生更大兴趣。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是个体对法律的性质、功能、作用、实现路径等方面的系统化的认识,学习和掌握医事法律知识,增强自己从业的法律意识,绝不能靠一日之功,应做到细水长流逐步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这既是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的义务,也需要学校、社会的关注和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之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开展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现代性法治国家的建立,最终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的兴衰成败,这就对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要求。而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成功开展则依赖于对法治精神中所蕴含的时代特征的把握,因此,系统全面地分析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现代性本质诉求在学理和实践上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力图从理性主体的价值目标、权利义务的基本内容以及方式多元的实施途径等三个角度论述大学生法治教育中所蕴含的现代性应然诉求,从而建构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现代性理论体系和实践框架。
一、理性主体:法治教育价值目标的现代性
黑格尔认为,“现代世界的原则就是主体性的自由”,现代社会的“伟大之处就在于自由地承认,精神财富从本质上讲是自在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个体的主体性和自我意识的生成或走向自觉,是现代性的本质规定性之一,是全部现代文化精神的基础和载体,人作为个体从自在自发的生存状态进入到自由自觉的生存状态,这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的重大事件,它成为现代社会运行的支撑性因素,是现代社会的创新能力、内在活力和驱动力的源泉。这种个体的自觉状态不是少数社会精英的特殊状态,而是现代社会公民的普遍的生存状态。这就在哲学的层面提出了现代性社会的基本特征就是人作为自主性的理性主体的生成。在现代社会,这一理性主体行为的标准不再依据前现代社会的神之权威或君王的绝对权力,而是遵循着经合法程序制订出来的法律规则,细言之,国家、社会与理性主体的关系由公法来衡量,理性主体之间的关系则为私法所决定,因此,我们可以说现代社会就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对理性主体而言,这种法治化的要求并非仅停留在抽象的层面,它更在法律精神、法律信仰以及法律实践的层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首先,理性主体的自主性是现代法律精神的集中体现。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在于社会成员主体性意识的增强,这种主体性体现在人们能够依据客观条件和主观需求及聪明才智来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一种能力和权利,是主体支配自己的活动所应有的权利。同时这种应有权利要转变为现有权利,就必须得到国家法律制度的确认,从而获得公权力的保障,所以,我们可以说现代法律的基本特征就是对源于自主性的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进而能够断定法的现代精神之主旨,乃是对自主性的弘扬。同时这种体现社会主体自主性的法的精神,逻辑地演绎为若干要义,亦即公民意识、自律意识和生命意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塑造具有自主意识的理性主体是现代法律精神的题中之意。其次,这种理性的主体应当具有忠诚的法律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就意味着法律在成为工具性规范的同时,还必须成为人们的价值性诉求。如果“法律仅仅被理解为国家自上而下地制定和执行的一套规则,当官僚国家通过无论行政还是法律手段渗入和控制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当社会在此过程中日益萎缩而不再是法律与宗教的创造之源,这时便大难将至”因此,对法律的诚挚信仰成为现代性主体的必然要求。最后,就实践而言,理性主体应当视法律为外在行为的准绳。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在于调整对象的不同,法律指向的是人们的外在行为,而道德则调整人们内在的良知。理性主体也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人们必须将法律作为行为的最低标准,这一要求是保证理性主体的自我权利与其他社会成员的权利和谐共处的基本条件。
在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现代性的规定特征在于具有自主性法律精神、法律信仰以及视法律为行为准绳的理性主体的生成。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过程中,把自主性的理性主体的培养视为教育的价值目标。在法治教育中,需要让学生知道,只有成为自主性的主体才能进入社会生活,当然这种自主性不是任意性,而是以责任为依归的,每个青年学生只有成为自主的主体才能使自己信服地成为责任主体,从而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使自己的行为选择符合法律的要求。同时,要培养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把握法治观念的精髓,因为只有当法律成为学生的一种社会信仰时,它才能是使大学生由内至外地尊重法律,从而能够按照法律的要求展开实践活动。因而,只有将大学生塑造成具有自主意识的理性主体,才能符合现代性的应然要求,才能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培育出守法公民。
二、权利义务:法治教育基本内容的现代性
以理性主体的生成为基本特征的现代社会,不仅表现在社会成员的自主性的增强,同时还表现为理性主体之间的关系与前现代社会相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前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不再以身份为划分标准,而是以人们之间的契约关系来界定,这也是前现代社会被视为公法型的社会,现代社会被视为民法型社会的法理依据。在现代社会,国家公权力的来源是由“社会契约论”证成的,而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则是以民事性契约来判断的。无论是社会契约还是民事契约都是以自主性的理性主体的存在为前提,就此而言,契约化行为在社会中地位的彰显正反映了理性主体自主性的增强,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自主性理性主体的出现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本质要求。当自主性的主体成为契约制定者和履行者时,所有活动的内容则指向人们的具体行为即设定、实现权利和义务。就此我们可以推论,权利与义务这对矛盾范畴构成了现代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视权利与义务为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因此我们在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必须把握住这一现代性特征,将权利与义务观的教育视为法治教育的基本内容。
青年学生正在经历一个逐步成熟的成长过程,法治教育要使学生能够在选择社会行为时摆脱不成熟的随意性和不负责任性,让每一个学生知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必须承担与之相适应的义务,这就需要青年大学生们树立起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因而就有必要厘清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内涵及关系。
