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用地模板(10篇)

时间:2023-01-09 00:30:0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设施农业用地,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设施农业用地

篇1

1.引言

20世纪90年代,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出现一种现代农业形态——都市型农业,早期始于城郊农业,依托上海、北京、深圳等经济发达的大城市而建立。

都市型农业是一种与城市经济、文化、生态紧密相连,集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工程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于一体的高度集约化、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形态,不但有助于提升城乡产业结构,保障农民增产增收,而且为周边城市居民提供体验农业文化、休闲娱乐的场所,同时净化了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营造出清新宜人的生态空间。随着城市一体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工业化的高度发展,遍布于中心城区周边、新城内部的农田,凭借其优越的地理区位,深受城市辐射,与城市共享发达的交通、信息、市场和技术等多方位资源,逐步演变成满足居民体验农业文化、休闲度假、观光娱乐的农业园。都市型农业其中一种类型设施农业在天津市中心城区周边、新城内分布较广,主要以景观农业、产品农业类型呈现,也包括高科技示范园、旅游休闲观光园区、精品农业园区、特色唯一性农产品培育园等,如天津市西青区蝴蝶兰栽培基地、西青区果园采摘园、宝坻区蔬菜大棚基地。

2.天津市设施农业用地近况

近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设施农业建设,将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并列为全市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决策。2008年全市种植业设施已建成面积有10.05万亩;2009年全市落实用地面积有15.21万亩;2011年底,新建了40万亩高标准种植业设施生产基地,建设12个高标准设施农业示范区,建设100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使全市设施农业面积达到100万亩的总体要求。

2.1设施农业用地定义

天津市近年发展起来的设施农业,主要是指通过种植业设施建设,改变自然环境,为植物生产提供相对可控制的最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水、气等环境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进行有效生产的农业,包括温室、塑料大棚、中、小棚、连栋大棚和依托蔬菜大棚种植发展起来的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农业旅游休闲观光、精品农业以及基于现代设施的畜禽养殖、花卉、秧苗培育等农业。

2007年8月10日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设施农用地(地类代码122)是二级地类,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2.2天津市设施农业用地分类

2.2.1根据用途分类

按照设施农业用地主要用途分为农业生产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农业生产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种植、养殖,提供初级农产品的土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为了保证设施农业项目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为农业生产用地服务配备的一定比例的附属设施配套用地,其分为附属设施农用地和附属设施建设用地。

2.2.2根据用地规模分类

按照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分为五类,即用地规模小于100亩、用地规模大于100亩(包含)且小于500亩、用地规模大于500亩(包含)且小于1000亩、用地规模大于1000亩(包含)且小于2000亩、用地规模大于2000亩(包含)。

2.2.3根据建设级别分类

根据天津市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级别可以分为四类,即高标准设施农业示范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高标准种植业设施生产基地和一般设施农业用地。

2.2.4根据投资利用主体分类

天津市设施农业土地利用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主要分为农户个体、村集体、企业和联合投资型。土地利用投资主体不同,设施农业用地的情况差别较大。一般来讲,农户个体设施农业用地规模较小,附属设施很少;集体和公司设施农业用地规模较大,附属设施类型多、面积大。

2.3天津市设施农业用地面临问题

天津市设施农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虽然现状用地规模不算大,但是用地规模增加速度之快,加之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制度出现空缺,致使在实际利用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从实地调查情况来看,天津市设施农业用地利用和管理面临问题如下。

2.3.1附属设施用地标准缺乏

2007年以来,随着天津市加快设施农业发展政策的出台,大量设施农业园区不断涌现,设施农业用地面积不断增加,但众多设施农业园区附属设施用地比较混乱,从附属设施类型到附属设施的规格、规模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和依据,用地管理时难以掌握。

有的投资商从收益最大化出发,在没有建设用地指标的情况下,希望在园区耕地上大量建设农产品加工、储藏设施,有的甚至希望多建一些休闲娱乐和餐饮服务设施,借设施农业名义违法占地用地案件频频发生,农民土地权益时常受到损害,违背了都市型设施农业的发展初衷。

2.3.2附属设施用地比例过高

必要的附属设施是促进设施农业项目良好运转和发展的必备条件,比如园区内合理的道路布局、小型停车场、适用的农业物资、设备储放间和操作间。从多区调研发现,项目存在附属设施用地比例较高的问题。经调研,有些园区不包括道路交通等用地,仅建筑形态的设施用地比例就超过项目总用地的5%,个别项目达到10%。

2.3.3附属设施建筑形态与耕地保护的要求不符

目前天津市多数设施农业园区项目是利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发展起来的,但一些附属设施包括道路、办公用地、停车场等的建设都采取了水泥硬化的做法,严重破坏了耕地的生产能力,不符合耕地保护的要求。

实际调查发现,多数设施农业园区道路较宽,主路大都在5-6m左右,支路在4m左右,主路普遍采取了水泥硬化的做法。相当一部分综合性设施农业园区都规划了较大规模的联体加工储藏车间、办公用房以及超大停车场和交易场地,有的已建成了较大的永久性建筑,造成耕地浪费和破坏。

3.天津市都市型设施农业用地管控

都市型设施农业是新型农业,依然是农业范畴,其发展仍是以耕地资源生物养育功能的发挥为基础,以体现第一产业为主,同时都市型农业又融入了城市产业的性质,不同于传统的耕地利用方式,需相应配套的停车场、办公用房、休息厅等附属设施用地,这类用地需要很好地管理和控制,否则有逐步转变成建设用地的危险。设施农业用地中的附属设施用地类型是多样化的,不同的设施农业建设规模或等级对于附属设施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有必要根据不同的设施农业规模和等级对其附属设施用地进行控制。

3.1设施农业用地标准控制

3.1.1设施农业用地主体功能控制

判定附属设施用地是属于建设用地还是设施农用地的标准应该以主体功能进行控制。具体来说,种植用地面积控制在80%以上,园区以一产为主,主体功能用地为一产用地,不破坏耕作层,附属设施服务于一产,不具备独立经营的条件,这样的附属设施可以归结为农用地。

3.1.2附属设施为农用地的规模控制

天津市设施农业用地中附属设施用地为农用地的包括直接服务于种植业的操作间、仓储、厕所、接待等建筑用地,不考虑田坎、沟渠和田间道路。经多地调研,根据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确定出附属设施中设施农用地比例。

