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5 18:35:2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电力合同,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 :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 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计划》。
6.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7.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信托贷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受托人为发挥在电力开发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融资项目。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____万元)。
委托人如为自然人,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并签署本合同。
委托人如为机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划至受托人指定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第六条 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____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3.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必须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5.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____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7.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
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一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机构的费用;
6.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款所称费用,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二)费用计提
本信托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和提取。?
第十三条 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与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收益的计算
信托收益指信托贷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不含信托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本款所称信托贷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资金的贷款利息。
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100%
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报酬
第十四条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1) 信托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末按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及划拨。
(2) 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为4%以下(包括本数),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
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间,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超过4.6%,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6%+(当年信托收益率-4.6%)×50%]。
(3) 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4) 第十三条计算。
第十五条 信托净收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 信托净收益的分配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净收益;
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仅就信托净收益部分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净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凭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净收益。
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二)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的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返还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通过转让信托合同的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身份证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终止与新受托人选任
(一) 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计划终止;
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三)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通知
地址变化通知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住所地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因委托人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联系地址信息而导致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其他事项
(1) 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的组成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相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3)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生效。
(4)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同时请委托人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全部内容,并对各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的条款的法律含义进行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
出卖人:北京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乙方)合同编号:
买受人:北京高科工业有限公司(甲方)签订地点:新能装备科技产业园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甲方将工业园10KV中心控制室设备委托乙方加工定做。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签订时间:20__年12月5日
标的名称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配电柜
北京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面
9
见附件
330000(包含辅件)
20__年12月31日。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叁万元整(小写:¥330000.00)
第二条质量标准:主要元器件采用常州森源品牌,(需提供证明),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甲方要求及乙方投标书中承诺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为2年。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由出卖人提供包装物,并由出卖人回收。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运抵交货地点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送标的物至买受人指定现场。
