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9 15:20:2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现金管理制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第三条建立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制度。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人、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
第四条建立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现金审批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等内容。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五条被授权人应当根据现金的授权制度进行现金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按照审批人的意见办理现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授权部门报告。
第六条对大额的现金支付或资金运作,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控制风险的发生。
第七条财务处为公司现金的归口管理单位,对现金的支付业务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支付计划。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向审批人提交资金用款计划,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及收款单位,并附经济合同或采购计划。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审批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理的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请拒绝批准。
3、付款审核。财务处接到审批有效的付款计划后,审核人应积极安排资金,并对具体付款单据与付款计划进行对照、审核。复核付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和程序是否正确,有关单证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后,交由承办人员办理付款。
4、办理支付。付款经办人员接到经初审无误的付款单据后,要再次对付款单证是否齐全、妥当、金额是否正确、收款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第八条、财务处内部管理。
1、财务处设立专职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负责管理公司的现金收、付和管理业务。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得一人办理现金的支付业务,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3、对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或截留收入。
4、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5、超过现金支付范围的现金,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6、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的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保证现金的安全。
7、出纳人员每月要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做到帐帐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出纳人员对与付款有关的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背书转让、注销等必须规范进行,并设立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
9、有关人员对应收票据的接收、转让必须认真仔细,按照规范进行。对有疑问的票据予以查询,有问题的要退回,对受理的票据要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10、有关财务人员对办公用财务专用章、名章必须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如因个人保管不但或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11、财务处要培养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品格,从思想上消除危害现金安全的因素。
第九条、因业务需要在银行新增帐户时,须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第十条、因公司资金发生困难,需向金融机构贷款时,须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现金作为所有资产中流动性最大的一种资产,是最容易被侵吞、挪用以及出现管理漏洞的资产。因为现金的这种“特殊性”,医院必须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中有关现金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也要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医院现金收付管理的内部制度,最大程度的来确保现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在医院的工作流程当中,有机会接触到大量现金的岗位,主要就是出纳岗位、门诊收费岗位以及住院结账岗位。因此,医院应该加强对上述部门的管理监督力度,以防止贪污、挪用公款的情况发生。
一、对医院出纳岗位的监管措施
(一)从医院内部实行严格监管
为了确保医院大量流动现金的安全性,杜绝各种贪污、舞弊现象的发生。要求医院的现金收付、住院结算、现金审核以及登记等环节不能由一人监管,具体的要求,是出纳人员不能同时管理收入费用以及债务债权的登记工作,不能同时管理稽核审核以及相关档案的登记管理工作。出纳和会计必须要严格分开,严格执行“出纳只管钱,会计只管账”的硬性规定。同时在此基础上,还要从医院岗位编制的实际出发来合理分配财务人员的具体分工。
(二)重视审核工作
出纳人员在办理每一项现金收支的业务时都要以经审核之后并且合法的原始单据为依据。其次,出纳人员在将医院的库存资金支出之后,注意要在原始的单据之上加印“现金付讫”的印戳,作为已经完成支付的凭证。出纳人员不管开具什么支票之前都要在“支票登记簿”上记录完整的业务说明。记录完成后要让支票领取的人员在登记簿上签字,以确保支票的去向可查。如果收到现金,要在现金确认无误之后为对方开收据,并做到票账完整。出纳人员除了要在每日的下班之前核对银行的存款登记以及现金收付的记录之外,也要在每天下班之前仔细清点库存现金以及仔细核对当日的账目。
(三)印章以及支票要由不同的人进行保管
将法人印章以及银行的预留印章交由出纳人员保管,而财务专用章则交由财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保管。如果医院是设有两名出纳人员的话,则应该将财务专用章交由管理库存现金的那名出纳人员保管。
(四)医院的网上银行管理
随着信息网络时代的全面来临,网上支付已经应用到很多行业当中。现在很多的医院也开通了网上银行的业务,通过网络转账的形式进行各项业务办理。但是通过网络银行转账同传统的转账方式有一定程度上的差别。出纳人员在转账的时候,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以及网上银行将款项直接转入收款单位的企业账户之中。而不再向传统的方式需要向收款的单位开具纸质的证明。由于网上银行会根据每笔交易的交易金额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因此,医院的相关负责人要事先与银行协调好,记录好每笔转账的手续费清单以及结算笔数的结算清单,并要连同初始票据、指令单还有银行开具的补充凭证一起交到会计人员的手中。会计人员要仔细核对上述单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对门诊挂号收费岗位的监管措施
现如今,随着我国科技以及经济的不断发展,医院门诊已经实现了电脑办公。病人进入医院,首先要办理一张就医“一卡通”将病人的基本情况记录在卡中,并存入一定金额的现金。此后只要病人卡中余额充足就不用再回收费处。病人所有的检查、化验、治疗、用药等等都由医生在电脑中开具记录在病人的“一卡通”中,同时扣除挂号费并打印出纸质处方。病人持卡到相关科室检查或取药,由检查医生或药房工作人员在病人刷卡后点击确认,相关费用自动扣除。病人通过自己手中的“卡”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就诊医生,检查医生、发药人员等等。便于责任追究。直到就诊完毕,病人如想将卡内余额留作以后使用,则可通过自助打印机,打印出发票。如不想保留余额则通过收费窗口打印发票结清余款。因此,对于门诊收费岗位的监管很大一部分是加强对电脑收费软件的监管。在避免审核结算、统计等相关环节出现程序上的应用错误之外,也要尽量减少人为错误的发生次数。由于门诊收费的岗位每天要面对大量的病人。工作强度大,容易出现工作疲劳、疏忽。为了防止工作中少收、漏收和错收,这就要求提高电脑收费软件的实用性。如:别人交钱后要将所给现金数录入电脑,红字两次提醒录入的钱数,同时语音提醒窗外的病人“您给了多少多少钱”别人提高窗口处的按钮点确认,此时制卡才能完成并打印票据。为了防止出现收费人员在收费过程中的情况,要在收费的窗口安装实时的监控装置,以杜绝不合规定甚至违法事件的发生。现如今,大多数医院都是只允许收费人员留有少量的备用金,就是当天工作时间结束不用上交以备第二天使用的找零现金。收费窗口实行轮流结账制度,工作结束要打印当天的收款报表,将当天收入全部上交给银行工作人员,银行开具现金缴款单。收费人员下班之前要将备用金全部存到有专人看守的保险柜存放保管。
三、对住院结账处的岗位监管
在收到病人的住院预缴款的时候,住院结账处的工作人员要开具对应的预缴款收据,收费人员下班前要根据电脑结账单上交每天收到的住院预缴款,其手中只能留有部分的备用现金。在病人办理出院结账的时候,要收回预缴款的收据同时要开出住院收费专用票据。每天下班前也要根据日报表上缴所有现金。并由复核人员将日报表与现金缴款单核对无误。在每个月的月末还要进行病人住院预缴款的月报清单核对,同时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也要进行总帐住院预缴款的核对,以防止贪污、挪用的情况出现。因为现在的医院都在实行信息网络化管理,因此住院结帐处不会负责住院病人的医药费登记,而是通过护士站以及住院药房部门传来的帐单与处方单据进行现金的审核和相应信息记录的核对。
四、对会计稽查岗位的监管