表3 设施农业用地中农用地比例

设施农业

用地规模(亩) (0,100) [100,500) [500,1000) [1000,2000) ≥ 2000

附属设施的设施农用地比例 9%

(不鼓励) 8% 6% 4% 2%

备注:1.设施农业园区总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上限为80亩(含道路),上限指标只能应用于1000亩以上的设 施农业园;2.本表中涉及的设施农业面积为规划规模,其中的子项目区不再单独考核附属设施农用地比例。

3.1.3附属设施为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

作为都市型农业的一种主要形态,设施农业必然存在多种形式,建设标准也不近相同,附属设施的建设内容也会存在差异。经实地调研,附属设施建设用地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一是高标准设施农业示范区附属设施指沟渠、操作间、厕所、接待、初级加工与包装间、餐饮、小型停车场、仓储、销售场所、娱乐休闲。二是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附属设施指沟渠、操作间、厕所、生态设施用地、小型展示教育用地、接待、小型停车场。三是高标准种植业设施生产基地附属设施指沟渠、操作间、仓储、初级加工与包装间、销售场所。四是一般设施农业用地附属设施指沟渠、操作间,大于1000亩的,考虑配备小型停车场和包装、销售场所。

经多地调研分析,根据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确定出附属设施中建设用地比例。

表4 设施农业中建设用地比例

设施农业用地规模(亩) (0,100) [100,500) [500,1000) [1000,2000) ≥ 2000

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比例 0

(不鼓励) 0.5% 0.75% 0.85% 0.9%

备注:1.设施农业园区建设用地规模上限为20亩;2. 本表中涉及的设施农业面积为规划规模,其中的子项目区不再单独考虑附属设施农用地比例;3.本表中的建设用地不含园区道路用地。

3.2设施农业用地管控对策及建议

3.2.1设施农业用地投资利用主体的管理对策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兴办设施农业所需用地,建议按农用地进行管理;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联合兴办设施农业所需用地,建议实行分类管理。其中的种植用地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附属设施用地中永久性建(构)筑物,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3.2.2设施农业主体功能用地管理对策

针对设施农业用地主要用途为第一产业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和附属设施用地管理;主要用途为第二或第三产业用地,纳入建设用地管理。

3.2.3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管理对策

对于线状附属设施用地,依据2007年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如沟、渠、路、田坎等宽度小于2米计入耕地,不计入附属设施用地比例;宽度大于2米属于农村道路、沟渠、田坎,计入附属设施用地比例。

对于面状附属设施用地,耕作层未受到破坏且设施高度小于3米的,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计入附属设施用地比例。

3.2.4设施农业用地管制规则

设施农业用地需按照规划大纲控制要求,附属设施用地中的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要进行自身平衡,建设用地要走内涵挖潜的道路,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的实施占补平衡,做到耕地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

从多个角度设立鼓励政策,制定设施农业用地管制规则。从节约集约利用角度出发,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鼓励在迁村并点、宅基地复垦土地进行设施农业建设;鼓励对非农地和沙坑、土坑、砖瓦厂等废弃地整理利用,用于设施农业发展,对于废弃地利用的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比例可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或耕地中的水、路、林、渠等作为设施农业的附属设施用地;鼓励多个园区合用附属设施,做到附属设施共享,集约用地,节约资源。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鼓励利用新型环保材料和临建材料,进行附属设施建设。从建设措施角度出发,鼓励停车场、广场、路进行方孔砖铺等非硬化措施,房屋采取临建措施,尽量不破坏耕作层。

3.2.5土地规划管理方面的建议

在土地规划管理中,做到设施农业项目建设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紧密衔接,应用高新空间信息技术手段对设施农业用地及时进行监测;在出台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及附属设施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加强土地监督检查,对在设施农业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土地违法现象加大处罚力度。

参考文献:

[1]李翠珍,孔祥斌.都市型现代农业用地利用与管理的探讨——以北京市为例.2007年中国土地学会年会论文集[C],2007:109-114.

[2]叶军.都市型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南开学报[J],2002,(6):39-46.

[3]http:///doc/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521.

篇2

中图分类号:X171.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210

目前,在农业生产中常会因为自然环境和其他因素而导致农业粮食减产。因此,为了避免自然灾害与其他因素而影响生产,需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促进水土资源转化和利用率的提高,从而实现我国生态环境的良好建设,也是为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1 设施农业的概述

设施农业是指通过现代科学技术的利用,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及科学化,充分发挥气候和土壤的潜在能力,为农业生产提供合适的生产环境及生产条件,从而实现农业的高效发展,是一种新型的农业发展。设施农业从广义上分析,主要包括设施的栽培与养殖;从狭义方面,包括温室、塑料大棚、植物工厂等技术层面。[1]设施农业可分为几个类型:以地膜覆盖为代表的简单覆盖型;以日光温室、塑料大棚为代表的一般设施型;以中小型拱棚为代表的简易设施型;以现代化大型温室为代表的复杂设施型。

2 设施农业在生态环境中的地位与作用

设施农业在我国西北部地区得到大力的发展,栽培农业面积也在不断的扩展,据一些相关的材料分析,我国蔬菜的栽培面积每年以60%的速度发展。设施蔬菜的发展也为西北地区带去更多的收入,以成为一项新型的农业发展。现目前来说,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不仅能改变传统的种植业结构,还能有效的控制环境污染,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当然,随着时间的迁移,人们越来越重视绿色农业,发展设施农业,生产绿色无污染的粮食,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

目前,以温室大棚为典型的设施农业工具,资金投入小、技术要求低、而且生产效率高,因此越来越受到众多农民的青睐。因而温室大棚为主体的设施农业发展面积也在不断的扩展,成为西北部地区的主要农业生产项目,很大程度上增加的农业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表示了设施农业推动了农业的健康发展是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的。

3 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3.1 加强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

在开展设施工业发展的过程中,有关的政府部门是起着主导地位的。因此,应加强有关的政府部门对设施农业的关注及领导。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以点带面,以面带全的方法,在农村宣传并鼓励开展设施农业的发展。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才能引起农村各群体的重视,农民才能相信设施农业是可以收获更多的,同时还能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要随时解决农民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制定相关的规定,促进农村设施农业的发展。

3.2 具体开展设施农业

设施农业的发展是一个以当地的环境为主,因此在发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气候及土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分析当地的气候、土壤,并做出科学有效设施农业发展类型,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出现。同时,在发展设施农业过程中,切忌盲目的种植农作物,要根据当地自然气候而选择适合的农作物。在农村,可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发展,这可以有效地促进当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还可以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改善生活环境。

