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1-25 19:30:5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新闻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新闻论文

篇1

二、改革方向的探索

1、根据职业化教育的目标,合理分配课程教学比例

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实践性较强,(比如需要具备新闻采访能力、新闻写作能力、新闻编辑制作能力、新闻策划能力、重大新闻直播的能力、口头报道能力)应该根据这一特点和课程性质来合理分配学时和学分,建议将60%-70%的学分放在专业和实践课上,既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又能锻炼和培养培养学生具有动手能力,从而实现学生“坐下来能写,站起来能说,扛机器能拍,进机房能编”的目标。

2、加强师资配备和教师深造

鉴于西翻院新闻专业师资力量的客观现实,我们首先应当加强现有在职教师的培养与与深造,要求现有专职教师通过自学、参加社会技能培训、购买网络课堂等方式让让老师在现有较强理论水平的基础上,掌握1-2门新闻采编、剪辑制作、摄影摄像等实践专业课程,做到理论和实践有机统一,以适应该专业设置的要求,从而培养既有扎实理论基础,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技能型人才,以满足社会人才市场的需求,同时也为培养“双师型”教师团队打下基础。另外,可以考虑从地方电视台、广播电台引进几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参与实践教学,同时要求自有教师参加外聘教师的实践教学,通过“传帮带”的方式达到师资力量的提升。

3、增强硬件设施的配套,进一步完善实习基地建设,提高现有教学设施使用效率

针对现有教学设施匮乏的客观现实,学院应当考虑增强摄像机、照相机等教学设备的投入和实训基地的建设。为了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率,可以考虑校园广播站、学院电视台对新闻采编专业学生有序开放,至少为该专业学生提供一个实训平台。让新闻采编专业学生在校内有机会开展采访、编辑、摄影摄像、影片剪辑与制作、录音与播出等实践课程的学习,最大程度的发挥学院资源的利用率,可以节省再投入的费用开支,达到一箭双雕的良好效果。

4、改变课堂教学方法,开展实践教学

(1)课堂教学适当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比如在《新闻采访与写作》课程的教学中,对于刚接触专业实践课的新生来说,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短期让他们进入专业记者的状态未免有些困难,教师可以播放一些简短的电视新闻,新闻奖获奖作品,帮助学生记者的写作角度、写作方法,以此引导学生关注新闻,学会站在不同的立场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报道。进而可以在课堂上设置了5分钟现场报道环节,针对当前发生的热点新闻事件,学生可以模拟现场报道,然后自己用一到两句话“说”新闻,并告诉别人这条新闻的价值点体现在哪里。通过这种现场实训的方式,不仅能让课堂更加生动,而且也能提高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学习兴趣,让课堂教学也能更加精彩,学生实践能力不断提升。

(2)更加重视案例教学加情景模拟教学。

①要让案例教学始终贯穿于在《新闻评论》、《电视节目策划学》、《新闻作品评析》的授课过程中。笔者在搜集整理国内外大量的新闻报道、优秀电视作品与电视节目,特别是在讲授《新闻评论》、《新闻作品分析》的时候,结合教学内容在课堂上给学生观看了《新闻调查》、《新闻1+1》、《鲁豫有约》、《艺术人生》等节目以及新闻报道等重大事件的现场报道,让学生学习其中的报道方法、主持特色,节目成功要素等,此外,在讲授新闻写作部分的时候,还结合了大量的平面媒体案例,让学生根据报纸、杂志的报道进行分析总结,比如对《南方周末》上的深度报道进行分析、对本地都市报(如《华商报》)上新闻标题和内容的评价等。

②情景模拟教学。在《电视节目策划学中》,我们还尝试让学生模拟电视访谈节目,不是照搬现有节目,鼓励学生根据现有的一些优秀节目,再结合具体情况自主创新。让学生以小组合作的模式确定节目样式,搜集背景资料,设定选题,拟定采访提纲,扮演角色。学生在课堂上模仿《艺术人生》、《鲁豫有约》等谈话节目中嘉宾和主持的节目形式,虽然涉及的话题以校园生活占多数,但是在这样的训练中既可以让学生了解节目的基本流程,还可以锻炼他们的现场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激发他们的创造能力,教学效果也得到了学生的认可,更重要的是掌握了后期制作技术,做到了理论和实践的很好结合。

③外出写生。比如《新闻摄影》、《新闻摄像》这两门课程,到了大二下学期都会在教师的带领下进行野外拍摄实践。在这个过程中,学生都是以小组为单位,自选主题,拍摄专题片。我们带领学生在南五台、周至沙沙河、熏衣草庄园野外拍摄实践,学生们在这个过程中既了解了当地的风土人情,也记录了风景特色,回来制作的DV作品、照片等也可作为期末成绩及学生实习成果的一部分。还要考虑到如何做出一个新闻片或纪录片,突出与人交流的采访报道能力,并最终形成作品。教师要跟学生一起,随时讨论。这样的话,学生的野外拍摄也更加具有目的性和针对性。

④学生自办媒体实践。校园电视台、广播站、校报、校刊、简报等各种媒体(如西翻院的《娱乐E坐标》、《新闻时讯》、《西译青年》、《桃李文学报》、广播电台)都提供了学生良好的展现自我,实践的平台,让学生积极参与校报(比如《报纸编辑学》)广电中心以及各级各部创办的各种刊物的相关工作,也能更好的解决人力等问题。同时,还可发挥学生的创造力,使各种刊物更有个性。学生进入新闻单位完成实习前,在校内实习基地进行的有效演练,对于新闻专业学生的新闻敏感力、新闻采编能力的培养都有重要意义。这可以缓和新闻教学与新闻实践难以协调的问题。充分利用本校媒体资源(西译广播电台和西译电视台等),让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的学生在西译电视台或西译广播电台创办专题节目,每周一期或每月一期,可采访本校知名学者、教授、学校领导、杰出校友等。内容可涉猎时政、焦点新闻、校园文化、学术观点等任意话题,这样可以提高学生采编、主持、摄像等实践能力;新闻专业的教师对此进行专业指导;再次,积极开展校外合作,联络西安电视台、陕西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在这些地方建立新闻教育实践基地。

5、新闻专业实习的调整

对于新闻采编制作专业来说,可以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把实习分为小实习、中期实习和毕业实习。而我们的学生恰恰缺少中期实习或毕业实习,即使有短期的小实习,往往出现时间短,实习仓促,效果不佳的情况。小实习针对低年级的新闻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和假期进行实践能力培养。如可以将大一大二的学生带去电台、报社、电视台等工作单位参观,让他们能直观地感受新闻工作,了解工作大体流程和情况,不仅可以使他们打下理念基础,还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寻找自己的方向。中期实习就是对学生进行一次寒暑假的集中实习。学生可以自主或学校联系当地实习基地,更加深入地参与到新闻媒体或者与新闻专业相关的各种工作中,这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可以跟随老师进行采访、写作、编辑、剪辑等相关工作,这位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同时在毕业实习过程中,也让学生更好的了解行业最新动态、比如新闻改革、节目改版等;了解国家社会的就业情况和政策情况,搜集撰写毕业论文及实习报告,为今后学生奔赴新的工作和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篇2

新闻记者要想将画面细节的作用充分运用在新闻采编过程中,首先就要培养自身敏锐的观察细节的能力,形成自觉捕捉细节画面的意识,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细节画面的作用。作为电视新闻媒体工作记者,传达新闻的同时还要保证新闻的真实性,这就需要借助于传统的图像信息。超强的洞察力也是新闻记者职业特征的一种体现。敏感度训练需要新闻记者切实融入到实际社会实践中,体现真实的新闻现场,全面掌握新闻事件。

2、做好新闻采编前的准备工作

新闻记者在进行实际的采编工作之前需要制定详细且明确的采编方向,这对掌握采编内容具有重要作用,甚至严重影响新闻采编效果。除此之外,新闻记者还应该全面了解新闻的相关资料,熟悉新闻事件发生的背景以及相关联系事件,便于新闻采编人员能够应对新闻现场的突况。对新闻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有突破点的问题访问,使整个采编过程有逻辑性。新闻采编的拍摄方案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人员在采编工作进行前需要选择合适的拍摄地点,注重拍摄地点的细节问题,这样能更好的捕捉细节画面,保持整个新闻内容的清晰完整。

3、选择有视觉影响力的细节画面

新闻记者才整个访问过程中需要着重把握新闻事件源的细节画面,这样的细节画面才能够吸引观众视角。例如在2005年中央电视台的一则新闻报道中,总书记和连战会面,整个新闻报道中,两者握手的镜头长达一分钟,同时用固定镜头显示连战不断点头的画面。可见,要想在短短几分钟的新闻报道中将新闻事件完美展现,就必要做到简洁精干,力求使用细节画面展现新闻事件的关键点,在有效的时间内提高新闻传达效率。

篇3

本报讯由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第22届河南新闻奖新闻论文奖评选结果日前揭晓。河南日报12篇、大河报3篇、大河网3篇作品获奖。

本届河南新闻奖新闻论文共评出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85篇。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报送的作品《以创新思维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作者:朱夏炎)、《正确把握党报创新的变与不变》(作者:常法武)、《提高党报舆论引导能力的重要手段》(作者:王俊本)、《党报人物报道的探索与突破》(作者:李中华)、《党报理论传播“第一印象论”》(作者:崔同)、《挖掘“草根典型”的人性光辉》(作者:郭传廉)获一等奖;《一曲浑厚悠长的报业之歌》(作者:肖建中、赵春喜)、《精细化操作“添彩”人物报道》(作者:李琳)、《培养记者的敏锐性思维》(作者:王晓欣)、《做出新意 写出信心》(作者:阙爱民)、《以评论“镜鉴”社会过程》(作者:刘哲)、《大型政论文章的结构解析》(作者:张学文)、《应对危机:活动策划有“五招”》(作者:李启松)、《让“眼睛”更明亮》(作者:李文波)、《政府网站与政府信息公开》(作者:梅章华)获二等奖。

本次获奖论文紧紧围绕当前新闻传媒业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选题新颖,内容扎实,视野开阔,从不同侧面反映了2009年度河南新闻事业改革与创新发展所取得的理论成果。②6(王 燕)

