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8 18:17:4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中央银行学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忽视对学生的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和发展的原因
第一,“记诵之学”,即背诵章句,不求甚解之风盛行的传统影响太深,使人们更加重视知识的传授而忽视非智力的培养。第二,长期以来受苏联的教育模式影响。三十多年来,我国的中小学的教学工作只强调用系统的科学知识武装学生的头脑,而严重忽视对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及其他一切心理品质的培养和发展。第三,我国制订的教学大纲和编写的教学参考书,对各科、各章、各节的“双基”要求明确、具体,可以落实和检查,而对于非智力的培养和发展则非常笼统模糊,抽象空洞,教师难以落实和检查。第四,一些学校往往把教学的着眼点放在升学率上,这样在教学中就必然只注意知识的传授,要学生死记硬背,机械演算。教师在组织教学过程中仅是强调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落实,不重视引导学生对知识进行思考探索,很少有意识地考虑培养和发展学生的非智力。第五,我国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曾中断了多年,与教育密切相关的心理学也在1958年被作“伪科学”、“资产阶级的东西”来批判,这使得我国教育科研与国外的差距越拉越大,教育科研落后。有相当一部分教师不懂教法,不讲究教法,就更不用说培养和发展非智力了。
二、语文教学中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和发展被忽略的现象
在平时的语文教学中,学生的语文学习中的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和发展经常容易被我们所忽略。我们常常不能正确地看待语文教学中所蕴藏的非智力因素与学生的学习语文的困难和简易、成功与失败、以及成绩的高低等方面的密切联系,而只是常从智力因素方面找原因,导致学生学习状况不能有所改观。
三、语文教学中对学生的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和发展的重要性
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教学改革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大多数学者已经认识到:在中学生的学习活动中,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共同发挥各自的作用。但其实,我们更应该强调的是其中起着决定性因素的非智力因素。但作为语文教学者的我们,在实施教学中仍然常忽略这一点。这样,就容易造成我们的教学方法的方向性错误,更使得学生缺乏学习语文的信心,甚至对自己的智力程度持有怀疑态度。这样,不仅不利于我们的教学,更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危害学生的健康发展。
目前,多数中学生将语文学习视为一种负担,这已经趋于一种普遍现象。这一现象的出现则与教师的语文教学中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和发展的薄弱性有着绝对的相关性。学生在语文学习中总是抱怨需要识记的知识内容过多,自己的智力程度和脑容量超负荷。从而,渐渐失去学习语文的兴趣,更有甚者开始对自己的智力都持有怀疑态度。这也是引起语文这一学科出现被“冷落”现象的原因之一。
因此,语文教师必须正视非智力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在教学中,我们要充分利用非智力因素在学习活动中起着动力和调节等作用,运用它来促进学生有效并有质的语文学习。当然,中学生学习活动中的智力活动的确至关重要,我们不能忽视。但我们可以遵循两者互相促进的教学原则,通过非智力因素的参与,培养和发展学生语文学习中的非智力因素,并借助这一因素直接影响他们智力活动的质量,提高他们的语文学习效率。由于教师对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和发展的重视,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在学习活动中的重要地位也会逐渐被学生自己所肯定,并日益受到重视。当我们的教学做到以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为前提,以发展学生的非智力因素为教育目标之一。语文学科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更会变得轻松而简易(至少与原来相比)。
另外,作为语文教师的我们,首先就应该明确语文学习的最终目的要落实在能力和素养的养成上,而要形成学生的语文能力和素养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过程。这个过程就要求语文教师就更应该重视培养和发展学生的非智力因素。我们应该遵循以教育心理学理论为指导,分析非智力因素与语文学习的关系,杜绝非智力因素在语文教学中被忽视的现象,探索充分调动学生非智力因素来促进语文学习的有效途径,重建非智力因素在语文教学中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并将其应用到实处。让学生意识到非智力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并使家长认识到这一因素的培养和发展的重要性。
让更多的人清晰地了解到语文学习本应该在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双重作用下,呈现出最为轻松的学习过程。学生的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和发展会使学生认识到:把理解作为学习语文的前提才是正确的。这样,学生通过“理解――印记――掌握――运用”这一途径,真正掌握到学习语文的“窍门”。而这扇“门”正是在学生先天的智力因素的作用下,通过后天语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非智力的培养和发展的推动而获得的。这样,学生便会纠正错误的观念,语文绝对不是单纯的“背”会的,而是“想通啦”。学生的非智力因素会使其调整心态,愿于学语文,更要达到乐于学语文。
所以,在语文教学中,我们不仅要注重学生智力因素的开发,更要重视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后天培养,只有以发展非智力因素来促进智力因素的发展,才可以使学生产生学习语文的兴趣,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学生自我激励、攻克困难、获取成功,进而形成完整、健全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大学生非智力因素培养的实验报告》潘进,沙洲职业工学院学报,2007-12-15
[2]《情绪智力与非智力因素的本质区别》许远理,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0-10
教材内容应当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的发展现状,对于经济学类教材更是如此。随着西方金融理论研究的不断深人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货币银行学》教材应尽可能选择最新出版的教材,将新的、先进的金融知识传授给学生。
(二)、教材内容体系的合理性
由于我国过去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在有关经济理论的教材编写方面,一般是将资本主义部分与社会主义部分分开编著。例如,《货币银行学》只讲述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理论,而《社会主义金融理论》则介绍我国情况。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以及银行业逐渐与国际接轨,将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理论截然分开的教材体系显然已不适应当前教学需要。所以,在教材内容的编排上,二者结合程度的如何,也是选择教材的标准之一。
(三)、教材内容的难易性
教材内容一定要深浅结合,如果内容过易,没有一定的难度,学生就会觉得空洞乏味,调动不起他们的兴趣;而如果过难,学生学起来吃力,同样没有效果。因此,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要有意选择既有启发性,又有一定难度的内容,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促使他们主动、自觉的学习。
目前,《货币银行学》的教材很多,各名牌大学都出版了自编教材,教师选择教材的自由度增大,有很大灵活性。根据两年的摸索与实践,目前采用的教材是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由夏德仁编著的《货币银行学》,该书内容较新颖,重点突出,并在介绍各种货币银行学原理、金融理论的同时,还讲述了近几年来中国金融业的一些改革情况,从教材使用效果看,还是比较理想的。
二、区分不同教学内容,采取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
《货币银行学》课程内容庞杂,主要包括:货币理论,信用、利息理论,银行体系,商业银行经营,中央银行制度,通货膨胀理论,外汇理论,国际收支理论等,所需知识涉及西方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等。由于内容丰富而课时又有所压缩,单一采用传统的课堂讲授法,必然会造成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且知识点量大时,学生往往很难记住的现象。鉴于此,应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一)、重点、难点内容,以教师精讲为主
对于货币银行学中的重、难点问题,宜采用教师精讲的方式。尽管这些年来,许多教育学者对这种传统型的教学方法提出了质疑,但是,就一些原理、概念、学证明等内容而言,采用此法是较适宜的。当然,要避免“填鸭式”、“满堂灌”的现象,采取一些配套教学手段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注重课前提问环节。课堂提问,使学生的思想注意力迅速集中起来,“逼”他们快速回忆起前一节课相关内容,以有利于本次教学。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启发学生,引导他们的思路。比如,在讲授凯恩斯的货币传导机制:MsRIGNP的时候,就要启发学生,如果货币供应量Ms上升,利率是上升还是下降?为什么?利率下降,投资上升吗?投资增加,GNP如何变化?通过这种集体提问方式,使学生自己推导出作用原理。实践证明,通过这样的方式,同学们能够较快理解凯恩斯货币传导机制,效果较教师单一传授要好得多。最后,还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经济学学科不同于其他学科,它与现实生活联系紧密。通过学习《货币银行学》,要求学生能够运用有关原理解释现实经济现象,同时,通过分析经济现象,加深对理论的理解。所以,讲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运用实例。例如,在讲完中央银行的三大传统政策工具后,结合我国目前通货紧缩、总需求不足的宏观经济情况,向学生讲授了中国人民银行通过降低法定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在公开市场上收购债券来刺激经济的发展;再比如,在讲授商业银行资产业务时,结合了中国商业银行现在新开展的各种消费信贷业务。通过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一方面,避免了单纯讲授理论时的枯燥无味,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激发学生关注社会经济的兴趣,使他们真正理解货币银行学中的有关理论,活学活用,而不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的死记硬背。
(二)、学生已有所掌握的内容,采用教师、学生换位法
这种方法也就是以学生讲授为主。具体操作如下:(1)教师于下课前将讲授内容列出,引导学生准备。(2)给予充分准备时间,学生上台讲课。(3)讲完后,其他同学提问。(4)教师总结,点评。并对其中的难点重点给予正确解释。
教学实践中,我在讲述完凯恩斯和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理论后,布置了一道题目:凯恩斯理论和弗里德曼理论的区别与联系。规定下次上课时由学生主讲。一开始,没有人愿意上台,经过一番鼓励,一个平时成绩较优秀的同学主动走上讲台,有了这个开头,随后的气氛开始活跃起来,同学们也更加积极了,主讲之后的课堂提问也非常精彩。显而易见,这一方法的效果是明显的,它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通过“认真备课”,有助于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当然,换位法的使用也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应选择学生有一定掌握基础的内容,或在以前相关课程中有所涉及,或已有过必要的讲授;另外,教师最后的总结必不可少,避免主讲学生中一些不正确的内容误导其他同学。
(三)、学生较易理解掌握的内容,采用讨论法
讨论法一般是由教师提出论题,学生围绕论题进行讨论,通过讨论,加深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相互启发并达成共识。讨论时,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以7-8人为宜,教师在课堂内巡视,做辅导答疑,最后,教师要及时总结评价,并对问题进行概括小结。例如,在讲授“利率对经济的影响”一节时,我提前布置了讨论题:降息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要求学生课后找资料,下节课分组讨论。讨论时,各组成员就自己搜集的材料,分别展开讨论,我在巡视过程中,提示学生运用实证分析法,重点分析降息对我国就业、产出、储蓄的影响。在随后的各组发言中,小组代表运用相关理论,结合真实数据,得出了降息对我国宏观经济目前影响尚不明显的结论。通过讨论,加强了书本知识和实际的联系,也使学生敢于大胆提出自己的建议与看法,真正做到了教学相长。新晨
(四)、与热点问题相关的内容,采用学生提问法
由于教材受到编写、出版等时滞的影响,往往很难将最新的东西容纳进去,而我国的金融改革措施又不断推出,这就要求教师要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不能仅仅满足于课本内容,应将最新的金融发展状况介绍给同学们,使学生获得最新的信息。例如,在讲完“金融市场”一章后,由于受多方因素所限,目前暂不能组织学生去银行、证券公司实地参观,为了有助于学生对该章内容的理解,我将《中国证券报》上的“货币市场”、“股票市场”、“资本市场”专版分别复印下来,人手一份,指导学生如何读懂金融类报刊,学会看股指、拆息以及金融专家写的评论文章。在阅读过程中,学生可自由提问,例如股指的计算,银行拆息的行情解读等。通过接触一些实践性强的热点问题,使学生获得身临其境的感觉,有助于分析问题能力的提高。教学实践证明,学生对此法很欢迎,教学效果明显提高。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130-01
一、货币银行学的课程特点
货币银行学是研究货币、信用、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的历史发展和金融运行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两个特点:
(一)理论性是指货币银行学概括了金融学的整体理论框架结构,揭示了宏微观层面的金融运行机制与规律,并且阐明了各金融变量、金融工具之间的内在联系。掌握了这些原理可以为学生在日后从事相关金融工作的时候提供理论依据。
(二)实践性是指货币银行学里涉及的很多内容都与现实相关,如信用工具,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货币政策,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金融风险管理等,学生通过学习掌握了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方法后可以运用到自己的工作实践中去。
二、货币银行学教学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教学内容众多,且缺乏应用性
货币银行学可以说是一部金融领域的“小百科全书”,涉及的内容繁多。作为教师,要想在有限时间内帮助学生都掌握金融学的核心知识难度不小。
本人所在学院仅在大二下学期开设货币银行学课程,课时量相对较少,很多学生一个学期下来反映把握不住货币银行学课程的重点。再加上很少有好的教材内容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无法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这就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二)教学方法过于单一
货币银行学是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相比较其他实务课而言,它的内容含理论较多,缺乏一定的技能性和趣味性。再加上教学手段单一,教师讲课按照中学时期一样一味照本宣科、填鸭式地将知识不停地往学生脑袋里“灌”,一来学生这样被动接受知识的效率很低,二来这样可能会引起学生的听课兴趣下降,反而会产生不想听课的厌恶感。因此,这种传统的“以教为主”教师占主导地位的教学方法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反而扼杀了学生的创造力。
(三)考核方式不够规范
由于判断学生是否已经掌握社会科学课程的内容比较困难,不像自然科学课程那样通过一次笔试或者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就可以评定学生对理论的掌握程度和对现实中经济现象的分析能力,因此,对于这类课程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效果较难把握。
