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证明书模板(10篇)

时间:2022-03-30 13:02:1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疾病证明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疾病证明书

篇1

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

诊断部门

意见

县医保专委会意见

性别

年 龄

人员类别

单位名称

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县医保中心审批意见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⒈此表由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机构相应专科副主任以上的医师填写。

篇2

[中图分类号]R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455(2010)05-0654-03

Complications and their management of hyaluronic acid after facial injection

HU Xiao-gen1,YANG Yue2,ZHANG Wei-na3,MA Hai-huan1

(1. Department of Aesthetic Plastic Surgery, China-Japan Friendship Hospital Under Chinese Health Ministry, Beijing 100029, China; 2. Beijing Aimeike Shengwukeji Co., LTD; 3. Department of Aesthetic Plastic Surgery, Affiliated Hospital of Qingdao University)

Abstract:ObjectiveTo investigate the complications and their management after facial injection of Hyaluronic acid.MethodsFrom July 2007 to August 2008, 67 patients had received facial injection of hyalurontc aid. They were 65 females and 2 males. Their age ranged from 18 to 60, with a mean age of 36. The injection related complications were properly treated and recorded for statistic analysis.ResultsIn 67 cases,early complications included 52 of redness and swelling (78%), 22 of brusing ( 32%),12 of unevenness (18%), 3 of local infection (4%). Later complications were 11 of insufficient injection(16%), 17of over-injection (25%),7 of nodosity (10%). All complications were managed accordingly on time and completely eliminated.ConclusionComplications of hyaluronic acid could be completely eliminated after proper management and hyaluronic acid is a safe and effective facial filler.

Key words: Hyaluronic acid; facial filler; complications; management

20世纪80年代,透明质酸衍生物等软组织充填剂开始应用于临床注射美容。目前在全世界已广泛应用,每年接受注射填充治疗的人次达数百万,随着透明质酸的广泛应用,注射填充后出现的各种并发症也备受关注。

1资料和方法

1.1 临床资料:2007年7月~2008年8月间在数家医院和医疗美容机构接受透明质酸面部注射而出现并发症的67例美容患者,其中女性65例,男性2例,年龄18~60岁,平均年龄36岁。透明质酸注射范围包括面部鱼尾纹、眉间纹、额纹、嘴角纹、鼻唇沟充填、丰唇、丰颞、丰下颌、颜面小范围凹陷填充等。

1.2 早期并发症及处理方法

1.2.1 局部红肿:一般在注射术后1~2天内消失, 注射后冰敷10min可有效减低红肿时间。注射后红肿一般3天内自行消失,如果不消失,局部外涂含氢化可的松药膏、积雪苷霜软膏、喜疗妥软膏,经处理后1周左右红肿完全消失。

1.2.2 局部瘀青:操作者应把握好注射层次,不可穿刺过深,注射后立即用棉球将注射部位按压3~5min,注射后再冷敷5~10min。对已经出现瘀青的部位采用在第一天冷敷,24h后配合热敷等理疗可以加速吸收,吸收后不留痕迹。

1.2.3 局部不平整:注射后要在注射部位表面,用拇指指腹轻轻推揉,使得注射物均匀的分散开来,直至局部恢复平整为止。注射后按摩是必须的程序,只有通过按摩将点状和线状的注射剂均匀地推揉到凹陷部位,使注射剂成片状分布,消除局部不平整。

1.2.4 局部感染:一种是针眼感染,出现感染后,尽量从针眼部位挤出注射剂,或针刺小孔引流出注射剂,口服抗生素治疗,局部每日清创换药治疗,直至痊愈。另外一种是皮下感染,多由皮下一次注射容积过多,没有遵循无菌操作规范或注射部位已经存在感染灶等造成。皮下感染比较难以控制,除口服抗生素外,局部多次抽吸出注射物及分泌物,每日用抗生素盐水冲洗,直至流出清澈的冲洗液为止,冲洗坚持到痊愈。

1.3 后期并发症及处理方法

1.3.1 填充不充分:第一次注射通常需要10%~20%的过度矫正,如果首次填充不充分,3周后再行第二次补充注射填充,直到效果满意为止。

1.3.2 过度矫正:操作者推注时用力欠均匀,注射层次不均一,超过限度的过度矫正形成。术中可以将过度矫正部分注射剂从原注射针眼挤出,对于难以挤出部分,局部注射玻璃酸酶溶解可以加速吸收。

1.3.3 过早吸收:注射层次不能过深,要注射到真皮组织,如果注射到皮下组织注射剂很快就吸收。在注射过程中,操作者把握好层次,推注时如果感到阻力很大说明在真皮层,相反,阻力很小说明在皮下层,这是由真皮结构致密而皮下组织比较疏松决定的。对于过早吸收的病例,3周后补充注射治疗。

1.3.4 皮下硬结:皮下硬结多是注射过于表浅造成。术中发现注射部位过浅,皮肤颜色发白,这时要改成深层次注射,已经注射部分可以从针眼挤出。对于难以消失的硬结,可以间断注射玻璃酸酶溶解,加速硬节吸收。

2结果

收集的67例病例中,早期并发症包括局部红肿52例,发生率为78%;瘀青22例,发生率为32%;局部不平整12例,发生率为18%;感染3例,发生率为4%。晚期并发症包括填充不充分11例,发生率为16%;过度矫正17例,发生率为25%;皮下硬结7例,发生率为10%。各种病例并发症经过以上处理方法正确处理后,都痊愈,不留后遗症。常见并发症的典型临床表现见图1~4所示。

