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09-18 23:20:0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法律基础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法律基础论文

篇1

教学效果欠佳“基础”课的考核内容,是指考核主要覆盖的知识面和基本理论。考核内容不仅仅应当以教材的七个章节(2013年修订版)、三个部分(思想部分、道德部分和法律部分)为中心,还应当对教材所涉及的相关理论知识进行拓展。理论的掌握,离不开对社会现实和社会发展的深入思考,也离不开对中外哲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学、伦理学等学科的探索。以往“基础”课考核的内容主要围绕教材展开,学生甚至能在书上找到标准的答案。这样容易使教师能够针对自己的兴趣点对教学内容做出“多变”的处理,或增添无用的信息,或删减重要的理论,产生考核内容与教学内容脱节的现象。考核内容与教学内容不能有机结合起来,“考”的和“教”的相互脱离,直接导致教师既没有完善、补充自身知识结构的动力,学生也丧失了学习的兴趣,有的学生甚至不用听课最后也能考核合格,这样就难以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2.考核主体单一

考核过程的主观性较强考核主体是在考核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个人和单位,考核主体决定着考核的内容、指标、结果等全过程。目前,大多数高校的“基础”课考核都以任课教师为考核主体,以学生为考核对象。通常情况下,学生的学习考核没有其他考核主体的介入,既无其他教师和单位的参评,更不允许学生互评。任课教师“大权独揽”,决定着学生最终的考核结果。由于考核主体单一,考核过程中的主观性就在所难免。有的教师会根据与学生的亲疏关系决定着对学生评价的高低,特别是在“平时成绩”部分,教师可能对学生随意做出加分或减分的决定。考核主体不受监督,考核结果就会有失公允,这样的考核结果学生难以认同,反而会增加学生的对立情绪,失去对学习的信心。

3.考核方式以终结性书面考试为主

忽视了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对学生的“基础”课考核通常是以书面考试为主,书面考核成绩的权重往往占总成绩的60%以上,有的院校高达70%。教师偏向于测试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但是都仅仅局限于“纸上谈兵”,学生对诸多问题的论证缺乏现实的体验和相关数据的论证,发表的观点没有说服力,考核结果并不反映学生的真实思想道德水平,思想道德品质欠佳的学生也可能在书面考试中分数遥遥领先。“基础”课教学效果的体现,不但需要学生从理论认知上给予确认,还需要考察学生在具体社会实践中的行为能力。尽管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侧重于理论知识的讲授和掌握,但是学生道德水平是否得到提升,法律意识是否有所增强,这都离不开社会实践的检验,只有在具体的社会场境和动态的活动过程中,他人才能对学生运用道德观、法治理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忽视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基础”课考核不能完全实现教学目的。

4.期终笔试中的主观题不能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

在“05方案”实施以前,许多高校对“基础”课的考核侧重于考查学生对书本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判断题、选择题等客观性题型占据大量分值。“05方案”实施以后,大多数高校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偏向于对学生进行理论与现实相结合的能力测试,主观性题型增多,有的甚至不再使用客观题。但是,主观性题型的增多并非意味着学生对知识运用能力的增强。由于许多主观题庞大而笼统,学生在思考时不知从何入手,不知从哪个角度作答,最后回答的内容要么僵化、呆板,没有逻辑性和创造性,要么没有理论深度、十分肤浅,导致学生的理论素养与思维能力都无法得以提升。

二、构建“基础”课教学的“立体动态式”考核模式

教学考核是推进教学过程,实现教学目的的重要环节,必须借鉴国内外的教育理论,结合我国“基础”课的具体教学实际,构建一套既便于操作,又科学合理的“立体动态式”考核模式,以促进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有效性和能动性。

1.横向:以政治、思想、道德、法律、心理等问题为考核

内容教师要明确“基础”课的教学目的是帮助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法律素养。教学考核的内容必须围绕政治、思想、道德、法律、心理等方面展开。其一,在政治问题中,突出考查学生对党、国家、民族、社会、集体、个人等关系的认识及相互之间矛盾冲突的解决。其二,在思想问题中,要涉及人生目的、理想、价值、态度等内容的澄清与梳理。其三,在道德问题中,要弄清楚有关社会领域、职业领域、家庭领域中各种规范的内涵和意义,对自律、他律、利益、牺牲等要有深刻理解。其四,在法律问题中,要涉及如法治、权威、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的剖析。其五,在心理问题中,要关注大学生在人际、情绪、意志、社会适应等方面遇到的难题。需要指出的是,考核要着重于“问题”导向,以“问题”带“理论”,理论为问题服务,理论的学习最终是要解决现实问题。教师不应局限于教材,只要能解决现实困难和社会难题的理论和内容,就可以纳入考核的涵盖范围。这样,在全方位的“基础”课教学考核内容的指引下,教师和学生都会激发起积极性和紧迫感,主动阅读大量文献,对教材中与课堂外涵盖的知识进行广泛的了解和研究,努力针对五个方面涉及的现实问题做出合理、科学、完整的阐释。