第九条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方负担,运输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检验地点、时间:出卖方将配电箱送至买受方指定的地点,时间为标的物送达之时。
第十一条验收: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由甲方和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
2、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延误工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对产品和安装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买方在验收及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有权在妥善保管的同时于发现问题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如经检验异议属实,则甲方可以退货,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延误工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付款及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出卖人将货送到买受人指定现场后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买受人支付出卖人总价款的50,安装验收合格后,买受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两年)满后买受方支付出卖人。
第十三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货、款两清。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中标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7日,则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延误工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讼或仲裁时,乙方除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甲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3、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节不成的,向廊坊市有管辖权法院。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的主体是巴彦淖尔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电业局(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由****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草案应提交****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在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加或列席会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章
企业用工
第五条 ****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为依据。
第六条 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在场。
第七条 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根据劳社部发[2000]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九条 工作时间具体按《**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意见》执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条 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与职工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会要主动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分配的工作任务。企业行政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如企业确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一条 一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的同意。但在加班后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企业执行政府法定种类节假日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效益工资可依据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增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职工在法定休假、婚丧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 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十六条 企业应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如办好职工食堂、医疗、托幼、单身宿舍、浴室及文体活动阵地等设施)。
第十七条 企业在经济效益较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逐年改善和增加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工会参与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企业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
第十九条 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筹,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各项统筹基金,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并按年度将缴纳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企业要支持工会举办各种补充保险及互助互济活动。
(1)电量认定问题
在我们日常的生产生活用电中,窃电现象时有发生,我国电力行业《供电营销规则》中规定如不能查明窃电时间则按照180天计算。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窃电时间以及电量的认定是极为困难的,通过供用电合同对窃电的认定进行明确的规范,通过这样的方式就能够快速的实现窃电时间和电量的认定。
(2)窃电用户供电问题
在窃电用户的供电问题上我国电力相关法律还存在空白,用户不按照约定追缴电费和违约金,在这一问题上,利用供用电合同对窃电用户的供电和停电问题进行明确,通过合同的法律效力来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
2、电价定比问题变更
(1)比例失当
我国电价结构非常复杂,电价定比工作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各类电价定比还存在一定问题。供电定价比例与实际比例不符,相差较大,针对这一问题电力供应企业可在合同履行期内与用户进行协商解决,供用电合同的制定一定要符合实际,实事求是。
(2)比例中间变更
用户的用电并非一成不变,极有可能在用电中途发生比例变更的情况,如用户在用电中过程中商业活动的增加导致的商业用电比例增加,这种情况下就属于用户违约在先,根据《合同法》规定,用户需要按照供用电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补救或赔偿。
3、利用供用电合同
促进电费回收供用电关系是一种商业关系,在电费的回收中常常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电力供用中实行预购电的方式能够有效的降底电费回收的风险,预购电的方式就是采用先交费后供电的电力营销方式,在供用电的实际操作中,恶意拖欠电费的现象也是存在的,有些常常以各种理由拖欠电费甚至是拒缴。针对这种情况供用电合同就可以发挥其法律效用,供电企业可凭借电力供用合同依法提讼,这样的方式更能够有效的减少恶意拒缴电费时间的发生。供电合同的合理利用能够帮助供电企业规避电力营销风险,减少各种意外情况导致的损失。
4、缺点形势下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电网管理中,由于缺电而引起的供电企业非计划的拉闸限电的行为,往往引发供电矛盾,如果限电行为没有在供用电合同中被明确,那么供企业将面临违约甚至被的风险,不能严格按照供用电合同处理问题,将会使供电企业面临违约赔偿问题。在此类纠纷中如果供电企业不能说服用户,将会损失惨重,这不仅增加了企业成本,而且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种做法是极不明智的。在供用电合同的制定中,供电企业可把限电措施列为免责事项,在因缺电而采取限电措施时能够有效的避免因违约带来的风险。对于已经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需要采取协商的方法与用户达成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