3讨论

注射皮肤填充剂是治疗面部老化性皱纹和凹陷的有效手段。早期最常用的皮肤填充剂是各种胶原类制剂,自2004 年以来,透明质酸成为使用量第一的皮肤填充制剂[1]。

3.1 透明质酸类产品的成分和生物特性:透明质酸是广泛存在于生物体内的一种酸性黏多糖, 是一种最简单的糖胺聚糖,是由几万个完全相同的非硫酸化二糖重复排列形成的无支链的多聚物,是一种细胞外基质,在组织的形成和修复过程中,为细胞的迁移提供了一个良好条件。在不同的物种和组织中其分子结构是相同的,无物种和组织间的差异。透明质酸主要存在于皮肤、关节腔、玻璃体、血管和脐带内,人体内大约一半的透明质酸存在于皮肤中[2-3]。真皮内的透明质酸为胶原和弹性蛋白纤维提供了布局空间,共同形成一个皮肤的支架,是维持皮肤组织稳定、融合和弹性的重要细胞外基质, 皱纹的产生与皮肤内胶原、弹性纤维蛋白和透明质酸的丢失有关[4]。

普通的透明质酸在体内很快就会代谢成水和CO2,不同组织中的透明质酸其半衰期不同,从几min(血液中) 到3 周(软骨) 不等,在皮肤中其半衰期不到1天[5]。作为皮肤填充剂使用时,为了延长疗效,一般采用交联的方法以延缓其降解速度。透明质酸还具有等容降解的特性,当某些透明质酸分子降解时,剩下的分子可以吸收更多的水分以维持总体积的不变,直至所有的分子完全降解[6]。透明质酸可以被透明质酸酶降解,如果透明质酸注射过多,可以使用高浓度消除或低浓度进行调整,注射后30min 透明质酸酶即可起作用[7]。目前可以将临床上用的HA制剂分为动物源性和非动物源性两种。

3.2透明质酸类产品的注射方法:熟练掌握注射方法可以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正确的注射包括注射方法和注射层次,通常使用于面部美容注射的方法有系列点状注射、线状注射、扇形注射和交叉网状注射四种[8]。在不同部位有不同的注射方法[9],如:抬头纹、眉间纹在真皮中层和深层行线形注射,鼻唇沟在真皮深层和皮下层行线形注射,鱼尾纹在真皮中层和深层行扇形和交叉注射,鼻根部和颏部在骨膜层行点状注射等。

透明质酸注入的层次是影响注射效果的决定因素之一,通常填充到皮肤真皮网状层的浅层和深层[10]。在临床上操作者把握推注时手感压力变化和观察注射部位皮肤表面颜色变化,如果在注射过程中发现皮肤变白,可以断定注射的层次过浅,位于真皮层或表皮下;在推药时明显感到推进阻力小,表明注射层次过深,注射剂很快被吸收,达不到充填效果[11]。

3.3 透明质酸类产品的并发症及其防治:透明质酸注射后的并发症分近期和远期并发症,近期并发症(短期刺激)注射后短期内即发生,多在一周左右逐渐消退,消退后多不留痕迹。远期并发症是指注射后一段时间,通常在注射后一两周才表现出来的不良反应,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随着透明质酸不断降解,通常2~3月后也能自愈。

导致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是操作程序不合理和不当操作,比如注射的层次错误和注射压力不均匀等[12]。近期并发症包括包括局部红肿、感染和过敏等,远期并发症包括充填不充分、过度矫正、皮下硬结等。减少并发症的关键在于预防,预防包括注射前合理设计注射程序和方法,无菌操作规范,术后采用冰敷,合理护理、保护注射区域防沾染等。一旦出现短期不能恢复的并发症要及时正确处理,都能很快恢复,不会产生严重不良后果。本文对注射后早期和后期出现的各种常见并发症进行了罗列,并就各种并发症阐述了相应的预防和治疗措施。最常见的注射术后并发症是局部红肿,一般在注射术后2天内消失, 注射后冰敷可有效减低红肿时间。对于注射后3天不消失的红肿,局部外涂含氢化可的松药膏、积雪苷霜软膏、喜疗妥软膏,经处理后一周左右红肿完全消失。其他并发症也是重在预防,一旦出现后采取对应的措施,可以及早消除并发症。因为透明质酸的特点就是“持久性的填充剂”,而不是“永久性”的充填物,出现的这些并发症一般都是可逆性的,随着透明质酸在体内代谢后完全被人体排出,它的副作用也会随之消失,不会给机体带来永久性副作用[13]。

规范操作程序,掌握熟练的注射方法,把握好注射层次,做好术后护理,一般注射术后很少出现严重并发症。有报道,透明质酸注射后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仅为0.06%[14],严重并发症如慢性肉芽肿、血管栓塞造成失明或脑梗死[15],出现迟发性过敏反应[16]等。目前临床使用的透明质酸产品多是生物源性,由细菌发酵法提取制成,产品纯度高,抗原性小,一般不会发生过敏反应。随着透明质酸注射美容产品生产工艺和注射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严重并发症很罕见,本组中未出现一例严重不良反应。

自1996年瑞士Q-Med AB公司生产美容注射用透明质酸以来,透明质酸做为美容注射填充剂在全世界范围内投入临床使用才只有十几年的历史,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对新产品的研究是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我们只是对小范围,病例数有限的美容注射透明质酸注射后并发症及其治疗的结果进行总结。更广范围的研究,有助于更充分了解美容注射透明质酸可能存在的其它并发症,使得数据更具有科学性和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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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只要经医生诊断可以休息的疾病,都可以开具病假单,但病假单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能生效。1、病假单必须由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生才可以开具,不得由护士开具。2、病人的休假时间不能超过七天,续假不超过七天,不能连续请病假超过一个月。3、患有较严重疾病的患者,可以一次请3-6个月的病假。4、病假单的签发不能提前开具,也不能在诊治时间的两天后开具,否则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2、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出具诊断证明书的主治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责。3、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来源:文章屋网 )