但是实际上,很多高校货币银行学课程的考核就是主要通过期末一张试卷就决定了学生的学习效果好坏,此方法难免过于偏颇。即使平时认真听讲努力学习的学生,可能会考试没发挥好,平时不认真学习的学生在考试之前临时抱佛脚,抓住老师勾画的重点突击复习也有可能得高分,因此各高校在货币银行学课程上普遍缺乏一个公平规范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方式。
三、对货币银行学教学的改进措施
(一)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加强实践环节教学
货币银行学包含金融学内容繁多,涉及面广,在很多高校课时量又有一定的压缩,因此为了达到要求的教学效果,教师应抓住货币银行学的重点内容着重讲解,而对于与其他金融专业课程相重复的内容简略概述即可,以免造成重复。
另一方面,除了课堂教学以外,应另外增加安排一定的实践教学部分。比如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参观学习,或者直接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人员给学生授课。如果没有条件,亦可以利用实验室网络技术等进行实务模拟教学。比如在学习资本市场一章时,可以安排学生进行模拟股票交易,使其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这样有助于增强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二)注重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和教学方法的多样化
随着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兴起,高校可以采用多媒体教学方式授课。兴建多媒体教室,教师学习制作多媒体课件,充分利用计算机、投影仪等现代化教学设备,将文字与图片、动画、视频等结合起来,给学生以直观演示,从而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同时还可以节约教师的板书时间。比如在讲授货币形态时,可适当在课件中插入从古至今各个时期的货币图片,像殷周时代的铜币、贝币,春秋时代的刀币、布币等,将死气沉沉的文字变为活灵活现的图片演示,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教学方法上,注重采用启发式教学,变“以教为主”为“以学为主”。教师可以先提出问题,最好是结合经济热点,让学生带着问题听课,然后回答问题,最后教师进行点评。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讲到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时候,该如何应对现实中物价上涨过快的状况呢?让学生带着问题听课,然后组织学生分组进行课堂讨论,让每一个学生都参与其中,最后由教师对学生的回答进行纠正、补充,使学生印象深刻,可以提高教学效果。
(三)规范考评制度,采用多样化的考评方式
很多高校的考核手段单一,考评制度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和公平性,针对这种情况,应当进行适当的改革。教师平时除了以基础知识为主来布置作业,还可以适当布置一些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去搜集、整理、分析资料才能写出来的小论文,让学生主动思考一些经济热点问题,同时也可以为他们今后的毕业论准备。此论文成绩应当作为最后总评成绩的一部分。期末考试试卷的命题还是要以基本内容为主,可以适当增加拔高题型,其成绩作为总评成绩的一部分。如果有实验室课程,还应当结合学生的实验报告成绩给出最后的总评成绩。
综上所述,目前在货币银行学的教学过程中,其教学内容、手段、方法及考核方式等方面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这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及学生的共同努力才能加以改进提高,当然也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各方面相互影响、密切配合,才能使教学质量不断地改善、提高,才能真正地实现素质教育。
参考文献:
如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果,增强学生的专业素养,提升学生毕业后寻求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是大学教育的重点。结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类、管理类学生的实际,笔者在本科教学中以《货币银行学》的教学为契机不断进行尝试和探索,将“能力培养”贯彻其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以现代教学设计理论为指导,确立“能力培养、素质教育”的基本理念,以培养能力型、创新型人才为目标
作为新的教学理论和技术,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现代教学设计理论被引介到国内,一直为我国教育界所关注,并加以研究和应用。
从“教学”和“设计”最基本的含义来看:“教学”应当是一个有目标的活动;“设计”则是为实现某一目标所进行的决策活动。因此,教学设计可以理解为运用系统方法,在全面考察教学系统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确定教学目标、组织教学资源,选择教学策略,制定教学方案,并对教学效果作出评价的工作。现代教学设计理念的精髓在于,为实现既定教学目标需要对教学活动作出系统规划、安排与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教学目标设计、教学内容设计、教学策略设计、教学评价设计等。
大学教育与中小学教育有着根本不同,既要给予学生基本的专业知识和素养,也应致力于帮助学生在大学毕业后能够自我生存和发展。因此,注重学生能力培养至关重要。综上所述,《货币银行学》在现代教学设计方面应该凸显如下特征: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将“能力培养、素质教育”贯穿其中。培养、强化金融学的思维方式,运用金融学基本原理引领、培养学生的思路,将相对枯燥、复杂的金融学理论兴趣化、简单化,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明确教学内容设计的开放性、教学资源的多样性、教学体系的适应性以及教学内容的基础性和前沿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结合;坚持教学活动的互动性、双向性,突破传统的单项式教学程式。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多种教学方法及教学技术手段,为学习者提供自主学习和自由探索的场所;确立激励导向的评价观,使教学评价机制、考核机制不断完善。
二、明确教学内容设计的开放性、教学资源的多元化,及时调整教学体系,更新教学内容
课程教学内容体系的开放性特征,主要指其具有动态发展和弹性调整的特点。建立开放性的教学内容体系,是指教学内容既不拘泥于教材,也不局限于教师的知识视野,而是将理论与实践,基础与新知,课堂与社会结合起来,对教学内容作出恰当合理的布局和设计。
金融学所研究的对象是当前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因而金融学必然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开放性学科。作为金融学中最基本的专业核心课,《货币银行学》应当全面反映金融领域中的新变化,全面深入地阐述和介绍重要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当前金融发展的基本机理、实际状况及最新成果。故而,伴随金融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 面对原有内容的不断分解和新兴内容不断产生的冲击,《货币银行学》课程教学体系与内容的改革是必然的。
在传统教学模式下,教材作为最主要的教学资源来运用。当然教材的选择非常重要,要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即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同时所选择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分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但是相对于快速发展的金融实践和大量的金融资讯,仅有教材学习资源,就显得滞后和单薄了,这就要求在课程信息资源设计中有多元化、多渠道的教学资源,使教学内容具有开放性。所以除了主讲教材外,应该向学生提供多种教学资源:一是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课件、课程讲义;二是每章学习要点指导、习题集、资讯与案例、相关法律法规、实验指导、文献选读等扩充性学习资料;此外还向学生推荐经典著作、参考书目、网络资源等。
在进行教学体系设计时,我们应该坚持货币理论的基础性地位,既重视银行体系在当代经济活动中的不可替代性以及货币政策的主导性地位,也重视金融市场在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关键地位。
传统的《货币银行学》体系主要包括货币、信用的基本理论、金融市场和机构、商业银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需求以及供给、通货膨胀和紧缩等。20世纪6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和改革日新月异,金融市场发生巨大变化,相关的金融市场理论成果异常丰硕,诸如资产定价理论、行为金融学理论等。加入WTO以后,我国金融业在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寻求突破性发展。在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大前提和框架下,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怎样合法合理的进行混业经营,提高竞争力?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又在2010年触发了“欧债危机”,进入2011年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再次出现变化。金融衍生工具和新的金融组织的快速挺进,对传统金融理论和金融伦理提出了严峻挑战,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也随之有了新的发展。在笔者的教学实践中,也在不断补充或调整相关内容: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利率理论及我国利率体制改革、金融市场理论的最新发展、金融监管理论及制度、金融衍生工具、新兴金融组织、金融危机理论、货币理论的新发展等。
此外,在教学体系和内容的确定中也应结合专业特点。经济类、管理类不同专业的学生对货币银行学教学的要求是有所不同的。就政法而言金融学、国际贸易、经济学专业对货币银行学课程的学习要求较高,除了全面掌握货币银行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外,还要了解更深层次的金融理论、更广泛的金融实践案例以及金融理论研究前沿问题;而对市场营销等管理类专业而言,则应更侧重于金融实践的内容,如商业银行的业务运作和收益比较、风险资产的定量分析以及货币政策调控的影响性分析等等。
三、完善多媒体辅助教学的同时,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1、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增强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倡导参与式教学方法
启发式教学是在传授知识的同时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及非智力因素的发展,即在肯定教师指导作用的同时,强调学生既是受教育的对象,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认识主体。课堂发言和讨论—课前准备时,教师应结合每章内容,从经济生活中选取有代表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学习了基本理论和分析框架后,提出准备好的问题,激发学生思维,启发学生认真思考,鼓励学生积极发言,使他们参与到讨论中。
2、运用案例教学法,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还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所谓“教学相长”即是教和学之间相互促进、彼此作用的互动过程。案例教学具有较强的互动性,也是当前高校教学中较常采用的一种教学方法。《货币银行学》课程内容专业性强,且涉及面广,要求学生学习并掌握大量的金融基本理论和知识,案例教学则能起到很好的效果。例如,在讲授货币政策时,围绕中央银行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实际案例进行主题研讨。下面简单介绍笔者在教学实践中运用的“主题研讨法”。研讨前(一个月左右),教师要求学生分成团队小组(每组不超过六人,明确主讲、副讲),在课绕相关知识和实践确定主题、搜集资料、整理筛选、内部讨论,形成研讨材料和意见,并制作PPT;正式课堂研讨时,主副讲阐述发言后,由其他组成员提问并由该组其他成员回答。整个过程,教师随时关注并掌握时间、控制节奏,适时调节气氛,注意学生讲、答、辩中的亮点、疏漏甚至错误等。最后由教师总结、点评。根据笔者的教学实践,在课堂中推行“全体参与、分工明确、有讲有辩、结合现实”的主题研讨及学生讲授等环节,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变“被动接收”为“主动吸取”,显著增强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和思辨能力,培养团队精神。
3、运用多媒体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运用多媒体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提高单位学时内教学知识量的传递速度和信息总量。任课教师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摸索,以期不断提高和巩固教学质量。而除了教学内容的充实和扎实,讲授方式的灵活易懂,教学方法的多样化以外,教学手段的先进和多元化日渐重要。教师对文字、图片、视频、色彩等信息载体的综合使用,增加了课堂的生动性,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促进了多样化信息的传递。同时,教师利用电子邮箱、QQ和电话与学生进行课余的沟通,从而起到答疑、提示思路、激发兴趣组织课外研讨,批改作业论文,强化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思辩性,增加教学的广度与深度。
4、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推进金融实验室建设,开展模拟教学
这个环节是理论性和实务操作性兼具的《货币银行学》课程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实验室模拟教学既可以加深学生对微观金融理论的理解,又可以帮助学生熟练掌握银行实务操作、证券交易等基本技能;每学期聘请业内人士授课,邀请专业学者做各种学术讲座;假期组织学生围绕我国金融发展的热点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查报告;鼓励学生参加全国性竞赛,使学生在实践中充分认识和掌握资产组合及定量分析;联系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加强沟通,为学生提供实习的机会和条件。
四、不断完善教学评价机制、考核机制,体现激励导向的评价观
教学评价的目的是不断地强化学习,对教学应具有诊断、激励以及调控功能。现代教育更强调过程性评价,教师要对学生学习过程做出及时、综合、全面的评价,这种评价不是简单地针对知识的学习结果,还可以包含知识学习过程的方法、情感、心理等方面,这种评价方式的改进有助于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和态度,成为个性化学习的重要途径。
根据多年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实现考核方式的多元化以及提升学习过程评价的比重非常重要。①改变课程分值结构。根据政法大学目前:“平时成绩不超过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不超过70%”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可适当提高。并且课程分值可由基础分值和加减分值构成,基础分值包括平时成绩30-40分, 期末考试成绩60-70分;加分分值包括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发言、竞赛等,按级别不同可以加5-10分;减分分值主要包括旷课、迟到、早退、未完成作业、小论文等,扣减5-10分。②考评方式多元化。平时考评主要有课堂提问、讨论发言、主题研讨、课后作业、小论文、调查报告、阶段测试等,评分标准也应尽量通过分解小项进行量化处理,提高考评结果的真实性、公平性和合理性,兼顾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效果。
当然,基于能力培养的教学改革在教学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效果,但仍存在一些局限和问题。比如,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机会不均,尤其是那些内向、不善表达的学生更应得到锻炼和鼓励;总课时偏少,若能增加至周学时4课时的话,就能提供更充分的时间保障。
【参考文献】
[1] 金洪,朱晓俊.应用型本科院校货币银行学教学模式研究.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04.