3.3 增加设施农业的发展资源

任何一项产业的发展都是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应用的,在设施农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投资更多的资金帮助农民发展设施农业,有足够的资金后,可以依据地形、气候、土壤等自然因素,修建科学的、有效的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在实际的科研工作中,农民还可以学习有关的设施农业的相关理论知识,在发展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的解决。当然,政府可以派遣专业的人才对设施农业进行指导,还可以对农民工作者进行培训,让他们了解到更多的技术与知识。这对于设施农业在我国能长远发展下去,是非常有意义的。

4 结语

篇3

本文对农业水利滴灌技术的优势进行的了阐述,对其设计思路展开了讨论。从安装前准备工作、安装施工中以及后期的检查养护策略进行了探讨。农业水利滴灌技术的应用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除了有利于农业生产以外,对农业节水工程也具有推进作用。

一、 农业水利滴灌技术的运用优势

农业水利滴灌技术之所以能够被广泛的应用,是因为其与传统的农业灌溉相比更具适用性。农业水利滴灌技术的适应性优势主要体现为:

(一) 自动化程度高

农业水利滴灌技术安装完成以后,只需要人工控制操作就可以实现水利灌溉,不需要再由人工操作逐一灌溉种植作物。大大的节省了农业灌溉人力和物力,提高了农业水利灌溉的效率。

(二) 灌溉密度均匀

传统的农业水利灌溉依靠人力劳作进行,在人为操作情况下,容易出现灌溉不均匀的情况,这势必会引起灌溉区域的作物生长不均衡,影响批次农作物采收的质量。而滴灌技术通过架设管道,将灌溉点直接接入农田当中,均匀分散灌溉位置,在保证农作物水分充足的情况下进行了均匀灌溉。

(三) 节水灌溉优势

农业水利节水灌溉一直是我们所提倡的。滴灌技术通过管道架设、滴水点设置与人工控制阀门,有效的避免了完全由人工进行灌溉中的水源流失、水量溢洒等情况。滴灌技术中人工终端操作可以有效的控制滴速、滴量与滴灌密度、滴灌时间,既保证了作物生长,又能起到节水灌溉的作用。

二、 农业水利滴灌技术的设计思路分析

在实际的运用当中,滴灌技术还存在的一定的缺陷,由于安装设计不合理,常常达不到理想的灌溉效果。接下来我们将对农业水利滴灌技术的设计思路进行分析。

(一)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滴灌工程施工与其它工程一样,在施工前有一定的准备过程,具体事项包括:①施工人员认真审好施工设计书,掌握设计内容;②按设计任务书上的材料计划进行提料并准备相应的施工安装工具;③制定好施工计划。

滴灌系施工放线主要包括首都加压泵站的施工放线和各级管道的施工放线。对于正规的滴短工程,应根据设计图线要求,到现场放样,用白灰和木桩做标记。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测量控制网,做好标记并保存到时候竣工。

(二)施工放线

1、首部加压泵站的施工放线

一般用仪器在现场定出建筑物的主要轴线和纵轴线、基坑开挖线及建筑物的轮廓线等。标明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基坑的开挖高程。

2、滴灌系统管线的放样

根据设计平面图和管线纵剖面图等,用仪器控制将管线由图纸搬到地面,并每隔20~ 50米打一木桩,标明桩号。在分支或控制阀门处要加桩号表明;对于毛管排数不规则的山区,每条毛管进口还要加桩号,以免施工时搞错(毛管沟一般距树干0.5 ~ 1米为宜)。

(三)施工开挖和泵房建设

1、施工开挖

按照施工放线时做的标记及设计尺寸进行开挖。开挖时要保存好桩号,以便管道安装时进行高程校核。开挖深度和宽度要求:干、支管沟一般在防冻层以下o.5米左右;毛管和发丝滴头的开挖深度要求在耕作层以下,一般在0.3~0.为宜,宽度为0.2米。

2、泵房建设

泵房建设要求统一尺寸,统一形式,若没有特殊要求,泵房内部空间尺才一般为长宽各3米,高度2.0~2.50米,;地面应乎整夯务要留有采光通气窗口。

(四) 施工中期

1、管道的安装

管道的施工安装,要按设计书及实际桩号进行。管道施工安装主要分三部分:干、支、毛管铺设;安装;水阻管安装。

①干、支、毛管铺设。管道铺设一般需施工人员6―8人首先按设计书或滴灌管道设计图纸上数据对各种规格的管材进行剪裁,再依次将它们连接、铺设于千、支、毛管沟中。

干、支、毛管的连接,分冷接和热接两种方法。冷接就是在不加热的情况下,用强力把两管连接在一起。热接则是在加热的情况下使两管连在一起。一般的做法是:把要连接的两个管端置于沸腾的油(或水)中,或用火烤(应注意掌握火候),待管端变软房,用接头可顺利地把两管端接在一起,然后用铁丝把接口处捆扎好。

②滴头安装。两头的安装就是滴头与毛管的连接,其连接方式大致可分为间接式和插接式两种。管间滴头的安装,是根据滴头的间距,剪断毛管,并与滴头串联。插接式滴头的安柴,应先根据滴头间距,在与管轴线平行的同一直线上的毛管壁上打孔,在孔中插装滴头,并拴在毛管上。

为防止微管摘头受毛管理员壁挤压而缩小过水断面,打孔不宜太小但也不宜过大,过大则容易脱落漏水。合适的孔径是插入滴头时,手感顺利而无间隙。滴头的安装与干、支管安装可同时进行,也可先走一步。

③水阻管的安装。水阻管部分的安装,要求在施工员的指导下,认真操作。其步骤是:2~3人在支管指定的位置上用钻打孔,并安装好旁通;4人在毛管接口处装水阻管,并与对立的旁通连接。水阻管的安装方法,按设计要求,把一定长度的水阻管和水阻接头(1个)连接在一起,把带接头的水阻管插入对应的毛管中,直到水阻接头进入毛管4厘米左右为止,然后,把此毛管与捆扎好的对应旁通连接起来,即安装完毕。

(五)试水工程验收 清理现场

1、试水

管道安装完毕,初检合格就可进行试滴,试水时先打开控制闸阀,放水冲洗整个管道,排除管中―切遗杂物,然后将各级管道尾部用堵头堵好。以轮灌区为单位,按相应的压力供水,调整各闸阀,检查接头、管道有无漏水,滴水头滴水是否均匀,各种仪表是否灵敏等。如有故障,要及时排除,直至合格为止。