篇4

近几年国内关于高校新闻教育改革的讨论,其实质是在探寻新闻教育如何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培养符合媒体和社会需要的新、闻传播人才这一新闻教育的本质问题。目前,在我国新闻传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的确很多,既有宏观层面的体制性问题、学科内在矛盾问题、教育学术化导向问题,也有微观层面的课程体系问题、师资队伍问题、实践教学问题,教学方法问题等。当前的讨论围绕宏观层面问题的居多,如招生规模、办学体制、新闻学和传播学的关系等,而对微观层面问题关注的较少。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新闻学教育改革的大方向基本明确了,但新闻学教育改革的小方向依然不清,改革路线不具备现实性,改革内容不具有操作性,改革没有近期目标。教育改革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个实践问题。因此,本文试图从微观层面探析我国新闻学本科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改革新闻学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一环——毕业论文(设计)提出基本构想和改革方法。

一、人才培养目标:教育灵魂的迷失

人才培养是教育的首要目标。从人才培养的角度审视新闻教育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或许能够让我们更加深刻的看到我国新闻教育的迷失和困境。

1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内涵认识模糊。

国内高校对新闻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认识模糊由来已久。教育的第一要务是培养人才。确立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出发点。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成为掣肘新闻教育改革的关键。新闻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什么?一个简洁明了的答案是:培养合格的新闻工作者。可是翻开国内高校新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看,很少有高校能够明确提出是为新闻媒体培养一线的记者、编辑的。新闻工作者这一称谓往往被“新闻从业人员”、“新闻传播人才”、“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取代。这里反映出的问题不是简单的概念变换,而是新闻学教育自身定位的基本问题。

现代新闻学教育自诞生以来,一直把培养职业记者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不同时期争论的主要问题是培养什么样的记者,如何使学校培养出来的记者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包括在当今美国对新闻学教育的争论,依然是围绕培养“专家型记者”还是培养“融合型记者”展开。无论怎样改革,培养职业记者的目标没有改变。反观国内,新闻学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上语焉不详、笼统模糊,方向迷失。这与没有认清新闻学教育和传播学教育的联系有关。恰恰由于这种对新闻学教育_和传播学教育相勾连的认识误区,导致新闻学教育发展中出现了“培养记者编辑的新闻教育被培养非记者编辑的新闻教育和传播学取代”的局面。在当下学界对新闻学和传播学的界限差异都没有理出头绪的前提下,盲目用传播取代新闻是弊大于利的,用笼统的传播人才完全代替新闻人才也是不可取的。这样做的后果就是社会、业界和学生都怨声裁道。

2课程体系与人才培养目标有着较大的差距

如果就本科层次的新闻学教育而言,不管是研究性大学的新闻院系,还是教学型大学的新闻院系,其人才培养目标应当是一致的,那就是培养合格的抑或是优秀的新闻工作者。其差别可以是应用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区别等。依托人才培养目标建立起来的课程体系必然是能够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的。在代表美国最高水平的新闻院系里,密苏里新闻学院本科教育中“只有25%的课程是新闻、专业课程,75%是其他课程,包括历史、政治学、科学等等”,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新闻专业的128个学分中,新闻学课程最多只占44个学分,剩余的80多个学分中,65个学分必须修完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和艺术课程。”哥伦比亚大学新闻教育的特点是“课程设置完全以新闻业务为核心,正如他们自己宣称的不讲理论,只讲实践。”

反观国内高校新闻专业的课程设置基本上是“一个在新闻言新闻的、相对自我封闭、自我运作的课程构架”,即使像人大、复旦这样一流的新闻学院里,依然是过度强化新闻类课程,新闻类课程占60%左右。通识教育中除掉政治类的两课、外语、体育、计算机外,真正属于文、史、哲、艺术类的课程凤毛麟角。新闻类课程中又以理论讲授为主,最优秀的教师不是讲授实务型课程的,而是讲授理论的。课程设计多年一贯制,没有课程更新,课程建设跟不上时展的步伐,新课程中讲授概论的多,讲授实务的少。所以,媒体人士反映“很多新闻学院设置了各种课程,但这些课程培养的人90%不实用”。课程体系的种种缺陷不足以支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而要对现有的的课程体系进行伤筋动骨的梳理和调整,恐怕又会遇到许多现实的阻碍,比如一些地方高校在设置课程体系中,不分学科、专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建立全校所有专业的大一统的通识教育课程,各个专业很难依据专业特点进行合理的课程安排;再如新闻学专业教师自身对新闻类课程难以割舍,既不愿面对无课可带的局面,也不愿让把自家“山头”拱手相让他人等。这些都导致课程体系的改革大多停留在研讨阶段,付诸实施者少之又少。

3实践教学脱离实践,人才培养纸上谈兵

“中国新闻教育重视实践却脱离实践”,“是学界和业界比较公认的新闻教育的核心问题。”一方面,高校新闻院系的人才培养方案中都有系统、严密的实践教学体系,不可谓不重视实践教学;另一方面,实践教学在执行过程中却走了样,达不到人才培养的目标。比如一些高校实施的小实习(学年实习)、大实习(毕业实习)方案,尽管在教学时间上保证了学生要有足够多的时间到媒体实习。但是这些实习的质量究竟如何?是否能够达到实习的目标和任务?恐怕新闻院校的管理者和教师心里都没底。这是因为在现阶段,媒体在市场化、企业化过程中,不愿承担高校学生的实习任务,多数高校实施的,各种实习都是依靠教师私人关系联系的,难以从制度上确保实习的规范化;媒体的指导教师也不愿承担指导实习生的义务和责任,如有的实习生在媒体实习过程中发生了人生意外事故,或采写稿件出了问题,而给媒体和记者本人带来了麻烦。更主要的是高校在这些实习过程中,高职称高水平的教师忙于科研,不屑于指导学生实习,这些实习的任务往往由年轻教师或辅导员担当,实习效果自然可想而知。再如,高校新闻专业的实验室教学、业务课程教学中,教师只满足于课内教学任务的完成,疏于指导学生在实验室开放、第二课堂中的实践。这和美国新闻院校“希望教师能够非常努力的工作,花很多时间同学生见面交流,阅读而且一行一行地修改他们的作品。教师是否会专心投入到每个学生身上,这才是最重要的”,“新闻学院对教师的要求也很特别,教师每周都要给学生改很多作业,改作业花的时间往往是上课时问的若干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行为相比有较大的差距。

此外,我国新闻教育的一些好的传统也被丢弃,如教师高校和新闻媒体之间的有序流动等等。导致实践教学的边缘化和非中心化的原因很多,既有体制的客观原因,也要人事人力的主观原因。究其根本原因,这与目前国内普遍流行的以学科建设和科研导向的人事评价制度有直接的关系,教师普遍埋头于科研学术工作,缺乏教学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一所以,无论从何方面看,只要高校现行的唯科研学术是瞻的体制不变革,重视实践教学就永远是侈谈,搭建校园一体化新闻实践平台也只具有形式的意义。

4学术型的师资队伍难以适应人才培养的要求

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在急功近利的目标驱动下,各个高校人事选拔制度的门槛普遍提高,非博士者无法进入高校的师资队列中。俨然,高等教育打造的是一支学术型的师资队伍。针对这种现象,新闻教育界早有有识之士对此提出批评:“在我国很多高校中流行的招聘教师必须要有博士学位的‘一刀切’的选拔标准和只以纯学术成果评价教师水平的管理思路,其实并不利于新闻业务课程的教学改革。”。这是因为:学术型教师的辛要精力在“学术文章”上,不愿在教学上面花费时间精力,不愿把很多时间花在一字一句批改学生写作的报道文章上,也不愿把大量时间花在对学生的各种实践活动的指导上;学术型教师没有媒体实践经验,就像没有上过战场的军事教官在指导学员如何打仗一样,这样如何能培养出高质量的新闻工作者,从国际新闻学教育发展趋势看,建立一支由“实务型教师”和“学术型教师”组成的融合编队是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的。这种既有学术高度又有专业高度的师资队伍,能够充分满足学生对“学”和“术”等各类知识的需要,能够担当起培养富有深厚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富于崇高职业理想、掌握各种媒体技术能力的新闻工作者的重任。

但是,限于国内高校不具有办学自、院系没有人事权、从媒体到高校的人事流动渠道不畅等各种因素,充实部分优秀的“实务型”媒体人士到高校的师资队伍中来还只能是一种设想。即使这些“实务型教师”被聘请进来,如果相关的教师评价机制不发生改变,这些“实务型教师”也会无法立足、会被早早淘汰出局。

总之,只要中国高等教育中存在的体制性因素不发生根本的变革,新闻教育要想在微观层面上的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改革、突出实践教学等方面有所创新和变革,来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都是不切实际的理想和空谈。当然,这些问题在不远的将来或许会有所改变,但在短时间内不会发生根本性变革。

二、现实选择:以改革毕业论文(设计)为突破口

通过以上对新闻学教育微观层面问题的盘点。我们看到新闻学基本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难以克服的因素,似乎新闻学教育改革进入了死胡同。其实不尽然。从表面上看,新闻学教育的改革遇到的宏观和微观上的种种问题,矛盾处处存在,改革的掣肘和障碍重重。但是,新闻教育改革的现实性选择完全掌握在新闻院校的管理者和广大教师手里。只要我们有勇气面对现实,承认不足,积极创新,完全可以做新闻教育改革的实践者,从局部的微观层面改变新闻教育中存在的硬伤和漏洞。新闻教育改革有不少现实的路径(如教学方法的改革),其中最先改革的应当是作为高校教学实践重要一环的毕业论文(设计)。

1以毕业设计(新闻作品)取代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长期以来都被视为考察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但是在新闻学等同于一般人文社会科学的背景下,新闻学专业的学生却要以写学术论文的这种方式来结束其职业训练,似乎有些滑稽。毕业论文美其名曰是考察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检验学生大学四年的学习成效。但是这种考察的方式却背离了新闻学的人才培养目标。一新闻学教育教学的人才培养目标,不管是应用型人才,还是复合型人才,他们都是新闻工作者。当然,如果一些大学认为其新闻学人才培养目标是学术型人才则另当别论。我们衡量一个合格的新闻工作者的标准是什么?显然不会是新闻工作者学术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而是作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理想、人文精神和职业能力。既然如此,新闻学教育为什么会把毕业论文作为考察学生学习成效的最后一道关口呢?这个悖论却长期存在于新闻教育之中。恐怕这笔账就不能赖在教育体制上面了。我想,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新闻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出了问题。

