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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2-09-25 04:56:3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招聘工作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招聘工作方案

篇1

招聘工作由××县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

二、公示报名资格初审的情况

由××县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网站上对××县xx年小学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初审的情况进行公示,告知报名者。

三、笔试

1、考务工作和准考证印制、发放由××县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2、笔试工作各环节均严格参照普通高考的各项要求执行。

3、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8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5、凡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6、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的确定: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岗位执行计划数的英语、音乐岗位,专招本科生岗位与非专招本科生岗位实行合并划线,以我县参加同专业笔试考试实考人数笔试平均分的80﹪为最低控制线;报名人数多于招聘岗位执行计划数的信息技术、体育、美术岗位,根据报考专业、岗位的不同,实行单独划线,笔试成绩的最低分数控制线为参加同一专业岗位考试实考人数的笔试平均分的80﹪为最低控制线。笔试成绩高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方有进入该岗位面试的资格条件。

四、资格复审

1、由××县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毕业生个人信息及其所持证件材料进行复审,采取审验原件、查阅档案、查看学校鉴定、政审等方式进行。若有资料不符或政审未通过的人员,则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本县的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本县没有递补人员的岗位可由州从符合我县招聘条件的人员中递补。

2、凡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和自愿放弃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分岗位和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人员中,以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以分学科说课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当场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加笔试分数等于总成绩。

3、面试在××县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1)成立××县小学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抽取面试考官。面试测评考官的确定采取差额筛选办法,即由招聘面试工作领导组在相应学科教师中按1:3的比例选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的教师21名,组成测评考官库。面试当天上午,由监督组从测评考官库中,按学科抽取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组;(2)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3)面试监督组对面试考生的组合顺序实行抽签。

六、体检和聘用

1、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得教师资格或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再次组织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直至确定拟聘人员。

2、将拟聘人员情况报送省特岗办核准后,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无检举即可办理聘用手续,由县教育局与特岗教师签定《**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3、如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方法按上述确定拟聘人员的方法进行。

七、上岗前培训和岗位安排的原则及方法

对新聘用的特岗教师,由县教育局组织岗位前培训,并按以下原则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上岗:

1、由教育局和人事局根据《关于调整××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的通知》精神,在缺编、缺相应岗位专业教师的前提下,综合学校需求和办学条件的情况,确定拟设招聘专业岗位的学校,并排出具体的学校顺序(详见××县xx年特岗教师招聘学校排序表),进行统一分配。

2、根据拟聘人员报考岗位、科目的不同,将拟聘人员在先专招本科生后非专招本科生的前提下,分科目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排出名次,名次所对应的序号即为拟聘人员将被安排上岗的学校。

篇2

在学院“毕业生供需洽谈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保卫处成立安全保卫工作小组。

主管院领导:张进平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具体工作方案

(一)本次洽谈会的基本情况

时间:200年12月2日(周日)全天。

地点:

预计参会人数:会议代表180余人,本校学生5500余人,协办院校学生1500余人。

(二)各工作点人员安排及任务

1、办公楼:保卫干部1人(周玉斌),校卫队员1人。

任务:监控、值班;严格办公楼门卫管理。

2、北大门外:保卫干部1人(杨波),校卫队员2人,志愿者2人。

任务:疏导大门外秩序,确保大门外安全、畅通。

3、北门和东门门卫值班:校卫队员4人。

任务:严格门禁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内。

4、会场出入口:为确保会场出入畅通,特规定教学楼北门为出口,教学楼南侧东、西小门为会场入口,南中门在洽谈会进行一半时由入口变为出口。

其中教学楼北门为出口,安排保卫干部1人(田天础),校卫队员1人;南中门安排校卫队员1人;南西小门和南东小门为入口,每个入口安排保卫干部2人(张有明、刘晖),校卫队员2人,志愿者2人。

任务:①检票;②对包裹及可疑物件进行安全检查;③维护入口处秩序良好。

5、教学楼内:3-4层每层安排保卫干部1人(王永强、程林平、顾伟),1-5层每层安排校卫队员1人,志愿者1人。

任务:①每场洽谈会开始前和结束后进行安全清场工作;②维护楼内秩序和各个洽谈摊点秩序;③楼内楼体、消防、水电、盗窃及人为破坏等进行安全巡查和防范。

6、院内巡逻:保卫干部1人(张毓军),校卫队员1人。

任务:对校园及会场周围进行安全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及安全信息及时报告,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7、校东门及车辆管理:保卫干部1人(张庚),教学楼东拐角校卫队员1人,教学楼西拐角校卫队员1人,操场门口校卫队员1人。