因为医院的现金流动特别大,故此,医院应设定相应的会计稽查岗位。会计稽核人员应通过后台监控系统时时加强对收费人员每天的收费与结账情况进行监控。同时也要加强岗位的监督措施。比如,会计稽查人员要对每日上交的日报表、现金缴款单以及收据联进行严格仔细的审核,(收据的存根联是否是连号的、收据存根联显示的金额与实际交付的现金是否相等,若有退票的话,退票是否符合收据的三联完整性)。审核无误后再交到会计人员的手中进行记帐凭证的填制。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通过以上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协调、分工明确的医院现金管理的内部制度,可以大幅减少或者说杜绝工作中发生差错的情况,与此同时也大大减少了、贪污、挪用公款以及徇私的发生概率。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医院现金的安全性。但是医院内部的相关财务管理人员也要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的管理经验,发现管理制度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地给予修正的具体方法。使相关制度可以不断适应医院的发展要求,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1
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可防止、发现并纠正医院经济活动中的错误及舞弊行为,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可以对医院内部各职能部门、岗位、人员及各流转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从而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在医院内部的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工作能够对医院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详细地记录、规划,并适当地调节医院资金的使用情况。现金是医院所有资产中最具流动性和诱惑性的部分,也最容易被不法分子挪用、侵吞,它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管理中的难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加强现金管理,确保医院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有效防范和规避不正当现金流失,提高资产利用率具有重大意义。国家关于医疗制度的新一轮改革对医院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在实行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各医院还应积极推进管理体制转型、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以加强自身建设,以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实践经验表明,加强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形成系统的监督管理体系,对提升医护人员业务水平、控制医院运行成本、实现有效的现金管理效果显著。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所谓内部控制制度,就其本质来讲,指的就是企业或单位在自身内部实施的一系列自我规划、约束、调整、评价、控制的手段措施,旨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是有效保证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的控制系统。内部会计控制在医院中的重要作用:一,可以提高医院财务会计和医疗管理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二,能够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落实与执行。三,能够保护医院财产物资及相关记录的安全性与完整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四,能够确保医院经营活动的协调、有序进行,提高医院经营管理水平。大量实践经验证明,加强内部控制可以提高财务会计的工作责任意识及提高管理效率,是医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利条件。
二、当前医院现金管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医院现金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医院缴费窗口的收费人员在接收病人或病人家属的现金时,都能为客户提供收据,并能在检查单和处方单上进行盖章操作,但在门诊技检检查项目私收现金、私做检查等地下交易流行,收入流失严重。
(二)管理模式相对滞后。实施医疗改革以来,各大医院积极推进医院改革,并且已经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不乏一些医院在管理中仍然采用传统的管理模式。以审计为例,在许多医院,该项工作多流于形式,通常为例行检查,缺乏针对性、监督性和独立性,由于体制不健全而产生的漏洞,导致了各种贪污、挪用公款案件的发生,在社会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破坏了国家医护人员的形象。
三、加强医院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具体举措
针对当前我国医院现金管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结合医院发展实际,本文尝试对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出如下几点:
(一)优化医院内控环境,健全医院内控制度。在新型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中,不仅应将医院上层管理者行使权力的过程纳入到内控的管理范围,还应将其作为医院内部控制的重点监督对象;明确细分各岗位特别是现金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及权利和义务,所有管理者和员工都应各司其职、协调运转、相互制衡;定期在现金管理相关部门间进行轮岗换班,有效防范行为的滋生,及时控制已经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优化医院内控环境,健全医院内控制度。将员工工作表现和思想道德素养纳入人力资源考核标准,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晋升机制,完善医院运行各部门、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实行明确的奖惩制度。
(二)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财务部作为医院现金管理内部控制执行的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作用不容小觑。在医院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创新改革的过程中,财务部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推动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程。
(三)加强票据管理,实行收费管理制度。医院的现金收入及支出主要来自门诊收款处和住院收款处及医院财务出纳,加强这部门的内部控制就能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门诊收费处建立收费管理制度和收费人员岗位职责,将其收费的各个环节以制度形式明确下来,有确定的岗位职责,同时财务负责人要经常对收费人员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工作好坏做到有奖有罚。
(1)门诊收费处要加强票据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控,建立健全月末票据盘点制度。首先是票据请领,对票据请领建立控制制度,明确请领票据的人员。每次请领票据的种类、数量、起止号码、请领时间、请领人等都一一登记。其次是票据使用,收费人员收款时认真执行医疗行业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来使用票据。开具票据时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盖章清晰。
(2)收费员在收款时准确选择收费类型时,要把现金、记账病人类型选对,避免造成长短款。收费员必须作到现金加记账合计等于当日收入,盘库现金与账面相符,否则就要查明原因。
(3)按规定要求,杜绝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确保医院财务的安全完整,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行。医院能做到每天下午由财务室委托银行派专人前往收费室对收费人员手中除核定的必要零钞备用外,其余现金进行收款,医院现金得到有效保障。
(4)目前医院采用电脑核算,现金缴款报表自动产生,减少了差错和增强了控制机制。
(5)收到病人住院与预缴款要开具预缴款收据,每日上交住院预缴款,收费人员手中存放保管备用金(零钞备找零用)。
(6)病人出院结账时,及时收回预交费、预缴款收据,出具住院医药费收据。每日打印“预缴款日报表”和“结账操作日报表”连同收据上交住院金额。
(7)月末核对病人住院预缴款,给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将其与总账住院预缴款核对一致。
(8)医院财务人员还不定期的抽查收费人员现金收款情况,票据的登记和使用情况。并定期评估现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确保了医院财务安全。
(9)因为门诊挂号收费岗位及住院收费岗位每天要面对大量的病人,为防止收费人员在收费过程中出现差错、欺诈、舞弊的行为,应加强对其现场地实时监控,即有条件的单位应在每一收费窗口安装电视监控摄像头,以监督收费人员的收费流程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并由财务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评估,以杜绝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四、结束语
医院现金管理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涉及到内部控制的方方面面,其规范与控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包括医院领导、医护人员、病人、病人家属等一切相关主体在内的所有人员的共同努力,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长期过程。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医院运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也处于不断发展、变化、完善中,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内部控制制度必将成为防范和处理医院风险、增创收益的有力武器,在医院内部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已经成为现代化医院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为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并已征求劳动部等部门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