2.纵向:以思维能力与行动能力的动态转化为考核

标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基础”课的考核都应当以思维能力与行动能力的动态转化为标准。对所有学生的评价,既要看他是否有应用理论思考、解决现实问题的思维能力,还要看他是否具有在生活实践中采取正确行为的行动能力。如果高水平的思维能力与极强的行动能力能相互转化、相互促进,那么学生“基础”课程的学习就达到了教育所期待的目标,应获得较高的评价。其一,思维能力的提高:静态的评价标准。思维能力,是指学生对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关系进行认知、判断、价值取舍和选择的思维活动能力。思维能力直接指导行为的践行,体现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的发展,它是体现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的重要标准。“基础”课对学生思维能力的考核应当集中体现在教学中对课堂提问的分析上,体现在对课程论文的论证上,还应体现在对期终笔试关于主观性问题的阐述中。教师对问题的设计要做到符合科学规律和形式逻辑,慎用单一、笼统的提问方式。如:针对摔倒的老人无人搀扶的社会现象,不能简单地问“同学们的看法是什么?”,应当就现象产生的诸多原因、解决问题的对策和个人的价值取向等分别进行提问,让学生剖析社会规范、明晰善恶判断并果断进行价值取舍。问题的设计一定要详细、具有指导性,要启发学生做“抽丝剥茧”式的论证和环环相扣的推演,利用综合性学科知识作为解题的“工具”和“钥匙”,使学生对问题的论证具有说服力和创造力。经过对问题的深入思考和回答,学生的思维能力得以体现,理论水平的高低一目了然。学生通过这样的考核过程所得到的评价公平合理,教师削减了主观性判断,使学生更能信服。其二,行动能力的增强:动态的评价标准。行动能力主要是指学生在生活中践行理论认知的能力,它是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最终体现,道德思维能力的提高也需要通过行动能力的增强来具体证明。思维水平高、论证问题能力强,并不代表在学习生活中可以果断践行。个体在真实的社会生活中践行高尚的道德行为难度巨大,需要克服利益的诱惑、自身不强的意志力,还需要承受外部环境带来的各种压力,要在深刻的认知下,饱满的情感中,在坚定信念的支撑下才能表现为“利他”。因此,对学生在行动能力方面的考核必须成为“基础”课的重要考核部分,对学生行动能力是否增强的评价也必然成为考核的重要标准。教师除了设计课堂考核、论文考核和期终卷面考核等形式外,必须设计学生在社会调研、社区服务、公益活动等实践考核方式,以学生在实践行为中的记录、照片、影像资料为依据,发现学生在实践中的积极性如何?是否是真情实感?行动的有效性和持续性怎样?在动态的行为中对学生进行评定。

3.空间上:以“走向社会”与“回到课堂”为考核方式

为了避免考核的单一性和主观性,增强考核的全面性和客观性,考核的场地、主体都要有选择地增加。其一,走向社会:接受他人的评价。由于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知行转化能力必须作为考核的关键标准,那么对学生思想道德整体状况的评价就无法仅仅以课堂表现和书面成绩作为依据,还要参照课堂之外的真实行动状态,才能得到全面客观的结论。教师可以用以下方式鼓励学生参与社会生活和道德实践,接受社会和他人的评价。参与社区服务。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入社区进行服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专业技术服务、调节家庭纠纷、优化环境卫生、提供空巢家庭的家政服务等。让学生在无私奉献中体会人生的价值和道德的深刻内涵。可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让学生深入到社会更为广泛的机构和组织中,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关怀。可以让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对学生的行动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就学生服务的次数、态度、质量等进行评分,切实考查认知与行为的一致性和道德行为的长期性,让社会和他人的评价成为学生整体思想道德考核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回到学校:接受同学和老师的评价。在增加社会考核主体,让学生接受社会评价的基础上,还要让学生回到学校,接受同学和其他学科任课教师的评价。首先,接受同学的评价。同学们之间在学习和生活中相互了解,对对方的思想道德品质有客观公正的评价。既可以对对方的平时表现进行评价,也可以选出代表,对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行为进行评价。其次,其他任课教师的评价。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学生不但接触到“基础”课教师和同学,其他任课教师,特别是辅导员对他们思想道德状况也有认识,他们的评价也将作为“基础”课考核结论的重要依据。考核主体增多,考核方式发生变化,学生的思想和行为都会表现得更全面、具体,对不同学生不同层次的思想品德状态了解更为全面,这不但使考核结果可信度更高,还让学生对考评结果的认同度增强,并对认识自我品德方面的不足进行反省和改善。

篇2

法律知识的运用需要严谨的思维结构以及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单一的教材学习需要引入适当的案例加以匹配,通过运用法律相关知识和逻辑分析工具,由教师引导学生进行系统性的法律思考。在引入案例分析时,要注意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匹配程度,既不能过于简单,导致学生学习兴趣的降低;也不能过于复杂,加重教师与学生的负担,花费过多的时间进行案例的梳理与讨论,反而影响教学效率与效果。可以将案例分析加入到期末考核阶段,由教师制定案例或由学生自行确定案例,分成小组或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案例分析,通过课堂演示或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评定考核结果。教师进行评定的指标包括案例选取与课程内容关联程度、思路清晰水平、法律视角分析能力与提出的建议符合实用性与法律性的程度等,以此作为评价依据。

