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08: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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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建立科学、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操作性较强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组织有力,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洪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水旱灾害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减轻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机制,分级负责,以辖区属地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4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则。
1.2.5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全民结合的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3.1本防汛抗旱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3.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山地灾害、干旱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道冲毁、水电站冲毁、山体滑坡、交通和水利设施被毁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的重大险情。
1.4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该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实施,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物资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1.2县防指部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县的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对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县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全县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县防指部成员单位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1.3.1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河道(险段)、水库、滑坡泥石流(预发地段)的检查监测,对危急严重地段、病险地段等,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县防指部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况后,报指挥部领导决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防范措施、应急方案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灾区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的水旱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急时、不谎报、漏报。对发生水旱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必须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成员部门职责制等;组织动员全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
2.1.3.2县水利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库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和措施,提供县防指部领导决策;负责对辖区内水毁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上报,并组织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协调解决水毁工程修复及抗旱经费和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水库、河道进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防指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力度。
2.1.3.3水库管理人员职责:坚决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水库运行计划;认真做好雨情、水情、枢纽工程的巡检和监测、上报险情等各项工作;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灾情和降雨及蓄水汇报制、水库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水库巡检和监测制等;坚持按时上报降雨量、水位、蓄水量(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报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报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险情应及时上报。
2.1.3.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协助配合调查、了解、分析辖区内水旱灾害、灾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灾情数据供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组织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对灾区生产自救实行优惠政策,组织调配灾区籽种、农膜、肥料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对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2.1.3.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预案;对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险地段进行清淤除障;制定规划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严禁乱拉乱倒、阻塞河道、污染环境、危及安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内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2.1.3.6县发改局职责: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抗旱救灾和水毁工程恢复等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拟制防汛抗旱经费计划。
2.1.3.7财政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经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对灾区的生产自救、恢复生产、抗旱和水毁工程恢复等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灾区伤亡居民的安抚、医疗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对灾区传染病防治资金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
2.1.3.8县供销社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拨供应;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供应工作。
2.1.3.9县物资公司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准备、储备、调拨和运输工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各种物资的年度计划和调运工作。
2.1.3.10县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灾区水毁公路、桥涵,确保交通畅通;协助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组织灾区灾民的迁安输送工作。
2.1.3.11县民政局职责:负责组织对水旱灾区的调查、了解、分析灾情、正确评估水旱灾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经济损失,为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水旱灾情情况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水旱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的救济,指导水旱灾区恢复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因灾害造成死亡的安抚,后事处理工作。
2.1.3.12县供电公司职责:负责调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涝、抢险救灾的用电供应;组织灾区水毁电力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力设施;组织灾民新居的电力设施建设,为重建家园提供电源保证。
2.1.3.13县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防汛抗旱长、中、短期重要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各种气象分析材料。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气象资料;在防汛期间(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气预报,供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如遇重大灾害性气象预报,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电传县委办、政府办、防汛办。
2.1.3.14县电信公司职责:负责准确、及时地向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传递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类灾情的电信通讯信息;确保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期间的电信通讯畅通;组织灾区水毁电信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信通讯设施正常运行;承办有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电话会议。
2.1.3.15县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水旱灾区抢险救灾药品、器械的准备、储备、调运;组织医疗队伍对灾区的伤员实施救治,制定灾后防治疾病、传染病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医务人员监督检查灾后的防治工作,并对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2.1.3.16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灾区的抢险救灾、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秋序、维护各种设施安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在灾区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灾区工作期间有关人员的护送安全警卫工作。
2.1.3.17县人武部职责:负责组织人民战士和民兵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守护重点工程、维护灾区秩序、保护灾区的各种设备和设施;抢救灾民的财产和装御、运输、押运各种救灾物品。
2.1.3.18县武警中队职责:负责组织武警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调动武警保护灾区灾民的财产及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