用新闻作品取代毕业论文在国际上已经成为新闻教育界常规的做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出的《新闻学院课程模板》中就要求新闻专业的硕士毕业生可以用新闻作品替代毕业论文。新闻学作为应用性很强的专业以毕业设计(新闻作品)取代学术论文符合专业发展的基本逻辑和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新闻学专业毕业的学生走出校门进入媒体,就应该能够胜任媒体的实际工作需要,是一个标准的记者编辑。媒体检验其是否合格,主要看其是否能够担当起各种新闻采写任务,是否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新闻报道的技术手段完成新闻作品。表面上看,这是对学生是否掌握新闻工作所需要的“术”的检验,实质也包括了对学生是否有“学”的检验。一个合格的甚至是优秀的新闻作品包含了“学”和“术”两个方面的水准。因此,是否能够采写出合格乃至优秀的新闻作品自然应该成为新闻学专业检验学生的标准尺度。

以往的毕业论文只是考察了学生是否有“学”,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对于新闻学专业的学生而言,这种“学”的水平和素养,不应该通过学术论文得以表现和张扬,而应该通过他所创造的新闻作品来实现和反映。因为新闻记者的终身职责就是通过大量的新闻报道来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大学毕业时的新闻作品就是其人生价值自我实现的起点。一个好的新闻作品往往是“学”和“术”的集合体,它渗透了记者的人生智慧、社会敏感、学养学识。“术”依托“学”而存在,“学”凭借“术”而表现。二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毕业论文考察不了学生“学”和“术”结合的水平,只能看到学生掌握的“学”,看不到学生掌握的“术”。更何况,此“学”非彼“学”。学术论文考察的是学术之学,新闻作品考察的是智慧之学、人生之学。就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角色看,其拥有智慧之学、人生之学的意义要远远大于其拥有的学术之学。

2毕业设计(新闻作品)的评价体系

以毕业设计(新闻作品)取代毕业论文,必然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毕业设计(新闻作品)的评价指标体系。这样才能把握好对毕业设计(新闻作品)评审的客观性、公正性。

毕业设计(新闻作品)评价体系的核心应该是媒体的而非学院的。也就是毕业设计(新闻作品)的指导教师和评审委员会在考察学生的毕业设计(新间作品)时的标准应该是媒体的标准,而不能是学院的标准。一言以蔽之,就是看被评审的新闻作品是否达到了媒体刊播的标准和要求。这项评价原则不能说太高,也没有超出人才培养方案中对本科学生的能力‘要求。对于新闻学专业来说,人才培养的目标就是要和社会需要、媒体需要实现“零距离”对接,新闻学专业的学生在校内是准记者,走出校门就是记者。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即将从高校毕业的新闻学专业的大学生的能力和学识都应该也必须达到媒体的要求,即使不是对优秀记者的要求,起码也是对合格记者的要求。因此,对毕业设计(新闻作品)的评价原则不仅包括各种新闻要素,还应当包括政治要素、受众要素、市场要素等。

对新闻作品的评价难以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在新闻实践中对同一个新闻作品见仁见智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对毕业设计(新闻作品)的评价不同于以往教学过程中教师对作业的评价。对毕业设计(新闻作品)的评价既要从新闻作品的基本规范着手,比如新闻真实性、新闻趣味性、新闻五要素、写作技巧、内容完整等;还要把选题意义、内容深度、新鲜新颖、新闻时效、标题引人瞩目、细节丰富、采访过程等因素作为评价指标。

新闻因媒体的差异分为报纸新闻、电视新闻、广播新闻。对这三种形态的毕业设计(新闻作品)要分别建立各自不同的评价体系。既要考虑不同形态,的毕业设计(新闻作品)在内容、形式、表达等方面的共同之处,还要考虑它们各自的差别。如电视新闻还要把拍摄技巧、画面质量、编辑技巧等作为评价指标。

3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新闻作品)制作过程中的作用

篇5

一、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及发展

最早提出内部新闻自由的是20世纪初的德国与日本,并分别在二战结束后形成席卷全国的运动风潮,继而迅速波及到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等欧洲国家以及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进入20世纪90年代,受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思想的影响,我国台湾省也出现了相关的争取内部新闻自由权利的活动。内部新闻自由的提法在各国不尽相同,从发展的过程来看,以日本和德国的情况最具代表性。

德国是明确以“内部新闻自由”形式提出新闻专业自问题的国家,早在1919年颁布的魏玛宪法中就规定,不论任何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均不得妨碍公民行使新闻自由权利[2]。但随着纳粹上台,有关争取内部新闻自由的活动也随之中断。德国正式提出“内部新闻自由”问题是在二战后的50年代[3]。其内容除了要求编辑自外,还包括一定的媒介管理权。当时,在联邦德国境内,报社兼并之风大起。有的老板在出卖报刊所有权时,不征求编辑部的意见,并且出于销路等经济方面的考虑,对编辑业务横加干涉。这引起新闻从业人员的极度不满。在此背景下,联邦德国新闻界和法学界提出了“内部新闻自由”的问题,进入60年代,遂形成波及全国的“编辑室章程运动”。在以《明星周刊》、《南德日报》等为代表的媒介的内部,劳资双方通过谈判方式就发行人的权利和新闻工作者的地位问题进行协商,并最终以“编辑室章程”形式确立了新闻从业人员以“共同决定权”为代表的专业自利。至1962年,联邦德国已有213家报社的编辑部取得了编辑自[4]。从1968年起,以德国报纸发行人协会为一方,德国新闻工作者联合会为另一方,针对编辑部和发行人的团体关系开始进行谈判。但是,由于双方争议太多而迟迟未能达成协议。直到1990年5月,在经过38小时的马拉松式的谈判后,双方签订了有关保障共同决定权、工资、工时等团体协议[5]。

日本内部新闻自由是以“编辑(自主)权”的名义提出的。早在1919年,朝日新闻社职工就提出编辑独立的问题。但明确提出编辑权却是二战结束以后的事情。战后日本在占领军的指导下开始了民主化改造,在要求实现民主化的各种运动中“站在最前列的就是新闻工作者”[6]。在1945年10月发生的“第一次读卖新闻争议”中,读卖新闻社提出了控制新闻制作主导权的要求。朝日新闻社随后也发表了著名的《与国民站在一起》的宣言,声称要以全体从业人员的总意为基础运营。[7]《每日新闻》东京总社工作人员大会则做出决议:“迅速建立代表全体工作人员意志的机关”[8]。在此背景下,以上述三报为代表的日本主要新闻媒介的职工先后获得了编辑权。1947年,日本报纸发行人和编辑协会做出决议,指出报社职工有权利和义务不报道老板要他们报道但与公众利益相抵触的事。[9]

但到了1948年,在盟国占领军的强力介入下,斗争形势发生了急剧变化。当年3月,占领军了一个关于“编辑权”的声明,第一次明确提出“编辑权”的概念。但其内涵已经由编辑自转换成了编辑决策权,包括新闻制作、传播中的一切决策权利,并称“在决定新闻出版事业编辑内容的问题上,经营者负单独、完全的责任”[10]。日本新闻协会随后发表《关于确保报纸编辑权的声明》,重申了上述观点,从此使“编辑权”由内部新闻自由权利演变为保护资本力量介入新闻制作过程的合法权利。编辑权由此成为战后日本新闻媒介内部与编辑业务有关的一种至高无上的制约力量。直至20世纪70年代,上述编辑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才开始动摇。1977年,每日新闻社制定《每日新闻社编辑纲领》,其中专设“编辑的独立”一节强调其编辑独立于不正当干涉的主张。[11]随后,日本放送工会也提出了内部播放自由的口号,使内部新闻自由开始了新的发展。

从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来看,尽管各国对内部新闻自由的提法各不相同,但内部新闻自由的内容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建立在新闻关系上的对“新闻民主”的追求,表现为对新闻专业人员工作内容方面自主性的保障要求,包括报道权和编辑权两种主要权利;另一个是建立在劳资关系上的对“产业民主”的追求,主要涉及媒介内部人事、工资、福利、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决策权利,它构成新闻自的组织性保护层次。其中,围绕编辑权的斗争是内部新闻自由的焦点所在。这是由新闻从业人员具有的专业者与劳动者的双重身份所决定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分别从新闻专业者和劳动者的层次上提出民主与自由的要求,构成了内部新闻自由内容的两个不可分离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深层考察

1、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所针对的问题

和新闻自由发展的前两个阶段一样,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也并非偶然,而是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考察提出内部新闻自由的各国的新闻事业历史及现状,不难发现,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是在试图解决以下两个层次上的问题:

(1)针对媒介个体层次而言,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是因为媒介所有人和经营主管对新闻业务方针的主导使新闻工作者面临丧失专业自的危险。当西方新闻事业发展到20世纪初,在获得相对充分的免于政府干涉的外部新闻自由的同时,新闻媒介自身也形成庞大的企业化体系。企业化运作的特点使媒介在享有免于政府干涉的同时,却背离了新闻自由发展的方向。新闻媒介不是去到“观点的公开市场”上“自我修正”,“寻求真理”,而是向商业系统转变。在此过程中,媒介经营者凭借雇佣关系中资本所有权的力量来主导新闻业务方针。对于他们而言,新闻自由意味着不受限制地采集新闻,经过专业性加工,将它们变成消息报道,然后卖出去的自由[12],经营者的营业自由成为媒介真正的自由。而且,庞大化的媒介集团同时谋求对自身发展有利的政治权利,使新闻媒介成为自己避害趋利的表达工具。所有这些,都使新闻媒介内部的员工由于劳资关系而处于被支配的地位,面临丧失各种专业自的危险。

