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转让合同模板(10篇)

时间:2022-02-22 19:11:3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小产权房转让合同,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小产权房转让合同

篇1

甲方(售房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房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萍乡市安源区城郊管理委员会流万管理处施家冲高专拆迁安置小区第 栋第 层的毛坯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分两次将房款交付甲方(付款以实际票据为准)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该层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分摊公共部分损坏所需维修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层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该层房屋现作为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六、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按期缴清本合同款项,如乙方超过约定期限三个月未缴清房款,甲方有权处理此房。

七、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开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由双方参照市场及购房款等条件协商解决,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3、如该栋房屋需拆迁重建,甲方需在重建楼栋为乙方提供一套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房屋,楼层由双方协商确定;该套房屋除土建项目费用外其他补偿款由乙方所得。

九、如遇国家政策变动,相关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安源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安源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 方: 年 月 日

乙 方: 年 月 日

小产权房转让协议格式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

甲方与乙方按照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国家相关的产权转让政策和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______产权受让项目,并由乙方提供企业产权受让相关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有:

1、在甲方拟受让产权挂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乙方组织以协议或竞买方式撮合交易;

2、如果甲方竞买成功,或协议成交后同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书;

3、出具产权转让鉴证书。

第二条提交的文件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应加盖证明章。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需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清产核资、实地考察、审计、评估、权证变更、媒体公告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相关各方进行产权转让活动,对该公开挂牌项目进行规范操作。

4、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转让产权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所述委托事项已获得甲方有权机构的批准。

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不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受让委托合同,也不与转让人私下接触、洽谈成交。

4、乙方保证其已具备从事甲方委托事项的所有资格及资质。

5、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需要甲方变更要求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第五条委托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委托费用: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制订的产权转让收费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手续费人民币合计_____(大写)元。

2、支付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向乙方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方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付清余款。

3、若转让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因委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4、产权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若本次委托事项需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挂牌期间或撤牌后______日内自行进行场外转让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产权总价款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佣金总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和要求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若违反产权转让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条款。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任何一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应按照受托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或委托方因受托方解除合同导致委托事项成本加大的情况而确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选择______仲裁委员会合同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双方不愿仲裁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方(甲方):____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有关小产权房屋转让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

甲方与乙方按照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国家相关的产权转让政策和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______产权受让项目,并由乙方提供企业产权受让相关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有:

1、在甲方拟受让产权挂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乙方组织以协议或竞买方式撮合交易;

2、如果甲方竞买成功,或协议成交后同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书;

3、出具产权转让鉴证书。

第二条提交的文件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应加盖证明章。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需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清产核资、实地考察、审计、评估、权证变更、媒体公告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相关各方进行产权转让活动,对该公开挂牌项目进行规范操作。

4、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转让产权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所述委托事项已获得甲方有权机构的批准。

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不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受让委托合同,也不与转让人私下接触、洽谈成交。

4、乙方保证其已具备从事甲方委托事项的所有资格及资质。

5、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需要甲方变更要求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第五条委托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委托费用: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制订的产权转让收费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手续费人民币合计_____(大写)元。

2、支付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向乙方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方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付清余款。

3、若转让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因委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4、产权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若本次委托事项需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挂牌期间或撤牌后______日内自行进行场外转让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产权总价款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佣金总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和要求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若违反产权转让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条款。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任何一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应按照受托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或委托方因受托方解除合同导致委托事项成本加大的情况而确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选择______仲裁委员会合同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双方不愿仲裁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方(甲方):____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盖章)(盖章)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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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媒合同范本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新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前提下,就乙方策划、承办迎新演唱会事宜签订如下合作条款:一、合作内容:甲方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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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出版合同范本3篇《著作权法》的宗旨是以法律形式来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促使这些优秀作品(以下简称作品)有效地传播。出版则是作品的主要传播方式,以下是查字典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作品出版合同范本。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著作权有偿使用许可协议范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作为许可人的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之间就作品使用的期间、地域、方式等而达成的协议。其中,有权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一方当事人被称为许可人,许可人通常就是著作权人,而根据合同授权获得作品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被称

小产权房出售合同范本3篇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买受人姓名: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电话: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

