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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申请书模板(10篇)

时间:2022-03-15 10:13:5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残疾证申请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残疾证申请书

篇1

1、个人先写申请,再到居委会填表,居委会调查、评审、公示,再上报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审核后,再报民政局审批。

2、个人申请,语言一定要简练明确,逻辑清晰,不要拖泥带水。

二、个人申请格式:

1、题目。xxx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正文:

申请人姓名、住址及其共同生活(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成员姓名、年龄、相互关系,就业情况(即工作单位、失业时间、目前状况)。

家庭年总收入、收入来源及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数。

如果有疾病或者残疾,要予以说明并附县级(含)以上医院诊断病历以及残疾证等。

3、结尾。明确自己的要求,联系人及其电话,年月日。

城市低保申请书格式及范文写作格式

1、开头居中写“低保申请书或申请书”

2、靠左顶格写称呼,如“尊敬的**领导/**团体”

3、介绍自己及家庭成员情况。

4、重点写清楚家庭成员情况、收入状况、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主要劳动者残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xx市城镇低保线等情况。

5、态度诚恳的请求批准。

6、落款:申请人,申请时间等。

写作范文*****民政局:

我叫***,家中**口人。现住**县***街。住房面积不到50平方米。我家月平均收入低微,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城乡居民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1969年生,XX年患重度胃出血曾在响水镇医院留医15天,如今胃病经常复发,需常年服药。由于病痛致使我无法劳作。

丈夫,***,1968年生,靠外出打工养家糊口。

女儿,**,1997年生,就读响水镇鸣凤中心小学六年级。

篇2

2022上海低保金申请书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今年63岁,家住兴华路__号,平房(23平米),与妻子离异,现独自生活,身体长期有病,不能干重体力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靠亲属救济勉强糊口,年收入不足_元,生活异常艰难,当我听说还能够向社区申请低保,我十分高兴,本来已绝望的心又让我有了活下去的勇气,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为此,特向广场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低保。我也想靠自我的双手,但身体状况、家庭的窘困、生活的艰难,如今只能让我命悬一线,期望社区能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2022上海低保金申请条件一、上海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上海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2022上海低保金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2022上海低保金申请流程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

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篇3

有问题你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咨询或者反应。

只要你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申请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请鬼知道你困难

官方认可你的困难,你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你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你的困难,你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e5a48de588b6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1306333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篇4

    精神病儿逛公园被收容

    王化文是西安市旅游公司的一名退休干部。其子付良君系继子(妻子和其前夫的儿子)患有三级精神病。说起儿子失踪的情形,老人不堪回首:1998年10月18日中午,付良君吃过饭后到兴庆公园散步,后被兴庆公园派出所的人带走了。于是,他和老伴赶忙拿着儿子的“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派出所找人,当时所里值班警官告诉他们,人已被送往东六路收容所。由于天晚已经下班,警官让次日到收容所去要人。第二天去收容所,工作人员一查登记表,却说没有这个人。无奈,他们又到派出所,这时一位李警官才告诉他们,送人去的时候没登记,说可代他们把人找回来。然而数日后派出所方面要他们必须交500元钱。由于拿不出钱,他只好找市、区残联和居委会请求帮助。当年11月5日,他通过有关人员,才知付良君因为穿得很烂,并正值旅游城市检查,才被送到了收容所,派出所要钱是为其子交在收容所的生活费。

    在苦苦要人无果的情况下,王化文又在数日后得知儿子被送往了渭南收容所。遂请求公安碑林分局派员一同前往找人,但到了收容所,却被告知付良君10月19日由西安送到,10月28日已“自返”。听到这一消息,他几乎要晕倒。

    寻儿无果最终“宣告死亡”

    为了找儿子,王化文与老伴从此节衣缩食,开始了艰苦的寻找。他们以渭南车站为中心,几乎每年他都要到渭南住上两个月,大街小巷里找;也到过山西运城、河北邢台、河南洛阳等地找寻,但一直没有音讯。妻子刘俊棉接受不了失子的打击,精神已近乎崩溃。