篇4

中国分类号:R195文献标识号: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0)10-382-03

疾病死亡原因分析是医学统计学的一项重要内容,疾病死亡率可定量地揭示影响当地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对死亡原因监测、填报、统计工作的需求做出估计,制定国家的人口和卫生政策、确定资源配置和干预重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城市死因评估分析

㈠整合资源,加强管理

为统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严格质量控制,依据《营口市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确定营口市中心医院等70家医疗机构为我市签发单位的通知》。目前,这70家医疗机构具备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资格。

㈡培训情况

为了确保生命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和质量全面提升,对6个县(市)、区卫生局主管局长、医政科科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医疗机构主管院长、科室相关负责人进行全面系统培训。针对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根本死因的确定以及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流程、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规范等方面内容做了详尽的讲解。培训后对70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知识情况调查和考核,发放试卷70张,回收54张,及格49张,及格率90.74%。通过培训,进一步理顺了卫生同公安、民政等部门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使用过程中德协调关系,保证了登记报告统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提高了工作质量和人口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可靠性、有效性、准确性。

㈢新生儿死亡报告

为加强我市婴儿死亡报告质量,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管理,准确收集医疗机构婴儿死亡报告数据,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婴儿死亡报告质量的通知》文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多次到营口市中心医院、市妇儿医院等助产机构进行新生儿死亡情况调查及督导,进一步强化了危重病儿的报告。

㈣督导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居民死亡原因填报、统计报告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市中心医院等14家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生命统计报告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保证了死因报告持续、规范开展。

1综合管理

从检查的14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单位来看,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营口市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有专人负责领取、保管和登记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由专人保管死亡医学专用章,签发程序基本符合规定。但个别单位在周六、周日直接将空白死亡医学证明书加盖死亡专用章后发放到医生手中,而未做编号登记,一旦出现问题将无法分清责任;个别单位没有专人负责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管理,而是几个临床医生交叉开据证明,管理相对混乱。

2填写质量

签发单位在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质量上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从现场抽查159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来看,其中,基本信息填写不全(工种、户口地址等)7张、根本死亡原因不明确(死因链逻辑错误)6张、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栏未填或格式错误7张、在家或院前死亡调查记录未填、不详细的14张、字迹严重潦草的2张、无医师签名印章的49张、无签发单位死亡专用章的13张。

3签发过程遇到的问题

为在家中死亡死亡人员开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大部分家属都能够提供死者的生前疾病史或相关情况,但也有部分家属由于死者生前未就诊或无病志资料,死亡原因很难或无从推断。而这部分人究竟是否非正常死亡,签发单位无从界定,仅由签发单位来认定也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需要公安或街道(社区)出具证明。

在录入《死亡医学登记系统DeathReg2002》监测系统时,发现部分死者家属联系人均为同一人和同一联系方式,《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严重项目不全,调查记录常出现胡编乱造。经回访发现,这部分人是民间红白喜事协会主持人,主持人替死者家属办理开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根据有关规定签发单位应拒开,由此又经常发生死者家属与签发单位的摩擦,严重影响了生命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对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检查时,我们了解到,当地殡仪馆仍然存在人死亡后,不开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就可以火化的现象,这极大地影响了我市生命统计工作的准确性。

对此我们建议:在家中死亡的,特别是其家属不能说明死亡原因的,其死亡原因的判定,是否涉及刑事责任,需要公安部门或所在社区进行认定。认定后由家属凭公安部门的认定结果或社区证明,到相应的签发单位开据死亡医学证明书;对在外地死亡的应凭死亡地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的签发单位换取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再办理户口注销等事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民间红白喜事协会主持人和殡仪馆等部门的管理,以利于我市生命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妨碍或扰乱签发单位正常工作的,公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5死亡率分析

市内两区(站前、西市)报告死亡人数为2555人,粗死亡率603.04/10万,选择世界人口进行标化,标化死亡率为518.11/10万;其中男 1462人,粗死亡率696.40/10万,标化死亡率611.24/10万;女1093人,粗死亡率511.34/10万,标化死亡率436.30/10万;新生儿死亡数8人,死亡率3.77‰。期望寿命为77.41岁,其中,男性为75.75岁,女性为79.08岁;死因顺位前3位为循环系统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标化率)分别为为308.24/10万(279.55/10万)、175.36/10万(130.49/10万)、33.04/10万(31.81/10万).

