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8 09:16:5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上半年,共监督市直管单体工程1092个,建筑面积1775万平方米,办理工程质量报建125个,工程安全报建125个,受理工程竣工档案148个,竣工工程270个。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98份,责令局部停工整改通知126份,行政处罚24起,罚款39.9万元。不良行为扣分13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735多处。全市共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 39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33个,创省级优质结构工程13个。
检测中心受理约200个单体工程的各类产品的委托检测业务,业务量约计40880组。发放各类检测报告38000余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各一项。
市监理公司上半年累计收取监理费1051万元,在监工程项目69个,其中建筑工程项目53个,单体工程165个,建筑面积162万平方米,工程造价34.93亿元,市政工程项目16个,工程造价14.07亿元。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工程质量治理,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按照住建部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防治工作要求,以提高住房建设品质为目标,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一是组织召开专项治理观摩会。以外墙保温饰面层裂缝(渗漏)、水暖及电气安装等质量问题为重点,组织全市住建系统260余人观摩了平邑县雍和园小区、金融服务中心和金茂汇金湾3个工程项目。二是强化竣前监督抽查。在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前,重点对房屋地面、墙面、门窗、卫生间等重要部位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严格落实五方主体质量责任。上半年,共抽查工程项目28项,单体工程96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8份。全市创省级优质结构工程13个,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39个。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一是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建立了全市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台账,将全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纳入动态管理,实行周报和销号管理制度。上半年,各县区累计上报重大危险源17项,销号17项。开展风险点、风险源排查,按照“一企一册”进行统计汇总,对市直管工程76处风险源整理成册上报市安委会。二是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网络监管平台,上半年全市通过平台受理起重机械备案91台,外地进临起重机械备案17台,变更起重机械产权单位5台。受理市直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告知169台次,使用登记132台次,拆卸告知74台次。全面推广使用起重机械智能保护仪,全面监控起重机械运行情况,及早发现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问题。目前,全市共安装使用智能保护仪120余台。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共排查工程项目43个,下发整改通知17份。三是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快严”执法集中行动。制定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任务。对125个市直管工程项目进行了不间断排查,共排查安全隐患351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14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50份,目前已整改336处,整改率达96%。对县区62个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查出安全隐患317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51份。四是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全市508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检查,共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24份,及时发现和消除问题650余条。复查结论为合格的企业467家,基本合格的32家,不合格的9家。5月份,对32家基本合格企业及9家不合格企业的负责人进行集中安全警示约谈,对9家不合格企业,上报省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已进入处罚程序。五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参加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设立展板9块,发放宣传册1000份,解答群众咨询50多次。开展安全服务下基层座谈,对7个县区8家在建工地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座谈。完成全市969名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1362名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4499名特种作业人员延期换证工作。
(三)强化建筑扬尘治理,文明施工水平大幅提升。按照“强化源头控制、狠抓过程监督、严格末端把关”的思路,全方位抓好建筑扬尘治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工程开工前,分别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承诺书》,明确建设单位是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人,监理单位负监督保证责任。二是突出抓好“首”“尾”两个关键环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地基坑开挖和竣工收尾阶段扬尘治理相关要求的通知》,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监督机构核准之后,方可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否则不准开工建设。在工程竣工收尾阶段,督促建设单位统筹规划,合理组织,分区域、分段集中施工,重点抓好管道开挖、绿化、铺装施工时的降尘工作。三是大力推广应用环保抑尘喷雾机。在施工过程中,利用环保抑尘喷雾机喷洒水雾除尘,目前,市直90家建筑工地已使用该喷雾设备。四是加大处罚力度。上半年,共对128家建筑工地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对88个工程项目的212名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约谈,对39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按照诚信扣分标准给予诚信考核扣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扬尘污染严重的建筑工地进行行政处罚24起,共罚款39.9万元。
(四)创新检测行业监管模式,检测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以完善预拌混凝土与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为主线,认真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及检测机构的管理。监管平台已基本满足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运输交货管理、施工现场见证取样送检以及常规检测、现场检测等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质量行为。该信息监管平台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力促进了我市预拌混凝土及检测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制定了《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对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衣旧情深 助力善举”爱心捐衣活动,全处共捐赠衣服550余件;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全处共捐善款27800元。开展“结亲连心”联系群众活动,联系群众33户,每户发放一张“结亲连心”联系卡、发放慰问金300元。
(六)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坚持以妥善解决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的,提升投诉处理人员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综合素养为重点,规范投诉处理过程,提高投诉处理实效。认真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投诉处理反馈工作,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公正,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提升投诉处理服务质量。上半年共受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106起,处理结果令各方满意,满意率达到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压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基本条件得不到保障;部分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机构审核程序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施工单位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包代管现象严重,质量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部分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监理行为不规范。
