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3-01-02 10:29:2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篇1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推进净土行动的部署要求,深入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坚决完成国家、省及市关于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推进净土保卫战。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和市统一安排部署,完成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全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以及耕地质量分类清单;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全县受污染耕地、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全部实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减少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土壤环境调查监测

1.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数据上报、成果集成等工作,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乡(镇)政府、平安街道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以下不再逐一列出)

2.优化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完善全县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配合国家和省、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点位例行监测。按照年度监测计划,组织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2020年10月底前,监测结果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使用。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进一步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并及时阻断污染源。(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3.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对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污水灌溉等区域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范围、风险水平等。对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耕地,发现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4.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集成分析、综合运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开展高风险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和周边污染源溯源排查。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对污染源进行溯源排查,6月30日前,建立重点污染源管控和整治清单,纳入限期治理计划,严厉打击非法排污,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传输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根据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结果,按程序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提供基础信息。(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5.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快推进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全部完成划定工作,建立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划分结果,报请县政府审核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局。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6.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分区域、按年度、按计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2020年6月底前关闭拆除。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关系,确需对重金属等污染威胁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补划。依法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对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7.严格落实耕地风险防范措施。2020年5月20日前,各乡镇组织完成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方案制定、报备。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应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10月底前,全县所有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三)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8.组织开展建设用地风险调查排查。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6月底前,组织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9.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对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和工业化信息局等)

10.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2020年底前,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已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实现“一张图”管理。(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11.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或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周边人群产生影响。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要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12.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需要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要编制修复方案。加强治理与修复施工的环境监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将达到治理与修复目标要求,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13.减量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禁止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2020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1%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14.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完善废旧农膜回收网络,开展农膜使用及残留监测评价。2020年,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1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五)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控

16.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实施等量或减量替换。加大减排项目督导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实施。继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的企业,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

17.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2020年10月底前,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统一部署,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控

18.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监管。加大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力度,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加快推进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运营、管理单位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管理档案,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土壤污染。(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19.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

20.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核查。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利用处置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重点监管源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加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力度。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2020年底前,全县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等)

21.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加快国家确定的我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2020年,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达到98%以上。(责任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

(七)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22.抓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加快推进庄上——连泉一带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评估验收工作,总结试点成效、经验,为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提供经济适用、可参考、可复制的实用技术模式,持续巩固庄上-连泉一带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治理成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23.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评估。在市统一安排部署下,自行对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全面掌握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政策体系制度创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体系与能力建设等情况。(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工作推进落实的组织调度和监督落实,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篇2

(一)土壤环境安全保障总体情况

2019年,县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强化土壤污染源源头管控,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努力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本年度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二)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根据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县制定印发了《县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各项决策部署,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县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确保完成2019年度全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行业及筛选要求,我县市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3家,县政府与3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县政府对各项任务进行层层分解,严格按照市级监督考核要求推进落实。

(三)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满分15分,自查得15分)

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要求,确定重点行业企业3家,布设点位11个。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调查清单筛选上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业务人员参加了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技术培训,参训人员对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有了清晰地认识,学习了相关技术规定、工作规范,掌握了点位核实的工作要点,有针对性地为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源头预防(满分24分,自查得分24分)

1.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情况(自查得分9分)。我县每年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未发现我县辖区内有涉重行业企业。

2.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自查得分5分)。我县辖区内一般固体废物企业有五家,均属于季节性生产企业,2018年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10327.7吨、薯渣5916.88吨和污泥137.28吨,炉渣大部分销往外单位修路、建筑等综合利用,少部分本单位综合利用和贮存,无外倾外倒、随意堆放现象;薯渣全部销售给养殖户,用于畜禽养殖饲料;污泥全部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我县辖区内涉及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县洁卫医疗废物处置中心2018年处置感染性医疗废物121.729吨,处置损伤性医疗废物31.03吨,共计处置医疗废物152.759吨,消毒处置后的废渣全部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2019年的正在统计当中。

3.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自查得分2分)。我县在近3年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成效,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化肥零增长行动工作基础上,根据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现状,进一步推进取土化验、田间试验、配方制定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统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2019年,推广配方施肥技术240万亩,使配方肥使用面积达到86万亩,全县完成取土化验392个,田间试验5个,耕地质量等级持平或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85%以上,全县肥料利用率达39%以上,农用化肥使用量增幅低于0.6%。

4.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情况(自查得分3分)。一是继续建设回收网点。县废旧农膜回收由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已在全县设立19个收购网点,网点设在全县28个乡镇,并结合县农膜使用量不均匀的实际,在适宜设流动收购点的地方设置了流动站点。二是建设加工企业。县已建成并享受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6家,其中较大型加工企业2家,职业收购贩子30多人,季节性临时贩子40多人,2019年年回收量达5000多吨,回收利用率达80%以上,现已形成了田间回收有网络,生产加工有设备,产业发展有龙头,市场营销有平台的产业模式。

5.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情况(自查得分5分)。2018年,省上下发我县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47处,经排查柴家门镇10处为生活垃圾已全部清运;甘沟驿镇15处为移动式垃圾箱不属非正规垃圾点已进行日产日清;郭城驿镇1处位于郭城文化广场区域,没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河畔镇2处经排查分别是垃圾收购点和固定垃圾收集点,已组织人员全部清运,垃圾收购点已劝导收购点工作人员对收购的垃圾进行分类整理;侯家川镇3处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会师镇2处,其中东河村1处为钢材加工厂,不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南咀村一处为会师大道征迁建筑拆除垃圾,已清理完毕;汉家岔镇4处为开放式垃圾箱,已进行日产日清;头寨子镇3处为开放式垃圾箱,已进行日产日清;新添堡乡5处,其中4处为开放式垃圾箱,已进行日产日清,1处为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翟家所镇2处,其中1处为开放式垃圾箱,已日产日清;1处为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累计清理垃圾85.45吨。

(五)农用地分类管理情况(满分27分,自查得26分)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自查得分4分)。为积极响应国家级各部门的政策、方针,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2013〕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13〕46号)和《市环保局关于编制〈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函》(市环函发〔2015〕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实际,在我县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工作,制定印发了《县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自查得分11分)。

加强土壤肥料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提升检测化验能力。县农技中心成立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工作专家指导组,提出具体技术方案,开展指导服务,把各项关键技术落实到位。各地分区域、分土壤类型提出耕地质量建设和污染耕地治理的技术方案,开展指导服务,落实关键措施,提升耕地质量,确保技术人员能够准确掌握、熟练应用新技术,为项目区实验示范技术不走样,显著增产、增效奠定基础。