2死因登记信息网络直报评估分析

1建立以乡镇为报告单位的网络直报机构

目前我市6个县(市)区25家医疗机构开展网络直报,其中大石桥市逐步实现了以乡镇为报告单位的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

2网络直报质控

我市70家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单位有25家实行了网络直报工作,2009年共报告死亡个案3199例,其中西市区报告750例,网报审核率95.12%,站前区报告287例,网报审核率97.47%,鲅鱼圈区报告349例,网报审核率100%,盖州市报告284例,网报审核率7.39%,大石桥市报告1522例,网报审核率63.99%,老边区报告7例,网报审核率42.86%。大部分县(市)区监测点存在不同程度的死因推断和死因编码错误及填写项目不全等问题。

3存在的问题探讨

1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质量普遍较差

我市各签发单位死亡报告卡填写质量相对较差,尤其是字迹不清、死因链不完整、根本死因的推断错误等。

2部门协调困难

卫生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合作仍存在较大困难,在统计中死亡信息的收集、核对、人口资料的获取较为困难,工作要求和相关技术指标落实较困难。

3部分监测点未覆盖全人群

由于监测点划分不清,使得鲅鱼圈区、老边区监测点人口未进入监测范围,其区域内的《死亡医学证明》数据未被录入死亡医学登记系统(DeathReg2005)。

4工作人员不稳定

绝大多数疾控机构因编制等问题,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从事慢性病防制工作的人员同时要承担艾滋病、地方病等传染病防制工作,导致死因监测工作基层压力较大,工作质量难保证。

5新生儿死亡报告制度不完善

部分助产机构登记制度不健全,登记资料不完整;家属不愿主动报告婴儿出生、死亡信息,不易获得在家死亡的婴儿信息;“土葬”风俗造成婴儿死亡漏报。

4下一步措施和设想

篇5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文件(国卫规划发【2013】57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死亡证》是从事人口统计、生命统计等有关工作的基本信息来源;是诉讼或司法的法律证据;是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公证必备文件[1]。如何对《死亡证》进行管理干预,以达到规范证书签发与使用、信息填报完整、准确、及时,为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备提供重要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采用某院2013年9月~12月死亡患者死亡医学证明书291份与2014年1月~4月实施管理干预后死亡患者死亡医学证明书302份。

1.2方法 将管理干预前与管理干预后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基础、特殊项目填写完整与不完整,基础、特殊项目填写准确与不准确,统计项目报告准确与不准确例数录入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7进行统计分析。网络直报7d内报出,8~15d内报出,15d内报出例数均可从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获得。

2结果

2013年9月~12月某院死亡患者291例,网络直报291例,其中基础、特殊项目填写完整226例,完整率77.7%,基础、特殊项目填写准确213例,准确率73.2%,统计项目中根本死因、死因编码都正确260例,正确率89.3%,7d内直报率88.3%,8~15d直报率8.9%,15d内直报率97.3%。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质量进行管理干预。2014年1月~4月死亡患者302例,网络直报302例,管理干预后结果显示:基础、特殊项目填写完整289例,完整率95.7%,基础、特殊项目填写准确282例,准确率93.4%,统计项目选择正确293例,正确率97%,7d内直报率89.1%,8~15d内直报率8.9%,15d内直报率98%。

3讨论

对2013年9月~12月291份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分析,其主要填报缺陷有以下七方面:①基础、特殊项目填写有漏项或错项,②死亡原因部分为空白,没有填写任何死亡原因,③死亡原因逻辑顺序错误,常见"流水账"式书写,将各种死亡原因罗列在死亡证明书上,一行填写多个死亡原因,没有顺序和关系,或顺序颠倒、混乱,④意外伤害未填写外部原因或外部原因不明确,⑤使用英文名称或缩写,⑥根本死亡原因选择和死因编码不规范,⑦死亡医学证明书有迟交、迟报现象。

综上分析和在填报质控中发现,出现的大部分问题并不是医师诊疗水平有限诊断错误,而是临床医师对死亡证明书填写规则不熟悉,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及死因链概念有误造成的[4]。从2014年1月1日起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文件要求为契机,对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质量进行规范化管理干预,管理干预实施情况讨论如下。

3.1进行宣传、培训是提高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质量的前提 向相关人员宣传(国卫规划发【2013】57号)文件要求,并进行《死亡证》的基本填写规范、根本死因的填报方法和ICD-10编码培训。宣传、培训采用了多种方式,如病案室到临床各科室进行ICD-10编码培训和通过互联网将各种相关信息发飞信给各位医师等。经培训后基础、特殊项目填写完整率由原来的77.7%提高到95.7%,基础、特殊项目填写准确率由原来的73.2%提高到93.4%。

3.2建立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是提高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质量的基础 建立《急诊、住院死亡病例登记上报制度》,《死亡医学证明书签收管理制度》,《环节控制管理制度》,《网络直报制度》。《死亡证》属于法律文书,要严格明确的责任人,只有具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才有资格填写[2]。

3.3对负责网络直报人员提出更高的、具体的要求以提高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质量 要求负责网络直报人员应掌握根本死亡原因的选择与编码规则,不断学习临床医学知识,了解一般疾病的演变过程,具有敏锐的判断、辨别能力,以便在填卡人员出错的情况下能及时发现并予以改正[3]。网报人员经不断学习相关理论,提高自身素质,统计项目中根本死因、死因编码正确率由原来的89.3%提高到97%。

3.4加强环节质量控制是提高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质量的保证 明确填写《死亡证》责任人,采取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填写,质控信息反馈均反馈给救治医师;《死亡证》由病案室每天收集,从2014年1月起各科建立《死亡证》交接登记本,以前因没有交接登记本,经常出现临床科室自认为已经将《死亡证》交给病案室了,但病案室却没有收到《死亡证》,为了尽快进行网络直报,只好要求医师重填一份,因此原交接模式责任不明确、既浪费人力、又拖延了时间,现建立《死亡证》交接登记本后,杜绝了以上情况发生;审核、网报均由同一人完成,审核、网报员在临床工作12年,病案室工作五年以上,既有临床经验,又有疾病编码实践,能顺利判断死亡链的正误和进行根本死因编码,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错误及时发飞信给救治医师或电话通知修改或重填。

3.5监控患者死亡信息以保证网络直报及时性 审核、网报员每天通过电子病历系统查询每天死亡患者,并将信息导出,增加《死亡证》接收时间,建立死亡患者登记本,以便提醒医师及时填写《死亡证》和死亡资料进行备份。2014年1月~4月与2013年9月~12月网络直报及时率除8~15d内直报率相同外,7d内、15d内直报率都有所提高。

参考文献:

[1]程燕华.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中国病案,2011,12(11):21-22.

