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党支部工作意见模板(10篇)

时间:2022-03-02 04:04:4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税务党支部工作意见,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税务党支部工作意见

篇1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1月29日

近年来,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一直是农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相当一部分农村集体存在“三资”管理混乱,村干部随意开支,财务状况不公开、不真实,集体资产资源产权不明晰、账目不清晰、长期闲置浪费、流失严重,土地等资源私自转包等问题。这些问题引发了严重的干群矛盾和农民越级上访事件的频发,导致一些经济案件的产生,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如何解决好农村三资管理问题成了各级领导和普通农民十分关心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山东省招远市阜山镇根据国家各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了《阜山镇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从源头上遏制了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阜山镇的经验做法介绍如下:

一、明确集体资产管理的范围

(一)产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具体包括: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和林木、山岭、四荒、滩涂、河道、沙场、水面等自然资源。

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购建的水利、电力、交通、通讯、房产等基础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运输工具、农业机械等生产设施。

3、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4、集体经济组织在参与组建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等各类企业中享有的权益。

5、集体经济组织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占有的集体资产。

6、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产和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短期投资、应收款项、拨付资金等流动资产以及承包、租赁、拍卖等形成的资金。

7、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所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库存物资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

8、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资助或者捐赠等形成的资产。

9、以集体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借贷、担保等业务,或者为其他个人办理工商、卫生、税务、车辆等营业执照、登记证和牌照的。

10、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和其他依法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二)产权虽不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但有明确授权集体管理的各种资产,具体包括:

1、政府和其他部门投入资金建设的生产、生活、办公、教育、医疗等设施,授权农村集体管理的资产。

2、政府和其他单位无偿借予,授权农村集体管理的资产。

3、政府和其他部门拨付的各种转移支付、项目建设补助及奖励等资金。

二、严格集体资产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一)依法进行登记。要求对资产的来源渠道、相关文书、数量金额、现状、存放地点等基本情况做明细登记。

(二)评估确认价值。属于新购建的资产,按照其实际支付买价加上相关费用,按交付使用的决算价格计价;属于接受捐赠等渠道得来,没有原始价值的,必须经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

(三)统一入账管理。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根据评估确认的价格由村主管会计进行入账管理。能够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的,必须以此凭证入账,不能取得有效原始凭证的,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后入账。

(四)严格资产处置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决定其资产的经营和处置方式,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但必须严格遵照和履行以下有关程序,缺一不可:

1、年初计划。结合各村年初的会议将资产处置方案和会议研究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加盖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民主理财小组印章上交驻村工作区,由包区两工作计划和村务公开工作,对本年度的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变更情况进行研究,并在第一季度村务公开工作中进行详细公开,让群众及早了解集体资产处置信息。

2、会议研究。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属一旦决定要变更,就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要求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表决同意的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2/3,方为有效,同时要求留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会议召开时,必须有驻村工作区和经管站人员参加。

3、上报审批。各党支部、村委成员审核签字,报政府审批,经镇长批准后执行。

4、法定公示。政府批准后的资产处置方案在执行前要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要经过村委广播,张榜地点必须在村显要位置,张榜时间不得少于7天,需要采取招标确定经营者的,同时公示。

5、公开实施。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或搞暗箱操作。经营者应当采取资产抵押、预交承包费或者其他担保方式进行承包、租赁经营,并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报经管站存档一份。

6、集体土地、林木、四荒类资产的经营承包,严格按照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我镇有关土地承包工作规范和流程依法执行;集体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阜山镇农村财务委托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完善民主理财。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3~5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并选出一名组长,同时赋予他们监督、检查、审核农村财务的权利,要求他们全程参与农村财务收支审核工作,并由组长在原始凭证上盖章方可入账,还赋予他们依法否决村委不良财务收支和向政府反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的权利。村委每年从转移支付中支付一定经费保证他们正常开展工作。镇政府统一为每村配备民主理财印章一枚和民主理财记录簿,保证他们依法履行责任。

(六)加强审计监督。一是强化村务公开,保证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接受村民监督。镇政府经管站、政工办、党政办、电教中心组织人员检查;二是强化账前审计,加大违规单据和不合理开支退返力度,并定期公开财务审计出来的违规信息,严肃农村财经纪律;三是对于群众反映的财务问题及时参与调查审计,做出答复和处理意见。