3.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自查得分11分)。按照“以水带肥、以肥促水、水肥耦合、高效利用”的技术路径,根据不同地区气候特点、农业种植方式及水肥耦合技术要求,重点在镇、镇、镇、镇、新塬镇、刘家寨子镇、草滩镇、四房吴镇、新庄镇、汉家岔镇、柴家门镇、甘沟驿镇、河畔镇、白草塬镇、郭城驿镇、土高山乡等16个乡镇选择荷兰豆、甘兰、辣椒、西蓝花等大棚设施蔬菜生产,水肥一体化技术覆盖塑料大棚3万座。鉴于文丘里施肥器损压严重、注肥时间长,压差式施肥罐供肥不均匀等诸多施肥问题,首部枢纽选择配置“加压式注肥泵+施肥桶”组装配套的简易可移动式轻简化施肥装置,能够快速均匀注入水溶肥,解决了传统施肥肥料浪费利用率不高、费工费时。每户示范户共4个棚,配置一套首部枢纽(加压式注肥泵+施肥桶),覆盖种植农户7500户。

(六)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满分20分,自查得19分)

1.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情况(自查得分10分)。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甘环发〔2017〕159号)要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开通了管理账号,实现了多部门联动监管及信息共享。我县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农药、电镀、制革等行业为重点,对照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由生态环境局会同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全面排查确定疑似污染地块,我县辖区内无疑似污染地块。

2.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情况(自查得分5分)。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落实用地项目预审制,限制其它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报批,积极将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镇村公共设施、扶贫产业及农民宅基地建设。认真执行“两规定、两规范”,严格出让程序,对工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3.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情况(自查得分4分)。

严格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需要新建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制度。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重点说明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现状和风险评价结论,并有针对性提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满分7分,自查得7分)

经排查,县没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情况。

(八)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满分7分,自查得6分)

1.部门协调配合(自查得分2分)。充分利用县现有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关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参加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情况。有关部门按照其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享数据信息,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督促和指导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2.环境信息公开(自查得分2分)。在政务网站上提供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以及公布联系方式,及时妥善地处理公众直接向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提出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转办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2019年度县环境保护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是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数量是0件。

3.宣传教育(自查得分2分)。规范土壤环境信息,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信息报送和统一制度。建立县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土壤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把土壤环境保护教育融入学校、工厂、农村、社区等环境宣传和干部培训工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壤环境保护。通过热线电话、公众信箱、社会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公众意见和建议。

(九)地方特色、经验和成效

大力开展大棚蔬菜水肥一体化技术节水效应研究、加强示范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在镇,镇,镇、镇选择荷兰豆、甘兰等大棚蔬菜,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高效施肥技术、水溶肥科学利用技术示范应用工作,带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大面积推广应用。

二、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有关建议

(十)存在的问题、困难

一是基层土壤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相关部门没有土壤污染防治与保护的专业人才、仪器设备。二是全社会对土壤环境保护意识不够,法律意识不强。好生态应该“水气土”共治,“雾霾天”能看得见,“水污染”也能看得见,唯独土壤污染看不见。因此,土壤污染容易被忽视,而土壤影响过程漫长,危害性极大,不但影响农产品安全,还会影响到生物多样性,最后影响到整个生态产业链。三是土壤污染底数不清,相关法规依据不健全,基层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培训跟不上需要,土壤污染防治缺乏专项资金。四是因县级财政困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较大,全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仍未配套建成。五是农药使用过程中,存在农药过量施用情况,农药包装物收集管理不规范,对土壤环境造成了一定污染。

(十一)有关建议

一是加强相关部门每年定期培训与土壤污染防治与保护相关的专业性人才。二是加大科技支撑,及时跟踪国家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技术名录。三是规范土壤环境信息,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信息报送和统一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做好土壤污染详查、状况评估和土壤修复治理工作。

篇3

一、以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增强班子队伍凝聚力

2017年6月6日至7月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环保局开展了集中巡察,2017年8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在市环保局召开了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反馈了存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制定下发了《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环境保护局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四大类问题细化为29项具体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局党组先后召开专题研究整改工作4次,集中学习贯彻党的报告精神,再次深入学习强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田林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重要要求和论断,进一步健全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财经管理、人事管理、党内政治生活等一揽子制度机制20余项,开展交心谈心3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把全局各项工作凝聚到局党组这个领导核心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建设绿色经济强市的决定上来,在环境保护政策上决不搞变通、决不打折扣的落实环保责任和措施。

二、以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得到深化巩固。大力构建大气污染防治联动体系,实行环保牵头,气象、农业、城管执法、住建等部门多方联动,共同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机动车环保检测、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餐饮油烟治理、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等工作。中、省、市环保督察期间,全市共处理大气环境问题82个。截至9月底,全市已淘汰燃煤锅炉74台共176.29蒸吨,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的72.5%、68.7%;已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94户,完成率44.7%,其余企业将于11月底前全部停产整治;全市120个加油站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104个,完成率86.6%;全市已淘汰黄标车(含老旧车)1800余辆,定期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51601辆,检测合格率99.04%;强化禁烧督查与考核,全年扣减有关辖区合计目标分值9.5分,工作经费16.5万元;完成100余家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工程;投入4110万元,加快实施志超科技、盛马化工、中腾能源等10余家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努力,今年1-9月,我市PM1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同比2016年下降7.5%;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优良天数为率为81.3%,同比增加0.4个百分点。据省“三大战役”办1-9月通报,我市已获省财政激励资金694.86万元。

二是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年,向上争取2017年涪江流域污染治理资金和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共计3046万元。强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改,与取水设施无关的项目(设施)93个,整改环保部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65个。全市设立河长2875名,启动了“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饮用水源、城镇污水、工业企业污水、塘库堰肥水养殖、河道采砂及侵占河道等6大专项整治行动。已建污水处理厂60座,31座正常运转,日处理能力27.68万吨,在建18座,日处理能力7.78万吨。截止10月25日,禁养区内已关闭或搬迁724家,完成94.2%,适养区已完成治理730家,完成58.78%。会同船山区、经开区、河东新区启动了明月河、联盟河、米家河、开善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抓紧抓实攻坚水生态环境改善。

三是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核实全市详查点位376个,工业企业43家,农用地土壤采样工作正在进行中,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已呈雏形。摸排工业企业遗留场地88处,完成8个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土壤采样工作。梳理出全市130余个土壤污染风险源,确定了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名单。在全省率先完成土壤重点污染源遥感数据核实工作。编制并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2017年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部门和具体举措。向上争取土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和土壤污染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资金共计4200万元。主动对接环保厅调剂全市重金属总量指标,为微(光)电子产业、PCB电路板制造业发展争取发展空间。