二是违规建设工程大量存在,成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难点。有的工程往往以政府重点工程或招商引资为由,不办理基建手续,逃避监管,工程监督部门只能被动提前介入监督。由于工程监督部门缺乏制约手段,处罚力度不够,虽然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却很难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往往以工期紧为由不配合整改,致使隐患长期存在,带“病”施工,极易引发各类质量安全事故。
三是监管力量亟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市共有质量监督人员294人,具有监督资格的人员209人;共有安全监督人员186人,实际从事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145人。由于大量一线监督人员被抽调至各类城建指挥部工作,导致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监管任务繁重,监督机构人均监督面积高达40万平方米。另外,部分监督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不高,个别监督人员不懂业务,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的监督人员监督方式粗放,墨守陈规,不能完全按照监督程序、监督内容开展工作,制约了监督工作的及时开展。
三、下步工作计划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易地扶贫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案,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自觉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本方案所称的质量监督管理,是指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监督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3、《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5、《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建〔2011〕79号);
6、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7、现行建筑工程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及设计文件。
三、监督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填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报监资料。
2、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后,监督机构按工程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监督组,具体实施监督工作。
3、项目监督组根据监督工作相关依据及工程具体实际情况编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要求、监督抽点、频次及相应监督方式,并与工程开工前进行监督工作交底,并下发《工作计划》。
4、项目监督组根据拟定的《监督工作计划》确定的监督抽查内容、频次、节点开展监督工作。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规定下发监督处理文书或上报上级部门实施行政处理措施。
5、按要求填写监督工作记录,收集整理质量监督档案。
6、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监督工作有关规定,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完善监督档案,在规定期限内整理立卷,符合要求后向档案室移交。
四、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内容
1、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3、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抽查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程序及组织形式进行监督。
6、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实施处罚。
五、监督方法
1、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监督小组,原则上应到场参与监督验收过程。对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现场管理规范的项目可采用事后核查的方式。重点检查验收参与人员资格、组织程序及行为和重点部位的实体质量。
2、实施重点控制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设置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当施工至规定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前通知质量监督工作小组到现场抽查。
3、项目监督小组应对工程使用主要承重结构砌体材料、钢筋等实行现场抽样检测,抽样数量参照市建设工程监督抽测有关文件执行。
4、除对质量控制点实行定点检查外,监督小组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随机抽查。随即抽查内容为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六、监督措施
质量监督工作小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各责任主体应予配合,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并最其真实性负责。发现质量问题,可采取如下措施:
1、对一般质量问题,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完成,报建设(监理)单位复查后上报监督小组留存备案。
2、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重大质量问题,应下发暂停施工通知,在质量问题未得到有效处理和监督部门未下发复工通知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恢复施工。
3、监督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未得到有效处理擅自施工或采用欺瞒手段上报处理结果的,一经查实,监督小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依法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4、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违法法律法规的质量行为及重大质量问题的,将按照市建设工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七、监督要求
1、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参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整改结果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回复质量监督工作小组。
上半年公司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记录事件。公司领导组织完成春节、清明和端午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抗台防汛及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现场检查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期落实整改。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公司到各部门、自上而下层层签订20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 上半年工作内容
1.制度建立。综合部编制完成公司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完成编制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初稿;梳理相关方安全生产协议签订,补充签订华德管线迁移项目三方安全协议。
2.安全管理计划。综合部编制公司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完成100%;编制公司2020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完成100%;编制公司2020安全培训计划,完成100%。
3.隐患排查管理。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对项目现场综合和专项安全检查共14次,发现隐患157项,其中问题和一般隐患148项,已完成整改147项,重大隐患9项,已全部完成整改,总体整改率99.36%;配合集团办公区域节前安全检查和项目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清明节前检查各1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落实整改。
4.安全会议。综合部参加公司年度安全生产会议1次、公司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安排会议1次;参加项目现场管理会议10次(其中华德管线改迁项目周例会2次)。
5.综合部对各在建项目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检查共计10次,检查现场复工复产存在安全问题19项,疫情防控问题24项,全部整改完成;二三厂于3月2日完成复工审批。
6、综合部完成排水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交接后,重点完成XXX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施工单位入场资料准备情况17项,存在问题6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 上半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1、公司完成关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定。
2、公司完成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修订。
3、公司完成排水公司项目安全工作交接,完成滨海公园、华德管线迁移项目日常安全监督工作。
4、公司完成节前停工安全检查和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5、公司完成各在建项目疫情防控措施检查监督落实工作。