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承租商(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二手小产权房购买合同范本3篇近年来, 小产权房 的数量大幅增长, 小产权房 买卖也不断增多。以下是查字典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二手小产权房购买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二手小产权房购买合同范本一出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买受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产权交易合同范本产权交易,是指资产所有者将其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或者部分有偿转让的一种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是以实物形态为基本特征的出卖财产收益的行为;是多层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是为产权转让提供条件和综合配套服务;开展政策咨询、

知识产权承诺书范本3篇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增强综合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所在。科技计划项目是产生知识产权的重要来源之一,科技成果归属与项目承担人利益息息相关。以下是查字典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知识产权承诺书范本。

篇3

人们对小产权房问题的关注并没有因金融危机和政府不断抑制房价上涨的举措而有所降温,近年来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工作又时刻牵动社会各界关注小产权房的神经。长期以来小产权房建设和交易屡禁不止,带来的各种纠纷已经成为一大社会隐患,现行制度障碍致使相关部门无法有效治理小产权房,目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不仅关系中国未来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力度,也关系小产权房未来可能的治理机制和命运。应以《土地管理法》修改为契机,治理小产权房,以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构建和谐社会。

1 小产权房的现行法律地位

“小产权房”是指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住宅房屋。依据占地性质不同,小产权房分为三种类型:建设在农用地上的住宅房屋;建设在宅基地之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宅房屋;建设在农村宅基地上并出售给非本集体成员的住宅房屋,既包括农民对外转让的自住住宅,也包括投资方在宅基地上建设并对外销售的商品住宅。小产权房的典型形态是以销售为目的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宅,不同类型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有所不同。建设在农用地上的小产权房,明显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也严重威胁耕地保护目标实现,有关部门往往采取严厉的制裁措施。宅基地上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则较为复杂。涉及小产权房的法律规定有《宪法》第10条第4款,《物权法》第151~153条,以及《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9~63条。从这些规定来看,既未禁止农民转让宅基地上的住房,亦未对受让对象做出限制。但自1999年以来,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为代表的一系列政策性规定,则对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住房的转让做出超出法律范围的限制,从不同角度将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上房屋的取得和使用对象限定为本集体成员之内的农民,禁止将宅基地上房屋出售给非本集体成员尤其是城镇居民。应如何看待这些政策性规定呢?首先,关于宅基地使用权部分。《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如果将该条理解为授权性规定,则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使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一用益物权受到了包括上述国家政策性规定在内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限制,那么,上述政策性规定虽然不是法律,但其对宅基地使用权这一基本民事权利部分进行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关于农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物权法》对此并未做出特别限制,应当认为农民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4项权能在内的完整所有权,农民可以对其享有合法所有权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自由处分。但由于房屋和宅基地的使用具有不可分性,房屋的可流转性与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可流转性就产生矛盾。在这种情形下,是迁就并维护农民对房屋的所有权而牺牲国家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上的利益?还是相反的价值取向?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上述政策性规定选择了后者。但农民的房屋所有权无疑是公民享有的非常重要的基本民事权利,上述政策性规定对农民的房屋所有权做出限制显然是不合适的。尽管如此,这些规定却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作用: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门不为转让给非本集体成员的农民宅基地和房屋发放产权证。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对此种转让行为持否定态度。由此可见,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宅基地上房屋,农民用于自住可以取得合法产权证,但一旦转让给本集体以外的成员,则成为不受国家保护的小产权房,转让合同不被法律认可,受让者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取得产权证,从而无法取得受让房地产的物权。

2 小产权房治理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治理小产权房要双管齐下,一方面从源头上遏制小产权房的开发销售,另一方面要妥善处理已有小产权房,这均以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城乡土地使用不平等和城市房地产市场扭曲的状况为前提。

2.1 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构建城乡平等的土地使用制度

传统的征地供给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改革征地模式已经迫在眉睫。从政治上看,近些年来因征地引发的大量甚至是激烈的社会矛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扮演的“土地投机商”的角色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从经济上看,目前的城乡二元结构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通过征地模式为城市发展提供廉价土地和资金的发展模式必须得到扭转。

2.2 允许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建设,打破城镇居民住宅用地的政府垄断

篇4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

甲方与乙方按照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国家相关的产权转让政策和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______产权受让项目,并由乙方提供企业产权受让相关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有:

1、在甲方拟受让产权挂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乙方组织以协议或竞买方式撮合交易;

2、如果甲方竞买成功,或协议成交后同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书;