    在此期间,兴庆公园派出所为了找人,也在各处刊登付良君的寻人启事,但依然杳无音讯。

    为找儿子,经济拮据的王家债台高筑。在经过长久的精神折磨后,王化文终于决心向公安机关讨个“说法”。

篇5

一、严格按照程序受理、调查、评议、审核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直接向其居住地所在的镇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时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1、受理。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直接提出最低生活保障书面申请,镇民政办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所有复印件清晰,加盖“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印章,民政工作人员签名。

2、备案。对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要单独登记备案。

3、审核。

(1)调查。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受理申请后,要组织镇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入户率要达100%,并做好《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报告》的记录,家庭经济收入计算参照《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暂行办法》,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调查人员对调查结果负直接责任。

(2)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完成后,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应当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对评议结论签字确认,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将完整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

(3)公示。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自然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

镇人民政府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要有《委托授权书》,其间发生的法律及行政行为纠纷依法由委托机构承担。《委托授权书》要一并公示、存档。

各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且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县民政局。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严格县级审核、审批、公示

1、县级抽查、入户调查审核。县民政局对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登记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

2、批前公示。对拟予批准的,及时通知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或者自然村(组)将拟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补助金额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3、审批结果的送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批准通知书》由镇民政办送达,并且向申请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异议的,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作进一步核查,并且根据核查结果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通知书》由镇民政办送达。

三、强化动态管理

1、定期报告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要向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各镇民政办要将低保政策宣传到位,引导低保家庭如实报告。

2、定期复核制。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要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定期复核,复核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由2名以上复核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实施,复核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分别对复核结果签字确认。

(1)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复核一次;

(2)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

(3)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一次。

3、送达制。对作出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或者停发的决定,在作出审批决定的当月书面通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且说明理由,由镇民政办送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减、停发通知书》,同时注销《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审验制。对通过定期复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加盖审验合格印章。

5、随机抽查制。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随机抽查制度,每年抽查数量要不少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总数的20%。

6、长期公示制。各镇民政办按要求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家庭常住地长期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最低生活保障无关的信息。县民政局每个季度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规范档案管理

县民政局和各镇民政办分别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资料归类、建档。档案内容应当齐全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档案整理应当统一规范,不得随意变更;档案保存应当安全有序,不得随意销毁。

1、审批类档案。包括申请书原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残疾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定期复核记录,停发、增发、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等。

2、日常管理类档案。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请示、报告、总结、批文、信函,各类统计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备案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记录等。

3、上报材料要求

(1)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类:包括申请书原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残疾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定期复核记录(各类材料式样另发)。

(2)增发、减发、停发表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类(整户死亡的只报停发表):申请书、相关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报告、增、减、停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各类材料式样另发)。

篇6

二、救助对象

(一)动态管理中现行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五保户、城乡特困户、残疾人。

(二)因自然灾害导致正常生活无法维持或房屋全倒的重灾户。

三、救助项目

(一)城乡低保救助。系对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现为180元)的城市居民实行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由区低保中心组织落实,具体按《岳阳楼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政发〔20*〕11号)进行操作。

(二)大病医疗救助。系对凡持本区户口且长期居住本区辖区内的五保户、特困家庭的成员,因患大病,家庭无力承担其医疗费用,且一年内支出区级(含区级)以上医院医疗费用城市3万元、农村2万元以上的家庭。有工作单位且已参加医保的原则上不在救助范围。

上述对象之外的其他对象患大病,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家庭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的,可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一次性救助。由区低保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按《岳阳楼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政发〔20*〕13号)进行操作。

(三)医疗援助。系专对低保对象实行医疗收费优惠的一项政策。由区卫生局在全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中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单位凭对象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有效《低保证》,采取“免收挂号费”和“优惠住院总费用的5%”的办法。

(四)临时性救助。系针对需紧急救助的特困对象进行的一种专项救助。主要有三种对象:因自然灾害需紧急救助的困难对象;因重大意外事故需紧急救助的困难对象;特困群众上访求救需临时性生活费和交通费救助的对象。

申请民政临时性救助对象须有本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民政救助审批表》,经乡(街)、村(居委会)两级初审上报,即经村(居)委会审核评议和本村(居)委会民政义务监督员入户调查认定,由乡、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特殊情况下,申请救助对象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民政府局。区民政局负责审核落实,具体按《岳阳楼区民政临时性救助办法》(*民发〔20*〕12号)进行操作。

