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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四中全会公报,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25-0234-02
一、低碳背景
1.低碳的内涵。“低碳社会(low-carbon society)”,是通过构建低碳生活,发展低碳经济,培养可持续发展、节能环保的文化理念,形成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相处的社会。从人类进入工业化社会以来,全球气候变暖等一系列环境问题逐渐威胁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针对这一形势,各国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19世纪初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第一次提出“低碳”,日本政府于2008年提出低碳社会行动计划草案《福田蓝图》,以及美国参议院《低碳经济法案》等。由此可见,低碳是全球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发展低碳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
2.低碳社会下节能环保教育的发展。建设低碳社会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低碳社会的建设及对应的教育发展也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建设和发展环境教育的国家,早在1965年,德国就在基础教育的各个学科中渗透了环保知识,环保教育成为必修课程;随后美、法、加、澳等国家也相继推行环境教育,倡导节能环保意识和行动。随着我国步入“十三五”规划时期,在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已逐渐提上了日程。2012年初,同志强调“要用行动昭告世界,中国绝不靠牺牲环境和人民健康来换取经济增长”。以低碳生活指导人们的生活,培养节能环保意识和行为,从而促进我国的环保事业的发展,这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在新时期肩负的重要使命。
二、低碳社会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1.低碳社会是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保障。当前高科技迅猛进步、生产力空前发展,迫使生态环境走向超负荷。随着环境危机问题越来越困扰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们开始对生存方式进行深刻的反省。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因时代的变化而改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受到了空前的挑战。低碳是人类发展方式的全球性变革,低碳化是解决全球环境和气候问题的必由之路,发展低碳生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直接关系到人类的未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需将教育与低碳背景相结合,将对其人生规划、方向、价值观的培养和发展,对提高大学生的生活环境质量、道德素养以及社会责任感有重要和长远意义[1]。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在低碳发展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高校肩负着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的三重使命,决定着其要开展低碳背景下的有关教育,在促进低碳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高校有义务支持地方组织和区域政府,使其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得到改善。对高校教师和学生群体进行节能环保教育,将大大提高他们在和当地社区交流、服务时的节能环保观念的宣传和促进,对低碳知识传播和环境保护起到极大的作用。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的教育委员会表示,人们开始逐渐认识到教育在环境保护中的不可忽视的作用。另一方面,在我国面临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高校的建设为社会转型提供了最强劲的驱动力,高校的发展将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协同创新发展实践提供前沿的科学引导,对培育、提升低碳社会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使其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具有重要实践意义[2]。
3.研究低碳社会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改革。随着人们的节能环保意识不断增强,面对低碳社会这一新兴趋势,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也应做出相应改革。高校作为先进思想文化建设和传播的主要阵地,大学生作为建设国家的中坚力量和后备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自身特点和教育内容的本身要求,需要以低碳为素材,把节能环保教育纳入高校思想政治教学体系。这一改革不仅能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活力,促进低碳绿色观的传播和发展,让节能环保观念武装大学生的头脑并置身到社会中,还能从社会的各个领域带动整个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从而促进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建设。
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加强大学生节能环保教育的必要性
1.提升能环保教育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需求。低碳生活作为现代的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它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要求,实现“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理念,全面可持续发展也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高校是先进文化和思想的传播者,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节能环保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大学生是高校开展高等教育和各项活动的主题参与者,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是高校工作的最终目标。我们要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长效机制,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节能环保教育的关系。节能环保教育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关系。良好的教育体系是节能环保教育得以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把节能环保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不仅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务于国家政治和经济发展等多方面的客观要求,同时也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入了生命力和活力。因此,节能环保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上的拓展,响应低碳社会的节能环保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思维方式上的变革创新,反过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又促进了低碳背景下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四、如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节能环保教育