三、以中省市环保督察及问题整改构建环保共治大格局

一是健全责任落实机制。为全力补齐生态发展在经济建设中的短板,结合实际,编制并出台《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等9个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改革方案和一揽子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实施方案,搭建了与发改、经信、公安、国土、住建、规划、农业、水务、城管、气象等部门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污染防治、联合执法、绿色信贷、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新框架。

二是环保督察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迎接中省环保督察,率先在全省完成市级环保督察全覆盖,共查找398个,目前已完成整改248个。积极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发现并移交的315个问题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255个。截至10月19日,全市经受了中央环保督察的检阅,办结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环保举报案件168件,全市已立案处罚涉及环境污染问题32件,累计罚款53.0万元,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党员干部61名。

三是健全考核述职机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并出台《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市县(区)、市直园区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和《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环保指标考核权重按10%折算计入各县(区)、市直园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总分,将环境质量、总量减排、重点任务、常态化管理等指标全部分解下达,今年8月份在全省率先创新建立县(区)和市直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述职制度。

四、以执法和监测为抓手保障环保工作有力有据

一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全市形成高压势态。2017年,全市通过“双随机”执法系统派发任务584起,年底前将全部执行到位,执行及行政处罚情况均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开。全市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投诉问题678件,办结率100%。除此以外,我局大力开展“利剑斩污”、执法大练兵等活动,坚持铁腕执法,严厉打击一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截止10月27日,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投诉问题678件,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163起,共计罚款684.544万元,行政拘留21件,查封扣押5件,限产、停产8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件。其中,处罚金额超过2013年至2016年全市处罚金总额。蓬溪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办理了我市第一起环境犯罪案件——唐敏非法提铅案,该案一审判决唐敏被判有期徒刑2年,罚款5万元,没收46吨铅锭。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势态,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事故风险,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作贡献。

二是发挥环境监测“前哨”作用助力科学决策。2017年,环境监测以环境管理需求为导向,严格按照《2017年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性监测和各项专项监测工作,为水、大气、土壤污染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截至10月,共环境质量月报10期,环境质量季报3期,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04期,空气质量预报信息304期。按时完成全市省控空气监测系统比对考核、臭氧的量值溯源、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调查等专项任务。对市辖区24家国、省控重点企业的排污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工作,建立了完整的重点污染源监测性监测数据库和完善的数据报表;完成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在涪江支流增设15个市级监测断面,深刻分析了涪江玉溪出川断面水质为Ⅲ类的原因;对4个县级饮用水源和4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监测,完成了涪江江油段水质异常应急监测等重要任务。同时,在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类核心期刊上发表了《流域水质现状及成因分析》《环境监测部门化学试剂库5S管理模式的探索》等技术性论文8篇。

五、环保服务发展保障有力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依法依规落实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切实做到“七不批、五不准”。稳步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截至10月底,市本级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100个,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79家;整顿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144个,其中:完善备案1215个、整顿规范847个、淘汰关闭82个,完成率94.3%。

二是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大气、水等各类污染物进行统一规范和约束,实施“一证式”管理,推行“一企一证”,促使企事业单位持证按证排污,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截至目前,完成第一批6家造纸企业、1家自备电厂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完成39家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52家排污许可证年审工作。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第二批水泥、氮肥、石化、印染及钢铁5个行业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工作。

三是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格辐射环境与防护措施,强化安全责任体系,实行逐级落实辐射安全责任体制,积极回复并消除群众对电磁辐射的疑虑。截至10月底,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1个,延续审批1个,重新申领审批7个,变更审批8个,吊销2个,完成了安居乌木110千伏变电站至安居110千伏变电站输变电工程、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110千伏变电站工程等2个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是严格监管和处置危险废物。2017年审批、备案全市300余家企业1200余批次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计划,累计转移处置各类危险废物超过1万吨。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起。积极加强与卫计、交运等部门联动,开展年度危废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报、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有效解决了危险废物台账不清、去向不明等监管难题,强化了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五是扎实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与演练。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督办等专项行动,在大英开展综合风险应急演练。制定下发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完善了市环境安全风险源名册64家,完成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130家。

六是大力推动环保宣教多样化。以“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性多样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做好阵地宣传。我局坚持开展“环保开放日”活动,让公众走进环保、了解环保,营造宣传环保的热潮。印发了《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办法》《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职责分工方案(试行)》,利用“两微一网”积极宣传和报道党和国家、重大事件、重要理论、环保动态等讯息,截至目前,通过官方微博信息475条,公众号信息52条,门户网站信息1180条。

六、打好脱贫攻坚战

一是按计划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将枯井村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和落实列入党组会、局务会重点研究内容,制定年度帮扶方案,帮助枯井村制定完善年度脱贫计划,将结对帮扶、产业帮扶等列入年度重点帮扶内容。落实帮扶项目和专项经费,保障各项经费落实。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脱贫攻坚各项帮扶任务进展,每半月听取“第一书记”专题汇报脱贫攻坚工作,班子成员分期、分批到枯井村调研、督导脱贫攻坚进展情况,确保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有序推进。

二是精准支持脱贫项目。派1名同志驻枯井村专门协助开展产业脱贫攻坚工作,帮助村上制定了村集体产业发展规划。支持专项资金25万元用于村集体养牛基地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完善了养牛基地雨污分流系统及管网、干粪堆棚、沼液储存池、提升泵及管网建设。支持5万元帮助村上发展雷竹种植和跑山鸡养殖产业。支持1万元作为枯井村老年协会活动经费,开展九九重阳团拜会等活动。发动全局干部职工购买枯井村集体养牛基地牛肉,支持村集体经济增收。

三是强化对枯井村指导、督查。开展了“收集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大走访工作。加强入户感恩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氛围。开展了2次脱贫攻坚全覆盖督查。重点听取了村三委和“5+2”帮扶力量工作汇报,对全村130户贫困户实行全覆盖督查,并随机走访了非贫困户。同时,按照全市帮扶干部工作会要求,开展帮扶干部培训,督促帮扶干部按要求到村开展入户走访工作,为迎接省、市验收做准备。

七、2018年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力抓好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原有的标准、要求和程序,制定长效机制固化现有经验。在中、省督察反馈的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治、环境反映的问题中再梳理、再分析,将整改“回头看”常态化,强化查处问责。坚持属地原则,坚持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的工作方法不变。坚持问题导向,新旧问题都要建立整改清单,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整改方案、一套班子负责”的要求和“五个不放过”的原则,逐个办结销号。

(二)保持力度不变做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着力建章立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加快完善我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一系列制度体系,并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三)大气污染防治再添措施。紧紧围绕《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和“2020年全面达标”的目标,加快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研究出台我市蓝天保卫行动方案及2018年度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我市空气质量再提升再添举措。