附件:(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2)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附件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利益,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分别按职工总额及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为保障企业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后基本生活而筹集的专项基金。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努力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在职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离退休人数、离退休费用等原始数据,以保证及时、足额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第六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体现政府职能的专项基金,在国家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以前,先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即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七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年度终了后,根据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预算草案。
第八条、编制年度预算草案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等进行。
第九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预算草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应逐级上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
第十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包括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转移收入、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指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用于养老保险的款项。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指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的用于养老保险的款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的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的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转移收入是指企业职工在不同统筹范围调动而划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财政补贴是指同级财政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
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滞纳金收入是指因企业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第十四条、企业和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拨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原则上实行全额缴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差额缴拨,并积极创造条件向全额缴拨过渡。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开户银行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按月代为扣缴,划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并按照一定期限将收入过渡户资金全部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除缴付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外,只收不支。
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采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托收凭证由企业开户银行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直接划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办法。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企业和职工个人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政府核定的缴费比例及时、足额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擅自减免。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开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扩大开支项目和提高标准。
第二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项目包括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各种补贴、医疗费、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救济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等。
离休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生活费用。
退休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用。
退职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退职人员的生活费用。
各种补贴是指支付给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各种生活补贴、物价补贴。
医疗费是指支付给未参加医疗保险、已经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按照规定准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死亡丧葬补助费是指用于离休、退休、职退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用。
抚恤救济费是指支付给死亡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是指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费用。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转移支出是指企业职工在不同统筹范围调动而划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帐户,用于接受财政部门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季或月提出用款计划,并填写用款申请单,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基金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帐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的支出帐户除接受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付的资金外,原则上只支不收。
第二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予以解决:
(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解决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部门负责调剂解决;调剂后仍不足以解决或者没有建立调剂金的地区,可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仍不能解决时,可经同级财政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调整企业缴费比例。
(四)调整企业缴费比例仍不能解决时,同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免税费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基金结余
第二十四条、基金结余是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包括当期结余和前期结余。
第二十五条、基金结余除留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大部分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购买特种定向债券后的结余额,可根据国家年度国债发行计划,认购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在境内外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六章、资产与负债