5、违约使用电费的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中规定对于窃电用户将收取三倍的费用作为违约使用费,但是在现实情况中,违约使用费的收取是相当困难的,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准确的定义违约金的概念,这就导致供电企业违约金收取难度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用电合同来对违约金的问题进行规定,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论述用电规范,并明确违规用电的惩处措施,把违约金的发生条件、金额及缴纳时间和方式等都要进行明确的描述。在违约金的收取中可根据窃电者情节轻重进行区别对待,这都需要在供用电合同中的明确说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电力供应企业的合法利益。
6、谐波的治理
电能质量的指标之一就是谐波,谐波在大型用电设备中较为常见,谐波智力问题也是当前我们多面临的重要问题,谐波治理措施的缺乏会导致产生谐波较大的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超标,因而影响其他用户的用电质量,严重时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电力供应企业对于用户谐波的治理问题力不从心,谐波的治理,缺少国家相关法律的支持,电力供应企业也缺少相应的监督权力,针对这一些列问题,供用电合同能够帮助供电企业有效的治理谐波问题,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将谐波问题纳入其内容,明确针对谐波超标等问题的整治及处罚措施,通过合同的法律效用来实现供电企业对于用户谐波问题的治理。
7、电价的类别错误
在定比例的电价类别中本身存在错误。在我国《合同法》中只规定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国家政策不在其内,如果供电人与用电人已经签有协议,双方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8、供用电合同与用电工作检查
在用电工作的检查中,供用电合同是重要的书面依据,供用电合同使得电力供用关系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迈进,用电检查也不仅仅是针对用户用电的单一方面,围绕供用电合同的相关事项都将成为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内容。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不仅仅是为了帮助供电企业规避营销管理中的各种风险,也是为用户提高服务质量的保证。电力公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了供电企业必须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能够有效的解决了双方之间的多发矛盾。
1)合同管理长期性。由于电力建设工程周期长,相应合同的生命周期就会长,合同管理的周期长、跨度大,会使其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大,而且合同本身还可能存在很多不可预见性的风险,妨碍合同的正常实施,造成经济损失。
2)合同管理动态性。项目合同实施的过程中牵涉较多,合同内外干扰事件较多、合同变更频繁,实施过程中合同也要因时调整,是动态化的管理过程。
3)合同管理的复杂性。项目进行过程中需要众多的参建单位,接口复杂,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业主与承包商、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使得项目合同的管理极其复杂,处理不当会带来经济损失。
4)合同管理的效益性。电力建设投资大、合同金额高,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益。
2合同管理现状
电力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合同管理的艰难程度,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发育还不完善,交易行为也不规范,电力建设合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比较主要的问题。
1)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工程合同一般为承发包双方的法制性文件,必须依法签字履行。往往有许多企业法人及合同主管人员忽视法律对工程合同的保护和监督作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没有依循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和按照法律条款来保护自己,在签订合同中主观办事,随意变更,甚至另行随意起草合同等。
2)重视工程建设,轻视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在国外被视为承包商盈亏的关键环节。而现有的电力企业中很多部门人员只注重项目的工程建设,对合同管理不重视甚至不予理睬,从而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从行业管理方面来看,管理部门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力度不够,采用的措施不到位,方法也不得当。
3)合同管理脱节。工程合同管理是有效控制工程进度、质量、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所中的标书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分属不同职能部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约后,合同就会以文件形式转达项目经理部,而项目经理部只管合同,不管技术,这种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产生分支、脱节的现象,最终使技术流于形式。
4)合同索赔难以实现。在电力工程施工中,有时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增加,业主未按合同办理签证,增加的工程量无法签证,增加了承包商的施工成本,降低了利润,增加了市场风险。但许多施工企业因为害怕与业主的关系搞僵,不利于今后的合作,为了未来的合作,承包方往往不依据合同进行索赔。
5)专业人才匮乏。电力建设合同涉及专业面广、内容多,合同管理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然而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者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援助。
3合同管理的几点意见
1)提高对合同的法律认识。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利武器和工具,要通过宣传、培训,让相关人员真正地认识到这一点。要依法运用合同审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减少由于合同不严谨而带来的经济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施工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的法制观念,从根本上保证合同的履行。
2)加强合同管理。作为合同管理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与企业其他管理并抓;在制度上,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将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工程和人员;配备专人管理,对相关文件进行风险分析;健全合同文档管理系统,对于工程进行过程中来往有关合同的书函文件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及存档。
3)增强索赔意识。索赔是企业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比较重要的方法,是企业进入市场必须具备的市场观念和行为。作为企业要敢于索赔,学会索赔,认真研究文件内容,寻找机会,建立相关索赔的详细档案,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反映报送索赔文件,获得合法、合理的索赔。
合同经济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市场的重要方式之一,要加强合同管理,需要企业重视合同管理的作用。电力施工复杂,因此其合同涉及多个方面,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均要注重全面性,保证在全过程中的管理合理性,包括洽谈阶段、划拨极端和签订阶段以及生效阶段。合同管理涉及到一些变更内容,需要企业管理者着重进行分析,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实施全面性的、法制化的合同管理过程。
一、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
1.法制观念较弱,缺乏合同管理意识
