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6 06:11:5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厨政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开饭楼的景色
开饭楼特色东北包间
辘轳
初见李耀全,淡定而沉稳,就是这样一位年仅30岁的大厨,管理着北京著名的绿色生态度假村――蟹岛的各个厨房,而且管得井井有条。李耀全说:做蟹岛的总厨说累也不累,累的表现是我每天几乎没有时间休息,从早上8点到晚上10点,我必须在厨房里不停地转、检查,几乎没有哪个总厨像我一样整天待在厨房;不累是因为,虽然厨房很大,但是管理起来很顺手,我每天就是抱着一本工作日记,不停地发现问题,填写问题,然后和各厨师长交代如何解决问题,仅凭这一项工作,就能玩转这么大的厨房。
蟹岛目前用的管理系统是ISO9000管理系统。这套管理系统的完整流程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记录―复查。在此管理系统中,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是最关键的一步,这项工作如何做好?蟹岛在八年内摸索出一套有效方法。
八年得出二百条
蟹岛起草的“餐饮前厅、后厨每日检查200条”里,涵盖了厨房各角落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以餐饮后厨每日检查表为例:
冷荤间需要检查的问题是:场地卫生是否合格?冰箱食品卫生是否合格?手布是否用消毒液浸泡?砧板是否消毒?有否未洗或变质的食品?拌菜有否戴卫生手套?刀具是否用酒精消毒?冰箱食品是否加保鲜膜?员工有戴首饰的吗?冰柜是否及时清理?二次更衣是否达标?使用餐具是否消毒?个人卫生是否达标?生熟是否分开?冰箱冰柜是否清洁?毛巾是否干净?粗加工是否干净?是否了解当日预定?
“检查200条”制定过程小插曲:
1、关于手布是否消毒问题。去年夏天,蟹岛某餐厅内有5名客人就餐后出现腹泻情况。经理和李耀全立即去厨房检查,发现热菜和冷菜组的各项出品指标都合格,实在是无从考证腹泻问题的由来。开餐时候,李耀全来厨房检查时,发现打荷员工用手布擦盘子――这是一个很常规的做法,各厨房都是如此操作,但是李耀全意识到问题可能就出在手布上,因为夏天手布虽然看上去洗干净了,但是容易滋生细菌,所以将此手布拿到质检部,检查发现果然是手布闯祸,就此,李耀全将“手布是否消毒”列入检查条例。
2、二次更衣问题。很多厨房忽略此问题,冷荤厨师上班后换上衣服直接进入冷荤间,这过程中就包括开门、摸钥匙等过程,容易交叉感染,尤其是做刺身的师傅,很容易将细菌带入菜品中。所以,冷荤间门外开辟了一个二次更衣间。里面有消毒抹布等,换好衣服开门后要在此抹布上擦手,达到消毒目的。
冰箱一角
二次更衣室
所有项目的检查时间不同,比如“二次更衣”、“使用的餐具是否消毒”、“个人卫生”等是开餐前需要检查的项目,而 “手布消毒”、“砧板消毒”、“食品有没有加保鲜膜”等是需要收档后检查的项目,而“冰箱卫生”、“场地卫生”等则需要开餐前、收档后检查两遍。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店厨房情况不一,具体各项检查时间各厨房厨师长可灵活掌握。
制定完“200条”后由谁来检查?流程是这样的:各厨房各档口有一位主管,由他们轮流当班负责检查在厨房内各条是否达标并填写此表。比如,周一,冷荤间主管当班,早晨上班后、开餐前从办公室领一张“餐饮后厨每日检查表”,然后先到冷荤间,检查需要在开餐前检查的项目,并将情况填入表格,然后他再到配菜处,询问砧板老大,关于砧板的这些条款他检查得如何,并填写表格,依此类推。到收档后他再如此检查填写一遍,下班后将此表交给厨师长,厨师长检查签字后于第二天早上和本人的工作日记一起交给李耀全。
各厨房厨师长的每日工作内容是什么呢?除了要出新菜之外,他们还要在本厨房内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后提出解决方案,责令其落实,如果下次检查出现同样问题,罚款最低50元。而整个发现问题、列出解决方案的过程要记录进入自己的工作日记。
一本日记解决千件琐事
接下来谈工作日记。工作日记就是各档口负责人、厨师长、总厨在检查厨房时发现的问题、解决的过程及方法的记录。各档口负责人每星期将本周内检查发现的问题、本人的想法填入工作日记,其工作日记每周上交一次;厨师长则需要每日填写一次;总厨李耀全也是每日填写一次。
总厨工作日记需要下级员工来签字
李耀全每日工作日记是他每天边检查边填写。比如,昨天晚上8点到开饭楼厨房冷荤间检查时发现,只有2名小弟在操刀制作凉菜,主要负责人和冷荤老大去了夜市档,这是不妥当的,因为夏天的8点是正餐阶段,正餐凉菜需要老大和主要负责人来制作或者监督制作,如果只有小弟制作,无法100%保证质量。李耀全将此事记入工作日记,并提出解决方法:只有在正餐结束后凉菜老大和主要负责人才可以去夜市帮忙。
李耀全转到热菜档时,随口尝了一个“酸菜肉片”,发现酸菜太咸了,应该多冲泡一会儿,而且必须飞水去掉多余盐分。这一情况也要记录并当场督促解决。将发现的问题逐一记录后,李耀全要把自己的工作日记给各厨房厨师长看一遍,让他们在自己厨房出现的问题旁边签字,目的是让各负责人知道厨房出现的问题并记住整改方法。
总厨工作日记格式:
厨师长工作日记由总厨检查并罚款
警告处分满半年;
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满一年;
撤职处分满两年。
第三条解除处分规定期限的起始时间,从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但执行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处分期限的一半。
对于在处分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适当延长处分的期限,延长解除处分期限后还未改正错误的,予以加重处分。
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发现其以前还有其他违纪行为,需要追加行政处分的,或又有新的违纪行为的,需给予行政处分的,行政处分的期限合并计算。处分期限的合并计算方法按监察部《关于对行政处分期限的合并处理及加重处分应当如何执行的答复》(监法复[*]1号文)执行。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或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经监察机关复审(复查)、复核,认定原处分不正当的,应予以变更。变更后的处分轻于原处分的,其起始时间应从原处分决定之日起算,解除处分期限按变更后的处分解除期限执行;变更后的处分重于原处分的,其起始时间应从变更处分决定之日起算,解除处分期限按变更后的处分解除期限执行,但应扣除原处分已执行的时间。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期满后,由所在单位将国家公务员《解除行政处分审批表》(一式二份)送交受处分人员按表中内容要求逐项填写,然后交回所在单位,由该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再报原处分批准或决定的机关审批。批准或作出解除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其本人。《解除行政处分审批表》分别存入本人处分档案和人事档案。
第六条解除行政处分,按照谁给予处分,谁负责解除的原则,由批准或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负责审批。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人事或监察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由原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人事或监察机关办理解除处分手续,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由有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分的,提前解除行政处分时,须征求提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同意;原批准或决定行政处分的机关撤销或合并和处分后调动工作的,由受处分对象现在所在单位办理有关解除处分手续,并按审批权限审批。
第七条按处分审批权限应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的,按有关规定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第八条凡在本办法实施前受到行政开除以外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如有关机关已按规定办理了解除行政处分手续的,视为有效手续;若已达到解除处分的规定条件,尚未办理解除处分手续的,一律视为自然解除,不再办理解除处分手续;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解除行政处分的,依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本办法实施后才达到解除处分的规定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除行政处分手续。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解除行政处分(含自然解除)后,提升职务、晋级和调整工资等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条解除行政处分不是撤销原处分,原处分材料不得销毁、损坏、涂改,解除降级、撤职的处分不能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十一条改正错误,是指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没有再犯与受到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同一性质的错误,也没有其他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
二、工作要点
1、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认真学习新学期学校工作指导思想(以人为本,抓好两支队伍建设,自强不息,创建区域特色名校),使之成为班主任工作的核心理念。进一步落实工作方法和奖惩办法,用好《班级、班主任量化细则》,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具有我校特色的班主任培养体制。组织班主任听取优秀班主任的报告,到教育先进学校参观学习,学习魏书生《班主任工作漫谈》,领会与应用先进的班主任工作理论和方法。各年级通过“班主任工作交流、班主任论坛、班主任集体备课”等形式相互学习、资源共享、共同提高,并且着力培养优秀班主任、学者型班主任、名班主任,抓好班主任“三个一工程”即一个班会设计、一个班会课件、一堂好的班会课。进一步落实《学生量化管理实施细则及基础素养评定方案》,使其成为班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操作方法和有效地绩效手段。