1.加强统筹协调的领导组织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制度是高校节能环保教育体系长效机制的根本保证。高校在当前低碳社会的背景下与政府系统、企业组织联系紧密。因此,应建立以科技创新发展与低碳相结合为前提,以节能环保教育为基础,以高校服务地方为载体,实现低碳、节能环保和教育三位一体的高校服务地方低碳发展的体制[3]。思想政治教师队伍的节能环保意识直接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教师“传道、授业、解惑也”,只有自身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才能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推进低碳社会的发展。
2.将节能环保纳入“第二成绩单”素质教育。从课堂教育入手,将节能环保内容纳入“第二成绩单”的素质课程大纲,把节能环保意识作为学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参考因素,将节能环保教育工作课程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可测量化。在课堂教育之余,高校还要完善大学生的节能环保实践活动的计划、制定与实施。将高校、地方政府、基地单位三方资源整合,形成低碳社会化的实践领导组织体系。将节能环保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大学生时时刻刻接受碳环保理念的熏陶,从而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努力顺应社会实际需求。
3.保障与激励机制建设。高校还需要结合国情和学校学院专业特色,以节能环保类主题教育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高校节能环保型社团的作用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力,开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渠道。
以开展节能环保主题的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结合新媒体打造节能环保教育的宣传阵地;以思想政治立项课题、精品项目为依托,组建实践团队,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为节能环保类社团、公益活动等所需经费给予资金和人力支持。建立实习实践基地单位,拓宽就业渠道,开拓就业市场,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和人才优势,不断拓展校企间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构造就业和环保“双向受益、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⒖嘉南祝
[1]陈志福.大学生低碳人生观教育探析[J].理论界,2010,(10):182-183.
[2]涂俊.绿色大学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D].天津大学,2015.
[3]宋超.低碳时代与我国高等教育理念的发展[D].中国地质大学,2012.
The Comprehensive Promotion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in Ideal-political Work in Colleges on the Background of Low-carbon
GUO Jing-xiao1,LIU Hai2,LI Zhe1
(1.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Wuhan,Hubei 430079,China;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其更正后财务信息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公司因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被责令改正;
(二)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经董事会决定更正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的公司应当以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方式及时披露更正后的财务信息。
第四条 更正后财务信息的格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范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报告进行审计。
第六条 公司在临时报告中应当披露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三)更正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如果更正后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应当同时披露审计意见全文。
如果公司对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公司应就此更正事项及时刊登“提示性公告”,并应当在该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45天内披露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更正后的年度报告。
(四)更正后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第七条 第六条所指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包括三种情况:
(一)若公司对已披露的以前期间财务信息(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信息)作出更正,应披露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最近一期更正后的中期财务报表;
(二)若公司仅对本年度已披露的中期财务信息作出更正,应披露更正后的本年度受到更正事项影响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季度财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表);
(三)若公司对上一会计年度已披露的中期财务信息作出更正,且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尚未公开披露,应披露更正后的受到更正事项影响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季度财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表)。
(一)坚持理论学习
乡团委按照团县委的统一部署和利用乡党委政府开展的各种学习机会,认真组织青少年学习理论知识。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组织青少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广大团员青年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青年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和谐××贡献力量。通过学习,进一步开拓了团员青年的视野,为乡团委今后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积极学习和宣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乡党委开展的学习活动契机,机关团支部紧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当前工作实际,把学习全会精神和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采取集中传达学习、个人自学、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等多种形式,全面系统地深入学习、深刻理解、系统把握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组织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决定》、《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要问题的回答》和关于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评论员系列文章等,并做到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人员、学习效果“四落实”。