6、公司综合管理部配合集团公司完成清明节前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监督落实工作。
7、综合部阶段性完成安全生产简讯工作。
8、公司完成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
9、综合管理部完成华德管线迁移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核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10、完成华德管线迁移项目陆域段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 安全工作难点(存在问题)
序号
存在问题
建议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时间
1
XXX目“三同时”未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和现场作业方案未完全确定就开始施工作业
建议本次作业施工开展的同时,请政府个监督部门提前介入管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施工作业全程管理、监督。并再8月30日之前取得陆域管线施工许可证
工程管理部/赵健
8月30日阶段性完成
2
组织机构及制度审核延后
疫情及公司整体架构调整影响,延后开展
综合管理部/安环部
9月30日前
五、 下半年工作计划
序号
工作内容
管理要求
责任单位/责任人
完成时间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含组织机构及职责、项目管理、安全培训、应急管理方案等内容。
综合部
10月31日
2
完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
依据集团安全要求并结合集团应急预案完成情况,及时完成综合和专项预案
综合部
12月31日
3
完成基建公司首次安全培训教育
主要培训岗位职责、风险管理、办公室安全等。
综合部
12月31日
4
安全生产责任状上墙公示
各部门签订责任状上墙公示
综合部
9月31日
5
结合项目完成消防应急演练
找一家施工单位配合计划在“11.9”开展一次演练
综合部
11月30日
6
华德管线迁移项目现场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监管
监督项目负责人管理监理和承包商HSE工作,降低现场安全风险和现场作业环境影响、保障参建人员人身健康。
工程管理部/赵健
12月31日
7
按照质量控制监督管理要求,做好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结合华德管道迁移项目、农村供水项目、凝絮池项目情况,做好各阶段质量控制点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部
12月31日
8
完成公司项目安全工作监督方案及oa流程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药品安全,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我村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领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药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药品安全工作,打好药品安全坚守战,使我村村民用上放心药品,我村制定XX年药品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是抓好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追究。药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不能放松的工作,村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为民办实事,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全,对造成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是营造宣传声势,扩大宣传覆盖。积极探索药品安全宣传的有效.途径,利用网络力量和宣传栏,拓宽宣传阵地,让群众受到教育和启发。
三、是加强检查次数,加强查处力度。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德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卫生 机构多监督多抽查,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立即要求改正对主观原因造成的问题,追究负责人责任,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是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月上报制度,完善上报效率,对重大影响的药品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中图分类号:TV5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035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是为落实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受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与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性质相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具有必要性、不可替代性、艰巨性和专业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目的: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按既定的工期完成一定数量的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 质监机构的设置
1.1 机构健全
平远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于2006年5月,是县水务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属事业编制,县质监站应通过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会同本市水务局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实地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关质量监督工作。
1.2 人员配备
平远县质监站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定事业编制人数为3名,人员、专业结构配置合理,均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1.3 经费保障
平远县质监站的一切经费由县水务局统筹解决,人员工资由水行政主管向当地县财政部门申请直拨。
2 质监工作的开展
县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能是归口管理本县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含住宅与文化卫生设施)和附属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质监工作原则是“监督、检查、帮助、促进”。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分为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初期质量监督、建设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督、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共4个阶段。
2.1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到属地管理或市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履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一部分,在此阶段,质监站须严格审查项目法人提供的下列附件材料:
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初步设计报告和总概算文件复印件;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安装)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项目现场机构文件及人员组成。①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②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考核证书B证复印件,④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证书C证复印件;现场监理机构文件及人员组成,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复印件,现场主要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2.2 施工初期质量监督
在这一工作阶段中,由于县级水利水电工程规模较小,质量监督工作可适当简化。质监站的主要工作包括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制定可操作性、适合受监工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计划》,并印发给各参建单位。对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申报工程项目划分表的确认,对申报的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核查受监工程的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的资质证书和营业范围等;对各参建单位的制度体系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并完成相关检查表格的填写。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招投标文件的,及时通知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督促有关方面及时予以解决,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3 建设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督
在这个工作阶段中,质量监督机构除了对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外,还要对工程施工的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检查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3.1 监督工程实体质量