第二十六条、资产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存款、国家债券、暂付款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形成的各类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按国有资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的收付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务院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储手续,按月和开户银行对帐,保证帐帐、帐款相符。
第二十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确保帐实相符。
第三十条、暂付款应定期清理,及时收回。
第三十一条、负债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暂收款。暂收款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
过期无法偿还的各种暂收款,经同级财政部门核批后,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收入。
第七章、基金决算
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资产负债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三十四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年度终了后,按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五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基金决算。
各级财政部门应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的本级决算和下一级决算。
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年度财务报告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将本级决算和下一级财政部门报送的决算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汇总报国务院。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七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等进行检查,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银行、工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养老保险监督组织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及服务工作情况。
第三十八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核对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并向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三十九条、企业无故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缴所欠款额外,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2‰的滞纳金。
第四十条、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
(一)截留、减免、挤占、挪用、贪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二)擅自增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不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四)未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利息收入、滞纳金收入等存入基金专户。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有第四十条所列行为的,应区别情况限期纠正,并作帐务处理。
(一)追回基金。
(二)退还多提的基金。
(三)足额补发基本养老保险金。
(四)存入基金专户。
第四十二条、对有第四十条所列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单位以及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的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和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者处以的罚款应上缴国库。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应当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开设帐、单独核算。
第四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实行养老保险系统统筹中央行业经办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同时停止施行。
附件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企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纳,为失业职工提供生活救济及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而筹集的专项基金。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努力做好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完全与完整。
第五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在职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等原始数据,以保证及时、足额收缴失业保险费。
第六条、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是体现政府职能的专项基金,在国家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以前,先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即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七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年度终了后,根据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草案。
第八条、编制年度预算草案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等进行。
第九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预算草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应逐级上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包括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转移收入、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
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指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用于失业保险的款项。
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的上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的下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财政补贴是指同级财政给予失业保险基金的补贴。
转移收入是指企业职工在不同统筹范围调动而划入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滞纳金收入是指因企业拖欠失业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第十三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向企业收缴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不足或者结余较多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但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最多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
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及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开户银行根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按月代为扣缴,划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并按照一定期限将收入过渡户资金全部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除缴付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外,只收不支。
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采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托收凭证由企业开户银行将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直接划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办法。
