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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2-07-21 07:01:4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财务工作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财务工作方案

篇1

二、供应对象

关于灾后重建所需的钢材、煤炭、水泥等大宗物资的采购,根据省、市协调安排,由酒钢集团、中材集团、祁连山集团、省煤炭总公司等大型企业向优惠供应优质钢材、水泥、煤炭等急需建材物资,并保证优先供应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市政工商等各类重点项目。农村灾后重建由当地乡及乡以上政府统一代办采购的也可以给予同等优惠。

三、交易流程与结算方法

具体办理程序为:施工企业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需求计划,主管部门汇总各施工单位需求计划,统一与建材直供单位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单位须给予优惠价格(钢材线棒和板卷产品在当期市场价格基础上优惠40和60元/吨,其他建材优惠幅度待定)并根据用户计划和要求组织发货,具体运送方式、交货地点、价格与资金结算等内容由供需双方洽谈确定。

四、信息

建材供货方根据省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合理报价;市物价局对主要建材价格实行一天一报制度,并在甘价网》价格网》公众信息网》进行,定期建材市场物价行情,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的建材采购工作。

五、执法检查

篇2

第二条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以围绕乡镇财政职能转变、乡村两级所涉及的财政性资金为管理内容,以其信息流、资金流为管理主线,以乡镇财税信息网络和相关软件为基础平台,通过体制和制度创新,依托程序规范、全程跟踪、绩效考核等手段,强化财政职能,健全内部管理,确保乡村财政财务实现全面、精准、细致、规范、高效管理。

第三条县财政局授权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

第四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邵阳县乡村两级财政财务管理。

第二章乡镇财政主要职能职责

第五条乡镇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筹集、调节、分配、监督等职能。要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乡镇财政运行质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保障乡镇运转及惠农政策落实。

第六条乡镇财政主要工作职责:

(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做好农村公共服务。

(二)做好涉农补贴工作,认真落实惠农政策。

(三)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乡村财务监督,健全乡村理财机制。

(五)改革税收征管方式,加大税收征管力度。

(六)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七)创新财政管理方式,优化财政工作环境。

(八)积极培植财源税源,实现财政增税增效。

第三章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第七条实行“核定收支、收入全缴、支出全拨、超收分成、短收分担,一定三年”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第八条合理调整乡镇收支基数,加大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乡镇可用财力,保障村级运转经费支出,建立收入增长激励机制,调动和保护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乡镇财政预算管理

第九条完善乡镇预算管理制度。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县、乡收支范围和基数。综合考虑乡镇的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根据不同收支结构和规模进行分类,加大对乡村财政支持,提高乡村经费保障水平,准确核定乡镇基本支出,落实乡镇定员定额管理。县财政预算对乡镇年度预算指标实行总量控制,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对乡镇财政实行切块管理。

第十条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保发展”的支出原则,严格预算支出顺序,细化乡镇财政预算编制内容,提高预算计划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增强预算执行能力。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要加强对乡镇财政预算执行的指导监督,落实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审核各个环节。加强资金申报、审批和凭证审核等工作,全程跟踪乡镇财政资金的流向,严格按进度、按程序、按规定执行财政预算。

第五章乡镇日常收支管理

第十二条按照“预算统编、账户统设、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办法,深化“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细化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根据年初预算,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按照分月用款计划及支出进度,合理安排预算资金,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超进度支出和随意举债行为。

第十四条严格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规范两税收入及非税收入解缴操作流程。乡镇取得的各项财政收入,必须按照票款同步原则,按月及时解缴规定的县级收入汇缴专户,及时建立好各种收入台帐,坚决杜绝坐支、截留或挪用财政收入行为。

第十五条加强财务核算监督管理,各项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扩大支出发放项目和范围,提高支出标准,严禁巧立名目,乱补滥发。

第十六条乡镇财政所要切实履行财政管理与监督职责,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标准控制招待费用、公务费用、其它支出等非生产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日常监督管理,坚持“集体会审”制度,在原始凭证上审核签字并加盖财务会审章。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日常支出审核,杜绝各种“白条”,堵塞支出漏洞,防止虚报冒领行为。

第十七条完善绩效评价机制。结合乡镇财政收支总量与重点、资金性质、结构与效益,量化考评指标,按季出具绩效评价报告。重点分析收入、支出、债务增减及资金绩效等,定期下达绩效考评意见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六章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县财政局各二级机构及相关股室直接下拨到乡镇村的专项资金,要先拨付至乡镇财政管理局设定的专户,乡镇财政所要分清资金的来源和支出项目、用途,严格执行专户存款、专款专用,村级资金必须拨入村帐乡管办专户。