[2] 孙桂芳.金融课程教学内容的开放性与教学方式的互动性—基于现代教学设计理念的探讨[J]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 2006.11.
从中央银行的演变过程看,早期的中央银行主要是作为政府(国家)银行而存在的,如1668年的瑞典国家银行,1694年的英格兰银行,稍后建立的中央银行则更多地是为了发挥发行银行的职能,如1816年拿破仑战争结束时创立的奥地利国家银行,是为了恢复国家货币价值而建立的,以后德国、瑞士和意大利建立的中央银行大多出于统一货币发行的需要。英国经济学家查尔斯·古德哈特(charles gooelhart )指出:“1900年以前,有关中央银行的作用的经济分析主要集中于是否应当集中发行钞票和进行国家黄金储备,而如果集中,中央银行又如何控制这个问题”。〔3〕可见,早期的中央银行并没有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
然而,中央银行一旦拥有国家银行和发行银行的职能,它们在银行系统内的中央地位,它们作为政府银行的“政治”权力,它们对国家大部分的铸币储备控制,以及最重要的是它们通过商业汇票的贴现而提供额外现金、货币的能力,使它们变成了银行的银行:商业银行不仅持有它们自己的一大部分(现金)储备,以同中央银行取得平衡,而且在困难时刻还要依赖中央银行提供流动资金。古德哈特指出:“在19世纪初创立的中央银行的多数例子中,它们作为银行的银行作用的全部结果在初创时还只能模糊地察觉到,这些职能是从该系统内部各种关系中自然地发展起来的。”〔4〕我们知道, 英格兰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还是白芝浩1873年在《伦巴特大街》里首次揭示的。
那么,银行的银行职能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古德哈特指出:“在历史的经济过程中,这种地位的建立是为了承担起责任使中央银行去发挥它自由决定金融管理的特定艺术,普遍地对银行系统的健全予以全面的支持和负责。”而“这种管理有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一个是同经济中货币总状况有关的宏观功能与职责;另一个是同银行系统(个别)成员的健全与福利有关的微观功能”。〔5〕后来, 前一种宏观职能我们将它称为货币政策,后一种微观职责则称为金融监管(或银行监管)。中央银行的演进表明,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职能逐步得以加强,以致到纸币本位制确立以后,银行的银行职能的两个方面: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成为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若将中央银行的职能界定为发行银行、国家银行、银行的银行,即使不能说其是错误的,但其至少也是不正确的。
事实上,只有当中央银行具有银行的银行职能以后,它才成为一家真正的中央银行。众所周知,早期中央银行有不少原来是商业银行,即使当它承担了中央银行的部分职能如发行银行、国家银行,它也依然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例如,在英国,《1844年银行特许条例》将银行分为两个部:一是发行部,负责货币发行;二是银行部,从事普通商业银行业务。后来,出现了承担银行的银行职能的需要。显然,这种职能和它们同时具有的商业银行身份存在利益冲突,并且这种冲突是根本性的和难以调和的,结果是,中央银行只能放弃商业银行业务,它们变成了纯粹的中央银行。限制或“剥夺”中央银行私人股东的权利甚至将商业银行收归国有也出于同样的原因。例如,《1946年英格兰银行法》将英格兰银行收归国有(当然,先前的股东得到了补偿),同时,该法授权英格兰银行管理商业银行。根据该法第4条的规定, 英格兰银行有建议权、要求权和一定条件下的命令权。〔6〕
早期建立的中央银行大多同时具有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职能,英格兰银行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直到1997年5月以前, 英格兰银行的监管职能一直在强化之中,《1979年银行法》、《1987年银行法》的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授予英格兰银行更多的监管权力。根据1985年政府的《银行监督》白皮书,在英格兰银行内部设立了由财政大臣和英格兰银行总裁共同组成的银行监督委员会以协助银行(该行设有银行监督处)完成监督职责,〔7〕毫无疑问,金融监管是英格兰银行的法定职能。 其他如意大利、澳大利亚、荷兰、葡萄牙、爱尔兰、希腊等国也有类似情况。如1975年,对葡萄牙信贷机构的监管权也由财政部转至中央银行。1982年,希腊的金融监管权由通货委员会转交中央银行。而修改后的《新西兰储蓄银行法》扩大了中央银行的监督权。〔8 〕但是有些国家的中央银行一直没有同时兼有上述两种职能。如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瑞典等,究其原因,除德国中央银行一向独立性较强(二战时除外),因而没有取得金融监督权力外(这一点下面会加以讨论),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大多从属于财政部,财政部将其视为自己的下属机构,金融监管就由下属别的部门负责了。当然,仅有这一点还不足以说明问题。美国的情况比较复杂,美国联储有一定的监管权力,但美国还有一大堆政府监管机构,它们之间的职责在法律上是清楚的,在实践中是相当不清楚的。如果严格归类,应当说是没有监管权力的。
古德哈特指出:“在各国,中央银行都在支持其商业银行方面发挥某些作用,因为只有中央银行才能提供最后贷款者的援助;但是,中央银行同为此目的而专门成立的各种政府机构和私人机构如何分担保险、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各国却不尽相同,无论是比较狭义的银行系统而言,还是就比较广义的金融体系而言”。〔9〕当然, 这种不同本身不一定成为问题。但是,“由于在70年代和80年代期间各种结构变化表面上破除了银行系统与其他金融中介之间的障碍,因此,以中央银行为一方,同以其他政府管理机构和保险机构为另一方的职责分工问题,就成了主题”。〔10〕金融创新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即中央银行是否具有金融监管职能?
概括起来,支持者的理由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是两种相互联系的职能,金融监管职能是中央银行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前提和必要措施。因此必须由中央银行统一行使。如在澳大利亚,虽然承认在某些情况下,中央银行的监管责任与其货币调控职能可能出现冲突,但“坎贝尔委员会”和“马丁小组”一致认为只有中央银行才能最有效地将这两项职责协调起来。澳大利亚储备银行不仅应继续保留其金融监管职能,而且应通过立法扩大其监督权。〔11〕
第二,强有力的金融监管机构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独立的中央银行是最强有力的金融监管机构,而分类设立只负责监管而无其他职能的金融监管机构只能造成监管的松驰,并造成极为不利的结果。美国联储前主席沃尔克就持这种观点:“根据美国的经验,最不利的选择是让一个除监督某一类机构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职能的机构来搞银行监督。美国的储蓄和信贷行业曾是这种情况……实际情况是,这种监督当局实际上被他们的监督对象控制着。……这个行业的很大一部分已破产。……大多数估计,今后几年用于挽救存户的支出,大约要在2500亿美元以上。这就是监督不严格的教训”。〔12〕沃尔克先生的观点还可以找到实证分析的印证。英国学者古德哈特和斯哥梅克1993年对24国全国性的104家破产银行进行了调查, 评价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监管职能应该联合还是分离,其中一个结论是:与实行货币政策和监管职能分离体制的国家相比,联合体制国家的破产数较少。〔13〕不过这本身并不能说明问题,正如作者在随后指出的那样:“银行破产数少的体制并不一定在福利上是有效的”。〔14〕支持者的其他理由还有诸如中央银行拥有实施金融监管所必需的信息和充足的资源等。〔15〕
反对者的理由主要是和前述的第一点理由相反,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虽然相互联系,但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职能,并且这两种职能是会存在冲突的,因此应加以分离,不宜由中央银行同时兼有。例如,瑞士一个负责修改银行法的专家小组,就反对把金融监管职能由联邦银行委员会转交中央银行。其理由是为维护债权人利益而进行银行监管和实施货币与外汇政策是两种不同的职能,这两种不同职能必须由法律界限清楚的不同机构来履行,虽然这种区别不应妨碍它们之间的协调。〔16〕
笔者认为,中央银行不应兼有金融监管职能,除上述理由外,笔者还有以下理由:第一,中央银行独立于政府几乎已达成共识,事实上各国中央银行具有独立地位已是大势所趋。独立后的中央银行虽然也是公法意义上的法人,可享有公权力,但因为其独立于政府的性质,如果兼有金融监督职能,意味着政府没有金融监管职能,而这是任何一个政府都不会接受的。从法律上界定,金融监管职能无异属于行政职能的范畴,因此只能划归政府行使。这也许是中央银行获得独立的代价吧。就象当年中央银行获得金融监管职能时,要丧失商业银行职能一样。实践也说明了这一点。德国、美国等从一开始就具有独立地位的中央银行,就缺乏法定的监管职能,而几乎所有后来和现在兼有金融监管职能的中央银行,都隶属于政府。换言之,中央银行只有在隶属于政府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具有属于政府行政职能范畴的金融监管职能。英国的例子更能说明问题。在英格兰银行获得货币政策决定权两周以后,财政大臣就宣布:英格兰银行传统的银行监管职能将转移到重组后的“证券和投资委员会(sib)”。 今后英格兰银行的职责将集中在实施货币政策和保证金融环境的稳定方面。总之,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和金融监管职能两者在法律上是不相容的,上述沃尔克先生的观点可能带有一个老中央银行家的职业偏见,但是笔者奇怪强烈支持中央银行独立性的陈晓博士怎么会对中央银行同时兼有金融监管职能持同样强烈的肯定意见呢?不错,中央银行实施监管比任何其他机构具有更多的信息资源优势,但这决不能成为中央银行应兼有金融监管职能的理由,如果以这种实用主义的态度去设计和衡量一种制度,那么,专制无疑是比民主更有效率的一种制度。
第二,正象古德哈特所指出的那样,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通常认为,货币政策仅通过银行体系发挥作用,事实上,中央银行即使具有金融监管职能,也只限于银行监管。但随着“全能化银行”的出现和扩展,中央银行就面临两种选择,要么将金融监管职能涵盖整个金融体系,要么完全放弃金融监管职能,日益庞大而复杂的金融体系决定了中央银行只能选择后者。我们可以从德国等实行全能银行制国家的中央银行无一具有监管职能这一点找到例证。同样的例证是,最近宣布多种监管职能从英格兰银行分离出来的英国,传统的分业经营制度已经打破,形成了全能银行制度,这两者不能说没有联系。
第三,纸币本位制的确立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货币政府的作用变得异乎寻常的重要,将本质上并不属于中央银行必要职能的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好地有效地执行货币政策职能,古德哈特说:“中央银行更具魅力的职能是指导实现货币政策的实施”。〔17〕总之,从本质上说,一家独立的,专责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才是一家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中央银行。