(四)水污染防治抓重点领域。强化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渠河取水口北移工程以及完成集中式饮用水环境问题整改,按照统一打包建设运营三年计划有序推进各县(区)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篇4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全面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这一突出短板;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源头治理。加强空间布局管控,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的途径。强化农村环境整治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2.坚持预防为主,分类管控。强化源头防控,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成效,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坚持分类施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同农村厕所改造的衔接,大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慈峪镇污水处理厂邻近村庄生活污水网管铺设工作,大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3.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围绕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污染物,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分类施策、分阶段整治。加大执法监管和督导检查力度,防止新增污染。

4.坚持属地治理,协同防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建立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的污染防治体系。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协同水、气、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系统实施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

三、主要目标

2021年,落实保护优先措施,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成果,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持续实现安全利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再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完成5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突出具备条件乡镇实行管网归集和终端无害化处理,注重中水再利用,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实现动态清零。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土壤环境调查监测

1.配合省市开展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配合调查单位做好我县相关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相关非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为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提供依据。(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配合)

2.强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配合开展国控、省控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和省控耕地土壤监测。按照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对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并按时上报监测结果。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组织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原因并及时阻断污染源。(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三级耕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及时掌握受污染耕地农作物种植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根据县区内受污染耕地面积、污染类型和程度,设立监测点位,为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效果评价提供依据。加强超标农产品收购、收回等环节监管,禁止超标农产品进入市场。继续开展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

(二)严防新增土壤污染

4.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控。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制定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方案,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监督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严格按照《土壤法》落实相关责任义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对企业自行监测、隐患排查以及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隐患。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统筹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塑料污染防控,开展专项治理,强化对生产、使用、销售塑料制品单位的监督检查,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活、销售、使用,稳中有序治理塑料污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高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处理短板。(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危险废物监管。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智能监控体系建设,提升危险废物智能化监管水平,督导企业主动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确保全县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应纳尽纳,实现有效监管。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查清涉危单位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环境风险隐患。强化“一长三员”网格管理机制,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卫健委、公安局、交通局等配合)

(三)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

8.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管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根据土地用途变更、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加密调查等成果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效果,结合实际,进一步精准识别受污染耕地面积、分布等。不鼓励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耕地;确需复垦为耕地的,应确保农用地管控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过所在地土壤环境背景值,并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结合当地主要农产品品种和种植习惯,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保证每季作物都得到管控。巩固严格管控类耕地治理成果,落实种植结构调整、休耕、退耕还林等措施。加强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管理,严禁种植特定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建立完善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动态管理制度,为动态更新提供依据。(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四)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10.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组织开展关闭、搬迁、腾退工业企业用地全面梳理排查,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6个月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确定的污染地块,督促指导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组织开展建设用地风险调查评估。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中,查明的高风险地块开展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局、审批局等配合)

12.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优化主体功能布局,明确用途分区,合理安排城市产业用地。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不得进入用地程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等配合)

13.抓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认真落实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涉重金属企业新、改、扩建。在涉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查询相关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要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取得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回复。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在土地规划、土地收回收购、供地、改变用途、开工建设等环节,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管和保障能力建设

14.提升土壤执法监管能力。提升土壤环境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管,实现实时监管、动态监管、智慧化监管,全面提升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15.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等规模较大、人口集中、具备完整上下水管道的村庄,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统筹建设,实现厕所粪污与生活灰水一体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邻近村庄可采用联合共建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站,实现生活污水相对集中无害化处理。鼓励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街道冲洗、农田灌溉和景观用水。相关部门和乡镇加强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统筹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对规模较小、实行单坑或其他形式卫生厕所改造的村庄,或不具备管网收集条件的村庄,统一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根据人口规模和实际产生粪污量、处理覆盖范围等情况,统筹建立区域性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站,或利用已有沼气工程进行集中处理,集中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出水达到农田灌溉标准后可直接用于农田灌溉。制定农村生活灰水收集回用等有效管控措施,通过冲厕、庭院绿化等原位消纳方式,或联户建立集中生态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中水回用,实现生活污水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山区村庄生活污水分散治理。对居住分散、粪污不易集中处理的山区边远村,可采取户用化粪池、沼气池等进行分散治理,建设污水储存罐用于冬季储存,结合农业化肥减量增效、水肥一体化等,引导林果种植、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将治理后的污水作为有机肥水使用,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及管控。组织对行政村内村民主要聚集区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内、乡级以上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河、塘、沟渠(不含城乡结合部或县城建成区),其他行政村区域范围内的河、坑、塘、沟渠等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划分排查责任区,建立排查责任清单,逐条纳入黑臭水体清单台帐。对排查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要查明污染来源,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逐条明确治理方法和途径,完成治理。(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9.配合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按照工作安排配合省市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提出分区防治建议,确保分区划分工作圆满完成。(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属地治理。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市、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切实担负起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按照职责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篇5

一、总体要求

我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局部存在污染,中部黑土区土壤功能下降,西部生态脆弱区土壤 “三化 ”严重。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风险管控为主线,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综合保护,提升中部黑土地核心区土壤功能、改善西部土壤生态环境,优化东部土壤环境系统,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基本原则:按照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综合治土、污染担责 ”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资源保护与污染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土体系。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区域稳中有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生态系统功能有效改善和提升。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中部黑土地核心区综合保护

中部黑土地核心区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包括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四平市、松原市、通化市的部分县(市、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

中部黑土地核心区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保障黑土区土壤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壤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制定并实施2016年至2020年度《全省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土壤培肥、耕地养护等工作。在农安县、榆树市、公主岭市、松原市宁江区等县(市、区)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工程。2017年,颁布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办法》,加强对耕作层土壤剥离保护工作。到2020年,逐步恢复土壤肥力,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到2%以上,耕层平均厚度达到20厘米以上,黑土区耕地质量显著提升。(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参与)

(二)开展西部地区土壤生态修复

西部地区土地盐碱化等问题较为严重,土壤生态系统较为脆弱,是我省增产百亿斤粮主要地区。包括白城市及四平市、松原市部分县(市、区)。

西部地区土壤保护主要任务是:改良和修复脆弱土壤系统,盐碱地土壤修复试点和石油开采污泥治理取得成效。实施生态治理盐碱区试点工程,在西部地区开展盐碱地修复试点,到2020年力争完成100万亩集中连片盐碱地治理修复;实施石油开采行业泥浆和管线漏失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松原市、白城市、长春市完成土地复垦治理1万亩以上。2020年基本解决落地油土、废弃泥浆等土壤污染问题。(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委参与)

(三)推动东部地区土壤生态功能提升

东部长白山地区是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土壤生态系统良好。包括白山市、延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以及通化市部分县(市、区)。