第十九条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要建立健全项目支出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环节的监督,严防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行为发生。

第二十条未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包括农林水专项、农业综合开发、环境保护、土地整改等资金,要将项目指标文件抄送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及项目所在乡镇财政所,保证乡镇财政全面掌握有关专项资金的政策、额度、项目要求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乡镇财政所要加大对上述各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及时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效果等信息上报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安排到乡镇支付的各类专项资金,必须按“乡财县管乡用”支出报账管理办法实行按月报账审核制度。

第七章村账乡代管

第二十三条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号)要求,在“乡财县管乡用”的基础上全面实行“村账乡代管”,加快推行村帐乡建设。

第二十四条村帐乡代管由乡镇财政所和乡镇经管部门联合办公,共同管理村级账务,以乡镇经管站为主。依托现有乡镇财税信息网络及“乡财县管乡用”财务软件优势,加快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

第二十五条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坚持村帐乡管、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方便报账的原则,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由村帐乡管办实行分村核算记账,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稳定、使用规范、监管到位。

第八章乡村债权债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按照“摸清底数、严控新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消化”的原则,严控新债发生,逐步消化历史债务。

第二十七条开展债权债务清理,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进行分类核实,摸清底数,登记造册。依托债务管理系统,加强债权债务基础数据与档案资料管理,对乡村债权债务增减变化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八条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对乡村举债行为进行规范,建立可承受的投入和偿还机制,严格控制新的举债。规范举债审批程序,乡镇建设性项目举债,必须对建设规模、筹资渠道、偿债资金来源进行论证,经县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拓宽偿债渠道,分清债权债务性质,妥善处理乡村债权债务。切实采取“收欠还债、核销减债、置换抵债、拍卖偿债”等有效办法,加大对各类欠账的清理与回收力度,有效化解历史债务,遏制乡、村负债增长。同时建立偿债考核机制与偿债激励机制,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期和离任实行消赤减债专项审计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九章涉农补贴发放

第三十条认真做好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对“政府项目、财政资金”的涉农补贴项目,必须纳入统发范围,进一步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和发放项目,逐步将所有涉农补贴项目全部纳入到信息化管理渠道。

第三十一条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涉农补贴的相应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实行信息化发放项目的基础数据资料,认定、审批和审核补贴发放标准、范围及金额。县财政局相关职能股室负责补贴资金的安排调配,乡镇财政部门负责数据录入、银行数据的传递和打卡发放,金融部门负责办理补贴资金的具体支付。

第三十二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强化监督检查。特别是在补贴政策宣传、补贴数据核实、补贴通知书发放、补贴情况公示、存折摘要栏打印、存折挂失更换等方面,要把工作做深做细,惠农补贴公示的内容必须包括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必须达7天以上。建立健全三农基础信息数据库,不断完善包括农户信息、种植信息、民政优抚及计生信息等基础项目信息及数据。

第三十三条完善惠农补贴发放制度,做好回访与查询,明确相关工作责任。要积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减负办等执纪执法职能部门,认真督促检查涉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位。

第十章“两税”征管

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强化征管措施,开展税法宣传,加大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越权缓征、减征和免征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项目,根据项目竣工时间和销售进度,确定纳税人纳税申报时间和应纳税额,及时建立税源台账。加强二手房交易契税的征管和日常监督,政务中心财政契税窗口要按照流程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对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先申报、再实地勘察,做到不察看、不承办、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实现源头控管。

第三十六条积极推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行财政、国土、房产等部门联网,做到一站式服务,实现权属转移合同、契约、协议、评估资料、政府批准文件等相关涉税信息的网络化管理,规范征管程序,提高征管效率。

第十一章乡镇财政队伍建设

第三十七条乡镇财政管理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县财政局做好乡镇财政所业务人员的任用选拔、岗位配置及轮换交流、人员培训、业务指导与考核、会计移交、财政所建设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乡镇财政所设立财政正副所长、预算会计、单位会计、出纳、信息操作员、票证专管员、税收征管员等基本岗位,可一人一岗或多岗,但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应根据乡镇财政所工作实际需要,提供财政人员岗位调整配备建议方案,报县财政局研究审定。