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与之相对,法律义务则是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就二者的关系而言,权利和义务在结构上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如果一方不存在了,另一方也不能存在;两者在数量上存在着等值的关系,即在一个社会中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两者在功能上存在着互补的关系,即只有在两者互动的运行中,才能有效地调节理性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现代社会的运转不仅需要权利,而且需要义务,只有科学地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关系,才能建立起正确的现代性权利义务观。
权利与义务观的确立仅是在宏观上使得大学生了解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中的地位及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这并不能保证学生在具体层面熟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因而,这就需要在法治教育的过程中,将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教育推向更加细致的实践层面,从而使学生在不同层面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形态。由于大学生在校园中的时间很长,所涉及的社会关系在校园中尤为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立足于校园生活,使得学生们能够切身感受到权利与义务在生活中的重要性。例如:学生与校方之间的关系既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又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就前者而言,高校依据《教育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力,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垂直型的隶属关系,这就要求学生有服从校方管理的行政义务,与此同时,学生也有在与管理发生冲突时的行政救济权利,如对校方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对于后者来说,二者存在着平权型的民事法律关系,由于校方为学生提供了教育、住宿及饮食等方面的服务,在这些方面两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之间的关系由民事权利和义务来决定。我们只有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切实感受到权利与义务的存在,才能使其了解权利与义务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进而依此作为自己行为的标准。
三、方式多元:法治教育实现途径的现代性
一是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将采取印发有关宣传资料、组织召开座谈会、举办有关讲座和研讨会等形式,集中组织开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以及社会各界全面深刻理解“消费与环境”年主题主要含义和内容,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消费安全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可持续消费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和环境”年主题活动氛围。二是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大力开展消费指导和消费教育活动,向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个有关方面宣传普及消费安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明确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经营者应尽的义务、社会个有关方面应负的责任以及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将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自制开展节约用粮、用水、用电、用油、用纸等系列消费活动,引导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崇尚节约,反对浪费,保护环境境资源,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行为,树立可持续消费观。同时,还将在农村组织开展科学使用花费、农药等消费教育活动,避免不恰当施用化肥、农药造成污染、土地板结等不良后果。
三是围绕与广大消费者吃、住、行等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商品房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活动、家用电器和家庭装饰材料比较实验行动、家用汽车环保指数点评行动以及旅游服务消费体察行动等社会监督行为。通过对和上述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社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即使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产品安全标准、节能标准和环保标准。
四是组织开展安全、节能、环保消费产品评比、推荐活动。中消协还制订《安全、节能、环保消费产品评比、推荐办法》,采取企业自愿申请、有关行业部门和各地推荐、组织消费者和有关专家评议的方法,评比、推荐出一批安全、节能、环保消费产品,鼓励企业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自主创新,为消费者和社会提供更多的安全、节能、环保消费产品,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安全消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进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专题
二.2009年学生团体将要开展的活动一、活动名称
2009年“3·15消费与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二、活动主题
消费与环境三、活动内容
1.**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会议
时间:07年3月9日下午12点
地点:**市工商局第5楼中心会议室
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工作安排
参与人员:市内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学院营销服务社和大学生法律协会
2.前期准备
时间:07年3月9日到14日
需准备的东西:展板制作,横幅制作,单业印发,人员分配等。
3.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活动宣传自愿者推选活动
形式:学生团体市场营销服务社、大学生法律协会推举,市消协审查通过
时间:3月13日
负责:游莉,王兴建
4.**市2009年“消费与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型宣传活动
地点:**市中央路
方式:设点宣传
参加人员:各经营者、市内各职能部门、学生团体营销服务社、大学生法律协会
时间:2009年3月15日上午8:00—11:00
负责人:
5.学生自愿者进社区活动
时间:3月14日
地点:**市市中区范围内具体地点由市工商局安排
参与人员:学生团体自愿者及工商局工作人员
方式:深入社区,动员宣传
负责人:
6.学院宣传活动
时间:3月14日和15日
地点:学院四食堂和五食堂
活动形式:挂条幅宣传和分发单页
负责人:进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专题三、活动注意事项
1.突出主题。突出“消费与环境”主题,依法维权。
2.后勤工作人员应按时到为,准备好活动所需水,桌椅等
3.秘书处新闻稿件必须尽快
4.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填好活动情况统计表,于3月20日前报送市消协
5.工作人员须发扬谦虚、谨慎、友好、和善的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