(五)住房救助。系对城乡特困无房户、因灾倒房户进行的一种专项救助。由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具体按《岳阳楼区城乡特困户及灾民倒房户住房救助办法》(*民发〔20*〕13号)进行操作。其审批程序:

1.农村特困无房户由区民政部门每年核查一次。即各乡、街道办事处于年初(三月底前)将辖区内需给予住户救助的特困无房户情况(含报表和照片)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报情况逐户进行实地核查后,报救灾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当年住房救助对象。

2.因灾倒房户由乡、街道办事处及时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组织实地核定后由区低保中心按廉租房管理规定核实并向区房管部门申报审批。

(六)助学救助。系对低保户、五保户家庭中无法上学的适龄儿童、辍学中小学生,无法继续深造的品学兼优的高中生、大学生进行的一种救助。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政府助学”凭个人申请(书面申请、《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或《残疾证》、村(居)委会调查证明、学校证明,高中、大学生附考试成绩单和学校鉴定),由所在学校和村(居)委会公示,经乡(街)民政所、乡联校初审,报区民政局、教育局审批,采取“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每期救助500元,大学生每年救助2500元”的办法;“结对助学”凭个人申请(同上要求),由民政所初审,报区民政助学办公室调查核实,介绍结对帮扶对象,采取“原则上不低于政府助学规定标准”的办法。

(七)就业帮助。系针对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城乡特困群众进行的专项帮助。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申请人凭《下岗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或《特困户救助证》、申请书及其它有关材料到所在村(居)委会申请,由村(居)委会、乡(街)劳动和社会保障站逐一审核并公示后,上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提供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进行劳务输出”的具体措施进行帮助。

(八)法律援助。系对本区户籍的民政救济对象实行的一种专项救助。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组织落实。当事人持有效的救济证件(《五保证》、《低保证》、《特困证》或《残疾证》)和申请,经村(居)委会出具特困证明、乡(街)审核后,并经区民政局初审转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要采取对当事人进行维权的办法。

(九)司法援助。系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的一种救助。由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具体按《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试行办法》(*法〔20*〕12号)进行操作。

(十)残疾人扶助。系专对残疾人在康复、就业、维权、住房以及残疾人学生、特困残疾人子女就学等方面进行的一种扶助。由区残联组织实施,具体按《岳阳楼区残疾人扶助方案(20*—20*年)》(*残字〔20*〕18号)进行扶助。

(十一)科技援助。系专对从事种养殖业生产的特困农户进行的一种科技援助。由区农林畜牧水产局组织实施,具体按《关于对我区特困农户实行农业科技优惠政策的通知》(*农林畜水〔20*〕22号)进行操作。其主要内容:

1.免费为农户开展种、养殖、加工生产方面的技术咨询,免费为特困农户提供各类农业生产技术、信息资料;

2.免费在各乡、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3—5期各类种、养殖技术培训班;

3.免费为各特困农户在区农林畜牧水产局网站上各类农产品生产资料及产品供求信息;

4.免费为特困农户各类动植物重大疫情预测信息、防治办法,并免费为其提供畜禽防疫疫苗;

5.对国家森林生态实行重点保护,发放本文来自新晨生态效益补助(每亩扶持4.5元)。

篇7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区城镇常住户口,实际在区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10元/月以下),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

(二)家庭人均私有或承租公有住房(包括单位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包括住房设施设备不配套,条件简陋、居住环境较差。

(三)下列人员不纳入租赁补贴申报范围

1、6个月以上未在城区居住的;

2、城市旧城改造、征地拆迁中享受过还房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安置的;

3、离婚时间不满三年,因法院裁定或双方协定自有住房归一方所有,造成另一方无住房的;

4、非特殊情况户籍迁移不满一年的;

5、已分配入住廉租住房的;

6、家庭拥有汽车、装卸运输工程车、施工机械等设备,有经营性房屋等资产的。

家庭收入内容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包括投资收入、出租房屋等资产收入、无形资产收益和出售财物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费、赔偿收入、因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安置费)、瞻养费、抚(扶)养费、接受馈赠收入、继承收入等。

三、申报办理程序

(一)新申报家庭

1、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属地申报的原则,由户主向户口所

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⑴、租赁补贴申请书;

⑵、《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⑶、户口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不同户口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

⑷、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

⑸、房管局出具的申请家庭户籍成员无房证明原件;