应当指出的是,虽然中央银行不应兼有金融监管职能,但并不是说,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是可以截然分开的,恰恰相反,两者应当是密切联系、相互协调的。例如,《德意志联邦银行法》第3 条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运用本法律所赋予的货币方面的权力,以稳定货币为目的,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和提供给经济部门的信贷量,并且办理国内、外支付往来的银行业务”。虽然,德国联邦银行是没有金融监管职能的,但联邦银行仍参与了银行监督工作。《联邦银行法》要求联邦银行与联邦银行业监督局之间进行密切合作。该局不专门设立自己的分支机构,而就近利用联邦银行对地区性业务的熟悉和专业知识。它们相互交换情报,这对于各自实现其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当联邦银行业监督局打算制定一般条例时,它必须与联邦银行达成一致,而在其他场合,联邦银行仅仅参与协商。联邦银行还通过州中央银行以信用机构必须提供的报告、月报和年终决算报表为基础实行连续的监督。联邦银行将这些材料和它的评论交给联邦银行业监督局,该局则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18〕
在美国,虽然对联储是否具有金融监管职能的认识不尽一致,但对联储没有对证券商和证券市场的监督职能这一点上是没有争议的。然而,尽管联储没有这方面的明确授权,却并不表明联储不参与对证券商和证券市场的监管,相反,联储积极参与有关监管活动。〔19〕根据《联邦储备系统法》第4条规定, 允许联储实施“该法所规定范围内的金融业务的必要的附带权力”。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和作为美国的财务机构是该法所规定的金融业务,这样,监督政府证券市场和指定参与该市场的主要证券商(primary dealer)便成了“必要的附带的权力”。进行这种监管的目的,是为联邦储备系统提供信心保证,保证政府证券交易由可靠的证券商进行,这些证券商能够谨慎地从事业务活动。当然,联储的这种监管是以证券商接受主要证券商(即政府证券商)这一法定地位为前提的。1982年,负责执行联储公开市场业务指令的纽约储备银行,设立了证券商监督处(dealer surveillance unit),更密切地监控主要证券商的业务活动和市场行为。同证监会相比,联储对政府证券市场与证券商并没有管理控制和执法的权力,但是,联储的确可以通过取消主要证券商的法定地位或报告制度等手段,确保证券商自愿遵守其要求。联储对非主要证券商没有这样的监督作用,但1984年,联储对于从事政府证券业务的非主要证券商,建立了一个自愿报告制度。1985年,联储了自愿性的资本适宜度指导准则,旨在为不属于证监会、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或联储监管的证券商提供一个指导。这个指导性准则试图通过附加性手段为未监管的证券商的客户提供保护。总之,联储虽然没有监管证券的法定职能,但却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积极参与了证券监管活动。证券监管尚且如此,可以想象,联储会更积极地介入与其关系更为密切的银行监管了。如审批许多银行的合并申请,并决定银行控股公司非银行活动的许可范围等,此外,还监督对禁止贷款歧视和不真实报表的法律实施。〔20〕
还应当指出的是金融监管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概念,这里所谓的金融监管,主要是指狭义的金融监管,即审慎监管,又称预防性监管,广义的金融监管,还包括存款保险和最后贷款者等,对于存款保险,各国作法不一,但对于最后贷款者职能,各国无一例外地均由中央银行承担。因此,笔者认为以下的结论基本上是正确的:“由于两个相关因素,中央银行有重返原先基本角色的倾向:(1 )监管功能从中央银行控制转向更为直接地服从于政府的独立机构,这是结构发展的结果。由于银行体系界定日益模糊,使中央银行更不容易规劝银行俱乐部成员在银行救援中合作,所以,中央银行更不易在自我调节的基础上组织合作,更需要转向政府的法规措施和终极金融支持;(2 )中央银行作为唯一可获得即刻的清偿来源的角色意味着,即使货币政策和监管职能正式分离,两个机构在实践中还得有更紧密的合作”。〔21〕
还是古人说得好,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关键在于顺应时代潮流。
二、货币政策规范的法律选择
货币政策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政策,并且这种重要性正日益得到加强。然而,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个法律的权威无所不在的法治社会,货币政策本身却依然很少或几乎没有相应的法律控制,各国立法都没有货币政策法,只有中央银行法。中央银行法虽然是货币政策法律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货币政策本质上是一种行为,对这样一种重要的行为,仅有对行为主体-中央银行的法律规范,而没有行为规则本身,从法律的角度看,自然是不尽理想的。当然,中央银行法中还规定了如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等内容,但对于货币当局如何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达到货币政策的目标这一最关键的问题,却均没有作出规定。这也是为什么长期以来,货币政策成了经济学家的专利,而法学家们很少涉及的原因。其结果就象本节标题一样,货币政策的法律机制实际上就成了中央银行法律制度。虽然还有大量的中央银行制定的法规,但那不是约束中央银行本身的行为的。
19世纪20年代英国的货币论战中,通货学派和银行学派虽然都赞成应该有一个中央银行,认为具备唯一发行权的中央银行对于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必要的。但这两个学派在调节纸币发行规则的需要上存在着分歧,通货学派坚决要求有一个受约束的权威机构,银行学派则坚决主张有一个不受约束的权威机构。〔22〕这两派的持续论战后来成为经济学中争论激烈的一个理论问题,即货币政策规范理论,也称货币规范理论。所谓货币政策规范,简言之,“就是货币当局在制订和实施货币政策时所遵循的行为准则”。〔23〕在西方,自50年代以来,主要存在着两种影响最大的货币政策规范理论:一是凯恩斯学派所主张的“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即银行学派所主张的不受约束的中央银行;二是货币学派所主张的“按规则行事”的货币政策规范,即通货学派所主张的“按规则行事”的货币政策规范。
这两种理论分别涉及复杂的经济学理论,笔者在这里不准备作详细阐述,只能作一简单的介绍。〔24〕所谓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规范,其内容是货币当局为实现特定的货币政策目标而采用相应的货币政策工具时,必须根据对当时的经济运行状况的观察和对未来经济运行走向的预期作出权衡取舍,以使货币供给量的增减和利率水平的升降与经济运行态势相适应。从法律的角度看,所谓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规范就是给予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自由裁量权。所谓按规则行事的货币当局以特定的任务,事先制定为社会公众所周知的固定规则,然后再由货币当局来执行以完成其任务。〔25〕从法律的角度看,是要求中央银行依法办理即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弗里德曼进一步指出了其具体内容:由立法机构事先制定为社会公众所周知的货币供给量稳定变动的固定规则,然后再由货币当局来执行这个规则(或是由货币当局自己实施,或是由立法机构指令贯彻),以使货币供给量逐季逐月甚至逐日地按照某一具体年率比例有比例增加。为此,需要解决两个问题:(1)明确货币供给的定义。(2)说明什么是货币供给量的固定增加比率。实际上,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构成了弗里德曼货币学派理论的主要内容。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货币学派认为按规则行事的货币政策规范比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规范更为可行,但他们自己认为按规则行事的货币政策规范并不是一种最优规范,而是一种在现在知识水平和认识能力条件下最为可行的次优规范。随着这种政策规范的采用和对货币制度认识的深化,效果更好的政策规范就能设计出来。为了使货币政策成为私有企业经济的一根支柱,而不是对私有经济基础的一种威胁,按规则行事的货币政策规范是现时唯一可行的选择。〔26〕
周慕冰先生指出,相机抉择与按规则行事之间的争论,是两种货币政策规范理论的争论,更是两种经济哲学思想的争论。前者的经济哲学基础是:考虑到因难以预料的不确定性未来而引致的需求扰乱现象,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就会陷于周期性波动之中,从而与其理想运行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因此,必须授予政府当局以广泛的权衡权力,进行相机干预,以使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接近它的理想运行。后者的哲学基础则是:考虑到不可捉摸的自然失业率现象的存在,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和它的理想运行之间确实存在着差异,但这种差异保证了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不应当用货币供给量的稳定增长来缩小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和它的理想运行之间的差异,而政府的有限干预只能限定在保证货币供应量按固定规则稳定增长这一点上。
在我国,铸币税的定义已有五种。第一种定义认为,铸币税是中央银行在创造基础货币过程中,通过其资产负债业务所获得的、上缴政府的净收益;第二种定义认为,铸币税的范围应该更宽,除包括以上内容外,还包括: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进国债和财政直接发行通货所获得的净收益;第三种定义认为,铸币税就是新增的基础货币量本身,而不是通过新增基础货币所获得的净收益;第四种定义认为,只有在基础货币的增加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的情况下,新增的基础货币量才是铸币税,并非任何基础货币的增加都是铸币税;第五种定义认为,在讨论最优区域货币时,铸币税常与国际金融相联系[1]。铸币税最一般的定义是货币当局发行货币所得到的收益。中央银行发行现钞获得了对某种资源的使用权(通过外汇占款的方式发行,就获得了对外汇的使用权),而一般性商业银行发行存款获得了对人民币的使用权,中央银行发行现钞与商业银行发行存款在本质上没有区别,所得到的收益都是获得资源的市场价值与铸造成本的差额。同时存款和现钞一样,一旦投放市场都会引起原有币值下降,原先持有货币的人们所损失的购买力就是银行所得到的收益,因此本文认为,铸币税是经济体中新增的货币总量,既包括中央银行或政府发行的基础货币,又包括其它银行部门通过货币乘数新增的存款货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M2货币,这在概念上与第三种定义最为接近,但范围更广一些。在现代社会,由于现钞和存款单的生产成本它的币值相比微不足道,所以铸币税基本上也就等于货币的面值。