2.1.3.19县广电局职责:负责搞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灾区的实况摄影、录像;实地采访各种灾情,并通过电视、广播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典范、导向,大力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整理录像、图片等资料报县委、政府决策。
2.1.3.20县宣传部职责:负责做好全县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并及时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1.3.21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灾害;并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2.1.3.22县经贸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水旱灾区电力供应;加强对水旱灾区的商品流通管理;协调组织对灾民的商品筹措和供应工作。
2.1.3.23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对洪旱灾害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洪旱灾害发生后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恢复及治理工作;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洪旱灾区水质污染的监测、水质化验、环境卫生等工作。
2.1.3.2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防洪抢险木材的供应;并组织对灾区的植树造林建设和管理工作。
2.1.3.25县安监局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实加强对水电站、矿山、采石和采沙场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检查。
2.2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防汛办)。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门等,由管理单位或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及重点企业根据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内的防洪抗旱、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旱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预测情况,为预防预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险情的部位、险情的类别、险情的发展、险情的蔓延、险情的危害、险情的抢救措施、险情的抢护方案等。
3.1.2.1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或输水涵洞等关键或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密监测,在此期间每日10时和20时必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关键或重点设施的运行状况。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有可能导致发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处置险情;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的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的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险情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2.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堤防工程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此期间每日10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当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又有可能发生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单位或部门报告上游发生险情情况,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受灾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面积情况。特大、重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将初步掌握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后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上级的要求加报。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受旱的范围、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所造成的影响;气象部门应提供天气气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随时掌握旱情的发展变化、蓄水、供水、缺水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旱情;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工作。
3.1.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3.3.3条之规定的级别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上级防汛办报告相关信息。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
3.2.1.1思想准备:加大对水旱灾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防洪抗旱意识,认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2.1.2组织准备:各级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职责,落实防洪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人;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山洪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人员和制度;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业机动队伍和抢险队伍组织的建设。
3.2.1.3工程准备:对水毁工程,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闸门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3.2.1.4预案准备:修订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水调度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有山洪灾害的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2.1.5物资准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资的种类。
3.2.1.6通信准备:确保在防汛抗旱期间,预防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网络,保证旱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命令的及时传递。
3.2.1.7防汛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
3.2.1.8防洪资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3.2.2洪水预警
根据河道气象水文预报、水库实测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并向社会。
3.2.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联系,信息共享,提高预防预报水平,及时的向社会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必须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预兆,立即向周边村庄群众预警,山洪灾害威胁区应实行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防灾抗灾和抢险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3.2.4.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干旱灾害预警措施。
3.2.4.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干旱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水情、旱情,并及时向上一级上报水情、旱情,实时监测干旱发展蔓延趋势,并根据不同的旱灾等级,提出相应的抗灾救灾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2.5预警信息
依据云南省《总体预案》3.2.2条之规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及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预警信息程序应上报县防指办公室,并由防指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所辖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3.3.1.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调洪或分洪方案。
3.3.2.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及洪水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视其各种预报洪水,提出分区分段洪水调度的具体措施。
3.3.2.3各种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的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
4.1.2每年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灾情的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汛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县防指部负责金沙江和牛栏江两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级支流、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城镇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的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的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由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如遇“特别重大洪灾、重大洪灾、较大洪灾”、“特大干旱、严重干旱、重度干旱”。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防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灾”、“中度干旱”。由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到临近乡镇或村镇区域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受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临近乡镇人民政府或向下游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4.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2.1.1县境内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县境内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2.1.3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2.1.4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1.5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积达30万亩以上。