⑹、申请家庭在外租住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⑺、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或者社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低收入状况证明;

⑻、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⑼、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等其他相关证明;

⑽、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2、受理

⑴、申请人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递交至户口所在社区,户口所在社区负责初始调查确认;

⑵、对符合条件的受理对象,社区应当在申请人所在居民小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期满无异议的,由社区报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风景区管理局。

3、初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符合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条件对象的初审工作。初审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集中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期满无异议的,报区住房保障中心。

4、复核

区住房保障中心收到初审资料后,采取查阅档案、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抽查复核。复核通过后,区住房保障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发放范围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予以公示。

5、发放

符合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复核通过,公示期满后,将住房租赁补贴拨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发放。

(二)已享受租赁补贴家庭

年度已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不含已分配廉租房的),住房条件无明显改善,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自愿原则,到社区填报《区住房租赁补贴年审表》,经社区、街道审核无异议的,纳入本年度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四、补贴标准及计算办法

(一)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为13平方米;标准为每人每月6元/平方米。自有房屋或租住公有住房(包括单位公房、直管公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补足13平方米。无房户每年每户最低不低于1200元,最高不超过3500元;

(二)申报人与父母或子女为同一户口,未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在外租房居住两年以上的,父母或子女的现住房面积不纳入申报人家庭的住房面积计算;

(三)子女抚养关系变更不满一年的,不纳入申报人口计算;

(四)申报人家庭成员中户口在农村,享有宅基地的人口,不计入补贴人口。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要加强对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将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区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搞好年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工作。

(二)严格把握申报审批标准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及社区要认真负责地调查核实申请人申报的情况,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补贴申报条件和发放标准,保证申报审批质量,力求做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

(三)严格申报发放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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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清理核查与重新评定有机结合。要按照农村低保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做到符低保政策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一个不纳入,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度。

(二)以户申报、整户进入。凡申报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坚持以“户”申报原则,确保整户进入,杜绝以人施保、“拼户”等现象的发生。凡符合分户计算条件的要按分户的要求做好家庭殊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听证评议、三榜公示。要严格执行听证评议和三榜公示的有关规定,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后,村(居)民委员会及驻村干部要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初步核查;二是低保对象必须经村级低保听证评议小组进行公开评议票决;三是在评审农村低保对象过程中,必须进行“三榜”公示,即在听证评议前、审核、审批过程都要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且每次公示都要公示到村(居)民小组、集中居民点和村民院落。同时,各村(居)委会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四)分类施保、动态管理。要按照农村低保分类重点救助的规定,确保分类重点救助政策的落实,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的要求,农村低保全部纳入A类家庭管理,对原已享受的全部重新清理核查的同时评审2012年农村低保对象。要严格执行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的“九步工作流程”,切实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二、保障标准

三、工作机构

各村(社区)要成立由村(居)委会干部、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居)干部,党员、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低保听证评议小组,人数不低于30名。听证评议成员在每次听证评议前1天从候选人员中随机抽选9—15人参加听证评议。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阶段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强化宣传。要以本次农村低保清理及评审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二是认真发动。要召开不同层次的动员大会,出台工作方案,精心组织。三是受理低保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后,应及时组织受委托的村(居)委会相关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由村(居)委会成员、驻村(居)干部、听证评议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可分若干组,每组必须2人以上。调查方式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取证、信函索证等方法核实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了解家庭生活状况,并按要求填写《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

(三)听证评议及张榜公示(2012年1月1日至1月5日)

一是村(居)委会接到困难户低保申请并进行调查核实后,由低保听证评议小组以村(居)为单位进行听证评议,严禁以组为单位进行评议,更不允许以组为单位进行指标摊派。在听证评议会议前5天,应将听证评议会议的时间、地点、被评议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要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即:张贴第一榜,在村(居)务公开栏或集中居民点张贴《低保听证评议通知(一)》,通知被评议对象做好准备,并在听证评议会上说明家庭现状和申请理由等基本情况。二是经听证评议小组初步评议确定的申请对象要进行公示,即:张贴第二榜,在村(居)务公开栏或集中居民点张贴《低保听证评议结果公示(二)》,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镇民政办审核。在此期间,各包片领导及驻村干部要全程参与、监督听证评议过程,检查各项程序和环节的执行情况,防止听证评议走过场、流于形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重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