内部新闻自由正是作为化解上述矛盾的手段而被提出的。内部新闻自由的倡导者试图通过对新闻专业人员工作内容与工作地位的保障来解决媒介内部出现的对立。这在上述各国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中明显的表现出来。一战结束后,日本报业形成独立经营的企业化运作机制,由于日本新闻媒介传统上总经理的权力要大于编辑局长[13],媒介内部矛盾冲突十分明显。二战的爆发使媒介管理者对新闻业务主导的危害集中显现出来。战争爆发后,日本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苛刑峻法约束媒介行为。但在经营者寻求资本发展(当然也有政治发展)的方针指导下,鼓吹“圣战”,宣扬“皇军”“赫赫战功”的言论、报道充斥报纸版面,报纸的发行量不仅未降,反而稳步上升。1932年是1000多万份,到了战争结束前的1944年竟已上升到1552万份[14]。新闻媒介这种以自身利益主导新闻业务方针,迎合战争宣传的做法成为战后日本新闻民主运动的直接斗争目标。而作为内部新闻自由主要内容的编辑权,正是作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而被正式提出,将“资本、经营的报纸和劳动者、新闻学的报纸两军交锋、水火不能相容这样一个实质,毫不含糊地揭示出来了”[15]。在联邦德国,内部新闻自由的指向更为明显,直接针对发行人对报社编辑方针决定权的独占问题。1951年,联邦德国“报纸发行人组织”和“德国新闻记者协会”签订的一份合同明文规定,基于联邦德国自由经济报业结构的本质,报社老板拥有决定报社政治、经济、文化走向的权限;报纸发行人须于聘约中约束受聘记者编辑遵守报社的编辑方针[16]。这种排除新闻工作者参与制定编辑方针的规定直接加剧了新闻媒介内部的矛盾斗争,并最终使以争取内部新闻自由为目标“编辑室运动”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

(2)针对媒介体系层次而言,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是因为媒介的兼并和垄断使多元化的言论公开市场面临萎缩的危险。西方社会认为,由众多的言论机关构成多元化的意见公开市场体系,可以促进社会民主进程,保证真理战胜谬误[17]。然而,当新闻媒介作为私人所有的商业机构而以商业化形式进行运作时,不可避免地由自由竞争走向兼并,最终走向垄断。对于产业而言,这种兼并是十分必要的。但兼并行为导致了单位媒介的减少,从而最终导致意见公开市场体系内言论的趋同,破坏了自由主义报刊思想引以自豪的思想多元化和言论的公开市场竞争的民主构想。针对上述危机,内部新闻自由思想倡导者提供了两种解决方式的设想。其一是通过签订编辑室规章,使媒介的新闻方针以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从而可使媒介的言论免于受到所有权变更的影响,而且,内部编辑自与报道自带来的言论多元化自由空间,也可弥补媒介体系外部因单位媒介个体的减少而导致的多元化言论市场的萎缩,最终促进民主的发展。其二是通过获得有关经营方面的共同决策权,来参与媒介的经营方向的制定,以影响媒介兼并的进程。欧洲的内部新闻自由发展展示了上述危机与解决设想之间的实践关系。意大利新闻工作委员会提出的五项权利要求几乎全是针对报业兼并而言,编辑人员不仅提出了编辑自,还要求享有经营(主要是指股权变更方面)的共同决策权[18]。受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思想影响而产生的我国台湾的编辑室公约运动,其直接导火索就是“自立报系股权转移事件”。究其原因,是报社员工担心新的所有人会改变原有的“自立风格”,而试图以编辑室公约来保证编辑方针不受报社所有权变更的影响。[19]

内部新闻自由所要解决的问题正如上文所述,是西方新闻事业发展到垄断阶段的必然现象。但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即为何并非所有出现上述危机的国家都选择内部新闻自由作为其解决问题的方式呢?特别是新闻自由的发源地英国,仅仅与欧洲大陆一水之隔,却并没有提出内部新闻自由问题。而新闻业商业化程度最为发达的美国,也没有像新闻自由发展的前两个阶段一样,成为运动的先驱。考察内部新闻自由的实践,我们会发现,以其为解决上述危机手段的国家分别表现出以下特点:

1、在遭受严厉的新闻专制后,又经受了迅猛推进的的民主化改造。提出内部新闻自由的几个主要国家,几乎都受到过法西斯主义的新闻专制,其中日本、意大利和德国还是法西斯主义产生的源头。新闻自由的发展曾受到极大的压制。当战争结束以后,在盟国占领军推动下,这些国家纷纷开始了暴风骤雨般的民主化改造。而这一点恰恰又是英、美等国所没有的。

2、新闻媒介内部结构问题。尽管西方主要国家的新闻媒介内部都先后出现了所有权、经营权和编辑权、报道权的分离,但上述权利在媒介组织中的地位却是有区别的。在英美等国,编辑权及报道权的地位要高于经营权,而在日本等国则恰恰相反。尽管西方各国编辑权、报道权和经营权都服从于所有权,但后者的结构显然更易于激化媒介内部的矛盾。

3、工人运动的兴盛。明确提出内部新闻自由口号的联邦德国是一个工会组织十分发达的国家。经过数十年的不断努力,德国工人在解决劳资关系上不仅通过了规定雇员在某些方面拥有与雇主平等的共同决策权的《共同决定制法》[20],而且同期出台的《企业组织法》还完整规定了劳工共同决定制的具体内容。作为同是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新闻工作者必然受到工人运动的影响。但上述《企业组织法》118条却规定,属于意识取向企业性质的新闻媒介的员工并不享有共同决策权[21]。基于此种对比,我们可以看到,联邦德国新闻工作者争取的内部新闻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只不过是在争取一种“普通劳工待遇”罢了。日本及其他国家的内部新闻自由发展也明显表现出受到工人运动兴盛影响的特点。

2.西方内部新闻自由所遵循的解题原则

内部新闻自由运动设想,通过新闻工作者享有高度的新闻自,并辅以组织管理上的民主化,以实现媒介产业与新闻专业两个方向的协调发展。这种解题方式实际上来源于两个原则,即新闻专业主义和劳工民主理论。

(1)新闻专业主义。该理论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22],由于西方新闻事业自身发展的多元化,在新闻专业主义概念下,包含两种不同的理念。一种是强调纯粹地反映现实,报道事实,被称为中立性的“守门人”理念;一种是强调做公众的阐释者,替读者解释各种消息的意义,被称为参与性的“鼓吹者”理念。[23]其中前一种理念在西方社会的新闻制度里一直占主流地位,但后一种理念也在不同时代或不同阶段发挥作用。考察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在日本,新闻工作者所奉行的是参与性的“鼓吹者”理念,强调新闻媒介作为“言论机关”的独立特性。朝日新闻社著名的《同国民站在一起》宣言声称:朝日新闻归根结底必须是国民的言论机关[24]。读卖新闻社也宣告:从今日起要成为民众的朋友,并永远作人民的机关报[25]。在欧洲,新闻工作者则秉承中立的“守望者”理念。联邦德国《曼海姆早报》和《明星周刊》等的编辑室规章都无一例外地规定,客观、超然、独立是报刊报道新闻的原则,而编辑室内的共同决策制度正是服务于这一原则[26]。

新闻专业主义要求新闻业以专业的身份服务于社会,就必然追求象医生和律师那样以专业的独立性来保证自身直接对社会负责。从新闻专业主义视角来看,内部新闻自由所争取的专业自主性其实就是对这种独立性的追求。因为,只有独立,新闻业才能保证自己成为自身行为的主体,才能直接对社会负责。因此,内部新闻自由实质上正是新闻专业要求直接对社会负责、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集中表现。

(2)劳工民主理论。。当资本主义企业发展到现代,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产权变更日益频繁,而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与经营同时关系着劳动者工作条件、福利待遇乃至工作权利的丧失与否,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形成息息相关的联系。在此背景下,西方社会于二战前后兴起了劳工民主理论。这种理论主张,劳动者以其劳工的地位,应该享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权利。劳工通过行使共同决策权,可以保障自身权益,获得资方或管理人员的尊重,并迫使管理者放弃专断管理方式,实践民主理论原则。[27]内部新闻自由作为争取免于劳动关系干涉的自由权利,其斗争也得力于劳工民主理论的指导。由上述内部新闻自由的内容来看,其中有一部分正是新闻工作者以劳动者的身份争取到的劳工权利。这些权利不仅保障了新闻工作者作为劳动者的权利,而且构成了实现媒介内部专业自的组织管理层次上的保证,使新闻工作者在行使专业自的同时,免于因劳动者的附属地位而受到经济上的损失。

从内部新闻自由的实践来看,劳工民主理论的原则在欧洲得到了较高程度的实现,而与源于新闻专业主义的独立要求却尚有距离。但即便如此,媒介内部的既存关系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据20世纪70年代对联邦德国75家报社的新闻工作者的调查显示,对于“谁决定报社言论方针”这一问题,71%的编辑记者,53%的各版主任和64%的总编辑回答是由“编辑部全体同仁决定”,只有9%的编辑和5%的各版主任回答“主要由报社老板决定”[28]。

3、西方内部新闻自由面临的困境

内部新闻自由的实践,使西方新闻从业人员获得了相对开阔的专业运作空间。然而,在西方固有的社会结构中,内部新闻自由发展也难以避免地陷入了困境。这种困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内部新闻自由受到资方的普遍抵制。日本的编辑权运动虽鼎盛一时,但仅仅是“把现代报纸的根本矛盾在哪里这个问题提出来”[29]。至于问题的解决则不了了之。每日新闻社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编辑章程,也仅仅表现为“宣传用的美丽辞句”[30]。至于德国,至1973年,联邦内签订有编辑室章程的报社已由1962年的213家减至130家[31]。而到1991年,在全国所有410家报社中仅剩7家签有编辑室章程[32]。另一方面,内部新闻自由法制化的实现困难重重。规定的劳动者享有免于劳动关系干涉的新闻自由权利的德国《魏玛宪法》仅仅是昙花一现。至20世纪70年代,联邦德国政府曾尝试把法学界有关内部新闻自由权利的提议重新拟入一般性的新闻法,在遭遇极大的批评及阻力后也只好作罢[33]。时至今日,针对世界范围而言,内部新闻自由权利也仅仅在荷兰、奥地利等少数几个国家得到法律的认可。目前,在大多数西方国家,新闻从业人员是否能够享有内部新闻自由权利,全看老板是否开明,这在强调法制的西方社会显然是不正常的。