2、把校园文化建设与学校的德育与管理结合起来,下大力气抓常规管理,组织学生学习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抓卫生、着装、礼仪、两操、升旗、主题班会、课堂秩序、各种活动等外部形象,形成学生优良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加强学生对“校训”、“校风”、“学生誓词”和我们推崇的“四中精神”的理解和深化,在我们的各项工作中做到“人人、时时、处处、事事”有德育,使丰厚的精神文化成为支持学生做好一切工作的原动力。编制班级任务安排表,做到班级“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
3、校报、校园广播电台、校园电视台在上学期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人员编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新的学期中以更加有声有色的工作,做好面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4、抓好对学生和班级的常规检查工作,协助教导处做好对教师、班级、班主任的考核工作,准确、及时的做好各种数据的统计、汇报和公示,在抓好过程管理的同时为学校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
5、协调团委、班主任,搞好学生自我管理工作,实践证明,善于指导学生自我管理的班主任,工作起来总是会得心应手,工作效能总是出类拔萃,所以,在我们强调抓好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同时,班主任们要重视班级管理队伍的建设。
7、通过班会、活动、宣传栏、黑板报、手抄报等加强对学生的主题教育:政治思想教育、中华传统教育、励志教育、情感教育、心理成长教育、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
三、常规工作及要求
1、编制好本学期的班级工作计划。
2、主题班会,这是做好班主任工作的最主要的德育阵地,有计划、有设计、有课件、有记录的开好主题班会,是做好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标志。事务性工作随时解决。
3、每天班主任到校后,检查班内学生的出勤情况、学生发型、着装情况、公物完好情况、卫生、内务情况,发现问题随时找责任人解决。课间操班主任跟操。
4、值班班主任在带班领导的带领下从早上8点开始值班,检查午餐、午休、晚餐、晚自修、晚休、第二天早操、早自修、早餐情况,并检查课余时间学生的一切情况。值班班主任要到岗到位,规范工作,能够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不能不管不问、装聋作哑,不能蜻蜓点水、随意离岗。值班主任和带班领导要确实起到监督作用。
一、证据的形式要求
证据作为一种物,总以一定的形式存在,让人能以某种方式被认知与感受,获得一种印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证据同样具有物的属性,以不同的形式存在。有的是实物,有的是声音,有的是图像,有的是文字记载内容等等。人们通过对相关证据的审查认识,确定所证明的当事人的某种行为事实是否具有违法性,是否理应受到行政处罚,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作为能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的证据,不同形式的证据,在法律上有法定的不同形式要求。
证据的形式要求是指证据以某种形式存在,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是对证据外在表现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种类很多,如现场检查笔录、对当事人的调查笔录、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资料、实物、视听资料等等,这些不同的证据其外在表现各不相同,法律上对其形式要求也不一样。
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书证具有书面形式,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根据证据规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所取得的书证应是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提取的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调取的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关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特殊规定的,应遵照相关规定。
物证。物证是以物质的存在、外部特征或属性证明案件情况的一种证据。物证多种多样,其基本的表现形式是物品和物质痕迹。它以物质的存在、外部特征和属性对案件起证明作用。它是客观实在物,从静态上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作为证据,所取得的物证应是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原物可以分为种类物与特别物。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可提取其中的一部分。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证据在形式上要求,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注明出具日期;并附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设备所反映的声像、计算机储存的资料以及其它科技设备与手段提供的信息,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应当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同时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是鉴定人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提出的客观理性的意见,不是感性认识,是就案件中专门性问题发表的意见,而不解决法律上的适用问题。鉴定人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在形式上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并说明分析过程。
现场笔录。现场笔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案人员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对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调查所作的客观记录。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涉外证据。涉外证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具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证明手续。
二、证据的“三性”要求
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由此可见,证据是指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具有法定形式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所有的有效证据,都应具备“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证据的客观性,即证据必须客观存在。证据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一种是被人们感知并存入记忆的事实。任何主观的东西,如主观臆想、分析、判断,都不能成为证据。
证据的关联性,即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所谓有关联,指证据必须与案件存在客观联系,并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证据的合法性,即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收集或提供,并经查证属实。它强调证据必须由具有一定主体资格的法定人员收集或提供,并以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以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与案件有关联的事实。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结合证据的“三性”要求,对所调查取得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查,使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将所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办成铁案。
对证据关联性的审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案人员对所有取得的证据必须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特别注意的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及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有效证据。在鉴定结论中,因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或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或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亦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予以使用。
Summar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municipal construction business management an important part, is also the main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content. Articles on municipal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were discussed.