工程质量安全是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县质监站对受监工程主要以抽查为主,采用随机抽查、定期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监督。特别是对重要隐蔽工程的现场签证进行重点检查,若发现问题则以文件形式通知各参建单位,要求限期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质监站。
2.3.2 监督参建单位质量行为
监督受监工程时,对项目法人主要检查工程质量是否做到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相关人员质量行为;对监理单位主要监督检查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是否熟悉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标准,对施工方的自检是否及时签证;是否及时填写监理日志,是否及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结果进行了核实,是否及时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进行了复核,监理跟踪及平行检测记录是否真实、齐全,结论是否正确,签字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规定保存1份《工序、单元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和备查资料;是否及时组织了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信息、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是质量监督活动中的重中之重,因为县管工程规模小、一般业主(特别是私营业主)不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因此特别要对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有关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是否及时、现场人员是否熟悉各项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检查的“三检制”(班组初检记录、施工队复检记录、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终检记录)是否能认真执行;对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是检查设计单位设代是否驻在现场、设计变更是否符合有关变更程序,是否及时参加规定设计单位应参加的各类验收,是否按规定参与了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是否有指定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的行为。
2.4 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
列席受监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自查的验收会,参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会,并核定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并做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并在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其中应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建议。此外还要参加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等。
3 质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 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不清,意识不强
虽然水利水电工程基本确立了“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县级及镇级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小,项目法人(尤其是私营业主)对工程质量认识不强,在工程建设中为了减少投资,一般工程均不请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只依靠施工班组进行质量控制,而施工班组素质不高,缺乏质量安全方面等知识,只凭施工经验进行施工,更无相应的检测措施;政府投资的工程均会请工程监理,但是部分工程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施工过程中未能对工程施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实行旁站,对施工单位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未进行复核,没有达到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目的;水利水电工程一般需由有水利水电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但在县级水利水电工程中,由于工程投资规模小,达到需要招标工程也进行了招标,并选择了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但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一般只由当地有施工经验的施工企业(或个人)进行施工,工程转包现象较为普遍,投标书中承诺的工程管理机构有其名无其实,而施工班组往往口头承诺要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且施工班组对相关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不熟悉,工程施工质量只能由工人自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无法保证。
3.2 县质监站的设置和监督方式未能体现政府的监督管理
县质监站与一些工程的建设单位往往存在同体现象,导致政府监督工作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管理或质量控制角色混淆不清,就会出现水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从而导致建设单位游离于监督范围之外,影响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
3.3 质量监督人员质量管理知识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由于水务部门工作需要,从事质量监督的质监人员需借调到其他部门协助工作,这时往往就对相关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工程质量监督规程规范疏忽学习,就降低了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把控,未能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质量的作用,对具体的工序和实体质量上的问题难以掌握。
同志牢固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坚决杜绝安全事故,为此做到了四点:一是头脑清醒,在思想上警钟长鸣。思想意识决定行动,如果思想意识出现了隐患,则必然会给安全生产事故埋下隐患。他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带着不做则已,做就要做到最好的工作劲头,集中精力投入到安全生产中去,在办事处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保安全”的思想氛围,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二是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也是一样,有“规矩”,才能讲“方圆”。他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明确分工。把安全贯串于生产全过程,确保不出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三是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要做到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撑。如果生产人员没有坚实的技术基础,就很容易形成安全质量隐患,甚至酿成安全事故。因此,他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对新工艺、新设备的操作使用以及安全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讲解,以提高职工的整体技术水平,增强科学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四是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靠全体职工共同创造,全体职工靠安全幸福生活。所以维护安全生产,不单单是领导的事情,也不是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人员的责任,而是要求全体职工齐心合力,共同创造。他要求每个职工都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按部就班,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要求全体职工都要有主人翁意识,严格要求自己,把安全时时刻刻铭记于心,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共同维护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发展,从而达到企业与职工双赢的局面。
二、落实安全责任制,维护安全生产稳定形势
同志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维护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稳定形势。他狠抓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树立人员安全管理理念,制定了安全级控管理机制,使办事处控制安全风险能力得到提升。同时,深入有效地开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反违章”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培育“我承诺、我负责”理念,大力倡导“三个弘扬”之风,努力构筑安全生产“在控、可控、能控”的环境。通过这些活动,切实提高了办事处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认真对待,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了办事处长期安全、稳定发展态势。
