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季节我做主模板(10篇)

时间:2022-12-24 16:12:4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我的季节我做主,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我的季节我做主

篇1

睁开黑色的眼眸,却被一片绿意打动。藤就继续交叉着吧!乱,也乱个了无章法;花,就继续飘落着吧!飞,也飞个惊天动地;草就继续疯狂生长着吧!死,也死个万丈豪情;泪就继续滴落着吧!碎,也碎个扣人心弦;心就继续狂奔着吧!奔,也奔个史无前例。

不想用水来映照我那甜美的笑脸,只想用它来见证我们走过的艰辛;不想用阳光来洒遍我们身上每一个角落,只想用它来见证我们的朝气蓬勃;不想用微风来吹拂我们干燥的身体,只想用它来见证我们的勇往直前。

篇2

爸爸出了事故,妈妈非要赶过去照顾,我原以为我会很快乐。可是现实却给我开了个玩笑,要是在以前我会倚在门上慵懒地按下门铃,而现在我却要把手伸进口袋,摸出那一把冰冷的钥匙,锁眼中“砰砰”两声在寂静中的楼道中回响,那么突兀、那么让人不寒而栗。要是在以前,妈妈总会为我递上拖鞋,而现在,我进了家,只看到了一个比外面更暗的世界,要是在以前,一进家门,就看到了明亮的灯光;电视上不停切换的画面,听到厨房中传出有节奏的切菜声,闻到饭菜的香味……。,而现在……。我一向喜欢在午夜之后,在万籁俱寂之时,打开窗户,望着漆黑的世界感受空气中有大把大把的水分子的味道以及泥土中扬起来的朴素清香。但是,当我又打开窗户时,我却看到了一轮又一轮的寂寞向我涌来,我不得不连忙关上窗户,任酸楚涌上心头。

我自信地推开教室门走进去,拿到的却是退后100名的成绩单,我有些茫然有些害怕,当一无所知的妈妈对我微笑时,我无以言对。眼泪在眼眶中随即升了温,我又邹着眉头,把它咽下去,深吸了一口气。我是不会再公众场合掉眼泪的,因为那样就不知有多少个灵魂一齐望着你,嘲笑你。自己做错了,就是做错了,没什么颜面去哭泣,做错了事是抹不掉的,只有自己去尽力弥补。

太阳升起来了,霞光紧紧地裹住我,我的身上散发着耀眼的金光。

“宝贝,想不想妈妈?”“不想,”“那妈妈可想你喽”“那就快点回来呗”“哈哈哈…。”。电话线凝聚起了全家人的幸福欢笑。妈妈按时回来了,给我带了好多吃的、玩得和好看的衣服,我欣喜不已,家的感觉又回来了,我知道我不再讨厌爸爸、妈妈对我训斥,我会微笑地接受,我不愿再失去爸爸、妈妈。

篇3

冰雪如烟,一消而散,没有怀恋,没有不堪。举一举手,课堂上的我们是真正的英雄。抬一抬头,上学路上我们气高昂首。纯洁的校园春光万丈,没有功名,没有忧愁,知识的海洋里我们起航,人生道路我们飞扬信念!在文化的珠穆朗玛峰,我要傲然挺首,在心灵的东非大裂谷,我要永不罢休,我的青春豪情万丈,我绝不要老气横秋。

漫游在春季,我要刚毅果断;飞翔在春季,我要梦般回眸。

闻一闻稻香,有时也透露着秋叶的味道,我并不具备李太白的伟岸雄风,也没有李清照的国恨家仇,我就是我,有这令人神往的秋韵。

篇4

嗅一嗅花香,天下芳草尽眼前,雪融春到,鸟叫天地间。

青春二字,无处不露着春泥的气息,青春的我们不属于气傲的夏,不属于凄美的冬,我们就是我们,五彩的春天。

冰雪如烟,一消而散,没有怀念,没有不堪。举一举手,课堂上的我们是真正的英雄。抬一抬头,上学路上我们气高昂首。纯洁的校园春光万丈,没有功名没有忧愁,知识的海洋里我们起航,人生的路上我们不撞电线杆,决不回头!在文化的高峰,我们傲然挺首,在心灵的低谷,我们永不罢休,我们的青春豪情万丈,我们决不老气横秋。

漫游在春季,我们刚毅果断;飞翔在春季,也有梦般回眸。

闻一闻稻香,古词风韵吟一遍,春去秋来,笑闻夕阳边。

篇5

太阳再一次毫不留情的射进被窝,我极不情愿地睁开朦胧的睡眼,窗外的小草又长高了一截,点点新绿唤醒了我沉睡的心灵。

噢!春天已经带着它明媚的阳光,暖暖的微风和神奇的画笔悄无声息的来到了我们的身边。活力在四射,青春在张扬,生命在舞动。这,是一个属于我的季节!