2.运用多媒体教学,强化教学效果

在法律基础课堂教学中,要进一步增加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如视频、音频、图像等文件,丰富课堂教学形式的同时,提高学生对学习内容的关注度。如通过多媒体体现某个案例,或通过某个模拟场景的展示,充分带入情景,让学生对所学内容有更深刻的印象,也给学生更广阔的想象空间。不仅要在教学过程中更频繁地使用多媒体设备,在期末或随时的测验中也可以通过多媒体设备丰富考试环节。如引入图片或视频考试系统,在学生输入姓名后进入考试状态,系统自行计时,每道题出现不同的场景或图像,考生根据给出的线索进行判断,选择或回答提出的问题,对于题中的现象进行分析以及提出解决对策,考生自行选择交卷或考试时间结束系统自动交卷,由系统评定最终的分数。也可以要求学生独立完成相关的案例分析工作,并采用视频、图像等相关媒体文件的录制进行讲解等。

3.自我展示与团队互动,培养学生自主思考能力

高校学生即将步入社会,更需要进行独立性的培养,包括独立思考能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而作为教师和学生非常集中的高校课堂,可以给学生的独立性提供良好的展示平台。通过学习,将自己的理解展现给老师和其他同学,将自己的收获与大家分享;通过讨论,与其他同学交换意见,向其他人学习,发现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进,是促进学生个性与能力完善的途径,也是培养学生形成团队协作能力的基础。在进行法律基础学习的过程中,可以将学生分成小组,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学习。如在进行案例分析中,在课下布置研究内容,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在课前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在课堂上向教师与其他同学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可以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这次的学习体验中,并通过与他人的互动提升沟通能力、合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在团队整体进步的基础上,学生个人的进步会更多。

二、多措并举,保障教学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1.强化法律教学意识,有效开展教学相关活动

高校学生在进入社会之前,需要充分认识到法律的意义。首先,在课程开始前组织学生参与相关法律学习宣传活动,如聘请本专业的企业人士或已经迈入社会的毕业生,对于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在本专业内的应用情况作出简要介绍,让学生理解法律与专业、法律与工作、法律与社会的结合情况,为学习意向的形成打下基础。其次,在课程体系设立之初,在学生中展开问卷调研,掌握学生对于学习内容、课程开展模式以及教学形式等项目的偏好,并对学生已有的法律常识等情况进行了解,作为日后开展课堂教学或进行教学改革的依据。最后,将调研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了解学生对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需求,并以此需求为导向,进行课堂教学内容与形式的安排。法律知识的学习可以以课堂的讨论为阶段性总结,即在课下时间的学习成果,通过课堂的交流予以确认、保留或替换,大部分学习是在课堂之外的时间完成的。培养课堂之外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也是在法律教学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在自主学习之外,学校可以聘请法律专家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学生可以自愿参加,形成以法律专家为核心的法律学习兴趣小组,集聚对法律感兴趣的学生,并定期组织相关的学习。

2.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法律素质

法律课堂教学改革,需要全面提升法律教师的素质作为前提。首先,需要对教师进行法律知识与法律素质的培训,又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需要加强整体法律知识掌握的深度与广度。法律教学的目的不仅是对教材内容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对法律兴趣的培养和法律思维的运用,只有具备较高法律素养的教师才能对学习的内容有更深刻的见解,并准确传达给学生,才能对学生提出的疑问给予完善的解答,强化学生的认同感。另一方面,对于各专业学生的不同需求,要以该专业的角度有侧重地进行法律内容的讲授,对于学生的专业领域也要有所涉及与了解,必要时可与专业教师配合进行课程设置。其次,需要加强教师对课程的研发能力,以及教学内容的把握能力。由于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与学生直接进行交流,对于其法律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学习需求是否得到满足有着最为直接与客观的了解,并根据教学效果,进行课堂教学体系的开发,可以聘请相关专家作为辅助,但是要以法律教师为主进行法律基础课程的研发与内容的设定。最后,加强对法律基础教师的考核工作。将课程研发能力纳入考核指标中,并提高教学效果的权重。需要注意的是,在校方统一安排法律基础教师的培训工作后,要重视对培训效果的考核与评估,并将该评估结果计入最终的考核结果中,与教师的薪酬绩效相关联。

3.设立教学效果评估机构,对教学效果进行跟踪反馈

在高校内部设立教学效果评估机构,由校长直接领导,成员包括教学主任、各专业教学负责人等,对包括法律基础在内的教学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与审核。评估的数据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期末考试情况以及平时的测验情况,最重要的是掌握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与运用的情况。二是进行课堂教学的抽查与验收,即不定期地进行听课或走访等,了解学生及教师在课堂中的状态与表现。三是在课程开展的过程中,不定期地开展问卷调研,针对学生对于课程开展情况以及课堂内容与形式的接受程度、满意程度及学习需求满足程度等进行评估。通过三个方面的教学效果评估,评估机构将数据分析后的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对于评估效果较好的情况要充分给予肯定,对于评估不合格的情况要督促或帮助进行教学方法与形式的改进,完善教学过程。