(二)精心组织、积极筹备,顺利完成团委换届选举工作
(三)努力加强基础组织建设,突出团队组织的服务功能
全年共有119名青年加入团组织,推荐6名入党积极分子。深入基层一线调研,了解情况,相互交流思想,改进基层团干部工作作风,调动基层团干部的工作热情,切实把团委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开展一系列团队活动及主体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团员的管理,强化团员意识,积极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食品安全工作方面
一是基础筹备阶段。依据市局方案精神,认真制定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方案及相关培训计划和通知,今年2月24日,组织召开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培训工作会议,共同学习省局录制的十四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视频及市场局十四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各监管所及各相关科室在3月10日前,已对辖区内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餐饮企业及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式培训,并将学习资料发放至各监管群内,要求企业自主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此阶段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培训对食品药品监管干部261人次,行业从业人员8156人次,第三方承检机构83人次,共计8500人次进行了培训。
二是在测试运行阶段。3月份根据市局下发的十四运测试赛保障方案,结合辖区特点,制定了辖区十四运测试赛保障方案,制定并下发区十四运期间清真类食品工作方案。
三是在日常监管工作方面,围绕食品生产及流通安全工作,重点从经营者证照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环境卫生,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供货来源合法性,食品及食材的贮存条件,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监管二维码公示、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况进行了查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对车站、景区、商圈区域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美食街区、食品批发市场、商超、农贸市场等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频次。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餐馆、酒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全辖区食品安全形势稳定。
围绕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主要加强农家乐及农村集体用餐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及检查,积极向辖区7个养老院食堂从业人员普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重点区域经营户已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在辖区群众和餐饮单位中大力推广“文明餐桌行动”,通过张贴文明餐桌海报、发放文明餐桌桌牌等形式,让消费者在就餐的同时,潜移默化的了解并参与到文明餐桌行动中。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方面,严格按照“陕冷链”追溯系统要求,以“应赋尽赋、应扫尽扫”为原则,做好当前进口冷链食品首站、首岸信息录入、出入库登记、扫码、赋码工作,切实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目前,我区“陕冷链”系统首站录入xx批次,首岸录入xx批次。组织辖区内餐饮经营户涉及冷冻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累计3749人次,重点行业人群疫苗接种1781人,接种率99.5%。此外,区局利用微信公众号以政策和措施宣传为抓手,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知识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和冷链食品经营者重视并参与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强调冷链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落实防控措施;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营造全民参与的防控氛围。
二、药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一企一档”,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完善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一企一档”建设,药品零售企业建档xx家;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建档xx家;化妆品零售企业建档xx家;药品使用单位建档xx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建档xx家。同时,通过企业自查、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的风险点进行了排查。
二是狠抓专项落实,确保辖区药械化安全。严把疫苗质量安全。对全区23家(除5家部队单位)疫苗使用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督促各疫苗接种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规范管理。对辖区内药源性兴奋剂经营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一贴二查三建立”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以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动为抓手,对辖区中药材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督导检查。指导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全面自查,共检查无菌与植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57家(总数346家),医疗机构155家(总数240家),其中二级医疗机构9家,做到了二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对2家诊所因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予以立案警告。对辖区346家药店(自2021年1月起移交xx区部分企业后剩余药品零售企业234家)开展排查,对全区10家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的购进和使用情况及处方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行刑衔接。
三是加强疫情防控,严守药械安全底线。将严格制度落实、统一防控标准作为疫情防控防线的重中之重。在开业门店签订并张贴有关承诺和防控措施等,严格规范药店经营行为,接受群众监督;制订《开业药店每日情况汇总表》,严格落实全省药品零售药店购买“退烧类、止咳类、抗病毒类、抗生素类”药物实名登记报送制度,对购药人员信息进行核查,确保“陕药通”上报购药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告诫各零售药店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建立“区药店监管群”提升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和沟通效率。从2021年3月份至今共上报购买“四类药品人员353949人,其中购买退烧药品39473人、止咳药品54455人、抗病毒药品162560人、抗菌素药品97468人。截至6月30日上午10:00,辖区233家药品零售企业,全部上报从业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共有从业人员954人,应接种人员860人,已完成接种人员682人;已接种智飞第二针97人。只接种第一针29人(北京科兴20人,智飞9人),没按时进行第二针接种12人。