试水正常以后,即回填管道。回填应分层进行,紧贴管道的一定用细砂土,并边填进捣实,防止管道受力不均。冬季施工,最好下午回填,以减少热胀冷缩对管道线性变化的影响。

2、工程验收和清理现场

滴灌工程的验收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复查滴灌设备产品,包括管、管件等是否合你;二是检查安装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三是审查滴灌系统规划是否合理。通过综合检查,将隐患消灭在生产使用之前。对较大的工程验收工作还分为施工期问的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进行。验收组成员应由主管投资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四方代表组成。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一一核对。验收结果要形成文件,共同签子,以备查考。验收合格后,清理施工现场,使工地恢复到施工前正常状态,并交付使用。

结束语:

农业水利滴灌符合农业节水灌溉的需求。在滴灌安装设计时,要注意各项安装工程的细节,结合地域特点进行安装设计,使用高质量的管材,加强后期养护力量,及时清理安装现场,延长滴灌工程的使用寿命,提高使用质量。

参考文献:

篇4

从贷款收益人看,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求对象是适学的贫困家庭的大中专学生,其居住地大多在农村,而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遍布各乡镇,便于调查和了解、掌握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贷款需求的真实情况。适时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是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工作的新定位。

从贷款对象看,是经济困难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信用社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依据是学生的上学情况、农户的实际情况。而近年来开展的评定的信用户等级(对没有评定信用等级的学生父母,实行联保)工作,使农村信用社已经掌握了大量的农户信用情况,具备了开办助学贷款的先决条件。

从贷款期限和金额上看,期限核定为一年以内、一年至三年、三年至五年三个时间档次,金额最高限额2万元,按季结息,分期还本,基本能满足学生完成学业的需要,期限也相对合理,加之信用社实行一次核定限额,随时根据需要发放贷款办法,比较较灵活、方便。

二、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一)深化思想认识,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生源地助学贷款与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一样,都是为解决家庭困难大学生入学难的金融扶持措施,农村信用社要有大局的意识,大力支持贫困学生入学和完成学业。同时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扶持,提高农村信用社开办此项业务的积极性,真正体现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的优惠。

(二)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范围,将支持“三农”落到实处

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规定,只要条件符合,不管是大中专生,还是中小学生,只要在完成学业时,经济上遇到很大困难和问题,申请手续合规,信用社都应提供信贷支持,不要将支持对象仅仅局限在大中专学生范围内。

(三)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农村信用社要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借助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创建工作,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强化借款人“诚信、守信”观念,增强其还本付息意识,提高到期贷款收回率,防范和化解助学贷款风险。

(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调整信贷结构

篇5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农村暨设施农业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工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安排专人全程负责用地手续办理的资料收集、申报、批复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范围,限时办理

(一)办理范围。

本次新农村暨设施农业建设用地手续办理范围包括: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建新区农房建设用地,4个乡镇渠江流域美好家园建新区农房建设用地,纳入新农村的农房建设用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拆迁安置的农房建设用地,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指圈舍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畜禽养殖场)的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新农村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内晒坝、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

(二)办理程序。

1.农房建设用地。新农村农房、重点项目安置房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内的农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1)村民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见附件2),并填写《县农村村民宅基用地呈报表》(见附件3)。《县农民建房申请书》与《县农村村民宅基用地呈报表》一式2份,并在当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1份。

(2)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签注意见(村民小组已撤销的可不填),乡镇规划部门、所在片区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审签后报县国土资源局。

(3)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农地转用后,核发《集体建设用地许可证》。

2.新农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公共设施用地。新农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内的晒坝、道路等公共设施用地按照规模化种植业的附属设施用地办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0亩,人均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其办理程序如下。

(1)村委会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见附件4),并填写《县设施农业用地审批表》(见附件5)。1个新农村或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填报1份。

(2)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城乡规划许可。

(3)土地勘测部门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4)乡镇及农业部门(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由县农业局、新农村由县委农工办)出具审查意见。

(5)县国土资源局草拟设施农业用地审查报告,报县政府审批后,发放用地批准通知书。

3.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温室用地、规模化养殖中畜禽圈舍、简易的生产看护用地、食用菌(药材)生产场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同一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临时性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化晾晒场、硬化装卸场以及符合农村道路规划的道路用地等。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标准为: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总规模的5%以内,且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总规模的3%以内,且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总规模的7%以内,且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总规模的7%以内,且最多不超过10亩。其办理程序如下:

(1)拟订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

(2)签订用地协议。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签订,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处置、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

(3)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4)经营者申请。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或流转合同、勘测定界图及平面布置图(须详细标明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的范围、面积)、复耕保证书(生产设施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提供向集体经济组织承诺的复耕保证书,须有乡镇、村、组签署意见)、复耕保证金收据(村或组收取的复耕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须有收款单位盖有“复印属实”鲜章)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县设施农业用地审批表》。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补充占用的耕地,无法补充的缴纳耕地开垦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450元/亩)的16倍,即每亩2.32万元。

(5)乡镇及相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县农业和畜牧部门审查项目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规模、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等,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的,还应审查养殖规模等。县国土资源局审查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用地协议,占用、补充耕地情况等。乡镇及部门审查后均在《县设施农业用地审批表》相应栏内签注意见并盖章。

(6)县政府审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政府批准。批复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下达用地批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

(三)办理时限。

1.农房建设用地手续办理。

前各乡镇规划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完成;前各国土资源所将农房用地呈报表报至县国土资源局;前县国土资源局报县政府;前县政府转报市政府审批。

2.新农村、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内公共设施用地和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办理。

篇6

为确保畜禽养殖场建设备案规范有序,区政府成立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自然资源分局、环保、农业、发改、水务、林业、建设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核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宣传车及印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到各乡镇进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水环境整治等内容宣传,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把畜禽养殖设施用地申报的有关要求、备案流程和监督方式纳入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内容,宣传到村、组、农户,使有养殖意愿的农户和企业知晓政策、知晓流程、知晓责任。

三、强化规划选址

渝水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在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畜禽养殖设施用地科学合理选址,新(扩)建实行准入制,在“一江一河一渠”沿岸500米、主要水源地500米、村庄500米、主要公路500米以内及各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等禁养区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不得新建),原有畜禽养殖场可以实行生态化标准改(扩)建。用地选址应利用荒山、其他草地、荒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因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应控制在养殖用地总规模的5%以内,原则上不超过5亩,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型规模化生猪养殖用地可适当扩大,但不得超过项目用地总规模的20%,原则上不超过20亩,涉及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的,同样进行补划,确保“两区”数量不减少,产能不降低。设施农业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方案,同其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样,需要通过专家评审、随方案一起上交专家意见书至省规划院耕保科审核。