篇3

二、法律教育部分对基础课教师挑战的对策

探究在思政课教学团队中,由于年龄、职称和专业的组成科学、全面和合理的需要,相当部分教师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然而本门课并未要求必须具备法学专业背景,且不影响实际教学,如前文所述,《基础》课的法律教育部分强调的是思想性的教育,教师只需花功夫研习法律部分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理念即可应对教学需要。研习法律部分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理念须始终围绕着培养大学生的良好法律意识这一主线开展,更侧重于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研习可分为自主学习和其他系统培训,这里主要探讨系统培训的路径。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在理论教学中教师在授课时除了要透彻地分析教材中的规定的重点内容,还要基于学生实际以及学生需要和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讲授。除了教材已规定的选取学生关注度高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问题;根据不同专业学生关注不同领域的法律知识进行差别讲授,如财经系的大学生更关注经济领域的法律知识,而食品系学生则更关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这样结合大学生实际,结合生活,有所取舍,有所侧重,既满足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又能解决法律部分意识和理念方面的教育的需求。在讲授相关专业侧重的基础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可附带理念和精神的教育。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教育很重要的是通过消极案例中得出积极的引导,从而树立对法治道路的信心。通过对比事例诱导冲突,然后把两者进行比较,从而引出正面教育。法律部分教学的基本特点是,教师授课过程中每个法往往只能简单带过,蜻蜓点水式的面面俱到反而弱化了法律部分应有的教学效果。教师可从民法、刑法、诉讼法等角度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来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同时多运用一些“情法冲突”、“情理冲突”的典型案例如长沙的哥撞死劫匪案、南京彭宇事件等作为切入点,引导学生分别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作价值判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同时法学专业的教师要注意把握理论讲授的度,并且紧密结合高职高专的培养要求,开辟出特色的教学模式及内容。我院也对此有针对我院情况的思考,以下是我院的情况:

1.教学现状。我院的法治教育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法制意识教育,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知识的层面上,缺乏法律情感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法治教育效果不明显。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多采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后的认知和行为的培养。学生对校园部分法治教育活动了解和参加得较少,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仍需提高层次和水平。

2.教学优势。目前,已经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精品课程较为成熟,同时已开设法律相关的网络公选课,有固定的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实践教育常规活动,成立法律服务队并进行规模的校内法律宣传活动,已有按照院办宣传科的文件精神开展活动,已开展校园法制节目的拍摄录制尝试,这些活动已经取得初步的成果和成效,同时通过这些尝试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局限,以便后续的提升和改进,尤其是通过活动建立法治教育的系统的构建和运行的研究。

3.教学前景。形成地市级的普法品牌活动,提高学生作为完整职业人所必须具备的综合职业素养,为法治校园自下而上的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三、与上述基本状况对应的对策思考

1.课程教学改革。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授内容和方式的改革,确保培养学生基本意识的主渠道。契合法治教育目的的课程设置上,较为适宜的开设法治教育“活动课程”(《高职学生实用法律知识介绍与体验》)以及其他法律文化和精神类课程,形成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普及模式,即围绕学生实际参与的社会生活来组织课程内容,同时渗透精神和理念层面的教育。

2.社团服务建设。从内容和形式上设计开展既符合学生需求,又与中央精神和主题契合的活动,深化理论学宣讲团(含法律服务队)的建设,提高社团成员的基本素质和服务水平,开展常规模拟法庭活动和主题宣讲活动,录制校园法制节目“不二法门”视频和音频,自行组织(校内和社区)或参与校团委组织的外出法律服务活动,拓展提升学生的理解运用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就近的工业园区以及其他联系的服务点,根据职业院校的特点和特色,以工业园为重点对象进行量身订造的宣传和服务设计)。

篇4

我国《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法律明确规定了贪污贿赂犯罪数额的“起刑点”,很多公民在网络上披露了腐败案件后,司法机关经过侦查确认很多却不构成犯罪案件。我国刑法及其先关的法律解释在打击贪污渎职犯罪时,很多情况下对那些数额较小或者罪行不大的案件往往不予。这使公众在网络反腐的过程中会这在很大程度使公众对我国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的有效性感到质疑。综上所归纳的我国在网络反腐方面的立法,《民法通则》、《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只是规定了对利用网络侵权或者构成犯罪的时候应如何处置,却没有关于网络举报人的保护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的具体做法,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并没有关于网络反腐的相关规定。

二、健全和完善网络反腐的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反腐所体现出来的高效、便捷、安全等优势在世界各国迅速发展,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针对网络反腐制定了具体的法律并且配套相关的司法和行政手段。而我国关于网络反腐法律的制定方面明显滞后,并且有些地方是空白,这与网络反腐的现实情况极为矛盾,不仅不能使其网络反腐发挥其应用的作用,而且也导致网络反腐陷入了困境。因此,为了充分保障公民参政权的有效行使,提高网络反腐的效果,我国当前应该健全和完善网络反腐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国网络反腐提供法律制度的保障。这就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健全和完善网络反腐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1.以《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为基础,平衡各方权益。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来看,网络反腐要使公民的言论自由、监督权、知情权和隐私权能达到合理的平衡,才能使网络反腐在实现法制化的同时向着理性的方向发展。目前我国网络反腐的现状是官员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言论自由权、监督权是矛盾和冲突的,因此在健全和完善网络反腐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应该兼顾四者权益的平衡,其前提是充分保障公民的“网络监督权”同时也要尊重官员的隐私权,做到既能以可能出现的网络侵权保证官员的廉洁性又能保证公民权利的自由行使。