第三十九条建立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落实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开展基础工作检查、业务培训考试、技能竞赛、考核评比等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活动,对乡镇财政业务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岗位考核,不断提高乡镇财政人员政策与业务水平。

第四十条按照乡镇财政岗位目标管理及业务管理考核办法量化考核,由县财政局及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共同组织对乡镇财政所实行年度工作考核。

第十二章附则

篇3

二、检查时间

此次监督检查从2014年2月12日开始,到2014年2月25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

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一)乡镇财务收入方面。1、检查乡镇有无垫税引税行为、预算内收入是否转预算外收入;2、财政票据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财政票据领用核销台账,是否按时与预算单位核销票据,预算单位向财政所办理财政票据核销手续时,是否提供所有收费收入均已缴入财政专户的凭证即是否实行票款同行,有无使用非财政票据收费行为。3、乡镇是否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补助款是否缴存入财政局开设的“乡镇财政其它资金账户”统管,是否直接将款项缴存到乡镇的其它账户、是否直接坐收坐支。4、检查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征地拆迁补偿收入等资金是否缴入“村账乡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乡镇财务支出方面。主要检查单位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财务报销制度、现金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制度以及公务卡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乡镇是否通过“专项资金账户”或“村账乡账户”进行日常性资金收支、税务派出所敬老院有无用白条或三联单在乡镇支取现金。检查乡村报账员个人账户大额支出资金的流向,违反直接支付的要求,乡镇是或通过授权支付形式将大额资金转村级账户或报账员个人账户实行支出。征地拆迁补偿性资金有无通过“村账乡账户”直接支付到补偿对象银行账户。检查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有无虚报支出和套取、挪用甚至贪污、侵占财政资金。

(三)财政惠农补助资金方面。1.主要检查各乡镇2013年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惠农政策落实情况。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突出检查危房改造、救灾救济、农村低保、计生扶助等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补助条件,是否按规定程序、标准发放,是否进行公开公示等;2.“一卡通”全年是否登记备查帐;3.专项资金账户或一卡通专户是否销户,销户余额的去向。

(四)财政社保专项资金方面。重点抽查2013年各项财政社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五)银行账户清理方面。2012年1月实行乡镇集中支付后,乡镇是否还保留银行账户,重点检查计生办、劳动保障站等乡镇单位及该单位的报账员个人账户。

(六)财政所档案管理方面。重点检查财政所一卡通账簿、资金发放明细表、乡镇零余额账簿、凭证的归档保管情况。

(七)根据上财监发【2014】1号文件精神进行督促检查。

(八)根据调研提纲搞好相关调研工作。

四、检查方法

1、对被查单位下发书面检查通知。

2、检查组采取进点检查和调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检查组对被查单位检查、处罚、整改包干负责制。

3、检查组要将乡镇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和检查报告并向被查单位反馈意见;检查中形成的检查工作底稿,应由被查单位和经办人员签章认可。

4、检查组要向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检查情况,再由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5、对被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下达《财政违规行为处罚决定》或《财政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意见书》;

6《检查报告》、《财政违规行为处罚决定》或《财政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意见书》分别报送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和乡镇财政管理局归档备案。

五、检查处理

篇4

(一)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观念不强

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都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然而,一些物业管理单位对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直接或间接地纵容了各类火灾隐患的滋生和生长。

(二)一些物业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不高

在平时在履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个别物业管理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知识,学历层次、专业技术偏低,安全意识差。大部分小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单位仅满足于有人在岗,而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中心的各种消防设备的运行及日常的防火巡查情况却不甚了解,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运行的正常与否毫不关心,对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声响不闻不问。有的值班人员能够发现问题,但不会解决问题,更有甚者直接关闭了之。一些单位消防器材无人管理,内部消防设施、器材被盗现象严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突出,消防设施器材长期处于缺损状态。一些单位与开发商、业主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职责,缺少协调配合,导致旧的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新的火灾隐患又迭出不穷,久而久之,大部分消防设施的功效特别是联动功能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致使投资上百万的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大部分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其最终目标是服务于与业主的各项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其只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而目前普遍情况是物业管理单位在与业主的交接过程中有很多单位和业主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没有明细的合同约定,致使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要不要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什么程度均不明确,而大部分业主特别是住宅小区业主也基本不关心除电梯运行及环境卫生等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管理,导致部分消防设施不能时刻处于工作状态,或有故障而不能及时得到恢复,影响了设施的工作效能;