电力工程合同是保证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的保证,在签订和整个执行过程均需要履行责任,合理的合同是企业关注的问题。目前电力企业工程合同中存在诸多的问题,首要问题就是一些小的工程商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不足,直接表现为重视利益但却缺乏法律意识,不能对企业的合理利益进行规划。企业对于利益的追求过于强烈,尤其是在经济利益低下阶段,企业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忽视了合同管理细节内容,但是这恰恰导致了成本上升,合同的不合理现象,导致工程利益损失。导致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漏洞,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利益都市,招标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合同内容修改现象,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协调性不强,合法权益被侵占,最终导致企业利益丢失。
2.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管理相互分离
电力企业合同与招标之间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合同具有法律效应,招投标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保证工程进度、成本和施工过程的合理性,对于工程进度而言,要保证投标书的编制与管理体制的一致性,因此在施工方与工程建设方签订合理的合同。该合同以文件的形式转给项目经理,技术部门则按照合同执行,但是由于当下的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分离,导致合同的执行连贯性不强,企业技术人员对于合同的理解不深刻。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文件的形式与内容与工程需求脱节。
3.按合同索赔很难实现
随着工程施工的进行,施工中存在的利益分割不均,安全事故大量存在,但是由于合同索赔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一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合同签订阶段的模糊性,但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变更问题,但是合同的变更缓慢,导致业主不履行合同内容。甚至合同无法签订,影响承包商利益。同时,承包商为了保证自身利益,往往是不是以合同约定来进行索赔,因此导致合同索赔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加强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策略
1.提高管理人员对于工程合同的认识
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均应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保证合同签订阶段的合理性,并且要求企业员工严格按照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对其合同和法律体系进行强化培训,做好合同的审核工作,使合同能够表达准确,保证自身利益,对合同变更内容做好说明,防止信息模糊性。另外,在合同风险的防范上,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要确保索赔的合理进行,通过合同管理的约束,来施工企业具备市场观念和行为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的强化培训,从而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做好审查工作,避免出现条款不明,表达不准确的情况,而且在施工中还要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合同能够得到真正的履行。打破观念的束缚,仔细研究索赔相关内容,保证合同中的条款能够履行,建立相关的索赔档案,约定合同履行实践面积是向业主递送索赔文件。
2.理顺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关系
在企业合同管理中,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其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分析合同管理的问题,我们就会发现,虽然合同管理的条件就是招投标,但是经济利益则是工程造价最大的影响因素,并且静态工程已经无法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现场施工管理存在较大的变动,保证企业施工定额与市场之间的材料、价格等理论相背离,这就导致企业不得不背离招投标的相关条款,另算企业成本。使工程造价与实际造价之间相互分离,工程清单就会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造价咨询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直接计算给出,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小施工中对于图纸的误解。施工单位应在投标过程中负责合同审核,毕竟企业具有一定的采购和管理水平,有助于合同的日后执行。
三、总结
市场经济已经逐渐规范,电力企业施工也应根据合同内容进行规范。但是由于电力工程具有复杂性,施工变更多,因此合同管理往往存在一定的困难,使合同管理的问题大量存在。为了促进电力工程的发展,合同管理应成为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保证合同签订和履行阶段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1]毕韬.电力工程合同管理探析[J].科技资讯,2006,(26):131-132.
【中图分类号】 F206;F27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1-0112-02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这一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等相关服务,用能单位利用获得的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全部项目成本及合理收益。这种模式降低了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压力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了其进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对推动节能减排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内“雾霾”频现,民众的环保意识日益增强,促进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广泛共识。为顺应国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新趋势,电网企业发挥专业特长,整合优势资源,组建了电力节能服务公司,立足电网、面向社会,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致力于发展电力节能服务和新型能源服务业务,经过几年的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国内节能服务业的中坚力量。
一、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项新的商业运作模式,现行会计准则尚未对其核算方法予以明确,会计理论界的相关研究成果也不够丰富,导致实务中不同企业的核算模式不尽相同。
(一)参照BOT业务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的“建造―经营―转移”过程,具有显著的BOT特征,节能服务公司首先按照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购置或建造节能资产,提供给客户使用,并负责项目合同期内资产的运行维护,合同期满后将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协议》的相关规定。
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参照BOT业务进行处理存在一个问题,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如采用该模式应确认一项无形资产,但实质上按合同规定,与节能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收益仍保留在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应将节能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而非无形资产,导致会计核算确认的资产属性不正确。
(二)参照融资租赁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虽拥有节能资产的所有权,但却将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了客户,且节能资产一般都属于专属设备,是为客户“量身打造”的,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通常会将节能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满足了融资租赁的诸多条件。