Key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site management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落实施工任务,签订承包合同;进行开工前的各项业务准备和现场施工条件的准备,促成工程开工;进行施工中的经常性准备工作;按计划组织综合施工,进行施工过程的全面控制和全面协调;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平面管理,合理利用空间,保证良好的施工条件;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
一、施工准备工作管理
施工准备是施工管理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整个市政工程施工的一个必须而重要的阶段。认真细致的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对充分发挥人的积极因素,合理组织人力、物力,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才能掌握建设工程的特点,进度要求;摸清施工的客观条件;合理部署施工力量;从技术、物资、人力和组织等方面为建筑安装施工创造一切必要的条件。施工准备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贯穿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
1、技术准备。首先要熟悉、审查图纸及有关资料,掌握设计内容及技术要求,弄清设计规模、结构形式和特点,准时进行施工图会审、交底,及时改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其次要进行调查研究。必须进行实地勘测调查,了解工程具置及周围环境,掌握建筑物同地下构筑物、管线等之间的关系。这样才可能拟定出切合客观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进行施工。最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施工预算。
2、施工现场准备。
(1)场地控制网的测量:为使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严格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前应按照平面的要求,测出占地范围,设置固定的坐标桩和中点、交点桩,并根据需要适当拴桩,同时在一定距离内引入固定的水准点,便于以后的定位放线及抄平工作。
(2)“三通一平”工作。在道路施工中,平整场地可同路基土方开挖同步进行,但必须通过设计、测量,计算出挖土、填土数量,根据土方量的大小和现场实际条件,制订出灰土拌合用方案,选择好弃土位置,进行土方的有计划、科学调配和堆放。
(3)拆迁工作。在城市新建或扩建道路工程中,拆迁工作是一项重要环节。要根据调查研究掌握的材料,弄清需要拆除的房屋、树木、电杆、地下管道、电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可靠的拆除或保护措施。
3、物资准备。
(1)材料准备工作。要根据施工图及预算书,编制好材料计划表,充分安排好货源,定好材科进场时间及数量。特别是预制构件的制作和铁件加工,预制部门应根据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提前、及时、分期、分批制作,不能影响安装。
(2)施工机械、机具的准备工作。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施工机械、机具在工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施工前,要按照施工机具的使用计划,维护检修和调试。
4、施工队伍的集结准备。按照编制的劳动力需用计划,安排素质较好的施工队伍,签订工程合同。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安排进场人员,坚决避免工程出现“有活没人干,有人没活于”的不良现象,同时要安排好施工队伍的后勤工作。施工准备工作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制度。既有明确分工,又有专人负责。实践证明,只要施工准备工作做的充分有序,工程一定就会按期顺利完成。
二、现场施工管理
组织施工在整个建筑生产过程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因为只有通过合理地组织施工,才能最后形成建筑产品,把一个施工现场的许多专业队组织起来,有节奏地、均衡地施工,使其达到工期短、质量好、成本低和安全生产的目的是十分复杂的。现场施工管理就是对施工生产过程的组织和管理:
1、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进度计划是现场施工管理的主要依据,根据施工方案编制的进度计划,确定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各施工过程的起止时间和相互衔接关系,按日历指示了每天的工作项目和内容。施工进度计划是一个动态过程,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是常有的事,所以要定期及时地检查,掌握实际情况,分析进度超前或推后的原因,研究对策和措施,保证整个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2、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包括施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贯彻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施工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对测量放线及各施工过程的技术检查和复核,要求符合图纸规定,符合质量标准,误差应控制在技术规范和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对材料、半成品、生产设备均须由供应单位提出合格证明文件,否则应进行必要的检验试验;隐蔽工程要符合质量检查的规定,并做必要的记录。施工现场布置要符合安全规定,合理使用场地,不安全地段要设置安全围栏,安全网;运输道路和排水道要保证畅通,消防栓要按规定设置,防火设施应齐全;要检查脚手架、斜道、跳板等是否坚固和稳定可靠,高空作业要坚持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防止高空坠落物伤人;土石方施工要防止土石方塌方,爆破要符合有关安全规程;施工机械要有专职人员操作,传动部分有保护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可靠;搞好环境保护,对现场的防火、防爆、防毒、防尘和防止噪声等都要符合有关安全规程。对材料外观、尺寸、性状、数量进行检查;对水泥、钢筋、砂浆、混凝土等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施工顺序的检查验收。
3、施工总平面管理。施工总平面管理是全场性工作,应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施工是动态的,进展的,不同阶段施工平面布置的内容也不同,所以施工现场都必须以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施工总平面规划为依据,根据各施工单位不同时间对施工平面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及时做好调整才能合理使用场地。
4、保证现场交通道路和排水系统畅通以及文明施工。检查施工总平面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定材料、成品、半成品和生产设备的堆放位置;确定大型暂设工程的位置和使用分配。如增设、拆迁时,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执行;保证施用水、用电、排水沟渠的畅通无阻;对于现场局部停水、停电,事先要有计划,并得到总指挥批准后才能实施;保证道路畅通。施工道路、轨道等交通线路上不准堆放材料,加强道路的维修,及时处理障碍物;签署和审批建筑物、构筑物、管线、道路等工程的开工申请;根据施工过程,不断修正施工总平面图。
三、工程交工验收管理