三、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安全生产
1 大监督体系运行产生的背景
采油厂提出的“大监督体系运行管理模式”是经过审时度势、深思熟虑,本着有利于监督、方便于管理、注重于实效的原则,从发展的大局出发提出的,在此模式运行之前,采油厂监督运行存在以下几点问题和矛盾:
一是职能分散,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二是职责交叉,难以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多头监督,统筹协调力度不够。
因此,在采油厂建立质量安全大监督体系势在必行,既可以充分发挥大监督体系的作用,优化监督人员结构,提高监督工作效率,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又可以统筹兼顾、形成合力,为采油厂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全厂干部职工的生命健康提供保障,为采油厂的安全生产、优质发展保驾护航。
2 大监督体系运行管理模式的基本内涵
2.1 涵义
采油厂大监督体系运行管理模式,在全局范围内独树一帜,采油厂打破了传统的思维方式,改变了以往的监督模式,将各自分散的监督力量合并在一起,形成了全厂的大监督体系,它是脱离于采油厂各单位和科室部门之外独立监督体,在全厂范围内独立行使监督职能,独立管理运行。此种运行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关系,消除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利害关系,也消除了照顾面子的顾虑,因此就有了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有了监督的力度和成效。
2.2 管理机构组建
2008年初,胜利采油厂对目前的各系统监督机构运行状况进行了调研,站在全厂的高度,详细的分析了多年来监督运行的效果和矛盾之处,并提出了建立采油厂大监督体系运行管理模式的设想。同年9月,采油厂开始组建大监督体系,将以往独立开展监督工作的安全环保监督、质量监督、作业监督和钻井监督几部分合并起来,成立了质量安全监督中心,从而确定了大监督体系运行的主体。中心又下设分别是安全环保、作业、钻井、物资、开发、设备、工程、水电、环境九个站。担负着采油厂质量、安全、环保监督和环境监测工作。各监督站负责的范围不同,监督的重点不同,覆盖了全厂的各个系统和区域,在全厂范围内构建成了一张监督大网,确保了监督检查全方位、无缝隙覆盖。
3 大监督体系运行管理模式的主要做法
3.1 创立“闪光工程”管理考核机制。中心以“萤火虫文化―发光、奉献、执着、服务、和谐”理念为引领,强化执行落实,狠抓习惯养成,鼓励监督人员要像萤火虫那样,聚像一团火,撒是满天星。同时,以争创“一红旗、六颗星、五最佳、十优秀”为载体实施闪光工程,将工作质量、遵章守纪、文明和谐、宣传报道、5S管理、创新创效均纳入管理考核,评选出月度闪光明星、年度最佳明星和优秀明星,在全中心范围内形成人人当明星,处处立排头的良好氛围,激励各监督站保持永立潮头的胆识和气魄,努力把监督人员培养成为恪尽职守、严细认真、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先进个人,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动中心自身建设,提升中心管理水平。
3.2 树立“层级监督”运行理念。中心监督工作树立了“层级监督”理念,在自身开展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各级监督力量,从多角度、立体化持续有效开展监督检查。
3.3 坚持“PDCA”闭环监督原则。监督检查遵循PDCA循环持续改进理论。计划阶段,充分调查分析现阶段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运行状况和原因分析,确定监督工作阶段目标,制定阶段监督工作计划;实施阶段,根据制定的阶段工作计划逐一进行落实,开展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运用各种方式和方法有效开展监督,应急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做好各项记录与档案管理;检查阶段,检查监督检查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执行偏差,是否有效落实整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监督检查效果,是否存在制度的不完善和漏缺项,是否达到了阶段目标;持续改进阶段,根据检查结果,完善改进措施,同时,巩固成绩,把先进的经验总结推广,把遗留的问题转入下一个PDCA循环中解决。
3.4 采取“分工不分家”检查方式。中心明确了各监督站的监督职责和监督重点,但在监督过程中做到分工不分家,遇到交叉问题及时沟通,统一思想,统筹处理。
3.5 搭建“信息共享”沟通平台。与相关科室部门达成共识,定期参加科室会议,从运行方式、信息反馈、相互配合、管理提升等多个方面进行沟通探讨,从而达到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目标一致、团结协作的目的。
3.6 采取“节点监督法”开展季度综合分析评价。为了全面掌握各单位质量安全管理状况,中心以季度为周期,以监督站为单位,采取计算各单位标准节点得分率的方法对全厂各三级单位开展质量安全综合分析评价,根据安全环保监督、作业监督、开发监督、设备监督、物资监督、水电监督、工程监督七个监督站每季度平衡抽检的结果作为对全厂各三级单位综合分析评价的依据。评选出当季度的质量安全优胜单位,并向全厂公布。
4 大监督体系运行管理模式的实施效果
4.1 取得的经济效益
4.1.1 减少事故损失
采油厂自成立大监督体系以来,各级共查出各类隐患、违章1800余起,通过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隐患问题均得到了及时整改,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了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海因法则计算,可避免174起轻伤事故和6起重伤事故的发生。按照1起重伤事故造成损失5万元,1起轻伤事故造成损失5000元计算:
减少事故损失=6×50000+174×5000=117(万元)
4.1.2 挽回经济损失
大监督体系运行以来,物资监督共检查三、四级单位557个(次),检查生产(经销)商541个(次);现场实物追踪落实1324批(次);不合格物资后处理91批(次),为采油厂挽回经济损失537余万元。钻井监督累计查520余井次,发现问题76个,累计处罚钻井劳务费203.5万元,处理井漏、井涌等突发事件22起,现场发放隐患整改通知单8井次,现场更改设计12井次,为采油厂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挽回经济损失=537(万元)+400(万元)=937(万元)
4.1.3 大监督体系运行实施费
车辆费用80万/年;监督设备仪器检验监测费用20万/年;其他综合性费用15万/年。
大监督体系运行实施费=车辆费用+监督设备仪器检验监测费用+其他综合性费用=80+20+15=115(万元)
4.1.4 总体经济效益
根据综合性成果因素合成计算法(MFC)公式
E=■Sa-F-(C+I)-H
可以得出:
总体经济效益=减少事故损失+挽回经济损失-运行实施费=117+937-115=939(万元)
据统计,自大监督体系建立运行以来,累计产生经济效益939万元。
4.2 取得的社会效益
4.2.1 采油厂监督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人员素质得到不断提升。采油厂充分的发挥了监督人员的专业特长,将他们合理安排到相应的岗位上,进一步明确监督职责,既提高监督工作质量,也不断树立专业化监督权威,做到人人都当行家里手,人人都做权威标兵。
4.2.2 采油厂监督工作走向系统化、专业化、权威化道路。作为全厂大监督体系的独立运行部门,突出了监督工作的独立性,保证了监督的严肃和公正;克服了传统检查的不足,保证了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改变了单一的管理途径,保证了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有效落实;增强了信息沟通,保证了各类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从而确保了全厂质量安全环保监督持续高效运行。
日
期:___________
2021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___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___》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盐建建筑〔__〕__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局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___开展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现将现阶段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省、市___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相关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对区内在建工程开展质量安全专项巡查___次,共发出整改通知单___份,停工通知书___份。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___监督,着重质量巡查、抽查和人员行为以及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施工过程中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职责的情况跟踪督查,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积极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工程,及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竣工工程设置工程永久性责任铭牌的设立督查到位,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
(二)、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总体情况
1、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上,我局把建筑主体实体质量控制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和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了检查力度,让问题控制在萌芽阶段,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