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与融资租赁业务有着本质差别:一是标的物不同,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仅限于设备,而合同能源管理的标的物不仅有设备,还包括服务,实质是整个项目;二是风险未完全转移,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分享的收益与实现的节能量挂钩,具有不确定性,这与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规定不一致,故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参照融资租赁进行处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参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分期取得节能服务收入,合同期满后又将节能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对客户而言实质上是享受了一种融资服务,具有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部分特征。
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参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处理在理论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产转移收入确认有待商榷,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需要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但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资产的所有权仍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与之相关的风险与收益也未发生转移,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二是收入确认类别有待商榷,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实质上提供的是一项服务,应确认为服务收入,而非销售商品收入。
二、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建议
从经济实质上讲,在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节能服务公司,与节能资产相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也未转移至客户,节能服务公司依然承担了与节能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首先,节能服务公司仍承担着节能资产构建失败的风险,当购建的资产不能满足节能项目合同约定的相关参数,不能达到既定的节能目标时,节能服务公司将承担全部损失;其次,节能服务公司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节能资产的使用效率、磨损老化等因素,都直接影响到节能量,进而影响到节能收入,使得节能收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节能资产运营的风险,节能资产的维修改造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资产运行情况、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可能都会影响到节能资产的运维费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在经济实质上应属于经营租赁,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应参照经营租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应用案例
A企业为电解铝生产企业,电费在其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2013年实际用电量为2亿千瓦时,发生电费1亿元。为节约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2014年1月1日,A企业与B电力节能服务公司签订了节能服务合同,开展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合同期为4年。合同约定由B电力节能服务公司投资2 400万元,为A企业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一揽子服务,确保A企业每月节约电费200万元,B节能服务公司从节能效益中分得70%的收益。项目于2014年7月1日投入运行,节能资产的使用寿命为10年,假设B节能服务公司每月支付运维费、技术咨询等20万元,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
(一)A企业会计处理
1.按合同约定支付节能收益分享额。
借:生产成本 140万
贷:银行存款 140万
2.项目期结束,收到无偿转移的节能资产,按零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 2 400万
贷:累计折旧 2 400万
(二)B节能服务公司会计处理
1.购入需安装设备。
借:在建工程――其他工程支出(节能项目) 2 400万
贷:银行存款 2 400万
2.节能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2 400万
贷:在建工程――其他工程支出(节能项目) 2 400万
3.按月计提节能资产折旧,按合同能源项目期限计算折旧额,预计残值为零。
借:生产成本――其他成本――折旧费 50万
贷:累计折旧 50万
4.发生运维费、技术咨询等后续费用。
借:生产成本――其他成本――修理费(或中介费)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5.按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收益。
借:银行存款 14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服务收入 140万
6.项目期结束,节能服务公司将资产无偿转移给客户,依据《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借:累计折旧 2 400万
贷:固定资产 2 400万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已经成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绿色加速器”,会计核算不明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决策行为,制约了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发展,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规范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促进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召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解析[J].财务与会计,2014(11):32-34.
(二)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在具体实施时,因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淡薄,常有签订合同不符合要求情况发生。主要表现在:首先,合同文本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对一些索赔性条款表述笼统、含糊。其次,承建方资质管理混乱,依据中国的《建筑法》的规定,施工企业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内从事建筑活动,不得越级。但在实际工作当中,一些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通过挂靠等方式谋求中标机会,或者一些大型施工企业利用企业资质承接一些施工项目,然后转包或者肢解后分包,这些做法不但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也给工程的质量、工期等带来不利影响。第三,部分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合同管理属于企业核心业务,对员工的工作能力以及职业道德要求极高。但有部分员工职业道德素质低下,,损害企业利益。
(三)合同违约索赔困难、责权偏颇当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索赔工作就应该合理展开。但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合同文本往往是发包方制定,所突出强调的往往是承包方义务的规定和风险的范围,而对发包方的义务就含糊其辞,制约性条款在文件中较少。尤其是发包方违约时,就赔偿方面的条款没有具体的表述,难以界定赔偿的数额,存在明显的权责偏颇。此外,在电力系统主辅分离之后,投标单位众多,在市场中发包方占据主导性地位,双方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例如因电力工程施工周期长、单位工程众多,出现分项工程的设计变更就很多,整个工程累加起来就会高达数百万的金额赔偿,而在合同条款中往往表述为分项工程多少钱之下免于赔偿,这样承包方就要承担较大损失,即使出现了可以赔偿的情况,承包方往往会为了以后市场的签约,而在发包方的要求下放弃部分索赔工作。