第十五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企业收缴失业保险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政府核定的缴费比例及时、足额收缴失业保险费,不得擅自减免。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七条、失业保险基金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开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扩大开支项目和提高标准。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基金的开支项目包括失业救济金、医疗费、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救济费、转业训练费支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和其他支出。
失业救济金是指按国家规定支付给失业职工的生活费用。
医疗费是指支付给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所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死亡丧葬补助费是指用于失业职工失业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用。
抚恤救济费是指支付给在失业期间死亡的失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用。
转业训练费支出是指为提高失业职工职业技术素质和再就业能力所发生的未形成固定资产的费用。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指用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费用。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上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转移支出是指企业职工在不同统筹范围调动而划出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按国家规定,并经财政部门核准为解决失业职工生活救济和帮助其再就业确需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转业训练费包括转业训练费支出和购置固定资产支出。转业训练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具体使用项目和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使用。
第二十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帐户,用于接受财政部门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发生支付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季或月提出用款计划,并填写用款申请单,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基金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支出帐户。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的支出帐户除接受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的资金外,原则上只支不收。
第二十一条、失业保险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予以解决:
(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解决时,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部门负责调剂解决;调剂后仍不足以解决或者没有建立调剂金的地区,可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提前变现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仍不能解决时,同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二条、失业保险基金征免税费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生产自救周转金
金融机构创新机制指的是金融管理和监督,是国家对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实施管理与监督的过程,它需要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合理有效的规避系统风险,减少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目前,较为常见的监管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技术手段,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对金融产品相关数据监管,准确评判金融野外风险程度。
(二)金融创新风险
近年来,在金融创新环境影响下,各种金融产品随之涌现,金融风险也相伴而生,运营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相互影响,信用性会加大市场性风险,市场运营风险还会造成市场的不规则波动,造成交易者心理上的恐慌,阻碍经济社会的争?a发展。
二、金融机构监管下风险管理重要性
(一)防范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爆发对金融行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甚至危及到国家和个人,其根本原因就是金融监管力度不足,相较于金融危机造成的经济损失来说,它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更是十分巨大的,它极大的影响了经济实物和金融行业的正常程序。只有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稳定发展,加强监管力度,才能够有效的避免金融危机,降低金融危机产生的损失。因此,我们应积极发挥金融监管的危机防范功能。
(二)市场失灵补救
由于金融市场中存在一定的内外部信息不对称因素,难以满足资源最优配置原则,金融市场监督十分重要,只有实现市场资源合理化配置才能够促进金融行业的正常稳步发展,但这一过程中产生着大量的金融风险,任何一部踏错都可能造成经济崩溃,危害社会稳定。因此,政府必须要发挥监管和宏观调控的作用,实行金融市场的科学化治理,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加强金融监管制度下的风险管理
(一)完善监管法律体系
完善的金融市场监管法律体系能够保证市场的有效性和灵活性,只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完善的监管体系,提升市场交易权威性,才能够满足金融产品需求,营造良好的金融产品发展形势。
(二)提升金融产品法律系统性
建立金融产品法律的系统性,完善相应道德法律法规,进行不同金融产品的监管,更好的满足市场仅以需求,加强市场交易行为的操作性和规范性。
(三)从实际出发,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管模式
不同的金融产品交易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需要采取差异化监管模式,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提升监管机构的管理力度,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金融产品在风险防范、交易规则和技术特征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只有根据其特征制定规范性文件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模式,才能够切实解决金融产品发展中的问题。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能够充分发挥监管主体作用,建立全新的金融市场运行体系,完善金融监控体系。该模式要求实施严格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进行每笔交易的严格审查,结合国内外金融管理经验,落实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将外化监管转变为内在动力,构建和谐的金融市场环境。
四、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健全风险预警和急救机构建设
第三条事务所应当于每年年末,以本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第四条事务所可以通过购买职业保险方式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的,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保险受益年度的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可抵扣金额=当年度负担的保险费×15。可抵扣金额大于或者等于当年度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当年度可以不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可抵扣金额小于当年度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应当按其差额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事务所以保险费抵扣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将保单(含保险条款)复印件报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五条中外合作事务所由国际总部统一办理职业保险的,该中外合作事务所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将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该中外合作事务所当年度交纳保险费金额的文件通过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六条事务所存续期间,职业风险基金只能用于下列支出:
(一)因职业责任引起的民事赔偿;
(二)与民事赔偿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费用。
第七条有限责任事务所合并,合并各方合并前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应当并入合并后事务所。
第八条有限责任事务所分立,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应当按照净资产分割比例在分立各方之间分割。分立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九条事务所存续期间不得分配职业风险基金。