第二榜公示结束后,村(居)委会要对农村低保对象认真进行审核,支书、主任及驻村干部、驻片领导共同签字,实行谁签字谁负责。村(居)委要对低保对象进行复查,复查率为100%;镇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对低保对象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做到“四看一核定”:看政策是否执行到位,看申报程序是否到位,看材料是否齐全,看对象是否准确,保障对象金额是否核定准确。对群众无异议的且符合农村低保政策规定要求的,及时进行集中审核、评定,形成决议,并经镇低保领导小组审定签字后,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报送的材料包括(所有材料及其复印件都要按要求加盖相关单位的印章,复印件必须盖上村居委鲜章以证明其复印属实):

1.县农村低保统计季度报表(一式二份);

2.农村低保纳入保障家庭花名册一式3份(报镇的花名册2份,包括电子文档;各村的花名册1份,不交电子文档);

3.县农村低保打卡发放花名册(只交电子文档);

4.重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一式三份);

5.村(居)委会报送的所有材料(包括听证评议材料、各村居委会低保听证评议小组候选人花名、张榜公示照片及相关材料等);

6.县乡镇(街道)农村低保报批单(只交纸织文档两份);

7.县低保管理工作责任书(以村为单位一式两份:上报一份,张榜公示一份)。

镇将县民政局审批结果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长期全部公示)。

低保审批结束后,各村(居)委及时准确填发农村低保证。低保金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委托县农村商业银行统一打卡发放(农村低保实行季度发放)。

五、注意事项

(二)关于上报的有关证件复印件的问题。上报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下岗失业证、残疾人证等证件)务必由村(居)委会审核后,签署“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并加盖村(居)委印章,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把城乡低保工作列入了“共富十二条”的重要内容,更加关注民生。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支部书记亲自抓、驻村干部具体抓,落实包片包村包户,责任到人,切实加强对村(居)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把农村低保工作纳入对村(居)考核。

(二)严格政策,坚持“9保、十五不保”,确保对象准确

农村低保评议、复核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9保、15不保”。

“9保”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低保:

1.符合五保、困境儿童条件但因年龄或其他原因而未享受其待遇的人员;

2.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且孩子未成年的困难家庭(须提供死亡者户口注销证明,已享受困境儿童或五保待遇的除外);

3.一、二级重残且能提供二代残疾证的人员(其收入及享受低保待遇实行分户计算);

4.精神病患者(须提供精神病医学鉴定材料、病历或残疾证,已享受五保待遇的除外);其收入及待遇实行分户计算;

5.虽不是一二级重残,但家庭中有2名及以上残疾人员的(须提供二代残疾证)且生活明显困难的人员;

6、患有计生结扎后遗症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人员;

7、患癌或重大疾病且长期卧床不起的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学鉴定材料或病历,或民政部门大病医疗救助金的),已享受五保、三无人员、困境儿童待遇的除外;

8、成年未婚且因病因残等特殊原因致孤的单身农户;

9.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它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此类人员为民主评议的重点内容。

“十五不保”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不得享受农村低保:

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庭拥有或使用汽车、摩托、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

3.拥有经营门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业主;

4.家庭拥有高档相机、电脑的;

5.家庭人均拥有1800元存款及以上的;

6.放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

7.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为财政拔款的国家工作人员的;

8.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汽车、大型机械、两处以上房产、或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企业的;

9.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达半年以上的;

10.家庭成员中有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

1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者,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

12.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状况、从业情况和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情况的;

13.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一般水平的、且好逸恶劳的;

14、因家庭中有在校学生为谋取低保证从而享受相关利益但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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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地解决了全县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面对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按照上级相关要求,进一步建立“以资助参合参保为基础,以重特大疾病救助和住院救助为核心,以门诊救助、慈善援助为补充,逐步推行‘一站式’报账服务”的多层次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体系。并以此为框架,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全额资助参保参合对象为当年第四季度在册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

县民政局根据上年第四季度享受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在册人员,对其参合参保个人缴纳部分实行全额资助。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用款计划在第四季度直接把所需资助资金拨入县医保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专户和县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专户,县医保局和县卫生局负责办理具体参保手续。

1.县财政局:负责将所需资助资金在规定之日前拨付到缴费专户,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工作顺利开展。