2.健全和完善网络反腐的相关法律法规要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基本原则。公民在利用互联网络进行舆论监督,行使言论自由权时不能危害到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并要对此制定配套的法律制度和司法行政手段。

(二)健全和完善网络反腐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做法

1.2012年出台的《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部法律第一次明确了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权利、义务及权限。在此基础之上,我国还应该加强关于互联网的监督和管理方面的立法,例如我国应该及时出台《互联网管理法》,这是是实现公民有序的通过网络参与政治的前提和基础。

2.借鉴国外专门为网络审查立法和设立网络审查机构的做法,针对我国网络反腐法律制度的现状,完善网络反腐立法。通过立法确认网络反腐的合法性,对“人肉搜索”等网络反腐方式设计一个合理适度的制度框架,使其在保障公民参政权的有效行使,实现公民的民主意愿的同时不会逾越侵犯公民隐私权和名誉权的界限。

3.要针对网络造谣、诽谤、散布非法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对网络反腐进行压制、报复的行为的追究制度方面的立法予以完善,加大打击不负责任的网络言行及滥用公权肆意打压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行为。并通过立法保障网络反腐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关于举报人权益保护法应该对举报程序作出严格、细致的规定,以充分保护网络反腐举报人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同时也要完善和细化举报人因举报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补偿以及举报人的举报行为的相应奖励方面的立法。当前对举报者的打击报复方式多样,在保障网络反腐举报人权益的同时,也要从《刑法》罪名的角度重新界定报复陷害等罪名的犯罪构成,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重该类罪名的法定刑。同时在诉讼法中建立“举报人救济程序”,以特别的举证、审理方式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从而使公民能自由并没有顾虑地参与网络反腐,提升网络反腐的效果。

篇5

二、基于区域特色发展的协同合作应用

科技大学致力于服务地方区域发展,是校企协同创造,产业机构和教育结构同步演进的发展模式。对此,基础课要深入企事业单位调研,与当地的区域发展特点相结合,形成学校、企业、地方协同推进的改革合力。第一,开展与企业专项科研合作。基础课科研方向要紧密联系企业技术发展与变革,服务于实践教学和学生未来职业需要,同时学校可设立科研转换机构,使教师教学成果向企业市场需求转化,以实现科研效果的针对性。第二,构建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模式。针对封闭式的课堂教学形式,基础课应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密切合作,探索开放式教学模式,实现职业和学生的直接对接,企业和学校的联合培养。可以聘请企业的相关专家定期给学生做讲座,实行面对面、手把手的案例讲授,激发学生对角色转变过程中所应该具有的道德素质和法律常识的重视;可以设立校内外联合培养基地,基础课的老师可带领学生到合作的基地中进行参观、调研、实习,让学生直观的感知到走入工作领域不仅仅需要专业的技术才能,更关键的是要具备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规范等等,达到合作育人的目的。

篇6

法律属性的探索,已经存在悠久的历史。从人类理性、者命令、社会公意、神启各个角度,人们对它作了人类智力的可能性回答。毫无疑问的是,这些回答,闪耀着人类智识的光芒,同时又标明了人类的局限。这种局限主要是认识和表达,总是存在非完整性的先天缺陷,人们总是不能详述事物尤其是变化事物的各种具体特征,人们可能建构的是一种模糊性认识,而且会带上模糊认识自身视角的影响。由于对认识和表达自身缺陷的体认,超越性建构的人类认识方法,往往导致事物的模糊程度进一步增加,加大了事物的非确定性。这就产生出关于法律的认识大话和废话无穷。言简意赅实难求。回避概括性对法律的统合性表述,进入法律的显微观察,即从规则的内含元素,对法律进行体认,通过这些显微认识通道,一不留神,就到了极权者的后花园,发现热火朝天的“狗的晚餐”,正处于进食和干杯的状态。

但是,“让每一个人说出对法律的看法吧!”这个邀请一发出,往往引来另一种盛大场面,开始热烈的话语大战。人们拿着语词打仗,进攻者持“权利”的长矛,与防守者的“权力”盾牌之间,形成功防格局。在基本语词工具企望的胜利遇阻的面貌下,人们难免开始怀疑这样的战斗。甚至有人请来维特根斯坦、波谱、迦达默尔这些工具大师,来分析兵器窝火的问题。站在这种场面的绝对,有人用古老思想来分析这种战斗的执着,剖析其具有的无意义。但是,社会的运动,本身充满着语词的战斗、生活的战斗,无意义是世界的意义的部分。因此,出世观察的态度,并不能解决观念认识的纷争,谁让人类有了语言的能力呢。法律必然会被千般解读,从而进入与另一个语词“正确”的分合之中。