3、出具产权转让鉴证书。

第二条提交的文件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应加盖证明章。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需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清产核资、实地考察、审计、评估、权证变更、媒体公告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相关各方进行产权转让活动,对该公开挂牌项目进行规范操作。

4、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转让产权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所述委托事项已获得甲方有权机构的批准。

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不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受让委托合同,也不与转让人私下接触、洽谈成交。

4、乙方保证其已具备从事甲方委托事项的所有资格及资质。

5、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需要甲方变更要求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第五条委托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委托费用: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制订的产权转让收费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手续费人民币合计_____(大写)元。

2、支付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向乙方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方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付清余款。

3、若转让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因委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4、产权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若本次委托事项需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挂牌期间或撤牌后______日内自行进行场外转让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产权总价款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佣金总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和要求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若违反产权转让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条款。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任何一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应按照受托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或委托方因受托方解除合同导致委托事项成本加大的情况而确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选择______仲裁委员会合同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双方不愿仲裁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方(甲方):____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篇5

二、本合同适用于单位自管房或个人私房(包括房改房)转让。

三、本合同中的卖方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所称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四、本合同中买卖双方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的,需与公司另外签定委托合同。委托个人并由人签定合同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从事委托业务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应为经批准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五、本合同[ ]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打“√”。

六、本合同为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条款前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示范合同印刷内容”为由强迫另一方接受。

七、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八、本合同条款由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嘉兴市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嘉兴市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车库面积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共有权证号为_____)。土地使用权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

3、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

4、该房屋租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算 该套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 币]

总金额(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亿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时间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项以(现金、支票、其他 )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鉴定之日起_____天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几天内,房屋及相关权属证明交付时,权

属证明过户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房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种方式交房:

(1)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天内,甲方将房屋及房屋钥匙、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权属证明一并交付给乙方。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

实际付款之日止,月息按_____利

率计算。逾期付款超过_____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限期继续履行。

若乙方在 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交房的,乙方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逾期交付超过_____天,乙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继续限制履行。

若甲方在 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3) 。

第七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拖欠任何费用(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保证已清除该房屋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转让该房屋之前,确认该房屋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取得房屋权共有人同意。(乙方对该房屋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该房屋转让后,如发生破漏、开裂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三个月内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甲方积极给予协助。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 天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整。

第九条 该房屋转让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转让后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

随之转让。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由[嘉兴仲裁委员会] [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_____之日起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

2、经__________公证(涉外房屋转让必须公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及契税部门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签章) (签章)

篇6

二、本合同适用于单位自管房或个人私房(包括房改房)转让。

三、本合同中的卖方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所称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四、本合同中买卖双方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的,需与公司另外签定委托合同。委托个人并由人签定合同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从事委托业务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应为经批准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五、本合同[ ]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打“√”。

六、本合同为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条款前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示范合同印刷内容”为由强迫另一方接受。

七、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八、本合同条款由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嘉兴市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嘉兴市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车库面积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共有权证号为_____)。土地使用权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

3、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

4、该房屋租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算 该套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 币]

总金额(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亿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时间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项以(现金、支票、其他 )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鉴定之日起_____天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几天内,房屋及相关权属证明交付时,权

属证明过户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房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种方式交房:

(1)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天内,甲方将房屋及房屋钥匙、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权属证明一并交付给乙方。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

实际付款之日止,月息按____

_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超过_____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限期继续履行。

若乙方在 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交房的,乙方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逾期交付超过_____天,乙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继续限制履行。

若甲方在 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3) 。

第七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拖欠任何费用(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保证已清除该房屋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转让该房屋之前,确认该房屋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取得房屋权共有人同意。(乙方对该房屋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该房屋转让后,如发生破漏、开裂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三个月内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甲方积极给予协助。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 天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整。

第九条 该房屋转让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转让后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

随之转让。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由[嘉兴仲裁委员会] [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_____之日起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

2、经__________公证(涉外房屋转让必须公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及契税部门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签章)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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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三、商品房在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方可出售。在签订出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可向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同时,将已抵押的事实告知购房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购房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购房人在签约前可向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拟购房屋是否已抵押以及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五、商品房出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变更登记手续。购房人领取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六、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仲裁委员会有上海仲裁委员会和上海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涉外仲裁)。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对外发售,建议购房人先行购买,仔细阅读。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法取得_________区/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____________号:),投资建造的《_________》商品房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证书号: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测量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____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的使用公约见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该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第四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房价款解人甲方的帐户/监管帐户(金融机构/监管机构: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乙方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明确。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笔房款时均应开具发票。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的日万分之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__天,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支付房价款若采用