那么,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发展为何会陷入困境呢?由对西方现实社会关系的考察可以会发现,这种困境实际上是劳动关系与新闻关系在新闻专业人员角色权利认定层次上激烈冲突的体现。上文已经论述到新闻从业人员角色的二重性,即劳动者和新闻专业工作者的双重身份。但西方社会关系结构究竟规定哪一种关系所限定的角色特征才是最根本的呢?新闻关系的框架限定新闻从业人员必须是独立的才能履行新闻媒介的公共职责。而西方社会对新闻自由的保障,主要是通过两种制度上的建构来实现。一是限制政府对新闻媒介行为的干预;二是对西方媒介私有财产权的尊重。英国哲学家格林认为,私有财产是一个人实现自我完善和道德的重要手段,因此是不可侵犯的[34]。基于这样的逻辑起点,对媒介的私有化的尊重成为西方新闻自由的基石。其逻辑推演表现为:媒介在私有的经济结构上排除国家或其他社团、私人的干预,而使它有完全的决定自由。基于媒介经营人须完全而独立地负担新闻业的经济责任,自应有权责相符的单独决定新闻业务方针的权限,即谁承担经营风险,谁就拥有新闻方针决定权。很显然,西方社会关系结构更倾向于把劳资关系放在第一位,由此出发,劳资关系框架规定新闻从业人员处于雇佣性从属地位,不应拥有新闻方针决策权。这是内部新闻自由反对者最主要的理由,也是源于肯定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判断。由此逻辑推演开去,劳资双方共同决定制已经算是资方最大的让步了。

三.西方内部新闻自由的评析

内部新闻自由的基本设想可以被归纳为两点,一是免于雇佣劳动关系束缚的新闻自由;二是以专业的独立自主性保证媒介垄断背景下的言论多元市场的存在。我们不妨把对上述设想的评析放在西方新闻自由发展的演进过程中背景下来进行。

(1)自由主义报刊思想的延伸。自由主义报刊理论在抵制政府干涉时表现出了强大的力量,而当遭遇媒介商业化和垄断化时,却显得无能为力。内部新闻自由的出现则可以看作是自由主义报刊思想在商业化背景下的延伸。这种延伸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把免于干涉的思想由外部的媒介不受政府的干涉延伸至媒介组织内部新闻工作者不受雇佣劳动关系的干涉。媒介的经济独立和市场运作,使新闻业在摆脱政府干涉的同时又产生了另一权力中心,即媒介组织,进而形成以雇佣关系为特征的媒介内部束缚。内部新闻自由认为,唯有免除这种束缚,才能使基于新闻关系的新闻自由得以真正实现。这样,就把所要免除的干涉对象范围由政府扩大至媒介内部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并且使新闻自由的享有者由媒介整体而具体到仅仅是新闻关系结成者的新闻从业人员。二是意见公开市场的延伸。随着自由竞争逐步消解,源于多元媒体的意见自由市场面临被垄断被扼杀的危险。内部新闻自由的出现则是试图寻求一种在媒介的经济垄断局面下实现言论多元的解决方式。新闻工作者希望以编辑室章程的形式确保媒介的编辑方针不被改变。这样,即使媒介被兼并,也可以因为编辑方针的固定不变而保持媒介体系内部的言论多元化市场的存在。20世纪西方自由主义嬗变的一个特点就是“政治自由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的分道扬镳”[35]。也许正是受了上述“分道扬镳”的影响,内部新闻自由对自由主义报刊思想的延伸也明显带有角色分离的趋向,即把媒介的经济行为和言论功能相分离,以确保既不妨碍媒介在经营上“垄断、兼并的自由”,又使“意见公开市场”得以繁荣。

(2)社会责任论的“同题异解”

社会责任论的提出略早于内部新闻自由,因此可以认为它们的产生有着相近的历史背景。在考察上述两种新闻自由的内涵之后,不难发现,正是相近的历史背景,使内部新闻自由表现为社会责任(即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同题异解”。从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的发展上来看,社会责任论和内部新闻自由是在解决同一个问题:在媒介商业化背景下如何依然运用自由主义报刊理论解释并指导实践?由于上述两种新闻自由的提出者不同(一是学者,一是新闻从业人员),提出问题的方式也有所区别。社会责任论提出的问题是如何在宏观上解决媒介的事业化与商业化之间的冲突;内部新闻自由提出的问题是如何在微观上解决媒介内部新闻专业与专业外管理之间的冲突。针对解题方式而言,社会责任论侧重媒介与其外部社会系统间的互动。它一方面强调媒介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另一方面又催生了新闻评议会等组织,以确保媒介对社会负责。内部新闻自由则侧重于媒介内部组织关系的重构,试图通过免于源于资本权利的专业外干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新闻自由。两种新闻自由理论是在不同层次解决同一问题,所不同的只是发展的方向各异。社会责任论重在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所主张的新闻自由内涵的丰富上;而内部新闻自由则对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新闻自由适用的外延加以拓展。从实践来看,两种解决方式还表现出一定的兼容性。内部新闻自由并非只在欧洲大陆和日本等地出现。在社会责任理论的发源地美国,有39个州对内部新闻自由问题作了明文规定,另有11个州的政府承认编辑和记者享有一定程度的自[36]。而另一方面,源于社会责任理论的新闻评议会也在联邦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出现。这其实也暗示,无论内部新闻自由还是社会责任理论都无法单独解决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所面对的危机,两者都仅仅是西方新闻自由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阶段性的设想。新闻自由的真正实现还要依赖于更深层的问题,即社会关系结构框架内所存在的根本矛盾的解决。

内部新闻自由的提出使我们可以看到,西方新闻媒介在免除较多的政府干涉后,并没有完全沿着推动社会前进、服务公众自由的道路发展下去,而是在商业运作的同时又形成新的束缚。这是由西方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所决定的,是其基本矛盾在新闻传播关系领域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无论是社会责任论还是内部新闻自由都仅仅期盼在现有的社会关系框架内寻求解决方式,因而也都必然陷入困境,这是西方新闻自由发展的局限所在。然而,其中新闻从业人员对新闻自由的不懈追求不时散射出理性的光芒,使人钦佩。此外,内部新闻自由提出以专业理念来保证新闻业务操作不受专业外管理的干涉,对于我国新闻实践也具有启发意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为新闻自由的充分实现提供了政治与经济的保证,但是也存在专业外管理对新闻专业的不当干涉的情况。当然,在这里新闻业作为一个专业组织有着不同于西方的专业理念。但同样,我国新闻业作为一个专业组织要想实现服务社会的专业理念,除了自身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外,免除专业外干涉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尤其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新闻媒介经营上自负盈亏,来自市场的压力使新闻业面临新的挑战,一些经营上的干涉已经使使新闻专业自主性受到影响。在此背景下,内部新闻自由理念要求以专业自主性来保证媒介为社会服务的公益特征对我们尤其重要。

[注释]

[1]童兵等:《新闻传播学原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9),第320页。

[2]参见刘迪:《现代西方新闻法制概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第26页。

[3]参见翁秀琪,蔡明诚:《大众传播法手册》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2),第301页。

[4]参见陶涵:《比较新闻学》文津出版社(1985),第113页。

[5]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

[6]〖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19页。

[7]参见〖日〗内川芳美等:《日本新闻事业史》新华出版社(1986译版),第17页。

[8]〖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

[9]参见陶涵:《比较新闻学》文津出版社(1985),第112页。

[10]〖日〗内川芳美等:《日本新闻事业史》新华出版社(1986译版),第21页。

[11]参见〖日〗和田洋一:《新闻学概论》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译版),第93页。

[12]转引自徐耀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新华出版社(1998),第228页。

[13]参见支庭荣:《媒介管理》,暨南大学出版社(2000),第44页。

[14]参见张允若:《外国新闻事业史新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第195页。

[15]〖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

[16]转引自翁秀琪:《大众传播理论与实证》台湾三民书局(1996),第337页。

[17]参见徐耀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新华出版社(1998),第262页。

[18]陶涵:《世界十国新闻史纲要》文津出版社(1989),第164页。

[19]参见涂建丰:《编辑室公约运动》《新闻学研究》(52)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

[20]张精华:《为什么偏偏是德国》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第152页。

[21]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

[22]参见郭镇之:《舆论监督与西方新闻工作者的专业主义》《国际新闻界》(1999、5)。

[23]李金铨:《大众传播理论》台湾三民书局(1996),第45页。

[24]〖日〗和田洋一:《新闻学概论》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译版),第45页

[25]〖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

[26]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

[27]翁秀琪,蔡明诚:《大众传播法手册》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2),第300页。

[28]翁秀琪,蔡明诚:《大众传播法手册》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2),第337页。

[29]〖日〗稻叶三千男等:《日本报业理论与实践》新华出版社(1985译版),第120页。

[30]〖日〗和田洋一:《新闻学概论》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译版),第93页。

[31]陶涵:《比较新闻学》文津出版社(1985),第113页。

[32]苏正平:《新闻自主的理论和实践》《新闻学研究》(52)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

[33]参见林佳和:《内部新闻自由的几点法学观察》,《新闻学研究》(52)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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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形式多样的传播媒介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也随之广泛而迅速的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并成为生活中不容忽视的一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与理念。新闻机构承担了传播新闻以实现公民的新闻自由的神圣使命。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新闻机构传播新闻的过程中,可能会给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造成一定的损害,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新闻侵权。新闻侵权已成为新闻界和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如何采取措施尽量防范新闻侵权已是现在社会上比较关注的一话题。

一、新闻侵权的类型

(一)名誉权的侵犯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法对其名誉所享有的权利。国际社会公认名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绝大多数国家都立法对公民名誉权予以严格保护。新闻侵权属于书面诽谤。大陆法系国家通常把损害名誉权行为分为诽谤和侮辱。

(二)隐私权的侵犯

隐私权,指个人、集团或组织拥有决定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在何种程度上将自己的信息传达给他人的权利。具体是指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体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同时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只有负有特殊职务的国家机关,如公安、审判、检察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介入、调查公民的隐私。新闻报道对隐私权的侵犯,表现为未经他人允许,将其属于私人领域的事项公之于众,或者非法侵入、非法获取他人的隐私。

(三)肖像权的侵犯

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所体现的基本利益是精神利益,同时又派生出许多物质利益。新闻媒体侵犯肖像权,主要表现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将别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照片发表或者转发。这里的关键是要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因为照片在媒体上发表使其暴露在公众的视线之下,可能对自己造成意想不到的影响,权利人有必要衡量后果。但在与公共利益有关的情况下,肖像权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媒体应有权利发表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照片,但对未成年人的照片应作适当的处理。