合意法学带着法律,从“国法”的概念设定氛围中,从“中华法系”逃跑出来,将其换上了一件新的衣裳。“合意法”思想制作,使用“自由意志”、“信息”、“代价”这些语词原料,用“合意”替其穿针引线。经过这样的剪裁设计,法律成为了这样一种东西:法律是自由意志之间,通过合意程序,在事关利益取舍的信息处理基础上,进行行为代价设定,并因其被社会性承认,而具有自身效力,从而形成对人类生活秩序规范性调节的社会和平合意规则。本人不得不声明的是,这仅仅是对法律的一种个人性理解,它不企望为他人替代性的完成对法律的解读过程,如果有人反对或认同这种对法律的理解,这完全是其他自由意志的自身权利。如果合意法的观点被承认和接受,毫无疑问就是“合意”的胜利。

国家公权的法律基础,同社会权利的法律基础一样,被设定为“合意法”。这与中华法系向来固定的惩罚规则的王法意义,大异其趣。合意法思维,着力于法律规范性的建构方式和程序,因此在思维的角度,它不是单纯的道德性声明,与卢骚这样进行社会公意观察的思想巨人,也同样保持了敬畏的距离。与道德学说、政治学说包括与民主主义保持距离,主要是合意主义在“话语格式”上,与他们是不同的。这种不同体现在,政治或道德民主主义,着力于自由意志的社会表达,而合意主义着力于自由意志的法律规范性表达。因此,合意法遵循的是一种“法律主义”,它企图避免政治道德主义和法律主义两者之间出现表达混淆。

从法律主义的角度,进行溯源性考察,合意法学的观点,找到的是希腊罗马的源头。在鲁伊吉。拉布鲁纳(LuigiLabruna)《单纯合意即形成债》一文中,作者指出:“合意(consenso)不仅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传统,而且是现代契约法的基础。人们可以在古老的地中海人民――罗马人的法律中,寻觅到合意主义的诸渊源。”民事合意主义,作为建构契约法律的思想原料,存在了悠久的时光。同时,现代合意法思想,也是经济主义的一个产物,它不是单纯政治性建构学说的自撰,乃是站在市场交易的社会场域,来反思性地观察法律。因此对于合意增益理论,这类从经济学家那里飘来的甘露,或者甚至可以说法律经济分析旁敲侧击的赋与,合意法学是毫不犹豫地进行接纳。

债的产生,基本途径是合意。这是民事利益得以合法主张的法理所在。在国家公权方面,行政义务的产生,这种“行政债”的形成,是什么?如果没有某种基础性社会同意,或者法理基础,国家公权要求公民履行行政义务,是合适的吗?国家公权的行使,在现代是需要法律合法性的,法律的合法性,即法律的属性确定,它究竟是一种社会合意规则,还是基于先验主义的政治权力逻辑,罔顾社会意志的单纯国家意志建构?从本人有限的社会常识,以及面对自然确认的人际伦理,我不得不将国家公权的法律基础,界定为合意主义法律。这就和民事合意主义产生了某种相似性。但是,民事合意主义,本身不能直接成为公法的合法性起源。经过界定加工,我讲公法合意主义,视为一些社会元素的组合,如果失去这些元素,法律可能不再是合意法:

1、立法程序的合意性建构;

2、立法对社会合意的规范性维护;

3、立法对暴力命令的必要性排除;

4、适法行为的和平。

首先,基于法律主义的观点我们认为,立法是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性建构。社会的发展方向和面貌,直接影响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在大生产和大交换的社会,成功的社会组织,影响生产和交易者的利益。为了形成人际的公平关系,因此必须探索公平的实现方式。法律主义的公平,本身只能在法律权利的建构过程中得以体现。因此,在法律意义上,公平不是生活性的公平,或曰事实性公平,乃是在生活与事实的基础上,对公平的规范性建构。“公平”,在社会博弈环境,不是对自然秉赋的干预,而是规则的合意,以及合意规则下,自我选择行为方式。法律权利平等,成为建构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公平在社会博弈中的可靠共项,就是“同意”。立法程序的合意性建构,就是建立社会主体“同意”的社会博弈规则。显然,单边主义法律、秘密立法活动,在立法机制方面,出现了对公平的背反。着力于立法机制,是合意法学避免“法律理想主义”的指责,在现实中发现的合意酿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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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教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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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强师德建设教师的言行举止会直接作用于学生的内心世界,对学生的思想品行及人格发展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苏霍姆林斯基说:“如果你想成为学生爱戴的老师,那你就要努力做到使你的学生不断地在你身上有所发现。”首先,“基础”课教师要加强学习,敢于创新。加强教师师德建设的必要途径是加强自身的学习。自觉行动的前提是正确的理性认识,教师师德的建设离不开科学的理论学习。古人云:“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其中的“学、问、思、辨”,讲的就是通过学习与思考,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离开了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教师师德必然会迷失方向。其次,教师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科学的育人观,通过教育、宣传、讨论等多种形式,弘扬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道德风尚,激发投身教育事业的热情,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再次,教师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注意总结经验。认为:“人们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才能更好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教师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认清是非曲直、善恶美丑,才能认识到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最后,要建立由爱岗敬业、政治素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内容组成的师德评价体系,以使师德建设目标和师德建设内容更为具体化,形成师德目标的导向机制。