(四)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从当前建设合同管理的现状看,并没有得到许多小公司的重视,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严重缺失,这也是制约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需要专责的合同管理人员掌握相应法律知识、造价知识以及项目管理的相关技术规范。而在一些企业合同管理被认为是一种事务性工作,由预算人员或者财务人员兼任。这将给合同管理带来难度,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必将缺失专业支撑,在处理上相当的被动。许多不规范的合同在签订初期也难以被发现,也会给后续的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造成经济损失,影响企业效益。
二、完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根据对当前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分析,结合现代企业管理的科学经验,对照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做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按照中国现有法律规定,积极推行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完善和健全的法律法规是确保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前提,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国目前针对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和行业合同示范文本目前还是空白。因此有必要推行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工作。工程项目发承包模式可分为:总分包模式、平行承包模式、联合体承包模式、合作体承包模式等等,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等,针对不同的模式进行研究,将合同条款规范化和细致化。随着中国加入WTO后逐步与国际接轨,学习和研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完善中国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融合现代合同原则和现代项目管理原则,不断完善中国施工合同文本体系,使中国施工合同文本在结构化、系列化、集成化方向的发展上取得突破。
(二)推行合同管理人员考核制度,持证上岗专业化的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是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关键。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对合同管理人员建立考核制度,要求持证上岗。一方面企业加强对现有员工的培训和教育,达到工作所需要的技能要求。另外企业可同高校合作,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形成稳定的人才输出。当前可在合同管理中可有造价工程师领导,另配一名专职合同管理员,完成项目的合同管理。
(三)强化合同的动态管理,依约解决工程索赔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索赔现象时常发生。一般来说,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通过扣拨工程款等实现;而施工方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但为了合同双方共赢,对工程中实际存在的误工、变更等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如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等,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双方双赢才是工程工期、质量、成本完成目标的保障。
(四)开发适合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软件,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不仅提高工作效率,也为资源共享,提升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电力建设工程的信息化管理一直走在市场的前列,针对合同管理、造价管理的软件也层出不穷。在企业内部形成流程化管理,进行合同评审等工作。各施工企业可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软件操作。随时掌握合同的签订、履约及纠纷情况,对工程建设合同形成真正的信息管理和动态管理。
(五)建立企业的信誉档案,将信誉分引进到招投标工作中去建立其企业信誉档案库,定期监督,并制定相关的奖惩措施,以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并将企业的信誉档案融入到招投标工作中去,在招标项目评分标准中加大信誉分的权重,使企业真正意识到每一个工程都是重点工程,只有认真履行好合同,才能以后有更加广阔的市场。为中国的电力工程保驾护航,同时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
乙方(施工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了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可靠的供电,就 的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1、乙方承包方式: 全包 。
2、工程内容:包括低压总表1块,安装低压线路至电缆分接箱至表箱电缆,安装低压户表塑料表箱,分户表 块。
三、工程工期
1、工程时间: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检测、验收合格且正常用电。
2、工程开工条件:乙方按照用电需求完成施工,要求在 月 日前完成交付工作。
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原因使乙方延误工期,经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后,工期顺延。
(2)、由于气候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迟。
(3)、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施工工期顺延。
四、图纸资料
1、按照甲方委托乙方的设计以及图纸要求施工。
2、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五、 材料设备供应
材料、设备由乙方供应。供应方必须提供生产厂家设备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如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工程返工以及承担施工的相关费用。(具体详见《合同技术参数》)
六、工程质量
1、本工程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图纸或委托乙方设计并经甲方认可的要求进行。
2、乙方的施工符合国家电力行业设计、安装标准。
3、工程质量: 合格工程 。
七、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包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八、工程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1、工程采用《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以及《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金额》【20xx】年的定额及配套定额。
2、工程费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付工程款的50%,工程全部完工送电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100%。
九、甲方应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
1、提供乙方办理设备迁移所需的材料,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积极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利于施工的外部因素。
3、提供材料的堆放场地。
4、完成施工现场场地障碍物的排除、清除,确保具备开工条件。
5、保证现场及建筑物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6、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根据电力部门安全程序相关规定予以顺延。
8、在设备未投入运行前,负责乙方已完成安装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因保卫不力造成设备偷窃,由甲方负责,乙方按照50元/天支付甲方安保费用。
9、甲方驻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十、乙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迁移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2、必须管理好施工材料、机械,若管理不善发生遗失、损坏,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
4、乙方必须按规程制度和合同规定,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及服从甲方在安全、消防等方面的管理,且自觉、积极地、无条件的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监督。