篇6

【中图分类号】F55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7526(2012)08-0424-01

2011年,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发现伪造健康证明书案件3起,较往年频繁。2012年,我局在国境口岸卫生检疫查验中加强了国际航行船舶健康证明书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工作中发现国际航行船舶上的入出境船员未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书,个别船员持伪造健康证明书的违法行为,1-9月,共发现伪造健康证明书9起。

1主要案例介绍

1.12012年1月11日,嘉兴局检疫人员在对“江洲”号货轮登轮检疫时发现,一名中国籍船员健康证明书疑似造假,该证明书显示在福建某保健中心办理,检疫人员联系该保健中心, 健康证明书复印件经对方鉴定后,确认为假证。检疫人员对船长及相关船员批评教育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22012年2月19日,嘉兴局检疫人员在对“联合女神”号货轮登轮检疫时发现,船上26名船员的健康证明书均在南京某大学附属体检中心办理,各项体检无医师签字,均使用了姓名章,个别船员的健康证明书照片处没有钢印。经电话联系该体检中心主任,将部分船员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传真至该中心后,对方答复:所有船员均在该中心体检,部分船员是在该中心分部做的身体检查。面对如此不规范的健康证明书,检疫人员详细核查该轮的航海日志等相关资料,最终发现船长的健康证明书上显示的日期该轮正在公海上航行,且前后数天该轮均未靠泊南京港。

2原因分析

近年来,全国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多次查获伪造健康证明书,其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各种造假团伙,私刻公章,伪造检验检疫证书;二是某些医疗机构,特别是某些航运公司所属的医疗机构违规操作,未经体检出具虚假的健康证明书。导致伪造健康证书违法行为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2.1船员法律意识淡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及《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入境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或预防接种证明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船员购买假健康证明书存在侥幸心理,一旦事发,必将受到处罚;

2.2购买假证图省事、图方便。国际航行船舶的船期安排往往非常紧凑,老船员健康证明书到期如果按正常途径体检,往往会影响船期;而船公司给新船员的准备时间往往也不多,有些船员生活在农村,交通也不方便,去趟体检中心,还得提前一天。据了解目前山东、福建一带造假证件极为普遍,山东买一张假健康证大约900元人民币,而在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体检不到300元,价格是假健康证明书的1/3,但是为什么伪造健康证明书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主要还是船员图省事、图方便。

2.3处罚不够严厉。由于船期的问题,在口岸查获违法违规行为后往往采取简易处罚程序,而简易处罚最高只能罚款1000元,处罚力度有限。即使走一般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伪造检疫单、证的行为最高处罚5000元。而一艘国际航行船舶停靠码头一天的费用至少上万元,较低的违法成本使得船公司、船员选择了伪造健康证明书。

2.4检验检疫部门对健康证管理方面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由于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和地方县级以上医院均有资格给国际航行船员提供健康证明书,但是两条途径未采取联网管理模式,且地方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没有证书编号、无法核销、可重复多次使用,这就给造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国境口岸检疫查验时识别伪造健康证的难度在不断加大,导致各种伪造行为屡禁不止。

3措施

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局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执法把关,确保国门安全:

3.1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在码头前沿醒目位置矗立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向有关企业、人员及各国船员宣传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使相关人员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3.2与证件签发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方便调查取证。由于查获的假证都是假冒福建、山东某些保健中心签发的,我们加强了与这些保健中心的沟通和联系,一旦发现疑似假冒,即可电话联系咨询,确定证件的真伪,为案件的查处取得重要证据。

3.3建立诚信体系,加大处罚力度。建立船舶检疫的诚信评价体系,对持假证申报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其信息载入诚信体系,为今后的监管和案件查处提供参考意见,对屡犯的船舶加大处罚力度。

4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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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Objective Analysis the symptoms of a 15 years typical case, male patient М-ш С.,at 1971, at the spinal surgery ward of institute of traumatic orthopedic Ukrainian was diagnosed Ⅳgrade scoliosis dysplastic and complications with heart disease by kyphoscoliosis and type Ⅲ grade pulmonary heart failure, and of treatment, rescue process, the cause of death and the accompanyingtreated. The cases of acute gastric dilatation was a patients with thoracolumbar scoliosis, in the post-operative period through the left paraspinal approach had a Re-entry approach into the vertebral body and intervertebral disc caused in the course of the left paravertebral sympathetic injury the plexus. The sympathetic nervous system stimulation of different segments of the results will lead to the stomach - intestinal motility dysfunction, and abdominal sets arising from intestinal and acute gastric dilatation. The lesson also allows the spine surgeon at an early stage will be able to deal cautiously with the complications of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Key words】 Scoliosis,Acute Gastric Dilatation, Injury the Plexus of Paravertebral Sympathetic,Function of Gastrointestinal Motility

1 一般资料

男性患者М-ш С.,15岁,病例号301823,1971年2月11日~1972年4月20日收治于乌克兰医学科学院创伤矫形研究院脊柱外科病区,入院诊断:发育不良性Ⅳ级胸椎脊柱左侧弯,《脊柱侧后凸型心脏病》型Ⅲ级肺心脏功能衰竭。