4.2.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2.2.1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宣布正式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紧急启动本预案、抗旱预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抢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慰问、指导抗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汛期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和抗旱用水调度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亲自带班,每天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县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防指部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汛办报告。
4.2.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关的防洪抗旱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主持会议会商,动员和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统一调度,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2.2.2.3发生洪灾、旱灾、山地灾害的,按照以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为属地的抢险救灾原则,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救灾、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组织指挥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门职责驻灾区帮助灾区灾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灾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4.3.1.1县重要江河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县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3.1.3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3.1.4发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3.1.5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3.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31-45天。
4.3.1.7受旱面积达20万亩以上。
4.3.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3.2.1由县防指部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抗旱抢洪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的《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3.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宣布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精心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水旱灾情情况。
4.4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4.4.1.1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4.1.3小(—)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4.1.4发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4.1.5直接经济损失0.5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4.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1-30天。
4.4.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上。
4.4.2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4.2.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领导,县防指部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县防指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4.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或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5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4.5.1.1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5.1.3小(二)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5.1.4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4.5.1.5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5.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0-20天。
4.5.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下。
4.5.2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5.2.1由县防指部副指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指挥长,县防指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
4.5.2.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灾力度,减轻灾害损失,随时向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和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巡堤查险,严密监防,必须适时动用部队、武警、公安参加重要堤防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发抢险。
4.6.1.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门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碍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灾害
4.6.2.1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区现场,加强观测、监控,并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4.6.2.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动态趋势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及时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6.2.3发生山洪灾害后,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灾,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3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4.6.3.1当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出现前期预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4.6.3.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必须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的及时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要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4.6.3.3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时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坝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4干旱灾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抗旱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蔓延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1.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启动有关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救灾措施,例“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1.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1.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6.4.1.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及调度工作;科学的、合理的调配现有水资源,坚决执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部署、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6.4.1.6启动各项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应急开源节流、应急限制水量、应急调度水源、应急送水供水、应急各种救灾物资的调配”;全民动员,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扬抗旱抗灾精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认真做好旱情灾情的分析、评估、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处理好灾区灾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灾区灾民安定团结,社会稳定。
4.6.4.2严重干旱措施
4.6.4.2.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2.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2.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2.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4.6.4.2.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工作。
4.6.4.2.6科学、合理的调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认真做好抗旱救灾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须高度重视旱情蔓延变化情况,加大旱情监测力度,认真分析旱情情况。
4.6.4.3.2认真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和动员灾区人民及抗旱队伍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6.4.3.3认真做好旱情情况信息和抗旱抗灾救灾情况的和通报工作。