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特种机电设备专项整治。先后开展校园及周边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治理等6项专项整治工作;印发区、局两级《十四运特种设备保障工作方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印发《xx区电梯隐患综合治理任务清单》,在春节、五一节等重大节日前在xx景区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演练;截止目前,共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9家,出动执法人员318余人次,排查安全隐患8个,下发特种设备安全指令书8份,已整改隐患8个,隐患消除率100%。上半年共处理特种机电设备类投诉59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配合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等单位,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质量月” 、“群众满意度”、“法规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印发电梯警示标识5000套,对电梯安全知识和创文、满意度调查的宣传。争取xx市特检院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电梯的信息化建设。
二是扎实开展特种承压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特种承压设备工作规范化建设。召集辖区18家气体充装单位召开了2020年度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会议,邀请专家针对企业自查自改的7项13条问题进行验收。完成所有计划检查的气瓶充装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检查工作,11家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改及复核工作。为确保“十四运”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平稳有序运行,于4月份召集辖区4家CNG、3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和1家车用气瓶安装检测机构相关负责人召开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各单位就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好隐患事故排查等进行了书面承诺,现场签订《十四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承诺书》。截止6月底,共开展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0家次,联合区城市执法局开展行政约谈1次,科室组织召开行政约谈会2次,通过工作群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节日检查12家次。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深入各集中供暖站、学校、企业等单位对2家供暖企业及各企业供暖锅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了供暖期间锅炉均能安全运行,保障辖区居民度过了一个安全、温暖的冬季。先后开展电站锅炉检验情况及风险提示自查整改、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一级二级风险点直接研判、车用气瓶检验机构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全区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数据普查工作,共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0家次,排查安全隐患19个,下发特种设备安全指令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隐患消除率100%。
江西省劳动厅、省总工会:
你省赣工险(90)61号文收悉。所询根据《关于原长期接触矽尘职工精减回家又从事矽尘作业检查出二、三期矽肺病可否改按退休处理复四川省劳动局的函》〈(77)劳薪字60号文〉第一条规定改按退休处理的精减退职人员,死亡后可否按因工死亡处理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考虑到这部分精减退职人员是由于患职业病而改按退休处理的,因此他们死亡后可以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
二、上述改按退休处理的精减人员已经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现仍符合供养条件的,也可以从本复函下发之月起改按因工死亡抚恤待遇处理。过去的不补。
三、上述因工死亡待遇所需费用,由发给退休费的单位按职工因工死亡费用开支渠道解决。此复。
二、本通知所称临时报告是指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条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四章及第五章的规定应当披露的报告。证券交易所审查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实公司办理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人员的身份以及是否经过合法授权;
(二)核查公司临时报告涉及的政府批文、有关中介机构的意见书;
(三)核对公司临时报告涉及内容和时间与其备查文件的因果关系;
(四)对公司临时报告进行必要的文字核查。
三、证券交易所审查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应当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涉及的行为须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如国家股转让、外资收购控股、金融类上市公司国家股或法人股转让、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涉及其股份变动的,应要求上市公司出具相应的审批文件。
(二)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涉及的行为须经有关中介机构出具意见书的,如公司资产评估等,应要求上市公司出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的意见书。
(三)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涉及发行证券新品种(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非流通股份上市、股份类别转换(如国家股、法人股转换为优先股)等事宜,应当要求上市公司于披露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其披露方式和内容。
前款各项,上市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或者提交的审批文件、专业意见书不完整,证券交易所不得同意其披露临时报告。
四、上市公司不得以答记者问或新闻信息的方式代替其应履行的报告和公告义务。各指定报刊从公司采访到的涉及股份变动的信息和事实,其刊登日期不得先于上市公司对该信息的公告日期。
五、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发现上市公司申请披露的临时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上市公告书、配股说明书、股份变动公告书等,原则上也适用于以上规定,同时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要求。
七、证券交易所和指定报刊应当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证券交易所应当尊重上市公司对指定报刊的选择,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预。