发现脊柱侧弯畸形时患儿5岁,畸形呈进行性加重状态,至15岁时,畸形程度已达到Ⅳ级。临床检查,畸形的稳定系数0.9。在实施松解手术之前对患者进行了7个月的术前准备治疗:治疗体操,倾斜平板脊柱矫形牵引,专门的矫形垫治疗,背肌按摩。

1971年10月21日完成手术:主弯顶点水平间盘切除和椎体骨骺阻滞,椎间植骨融合手术。术后未出现任何并发症。患者佩戴头颈胸石膏支具行走。1972年2月1日完成二期手术:后路脊柱T7~L5节段硬质大块异体骨植骨融合手术。术后早期未出现并发症。术后第9天23:00pm,患者出现恶心、呕吐污浊棕绿色絮状液体。经洗胃处理,患者病情暂时缓解,但在次日3:20am患者复出现病情加重。去除石膏外固定支具,留置导尿,获得约200ml浓缩尿液。查体见:腹部膨隆,腹部触诊痛阳性,特别是右髂腹部,听诊肠蠕动缺如。给予林格氏液静注,5%葡萄糖,左旋复方葡萄糖注射液静脉注射,以及神经营养、解痉挛药物治疗。6: 00am患者出现急性心血管系统功能衰竭症状,虽然经过对症抢救治疗无效,患者死亡。

尸检 切开前腹壁时有大量酸性气体冒出。腹腔内存在约350ml苍白-粉红色浑浊的液体,内脏器官表面平滑,发亮。胃体上部明显膨胀饱满。右侧横隔膜向上抬高至第3肋骨水平,左侧至第4肋水平。大肠和小肠均膨胀发绀。在抬高的肝缘处由胃经小弯孔向心脏体部切开时,有大量气体冒出并发出哨音。观察内脏器官组织特点:

—心脏紧缩,触诊实质样变,在心前区和胃间隙有少量血性液体和血凝块。

病检—心肌肥大样变,特别是右心部分,呈实变充血;

—肺脏蓬松充满气体,充血明显。右肺与右胸膜脏层的接合点撕裂,组织脆性变。切开肺脏可见其间充血、膨胀,伴有小的肺不张病灶;

—胃部明显扩张,充满气体和大量泡沫样变的液体和食物。胃壁扩张,胃粘膜布满明显出血点。胃粘膜皱襞表面不平整,粘膜皱襞水肿。胃壁的大部布满粘液。在胃小弯部心前壁和后壁分别有2cm~3cm和3cm~4cm的心壁组织缺如和在后纵隔和右胸壁肋膈角之间可见断续的食物残渣;

—肝脏大小正常,不均匀充血;

—胆囊未见异常;

—胰腺未见异常;

—阴囊明显扩张充满气体;

—双肾及肾上腺未见异常。

病理解剖学诊断 发育不良性Ⅳ级胸椎脊柱左侧弯,椎体骨骺阻滞椎间融合,后路脊柱融合手术后。急性胃扩张,急性心脏血管系统功能衰竭,死后的心脏胃体部、心壁肌肉自体溶解。

2 讨论

本组临床资料共2719例,临床观察年限为1967年~2002年间。术后早期严重并发症表现为急性胃扩张的被观察患者共5例(占患者总数的0.184%):其中3例—脊柱楔形截骨术后;1例—间盘切除术后;1例—胸椎体骨骺阻滞椎间融合术后2.5个月完成后路脊柱融合手术后。5例急性胃扩张的患者中,3例通过12d~15d的上述治疗后,这个可怕的并发症的临床症状得到缓解,2例患者死亡(占患者总数的0.0736%)。

本例严重并发症的临床表现:胃上部的剧烈膨胀和扩张,胃下部的疼痛,听诊泼水音,反复多次的呕吐污浊棕绿色絮状液体(1200ml~1400ml)。口渴,全身乏力,脉频细。М.В. Михайловский(2003)[7]的观点认为,胃底和胃体膨胀的细微差别在于胃底膨隆是由于贲门口闭合不全,胃膈部的膨胀是由于幽门口被动增宽导致十二指肠内容物和胆汁进入胃体。А.А. Корж(1970)[6]的观点认为,急性胃扩张的原因是由于重大的脊柱矫形外科手术破坏了患者的水盐代谢,导致细胞钾的缺乏。

本例急性胃扩张的患者为胸腰椎脊柱侧弯患者,左侧椎旁入路手术后。再次经由入路进入椎体和椎间盘的过程中对左侧椎旁交感神经丛造成损伤。R.Leriche(1961)[1~2]研究了交感神经系统的特点,并在Reili[3]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交感神经系统的不同节段受刺激的结果会导致胃—肠道动力功能受损,而出现肠套入胃和急性胃扩张。Е.А.Абальмасова(1965)[4~5]在临床工作中发现手术后的患者,由于交感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导致的血管系统疾病引起急性胃扩张。值得说明,肠动力不足,肠无张力和胃肠的不全麻痹,可以导致急性胃扩张和组织器官的自体溶解,需要对术后患者进行周密的动态监测和对内环境的监测。这提示脊柱外科医生在早期就应慎重的诊断和积极治疗该并发症。

急性胃扩张的主要治疗方法是:综合性的调理型治疗方法,包括通过下胃管清除胃内积存的液体和气体,碱性溶液洗胃,置患者于俯卧位,调整血液的水盐代谢和酸碱平衡。长期的输液治疗包括,林格氏液,5%葡萄糖,5%碳酸氢钠,3%氯化钾,25%镁,新斯的明,维生素C,维生素B族,以及神经营养、解痉挛、止痛等药物。必须持续不断地进行洗胃和持续引流,冲洗灌肠,高渗钠溶液直肠冲洗。所有这些治疗方法的目的是恢复胃平滑肌张力和恢复正常胃肠动力。