工程的交工验收是建筑生产组织管理的最后阶段,是对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作进行检验评定的重要环节。所有建设项目和单位工程要按照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完成最终建筑产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质量等级,进行交工验收。
1、验收时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以及有关文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及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交工验收。
2、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须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满足使用要求,地净、水通、灯亮,采暖通风设备能正常运转。交工验收前材料、构件及半成品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设备清单,工程竣工图等技术档案资料要齐全。
3、交工验收程序包括交工预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全部验收,建筑安装企业在单项工程交工前,应进行预验收工作,并做好整理工作,收集各项交工验收资料,做好交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单项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交工。
四、结语
总之,无论是市政工程还是其它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是全方位的,要求项目经营者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文明施工等,都要纳入正规化、标准化管理,这样才能使施工项目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顺利地进行。
参考文献:
[1]丁士昭.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就班级管理而言,绝大多数工作都应遵循“正”的要求,这是做好班级工作的基础,即班级管理有其普遍性、基础性的要求。例如,班级管理要以学生为本,要充分尊重并调动每一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这是必须坚持的基本理念。再如了解和研究学生,班主任就必须要有条不紊、一丝不苟地进行,没有任何捷径可走,而且这一要求在接手新班级之初就必须扎扎实实地做好。又如订立班级奋斗目标及其实现路径,与家长的沟通联系,与授课教师的交流,等等,诸如上述工作无不需要班主任扎扎实实地开展。具体而言,班主任要做好“身正”“言正”“心正”。
1. 身正
班主任要求学生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关键在于以身作则,亲身示范。班主任不仅要在学生面前,在班级、学校中表现出身正,在其他场所也同样如此。如果班主任教育学生在公交车上遇到老弱病残要主动让座,但自己却对站在身旁的老人视而不见——这样的身教,学生不但不会“不令而行”,而且必然“虽令不从”。
2. 言正
班主任不仅需要身正,还需要言正。对于学生来说,他们往往会有意无意地将班主任视作模仿对象,不仅观其行,还会听其言。因此,班主任需要锤炼语言,要考虑“什么样的语言能传递正能量”“什么样的措辞会误导学生”。多说积极的、鼓励的、肯定性的语言(如“我为你的出色表现感到骄傲”);少说甚至不说消极的、斥责性的语言(如“这样糟糕的表现”“太让人失望了”);表扬学生时要实事求是,而批评学生时则就事论事,不要“上纲上线”,等等。
3. 心正
“心正”表现为心中有学生,要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只有这样,班主任才能真正了解、理解学生,继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而且,班主任只有“心正”,其“身正”“言正”才会有坚实的基础,才会有源源不竭的动力,否则,“身正”“言正”不能长久坚持。
作为班主任,上述这些要求还需要“十年如一日”地一以贯之地坚持,而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更不能在开了一个好头之后,从此再无起色,或者不了了之,否则,此前再好的努力也都会付诸东流。
二、“奇”是提升工作效率的关键
虽然“正”是基础,是一般性要求,基本涵盖了班级管理的常规性工作,但班级管理绝对不是循规蹈矩、因循守旧的代名词,而是需要“涟漪荡起”,需要变化,这也正是体现班主任工作的高超艺术的关键之处。
1.“奇”有所备
班主任的“奇招”决非是心血来潮、主观臆断的结果,而要依靠班主任平时对班级及学生细致入微的观察,对自己及他人教育经验的用心积累,对教育问题的不断思考、反复研究。只有在平时做好这些准备,面临突发问题时,才能采用灵活多变的方式解决问题,才能产生出其不意的效果。例如,某学生为了给班主任一个“下马威”,在黑板上写下“班主任可怜”五个大字,但班主任并未大发雷霆,反而与学生就此探讨起“可怜”一词。师生探讨最终的结果,无论是从“值得怜悯”,还是从“可爱”(“可怜”在多处古代文献,如白居易的《暮江吟》中的“可怜九月初三夜,露似珍珠月似弓”;《孔雀东南飞》中的“可怜体无比”等,均意指“可爱”)等角度来说,班主任这一工作都是需要呵护的——“值得怜悯”说明班主任的工作环境、待遇等都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因此学生还需要体谅并支持班主任开展工作;“可爱”则充分说明班主任的受欢迎程度,班主任如此受欢迎,没有理由不支持其开展工作。本来想让班主任难堪的一出“闹剧”,巧妙的处理反而让学生更加拥戴班主任,这可谓临门一脚式的“神来之笔”。实际上,班主任使用奇招,看似是风格一转,实则一切尽在班主任的运筹帷幄之中,“奇”正是厚积薄发的结果。
2.“奇”非“三分钟热度”
运用“奇招”切不可半途而废,一定要有“守得云开见月明”的坚持。例如,班主任在经过观察后,发现某同学在各种场合都想极力表现自己,已经影响其后续的学习及其长远发展,于是采用有意忽视的方式(相对于班主任与该名学生“正面交锋”——或说理、或批评等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在未取得预期效果——学生大幅收敛自己爱表现的行为之前,班主任切不可心软。简言之,经过深思熟虑后采用的奇招,班主任要坚持到底,轻言放弃或转移视线等均不可取。
3.“奇”得自然
虽然“奇”是灵活应对问题,但就实施过程看,还应强调自然而为,顺理成章,不要让学生觉察到某种端倪,轻易地揣摩到班主任的意图,乃至洞察到班主任下一步的行动计划,否则,难有出奇制胜的效果。因此,班主任不能因追求新奇而矫揉造作、舍本求末地使用“奇招”,否则,奇得唐突、奇得蹩脚事小,无法收到奇效,甚至是弄巧成拙,伤害学生才是最让人痛心的。
4.“奇”需常新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与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进程日益完善,社会大众持续增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需求。同时对新时期的市政建设施工作业提出了更为全面与系统的发展要求。交通作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最基本载体,其在市政建设施工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可想而知。总而言之,本文针对有关市政道路施工管理的相关问题作出了简要分析与说明,希望能够引起各方关注与重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剧与城市化建设规模持续扩大的推动作用之下,各行业领域发展的加剧与市场经济建设体制的日趋成熟,这就要求健全的城市道路为经济交流与沟通提供传输通道,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价值由此可见。可以说,新时期的市政道路建设并非一蹴而就的,其更多的倾向于一种长期性且复杂性的系统化工程。在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当中,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制约,现阶段市政道路施工管理频频出现各种问题与缺陷,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防治与处理,这也是当前市政道路施工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的研究重点与中心所在。本文以此为研究对象,试从问题、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以及应对问题的措施这三个方面入手,对其做详细分析与说明。