5、工程质量:本工程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相关要求,质量合格。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运正常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并提供竣工资料及其它资料。
7、乙方对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应做好施工记录。
8、乙方负责与供电公司交接好相关事宜。
9、乙方驻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十一、安全施工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安全设施,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障碍物清理,清除施工现场及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乙方在施工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相关电气标准规范、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技术文件、施工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
2、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在 当 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当 日内派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委派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维修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其他
1、本工程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依法裁决。本合同签订地 。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电力建设施工合同范文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配电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1)户表 块的电力安装(含高低压)及移交给电力部门。
(2)工程的验收与送电(配电工程涉及与电力部门除外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矛盾纠纷、赔偿事宜由甲方负责)。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方式。
2、承包范围:乙方按照电力部门供电设计图纸中的工程内容进行施工以及验收送电。
三、合同工期:本工程工期为 35 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日)。因甲方原因造成误工,工期顺延。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五、双方责任
1、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照电力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安装并按照协定的工程内容保质保量完成,电力部门验收合格。
2、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属乙方工作范围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并验收送电(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甲方必须按协议规定日期付清工程款。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甲方指定方进行施工,并负责住户及其它施工部门的矛盾协调,不是乙方损坏的,乙方不负责任。乙方指定 技术员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
6、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甲方提供施工电源和供水,甲方负责水电费。乙方在甲方安装的箱变、电缆等材料,在未送电前由甲方负责保管。
7、设计变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需要进行方案设计变
更,按实际情况经电力部门同意方可进行供电方案设计变更,无论供电方案设计变更与否,合同价款不变。
8、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交竣工图1套。
9、为了不影响整个工程能及时受电,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与供电部门协调供用电相关手续。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再行协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电力建设施工合同范文三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了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可靠的供电,就洛阳阳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项目用电工程 线路架设、变压器安装施工 的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1、乙方承包方式: 工料全包 。
2、工程内容: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为#####项目用电工程架设20KV用电线路,主要包括架空线路、线杆、电缆(线)敷设、采购和安装100KVA变压器两台、低压二合一配电柜二面等相关配套设施,并负责办理相应的供用电手续,直至当地供电局检测、验收合格。满足甲方农业生产和机井用电需求。(详见工程造价预结算书所列项目)
三、工程工期
1、工程时间: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检测、验收合格且通电。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原因使乙方延误工期,经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后,工期顺延。
(2)、由于气候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迟。
(3)、由于政府安全部门及电力系统要求统一停产整顿时,乙方工期可以顺延。
四、图纸资料
1、甲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图纸资料,本合同缔结后 3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线路施工图 两 套,其中施工现场图 1 套。
2、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3、工程预算书 壹 份。
五、 材料设备供应
材料、设备由乙方供应。供应方必须提供生产厂家设备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如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六、工程质量
1、本工程严格按照乙方设计并经甲方认可的要求进行。
2、乙方的施工符合国家电力行业设计、安装标准。
3、工程质量: 合格工程 。
七、工程价款
以上两台100KVA变压器及配电安装工程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元整(小写: 126000元整)。含正规发票。
八、工程费用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 转账 (合同签定后 3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捌万元整;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检测、验收合格且通电后付清余款)
2、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
开户银行:
账号:
九、甲方应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
1、该工程所涉及的青苗赔偿费用。
2、积极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利于施工的外部因素。
3、提供材料的堆放场地。
4、完成施工现场场地障碍物的排除、清除,确保具备开工条件。
5、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根据电力部门安全程序相关规定予以顺延。
7、甲方驻工地代表: 。
十、乙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