二、对外贸易的铸币税模型口的商品量为
I,它必须用数量为I$的人民币兑换成数量为I$的外汇来购买这些商品,中国的贸易顺差为O$-I$。用M表示上期货币供给量;P上期价格水平。M′本期货币供给量;P′本期价格水平;e本期通货膨胀率;E本期平均汇率(直接标价法);r本期经济增长率(包括净出口部分);MULT本期货币乘数;!本期净出口率(即净出口占GDP的比重)。从图1可以看出,外汇流从美国流向出口商,到中央银行,再到进口商,最后流回美国,不进入国内市场;人民币流由中央银行流向出口商,到国内市场,再到进口商,最后流回中央银行,不经过国外市场;商品流从国内市场流向出口商,到美国,再到进口商,最后流回国内市场,与上面不同的是,这里商品是不同质的。对外贸易存在数量为O$-I$的顺差,中央银行就必须发行数量为(O$-I$)•E的人民币换回这些外汇,同时由于货币乘数的作用,经济体中的货币量就会增加(O$-I$)•E•MULT,其中其它银行部门新增的货币量为(O$-I$)•E•(MULT-1)。因此M′-M=(O$-I$)•E•MULT根据假设/,有恒等式:e=(O$-I$)•E•MULTM+"-r所以M′-M=M•(e+r-#)银行部门向经济体注入数量为M•(e+r-$)的货币,但并没有创造与之相对应的价值,这部分货币的价值就是银行部门向国内持有人民币和存款的人们征收的铸币税。
以上期价格计算,它的数量为M•(e+r-%)/(1+e),下面都以本期价格计算。其中中央银行征收的铸币税是:M•(e+r-&)/MULT,是货币乘数MULT的减函数。中央银行征收的铸币税是人民币价值超出印制人民币成本的部分,中央银行通过发行人民币换回外汇,获得了外汇的使用权。因此人民币的价值也就体现在外汇的价值上,铸币税等于外汇的价值超出印制人民币成本的部分,由于假定印制人民币的成本为零,[2]铸币税也就等于外汇的价值。其它银行征收的铸币税是:M•(e+r-’)(MULT-1)/MULT,是货币乘数MULT的增函数。这些银行用它们发行的存款单、支票、储蓄卡等换回人民币,获得了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人民币的使用权,铸币税等于人民币的价值超出印制存款单、支票、储蓄卡成本的部分。从单一银行的角度看,这笔铸币税很不稳定,储户随时都有可能从一个银行提取存款支付给其它人,其它人再将存款存入另一个银行。但从整个银行部门的角度来看,如果不发生金融危机等事件,存款总额是稳定的,铸币税的逆转风险并不大。我们可以从中得出一般性的结论:经济中的货币总量等于银行部门征收的铸币税总额。
(一)分解铸币税铸币税M•(e+r-()形式上由三部分构成:M•e、M•r和-M•)。其中M•e是通货膨胀税,银行过量发行货币,使得货币增长率超过经济增长率导致人们手中持有的货币贬值,福利水平下降,其中贬值的那部分价值就是通货膨胀税。M•r是经济增长税,它是这样一种税:当经济持续增长时,人们手中的货币就会不断升值;如果中央银行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发行人民币,再经过货币乘数的作用,增加了经济中货币的数量,此时假定通货膨胀率e=0,人们手中的货币还能买到和以前一样多的商品,但本应该升值而没有升值的那部分财富就转移到银行部门,它的数量是M•r,也就是经济增长税。M•*是货物税,它通过出口商直接转移到美国,数量上等于出口商品的价值。经济增长中的+部分出口到美国,因此银行部门只能对经济增长中留在国内的r-,部分征税,其税额为M•(r--),是经济增长税减去货物税的余额,它和通货膨胀税一起构成银行部门征收的铸币税的总和。KevinMKochome(1998)将铸币税细分为自愿的和非自愿的铸币税(VoluntaryandInvoluntarySeigniorage),自愿的铸币税表示货币当局满足随着经济发展而增加的货币需求而发行的货币所取得的收入。
如果货币发行的增加量超过了实际货币需求量的增加,并导致了一定程度的物价上涨,那么会使得原先持有的单位货币的购买力下降,这近似于通过通货膨胀进行征税,这部分视为非自愿的铸币税。[3]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通货膨胀税M•e与非自愿铸币税、M•(r-.)铸币税与自愿铸币税在概念上很接近,只是Kochome所说的M是货币当局发行的基础货币量,而这里的M还包括其它银行通过货币乘数增加的存款。税收只是一种财富的转移,本身并不创造任何财富,一定时间内从人们手中征税的能力是有限的,这里假定通货膨胀率e有一个极限值e,经济增长率有个极限值r,因此银行所能征收的铸币税也有一个极限值M•(e+r-!),当其它银行征收的铸币税增加时,就会降低中央银行征税的能力。因此中央银行通过限制其它各级银行征税,可以增强自身征税的能力。要降低其它银行的征税能力,只有降低货币乘数MULT,通常的办法有:提高银行准备金率和贴现率。其它银行为了逃避中央银行的限制,必须提高货币乘数,它们可以贷出超额准备金,创新信用媒介使资金流通更顺畅或者提高存款利率。因为利息形成之后一般重新转化为存款,利息率越高,产生的利息也就越多,转化成的存款也就越多,货币乘数就越大,这些银行向人们征收铸币税的能力就越强。当实际经济中的通货膨胀率和经济增长率还没有达到极限值时,中央银行可以促使通货膨胀率和经济增长率适当的上升来增加铸币税的收入;而其它银行部门往往以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的,经常不顾通货膨胀率和经济增长率极限的限制,盲目扩大信贷,使得通货膨胀率或经济增长率超过极限值,从而引发经济危机。
(二)对外贸易中铸币税转移的一般过程对贸易中的铸币税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之后,我们总结一下铸币税转移的整个过程:1.出口商通过出口商品到美国,把向中国市场征收的货物税转移到美国,图2过程(1)和(2)。2.出口商从美国带回外汇,美国向出口商征收的货物税就转化成了铸币税的形式,图中过程(3)。出口商将外汇转交给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继而发行人民币给出口商,这一过程相当于出口商以外汇的形式向中央银行征收铸币税,中央银行以人民币的形式向出口商征收铸币税,图中过程(4)和(5)。3.出口商购买原材料、劳动力等资源进行再生产,把人民币投放市场,从而向持有货币的人们征收铸币税,图中过程(6)。由于货币乘数的作用,引起其它银行发行存款,向持有货币的人们征收铸币税,图中过程(7)。从图2中我们可以看出,(1)和(2)货物税是净出口商品的价值;(3)和(4)铸币税是货物税的一种表现形式;(5)和(6)铸币税是出口商从国内购买的原材料、劳动力等资源的价值。美国真正从中国征收的是货物税M•!,它与中央银行征收的铸币税价值相等,即:M•"=M•#(e+r-$)/MULT国内原先持有货币的人们损失的购买力总和是M•(e+r),其中M•(e+r-%)是铸币税,大部分转化为出口商购买的原材料、劳动力的价值(相当于中央银新增外汇的价值)和其它银行部门的贷款;M•&是货物税,通过出口转移到美国,而中央银行通过贸易顺差新增的外汇储备相当于美国向中国征收货物税的凭证。
(三)外汇储备的本质是铸币税从对外贸易中铸币税转移的一般过程中可以看出,外汇储备是由出口商将国内生产的商品出口到国外所得,它是对国外商品的一种要求权,是本国绝大部分个人和企业减少的购买力的总和,它的实质是铸币税。2007年3月末,我国的外汇储备总量超过1.2万亿美元,巨额的外汇储备一方面增加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一方面储备本身也面临着巨大的增值保值压力。在考虑如果花掉这笔财富时,我们一定要谨慎小心,因为这部分财富并不是具体哪一个部门的,它是出口商创造的,通过铸币税转移到中央银行的,它是全民性质的财富。中央银行目前已经用外汇储备来补充国有银行的自有资本金不足,以及投资证券公司。许多国内学者针对如何使用这部分财富也都提出了有操作性的建议,例如:增加石油战略储备和其它各种能源储备,鼓励投资者到国外投资,增加对高技术产品的进口,注资社保基金等。在如何使用这一巨额财富时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准则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中央银行发放外汇应该以回笼人民币为基础,这样就可以把征收的铸币税返还给人们;如果这个条件不满足,那么中央银行也应该把外汇用于公用事业,在注重外汇储备使用效率的同时也要注重公平原则。
三、对外贸易中的经济效应
(一)对外贸易中的铸币税对进出口商的影响出口商卖出商品所得的绝大部分外汇需要通过中央银行兑换成人民币。外汇是对国外商品的要求权,而人民币是对国内商品的要求权,这时对国外商品的要求权就从出口商转移到中央银行,而出口商换来的是对国内商品的要求权,这部分商品中央银行并没有创造出来,但出口商拿到这些人民币后同样要在国内市场上购买原材料、劳动力、土地等资源进行再生产,把人民币投放市场,会引起人民币的贬值,从而向持有货币的人们征收铸币税。出口商与国内大部分企业和个人一样,会由于人民币的贬值损失一部分购买力。进口商却可能因为人民币的贬值而受益,假定汇率是固定的,进口商手中一定量的人民币还能像以前兑换到一样多的外汇,但一定量的商品在国内能够换到比原先更多的人民币,而且通货膨胀时期商品更容易出售,因此用这些人民币换到的外汇就比原先多,进口商从中获得了利益,这种利益也是铸币税的一部分(确切地说,进口商缴纳了税率为r的经济增长税,但又从通货膨胀中获得了相当于通货膨胀率e的铸币税收益,进口商总的收益率为e-r,当e>r时,收益率为正,当
(二)人民币国际化对经济效应的影响人民币国际化的实质就是人民币在境外成为价值尺度、交易媒介、支付手段、储备货币,从而减少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并降低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人民币国际化最大的收益是铸币税,中国以印制人民币的成本,就能交换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和服务。[4]图2只比图1增加了从进口商到美国市场和从美国市场到出口商的人民币流,从而使人民币把国内市场、国外市场通过出口商、进口商、中央银行完全连接起来,不通过外汇流也能够进行对外贸易。人民币国际化之后,中国出口企业就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币作为支付,而进口企业也可以直接用人民币进口商品,中央银行就不会因为兑换外汇而发行过多的人民币,同时中国能够向国外征收铸币税。超级秘书网
四、结语
1.关于铸币税的含义多种多样,学术界内一直没有统一的标准。
本文将铸币税的概念一般化,从原来基础货币的范畴扩展到M2的范畴,这是因为从铸币税最一般的定义即货币的实际购买力减去制造货币所需的成本来理解,中央银行发行人民币与一般银行发行存款之间并没有本质性的区别,它们从发行中获得的收益都是铸币税,惟一的区别就是中央银行征收铸币税带有强制性,而其它银行则采取经济手段来征收。
2.通过变换费雪方程式,从中推导出铸币税的组成部分:通货膨胀税和扣除净出口部分的经济增长税,厘清了铸币税和通货膨胀税之间的关系。文中给出了中央银行及一般银行征收铸币税的数量公式,并讨论了二者在征收铸币税方面存在的竞争关系,由于中央银行征收铸币税的能力随着货币乘数增加而减弱,其它银行的征税能力则随货币乘数的增加而增加,而正常经济体系的通货膨胀率和经济增长率是有限的,因此总的征税能力也是有限的,中央银行通过降低货币乘数就可以增强征收铸币税能力,其它银行则相反。
3.描述了对外贸易中铸币税转移的一般过程,中可以看出外汇储备的本质是货币当局向本国人们征收的铸币税。
参考文献:
[1]王俊,肖建华,周润宁.现代铸币税理论研究综述[J].统计与决策,2005,(14):130-132.