九、证券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未履行审查职责导致上市公司擅自公布误导性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国证监会在依法对上市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将依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证券交易所的责任;指定报刊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刊登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将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暂停直至取消其指定报刊的资格。
附件: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进行形式审查时应注意的重点事项
1.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涉及国家股转让事宜的,应当重点审查是否有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的批文;
2.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涉及外资收购控股事宜的,应重点审查是否有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的批文;
3.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涉及金融类上市公司国家股、法人股转让事宜的,应重点审查是否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文;
[DOI]10.13939/ki.zgsc.2016.32.295
一个地区的发展取决于诸如区位,资源禀赋,人才等多方面的因素,美国哈佛大学的教授研究表明,特殊地区的人才投入对于地区的发展贡献率要大于其他的要素投入,从一个方面印证了人才要素的质量和数量与地区发展的关系。提出要把曹妃甸建设成为东北亚区域合作的窗口,环渤海新型工业化,同时,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唐山曹妃甸作为河北打造沿海经济增长极的地位日益突出,如何在三地协同发展大背景下突出自己的区位优势,是曹妃甸的当务之急。发展要靠人才,发展要以法治为前提,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我们描绘了法治愿景,曹妃甸更应加紧法律人才的储备和培养,这就要求“法学精英人才既要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具有较强的法学专业理论素养,又要精通法律职业技能,具有熟练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还要具备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伦理和服务社会的精神”。[1]因此分析曹妃甸法律人才的需求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尤为必要。
1 曹妃甸法律人才需求的特点及成因
1.1 曹妃甸法律人才需求的特点
1.1.1 曹妃甸需要应用型人才
作为河北省沿海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承载地区,曹妃甸的产业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港口为依托,发展临港产业及化工等行业是曹妃甸主要的发展方向。这样的格局需要大量懂得具体实务操作的人员加以充实,在此背景下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自然要求以应用型为主。应用型法律人才就是能够把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操作完美结合并能够熟练解决和处理各类案件的人。
1.1.2 曹妃甸需要创新型人才
曹妃甸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具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毕竟建立的时间有限,而且其中还有很多是较新的项目,这就决定了区内发展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在没有现成经验的基础上在一些方面要摸着石头过河,如果我们因循守旧不但不能使曹妃甸更快的发展,还有可能使其错失发展的良机。这就要求曹妃甸需要的人才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一般认为,创新型人才是与普通型人才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创造创新能力和良好品德修养的各类人才。[2]
1.1.3 曹妃甸需要复合型人才
作为沿海地区,与世界各国的联系较内陆地区更加频繁和密切,同时作为环渤海新型工业聚集区,产业本身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而且不同的产业之间还有互相的融合和借鉴,这一特点就决定了对于法律人才的复合型要求。法律人才的复合型表现为不仅要具有丰富的法学知识和实务经验,同时要求对特殊产业也要具有相当的了解,因为当在为某一产业进行法律服务时,如果对其没有一定的背景了解,很可能对于法律解决对策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影响到我们的利益获得。
1.2 曹妃甸法律人才需求特点的成因
曹妃甸位于唐山南部沿海,地处环渤海、环京津(“两环”)的核心地带。视察曹妃甸时,指出要把唐山和曹妃甸建成“东北亚区域合作的窗口、环渤海新型工业化基地、首都经济圈重要支点”三个定位。经济可持续与产业的聚齐对人才的需求有着巨大的渴望,同时产业集群的初步建成也使得该地区成为了法律人才施展抱负的重要场所。经济总量和经济质量的不断提升需要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加以支撑,同时法律人才作为一种可“流动”的稀缺资源,能够在特定的地理空间中呈现显著的聚集现象。[3]产业聚集地区具有产业多元、产业交叉、产业融合等诸多特点,在此地区更容易出现新的问题,同时作为东北亚区域联系的窗口,该地区与外资企业联系紧密,这些特点决定了曹妃甸的法律人才的需求与一般的内陆地区和学术聚集区的人才要求是不一样的,它更加重视法律人才的实务操作能力,同时应当具有相当的创新意识和复合性。
2 曹妃甸三维度的法律人才需求
人才需求受到企业、城市、经济、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呈现出错综复杂变化特点,不仅含有线性变化特点,又含有非线性变化规律,获得高精度的人才需求预测结果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4]笔者将从行政能力建设,产业集群需要和环境可持续三个维度分析曹妃甸法律人才的需求。
2.1 行政能力的建设与法律人才的需求
一、全力抓好各项统计重点改革任务
(一)大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将从按项目以形象进度法统计,转向按单位以财务支出资料采集数据,并在今年开始双轨运行。提前做好新方案对我县总量数据影响程度的测算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数据差异的原因,摸索财务支出法方案的总体规律,切实保证新制度实施后,投资数据真实反映我县实际。全面摸排有投资支出的企业和部门,争取调查对象不重不漏。
(二)加快推进能源统计改革。按照能源统计制度新要求,加大对能源统计任务的把握。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理清全县二氧化碳核算思路,重点就单位GDP二氧化碳下降率考核问题,跟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尽快研究制定二氧化碳核算方案。
(三)是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认真贯彻国统字[2014]63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季报改月报工作,加快个转企工作,为规模以上单位做好准备,同时要做好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单位的核查认定工作。
(四)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研究落实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就业统计改革,组织开展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电子商务统计、企业创新调查统计等,认真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城镇化统计、节能减排统计、重点区域统计、民营经济统计、消费统计等工作。
二、精心组织好重大国情国力各项普查工作
(一)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精心组织,全面采用PDA和互联网等方式,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高质量完成人口调查数据采集工作。