参考文献

[1] Shor NA, Pronin IV.Diagnosis and surgical treatment of false aneurism of proximal anastomosis after performance of aorto-femoral reconstruction for Leriche syndrome.Klin Khir. 2006 Sep;(9):45~8. Russian

[2] Gou?ffic Y, Piffeteau T, Patra P.Acute leriche syndrome due to paradoxical embolism.Eur J Vasc Endovasc Surg. 2007 Feb;33(2):220~2

[3] Brunia CH, van Boxtel GJ.Anticipatory attention to verbal and non-verbal stimuli is reflected in a modality-specific SPN.Exp Brain Res. 2004 May;156(2):231~9

[4] АБАЛЬМАСОВА Е.А. Сколиоз у детей и подростков и задний спондилодез.Автореф. дисс. докт. мед. Наук.-М., 1965,~27с

篇8

2、如身体虚弱,无自理能力,需要轮椅代步的老年人旅客,视为病患旅客。

篇9

Death analysis of hepatitis B induced liver cirrhosis in Daxing district,Beijing

Liu Hai-bo,Han Qing-ying,Gao Jie,et al.Center for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Daxing District,Beijing 1026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rule of hepatitis B induced liver cirrhosis death and its correlation with hepatitis B; To figure out the key people group for liver cirrhosis prevention and control.Methods To search the death certifications from 1995 to 2002 and review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 such as gender,age,duration ect. of patients who died of liver cirrhosis.Results Among searched 18,763 of death certifications,167 of them died of liver cirrhosis and the mortality of men was higher than women (χ2=83.505,P=0.00); the dying age of male liver cirrhosis patients was younger than female (t=-3.535,P=0.000). 19.84% of deaths,in whom no dramatically gender difference was founded(t=-1.616,P=0.109),suffered chronic hepatitis B with average disease duration of 13.09 years.Conclusion Male is the key group of liver cirrhosi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 higher morbidity of them. The fundamental way of liver cirrhosi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s to prevent chronic hepatitis B.

【Key words】 liver cirrhosis;death;hepatitis B virus(HBV)

研究表明,HBV携带者1/4可能发展为慢性活动性肝炎,患慢性乙型肝炎后约有1/4的人逐步演变为肝硬化和肝癌[1,2],并可能在演变的不同时期发生死亡。其中乙肝后肝硬化约占肝炎后肝硬化的78.8%[3]。为了解肝硬化死亡的性别、年龄、病程规律,以及与慢性乙肝的关系,找出肝硬化防治的重点人群,为下一步干预提供依据,对1995~2002年8年间的死亡监测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1995~2002年大兴区卫生防疫站按规范存档的死亡证明书;人口资料源于大兴区公安局。

1.2 资料收集 将死亡证明书记录的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直接死因、根本死因、患病至死亡病程几项信息提取。

1.3 资料整理及分析 全部数据录入数据库,用SPSS11.5软件包进行数据分析。

1.4 统计学方法 χ2检验、方差齐性检验Levenes test和独立样本t检验。直接死因、根本死因按照ICD-9有关规则判定[4]。

2 结果

2.1 不同性别肝硬化死亡率比较 翻阅1995~2002年全部死亡证明书共18763份,根据死亡证明书死因记录,统计出8年间直接死因为肝硬化患者共计167例,平均死亡率4.01/10万,其中男性平均死亡率5.70/10万,女性平均死亡率2.31/10万;男性死亡占71.26%。经检验,不同性别死亡率差异有显著性(χ2=29.928,P=0.00),即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见表1。 表1 不同性别乙肝后肝硬化死亡情况

2.2 不同性别肝硬化病程比较 167例肝硬化死亡证明书中,明确记录发病至死亡时间的为114例,男77例,女37例。肝硬化死亡平均病程为2.61年,最长11年,最短0.1年,其中男性平均病程2.59年,最长11年,最短0.1年;女性平均病程2.64年,最长8年,最短0.2年。经检验,不同性别肝硬化病程差异无显著性(t=-1.115,P=0.909),见表2。 表2 不同性别乙肝后肝硬化死亡病程 注:F=5.774,P=0.018;t=-1.115,P=0.909

2.3 不同性别死亡年龄比较 肝硬化死亡年龄平均为58.37岁,其中男56.74岁,女62.42岁,经检验,不同性别肝硬化死亡年龄差异有显著性(t=-2.325,P=0.021),即男性肝硬化患者死亡年龄小于女性,见表3。 表3 不同性别乙肝后肝硬化死亡年龄比较

2.4 乙肝后肝硬化死亡者既往慢性乙肝病史情况 直接死因为肝硬化的患者中,有慢性乙肝病史者58例,占34.73%,乙肝平均病程为11.29年,其中男性平均病程12.13年,女性9.44年。经检验,两者差异无显著性(t=1.174,P=0.245),见表4。表4 不同性别肝硬化死亡者患乙肝病程

3 讨论

肝硬化患者男性与女性相比,死亡率更高,死亡年龄更早,但既往慢性乙肝的平均病程、肝硬化的平均病程均无性别差异;说明男性可能比女性更早患上肝硬化,因此对整个人群来说,降低男性肝硬化的发生,更有益于减轻疾病负担[5]。