(七)强化会计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的要求,一是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辅导,将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公益性工作,常抓不懈;二是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会计监督约束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将镇政府对农村会计的责任制奖励基金用好;三是在确保农村会计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注重研究会计队伍新老更替和年轻化问题。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也要保证农村主管会计的转移支付误工补助,不得低于其他两委成员享受比例,同时也要保证正常的农村财务办公经费,不能满足财务办公经费的村,不得在转移支付中报销任何办公费用。

三、制定集体资产管理的责任奖惩规定

(一)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出现不按以上程序研究、审批、公开、招标的,每发现一次,扣除直接责任人转移支付误工补贴200元,并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三)利用职权非法确定承包人、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的,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截留、挪用、贪污、平调、私分等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罚款从其转移支付误工补贴中直接扣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集体资产丢失被盗的,每发现一次,扣除直接责任人转移支付误工补贴500元,发现村干部参与盗窃破坏集体资产的,扣发当事人全部工资和转移支付误工补贴,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农村财务人员出现、、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累计两次将由驻村工作区和经管站对其重新考察,直至按程序免去其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于产权不属于集体所有,但明确授权集体管理的资产,出现损坏丢失的,能够查明责任,明确责任人的,由责任人依法赔偿或恢复其原状;不能明确责任人的,由政府统一给予资产补足或恢复原状,因此发生的费用从该村的转移支付办公经费中列支。

《阜山镇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目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中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个别村日常招待费较高;个别村集体资金未及时上交双代办接受代办;个别村单据审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对此,我们就如何预防和化解这些问题采取了如下办法:

篇2

二是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超前谋划再提速。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围绕行政审批再提速工作,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关于全区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再提速,深入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的实施方案》等,设立职能工作组,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实现行政审批再提速的工作目标;落实“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要求,建立专人现场接待服务制度,落实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在线值班制,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期办理制,全天候为公众、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服务;根据市审管办会同市监察局出台的《关于在市和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关于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活动的意见》,狠抓工作落实。

三是全面强化现场审批,落实再提速保障。以“主动查摆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力争整体提升”为出发点,制定行政审批再提速工作意见和方案;继续推进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专网及首席代表的进驻,落实签订《现场审批授权委托书》,履行法定程序向派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许可中心)审批事务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全面推行“一审一核,现场审批”的办理方式,现场审批落实率巩固在95%以上;要以机构改革重新确定“三定”方案为契机,创新审批部门内部集中审批方式,将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审批科室并整建制进驻许可中心;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做好压缩办件自然时限和审批要件减少工作;再推出一批立等可取即办件,切实提高现场审批服务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再提速。

四是不断深化告知承诺,打造再提速品牌。继续贯彻落实好区政府《关于在行政审批主体部门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不断深化告知承诺制审批,切实降低门槛,总结经验,逐步完善,重点在扩大服务范围和半径上下功夫,提升公众企业的满意度。

二、以科学发展为重点,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按照“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完善”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增强工作中的科技比重,继续加大为企业、公众服务的工作力度,改进并创新行政审批和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半径,打造“洼地效应”,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效能建设,创新审批方式,健全体制机制,实现科学发展。

二是以重点项目为载体,建立帮办领办机制。凡进入联合审批程序办理的投资项目,提供全程审批无偿帮办服务,与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专人领办服务和联审效能监察登记制互为衔接,为申请人提供全面咨询服务、全程导办服务和多部门间的协调服务,形成投资项目审批帮办领办服务机制。

三是继续加强效能建设,完善综合考核机制。建设科技,必须突出科学管理及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效能建设水平这个关键环节。要抓好“强化效能建设、实现全面提升、争创一流业绩”的系列主题活动,按照市《通知》的要求,对区政府关于《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效能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重新修订,完善考核细则,运用网络管理,从而实现从量到质,从好到优的转变,进而抢占效能高地,探索适合自身的审批服务评价系统。

四是落实企业照后服务,完善全程服务机制。以服务经济为中心,完善全程服务机制,继续落实好区政府《关于建立区审批后期全程服务(照后服务)暨企业信用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精神,以企业设立联审网络平台为依托,做好企业信息采集、属地服务、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力争在楼宇经济的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打破常规,提前介入,对有需求的服务事项可以根据所涉部门的情况,召集相关单位开展专项联审。继续落实好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费返还政策;对拟外迁企业提前介入,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减少企业外迁因素,做好企业外迁挽留工作;配合区财政局、税务局开展减免返还困难企业房地税、土地使用税工作;坚持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确保信息查阅中心良性运转。

三、以科技创新为手段,不断优化投资环境

围绕“主动查摆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力争整体提升”的工作要求,树立科学发展的先进理念。不断强化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真抓实干。优化政务环境,抢占效能高地。