四、强化用地规模

1、畜禽养殖设施用地中用于养殖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根据生产需要确定用地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的10%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5亩。对畜禽养殖需采取集中处理的辅助设施用地,可按所服务项目用地总规模折算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所服务项目用地总规模的7%以内;生猪养殖相配套的设施用地可不受用地规模限制。

2、设施农业用地中的看护管理房原则上单层,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要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与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五、强化备案程序

畜禽养殖设施项目建设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环保、农业、发改、

水利、林业、建设(规划)七家对畜禽养殖用地新(扩)建进行现场踏勘审核,若符合选址要求,由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经营者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明确设施农业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使用年限、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事宜,年限不超过10年,再由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备案。设施农用地办理年限到期后应进行土地复垦或继期备案,若到期后不进行继期备案的按技术单位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土地复垦费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银行专户储存专款使用”原则,明确复垦费用使用按复垦方案规定的开支范围进行支出,做到专款专用并单独核算,资金拨付要按进度拨付;若使用期满需续办用地备案手续的,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办申请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六、强化监督指导

篇7

二、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半市场化配置

农业的主要生产要素有劳动、资本和土地等。我国农村劳动资源的配置已经市场化,劳动报酬率(工资)调节劳动供给与需求,农村劳动在全国范围自由配置的结果,表现为大量农村青壮年进城打工和求学。农村资本要素的配置也已经市场化,资本报酬率调节资本供给与需求,资本在全国范围内自由配置的结果,表现为农村资本通过各种渠道流入报酬率更高的城市。土地虽然因其自然性质无法在空间上流动,但由于非农业用地更高的报酬率以及政府城镇化发展策略,大量农村土地由农业用地正变为非农业用地,所以,土地资源在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的配置上也存在市场的力量。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是半市场化的。首先,农村土地在不同用途之间的配置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对农民来说,农业用地总量已经给定并掌握在政府手中,即农业用地总量上的配置是由政府计划或规划而非市场配置的。其次,在农业用地内部,农民可根据不同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农产品特性、自身偏好等因素,决定对每种农产品供给多少农业用地量,即农业用地内部在不同农业产品之间的配置是市场化的。

再次,对农民来说,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总量也是已经给定的,非农业用地供给掌握在政府手中,农民不具有将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的权利,即非农业用地总量上的供给是由政府计划或规划而非市场配置的。又次,在政府已经允许农民在农村土地经营工业和商业的前提下,可根据不同工业产品收益状况、自身实际情况以及个人偏好等自由选择对何种产品提供多少用地量,即在工业内部的土地资源配置基本上也是市场化的。又再次,对公用土地来讲,土地资源在宅基地、桥梁、道路等公共用途之间的配置,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配置基本上完全由政府行政规划配置,市场只起辅作用。最后,资源配置市场化的重要表现是价格机制的形成,虽然大部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已经完全市场化,但是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之间的转化价格基本上完全由政府决定,农产品的价格受政府严格限制。

可见,我国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是半市场化的。尽管对我国农村资源配置体制改革而言,农民劳动资源的配置已经基本市场化,农民资本的配置、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用地内部土地资源配置、农业生产资料供求、农产品的供求等已经基本市场化,但农业用地的总量调节、土地在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之间的配置等仍由政府调节,国家对农产品价格仍有最低价与最高价的限制,这些都是我国农村资源非市场化配置的表现,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下一步要努力解决的问题。

三、农村土地非市场化配置对“三农”的影响

(一)对农业的影响

1.对农业利润率的影响

首先,从供给角度考虑,政府限制农民将农业用地转换为非农业用地,直接限制了农业用地的供给面积,从而限制了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农产品供给弹性极小意味着,当农产品供不应求价格上升时,农民无法增加农产品供给获得更多利润,当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降时,农民无法减少农产品供给以减少亏损。其次,从需求角度考虑,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农产品需求在人们总需求中占的比例会趋于下降,即农产品需求的收入弹性小。由于农产品是生活必需品,当农产品价格变化时不会引起需求大幅波动,即农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小,因此,农产品价格走低时,农业利润率必然降低。再次,从成本角度考虑,已经市场化的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价格弹性很小。无论农产品价格上升还是下跌,农民都必须种粮和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受到供给方面的冲击价格上升时,农民必然无以应对。最后,任何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为目的的措施都可能导致谷贱伤农。在政府保证农业用地面积的情况下,对农业投资的增加、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创新、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必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供给,必然导致谷贱伤农,农业利润率下降无可避免。

2.对农业生产要素的影响

农业生产要素主要有资本、劳动、土地、技术和制度。当这五种生产要素的农业利润率不低于其他用途利润率时,它们才会被用在农业上。如农业生产资料投入的增加、从事农业农民数量和质量的提高、农业用地规模和质量的提高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农业生产的组织和制度的创新等。在给定农业用地的非市场化配置的条件下,基于农业的自然特征,如果农业利润率持续低于非农业利润率,就必然导致农业要素回报率持续抵于非农要素回报率。农民拥有农业资本、劳动、技术和制度的所有权,当它们与土地结合且在农业无法获得正常回报率时,农民可将它们从农业用地上剥离,并投入到回报率更高的非农产业中去,其表现就是农民农业投资的持续降低、农村青壮年和高素质人才每年大量流人城镇、农业生产技术和组织制度创新乏力。另外,“农民劳动的农业回报的持续降低使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缓慢,使农民对农业的资本投入的流动性约束也持续增长,农业积累持续降低”【]]。如此,农业生产要素离开农业无法避免。

3.其他方面的影响

首先,由于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之间存在利润差,将农业用地转换为非农业用地可获得极大的增值空间,所以很多地方政府、农村基层及其他有关系的个体和组织,会积极通过地方政府和其他权力部门,以公共和国家利益为借口将大量农村耕地转换为非农用地,使耕地面积不可恢复性地迅速减少。其次,虽然政府严格限制农业用地转换为非农用地,保护耕地面积和粮食供给,但农业利润率的持续降低使农业生产要素流失严重,农业投资、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不足,这将对我国粮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再次,农业现代化意味着农业种植的规模化、机械化和自动化,而这个过程需要大量资本参与。但农业资本回报率持续低于非农业资本回报率,农业现代化的资本供给受到严重威胁。