1 市政道路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市政道路施工组织设计阶段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市政道路施工组织设计阶段存在的施工管理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对于应用招投标方式进行施工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而言,建设单位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与中标施工单位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职能无从发挥;②组织设计阶段施工管理对于技术的关注度比较高,而对于管理作业的实施并不关注,技术组织保障措施的执行与实施存在较大的局限性;③市政道路施工组织设计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及技能掌握存在较大的缺失,项目编制阶段的误编及代编问题比较严重。
1.2 市政道路施工技术质量管理作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现代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作业科学技术含量不断提升的背景作用之下,安装质量技术要求日趋系统和严格,对于市政道路工程而言,各分支管线特定的施工质量要求造成质量管理作业难度较大,专业与专业之间的协调性较差。
1.3 市政道路施工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市政道路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当中的分包问题比较严重,现行管理体制标准规范与实施作业的局限性导致市政道路施工项目各分包单位有关建设作业权责范围的划分与界定存在较大的模糊性与随意性。换句话来说,在各分包单位主观利益的诱导下,对于工作的承担并不主动,从而导致市政道路项目建设出现大量的遗漏与缺失,这在无形当中也加重了后期施工协调管理的执行力度。
2 市政道路施工管理问题的应对措施
2.1 做好市政道路施工前期的组织计划准备管理工作:首先,施工项目作业人员应当针对市政道路施工实际对相应的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劳动力计划以及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进行明确的制定。在组织准备环节应当针对新时期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复杂性特点对项目施工进度合理控制。更关键的一点在于: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对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可能造成工期受阻的影响因素进行系统分析,确保市政道路项目建设各方均能够对项目施工图纸有统一的认识,确保各单位、各专业之间的协调性,以此确保市政道路施工管理作业有效开展。
2.2 做好市政道路施工现场的技术与质量管理:大量的实践研究结果表明:项目建设现场施工管理是市政道路施工管理的基础与核心所在,在市政道路项目现场施工实施作业过程当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2.1 对市政道路施工资料与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市政道路施工项目每一道工序技术操作人员均应当有健全的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在确保技术操作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掌握水平均合格之后方可在岗作业。与此同时,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作业,明确安全第一的施工作业标准意识。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在于:市政道路项目作业人员应当重视施工内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对技术资料信息数据进行有效收集的基础之上对其进行整理归档。
2.2.2 对市政道路施工现场材料与设备进行有效管理:相关统计资料数据显示:道路施工材料费用开展占据着整个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成本近50%比例的比重,这也就使得材料及设备的有效应用对于工程成本将造成极为关键的影响。材料与设备的管理对于工程成本的合理控制同样有着关键意义。在对进场材料与设备进行选取的过程中,现场作业人员应当依照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比选,力求设备材料的最优化整合。
2.2.3 对市政道路施工工序进行有效管理:对施工工序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说是决定整个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整体水平的最关键要素。进行施工工序管理的目的在于分析影响质量出现偏差性问题的因素,并对其进行消除。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针对各工序环节制定健全的检查制度,确保相应施工工序实施阶段的灵活性与可控性。
2.2.4 对施工工地实验室建设进行有效管理:在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中,工地实验室同样是一个极为关键的作业环节,其区别与一般工作环节的关键在于工地实验室的建设与作业过程也是企业自检的过程。施工工地实验室应当基于待检测材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与检测,确保所提供数据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对项目施工现场的系统检测与跟踪作业,将所获取的数据信息作用于施工现场作业指导,以此确保整个项目建设的规范性与合理性。
2.2.5 对施工现场进行系统跟踪与检查管理:大量的实践研究结果向我们证实了一个方面的问题:工程质量大量的问题均是在现场跟踪检查作业中发现的,这对于市政道路建设工程而言同样如此。管理作业人员应当通过各环节作业施工质量的系统检查,从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两个方面入手,尽可能地将各种施工质量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以此确保施工项目的规范化发展。
3 结语
道路施工作为市政工程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以健全且高效的施工管理对其施工质量及施工效率予以可靠性保障。本文以市政道路施工管理为研究对象,从市政道路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市政道路施工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以及市政道路施工管理问题的应对措施分析这三个方面入手,围绕市政道路施工管理这一中心问题展开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与阐述,并据此论证了施工管理的有效性在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项目建设质量与建设效率的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与意义。
参考文献:
[1] 魏永波.城市道路施工质量管理及控制[J].企业研究,2010(16),109.
[2] 唐开勇.浅谈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30),167-168.
[3] 李松岩.市政道路工程路基施工质量控制要点[J].民营科技,2010(01),142.