二、新闻侵权发生的原因

(一)新闻的主要或基本内容失实

新闻失实是指作为一种主观意识表现形式的新闻报道不符合客观存在的情况,这是构成新闻侵权的首要条件。新闻是以符合社会现实为前提的。这种符合的标志就是真实,新闻内容失实是与新闻的本质要求相违背的,在新闻报道中新闻的背景材料的介绍也必须真实,不得虚构、夸张。在实践中引起新闻失实的原因很多,诸如获得新闻材料本身不真实,对道听途说的消息不加证实就作为新闻发表,作者未作深入细致的调查,以至于发表的新闻与事实有出入;还有些失实的新闻是因为作者为谋取私利而杜撰出来的。至于作者将虚构的情节或歪曲过的事实强加于当事人之上,也属于内容失实。新闻内容失实从根本上违反了新闻真实性原则,并极易引起新闻侵权纠纷。

(二)新闻作品是转载或已发表

我国在法理和司法实践上都把侵权作品己经发表(刊登或播放)作为新闻侵权损害事实的依据。转载作品、使用他人姓名、照片侵权一些享有个人作权的文学作品和纪实作品,报纸在转载时必须征得原作者和出版社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转载,哪怕你是出于好心的转载,同样可能会构成侵权。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新闻报道评论不当

新闻报道评论不当一种是报道事实基本属实,但在语言上使用了侮辱、谩骂或其他具有人身攻击性的言辞而构成侵权;另一种情况是新闻报道对客观事实进行随意评论,造成对他人社会评价的贬损,构成侵权;言论类文章指名道姓。评论类文章是表明媒体态度的重要方式,但有的媒体不知道自我保护、不注意方法,对批评对象进行指名道姓的批评,手头又没有确凿的证据,便很容易造成新闻侵权。有些批评报道应当对事不对人,对现象不对具体的对象,这样就不会导致被批评人对号入座。

三、法律视角下新闻侵权制度的完善

(一)加快新闻侵权的立法

加强立法,尽快出台《新闻法》。这是避免新闻侵权的关键。运用现在仅的法律制度以解决一些侵权问题是明先不够的,而且我国新闻侵权法律制度也有很多不完善。为了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力不受不伤害,国时为了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新闻采访行为,充分发挥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促进新闻传媒事业的发展,制定《新闻法》,从法律上对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以明确界定,已刻不容缓。

(二)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现行阶段确定新闻是否侵权的标准是现有阶段的法律,新闻工作者应当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学习,就成为避免行为侵权的一个必要条件。当然,要求每位新闻从业人员都成为法律专家是不现实的,但了解侵权行为的一般理论,了解上述《民法通则》中的相关条文,了解相关的有限的司法解释,是必要的、切实可行的。有了对法律的知情后,通过法律的指引和规范,新闻从业人员在报道时,才有可能依法办事,明确哪些事情可以报道,该如何报道,如何使用材料和措辞才不至于侵权,如何使用一些避免侵权的专业技巧,一方面避免构成对他人侵权,另一方面给自己最充分的保护。

(三)完善新闻记者业务素养和思想素养教育制度

首先记者在新闻采访、写作时,要求面对的是个别的、具体的真实。虚构人物、环境、事件都是不容许的,就是细节,在新闻报道中也要求真实、准确,特别是重要的细节更不能含糊。新闻工作者需要努力突破旧的报道方式,运用“平衡”手法,尽量落实“让事实说话”和“客观、公正、真实”的职业要求,一旦在报道或评述中出现失实和不当,尽快更正或道歉,以求补偿,免于涉讼。新闻宣传要做到准确、通俗、生动、健康。记者编辑要提高修养,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公正是新闻的价值。新闻记者要有职业道德,要有严谨、认真的作态度,同时新闻机构要完善新闻从业人员的业务学习、思想教育制度,促使其树立防范侵权的意识。

(四)加强新闻机构内部管理

从新闻机构内部管理的角度而言,建立起一套新闻侵权预防管理及补救机制,是减少新闻侵权的良策。通过建立严格的新闻采用核查制度,新闻媒体要严格把关。非重大新闻事件、非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非公开场合发生的事件等,新闻媒体采取适合采访方式。在出现了侵犯他人权益时,及时弥补,消除影响,,避免诉讼,这既是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也是从维护新闻机关自身权威的角度出发。毕竟我国的大部分新闻机构是我们党和国家主要的舆论信息机关,其在人民群众中有着良好的地位和形象,所以在因工作失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时候,如果主动改正、及时弥补的话,一般均能消除不良的影响,得到受侵害者的谅解。如果新闻机构建立一套对新闻侵权的及时应对和补救制度,很多侵权诉讼往往能化于无形之中。当然,万一在遭到诉讼时,新闻机构也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积极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争取责任豁免的特权,即新闻机构可以根据宪法所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和批评建议权主张免除或限制其侵权民事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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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闻传播运用公共关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质上来说,公共关系属于一种传播活动,它会利用各种传播手段与公众进行双向沟通。新闻传播作为一种媒体表达形式,具备双重意义:一方面,新闻传播是开展各项公共关系的重要手段,通过新闻媒体,公共关系活动得以良好发展;另一方面,新闻传播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公共关系的影响,因此,在新闻传播中运用公共关系是必不可少的。众所周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树立品牌效应,媒体经营亦然。从新闻媒体的角度来说,品牌代表了企业的品质和形象,要想从根本上提高新闻传播的良好发展,除了注重新闻质量外,还要有自我宣传的意识,提升媒体的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力。在新闻传播中,加强公共关系的运用,打造良好的媒体形象,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提升社会影响力,对新闻媒体的发展大有裨益。

3公共关系在新闻传播中的具体应用

引导新闻传播的价值取向。公共关系在新闻传播中最为主要的应用便是引导其价值取向。在新时期,我国新闻传播已形成一定的价值导向。新闻传播本身便是舆论,它代表了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然而长期以来,媒介与媒介之间缺乏竞争,传播者往往只需要按照自身的价值观进行传播即可。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社会迈入了信息时代,公众逐渐形成自己的媒介价值观,新闻传播需要在公共关系的影响下逐渐形成相应的价值观。影响新闻传播的题材选择。公共关系对新闻传播的影响,体现在对新闻题材的选择上。受公共关系的影响,新闻传播的题材在选取时一般会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为例,在每日的播出中,该节目都会与公众进行互动,不仅保证了公共关系的良性循环,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闻传播的良好发展。影响媒体机构的发展方向。新闻媒体在发展的过程中所秉承的价值理念不同,则传播的内容也会不同。一个只会追求眼前利益、娱乐大众、忽视公共关系的媒介,最终的结果是被社会、受众所淘汰。因此,新闻媒介在传播过程中,无论是从媒介自身还是新闻人角度,都要注重公共关系的运用。

4公共关系视角下的新闻传播发展

新闻工作应积极引入公关意识,吸收积极因素,弥补自身不足,促进新闻工作的长效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大众,服务于社会。其中,要想从根本上促进新闻传播的有效发展,需要遵循以下几点:新闻工作者要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对新闻事实进行真实报道,积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不能因为团队以及局部小利益,使整个新闻工作失去客观性,使其成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和手段。坚持双向交流,在多方参与下,让新闻报道更加可信、可亲。由于播发载体的局限性,传统媒体在过去基本是单向传播,很难与读者、观众、听众进行互动。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局限,实现了媒体与受众之间的平等交流。新闻报道在运用公共关系时,不仅能够避免新闻传播的片面性,也能使新闻传播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使整个报道更具有针对性,也更加可信。丰富新闻报道方式,吸引读者深入其中。要想从根本上做到这一点,就要进行新闻追踪以及策划。很多新闻媒体在报道时,往往将新闻作为一个已然结束的事件进行报道,常常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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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媒体和记者。作为传播活动的发起人、传播内容的发出者,当然有着重要的社会价值,有着理想的角色功能。人们把他们描述成信息的传播者、社会的守望者、历史的记录者、群众的代言人等等。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新闻炒作中的媒体和记者早已不完全是这样了,他们陷入了角色的错位和价值的缺失之中。在此起彼伏的炒作事件中,这些信息的传播者,变成了信息的制造者,既能制造空穴来风的假新闻,也能利用某些事实基础,变态地制造出“新事件”。这些公众利益的“守护神”,社会舆论的“导向人”最终变成了大众的愚弄者,社会舆论的误导者。

以轰动一时的“杨丽娟”事件为例,当一位67岁的老人为满足星迷女儿的愿望而卖肾的信息公之于众时,媒体想到的不是如何借助自己的力量对这个偏执的家庭及他们偏执的孩子进行正确疏导,相反,却以一种及其兴奋乃至癫狂的姿态在“13年”、“买房”、“卖肾”等字眼上大做文章。北京某电视节目制作公司甚至三次到兰州商谈“业务”。而某电视台记者也对杨家做出承诺:“我们台有实力,能联系到刘德华,见是肯定的”。媒体到后期甚至还参与策划了“明星捐款”等事件。本该发挥舆论引导功能的媒体将这个病态家庭作为道具,自编、自导、自演、自播了一出追星悲剧。

2006年3月23日《兰州晨报》的相关报道曾这样写道:“虽然林鹃(化名)的父母一时无法凑足费用让她第三次去香港,使她受到了不小的打击,但除了本报和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记者的关注和重视外,《南方都市报》、东方卫视以及央视《共同关注》栏目组记者也将于24日抵达兰州,对林鹃痴迷和寻找刘德华所付出的代价及遭遇进行关注。与此同时,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强势媒体也将在24日联合本报一起刊发林鹃父母写给刘德华的‘请愿书’。希望刘德华得知此事后能够安排时间和林鹃见面。此外,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强势媒体都已转载了本报对痴狂‘追星女’的连续报道,并对本报长期以来对弱势群体的爱心和帮助给予了肯定和赞扬。”面对这样的报道我们不禁要问:“星迷”林鹃值得媒体如此关注吗?媒体不遗余力倾注如此热情的动因是什么?《兰州晨报》在这段文字最后借他者之口往自己脸上贴金的表述以及那些“唯恐影响不够大”的描述无疑给出了答案。正如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尔迪厄所言:新闻炒作的第一个目的,也就是最直观的目的就是“引起轰动”,而最终的目的是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媒体要为杨丽娟“圆梦”,最终要圆的是自己的利益之梦。当杨丽娟疲惫地返回兰州,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情绪激动地说道:“媒体太残酷了,他们只关心自己的事,之后扔下我们就不管了。”是的,“在杨丽娟事件狂轰滥炸的报道中,我们看到了一种难以名状的残忍,杨丽娟事件分明变成了一场媒体的盛宴,舆论的狂欢!”。娱乐变成了愚弄,受众的尊严被肆意嘲弄,新闻的专业精神受到了极大的损伤。