第十条脱钩改制前事务所形成的职业风险基金,如果脱钩改制时事务所与挂靠单位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该部分职业风险基金留给脱钩改制后事务所占有的,该部分职业风险基金纳入脱钩改制后形成的职业风险基金统一使用和分配。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就本条前款所列行为进行的检举、控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承办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
负责受理、办理举报案件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五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或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开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受理举报的范围,并为举报人提供其他便利条件。
第七条监督机构受理当面举报,应当指定专人接待,做好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笔录应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但举报人可以不留姓名或拒绝录音。
受理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可以录音。
受理电报、传真、信函和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应当指定专人拆阅、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
第八条对涉及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第九条对不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第十条凡符合本办法受理范围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一条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应当及时办理,并向交办单位书面报告调查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案件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责成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处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处理。
第十三条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案件办理结果的,监督机构应当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十四条监督机构应当严格管理直接办理的举报材料和交办处理的举报材料,逐件登记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举报案件的主要内容和办理结果。
第十五条举报材料和记录应当按国家保密规定列入密件管理。办结的举报案件,应当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对举报案件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汇总情况报告上级监督机构。上级监督机构要求专门报告的,下级监督机构应当及时按照要求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理、办理举报案件时,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
(二)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三)不得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
(四)对匿名的举报材料不得鉴定笔迹;
(五)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等内容。
偿付能力与保险资金运用具有内在的对立统一关系。对立的一面体现在,严格偿付能力监管也就会严格保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必将会通过资产认可等规定限制保险资金对高风险、高收益资产的投资,从而降低资金运用的收益;反之,若要提高资金运用的收益,必将提高保险资产的风险,也势必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其统一的一面表现在,充足的偿付能力需要建立在高效的资金运用基础上,而高风险资金运用也必须以充足偿付能力为前提。如何不断地优化二者之间关系,寻找其最优的平衡点,是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重要任务。
二、中外偿付能力和资产认可相关监管制度比较
(一)中外偿付能力监管比较
1.美国风险资本(RBC)监管方法
RBC方法以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率作为指标,通过指标值的变动,决定应采取的监管措施。其中,风险资本的衡量考虑了影响偿付能力大小的主要风险类别,得到各类风险的大小之后,再通过一定的组合方式计算出最低风险资本要求的大小。影响偿付能力大小的主要风险有:关联企业风险、资产风险、定价风险、利率风险和经营风险,其中和资金运用最直接相关的风险就是资产风险。资产风险指保险公司持有的资产,包括对股票、债券、抵押贷款和房地产等资产的投资,所面临的违约或市价下跌的风险,但不包括由于利率波动造成的资产损失。资产风险影响资产价值,但不影响负债,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各种投资风险的特性,将大部分资产投资于高质量证券以保持稳健的投资策略来控制资产风险。通过考虑各公司的具体风险构成,风险资本方法不再拘泥于对保险资产与盈余的固定要求,而是针对风险状况确定最低资本要求。
2.英国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方法
英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属于比较宽松的监管体系,它考虑的因素比较简单,操作起来很简便,但其保险监管对行业自律及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要求很高。英国对偿付能力额度的监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必须维持与其承担的风险相一致的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二是寿险业务的风险由其准备金和风险保额来计量,非寿险业务的风险由其保费收入或赔款支出来度量,每类风险的系数通常在精算模型的基础上,根据经验修正确定。三是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其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在英国,一方面,通过立法严格规定资产和负债的评估办法,即规定最低法定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和认可资产的估值;另一方面,对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进行科学谨慎的评估,以合理、科学、准确地评估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
我国2003年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在偿付能力监管方法上,主要借鉴英国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方法,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分为偿付能力额度规定和偿付能力额度管理两大部分。
(二)中外资产认可标准比较
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等于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因此,保险资产认可是确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保险资产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
1.应收保费资产认可标准的比较
美国纽约州对应收保费资产认可的标准是,非寿险公司没有超过到期日90天的,扣除应付佣金后的收取过程中的保费。除寿险公司保费外,按有关规章规定的期交保费。英国和应收保费资产认可的相关规定是,应计利息和租金,其他应计收入和预付款。我国规定应收保费指长期人身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按保险合同规定应向投保人收取而暂时未收取的保费。账龄小于1年的应收保费为认可资产,账龄等于或大于1年的应收保费为非认可资产。
2.固定资产认可相关标准的比较
美国纽约州对固定资产认可的相关标准是,电子数据处理仪器及其相关设备构成的数据处理、记录储存或会计系统。前提条件是任何一个上述系统的成本大于或等于5万美元,并且该项成本可以在不超过10年的时间里被摊销。飞机,认可条件是事先批准已经得到监管者根据监管标准的确认。英国对固定资产认可的规定是,土地、建筑物和不动产所有权;有形固定资产,土地和建筑物除外。我国规定固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保险公司按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认可资产。固定资产确认为认可资产的最高金额为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三项之和的50%。
3.股票、股权投资资产认可标准比较
美国纽约州对股票、股权投资资产认可的相关规定是,已宣告并且未付的股票红利,除非其金额已经在其他方面被允许作为认可资产。英国对股票、股权投资资产认可的规定是,股票和其他可变收益参股。我国规定股权投资指保险公司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以获取股利收入或资本利得为目的所进行的权益资本投资。短期股权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并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按历史成本计价并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股权投资为认可资产,但《保险法》或《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后违规持有的股权投资为非认可资产。
总之,我国认可资产在细节上与纽约州保险法和英国《保险业法规汇编》的认可资产有些区别,但是原则和设计思路是一致的。
三、国外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监管制度启示及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的比较分析,为进一步加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我国资金运用监管。