一、对行政合同的界定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平等的;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民事合同是实现私权利主体的个体利益,通过民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市场经济主体的自发行为。行政合同目的对于行政主体而言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标;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一方面是配合行政主体履行职责,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实现个体利益。行政合同出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结果,是从“夜警”国家到行政国家的产物。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体现管理的人性化和管理即服务的现代公共管理理念。行政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行政行为,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补偿的不同之处在于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不具有单方意志性;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在合法合理前提下行政主体可以直接实施,不必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具有单方意志性。行政合同从内容上分类,主要包括经济行政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计划生育合同、国家科研合同等。下面将运用行政法和经济法理论分析经济行政合同内涵。
二、经济行政合同的内涵
(一)经济行政合同产生基础
经济行政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产物。现代市场经济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政府调节为必要条件的市场经济。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不是现代市场经济,只有市场的自发调节,缺少政府的干预和调控。1776年斯密的传世之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出版,他的经济自由理念对各国影响深远:市场自发调节,政府不干预经济只充当“守夜人”角色。这种理念和思潮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是主流价值观,不可动摇。在纯粹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也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市场调节之手被大大削弱甚至被砍掉,政府干预之手无休止地延伸,无论是微观经济领域还是宏观经济领域只有指令性计划和服从,没有双方的合意,是纯粹的行政管理。19世纪末20世纪初,私有制和自由资本主义引起社会矛盾激化,发达国家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被政府有限干预的市场经济取代。政府干预、国家管理等理念占据主流。经济行政合同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即混合经济中才可能出现,“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协同并用时才能出现。
(二)经济行政合同内涵
经济行政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不同点,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点同样适用于经济行政合同。只是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合同。经济法是政府对经济参与、干预(规制)和调节之法,既包括政府对宏观经济的介入,又包括政府对微观经济的介入。在微观经济领域,对应的是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通过市场规制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规范企业行为,控制市场结构和状态,创造充分、公平、适度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这个领域里是纯粹的经济行政管理,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社会控制手段对市场活动主体检查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可能出现双方的合意。所以在市场规制法中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现代市场经济是政府宏观调控为必要条件的市场经济,而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平衡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参与将由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挥转向公开市场操作和间接干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化趋势。宏观调控法的主要调整方法是引导,即经济利益诱导和计划指导。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变化经济参数如税率、利率等,诱导微观主体,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这种方法是导向性的,不是强制性的,是以政府意志为主导的,但要求微观市场主体配合,要求微观市场主体的同意。经济行政合同只存在宏观调控法中。通过以上分析,对经济行政合同界定如下:政府为了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该合同体现了政府意志主导性和宏观经济效益性。
三、经济行政合同的种类
经济行政合同具体包括哪些,现在还没有定论,现将比较典型的经济行政合同加以分析,进一步证明经济行政合同的内涵。
(一)政府采购合同
依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机构和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或者采购人委托机构与供应商签订的就政府采购事项达成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采购资金是财政资金,是预算收入,是纳税人的钱,一般买卖合同资金是私部门资金,是买受人支配的资金,政府采购要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目的一方面是满足政府需求,另一方面目的是通过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调控宏观经济。一般买卖合同是实现私人物品所有权的转移,满足生产生活需求。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从财政学角度考察,政府采购支出属于购买性支出,要求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要求双方合意。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通过变化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调控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平衡。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是通过各级采购部门与一个个供应商的采购行为完成的。各级采购部门与一个个供应商的采购行为似乎是微观活动,但实质是为了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履行调控职能运用的合同,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二)再贴现合同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借此获得中央银行的资金融通。实质上是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业务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融通。对中央银行而言,再贴现是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票据,是一种信用业务;对商业银行而言,再贴现是出让贴现票据,解决一时资金短缺困难。整个再贴现过程,实际上就是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和资金融通过程。再贴现合同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就再贴现事项达成的协议,包括再贴现对象、再贴现率、再贴现金额等内容。再贴现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贴现合同。贴现合同的主体是商业银行和工商企业、自然人,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再贴现合同的主体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是行政机关,和商业银行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贴现合同目的,对于商业银行是提供金融服务,实现利润最大化;对于工商企业,是筹集资金,实际上是民间的资源配置。再贴现合同目的,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筹集放款资金;对于中央银行而言,是通过再贴现业务控制货币供应量和资金流向,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再贴现合同不是中央银行的单方意愿,中央银行是被动的,要有商业银行的申请才可以,是双方的合意,不具备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再贴现率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过再贴现率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实现通过一系列再贴现合同完成,再贴现合同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形式,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三)公开市场业务合同
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买进或者卖出有价证券,借以改变商业银行准备金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措施。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有效传导货币政策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货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公开市场业务合同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就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进或卖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票据达成的协议。公开市场业务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公开市场业务合同一方必须是中央银行,一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行政机关,与相对方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是资本市场上普通的投资者和筹资者,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公开市场业务合同目的,对于中央银行而言,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对于相对方是实现投资收益或者投机利益;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是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筹资者筹集所需资金。既然是市场业务,就要遵循市场规律,不可能向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公开市场业务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过公开市场业务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通过一系列公开市场业务合同实现,公开市场业务合同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形式,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参考文献】
一、引言
在现代经济社会,金融业已渗透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逐渐成为一个覆盖范围广泛、与日常生活结合日益紧密的服务型行业。在我国,随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财富增加,社会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强,金融创新与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金融的触角已深入到社会的各行各业,并已成为普通家庭关心的内容。在这种背景下,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不仅是金融专业学生所必须的,而且是其他财经类专业学生,如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管理学、会计学所必须的。
目前我国很多高校都开设《金融学》课程,对于金融学专业的学生来说,《金融学》是一门专业基础课。对于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如国际贸易、工商管理学生来说,《金融学》是一门学科必修课,可以充实完善其专业课程。对于非财经类专业的学生,《金融学》是一门选修课程,供对金融学有兴趣的非财经类专业学生选修。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而言,由于专业的特点和培养人才的目标与规格不同,固而对金融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内容、知识结构、专业需求是不同的。再考虑到《金融学》课程内容众多,在短短的四五十个教学课时中,教师不可能将全部内容介绍完,这就要求教师在明确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与需求的基础上,精心安排各专业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差异化教学方法。
二、不同专业对《金融学》的教学要求不同
(一)金融学专业
对于金融专业的学生来说,《金融学》是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一般是在学生完成各经济类专业共同的核心基础课,如在学习完《西方经济学》后开设。它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作用正如我国金融学研究的鼻祖黄达先生所言:“金融领域,广阔而深邃,通常只能瞄准一两个方向深入。要想深入一点、几点,必须对金融的‘全局’有必要的、概略的把握。因为没有足够的宽阔基础作为支撑,只求在狭小的范围深入,进到一定程度就会难以继续。而所谓把握‘全局’,就是要求能对金融领域的主要构架如金融理论与金融知识,宏观金融与微观金融,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国内金融与国际金融等等之间的有机联系,有一个较为全面——哪怕是概略的——了解。”《金融学》作为金融学科体系的基础课程,恰是对金融学进行整体性、框架性的介绍,其中既有宏观金融层面的理论阐释,又有微观金融运行的原理分析;既揭示了金融的运作机制与规律性,又阐明了金融学科所研究的范畴、重要内容结构及其各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
鉴于《金融学》对于金融专业学生的重要性,教师在教学过程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要求学生全面掌握金融学的基础理论知识点、知识体系、基本原理、理论前沿和动态,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良好的理论基础;二是注重对学生专业兴趣和专业学习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开拓视野,提高思考的广度、深度与高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自觉性。实践证明,兴趣是学习的动力。我国大教育家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好之、乐之,就是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高涨,这样才能产生进取的精神。若通过《金融学》的学习,学生能激发对金融的兴趣,这将会对学生未来的深造、职业生涯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
纵观中外古今,实体经济的发展最后都离不开资本的运作,而在当今社会,金融的作用越发凸显。因此,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学生有必要系统地掌握货币、信用、利息、银行等多方面的理论与业务知识,能够运用货币信用方面的理论与业务知识,更好地从事企业投资管理、市场营销、企业风险管理等活动。因此,不少高校已经把《金融学》作为一门必修课程。
与金融学专业的学生相比,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在金融理论方面的要求可以放低些,但应注重金融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注重联系实际和融会贯通,使学生掌握与其专业的业务活动联系紧密的现代金融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从而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能灵活运用现代金融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来进行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活动。
三、不同专业的《金融学》教学内容应有所侧重
《金融学》课程内容繁杂,涉及货币、信用、金融市场、金融中介机构、货币供求、货币政策、通货膨胀和金融监管等问题,几乎涵盖了整个金融领域。教师如何在有限的课时里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以保证教学整体水平和质量,并兼顾不同专业的需要,是《金融学》教学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一个可行的方法是在界定基本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安排差别化的教学内容。基本教学内容是各专业教学中都必须覆盖的,也是各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以实现各专业学生掌握该课程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要求,例如金融学的基本概念、金融市场的基本情况、金融中介机构的构成、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等;而差别化的教学内容是教师根据所教学生的专业特点、专业需求而进行的选择性教学。
(一)金融学专业
如前所述,对于金融学专业学生来说,《金融学》是其专业课程体系的基础。在课程安排上,《金融学》一般是在修完《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之后开设的,同时又是以后陆续开设的《中央银行学》、《证券投资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国际金融》等专业课程的基础。因此,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要考虑两个方面因素:一方面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能让学生对金融有个全面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内容重复或遗漏。具体来说,对于金融学专业的课程内容重点有三个:一是学生应深刻理解金融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如货币、信用等基本概念,利率决定理论、货币需求理论、货币供给理论等。这些内容是金融学专业学生进一步学习专业课的基础,因此对他们来说,这些内容不是简单知道就可以了,而要全面、深入、准确地掌握;二是教师在授课中应侧重对金融学框架的勾勒,让学生对金融领域全面、清晰地把握。而对于具体的宏观金融问题可以适当简略,这些内容学生已在《宏观经济学》课程中接触过。微观金融方面,有关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内容也无需介绍过细,这些内容在后续的专业课程里都会有详细的介绍;三是引导学生对现实中的金融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并密切关注金融理论研究前沿问题,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