凡在市云溪区城镇范围及长炼、岳化两厂内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及时向主管地税部门如实提供房屋出租情况,并按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所得税。
二、征收标准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分地区与用途,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含1000元),按4%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按6%的综合征收率征收。
(二)对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综合征收率为6%(只征6%的房产税);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者,综合征收率为12%(房产税6%、营业税5%、个人所得税1%)。
(三)如出租房屋申报的租金收入明显偏低又不能提供有效租金收入凭据的,地税机关有权按照税法规定核定纳税人的租金收入,并依法计征地方各税及附加。
(四)对实行查帐征收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出租的房屋,按相关政策规定征收地方各税及附加。
三、征收方式
房屋出租税收由区地税局负责征收。区纪委、财政、公安、房产、工商、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组及居委会等单位参与配合,实行综合治税,联合监管。
四、征收期限
(一)出口退税率调整的正面影响。
一是防止国内资源流失,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良性发展。
此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一方面有利于引导企业减少“两高一资”、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商品的出口,加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商品的出口,摆正出口企业调整投资方向,避免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另一方面,通过取消或降低出口商品退税率,可以改观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不良势头。据海关统计,此次调整的2831项出口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是去年9月出口退税率调整商品的2.04倍。以此看出,国家专心治理重拳出击的态度十分明朗,它必将带动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的协调发展,对改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意义重大。
二是缩减贸易顺差间隙,缓解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
截止今年6月底,我国外汇储备额已达到了1.3万亿美元,外汇储备多,固然意味着国力的增强,但是当超过一定的适度区间,就不可避免降低资源使用效率,甚至给经济发展带来阻力。据海关统计,仅2007年1-5月份进出口总额就达到了8013亿美元,同比增长23.7%.其中:出口总额4435亿美元,同比增长27.8%,进口总额3578亿美元,同比增长19.1%,出口增幅高于进口增幅8.7个百分点,累计顺差857亿美元,同比增长83.1%.可以看出,我国进出口数额反差过大,比例失调。因此,此次调整出口退税率,是抑制外贸出口过快增长,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减小国际贸易争端与摩擦的最有效手段。
三是优化产业结构,改变外贸出口的增长方式。目前,我国出口商品还是以附加值较低、密集型为主。虽然,经过多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也未“封杀”住居高不下,出口缩减的局势。此次调整,把主线放在了主导型商品出口上,通过大幅下调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如:玻璃制品由13%下调到5%),促使企业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致力于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增加附加值,由简单的数量竞争转向质量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摆脱我国部分出口商品低价竞争的局面,提高出口的整体效益。
四是国家税收增长,减轻中央与地方财政负担。从1994年最初的税制改革开始,国家根据国际贸易变化的形势曾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解决出口退税指标不足,减缓财政压力,促进税收增长。今年的调整与以往不同的是,取消和下调退税率的主导型商品具多,那么,相对的退税会逐额减少,这样一来,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中央与地方退税超基数部分92.5:7.5比例分担退税的压力。
(二)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负面影响。
一是出口退税调整对经营利润的影响。此次调整,除船舶及对外承包工程的出口企业在7月20日以前已备案的,仍按原退税率执行以外,所有调整退税率的出口商品不在执行三个月的“过渡期”退税。出口企业不在拥有退税率由高到低,有退到零调整变化三个月按原退税率执行的准备期,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较以往要大。因为,许多出口企业为进军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往往以成本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的商品去参与市场竞争,在毫无赢利的情况下,只靠出口商品的退税来换取利润的做法比较普遍。退税率调整后,他们的优势竞争将失去保障,再用低于成本的商品去创造市场赢利,以无法实现。但短期内他们想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改换贸易经营策略去应对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为自己带来一丝生机,一时间也很难奏效。
二是出口退税率调整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出口退税率降低后,企业的征退税率之差将会增大,而出口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作为进项税转出,减少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将会增加,从不同程度上,征退税率之差的增大导致增值税税负相应增加。如果,对全部货物出口或出口比重大的企业来讲,当征退税率之差变大时,进项税额转出就越多,在全部进项税小于进项税额转出时,还会导致与出口退税政策不相符的“倒交税”现象,这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政策相悖。
三是出口退税率调整对不同企业的影响。出口退税率下调对出口企业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但对不同类型出口企业而言,其影响程度存在着不同的差异。据企业反映,出口退税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出口成本就增加1%,也就意味着企业的利润减少1%.1、国内上市公司业绩受到影响。上半年股市涨涨停停的泡沫现象,牵动着全国上亿人的心。6月19日以来,股市大盘几度调整,沪指大幅下跌,个股股价也普遍出现下挫。特别是出口营业收入比重较大的上市公司,与出口退税率调整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讲,是造成了股市近期大幅波动的原因之一。2、出口主导型企业经营处于徘徊期。如:玻璃纤维出口退税率由现在的13%降低到5%.出口退税率下调8%,致使成本增加了8个百分点,等于减少利润8个百分点。这些商品都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包括服装、鞋帽及箱包、工艺品等轻纺在内的一系列商品,都下调了退税率。出口企业面临着是内销还是外销的重新选择,处于“不确定”的徘徊期。3、外贸流通企业比生产企业受到的冲击大。由于外贸流通企业的利润率远远低于生产企业,以纺织业为例,生产企业平均净利润率几乎是外贸企业的3-5倍,因此,外贸流通企业对退税率下降的反应要敏感得多。
四是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各类行业的影响。此次,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税率,对外销比例大的行业影响极深,再加上由于没有过渡期调整产品结构的准备时限,企业将处于两难的境地。首先是部分涉及资源和能源高消耗的化工加工品,出口退税取消涉及了385个品种,出口退税下调到5%的有239个品种。出口退税率如此大幅度的下调,无疑会对化工行业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其次是造纸、家具等行业,冲击量也不可小估。再次是服装、鞋帽、箱包、工艺品等轻纺行业,虽然,下调幅度不大但从出口利薄的角度看,也是困难重重。因此,短期内行业结构应适当、尽快调整,扭转不利局面。
二、出口退税率调整企业应对筹划的建议虽然,短期内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企业的影响是不利的,但立足长远分析,它对改变企业经济增长方式,改善国内环境设施,提升产业结构意义重大。出口企业应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抛弃原有经营模式,寻求新的利润点,尽快找出适应自我发展的途径。
一是退税率调整前后的测算分析。相对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税率的企业,在充分考虑政策调整和外贸出口增减等因素的基础上,应自下而上地综合分析出口退税的增减实际,测算利润的赢余空间,掌握谋求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只有这样才是正确选择经营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应对退税率变化的可行之道。
二是加强内购外销的管理,逐步转移退税负担成本。退税率下调后,出口企业的征退税率之差将会拉大,导致生产成本明显增加,出口商品的价格战更加激烈,国际竞争的优势会逐步减弱。对此,出口企业需要调整其出口产品报价,也需要与国内购货商、进口外商进行沟通,为减少出口退税率降低造成的损失,可以考虑将以往从国外采购的原材料,改为在国内采购的办法,控制原材料的成本;在与国内外原材料供应商交易时,尽量压低采购价格,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在自身适度负担的前提下,有计划实现转嫁前移。
三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商品技术含量。出口退税率下调对出口企业来说是一次挑战,要转变原有思路,缩减低附加值、高耗能商品的生产,转而开始研发和生产高附加值商品。例如,下调退税率的服装行业,在功能设计、外观造型、包装等方面有所创新,同时要以发展品牌为目标,培育自己的品牌,提高产品的品质和声誉,从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这些都是尽可能减少退税率下调给企业带来影响的上上之策。
在现代法制国家,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土地征用,皆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自不待言。土地征收或土地征用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则可以使政府行使公权力时须依严格的程序防止国家权力对他人财产权进行不适当干预;二则可以使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他项权利人在顾及国家公共需要的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获得公正、必要的补偿。