4.6.4.3.4随时掌握灾区抗旱水量供求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配工作;根据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轻度干旱措施
4.6.4.4.1随时掌握旱情的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
4.6.4.4.2认真做好水库、小水池、小塘坝、小水窖、小水渠等现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随时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况,认真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必须立即上报,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同时要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进行补报详情。
4.7.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灾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救灾等信息,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上岗到位,成立临时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根据灾区灾情情况,必须及时收集、掌握有关的灾情信息,进行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预案规定的处置程序,立即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必须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加强领导、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还可成立前线抢险救灾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或发生水旱灾害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级别情况,迅速开展对灾害进行严密的监控、观测,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4.9.2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立即作出紧密处置措施,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
4.9.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迅速调集各部门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关技术力量支持,认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灾区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必须按照部门各自的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要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便应急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灾区和撤出灾区现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灾情情况作出撤离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区的现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和命令,及时灾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对灾区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妥善安置灾区人民群众,保证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4.10.5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灾民的健康状况,落实各种预防疾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区第一线,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的级别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2新闻报道
4.12.1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2.2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4.12.3地方新闻报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内容和意见。
4.13应急结束
4.13.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其汛情、水情、旱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洪期。
4.13.2依据有关紧急防洪期的规定,对征用、调用的防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洪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如果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地减少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紧急处理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工作总结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5.应急保障措施
5.1通信与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地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畅通。重点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洪抢险救灾通信设施。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并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有关的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发生重大灾情或险情时,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动一切力量抢修灾害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洪捡救灾的通信和灾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紧急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介以及手机发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时通知灾区的人民群众迅速撤离,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灾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1对重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必须提前编制工程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备在特大或重大紧急情况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抢险施展决策,当发生灾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派工作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5.2.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医疗药品,必须满足抢险急需使用。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5.2.2.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5.2.2.1.3调度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5.2.2.1.4调动部队参加防汛抢险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武警参加的抢险救灾,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紧急情况下,部队、武警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5.2.2.2.1在发生干旱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公众力量投入到抗旱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生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灾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的供电保障。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特大、重大洪水时用于各种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等的保障。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5.2.7物资保障
5.2.7.1物资储备
5.2.7.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重要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各级的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必要时可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收购和筹集。
5.2.7.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补助或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救生物资应急保障。
5.2.7.1.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应急的物种;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额,可根据当地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储备足够的品种和数量。
5.2.7.1.4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缺水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的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7.2物资管理调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防指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后方可调拨。
5.2.8资金保障
5.2.8.1县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应当从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一般级水旱灾害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8.2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50%专项用于江河应急治理、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非工程设施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5.2.9.2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种新闻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5.3.1.1逐步建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传输网络系统,逐步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县内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城镇防洪的洪水预报、洪水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江大河、重点防洪工程、重点水利工作、水库等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本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3.1.4逐步建立与市防办、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抗旱工作异地会商信息网络系统。