拿出画笔,肆无忌禅的在蓝天中挥舞。一滴绿色洒落大地,留下了第一抹春的颜色,这种生命的喜悦迅速地在祖国大江南北蔓延开来,犹如我们四射的活力,一夜之间,处处充满了绿的味道。新发的小苗,绿的透亮,在微风的轻拂下,沐浴着暖暖的阳光。

听,小鸟在枝头啼鸣。为春天增添了几分美意。坐在窗边细细聆听,我听到了来自春天的声音,那仿佛是小草在钻出泥土时奋力拼搏的声音;不,那是来自我们内心深处的声音。九年级哥哥姐姐们的百日中考倒计时,意味着我们仅仅还剩一百天的时间,将要迎来地理,生物的会考。在这一刻,内心发出呐喊,让我们乘着青春,带着希望,在广袤的长空自由搏击。

探下身,轻轻抚摸嫩叶,指尖在大自然的细腻与柔美间跳跃。低下头,嗅嗅大自然的气息,清新与甜美在鼻尖穿梭,在与大自然的亲密接触中,我的心灵遭受着一种前所未有的洗礼。

篇6

“哎呀,这道题太难了。”在一遍又一遍思考无果后,想放弃,舍不得;继续做,又不会。我的耐心已到了极限,缓缓地走出房间,坐在客厅的沙发上,一言不发,双眼直勾勾地盯着前方,极像个呆滞的木头人。

这时,妈妈走了过来,看到我这模样,心里已明白了七八分。用轻而柔的语调对我说:“奶奶家后山有个小木屋,从来没带你去过,今天我带你去瞧瞧”。好奇心驱使我跟着妈妈一块去看小木屋。

篇7

读着你的信,我不觉想起一次在路边看手艺人编织中国结。几条柔软的细线,在艺人的手中来回纠结,很快,一个个精致美丽的物件便呈现出来,有手链,有项链,有小挂件,在一个个“纠结”处,细软的线儿也呈现出“柔中有刚”的特性。林老师禁不住想:或许,生活中的“纠结”也正是让我们的内心由柔弱而变得“刚柔相济”的机会。

很能理解,当自己的父亲被他人哪怕是自己的母亲指责时你内心的痛楚。或许因为你长期与母亲生活,对父亲并不了解,因此,面对他人对父亲的指责时,你内心会有迷茫。而所有这些迷茫与痛苦,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内心往往“不由自主”地觉得,对父亲的评价即是对我们自己的评价。可能很少有人可以完全“分离”他人对自己与对自己的至亲的评判。但我们可以告诉自己,我们尊重(也无法改变)父亲对他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同时,我们努力做好自己,努力让自己受到周围多数人的肯定。如果他人误会了自己,那就给自己,也给他人一点时间来纠正误会。

篇8

看文章的另一个优点是,你可以在书中描写的情节的基础上再展开自己无限的天马行空的想象。比如说孙悟空的虎皮裙。看书的时候我想,这虎皮裙穿上一定很舒服,没准两侧还有口袋呢!但是在看电视的过程中,我看到的是一个真真切切的虎皮裙,我觉得这种直观并不是很好。因为如果长期看电视,就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久而久之,你的想象力就没有那么丰富了,不是吗?

而且书上说,孙悟空在与牛魔王展开战斗时的情形是这样的:牛魔王先变成一只老鼠,孙悟空则变成了一只猫,牛魔王有变成一条狗,孙悟空则变成一只豹……但电视剧上为我们呈现的是孙悟空与牛魔王拿着棍棒在争打的场面。相比较这两种场景,我更喜欢第一种版本。拿着棍棒争打的场景,几乎每部武打小说都会或多或少地出现,视频场景给我留下的印象是孙悟空和牛魔王都很野蛮、很粗鲁。与此相反,书中给我留下的印象则是孙悟空神通广大、变化多端、随机应变。我相信,有相当多的读者正是因为孙悟空神通广大,变化多端才喜欢《西游记》的。我觉得这种描写,更能体现孙悟空这个传奇人物的特点。