名义上,我国现行法基本上仅涉及土地征用。《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即称,该条例的规制对象为土地征用。(注:该条例颁行于1982年,现在仍然生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可因“国家征地”而发生变更。(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在这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是由于土地的征收还是征用不甚明确。若依通说,“国家征地”应理解为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因为它引起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若依现行法的规定,则是对集体土地的“征用”。宪法、法律和法规并未规定“征收”,而只规定了“征用”。另外需要看到,土地征收也是曾经施行过的。(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家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实际上,现行法所规定的土地“征用”确实引起了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即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即规定了“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亦明确了“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五条。)这样,现行法的土地征用客观上就是一般所指的土地征收。
现行法名义上为土地征用,实际上却是土地征收。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土地征用,都是国家凭借公权力对他人土地权或土地他项权利予以强制性剥夺,但这种强制性剥夺须以存在公共利益为条件。公共利益具有较为广泛的范围。国防、交通事业、水利事业、公共卫生、教育、政府机关及慈善事业等,即其适例。公共利益并非都具有永久性,如军事工事可因特定军事目的已完成而无存在的必要。在此情况下,是否无需将他人的土地所有权予以强制征收而是对他人的土地他项权利予以征用,并非无考虑的余地。从公共利益的性质及需要出发,对具体的公共利益事项予衡量,将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予以恰当划分,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致遭受国家公权力的过分干预,应是保护土地资源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予以界定,将土地征用从土地征收中分离出来,使土地征收名副其实,是物权和土地立法中应注意的一个问题。
二、土地征收的性质土地征收为国家凭借公权力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以强制剥夺,不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这正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所言,“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用社队干部和群众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妨碍和阻挠。”(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四条。)另外,“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因途径给予补偿。”(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强制性和补偿性是土地征收的两个基本特征(注:可参考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33页。);但是,从土地征收的发动到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的过程看,土地征收不仅仅只具有这两个基本特征。
在实施土地征收时,必然涉及到法律适用的问题。《宪法》、《土地管理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等为目前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应当承认,国家为社会管理的需要,须行使行政管理权,土地管理亦不例外,在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行政机关如果从部门利益出发行使社会管理的职能,则有可能导致行政权的滥用及权利保护的不力。对土地征收性质予以重新审视十分必要。因此,土地征收行为应具有合法性;土地征收必须严格依法实施,禁止滥用土地征收权。
土地征收虽具有强制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为之。《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实施土地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土地征收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如不存在公共利益的需要则无土地征收可言。而如何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并非容易。现行《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土地管理法》中的“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可说明立法已开始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持谨慎的态度。如何进一步明确公共利益范围是立法的一个任务。而由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仍然生效,如何协调法律法规的效力对土地征收来说有其现实意义。(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2条规定,“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按照本条例办理。”)即使法律法规之间的效力可通过立法原则及技术解决,对“公共利益”、“国家建设”与“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社会公共事业”的理解和解释,将会对土地征收产生影响。有学者主张将公共利益界定为公共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科学及文化教育事业、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森林保护事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国家基于发展商业目的的事业,不得适用征收。(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在公共利益和经济政策间作严格界定,对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十分必要。根据经济政策,需要使用农民土地的,应采用财产转移的法律规则,而不再实行现行的征地制度。(注:孙宪忠:《不动产物权取得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公共利益与土地征收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土地征收行为目的应具有公益性,即国家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征收的强制性和公益性相联系,且公益性是强制性的基础。
土地征收是国家行使其“最高所有权”的体现。我国并不存在私人土地所有权,土地征收是在国家和集体之间展开的。在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由其内部成员构成。集体财产权的实现,既是其自身财产权的实现,同时也是其成员财产的实现。土地征收既涉及农民集体的利益,也涉及其成员的利益。承认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可以将因实施经济政策而引起的土地开发排除在土地征收之外。这对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具有现实意义。以此为基础,还可以说,土地征收权具有专有性,只有国家享有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利,企业和公司等经济组织不能以实施经济政策的名义进行土地征收,亦不应通过国家达到征收土地的目的。
土地征收的直接法律后果之一,是对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实施。“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这便是土地征收争端解决机制,政府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当土地征收争端发生时,如果政府的终局裁决不能使集体及其成员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则司法救济请求权的行使应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及其成员的权利。问题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及其成员以什么途径寻求救济?
宪法对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确认,要求对国家财产权和集体财产权予以平等的一体保护。国家实施土地征收时,一方面有权行使其“最高所有权”;另一方面,“最高所有权”的行使应在一定范围和限度内进行,否则即构成土地征收权的滥用,与土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相悖。如以建经济开发区为名草率征收大片良田,而因经济开发区最终未建致使良田荒芜。滥用土地征收是对国家财产权和集体财产权未能予以平等的一体保护的体现。为防止土地征收权的滥用,除了需对征收土地的目的进行严格限定外,似有必要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考虑其他措施。(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二十一条前段规定,“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土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前已述及,强制性和补偿性是土地征收的基本特征。土地征收的强制性仅仅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是其他原因。土地征收的强制性并不能导致土地征收行为是行政行为。的确,有许多学者主张土地征收行为是行政行为,且土地征收争端以行政诉讼程序解决。(注:如在台湾地区,土地所有人如对于政府征收其土地而引起补偿数额争端时,应以行政争诉程序解决,而非审理私权的普通法院所审理。可参考张曼隆:《土地法》,台1996年版。)不过,虽然公益性和土地征收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且土地征收的公益性是强制性的基础,但强制性与行政行为之间并不具有必要的因果关系。如土地所有人建筑房屋逾越疆界时的土地购买请求权,虽具有强制性,但并不能否定该请求权的民事属性。(注:台湾地区民法为平衡邻地所有人因须容忍土地所有人使用其地之不利益,规定得请求土地所有人,以相当价额购买越界部分之土地。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9页。)实际上,在土地征收上,也有不以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的法例。(注:德国基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剥夺所有权只有为公共福利的目的才以被允许;剥夺所有权只有依法律或法律的原因进行,且该法律对损害的方式和措施有所规定。该赔偿必须在对公共利益进行公平衡量之后确定;对损害赔偿的高低有争议时可以向地方法院。)土地征收主要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及对原土地所有人与他项土地权利人的补偿。国家财产权和集体财产权的一体保护,要求土地征收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而不是厚此薄彼,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上亦如此。另外,以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性为开端的土地征收,与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及土地征收补偿的实施,应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土地征收时,土地所有权的变更与其说是国家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一个结果,还不如说是权利转移的一种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征收所引起的土地所有权的变动使得土地征收的后果具有物权性。土地征收补偿金的确定,与其以行政管理的方式进行,不如在平等的基础上为之,以既能保障不同民事主体财产权的实现,又能激活农村土地市场的发展。