5.3.1.5逐步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5.4.1.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4.2培训
5.4.2.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5.4.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5.4.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的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社会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必须及时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认真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房屋倒塌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实在在地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对因灾造成死亡,死难者的后事处理。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药器材和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受伤病人,对灾区有污染源的地方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6.1.3灾区当地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质补充
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物质消耗量增大的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必须及时组织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利部门认真组织对防洪安全、水库安全、城镇供水安全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工程必须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完成修复任务。
6.3.2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以及防洪专用设备,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灾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和重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标准恢复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必须进行认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和评价。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该预案由县防指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的修订,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实际的和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修订,一般为五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种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经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处罚
7.2.1奖励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2处罚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一、一件大事、难事。做好这项工作,思想认识要到位。防汛抗灾。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不能出半点差错。目前,市受降雨严重偏少的影响,呈现了多年不遇的旱情,由于各部门单位的积极行动,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春耕生产未受大的影响,抗旱工作取得了初步效果。但从近期气象预测来看,旱情会持续到6月初,还不能掉以轻心,要继续下力气抓好抗旱工作,要科学调度水量,统筹考虑城乡生产、生活用水。同时,据有关部门分析,至67月份,市很有可能出现降雨量集中、降雨强度大、且降雨频密的情况。也就是说,今年我市面临的先旱后汛的艰巨工作局面。因此,各部门单位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有打硬仗,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工作中把问题看得更复杂一些,把准备工作做得更充足一些,确保防汛抗旱工作万无一失。
2、以抗旱防汛信息化,带动抗旱防汛现代化。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抗旱防汛设施和依法参与抗旱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
4、众志成城抗旱灾,真抓实干谋发展。
5、发展生态节水养殖,既无污染效益又高。
6、抗旱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抗旱防汛的义务。
8、天再旱、地再干,特种养殖来翻番。
9、坚持科学规划,加快抗旱防汛工程设施建设。
10、加强抗旱防汛能力建设,提高防汛抗旱服务水平。
11、公民、法人有保护抗旱防汛设施的义务。
12、干不怕,旱不怕,水产畜牧充老大。
13、提高抗旱防汛服务社会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4、建设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15、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综合防控、群防群控,全力做好抗旱防汛工作。
16、加快构建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全面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17、发展生态养殖,省水省料又省工。
18、天灾大旱,林下养殖最灿烂。
19、推进防汛抗旱“两个转变”,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20、抗旱防汛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21、抗旱灾,促生产、林下养殖来发展。
22、以人为本,立足基层,科学防御,努力构建全民抗旱防汛体系。
23、提高全民防灾意识是做好抗旱防汛工作的前提。
24、科学抗灾技术抗旱,种植业绝收养殖业来挑。
25、公民在抗旱防汛中依法享有知情权、获得救助权和获得救济权。
26、依法抗旱防汛,积极构建和谐宁夏。
27、加强防汛抗旱综合能力建设,提高防汛抗旱社会管理程度。
28、特种养殖投资少、风险低、效益高。
29、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尊重规律、人水和谐,全力做好抗旱防汛工作。
30、改变传统养殖方式,大力发展林下养殖。
31、普及抗旱防汛知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6月下旬以来,我县普降暴雨,内、外河水位迅速上涨,寿西、正南、张马淮堤和瓦埠湖、肖严湖、安丰塘水位均超过警戒水位,部分乡镇局部地区发生涝灾。汛情发生后,全县广大干群不等不靠,紧急行动,全力以赴,与灾害顽强斗争。寿西、正南、张马、肖严、内河指挥所成员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迅速到岗就位,县六个班子成员和乡镇领导分片包干沉在一线,指挥防汛抗灾,安排落实调度方案,组织干部和一、二线民工上堤,全县最高上堤干部1700余人,寿西、正南、张马外河上堤民工达到1940人,肖严湖、安丰塘、瓦埠湖等内河上堤民工达到2300人,共做预备土3万立方米,紧急调运编织袋4万条,砂石料870吨,投入排涝机械217台套1.2万千瓦,抗灾工作紧张有序,有条不紊。
1.2抗旱工作。由于旱涝灾害时常交替发生,各村、村属各单位在抓好防汛工作的同时,也要作好抗旱的准备,及时分析旱情,检修抗旱机具,配备好零配件,并做好山塘、水渠清淤补漏工作。
2、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为使该项工作达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村成立了由村长任组长,副书记、副村长和人武部部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村属各单位要坚决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抗旱工作。
2.1防汛抗旱相关单位职责
村水利站:协调防汛抗旱工作,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负责防洪、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对病检水电工程的监测处理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通讯方案。
村人武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民兵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
村农业服务中心: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业受洪涝、干旱灾害的情况,负责农业的防灾和减灾、救灾工作。
村派出所:负责维护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秩序,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水电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同防汛抗旱成员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抗旱治安保卫工作和河道清理工作。
村社会事务办: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做好灾情调查核实,安排发放救灾物资,指导协调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村卫生院:负责灾后的卫生防疫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护工作。
村教育辅导站:负责组织、协调、安排村属各中小学防洪工程建设,除险加固,组织中小学生撤离危险地段。
村党政办:负责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资料。负责处理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好各部门工作,做好汛期值班和灾害预报。
2.2民兵的任务及兵力的使用
全村民兵是防汛抗旱的主力军,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建制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
2.2.1河沿岸抗洪救险。发生洪灾时,基干民兵和7个村的普通民兵在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对河地段的重点防护、抢险、疏散、转移、集中抢险救灾物质。其他各村的普通民兵,负责本区域的山塘、水库的抢险工作,并作好应急准备,随时支援重灾区的救援工作。
2.2.2重点目标的防护抢险。一旦重点防护目标发生险情和重大事故,基干民兵一排、二排要迅速出动,完成重点防护目标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国家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发生滑坡、塌方险情时,基干民兵和发生事故片区民兵要及时出动抢险救灾,保证公路畅通。
2.2.4各村民兵要做好本村抗旱机具检修和抗旱物资的储备工作,对山塘、水库、堰渠进行防渗补漏清淤,保证抗旱用水。
3、工作措施
3.1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各村对辖区易出现山体滑坡的地段随时进行巡查,对遭洪水袭击的村寨,要做好群众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使群众提高警惕,树立防汛抗旱意识。
3.2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各村两委班子要分片包干负总责。
3.3加强防汛值班,及时处理汛情、旱情和灾情,汛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各班次必须有领导带班和技术人中值班,发现有脱岗、离岗的,不仅予以批评,还要给予经济处罚。