(二)做好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筹备工作。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切实做好普查机构组建工作。财政部门做好普查经费的预算和落实工作,争取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给予配合。
(三)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后续工作。搞好普查资料的开发、整理、起草、经普公报,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
三、全面提升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水平
(一)继续做好联网直报工作。加强镇(街)、企两级直报系统建设,进一步培训好人员,特别是新增“四上”企业,逐步实现联网直报“并轨”。
(二)抓好“四上”企业审批工作。本着“应统尽统,不留遗漏”的原则,对于符合“四上”标准的企业要及时列入统计范围,对已列入统计范围的“四上”企业和其他重点企业,对名录库及时做好更新与维护。
(三)巩固提高“四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在2014年“四上”企业星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评级范围,把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纳入到统计星级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星级管理开展、验收、档案管理、奖励等长效管理机制。
四、扎实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一)制定基层统计工作规范。面向镇街统计所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编撰发放《镇街统计工作规范》和《统计工作指南》,为统计工作连续性提供保障。
(二)强化镇(街)统计站规范化建设。各镇街统计站所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既懂统计业务又有事业心的统计干部,不断加强硬件建设,力争实现人手“一机一本”,全面推广镇(街)建立“四上”企业“一企一档”,绘制“四上”企业分布地图,提高站所对辖区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网络培训、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工作能力。
(四)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大硬件投入,完善统计内网、网络红页等网络信息系统,形成县级统计内网,并力争向镇街延伸。
五、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
(一)推动部门全行业统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全行业统计对GDP统一核算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部门内部统计机构建设和基础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并明确分管领导,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设统一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健全规范统计标准,规范设计统计调查项目,科学组织统计调查,规范公布统计数据,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
(三)强化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按照《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加大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各部门认真组织、管理和协调本部门的统计调查工作,切实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六、切实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强调,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检委会讨论决定案件,集思广益,对于保障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正确处理起到了重要作用。检委会议案实质行使着司法职能,应当尽可能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要求。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检察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对重大案件和重大业务问题的决策、指导和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完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具有重要意义。
一、修正完善检察业务决策模式
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最高业务决策机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加强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尤其是对检察业务工作领导的重要体现。进一步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事关检察机关在处理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如何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也事关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当前,我国正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将检察委员会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推进检察委员会工作创新发展,提升检察委员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
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语境中,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发生较大变化,检察官对承办案件有二种处理方式,一种是提出处理意见后,报请检察长(副检察长)审核决定;另一种是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实际上,第一种方式中检察官仍然是独任制,只不过检察长通过审核发挥监督指挥权而也。如此,在“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三元层级递进架构模式中,检察业务决策就转化为检察官独任决策和检察委员会民主集中决策,“问题就转化为个人决策与集体决策的合理分工了”。既然有分工,就必须确立分工的标准,有学者指出,“凡是疑难案件,即有不同认识或者有争议的案件,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有不同意见、面临多种选择的案件或者案件处理环节,都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其他的案件,不管涉案金额或涉案人员数量多大,只有没有认识分歧,没有多种选择,就不必提交检察委员会来决定”。