东部地区土壤保护主要任务是:提升森林、草地、未利用地等土地资源功能,恢复矿山开采区土壤生态环境。落实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制度,按照 “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开展矿山土壤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有重要价值的矿山遗迹开展矿山公园建设,促进资源枯竭型矿山经济转型。加大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到2020年年底前,建设和恢复珲春市城西煤矿采矿塌陷区等88个重点治理区矿山土壤生态环境。(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四)强化重点区域、行业监管和土壤治理修复

1.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为重点管控区域,产粮油大县、蔬菜大县为重点监控区域。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加强企业搬迁原址土地功能变化后的环境监管和风险评估工作。2017年制定《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产粮油大县、蔬菜大县要制定土壤污染监控方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农委负责)

2.加大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力度。确定重点监管污染物为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行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各地政府要根据实际确定本区域重点污染物、重点监管行业和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2017年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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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是全区环保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我们将更加坚定自觉地用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进一步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生态底线思维,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内蒙古。

一、以中央h保督察为契机,坚决整治突出环境问题。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明确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抓好环境问题整改。自治区成立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与各盟市和有关委办厅局签订了责任书,明确整改责任,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通过落实台账管理、督查督办、考核问责、信息公开等制度,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资金保障到位、舆论引导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认真、坚决、彻底地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以尾矿库、化工园区、饮用水水源地、核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垃圾焚烧项目等为重点,切实强化环境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偷排偷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办和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抓出一批群众关心、直接受益的执法成果,有效减少环境问题存量,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二、以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抓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区环保系统将以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抓手,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通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健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推动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要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1000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22台小火电机组烟气治理,基本淘汰黄标车,突出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全力做好迎接党的和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水污染防治方面,通过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大不达标水体治理力度、推进重点湖泊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要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好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重点湖泊环境综合治理和修复工程,力争尽快实现湖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有效落实。要启动编制自治区及3个重点防控区“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筛选确定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三、以绿色化为引领,协调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富区、绿色惠民道路,促进绿色化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融合互动。全区环保系统将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作用,推动自治区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一是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结合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调整完善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加快制定配套管控措施和评价考核办法,切实强化生态环境硬约束。二是编制完成自治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战略环评。通过强化战略环评的源头引导,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要求转化为区域开发和保护的刚性约束。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建立项目管理审批与规划环评、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定布局、定产业、定规模,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四是统筹协调总量指标。深入推进总量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在控制新增量、扩大削减量、盘活富余量上做足文章,为全区重大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全力支持自治区经济转型升级。

四、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统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考察内蒙古时要求我区大胆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区环保系统将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规章、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和经济政策,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保护建设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一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探索。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二是不断完善环保责任落实体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尽快出台配套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三是全力推进环保垂管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做好调查摸底、政策研究等前期工作,加快组织制定自治区改革实施方案,努力构建起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系。四是加快构建环保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推进环保领域市场化改革,以内蒙古环司为龙头,加快推进环保基金、技术服务、排污交易、环保产业四个平台建设,采取“资本+技术+市场”的运营模式,弥补我区环保资金、技术等方面短板,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服务,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五是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文化培育。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加快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政策和知识,积极营造绿色健康的生态文化。围绕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和“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广泛宣传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的新成就,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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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8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0007602

1 引言

土壤是地球陆地的表面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和生物组成的具有肥力并能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质量关系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粮食安全、食品安全与农用地质量息息相关,进而影响到人体健康。近年来出现的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广西思的村“镉米”等食品安全事件,都与土壤存在污染有关。同时,不论是商业、学校、医院,以及企业用地都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息息相关,2015年的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就是由于和学校临近的化工厂在进行土壤修复时造成的污染导致493名学生先后被查出皮炎、血液指标异常等情况,个别同学查出患有淋巴癌。这些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1]。

2 土壤质量监测的特点

土壤污染和大气污染以及水污染具有以下3个方面的不同点。第一,土壤污染的隐蔽性,大气污染中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六项指标(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可以通过肉眼和嗅觉等很明显的被人所察觉,水污染也可以通过分辨颜色和气味儿被发现,但是土壤中重金属、有机类污染物很少能够通过直接的方法察觉;第二,土壤污染的流动性和均匀性差[2]。相比于大气和水,土壤污染不具有流动性,因此污染的在进行土壤环境监测时需要布设的点位和需要采集的样品量也多;第三,土壤污染的富集性。大气和水中的污染物都有可能富集于土壤中,但是土壤中的污染物却很难自行消除。

3 土壤质量监测的必要性

长久以来,我国粗放式的经济发展加剧了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的恶化,2006年组织开展的大规模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调查结果表明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1,2]。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刻不容缓。正是由于土壤污染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相比所具有的不同的特点,土壤环境管理工作也呈现出更大的艰巨性。整体来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薄弱。相比对于大气和水的污染状况,土壤污染状况存在底数不清,资料不系统的特点。传统的土壤污染调查主要有国土部门的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农业部门的农产品中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但是现有调查数据主要集中在对土壤样品重金属的测试,缺乏对土壤样品理化性质、有机物等项目的监测。而土壤中VOCs、OCPs、PAEs、硝基苯类、苯胺类、多氯联苯、酚类和石油烃类等有机物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所以今后对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应增加对土壤理化性质和有机物的监测。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国家在2016年5月制定并公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将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要求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与此同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污染源监管、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而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是所有工作的基础。另外,《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到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的全覆盖。

4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特点

综上所述,针对土壤的环境质量监测是非常必要的。我国的土壤环境监测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3S应用技术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3S技术指的是将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技术(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与其他高新技术有机的构成一个整体而形成的一项新的综合技术[3]。构成一个强大的技术体系,可实现对各种空间信息和环境信息的快速、机动、准确,及可靠的收集、处理与更新。将3s技术应用在土壤环境监测领域有助于快速、高效地从整体上了解我国广大的地区,尤其是对于我国中西部拥有幅员辽阔的土地的地区具有更加实用意义。

第二,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在土壤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传统的分析化学测试方法已经普遍应用于土壤环境监测中,随着各种仪器的发展和仪器技术的进步,原子吸收光谱法(AAS)、原子荧光光谱法(AF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ICP-A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顶空、吹扫、气相色谱、液相色谱、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等技术已经用于土壤环境监测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等方面的检测。

第三,生物技术在土壤环境监测中的应用。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PCR技术、生物芯片技术、变性梯度凝胶电泳技术(DGGE)也已经用于土壤污染的生物修复、土壤侵蚀、土壤微生物多样性监测等方面[4,5]。