银行贷款付款的,而银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但因甲方原因的除外。

第七条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二、本合同经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

(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二)甲方未设定抵押权或已清除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

(三)已缴纳了甲方应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

如交付房屋后发生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_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该房屋为____________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质量保证书》和《___________使用说明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要求提供房屋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甲方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约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要求甲方按装修、设备差价__________倍补偿。

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一条 如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天起,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如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附件一)的最后付款日期迟于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即乙方未支付完全部房价款时),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甲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在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价款退还乙方。赔偿金额以总房价款的_______%计算。

第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一、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时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________年。保修范围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

第十五条 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修复费的___倍给予补偿。

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七条 该房屋买卖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八条 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将该房屋交甲方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并遵守房屋使用公约。

甲方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承担该房屋的前期房屋管理,管理的期限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的新的房屋管理企业接手管理之日。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前,由甲方/乙方/双方向___________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年月日之日起的日内,乙方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下同)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总房价款的______%计算,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二十一条 按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在单方解除合同以前,对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应在按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行使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对方有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内,向按第二十七条选定的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 甲方出售的该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同时应自觉遵守该房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二十四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时起,甲方与______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将通过订立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附件一

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该房屋平面图(标明尺寸和比例)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

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__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四

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图

(小区平面图应标明尺寸和比例)__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五

《房屋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__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补充条款__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或名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 乙方本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的

委托人或

人签署:_______________ 法定人签署: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篇8

商品房新房购房合同范本1售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__市__区__县__小区__楼__单元__号

2、房屋类型__,建筑面积__平方米,结构__楼层,房屋走向:__,房屋形状:__,用途__。

该房产的总占地面积:__。

3、该房产连同地产总计房价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

二、甲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土地证编号:

三、房屋四界:东:西:南:北:

四、付款方式:

(1)该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协议签定之后,首付拾万元订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3)房产产权转让手续顺利办完之后,再付清剩余柒万元。

五、甲方应有手续证明,所售房屋质量过关,并非危房。

六、甲方应保证所售房产、地产与周边四邻及其他单位没有所有权纠纷。

七、乙方属于残疾人福利事业,在购房过程中,甲方应该向有关部门协调,减免或免除房屋交易税、土地交易税和其他费用。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八、甲方应给乙方协调大门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门、重新安装水表、电表的费用。

九、甲方帮助乙方和郾城区药监局共同协调化粪池、下水道等共用设施的使用方式。

十、乙方购买甲方该项房产,所有费用均属于_个人出资购买,其所有权完全属于_个人所有。

十一、附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卖方上级主管部门或房产主管部门允许卖房的批文。

(四)该项房产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五)该项房地产的结构、层高、形状、土地面积、四邻测绘图纸。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壹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单位签章)乙方:(签字签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新房购房合同范本2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法取得_________区/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____________号:),投资建造的《_________》商品房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证书号: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测量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____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的使用公约见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该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第四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房价款解人甲方的帐户/监管帐户(金融机构/监管机构: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乙方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明确。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笔房款时均应开具发票。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的日万分之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__天,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支付房价款若采用银行贷款付款的,而银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但因甲方原因的除外。

第七条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二、本合同经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

(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二)甲方未设定抵押权或已清除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

(三)已缴纳了甲方应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

如交付房屋后发生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_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该房屋为____________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质量保证书》和《___________使用说明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要求提供房屋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甲方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约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要求甲方按装修、设备差价__________倍补偿。

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一条如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天起,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如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附件一)的最后付款日期迟于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即乙方未支付完全部房价款时),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甲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在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价款退还乙方。赔偿金额以总房价款的_______%计算。

第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一、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时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________年。保修范围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

第十五条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修复费的___倍给予补偿。

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七条该房屋买卖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八条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将该房屋交甲方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并遵守房屋使用公约。

甲方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承担该房屋的前期房屋管理,管理的期限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的新的房屋管理企业接手管理之日。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商定,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前,由甲方/乙方/双方向___________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年月日之日起的日内,乙方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下同)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总房价款的______%计算,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二十一条按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在单方解除合同以前,对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应在按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行使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对方有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内,向按第二十七条选定的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甲方出售的该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同时应自觉遵守该房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二十四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时起,甲方与______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将通过订立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署/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壹式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附件一