一是充分依靠科技进步,打造网上服务平台。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扩大通过“行政审批服务网”申报办理审批事项比例,全面落实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工程的各项要求,突出科技含量,增加区级行政审批主体部门网上申报办理事项的数量和实际办件量。一方面,通过增加科技投入,对行政审批网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功能,规范网上办理审批事项,进一步扩大行政审批服务网的网上申报办理量,在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上规范办件;另一方面,在许可中心门户网站建立在线互动平台,开辟网上办事窗口,建立外网业务受理和信息反馈、内网事项办理的信息交互机制,实现门户网站由“信息窗口”向“在线办事窗口”转变,打造网上综合服务平台。

篇3

研究起草“*”普法规划,做好“*”普法的启动工作。为全力做好“*”普法的启动工作,先后在辖区机关、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举办了“*”普法巡回展览。向政协委员专题汇报了“四五”普法工作以及“*”普法思路。组织七个街道工委办主任及法制校长针对“四五”普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就如何制定“*”普法规划展开讨论,进一步明确了今后普法工作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向,为开展“*”普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结合城区中心工作,将奥运法制的宣传教育和奥运环境整治的宣传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组织区四套班子领导利用区委常委会前时间认真学习了奥运法律知识。在中学开展了“为奥运创造法制蓝天”征文活动。会同区公安分局、法院、民政等部门在区普法基地——西单图书大厦开展了主题为“平安*、平安奥运”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今年上半年,全区共开展各类法制宣传培训班、讲座853次,参加人数1*,530次,举办各类知识竞赛19次,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37,667次,参加人数达692,855人,召开各类法制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88次,下发各类宣传资料60余万份。今年,西城区被评为“四五”普法全国先进区,区司法局也在司法部举办的“四五”普法评比中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

规范考核,全面部署,深入推动依法治区进程。2月27日,区政法工作会召开,会议全面回顾了依法治区工作取得的各项工作成绩,部署了20*年依法治区任务。结合街道机构调整后“大科部”的分工职能和业务范围,在充分了解和掌握街道工作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指导全区各街道确立依法治理任务分解责任制,将全年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月,细化到每个部门。

二、以争创市级精品司法所为契机,全面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履职能力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精品司法所工作的通知》精神,区司法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提高基层司法所行政能力争创市级精品司法所”活动领导小组,出台了《提高基层司法行政能力争创精品司法所工作意见》,明确了争创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案。在全面启动由7名党组成员分别联系一家司法所的工作制度基础上,每名处级领导干部及其分管科室具体指导一个司法所,帮助研究、分析、解决实际工作。各司法所积极争取街道领导对开展创建精品司法所活动的指导,德胜、金融街司法所分别成立了由街道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的“创建精品司法所领导小组”,将街道相关科室列为成员部门,形成成员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争创”工作格局。

以创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新思路。在巩固完善联合接待室工作的基础上,为强化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落实怀柔会议精神,成立了西城区人民调解员协会、西城人民调委会、西城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并以协会名义对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与法院共同探索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上半年调解纠纷4833件,成功47*件。防止矛盾激化3件3人,上报防止矛盾激化4篇。参加市局和法制进行时---人民调解座谈会。走访接待室10个、街道和社区调解组织5个,市场调委会1个。

以科学务实的工作理念不断深化社区矫正工作。区委“一号文”将矫正工作纳入区“十一五”规划,区矫正办抓四件事:一是围绕矫正质量,狠抓制度落实工作。截止5月底,累计接收矫正对象342人,1—5月份,接收矫正对象82人,现在册198人,完成一至二次分类测量,确定A类管理87人,B类管理63人,C类管理47人;全区列管重点人45人。二是科学认识矫正质量问题,形成“过程决定质量、控制把握质量、中测检验质量”的科学衡量矫正质量的理论体系。三是高起点、高标准建立区阳光矫正服务中心。四是运用传播理论科学指导社区矫正的宣传工作。

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全区现有帮教领导协调机构8个,有刑释解教人员1154人,建帮教小组1154个,通过各种渠道安置了954人,安置率84%。规范接收程序。建立帮教对象移交登记,规范了签收工作。1至5月,共移送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119人,向外区(县)送达移交、协管工作函10人次。针对接收程序、材料移交、帮教衔接等问题,印发《解除社区矫正人员通知书》、《参加安置帮教告知书》等制式文书,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了帮教工作的连续性。坚持例会制度。区矫正办先后召开4次领导小组会、联席办公会。与公、检、法、劳动、民政、卫生等七家单位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感染艾滋病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管理的意见》撰写了《关于加强防控西城区艾滋病安置帮教对象和社区矫正对象的调研报告》调研文章。规范请示通报制度。做好“五一”、国庆、节假日和社会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的管理工作,并形成固定的管理制度。