第四,水平定向钻进技术在土壤环境检测领域的应用。水平定向钻机是在不开挖地表面的条件下,铺设多种地下公用设施(管道、电缆等)的一种施工机械,应用在土壤环境监测领域具有成本低、利于监测等特点。

5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发展趋势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对土壤环境的重视,我国土壤环境监测有以下几个发展趋势。

第一,监测项目以重金属为主向多目标污染物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很多小型化工厂,但是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很多土地被开发利用,对土壤环境的监测应该不仅局限于重金属的监测,而是应扩大到以多环芳烃、硝基苯等为代表的有机物监测,同时应该根据不同地块的不同污染情况做出适时调整,增加或删减检测项目。

第二,加强现场应急监测力量。相比于采样、制样、实验室分析等传统的分析方法,很多污染事故现场需要现场进行快速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现状,因此现场快速分析有利于及时有效地根据污染状况做出判断,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第三,完善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现阶段,我国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还停留在跟着国家任务走,并没有像大气和水监测一样形成成熟的国控、省控等多级监测点位,监测项目也是不尽相同。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成熟有效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具有必要性。

第四,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人员建设。由于土壤环境污染的隐蔽性,广大人民并没有像关心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样关注土壤污染,也造成了全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土壤环境监测的不够重视。整体来说,各级监测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人员配备少,人员力量薄弱,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和广大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量形成比较大的对比。另外,土壤环境监测方面设施配备和资金相对缺乏也是造成现状的重要原因。今后,随着国家和人民的重视,土壤环境监测会得到支持和提高。

6 结语

随着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各省市相关工作方案的出台的落实,土壤环境监测工作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当然,挑战也是机遇,做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是环境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是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更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

陆泗进,何立环. 浅谈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J]. 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3,25(3):5~8,12.

[2]段成瑜. P于中国土壤质量的环境监测初探 [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8):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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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现状

土壤污染不同于大气、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能够被人直接看到或闻到,它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甚至通过研究对人畜健康状况的影响才能确定,即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土壤污染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较长的时间,土壤从受到污染到产生后果是一个不易被发现的相当长的累积过程,土壤污染的潜伏期长[2]。目前长春市城郊土壤面积40367hm2,土壤污染总面积达8522hm2,土壤污染面积占总面积的21.1%。不同类型的污染及所占百分比见表1。在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人们忽视了环境保护。据调查,2009年长春市检查了城郊155家工厂排污情况,其中有56家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达12万元。2010年,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排查各类企业13640家,排查违法企业221家,其中169家是城郊企业。大部分城郊居民对土壤污染认识不够,对其危害性和严重性也不了解,更不注意保护土壤环境,加剧了城郊土壤污染。长春市城郊居民环保意识差,增加了城郊土壤污染的控制难度。目前,长春市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协调的问题日渐突显,部分地区以牺牲环境尤其是郊区环境为代价来发展工农业生产,并把市内生活垃圾污染转移到城郊。尽管近年来长春市政府逐渐重视环境保护,但主要侧重于城市环境保护。93%的环境保护机构都设置在城市内部,87%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也布置在城区内部,城郊成为环境保护的盲区。

2土壤污染成因分析

近些年来,由于工农业的迅猛发展,过量施用化肥农药,无所顾忌地排放工业污染物,并肆意地倾倒生活垃圾,无节制地使用现代交通工具,导致长春市城郊土壤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工业、农业生产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垃圾是导致长春市城郊土壤污染产生的主要来源。

2.1工业生产导致的土壤污染

随着长春市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中的企业相继退出城市,搬迁到城郊。工业活动产生的大量污染物被就近排放或堆积在城郊地区,引起了长春市城郊严重的土壤污染。工业生产中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是引起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2.1.1工业废气产生的降尘引起的土壤污染

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生产燃烧排放的各种烟尘在重力和降水作用下进入城郊土壤,引起城郊土壤的酸化和化学性质改变,造成长春市城郊地区土壤污染。据统计,2007年长春市工业排放的废气为1.50×1010m3,占全市废气排放总量的87.21%。

2.1.2工业废水引起的土壤污染

长春市的机械制造、食品加工、饮料生产等行业排放的工业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形成污染。长春市城郊遍布着吉林省通用机械有限公司、长春市永超电镀厂、长春幸福电镀有限公司等400多家企业,大大小小排污口710多个,日工业污水排放量达15.04万吨[3]。近几年,污水处理厂日渐增多并完善,现有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西郊污水处理厂等4个一级污水处理厂和一汽污水处理厂、溪园污水处理厂2个二级污水处理厂。这些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总量42.25万吨,污水处理率为95.04%。尽管北郊39万吨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依然不足,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也仅达到93.51%。表2为长春市主要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概况。2007-2009年长春市污水总排放量增加,污水处理达标量也在增加,长春市工业污水处理水平逐渐提高。未经处理或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污水直接被用于灌溉郊区农田,污染物进入城郊地区土壤,造成大面积土壤污染,并通过食物链影响人类身体健康[5]。污水灌溉造成的土壤污染面积占郊区土壤总面积的10%以上,导致城郊蔬菜质量整体下降,合格率仅达94%,给城郊农业发展带来很大威胁。污染的地表水造成地下水或粮食蔬菜生产的污染,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污染物通过灌溉进入土壤,不断累积,导致土壤肥力下降,加剧城郊土壤化肥使用量,造成土壤的二次污染。

2.1.3工业固体废弃物引起的土壤污染

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炉渣、冶炼废渣、煤矸石和粉煤灰等。电厂和采矿企业是长春市产生工业固体废弃物最多的单位。长春市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热电一厂、热电二厂和热电三厂3家热电厂,以及双阳区长岭13家煤矿和长春恒利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金矿煤矿等。近3年长春市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及利用情况如表3。2009年,长春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06.19万吨,比2008年增长了19.70%。长春市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74.15万吨,比2009年增长了16.73%。由于经济实力和生产技术的限制,长春市对工业固体废物大多不加任何技术处理,采取郊区简单掩埋的处理方式,造成城郊土壤污染。这些未经处理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直接向城郊地区倾倒,经过风化、侵蚀作用,使有害物质渗透入土壤,形成重金属污染,并在自然条件下形成二次扩散性土壤污染,使土壤生产能力受到破坏,有害物质积聚在动植物体内,通过食物链危害人类健康。重金属污染又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有机物降解也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可能需要100~200年时间才能够恢复,甚至对土壤功能永远产生不良影响。