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该房屋平面图(标明尺寸和比例)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

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四

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图

(小区平面图应标明尺寸和比例)——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五

《房屋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补充条款——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或名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乙方本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的委托人或

人签署:_______________法定人签署: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新房购房合同范本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____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_____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权属证书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_________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_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内交付_________万元(大写),余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___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_______%收取违约金。

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篇9

摘要:本文是浙江省法学会2011年法学研究课题的一部分,主要分析了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设想。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规制

我国现阶段对于宅基地的所有权的规定是国家或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且该使用权如需转让还必须满足“宅基地使用权随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让;受让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等条件。显而易见,这些条件极大的限制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对于一般经济条件的农民来说,手上最有价值的财产莫过于房屋及宅基地,但却不能把其快速的转化为资本,这钳制了农民原始资本的快速融取,抬高了农民创业致富的资本门槛,如果要普遍的激发农村经济的发展,充分调动农民创业、致富的积极性,那么赋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权能势在必行。

一、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合理性分析

(一)从法理角度分析,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存在瑕疵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权利,包括赠与、出卖、互易等方式。我国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但是由于房屋和宅基地的捆绑,出现了一个纵使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农民的个人财产,却也不能自由处分的结果。

根据民法中的平等原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和“城市土地使用权”拥有相等的权利。在城市中,土地使用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就可以自由转让,而农民的在合法取得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以后面对的确是限制性极强的法律束缚。秉赋同样功能和目的的“城市土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却拥有大不相同的流转空间。

(二)从经济角度看,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1、要实现资本的增长,需要资金或者将现有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化形式予以流转,体现资产的市场价值。要实现农民资产效率的最大化和经济收入增长,就亟需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为有效的融资手段予以肯定。但是根据我国法律政策的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只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买卖、抵押等。这样的范围的限定过于狭隘,无疑是变相的将宅基地使用权排斥在市场经济圈之外。农民的主要物质资源是房屋和土地,建立有效的农村资源转化利用机制,从短期来看,通过房屋租赁、转让、抵押所获得的租金、转让收益、周转资金直接或间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从长远来看可以使得农民手中这一较为丰厚的资源得以享有充分的自,为农民提供有效可行的融资途径,刺激农民投入市场经济运作的积极性。

2、现阶段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象在大多数农村存在,宅基地闲置、房屋建筑面积超标等等,都造成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在引入宅基地流转制度后,运用市场的调节机制来自我修复当前宅基地下的土地资源,最终达到盘活宅基地存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农村土地的利用率和价值的目的。

(三)从社会角度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适应现阶段国情的需要

1、我国城市化步伐逐年加快,大量农民涌向城市,由于各种原因,他们有的选择了在定居在城市,打算卖掉农村的房屋。而部分城市居民则向往农村田园式的生活而打算或看中了农村房屋的升值潜力,从而计划在农村买房,所以城乡人口的对合性流动日益增大。虽然小产权房的买卖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但是在我国市场经济的运作下,不纳入法律规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每天都在上演,并且日趋频繁,因此,在这种形势下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是迎合时宜的,也是有所必要的。

2、现阶段相较于我国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争夺不断,价格持续走高的场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市场交易的冷清与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这对矛盾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互补互助的关系,农民的房子想出售却苦于政策限定,居民无奈房价偏高以致一房难求,倘若将二者予以中和,那么就可以极大缓解城市用地的矛盾,并且不需要占用其他资源。同时,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相对于城市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在市场上的价格较低,在市场经济的杠杆下可以有效拉低商品房的价格,从而缓解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困难这一难题,又为平稳房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利益等各个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3、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上还存有若干问题。首先是不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对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此时他有两个可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即继承人和集体成员。当继承人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且拥有继承权并发生继承,此时继承人是否还能继续继承?宅基地的特性一是 “一户一宅”,二是身份性。如果继承则有违“一户一宅”原则,而不继承又不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如此便陷入了尴尬的局面。其次如果继承人是城镇居民,那么发生继承也会出现宅基地使用权外流的状况。所以只有将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纳入至到市场流转领域,破除其使用者身份性的限制,才能解决继承上的尴尬境地。