1、按甲方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提供设计图纸两套,并按甲方审核同意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亮证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3、必须管理好施工材料、机械,若管理不善发生遗失、损坏,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必须按规程制度和合同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自觉、积极地、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在施工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设备、材料安全,并全面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工程质量:本工程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2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相关要求,质量合格。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运正常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并提供竣工资料及其它资料。
7、乙方对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应做好施工记录。
8、乙方驻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十一、工程变更
1、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如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其增减工程量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造成的损失,并给付已完成部分的工程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相关电气标准规范、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技术文件、施工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
2、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负全责,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委派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维修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其他
1、本工程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依法裁决。本合同签订地 。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 附件
1、建设工程造价预(结)算书
2、安装图
3、线路施工图
关键词:
电力工程;总承包管理;应用分析
我国电力建设行业近年来不断的发展,对电力工程管理模式也逐渐发展起来,但是现在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电力发展策略就是跟上时代的发展不断的加强自身管理模式。在我国电力工程中,合同承包模式要对工程的价格和工期进行确定,并对性能加以保证,这样电力建设就会有了更高的管理水平。
1电力工程中总承包管理的应用重点
(1)掌控好电力工程设计。首先要对电力工程设计进行重点设计,将整个工程成本降低,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在电力工程建设准备之前要对建设工程进行设计工作,保证设计科学合理性,对电力工程设计技术进行有效的完善。同时在对施工工艺中使用先进技术,对整个工程的结构进行有效的控制,对实际空间布置进行有效的完善,科学调整及优化,进而有效的减少工程机械设计费用成本,充分的利用机械设备尽量的建设设备的使用数量,从而达到一定程度上成本费用的控制。其次,还要对各个部门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保证整个电力工程顺利进行,在实际工程管理中,还要对设计方案进行重视,设计方案的质量可以有效的降低施工中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对工程中不合理的地方进行及时的改进。因此,为了有效的避免电力工程施工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错误,我们一定要对设计方案的整体性进行分析研究,提高设计方案的质量,确保电力工程承包中出现的错误,从而保证电力工程施工进度顺利进行,降低施工材料的浪费。
(2)质量安全的管理。我们应该清楚认识到承包管理模式的重要性,也是工程建设整体安全性的重要保障,首先我们要建立一个完整有效的质量安全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还要设立专门部门对其负责,还要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一定要做到分工明确,对自身的职责进行明确,保证监督落实到位,设立一定的监督管理制度,然后将制度落实到实际中去,真正保证电力工程整体的质量。
2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对于承包管理模式的认识不够清晰。目前,对于承包管理模式在认识上还没有很透彻,导致很多管理人员在理解上存在很多的误区,一些人员认为,合同承包管理就是对施工成本和管理成本进行控制,这样的认识就是通常提到的“皮包公司”的行为。对于承包管理中没有正确的认识本质上的作用,也就不能将其进行彻底的贯彻实施。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市场不断的转型,其中也具时代性的标志,也是一种机遇和挑战的时代,市场国际化的不断发展,国外竞争不断的进入国内,导致市场管理水平不断的降低,也给电力工程建设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2)设置不合理的管理结构。由于电力建设长期受到计划经济市场的影响,我国电力企业已经不断进入企业社会化地步,目前很多的电力企业管理人员都不是很专业,在电力施工建设中的施工,这些外行人员导致整体管理水平降低,不能更好的满足电力建设的需要,导致建设管理水平减低的原因,其电力工程的建设和发展都受到了相应的影响,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对承包管理模式不断更新,提高电力企业不能很好的理解的管理方案,因此设置了不合理的组织结构,不但施工企业没有得到建设承包的主动权,却使工程管理在总承包的模式下变得更加混乱。
(3)自身所处位置认识不够清晰,法律定位不清楚。市场工程管理模式中,形成规模较大的承包管理模式,在管理中没有一个承包商具有完善、专业的施工队伍,他们只是将整个工程在分包给各个不同专业的小的承包商。但是在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工程主体的架构必须由总承包商进行施工建设,如果进行分包后就会对整个项目的建设,以及分包规范化市场的形成,都有着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和制约。
(4)综合人才的缺失。电力行业中很多专业管理人才,但是对于这些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相对较低,要求管理人员既要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同时又要懂法律、外语、管理人力强的综合性人才相对比较短缺,所以在实际的电力工程建设中就要提升整体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保证工程承包管理为电力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目前市场是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对人才形成相应的竞争局面,而在实际的法律规定中,也没对其进行较为明确的规定。
3电力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方法
(1)把管理组织建立成阶梯性。专业化程度也是承包管理模式的重点,在对项目进行承包的时候,电力工程建设管理要提高承包商的整体能力,想要有效的提高管理水平,就要建立高校的管理人员,而总承包的主要模式就是将电力建设的主动权交给工程的施工人员。所以,在合同承包的新模式下,电力管理建立了阶梯性的管理组织对所有项目进行分层管理。在对这种管理模式实施的过程,不仅有利于企业对分级承包的控制,还可以对管理项目的效益不断提高,从二使电力企业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2)对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养。对于电力建设管理中,需要对电力企业制定专业的管理模式,这也就需要管人员的素质要非常高,管理人员要有清晰的思路和管理目的,在对建设管理任务进行交接的时候,需要高新招纳管理人员,但是这也不能从实际上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因此,承包管理中要使电力工程建设的使用得到充分的发挥,提升自身素质。可以从企业内部建立管理学习团队,对整体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能力,这样就可以在高新招纳人员的基础上开展一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道路,是电力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4总结
总体来说,电力工程承包管理模式在实际的应用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电力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工程建设的水平。在实际管理中,我们要不断的加强设计方案和管理水平,制定合理的方案,有效的降低了电力工程的整体成本,并且还要增强各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提升电力工程可以顺利的进行。
参考文献:
[1]王宝泉.电力工程建设中总承包管理的应用分析[J].企业文化,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