任务:车辆停放管理。根据本校区出入口少,大门外周边无停车场等情况,特规定接送会议代表的2辆大轿车停在北门口,其余车辆均由校东门出入。进入车辆由单元楼学生公寓前进入操场停放,出去车辆经办公楼前由东门外出。

8、操场:安排校卫队员1人,志愿者1人。

任务:指挥车辆按规定路线进出;看管停放车辆安全。

三、工作要求

1、工作人员要于12月2日7:30到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工作人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脱岗,并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篇3

成立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下设招聘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二、招聘条件

1、*市户口,在市城区有固定住所;男性为年满18周岁至30周岁(40名),身高1.65米以上,女性为年满18周岁至28周岁(10名),身高1.58米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能适应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和规定;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军队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应聘办法

1、报名。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和居委会(社区)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事教育科报名,并交考试、资料费50元。时间为*年11月5日—11月13日上午8:30—17:30,联系人:何军卫,联系电话:7706370。

2、笔试。经初步的资格审查后,组织对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的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行为守则》和当前的主要时事政治,试卷分值为100分,考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时间:*年11月23日上午9点,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排名的情况按1:1.5的比例组织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并依次递补。时间:*年11月27日。

4、面试。按照考试成绩排名和体检情况组织应聘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能力以及容貌举止等,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并排名。时间:*年11月29日、30日。

5、录用。人事教育科根据应聘者各项成绩进行综合后提出录用名单,经局党组研究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篇4

高中教师招聘岗位8人。面向城区达标高中学校招聘8人,其中物理2人、语文、数学、英语、化学、历史、信息技术学科各1人。招聘条件为具备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所招聘学科对口(详见附件岗位信息表),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2.初中教师。

初中教师招聘岗位18人。面向农村初中校招聘语文5人,生物3人、化学、体育、音乐、信息技术各2人,美术、地理各1人。招聘条件为具备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所招聘学科相近(详见附件岗位信息表),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小学教师。

小学教师招聘岗位62人。

(1)定向城区小学招聘31人。其中语文、数学学科各10人,体育、音乐各3人,科学、美术各2人,信息技术1人。招聘条件为具备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详见附件岗位信息表),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2)定向农村小学招聘31人。其中语文、数学各8人,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各3人。招聘条件为具备小学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详见附件岗位信息表),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4.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30人。

(1)定向城区幼儿园招聘12人。招聘对象为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若该类招聘人员不足则将名额变更为面向农村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指标。

(2)定向农村幼儿园招聘15人。招聘对象为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面向农村幼儿园招聘3人。招聘对象为原公办学校代课教师,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宁化户籍。

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考试办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对象须参加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笔试报名时间为:20xx年3月18日~3月24日。报考统一通过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平台进行(网址:jszk.fjzk.com.cn)。笔试时间与笔试内容按省教育厅要求进行。面试由宁化县教育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各类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已考人数参加面试。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同一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内容及要求:专业面试以说课或技能考核为主。报考初中语文、生物、化学、地理、小学语文、数学、初中及小学体育、小学科学的说课内容为对应学科的教材。报考幼教、初中及小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科教师的面试内容为技能考核。综合面试内容主要为回答评委的提问,考核考生的综合知识水平和素质。报考城区达标高中学校教师岗位的由教育局另行组织学校面试,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由县教育局组织面试。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面试占70分,综合面试占30分。

三、录聘办法1.录用成绩计算办法: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最后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照从高至低排序,并根据计划招聘学科人数1:1确定录聘人选。若相同学科出现岗位空缺时,申报高中教师岗位落选人员可以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到初中相应教师岗位招聘,高中及初中教师岗位落选人员调整到小学相应教师岗位招聘,城区小学教师岗位落选人员调整到农村小学相应教师岗位招聘。

2.复核。笔试结果公布后,教育局将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复核,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若报考学科仅有一人且面试成绩合格,可直接参加体检和后续考核及协审,体检及考核合格即予直接录聘。

4.体检。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考核:体检合格者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并由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综治办、卫计局等部门进行协审。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6.录聘人选的名单及相关情况在宁化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公示。若在公示期间有发现拟录聘人员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即取消录聘资格。

应聘人员未配合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四、录聘方式1.报考对象被录聘后,其中报考城区达标高中学校的安排到达标高中任教;其余拟录聘人员县教育局将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要求分别划定城区及乡镇录聘学校名单,拟聘人员按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我局届时公布的具体学校岗位公开选择应聘学校岗位。

2.新招聘教师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服务期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调动。