(一)借鉴英国通过偿付能力对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经验,不断完善保险资产认可标准,强化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与偿付能力间的联动关系
英国主要通过严格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来保证保险资金运作的安全与效率。保险公司每年需向保险监管当局提交财务报告,保险监管当局也定期到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一旦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低于规定标准,则被禁止从事投资活动,并受到其他处罚。随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和资金运用比例的放宽,相应新增渠道的投资资产认可工作需要跟进和完善。并且,对资金运用比例放宽后的投资渠道,根据其风险变化,资产认可风险折扣比例做相应调整的问题也值得研究。例如,我国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新增的股权和不动产投资,其相关资产认可规定需要配套和完善;股票投资比例放宽后,是否需要根据风险变化情况调整其资产认可风险折扣率也值得研究。总之,这些资产认可工作可以将资金运用风险的变化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上体现出来,并且也可以通过严格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来促进保险公司控制资金运用的各种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从而有利于控制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二)借鉴美国RBC监管方法,建议我国逐步完善采用RBC监管方法所需基础条件
我国要采用风险资本法,建议主要完善三个方面的基础条件:一是探索确定我国资产风险的风险基础资本系数。投资风险在国别之间的差别很大,我国不可直接套用美国对资产使用的风险基础资产系数。探索我国资产风险的风险基础资本系数要克服以下困难,一方面,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的各种投资工具可能在未来发生较大的改变,这种变动的可能性为量化风险造成一定障碍;另一方面,我国保险行业内的评级机构和评级体系还有待完善,需要其为风险系数的确定提供可靠的、有价值的参考。二是逐步细化负债分类。风险资本法要求对负债进行细致而精确的分类,根据不同种类的负债的特征以及经验数据确定不同的风险系数。我国需要细化对承保风险的识别、分类和计量工作。三是逐步完善资产负债管理技术。资产负债管理理念与技术在我国有待完善,资本与资产的分配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便于度量利率变动对于偿付能力的影响。
风险抵押金存储企业包括全县行政区域内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但不包括纯票据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二、风险抵押金核定
(一)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安监局、县财政局(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共同核定下达;
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由县安监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核定下达;
交通运输企业由县交通局会同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共同核定下达;
市政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建设、交通设施建设及矿山建设施工企业由建设、水电、交通部门分别会同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共同核定下达;
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由县公安局会同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共同核定下达。
(二)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918号)执行。按照煤矿企业核定(设计)或者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生产能力,风险抵押金按以下标准存储:3万吨以下(含3万吨)存储60-100万元;3万吨以上至9万吨(含9万吨)存储150-200万元;9万吨以上至15万吨(含15万吨)存储250-300万元。
(三)建筑施工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按照市规划建设局、市安监局《关于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补充通知》(规建发〔〕51号)规定,在注册企业和外地入建筑企业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特级、一级总承包企业存储150万元,二级总承包企业存储100万元,三级总承包企业存储6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一级存储60万元,其他企业存储3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存储1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高一档安全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
(四)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17号)划分原则,按以下标准核定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
1.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
2.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05万元;
3.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60万元。
(五)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估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办发〔〕21号)要求,在我县企业现状评估及分类监管工作实施前,企业按照以上核定额存储风险抵押金。在对企业实施评估定级后,A类企业风险抵押金不变动,B类企业风险抵押金在以上核定额基础上增加10%,C类企业风险抵押金在以上核定额基础上增加20%,D类企业风险抵押金在以上核定额基础上增加40%。
三、风险抵押金开户和存储
企业存储金额经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核定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企业存储,企业在接到通知30日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专户,户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开户行:商业银行支行,帐号:
四、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为:
(一)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的使用支出;
(二)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企业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风险抵押专用账户资金的,企业应填报《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支付申请表》,经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批准后,到专用账户所在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当需要支取现金时,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支取。企业因生产安全事故动用了风险抵押金的,必须按核定金额补存风险抵押金后方可恢复生产。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开户银行根据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的通知,办理该企业风险抵押金的转账支付手续。
1.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2.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
五、风险抵押金变更及退还
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如发生较大变化,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应当于下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前调整其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并按照调整后的差额通知企业补存(或退还)风险抵押金。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或者转入其他行业的,在企业提出申请,退还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并经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核准后,退还所存储的风险抵押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米府办发〔〕67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已按该实施意见存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对照本办法核定的金额补存(或退还)风险抵押金。
六、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年11月11日-11月30日,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调查摸底,商议确定实施细则,核定各相关企业风险抵押金数额;
第二阶段:年12月1日-12月30日,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宣传发动,下发存储风险抵押金通知,指导企业做好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