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制

(一)建立适应我国现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对于农村宅基地实用流转制度的相关规定还是比较粗、散,并没有形成严密的体系,也没有统一的协调性。为保障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能够顺利进行,首先应当完善对宅基地相关制度的规定,清理现有规范中互相冲突的规定,并重新对宅基地的权利归属、取得、处分权限以及法律责任等等作出详密的规定。其次针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已成为趋势的情况,法律应明确规定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取消对流转主体的限制即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市场规律调节下自由流转。不过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基本前提是由人民当家作主,因此,我国也应当有适合与我国现阶段发展现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既要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又要立足于本国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基本构想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原则

(1)应遵循保护宅基地与合理使用宅基地并重的原则

土地资源是一种稀缺、有限的资源,是人赖以生存的资源,宅基地使用者对宅基地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土地价值的维系,因此国家在处理宅基地使用权问题时必须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者非经允许不得擅自变更宅基地的用途。同时,对宅基地应当进行保护,做到珍惜并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2)权力与义务同时转移的原则

该原则又称“认地不认人”原则,即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时,与土地使用权合同相对应的权利、义务亦随之转让 。权力和义务作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核心内容,自然有必要予以同时转移。不管是转让者和受转让者,只要权利和义务两端的天平砝码转让中存在不对等,那就是不公平。

(3)应遵循宅基地的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一体化原则

遵循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一体化原则是由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在物理上不可分割的性质决定的,即“地随房走”。宅基地是房屋的承载体,房屋又是宅基地价值的外在表现。因此,农村的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其宅基地使用权必须随之转移,反之亦然。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期限原则

《物权法》明确将宅基地使用权界定为一种用益物权。从理论上讲,他物权的存在都是有期限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遵循有期限原则。参照城市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也可以参考规定为70年 。

2、流转的方式

(1)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指当事人约定一方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他方支付相应价金的行为。同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签订以后,还必须向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登记备案。为防止民无居所,在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前应经过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查,在确定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居民在村集体外有属于自己的住所后方可同意转让。当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农户,除其宅基地面积未达标外,不得再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 。

(2)租赁

宅基地使用权的租赁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宅基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宅基地的租赁在书面合同签订以后,还必须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查并登记备案。合法的宅基地租赁合同自签订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为防止宅基地使用权人以出租为目的,在宅基地上杂乱无章的建房,村集体应制定房屋建设的总体规划。

(3)抵押

篇10

农村土地“外部承包”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也即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管理法》中虽有提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却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虽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规定,却并不具体明确。司法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常有分歧,大致存在户籍说,居住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其中折衷说更合理:“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以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为确定原则,以长期居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以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且能尽到其他村民相同义务为标准,以习惯为例外,相互结合,共同来确定。”通常不具备农村户口的人和其他单位承包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就是“外部承包”。而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外部承包”一般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形式。耕地不仅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支柱,也对我国农民有突出的社会保障作用,而以“四荒”为代表的土地资源在这方面的功能要小得多,且此类土地资源在我国农村非常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因此政策上比耕地更为灵活。“与蕴含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的家庭承包不同,其他方式承包是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得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客体主要是“四荒地”等未利用地,主要目的是提高广大农村“未利用地”的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法律允许承包对象不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外部承包”的法律风险

农村发展需要社会资金的参与,然而由于现行土地法律制度的复杂性、局限性、滞后性,转型时期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多样性、多变性和模糊性,使得“外部承包者”参与农村土地承包及经营过程中,难以正确把握相关国家政策,理解并遵守法律,因而常触及诸多法律限制。司法实践中,“外部承包者”违法承包农用地,违反土地用途管制,侵犯集体和农民权益,破坏耕地等问题大量存在,常置身于法律风险之中。不但严重危及承包经营和未来收益,也挫伤了其他将参与农村改革的投资者的信心和热情。

(一)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承包的风险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 15 条虽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外部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但并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对外承包的土地种类,目前只能从《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其他方式承包”的内容来确定“外部承包”的土地范围,即只能是 “四荒”等农村土地。事实上,《农村土地承包法》对 “外部承包”的农村土地的范围的规定也并不明确。除了四荒地之外,还有哪些农村土地可以“外部承包”,缺失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农地立法意旨,“外部承包”农村土地,不能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另外,《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中,只有出租可以针对集体外的人员和组织。现实中,无论是发包方还是“外部承包者”,不仅不知承包的真正含义,对这些流转形式也分辨不清,常认为一纸承包、转包或转让合同就可进行耕地、林地、草地等所有农村土地的承包。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超越范围承包或者流转土地违反了“农地农用、农地农民用”的国家基本政策,也为现行法律法规所禁止,面临巨大风险。