二、有价值的传播信息的缺失

“拍到王菲生子,等于事业成功”,这是娱乐记者们在2006年时的口号。为何是这样?圈内有名的娱乐记者王小鱼在回答《南方周末》、凤凰卫视等诸多媒体采访时说:“拍到目前华语娱乐界地位最高的天后王菲和最具争议的影星李亚鹏孩子的第一张照片,和当年德国人在美国拍到麦当娜孩子第一张照片,从新闻含量上来说是一样的。”“如果哪个娱乐记者说:王菲生孩子与我没关系,我想,他一定疯了。”而当央视主持人和晶问偷拍到菲鹏恋的意义时,娱乐记者卓伟的一段表白更可称作新闻炒作的价值宣言:“这个照片它本身的新闻性大过了它的艺术性。这个照片没有什么艺术的价值,但是它有新闻的价值,它的新闻价值就在于它是第一次拍到王菲跟李亚鹏在一起的照片,证实了王菲跟李亚鹏两个人确实在谈恋爱。”

菲鹏恋爱、王菲生子或许确有一定的娱乐价值,但肯定不具有什么重要的社会价值,因而不具有真正的新闻价值。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渲染此类鸡毛蒜皮的小事正是典型的炒作。于是,有价值的传播信息消失了,轻、浅、杂、碎的新闻炒作到处出现了:“庾澄庆与伊能静的婚姻危机”、“周正龙将被聘为深圳某动物园的名誉园长”、“陈冠希准备向好莱坞进军”,这些“五花八门的男欢女爱,生生不息的恩怨情仇”,毫无社会价值可言。而即便是可以从中挖掘社会价值的信息,一旦受到炒作的观念支配,便会统统滑向肤浅的泥塘。笔者有意收集了2008年“艳照门”事件发生后《重庆晨报》自1月30日开始的相关报道,在几十天的报道中,节选以下几个连续报道的标题:

1月30日:《陈冠希阿娇张拍芝艳照网上流传》(配有陈冠希、张柏芝,阿娇三人艳照):

1月31日:《陈冠希离港避风头下一个蔡依林?》(配有张柏芝一张目光迷乱的艳照):

2月1日:《容祖儿卷入艳照门香港警方拘捕涉案男子初步认定照片并非PS,不排除是手机拍摄》(配容祖儿等人艳照);

2月2日:《陈冠希新博客贴半稞照张柏芝传与谢霆锋闹离婚》

2月3日:《陈冠希博客回应媒体“这不是游戏,是我的人生”》(配张柏芝代言的寝饰广告1张)《张柏芝谢霆锋家中闭关打电玩,众艺人身价不降反升》

2月4日:《港媒报张柏芝再度怀孕保住婚姻》(配张柏芝与谢霆锋与婆婆拉姑亲密照片)

从这些标题中我们不难看出,媒体从一开始就放弃对“艳照门”事件中具有深层价值和意义的“道德危机”问题的探讨,而是嗅着事件的新鲜和刺激味,一味进行猎奇式实录报道,唯恐有闻不报,报有所漏,沉溺于浅薄与无聊中不能自拔。

新闻娱乐化,更进而炒作化,原本只是媒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对受众的迎合之举,但受众真的只愿看这些鸡毛蒜皮、鸡鸣狗盗的事?恐怕也不尽然。但从卓伟等娱记们自以为是的表述中(“这个照片没有什么艺术的价值,但是它有新闻的价值”),炒作者当是久居鲍肆不闻其臭,更闻其香了,他们或许真的以为在传播很有“新闻价值”的东西。对此,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杜骏飞教授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媒体对于‘王菲生子’的围追堵截,本质上是圈子里的自恋行为,媒体是以这种高度“敬业”的表演来表达对自己的敬意。”

三、有价值的传播效果的缺失

传播效果通常分为三个层面:认知层面、态度层面、行动层面。依此而言,正面的有价值的新闻传播效果应当是:(一)达成受众对周围环境全面客观地了解和认知;(二)通过舆论引导和监督在受众中形成某些共识,促进社会的正常有序发展,并由此进一步树立媒体的公信力;(三)在受众中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带动受众行动层面上的良性变化。然而。解析新闻炒作,我们不得不承认,无论从哪一个层面上看,其所带来的效果大多都走向了反面。

从认知层面上看,新闻炒作以持续和遍在的方式,制造了事件重要的虚拟现实,而对于视野有限的一般大众而言,就误将这个虚拟的现实当做真实的现实来把握了。再加上炒作带有的刺激性和趣味性,在相当的一段时间内,这些炒作的信息便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受众对客观现实的理解和把握,造成注意力的局限。有研究者对2008年初“艳照门”事件和南方特大雪灾两个事件的网络受众关注度做过分析,得出下面的一组数据:

两个事件在时间上有重合,但受众的关注度却明显同它们的社会价值成反比。除了受众窥私欲的干扰,我们说,媒体的大肆炒作是造成受众这种盲视的重要原因。

从态度层面上看,新闻炒作中诸多的故弄玄虚、虚张声势、无中生有、弄虚作假等等,最终加剧了受众对炒作新闻本身的逆反以及对媒体公信力的质疑甚至否定。从20世纪90年代的陈健康事件、白晓燕被绑架事件,到近在眼前的纸陷包子事件、艳照门事件等,每一次“重大”事件都以媒体的集体狂欢开场,而又都以民众对媒体操守的千夫所指了结。

行动层面上看,失范的新闻炒作行为能够如此长久普遍地存在,本身就给受众提供了一种负面价值坐标。久而久之,受众不仅会对无良的炒作现象习以为常,更进一步,还会在其暗示下,模仿和发挥炒作的内容。如香港的部分中小学生就在艳照门事件之后就掀起了自拍艳照公开上传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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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入性营销”又称为商品置入或品牌置入,早在1930年代就已出现在好莱坞电影中。1982年上映的电影《外星人》(E.T.:TheExtra-Terrestrial)是置入性营销最早的成功案例。②1980年代以来,因为产品置入手法有极佳的促销效果,且能降低影视节目制作单位的成本而开始盛行。近年来,置入性营销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影视产业营收增长的重要方式,如韩剧带来的“韩流效应”,拉美的阿根廷、墨西哥和巴西三个最重要的影视市场,置入式广告数量大幅增加,脱口秀和综艺节目到处可见主持人吹嘘各种各样的产品,针对年轻人的电视剧更是处处可见置入式广告。

“置入性营销”的风行是因为,传统电视广告虽能直接诉求产品或品牌的促销,但观众对其已有防卫、抗拒心理,甚至不会认真观看。而置入性营销经过巧妙的包装,以节目内容作为商品或品牌营销的“保护色”,化广告于无形的节目内容中,不但提高其曝光度,也能让观众在不自觉中改变印象。对电视台或节目制作单位而言,在节目中进行置入营销,不但可赚取广告费或节目制作费,更可以增加节目制播的资源、减少独立制作的成本。

“置入性营销”的类型很多样,通过媒体的置入营销除了报纸、杂志、电视、电影等大众传播媒体之外,包括音乐剧、话剧、演唱会,新兴的网络媒体、博客(blog)及游战电玩等的置入营销手法更是推陈出新,置入营销可以说是全面、大规模的渗入了各种传播场域。其中,电视是置入性营销的主要媒介,从体育、戏剧、综艺、竞赛、谈话节目,几乎是无所不“置”。甚至一般认为不宜置入的新闻、儿童、教育等节目,也可见到置入性营销的身影。

二、新闻:置入性营销的

在大众传播媒体内容置入商品营销引起的主要争议是,以节目内容作为商品或品牌营销保护色却未善尽告知或提醒观众之类,不免有欺瞒观众的嫌疑。但各国对“节目广告化”现象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像美国标榜尊重市场机制的自由经济,并未针对置入性营销广告单独进行管制,但因为公关公司“制造”新闻的手法越来越高明,甚至让人分不出广告跟真实、独立制作的新闻有什么差别,因此,公民团体强烈主张要有更严格的法令来管理置入营销。欧盟在2007年5月通过《影音媒体服务指令》,原则上仍禁止置入性营销,在排除儿童节目之外,以正面表列的方式开放电影、剧集、体育、娱乐节目类型,并规定置入性营销的作法。无论管理程度为何,但许多国家都严禁在新闻、时事、儿童节目中,进行置行入营销。③但置入性营销最严重的问题,正是新闻报道充斥着商品或品牌置入营销的“广告新闻化”现象。

“广告新闻化”指的是,新闻因为客观报道的预期功能而得以取信受众,但一些商业讯息却包装混掺成新闻信息,表面上是客观的新闻报道,但其实是为特定的产品促销,让观众误信为真、而达到商品销售目的。研究显示,由于阅听大众阅读、收视、注意新闻内容的时间远超过广告,因此广告新闻化很容易诱使观众将广告讯息当成是新闻内容加以接收。广告新闻化的确有误导阅听大众、强化广告讯息的功能,读者对新闻与广告讯息根本无法分辨,而广告新闻化使读者更注意、且更能思考与记忆广告。④

新闻学者McManus针对新闻产制的研究指出,“新闻”本来就是“人们不知道的事”,既不像汽车可进行“查验”(除了亲眼目睹的新闻事件),也不如服务可亲身“体验”(除了气象报导及球赛分数),几乎全是消费者以信心消费的。但比起过程中的人为疏失、社会菁英自利、甚或记者本身偏见造成的偏误,媒体出于自利而扭导的情形反而更常见。McManus将媒体“在商言商”的运作称为“市场新闻学”(Market-dirvenJournalism),批评其已取代了传统的规范式新闻学(NormativeJournalism)。广告新闻化的操作,连带使得新闻编采人员的工作自大受影响,包括决定新闻重点、选择报道题材、决定采访对象、决定访问问题、决定新闻内容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⑤

只是,各国虽都禁止商品置入新闻,但仍然无法杜绝大众传媒业者及广告主一些合谋取巧的偷渡行为,软广告百无禁忌侵入新闻的操作方式,不但严重干扰记者的专业、影响新闻报道质量及阅听大众的收视权益,并侵蚀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三、台湾地区经验、方式及影响