2.县民政局:负责向县医保局、县新农合办提供全县应资助对象到户的信息数据及汇总表,并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供用款计划,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县医保局办理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工作,及时准确。将参保信息录入系统。

4.县卫生局:负责督促新农合办办理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的业务工作,督促各乡镇卫生院及时准确的将参合信息录入系统。

5.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乡镇民政办分村(社区)提供详细到人头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花名册,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人员参保参合登记、录入工作,并于每年一季度将参保参合名册上报县民政局救助股。

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救助。

门诊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指定对象的一般疾病门诊治疗,各乡镇要将以上门诊救助对象的花名册及个人帐户于每年2月下旬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于每年一季度下拔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时一并打卡发放到个人。

县民政局除惠民帮扶中心民政窗口解决的重特大疾病外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为: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按政策给予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出院时,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报销比例报销后,城乡低保对象按可救助部分余额的50%,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按可救助部分余额的100%给予医疗救助,同一对象全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对白血病患者的医疗救助,仍按《__县白血病患者医疗救助制度》(青委办〔2011〕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本人困难申请书(乡镇、村(社)区签据意见、并加盖公章);

2.出院证明(复印件);

3.总发票(复印件);

4.新农合或城镇医保报销审批表;

5.家庭类别证明;

6.__县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

7.个人银行帐户(复印件)。

由申请人将以上资料交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乡镇民政办审核资料,每季度汇总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每季度审批一次,由县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发文,并将报账资金打入申请人个人帐户。

(一)救助对象:凡具有我县户籍,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主要包括: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低保对象;

4.城乡低收入家庭。

(二)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0-14岁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凡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对象,当年不再享受民政医疗救助,县惠民帮扶中心不再解决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外的临时医疗救助。

(三)申请资料

1.申请书;

2.出院证明(复印件);

3.总发票(复印件);

4.新农合或城镇医保报销审批表;

5.家庭类别证明;

6.__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

7.患者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四)申请地点:县惠民帮扶中心民政窗口。

(五)救助标准: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条件的对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采取门诊和住院救助的方式予以救助。

1.住院救助。因患上述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所产生的政策范围医疗费用,经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赔付)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予以救助:

<1>对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按10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30000元;

<2>对城乡低保对象按65%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25000元;

<3>对城乡低收入家庭成

员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在20000元及以上的,按3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10000元。2.门诊救助。救助对象因患上述重特大疾病须长期维持院外治疗,且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或居民医保特殊门诊按住院方式报销范围的,一个自然年度内所发生的政策范围门诊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赔付)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自付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予以救助:

<1>对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按10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5000元;

<2>对城乡低保对象按7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3000元;

<3>对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在1000元及以上的,按3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2000元.

申请门诊救助时,享受对象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及乡镇领导签字盖章)、附门诊发票、家庭类别证明书、患者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资料后,由乡镇民政办审核相关资料并填写《__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经分管民政领导签字后,由患者本人或申请人凭资料到县惠民帮扶中心民政窗口办理,窗口领导审批后,由工作人员开具三联单,享受对象凭三联单到民政局开户银行取现(中国农业银行__县支行)。

2.县惠民帮扶中心将所收资料按月装订成册存档,同时将每月发生的救助花名册报民政局救助股。

对因患重度精神疾病在专业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按每月定额救助500元的标准给予住院救助,一年内最高救助6个月。由患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住院(入院、出院)证明、缴费收据、申请人银行账号(复印件),经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给予定额临时救助。住院费用属“三无”人员按“三无”人员标准进行医疗救助,不属“三无”人员的按城乡低保户标准进行医疗救助。

对因患精神疾病需长期在门诊购药、且已办理《残疾证》的患者,由患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残疾证》、门诊购药发票(复印件),经村(社区)初审、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后,给予定期门诊救助。每人每年门诊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1000元,不到1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救助(已享受住院救助的除外)。精神病患者门诊救助在每年第四季度办理。

县民政局要将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城乡重度精神病患者,按程序分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各乡镇应在下拔的医疗救助资金中对困难家庭精神病患者住院首次缴费给予适当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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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中考体育加试的目的是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能和运动能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一定的运动专长。中考体育加试的分值量化,是学生在九年义务制教育初中阶段在体育与健康课方面学习的反馈,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体育加试能不能发挥好指挥棒的作用,更需要考虑的是其结构、内容(科目设置)和方式等是否科学、合理。本文在回顾淮安市体育加试模式的基础上,对体育加试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新的体育加试模式。