2、在工程安全监督工作上,我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监督程序。结合本局工作特点,把安全监督工作纳入质量监督管理的程序,实行质量监督与安全达标同步检查验收制度,加强了安全监管的力度,有效遏制了各类安全隐患,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我局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也逐年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备案严格要求,不进行备案的企业不得进场施工。对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及人员上岗证书的检查也十分重视,对违法分包和无证上岗的企业,我站也加大了查处力度。目前我区建筑市场总体良好,建筑生产行为有序地进行。
4、进一步落实了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有效遏制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___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不断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有效整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使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我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和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进行了检查,一是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___专家论证和按论证实施情况。截至目前,登记全区超过一定规模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共___项,确保危险性较大工程基本受控。二是强化施工起重机械备管理,截至目前,共大型机械产权备案___项、使用登记备案起重机械___台,人货电梯___部。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施工单位未能落实劳务专业分包制度,仍然将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劳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等。
2、部分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运行不规范。表现在:部分项目部、与中标人员与现场不符,部分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企业对项目指导和检查力度不够。工程资料不真实、不及时。存在人员代签现象。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检查、处罚力度不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全面督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质量隐患。对各建设、施工企业的违法发包、转包和___行为查处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主任。建立健全各责任主体的信用制度,对未能履职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不良行为的记录,并给予处罚。严把施工、监理人员从业资质管,杜绝无证上岗;进一步加大假资料的查处力度,杜绝施工和监理单位通同___的现象。
2、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编制详细的监理细则,进一步加强对工程主体的监督抽测的力度,把质量通病控制在源头,并落实整改,从而提高工程实体质量。此外,大力推进工作质量样板引路管理工作,采取树立典型、采用集中观摩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创新创优热情,从而推动全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定上升。
3、大力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结合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落实专项行动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对前一阶段检查过程中下发停工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的工程,必须限期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同时,对这些项目的后续工程重点加强监督,防止再次出现新的安全隐患问题,确保施工安全。
4、源头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工程开工就严查总分包合同及相___司人员情况,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从严从重处理,形成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一、总体情况
(一)、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相关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对区内在建工程开展质量安全专项巡查6次,共发出整改通知单189份,停工通知书15份。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组织监督,着重质量巡查、抽查和人员行为以及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施工过程中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职责的情况跟踪督查,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积极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工程,及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竣工工程设置工程永久性责任铭牌的设立督查到位,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
(二)、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总体情况
1、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上,我局把建筑主体实体质量控制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和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了检查力度,让问题控制在萌芽阶段,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
2、在工程安全监督工作上,我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监督程序。结合本局工作特点,把安全监督工作纳入质量监督管理的程序,实行质量监督与安全达标同步检查验收制度,加强了安全监管的力度,有效遏制了各类安全隐患,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我局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也逐年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备案严格要求,不进行备案的企业不得进场施工。对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及人员上岗证书的检查也十分重视,对违法分包和无证上岗的企业,我站也加大了查处力度。目前我区建筑市场总体良好,建筑生产行为有序地进行。
4、进一步落实了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有效遏制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不断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有效整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使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我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和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进行了检查,一是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论证和按论证实施情况。截至目前,登记全区超过一定规模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共16项,确保危险性较大工程基本受控。二是强化施工起重机械备管理,截至目前,共大型机械产权备案56项、使用登记备案起重机械151台,人货电梯29部。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施工单位未能落实劳务专业分包制度,仍然将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劳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等。
2、部分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运行不规范。表现在:部分项目部、与中标人员与现场不符,部分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企业对项目指导和检查力度不够。工程资料不真实、不及时。存在人员代签现象。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检查、处罚力度不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全面督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质量隐患。对各建设、施工企业的违法发包、转包和挂靠行为查处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主任。建立健全各责任主体的信用制度,对未能履职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不良行为的记录,并给予处罚。严把施工、监理人员从业资质管,杜绝无证上岗;进一步加大假资料的查处力度,杜绝施工和监理单位通同作弊的现象。