2.2农业生产导致的土壤污染

农业引起的土壤污染主要指过度施用化肥、农药,大量畜禽类粪便和生物残体处理不当等对土壤造成的污染[6]。

2.2.1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引起的土壤污染

长春市城郊地形平坦,地域开阔,海拔250~350m,年均日照时数为2525.8~2664.8h,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4.6℃,有伊通河等河流流经。城郊居民利用自然优势,大力发展粮食生产、蔬菜种植和温室反季节蔬菜种植。近年来,随着长春市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对农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升,长春市城郊现有高标准、永久性菜田9000hm2,主要分布在城区的西北部、南部和东南部。西北部包括绿园、宽城2个区所属3个乡镇的15个村,总面积5400hm2;南部包括朝阳区2个乡镇的7个村,总面积800hm2;东南部包括净月、二道、双阳3个区6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的20个村,总面积2800hm2[7]。为了获得农产品的高产,城郊居民不断加大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力度,2011年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是2000年的2倍多。虽然一定程度地遏制了病虫害,使粮食、蔬菜产量提高,质量看起来更好,获得更高的经济价值,但残余的农药或分解之后的农药仍然残留在土壤中,造成严重的土壤污染,使城郊土壤污染逐年增加,由过去的13.2%增加到现在的27.8%,同时使蔬菜质量不断下降,2008年粮食、蔬菜平均合格率为94%,仅高于全国合格率92%的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

2.2.2畜禽排泄物和生物残体处理不当引起的土壤污染

长春市城郊地区有德大肉鸡和皓月、佳龙等肉食品加工企业。德大集团拥有1.3万hm2的农场和3万多家定点合同养殖农户,年加工肉鸡7500多万只,鸡肉产量高达16万吨,鸡毛、鸡内脏等废弃物排放达1万吨。皓月集团坐落在长春市西部,占地面积7.5km2,在吉林省40多个县(市)区建立了养殖基地,年屠宰肉牛100多万头,肉羊200万只,熟食制品30万吨,生物废弃物排放达30多万吨。据统计,由于城郊人们环保意识低,68%的饲养场中厩肥和屠宰场的废物及病死生物残体等不加处理,直接抛弃在地表或直接利用作为肥料,其中的寄生虫、病菌和病毒等引起土壤和水域污染,并通过水和农作物及农产品危害人们身体健康。

2.3生活垃圾和交通运输引起的城郊土壤污染

目前,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大,降解速度慢,降解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使城郊地区堆积场所的土壤直接受到污染并对大气和地下水造成间接污染[8]。2006年长春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12万吨,无害化处理量为95.32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85.11%。2010年长春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108.8万吨,处理量为103.56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2.46%。近几年,垃圾生产量变化不大,但随着技术水平的进步,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年提高,但老的垃圾填埋厂垃圾的容纳能力有限,使用寿命短,部分垃圾填埋厂垃圾处理水平低,很多垃圾堆放于城郊,造成环境污染。据统计,长春市现有公路总里程20600km,公路网密度为91.2km•km-2,截止到2009年底,长春地区的汽车保有量为96万辆。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机动车数量将持续高速增长,机动车的尾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在整个大气污染中,汽车尾气造成的污染高达50%~60%,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长春市城郊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一个主要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长春市重要的交通中转站,环城高速公路、珲乌高速公路、长吉南线等都由此经过或穿过,交通流量大,排出大量汽车尾气。尾气、扬尘中含有大量的铅、铜和汞等重金属元素,汽车轮胎中含有添加剂锌,摩擦产生的含锌的粉尘,给土壤带来严重的重金属污染,且由于郊区建筑面积小,绿化水平低,所以城郊地区是重金属污染最为严重的土壤污染区。道路网沿线的城郊土壤是接纳汽车尾气和扬尘沉降形成污染廊道,99%以上累积量分布在50m的范围内,形成基质污染类型[9]。

3长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

根据长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的危害和特点,利用生物技术、环境工程、立法和宣传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采取预防与治理相结合,有针对性、有效的治理措施,改善长春城郊土壤环境,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保障人们身体健康,提高长春市民生活质量。

3.1加强城郊土壤污染的监测,有针对性地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

篇9

文/井柳 新刘伟 江王 东张涛

地下水是我国重要的城乡供水水源;全国30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83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半以上为地下水型水源地。目前,我国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局部地区出现重金属和有机物超标现象,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面对我国严峻的地下水环境形势,构建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势在必行。

我国地下水环境形势严峻地下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点总数为4778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800个。水质优良的监测点比例为10.4%,良好和较好的监测点比例分别为26.9%和3.1%,较差和极差的监测点比例分别为43.9%和15.7%。主要超标指标为总硬度、铁、锰、溶解性总固体、“三氮”(亚硝酸盐、硝酸盐和氨氮)、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等。与2012年相比,有连续监测数据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196个,分布在185个城市,水质综合变化以稳定为主,其中变差的监测点比例为18.0%。《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披露,华北平原局部地区存在地下水重金属、有机物超标现象,主要污染指标是汞、铬、镉、铅、苯、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等。

经济发展给地下水环境保护带来压力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城镇化率大大提升,地下水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升级。1978-2011年,城镇人口由1.72亿增加到6.9亿;城镇化率由18%增加到51%。城镇化建设改变了地下水天然人渗补给条件,减少了地下水补给量,同时地下水开采量不断提升,一些地区出现地下水超采现象,导致地下水位骤降,出现漏斗区域,并造成地面塌陷、海水入侵、土地盐渍化等灾害。另外,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地下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根据环境保护部2013年2月下旬至3月开展的华北平原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结果,涉水的25875家排污企业中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对其中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

我国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现有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地下水资源保护相关制度。一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2年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确立“三条红线”,即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二是水权交易制度。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各种合理措施节约出的水资源,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水的使用权有偿转换。

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制度。一是污染源普查及数据更新制度。2010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启动,对我国排放污染物的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调查,随后又开展了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二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1年环保部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规范了我国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填补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体系的空白。三是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对地下水来讲,排污许可证制度属于源头预防范畴。四是地下水环境质量报告制度。国土和环保部门每年公布我国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和《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我国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但从体系的完备程度和与时俱进角度看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顺。目前我国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条款较少。《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仅涉及39项指标,远不能满足现阶段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我国地下水环境管理体制不顺,各部门职能划分不清,存在交叉,没有形成地下水环境保护的合力。

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关注度低,缺少针对地下水污染源的管控制度。污染源普查范围大、数量多,没有针对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工业园区、、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和油库、高尔夫球场、再生水灌溉区和矿产开采及加工区等地下水特征污染源开展深入调查。未建立地下水污染源长期监管机制,导致我国目前地下水环境底数不清,地下水污染防治手段和措施落后。《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和《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每年的地下水环境质量信息,仅能反应出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不能对地下水源地和地下水特征污染源及其周边的水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无法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国际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借鉴美国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

美国在地下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建立了以下六项制度。

统一管理与多部门合作制度。美国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由环保局、农业部、内政部和能源部共同管理,各有分工。