此种分类方法当然值得借鉴。然而就分类的标准或许还应当考虑另外二个层面的问题:一是证据审查、事实认定问题与法律适用的分离问题。实际上在以往的三级审批程序中,承办人对事实和证据负责,在司法实践办案已经形成良好的传统,秉承传统并没有多大的问题障碍;而检察官对证据和事实负责,则是贯彻司法亲历性原则的直接体现,更是落实问责和纠错机制的良性济药。如此,宜可对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作为划分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的标准。二是转型改革时期检察委员会职能调整问题。当前,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的范围偏重于从诉讼程序决定案件范围,对重大案件的理解呈现出主观性、层级性、复杂性特点,司法认知不一。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从民主集中决策异化为集体审批和集体负责,偏离了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功能设置初衷,造成案件类型混乱、办案效率不高、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不好等问题,严重削弱了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的职能。从现行的法律和领导体制来看,检察委员会应当定位为检察业务决策机构,才符合其法律定位并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这一定位只能强化,不能动摇。克服上述问题当然不能淡化甚至否定检察委会的业务决策机构的性质,将其作为检察工作的管理机构甚至是咨询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对重大案件和重大业务问题的决策职能,积极贯彻检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总结检察工作经验,加强对类案的法律适用研究,研究典型案例,积极指导检察工作实践。
二、加大检委会理论研究力度和机构建设
紧紧抓住检委会工作面临改革发展的新机遇,进一步加强检委会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力度,通过理论研究带动解决制约检委会工作科学发展的理论困惑和实践难题,并抓好理论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要重点针对检委会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认真、系统地研究总结,为推进检委会改革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
完善检委会委员结构。检委会委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决定着检委会作用的发挥,担任检委会委员应当比实行员额制的主任检察官要求更加严格。笔者认为,对检察委员会委员一是经历要求,一般应在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从事业务工作10年以上;二是任职要求,具有本院部门正职两年以上的任职经历;三是专业造诣,具有相对于本单位其他人来说较高的法律水平和理论功底等,切实把好检委会专职委员的条件关,将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法律政策水平高、业务熟悉、经验丰富、议事能力强的资深检察干警和优秀检察干警任命为专职委员,促进检察工作开展。
当前,检委办机构归属管理部门不统一,除了少数院单设机构以及大部分归口研究室和办公室管理外,还有一部分归口案管等其他部门管理,造成上下级之间难以很好地协调沟通工作。省市院检委办要加强对机构建设的调研指导力度,推动检委办统一归口研究室或办公室管理,逐步建立起上下级检委办工作沟通与联系长效机制。
积极稳妥推进检委会改革。认真学习贯彻高检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对检委会改革提出的要求,从检委会讨论案件范围、检委会组成、议题提请程序、议事决策程序以及检委会决策咨询机制等五个方面加强检委会改革的研究探索,在充分考虑检委会工作自身特点规律和严格遵循检察改革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各地要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探索改进和完善检委会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依法有序地推进检委会改革。
三、提高检委办规范化应用水平
上级院对于发现下级院应用中出现问题的,要及时指出并要求限期纠正。上级院检委办也应加强对下级院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情况的了解和监督,对未规范应用的,要及时提醒、警示,要求尽快使用。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为下级院更好地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供良好的条件。加大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对于使用中涉及操作技术方面问题的,要积极寻求本院或上级院技术部门实时指导、帮助。对于涉及检委会业务方面问题的,上级对口部门应积极提供业务支持和相关指导,帮助解决困难。特别对于操作不熟练或不会操作等问题,上级院要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切实提高检委办工作人员操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和重点都在基层,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大局,意义十分重大。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
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就是法治。法治一方面通过调节其特有的结构调节社会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加以解决。另一方面法治通过国家强制性保障社会治理活动的法律权威性;最后法治通过确定边界和底线使社会治理活动有可预期性。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和基础就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矛盾和冲突多发于基层,集中体现于基层治理中,伴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加速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已成为现实问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于现代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可以提高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程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社会治理资源的整体优化。换一个角度来讲,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体现和反映国家治理能力的“风向标”。
就我国当前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实际情况来看,基层治理法治化所起的作用是关键性和基础性的,同过去以“管控思维”为主体的社会治理方式相较而言,法治化治理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并在最大范围内聚集民意。法治化治理方式通过制度建构方式,运用法律手段,可以最大限度杜绝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真正实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等目标。
二、社会治理的法律属性包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从理论而言,社会治理是一项公共职能,为了实现这一公共职能,社会治理的主体可以采用行政命令,行政计划、行政处罚等一系列管理手段。因此,“社会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讲本质上就是公权力的行使,是行政行为的实施。在现代法治国家,只要是权力的实施行使,就必须受到法治约束,只要是权力的意思表示就必须符合法治精神。社会治理采取的行政行为本质就是法律行为,这是社会治理的法律属性。这一点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治理中必然包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普遍运用。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社会治理主体的法治化。就社会治理的国家公权力而言,管理职能之间的空缺、重叠和冲突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机制和法治方式协调、沟通和解决;就社会治理的社会公权力而言,公共职能与国家职能的界限、分工、冲突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指导和协调。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社会治理行为的法治化。社会治理行为作为一种行政行为,体现了行政行为一般性原理,体现着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而且现实中,在社会治理中,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会直接面对尖锐的利益冲突、强烈的价值碰撞和巨大的社会诉求,其运用得当与否将最直接影响国家形象及公民的法治信仰。三是运用法治思维确保社会治理责任的法治化。有权力就有责任,责任是权力的本质属性,而且这种责任应当且必须是一种法律责任。法治思维与权力思维的差异之处就在于是否承认权力的最高性。法治思维认为法律的权威高于权力,公权力的行使者必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制度障碍