篇9

一、国际小额信贷主要的支持政策

(一)征信信息共享

由于微型金融机构的日益发展壮大,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小额信贷机构意识到共享客户信息的重要性与经济性。在阿拉伯地区的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作为风险管理手段和保持资产正常运作的征信系统。在摩洛哥和巴基斯坦,征信系统是由中央银行创立和管理的,在埃及却由私人部门运营。

截至2005年,埃及只有一家由央行持股并运营的征信机构。在2005年,25家银行与社会发展基金共同创建了埃及第一家私人征信机构I-score。然而由于成本太过高昂,埃及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没有加入I-score。这就产生了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埃及的微型金融协会在社会发展基金的资金支持下与埃及汇丰评级机构签订了建立信息共享系统的合约,这个系统可供微型金融协会的会员使用。

尽管约旦政府在2003年就颁布了征信法,但在约旦还没有成功建立起一家正式的征信机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约旦政府和国际金融公司签订了建立征信机构的合同,将建立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共享征信信息的征信机构。同时,约旦的小额信贷机构根据以往客户信息的历史数据建立了一个共同的数据库,这个数据库在2008年开始运行。至今,约旦9家小额信贷机构为这个数据库征集信息,这使得小额信贷机构避免了许多重复借款。

2009年,在巴基斯坦货币管理局向中央银行转型的过程中分离出了专门的征信机构。货币管理局与国内6大小额信贷机构签订备忘录,允许这6家小额信贷机构进入征信系统。

(二)税收优惠政策

出于支持小额信贷机构公益服务性质的目的,政府往往给予小额信贷机构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或者减免。尼日利亚的增值税法案就对社区银行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就算在公益性小额贷款组织向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转型过程中,在小额信贷的业务范围内依然是免税的。在尼日利亚央行颁布的微型金融指导原则中着重强调“应该采用必要的财政政策以向小额信贷机构提供优惠性税收,例如减免贷款增值税,或者减免利息收入税。对于任何将全部净利润再投入具有盈利目的的企业的小额信贷机构,对其利润实行免税政策。”尼日利亚当局在对手机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征收5%增值税时发现,即使这5%的税率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增值税率相比是微乎其微的,但增值税增收政策的实施依然大大降低了人们使用手机银行进行自主贷款服务的积极性,这使得贷款服务依然依赖于人工成本的投入。为了降低小额信贷的运营成本以扩大小额信贷业务的渗透面,尼日利亚出台了一系列对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对手机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增收增值税以及其他税种。

(三)培训政策

在许多国家,由NGO以及合作社等发展而来的小额信贷机构急需扩展它们的业务渗透面。截至2009年10月,尼泊尔政府已经向207家小额信贷机构提供了微型金融业务培训,这些机构大部分为NGO或者信用合作组织。其中超过60家小额信贷机构在完成这些培训后在机构建设以及业务开展上得到了提高。在2009年10月,尼泊尔政府向58家小额信贷机构提供了人员培训项目,总共有1845名小额信贷机构的职员参加了这些培训。一年一度的小额信贷人员培训计划都将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开始。

二、我国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针对小额信贷机构地域与类型的差异性,我国应制定不同的支持政策,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还应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平衡问题。政府应该从政策上支持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给予小额信贷机构适当的合法地位以及身份,给予小额信贷机构财政上的支持,给予小额信贷机构优惠性贷款,推动它们更好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农民和弱势群体贷款问题。

在微观层面上,应该出台促进小额信贷行业健康积极发展的政策,要明确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身份的地位。

在中观层面上,应为小额信贷机构构建通常的融资渠道和资金的支持。具体而言:

(1)国家可为小额信贷专门拨款,并为引进国内外的资金开辟渠道,设立专门的小额信贷批发基金。例如像孟加拉的批发小额信贷机构PKSF。当然,也可以在政策性银行里面设立类似的小额信贷批发基金,满足小额信贷的资金需求。

(2)对于在一定连续年限内绩效表现优良的机构,给予其在发放贷款基础上某些特殊的经营权。如在实行会员制的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允许机构以贷款担保金的形式吸收少量会员的存款;可以允许一些达到标准的小额信贷机构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利用央行政策性再贷款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允许其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

(3)对于小额信贷机构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其成本;对于业绩优良的小额信贷机构给予财政补贴。

(4)对于机构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并为小额信贷机构人员提供培训,以提高其业务、思想素质和能力。