(四)物业对部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业主缺乏管理

部分业主往往只注重自己居住、工作场所的小环境,而缺少对建筑、小区整体安全的考虑,借着装修之名,肆意扩大装修面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擅自增加夹层扩大防火分区,改变建筑结构、楼梯形式,封堵排烟口、强占圈围疏散走道等,而物业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害怕得罪业主,未尽到劝阻和管理责任,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情况下未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妥善处理相关时宜,而只是认为我不是执法部门根本管不了这些事情,从而放任发展,增加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负荷,造成了大量的“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五)物业管理单位准入缺少消防必要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虽然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对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和管理不分的体制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

(六)消防设施日常维修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于业主多且分散,在公共场地的使用、车辆的停放、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方面业主与物业之间很容易引起矛盾,造成双方产生不信任和纠纷的情形,加上传统的“主仆”观念影响,物业管理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导致物业管理费用不能及时收取。同时现有法律对建筑大修理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实施单位,提出年度使用计划及分项目维修经费预算报告书,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将维修基

金分批拨付实施单位,其操作程序复杂,很少有物业单位有决心和耐心去申请和使用这笔经费,致使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七)消防安全管理未纳入委托管理的正常范畴

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笔者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与业主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有些物业管理单位未通过任何移交手续擅自撤离小区,致使小区的日常管理全面瘫痪,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随即聘请了新的物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而消防部门进入该小区进行监督抽查时,往往注重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但由于原物业单位未将建筑主体的审验情况及消防设施的相关维护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委托物业单位管理范围,则新物业管理单位就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消防部门只能把责任落实到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是由所有业主选举产生的非法人临时组织,不具备法律责任承担能力,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小区火灾隐患的整改难度,大大加大了消防部门的工作量。

二、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完善组织机构,确保业主委员会人员的相对稳定。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处置问题的程序,明确合同约定中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规定每幢建筑(或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应通过竞标形式进行,严禁单产权多使用建筑或多产权建筑开发公司委托下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把建筑消防设施的委托管理作为业主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的先决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有人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单位的接管时间并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移交的手续;

(二)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

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并把通过消防专业培训且取得相应的消防资格证书作为核发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前置条件。同时要建章立制,制定消防部门与建设房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把物业公司拥有消防专业人员的数量、消防管理能力的强弱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资质申领、等级评定的范畴,提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物业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导

区级政府应将街道、社区范围内的物管单位纳入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的考核管理范围,定期保量的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把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作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并把物业管理单位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视线,把规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作为加强各类建筑、小区消防工作的基础内容,同时,物业单位要主动地与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小区内出现违章违法行为,物业单位应及时报告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切实将一些隐患扼杀在襁褓之中。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久拖未改的物管单位及个人应依法严肃处理,从严处罚;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

篇5

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一系列决策部署,注重管理改革创新,注重依法依规理财,注重转变发展方式,注重保障改善民生,准确把握规划编制主要内容,促进规划更符合财税体制改革大方向;严格执行规划编制程序,促进规划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明确落实规划编制工作责任,促进规划更具指导性、落实力。

二、编制规划主要内容与程序

(一)规划主要内容

市财政“十三五”规划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财政改革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认真总结我市“十二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情况以及取得的突出成效,深入分析研究“十三五”时期我市财政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特点,努力把握财税改革与发展前进总方向。

第二部分,“十三五”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趋势,对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和规划,重点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设现代财政制度,谋划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市财政改革与发展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导向。

第三部分,“十三五”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完成财政“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落实税收制度改革、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未来五年财政改革发展需采取的具体政策措施。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保障。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确保财政“十三五”规划落实到位的具体要求。

(二)规划编制程序

1.前期动员准备(2015年1月—3月)。成立局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制定全市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启动和部署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总体规划编写提纲和专项课题研究目录。

2.专项课题研究(2015年4月—6月)。围绕总体规划编制中涉及到的一些事关全局性的重点问题,局内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开展专题课题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为编制规划提供决策支持。

3.编制规划文本(2015年7月—8月)。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市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及政策措施,对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准确把握国家、省级关于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税收制度、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等总体部署和改革要求,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关科研院所深入研究,形成规划初稿。

4.组织修改完善(2015年9月—10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规划初稿进行充分讨论修改完善;做好规划初稿与财政厅“十三五”规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工作,形成规划审议稿。

5.论证上报规划(2015年11月—2015年12月)。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对规划审议稿形成论证意见。根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对规划审议稿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将财政“十三五”规划文本报送市财政局。