坚持法律服务进社区。上半年,法服所共调解纠纷328件、担任法律顾问54家、诉讼94件、代书1052件、解答咨询2936人次、避免挽回经济损失325万元。

三、完善管理体制,强化质量意识,为区域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加强律师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服务业的主体作用。团结全区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筹建西城区律师志愿团,为社区市民提供法律服务,探索律师积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继续深化律师参与工作机制,明确律师专人负责与集体参与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明确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律师参与工作情况汇报、定期交流总结等工作制度,为工作纵深开展提供保障。进一步深化律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和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加强与律师协会的工作配合,建立了驻区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联席会制度,为驻区律师所之间的横向交流搭建平台,满足驻区律师所的需求。6月27日,德胜街道启动了“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根据协议约定,由“公益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协助调解等方面的义务服务,优惠社区居民的民事案件,并免费为低保人员、孤寡老人、军烈属和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今年1至5月,律师参与18次18人次,接待群众来访41批62人次,提供法律咨询22批。

从抓队伍建设,提高公证人员素质入手,在公证队伍中积极开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公证实务知识的学习,强化公证队伍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规范意识和质量意识,推动了公证工作的法制化建设。今年1至5月,公证处共办理国内民事公证4803件,涉外公证8621件,接待群众来访40263人次。

区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半年,将完善法律援助的各项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列为重点工作,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基础台帐建设、加强质量管理,强化了法律援助人员的质量意识,提高了办案的数量和质量。为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下发了《西城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司法所、各法律援助机构采取措施,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便民化程度,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就近快捷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全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件,接待来电、来访2682人次,法律文书15份,非诉讼调解2件。区法律援助中心被市司法局授予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奖,团市委授予“*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区委、区政府连续四年授予“创文明行业示范单位”称号,区直机关工委、团区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被区人事局、区残联评为“扶残助残”先进集体。

四、以能力建设为中心,着重加强对干部的科学培养和管理,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上半年,通过收看辅导报告、收听讲座、撰写学习征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使在干部中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加强干部的科学培养,夯实人才基础。在机关中分科长、副科长、科员三个层面开展了履职能力研讨会。对公务员进行了岗位意向调查和分析,公务员培训、轮岗交流工作全面展开。在对司法助理员的学历状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法律专业的在职学历教育,现已有15名同志报名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制度基础。聘请廉政监督员会同局纪检组对7个司法所、2个公证处进行检查,对窗口行业的工作环境和服务态度给予了较高评价。机关各科室、各公证处负责人分别与分管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实现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向各基层部门的延伸。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丰富多彩,党组书记、局长为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亲自上党课,在领导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中开展了廉政文章荐读活动。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夯实组织基础。在对机关党支部、公证处党支部、老干部党支部的48名党员实行了信息化管理的同时,对驻区律师党员实现了常态分析和动态管理两结合。

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结上半年工作,区司法行政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有所突破,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意识需要加强。二是工作标准与中心城区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三是工作人员的整体能力还有待提高。四是律师发挥专业作用、参政议政的渠道还应进一步拓宽。五是队伍建设方面,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深入扎实,开展专题调研的力度还需加强。

20*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继续做好“*”普法启动工作。全面开展“奥运与法制”主题宣传活动。按照市、区迎奥运工作要求,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在全区掀起奥运法制宣传的新。加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志愿者特别是律师和大学生法律志愿者有较强专业法律知识的优势,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落实法制宣传进社区“六个一”工程,围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点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社区法制学校、西城普法网、西城报等现代宣传媒体和西城普法家园等固定宣传阵地,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健全机制,确保依法治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健全依法治区组织机构和制度,使依法治区规划的落实得到组织保障。依法治区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各单位的工作指导、督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保证20*年依法治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继续做好争创市级精品司法所的达标评比工作,全面提升司法所的基层司法行政能力。完成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的挂牌、启动工作。做好调解、矫正、帮教的衔接工作与调委会主任的培训。区帮教办与监狱局联手协调相关监狱,筹建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和出监教育示范点。

三、法律服务工作

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支持律师参与人大、政协换届选举,做好推荐律师候选人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提高公证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加强与人事、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为公证处隶属调整工作中的编制变更备案、事业法人变更登记、资产的移交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为公证处的平稳过渡、为公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