2、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编制详细的监理细则,进一步加强对工程主体的监督抽测的力度,把质量通病控制在源头,并落实整改,从而提高工程实体质量。此外,大力推进工作质量样板引路管理工作,采取树立典型、采用集中观摩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创新创优热情,从而推动全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定上升。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乡村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其中:县到乡镇公路及农村公路中的大桥、隧道工程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其它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行企业自检、工程监理、业主管理、政府监督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依法成立项目法人作为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目标:所有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县道、乡道和桥梁、隧道工程项目优良率达到80%以上。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向社会公示。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及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交通主管部门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制定全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协调农村公路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政策和工程技术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各方质量责任、权利和义务,检查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对农村公路项目参建各方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指导,检查指导乡(镇)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进行日常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第三章质量监督机构职责
第九条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监督责任。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措施。
第十条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本县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分析本县农村公路质量状况,总结工作经验,定期向上级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质量监督工作。办理县道及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制定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和管理乡(镇)交通质监人员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巡视检查受监项目实体工程质量,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出具受监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意见,参与交、竣工验收工作,对受监项目进行质量鉴定。对质量争议依据权限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要求成立由乡(镇)领导任组长的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协助交通质监部门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有建设项目的行政村必须配备2名以上群众义务质量监督员,重点对路基验收、工程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面板的厚度和宽度及养生等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巡回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期,自发出监督通知开始到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止。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应根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及时进行质量鉴定。质量鉴定以数据为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造价审查制度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保证项目投资的合理性。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按照管理权限对农村公路造价争议进行仲裁。
第四章招标投标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项目招投标按照《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交基建〔〕号文件要求进行评标,30万元以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六条达到招投标标准的县道、中桥、隧道及以上监理项目,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投标确定监理单位;乡道、村道、站房、小桥、安保工程,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监理组进行监理,费用从项目资金中列支。
第十七条县(乡)道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招投标方式由县发改局审批,招投标结果应当按规定进行公示。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在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进行,招投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五章建设各方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管理职责
(一)建设项目法人为项目管理责任人。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成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应当按规定配备项目建设工程师。制定与农村公路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创优指导意见,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管理。认真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做好开工前的设计交底,消除质量隐患。
(三)严格执行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符合招标要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招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评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未达到招标要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根据项目特点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建设项目严格实行合同管理。
(四)主动接受交通建设质监机构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整个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认真履行工程开工报告制度,申报施工许可,申请质量监督;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协调解决施工中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工作;工程完工及时申请质量鉴定和交竣工验收。
(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建立详实的工程档案。
(六)加强项目建设期的技术服务,加强对参建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参建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九条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根据《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设计审查和审批。县道、乡道、中桥、隧道、站房及以上项目必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村道、小桥、涵洞、安保工程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设计,设计费用从项目资金中列支。
(二)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对公路工程设计质量负责;主动接受交通建设质监机构和建设单位对其承担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三)按照《省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选择适宜的技术标准;遵循因地制宜原则,优化设计,提高设计质量。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按时提交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加强现场服务,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有关设计问题。
(四)参与交竣工验收,检查设计标准是否得到执行并提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一)县到乡镇公路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县到乡镇公路建设专项资质及其以上资质;大桥、隧道工程项目应根据建设单位招标文件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建。严禁个人承揽施工任务,严禁将中标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
(二)依据设计文件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主动接受交通建设质监机构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明确岗位质量责任;编制包含质量标准、施工工艺、质量保证措施,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责任人在内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施工现场须配备与施工工艺相配套的压实、拌合、计量、振捣、整平设备。施工工艺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控制要求。