三、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

篇6

年我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范围共10个县区(以下简称实施县区)。

二、目标任务

(一)大力实施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工程。按照年度招录计划,从高校毕业生中为全市7个县区的乡镇共招录43名公务员。

(二)大力实施基层教师、医疗卫生、农技队伍建设工程。为实施县区每所高中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2名,每所农村初中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1名;每个乡镇卫生院招录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1名、医护专业专科毕业生1名,为每个实施县区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6名;为每个实施县区的乡镇招聘专科以上农、林、水、牧、机或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毕业生5名。全市共计划招聘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人员500名。

按照省上安排,做好我市大学生到农村从医从教助学金项目选拔工作。在省内高校师范、医学专业设立110个助学金名额(其中师范类60名,医学类50名),为实施县区选拔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进行资助。

开展高中贫困生跟踪资助工作,每个实施县区确定资助对象50名。

(三)大力实施支农、支教、支医(以下简称“三支”)工程。从市级选派90名(其中农技人员30人,医生30人,教师30人)、各县区选派20名(其中农技人员5人,医生5人,教师10人)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和医生,到实施县区及所属乡镇开展“三支”工作。

(四)大力实施学历教育工程。在“振兴计划”实施县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选拔200名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进行学历教育。

(五)大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1万人。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准备阶段

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实施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部署安排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具体实施意见于6月底前报市人事局人才引进开发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

1、调查摸底,确定需求。

基层公务员招录确定需求工作按照既定程序进行。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工作,由各实施县区在5月以前按目标任务,对拟招聘人员及接收由助学金资助大学生的专业、岗位、数量进行调查摸底;“三支”工作由市、县相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和基层需求情况进行调查;资助有志到农村基层工作在校大学生工作按照省人事厅和教育厅安排,由市、县人事部门协助高校对符合专业要求的学生进行调查;跟踪资助贫困高中生工作由各实施县区人劳局牵头,教育部门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学历教育工作由各实施县区人劳局按照省、市要求进行调查摸底。

各实施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各相关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省、市振兴计划年度目标任务,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人才需求计划,商县区编办审核确定后上报市人事局、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编办共同审定后报省人事厅、省编办及其他有关部门。

2、分项实施,完成目标任务。

(1)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工作。5月底前,省、市人事部门按需求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广大高校毕业生及家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6月底前,按照省上规定的招聘条件、范围等,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按县区进行公开招聘。招聘工作结束后,市人事局将招聘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由省人事厅通过媒体予以公示。8月底前被招聘毕业生持就业协议、报到证、资格证书到有关县区人劳局报到。

(2)选派人员开展“三支”工作。市、县农业、教育、卫生部门要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及时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6月底以前支医、支农人员进驻各乡镇开展工作,秋季开学时支教人员进驻支教点开展工作。“三支”人员的考核由各实施县区负责,并将结果反馈给派遣单位记入本人档案。

(3)开展资助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工作。各实施县区要按照省、市要求,积极做好大学生到农村从医从教助学金项目实施工作。在省内高校师范、医学专业为全市选拔确定110名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进行资助。

(4)开展高中贫困生跟踪资助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每个实施县区在其所属高中选择50名困难家庭、学业优秀的农村贫困高中生进行资助,费用从市、县振兴资金中列支。贫困高中生个人先行申请,经所在学校和县区教育局确认后报县区人劳局,县区人劳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核确定受助生。

(5)开展学历教育工作。各实施县区人劳局进行调查摸底后,将确定的学历教育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经市人事局汇总初审后上报省人事厅。省上将由教育厅负责落实实施学历教育院校,8月份组织考试,9月份考试合格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分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两种形式,由参加学习人员根据情况自主选择。脱产学习人员学习期间保留本人职位,其工资来源、发放渠道不变。对列入学历教育计划、按照学历教育程序进行,并获取国民教育学历的人员发放资助金。

(6)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各县区和市级人事、农业、水利、林业、扶贫、劳动等部门要依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实现农民增收为目的,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采取短期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函授教育与脱产学习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田间地头实际操作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三)检查验收阶段

年底前,各实施县区人劳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县区年振兴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招录人员的到岗、奖励费发放等情况,“三支”人员工作情况,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等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市人事局。市人事局要与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有关县区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确保选派毕业生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振兴计划选派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和福利待遇由相关县区政府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为了鼓励各县区为基层招聘高校毕业生,从年起对列入振兴计划为基层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由市财政在转移支付资金中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拨付工资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弥补振兴计划招聘人员的工资支出。