(二)对土地用途管制认识不足的风险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为了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土地利用必须符合规划,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被国家严令禁止。实践中,农村土地“外部承包者”往往对这一最重要的制度缺乏足够认识,违反“农地农用、农地农民用”的基本原则。很多投资者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并非进行农业经营,而是非农建设,有的甚至用来开发小产权房等商业住宅。农村土地“外部承包者”应认识到:尽管国家正大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鼓励和支持设施农业等多种经营,但国家允许农村土地“对外承包”的宗旨依然是农业开发和土地资源保护,若随意更改土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必将导致法律风险的出现,面临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三)土地使用权权属不明的风险

现实中,经常发生村社组织或者村社组织负责人擅自将农户的家庭承包地收回,与“外部承包者”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的事例。“这些随意流转土地的行为,常引发诸多承包户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合同违约之诉。”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严格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整或收回农户的承包地,调整或收回必须符合法定原因并履行一定程序,因而上述行为属于侵权的越权发包。这种发包往往是村干部、谋取私利的个人行为,即使已由“外部承包者”向原权利人即农户支付一定价款,经其默认或明确认可,也常会因为后来地价上涨或国家征收补偿而产生纠纷。虽然“外部承包者”持有土地承包合同,但由于承包程序存在瑕疵,事实上难以得到法律有效保护。因此,对于“外部承包”,承包前首先须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审核所承包土地的性质和权属,确定拟取得土地范围的权利主体以及相关权利人(比如承包人、租赁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清楚发包人有无权利发包,避免因土地权属不明,范围不清而侵犯他人权益的风险。

(四)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等合同风险

对于“外部承包”而言,承包人通常会签订承包合同。尽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直存在“行政合同说”和“民事合同说”的争议,但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其“民事合同”性质逐渐得到广泛认同,“总之,尽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在我国立法中还不十分明晰,在理论上也存在争议,但从总体上而言,应当将其定位为民事合同,并以民事合同的基本理论和规则,针对其特殊性设计相应的法律规范。”“农村集体与非内部成员之间签订的合同,如果符合平等地位的要求,则属于民事合同。”在审判实务中,非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订立的农地承包合同也通常以《合同法》为适用依据。“事实上,在承包合同关系发生纠纷后,法院都是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原理加以处理的,合同法是保障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的基本法律。”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其他方式的承包,承包方应同发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件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自由协商确定。实践中,承包人非常注重签订承包合同,有些甚至在订立书面合同后进行法律见证或者进行合同公证。然而,由于我国农地承包制度的复杂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事实上也具有行政合同的某些成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合同法调整之外,仍必须符合特定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但是,发包方和“外部承包者”常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同于一般民事合同,随意约定,导致合同内容违法,面临着合同无效、变更撤销和解除的风险。

“外部承包”土地承包合同常因违反《合同法》之第52条规定,被判决无效。其中,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判决无效的占绝大多数。实践中,因违反土地外部承包决策程序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尤其突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及《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集体外人员和组织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必须遵循严格的民主议定程序,即“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这一规定为强制性规定。现实中,“外部承包”往往既未履行民主议定程序,也未经乡镇政府批准。由于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承包合同往往被法院判决无效,即使最终未确认无效,也极大影响到承包者的利益。此外,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司法解释已废止,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但实际履行的农地承包合同已得不到司法支持。

因《合同法》52条“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导致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也很普遍。“外部承包者”往往通过村组干部承包土地,常未与群众充分协商,农户往往会提出“外部承包者”和村干部在承包过程中暗箱操作,恶意串通,侵犯集体和农户利益,诉诸法院请求承包合同无效。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要由户籍判定,农村仍旧是传统的“熟人社会”,“外部承包者”并不被农民接纳和认可,而是受到天然的排斥。实践中,“外部承包者”与农户常常对立,特别是当“外部承包者”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收时,农户往往会联合起来采取诉讼、上访等手段阻止其获得补偿。“对于土地流转及一些地区引进外来户承包或进行规模经营等引起的原承包户与现种植户之间如何进行补偿分配缺乏明确的规定,常引起补偿分配争议。”虽然承包的是农村集体所有未承包给农户的土地,“外部承包”所构建的承包关系,依然不只是简单的双方合同关系,而存在三个利益相关方;“外部承包者”不只与虚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打交道,更要面对农户,擅长处理与农户的关系。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渐虚化式微,农户的群体性力量正日益彰显,农民的权利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他们常常既怀疑由他们自己构成的那个“集体”的代表人,也对任何来自集体外部的“利益侵夺者”有着敌意。这种先验认识和防御心理经常会导致这样的结果:群体成员一致认为自己的土地权益正遭受集体和“外部承包者”的合谋侵害。农户与“外部承包者”的天然对立所引起的信任危机使得“外部承包”常面临很大风险。