3.4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水雨情。做出预测预报,出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同时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汛期值班人中,必须对易发生的山体滑坡的地段和易被洪水袭击的村寒进行巡查做到发现险情及时抢救,及时转移危险区群众,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靠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抗大旱、防大汛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必须充分认识目前旱情的严重性。自去年10月份以来,我县气温持续偏高,降雨量明显偏少,特别是今春以来,有效降雨更是偏少,全县15个乡镇都不同程度遭受旱灾,北部山区及渭河南、北浅山易旱区的咀头、榆盘、桦林、高楼、马力等乡镇旱灾更为严重。据初步统计,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36万亩,成灾17万亩,绝收0.6万亩,个别村庄人畜饮水发生困难。据气象部门预测,最近一段时间全县仍无有效降雨,旱情将进一步持续,同时,厄尔尼诺现象将进一步延续,将出现新一轮的干旱期。面对严峻的旱情,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旱情的严重性,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抗旱生产力度,努力将旱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是必须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严峻性。当前,已进入主汛期,正值防汛的关键阶段,暴洪灾害随时可能发生。我县独特的丹霞地貌和疏松的地质结构,以及降雨时段集中,强度较大的天气特征,极易形成暴洪和泥石流灾害。加之我县水利基础设施防洪标准偏低,险情险段治理程度低,水土流失面积大,导致山洪灾害频繁发生。据统计,建国以来,我县有200多人死于暴洪灾害,几乎每年都有人身伤亡。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靠前指挥,把防汛工作的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必须切实增强抗旱防汛工作的责任性。抗旱防汛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抗旱防汛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分解目标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落实,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把抗旱防汛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干部、各个工作环节之中,确保抗旱防汛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抗旱防汛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抗旱工作
一是全面掌握旱情的基本情况。各级干部要坚持一线工作法,深入到村、到组、到户、到田间地头,查实旱情,掌握群众思想状况,了解群众需求,提出应对措施,积极帮助解决群众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稳定群众思想情绪的工作。
二是全力以赴落实好各项抗旱措施。一方面,水利部门要切实搞好灌区的维修、清淤和改造加固,确保各种灌溉设施全方位投入到抗旱生产之中。要大力推广喷灌、滴灌等抗旱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使有限的水源发挥最大的抗旱效益。气象部门要做好人工增雨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遇到有利天气,立即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另一方面,要千方百计确保山区群众饮水不发生困难。各乡镇要把确保山区受灾群众的饮水安全作为当前抗旱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组织干部深入受灾村组和农户,掌握人畜饮水困难情况,制定应急方案,特别是要把五保户、特困户等特困群众和智力、体力有缺陷的弱势群体生活用水作为重点,从最近县政府下拨的30多万元救灾款中解决一部分资金,用于解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生活用水。对于缺乏水源、饮水非常困难的村庄和农户,民政部门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协调当地驻军送水,为受灾群众备足生活用水,确保不发生水荒。
三是周密谋划,超前做好复种、改种准备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以抗旱减灾增收为中心,全力搞好夏秋农业生产。农业部门要切实抓好绝收小麦地的复种、改种工作,研究复种、改种方式、方法,及早做好改种、补种种子准备工作,抓紧做好农机具和柴油等物资的组织和调运,科学指导,搞好复种。要抓好大秋作物病虫害防治、追肥、灌水等田间管理,抓好重旱区的劳务输出和扶贫开发,确保把干旱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农民群众受灾不减收。
四是超前谋划,提出浅山干旱地区抗旱作物布局方案。农业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综合运用工程、生物、化学等抗旱措施,大力推广全膜覆盖作物等抗旱新技术,指导群众科学抗旱。要超前谋划,及早提出浅山干旱区作物布局方案和科学实用的旱作措施,为全县明年科学抗旱、超前抗旱,发展旱作农业提供借鉴。
(二)争时间,赶进度,切实做好防大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各乡镇要组织干部对本辖区内的堤防、主要河道、险村险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要深入险村、险户、险段、险堤,重点对防汛预案的制定、防汛责任制的落实、防汛物资储备、防汛人员值班、防汛预警预报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及时处理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安全渡汛。
二是立即动手,抓好险村险段应急处理工作。为了确保全县安全渡汛,县上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筹措资金45万元,用于今年13个乡镇25个村险情险段的河道疏浚、抢修、清淤和堤防加固工作。这次县上统筹安排的重点险村险段应急处理工程,要严格按照任务到乡、责任到乡、资金到乡、技术指导到现场的要求,由水利局具体指导,各乡镇组织实施,务必于6月10日前全面启动,清淤工作于中旬前完成,河堤加固工程必须于6月底完工。今天会议之后,各乡镇必须立即动手,全面动员,科学组织,加快险村险段堤防抢修加固、河道疏浚、渠道清淤工作。在抓好重点险村险段应急处理工程的同时,各乡镇、各村要对各自范围内的险村险段再次进行清理摸底,对未列入县上计划的险村险段要制定各自的预防方案,确保不发生问题。水利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并严格实行报帐制,严格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应急处理工程达标。
三是加强防汛值班工作,实行防汛预警制度。防汛期间,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要进一步明确值班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不出问题。同时,要认真实行预警制度,县气象部门要及时分析研究全县天气形势,超前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水利部门要密切关注全县范围内重点河流的动向,掌握自然灾害规律;民政、国土部门要密切关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地带的监测和预警预报。
四是强化对重点地段的综合整治工作。城建部门要摸清威胁城区安全的险情险段,提出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的方案,重点对威胁城区防汛安全的红峪河、庙峪河乱倒垃圾、乱设障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及时清运垃圾,疏浚河道,确保县城防汛安全;水利部门要确保咀头张沟流域淤地坝施工安全,确保重大水利设施和千亩、万亩灌渠的防汛安全;交通、水利、公安部门及洛门镇、咀头乡、榆盘乡要积极协调响河沟流域输油管道施工单位,在确保管线保护施工安全的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护村护地堤防的修筑工作,并制定防汛预案,做好施工期间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施工地段安全渡汛。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抗旱防汛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
一是坚决清理整顿乱占、滥挖、滥采砂等破坏河道的违法行为。当前,我县河道内乱采砂现象非常突出,特别是河床上堆积砂石或大开挖后不及时回填现象更为严重,每年都因此发生少年儿童坑内嬉水身亡的事故。县水利、公安、国土部门要切实加大河道行洪管理,严肃查处河道内滥挖滥采等人为设置行洪障碍的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二是坚决清理整顿乱挖山、乱采矿、乱采石造成严重泥石流隐患的违法行为。县国土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力度,严格行政执法,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审查制度,对无证采矿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己批准的采矿点,要严格监督,按划定的采矿区域、采矿量、采矿方式进行开采。对因采矿采石而造成水土流失,使河床淤积的,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其限期清除。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形成泥石流隐患,并清除不力的,政法部门要积极介入,依法严惩,彻底根治乱挖山、乱采石现象,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三是要建立采砂权、采石权和采矿权公开竞标和规范管理制度。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规范采矿秩序,公开竞标拍卖采砂权、采石权和采矿权,签订合同,明确其开采矿范围、期限和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责任,并督促落实,从现在开始,再无视全县人民根本利益乱审批、乱采砂、采石、采矿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治,决不姑息迁就,坚决制止因采石采砂而破坏堤防、渠道以及堵塞河道现象的发生。
四是要制定河道治理及险村、险段、险沟综合治理规划。我县特殊的地理结构和独特的气候成因,决定了我们必须把根除水患作为一项发展武山的根本大计来对待。县水利局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提出全县根治水患的总体规划,县政府每年都要安排资金解决一批险村险段的治理工程。各乡镇要把辖区内河道治理及险村、险段、险沟的综合治理列入本乡镇发展规划,列入全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保村、二保路、三保田的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划,落实综合治理措施,保证安全渡讯。
五是必须认真研究旱作农业新技术,为长期抗旱提供技术支撑。农业部门要超前研究旱作新技术、新模式,并做好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全膜覆盖、膜下浇灌、施用抗旱剂等抗旱新技术,水利部门要积极抓好灌渠的防渗、大块改小畦、喷灌等常规节水灌溉措施的落实,提高科技对抗旱工作的贡献率。
四、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抗大旱、防大汛工作的整体合力