置入营销泛滥导致媒体公信力及新闻质量退步,台湾地区就是一个例子。台湾地区大众传媒多为民营企业,其中有线电视频道数量超过一百个,号称全球电视频道密度最高的区域。数量众多的电视频道竞逐有限的岛内广告市场,再加上广告主采取“媒体集中购买制度”使电视产业沦为完全广告商主导的买方市场。有些电视频道更直接将时段卖断给外制单位,任由外制单位将商品广告包装成节目型态播出。由于争取广告主的置入性营销经费,不仅增加广告营收,同时也能大幅降低内容制作的成本,因此许多传媒机构甚至跳过广告商,设立内部的营销部门,整合广告、编辑或节目及新闻部门资源,主动规划“项目”,寻求等广告主的经费,运用传媒的媒体影响力争取置入营销的业务。

甚至为了配合“市场需求”,新闻媒体的广告单位也规划灵活且多样的业务配合方式,将新闻内容视为标准化及规格化的商品,依时间(或版面)、报导形式及内容呈现等广告客户之不同需求,或为广告主“量身打造”,订出不同价钱出售。新闻界操作各种置入方式愈形精细,以报纸为例,各报常以“专题报导”、“专栏”、“特别企划”、“座谈会”、“论坛”及民调等方式呈现置入性的营销活动与广告。电视新闻的置入手法就更为多样化,电视上出现的独家新闻、一般新闻、新闻专题、深度报道、主播专访、SNG新闻联机、滚动式的新闻速报,画面、语气、口白、标题等,甚至是充满期待、正面和称赞之词的新闻报导语气,都可能是订好价目的“广告”。

一般来说,台湾电视新闻置入性营销的形式可分成四种类型:(一)策划报道:指营销传播商直接赞助某一电视新闻杂志节目,针对某类产品与议题制作专题报道;(二)与公关活动搭配:由记者参加产品发表会或某政令倡导的记者会,针对特定议题进行报道;(三)新闻话题置入:电视新闻主播报道某新闻话题时,将话题与某品牌结合;(四)谈话性节目置入:主持人与来宾在节目中谈论某一产品及使用该产品的亲身体验。⑥

置入性营销已经成为台湾新闻界普遍现象,记者被要求参与置入性营销项目的比例很高。一项针对台湾新闻记者进行的调查发现,电视记者被要求参与置入性营销项目尤其高,超过六成的受访记者表示曾参与制作新闻项目,而在新闻项目产制过程中,有八成以上受访记者指出广告商会要求访问广告主或广告主指定之人士,并有79.1%认为广告主要求介绍产品功能。⑦而为因应不同广告主的需求,新闻记者、编辑必须学习将特定商品讯息如何包装成不同的新闻型态。而记者不但照常署名,更务求技巧吹捧,使其看来与一般新闻相同,让读者无从分辨。

在台湾,新闻记者收取费用报道的“有偿新闻”向来是被媒体所禁止的,认为是记者违背违背专业规范的表现。但是,但为营收增长、单位创利的所争取的置入性营销业务,既已成为组织政策及业务目标,媒体会对配合业务执笔的记者给予薪资以外的奖励或项目津贴。特别是新闻部门主动接案之后,由于执行效率较佳,编辑室因为业务配合能力及主动性增强,竟然因此反而有地位提升的例子。

台湾媒体置入性营销盛行到这种地步,不仅影响新闻产制,也影响新闻专业与自主,对新闻记者的工作自、工作满意度、未来工作计划及伦理态度都产生负面的影响。⑧同时,“广告化新闻”充斥新闻版面及节目,使得媒体新闻难以保持公正立场、媒体公信力备受大众质疑。

四、结语:慎防置入营销侵蚀新闻

在传统广告之外,置入性营销不但为媒体开辟新的财源,规划良好的置入营销同时也为某些节目或版面内容增色不少,因此逐渐受到新闻编采或节目制作单位的欢迎。如今,从报纸、杂志到广播电视,处处可见商品置入隐藏在节目内容或新闻中出现。尤其是民生新闻及软性新闻的报道题材的增加及新闻娱乐化的报道偏风,使广告新闻化问题更易滋长。

“广告新闻化”的置入性营销大行,主要原因是厂商利用阅听大众对新闻的信赖,误导大众把广告当成是新闻以提高阅读或观看的意愿。越来越多收费广告正以巧妙的方式化妆为新闻出现,此一现象必须及时进行有效的规范及管理。毕竟,媒体产业的本质是在提供观众可信赖的讯息服务、优质的节目或新闻内容,专业的公信力才是维持新闻媒体产业竞争力的长久之道。

注释

英国Ofcom的定义。参见曹琬凌:《欧盟拟放宽置入营销》[EB/OL],.tw/~rnd/p2/2006/061110a.pdf。

中国营销传播网:《置入性营销─媒体的广告算盘》[EB/OL],/News/hydt/14314115.html。

曹琬凌:《欧盟拟放宽置入营销》[EB/OL],.tw/~rnd/p2/2006/061110a.pdf。

洪雪珍:《台湾报纸广告新闻化现象的研究》[D],台湾:台湾大学,2003。

罗文辉,刘蕙苓:《置入性营销对新闻记者的影响》[J],新闻学研究89期,2006年10月。

蔡树培:《电视新闻性置入性营销:营销视野之探讨》[J],中华传播学刊,2005:5。

陈炳宏:《广告商介入新闻产制之新闻广告化现象:兼论置入性营销与新闻专业自主》[J],中华传播学刊,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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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快了新闻的传播速度传统的新闻媒体,诸如报纸等,新闻传播的方式较为保守和滞后,传播的速度较慢,一条新闻信息的往往经过诸多繁杂的步骤,这一过程往往耗费太多的时间。而微博的出现,使得一条新闻从发生到得到关注传播只需几分钟甚至几秒钟的时间,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新闻信息的者传播者,而不再是被动的接收新闻信息,这一点加快了新闻的传播速度,并且得益于微博自身的交互关注的特点,一条新闻可以短时间的扩大受众,被更多的人看到,进一步提高新闻的影响力,最大化新闻的价值。

1.3提供了信息交流的平台微博作为一个开放平台,为人们提供了广阔的信息交流平台,微博新闻的便捷快速,使得信息得以共享化,降低人们获取信息的成本。微博不仅为广大的普通用户提供了信息交流的平台,同时也为机构组织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汇集民意等提供了独特的平台。诸如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公安系统相关微博用户的入驻,为民主发表民意,献言献策提供了途径,使得民众更加近距离的关注自己切身利益的政策方针,微博同时也为民众与政府机构组织交流提供了平台。

1.4降低了对于主流媒体的依赖长久以来传统媒体处于对新闻的掌控与垄断地位,传统的新闻媒体收集编辑都要经过严格的流程监管,新闻从业者是新闻传播的绝对主体,普通民众只能被动的接收一些经过严格筛选处理过的新闻讯息。微博的兴起,使得每个人都处于新闻传播的主体地位,民众可以自主的选择接收自己感兴趣的新闻讯息,从多角度看待和了解新闻事件,不再单纯依赖于传统媒体经过处理的信息,增加了新闻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了对主流媒体的依赖。

2微博应用于新闻传播的弊端及解决措施

凡事都具有两面性,有利有弊,微博应用于新闻传播也不例外,借助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微博自身的特性,微博在新闻的传播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微博应用于新闻传播的主要弊端有以下两点。

2.1虚假信息泛滥微博的低门槛,简便和快捷,一方面使得新闻传播能够更加具有实时性和快速性,但是同时也正是由于微博的这些特点,加之微博系统的监管体系不完整以及没有有效的过滤和拦截手段,使得每个人都可以不受限制的新闻信息,一些哗众取宠别有用心的用户,就会恶意一些虚假消息、过激言论以及社会谣言,这些不良信息不断涌入微博市场,造成虚假信息泛滥。微博新闻时代的传播速度较快,一条微博一经会短时间的被众多微博用户看到,获得较大的受众群体,人们阅读微博往往对谣言不会有充分的辨识能力,一传十十传百,也就造成了虚假信息谣言短时间的快速传播,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2.2新闻信息的碎片化众所周知,一条微博的字数限制是在140以内,这也就造成了微博新闻不能充分的表述新闻事件的前因后果以及发展过程,使得阅读微博的民众没办法完整的把握新闻事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新闻信息的碎片化。新闻者由于受微博字数的限制,同一个新闻事件往往需要多条微博加以描述,人们通过精简的微博接收到的都是一些碎片化的信息,没办法获取连续完整的脉络,并且普通的微博用户的新闻往往缺乏新闻语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这就会造成人们对一些新闻事件的误读,理解上极易出现偏离。为了更好的发挥微博在新闻传播中的作用,需要有关部门以及民众共同努力,克服微博应用于新闻传播过程中的弊端及不足。针对虚假信息泛滥这一点,有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关的措施来规范微博用户新闻的方式,对于滥发虚假信息,传播谣言的行为主体进行大力打击。同时民众也应该提高谣言辨识能力,不轻信谣言,不做谣言的二次传播源,微博用户之间还可以进行互相监督,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微博新闻传播氛围,拒接虚假信息,垃圾谣言。微博自身特点决定的微博新闻传播的碎片化问题,则可以通过微博与其他传统媒体优势相结合的方式,将碎片化信息构建完整的结构模式,以应对由于碎片化带来的新闻深度不足的问题。

3微博作为新闻传播新兴媒介的前景

3.1微博将逐渐成为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渠道微博不仅是普通民众进行沟通和交流的社交平台,也可以成为公民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一些政府机构入驻微博,使得民众可以随时随地的了解国家政策的最新动态,关注自己切身利益的政策方针,并且积极主动的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建言献策。相信只要政府微博能够遵照微博新闻的传播规律和基本特性,在内容和形式上加以创新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做到及时准确,公正透明的报导新闻事件,听取民众的心声和建议,就能够进一步发挥微博新闻在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作用。

3.2微博将逐步与传统新闻媒体相结合,完善新闻报道机制微博具有传统新闻媒体所没有的方便快捷,实时性,简洁性的特点,同时也存在着碎片化的不足,如果把微博自身的优势与传统新闻媒体相结合,势必会形成更加合理有效的新闻报道运作模式。快捷的获取新闻事件的最新动态,进行新闻当事人事件采访等的过程可以在微博中较为快速的完成,而最后的则可以通过传统媒体来进行,以便形成更加权威,准确有效的新闻信息。微博新闻与传统媒体相结合,一定会迎来新闻报道发展的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