(二)加大振兴资金的支持力度。对选派到基层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的本科毕业生基层工作奖励费,由省、市各负担50%;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基层工作奖励费,省级负担2/3(每年3335元)、市级负担1/3(每年1665元)。

(三)增加对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资金支持。在省、市振兴资金中列出专项经费,用于农村急需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工作。

(四)确保招录高校毕业生的编制和岗位。招录的基层公务员,部分使用本单位行政编制,部分使用周转编制或专项编制。切实落实振兴计划招聘的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编制。各县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必须控制在市上下达的增人计划以内。振兴计划实施县区为农村中小学、基层站所等招聘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振兴计划,并享受振兴计划相关政策。各县区自然减员后的空缺编制,优先用于振兴计划招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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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章江源、贡江源、东江源国家级水资源保护区建设,探索建立“三江”源头生态补偿机制,争取国家、省对“三江”源头区域更多的生态资源补偿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有效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二)积极争取生态转移支付政策,支持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

(三)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大力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带动生态型服务业发展。

(四)积极争取上级技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专项资金,加强重点节能工程建设。

(五)认真落实扶持环保、节能节水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产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围绕推进新兴工业化进一步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是发展提升年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对优化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责任科室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举措,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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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政资源股,负责全县“十三五”编限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编限范围

在林地上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进行限额编制。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采伐的森林和林木,农村居民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编制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摸清家底,充分做好基础数据更新

以2013年全省森林资源补充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2014年森林资源的消长变化情况,特别是征占用林地、森林火灾引起的“消”和植树造林形成的“长”的调查,将森林资源数据进行更新,建立数据库,确立各编限单位资源数据。

(二)确保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限额编制

1.县生态公益林场要加快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以经营方案确定合理年采伐量并单独编限。

2.集体林(含个体)以及金太阳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有限公司要把采伐利用森林和培育森林紧密结合起来编制度采伐限额,既充分考虑现有成过熟林的及时采伐更新,确保可采资源持续利用和林地持续经营,又充分考虑现有中幼龄林的培育改造,确保后备资源不断发展,重点考虑人工林和低产低效林的经营利用,实现森林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功能增强。集体林(含个体)以县为一个编限单位,金太阳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单独编限,依据森林资源基础数据,采用国家林业局《森林合理年采伐量测算系统》软件进行模拟测算合理年采伐量。

(三)加强指导,确保限额指标科学合理

编限过程中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森林资源利用政策,对不同经营主体、森林类型、采伐利用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公益林,特别是公益林中的天然林要从严管理,突出以保护为主;对集体和个人、民营所有的商品林,尤其是商品林中的人工林要放活机制,充分尊重经营者意愿,确保限额指标科学、合理。限额指标的确定依据合理年伐量,采取总量控制,科学确定采伐类型分项限额,确保该主伐的主伐、该抚育的抚育、该更新的更新、该改造的改造,有效促进森林科学经营,实现森林资源“越采越好”。

四、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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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今年无证非法矿山集中整治活动,由乡政府统一领导与组织实施,乡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相关村委会,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营造氛围,掀起清剿私藏民爆物品暨非法采矿打击非法采矿的热潮,争取在6月30日实现全乡民爆物品集中管理制度,无证非法矿山关闭取缔率达到期100%的工作目标。

工作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6月9日——6月13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及派出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无证非法矿山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同时为加强打击力度,乡组成一支人数为10人的无证非法矿山集中整治工作队伍。

二是强化宣传。首先是召开全乡所有矿主和村主干参加的清剿私藏民爆物品暨非法采矿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全乡所有矿山企业务必对爆炸物品进行严格管理,对使用爆炸用品的具体人员务必落实。高度重视今年的集中整治工作,立即停止无证开采行为,并在接到《无证矿山(采矿点)关闭通知书》按规定时限拆除开采设备,自行关闭。其次是按乡政府的要求,鼓励全乡人民进行对藏有民爆物品进行举报,企管站在各个矿区、路口张贴横幅,设立告示牌并写明乡的举报电话。