污染预防和长效监测制度。美国重视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工作,对埋地油罐、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储存池等均设置了防渗措施。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地下水监测点位共计约42000个。

调查评价与风险评估制度。1991年,美国启动了国家水质评价计划(NAwoA),大约每10年对水质趋势进行一次评价。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将健康风险分析评价与地下水污染治理相结合发展出RBCA(Risk-based Corrective Action)模式。

污染场地分级管理与整治制度。《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CERCLA,即超级基金法案)要求,对发现的污染场地进行相关认定,以可能给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程度来划分,并收录到“国家优先名录”上。

污染整治基金筹措制度。超级基金主要来源于对生产石油和某些无机化学制品行业征收的专门税、联邦财政拨款、年收入在2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附加税、联邦普通税、基金利息和向违法者征收的罚款等。

信息共享与公众参与制度。美国环保局网站上,公众可以免费获取一些地下水环境信息;超级基金项目报告也在该网站上公开。

欧盟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

欧盟在地下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建立了以下三项制度。

统一管理与多部门合作制度。“欧盟环境委员会”统一制定水环境相关的法律、标准,以水质监测为主,大部分成员国由环保部门负责,地矿、卫生、公共事务等部门参与。

长效监测与信息共享制度。欧盟多数成员国每年开展2~4次水质监测,并上报数据库,多数数据可免费共享。

专家讨论制度。基于水框架指令成立地下水工作组,80多位专家一年2次会议讨论指令实施情况。

日本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

日本在地下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建立了以下三项制度。

统一管理制度。日本地下水环境管理的政府专职机构为其环境省下属水、大气环境局内设置的土壤环境科地下水室。

调查评价制度。2002年《土壤污染对策法》出台,要求对土地环境状况开展调查评价,当土地被判定特定有害物质超过标准时被指定为污染地域。日本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已有20多年,划分出了不同污染程度区域,平均每年投资3000万日元。

污染整治及基金筹措制度。《土壤污染对策法》要求污染行为人和土地所有者必须对污染地域采取对策,开展污染整治。当找不到污染行为人时,整治费用由土地所有人负担,“土壤污染对策基金”可提供部分补助。“土壤污染对策基金”主要经费来源于土壤管理、委托工程、委托调查费用部分捐赠和民间自发捐款等。

我国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构建

我国地下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地下水污染正由点状、条带状向面上扩散,由浅层向深层渗透,由城市向周边蔓延。根据党的十报告要求,我国亟需构建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应当包括最严格的地下水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环境质量目标、污染预警机制、调查评价及污染治理体系、环境经济政策等方面内容。

建立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进一步完善我国地下水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指南。尽快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增加并明确对地下水环境监管相关要求;建议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条例,增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和《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出台,标志着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正式纳入了国家层面的决策,应积极落实《规划》和《方案》要求,保障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尽快启动我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监测标准、修复际准等制定工作;修订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编制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污染修复防控等技术指南。

建立统一管理与多部门合作制度

应厘清各部门在地下水工作领域的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设立专门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联合环保、国土、住建、水利、卫生、工信、农业等部门和单位,对全国地下水环境实施统一监管。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对地下水污染源及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国土部门重点关注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水利部门重点关注地下水资源量变化情况,住建和卫生部重点关注水厂及饮用水水质状况,工信部重点关注产业布局对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农业部重点关注农业面源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根据我国地下水环境现状、地下水功能区划和污染源分布情况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划分为“一般保护区”、“防控区”和“治理区”,从宏观上掌控和指导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污染预防和长效监测制度

应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园区、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和油库、高尔夫球场、再生水灌溉区和矿产开采及加工区等地下水特征污染源的控制与管理,根据不同污染源特征,分别提出污染源头控制要求,如加油站埋地油罐应设置双层管或防渗池;面对我国城镇化迅猛发展态势,应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及固体废物的管控,做好废水、废物收集处理及防渗措施,降低其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风险;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和信息数据库,形成监测井长期维护和数据定期上报机制。

建立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制度

我国虽然在重点区域、城市地下水动态监测和资源量评估方面获得了大量数据,但这些难以完整描述地下水环境质量及污染情况,我国地下水污染底数仍然不清,应通过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估工作,以地下水源和特征污染源为重点调查对象,循序渐进,摸清家底,并建立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长效机制。

建立污染场地分级管理与整治制度

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污染场地及其周边地下水功能和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建立优先整治清单,实施污染场地分级列管。对人体健康风险值超标或准备再度开发利用的场地,根据已确定的修复目标,开展相应修复工作。

建立污染整治基金筹措制度

厘清污染治理责任,实行“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对于无主污染源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负责整治。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向污染地下水环境的工业企业征收整治基金。通过制定绿色信贷、保险、优惠税率及污染场地再开发等辅助政策,鼓励开发商及民间资金的流入。

建立信息共享与公众参与制度

通过网络平台及咨询热线,向社会公开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污染场地整治等信息,接受公众与媒体监督。

主要

参考文献:

[1]陈鸿汉,刘明柱,永葆地下清流——《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建议[J].环境保护,2012(4):23-26.

篇10

一、要有高质量的发展规划

“抓项目、转作风、促发展”,工业的发展必须依靠企业项目做支撑,做好发展规划尤为重要。实体经济才能创造价值,促进就业。

高质量,低投入、高产出;低污染,高产出,绿色可持续。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现在水体、土壤、空气已经相当严重,对比发达国家,我们要及早着手治理,减少对赖以生存环境的损害。池塘、沟渠的水体污染要系统治理,土壤污染要防治。

持之以恒抓项目,工业入园,围绕镇区、徐丰徐沛公路沿线,好长远发展规划,做好与铜山区重点发展项目(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核心零部件、安全科技产业等)的对接,力争引进配套的无污染的上下游企业。

继续培育做强我镇特色产业。桑拿设备制造、医用机箱、电子器件制造行业,经过整治治理,污染已经降到最小,有一定的发展空间,需要企业稳中做强,尽最大努力扶持好,由小到大,集聚优势,占领市场。

二、做好招商、引商、选商工作,不断加强镇区工业发展

好的项目不会自己来,需要走出去、选择好、引进来,要稳定一支招商队伍,开拓思维,做好类比对比,结合我镇实际,选择真正无污染、促就业、前景好、有税收的企业入驻。

有计划,雄安新区项目对接,可能性、可行性有多大?需要走出去、了解深。

走出去,还要有与高校、科研单位的对接,做好项目转化。运城蔬菜种植。土壤改善、菜叶处理设施。工业上也是有的,医用机箱的改进、桑拿设备的设计、其他项目的转化。

三、提升营商环境,加强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