五、相关要求1.报考小学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幼教岗位需注明类别。

2.对参加国家、福建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有关政策加分条件的,笔试成绩加5分。20xx年将服务期满的可以报名并享受加分政策,参加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参照执行。其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闽人发(〔20xx〕10号)文件规定加分。

附件:20xx年宁化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联系电话:宁化县教育局人事股:0598-6821293

篇5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我县计划公开招聘教师50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为:

1、招聘高中阶段(职业高中)教师6名:至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不含专接本)及其以上学历对口专业的毕业生。

2、招聘小学教师34名:其中语文11名、数学11名、英语6名、体育2名、音乐4名。我县籍至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不含专接本)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招聘幼儿教师10名:我县籍至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全日制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报考以上2、3中:志愿到深山、高寒、偏远乡镇考生的毕业时间可放宽到(深山、高寒、偏远山区指赵家蓬区、大堡镇、辉耀乡、卧佛寺乡、黑山寺乡、矾山镇原IK口乡)。我县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青年志愿者、新农村建设者(不限毕业时间、不受户籍限制)按上述招聘条件进行报名。

为吸引更多有志建设家乡的县籍学子回乡就业,此次报名范围延伸至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人员。

具体招聘科目、名额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幼教、机械加工、汽车修理、航空服务。

四、招聘工作程序

1、招聘信息。通过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张家口人事人才网等媒体向社会招聘条件、名额和程序等招聘信息。

2、报名和资格审查。招聘信息后,毕业生可结合所学专业报名并填报应聘志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教育局成立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认定工作。

(1)报名时间:1月20-22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及考务费:每人100元。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带毕业证和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报到证原件;如有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等,也须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带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生带就业协议书。

3、笔试考试。

笔试考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参加考试人员需持报名收据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到招聘教师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地点、时间、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报考高中阶段(职业高中)专业的,考试内容为对应专业高中课程;报考幼儿专业的,考试内容为幼教心理学、教育学;报考其他专业的,考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的高、初中课程内容。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职位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试讲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试讲面试。

笔试成绩确定后,县电视台、县政务网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

4、试讲面试。由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业人员组成试讲面试评委小组,实行百分制。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报考者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试讲面试成绩40%

根据各学科招聘名额,按照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同一职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同一职位成绩并列且学历相同时,以试讲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5、体检。面试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6、考核及公示。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在县电视台、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未按时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

篇6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相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招聘范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组织方式。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以下管理岗位(以下简称“初级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可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具备自主组织笔试条件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由招聘单位自主组织笔试,或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统一组织笔试。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应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标准化要求、回避规定和保密规定。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

    2.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五级、六级管理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招聘五级、六级管理岗位人员,须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3.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博士,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组织。

    4.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采取技能操作等方式测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5.招聘体育、艺术、音乐、舞蹈等侧重考察专业技能的特殊专业人员,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采取先面试(侧重专业技能测试)后笔试的考试方式。

    (三)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在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内(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年度招聘方案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招聘方案研究制定招聘简章,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官方网站同时。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在报名截止后两个月内完成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严格按照考试考务有关规定公布成绩,及时公布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占比可按40%或50%掌握,具体比例应在公开招聘方案、简章中予以明确。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

    人员聘用备案须报送以下材料:公开招聘工作总结、拟聘用人员基本信息、备案承诺书、公示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人员信息等。本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其他要求

    1.市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发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定向招聘岗位一般为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条件要求较宽的专业技术岗位。我省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以及外省市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我市统一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2.实行面向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遴选制度。为激励引导优秀人才服务基层干事创业,规范完善基层人才交流机制,对于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正式在编(含人员总量控制)在岗工作人员向市、区属事业单位交流实行统一公开遴选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市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发适合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定向招聘岗位。2021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9—2020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4.市属事业单位要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要求,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对残疾但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应聘人员,不得以残疾为由而拒绝聘用。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021年4月23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7.2021年,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中、初级岗位原则上不作工作年限要求。

    8.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10.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博士,以及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可公布中、长期简章。

    二、参加统一笔试的初级综合类岗位招聘

    (一)招聘岗位

    岗位任职条件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明确、具体,易于界定。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专业要求不高的通用型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专业名称、类别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

    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款。

    招聘信息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变更。

    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事业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适当归并,集中招聘。

    参加市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统一笔试的单位,请务必于2021年4月13日前将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定汇总后的《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信息。招聘简章分别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官方网站,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3日9:00—4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4月23日11:00—4月27日16:00

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报考人员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点击“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4月26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4月23日11:00—4月27日16:00