(四)承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建立符合工程要求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对里程短、投资少的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可通过协议形式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承担试验工作。
(五)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须按有关规定向监理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
(六)竣工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须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县到乡镇公路项目实行社会监理,其监理单位资质等级不低于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大桥、隧道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招标文件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单位承担;对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可按区域采取项目捆绑方式招标社会监理或由县交通局组织成立专项监理组,负责项目监理工作。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建设项目,监理人员资格和设备的配备须满足监理合同要求;设立专项监理组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其监理人员须依法参加监理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须将监理机构、到岗人员及监理工作计划报市交通质监单位审核;县道及一般农村公路项目报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审核。
(三)实行社会监理的建设项目,其监理单位应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为节约资源,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合同约定,监理单位也可通过协议方式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但试验检测工作须由监理单位独立完成。对设立专项监理组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理试验可通过协议方式就近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完成。监理质量控制与检测的试验数据必须独立、真实、准确。
(四)监理须加强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的质量检查与现场旁站。
(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试验规程和施工工艺;监督、检查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参与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第六章试验检测与评定
第二十二条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必须建立检测试验室。检测试验室的管理执行省厅有关要求,至少应具备砼强度、砂石材料、配合比试验、路基弯沉和路面取芯等常规试验检测设备和工作能力,人员须依法通过培训考核合格。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工程质量检测。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检测工作由交通部门批准的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大桥、隧道项目检测工作由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承担;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检测工作由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检测试验室承担。各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省厅有关要求进行。只有通过公路工程质量评定合格、质量监督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意见书》后,方可进行验收工作。
第七章工程竣(交)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执行《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的规定。一般农村公路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一)未报监的项目,不得组织质量检测。
(二)未通过质量检测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三)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不得付清工程款。
(四)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质量评比,并从县以奖代补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作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章质量管理程序
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遵守以下质量管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已经批复。
(二)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选定施工、监理单位。
(三)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设计单位解答有关设计问题。
(四)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手续,执行工程开工报告和政府监督有关规定。
(五)建设单位组织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设备(含试验检测设备)到位情况,为工程开工作准备。
(六)施工单位按照监理程序办理开工申请,经批准后开展施工。每道工序只有通过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期间,接受建设单位、监理组织和质量监督机构检查,接受地方群众监督。
(七)质量监督机构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巡视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对重要结构物、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质量抽检。
(八)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检测单位路基、桥涵结构物、防护排水、路面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作出鉴定。
(九)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质量监督机构、管养接收单位,对完工项目进行竣(交)工验收,签发验收鉴定(评价)书。
第九章质量控制要点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必须认真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十八条路面施工前,相关单位必须对路基工程进行验收,重点检测路基宽度、弯沉和平整度。以上指标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才能进行路面施工。
第二十九条水泥、沥青路面施工必须保证原材料质量(水泥路面使用325#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合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重点控制好原材料计量、砼拌合、振捣(或压实)、平整、养生等关键工序施工,保证面板宽度、厚度及平整度。水泥路面应及时切缝、灌缝,加强缩缝、胀缝施工质量控制;沥青路面应加强温度、运输、摊铺的施工控制,保证工程质量。
第三十条桥涵结构物工程须加强原材料和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制备、运输、浇注的质量控制;混凝土制备采用重量法计量,保证振捣、养生质量。
第三十一条加强桥涵结构物养护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价体系,严禁超载运行,确保桥涵结构物使用安全。
第三十二条危旧桥梁改造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称平衡卸载与加载,加强梁(拱)的位移、变形监测。桥梁改造后应及时进行检测鉴定,达到荷载等级要求。
第三十三条防护工程的圬工砌体必须选好石料,砂浆拌制采用重量法计量、机械拌合,加强砌体养生。
第十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设施。
(一)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四)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五)交通建设相关单位要定期开展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六)交通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一章建设资金及管理
第三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分国省补助和地方自筹两部分。国省补助资金按上级补助标准和建设里程、地理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按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制订的办法执行。地方自筹资金由所在乡、镇设立专户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地方自筹资金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全额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不得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建立工程质量月报制度。建设单位在每月28日前将截至本月25日的工程质量及相关情况报送至县交通局和质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