“外部承包”土地承包合同也常面临被撤销或解除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第54条和《物权法》第63条,实践中,不乏“外部承包者”因违反以上法律规定而被撤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案例。此外,“在实践中,也常发生发包方以合同约定的承包费偏低和其他原因为由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新任村委干部对前任村委干部与他人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拒不认可,对未到期的承包经营合同单方解除后另行发包给他人。”

(五)未进行物权登记的风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承包方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法律规范之性质和内容分析,该法对“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主要实行债权保护,只有进行依法登记,承包方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至于其他形式的承包,如果当事人愿意使其承包经营权成为长期稳定的物权,当事人可以通过登记的方式设定物权。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设定物权的,则只发生债的效力。”仅有承包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仅能产生债权的效力,即使取得了政府颁发的某种凭证也不能认为其为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该解释表明,承包一方只有依法登记,才享有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使用权,其他未依法登记的仅为债权性的土地承包使用权。

现实中,农村土地重复发包的情形较为常见,多数发生在“外部承包”中。“外部承包者”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如果未进行登记,取得土地承包证或者林权证,就只能得到债权保护,无法有效应对发包方重复发包行为,若遭受侵害只能对合同相对人即发包方主张违约责任。另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据此,“外部承包”未依法登记流转无效。司法解释也规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

三、“外部承包”法律风险之防范

“我国正处于农地保障功能向资本功能转变的关键时期”,农村土地流转和“外部承包”越来越普遍,城乡统筹改革,也促使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土地流转,也制定了许多政策。然而,由于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土地政策常存在模糊不清及和法律“打架”等情形,这可能对农村土地“外部承包者”造成巨大的风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法官和法院固然会依据《合同法》保护“外部承包者”的利益,但也肩负着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使命,常会选择依据国家政策及《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平衡”农民与“外部承包者”的土地利益,事实上,这也增加了巨大的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外部承包者”严格遵守现行法律尤为重要。

农村土地“外部承包”程序非常关键,常常成为农民质疑的焦点。发包方和“外部承包者”不注重程序,农民自身也对程序缺乏认识,甚至国家更在追求土地流转与土地流转违法违规的现实困境中矛盾纠结。整个社会对于程序的漠视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土地流转秩序的混乱,很多土地承包纠纷由此引发。各方对农村土地“外部承包”程序的不重视,最后损害的往往不仅是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的农民的利益,“外部承包者”的利益也同时难以保障。

农村土地承包法定程序往往是防止农民利益受损的关键屏障,更是我国土地制度及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精髓和要义所在:国家希望土地能够顺畅流转,同时凭借严格的程序保护农民利益,使得农村既要发展又要稳定。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定程序更成为保障“外部承包者”土地承包利益的“防火墙”。因此,掌握法律规定,严格遵守农村土地“外部承包”程序,对于防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法律风险至关重要。然而,依靠承包者自身有限的法律知识,不仅不能掌握“外部承包”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更不可能精通到足以防范法律风险,而法律专业人士则可在承包者参与“外部承包”的不同阶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为其合法有效地实施承包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首先,“外部承包者”在承包农村土地前应当委托法律专业人士进行调查,确定将要承包土地的性质、范围;明确将要承包土地的权属,搞清楚是否已发包给农户,避免侵权;查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以确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

其次,“外部承包者”应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下签订承包合同,避免口头协议或者约定不清的承包协议。对于可能被征用、拆迁的土地,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征用补偿的分配原则,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签订合同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土地流转决策程序,参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并取得签约主体资格的村民会议决议或者村民授权证明材料。取得乡(镇)政府及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

第三,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应尽快将土地承包合同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对合同签订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或者公证,尽快持土地承包合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土地流转变更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