虽然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都有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但从现实情况看,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着严重制度障碍:其一,现在制度已经相对落后。我国原有相关法规是适应传统社会管理模式而形成的,社会管控思维严重,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相去甚远,出发点和制度建构的主要做法完全不同,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其二,立法相对滞后。进入新时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以后,实施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由“行政色彩”向“法治主导”转变以来,许多地方在实践中已经做了许多有益尝试,且取得了一系列富有创新意识的成果,但是相应的立法工作却显得滞后,特别基层自治组织、基层治理机制合法性问题,涉及老百姓利益保障问题的许多方面仍未纳入法治保障轨道。其三,法规效力层级不足。从目前现实情况来看,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看,有关基层社会治理的法规较少且缺乏可操作性。许多地方通过地方政府立法对现实矛盾加以调节,但是这些地方性法规效力不高,甚至因为没有先例可循,在一定程度上违反相关上位法规的问题。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不复存在,何以谈其效果和作用?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一方面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不够、依法治理的传统和氛围缺失,另一方面是在客观上大量存在许多领导干部不愿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而是采取行政手段的“短、平、快”,更有甚者提出法治方式让其“畏首畏尾”,在一些场合发表进一步加强社会管控的传统思维。
(三)行政手段的路径依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社会结构和利益需求呈现多元趋势越来越明显的背景下,行政手段难以“一招定天下”,需要多种手段协调,其中法律手段应该成为主导,如前所述,行政手段应在法律框架设立的范围内发挥效用。过去中国,在人-单位-国家这样的架构下,通过上行下达执行行政命令实现社会治理确实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面对社会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分层的现实情况,过分依赖行政效率只会导致基层社会治理陷入僵局,而且极易导致权力寻租,导致腐败。这样的路径依赖极易发生打着“发展压倒一切”等片面观点的旗号,时不时发生突破法律边界的行为,甚至侵犯公民权利,认为改善了群众生活,尽管违法但是可以被理解。如此种种,突破法律边界和底线,不惜一切代价和手段处理矛盾纠纷,最后结果往往是进一步激化矛盾,是短视行为,于长远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的思考
(一)最关键的是领导干部要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自觉学习,增强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通过法治思维进行思考,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理念内化于心;通过比较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人治思维、人治方式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优劣,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必要性,改变过去那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人治”思维模式,以法治眼光看待一切,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领导干部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始终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通过干部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潜移默化地影响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使领导干部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重视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方面作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充分运用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使领导干部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习惯。同时对反面典型的警示、警戒作用不能忽视,应在组织、人事管理等重点领域坚持给人治亮“红灯”,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所有领导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三)要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上强调法治指标
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的:“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因此要将法治指标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之中,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是否具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提拔重用那些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领导干部,通过激励机制,促使更多领导干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四)要积极营造法治环境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稳定有序的法治文化氛围,使领导干部习惯法治思维,习惯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使其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习惯,形成优秀的法治思维品格,养成良好的法治能力,形成推进依法治国的良好法治氛围。
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根据法律思考,把法律当成思考、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法治思维在现阶段主要指限制、约束权力任意行使的思维。法治思维改变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思维误区;法治方式指领导干部遵循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依法治理,通过制定、执行法律,运用法律方法治国理政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核心是用权利制约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约束和规范,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
总之,我们需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坚持法治导向,提升法治能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