    报名人员提交信息2小时后招聘单位可进行初审。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4月23日11:00—4月2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5月18日9:00—5月22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五)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且计划招聘名额为1人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本次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4月23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证。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1年4月23日。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应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外聘考官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人员比例。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八)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领导,优化机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配强工作力量,积极稳妥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严格程序,强化监管。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形式,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简章、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考试考务、体检、考察、回避等材料须存档五年备查。

    (三)严肃纪律,确保公平。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填

            表须知

  

附件1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招聘

单位

主管部门

岗位

类别

岗位

等级

岗位

名称

岗位

说明

招聘

人数

学历

学位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其他条件要求

是否紧缺专业

面试比例

笔试和面试成绩比例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信息公布网站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

 

填表说明:1.此表由招聘单位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岗位类别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填写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管理岗位填写七级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填写技术工三级、技术工四级、技术工五级、普通工;

3.定向招聘岗位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2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填表须知

 

一、“岗位名称”栏:岗位名称应从岗位职责的角度表述,明确具体、规范简练。同类岗位专业要求不同时,应后缀阿拉伯数字以示区分。例如,招聘教师的岗位可用“教师1、教师2…”表述。

二、“学历”栏:“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限”限选其一。“学位”栏:“学士、硕士、博士、不限”限选其一。学历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或更高学位。

三、“专业名称”栏:填写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专业名称应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学科门类与一级、二级学科名称相同的,须加括号注明。多个专业名称之间用“、”间隔。

四、“研究方向”栏:招聘单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时填写,如无要求则不填。

五、“其他条件要求”栏:填写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对资格职称类证书有要求的,可填写与岗位要求相符的证书名称,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等。

(二)对英语及其他语种水平有要求的,表述为“通过英语四/六级或425分及以上”“通过英语专业八级”等。

(三)对计算机等水平有要求的,表述为“全国计算机二级”等。

(四)面向研究生招聘的岗位,如学科专业有连贯要求,可表述为“本硕专业一致”,或具体罗列出本科适合专业。

(五)如有其他条件要求,须规范表述。

六、“笔试和面试成绩比例”栏:填写“50%:50%”或“40%:60%”。

七、“咨询电话”栏:按区号加“-”加号码的格式填写,如0532-87654321。

八、“备注”栏:定向招聘岗位注明“定向岗位”,统一表述为“面向××人员”;对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及其他需说明的,统一表述为“工作地点在××”等。

九、完整填写“填报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

十、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85912185 、85912091。

 

 

篇7

1.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招聘程序,突出竞争性,体现公平性;

2.坚持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招聘的原则,必须在职数有空缺的情况下才能招聘;

3.坚持人岗相适原则,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招聘。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2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区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居民,或在区街道办事处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在社区工作的专职工作者,报考所工作社区岗位,可不受户籍限制);

2.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区工作,热心群众工作,品行良好,廉洁奉公;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调解居民纠纷,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6.身体健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不得聘用为社区工作者:

(一)受过治安处罚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

(三)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其他一票否决情形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聘用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告。通过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告。

2.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到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两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把关,并如实填写审核意见。资格审查时需征求街道派出所及街道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名单在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街道办事处将街道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登记表》与《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情况汇总表》上报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备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凡发现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如果报名人数未达到选聘人数1:3的比例,则按实际报名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招聘名额。

4.组织考试。考试含电脑操作和面试,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并接受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

电脑操作。时间:5月中旬(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地点:另行通知。内容为:办公自动化软件的操作,分值为100分。

面试。时间:5月下旬(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电脑操作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主要测试其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素质等,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分值为100分。

5.公示。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并对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顺延递补。

6.体检。体检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则按面试成绩顺延递补。

7.办理聘用手续。体检结束后,街道办公室将《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三)上报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备案。

五、有关待遇

社区工作者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每月2450元。试用期满后,由街道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备案。考核合格的,按居委会《组织法》依法进行选举;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合格但选举时没有当选的,取消资格。

六、日常管理

社区工作者由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管理。各社区要为新录用社区工作者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原社区两委干部的传、帮、带作用,尽快使其熟悉社区工作业务,融入角色,为构建和谐社区积极贡献力量。

篇8

会上,北方七省(市、区)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处)负责人充分交流了各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和做法。北京市围绕推进北京“安全农业”发展,不断完善“全程、全面、全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坚持顺向推动和逆向监管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措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预防、干预、应急能力。天津市结合全市20项民心工程的全面实施,重点开展了以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和监管信息化为主攻方向的“放心菜基地”和“放心肉鸡”工程建设,积极探索省外生产基地监管模式。河北省以“农产品绿色提升计划”为总揽,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建设,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快速处置应急事件。坚持一手抓监管体系建设,一手抓执法监管,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源头治理,全面提升各级监管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在加强体系建设、强化投入品监管、推进标准化生产、提升监管能力等方面都做出了有益探索。推进检测机构建设步伐,已有一批检测机构通过了 “双认证”,在加强检验检测、排除风险隐患等方面,正逐步发挥作用。连续两年推行目标量化考核,并实行以奖代补,指导各地明确工作重点、排除安全隐患、弥补监管缺位现象,有效调动了各地的工作积极性。