1.2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基础”课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不断掌握学科发展的新知识、新动态、新成果,优化知识结构,拓宽教学思路。一堂好的“基础”课的标准应该是教育内容思想性强、理论联系实践、内容鲜活、入脑入心,所以教师还要深入实践,摸清学生的思想脉络及走向,使“基础”课教学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以提高课程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1.3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随着信息传媒的发展,各种意识形态、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通过图文、声像等直接生动的方式快速地呈现在学生面前,特别是高校已经成为西方势力与我国激烈争夺人才的重要战场,高校学生不可避免地受到这些信息的冲击和震荡。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基础课教师要深入分析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针对新变化、新挑战,不断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在较深的层次上破解学生思想中的困惑问题,以应对日益复杂的思想意识形态领域提出的挑战。

2以学生为本

进行科学的教学设计要提高“基础”课的教学质量,任课教师要在课前、课中以及“授后服务”各环节做到系统规划,精心设计。

2.1课前教师要积极做好准备课前要做到认真钻研教材和课程标准,掌握教材的内在逻辑,了解授课对象的情况,以便于合理组织课堂教学。同时,教师要对教材进行“再开发”,在尊重教材的基础上,善于挖掘教材之外的教学资源。这就要求教师做到坚持学习,掌握当下的时政信息,了解最新的关于大学生的思想动态。

2.2课堂教学中,教师要科学设计好“精彩第一课”以精彩第一节课为起点对理想、人生观、爱国、道德、法制观等每一专题的内容都要精确把握,合理安排课堂教学环节,贴近学生思想实际,贴近学生遇到的现实问题。如讲授人生观部分,教师布置学生完成以反映人生态度、价值观为内容的角色扮演活动,一组学生反映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一组学生反映错误的人生观,通过表演、讨论,表达关于人生观的认知,在角色扮演的基础上,教师进行理论讲解,这样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增强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能力和创造力。教育理念只有根植于课堂教学实践的土壤中,才能具有鲜活的生命力,所以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围绕学生成长的需要,激励学生自身成长的主观能动性,以达到课堂教学的预期效果。

2.3强化课程“授后服务”与课堂教学的结合,更好地完成育人目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是循序渐进的动态过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授课教师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引导和教育不能只局限在课堂上,而是需要通过延长教学环节,借助课程后续服务才能更好地提高“基础”课教学质量,实现课程的育人目标。具体做法是:第一,坚持教学反思,“基础”课“授后服务”应以教学反思为起点,通过教师对课堂教学的实践与感悟,反思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批判的眼光反观自己及学生的思想、情感、态度和行为等因素,教师通过重新审视自己的教育教学策略,形成新的后续育人方案。第二,进行课外活动的定位指导,“基础”课教师要参与指导学生课后的实践活动,将课外实践指导与课堂教学有机融合,及时解决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思想困惑。例如,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为学生进行思想导航;指导学生课外读书活动,倡导学生终生与有意义的书籍为伴;通过积极向上的学生社团活动,传递先进思想及社会正能量;通过考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强学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这些实践活动将对青年学生产生长期的、综合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能够取得较好的育人效果。

3创新教学方法

实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多样化教学法属于社会历史范畴,它会随着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教育对象的变化不断更新和调整。努力探索适合“基础”课程特点的教学方法,对于实现“基础”课教学目标,完成课程教学任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3.1多种教学方法的并用与结合教师要营造以学生为主体的、民主的学习氛围,就需要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并进行有机的结合。特别在课程改革实践中,“基础”课教师更应该大胆尝试,充分体现新课改理念。要积极尝试案例讨论教学、头脑风暴、角色扮演、参观、调研、实践汇报等多种教学形式的取舍与融合,以提升教学的实效性。如案例教学,特别是为学生所熟知的、贴近学生的案例更具有生动性和启发性,对学生会产生直接有效的触动,教学中运用典型案例,是理论联系实践的有效教学方法。角色扮演教学法是设计学习情境,让学生在课堂上真正动起来。鉴于法律部分的内容比较枯燥抽象,可以通过设计消费争议、劳动合同纠纷、违反职业规范、法庭诉讼等场景,由学生扮演相关的角色,教师通过模拟场景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学生切身体会到法律的权威,增强法律意识。案例法、角色扮演法可以同时结合运用,用角色扮演使案例得以具体呈现。

3.2突出实践教学法的应用思想道德教育只有学生真懂、真信才能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参观、调研教学法可以使学生通过自己的观察和思考,真实地将所学理论融入实际生活,在了解现实的同时进行自我教育。如在学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这一内容时,可先组织学生参观纪念馆、博物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同时,开展社会调查,将学生分成小组,利用节假日深入企业、社区,完成调研任务。实践活动结束后,召开实践教学汇报会,让同学们通过小品、诗歌以及PPT图文并茂的演讲等多种方式呈现自己的参观、调研体会,并撰写分析报告。实践证明,突出实践教学有利于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对课程内容产生情感共鸣,有利于“基础”课教学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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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公民”培育