一是各级干部要忠于职守,忠实地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要把抗旱防汛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来抓,作为践行“执政为民”的理念,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来对待,作为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关键举措抓紧抓实。要狠抓关键环节和关键措施的落实,各级干部在抗旱防汛工作中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深入一线,了解掌握实情,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在抗旱防汛的具体实践中努力成为对人民负责的干部。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抗旱防汛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今年,我区遭遇了罕见的冬干连春旱,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给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虽然前些天下了几场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的旱情,但是几个山区乡镇的旱情还没有根本缓解,抗旱减灾形势依然严峻。根据气象部门天气趋势预测,5月份降雨量偏少,7月中旬开始有25天左右伏旱天气。为此,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正视困难,不折不扣、一丝不苟地落实好全区春季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用好抗旱资金,夯实水利基础,把旱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同志们,久旱必有久雨,我们在做好抗旱工作的同时,也务必把防汛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虽然今年嘉陵江发生中高洪水概率较往年持平,但中小河流可能发生大水,局部暴雨导致的洪水灾害随机性增大,暴雨、大暴雨天数多于常年。特别是去年螺溪河流域发生的特大暴雨洪涝灾害,为我们敲响了防汛的警钟,绝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务必抓好抓实。目前,就我区汛前检查的情况来看,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近年来我区未发生较大洪水,导致一些领导和干部存在着侥幸心理,对防大汛没有清醒的认识和充足的思想准备;二是部分乡镇和部门在汛前未对辖区重点部位进行认真排查,对自己辖区哪些是重点防汛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心中无数;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防汛预案编制不完善,责任人不清楚,防汛资金未落实、物资准备不足,通讯不畅;四是区内小(二)型水库病险严重,进库公路交通不畅,如遇堤坝垮损,后果不堪设想。这些问题如不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一旦发生暴雨洪涝灾害,损失的就不仅仅是财物,群众的生命都难以得到保证。为此,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宁可花钱买平安、不可花钱买教训,始终绷紧防汛这根“弦”,全面、深入排查并及时、彻底消除防汛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防汛安全,事关全局。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把当前的防汛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抓紧抓好抓实。具体来讲,要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思想发动要到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认真分析大暴雨、大洪水灾害形势,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思想,克服麻痹大意、侥幸心理和松劲情绪,切实做到“宁可备而无汛、不可汛而不备”,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层层宣传,层层发动,鼓励全民参与,确保万无一失。
二是防汛预案要到位。这是防汛抢险工作的基础,必须提早做好。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原有预案的基础上及时会商分析,再完善、再细化、再落实。对重点水库、嘉陵江和螺溪河沿岸城镇、低洼地带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或区域,要公布行政首长和部门责任人。特别是山洪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段和病险水库,必须更加严格地实行24小时值班监测制度,如遇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通过投亲靠友避躲和转移疏散等办法,紧急转移群众,确保安全度汛。一旦出现险情,要迅速启动预案,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去年,我区投入资金470万元,开展了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该系统汛期将投入使用,各地要落实专人管理各个监测站点,确保各个监测站点信息及时汇集到中心预警平台,加强群测群防管理人员培训,掌握雨量站、预警广播等监测预警设备的使用技能,确保山洪灾害发生时能够按预案要求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三是抢险准备要到位。一要搞好安全检查。将各类水利工程、桥涵、码头、物资仓库、供电供水设施、通信线路、广告牌等作为防汛工作的重点,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及早处置。二要落实防汛物资。要及时准备防汛抢险的船只、麻袋、木材、油料、车辆等;检修河心洲坝救生高台、救生船只等防汛设备设施,确保汛期能够正常投入使用。三要落实抢险队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抢防突击队,指定抢险部位。同时,要组织流动抢险队,抽调精干抢险人员,一遇险情,立即行动,全面出击,及时救助。
防汛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任何环节都来不得丝毫麻痹和懈怠。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以非同寻常的谋划和工作积极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明纪律,服从指挥,科学调度,扎实做好防汛工作,为实现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防汛抗灾工作,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制。要将每一条河流、每一个城镇、每一座水库、每一处险工险段的防汛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已经纳入治理防范地质灾害的险区也要落实责任人,特别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病险工程、重点工程更要高度重视,倍加小心。各地一定要抓紧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全面实行问责制。要进一步完善各项
2、结合春耕生产,坚持以水定植,合理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特色优质作物面积,发展高效、节水、耐旱作物面积,以缓解受旱的被动局面。
3、各村、各单位要通力合作,及时掌握旱情动态,为科学指导抗旱抗旱生产提供科学依据。确保今年抗旱工作取得新成绩。
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
1、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村、各单位要把防汛抗洪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确定责任人,明确职责。各村委会主任为责任人。各企业厂矿长为企业防汛责任人。镇镇府将分别与各村、各单位责任人签订防汛责任书,责任到人。同时各村、各单位要确定责任性较强的1--3名村、组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为联络员,保障上下汛情及时通报,最大程度减少洪灾损失。
2、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制。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防汛值班制、防汛通讯管理制,严明工作纪律。灾情发生后,防汛责任人要及时通报灾情、组织抢险救灾,同时核实灾情,如实反映灾情和损失,严禁虚报、漏报或不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认真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明纪律,扎扎实实地抓好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防洪抗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镇的防洪抗旱工作,各防洪抢险小组在统一领导下,迅速高效的开展工作,保证防洪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三、防洪抢险物质及其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在紧急汛期,防洪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防洪应急抢险物质及人员落实如下:
(一)抢险物资供应和灾民安置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物资供应:
1.编制袋2000条、手电筒20把、雨鞋10双、雨衣10套、铲子60个、锄头30把、细绳10把、绳子6把、砍刀3把、救生圈20个、救生衣30件、高音喇叭3个,由党政办负责,负责人。
2.冲锋舟1艘,由武装部负责,负责人。
3.挖掘机1台,由建筑公司负责,负责人。
4.应急抢险车2辆,1号车川FTY166,驾驶员,负责运输抢险救灾设备。
5.抽水排灌机具,由经济办负责,责任人。
6.医疗器材、药品、救护车1辆,由卫生院负责,责任人。
7.灾民的生产生活及安置,由社会事务办负责,负责人。
(二)防洪抢险组及成员职责
第一组:负责沿岸的抗洪抢险工作
职责:负责现场勘探,选好撤离路线,并向群众宣传紧急撤离路线和防洪常识,做好防洪抢险日常监管。其他各村防洪抢险日常监管,由村书记或主任和联村干部负责。
五、工作职责
统筹协调处置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防汛及抢险,地质灾害点防汛及抢险,场镇、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汛及抢险,以及其他暴雨灾害引起的防洪抢险等。
六、情况处理
(一)一般情况:灾情发生后,及时上报镇政府,镇防汛指挥部组织防洪抢险组和各村民兵应急分队赶到救灾现场,投入抢险。
(二)多处灾情: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分头组织防洪抢险人员和村民兵应急分队进行抢险。
(三)牟公村防洪抢险按照牟公村防洪应急预案执行。
七、人员疏散
(一)一般情况:由各社区、村就近安排安全可靠地方
(二)特殊情况:由镇防洪指挥部统一安排到安全位置。
被疏散人员必须服从社区、村干部及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不得违背。
八、防洪值班电话:
九、汛期前检查(由应急办负责)
1、、小东河沿线提灌设备是否落实专人负责避洪转移、断电。
2、沿岸各洗砂场落实专人防洪疏流,确保安全度汛。
3、各塘堰的涵洞和沟渠疏通及取闭闸地是否正常。
4、农村住房前后的防洪通道及其他地址灾害易发地段的安全检查。
十、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1.预警预防
防汛的预警,以上级通知为主,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的信息为辅,镇信息接收员及时传达到各村(社区),具体由村(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队长负责接收,要求平时每天不少于1次,汛期随时接收和关注。
村(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队长在接到相关预警信息后,报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组长,并经同意后,通知相关小分队和村(社区)居民做好防暴雨、防汛准备。村(社区)保安巡逻小分队要再次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万无一失。
2.信息报送
村(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队长在获知相关预警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组长,根据组长指示,将此信息迅速通报给辖区信息联络员,并在30分钟内将布置落实情况报镇值班人员。
十一、应急处置
1.灾前
(1)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按照村(社区)应急管理责任分工,分区负责各户排除安全隐患。
(2)村(社区)后勤小分队负责对抢险物资、工具、用品(如雨具、手电、绳索、铁线、铁锹、食品、药品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备足和性能良好;对生活物资进行购置和清点,确保村(社区)居民吃、穿、住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3)村(社区)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检查和关闭所有门窗,疏通沟渠、地漏等排水设施,检查、消除各类建筑物、场所安全隐患,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灾害可能威胁居民生活的,必须组织转移安置。
(4)村(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负责公布并畅通紧急联系电话,随时关注电台、气象台站有关预报信息,及时向居民通报情况。
(5)村(社区)巡逻小分队进行警戒巡逻,维护村(社区)生活秩序。
(6)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立即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实施。
2.灾中
村(社区)抢险救灾小分队和保安巡逻小分队在保证安全情况下进行巡查,随时救援危险境地人员。