(二)对农民的影响

1.对农民就业的影响

农民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即农民将劳动大多配置在农业上。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各种物质资源特别是粮食短缺,解决广大农民温饱问题非常急迫。实行以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目标的农民大部分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随着农民温饱问题的解决,农民希望通过从事农业获得更多的收入,以向更高的生活目标迈进。但由于农业用地的半市场化配置体制的存在,劳动要素的农业回报率持续降低,农民将其劳动要素从农业中分离出来,通过进城打工、专注子女教育、从事非农创业等手段以获得更高收益。农民的就业结构和自身性质发生了改变。

2.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资料表明,从1978年至2006年……农民收入整体绝对水平低,增长速度远低于GDP增速,与过去相比下降较快,9O年代以来,更是远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_2]。分析农民收入结构变化发现,“1984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下降主要的原因是农业收入下降引起的,支撑农民收入增加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和外出打工”[3]。农民主要收入来源有农业、打工、经商及其他来源等,农民主要职业是农业,农业收入应该是农民主要收入来源,农业利润率的下降使农民的农业收人持续降低,这是近年农民收入增加缓慢的根本原因。最后,农民只有农村土地的残缺产权,只有特定期限的使用权和受到限制的农业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权,所以农民欲将农业用地改为非农用地以增加收人会非常困难。因此,农业用地的半市场化配置导致农业利润率长期持续降低,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根本原因。

3.农民农业收入降低的本质

政府强制性规定农业用地数量,暗含着无论农业用地报酬率高低,农民都必须提供给定的农地供给量。农业用地报酬率高,农民提供给定的农业用地量,不会亏损反而会有盈利。农业用地报酬率过低,农民无法通过减少农业用地供给量而提高利润率,必然亏损。作为一个经营农业的“企业家”,农民在“企业亏损”时仍然不能退出,其收入降低难以避免。政府限制农业用地向非农业用地的转换,限制了农业用地利润率向非农业用地利润率看齐,人为创造了经济租金,并被其他非农主体无偿占有,是农民农业收入持续降低的本质。

(三)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任何社会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必须有足够生产要素的投入,这些必需的生产要素有劳动、资本、土地、技术、制度等,其中的劳动包括一般劳动和人力资本。这些生产要素又可称为经济资源或资源。资源的流动或配置有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在市场体制下,资源的配置受到资源价格的调节,资源总是流向回报率更高的用途。农业是农村的主业,农业不发展农村经济实难发展。农业资源回报率的持续降低,必然造成农村资源回报率持续降低。我国市场体制改革和农村市场体制改革的不均衡性,以及政府对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制度限制,使我国农业从而农村土地资源回报率远低于城镇。任何生产要素都无法单独在某领域内获得收益,必须与其他要素保持一定的投人比例和相互配合才能获得回报。土地要素在农村无法获得正常回报率,其他要素配置在农村也必然无法得到正常利润率,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就必然会不断流向回报率更高的城镇,而农业用地则在政府控制下也不断变为非农业用地并流向城镇。农村劳动、资本、土地、技术、制度等要素不断从农村流向城市,直接导致农村生产要素的积累越来越少,没有生产要素投入的积累,农村经济的发展必然困难重重。

四、政策建议

(一)深化农村农业用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改革

土地资源在农业用地和非农用地之间的配置上,应当以市场为主而以计划配置为辅,这样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使农民能够根据要素回报率自由选择将农业用地用于不同用途之间的配置,从而将这项农业用地与非农用地转换权主体由模糊的集体界定给清晰的农户家庭,让农民拥有更多的土地权利。

(二)在耕地上种植不破坏土地的非农性产品

储备粮食不如储备耕地。通过退耕还林或其他手段将农业用地强制减少,这样粮食产量虽然下降,但是粮食安全并没有受到威胁,若粮食不足,可迅速地将这部分土地用作耕种粮食,这个过程具有很强的可逆性。“通过强制性的退耕还林,储备农业用地,既保护了粮食安全,同时减少了农产品的市场供给,若农产品的价格能赶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升程度,农业基本利润率就会提高,即使提高到农民经营亏损与盈利的临界点,耕地将会有保障”[4]。

(三)取消农产品最高价格的人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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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301.24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2.04.009

Study on Special Planning Mode of Farm Land in Land Consolidation

LIANG Fa-hui1,WANG Li-juan1,SHI Yan-yu1,ZHOU Qing-yun1,MENG Li-jun2

(1. Department of Horticulture,Tianji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Tianjin 300384,China; 2.City Sightseeing and Landscape Management Committee in Tianjin, Tianjin 300061,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Xiaowang village and combined with the planning success of land consolidation, the detail planning of the shenqing village was finished to provide an innovation road for the special planning mode of farm land.

Key words: land consolidation; farm land; planning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迅速增长,非农建设用地量的激增与有限的土地资源已成为一对较难克服的矛盾。由于近些年对农村地区建设速度的加快,使得当前农村土地利用中存在两个关键性的瓶颈问题,制约了农村的进一步可持续发展:一是我国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二是农村土地利用形态破碎、零乱,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制约因素。

农村土地整理,就是按照现代农业的要求,综合采用农业、水利、林业、生物和科技措施,实现田成方、路成行、林成网、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农田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操作机械化和农艺规范化,建设现代化农业园区。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措施,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方式[1]。

当前新农村的环境背景下,土地整理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有条不紊的开展,为确保农村土地整理取得最佳效益,必须规划先行[2]。目前对于农村土地整理的模式,以及土地整理总体规划的实例比较多[3-6],但对专项规划该如何发展的专题研究很少见到。为此,笔者在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农业用地规划的基础上,探讨了农业用地专项规划的理论模式,以期对今后专项规划的发展提供思路。

1 项目背景

1.1 区位分析

小王庄镇位于滨海新区西南部,西与静海县相邻,北与中塘镇相接,东与大港水库、太平镇交界,南与河北省相邻。地处滨海新区与静海县及河北省交界处,对外交通形式多样,有黄万铁路、津汕高速公路、津淄公路等穿越境内。

小王庄镇是天津市30个中心镇之一,面积105 km2,人口2.3万人,辖20个行政村,为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计划在未来的3~5年内,将农村平房全部拆除,实施农村宅基地换楼房工程,将农民集中到小城镇居住(图1)。目前,各行政村已制定出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方案,现开始进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阶段。为配合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笔者参与了沈清庄村的专项规划,该村经过土地复垦整理后改为农业用地。