“基础”课的题中应有之意如前文所述,纵观“基础”课程教材的逻辑体系,“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其核心关键词,而这是现代“责任公民”必须具备的要素,理当为广大青年大学生所必备:因为从逻辑上说,“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前提应该是“责任公民”。因此,使广大青年学生成为“责任公民”是“基础”课程的应有之义。“责任公民”一词衍生于“公民”。有学者认为,“责任公民就是拥有这种责任心与责任能力的公民”。众所周知,“公民”一词源于古希腊城邦,随着时代的变迁、政治传统差异,不同的学术流派对“公民”内涵的解释各有侧重。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律辞海》将“公民”界定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而《现代汉语辞典》关于公民的解释是:“具有或者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这是对自然人是否具备我国“公民资格”抑或“公民身份”的认证。从对“公民”的概念分析看出,“公民”应当具备两个核心要素,即“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现代汉语辞典》将“义务”界定为“公民或法人按照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如继续追溯“责任”的内涵,根据《现代汉语辞典》的解释,“责任”包含两层含义:个人分内应该做的事情;没有做好分内的事必须承担的过失或责罚,因此“责任”和“公民”本是孪生姊妹。但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受西方古典自由主义所主张的“个人权利优先于任何社会责任感”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个人主义泛滥、消费主义盛行等消极影响。因此,“具备公民身份,并不意味着其就成为真正的公民,每个社会成员只有行使了公民责任和义务,才算是一个真正的公民”,即本文所指的“责任公民”。认为,人类社会发展史首先是人的活动史。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人的一般责任时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你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认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需要数以万计的“责任公民”的积极参与,大学生承接着社会的当下与未来,因此,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水平将直接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与发展。当代大学生绝大部分都表现出了良好的公民责任意识,但也有调查研究表明,部分大学生“出现了自我责任放大与社会责任弱化的趋势,表现为重物质实惠轻理想目标、重个人本位轻社会本位、重自我实现轻社会责任”的现象。“当前某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责任感缺乏,表现为:一是知行脱节,践行能力弱。二是崇尚自我,社会责任感缺乏。三是心理脆弱,自我责任感淡薄。”这既不符合“责任公民”的要求,更违背了高等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初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对此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2以“基础”课为依托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培育社会主义“责任公民”《基础》中指出:“青年一代要成长为社会主义‘四有’新人,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加强修养,磨练意志、砥砺品格、陶冶情操,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这正是“责任公民”的内在要求。“责任公民”强调个体的发展与促进社会的发展相统一、社会发展带动个体发展,最终实现个体与社会之间的良性循环与互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对公民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责任公民”的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在“基础”课的教学中融会贯通,高度一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从三个“递减”的层面展示了国家的建设目标、社会的制度保证及个人的行为准则。“‘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这部分内容与《基础》教材第二章的爱国主义相关内容密切相关,主要阐述了国家建设目标的最终实现,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个公民应肩负的责任,即从国家建设层面对责任公民提出的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这是从社会制度层面,为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提供制度保证:因为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作为保障和支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这是从国家建设目标的对角度公民行为提出的基本要求。个人组成家庭,家庭构成社会和国家,国家、社会由每一个个人组成的,因此,国家建设目标能否实现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与每位公民的日常行为紧密相连。《基础》教材自第三章至第七章内容,就是从人生观、基本道德原则、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公共秩序和法律意识等方面展开,对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培养作了充分阐释。恩格斯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这祥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看作用的力量的产物。”从前文对《基础》教材逻辑框架可以看出,“基础”课程的重点就在于培育大学生对于社会、国家责任的责任意识,将大学生培养成为“责任公民”并最终成为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样,“责任公民”的社会活动为国家建设目标贡献力量,同时国家保障“责任公民”的个人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当代大学生只有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成长为社会主义的现代责任公民。因此,在“基础”课程教学中,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始终,通过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和政治意识,引导学生树立“责任公民”意识,这也是该课程的一条重要的脉络和主线。

作者:张传恩单位: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思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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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程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2006年课程改革之前是分开的两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但是在两门课程合二为一之后,由于将“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排在“法律基础”之前,教师在授课的过程往往习惯于把教学重点放在教材的前半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上,而忽视了有关法律知识的教学,教师的不重视就导致学生对于这部分知识的忽视,甚至是无视。除此之外,教材中有关“法律基础”部分的知识编写不够精确、概念含糊不清,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再者,整本教材通篇采用文字形式进行编写,理论概念性较强,知识分布过于紧密,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疲劳感。

二、改善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1.教材改革

(1)保障教材编写的严肃性。

(2)增强法律部分教材的趣味性。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平衡性。

2.教学改革

(1)完善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机制。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教育发展现状,建立起一个从小学开始至初中、高中、大学的完善而衔接有效地法律教学体系,从小就开始培养学生一种法律意识,真正地体会到法律学习的重要性,自觉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