辽宁省重点在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和检测服务水平上狠下功夫,全省14个市和44个农业县全部实现了工作有机构、监管有人员,全省11个市级检测中心全部通过了计量认证,探索建立了包括农资备案、投诉举报、质量追溯、检测数据管理、舆情监测5个子系统在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并在沈阳等地开展了试点。黑龙江省以“强体系提能力,建机制升水平”为主要抓手,完善了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宣传培训、规范统一、应急响应、经费保障、绩效考核七大工作机制,统一印制了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产地准出专用章和农产品生产记录。积极探索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改革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吉林省将“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作为一票否决指标,列入《吉林省县域考评办法》中,积极协调省编办从监管、质检、执法三个方面整体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参茸、农产品和包装材料三个国家级风险评估实验室,开展相关农产品风险评估工作。与会代表还赴吉林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试点县柳河县现场考察评价了有机稻米、葡萄和人参种植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会议认为,开展省际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合作,是新时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既为我们加强交流、共同促进工作搭建了平台,也为省际间开展协作、共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奠定了基础,对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工作新思路,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篇9

8月4日,市防汛办召开“7.18”特大暴雨洪灾防汛工作总结视频会议。会议指出,当前,我市仍处在主汛期灾害随时有可能发生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防汛减灾工作,重点做好避险转移的预报、预警等各项工作,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篇10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历次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六届历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妇幼健康服务发展需求,推动解决我省妇幼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我省妇幼健康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从20xx年起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儿科、妇产科医生各100名。通过实施人才引进,切实提高我省妇幼健康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xx年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年龄不超过40岁。

(二)根据工作需要,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妇幼健康服务事业;

2.具有比较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不存在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配合,具体工作由省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一)招聘信息。

省卫生计生委在《健康报》、《海南日报》、政府门户网站、省卫生计生委网站、省人力资源网站和省妇幼保健院网站等媒体上人才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应聘人员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等形式,将相关材料(含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等)复印件递交至省妇幼保健院进行确认。

(三)资格审查。

省卫生计生委指导省妇幼保健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

(四)考试评估。

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五)体检。

根据考试评估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六)录用与公示。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择优录取,并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

(七)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以下方式签订劳动合同:

1.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由省妇幼保健院与其签订规培合同3年。

2.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由省妇幼保健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省卫生计生委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

五、培养管理

(一)人员培养。

1.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妇幼保健院安排到国家级或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3年。

2.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的,定期到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累计时间1年。

(二)人事管理。

1.所有招聘人员执行本项目服务期为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与省妇幼保健院建立劳动关系,省卫生计生委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

2.招聘人员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累计时间为5年,到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累计时间为1年。

3.志愿留用在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可由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现有编制内优先解决,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已满编的,由市县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市县事业编制总量无法调剂解决但确需引进人才的,可报省编办批准后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决,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4.执行项目服务期满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或自主择业。

5.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培训期满时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相关待遇。

1.中央、省财政和培训基地对聘用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给予专项补助。其中,在省外规培人员补助:中央财政2万元/人/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省财政4万元/人/年;在省内规培人员补助:省财政按4万元/人/年补助。省财政补助列入省卫生计生委部门预算,培训基地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工作期间,省财政、市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补贴,连续补助6年,分别列入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预算;“五险一金”、档案工资由聘用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服务机构按季度将所需费用返还聘用单位。

3.在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期间,奖金及各项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当地综合医院同级别医生的平均水平,由所服务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解决。

4.在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期间,与省妇幼保健院员工同工同酬,相关工作待遇由省妇幼保健院负责。

5.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当向省妇幼保健院退还已发放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并支付前述培训费用50%的违约金。少于规定服务期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人员,工作补贴不再发放,并按每少服务1年向省妇幼保健院返还1/6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和支付前述费用50%的违约金。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成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引进工作的宏观指导,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有关市县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保障计划实施。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招聘实施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招聘计划的组织实施,做好综合协调,按计划申报资金预算,加强对人才招聘过程的监督指导,开展人才效能评估;省妇幼保健院负责招聘工作具体实施。

省编办负责协调落实聘用人员的编制问题。

省财政厅负责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和工作补贴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公开招聘、调动等审核办理、社保政策衔接落实等,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对专业技术资格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