从土地征收行为目的的公益性、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土地征收权利的专有性、土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及土地征收措施的强制性、土地征收的补偿性和土地征收后果的物权性的意义上说,土地征收是民事行为。
三、土地征收与物权变动土地所有权的本质,在于它是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所享有的排他性的权利。对土地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土地的权利的干预或剥夺,一般构成对土地所有权的侵犯。近代以来,这一观念受到了挑战。土地征收使得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移于国家之手。土地征收权的核心,在于不需要土地所有人的同意而强制取得其土地。土地征收权与土地所有权冲突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是土地征收权对土地所有权排他性的否定。
土地征收权的行使,实际上是使不动产物权发生了变动。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构成物权的变动。探讨土地征收与物权变动的关系,可进一步认识土地征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影响,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土地所有权时所涉及到的物权法上的问题。从广义上说,物权的变更包括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及内容的变更;而严格意义上的物权变更则是客体和内容的变更。(注: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页。)土地征收权的行使,使得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由集体变为国家。土地征收时土地所有权的变更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国家取得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而集体丧失了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征收也会引起征收土地物权内容的一些变化。就土地征收而言,被征收土地上物权的消灭是相对的消灭。
土地征收引起的物权变动,属于非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它不要求具备依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即须为有处分权人所为,须有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及须经登记。且因是之故,因土地征收而取得土地所有权,为不经登记即可取得。其中的原因,在于土地征收不依原土地所有人的意思表示而由国家强制力介入便可发生物权变动,且物权的状态亦已明确,不经登记并不妨碍交易的安全。(注: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7页以下。)经土地征收取得的国有土地所有权不需登记实际上已为实践所采。“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第二条。)
一般情况下,土地征收引起的土地物权变更,特别是土地所有权变动具有不可逆性,即集体所有的土地一经征收其所有权不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收回的土地,作以下处理:(1)按审批权限,有偿拨给其他符合征地条件的单位使用;(2)“借给生产队耕种。生产队在耕种期间,不准在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种植多年生作物。国家建设需要使用时,生产队必须立即交还,不得再提出补偿、安置的要求。……”(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二十一条。)“生产队”这一概念虽已为生产合作社和集体经济组织所取代,只具有历史意义,但这并不影响对因征收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变动不可逆性的探讨。
对土地征收需对其目的进行严格限制,以防土地征收权的滥用;而对土地征收目的的确定,也直接影响到土地征收权的正当性。上述对经征收的土地不予使用达一定期限的处置方法,存在着逻辑上的混乱。应该是存在征收土地的需要再进行土地征收,即先有需要后有征收。如土地征收达一定期限不予使用,则按审批权限有偿拨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使用,不免产生征收土地后再寻找用地者的嫌疑;而“借给生产队耕种”的情形也是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不能将公共利益需要的原因与国家行使土地征收权的结果颠倒。因征收而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变动的不可逆性不是没有疑问。
土地征收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变动的不可逆性,意味着国有土地总量的增加和集体土地总量的减少。为避免土地征收权的滥用及维持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必要的静态平衡,当征收的土地不予使用达一定期限或征收土地后不以原目的使用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能否恢复原土地所有人的所有权,并非无考虑的余地。另外,土地征收只能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公共利益应是征收土地前就设定了的,否则极有可能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及土地征收权的滥用。公共利益为国家和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在物权变动上限制土地征收权的滥用时,能否考虑既能保证土地征收权的正当性、又能维护及促进公共利益的办法呢?(注:如上文所说的将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分离。再如台湾地区土地法规定了保留征收制度,即举办事业将来所需的土地,在未为需用以前,预为呈请核定并公布其征收的范围,禁止妨碍征收之使用。这对我们应该有所启发。)
对集体土地的征收,除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外,还涉及土地他项权利,即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土地权利,如抵押权、租赁权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动,是否、能否引起土地他项权利的变动?在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中,抵押人可抵押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土地征收的实施,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后,在集体土地上设定的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的抵押权因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消灭而成“虚权”。抵押权为一种期待权;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因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消灭而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因此,土地征收后如何处理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的抵押和抵押权的关系以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的关系将是抵押制度的一个难题。土地征收后,集体土地地上权、租赁权一般也消灭,同时也会涉及到对地上权人、租赁权人的补偿问题。这在下文会有所述及。
四、土地征收引发的主要问题客观地讲,土地征收的社会影响具有两面性。如果土地征收权行使得当,可以增进社会福利,促进土地资源更加有效地利用;但如果滥用土地征收权,则构成对集体及其成员财产权的侵犯。土地征收法律规则的完善及正当程度对土地征收本身有重要影响。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秩序的有序化及法律秩序的有序化需要一个过程。在此背景下,重视对土地征收引发的主要问题显得必要而又紧迫。
土地征收的补偿性问题目前还未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费标准是否合理需要进一步考虑。“土地补偿费”应是农地地价的直接体现,而农地地价则为农地所有权在未来年期收益的资本化区域平均价格。由于农地市场的不发达,如何确定农地地价,使其趋于客观、合理需要一个过程。就集体土地的地上权和租赁权而言,土地征收的补偿涉及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特别是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紧密联系,进而言之,也许可以说,集体土地的市场化过程,也是土地征收日益完善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如何起到积极的作用,既能促进土地征收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又能推动农村土地市场的发展,值得认真研究。
直到现在,土地仍然是绝大多数农民(户)的安身立命之所在。尽管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的就业和安置以市场为导向而有多种途径有其可行性,但并不能否认土地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作为社会保障的替代物,为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在农村的失业保险功能方面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注: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载林毅夫、海闻、平新乔主编:《中国经济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虽然在发达地区,农村居民的绝大部分收入来自农业以外,但土地征收的补偿费和安置费等仍然是被征收了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是其成员的重要生活保障。因此,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费的确定标准,应从如何维持社会保障所要求的生活水平出发。实际上,这也是在维护农村的公共利益。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需要完成,农村的公共利益也不容忽视,否则会助长城乡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