对于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学生来讲,他们将来的学习和工作中都或多或少要与货币、银行打交道,但是对理论要求没有金融学专业的学生高。教师在完成基本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理论深度,如货币供求理论、利率决定理论、金融监管理论等可以简略地说明,而增加与所教学生专业有关的、实践性的内容。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应该加强与贸易有关的金融知识,如信用工具、金融市场、商业银行业务和国际金融危机等方面内容的介绍。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应增加与企业管理活动紧密联系金融知识的讲授,这些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如商业票据、股票、债券、期货市场等。(2)企业管理人员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打交道时所需掌握的基本金融理论知识,这关系到企业资金的运营问题。具体如商业银行运作机制、业务范畴,金融市场的运作机制,证券发行业务等。(3)国家宏观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如货币政策对企业投融资的影响,汇率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等等。
(三)非财经类专业
非财经类专业的学生主要是抱着兴趣来选修这门课程的,激发学生对金融的兴趣,使他们了解一些日常生活中的金融知识是教学的目的。教师在讲课的时候可以精简理论性较强的货币金融理论的讲解,将重点放在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货币银行学知识中,如各种金融产品的比较、家庭理财的理念等,还可以介绍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金融问题,如对此次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介绍,可侧重介绍危机对企业和老百姓生活的影响等,而对于危机深层次的原因的理论分析则可以简略些。
四、区别不同专业,采取有差别的教学方法
与《西方经济学》课程相比,《金融学》课程内容多而庞杂,不似前者的体系清晰完整,使得学生在学习中经常感到知识点零散,找不到学习的重点。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等课程相比,该课程理论性强,内容单调抽象、难以理解。因此,如何根据不同专业《金融学》课程设置特点及课程性质,采取适当的教学方法,以达到各自的教学目的,是教师在《金融学》教学应认真研究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一)金融学专业
如前所述,对于《金融学》课程,金融专业的学生除了要全面掌握金融学的基础理论知识点、知识体系、基本原理、理论前沿和动态外,还要培养专业兴趣和专业学习能力。因此,教师首先要把《金融学》课程中的知识点、理论讲通、讲透。在此基础上,再想办法激发学生学习和研究金融的兴趣,培养其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我认为一个较好的方法是在每次课开始时拿出5—10分钟,对一周的财经新闻进行回顾。这样有两个作用:一是能让学生了解中国和全球金融情况,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关注现实的习惯,这对《金融学》这类社会性学科的学习是必要的。二是在新闻解读的过程中,教师能引发学生对金融问题、金融现象的思考,加深学生对金融理论的理解并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达到以上两个效果,教师首先应注意财经新闻的选择。一周内国内外发生的财经新闻往往很多,如果都讲,时间上不允许,也没有必要。新闻选择可以有这几个视角,一种是选取影响重大的事件,如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另一种是结合目前的热点和所学的知识选择有代表性的事件。如近年如何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在介绍金融市场、金融中介机构这一部分内容时,我看到一则题为“淡马锡来到荷花池”的新闻。新闻的主要内容谈到新加坡淡马锡公司通过设立富登信实服务有限公司给成都的莲花池批发市场的商户发放贷款。这则新闻事件本身很小,但我希望能以小见大,以此为切入点引发学生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思考。新闻标题提出后,学生的第一反应是觉得很奇怪:该标题是什么意思?一下子就调动了学生的好奇心,激发了学生的兴趣。接着我由浅入深介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存在问题等,最后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应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整节课教学效果很好,学生听得津津有味,课后不少学生和我进一步探讨该问题,有的学生还着手写这方面的论文。
除了选题的问题,教师还应注意新闻讲授的方式。介绍新闻不仅仅是希望学生了解该事件,而是通过该事件引发学生进一步研究和思考的兴趣。教师可以在介绍新闻时结合学生已学过的金融学原理,精心设置问题、提出问题,启发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从具体事件中提炼出事件背后蕴藏的道理,给学生留下思考的空间。
如果是小班教学,教师可以考虑一学期组织学生就当前的热点金融问题进行2—3次的讨论,以教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查阅、整理资料,学生进行思考、交流为线索,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现在不少高校由于扩招,师资相对不足,很多时候是大班教学,组织讨论的方法会由于学生人数众多而影响讨论的效果,教师可以尝试让学生就热点金融问题撰写小论文。对于初次写论文的学生来说,论文的要求不宜过高,主要是希望通过写论文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字数、格式上可以适当放宽,但需强调的是杜绝抄袭。
(二)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
对于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教学,教师在讲课的时候可以降低理论深度,提高教学方式的灵活、多样性。在基本原理、基本的知识点介绍完之后,通过具体的案例,如介绍金融实际热点问题,突出金融知识的运用性。此时对于金融热点问题的选择与金融学专业的选择有所不同,教师应尽量选择一些与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讲授。例如在介绍货币政策时,教师可以结合我国近年中央银行的调息历程,解释中央银行每次调息的背景、原因、作用机制,以及对企业、老百姓银行投资、贷款的影响。此外,教师还可以就一个问题,如信用形式、银行存贷款利率等,鼓励学生自己去找资料、发现生活中的金融学,采取教授与讨论相结合的组合式教学,进而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
参考文献:
一、引言
在现代经济社会,金融业已渗透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逐渐成为一个覆盖范围广泛、与日常生活结合日益紧密的服务型行业。在我国,随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财富增加,社会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强,金融创新与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金融的触角已深入到社会的各行各业,并已成为普通家庭关心的内容。在这种背景下,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不仅是金融专业学生所必须的,而且是其他财经类专业学生,如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管理学、会计学所必须的。
目前我国很多高校都开设《金融学》课程,对于金融学专业的学生来说,《金融学》是一门专业基础课。对于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如国际贸易、工商管理学生来说,《金融学》是一门学科必修课,可以充实完善其专业课程。对于非财经类专业的学生,《金融学》是一门选修课程,供对金融学有兴趣的非财经类专业学生选修。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而言,由于专业的特点和培养人才的目标与规格不同,固而对金融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内容、知识结构、专业需求是不同的。再考虑到《金融学》课程内容众多,在短短的四五十个教学课时中,教师不可能将全部内容介绍完,这就要求教师在明确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与需求的基础上,精心安排各专业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差异化教学方法。
二、不同专业对《金融学》的教学要求不同
(一)金融学专业
对于金融专业的学生来说,《金融学》是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一般是在学生完成各经济类专业共同的核心基础课,如在学习完《西方经济学》后开设。它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作用正如我国金融学研究的鼻祖黄达先生所言:“金融领域,广阔而深邃,通常只能瞄准一两个方向深入。要想深入一点、几点,必须对金融的‘全局’有必要的、概略的把握。因为没有足够的宽阔基础作为支撑,只求在狭小的范围深入,进到一定程度就会难以继续。而所谓把握‘全局’,就是要求能对金融领域的主要构架如金融理论与金融知识,宏观金融与微观金融,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国内金融与国际金融等等之间的有机联系,有一个较为全面——哪怕是概略的——了解。”《金融学》作为金融学科体系的基础课程,恰是对金融学进行整体性、框架性的介绍,其中既有宏观金融层面的理论阐释,又有微观金融运行的原理分析;既揭示了金融的运作机制与规律性,又阐明了金融学科所研究的范畴、重要内容结构及其各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
鉴于《金融学》对于金融专业学生的重要性,教师在教学过程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要求学生全面掌握金融学的基础理论知识点、知识体系、基本原理、理论前沿和动态,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良好的理论基础;二是注重对学生专业兴趣和专业学习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开拓视野,提高思考的广度、深度与高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自觉性。实践证明,兴趣是学习的动力。我国大教育家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好之、乐之,就是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高涨,这样才能产生进取的精神。若通过《金融学》的学习,学生能激发对金融的兴趣,这将会对学生未来的深造、职业生涯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
纵观中外古今,实体经济的发展最后都离不开资本的运作,而在当今社会,金融的作用越发凸显。因此,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学生有必要系统地掌握货币、信用、利息、银行等多方面的理论与业务知识,能够运用货币信用方面的理论与业务知识,更好地从事企业投资管理、市场营销、企业风险管理等活动。因此,不少高校已经把《金融学》作为一门必修课程。
与金融学专业的学生相比,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在金融理论方面的要求可以放低些,但应注重金融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注重联系实际和融会贯通,使学生掌握与其专业的业务活动联系紧密的现代金融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从而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能灵活运用现代金融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来进行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活动。
三、不同专业的《金融学》教学内容应有所侧重
《金融学》课程内容繁杂,涉及货币、信用、金融市场、金融中介机构、货币供求、货币政策、通货膨胀和金融监管等问题,几乎涵盖了整个金融领域。教师如何在有限的课时里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以保证教学整体水平和质量,并兼顾不同专业的需要,是《金融学》教学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一个可行的方法是在界定基本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安排差别化的教学内容。基本教学内容是各专业教学中都必须覆盖的,也是各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以实现各专业学生掌握该课程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要求,例如金融学的基本概念、金融市场的基本情况、金融中介机构的构成、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等;而差别化的教学内容是教师根据所教学生的专业特点、专业需求而进行的选择性教学。
(一)金融学专业
如前所述,对于金融学专业学生来说,《金融学》是其专业课程体系的基础。在课程安排上,《金融学》一般是在修完《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之后开设的,同时又是以后陆续开设的《中央银行学》、《证券投资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国际金融》等专业课程的基础。因此,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要考虑两个方面因素:一方面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能让学生对金融有个全面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内容重复或遗漏。具体来说,对于金融学专业的课程内容重点有三个:一是学生应深刻理解金融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如货币、信用等基本概念,利率决定理论、货币需求理论、货币供给理论等。这些内容是金融学专业学生进一步学习专业课的基础,因此对他们来说,这些内容不是简单知道就可以了,而要全面、深入、准确地掌握;二是教师在授课中应侧重对金融学框架的勾勒,让学生对金融领域全面、清晰地把握。而对于具体的宏观金融问题可以适当简略,这些内容学生已在《宏观经济学》课程中接触过。微观金融方面,有关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内容也无需介绍过细,这些内容在后续的专业课程里都会有详细的介绍;三是引导学生对现实中的金融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并密切关注金融理论研究前沿问题,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
对于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学生来讲,他们将来的学习和工作中都或多或少要与货币、银行打交道,但是对理论要求没有金融学专业的学生高。教师在完成基本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理论深度,如货币供求理论、利率决定理论、金融监管理论等可以简略地说明,而增加与所教学生专业有关的、实践性的内容。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应该加强与贸易有关的金融知识,如信用工具、金融市场、商业银行业务和国际金融危机等方面内容的介绍。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应增加与企业管理活动紧密联系金融知识的讲授,这些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如商业票据、股票、债券、期货市场等。(2)企业管理人员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打交道时所需掌握的基本金融理论知识,这关系到企业资金的运营问题。具体如商业银行运作机制、业务范畴,金融市场的运作机制,证券发行业务等。(3)国家宏观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如货币政策对企业投融资的影响,汇率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等等。
(三)非财经类专业
非财经类专业的学生主要是抱着兴趣来选修这门课程的,激发学生对金融的兴趣,使他们了解一些日常生活中的金融知识是教学的目的。教师在讲课的时候可以精简理论性较强的货币金融理论的讲解,将重点放在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货币银行学知识中,如各种金融产品的比较、家庭理财的理念等,还可以介绍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金融问题,如对此次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介绍,可侧重介绍危机对企业和老百姓生活的影响等,而对于危机深层次的原因的理论分析则可以简略些。
四、区别不同专业,采取有差别的教学方法
与《西方经济学》课程相比,《金融学》课程内容多而庞杂,不似前者的体系清晰完整,使得学生在学习中经常感到知识点零散,找不到学习的重点。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等课程相比,该课程理论性强,内容单调抽象、难以理解。因此,如何根据不同专业《金融学》课程设置特点及课程性质,采取适当的教学方法,以达到各自的教学目的,是教师在《金融学》教学应认真研究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一)金融学专业
如前所述,对于《金融学》课程,金融专业的学生除了要全面掌握金融学的基础理论知识点、知识体系、基本原理、理论前沿和动态外,还要培养专业兴趣和专业学习能力。因此,教师首先要把《金融学》课程中的知识点、理论讲通、讲透。在此基础上,再想办法激发学生学习和研究金融的兴趣,培养其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我认为一个较好的方法是在每次课开始时拿出5—10分钟,对一周的财经新闻进行回顾。这样有两个作用:一是能让学生了解中国和全球金融情况,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关注现实的习惯,这对《金融学》这类社会性学科的学习是必要的。二是在新闻解读的过程中,教师能引发学生对金融问题、金融现象的思考,加深学生对金融理论的理解并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达到以上两个效果,教师首先应注意财经新闻的选择。一周内国内外发生的财经新闻往往很多,如果都讲,时间上不允许,也没有必要。新闻选择可以有这几个视角,一种是选取影响重大的事件,如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另一种是结合目前的热点和所学的知识选择有代表性的事件。如近年如何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在介绍金融市场、金融中介机构这一部分内容时,我看到一则题为“淡马锡来到荷花池”的新闻。新闻的主要内容谈到新加坡淡马锡公司通过设立富登信实服务有限公司给成都的莲花池批发市场的商户发放贷款。这则新闻事件本身很小,但我希望能以小见大,以此为切入点引发学生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思考。新闻标题提出后,学生的第一反应是觉得很奇怪:该标题是什么意思?一下子就调动了学生的好奇心,激发了学生的兴趣。接着我由浅入深介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存在问题等,最后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应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整节课教学效果很好,学生听得津津有味,课后不少学生和我进一步探讨该问题,有的学生还着手写这方面的论文。
除了选题的问题,教师还应注意新闻讲授的方式。介绍新闻不仅仅是希望学生了解该事件,而是通过该事件引发学生进一步研究和思考的兴趣。教师可以在介绍新闻时结合学生已学过的金融学原理,精心设置问题、提出问题,启发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从具体事件中提炼出事件背后蕴藏的道理,给学生留下思考的空间。