1.2 特色分析

小王庄镇作为生态农业示范镇,镇党委、政府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坚持多元发展、以特求强的发展理念,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在现代农业发展上逐步走出了一条符合镇情、多元发展的特色之路。截至目前,该镇计划投资4千万元的设施农业园区一期工程已经建设完成,千亩温室大棚已经相继投入使用,因此,保持小王庄特色的农业将是此次规划的基础。

1.3 居民点用地复垦技术路线

根据调查结果,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体,一般占农村居民点用地的70%以上。宅基地主导用地特征在村庄内部用地结构中极为明显,其次是道路、畜圈用地,工商业用地面积极小。本项目复垦技术路线为:土地平整――配套设施――育土培肥。

2 规划内容

2.1 规划目标

在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成果(土地调查、土壤调查、坡耕地调查、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等)和规划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旅游、环境、水利、交通、资源等规划)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实现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共同发展。

2.2 规划特色

充分利用经济区域的特点,坚持发展特色农业,根据现有资源发展设施农业、果树、蔬菜、大田作物和水产养殖业,逐步将其建设成为集生产、体验、观光等为一体的现代特色农业,其特色主要体现在丰、趣、秀、新4个方面。

(1)“丰”即指丰收、丰富,园区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增产增收是主要目的,因此规划上考虑了各种生产方式的实施,保证了农村土地复垦工作的成效。

(2)“趣”包括各类休闲活动的设计,如采摘、垂钓、荡舟等,使游人感受到自然的乐趣。

(3)“秀”是除农村特有的季相景色变化丰富外,清新秀丽的自然环境,以及清香舒畅的自然气息,使环境显得秀雅怡人。

(4)“新”指注重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使高新的科学和管理技术能投入到农业生产中。

2.3 功能分区

在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的基础上,合理组织交通,建成纵横交错的道路网络,连接起各个景点以及各功能分区,形成点、线、面要素彼此间的联系,营造出布局合理、主次分明的农庄景观效果。整体规划上考虑重点突出、功能齐备的特点,将整个园区依次分为综合服务区、设施园艺区、滨水游览区、农业观光区等(图2)。

2.3.1 综合服务区 该区位于项目用地的最东边,作为特色农业园的门户空间,主要功能是组织交通和接待服务的,因此设有停车场及办公楼。同时作为主入口,设计力求体现出特色农业园的吸引力,建筑简洁,造型新颖,兼具现代与传统的特色。广场设有景墙、假山及自然石块嵌草的空间等,形成一处富有亲和力的空间,使人能身心放松,享受自然。

2.3.2 设施园艺区 设施园艺主要是指温室和大棚生产的蔬菜和花卉,它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也丰富了百姓的菜篮子,目前仍然是我国农业生产中效益较高的支柱产业[7-9],也是小王庄镇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设施园艺内的产品也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体验价值,可结合观光和采摘等活动的展开,为农民增加收入。

2.3.3 滨水游览区 该区原为废弃的鱼塘、池塘,面积较大,主要功能是提供以水为介质的观光、游览和娱乐活动。设计中利用拱廊、堤坝将空间划分成3部分,形成了滨水休闲区、水上活动区和水产养殖区。

(1)滨水休闲区是水体面积最小的区,呈长条形,主要由水岸和堤坝围合,水岸采用人工的驳岸设计,堤坝上设有活动广场、水榭和拱桥。此区域的空间一面狭小,一面开敞,视觉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四周增加种植,形成浓荫,微风吹来,伴着清凉的湖水,水中的荷花点点,游人或可静心观赏,或可心旷神怡,在自然的气氛里,感受恬静。

(2)水上活动区是水体面积最大的区,和滨水休闲区相邻,一动一静,一大一小,空间变化丰富。此区水面较大,可以展开各种水上观光、游览和娱乐活动,如荡舟、坐快艇,玩碰碰船等,在酣畅淋漓中尽情的挥洒,其乐无穷。

(3) 水产养殖区位于活动区的北面,利用水岸和堤坝相围,驳岸采用自然式的设计,体现出自然氛围。此区主要以渔业生产为主,也可以养殖鸭、鹅、鸳鸯等,更是垂钓的理想场地。

2.3.4 农业观光区 该区主要功能是为游客提供现代农业的观光,还可以采摘露天栽植的瓜果,让游客体会丰收的喜悦。在这里主要体现了现代的农耕文化,田野里成熟的麦浪,金灿灿的麦穗,花头紧随太阳的向日葵,采来就可食的各类瓜果梨桃,处处都展示出浓郁的乡村气息,游客漫步园中,清风习来,果香扑鼻,恍如置身桃源中,乐而忘返。

3 结 语

本项目是在农村土地平整背景下,进行的农业用地专项规划,规划时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条件、资源条件以及区域经济优势,使得景观达到了根本的改变,既满足了生产的要求,又极大地美化了农村环境,同时也能带动区域旅游经济。

通过对小王庄镇的沈清庄村的实际规划,探索出了农村土地平整下的农业用地的规划模式,即“先规划后复垦”、“先全局后专项”、以特色农业带动旅游经济、以加强农业生产带动科技兴农。好的规划是农村今后发展经营的基础,因此,在规划过程中应深思熟虑,找准立足点,创造特色,从而增强其生命力和吸引力。

参考文献:

[1] 刘宗连.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整理[J].中国土地,2006(9):18-19.

[2] 刘宗连.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土地整理研究[J].安徽农学通报,2006,12(11):12-13.

[3] 杜娟,孙鹏举. 土地整理研究概述[J]. 山西农业科学,2010,38(3):83-87.

[4] 孟志兴. 山西省闻喜县土地整理项目综合效益分析[J]. 山西农业科学,2010(3):71-73.

[5] 杨君. 土地整理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J]. 内蒙古农业科技,2010(6):20-21,59.

[6] 陈艳梅,谢丽. 商丘地区土地问题与土地整理的调研与思考[J]. 内蒙古农业科技,2007(6):90-92.