文献报道,HBV携带者中27%以上可转为慢性乙肝和肝硬化[6]。本次资料显示,有34.73%的肝硬化可追溯有慢性乙肝病史,进一步说明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对肝硬化的影响。

有资料显示,由慢性乙肝转化为肝硬化的时间平均为13年左右,肝硬化患者80%可存活15年以上[7],本研究为11年,与其近似。较长的乙肝病程为预防肝硬化的发生提供了可能。对乙肝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如禁酒、保护肝功正常、避免劳累、抑制或清除HBV等,可减少肝硬化的发生。

HBV感染相关疾病对人群的巨大危害已被公认,其中肝硬化的疾病负担排第2位[5]。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展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对降低肝硬化乃至肝癌的发病有重大意义[8],特别是新生儿普种乙肝疫苗,为降低乙肝发病率,减少肝硬化、肝癌发生起到了关键作用。

因对资料的信息如诊断医院级别、职业等未充分提取,故未能做多因素分析,也是本文的不足之处。

参考文献

1 巫善明,张孝秩,蒋伟伦,等. 52例HBsAg慢性携带者10年随访. 中华传染病杂志,1984,2(1):36.

2 杨西萍. 乙型肝炎的流行病研究. 广西预防医学,1999,5(增刊):44.

3 白宪光. 546例肝炎后肝硬化患者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点. 第四军医大学学报,2000,21(7):820.

4 董景五,丁德明著. 国际疾病分类(ICD-9)死因统计应用手册.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29-47.

5 王富珍,齐亚莉,龚晓红. 北京市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相关疾病疾病个人负担研究. 疾病控制杂志,2004,8(5):389.

6 李福山,陈龙华. 217例HBsAg携带者16年临床观察. 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2004,24(9):801.

7 王志明,陈伟华. 慢性乙型肝炎和肝硬化患者的长期随访观察.临床荟萃,2005,20(2):75.

8 李荣成,杨进业. 乙型肝炎疫苗接种预防乙型肝炎和肝癌效果.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4,25(5):385.

篇10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婚、离婚、复婚的,依照本细则进行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结婚、离婚、复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现役军人(含武警)结婚、离婚、复婚,中国总政治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三条  依法履行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省民政部门主管全省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市(地、州)、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农村在有利于管理和方便群众的条件下,民政部门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自然区域设置婚姻登记站,开展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试点工作。

第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

(二)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依法处理违反婚姻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开展婚前教育,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和规章,倡导文明婚俗。

第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本细则独立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八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

(一)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地方,按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日办理婚姻登记;

(二)未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地方,每周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不少于三天。

第九条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由省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

第三章  结婚登记

第十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无配偶;

(三)互相自愿;

(四)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五)无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结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第十一条  当事人自愿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1.5-2.0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四)离婚后再婚的,须持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五)丧偶后再婚的,须持医院、或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丧偶证明;

(六)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地方,须持有效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第十二条  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有关单位不得拒绝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也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实。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当事人因受单位、部门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注明于申请书内,对经查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应当直接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为再婚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还应在离婚证件的原件上注明再婚的时间、地点和配偶姓名,加盖印章后交还当事人。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应当发给结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向当事人宣传婚姻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婚姻知识。

第十五条  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不符合本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记入结婚登记申请书内。

第四章  离婚登记

第十六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登记结婚;

(二)自愿要求离婚;

(三)已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住房、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四)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离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第十七条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1.5-2.0寸免冠黑白照片各2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离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第十八条  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介绍信,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登记结婚的时间、地点、申请离婚登记的原因以及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调解情况等内容。

第十九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以及住房、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内容。协议的内容应当合法并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指印。

第二十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实。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离婚条件的,应在一个月内予以登记;当事人因受单位、部门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注明于申请书内,对经查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离婚条件的,应当直接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应当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原件。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中,应当做好笔录,进行疏导劝解,防止草率离婚。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不符合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记入离婚登记申请书内。

第二十二条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章  复婚登记

第二十三条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

(二)离婚后未再婚;

(三)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复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1.5-2.0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复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四)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第二十五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实。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理复婚登记;当事人因受单位、部门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注明于申请书内,对经查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直接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后,应当发给结婚证,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并收回离婚证件。当事人自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不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记入复婚登记申请书内。

第六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关系证明

第二十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将当事人申请结婚、离婚、复婚登记的有关材料立案归档,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按规定向同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通报婚姻登记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时,递交单人1.5-2.0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定,并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为遗失或损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当事人因受单位、部门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注明于申请书内,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确实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直接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为确实遗失或损毁离婚证的当事人直接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复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复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解除同居关系或者限期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

第三十一条  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或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或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的宣布结婚无效,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宣布离婚无效,收回离婚证;对已领取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予以收回。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干涉婚姻自由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拒绝、阻碍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及婚姻登记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有配偶的当事人重婚,其配偶不控告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向检察机关检举。

第三十五条  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或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当事人出具虚假证件或者证明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没收虚假证件或者证明,并建议该单位或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或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或不按规定保存婚姻登记档案造成档案损毁或遗失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婚姻登记管理员资格;并对仍不符合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或离婚证;对违反本细则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应予追回并注销。

第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向当事人非法收取费用的,婚姻当事人有权拒绝,并可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认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离婚登记条件、复婚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认为符合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出具的,或者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的罚款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依据本细则所处罚款的管理,按照《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务行政处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由省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式样统一制作,并套印省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

当事人领取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应当缴纳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民族婚姻登记管理的具体情况,依照本细则规定的原则,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并报省民政、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1988年5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1988年6月4日四川省民政厅的《四川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1997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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