1.中考体育加试现状分析

从体育加试的初衷来看,其主要目的还是借助体育加试的形式,引起学校、社会、 家长、学生对体育锻炼的重视,进而增进健康。但是,中考体育加试的项目设置和执行考试的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给初中体育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008 年黑龙江体育加试分值是 100 分,沈阳市体育加试分值是 60 分,常州市是 40 分,郑州市是 50 分, 2011年广东省体育加试分值是60分,和他们相比淮安市的分数明显偏低。但是淮安市体育加试只有区区 35分,连语文与数学150 分制的零头也没有,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体育加试变成了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试想体育加试总分加到 80 分, 甚至加到 100 分,应试者能不动心?!当然这个分数不是并不是每个学生随便就可以拿到的, 必须用相当的汗水来换取,就象有的树上的果实学生努力跳一跳就能够得着,否则又会失去加分的用意。

2.对策设想

教育部在1999年明确提出把体育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各省市随后纷纷贯彻落实,十多年间学生体育成绩在中考中时轻时重、时有时无。

近年来,中考体育分值异常醒目地进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和学生的视野,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从教育部到全国各省市,将体育分值计入中考总分特别是逐步提高中考总分中的体育分值,几乎形成“一边倒”趋势。

云南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学生体育(与健康)中考成绩统一按50分的分值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广州市教育局去年起将中考体育成绩总分由40分提高至60分,山东济南由30分提高到60分,由此可见提高我市体育加试的分值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体育加试的设计应日趋丰富。如在测试结构方面,坚持实行过程管理评价(即平时成绩)和目标效果测试(即终结性评价成绩)相结合,平时锻炼和竞赛成绩相结合;内容上注意体能和技能项目相结合;从方式看,要求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相结合等等,可允许学生多次测试以获得理想成绩。

体育加试按总分80分计入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其中平时成绩 40 分 (七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10 分,八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10 分,1000 米/800 米 10 分,体育与健康基础知识 10 分) ,由学校自己组织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派人巡视。现场测试 40 分(必考 20 分,选考 20 分),必考项目: 50米(10分),肺活量体重指数(5分),握力体重指数(5分);选考项目:素质类:立定跳远,跳绳,仰卧起坐(三项选一项,10分); 体能类:篮球运球,排球垫球,足球运球(三项选一项,10分)。

平时成绩在四月下旬测试结束,现场测试在五月中旬全部完成,现场测试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对丧失运动能力并符合残疾标准 (以残疾证为准) 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平时成绩(体育与健康基础知识除外)和现场测试按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体育与健康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实际情况计入。因临时伤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不能按时参加初中三年级集中统一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未能参加补考的学生,现场测试体育考试成绩按 30%计入。七、八年级体育考试成绩和体育与健康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实际情况计入。申请免考体育的学生,需持县(市)区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及收费单据向学校提交本人申请书,申请书要有学生本人,家长签字,并填写有关表格,经学校核准上报区、 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上报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复核备案后方能生效,原始材料存入学生教学档案。现场测试时学校要张榜公示当年免考学生名单。

七、八年级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与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成绩折算方式为:90 分及以上折合得10分,85~89分折合得9分,依此类推,总分不得低于10分。

体育与健康基础知识考试与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成绩折算方式同上。

体育加试评分标准(每项总分不得低于1分):

(1)50米:男生7.0秒,女生8.1秒及以内10分,每多出 2秒及以内分值降1分;

(2)女生800米:3分25秒及以内10分,每多出 10秒及以内分值降1分;

(3)男生1000米:3分35秒及以内10分,每多出 10秒及以内分值降1分;

(4)肺活量体重指数:男生79,女生66为10分,每少2分值降1分,但总分不得低于1分;

(5)握力体重指数:男生87,女生67为10分,每少3分值降1分,但总分不得低于1分;

(6)立定跳远:男生246cm,女生197cm为5分,距离每少15cm及以内分值降1分;

(7)跳绳:男生170个,女生162个为5分,每少30个及以内分值降1分;

(8)仰卧起坐:男生48个,女生45个为5分,每少5个及以内分值降1分;

球类测试方法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