如果是小班教学,教师可以考虑一学期组织学生就当前的热点金融问题进行2—3次的讨论,以教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查阅、整理资料,学生进行思考、交流为线索,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现在不少高校由于扩招,师资相对不足,很多时候是大班教学,组织讨论的方法会由于学生人数众多而影响讨论的效果,教师可以尝试让学生就热点金融问题撰写小论文。对于初次写论文的学生来说,论文的要求不宜过高,主要是希望通过写论文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字数、格式上可以适当放宽,但需强调的是杜绝抄袭。
(二)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
对于非金融学财经类专业的教学,教师在讲课的时候可以降低理论深度,提高教学方式的灵活、多样性。在基本原理、基本的知识点介绍完之后,通过具体的案例,如介绍金融实际热点问题,突出金融知识的运用性。此时对于金融热点问题的选择与金融学专业的选择有所不同,教师应尽量选择一些与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讲授。例如在介绍货币政策时,教师可以结合我国近年中央银行的调息历程,解释中央银行每次调息的背景、原因、作用机制,以及对企业、老百姓银行投资、贷款的影响。此外,教师还可以就一个问题,如信用形式、银行存贷款利率等,鼓励学生自己去找资料、发现生活中的金融学,采取教授与讨论相结合的组合式教学,进而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背景及文献综述
随着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货币主义经济逐渐受到重视。1975年,IMF建议各国采取以货币供应量为核心的货币目标制度。但随着金融自由化、全球化浪潮的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越来越多的国家的中央银行选择单一目标制,即通货膨胀目标制。通货膨胀目标制由新西兰储备银行于1989年首次提出;加拿大政府早在1975年即把通货膨胀视为“头号公敌”,并于1991年2月正式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德国在二点以后即以稳定特价作为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在其1992年修改的《德意志联邦银行法》中规定了货币政策稳定货币的目标。
通货膨胀目标制作为一种由实践走向理论的制度安排,适应了经济全球化、自由化的浪潮。伴随着其在实践领域的广泛运用,理论上也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布南克、米什金认为通货膨胀目标制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政策规则,而是代表了一种货币政策框架。而基德兰德·普雷斯科特、巴罗·格登及史文森则认为它是一种遵循“目标设定规则”的货币政策制度安排。Rotemberg-Woodford(1998)等人通过研究发现,通货膨胀目标制遵循了以垄断竞争和粘性价格为基础的新凯恩斯主义。斯文森(1997)和伯南克(1999)分别对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基本特征进行了概括,指明了高通货膨胀会给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张广现(2006)则认为通货膨胀目标制因其包容性和现代性优于其它货币政策措施。IMF(2005)把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前提条件概括为了机构独立、技术完善等四个部分。
对于通货膨胀目标制目前在我国是否可以实行,余明(2003) 和蔡志刚(2004)认为我国目前并不满足这些前提,不宜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而姜波克和朱云高(2004)则认为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是中国货币政策的选择之一。奚君羊、刘卫江(2002)针对我国代币供应量目标缺乏有效性的状况,提出了借鉴通货膨胀目标制对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进行重新界定的建议。章和杰(2004)认为,随着中国经济开放程度的增加,应该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央行以制定和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的独立性,同时加强对央行的监督。曹华(2006)认为通货膨胀目标制实行的时间越长,该政策对降低通货膨胀率实现经济稳定增长越有效。何国华(2008)认为我国目前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成本巨大,政策可信度很低。尹双明(2011)认为由于在短时期内货币政策具有多重性、完全自由的汇率制度尚未实现、我国在短时间内不能建立可供实际应用的通货膨胀预测模型等问题的存在,我国短期内不宜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
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理论基础
通货膨胀目标制是1989年由新西兰储备银行首先提出的,该理论一经提出便在实践中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可以说,通货膨胀目标制是一种先实践后理论的制度安排。学术界目前尚没有对其内涵的统一界定,存在许多不同的表述。
以基德兰德·普雷斯科特,巴罗·格登,史文森为代表的学者认为通货膨胀目标制是一种遵循“目标设定规则”的货币政策制度安排,在此种制度下中央银行可有选择地利用中介政策工具使通货膨胀预测与通货膨胀目标的偏差缩小到零。而更多的学者则认可布南克和米什金所推崇的将其作为一种货币政策框架的观点,认为通货膨胀目标制的特定是公开宣布一个或多个时限内的官方通货膨胀的数值目标,同时承认稳定的
低通货膨胀是货币政策的首要长期目标。豍无论上述哪种解释,其共同点在于以量化的目标通货膨胀作为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中央银行得用独立、透明地使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以期实现控制通货膨胀的目标。
根据Rotemberg-Woodford(1998) 等人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通货膨胀目标制理论中的目标函数可以通过对具有新凯恩斯主义特征的代表性家庭的效用函数近似来获得,而对其约束条件的设定则可以以包含了新凯恩斯主义的普利普斯曲线来完成。
新凯恩斯主义在实际经济周期模型中引入了名义粘性假定,指出货币政策的重要性在于:当一部分商品的价格不能即时调整,一般价格水平的变动只能通过部分商品价格的变动体现出来,这就导致了相对价格扭曲,即名义粘性,进而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货币政策通过稳定通货膨胀能减弱甚至消除这种名义粘性扭曲,接近或实现灵活价格下的产出水平。豎中央银行在实施货币政策的时候要通过适当的选择便经济均衡的结果尽量接近灵活价格下的均衡结果。这是因为在一定条件下通货膨胀稳定和产出缺口稳定之间是等价的,实现了通货膨胀稳定也就实现了产出缺口稳定。但由于产出缺口易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容易观察,在实际操作中,当各产业之间的名义粘性不同时,货币政策应该通过稳定根据名义粘性加权的通货膨胀指数来实现产出缺口等于零的目标。新凯恩斯主义货币政策着重考虑了商品之间的名义粘性,它认为对于名义粘性越大的商品应该给予更大的权重。包含名义粘性假定的新凯恩斯主义模型在通货膨胀目标制下的政策含义在于:中央银行在经济处于衰退时实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在经济高涨时采取紧缩性的货币政策。
通货膨胀会增大社会经济的运行成本、影响一国货币体系的稳定性,严重情况下可能引发货币危机与金融危机。费希尔在1994年的研究表明:平均起来看,通货膨胀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就会使经济增长率付出大约十分之一个百分点的代价。与此同时,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观点认为:温和的通货膨胀最重要的成本来自于通货膨胀与税收体系的相互作用。具体来说,通货膨胀的成本主要表现在:使价格体系失灵;加大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增加重新定价的成本;增加社会分配成本。由通货膨胀导致的社会分配不公,会激化客观存在的社会分配不公引发的社会矛盾。豏
因此,20世纪90年代前后,反通货膨胀作为唯一的货币政策目标被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确定下来。根本原因在于,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是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服务的,它有别于立足于国家整体层面的经济政策目标。通货膨胀目标制内存的包容性和现代性也决定了其适用具有可行性。它与传统的货币政策框架相比,直接规定了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使中央银行可以自由地选择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以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变量;它更加强调的是中央银行的制度建设和专业化的发展趋势,要求中央银行明确其独立性,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透明度。豐
通货膨胀目标制要求控制通货膨胀波动的区间,实质在于通过稳定价格目标来消除经济受货币政策外在冲击的影响,在价格稳定的基础上促进经济的增长,在社会经济产出增长的基础上提高就业率水平。
三、通货膨胀目标制在我国的适用性研究
2003年12月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同时明确了稳定货币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增长。但在实践经验中,我国货币政策的实际目标包括了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证就业以及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五大目标。在中介目标方面,我国于1996 年正式引入货币供应量指标,1998年中央银行正式放弃信贷规模管理转而盯住货币供应量。
就最近十年的经济运行情况来看,货币供应量指标在我国缺乏有效性。有学者指出,其有效性的缺乏可能源于四个方面:一是货币供应量的计量口径可能失真;二是基础货币投放常因外汇干预等原因难以控制且货币乘数不稳定;三是货币流通速度下降;四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受阻。豑
中国历年通货膨胀率(198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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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全国各年度统计公报
根据对1980年至2011年我国的通货膨胀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自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末期,我国的通货膨胀率有很大的波动,以经济增长为首要目标的特价稳定根本不可能实现。进入21世界以来,通货膨胀率波动的幅度明显减小,但通货膨胀与通化紧缩共存,就其绝对值来说仍然远高于发达国家,经济平衡运行的压力仍然较大。
随着金融自由化、全球化浪潮的发展,通货膨胀目标制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中央银行的关注。IMF(2005)则将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前提条件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二是设计良好的基础设施;三是完善的经济结构;四是健康的金融体系。
关于我国是否满足通货膨胀目标制实施条件的争论,主要分为两个方面。蔡志刚(2004)认为我国并不满足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前提,不提倡立即实行;姜波克和朱云高(2004)赐认为我国已具备前述条件,可以将通货膨胀目标制纳入货币政策的选择范围。本文将从货币政策的目标、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衡量通货膨胀率的指标、信息变量的引入、金融体系的完善等方面对通货膨胀目标制在我国的适用性进行论证。
(一)货币政策的目标。
我国当前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但实际运行中的目标包括了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证就业、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五大目标。一方面,这五大目标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突破。另一方面,目标的多样性也使得中央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的过程中背着极大的目的包袱,要在各大目标之前权衡,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丧失政策实施的有效性,错过调整经济的有效时限。就拿保证就业与稳定物价来说,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保证就业不仅有经济上的含义还有政治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含义。但是,失业和通货膨胀率之前存在着反向变化的关系。当失业率很高时,维持物价稳定需要承担极大的失业成本,货币政策不可能仍然以物价稳定为首要目标,降低失业率必然成为实施货币政策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豒对于政策目标之间的冲突问题,我们可以采用一种较为灵活的通货膨胀目标规定。斯文森(Svensson,1997)认为,即使选择了最优货币政策的安排规则,也不能完全消除实际通货膨胀率和通货膨胀目标值或目标区间之间的偏离,所以可以将通货膨胀预测值视为一个政策中介目标。通过实施灵活通货膨胀目标制,中央银行不仅关心通货膨胀,而且还关心产出缺口,因而对通货膨胀目标的限定相对比较宽松,可以弱化不同货币政策目标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二)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中央银行只有通过健全其独立性的法律框架才能通过言行一致获得公认的可信度。豓央行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其在改造制定与实施货币政策时可以不受来自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压力的自主性。只有在保证央行独立性的基础上才能够保证其前瞻性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已经被世界经济运行的实践证明了具有根本的缺陷。只有在确定长期目标并对其预期趋势作出判断的基础上制定政策措施才可以避免未来经济发展与长期目标出现较大的偏差。
2003年12月修订的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国务院,拥有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稳定物价等权限。这一规定一方面从法律上赋予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权限,一方面也从法律上确定了货币政策的最终决定权属于政府。当前我国央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尚不具备适宜的独立性,使我国实际通货膨胀目标制不具备制度前提。因此,我们应根据政治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度地修改《中央银行法》,扩大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明确中央银行行长的责任范围。、
特别地,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可以体现在货币政策的稳定程度上。当央行可以独立地预测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并据此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的货币政策时,可以大大地提高政策实行的时限。有研究表明,通货膨胀目标制实行的时间越长,该政策对降低通货膨胀率,实现经济稳定增长越有效。豔社会公众需要足够的时间来相信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只有增强政策的稳定性才能强化政策制定的纪律和责任,以此获得公众的信任。
(三)衡量通货膨胀率的指标以及信息变量的引入。
从最广义的范围来讲,一般采用消费价格指数来定义通货膨胀目标价格指数。但是消费价格指数中含有诸如:贸易条件、利息等易变性的央行无法控制的因素。在实践中可以将易变性因素从消费价格指数中剔除,使该指标能更真实地反映通货膨胀的水平。这种剔除易变指标后的消费价格指数称为核心价格指数。在通货膨胀目标制下,采用核心价格指数表示的通货膨胀指数偏离了目标区间比采用消费价格指数表示的偏离要严重得多。豖新西兰储备银行选择以“基底通货膨胀”作为衡量尺度,并在政策目标协议中设定了由国际贸易商品价格异常波动、间接税的变化等引起价格变动的免责条款。英格兰银行从2003年11月份开始用剔除了房屋价格对通货膨胀影响的消费物价统一指数(HICP)代替了适用多年的剔除了按揭贷款利息因素的零售物价指数(RPIX)。
信息变量是通货膨胀目标制的一大特色构成要素。那些把通货膨胀目标保持在理想范围内需要与预测通货膨胀相关的信息被称为“信息变量”。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其更多的时候是处于一种不平衡的状态,内生经济变动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的同时转型中的经济运行对于货币政策的冲击也十分敏感,即使极小的冲击也会对经济运行产生影响。信息变量的优势在于中央银行可以全面评估宏观经济形势,而不必对单一指标波动或者暂时的冲击做出“机械式反应”,以避免出现货币政策操作上的随机性,增强货币政策的作用效果。豗例如:英国在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后,其中央银行所监测的经济变量主要包括各种通货膨胀率、经济部门的定价行为、各层次货币供应量、从官方利率到市场利率的各种利率水平、英镑对主要货币的汇率、总供给和总需求以及劳动力市场的状况等。
(四)金融体系的完善。
稳健的金融体系是一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减少外部经济力量冲击的最根本的前提。当一国以更加开放的姿态面对世界经济的机遇与冲击时,就需要加强其自身各“零件”组合的完整性。从历次金融危机的爆发的经验来看,主要受灾国都经历了资产价格急剧膨胀,随后资产价格急剧收缩,从而导致金融体系脆弱性增强、稳定性减弱,最后引发经济金融危机的过程。豘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以股票、房地产、债券为代表的资产在货币政策操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通货膨胀目标制下,资产价格的非预期变动将影响中央银行的通货膨胀预测。资产价格相对于商品价格而言,其波动范围更大,其价格迅速上扬会刺激消费从而推动价格指数的上升;而其价格下降则会加速资产价值的缩水。资产价格波动会影响通货膨胀率的水平,也会加大通货膨胀目标制的传导机制的复杂性,货币政策工具应该协助控制资本市场的波动性、完善金融体系,故建立一个包括资产价格在内的价格指数具有其理论上的必要性。
四、结论
根据对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衡量通货膨胀率的指标、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等方面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阶段,经济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波动性,全面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时机尚不成熟。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通货膨胀目标制具有其内在的合理性。我们应该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地发展经济、转变货币政策目标,提高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深化市场机制改革,为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实现创造合适的环境。
(作者:武汉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金融学)
注释:
[美]本·S 布南克,托马斯·劳巴克,弗雷德里克·S 波森.通货膨胀目标制:国际经验.(第一版),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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