篇9

农林用地是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

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农用地,专业词,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土地利用分类中的一级分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及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用地。

(来源:文章屋网 )

篇10

1 农村闲置土地的概况

农村闲置土地指的是现有农村范围内已经开发但处于未被利用或者利用不充分的状态,不利于农业生产和影响集约节约利用的集体或国有土地。[3]包括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非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用地和暂时难于利用的土地(如戈壁、沙漠、高寒山地、裸岩、裸土等)以外的土地。

农村土地闲置主要是由国家政府、经济等多方面因素共同造成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也不断加快,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越来越多,甚至有农民举家搬迁至城镇生活;农民进城也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短缺,加上种植粮食的经济效益低,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普遍不高;还有一些企业进行土地投机,将土地闲置,试图获得土地的自然增值收益,这些都导致了农村大量闲置土地的出现。从法律上来说,我国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但集体的范围各地有很大差异,有的是属于自然村所有,有的是属于行政村所有,具体属于哪一集体所有没有具体的立法;农村闲置土地在流转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及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造成土地市场流转混乱的局面。因此,我国应加强相应立法,与时俱进,提出解决对策,促进农业社会健康发展。

2 农村闲置土地经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2.1 农业用地流转缺乏必要的法律程序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为了使土地不被闲置浪费,加上国家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很多农民会选择转包、出租等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流转中会形成很多利益主体,然而这些利益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并不明确。首先,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并不注重形式和程序,很少会采用合同形式,大多是口头约定即把土地使用权流转给亲朋好友。其次,太过随意的流转方式无法确定权利义务主体,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由于缺乏合同效力,双方的权责难以得到落实,导致土地纠纷难以快速有效地解决。因此,我国应加快脚步制定明确可参照的农业土地流转程序和形式,完善土地管理秩序。

2.2 非农业用地流转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非农业用地通常包括农村聚落,大、中、小城镇,工矿区,交通运输等占用的土地。随着农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城市安家落户,导致越来越多的宅基地被闲置,利用效率大大降低。除此之外,农村闲置土地还包括许多废弃的学校、厂房等集体建设用地。目前,我国非农业用地的流转主要有出租、转让、以地入股、联合经营等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的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因此,违法出租、转让、入股集体土地的行为屡见不鲜,包括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与农村集体签订合同,不报任何机关审批,违法用地。违法流转土地不仅会严重影响我国的土地市场,而且不利于保护农业用地。因此,我国应加快有关非农用地方面的立法,尽快把非农用地流转法律化、规范化,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3 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缺乏明确的纠纷解决机制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农业建设用地的需求逐渐增加,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与企业签订合同改变农业用地用途。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建设用地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国家征收、征用;二是,农村集体内部依法转让和农业用地非法转用。对于农村集体非法转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因此,农民与企业或其他经济参与者签订的合同因缺乏法律的认可而归于无效。但在实践过程中,法律的不认可并不影响私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履行必然会产生纠纷,如果完全按照合同无效来解决,双方利益将会严重受损。因此,如何解决这一类型的合同纠纷以及如何确定双方的责任义务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 农村闲置土地经营的救济机制

3.1 明确农村闲置土地的权属界限,做好土地流转的登记工作

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物权法上看,土地物权以登记为产权要件,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流转以登记部门的登记为准。对于农村闲置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来说,其权属明确要求两个方面:一是,主体明确,也就是农村闲置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和使用权主体必须明确,无论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是自然村所有还是行政村所有,使用权属于哪户农民的、又向谁流转,都须在地籍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二是,面积明确,即主体享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的闲置土地面积必须明确,权利的边界对权利主体或其他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限制。在农村闲置土地的流转中,土地面积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使用权人的收益。三是,用途明确,即对农村闲置土地流转后的使用方式进行确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批准和登记的文件以及流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将农业用地转变为非农业用地。

通过权利登记对农村闲置土地的权属进行界定,使权利主体能真确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权利,使土地的每一次流转都有据可查,做到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和法律化,更好地抵制土地违法行为。同时相关机关要严格执法,妥善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3.2 确立农业用地流转合同制度,完善农业用地流转程序

为了明确农用地流转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主体,更好地解决土地纠纷,把农用地流转制度化、法律化、建立流转合同制度是关键。首先,制定农用地流转合同标准文本,提供违约解决模板,为流转主体订立合同提供可依据的参照物。其次,规范农业用地流转行为,土地流转的双方当事人除了要签订合同外,还要向乡镇和村委会备案。再次,赋予乡镇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对己提交的土地流转备案合同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预防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最后,建立农业用地流转档案,确保所有的流转合同有案可查,完善相应的政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因此,只有确立了土地流转程序,明确流转各方权利义务,土地纠纷才能被妥善地解决,我国农业用地土地流转形式才能被推广,从而推进农村建设进程,符合时展的要求。

3.3 重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严格限制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政策与法规的滞后阻碍了土地市场的发展,因此,我国应建立新型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体系,与时俱进。首先,通过完善立法来确定我国农民土地产权主体地位,从而避免所有权主体多元化。其次,完善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流转所具备的条件、程序、形式及范围,加强合同制度在流转过程中的作用,使流转有法可依。再次,集体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应公平合理,针对不同的转让形式建立不同的分配制度,同时制定流转价格,确保流转收益。最后,通过立法赋予土地管理部门监管职责,确保农民的权益在不受侵犯,保证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体系健康、快速发展。

3.4 明确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合同纠纷解决机制

虽然我国尚不认可农民与企业非法签订合同改变农业用地用途的行为,但解决此类合同纠纷却刻不容缓。首先,如果合同双方均无过错和重大过失,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按照公平原则分配。其次,如果合同一方隐瞒土地性质而使对方遭受损失,那么隐瞒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一方需就损失和隐瞒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最后,如果双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约定村民有办理土地转化手续的义务或由于对方无法使用土地而产生的违约保证义务,针对上述情形要分情况分析,第一,由于合同无效则合同中的义务条款无效;第二,《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而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的设定条款可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

3.5 健全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农村闲置土地的纠纷,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包括农民与其他公民之间、农村集体组织与集体内农民及其他公民之间的纠纷。二是,公权力机关与个人、集体之间产生的纠纷,包括政府规划管理纠纷、闲置土地用途调整纠纷、国家征收纠纷、闲置土地行政登记纠纷。面对众多的纠纷,我们要健全纠纷解决机制,针对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主协商、民间调解、仲裁裁决、民事诉讼、行政解决等方式化解纠纷;针对国家公权力的侵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方式进行救济。通过法律法规建设,平衡各主体之间的利益,预防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

4 结语

综上所述,土地资源对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人均土地资源稀少,但在农村有大量土地被闲置,这主要是经济和政治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的。本文通过对农村闲置土地原因和危害的简单概括,总结了农村闲置土地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通过国家、农民等权利主体的努力,相信农村闲置土地经营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应该能够得到妥善有效的解决,做到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农民利益之间的平衡,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平稳、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