三是组建一支10人无证非法矿山集中整治工作队伍,进一步强化巡查监察,确保重点整治工作成效。四结合安全生产月,要求各企业加强自已管理,检查各爆炸物品是否安全管理,要求炸药的用处用量都要登记,切保做到不外留。五做好一矿一档工作,各干部对巡查记录认真填写,责任到位、到人。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13日——6月30日)乡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无证非法矿山集中整治工作队伍,重点对八一、美山、岭兜、西楼、瓦洋、东联等六个村的矿区进行检查,对逾期没有自行拆除开采设备的,一律予以查封、拆除或捣毁事并依法给予没收,直至关闭取缔。对发现有违规使用民爆物品;非法供电、转供电;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占用林地;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等违法规定行为的,要及时通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密切、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对非法供电、非法买卖民爆物品、非法营运,自行组织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对非正规渠道不源的民爆物品必须严查、严管,做到不留死角;对屡禁不止、顶风作案、破坏资源严重的非法采矿主移送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一有发现非法运煤车、工人、硐主等一律移交区级检查纪检机关。

(三)验收阶段(8月15日——9月15日)乡矿管所要将每次集中打击阶段取缔关闭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填好无证非法矿山整治情况登记进行报送区集中整治办公室。同时,要开展打击活动的自查工作,寻找薄弱环节,总结不足之处,加以整改落实,以高度的政治感、责任感、紧迫感做好各项工作,迎接上级督查组的检查验收。

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委会作为关闭取缔无证非法采矿的责任主体之一,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机制、协同配合。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多管齐下、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联合行动,指定专人负责集中打击期间的协调与沟通工作。要树立全局观念,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短期行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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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乡镇财政所工作职责》、《乡镇财政所出纳岗位职责》、《乡镇财政所内部制约、牵制制度》、《乡镇财政所所长岗位职责》、《乡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职责》、《政府经费总账会计职责》、《村级“五笔联签一审核”》等八项财务制度。

(二)规范乡镇账户及资金管理

1、账户设置

县财政局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主管机关,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主要由以下四类银行账户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由财政局在人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银行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或通过该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拨付。

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在指定银行开设,用于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即清算账户)进行清算,每日终了余额归零。

乡镇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经财政局批准,由各乡镇在指定银行开设,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进行清算,每日终了余额归零。

财政性资金专户(简称财政专户),由财政局依据国务院、省政府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2、纳入改革的资金范围

即当年预算安排及追加的乡镇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主要包括:人员及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国有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安排的支出等。资金支付坚持按照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3、支付方式

乡镇财政资金的支付,主要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向银行签发支付指令,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包括:①实行工资统一发放的单位人员工资;②实行工资统一发放的单位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③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④专项公用经费和专项项目资金。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各乡镇按照市财政局的授权,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后,由银行先行垫付,通过乡镇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资金包括:①未实行工资统一发放的单位人员工资;②未实行工资统一发放的单位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③正常公用经费;④除财政直接支付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

(三)加强财务人员培训

以财务操作为主线,对村级财务报账、发票整理、发票审核、发票审批、发票监督、报账时间、收入款项规定等各个环节及程序统一进行多层次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原理》、《会计实务》、《村务、财务公开与农村民主管理》等业务培训。年度计划分5批次完成全县228名乡村财务人员培训任务。

1、学法规,讲原则。重点培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让财务人员明确自身职责。财务人员首先需要明确自身需要做的工作是什么,拥有哪些权力,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学政策,明方向。乡村级财务人员,一定要学习相关政策,熟悉掌握各项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围,才能更好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资金应有效能。

3、学业务,懂规矩。财务业务知识财务人员开展工作工具,业务培训是保障财务人员顺利开展工作,正常履行职责的根本。要通过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改变现有乡村财务人也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面貌。

二、推进金融服务向乡村拓展延伸,着力维护乡村金融秩序。

(一)加强金融服务网络建设

1、由县信用联社组成服务小组,开展助农存取款机具上门安装。计划每月完成2个乡镇,全年完成助农机具布放安装工作覆盖12个乡镇。

2、待我县银多、友谊、孜拖西3乡成熟开通电信网络后,农行县支行将及时跟进服务力度,力争落实1至2个转账电话助农取款点。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农行县支行全年发放10到12户小额农户贷款,贷款资金60万元。

2、农行县支行做好县鸿运商品混力土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前期调查、审查、申报工作,待符合贷款准入条件后,为该企业安排发放小微企业贷款300万元,突破我县小微企业贷款“零”的现象。

3、信用社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每月完成400万元的涉农贷款投放,全年投放4000万元以上的涉农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