第三阶段:年1月1日-1月30日,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督促检查企业存储风险抵押金情况,依法查处逾期未存储风险抵押金企业。
七、工作要求
(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管辖的高危企业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工作;统计部门要积极提供相关企业统计数据;有关监管部门要将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纳入日常重要监管工作,积极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存储风险抵押金,确保按期完成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对没有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备案。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在我国经济以及科技水平不断发展的同时,建筑工程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时候,对于施工进度的控制与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因素影响着施工进度,本文就此来探讨一下如何提高对土建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与管理。
一、工业建筑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的重要性
在工业建筑施工中,能够在预定的时间内完工,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直接关系。进度控制的目标与投资控制、质量控制的目标是对立统一的,一般来说,进度快就要增加投资,但工期提前也会提高投资效益;进度快对于工程质量有着一定的影响,对于质量的严格控制会影响到工程进度;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质量控制好了,就减少了返工的情况,这对整个工程进度又有一定的好处。工程管理就是要解决进度、质量以及投资这三个方面彼此间的矛盾。进度控制是贯穿于工业建筑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工作,影响到的方面很多,像是工业建筑的工期、工作量、资源的消耗量等。按期完成建筑施工并交付使用,对于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关系重大,其必要性是可见的,因为对工期控制不好容易造成工期的延长,会加大材料、人工及管理等方面的费用,造成施工成本的增加,会使最终投资机会损失。
二、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主要因素
1、施工环境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由于建筑工程一般都是在室外露天完成,因此,施工现场所处的环境对施工进度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无论是气候环境还是地质环境,这些自然条件的不可抗力因素都会严重影响到施工进度,特别是比较恶劣的天气条件如暴雨、冰雹或者是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对建筑工程进度的影响是十分严重的。
2、周转资金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建筑工程的周转资金是否充足是关系到施工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业主没能及时补足工程预付款项或者是建设单位的工程款不能根据进度而及时下拨,这都会影响施工材料的购买以及支付相关费用等,这些周转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必然会影响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以及工程进度。
3、材料供应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规模化,对于建筑材料、器械设备等的需求就比较大,如果在施工期间,物料的供应出现中断,不能满足施工进程的需要,就会影响到施工进度;同时,还应考虑到供货商是否能如约将建筑所需物资送到施工现场,以保证建设工期;最后,还应考虑到施工设备的情况,设备过多会造成施工现场的拥堵,妨碍施工进行,设备过少则会降低施工效率,从而影响施工进度。
4、参与人员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人员是建筑施工中影响工程进度的最重要因素。人员的有效合理的配置能够提高施工效率,所以一定要组建高效的施工人员队伍,提高团队协作能力,强调协调意识,分配好人员分工,让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能密切合作,提高施工效率,从而加快施工进度。
三、提高工业建筑施工进度控制与管理的有效措施
做足施工准备工作
工程项目施工准备是施工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工前期准备主要包括技术人员准备、物资储备准备、劳动组织准备、施工现场准备、施工场外准备等。
(1)依据现行的建设管理机构,根据新工程项目的需求。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选择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强、作风正派的工作人员组建项目领导机构,组成精干的施工队伍。
(2)为了解决施工疑难问题,施工人员要精心做好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等工作,及时编制施工预算;明确技术质量要求,结合有关资料及现场具体情况。编制施工案及分项工程组织设计,满足不同阶段施工要求; 做好技术交底,落实施工工艺,明确施工程序;编制施工劳动力计划、机具计划,安排施工阶段进场等。
(3)加大地方政府的行政调控力度。工程涉及行政法律问题的,充分依靠当地政府,解决问题要注意策略,要讲政策、摆事实,讲清道理,以取得相互理解。
2、确定合理的符合客观实际的工期
确定合理的符合客观实际的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这一点就是要求在接到土建施工项目的时候,工程师应该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的规模以及工程量及工程的复杂程度来计算出需要投入的资金,需要用的工期以及实现的可能性。还有一个方面就是需要对当地的气候以及地址等条件进行科学的分析,经过多方面的结合考虑,最终得到一个切合实际的工期,从而做好对施工进度的控制及管理。在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时, 应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所动用的人力和施工设备是否能满足完成计划工程量的需要; 基本工作程序是否合理、实用; 施工设备是否配套, 规模和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如何规划运输通道;工人的操作水平如何。
3、目标分解并落实责任人
提前做好控制目标的体系建立工作,并且进行责任分工和综合协调。不仅对总目标需要进行分解,而且还需要对各分部确定目标,并且落实责任人。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总进度需要制定一个计划表,制定需要根据工程合同条款,这种做法也是对施工进度计划的一个审核标准,在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进度计划按照总计划表来确定施工设计还有材料设备等方面的进度计划,对资金的安排及各资源运转进行安排。
根据项目实际和进度偏差对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造成实际进度较计划的提前或是延迟, 或是因为市场原因造成物资储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等, 这些情况下都需要对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通过增减工作面, 对工作的重要性进行重新权衡, 调整施工人员人数和施工机械数量, 加强对市场的调研和外部沟通等方式, 将调整后的方案写进施工计划中, 指导后期的施工作业。从而保证施工进度。
5、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控制
为此若想在施工环节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就必须确保建筑施工材料的质量符合工程施工建设质量标准,根据工程施工的进度安排,工程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设计中所阐明的主要材料规格及其型号进行市场调查,并做好采购工作,确保材料质量。同时还要根据工程预算对建筑材料用量的初步规定进行采购,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人员要对材料的使用情况做好统计工作,及时的掌握材料用量与需求的变化情况,在保障材料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材料补给充足,为确保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6、做好计量工作及时支付工程款
在工程施工中,如果想要进度款项得到及时的支付,那么做好控制措施,确保工程计量就变得很重要。同时还应该及时的进行材料设备的供应以及施工施工计划和资金筹备的工作。制定资源需求计划需要在前期做好相关预备准备工作,监理单位应该对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及时进行办理,确保资金顺利投入到各个控制目标中。建立一个严格的奖惩制度,这样也能够对工期如期完成有着一定的作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前竣工应该予以奖励,如果无故延误工期等造成工程项目不能够如期竣工交付使用的话,可追究其赔偿责任,适当的做一些惩罚。如果出现工程设计的变更,应严格检查工程施工进度,严格管理进度款的拨付。若是出现了工期延误,应该从多方面进行考虑,分析其具体的原因,并合理的进行工程延期。最后还需要加强对工程施工进度的风险管理,以便做好对各种影响工程进度风险的应对方法。
结束语
总之,工业建筑工程的进度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管理中影响因素比较多、比较复杂的问题。因此,需要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有效沟通,不仅能够有效地执行施工计划,还能够根据变化及时作出可行调整。管理者更要做到科学调度,统筹安排,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此对施工进度进行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