3.灾后
(1)村(社区)各小分队立即检查、核实受灾情况,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组长。
(2)村(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根据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要求,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如实向乡镇应急办报告灾情。
(3)村(社区)医疗服务小分队负责对伤亡人员进行初步抢救和处置,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村(社区)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组织救灾款物,随时发放救灾物资,确保及时到位。
(5)村(社区)保安巡逻小分队负责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巡逻执勤,维护现场秩序。
(6)村(社区)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对受损建筑物和相关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十二、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接到上级防汛应急结束信息后,村(社区)应急行动响应结束。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及时组织村(社区)居民和有关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对村(社区)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打扫;对受灾地域进行消毒防疫;组织疏散居民安全返回;对村(社区)树木、临时设施、电源线路和排水系统等进行检查,排除存在的险情或隐患;逐户上门进行受灾情况登记,统计汇总,经村(社区)书记审核后上报镇政府。
2.调查评估
由村(社区)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对暴雨、洪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统计,交村(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根据要求逐级上报。同时,村(社区)居委会负责对事故的预防预警、组织指挥、应急求援等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案的修订意见和要求。
防汛抗旱日常年度工程建设项目的保障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管理,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大水旱灾害,紧急启动市防汛应急预案或者市抗旱应急预案期间,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资金筹集使用、应急物资的采购调动、应急工程抢修抢建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防汛应急工程,是指在高水位期间或者退水较快时,江河堤防,水库及其他水工建筑物有可能出现渗漏、滑坡、坍塌、崩岸、裂隙、淘刷等险情,为避免险情扩大以至工程失事所实施的紧急抢护工程。
本办法所称抗旱应急工程,是指在发生干旱灾害期间,为保证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对水库、塘坝、灌区渠首、渠道以及田间构造物和抗旱水源井等实施的抢修抢建工程。
本办法所称防汛抗旱应急物资,是指抢险物料、抢险机具、抗旱钻井材料、运水设备以及通讯、照明、救生设备等。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本市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负责本市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工作的日常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工作的日常管理。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从市级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1000万元应急资金,作为每年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的保障经费。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预备资金,作为本辖区内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的保障经费。
第六条市、区、县(市)防汛抗旱应急资金,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批后,方可使用。
市、区、县(市)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启动使用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第七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在水旱灾害发生后,根据受灾程度,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立即启动相应级别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八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一)当局地暴雨造成本市某一区、县(市)发生较大洪水灾害,且洪水灾害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时,立即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二)当局地暴雨造成本市某个或者多个区、县(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水灾害,中小河流堤防、水库出现险情,且洪水灾害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时,立即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三)当松花江发生流域性大洪水,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或者重点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主要交通干线水毁时,立即启动防汛二级或者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第九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启动相应的抗旱应急响应级别:
(一)当本市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15%,即受旱面积达到400万亩,部分地块发生极度干旱,且旱情进一步发展时,立即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二)当本市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25%,即受旱面积达到650万亩,个别区、县(市)发生极度干旱,且旱情进一步发展时,立即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三)当本市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35%,即受旱面积达到900万亩,多个以上区、县(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时,立即启动抗旱二级或者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第十条防汛抗旱应急物资,按照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投标,采取以下方式采购:
(一)四级应急响应行动,采取向不少于三个有供货能力的单位直接发出招标邀请书;
(二)三级应急响应行动,采取向有供货能力的单位直接采购;
(三)一、二级应急响应行动,采取向有供货能力的单位直接调拨灾后结算。
第十一条按照相应防汛应急响应级别,采购应急物资种类包括:
(一)四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包括编织物料、土石砂料、木质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绑扎材料、防雨机具、抽(排)水设备、救生设备等;
(二)三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除(一)项中物资外还包括打桩机具、探水机具、防渗堵漏物料、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爆破材料、临时居住用品等;
(三)一、二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除(二)项中物资外还包括指挥车、船舶、救援车、移动泵车和特殊抢险设备等。
第十二条按照相应抗旱应急响应级别,采购应急物资种类包括:
(一)四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包括井管、井底、钻井机、深井泵、胶管及配件、柴油机等;
(二)三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除(一)项中物资外还包括临时抽水设备、输水材料、运水工具等;
(三)一、二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除(二)项中物资外还包括移动喷灌机、微灌机和特殊抗旱设备等。
第十三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依据市商务局、供销合作社或者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提供的供应单位信息,择优选定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供应单位,并将选定后的单位目录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公布的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供应单位中,选定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供应单位。
第十四条市、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物资采购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出、入库和物资回收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保管、分配、使用等工作,做到定期盘点,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第十五条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针对影响安全度汛或者生产生活用水等水旱隐患,制定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维修加固建设方案,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专家对报送的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维修加固建设方案进行鉴定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六条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责任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做好组建项目法人、确定施工队伍、签定监理合同、报批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
第十七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区、县(市)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的监管,做好应急工程建设合同内容、资金使用、工程进度质量和内业资料整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县(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按时填报防汛抗旱应急工程进度表。
第十八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应当在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到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水旱灾情。
防汛抗旱应急值班补助标准参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电信部门应当在水旱灾害发生后,优先保障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的通信服务。
广播电视、铁路民航、公安林业等部门应当利用具备的通信设施协助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程通信保障服务。