(5)建立小额信贷的行业协会,对小额信贷业务实行自律监管。面对小额信贷项目小且多的特征,由央行监管的成本高且效率低,现在可以在小额信贷机构固有的联系上建立小额信贷行业协会,由中央金融部门的授权下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自律监管。

在宏观层面上,在结合小额信贷行业自律的配合下,有关机构可对小额信贷机构实施分类监管。

参考文献

[1]Operational Risk Management Course. CGAP

篇10

原告诉称:雕塑作品《韵》是其在1995年完成的,曾发表在多种刊物上。2002年,被告未经许可在该公司网站主页及宣传画册上使用了该作品,并将其制成产品经营获利。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辩称:被告在网页上使用的作品,以及在内部宣传材料上使用的作品是被告法定代表人于1995年以山洪流淌为创作来源设计完成的。被告的作品创作时间早于原告涉案作品,不构成对原告作品的侵权,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创作完成了雕塑作品《韵》,其对该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遂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登报致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分析?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从平面到立体及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是否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复制”。

从法律所列举的各种相关的复制方式(印刷、复印、拓印)来看,显然只规定了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行为,而没有(至少是没有直接)规定从平面到立体及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行为。通说认为:复制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复制概念,包括复制平面作品和将平面作品制成立体作品或将立体作品制成平面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复制是狭义的,仅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有学者解释说,之所以没有引进国际上通用的广义的复制概念,是基于我们的国情,一下子给予这么高水平的保护,是不可能的。把从平面到立体也视为复制,将会导致许多工业领域的生产寸步难行。故该法第五十二条排除从平面到立体属于复制的提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学者们都同意这一条款。有人认为:我国著作权法在第五十二条详细解释“复制”时,有它积极的一面,也有可能被误解的消极一面。它可以使人明确专利法与著作权法保护的主要不同点之一,却又完全排除了认定某立体作品侵犯平面作品版权的可能性。可见,著作权法的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和利益分配考量。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知识产权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日益深入人心,面对与本案情况相似的从平面到立体及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行为大量出现却不能制止,特别是著作权法的这一规定与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不一致,因此,有必要重新考虑这一问题。

我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因此,在研究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复制”的范围时,就必须考虑该公约的规定。《伯尔尼公约》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受本公约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批准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复制这些作品的专有权。”显然,该公约关于“复制”的规定采用了广义的概念。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家德利娅?利普希克教授指出,复制权包括:将二维作品复制成一件或数件三维作品(如以各种不同的平面图表示一幢建筑物)或是将三维作品复制成一件或数件二维作品(如雕塑作品的照片)。因此,即使是在不同于原作载体的载体上复制(在上彩釉的陶盘或瓷盘上复制绘画、雕刻或油画作品)或者使用不同的技术(将一件艺术作品拍摄成照片)也都是复制。考虑到社会的发展和实践的需要,以及我国加入国际条约后应承担的义务,笔者认为,应当将“从平面到立体以及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纳入我国著作权法中关于“复制”的范畴之内。但是,这里显然存在着一个法律技术方面的障碍-法律所列举的各种具体的复制方式中没有任何一条可以被解释为包含“从平面到立体以及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这一障碍是否足以导致上述解释的不成立呢?

著作权法并未穷尽列举所有的使用方式,而是规定了“等方式”。对于这里所说的“等”的理解,虽然有争议,但一般被理解为“等外等”,而非“等内等”,该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项更是明确规定了“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可见,立法时对于著作权具体权项的规定实际上都采用了“列举”加“概括”的立法模式,或者说开了个“口子”。这是为什么呢?笔者认为,这是为了解决社会现实与立法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采取的立法技巧。当社会生活迫切需要法律提供保护而相应的立法修正和立法解释尚未作出时,可以通过法院的裁判加以确立。当然,不论是“等外等”还是“其他权利”,后面“概括”的内容都应当与前面“列举”的内容相一致,并非任何内容都可以通过这个“口子”或者“后门”被硬塞进著作权法。而能够通过这种途径纳入著作权法的“使用方式”有下面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过去没有这种使用方式,自其出现之初就被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例如,在当前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作品传播的手段-通过因特网或其他网络传播作品,著作权法为著作权人增设了相应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该权利的立法解释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里所称的“网络”不仅限于因特网,也不仅限于计算机网络,还应包含其他种类的“有线或者无线”网络。如,随着技术的进步,移动电话“短信”必将成为“长信”,如一首诗、一支歌曲,甚至是一部动画乃至电影,显然,“信息网络传播权”对这种情况也应适用。因此,移动电话领域已经具备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技术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